时间:2023-12-28 11: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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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转型主要是通过数字技术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改造过程。在生产、管理、运营、营销方面上应用数字化,能够促进国有企业尽快实现智能化、网络化、数字化的发展,然而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也要认识到数字化转型在给国有企业经济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国有企业经济也将面临较大的挑战,因此,国企管理者需要积极地应对数字化转型带来的变化,提升国有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
1.数字化转型对国有企业经济发展的深远影响
1.1数字化转型给国有经济带来的机遇
激发国有经济增长的动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消费的效率和形式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数字化转型从多方面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拉动国有经济的快速发展。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形式,拥有较大的发展前景,很多国家都将数字经济提高到了较高的战略地位,政府部门也相继制定了相关数字化转型的激励政策,能够为国有企业开拓良好的市场环境,大大的拉动国有企业经济的发展。同时,数字化转型能够提高投资的活跃度,在建设数字经济的过程中,在研发前沿技术和基础设施方面于需要投入较大量的资金,数字经济的预期收益会增加投资的数额,提高资本的流通速度。为国企经济提供较大的发展空间:在科学技术水平日益提升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数字化转型能够突破时空上的限制,使得国际经济交流变得更加密切,加快了经贸往来交易的速度,能有为国有企业经济的发展提供较大的空间。能够提升国有企业的管理效能:企业在保持持续的规划、运转和调整中实现既定的目标,获得收益和成长。数字经济的出现,为企业的运营和发展提供了更大的机遇。通过现代技术的革新,能够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更加智能化、科学化、现代化。
1.2数字化转型给国有企业经济带来的挑战
跨行业、跨区域的发展:在数字化转型经济背景下,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方式和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数字化转型可以说是传统经济和现代经济的一个分水岭,一方面传统国有企业会面临被替代、被淘汰的经营风险,由于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的应用,能够提供比传统国有企业更优的服务和商品,因此对于传统国有企业经济来说是一个较大的挑战。例如现代市场经济中能够提供甚至优于传统经济中企业提供商品和服务,给传统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发展挑战。从现阶段市场经济形式来看,传统实体经济的消费额呈现出了下降的趋势,信息服务业、咨询行业也处在被替代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数字化转型中经济融合、跨界业也加快了竞争格局的变化,在传统经济市场背景下企业探索的相关领域也不同,为数字化转型提供了较大的发展机遇。例如谷歌、百度等互联网企业在无人驾驶、导航、地图开发等领域的研发,也提高了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国有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信息传统的安全性和及时性: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机遇与风险是并存的,国有企业只有通过准确的信息来对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对机遇和风险进行合理的把控。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加快了信息的传递,也对国企辨别。获取信息的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方面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有关国企的负面信息传播的速度会变快,因此国有企业就必须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来维护自身企业的形象。与传统渠道传递信息一点对多点的模式相比,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传播信息具备多维度、多点的特征,因此传播负面信息的速度也较快,因此国有企业必须有较大的应对能力。同时,在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会存在一些失真、虚假的信息,对判断和分析经济环境的能力起到了负面性的影响,开发互联网环境中涉及到大量复杂的信息,也存在着一些不真实的信息。信息失真、扭曲严重影响企业对经营环境的正确性分析,会导致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发生偏差。延缓了获取信息的及时性,不能紧紧抓住良好的发展机遇。
2.数字化转型下国有企业经营的难题
缺乏对数字化转型的正确性认识:数字化转型既是对技术进行的更新,也是全方位对经营理念、战略、组织和营运进行的变革,主要是从全局的方面来谋划。现阶段很多国有企业有着比较强烈的数字化转型意愿,但是数字化转型的实践路径和战略目标并不是很清晰,主要将重点放在了如何在生产端引入相关信息系统,并没有结合自身的发展战略来进行综合性的谋划,高层管理者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也没能达成共识。同时,数字化转型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是一项系统复杂的任务,对国有企业提出了人才培养、业务能力建设和技术创新等方面新的要求,一部分国有企业并没有重塑组织和完善相关制度,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也没有明确部门之间的权利和职责,激励奖罚制度和考核制度也不够完善。数据资产应用范围不广泛:数字化转型从实际上来看是国有企业对数据资产不断积累、应用的过程,在数字化转型的经济背景下,国有企业的一个主要任务是如何对数据价值的合理利用、加工。现阶段对数据应用方面,很多一部分国有企业还处在感知阶段,并没有进入到行动阶段,尚未形成一个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全流程的工业数据链;在内部各个业务系统中散落着分布不同数据资源,在过程控制层和底层设备层之间不能进行及时的沟通,引发了“数据孤岛”的问题出现;融合外部数据的能力不高,不能对数据的更新与分布进行全面、及时地感知。目前由于受到数据的质量、规模、种类方面的限制,一部分国有企业应用数据还处在起步阶段,在风险控制、精准营销方面还缺乏广泛的应用,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缺乏从决策性和预测性的分析,不能都会数据资产的潜在价值进行合理的挖掘。缺乏数字核心技术和第三方服务:传统产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会存在成本较高的问题,也会面临供给数字核心技术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在战略架构设计、咨询和数据运营等任务方面缺乏应该有的承担能力。同时由于市场上的大数据、软件和云计算服务商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也就加大了国有企业选择的难度。明显的数字鸿沟:传统国有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会存在比较突出的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很多国有企业并不具备较高的数字化水平,智能化和网络化的基础相对薄弱,虽然对数字化转型有着比较强烈的意愿,但是有时会受到资金、人力方面的限制,这就会严重影响数字化转型的进度。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互联网的建设在功能完整性、行业覆盖面、模型组建系统性等方面还不够先进,在行业内还存在着较大的数字鸿沟。
3.国有企业应对数字化转型的对策
转变生产经营管理思维:一方面国有企业的管理者要提高员工对数字化的认识,现阶段有一部分国有企业的管理者认为通过数字技术就能够实现企业数字化转型,其中主要原因是由于缺乏对数字化转型的正确性认识,因此就需要对数字化转型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经济环境下,技术与人才的合理搭配是比较重要的,在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并不能盲目地追求先进技术,不能简单地认为数字转型就是机器代替人工,而是要综合考虑到人工和机器相互配合,调动起员工在更新产品、日常管理等方面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另一方面,随着数字化转型的不断深入,消费者的消费理念和习惯也在发生着变化,因此国企管理者也要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来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产品服务,重视消费者体验,培养国企员工社会责任意识,在消费者中树立良好的国企社会形象,带动消费者消费。鼓励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提出大胆创新的改革理念,并积极吸取员工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在数字化转型中提升员工的归属感。提高国企的生产经营能力:一方面对风险和创新进行正确的衡量。数字化转型对国有企业的交易结构、运作结构和成本结构带来的较大的创新和改变,使得传统国有企业从原来以服务和生产为核心体系向数据和信息为核心体系转变,因此,在转变的过程中会存在一定风险,国有企业要对这些风险进行正确的衡量。另一方面在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需要国有企业决策者应该具备较强应用数字思维的能力,创新性数字化思维可以提升国有企业的竞争优势,能够积极应对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挑战。建设高效的数字技术供给体系:国有企业在数值化转型的经济背景下,需要建设一个数字经济创新平台,提升自身技术创新水平,特别是提高基础理论研究创新水平和原创创新技术水平,加大对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的研究力度。对全球平台和人才资源进行整合,加大与全球科研机构进行紧密合作,推进融合性创新和数字技术原创性研发。制定任务明确、目标清晰的数字化转型策略:国有企业设定数字化转型战略目标不能采用传统的方法,要组织企业员工、管理层和董事会召开座谈会,聘请新兴数字技术能力较强的人参与数字技术的研究工作。在选择数字转型路径的过程中,国有企业要选择自上而下的局部尝试和顶层规划并行的方法,在发生局部突出的时候,要坚持“客户优先”的基本原则,积极采纳客户提供的合理解决方案。国有企业可以应用联合项目组的方法,来制定出一个统一高效的数字化转型推进机制。强化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方面的支持:对政府服务进行优化,提升政策的精准度,对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进行统筹研究,对土地、人才、金融和财税方面的政策力量进行整合,全面推动国有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同时在取得财税支持上,需要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统筹,加大对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力度,这样可以为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国有企业需要探索成立传统产业数字化发展基金,推动各级政府产业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数字经济发展相关投资子基金;积极落实数字经济领域的相关惠企政策,确保落地见效。
直至20世纪90年代才显露出其强大威力的因特网,随着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日益广泛地应用到社会经济诸领域之中,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开始成为推动企业发展、区域经济增长乃至国家经济发展的又一个重要动力。当前网络经济的最大特点是行业间的融合和新业务模式的不断涌现,而基于互联网络的电子商务就是最有代表性的标志。蓬勃发展的网络经济和全球性电子商务革命将对传统经济,以及传统生活方式产生巨大冲击。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的今天,中国不可能游离在世界经济发展浪潮之外。因此,了解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以及它们对传统商业的冲击,认真准备对策,迎接挑战已经成为国内商业企业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中国网络经济现状
中国是网络经济的跟进者,受经济发展阶段性和国民经济信息化水平的制约,中国网络经济发展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
90年代以来,中国一直致力于加速国家信息化基础结构建设的努力,并且取得了明显进展,数据库、信息传输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信息技术及产业、信息人力资源、信息软环境等方面的条件已经得到较大改善,特别是由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业及软件业、通讯及通信服务业两大部分组成的信息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预计未来十年内,中国信息产业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传统产业与网络的关系日益密切,传统产业对网络业的依赖性增强。信息网络技术具有极高的渗透,使得信息服务业迅速地向传统产业扩张,从而使两者之间界限模糊,出现了新旧产业相互融合的趋势。对网络业而言,它不仅是计算机硬、软件、电信、互联网的简单组合,而且通过国际资本迅速渗透到零售、媒体传播、医药等传统产业,并赋予传统产业以新的技术含义。对于制造业、销售业等传统产业,网络一端连着消费者,另一端连着企业与经销商,使他们得以扩大销售范围、压缩成本、缩短流通时间。
可以看出,信息产业已广泛渗透到传统产业中,对传统产业来说,利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实现产业内部的升级改造,以迎接网络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是一种必然选择。中国传统企业的网络化必须以企业内部作业流程的电脑化和网络化为前提和基础,以网络设备和电子商务为两翼,推进企业网络的系统化。只有这样,才是对中国传统企业的真正意义上的改造和网络化。
二、网络经济的特点及对传统体制的冲击
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和应用,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各种不同商务活动的开展,缩短了人们之间的距离感,加快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同时相对传统的经济模式,网络经济有其自己的特点,对于从事信息工作或准备迎接新经济模式挑战的企业和个人,了解其特点,以及可能对目前体制的冲击是必要的。
在网络经济中,最根本的变化就是数字信息化。各种信息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单元中,只有当某一个用户希望在网上使用这条信息时,数字才变成物质,这种深刻的变化将会扩散到商业生活中的每一个领域。数字化的信息以光速在全世界传播时,它会克服物质信息的时空限制,进一步把世界联结成一个整体,信息将成为未来世界最重要的资源。
网络经济具有虚拟性特征,经济的网络化和数字化驱使传统的空间概念发生了变化,产生了一种新的空间----赛博空间,从而相对地扩大经济活动的范围。在网络经济时代,经济活动不仅在传统的物理空间进行,而且在赛博空间这一虚拟市场中进行。各种虚拟的经济活动、经济设施和经济实体,如虚拟市场、虚拟公司、虚拟银行等纷纷涌现。这也即电子商务活动的主要形式。
网络经济的另一特征将是经济的直接化,从工业经济的迂回经济向数字化的直接经济过渡。工业经济的市场模式有很多中间环节,企业生产产品需要厂房、办公室、机器、原材料等,企业销售产品要经过批发商、零售商等。而以网络为依托的电子交易运行模式主要有网络商品直销流转程式和网络商品中介的流转程式。其交易方式使企业绕过传统的经销商而直接与客户沟通,客户的需求或订单将直接转化为企业的生产指令,从而增强了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改变了传统的市场结构和市场模式。
三、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网络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的普及在中国的实现只是时间问题,是不可阻挡的潮流;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有关电子商务的物理网络和其他基础设施已基本具备,中国已经具备了开展电子商务的技术基础,发展电子商务的时机已经到来。
在未来几年,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将继续得到快速发展。同前几年不同的是,近年来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吸收了传统行业企业的投入,电子商务不再是一些很小的网络公司和相关媒体的诠释概念的舞台,基础设施的完备、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信用支付的成熟、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吸引,使得经济实力雄厚、销售渠道广泛的传统企业在未来几年成为推动中国电子商务进入实质阶段的主力军。有关专家认为,在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时代,生产以满足个人化的需要为原则,生产者单独面向每一个消费者,生产者将按照每一个消费者的特殊需要生产独特的产品。它彻底改变了工业化的生产方式。由于厂家可以直接根据消费者的需求生产,所以不必担心它的库存水平会超标,消费者不必担心买不到需要的产品,产销双方的效率得到共同提高。在网络上,价格高度透明,顾客通过网络可以了解每一种商品的价格,大大减少了生产者利用自己信息优势进行价格获利的可能。在网络武装的直接经济中,作为产需双方中介的传统商业的存在理由已经大打折扣。
虽然这种观点在目前中国现阶段实现的可能性有待商榷,但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对传统商业的冲击力度却不可轻视,作为传统的零售企业必须正视这种未来可见的冲击,利用冲击来临前的时间调整经营方针,采取各种方式减少可能的损失。从发达国家零售企业的应对手段来看,同网络公司合作、共同开发和占领电子商务市场是一条比较明智之路。
零售商同网络公司进行合作,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电子商务和网上购物向传统零售业提出了挑战,他们正从零售商手中抢走顾客及销售份额。而零售商自己很难进行网上应战,所以同大型网络公司的合作便成为传统零售企业的出路之一。零售商通过与网络公司的合作会扩大他们在网上的销售能力;网络公司借助零售商同消费者加强联系,扩大网络服务范围。对于零售企业和网络公司来讲,这是一种理想的是双赢结果。这种经营方式应引起国内大型零售企业的注意和借鉴。
四、我国发展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是体制问题。有关专家认为,网络经济对传统经济的冲击仅仅是一个方面,而网络经济的背后还隐藏着深刻的体制问题,技术、设备、基础设施的问题可以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或引进所解决,但体制问题却会在一定程度上延缓其在中国的发展。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网络经济时代,需要个人更多的自由,需要人更多的创造性,如果一个体制不能适应传统的工业经济,它就不能适应网络经济。传统工业落后的国家很难能够在网络经济上很快赶上。
其次,中国的市场法制建设尚在进行之中,企业的市场行为随机性大,因而加大了市场活动的风险,不利于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在目前中国,有关决策部门考虑问题的核心不是政策的合理性,而是决策部门的利益,明显带有部门垄断意味。这种人为限制信息流动速度、设置体制障碍的做法,会使中国在新的一轮世界经济和科技的竞争中明显处于不利地位,这个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解决,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会面临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
第
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有利的技术支持,我国的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障等技术与设施仍需逐步得到完善。我国由于经济实力和技术方面的原因等,网络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缓慢和滞后,已建成的网络其质量离电子商务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因此,如何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提高投资效益,改变网络通信方面的落后面貌,应是促进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的首要问题。
此外,电子商务涉及的网络管理、金融结算、法律法规的制定等众多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跨部门、跨地区的强有力的行政机构进行组织和协调。现有的法律法规不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所有这些,都使我们在发展电子商务的过程中充满了挑战。
中国经济发展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一部分,不管是否愿意,都必须参加全球化经济发展中新的竞争和迎接新的挑战,参与意味着机会,这个观点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因此,我们要结合中国的国情,不断推进网络经济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普及,各个部门、企业要充分利用自己掌握的不同业态商业企业、众多的分销渠道、成熟的网络技术、结合各自特点,开创传统商业企业自我走向电子商务领域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吕廷杰:网络经济与电子商务[M].北京:北京邮电学院出版社,2000
中国是否会因为降速而引发恐慌、进而开始新一轮的“4万亿计划”?4万亿2.0时代,对中国经济是“升级”还是“病毒入侵”?
8.1能得几分?
事实上,8.1%的增长究竟该如何看待,空方和多方形成了严重的分歧。一些危言耸听的预判认为中国实体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要求放松调控,释放流动性,重启以房地产和汽车等为主导的“4万亿2.0”的刺激政策,防止经济进一步下滑。但是,一季度8.1%的增速究竟代表了中国经济的稳健回落,还是经济状况真的一团糟,恐怕最终仍然要回到中国经济的现实中去寻找答案。
的确,从一个层面看,一季度中国宏观数据不可谓不惊险:工业增加值增速下滑,一些地方财政收入出现了罕见的负增长,前两个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下降5.2%,一些地方新增房地产投资下滑明显,进出口增速更是回落到个位数,一季度投资的增速虽然保持在20%以上,但这个增速是2004年以来同期最慢的。但是,如果考虑到1季度中国经济面临的国内外复杂形势,8.1%的增长绝对是一个很了不起的数字。这个数字不仅远远高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增速,也高于印度6.4%的增长,当然也高于今年7.5%的增长目标。在欧美经济依然没有起色的情况下,能够取得8.1%的增长,完全可以给中国经济的成绩打个“良好”。
解药:坚守寂寞
不可否认,在看到成绩的同时,难以回避中国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长期以来为了快速增长造成的结构失衡,房地产泡沫严重导致的实体经济虚弱,政策向大企业倾斜导致中小企业的生存困境,改革不到位导致内需难以提振,特别是发展模式的转型和经济结构的调整面临的挑战,都是前所未有的。
一、数字经济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潮流趋势
(一)数字经济概念及特征概览
数字经济概念的提出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1995年,加拿大的商业策略大师唐泰普斯科特出版题为《数字经济:网络智能时间的希望和危险》的著作。在书中泰普斯科特详细论述了互联网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他也因此被认为是第一个提出“数字经济”概念的人。尽管人们逐步认识到数字经济对经济的意义,但长期以来对数字经济并没有给出统一的定义。2017年杭州G20峰会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对数字经济做出权威定义。该倡议提出,“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ICT)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根据这一定义的界定,可以看出数字经济具有以下特征:首先,技术的应用与普及是数字经济兴起的基础,同时也是数字经济良好运转的重要保障;其次,数字经济具有智慧性、创造性和高附加值的特征;再次,数字经济是新行业、新形式创新与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并举的经济形式。
(二)互联网应用普及为数字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技术发明的动力与国际格局的变化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互联网技术正是在国际格局的变化之下诞生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进入冷战时期,美国和前苏联为争夺世界霸主地位,展开军备竞赛。美国基于军事安全需要,提出建立分布联合的军事指挥方案:即为防止单个军事指挥点被破坏而导致军事指挥的中断,建立多个分散的军事指挥点,同时各个军事指挥点能够互相联通,以提高军事安全度,避免战略风险。于是,将这一构思交由ARPA(美国高级研究计划署)展开研究。1968年,拉里罗伯茨(LarryRoberts)在其研究报告《资源共享的计算机网络》中提出张华博士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欧洲研究系北京102488)中图分类号:F015文献标识码:A了实现计算机互相联结的方案。根据这个方案,各个分布的节点既可以独立运转,节点之间又能够信息交换。美国根据这份研究报告建立了应用于国防部的“高级研究计划网”。这就是著名的阿帕网。1969年,阿帕网正式投入应用。阿帕网的诞生被看作是互联网的起源。尽管阿帕网建立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军事、国防的需要,但这是人类社会的巨大飞跃,使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互联网成为当今最有影响力的技术。以中国互联网发展的现状为例,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18年的报告:截至2017年12月,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7.72亿人,应用普及率达55.8%。这一普及率超过了全球平均水平(51.7%)4.1个百分点,超过亚洲平均水平(46.7%)9.1个百分点。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普及,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广泛的技术能力和消费基础,为社会向数字经济转型创造可能性。
(三)数字经济影响经济社会的方式
作为以创新为驱动力,技术与各个部门相结合的经济形式,数字经济对经济、社会发挥着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影响。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数字经济能够为人们提供更多获取经济信息的渠道,促进提高经济效率。互联网连接与沟通特征,使人们能够更加便利的交流,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阻隔。通过使用互联网浏览信息、收发电子邮件、开展社交、休闲娱乐,人们能够准确把握经济脉络,保持对实时资讯的敏感度。其次,数字经济能够实现交易模式多样化,为经济发展创造新的机遇。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等应用得到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式不断涌现,为经济、生活带来便利,同时创造更多的商机。最后,数字经济通过激励探索,为实现技术的价值助力,带动经济社会共同发展。互联网技术与传统行业融合,如互联网+农业、物联网及智能制造等等融合方式的应用,开拓智慧型社会的发展方式,为人类社会的共同进步谋福利。
二、数字经济是对传统经济的变革
(一)市场力量对比发生变化
在传统经济中,厂家作为商品的生产者和提供者,居于主导地位。消费者从已有商品中进行选择,相对厂家来说,处于被动从属地位。在数字经济中,情况则有所不同。得益于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消费者的作用和影响力变得重要,不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自身需要,更能参与到生产过程中。首先,消费者能够在消费之前,通过社交网络和网络评价等渠道充分了解商品的相关信息,选择能够满足需要的目标商品;其次,在消费中,消费者能够通过网络与生产者进行沟通与洽谈,使定制化、个性化成为潮流和趋势;最后,消费者能够将使用体验通过更多渠道反馈给生产者或分享给其他消费者,将商品信息、使用价值及效用进一步推广。在数字经济中,消费者是生产灵感的来源、生产设计的参与者和产品宣传的推广者。通过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消费者能够参与到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主动性。
(二)市场格局发生改变
经济形势犹如为市场主体提供表演的舞台。市场主体融入其中,在经济浪潮的变迁中拼搏、壮大,同时促进经济格局的形成、发展。数字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形式,带动市场主体调整、改进,推动市场格局的变化。一方面,互联网技术提供更加开放、自由的市场氛围,因此市场的进入壁垒在降低,中小企业能够获得更加均等的参与机会。另一方面,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并不是孤立存在的,需要与上、下游企业共同打造产业价值链,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数字技术的应用,使传统经济中流线型的产业价值链向矩阵型产业价值链升级,促进整个行业效率的提升。
(三)数字商品形成促进交易模式改变
信息是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具有与土地、资源等传统生产要素同等意义的作用。在互联网中,信息以“0”和“1”形式的数字进行表达、存储和传输。基于信息技术使得如在线音乐、视频、体育节目、网络直播等数字表现形式的产品构成数字经济中商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颖、时效和创新的数字商品对交易模式产生影响。不同于传统商品,数字商品具有可复制、可传递、可重复消费的特征。这些特征使得数字经济突破传统经济的购买-消费模式,即支付费用获得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模式成为可能。在数字经济中,体验-支付-消费三环节的体验式消费模式成为交易模式的主要形式,即厂商向消费者提供部分的数字产品免费试听、试用,消费者对满足自身需要的商品及周边产品支付以获取所有权或使用权模式。
(四)数字技能成为社会要求
数字经济的蓬勃兴起,对人们进行生产与实践的技能提出新的要求。人们需要掌握更多满足现代科技要求的技能,才能适应各种变革所带来的挑战。一方面,数字经济既是创造力的体现,同时也是对原有经济形态的革新。经济中交易规则和运转方式发生转变,职业类型也将随之发生更迭和转换。只有具备数字技能才能更好适应职业发展的变化。另一方面,数字经济已向经济、社会和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推广、渗透,提升在庞杂的信息中获取、辨别和利用资讯的能力,避免形成与他人之间的数字鸿沟,是找到通往未来的钥匙,开启人们在数字经济中发展之路的有效途径。数字经济数字技能成为人们发展的必然选择。只有具备更多的数字技能,才能够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
三、数字经济给企业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一)数字经济给企业带来的机遇
1.激发经济增长动力,提供市场活力。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引发的经济动荡波及全球,传统经济陷入长期的低迷状态。与传统经济不同,以高新技术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实现快速的增长,呈现出繁荣景象。数字经济正在从政策、投资和需求等方面为经济转型提供动力,使企业获得宝贵的发展机遇期。首先,政策支持为企业的创新、创造提供宽松的环境。作为蓬勃兴起的经济形式,数字经济展现良好的发展前景,各国将数字经济提升到战略高度,制定政策支持数字经济的发展。政府制定激励政策,构建鼓励创新开拓的市场环境,能够给企业更大的前行动力。其次,数字经济建设带动投资的活跃,增加市场活力。在数字经济的建设中,各项基础设施和前沿技术如宽带高速网络、5G技术等的研发与实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数字经济的预期收益将带动投资的增加,促进资本流动,为市场的繁荣增加活力。最后,更优的消费条件促进消费增长。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时间更加碎片化,对消费的形式和效率提出新的要求。数字经济的快速、便捷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带动消费的增长。电子商务、电子竞技等新型的消费、娱乐、休闲模式的需求正在实现突破性的发展。与数字经济相关的消费需求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待开拓领域。2.打破界限,提供更大的空间。在科学技术的推动下,全球化浪潮席卷世界。数字经济的发展打破时空的阻隔,使全球化进一步深化,世界联结成为更大的市场。经济交流更加密切,经贸往来更加易行,这将使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互联网作为开放的平台,跨境贸易变得更加便利、企业面对更具有吸引力的发展前景。一方面,通过互联网技术,消费者通过搜索、点击鼠标便可畅享全球市场的商品和服务。这种消费习惯的变化为企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企业所面对的市场不再囿于某地区,而是全球性的市场,这为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另一方面,提供个性化、特色化的商品,填补市场空白,开发新的市场。在传统经济中,企业往往从大众化的观点出发向市场提供商品,这导致个性化、小众化的需求难以满足。数字经济中,企业能够更加精准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满足消费者的喜好,获得宝贵的市场份额。3.技术应用提高企业的效能。企业在保持持续的规划、运转和调整中实现既定的目标,获得收益和成长。数字经济的出现,为企业的运营和发展提供了更大的机遇。通过现代技术的革新,能够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更加智能化、科学化、现代化。互联网技术的应用,能够促进企业提高效率。首先,企业能够实现更加灵活多样的办公方式,移动办公、异地办公等方式可以使企业能够大力开拓更广阔的市场。其次,组织结构变化使企业信息的送达和回馈通路畅通。在数字经济下,企业的组织结构正在由金字塔型向扁平化转变,这样能够避免层级繁复造成的信息失真和扭曲,使企业信息传递的清晰度有所提高。最后,各环节之间衔接流畅,能够使企业降低沟通与协调的管理成本。
(二)数字经济给企业带来的挑战
1.面临向数字经济转型的阵痛。得益于新技术的应用,数字经济能够更加精准地提供服务。这对企业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方式提出新的要求,也使企业的生存环境变得更加变幻莫测。作为传统经济与现代经济分水岭,数字经济正在成为“破”与“立”更替和变换的推手。一方面,传统企业面临被淘汰、被替代的风险。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技术手段的应用,能够提供甚至优于传统经济中企业提供商品和服务,这使传统企业面临艰巨的挑战。从当前来看,传统实体商超正呈现出消费额大幅下降的态势,从长远来看咨询业、信息服务业等相关服务性企业也都存在被淘汰的风险。另一方面,数字经济跨界、融合的特点加剧竞争格局的变化,使之更加复杂化。与传统经济企业往往在相关领域探索拓展不同,数字经济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如百度、谷歌等原互联网企业开发地图、导航、无人驾驶等新领域、新应用,使数字经济的竞争更加白热化。2.复杂的信息环境影响企业战略制定和信息反馈。市场发展瞬息万变,风险与机遇并存。企业唯有通过更好地了解信息、判断环境的变化,来规避风险把握机遇。数字经济中,信息传递速度加快,范围扩大使信息环境变得更加神秘,这对企业的反应能力、辨别能力和信息可获得能力都提出更高的要求。首先,负面信息传播速度更加快,对企业形象的树立与维护提出新的要求。不同于传统渠道的一点对多点式信息传播模式,互联网的信息传播具有多点、多角度、多维度联结的特点,使负面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影响范围远超从前。这对企业的应对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其次,虚假、失真的信息干扰,降低经济环境分析和判断的能力。在数字经济中,开放的互联网环境由多种信息构成,这其中也充斥着大量的失真、不实的信息。信息的扭曲与失真不仅不利于企业分析经营环境,更有甚者会导致企业制定错误的战略。最后,信息获取迟滞,导致错失发展机遇。企业进行前瞻性的战略规划与决策,是以全面搜索和判断信息为基础,立足于未来为发展制定的方向。只有充分了解经济社会信息,才能更加准确地制定战略。市场机遇稍纵即逝,如果企业不能及时掌握信息,存在错失发展良机的风险。3.权力与义务调整与改变。数字经济中,企业角色变得更加多样化,从原来单纯的产品生产者和提供者向服务提供者、平台的搭建者和信息收集和保管的守护者转变。这不仅是对企业运营能力和关注焦点的考验,更是对企业承担责任和义务提出全新要求。一方面,商品和服务提供内容和类型的转变,需要企业担负起监管和维护的责任。在互联网中,网络平台需要对产品的合法化、健康化和符合公序良俗进行监督和管理。这在平台经济中具有最突出的表现。作为新型的交易形式,企业作为平台的搭建者和维护者,为交易双方提供经济交易的桥梁。尽管平台企业不是最终商品与服务的提供者,但是对商品及服务的质量、安全具有重要的监管和维护责任。这对企业任务和角色的调整和转换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企业需要肩负尽职保管信息、确保存储和使用安全的责任。在数字经济中,信息具有宝贵的价值,是人们能够享受便利的基础。与此同时,庞杂的信息中具有海量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不当流出会给消费者带来风险,甚至造成损失。因此,信息的安全和隐私权的保护对企业提出新的要求。企业需要对信息进行妥善保管、保护和维护,确保企业所掌握信息不泄露、不滥用和被不当获取。
四、新环境下企业建设的应对之策
(一)提高技术应用的能力
首先,扩大技术应用,提高办公效率。通过新技术的使用帮助企业进行各业务单元的协调与管理,提高成本控制和科学管理的能力。其次,运用互联网手段,实现宣传推广手段的现代化。互联网提供了更好的交流媒介,拉近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距离。企业应当更好地使用微博、微信、APP客户端等应用,直接与消费者沟通和交流,更好地了解消费需求变化,建立良好的消费者关系。最后,增强企业的信息获取、分析与反应的速度与能力。市场竞争中,充分、完备的信息有利于企业科学地制定发展战略,确定发展方向。企业应当通过正式渠道获取官方信息,剔除杂音和干扰,为企业的战略制定提供准确、客观的依据。
(二)提高互联网应用的安全系数
首先,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安全的管理与监督。一方面,企业可以将信息采取分级管理机制统一管理,既将企业的信息分为:宣传信息/公开信息、保密信息和机密信息三个等级。对企业人员与外界进行联系时可以了解、使用的信息等级和内容具有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另一方面,加强内部人员保密意识的教育和监督。通过提高人员网络风险识别与防范的意识与能力,从信息的源头进行安全性把控,避免在网络使用过程中信息的不当外泄。其次,企业应当加强网络接入设备安全性能的维护与监测。一方面,对需要接入互联网的设备安装杀毒软件、设置防火墙。通过对设备安全措施的管理、维护和监测,确保网络接入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安全性能良好。另一方面,设置专门的设备维护、监测与保障人员,及时发现网络设备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异常情况进行修改与更正。从设备设置和应用维护两个方面入手识别和干预接入设备的非法入侵,增加网络使用安全性。最后,企业应当加强网络运营环境的净化。尽管互联网环境是复杂的,企业难以进行把握和控制,但是可以通过网络区分和访问控制,提高网络的安全程度。企业可以严格区分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的建设、规划和使用权限。根据业务的需要和要求规范网络访问的范围,对于机密的、核心的部分划分为内部网络,对需要经常外界联系的部分划分为外部网络。通过技术手段在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之间建立安全的隔离机制。同时,严格限制内部网络的访问权限,禁止移动存储介质在内部网络的读取功能。通过网络隔离和访问权限控制,打造更加安全干净的网络使用空间。
(三)竞争优势的重塑
2.数字出版的挑战
进入消费时代,人们生活节奏加快,时间被分割成无数碎片,人们接触最多的不是纸张,而是各种各样的数字阅读终端,数字出版悄然勃兴。数字出版是人类文化的数字化传承,它是建立在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流媒体技术、存储技术、显示技术等高新技术基础上,融合并超越了传统出版内容而发展起来的新兴出版产业。[3]与传统出版相比,数字出版具有出色的快速查询、海量的信息存储、低廉的价格成本、方便的策划编辑等优势。同时,数字出版还具有互动性、及时性、大众化、通俗化等许多其他优势。这些优势,是传统出版行业无法比拟的,它更符合消费时代人们的各种浅表化的文化需求。正因为如此,近年来,数字出版每年以数亿元的产值翻倍,而且伴随着手机阅读、互联网收费阅读、手持阅读器等阅读模式的进一步开发,数字出版将会迎来更辉煌的明天。对此,有人甚至宣称:传统文学出版已经遭到无可匹敌的对手,未来的出版产业将不再是纸和墨的时代。[4]显见,在数字出版日益风行的消费时代,传统文学出版面临严峻的挑战,其出版市场急剧萎缩。以原创文学数字出版为例,中国原创文学网站得到空前发展,大量优质数字出版的文学作品将在中国文坛上与传统文学分庭抗礼,且大有压倒性优势。如2010年度全国畅销书排名,盛大文学就占了其中的七成。可见,数字出版“钱”途一片光明,而传统文学出版却前景堪忧。面对数字出版这一新型媒介出版对传统出版的挑战与挤压,传统文学出版当何去何从?
3.网络文学的挑战
网络文学是以计算机及互联网为媒介载体而存在和传播的文学。[5]网络文学多为青春文学、休闲文学、类型小说等,强调的是流行、时尚、轻松、开放、互动,提倡的是娱乐、休闲与消遣,及时性和快餐性已经成为网络文学的某些特征。近年来,网络文学以更契合消费时代大众的阅读兴趣而发展迅猛。据前不久报道称,在中国,短短10年,无论按字数还是按篇计算,网络原创文学作品,已经远远超过当代文学纸质媒体发表作品60年的总和[6]。一家传统出版社每年的出版字数不过五六千万字,但是现在一家网站一天的出版字数就已经达到这个量,网络文学的影响力正在前所未有地扩大。显然,网络文学写作改变了传统文学的精英式书写方式,形成了读写之间的认知交流、思想交流、情感交流以及人生经验交流的平民化书写方式,对传统文学写作及其出版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传统作家现在正面临着出版瓶颈,传统文学变得越来越小众,大批传统作家的作品找不到出版机会,即便出版,印量也很低。即便是曾经知名度很高的作家,市场似乎仍然将他们遗忘了。可见,在互联网日益普及的近几年里,传统文学出版是在不断衰落和败退的。随着网络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网络文学无疑将会更加发展壮大。届时,以书刊报纸为主要媒介的传统文学,失去的将不仅是部分读者,更重要的还有话语权力。总之,随着信息科技的持续发展,数字化与商业化的“联姻”以及资本运营的不断介入,网络文学将会长期存在、长足发展,并对中国传统文学出版产生巨大而深刻的冲击与影响,这种冲击与影响甚至是革命性的。可以肯定地说,以网络文学为主的新媒体文学,将会是今后文学发展最为主要的一个增长点。
面对上述挑战,传统文学出版应选择怎样的发展路径呢?
1.出版双效益图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出版体制改革的完成,商业利润成为文学出版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这是消费时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文学发展也必然受其影响。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文学创作与文学出版不应背离社会责任,因为,出版事业应放到文化价值体系中来审视,一切有利于人类深化认识和社会进步的出版行为应当具有知识传播的作用、文化积累的作用、文化创新的作用和娱悦审美的作用。[7]故此,作为出版工作者,在追求图书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不能忘记自己身上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不能为了经济效益而出版那些格调不高、对社会和人心有危害和误导的图书。开发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俱佳的图书选题,出版双效益图书,不仅是市场经济挑战下传统文学出版的生存之道,也是引导文化健康发展、提高社会文化品位的不二选择。如何才能出版双效益图书呢?第一,打造文学图书品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学图书既是一种精神产品,也是一种待售商品。在图书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出版机构按照给一般商品塑造品牌的经营思路,打造文学图书品牌,一方面能保证图书的出版品质,另一方面也可以提升销售份额,获得较好的商业利润,从而使出版单位能够更加从容地应对市场经济的挑战。第二,实施丛书策划方案。传统文学出版单位应适时策划出版高质量、高品位系列丛书,这些丛书包括“文丛”、“书系”、“文库”、“文集”等多种形式。丛书的策划出版,像“集束炸弹”似的投放到市场上,加上媒体的造势宣传,必定能以规模效应取得理想的销售业绩,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传统文学图书市场冷清的状况。第三,定期举行文学活动。传统文学出版单位应定期举行文学活动,如“大奖赛”、“擂台赛”、“拉力赛”等。定期举行文学活动不仅能够吸引广大读者的关注,更重要的是能够网罗一批高水平的作家与众多高质量的作品,为出版社出版双效益图书提供基本保证。第四,追踪社会文学热点。传统文学出版单位在坚守文学价值、文化传承等社会责任的同时,应密切关注社会上的热点,敏锐地捕捉与这些热点相关的选题加以策划,然后趁着这股社会热点的“热”势,搭造顺风车,推销相关的图书。将“文学热点”和“轰动效应”转化成图书“卖点”,促进其商业利润的提升。总之,传统文学出版应遵从商业利润与文化传承二重逻辑,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不断进行自我调适,努力寻求二者之间的逻辑平衡,积极探索出版双效益文学图书,促进传统文学出版又好又快地向前发展。
2.与数字出版共赢
二、分享经济的发展概况
国外已经出现分享经济的巨无霸平台企业,如房屋分享Airbnb已经覆盖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4000多个城市;Uber的全球市场估值已经达到600亿美元。分享经济在中国的发展尚处于初期,如互联网模式下的滴滴出行、易到用车、小猪短租以及WiFi万能钥匙,既节约了资源,又极大降低了消费成本,对于平台、使用者、出让者、社会都是多赢的结局,这也是为何“分享经济”在我国越来越受到受到追捧的原因。
英国政府认为分享经济有助于城市以一种创新模式应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新挑战,同时能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为了正是分享经济模式将给英国经济发展带来红利,2015―2016年期间英国政府在利兹市和曼彻斯特市进行试点,来测试当地公众对公共交通,公共空间、卫生健康和社会保障等系统的分享意愿。在政策支持方面,英国政府在2015年《数字融合战略》,目标是到2016年将英国的数字排斥水平减少25%,以及此后每2年减少25%。通过实施《数字融合战略》,英国政府致力于确保每个在英国生活的人,不管他们是呆在家中与朋友和家人联系,或在寻找工作的过程中,都具有充分利用在线系统的数字化能力,而目前有20%的人口缺乏基本的数字技能。这意味着英国政府意识到必须尽快消除人们利用数字化系统时的障碍,这些障碍包括缺乏上网技能,无法接触网络,缺乏上网动机,以及缺乏对网络的信任。英国所有的政府部门都致力于实施在《数字融合战略》提到的具体行动。政府人员正在努力识别某些机会,利用这些机会提高公民的数字化能力有可能改善现有分享经济政策的执行效果。英国地方政府正在逐步效仿中央政府,将他们多余的办公空间与当地居民区、社区和企业分享。这既可以通过Space for Growth网站实现,也可以通过个人的在线应用来申请。这使得初创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慈善机构和社会企业在适宜情况下,临时免费使用政府拥有的闲置空间。《英国政府资产战略》(The Government Estates Strategy)中明确提出,对于多余的闲置办公空间,政府的首要任务是尽快与企业分享。
最近的研究调查显示,技术分享经济在澳大利亚的发展正在迅速赶上美国和英国。澳大利亚人秉承开放的理念,提供消费商品、服务、知识、技术和经验分享,并且基于实际用途考虑,能够提供便利性和降低成本。根据2015年相关调查报告的研究结论,近几年在澳大利亚各地出现了人们能够分享和交流各种商品和服务的分享经济平台。澳大利亚的新兴分享经济模式是基于云客户智能平台实现。2015年澳大利亚针对新兴分享经济的调查情况如下:(1)14%受访者听说过“分享经济”这个词。(2)43%的受访者涉及或了解分享经济行为,如拼车、房屋交换、集资、汽车共用和共用工作空间。(3)61%的受访者知道在澳大利亚有分享经济服务,其中有27%的人知道Uber公司提供分享经济平台;有20%的人知道Airbnb提供分享经济平台。(4)53%的受访者在去年参加了某种形式的分享经济行为。(5)63%的受访者认为他们计划在不久的将来参加分享经济活动;其中36%的受访者有兴趣尝试分享交通和住宿服务。
三、我国发展分享经济的建议
2016年两会,总理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支持分享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让更多人参与进来、富裕起来。国内许多企业不断在分享经济领域发展壮大。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发展分享经济对我国现有的制度、政策和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战。尤其是我国涉足分享经济的诸多领域都处于发展初期,分享经济依存的互联网平台有待发展和完善,服务和产品的供应方具有高度的不稳定性。因此本文就我国发展分享经济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和法律体系,为分享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法律保障体系对于分享经济的快速安全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建立消费者对网上交易的信任对分享经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无论是服务提供者还是服务使用者都普遍希望彻底消除由于不良身份认证而导致付出昂贵代价的欺诈行为。政府应该加快建设面向消费者的个人身份验证制度,并建设相应的身份验证系统,把这个系统开放给发展分享经济的企业。对于那些由数字鸿沟而无法通过网络获得分享经济所提供机会的人群,政府应该组建志愿者团队去帮助这类人群,让他们有机会通过分享自有资产和服务活动获得更多的利益回报。此外,政府加大宣传力度,让这类人群通过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分享资源和服务。其次,建立风险防范制度。分享行为存在风险。如自己进入一个陌生人的房子,或者进入一个陌生人的汽车,而不知道他们的保险、驾驶许可证的状态,他们的职业背景等;让一个陌生人提供杂货并送到你没人的家中或者帮你遛狗。这些行为都存在风险。这些风险已经越来越多地蔓延到现实的分享经济世界。例如,曾经发生过住宅被用作窝点或团伙蜗居点;住宅被毁坏;顺风车司机殴打乘客或杀死行人。也有一些城市和整个国家因为缺乏预防风险和惩罚犯罪的法规制定,已经禁止此类分享经济服务。建立基于客观评估信用的系统仍是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法。信任机制是分享经济快速增长不可或缺的需求。我们需要不断超越当前的分享经济平台,发掘解决分享过程中信任和降低分享风险的新技术和新的管理策略。第三,要改革税收制度。传统经济模式下的税收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分享经济模式,税务部门应建立如何计算分享经济税收的指南,使得参与分享经济行动的人,可以更方便地了解他们的税收义务和向税务部门报告其收入。此外,建立相关的网站提供在线税收计算器来帮助分享经济用户很容易地计算出他们需要支付多少税。
(二)重构分享经济模式下的监管治理体系
分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现有的监管治理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用户必须协同治理和联合监管。政府要不断进行管理模式的创新,并积极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和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实现精准治理。采用分享经济模式的企业既要加强企业内部治理,也要服从政府的监管。尤其是要在建设分享经济平台的过程中建立清晰的准入制度、交易规则、质量与安全保障、风险控制、信用评价机制等自律监管体系。建议成立分享经济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与监管部门沟通,旨在促进协调沟通、资源共享、行业自律等方面将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简介:鞠荣荣、聂树才,西南政法大学2009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计算机与通讯技术的融合与发展引起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巨大变革,网络技术在社会经济诸领域中的应用势不可挡,对传统产业和经济产生着巨大冲击。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是网络时代的标志产物,它实现了整个贸易过程中各阶段活动的电子化,大大提高了效率,带动了经济的新一轮增长。网络时代下商法的发展也面临着挑战和机遇。
一、网络时代经济发展的特点
一般而言,传统的社会生活中,我们并不能跨越物理时空。而在网络时代,我们的生活环境已经改变,生产和生活越来越多的得以在网络空间进行。网络在信息生成、处理和传递方面的巨大功能,使其在社会上得到极其广泛的应用豍。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兴起,正进一步冲击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作为网络时代的市场交易方式,电子商务具有区别于传统交易方式的新特点:
(一)交易主体的虚拟化
与传统的民商事活动相比,电子商务的主体具有明显的虚拟化特征。电子商务不同于传统的商务行为,而是在互联网的平台上进行,在这个虚拟空间里,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交易行为及部分交易商品的物理形态以数字形态存在,展现在人们面前的是通过数字和虚拟的技术表示的多媒体数据信息豎。
(二)交易对象范围扩大化
与传统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交易范围更大。传统贸易对象基本上是有形货物,而不涉及无形信息产品。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信息本身成为交易对象,电子技术使没有任何载体的信息交易成为可能,例如,有专门网站做电子版书籍、软件、电影等收费下载生意,消费者支付一定费用后,可以下载这些信息产品。
(三)交易环境的开放性和国际性
在网络空间中,地理上的国界已经消失,主体的行为其效应本身而言就是全球性的。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当事人可以来自世界不同国家与地区,电子商务的数据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交流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使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电子数据的即时交换完成交易行为,每个参与交易的实体也因此扩张了自己的无形版图。
(四)交易手段的电子化
一般而言,传统的民商事活动中,我们大多用纸张传递信息,从而缔结合同进行交易。在网络时代,由纸张传递信息的社会基础已经发生动摇,大量的信息传递不是通过纸张,而是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电子合同代替了传统的书面合同,电子支付取代了传统的现金、票证、信函等支付工具,从要约、承诺的作出,到合同的履行方式,都面目一新,提高了效率,节约了交易成本。
二、网络环境下商法的需求与缺失
对法的适用是以法的存在和可实用性为前提的,而法总是一定社会生活条件的反映,当社会经济的基本形态发生新的变化时,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在人类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电子商务将逐步成熟并臻于完善,将逐步取代一般意义上的传统的商业活动,而这些新的社会现实在传统的法律规范中找不到恰当的反映,甚至完全无迹可寻。
(一)网络时代经济运行的法律需求
现代商法的市场交易,就是智力经营。网络的建立与电子商务的开展是以数字化知识、数字化信息为主导资源,通过这些数字资源的交换完成交易,实现增值。信息网络的海量数据流、高度流动性、非物质性三大特点预示着一个全新的社会领域正在形成,同时产生了诸多新的社会关系,原有的传统法律面对高科技带来的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关系已经显的力不从心。为确保交易的安全、高效,电子商务的基本法律需求至少应体现以下几个方面豏:
1.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以及市场准入的各项条件。网络社会的虚拟特征,使电子商务中交易者的身份、交易场所、交易权限、交易流程均呈现数字化、虚拟化状态,这为建立在物化形态上的法律上的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应对买卖双方及人的资格进行明确规定,并根据不同的情况设定审查制和注册制等审定方法。其次,应当对参与交易的主体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所应履行的义务明确规定,并使之成为交易主体的自觉行为。最后,电子商务市场建立的方法与建立电子商务市场的资格、程序等也应涉及到豐。
2.电子商务中交易行为和各项文件的法律效力和规范。这部分主要包括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问题、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问题、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等方面。电子商务中,这些行为往往由计算机完成,文件也由计算机生成。其应当具有的法律效力发生时间及其确认,包括其事后作为证据的可信度、合法性等需要由法律予以规范。
3.电子商务运行模式及edi推广法律规范。电子商务运行模式是现代电子商务发展的首要问题,它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总体的发展趋势。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涉及到买卖双方交易者、银行、电信、认证中心等,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引起纠纷,从而影响交易过程的继续进行,并会困扰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因此,对电子商务的具体的运行模式应当有明确具体的法律来进行规范,包括网上交易的规程、行为规范等。而edi电子数据交换这种新的通信工具的主要目标是消除文书工作,其应用与推广需要一个统一的法律予以规范。
4.网络侵权的法律规范。电子商务的技术基础是计算机及互联网,这种连通不仅是单向或者双向的,而是呈多方向的网状结构,其管理也主要是依赖于网络服务商,这使得网络社会呈现一种无政府状态,导致无序及结构混乱,容易出现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侵权问题以及网络广告的真实性问题。这需要对网络上出现的侵权行为的类型及规制有一系列成熟稳定的法律规范。
(二)网络环境下法律规范的僵化与缺失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传统法律在网络环境下对商事主体权益的司法保护问题上遭遇到了极大的困惑。网络社会关系的快速变化在客观上要求法律规则本身迅速更新,这是传统法律所难以达到的。因此,造成了网络环境下法律的僵化与缺失:
1.网络环境下传统法律适用困难。网络民商关系是网络环境下所产生的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人们在工作与生活中利用互联网,主要目的之一在于降低交易成本与提高交易效率,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关于网络环境下合法民商事权益的司法保护问题豑。由于我国网络立法很少,一些基础性的专门立法一直没有出台,而在网络空间中,传统的管辖边界不再适用,这些给网络民商事案件的司法实践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极大困难。
2.电子商务产生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概念、新形式,加大了交易的风险,冲击着现有的法律体系。电子商务大量通过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等新型交易方式完成,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都是在虚拟市场上运作,其信用依靠密码的辨认或认证机构的认证,并且签订电子合同的数据电文具有易消失性和易受侵害性。这些风险都是传统方式不曾遭遇的,如不慎加防范,将会使电子支付的功能丧失殆尽,电子交易市场秩序将会发生严重混乱。
三、网络时代商法的完善与发展
网
电子商务的出现与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商品交换方式,预示着社会已步入新经济发展时代。网络和电子商务技术的飞速发展推动着法律法规的完善,但是还远远不够。商法作为一国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面前,其现代化是迫在眉睫、不可避免的。在网络时代,商法的现代化就是要在观念、制度上创新,以体现和推动知识化、信息化及高效性的时代特征豒。 网络时代,商法的发展与完善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突破传统交易方式的范围,扩大资本的范畴,从而确保电子商务受到商法的调整,使其有法可依。信息数字化和网络化不仅带来通信革命,而且也给商业运作、政府运作和整个社会运作带来冲击和挑战。但是,这种挑战不是抛弃所有现行法律规则,而是在旧规则的基础上发展出适应新环境的规则。电子商务仅仅是手段和环境的改变,这种改变需要对传统规则加以调整或者修改,需要确立一些新规则,使因手段改变而引起的变化融入现行的法律体制中,在良好的法律环境下运行。
第二,商法以商主体规范和商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以效率和安全为其基本价值。明确新型商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以适应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避免交易陷入无序状态,减少纠纷的产生。将电子商务环境下虚拟的主体、虚拟的财产、虚拟的市场,最终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商品、货币和权利义务。其次,还应完善具体的法律制度,例如加快订立电子签章法等法律规范,解决电子商务的根本性法律问题,即电子签章、电子合同、电子交易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问题等。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7016
最近20年,在新兴市场中出现了公司税收筹划的新策略,即运用世界范围内的数字技术信息进行购买、转让、产品交换等交易,具有不可预测的灵活性。这种灵活的交易方式,使产品使用地、消费地和处理地等地点难以确定。
然而,行为发生地是CFC规则适用的基本标准。数字经济模式切断了产生收入的交易行为与交易地点之间的联系。纳税人如果与CFC所在国的关联方进行交易,则可以通过延迟申报交易地点而规避CFC规则的适用。
数字经济使服务贸易甚至货物贸易不再局限于固定地点,从而缩小了销售所得与服务所得的差距。相应地,规范销售所得与服务所得的法律也变得相似。
此外,数字经济之下的课税对象很难界定,产品交易所得、服务交易所得以及权利交易所得难以区分。数字经济的交易特点,对现行CFC规则产生冲击。
1CFC规则的核心法律要素
CFC规则是各国针对本国居民利用低税区的受控外国公司避税的反避税规则。CFC规则的可信要素包括主体要素、客体要素、豁免条件。主体要素主要是对受控外国公司的判断;课体要素主要是判断对纳税人的何种所得征税;豁免条件是纳税人所得中无须纳税的那部分收入。
受控外国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CFC),是指被本国居民控股达到一定比例,比如美国规定控股比例要达到50%以上的境外子公司,才被美国认定为受控外国公司。
我国税收立法对受控外国公司(CFC)的界定采取双重的严格标准,即我国的纳税居民企业不仅要在外国公司的控股达到50%以上,而且要持有该外国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份,这样才构成中国居民企业对外国公司的控制,该外国公司才成为中国税收意义上的法定的受控外国公司(CFC)。我国这种立法模式,明显是对受控外国公司(CFC)税收利益持放宽政策,使大部分的外国子公司都不构成受我国征税管制的受控外国公司(CFC)。
无论受控外国公司(CFC)的控股比例是多少,它们都有两个共同特点:一是设立在低税区,只有这样选址,才能达到最大的避税效果;二是受控外国公司(CFC)是一个实体,有物理存在,有组织机构、场所、工作人员等物理连接点(Nexus)。
CFC规则的课税对象即客体要素十分重要,即对外国受控公司的所得征税,无论该所得是否在当期汇回本国。世界主要的税收大国,都对这样的受控外国公司(CFC)的消极所得征税,无论该消极所得是否在当期汇回股东所在国或者分配给股东。
作为税收法律关系的课税对象的消极所得,通常是流动性高的所得,包括保险所得;个人持股公司所得、销售所得、服务所得、与石油有关的所得等一系列的受控外国公司(CFC)所得。美国CFC规则还规定,与受控外国公司(CFC)有关的一切非法贿赂、回扣等支付,都要向美国联邦政府纳税。新西兰CFC规则,则对积极所得免税,而对消极所得征。在美国,如果一个金融公司有超过30%的毛收入来自非居民纳税的第三方消费者,则这部分收入即被认定为积极所得。
尽管世界各国对CFC纳税豁免的规定不完全一致,但是多数税收国家对受控外国公司(CFC)的积极所得都是给予豁免的。例如,我国的豁免条款规定在《特别纳税调整办法》第84条,除了积极所得豁免,还有微量豁免,白名单。但是,积极所得豁免仍然是主要豁免类型。享有税收豁免的积极经营所得,即真实的生产、经营、销售、金融所得,在CFC的母国不纳税。
对积极经营所得的法律解读有两个层面:一是主营业务,即常规的生产经营所得,受控外国公司(CFC)从事的其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的经济活动,通过这样的经济活动取得的所得即使常规的积极所得。这样的常规的积极所得是与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所得相对的;二是真实性,对常规的生产经营所得也必须进行法律考察,考察其是否真实发生,考察的标准要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相结合,既要考察是否有真实的营业活动及营业所得,而且要考察期营业活动的目的是否具有真实需要。不具有真实生产、销售需要的经济活动,而仅仅是为了避税,这样的经济活动即使符合营业执照的范围,也不能被认定为真实的积极所得,因其活动目的不具备“真实性”。
2数字经济对CFC规则核心要素的冲击
数字经济从电子商务、网络购物衍生而来,可以说是电子商务的最前沿模式。数字经济将信息化技术与电子商务结合起来,使消费者、销售商与厂家中间的购买、供货、生产便得便利。但是,这种经济模式的前卫性,对各国的税收政策、税法理论及税法规则,产生前所未有的挑战。世界各国的国内税收法律规则,以及国际税法规则都面临这来自数字经济的修改、调整,甚至是重新立法。从受控外国公司(CFC)避税的角度来说,数字经济似乎对其提供更便捷、更灵活的避税环境,这对规制受控外国公司(CFC)的主要税法规则――CFC规则,便形成挑战。数字经济冲击着现有CFC规则的三大要素:主体要素、客体要素及豁免条件。
21数字经济对CFC规则主体要素的冲击
数字经济增强了企业设立地的流动性,使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设立不再局限于低税区,这对CFC规则的主体要素产生挑战。
如果是生产型的受控外国公司(CFC),则其设立的时候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当地的基础设施水平、消费者距离、国家政策的稳定性等。如果是服务型的受控外国公司(CFC),尤其是金融服务型的受控外国公司(CFC),则其选址通常着眼于税收利益的最大化,考虑的因素通常不包括基础设施水平、消费者距离、国际政策稳定性等非税收因素。
无论是生产销售型的货物贸易CFC,还是服务型的CFC,都可以通过数字化交易手段增强其避税能力。金融服务本身就可以脱离具体地点和身体活动,因为金融服务的数字化已经不是一个新话题。所以,美国的CFC规则对金融服务的所得,通常都看作不征税的积极所得。各国税法也效仿美国税法的做法。
问题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型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设立,在数字经济的推波助澜之下,具有很大流动性。全球经济一体化,已经使多数跨国公司的生产、销售遍布全球,它们基于逐利与避税的目的,灵活性是其设立公司的时候选址的首要政策。
从避税的角度来说,其设立受控外国公司(CFC)的目标即是消灭能被来源国征税的连接点(Nexus),使其设立在来源国的受控外国公司(CFC)不被来源国征税。
在没有数字交易手段的年代,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设立选址,只能选择在低税区、避税地,如中国香港、百慕大群岛、维尔京群岛等地;在数字经济年代,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设立选址就更加灵活了,即使选择在中国大陆等高税区,也很容易逃脱来源国――中国大陆的征税。
原因很简单,因为如果通过数字化网络交易,很容易把交易所得从CFC转移到中国之外的第三国,即使设立在中国的CFC被认为是常设机构,该常设机构通过网络交易获取的所得,中国也没有根据征税。这大大简化了以往受控外国公司(CFC)转移利润的方法,无须在第三国再设立公司,直接通过网络交易即可逃避税收连接点的追踪。所以,数字经济对CFC规则的第一个冲击,即是解放了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设立地点,从低税区遍布全球。
数字经济对国际税法来说是一个严重的挑战,现有的避税地名单列举的低税区,已经不足以应对数字经济的挑战。在数字经济的时代,很多高税区的受控外国公司(CFC)会浮出水面。数字经济又会使股东会、董事会的设立灵活多样,很多国家的公司法都对股东、董事的议事规则做出灵活规定,不再局限于以往的见面会谈,而是放宽到承认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的法律效力。跨国纳税人完全可以利用各国的法律漏洞,通过数字化技术信息手段,改变股东会、董事会的地点,逃避纳税主体资格,从而达到避税目的。
现有的CFC规则对公司实体的物理的、有型的规定,在第一种数字交易之下被完全架空。这些都是数字经济对CFC规则主体要素的冲击,必须引起我们重视。
22数字经济对CFC规则客体要素的冲击
数字经济通过网络进行交易,以往的积极所得一旦通过网络产生,便不容易征税。所以,现有的CFC规则对积极所得与消极所得的区分,意义不大。数字经济使得以往的分销、零售等中间环节消失,雇用的人员也大大减少,时间、地域、距离的阻隔与障碍,完全可以通过网络客服。现在的纳税所得具有极大的流动性,即使是真正的积极所得,也很难被来源国征税,因为在网络上找不到连接点。所以,来源国只能针对本国的受控外国公司(CFC)征税,但是这个当地的受控外国公司(CFC)很容易在当地不留任何所得。尤其是跨国公司,利用电子数据手段,很容易逃避来源国当地税收。
举个简单的例子,总部设在美国的A公司,通过与全球范围内的学者签订协议,由某些学者提供学术信息,比如法律考试或者英语考试的资料和课件(mp3),但是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美国A公司。
美国A公司在中国的交易模式可以选择两种:一是网络交易;二是租赁教师视频授课。
第一种交易模式,即网络交易。在网络交易模式下,中国的消费者直接与美国A公司通过网络联系,购买所需课件,支付也是通过网络完成。在不考虑外汇管制的情况下,中国消费者支付给美国A公司的费用,中国作为来源国征不到税,因为美国A公司在中国没有常设机构,更谈不上所谓的通过在中国设立受控外国公司(CFC)避税。
第二种交易模式,即美国A公司在中国租赁一个教室,雇用一些当地人员组织教学活动,然后报名参加学习班的学员在这个固定的教室里上视频课程。在这种交易模式下,即使经济活动在中国有物理存在,但是美国A公司完全可以要求学员通过网络支付学费,而且学费通常是在开班之前就已经支付完毕。也就是说,所得的部分又流向了美国A公司。中国作为消费地,作为税收来源国很难征到税。因为这种情况下征税的条件是学习班至少开展3个月或者半年,而美国A公司在中国的补习班通常会故意规避这个法定时限,以逃避中国的税收,而我国目前的法律对此全然无策。
所以,数字经济之下的网络交易,对CFC规则的客体要素也会产生冲击,使CFC规则对积极所得与消极所得的区分,变得意义不大。按照现有的区分,很多积极所得都会带着避税的目的,本来应该被受控外国公司(CFC)所在国征税,而所在国却挣不到税。
受控外国公司(CFC)的母国的初衷是把积极所得的税收利益让渡给受控外国公司(CFC)所在国,即来源国,但是数字经济使来源国对积极所得也挣不到税,而积极所得的税收利益流向了跨国公司本身。所以,数字经济之下,现有的CFC规则无法保障来源国对积极所得的征税利益,这是数字经济对CFC规则客体要素的最大冲击。
23数字经济对CFC规则豁免条件的冲击
美国的豁免条款是世界上最先进的豁免条款,美国纳税人的全球所得中积极的银行、金融或者类似经营所得可以免税。在美国,享受豁免的CFC必须从事积极的经营,获得积极的经营所得。这种假设建立在一种事实与条件标准(A Facts and Circumstances Test)之上,具体包括:CFC的规模、收入以及雇员人数。
通过上文的分析,仅仅规定对消极所得征税,而缺乏对积极所得征税,会给跨国纳税人创造新的避税机会。世界各国的豁免条款效仿美国而制定。
现有的积极所得豁免条款本身就存在问题,其真实性指得怀疑。例如,美国的CFC规则规定,保险公司对第三方的外购投资即“人为设计的投资”(Making or Arranging for Investments),归属于积极的经营。但是,参与投资的第三方多数情况下是消极的CFC。
此外,如果一个金融公司从其母公司获得资本,并与非关联第三方从事一些重要的交易,该金融公司将会被界定为“积极的公司”。但是,从真实的经济意义角度看,此种交易与《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第956节规定的母公司自身从事的“上游借贷”(Upstream Loan)或者直接银行行为相比,并无差别。这种交易缺乏经济实质,其后果是侵蚀税基。[3]
积极所得豁免的前提限定在“事实标准”之上,显然无法与数字交易模式相匹配。CFC通过数字交易,几乎可以不需要当地雇员,也不需要当地组织规模。正如上文中提及的网络交易模式。数字经济使得判断积极所得的真实性,变得更加复杂。网络交易没有当地实体组织,却是真实发生的,也符合主营业务范围,但是很可能因为无法在现行CFC规则豁免条款之下得到认可,而不享受免税待遇。
3我国CFC规则应对数字经济挑战的策略
数字经济对现有CFC规则的冲击已经露出端倪,我们必须看到这种对国家税收利益产生威胁的潜在因素。在数字化信息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在经济活动如此活跃的时代,国家税收利益的保障是必须考虑、博弈的问题。针对数字经济对CFC规则三大核心要素的冲击,我国作为税收大国,必须未雨绸缪,做好因应之策。否则,一旦税收利益丧失,国民经济会受到严重影响。
我国现有的CFC规则体现在《特别纳税调整办法》,而且很不完善,很多专家学者提出修改意见。各种修改意见都没有考虑数字经济对其的冲击,所以,笔者建议,在完善《特别纳税调整办法》的过程中,一定要考虑数字经济因素,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低法律修改的成本,防止出现新的《特别纳税调整办法》仍然在数字经济问题上存在漏洞的后患。
31对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认定不能局限于低税区
对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认定不能局限于低税区,还要考虑税率比我国高的地区,也可能构成受控外国公司(CFC)。建议我国的《特别纳税调整办法》对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认定标准降低,降低的方向是效仿国外的单一标准,只规定股权比例,或者只规定控制权比例,建议这个比例达到10%即可,最大限度地囊括所有的CFC。这样,就很容易把设在高税区的子公司也囊括到中国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认定范围之内。对“所得”的认定,不再局限积极所得和消极所得的区分,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对消极所得一味地征税,也不能对积极所得一味地免税。
我国在豁免问题上规定粗糙,在细化其规定的过程中,建议对积极所得的真实性要进行细化规定,不能局限于营业执照的范围,即使CFC的经济活动符合营业执照的规定,也要考察其主观目的是否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
对积极所得的真实性的判断,不能局限于现有的物理存在标准,而是要放宽考虑的因素,即使没有物理存在,即使突破传统的事实因素,也可以享受豁免。
32慎重对待股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豁免
我国在对外签订税收协定的时候,对股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豁免要慎重。在具体谈判过程中,我国一方面要考虑巨大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还要考虑潜在的税收损失。
目前,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的数量超过90个,如果一一谈判、修改,则成本太高,而且会影响我国与相关国家的贸易关系,所以我们要在贸易关系与税收利益的让渡之间进行博弈、平衡。
笔者建议在税收协定问题上,我国分两步走:对于已经签订的税收协定,我们不必主动启动修改谈判,除非该协定已经到期,或者即将到期,而且我们有续签愿望;对于尚未签署完毕,或者未来签署的税收协定,我们要争取主动话语权,在打击数字经济避税问题上,保护中国税收利益上持严格态度。同时,我们要建立信息交换机制。这个观点得到国内权威专家的认可。
33呼吁修改避税地名单
我国通过国际会议呼吁修改避税地名单,国际税法应当重新定义“避税地”的概念,因为数字经济之下,避税不需要“地点”,只需要网络。这样做,不仅可以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而且一旦实现,能最大程度地保证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作为收入来源国的税收利益。
参考文献:
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一种新型的富有生命力的经济形态。工业化、信息化和知识化是现代化发展的三个阶段。创新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动力,教育、文化和研究开发是知识经济的先导产业,教育和研究开发是知识经济时代最主要的部门,知识和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是最为重要的资源。档案管理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档案资源的管理,也称档案实体管理;二是对档案中所包含信息的管理,称档案信息组织。
二、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一)档案管理中相应的标准、规范欠缺
档案管理中中须制定一系列的规范、标准,这些是档案信息化快速、有序、健康发展的有效保障。管理规范包括电子档案相关要领定义、移交、整理、价值鉴定、存储、著录、安全性保证、原始性保证、检索途径、利用方式等;业务规范包括数字档案的术语标准、资源描述、数字档案的文件格式、元数据、对象数据格式标准等;技术规范包括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软件系统工作平台技术标准、存储压缩格式、数字水印、加密算法等。但是现如今我国的相应标准和规范相对来说比较缺乏不健全或者与我国国情不相适应。因此在知识经济环境下应积极制订和完善档案管理相关规范和标准。
(二)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现如今,各行各业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而且对相关人员的能力也有极大的要求。档案管理所面对的用户将不是传统意义上面对实实在在的用户,对用户的管理要求较高,目前的管理情况还需进一步的实践和探索。知识经济条件下全新的管理服务模式,虽然有自己特殊的作用及优点,但对于用户来说需要一段时间来理解并认可这新的管理模式。在此过程中也要求用户掌握一定的技能,加强用户培训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在现阶段,库存档案数字化仍是电子档案的主要数据来源,而庞大的库存档案数字化工作是电子档案管理面临的主要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进行数字化扫描必须购置相应的扫描设备、计算机等硬件设备。二是扫描档案信息的工作量大,要短时期完成数字化转换工作,人力需求量很大,人力、财力问题将成为档案信息数字化面临的重大挑战。
三、知识经济下档案管理的方法
(一)提高档案管理者的专业素质
在知识经济时代中,科学技术不断发展。而在档案的管理工作中,对科学技术技术的应用主要是由档案管理人员来完成,在工作过程中档案管理者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直接影响着档案管理的质量与效率。因此,为了提高网络环境下档案管理的水平,不仅要加强对档案管理者的培训,同时也要注重科学知识技术的更新换代。档案管理者的专业素质,不仅包括对网络知识的掌握,同时也包括对网络档案查找与信息分布。档案管理者需要与时俱进,紧跟时展潮流,学习先进科学知识,不断更新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
(二)注重档案设备配置的先进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逐渐进入到知识经济时代,对档案设备的配置要求越来越高。实现档案设备配置不断地更新可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档案管理者应在注重档案设备配置先进性的同时,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资力度,同时也还要加强档案事业的宣传,从而得到领导以及社会的广泛支持。
(三)加强对归档电子文件的研究
知识经济条件下的档案管理模式,主要是将档案信息转化为电子文件的信息形式,因此,为了确保网上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应加强对归档电子文件的深入研究。通过对归档电子文件的深入研究,不仅保证了网上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同时也提高了网上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
(四)构建档案信息的组织模式
关键词 创新 会计工作
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是我国的会计工作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尤其是新的会计准则的颁布,是我国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这样要求我国的会计工作要跟上时代的步伐。目前我国财务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有:
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会计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得以发挥。合理的配置资源,就是要有效的将经济只能怪的各种资源配置不同的地区、行业和具体的企业,以便通过生产来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需求。要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就要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通过市场价格来引导和调整资源的流动。从我国现阶段各类生产要素的稀缺程度看,资本在大多数领域仍是最稀缺的资源。要使资源真正得到合理配置,必须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步发展。而会计信息是资本是长的血液。企业通过对外提供真实和完整的会计信息,通过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可以吸引投资者,从资本市场输入血液,获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因此,要健全现代化市场体系,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
其次,会计假设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信息时代的到来,也会使会计假设的环境和条件发生了河大变化。网络经济的兴起,使得会计主体越来越难以把握。“网上公司”又称为“无实体公司”,他可以通过互联网横跨大洋把千万个个体联系起来。一旦业务完成,又可以在几秒钟内解除这种关系,如何正确、客观的反映其资产负债财务状况,是知识经济条件下会计假设应设法解决的问题。竞争激烈使企业并购成为一大趋势,而企业并购使持续经营假设受到挑战。我国现行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只以财务信息为主,期披露的范围也只限于财务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交易事项。未来的财务报告应在突破上诉限制的条件下,扩宽信息披露的范围,不仅提示财务信息,还应扩大到非财务信息,如风险信息、不确定信息、前瞻性信息、创新金融工具信息、企业管理信息等,以满足不同财务使用者的要求。对财务报表不能反映的“外表项目”也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披露。
最后,电子商务对传统会计工作的影响,由于电子商务的出现,传统的餐票、现金的主导地位将逐步被数字货币所代替,传统的结算体系将逐渐消失,交易双方的网上支付的安全性成为头等大事。与此相关的商业、会计等法规要适应网络经济的发展,在传统商务活动中,产品在会计上作为存货币以历史成本原则对其进行确认和计量,进、销、存等都在存货数量、金额上进行核算,并及时第反映到会计报表上。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数字产品已超越了资源限制的约束,数量和内容可无限制的复制,按实物产品方式反映资产价值的计量已失去现实意义。所以,在具体会计核算上,这些产品的广泛应用是虚拟经济的重要特征,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因此,会计界需要从会计理论和会计实物中对数字产品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加以研究。
由于以上原因我们必须加强会计工作的创新,首先,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信息网络化。要提供客观、真实、完善、准确的向各界披露的会计信息,必须坚持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做到操作程序规范化,核算原则统一化,开支范围制度化,基础管路标准化;在网络财务环境下实现远程报表、远程查账、远程审计及网上实体,经济交易,会计决策都是瞬间完成,要求会计主义适时监控。同时也给财务管理、会计业务提出了新规范和要求。其次加快会计智能的转变更好的为经济建设服务,全球经济一体化后,国际间交往频繁,企业在市场的大潮中竞争越来越激烈,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会计作为企业的智力之一需要提高预测、决策、控制及防风险的能力,会计职能必须从“核算型转向管理型、智能型”。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跨国资本流动迅速扩大的今天,加强会计国际协调是在必然。我们既要认识到存在的机遇,还要看到面临的挑战。第三,要在会计确认、计量方面创新,目前所有的经济业务已进入会计信息系统,经加工处理便成了可用的信息,也就是以前人工一套规则的记账,确认到会计报表,现行会计确认没有载体人力资源。即使会计系统信息不能反映企业的规模和正式财务状况及经济实力,也难以实施和预测会计信息。会计计量方面,传统的存货、设备、厂房等有形资产一般采用购入或自制时的成本,也转为历史成本,全球经济一体化后,资产不再定义为主要是有形资产,会计反映和控制无形资产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而无形资产则是动态的,如人力资产转移(调动、私自离开本单位)可能会带走商业机密和核心技术部分,会给企业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对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的资产井陉公允的计量,无法满足“相关性”、“可靠性”的要求,怎样针对众多的不确定性事件和难以用货币计量的模式等是一个重大的课题。
当前我们正面临着现代科技革命的挑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新问题日益增多,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迫切需要深化改革,这既是一种压力,也是一种动力。因此我们要用科学的眼光处理财务会计问题,迅猛发展的信息技术正在把财务会计的方方面面推向一个新时代。面对即将到来的种种机遇,我们应积极主动地做好迎接未来挑战的准备,推动财务会计得到发展与创新,让财务会计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