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汇总十篇

时间:2023-12-29 14:50:22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篇(1)

但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比较低。我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保护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缺乏法律规范,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和业主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惜以牺牲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甚至生命为代价,剥夺、限制、侵犯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是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的现行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权利保护的广度和力度不够。二是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和维护权利的意识较差。许多从业人员不知道自己应有的权利以及如何行使、维护自身的权益。三是一些业主利用有关法律规定不健全,故意规避法律,剥夺、侵犯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有的老板与从业人员签订非法的“生死合同”,利用貌似合法实为非法的形式剥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四是侵权责任追究的规定不明确,难以依法监管。这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不相容,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社会主义法制精神不相容。因此,要真正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必须通过相应立法加以确认。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本权利

《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法律赋予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五项:

(一)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的求偿权。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作业过程中是否依法享有获得工伤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是长期争论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而由此引发的纠纷和社会问题极多。《合同法》虽有关于从业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没有关于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享受工伤社会保险事项,没有关于从业人员可以依法获得民事赔偿的规定。由于对事故受害者的抚恤、善后等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很不完善,很多生产经营单位没有给从业人员投保,现行的抚恤标准较低,不足以补偿受害者伤亡的经济损失,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一旦发生事故,不是生产经营单位拿不出钱来,就是开支没有合法依据。许多民营企业老板一走了之,或是“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把“包袱”甩给政府,最终受害的是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了从业人员享有工伤保险和获得伤亡赔偿的权利,同时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人员,除依法享有获得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此外,法律还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并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法》的上述规定,明确了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的权利。法律规定的这项权利,必须以劳动合同必要条款的书面形式加以确认。没有依法载明或者免除或者减轻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是一种非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和给予民事赔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该项义务,不得变相或者以抵押金、担保金等名义强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

第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首先依照劳动合同和工伤社会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获得工伤赔付的权利。受害者除了依法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补偿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应当给予赔偿的,从业人员或其亲属有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民事赔偿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否则,受害者或其亲属有向人民法院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第四,从业人员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赔付和民事赔偿的金额标准、领取和支付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均不得自行确定标准,不得非法提高或者降低标准。

《安全生产法》的上述规定,彻底否定了所谓“生死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生死合同”的实质是私营企业老板利用法律不够健全和从业人员的无知和无奈,逃避因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伤亡的经济赔偿责任。这是严重侵犯从业人员人身权利和经济权利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查处。

(二)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从事矿山、建筑、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的和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着各种对从业人员生命和健康带有危险、危害的因素,譬如接触粉尘、顶板、突水、火险、瓦斯、高空坠落、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蚀性、易燃易爆等场所、工种、岗位、工序、设备、原材料、产品,都有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可能。如果从业人员事先知情,就可以加强自我保护,遵守规章制度,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少人身伤亡。《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事故应急措施。要保证从业人员这项权利的行使,生产经营单位也有义务事前告知有关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否则就侵犯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尤其是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最了解、最熟悉。只有依靠他们并且赋予其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督权,才能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问题熟视无睹,不听取从业人员的正确意见和建议,使本来可以发现、及时处理的事故隐患不断扩大,导致事故和人员伤亡;有的竟对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问题的从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针对这些问题,《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出现企业负责人或者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现象,由此导致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法律赋予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不仅是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也是为了警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自觉照章指挥,保证安全。

(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由于生产经营场所的自然和人为的危险因素的存在不可避免,经常会在生产经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些意外的或者人为的危险情况。譬如从事矿山、建筑、危险物品生产作业的从业人员,一旦发现将要发生透水、瓦斯爆炸、煤和瓦斯突出、冒顶、片帮、坠落、倒塌、危险物品泄露、燃烧、爆炸等紧急情况并且无法避免时,首先要保护现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从业人员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必须明确四个问题:一是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有确实可靠的直接根据,该项权利不能滥用。凭借个人猜测或者误判而实际并不属于危及人身安全的所谓“紧急情况”除外。二是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离,而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三是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要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四是该项权利不适用于某些从事特殊职业的从业人员。譬如飞机驾驶人员、船舶驾驶人员、车辆驾驶人员等,根据有关法律、国际公约和职业规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他们不能或者不能先行撤离从业场所或者岗位。

设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的必要性

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从业人员依法享有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定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从业人员违章违规操作引发责任事故的最多,其主要原因有四个:一是从业人员的法定安全生产义务不明确,无法可依。二是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差,责任心不强,违章违规操作。三是从业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追究的依据不足。四是有关责任追究的法律规定较轻,不足以震慑违法者。因此,有必要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和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具有四个作用: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是从业人员最基本的法定义务。二是从业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违章违规摔作。三是从业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是为事故处理及从业人员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本义务

《安全生产法》设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义务,主要有四项:

(一)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从业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权实施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服从。依照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篇(2)

一、组织机构

镇上成立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下设办公室于安办,由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5月9日——6月30日)

1、召开有关部门、全体干部职工、村组干部大会,宣布实施方案,宣布创建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责,宣布义务安全员,安排宣传内容,提出创建活动的要求、目标和任务。

2、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和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安全生产法规。

3、明确创建安全生产文明学校、示范社区、村社、企业内容,引导他们开展安全生产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拟定*街道社区为安全文明社区创建单位,山门口村为安全生产文明示范村创建单位,*采石场、*煤矿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单位,*小学为安全文明学校创建单位。

4、制定安全生产文明示范村、安全文明学校、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安全生产示范社区的创建内容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7月1日——11月30日)

1、各村(居)委员和各部门、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落实职责,实行安全生产分工负责制。

2、落实道路交通义务员安全员、街道居委会义务安全员。各村村主任为该村道路交通义务安全员。学校和企业各落实一名道路交通义务安全员和一名安全义务宣传员。

3、对镇辖区内的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客运车实行登记注册,建立违章和事故登记表,创建无安全事故驾驶员和安全遵章守纪车辆。

4、设立煤矿和非煤矿山重点警示牌和标语。

5、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和义务安全员、车主和特种行业人员进行分批分期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6、坚持每月、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7、排查隐患,落实责任,坚决整改。

8、发现不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及时报告。

三、检查总结(12月1日——31日)

篇(3)

1、享有参加社会和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技术、专业技术培训和参与各种安全生产活动的权力。

2、女工及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种,享有特殊保护或按规定定期体检的权力。

3、有按工种领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力。

4、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强令冒险作业和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及操作规程的指令。

5、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二、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履行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程、规定,服从(文秘站:)单位领导和安技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2、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即时整改或反映;按设计或计划安排,积极主动的搭设和安装好作业点(面)符合规定要求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

3、按不同工种的需要,正确佩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各工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绝缘)鞋;在无法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水上”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或穿救生衣。

4、严禁酒后作业和未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5、严格劳动纪律,不得私自串岗;工作时不得嬉戏打闹或干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禁止在施工区域游泳。

三、对不履行安全生产义务,造成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凡违反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二项1-5款规定的人员和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按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执行。因个人违章行为发生的工伤事故或造成自身和他人被伤害的,除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外,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和处分:

1、凡轻伤1人(次):处主要责任者一次性罚款300元,处次要责任者一次性罚款150元至200元,以此类推,并处以批评教育;

2、凡重伤1人(次):处主要责任者一次性罚款800元,处次要责任者500元至600元,以此类推,并处书面检查或在单位职工大会作检查;

3、凡致死亡1人(次):处主要责任者一次性罚款1500元,处次要责任者800元至1200元,以此类推,并将主要责任者予以辞退,次要责任者向处安全环保部作书面检查。〈检查报职工所在单位后转处〉。

以上处罚权在责任职工所在单位。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执行。

四、凡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个人,按所在单位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五、新工人凡未经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者,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者,一律不准安排上岗作业。

此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篇(4)

三种性质——“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朱?基总理在代表国务院向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安全生产法》(草案)时讲的这段话清楚地表明了《安全生产法》关系到如下三个基本性质的问题:一是关系人权(人民生命财产)性质的问题;二是关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性质的问题;三是关系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

三个体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体现了宪法中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基本要求和我国的社会主义本质;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四个标志——《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成功,既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成果,也是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既标志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企盼得以实现,又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怀;既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者长期总结事故预防和经验教训的结果,又借鉴了国外科学预防事故做法;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监管安全生产的进步,也是加入WTO后面对国际新经济的现代安全管理的需要。

八个有利于——可以说《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和实施,将有利于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有利于改变我国人权状况;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利于增强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有利于制裁各种不利于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和制度???目标机制层面

三大目标——《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地确立了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如下基本的三大目标: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由此确立了安全(生产)所具有的保护生命安全的意义、保障财产安全的价值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

五方运行机制??五方结构——在《安全生产法》的总则中,规定了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总体运行机制,包括如下五个方面:政府监管与指导(通过立法、执法、监管等手段);企业实施与保障(落实预防、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等措施);员工权益与自律(八项权益和三项义务);社会监督与参与(公民、工会、舆论和社区监督);中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方式)。

两结合的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察、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有关部门合理分工、相互协调。相应地表明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专门监管部门。

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四个责任对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我国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各方,包括以下四个负有责任的方面:政府责任方,即各级政府和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从业人员责任方;中介机构责任方。

三、《安全生产法》的保障措施和方法???技术方法层面

《安全生产法》指明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的三大对策体系:首先是事前预防对策体系,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同时”,保证安全机构及专业人员,落实安全投入,进行安全培训,实行危险源管理,进行项目安全评价,推行安全设备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严格交叉作业管理,实施高危作业安全管理,保证承包租赁安全管理,落实工伤保险等。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发动社会监督,推行中介技术支持等,都是预防策略。第二是事中应急救援体系,要求政府建立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救援体系,制定社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源的预控,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第三是建立事后处理对策系统,包括推行严密的事故处理及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实施事故后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事故经济处罚,明确事故刑事责任追究等。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责任——《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专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从业人员权利——《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③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5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种义务:①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③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种监督方式——《安全生产法》以法定的方式,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四种监督方式:第一是工会民主监督,即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第二是社会舆论监督,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第三是公众举报监督,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第四是社区报告监督,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部门的三大职权——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具有以下三项职权:第一是现场调查取证权,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单位不得拒绝,有权向被检查单位调阅资料,向有关人员(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了解情况。第二是现场处理权,即对安全生产违法作业当场纠正权;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职权;责令紧急避险权和依法行政处罚权。第三是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其对象是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仪表等;依据是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条件是必须按程序办事、有足够证据、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通知被查单位负责人到场、登记记录等,并必须在15日内作出决定。

篇(5)

为认真贯彻执行酒店总办对安全工作预防为主、保证安全、优质服务的指导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管理条例》《市旅店业治安管理责任书》,增强酒店各部门的安全意识,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保证酒店各部门顺利完成对客人的服务,酒店特与各岗位负责人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第一章 总则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紧紧围绕酒店总办的总体安全工作目标、规划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完成。酒店总办在业务上实施领导,各岗位负责人就具体的工作实施领导、组织、管理。

二、事件(故)等级区分:

1、一般事件(故):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且影响酒店正常运作的;因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客人对酒店重大投诉的(旅游局投诉);酒店物品损坏、丢失、泄漏酒店机密的损失在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

2、较大事件(故):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且影响较坏的;因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发生客人或员工轻伤,给酒店造成较大影响的;出现个体政治性事件,造成较大影响的;酒店物品损坏、丢失、泄漏酒店机密的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

3、重大事件(故):发生较大治安、刑事案件,给酒店造成较坏影响的;因主管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发生客人或员工重伤给酒店较坏影响的;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3000--8000元之间的;出现一般政治性事件,造成很大影响的;酒店物品损坏、丢失、泄漏酒店机密的损失在3000--8000元之间的;

4、特大事件(故):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主要责任在部门并给酒店造成极坏影响的;发生客人或员工群体性事件,负责人报告处理不及时或措施不得力给酒店声誉造成极坏影响和损失的;因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出现客人或员工死亡给酒店造成极坏影响的;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8000元以上的;出现严重政治性事件,造成极大影响的;酒店物品损坏、丢失泄漏酒店机密造成损失在8000元以上的;

第二章 权力和义务

一、 酒店的权力和义务

(一)权力

1、对各部门的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和安全的工作指导、检查、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或意见。

2、对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员工安全培训实施业务上的指导。

3、有权安排酒店各部门人员,组建义务消防队,应付各种险情。

(二)义务

1、制定、完善酒店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划、管理制度等。

2、要加大对各部门安全员的培养力度,在全年安全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四次以上的培训或轮训。

4、积极保持同各级部门、消防部门的互动,按照三级防火责任制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突击检查。

二、部门的权力和义务:

(一)权力

1、有权根据部门安全情况和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及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需要等,进一步建立、健全或细化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2、有权对酒店提出增加安全培训的次数(要在保安部能够有时间安排的情况下)。

(二)义务

1、严格遵守《酒店安全责任书》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巡视制度,做到安全工作有人抓、重点目标有人管、重要岗位重点管的管理责任机制。

3、每月至少定期召开二次安全工作会议,讲评安全工作情况,并专题分析研究部门安全工作形势,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4、要定期、不定期,集中和分批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常识,熟悉酒店有关规定和要求(营业部门落实好收市前的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5、积极发动部门员工参加酒店的义务消防。

6、妥善处理部门区域内所遇到的各种纠纷,对突发的恶性事件,要快速上报或报警,沉着冷静,积极处置,保证良好的营业秩序。

7、坚决落实酒店总办根据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及时处理并回复酒店总办。如因酒店安全设施设备固有因素,要通报到总办备案。

8、加大对酒店员工的岗位培训力度,将酒店的所倡导的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观念深深映入酒店员工脑海中。

9、严格八小时以外的人员管理,组织好员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要坚决杜绝员工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其它非法活动。

第三章 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为酒店挽回重大损失的安全保卫人员或其它员工,由酒店总经办酌情奖励。

2、对突发性事件挺身而出、处理得当、而致使事态得到控制和圆满解决的,由酒店总经办对有关人员酌情奖励。

3、对在酒店年终组织的安全评比活动中,全年无安全事故的部门,将由酒店总经办酌情奖励

二、处罚

1、部门发生事件、事故、案件的,按事故等级,责任区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等级。

(1)凡部门负责人因对安全工作不重视、责任心差、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和措施不力而发生一般事件(故)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酒店处分种类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处罚并赔偿酒店相关损失。

(2)发生较大事件(故)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酒店处分种类书面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处罚并赔偿酒店相关损失。

(3)发生重大事件(故)的,给予部门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免职的处罚并赔偿酒店相关损失,酒店保留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4)发生特大事件(故)的给予部门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开除的处罚并赔偿酒店相关损失,酒店保留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2、部门安全工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检查督促不到位而出现有损酒店形象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直接领导及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领导的责任。

3、对部门区域内的不安全隐患发现不及时或发现了而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发生事故或不良事件,对直接责任人将视责任等级给予最后警告处罚。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据财产损失的实际情况照价赔偿。

4、对突发性事件处理不当、有意回避、临阵脱逃而致使事态扩大,对责任人员将视责任等级最后警告处罚,后果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通报批评、下浮工资、直到开除。

5、安全保卫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出现脱岗、误岗、睡岗、私自换岗或衣着不整、形象不好、抽烟插包、态度生硬,对八小时之外参与赌博和其它非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责任人员将视情况给予口头、书面、最后警告,影响特别严重的直至开除。

第四章 附则

1、本责任书经酒店总经办与部门负责人签字起生效,时间从 20xx年 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酒店总经办与部门负责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更改本责任书内容,必须经酒店总经办研究讨论。严禁单方面修改条款。

总经办签字(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酒店安全责任书范文精选(二)

为保护酒店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酒店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聘 -------- 为 聚仙楼大酒店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与张家口聚仙楼工贸集团公司总经理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一、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进行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坚持生产经营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宾馆安全生产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同时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消防安全、生产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以及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

四、坚决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定岗定人做到事事有人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留空白。

五、部门必须设立安全生产检查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每月将安全检查记录上报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积极配合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加强本部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务必使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思想,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七、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八、教育引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多提有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九、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必须按规定的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理。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十、安全生产工作按《聚仙楼大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聚仙楼大酒店员工手册》予以

奖惩。

十一、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本部门火警、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尤其要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减少人身事故和治安事故的发生。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总经理与本部门各执一份,公司综合办存档一份。

张家口聚仙楼工贸集团公司总经理: 聚仙楼大酒店负责人:

酒店安全责任书范文精选(三)

为认真贯彻执行酒店总办对安全工作预防为主、保证安全、优质服务的指导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管理条例》《市旅店业治安管理责任书》,增强酒店各部门的安全意识,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保证酒店各部门顺利完成对客人的服务,酒店特与各岗位负责人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第一章 总则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紧紧围绕酒店总办的总体安全工作目标、规划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完成。酒店总办在业务上实施领导,各岗位负责人就具体的工作实施领导、组织、管理。

二、事件(故)等级区分:

1、一般事件(故):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且影响酒店正常运作的;因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客人对酒店重大投诉的(旅游局投诉);酒店物品损坏、丢失、泄漏酒店机密的损失在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

2、较大事件(故):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且影响较坏的;因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发生客人或员工轻伤,给酒店造成较大影响的;出现个体政治性事件,造成较大影响的;酒店物品损坏、丢失、泄漏酒店机密的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

3、重大事件(故):发生较大治安、刑事案件,给酒店造成较坏影响的;因主管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发生客人或员工重伤给酒店较坏影响的;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3000--8000元之间的;出现一般政治性事件,造成很大影响的;酒店物品损坏、丢失、泄漏酒店机密的损失在3000--8000元之间的;

4、特大事件(故):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主要责任在部门并给酒店造成极坏影响的;发生客人或员工群体性事件,负责人报告处理不及时或措施不得力给酒店声誉造成极坏影响和损失的;因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出现客人或员工死亡给酒店造成极坏影响的;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8000元以上的;出现严重政治性事件,造成极大影响的;酒店物品损坏、丢失泄漏酒店机密造成损失在8000元以上的;

第二章 权力和义务

一、 酒店的权力和义务

(一)权力

1、对各部门的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和安全的工作指导、检查、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或意见。

2、对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员工安全培训实施业务上的指导。

3、有权安排酒店各部门人员,组建义务消防队,应付各种险情。

(二)义务

1、制定、完善酒店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划、管理制度等。

2、要加大对各部门安全员的培养力度,在全年安全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四次以上的培训或轮训。

4、积极保持同各级部门、消防部门的互动,按照三级防火责任制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突击检查。

二、部门的权力和义务:

(一)权力

1、有权根据部门安全情况和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及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需要等,进一步建立、健全或细化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2、有权对酒店提出增加安全培训的次数(要在保安部能够有时间安排的情况下)。

(二)义务

1、严格遵守《酒店安全责任书》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巡视制度,做到安全工作有人抓、重点目标有人管、重要岗位重点管的管理责任机制。

3、每月至少定期召开二次安全工作会议,讲评安全工作情况,并专题分析研究部门安全工作形势,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4、要定期、不定期,集中和分批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常识,熟悉酒店有关规定和要求(营业部门落实好收市前的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5、积极发动部门员工参加酒店的义务消防。

6、妥善处理部门区域内所遇到的各种纠纷,对突发的恶性事件,要快速上报或报警,沉着冷静,积极处置,保证良好的营业秩序。

7、坚决落实酒店总办根据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及时处理并回复酒店总办。如因酒店安全设施设备固有因素,要通报到总办备案。

8、加大对酒店员工的岗位培训力度,将酒店的所倡导的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观念深深映入酒店员工脑海中。

9、严格八小时以外的人员管理,组织好员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要坚决杜绝员工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其它非法活动。

第三章 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为酒店挽回重大损失的安全保卫人员或其它员工,由酒店总经办酌情奖励。

2、对突发性事件挺身而出、处理得当、而致使事态得到控制和圆满解决的,由酒店总经办对有关人员酌情奖励。

3、对在酒店年终组织的安全评比活动中,全年无安全事故的部门,将由酒店总经办酌情奖励

二、处罚

1、部门发生事件、事故、案件的,按事故等级,责任区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等级。

(1)凡部门负责人因对安全工作不重视、责任心差、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和措施不力而发生一般事件(故)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酒店处分种类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处罚并赔偿酒店相关损失。

(2)发生较大事件(故)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酒店处分种类书面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处罚并赔偿酒店相关损失。

(3)发生重大事件(故)的,给予部门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免职的处罚并赔偿酒店相关损失,酒店保留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4)发生特大事件(故)的给予部门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开除的处罚并赔偿酒店相关损失,酒店保留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2、部门安全工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检查督促不到位而出现有损酒店形象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直接领导及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领导的责任。

3、对部门区域内的不安全隐患发现不及时或发现了而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发生事故或不良事件,对直接责任人将视责任等级给予最后警告处罚。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据财产损失的实际情况照价赔偿。

4、对突发性事件处理不当、有意回避、临阵脱逃而致使事态扩大,对责任人员将视责任等级最后警告处罚,后果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通报批评、下浮工资、直到开除。

5、安全保卫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出现脱岗、误岗、睡岗、私自换岗或衣着不整、形象不好、抽烟插包、态度生硬,对八小时之外参与赌博和其它非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责任人员将视情况给予口头、书面、最后警告,影响特别严重的直至开除。

第四章 附则

1、本责任书经酒店总经办与部门负责人签字起生效,时间从 XX年 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酒店总经办与部门负责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更改本责任书内容,必须经酒店总经办研究讨论。严禁单方面修改条款。

总经办签字(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酒店安全责任书范文精选(四)

为保护酒店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酒店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

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聘 -------- 为 聚仙楼大酒店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与张家口聚仙楼工贸集团公司总经理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一、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进行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坚持生产经营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宾馆安全生产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同时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消防安全、生产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以及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

四、坚决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定岗定人做到事事有人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留空白。

五、部门必须设立安全生产检查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每月将安全检查记录上报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积极配合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加强本部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务必使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思想,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七、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八、教育引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多提有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九、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必须按规定的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理。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十、安全生产工作按《聚仙楼大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聚仙楼大酒店员工手册》予以奖惩。

十一、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本部门火警、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尤其要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减少人身事故和治安事故的发生。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总经理与本部门各执一份,公司综合办存档一份。

酒店安全责任书范文精选(五)

尊敬的领导:

您好!

由于宾馆刚开业,很多工作没有做到位。现在通过检查深刻的认识到自己宾馆的各项工作的严重失误,现保证做到一下几点。

一、安全责任。治安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宾馆员工切实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宾馆治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内部保卫组织的领导,教育员工提高警惕,遵纪守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验证登记。对入住旅客,要严格检验其有效证

件,做到人证相符,登记 内容齐全、准确、不漏登、错登,宾馆入住、退宿登记率达100%。

三、访客登记。对前来访客的非住宿人员,保安或前台服务人员应审查登记 其身份证件,记录会客来去时间。

四、开包检查。对入住旅客、来访客要严格检查携带物品。 严格按照《旅店业治安管理制度》守法经营。自觉 遵守《治安管理条例》远离黄、赌、毒、黑活人员,不 进行组织介绍活动、不提供表演、不提供 陪侍服务、不准有特定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从业, 不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发现涉黄赌毒等违法 犯罪活动及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向机关举报。

篇(6)

随着我国安全工作的不断推广和深入,安全意识的日益提高,人们也逐步意识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尤其是我们建筑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可大大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控制、减少伤亡事故,有助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特别是《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后,使建筑业立足于安全、高效、并如何科学、规范、系统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是必须研究的课题,结合《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笔者进行了初步地分析和探讨,提出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1.《安全生产法》中提出了国家监督,部门负责,企业自律,职工维权,中介服务。

(1)这既是对安全生产责任的高度概括,也是赋予安全生产责任制新的含义,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形成制度加以规范,同时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有义务承担安全责任,有义务落实各级安全责任,有权利对下级安全责任的好坏进行考核和奖惩。因此,从某意义上说,抓安全,不抓安全责任等于白抓。面对新形势和新的要求,必须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笔者认为在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应紧紧抓住安全责任的规范、安全责任的明确、责任的履行、责任的检查、安全责任的奖惩来开展工作。

(2)《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职责、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安全投入、安全设施、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都做出了严格明确的规定。因此说安全责任的规范和科学是安全工作科学管理和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

2. 为此要求安全责任的规范与科学必须同安全工作的原则、任务、措施、目标相结合

(1)一是重构安全生产责任理论体系;二是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有关规章制度;三是构筑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督保障制度;四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体制和机制;五是确立安全生产的投资保障机制;六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2)依托科技,提高水平;适应转变,强化管理;完善制度,严格执行; 应急预案,加强防范;推进创新,狠抓落实;抓住重点,兼保全局;监督检查,注重质量;严肃整改,不留隐患;强化教育,增强意识;合理考核,奖惩严明。

(3)要求有一流的安全监察队伍;具有锲而不舍的精神和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精神;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具有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奋进意识、群体意识;建立学习、例会、登记、谈心、讲评五项制度,最后另加一个创新思维,开拓进取、勤奋奉献。

以上规范安全责任的制度、任务、要求,从纵向上解决了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从横向上协调了相关部门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义务,形成了安全网络的闭环。

3.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三章明确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要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必须科学界定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分层次定标,建立纵向安全负责机制;分系统立标,建立横向负责机制,消除管理上的“断档”和“空档”。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界限清晰,责任明确,并坚持领导负责、分工负责、逐级负责和岗位负责,把各自规范的责任制内容分别落实到所有责任人的肩上。达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做到了有标可依、有责可定、有量可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环环相扣,避免事故发生。

4. 在安全责任的履行中,安全职能部门首先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于各级责任人来说,主要职责是抓四个方面

(1)一抓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法》具体体现,已纳入安全管理范畴。安全教育培训是防事故的治本措施之一,作为安全生产的各级责任人一定要把安全教育培训摆在突出的位置。通过教育培训,要使各级、各岗位人员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使所有岗位明确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严防因违章而发生事故。

(2)二抓制度建设。《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安全工作的依据是各项规章制度,抓制度建设就是为遵守法律提供保障。

(3)三抓现场管理。防事故主要防在现场。安全施工现场管理既有静态管理又有动态管理,既有物的管理又有对人的管理,既有对环境的管理,又有对防事故设施的管理,安全工作的现场管理,是一种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4)四抓队伍建设。各级责任人要抓好安全队伍的建设,发挥其骨干、中坚作用。尤其要发挥安全职能部门和所有安全人员的计划、实施、检查、控制作用。这样有利于克服安全责任履行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有利于各项责任措施在各岗位得到真正落实。

5. 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对于各级责任人来说,主要是检查他们抓宣传教育、抓制度建设、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情况,检查他们在安全工作中对人、财、物的投入是否合理,检查他们实行“三同时”及“四不放过”的情况,检查他们抓安全队伍建设及关心安全干部工作、生活、活动情况,检查从上自下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篇(7)

乙方:

企业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对经培训考核不合格、安全技能不具备所在岗位要求或认定身体条件不适应所在岗位要求的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调换其工作岗位。

3、对乙方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情况,有权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4、对乙方在生产作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纠正,并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5、组织或参与调查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并有权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告知乙方和检查落实。

2、提供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条件和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按有关规定组织健康检查。

3、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对岗位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告知乙方。

4、对女性乙方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5、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应立即组织抢险、抢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统计、报告。对乙方的工伤确认,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6、甲方应依法按照有关规定为乙方进行工伤保险。

7、对乙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的特殊贡献者,按本单位考核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接受工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及时答复和处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有权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意见。

2、有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进入劳动保护条件不完备、事故隐患未排除、不具备生产作业条件而危及生命安全的作业场所。

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有权要求本单位组织整改;对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4、有权了解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撤离危险场所避险,并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

6、有权享受国家、集团公司和本单位规定的劳动保护。

7、根据有关规定有权享受工伤保险。

(二)乙方的义务:

1、熟悉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及操作规程。

2、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具备识别、控制与本岗位工作有关危险点源的能力,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掌握本职工作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对于国家规定需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的,应事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服从甲方管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互相关心、帮助和监督,制止违章冒险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所在岗位职责要求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重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4、熟悉与本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部位,掌握其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进行维护。

5、当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报告,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记录等资料。

6、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岗位的乙方,除应履行本合同乙方义务条款外,还应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有关管理岗位的职责要求,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四、违约责任及处理

(一) 安全生产中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调查应按照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约但没有造成事故的,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三)甲方违约造成的责任事故,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乙方违约造成的责任事故,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

(四)甲、乙方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根据双方各自违约责任的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由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事故损失的,乙方就损失扩大部分承担相应责任。

(六)乙方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本单位专项考核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七)乙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自身伤亡的,甲方将不予认定乙方工伤和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责任:

1、蓄意违章;2、酗酒、吸毒;3、自杀或自残;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当事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xx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员工安全生产合同应终止:

(一)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

(二)依法解除安全生产合同的;

(三)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解除安全生产合同的。

七、其它

(一)本合同是劳动合同的补充,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篇(8)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

安全生产关系到商城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哪一条都离不开安全生产。为此我委领导十分重视,明确管委会主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了由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有关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并根据工作分工,落实责任,具体实施。进行集中领导,责任到人,提高决策和行动的速度,以便迅速应对一切突发事件。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落实到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直至商家居户。

二、加强宣教工作

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并组织人员观看学习《安全生产法》专题演示会。邀请区消防大队《消防法》,安排火场逃生自救等讲座,为本辖区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有关部门在商城警务室门口举行了安全生产大型咨询活动,并组织社区义务消防队、各下属各部门及代表,举办了大规模消防演练活动,增强了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三、健全安全生产防控网络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建立和健全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社区联动防控体系的作用,将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立到居委会、居民小组,直至各商家居户。把商城划分为5个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中每10户为一个安全管理基本单位,并每10户设立一中心户,互为督查,互相帮助,从上而下,层层建立安全管理防范网。社区内还活跃着党员义务消防队、青年义务消防队公布联络方式,一有需要随叫随到,形成商城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力补充和坚实后盾。

同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专职队伍的建设,根据社区的特点注重功能结合,社区治安联防队又是义务消防队,专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业务培训,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又是是安全生产巡查。还引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安全监管网络,使安全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并每月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布置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加大投入,未雨绸缪

对安全生产我委舍得投入,防患于未然。

1.投入10多万元,增购消防器械设备及购置了警用巡逻摩托车等。

2.每年投入25万元,确保队员工资、福利的及时发放,并购买联防队员意外保险,解决联防队员的后顾之忧,调动工作积极性。

3.实行灯光工程,于2004年元月投资6万多元,架设路灯186盏,给经营户带来了安全和方便。

4.2004年7月实施商城一期老化电路改造工程,总造价36.8万元,彻底消除老化电路的安全隐患。

篇(9)

在大多数情况下,安全隐患是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原因。隐患监管和事故处理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两大核心内容。因此,我们在认真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同时,必须加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监管力度,消除事故于隐患状态。事后责任追究只是标,事前隐患监管才是本。事前管理胜于事后处理。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心应前移至安全隐患的监管上来。

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监管制度

(一)完善隐患排查制度

从根本上保证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消除,必须制定排查制度:一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不同的安全检查周期,无论本行业是否发生事故,都要根据制度办事,定期排查安全隐患,要把安全检查作为生产者和行政管理人员的一项日常性工作在时间的次序和检查的内容上予以制度化确定。二是安全检查要分级负责,实行层次管理。生产者进行自查,县(市、区)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市(州)进行抽查,省和国家进行督查。实施自查、检查、抽查、督查“四查”相结合的层级检查制度。下一级的检查对上一级负责。三是安全检查的覆盖面要进行分级量化。生产者的实地自查的覆盖面当然是百分之百。实地检查的覆盖面也必须是百分之百,实地抽查的覆盖面也须视不同行业确定一定的比例,督查也包括实地检查的环节,其实地检查的比例也应尽可能大一些。四是安全检查的责任要具体化。坚决消除检查人员做老好人,不认真履行职责,走过场的现象。

(二)执行隐患整改制度

每次安全检查活动,必须在明确检查具体责任人员的同时,明确整改具体监督责任人员,整改执行人员也就是生产者中的具体执行人。对在各种层面的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生产者必须按检查人员提出并送达告知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将整改后的情况如实报告整改监督人员,整改监督人员必须实地查验,在生产者不履行隐患整改责任的情况下,隐患整改监督人员必须横向协调和纵向汇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

(三)建立隐患公示制度

篇(10)

第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安全重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抓好安全生产,确保一方平安,既是政府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参加今天会议的都是肩负安全生产职责的同志,我们在这个岗位,有这份职责,就有义务和责任把这项工作把它抓紧抓好。从大的方面讲,我们"以人为本",没有安全就失去根本,我们"科学发展",没有安全生产,发展就无从谈起,没有安全生产就"一票否决",没有一切。从小的方面讲,"权责一致"、"权利和义务平等"。我们有这个职责,就有沉甸甸的责任。随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就是重大的政治责任。刚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同志已经客观分析了当前特殊时代背景下,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面对严峻的形势,希望大家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要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各个镇乡(街道)、各个部门单位的行政首长是本地、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如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谁都难辞其咎。特别是交通、消防、危化、矿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东阳是医药化工大市,危化行业压力大;"三合一"企业整治是全省24个重点整治县市之一,消防工作任务重;交通安全中,山区道路、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多;这些都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因此,我们必须防患于未然,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把工作抓好抓实,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上一篇: 企业如何防范财务风险 下一篇: 初级审计内容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