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9 14:50:20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债券投资的投资收益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首先要搞清楚发行高收益债券的公司情况。发行高收益债券的公司总体上可分为五类:第一类,新兴公司(risingstar),因其缺乏经营历史与雄厚资本以至于未能达到投资等级的要求。第二类,前蓝筹股公司,或称坠落的天使(fallenangle),因遭遇困难,如市场需求转变、经济衰退或新竞争者的加入,而导致信用等级下降。第三类,因合并而需要大量资金的企业。第四类,希望降低本身的债务负担而发行较为有利的新债券的企业。第五类,新兴国家的企业,其信用等级未达到投资等级的标准
其次,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如下五点:1、控制投资比例。防御型投资者的债券投资比例最好在25%和75%之间。2、看公司流动性风险。当一个公司的货币资金与其短期债务的比值小于1时,这个公司将有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3、看公司偿债风险。你通过比较城投债、一般地方债余额之和与地方可支配财政收入的比值来判断一个地方政府的负债水平。当比值大于70%时,意味着这个地方政府的偿债风险较高。4、投资可分离债。可分离债的交易难度大,但企业资质整体较好,并且票面利率往往高于多数企业债。5、实行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假设一个高收益债组合中有10只债券,它们的价值等额,如果有1只债券违约了,那么只要这10只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10%,整个组合仍可以是不亏损。
买债券,从本质上来说,与你把钱借给一个人是一样的,最重要的就是看这个人是否有信用,他是否能在约定时间内,还得起这笔钱。你最关心的问题,应当是借贷主体是否有足够的能力、足够的信用还你这笔钱。从这个角度看,债券的信用,取决于最终的偿付能力,而偿付能力取决于现金流收益。
偿还能力的分析有宏观与微观之分。宏观上,什么因素会触发债市风险?当然是经济环境。历史经验显示,经济减速,通胀下行时,往往是债券投资的好时机,在货币政策微调放松的背景下,市场流动性出现好转,企业的信用环境也会逐渐改善。
微观上,评估债务风险与选股有几分相似,主要看公司未来产销能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与选股侧重成长性的逻辑稍有不同,债券主要看债权主体未来几年现金流会怎么变化。机构对各类债都有自己的评估体系,会根据不同指标进行打分,其中,未来现金流、公司治理结构、可持续经营能力这三项权重最大。
高收益债往往意味着更高的风险。美国1977年高收益债券市场形成以来,年违约率大致在3%至4%之间。那么,投资高收益债的关键就是衡量债券的潜在风险,最大程度上避开3%至4%的陷阱。从上述五类发行高收益债券公司中不难发现发现,国内主要有房地产债、城投债、可分离债、高科技民营公司债、这4类高收益债券具有高收益特征,但风险与安全边际各有不同。下面就这4类债券展开分析。
一、房地产债
房地产债风险要点:现金偿付能力不足、无法销售存货。
债券的利率也可以通过供求关系来解释。公司发债的需求越大,愿意付给投资者的利率就越高。那房地产公司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发债需求?原因有三个。
首先是缺钱。房地产开发是一项投资大、运作周期长、需要大量资金做后盾的差事,而这些资金靠房地产公司自己的钱是远远不够的。招商证券的一份报告显示,今年3季度,房地产公司债券发债主体扣除预收账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平均约为61%,比2010年末高2个百分点,更明显高于2008年底的水平。
其次是借不到钱。随着政府的信贷紧缩政策,向银行借钱正变得越来越困难。
最后,房地产公司通过银行借来的钱在使用上还会受到诸多限制。比如银行贷款不可以用作项目资本金;此外,银行贷款的周期往往与项目周期相匹配。比如,土地储备贷款不超过2年,房地产开发贷款大多为2年,而普通商品房的开发周期为2年左右,意味着房地产公司的项目一拿到钱就得拿去还债。一旦房价下跌、成交量萎缩,项目到期后卖不出去,就很容易面临流动性风险。
总结起来,房地产公司既有借钱需求,又更倾向于发债,因此可以提供更高的利息。
据Wind资讯,在172只公司债中,票面利率超过7%的有36只,其中16只是房地产公司债券,包括票面利率债券利率9.00%的08新湖债。
(一)企业持有短期投资期间所得利息或现金股利的账务处理差异
新旧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企业持有短期投资(股票、债券)期间获得的除取得时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或利息外的利息或现金股利”是否作为短期投资实现的投资收益这一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表现在:
1、《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持有短期投资期间收到的除去在取得时已记入应收项目之外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直接作为收到当期的投资收益处理。相应的账务处理为: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科目。
2、《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基本上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相同,公司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利息,直接计入当期实现的投资收益。相应的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等科目。
3、新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现金股利、利息等收益,不确认投资收益,而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相应的账务处理为:企业在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等收益时,对取得时已记入应收项目之外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科目。
(二)企业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实现的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差异
1、《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企业在持有短期投资期间对短期投资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因此,在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时,企业只需按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短期投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收到款项与短期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要求公司在待有短期投资期间应对短期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同时调整当期投资收益。公司在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时,按实际成本转账,但不同时调整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账务处理时,只需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投资”、“投资收益”科目;待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再对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予以调整,当期投资收益的净额。
3、新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在持有短期投资期间应对短期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企业在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计算当期的投资收益时,要同时结转该项投资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账务处理时,按实际收到的余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未领取的股利或利息,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实现的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差异
(一)关于是否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差异
新旧企业会计制度在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实现的投资收益方面的差异在于企业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是否对其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企业在持有期间对长期股权投资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处置时也不需考虑长期投资减值因素,直接按处置时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即可;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新企业会计制度则明确要求企业在持有期间根据具体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处置时需考虑长期投资减值因素,结转该项投资对应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余额,以正确计算处置该项长期投资的收益。账务处理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长期投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余额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时取得的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差异
对于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时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制度》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两者都未考虑“清算股利”的相应,而新企业会计制度则对此作了规定:股权持有期内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账务处理上,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三、长期债权投资实现的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差异
相对而言,新旧企业会计制度在这一方面的差异较小。《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1、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分期摊销,以调整企业持有债券期间各期的真实利息收益。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长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溢价部分,贷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长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科目,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企业长期债权投资持有期间不考虑减值准备,也较少考虑企业中途处置长期债权投资的情形,因此只需在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则规定:
与此同时,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购人的债券,按债券还本付息情况,一般分为三类: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分次付息;分期还本分期付息。不同类型的债券分别采用不同类型的确认与计量方法。对于一次还本付息债券而言,其票面利息必须到期后才能予以归还是一种长期债权,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账户中进行明细核算,而到期一次还本分次付息和分次还本付息的票而利息平时能定期获得,其票面利息是一种短期债权,在一级科目“应收利息”中核算。由此可知,持有至到期投资一级账户下设的明细账则是由三个账户组成:“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二、“T”形账户在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运用
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实际投资收益的相关理论,对投资者购买较为普遍的一次还本分期付息债券进行溢折价摊销核算中,可以借助“持有至到期投资”的“T”形账户来进行,而不是编制较为抽象的“溢折价摊销计算表”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溢折价摊销并计算投资收益。
[例1]甲公司2009年1月1日购入某公司2009年1月1日发行的三年期债券,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该债券票面金额为100万元,票面利率为10%,甲公司实际支付106万元。该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年还本金并付最后一次利息,假设甲公司按年计算利息,则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甲公司2009年1月1日购入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100
――利息调整(溢价)6
贷:银行存款 106
将上述会计分录过账到“持有至到期投资”的“T”形账户中: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T”形账户中,可以反映出2009年1月1日甲公司购买债券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6万元,即公司实际所持有的金融工具投资为106万元(构成长期资产)。
(2)2009年12月31日计算应收利息并确认投资收益。应收利息(票面利息)=票面金额(100万元)×票面利率(10%)=10万,投资收益(实际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其中期初摊余成本为初始购入债券实际支付的金额即106万元;实际利率计算如下:10×(1+r)-1。+10×(1+r)-2+110×(I+r)-3=106(万元)。使用测试法和插值法计算r=7.6889%,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利息 10(100×10%)
贷:投资收益8.15(106×7.688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溢价摊销)
1.85(10-8.15)
实收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10
贷:应收利息 10
由上可知,利息调整=票面利息一投资收益,即溢价购人时的投资收益=票面利息一利息调整(溢价摊销额),表示甲公司收取的利息10万元中有8.15万元为实际购入债券所获取的投资收益,另外1.85万元为当初债券购买时多支付的溢价摊销额。将溢价摊销额1.85万元过账到“持有至到期投资”的“T”形账户中:
“T”形账户余额反映出公司在2009年末溢价摊销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即摊余成本为104.15万元,根据该摊余成本可计算出下一年的投资收益,。
(3)2010年12月3 1日计算应收利息和确认投资收益
借:应收利息 10(100×10%)
贷:投资收益8.01(104.15×7.688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摊销(溢价摊销)
1.99(10-8.01)
实收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10
贷:应收利息 10
将溢价摊销额1.99万元过账到“持有至到期投资”的“T”形账户中:
此时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104.15-1.99=102.16(万元)
(4)2011年12月31日计算应收利息和确认投资收益并收取本金。分析: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102.16×7.6889%=7.85(万元),溢价摊销额=10-7.85=2.15(万元);因最后一年需考虑计算结果的尾差,此时可先用倒挤法计算出本年利息调整数(溢价摊销额)=总计溢价摊销额一溢价已摊销额=(106-100)一1.85-1.99=2.16(万元),投资收益=应收利息(10万元)一溢价摊,销(2.16万元)=7.84(万元)。
借:应收利息10(100×1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溢价摊销) 2.16
投资收益 7.84
收取债券本金和利息:
借:银行存款 11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
应收利息 10
将2011年持有至到期投资溢价摊销额和收取的债券本金过账到“持有至到期投资”的“T”形账户中,此时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的余额应为0。
如果投资企业是以低于债券面值的金额折价购入债券,同样可以利用上述开设“T”形账户的方法来核算,此时每年年末投资收益及应收利息的账务处理符合关系式:投资收益=票面利息(应收利息)+利息调整(折价摊销额),具体例解如下:
[例2]例1资料中若甲公司实际支付96万元取得该债券,该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2009年1月1日购入债券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100
贷:银行存款 96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折价) 4
过账到持有至到期投资“T”形账户
(2)2009年12月31日计算并确认投资收益
实际利率计算:10×(1+r)-1+10×(1+r)-2+110×(1+r)-3=96(万元),r=11.6638%。
借:应收利息 1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折价摊销)
1.20(11.2-10)
贷:投资收益11.2(96×11.6638%)
实际收取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10
贷:应收利息 10
将折价摊销额过账到持有至到期投资“T”形账户中:
(3)2010年12月31日计算确认投资收益借:应收利息 1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折价摊销)
1.34(11.34-10)
贷:投资收益 11.34[(96+1.20)×11.6638%]实际收取利息时:借:银行存款 10
贷:应收利息 10将折价摊销额过账到持有至到期投资“T”形账户中:
(4)2011年12月31日确认投资收益并收回本息
借:应收利息 1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折价摊销)
1.46(4-1.20-1.34)
贷:投资收益11.46(含尾差)
收取债券本金及当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 110
贷:应收利息 10
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
将折价摊销额及收取的本金过账到持有至到期投资“T”形账户中,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余额为0:
通常在进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中,均采用编制债券溢折价摊销计算表的方法来反映各年持有至到期投资溢价和折价摊销额及当年投资收益,相对于开设持有至到期投资“T”形账户过账的方法而言略显抽象,相反,运用“T”形账户过账的方法进行持有至到期投资溢折价摊销则更为直观,并且符合会计人员的思维习惯。
参考文献:
对于内部应付债券与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年末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应予以相互抵销。其基本思路是,在每年年末应依据子母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上应付债券项目与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及子母公司个别利润表上,财务费用与投资收益项目中属于内部交易事项引起的虚增虚减部分予以相互抵销。对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除最后一年的抵销分录为:“借:投资收益,贷:财务费用”外,其他年度都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1)借:应付债券,贷:持有至到期投资;(2)借:投资收益,贷:财务费用。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如果利息在每年年末支付,则其抵销分录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相同。如果利息在次年支付时,则最后一年的抵销分录为:(1)借:应付利息,贷:应收利息;(2)借:投资收益,贷:财务费用。其他年度的抵销分录为:(1)借:应付债券,贷:持有至到期投资;(2)借:应付利息,贷:应收利息;(3)借:投资收益,贷:财务费用。其抵销分录金额的多少,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某些情况下,企业集团内部一方持有另一方的企业债券并不是从发行债券的企业直接购进,而是在证券市场上从第三方手中购进的。在这种情况下,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投资与发行债券企业的应付债券抵销时,可能会出现差额,应分别进行处理。如果债券投资的余额大于应付债券的余额,其差额应作为投资损失计入合并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如果债券投资的余额小于应付债券的余额,其差额应作为利息收入计入合并利润表的财务费用项目。除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应付债券会有差额外,投资收益项目与财务费用项目也可能会存在差额。如果投资收益发生额小于财务费用发生额,应以投资收益项目的金额进行抵销;如果投资收益的发生额大于财务费用的发生额,则应以财务费用的金额进行抵销。
一、从发行债券企业直接购买债券的情况
(一)债券溢折价摊销采用直线法,且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甲是乙的母公司。甲公司于2009年1月1日发行的债券乙全部购买,该债券的票面金额为100 000万,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12%,实际发行价格为94 000元,属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采用直线法摊销债券折价。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乙公司各自的会计分录以及甲乙企业集团合并报表中的抵销分录。
第一年:(2009年)
1.甲公司会计处理
(1)2009年1月1日
借:银行存款 94 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6 000
贷:应付债券――面值100 000
(2)2009年12月31日
借:财务费用 14 000
贷:应付债券――利润调整 2 000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12 000
2.乙公司会计处理
(1)2009年1月1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 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6 000
银行存款94 000
(2)2009年12月31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2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2 000
贷:投资收益14 000
3.甲、乙企业集团合并报表中的抵销分录
借:应付债券108 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108 000
借:投资收益14 000
贷:财务费用 14 000
第二年(2010年)
1.甲公司会计处理
借:财务费用 14 000
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2 000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12 000
2.乙公司会计处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12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2 000
贷:投资收益14 000
3.甲乙企业集团合并报表中的抵销分录
借:应付债券 122 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122 000
借:投资收益 14 000
贷:财务费用14 000
第三年(2011年)
1.甲公司会计处理
(1)借:财务费用 14 000
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2 000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12 000
(2)借:应付债券――面值100 000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36 000
贷:银行存款 136 000
2.乙公司会计处理
(1)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2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2 000
贷:投资收益 14 000
(2)借:银行存款136 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36 000
3.甲乙企业集团合并报表中的抵销分录
借:投资收益 14 000
贷:财务费用 14 000
(二)债券溢折价摊销采用实际利率法,且分期付息一次还本
2009年1月1日,A公司(B公司的母公司)支付价款1 000 000元(含交易费用),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B公司同日发行的5年期公司债券12 500份,债券票面价值总额为1 250 000元,票面年利率为4.72%,实际利率为10%,于年末支付本年度债券利息(即每年利息为59 000元),本金在债券到期时一次偿还。A公司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编制A、B公司以及AB企业集团合并报表中的抵销分录。
第一年(2009年)
1.A公司会计处理
(1)2009年1月1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 250 000
贷:银行存款1 000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250 000
(2)2009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59 000 (1 250 000×4.72%)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41 000 (100 000-5 900)
贷:投资收益100 000(1 000 000×10%)
(3)2009年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59 000
贷:应收利息 59 000
2.B公司会计处理
(1)2009年1月1日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250 000
贷:应付债券――面值1 250 000
(2)2009年12月31日
借:财务费用100 000
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41 000
应付利息 59 000 (1 250 000×4.72%)
(3)2009年12月31日
借:应付利息 59 000
贷:银行存款 59 000
3.A、B企业集团合并报表中的抵销分录
借:应付债券1 041 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1 041 000
借:投资收益100 000
贷:财务费用100 000
第二年(2010年)
1.A公司会计处理
借:应收利息 59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45 100
贷:投资收益 104 100
借:银行存款 59 000
贷:应收利息 59 000
2.B公司会计处理
借:财务费用104 100
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45 100
应付利息59 000
借:应付利息59 000
贷:银行存款59 000
3.AB企业集团合并报表中的抵销分录
借:应付债券 1 086 1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1 086 100
借:投资收益 104 100
贷:财务费用104 100
第三年(2011年)
1.A公司会计处理
借:应收利息59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49 610
贷:投资收益108 610
借:银行存款59 000
贷:应收利息59 000
2.B公司会计处理
借:财务费用108 610
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49 610
应付利息59 000
借:应付利息 59 000
贷:银行存款59 000
3.AB企业集团合并报表中的抵销分录
借:应付债券 1 135 71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1 135 710
借:投资收益108 610
贷:财务费用 108 610
第四年(2012年)
1.A公司会计处理
借:应收利息 5 9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54 571
贷:投资收益113 571
借:银行存款 59 000
贷:应收利息59 000
2.B公司会计处理
借:财务费用113 571
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54 571
应付利息59 000
借:应付利息59 000
贷:银行存款59 000
3.AB企业集团合并报表中的抵销分录
借:应付债券 1 190 281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1 190 281
借:投资收益 113 571
贷:财务费用113 571
第五年(2013年)
1.A公司会计处理
借:应收利息 59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59 179
贷:投资收益 118 719
借:银行存款 59 000
贷:应收利息 59 000
借:银行存款1 250 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 250 000
2.B公司会计处理
借:财务费用 118 719
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59 179
应付利息59 000
借:应付利息 59 000
贷:银行存款59 000
借:应付债券――面值1 250 000
贷:银行存款1 250 000
3.AB企业集团合并报表中的抵销分录
借:投资收益 118 719
贷:财务费用118 719
二、从证券市场间接购买债券的情况
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母公司。甲公司于2008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一批债券,该债券面值为100万元,票面利率为5%,期限为4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全部由企业集团以外的M公司购买,2010年1月1日,乙公司从M公司购入甲公司发行的全部债券,其实际购买价为118万元,债券溢折价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编制甲、乙企业的会计分录,以及甲乙企业集团合并报表中的抵销分录。
第一年(2008年)
1.甲企业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应付债券――面值 100
借:财务费用 5 (100×5%)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5
2.乙企业
不编制会计分录。
3.甲乙企业集团
无内部应付债券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抵销分录。
第二年(2009)
1.甲企业
借:财务费用 5 (100×5%)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5
2.乙企业
不编制会计分录。
3.甲乙企业集团
无内部应付债券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抵销分录。
第三年(2010年)
1.甲企业
借:财务费用 5 (100×5%)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5
2.乙企业
(1)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8
贷:银行存款118
(2)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5 (100×5%)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4 (8÷2)
贷:投资收益 1
3.甲乙企业集团合并报表中的抵销分录
(1)借:应付债券115
投资收益4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119
(2)借:投资收益 1
贷:财务费用 1
第四年(2011年)
1.甲企业
(1)借:财务费用 5 (100×5%)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5
(2)借:应付债券――面值 100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20
贷:银行存款120
2.乙企业
(1)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5 (100×5%)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4 (8÷2)
贷:投资收益1
(2)借:银行存款 12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20
3.甲乙企业集团合并报表中的抵销分录
借:投资收益 1
《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定:不准备长期持有,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属于短期获利方式的债券投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其他的债券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文针对债券投资的案例,分别划分为以上3种金融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案例] 2011年1月1日,甲公司自证券市场购入面值总额为2 000万元的债券。购入时实际支付价款2 088.98万元(其中包括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10万元),另外支付交易费用10万元。该债券发行日为2011年1 月1日,系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实际年利率为4%,每年l2月31日支付当年利息。该债券2011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 100万元。
针对本案例的会计核算解析如下(金额以万元计)。
2 若将该债券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并于2012年3月15日以2 250万元对外出售,款项已经收到
(1)2011年1月1日初始取得:借:交易性经融资产——成本 2 078.98,应收利息10,投资收益10;贷:银行存款2 098.88。(2)2011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 100万元,借:交易性经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1.02;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1.02。(3)2012年3月15日以2 250万元对外出售,借:银行存款2 250;贷:交易性经融资产——成本2 078.98,——公允价值变动21.02,投资收益150。同时,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1.02;贷:投资收益21.02。
3 若将该债券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编制2011年1月1日到2016年1月1日的会计分录
(1)2011年1月1日初始取得: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2 000,——利息调整88.98,应收利息10;贷:银行存款 2 098.98。(2)2011年12月31日,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认投资收益:借:应收利息100;贷:投资收益83.56,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6.44。(3)2012年12月31日,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认投资收益:借:应收利息100;贷:投资收益82.9,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7.1。(4)2013年12月31日,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认投资收益:借:应收利息100;贷:投资收益82.3,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7.77。(5)2014年12月31日,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认投资收益:借:应收利息100;贷:投资收益81.51,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8.49。(6)2015年12月31日,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认投资收益:借:应收利息100;贷:投资收益80.77,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9.18。(7)2016年1月1日,债券到期,收回债券本金。借:银行存款2 100;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2 000,——应计利息100。
4 若将该债券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于2012年5月20日以1 950万元对外出售,款项已经收到
(1)2011年1月1日初始取得: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2 000,——利息调整88.98,应收利息10;贷:银行存款2 098.98。(2)2011年12月31日,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认投资收益:借:应收利息100;贷:投资收益83.5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16.44。(3)2011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 100万元,账面价值为2 072.54(2 088.98-16.44)万元。借:可供出售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7.46;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7.46。(4)2012年5月20日以1 950万元对外出售。借:银行存款1 950, 投资收益150;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2 000,——利息调整72.54(88.98-16.44),——公允价值变动27.46。同时,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7.46;贷:投资收益27.46。
通过案例分析,清晰明了地呈现了债券投资划分为不同类型的金融资产进行会计核算。通过案例的形式对债券投资会计核算进行对比分析,使得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浅显易懂。
主要参考文献
会计上对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特殊情况外,在实际收到时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不确认投资收益;而税法要求除特殊情况外,均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特殊情况是指,短期投资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对于短期股票投资,税收上必须严格区分持有收益与处置收益,因为二者在所得税上的处理截然不同。处置收益是所得税税前所得,不需要还原,也不需要比较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各自的适用税率,直接并入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持有收益是所得税税后所得,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被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进行还原,且需比较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各自的适用税率。如果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还应作为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进行处理;如果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其已缴纳的所得税额还应作为应补税的境内投资收益的抵免税额进行处理。
短期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
例如,某企业2002年1月从银行买入按年付息的A企业债券100000元,2月收到2001年债券利息5000元,3月将A企业债券以107000元卖出;2002年4月以银行存款164250元从证券市场购入的股票B作为短期投资,2002年5月B公司宣告并分派现金股利4250元,2002年6月以170000元卖出(B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则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2002年1月,购买短期债券时:
借:短期投资———债券A95000
应收利息5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对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5000元,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包括在债券的初始投资成本中,税法也认同会计的这种做法。
2002年2月,收到2001年债券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5000
贷:应收利息5000
收到购买时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5000元,只冲减已记录的应收利息,不冲减短期债券的初始投资成本,税法也认同会计的这种做法。
2002年3月,处置短期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107000
贷:短期投资———债券A95000
投资收益———短期投资处置收益12000
由于没有取得持有收益,会计制度和税法确认的处置收益是一致的。换句话说,如果存在短期投资持有收益,必然会导致以后处置时,会计制度和税法确认的处置收益不一致。
2002年3月,购买短期股票时:
借:短期投资———股票B164250
贷:银行存款164250
2002年4月,收到宣告分派的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4250
贷:短期投资———股票B4250
由于宣告分派股利在购买之后,会计制度要求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税法要求分回的股权投资持有收益,不论是否补税,都一律按被投资企业的适用所得税税率还原成税前所得,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是,如果该持有收益属于免税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15%,还应作为“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5000元[4250÷(1-15%)]进行申报;如果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15%,其已缴纳的所得税额750元[4250÷(1-15%)×15%]还应作为“应补税的境内投资收益的抵免税额”进行申报。
2002年5月,处置短期股票时:
借:银行存款170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B160000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长期投资的相关规定
小企业的长期投资是指企业持有时间在1年以上,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一般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是用来核算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这类投资在取得时,应按成本进行计量,对应收项目单独确认,不计入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按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小企业才需确认投资收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处置价款扣除其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计入投资收益;对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是不计提减值的,对资产不计提减值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一大特点,但当长期股权投资确实发生损失时,应于损失发生的当期将损失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确认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该条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要内容,在此不进行详述)。
2.长期债券投资。长期债券投资是用来核算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债券投资,如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国债、企业债等。该类投资在取得时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成本进行计量;收利息单独确认,不计入初始成本;在长期债券的持有期间发生的利息收入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分别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债券进行计息;对债券初始确认时发生的溢折价,在每次确认利息时也要对溢折价进行摊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结清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将处置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样,对长期债券投资也是不计提减值准备的,当其确实无法收回时,直接将这部分损失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及应注意的纳税调整事项
(一)长期股权投资日常核算的主要会计处理
例1:X公司于2011年2月20日从市场上购买Y公司股票10 000股准备长期持有,每股买价10.2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0.2元),另支付相关手续费2 000元。X公司购买的这批股票占到Y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3%。2011年4月10日收到现金股利,Y公司于2012年3月20日宣告分派2011年的现金股利600 000元,X公司于4月30日收到该部分股利。2012年5月25日,X公司以每股15元的价格转让Y公司股票5 000股,另支付1 200元手续费。上述事项的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账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为元):
1.2011年2月20日,购入长期股权投资时,应以成本计量,借:长期股权投资102 000、应收股利2 000;贷:银行存款104 000。
2.2011年4月10日,收到股利时,应冲初始确认时的应收股利,借:银行存款2 000;贷:应收股利2 000。
3.2012年3月20日,Y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按成本法核算,计入投资收益。应收股利=600 000×3%=18 000(元)。借:应收股利18 000;贷:投资收益18 000。
4.2012年4月30日,收到2011年股利时,借:银行存款18 000;贷:应收股利18 000。
5.2012年5月25日,出售所持有长期股权投资5 000股时,按50%对应结转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借:银行存款73 800;贷:长期股权投资51 000、投资收益22 800。
2012年投资收益贷方发生额为30 800元(18 000+22 800),因此2012年会计上可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 800元。
(二)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时需注意的纳税调整事项
1.取得时的注意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对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该规定与《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成本的规定基本相同,因此在初始确认时,一般不存在需调整事项,但需注意对初始成本确认时相关的应收项目应单独确认,不计入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注意事项。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或红利收入计入投资收益,这与企业所得税法中第六条的规定相符,应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收入总额,计入当期收入,而会计上也将这部分投资收益计入利润总额,在计算所得税时也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征税。但此处要注意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而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依据该规定,企业间相互持有股票而产生的投资收益,若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则该部分投资收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允许税前扣除的。
例1的第3步中涉及的投资收益系居民企业间股息收益,且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的免税规定,企业可将这部分的免税股息收益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18 000元。
3.处置时需注意的事项。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会涉及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许扣除”,企业取得财产转让收入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转让时是按转让所得计征所得的,转让所得为转让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这个规定与会计上的规定相符。税法上所定义的转让所得即为会计上的“处置价款扣除其成本”。会计上将其计入投资收益,即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与税法规定相符,即例1中的第5步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此例题从税法的角度看,2012年其应纳税所得额为22 800元,与会计上的应纳税所得额30 800元相比,少了18 000元,这18 000元,就是税法上可以税前扣除的那部分免税收入。
4.其他需注意事项。例1中没有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损失,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确认的条件及方法、会计与税法的规定基本相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当损失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税法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两者均规定该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可税前扣除,规定一致。但企业在实际应用时,要注意满足损失确定条件的损失才可税前扣除,且该损失必须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三、长期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及应注意的纳税调整事项
(一)长期债券投资日常核算的主要会计处理
例2:Z公司于2012年1月1日,自市场上购入N公司于当日发行的2年期债券一批作为长期投资,债券面值为100 000元,票面利率为5%,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公司共计支付103 000元。2013年1月1日,Z公司将该债券出售,取得收入110 000元,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账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为元):
1.2012年1月1日购入该债券时,用成本计价,面值与溢折价分别核算。借:长期债券投资―面值100 000、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3 000;贷:银行存款103 000。
2.2012年12月31日为资产负债表日,该债券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债券,会计上规定,对此类债券应在资产负债表日计息。根据权责发生制,这部分利息应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小企业对该类债券计息时只用合同利率法,不涉及实际利率法。应计利息为5 000元,则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5 000;贷:投资收益5 000。
会计处理上,对有溢折价的债券,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直线法摊销溢折价,摊销额计入投资收益。当期应摊销溢折价=3 000÷2=1 500(元)。借:投资收益1 500;贷: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1 500。会计上,该项投资导致2012年发生应纳税所得额3 500元(5 000―1 500)。
3.2013年1月1日,处置该债券,结转债券的成本,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借:银行存款110 000;贷:长期债券投资―面值100 000、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1 500、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5 000、投资收益3 500。2013年发生应纳税所得额为3 500元。
(二)应注意的纳税调整事项
1.长期债券投资取得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对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会计上入账时对长期债券投资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入账,分别面值和溢折价两个明细入账,其总体思路与税法一致,一般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
2.债券持有期间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注意的事项。会计上一般在资产负债表日计息,所计利息计入当期损益。税法中规定对于利息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例2在选取时特意选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债券进行讲解,因该类债券在会计核算时要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息,将利息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而按税法规定,此类债券则应在到期收到利息时才可确认投资收益,两者存在需纳税调整项目。针对本题,2012年12月31日,会计上确认利息收益的5 000元税法上不理会,故企业应调减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5 000元。同时,对于会计上的溢折价的摊销,税法上是不承认的,对于例2中2012年资产负债表日对溢折价摊销的1 500元,会计上已计入当期投资收益的借方,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即税法上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因此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 500元。故2012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 500元(5 000-1 500)。
3.债券处置时需注意的事项。税法中处置财产的转让收入应以转让所得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所得即转让收入扣减相关的成本核算,即以处置净额进行处理。会计上对债券类投资的处置规定,按收回债券的本金或本息与债券的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而债券折账面余额包括面值、溢折价、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税法上与会计上对溢折价与应计利息的核算则有可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会导致处置债券时税法与会计存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项目。例2第3步中2013年的会计收益为3 500元,而税法确认的处置收益应为处置收入扣除相关成本核算后的7 000元(110 000-103 000)。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计应调增3 500元(7 000-3 500)。从债券的整个存续期间来看,税法上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 000元(110 000-103 000),会计上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 000元(5 000-1 500+3 500),两者总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同,但具体到每个会计年度,其应纳所得额却不尽相同,需分别进行调整。
4.其他需注意事项。(1)长期债券投资损失。会计上规定长期债券损失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与税法规定基本一致,但应注意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损失需区分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需采用不同的方式申报所得税税前扣除。且损失必须满足税法规定的条件才允许税前扣除。(2)注意免税收入的适用范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小企业持有的国债利息收入及取得的2009年、2010年、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小企业持有的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上述债券的投资收益,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注意调减。
四、总结
本文通过例题对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的日常会计核算及核算时涉及的所得税调整项目进行了简单阐述,企业的业务千变万化,受篇幅及水平所限,本文仅对小企业长期投资中常见的具有代表性的内容进行了分析,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作者为讲师、会计师)
[例1]母公司于1月1日购入子公司同日发行的全部债券,债券面值100万元,期限5年,发行价110万元,票面利率10%。当年末合并会计报表工作底稿(单位:万元)编制如下:
1)母公司与子公司各自的会计处理:(略)
2)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抵销分录如下:
①长期债权投资与应付债券的抵销
借:应付债券118万 分录(1)
贷:长期债权投资118万
②内部利息收入与利息费用(含溢折价摊销)的抵销
借:投资收益8万 分录(2)
贷:财务费用8万
报表项目 投资前 投资当年 集团
合计 抵销分录 集团
合并
母公司 子公司 母公司 子公司 借方 贷方
银行存款 200 90 110 200 200
长期债权投资 118 118 118 0
应付债券 118 118 118 0
财务费用 8 8 8 0
投资收益 8 8 8 0
未分配利润 8 -8 0 8 8 0
对于集团而言,由于本次内部交易并未产生实质上的费用,故而合并结果与投资之前母公司的财务状况是一致的。因为对于集团而言,上述债券的发行与认购只是一种集团内部的资金划拨而已,不可能产生集团的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但实际工作中,公司发行或认购债券是有交易费用的,上述情形只是一种被抽象化、理想化的结果。
二、涉及交易费用时的合并处理
[例2]假设母公司与子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分别产生了相当于债券面值5%的交易费用,其他数据承[例1]。
报表项目 投资当年 集团
合计 抵销分录 集团
合并
母公司 子公司 借方 贷方
银行存款 85 105 190 190
长期债权投资 122 122 122 0
应付债券 118 118 118 0
财务费用 13 13 8 5
投资收益 7 7 12 -5
未分配利润 7 -13 -6 12 8 -10
1)母公司与子公司各自的会计处理(略)
2)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抵销分录如下:
①长期债权投资与应付债券的抵销
借:应付债券118万 分录(3)
投资收益4万
贷:长期债权投资122万
②内部利息收入与利息费用(含溢折价摊销)的抵销:
借:投资收益8万 分录(4)
贷:财务费用8万
由于母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与子公司确认的财务费用并不相等,那么我们是如何确定抵销分录(4)中的金额呢?这就需要确定哪些交易是内部交易事项。在本例中,就是母公司确认的债券投资利息收入及摊销的债券投资溢价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与子公司确认的应付债券利息费用及摊销应付债券溢价所确认的财务费用,即应抵销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溢价摊销)=应抵销的财务费用=(利息费用-溢价摊销)=10-2=8万元,故分录(4)中的金额应为8万元。
在合并结果中,财务费用为5万元,就是子公司的融资交易费;投资收益为-5万元,就是母公司的投资交易费用,这两项费用对于集团而言,都是实实在在发生了的费用,这也间接证明了合并结果的正确性。同时,合并结果还隐含地表明,对于母公司的交易费用,在合并过程中被费用化了。而按现行会计制度,母公司可将该笔费用作为投资的成本,进行分期摊销。
三、连续编制合并报表时的合并处理
[例3]第二年,母、子公司分别计提债券利息及摊销债券溢价,其他数据承[例2]。
报表项目 第二年 集团
合计 抵销分录 集团
合并
母公司 子公司 借方 贷方
长期债权投资 129 129 129 0
应付债券 126 126 126 0
财务费用 8 8 8 0
投资收益 7 7 8 1 0
未分配利润 7 -8 -1 8 9 0
年初未分配利润 7 -13 -6 4 -10
1)母公司与子公司各自的会计处理(略)
2)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抵销分录如下:
①长期债权投资与应付债券的抵销
借:应付债券126万 分录(5)
年初未分配利润3万
贷:长期债权投资129万
由于截止本年末,母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中的长期债权投资仍含有尚未摊销完的债券费用3万元。而从上年的合并结果我们知道,长期债权投资的债券费用在上年已经被全部费用化、确认为投资收益。所以,本年末应抵销长期债权投资中所包含的债券费用3万元、并冲减年初未分配利润。
②抵销本年度母公司摊销的债券费用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1万
贷:投资收益1万
因为本年度母公司按直线法摊销了1万元的债券费用、并将其计入了投资收益(借方),而这部分债券费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已于上一年度被费用化、计入了上一年度的投资收益。所以,在本年合并时应予以抵销。
③内部利息收入与利息费用(含溢折价摊销)的抵销:同分录(2)
一、新准则中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内容
在新会计准则中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溢折价采用实际利率法予以摊销。实际利率法下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内容主要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实际利率的确定、摊余成本的计算、持有期间的溢折价的摊销和收益的确认及其处置时损溢的处理。
在整个核算中最复杂的核算内容就是持有期间的溢折价的摊销和收益的确认,由于每期收益是根据持有至到期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来计算确定的,因此在实际利率确定的前提下,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关键在于其摊余成本的计算。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常见的计算方法――“公式法”
持有至到期投资根据付息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投资和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两种类型。目前在实际利率法下对这两种类型的摊余成本的计算绝大多数的做法是利用“公式法”进行计算,再进行业务核算,即:
金融资产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本金±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然后用表格的形式将该资产持有期间的各期的期初和期末的摊余成本一一列示出来,最后依据表格中的数据再对其持有期间的溢折价的摊销和收益的确认进行会计处理。
(一)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例1:2000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000万元(含交易费用)从活跃市场上购入某公司5年期债券,面值1250万元,票面利率4.72%,按年支付利息(即每年59万元),本金最后一次支付。合同约定,该债券的发行方在遇到特定情况时可以将债券赎回,且不需要提前赎回支付额外款项。甲公司在购买该债券时,预计发行方不会提前赎回。不考虑所得税、减值损失等因素,要求编制甲公司购入该债券及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其折价并确认收益的会计分录。(以“万元”为单位)
其中摊余成本常见的计算方法是:
1.用插值法求出实际利率为10%(计算过程略)。
2.利用计算公式计算持有至到期投资各期的期初和期末的摊余成本,计算结果如下表1:
(二)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
假定上例中甲公司购买的债券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且利息不以复利计算(例2)。
可以先求出实际利率为9.05%(计算过程略),然后同样利用“公式法”计算持有至到期投资各期的期初和期末的摊余成本,计算结果如下表2:
(资料来源于《中级会计实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12月,第93―98页)
上述这种“公式法”用表格的形式列示计算结果固然条理清楚,但是从表格中也可以看出要计算的数字较多,很容易让人产生烦躁的感觉,其实摊余成本的计算不一定要利用公式做。因为计算摊余成本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对其持有期间的溢折价进行摊销和收益进行确认并进行账务处理,所以本人认为如果摊余成本可以从账务处理的过程中得来,就更符合会计实务操作的特色。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的计算技巧――“账户余额法”
本人在教学实践中通过分析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每期末摊余成本与该账户每期末余额之间的关系,归纳出了在核算中用账户的“期末账面余额”,简称“账户余额法”来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的计算技巧,即“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每期末的“账面余额”就是其期末的摊余成本。
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中由于取得投资和到期时的核算比较简单,因此其核算重点是持有期间的溢折价摊销和收益确认的核算,每次摊销溢折价、确认收益时可以先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每期末的“账面余额”,这就是其期末的摊余成本,接着就只需按一定的顺序依次确定核算分录中涉及的三个账户的金额,做到摊余成本的计算和相关核算同时进行。
(一)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投资。
依上例1(在实际利率确定为10%的前提下):每年末的应收利息可以最先确定(即“应收利息”账户的金额:面值乘以票面利率):1000×4.72%=59(万元)。
2000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摊销折价、确认投资收益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账务处理:
1.根据2008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债券时作账务处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250
贷:银行存款1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250
得到:2000年末“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余额:1250-250=1000(万元)。
2.计算2000年末的实际利息收入(即“投资收益”的金额:用“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1000×10%=100(万元)。
3.最后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账户的金额:100-59=41(万元)。
4.核算:
借:应收利息5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41
贷:投资收益100
依此类推,可以计算出:
2001年末“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余额:1250-250+41=1041(万元)。
“投资收益”账户金额:1041×10%=104(万元),“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账户的金额:104-59=45(万元)。
借:应收利息5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45
贷:投资收益104
2002年末“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余额:1250-250+41+45=1086(万元)。
“投资收益”账户金额:1086×10%=109(万元),“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账户的金额:109-59=50(万元)。
借:应收利息5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50
贷:投资收益109
2003年末“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余额:1250-250+41+45+50=1136(万元)。
“投资收益”账户金额:1136×10%=113(万元),“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账户的金额:113-59=54(万元)。
借:应收利息5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54
贷:投资收益113
2004年末“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余额:1250-250+41+45+50+54=1190(万元)。
“投资收益”账户金额:1190×10%=119(万元),“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账户的金额:119-59=60(万元)。
借:应收利息5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60
贷:投资收益119
运用账户余额法在具体计算时可以借助于“T”账来一步步反映“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的期末余额(即摊余成本)的计算过程,如下图:
(二)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
依上例2(在实际利率确定为9.05%的前提下),方法也是一样,先确定每年末计息时,“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的金额(面值乘以票面利率);然后计算每年末“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余额确定“投资收益”金额(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最后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的金额。
例如:2000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摊销折价、确认投资收益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账务处理:
1.计算2000年末“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余额:1250-250=1000(万元)。
2.计算2000年末的实际利息收入(即“投资收益”的金额:用“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1000×9.05%=90.5(万元)。
3.最后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账户的金额:90.5-59=31.5(万元)。
2000年12月31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59
―利息调整31.5
贷:投资收益90.5
同理可以进行以后各年末计提利息、摊销折价、确认投资收益的核算,方法与分期付息一样。
当然若债券是溢价购入时,每年末计提利息、摊销溢价、确认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应该为:
借:应收利息(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投资收益
这时会计分录中“投资收益”各账户金额的确定“账户余额法”仍然适用,“应收利息”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仍然是面值与票面利率的乘积,这两个账户的金额差就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的金额。
比较“公式法”计算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和利用“账户余额法”计算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两者的结果一致,但是本人认为后者不仅可以使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的计算更具有技巧性,而且可以使整个核算更加简单、更容易让人掌握,最主要的是这种做法更适合会计实务操作,同时能大大简化会计核算的工作量。
参考文献:
②母公司收到或有权收到子公司宣告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相应减少投资的帐面价值;
③投资发生时,投资成本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帐面价值中母公司应享有份额的差额(我国投资准则中称为股权投资差额),母公司应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摊销;
④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应按投资比例加以抵销,相互间所发生的债券赎回业务的推定损益应予确认。一般而言,只按上述①②进行会计处理称为简单权益法,而对上述四个方面的内容都加以处理则称为复杂权益法,亦称完全权益法。我国投资准则对权益法的要求是进行上述第①②③项核算,对第四项不予考虑。要明确权益法究竟应包括哪些核算内容,必须对权益法所反映的会计主体有明确的界定。
一、权益法所反映的会计主体的再认识
一个独立个体一般就是一个会计主体,但在特定情况下,为强调实质,会计主体也可超出法律主体的范围。当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方针、财务决策、利润分配政策等施加重大,形成母公司与子公司(附属公司)的经济关系时,母公司经济活动实际上已超过自身的法律主体范围,子公司的经济活动则属于母公司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权益法下,会计主体反映的就是这一经济主体的概念,而非法律主体,母公司投资收益的核算将其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享有的份额所产生的收益机为同一会计主体的内容。
二、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
母公司以货币或其他资产对外投资,取得子公司一定份额的股权,投资成本与所获得的子公司相应股份的净资产帐面价值存在一定差额。该差额的摊销与否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和净利润产生影响。权益法下,母公司强调的会计主体包括子公司中应享有的份额,长期投资以获得时的公允价值入账,该项经济资源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也必须与投资成本相匹配。而子公司各期所确认的收益是按原有成本的摊销出来的收益,母公司如果以该收益为基础按持股比例计算出投资收益,显然与其投资成本不配比,歪曲了投资收益的真实价值。因此,为正确计量母公司各期的投资收益,必须将股权投资差额分期摊销。投资准则规定,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合同规定的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一般按不超过十年的期限摊销,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一般按不低于十年的期限摊销。可见,由于股权投资差额的借项在未来期间形成利润的抵减因素,摊销期限规定最高值,投资收益的抵减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而股权投资差额贷项在未来期间形成收益,摊销期限规定最低值,投资收益的增加在校长时间内完成,这也是谨慎性原则在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中的表现。
三、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及债券赎回业务推定损益的确认
在权益法下,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部分为母公司的一个内部经济实体,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权益部分则为母公司的一个外部经济实体,母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按投资比例视为与两个经济实体进行交易,第一个实体为母公司的一个内部单位,各期所有未实现的损益均应全部抵销;第二个实体为独立的外部经济单位,也就不存在任何抵销事项。对债券赎回引起的推定损益确认,道理同样如此。
长期投资的内部交易的抵销,与合并报表编制的抵销有相似之处,但它只涉及有关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及债券赎回业务的推定损益的确认,而与相互间债权债务的抵销无关。
l.母子公司之间存货购销业务来实现损益的抵销。在母子公司相互销售存货的情况下,存货来最终出售给第三方之前,销售业务中所确认的收益实际上含有一部分未实现损益,期未核算时必须对投资收益与长期投资帐户加以抵销。举例如下:
例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50%,某一会计期间,母公司向子公司销售存货,销售收入为1200元。销售成本为1000元。该批存货子公司当期对外销售一半,获得销售收入750元,期末存货帐户中该批在货的成本为600)元。这笔业务中,母公司因存货铝售确认的销售利润为200元(1200-1000),子公司当期确认收益150元(750-600),母公司享有的投资收益为75元(150×50%),简单权益法下母公司由于该笔业务实现净利润275元(200+75)。实际上,母公司当期确认的销售利润200元中,由于该批存货在子公司中并未完全对外销售,不能满足销售收入确认的实现原则,因此在复杂权益法下,必须对该部分未实现的损益加以抵销。该笔业务全部未实现的收益为100元,母公司投资比例为50%,因此应抵销的投资收益应为50元,会计分录为:借:投资收益50元;贷:长期投资50元。下一会计期间,如果该笔存货已对外销售,则母公司应补计上期未确认的销售收益,会计分录为:借:长期投资刘元;贷:投资收益50元。
2.内部计提坏帐费用的抵销。期末一般按一定的百分比对应收帐款余额计提坏帐准备,对于母子公司之间的应收应付款业务,该部分计提的坏帐难备,在权益法下并非母公司真正的费用支出,各期期末应对该计提的坏帐费用按投资比例加以抵销。举例如下:
例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50%,某期间母子公司发生的应收应付帐款中,期末母公司的内部应收帐款余额为1000元,按5%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50元,则期末应抵销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5×50%),分录为:借:长期投资万元;贷:投资收益25元。
3.长期资产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长期资产的内部交易分为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内部交易,在购买方未将长期资产摊销完毕或作为存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销售方确认的损益中所包含的未实现损益部分应按投资比例进行批销。举例如下:
例3:母公司某年年初向子公司出售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1000元,收入为1200元,固定资产估计使用寿命为10年,母公司占干公司的投资比例为25%。该笔业务中,固定资产转让时母公司确认收益200元,在复杂权益法的会计主体观下,该项收益的25%份额(50元)实际上为母公司自身的内部交易所产生,必须随子公司各期计提的折旧费比例而分期确定,如果子公司采取直线折旧法,则母公司各期确认的收益为5元。销售当期,母公司确认的200元收益中,75%份额已经实现,而25%份额为未实现的部分。会计分录为:借:投资收益50元;贷:长期投资50元。同时第一期期未确认已实现的收益部分,会计分录为:借:长期投资5元;贷:投资收益5元。在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内,以后各期分别确认5元的投资收益。
4.债券业务推定损益的确认。复杂权益法下,母公司(或子公司)从市场上购买子公司(或母公司)发行在外的债券时产生的推定债券赎回损益应按投资比例加以确认。举例如下:
例4:母公司向外发行债券,债券票面价值为100元,某期期初,该债券每一单位的折价余额为5元,子公司以110元的价格从市场上购买一个单位的母公司债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10%,剩余发行时间为5年,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50%。对母公司股东来说,该笔债券赎回业务实际是发生了7.5元[l10-100+ 5) x 50%〕的赎回损失。由于母公司当期确认财务费用为11元(10元应付利息加1元折价摊销),于公司当期确认债券投资收益为百元(10元应收利息减2元债券投资摊销),两者相抵后余额的50%为1.5元,因此,在复杂权益法下,母公司期末应补记确认的投资损失为6元(7.5-1.5),也即期末母公司应付债券的帐面价值96元与子公司债券投资帐面价值108元差额的50%,会计分录为:借:投资收益6元;贷:长期投资6元。在债券赎回的后续期间,母公司各期确认利息费用11元,子公司各期确认债券投资收益8元,两者差额的50%是由于母子公司的计价不同而产生的,实际上在债券赎回期间母公司已经确认为赎回损益,因此在后续期间该差额必须加以抵销。会计分录为:借:长期投资1.5元;贷:投资收益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