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9 14: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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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始于美国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它不仅重创了国际金融系统,并且对各国的实体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如何使得作为风险防范的“第三道防线”的内审部门能够以此为契机更好地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是内部审计界共同关心的话题。本文试就金融危机后内部审计热点问题做一探讨。
一、金融危机对内部审计的影响
1.内部审计在金融危机中得以提升和转型
金融危机之下,企业面临着重重困难,各种风险迎面袭来。加强对风险的预测和识别、对风险的控制规避和关注成为企业投资经营的关键任务。生存与发展要求企业加强管理与控制,客观上提高了内审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资料显示,84%的受访者认为金融危机使得企业主要领导提高了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而内部审计作为公司风险管控的重要的一环,对其重视程度也相应地提高,从中可以看出,越来越多的企业领导认识到内部审计在组织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其次,2008年5月,财政部等五部委共同制定了被称为中国的“萨班斯法案”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范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此规范的颁布,是中国内部审计发展的另一个重要里程碑。至此,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已被视为建立企业内部控制是否完善的必要评估条件之一。第三,随着经济及金融危机全球化的持续发展,企业所面临的经营风险越来越大,风险控制成本也逐步增加,在风险管理审计方面,由于受制于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滞后及风险管理审计与传统内审在技术工具使用上的较大差别,特别是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方面的共同影响,风险管理审计尚处在萌芽阶段,普遍停留在理念层面,相关的风险管理内部审计业务至今没见成功案例。在接受笔者调查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中,仅有很少人清楚风险管理审计的工作模式、工作流程、技术方法和工具。
2.内部控制审计的基础日趋成熟,正在向纵深发展
内部控制审计在国内的发展时间不长,在整体公司治理不规范,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下,其发展受到比较大的影响。但金融危机后,人们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识逐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有了显著进步,并对内部审计提出更多的要求,内部控制审计的基础日趋成熟,正在向纵深发展。到2009年,就有92%的企业表示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开展内控体系建设。上述结果表明,国内企业已经认识到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对内部审计提出更多的要求,内部控制审计的基础日趋成熟,正在向纵深发展,
二、金融危机后内部审计发展趋势
内部审计逐渐转移自己的工作重点,从单纯的查错防弊,向促进提高单位风险管理水平转变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部审t1发展趋势。为此,内部审计要扩大并调整自己的工作范围,不局限于财务领域的审计,要向业务领域和管理领域扩展。扩展的内容有:
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经过审查,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登记表,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者有遗漏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内补送。
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办理。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时,可以直接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审查起诉的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内容:
1.犯罪事实、情节是台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正确定罪量刑的依据和基础。在查明犯罪事实和取得确实、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应当对犯罪的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恰当进行鉴别。犯罪的性质与罪名互相联系,密不可分,如果只认定了犯罪性质,而不认定具体的罪名,性质也难以定准。因为在同一性质的犯罪中,法律又规定了若干罪名。可见,审查犯罪性质与审查具体的罪名,应当同时进行。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人民检察院追诉犯罪应当客观、全面,因此,在审查起诉时要注意审查有无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要查清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就必须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对共同犯罪案件要查获所有实施犯罪的人。例如,在审查盗窃、诈骗、走私案件时,要注意追查销赃犯和包庇、窝藏犯,对于已构成窝赃、销赃罪的,也应对窝赃、销赃者一并提起公诉;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审查有无教唆犯;审查个人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发现团伙犯罪活动;审查团伙犯罪时更应注意审查有无漏诉其他犯罪成员。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之一,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有无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15条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作了明确的规定。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于全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首先要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否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被害人是否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已提起的,要保护被害人的这项权利,没有提起的,应主动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其次,还要查明国家、集体财产是否因犯罪而遭受损失,如果造成了损失,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过程,也是对侦查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因此,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时,要注意审查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特别要查明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的过程中是否有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况。
一旦发现侦查活动中有违反法律的行为时,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还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配套规章制度颁布实施,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其中包括重要一项,即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工作。在《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应报送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有关的内容,《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中提到金融机构应按年度报告内部审计情况。自此,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增加了一项新的内容——反洗钱内部审计。
虽按照法律法规,金融机构已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反洗钱的内部审计工作,但是由于反洗钱工作本身是一项全新业务,对该工作的内部审计,也是内部审计部门的全新领域,金融机构更是在摸索中开展与完善。
一、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审计现状
根据近几年对金融机构的现场与非现场监管工作发现,目前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部审计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其内部审计以合规为目标,即通过内部审计工作发现自身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与执行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实,并督促修正这些违规事实以达到合法合规,免受监管单位的处罚。
首先,在审计目标上以行为基本符合法律法规为目标。金融机构在实施对反洗钱工作的内部审计时,主要评价自身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在具体操作中是否执行,审计培训是否开展等,以满足本机构能达到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具体执行中,多以是与否来评价此项工作的开展状况,未对各项义务履行的具体质量做深度审计。如在审计反洗钱组织机构时,多看本机构是否成立了反洗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年是否按要求召开会议,而未对领导小组的组成结构、会议内容中布置的具体项目质量开展审计。对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执行情况的审计也多流于表面,多是审计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客户身份资料留存的完整程度,而不能根据各业务条线各金融产品多角度分析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执行的好坏。
其次,在审计范围与流程上仍以传统方式为主。近几年,虽然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与金融业务不断创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数量逐年增加,但多数金融机构在选择反洗钱内部审计范围时,仍集中在传统业务上,如银行业金融机构多审计的是在客户初次与其建立业务关系时的客户身份识别问题,即账户管理的层面,而不能根据业务品种及潜在风险程度审计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执行状况。在审计流程上,该业务的内部审计仍采取事后审计的传统模式,且多集中在对操作层面的内部审计,即员工在具体执行中存在的操作问题,流于表象。
再次,在审计作用上,基于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审计的目标与流程等设定现状,内部审计发现的多集中于操作层面在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制度设计合理性等反洗钱工作执行的深层次问题难以发掘。因此,反洗钱内部审计多仅能达到让本机构满足被监管单位的最基本合规要求,不能为本机构决策层提供如何积极主动提升反洗钱水平的内部审计建议。
最后,在审计技术上多采用手工翻查为主。在金融机构的业务数据不断实现电子化网络化的形势下,多数金融机构仍采取的是手工翻查账本,无目标的选择少量审计样本的做法,使得反洗钱内部审计结果未必能代表金融机构的真实工作水平,工作效率低下且效果不显著。
二、金融机构建立风险导向的反洗钱内部审计的现实原因
(一)监管当局“风险为本”监管思路的要求
当前,作为反洗钱监管部门的中国人民银行在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时,采取了基于风险的监管措施,即实行差别化分类监管,对于风险较高的金融机构实施较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对于低风险的金融机构则可以简化监管措施。这一思路的提出,就要求金融机构能结合自身业务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反洗钱领域存在的风险,并将这类风险控制到最低水平。风险导向的反洗钱内部审计就能够在实施时将风险意识贯穿其中始终,以帮助本机构识别并控制好内部洗钱风险。
(二)金融机构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监管当局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就是要求金融机构在反洗钱领域搭建内部控制环境、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并实施各项控制措施、收集和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循环运作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风险导向的反洗钱内部审计工作将帮助金融机构有效梳理制度并完善,有效评估内部控制,并通过咨询服务、建议、协调、流程设计与优化、培训等使金融机构在各业务条线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优化与完善。
(三)金融产品与服务不断创新发展的形势需求
伴随着技术发展,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客户所能选择的金融产品与支付方式已日益丰富。除了传统存贷款业务外,理财、投资产品不断创新,很多已突破传统的行业限制,银行与保险、银行与证券等合作的产品也越来越多。在结算方式上,除了面对面业务外,增加了网上银行、电话银行、POS等方式。这些金融产品与服务在给客户提供便捷同时,也增加了被客户利用实施洗钱的风险。风险导向的反洗钱内部审计,将突破传统的审计思维,有效识别不同产品与服务中洗钱风险程度高低,并根据评估出的风险帮助金融机构有效控制此类风险。
三、金融机构建立风险导向反洗钱内部审计的几点建议
(一)突出重点,围绕业务条线的洗钱风险开展内部审计
随着全社会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监管部门结合金融机构的业务环节等,对很多成熟案例进行了剖析。金融机构在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时,可通过这些经典案例剖析,分析本机构各业务条线在经营中存在的洗钱高风险点,从制度的制定决策层面到制度的操作层面对产生此类风险的因素进行排查,突出重点环节,在发现表面问题的同时,挖掘出隐藏在问题表象后的风险盲点。
(二)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建立全过程参与的反洗钱审计格局
转变传统的对反洗钱工作的事后监督与评价的思路,构建事前参与、事中监控的内部审计理念。风险导向的反洗钱内部审计应提倡两条线并行作业,即大胆应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并大量采用战略分析和系统分析等先进工具以及技术方法。具体来说,首先运用“自上而下”的思路,从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分析层面入手,逐步落实内部审计范围和重点,确定相关审计目标和程序,然后通过实施审计程序“自下而上”地归纳和判断各业务条线的具体风险并形成最终的审计意见。审计重点更加突出,将审计力量用在“刀刃”上,即反洗钱高风险领域,将大大提高审计效率。
(三)加强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人员的培养,推广计算机审计技术
风险导向的反洗钱内部审计对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新挑战,不仅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全面掌握反洗钱、金融、会计等知识,还要求其拥有丰富的职业经验,以及对风险的敏锐性和判断能力。因此要在业务培训中增加有关洗钱风险评估和控制的相关内容,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除此之外,风险导向的内部审计还要对审计人员进行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和技巧的训练,只有本机构的管理层以及各业务条线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才能使风险导向的反洗钱内部审计目标得以实现。
同时,随着金融机构业务数据的不断电子信息化和集中化管理,应建立基于反洗钱的审计信息数据库,通过业务信息处理系统对海量信息进行采集、统计和分析,把握反洗钱审计的重点,为开展风险评估和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审计提供数据支持,提高审计的效率。
(四)健全组织内部控制机制,夯实风险导向的反洗钱内部审计的制度基础
金融机构的反洗钱风险不仅涉及操作层面,也涉及到管理层面,风险导向的内部审计对易发生风险的问题,内部控制薄弱的地方,都要进行监督,对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控制。因此,应从建立健全组织内部控制机制着手,优化管理层框架,关注洗钱风险的评估,重视内部审计监督的薄弱环节。加强内部审计部门与反洗钱各业务条线部门的配合和沟通,为开展风险导向的反洗钱内部审计奠定基础。努力构建“事前参与、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全过程反洗钱审计格局,建立一整套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评价体系,降低金融机构被犯罪分子利用洗钱的整体风险。
【参考文献】
[1] 苏宁.反洗钱法规实用手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中图分类号:G356文献标识码: A
一.工作开展初期的检测对象
根据沈阳市目前环卫工作的的实际情况,环卫设备检测工作在开展初期的检测对象主要为环卫车辆,包括扫路车、垃圾车、吸粪车、洒水车和真空吸污车这5种车型。
二.检测对象的范围
1.沈阳市新招标采购的扫路车、垃圾车、吸粪车、洒水车和真空吸污车。
2.沈阳市各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所辖的环境卫生车队所有的并正在运行的扫路车、垃圾车、吸粪车、洒水车和真空吸污车。
三.检测项目及方法
根据相关标准《真空吸污车性能试验方法》(CJ/T90-1999)、《扫路车》(QC/T51-2006)、《垃圾车》(QC/T52-2000)、《吸粪车》(QC/T53-2006)、《洒水车》(QC/T54-2006)等的要求,对车辆的检验一般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及主要技术结构参数检查、行驶性能、安全与环保、专业性能和可靠性试验等五个大项目,其中每个大项目又包括几个小项目。建议检测的项目只包括专业性能检测项目中的所有项目及可靠性试验中的有关项目,主要用来考察车辆的专业使用性能,其它检测项目在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或每年的车辆年检时已检验,故不再检验。具体项目如下:
表1真空吸污车检测项目
表2扫路车检测项目
表3垃圾车检测项目
表4吸粪车检测项目
表5洒水车检测项目
四.检测时间及频次
各车队在购入新车后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另外对于还没有报废正在使用的车辆应每年检测一次,时间为每年的4月至5月间。
五.未来检测工作发展方向
关键词 :高职;审计专业;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体系;重构
一、我国审计活动、审计教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审计活动“源远流长”。具有“独立的经济监督”特征的“国家(政府)审计”审计起源于西周时期,二十世纪初、中期,又从国外借鉴、引入“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传统审计”与“现代审计”并存。“政府审计”、“民间审计”与“内部审计”等审计形式共存。
审计专业教学是向社会输送审计工作专业人才的主要渠道。自20 世纪80 年代初,随着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立、注册会计师审计组织的恢复、内部审计机构的建立。各层次的审计教学的蓬勃发展,专业课程相继设置,审计类专业通常开设“审计学、财务审计、内部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审计案例及审计理论专题”等课程。会计类相关专业通常开设“审计学基础、财务审计实务、审计案例”等课程。审计教学内容多有重叠、交叉。且不同层次审计教学课程体系几乎相同。
我国现行的审计教学,从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到职业教育的高职、中职各层次均有开设。但开设课程与教学内容大同小异。由于教学体系及教学内容的趋同性。不能满足社会对不同层次“专业知识及职业能力”人才的需要。
从社会的审计实际工作角度看,需要不同层次,不同职业能力的人员。高职审计教学基本目标,是由审计工作需要及其应具备的知识能力要求决定的。教学目标取决于人才培养目标。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应定位于培养“掌握一定的审计专业理论知识及基本操作技能,能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机构从事初级审计工作或助理审计工作的人员”。教学内容应定位于“审计基础知识”与“企业财务审计实务知识”与“审计实训技能”等部分,不宜再过多过宽。可开设,“审计基础”、“财务审计实务”、“审计实务”等课程。
“审计基础”应包括:“认知审计种类、理解审计基础理论、熟悉审计基本方法及工作流程”等教学内容。“财务审计实务”应包括“以企业财务报表审计为载体,主要的操作程序、操作内容、操作方法及常见错避问题分析处理”等教学内容。“审计实训”应包括“实务训练,即以财务审计实务为主要内容的仿真性模拟训练,全过程的实务作业,达到熟悉、掌握必备的审计实务技能的目的”。
各层次教学目标不清,教学内容与实际工作脱节,部分课程内容交叉重叠,加之有理论,无实践的教学,使培养出的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需要很长时间的适应期,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对审计人才的需要。
二、重构审计课程体系及审计教学内容体系
(一)根据社会对审计人才的需求,重新定位审计教学目标
由于我国现阶段传统审计与现代审计并存。“政府审计”、“民间审计”与“内部审计”共存。因而,对审计人才的需求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政府审计”侧重于“查错纠弊”,“民间审计”侧重于“经济监督与经济鉴证”,“内部审计”侧重于“改善经营管理”。他们对审计专业人才有着不同的“能力”与“知识”方面的要求。
“美国会计教育委员会”对会计与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的要求表述为:①辨认目标、问题与机会的能力。②识别、汇总、计量、总结、分析、解释那些对处理目标、问题与机会有用的财务审计与非财务数据的能力。③应用数据、作出判断、估计风险及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我国的审计教学的目标就是通过审计专业教学,向社会提供具有审计专业知识及专业能力的人才。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的审计教学目标可定位于培养具有“全面的审查能力、系统的分析能力、流畅的表达沟通能力”的审计专业人才。审计专业人才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应包括“法律法规知识;财务会计知识;审计实务知识;应用写作知识”,除一般的职业能力与知识要求外,不同层次的审计教学目标应有所侧重、有所区别。硕士研究生应培养审计理论及审计实务的研究型人才。教学内容除审计基础、审计实务外,应侧重于审计理论专题。本科应培养注册会计师等审计中、高级应用型人才,教学内容应侧重于中、高级审计实务。高职应培养审计初级应用型人才。教学内容应侧重于初级审计实务技能与知识。
(二)根据审计教学目标,重构审计课程体系及审计教学内容体系
高职审计教学内容体系应以《财务审计实务》内容的构建为中心,向《审计基础》追溯和向《审计实训》延伸。《财务审计实务》内容应包括①初步审计活动:包括“认知审计流程、了解委托人的基本情况、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风险及评估、制审计计划”等。②业务循环审计:包括“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购货与付款循环审计、生产与费用循环审计、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货币资金审计”等。③审计业务完成阶段工作:包括“审计报告编制前的工作、编制审计差异调整表、编制试算平衡表、取得管理当局声明书和律师声明书、进行总体性复合、审计总结、确定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评价审计结果、发表审计意见”等。
《审计基础》课程为“审计实务”的开展提供基础知识、方法。内容包括:①审计概述:具体包含“审计的定义、审计的必要性;审计的产生和发展;审计的职能、作用、特征;审计对象;政府审计机关、民间审计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及其条件;审计职业道德的涵义、职业道德规范”等。②审计目标与审计流程:具体包含“我国会计报表审计的总体目标、会计报表审计的具体目标、会计报表认定;审计的基本分类;审计流程、审计重要性、审计风险及评估、审计计划编制、审计各阶段的工作项目”等。③审计方法与审计抽样:具体包含“审计一般方法和审计技术方法的区别、顺查法与逆查法、错账查找的方法、审计技术方法及运用技巧。审计抽样的涵义及种类;样本的设计与选取;分析样本误差,推断总体误差,重估抽样风险,形成审计结论”等。④审计准则与审计依据:具体包含“国家审计准则体系、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独立审计的过程;审计依据的特点、种类”等。⑤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具体包含“审计证据的定义、作用、种类、特点,审计证据的收集,审计工作底稿的定义、种类、格式及编制”等。⑥审计报告与管理建议书:具体包含“审计报告的编制、管理建议书的编制”等。
《审计实训》按《财务审计实务》的体系安排具体的实训内容。
参考文献:
[1]张贵平.审计课程教学目标定位与体系构架研究[J].中国审计网,2013/4/30.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审计员、助理审计师)资格、中级(审计师)资格、高级(高级审计师)资格。
第三条审计人员的初级、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后获得。
第四条审计人员的初级、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内容、报名条件等,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国家及地方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的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通用)考务工作要求,组织好考务管理工作。
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应当积极配合考试管理机构做好工作。
第六条审计人员的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通过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评审获得。
高级审计师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职发〔1995〕84号)办理。
第七条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和《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组建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承办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审计师评审工作。
第八条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机关在组建或充实、调整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等项工作中,应当积极提出意见,并经人事部门批准。
第九条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应当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组成,中青年专家一般应占三分之一。
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不得少于17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负责主持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增补,或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条推荐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年度或任期考核结果进行推荐,对推荐对象的学历、资历、外语水平、成果业绩、著作(译著)、论文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二)被推荐人应提交两名以上财经、审计专家的推荐意见,提交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业务报告,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三)所在单位对被推荐人提交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申报材料进行逐项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被推荐人的学历、资历、成果业绩、实际水平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独立行使评审权,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一)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验收,合格者送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和有效评审结果的产生,应按《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评审委员会委员对所负责评议的被评审人写出评审意见,明确其是否具备高级审计师资格条件,评审意见应当措辞严谨、评价适当、内容具体、文字简明;
(四)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盖章)、评审委员会盖章(或按照人事〈职改〉部门有关规定完善评审手续)后,正式通知各推荐(委托)单位。
第十二条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应当坚持平等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目前尚不具备组建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审计师评审工作,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评审权的地区、部门或单位的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高级审计师委托评审,须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单位之间或个人委托评审无效。
二、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存在风险的原因
1.内部审计定位不准确,独立性欠缺
目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定位存在两种:服务主导、监督主导。依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应当从“监督主导”转变为“服务主导”。但是政府对国企内部审计干预,极易使内部对其抵触。由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定位不准确,造成审计人员受到各方面利益的牵制,无法展开客观的经济评价与监管工作,从而独立性较差,不能确保审计质量以及有效避开风险。
2.内部审计内容与对象的复杂化
国有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愈来愈复杂,重组和改制是国企发展的重要方向,从而内部审计的内容和对象逐渐复杂。审计对象复杂化必然增加内部审计的困难与风险。此外,内部审计的内容也发生巨大改变,不单单是传统的财务审计,还包括经营风险审计、管理审计、投资审计等内容审计,从而审计难度增加的同时,风险也增大。
3.内部审计手段落后
由于内部审计在我国起步发展较晚,加之内审人员的计算机水平还在初级阶段,因此内部审计信息化水平不高。许多内部审计人员还以传统手工查账的方式为主,与信息技术要求相差甚远,并且我国的审计软件还处在初级阶段,尚未构建一整套完整、系统、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审计体系,但是,被审计单位的GRP或者ERP(管理信息系统)已经快速发展并普及,滞后的审计软件更加难以顺利准确展开内审,进而增加审计风险。此外,“抽样审”方法和现实必然有差距,让审计结果存在偏差。
三、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防范措施
1.构建和完善相关机制,保证内部审计的权威和独立
一是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立。把内部审计部门从其他管理部门独立出来,直接受到企业最高领导层的管理,同时独立展开审计,充当国企最高决策层的助手与参谋,并且经过学习和宣传,提升最高决策层的企业经营管理意识,让其充分理解和认识内部审计的作用和本质属性,将内部审计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一个关键部分;二是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养。国企招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公正公开公平选拔人才,构建一支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过硬的人才队伍,完善相关的考核体系;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提高综合素养,完善其知识体系,改革人事制度。三是构建和认真执行内部审计的规避制度。结合人事特点,建立严格的规避制度,不仅能保护内部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且能增强审计评价的公正性。
2.强化内部审计的制度化信息化建设
国企应当重视内审制度化建设,规范业务工作流程,确保内审评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减少人为错误;加强信息化系统的构建,配齐完善的电子办公设备,并且强化内审人员的考核和培训,充分利用网络和现代审计方法应对日益发展的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改进对策,提高内审质量和效率,降低人为主观错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提高内部审计的利用效率
审计报告是内审部门的劳动果实,总结审计项目的书面规范形式,经领导批准后应该送至被审计部门,被审计部门应当认真执行,国企高层应该充分尊重审计报告,不可姑息迁就,对企业存在的违纪违规的行为必须坚决查处,为内审部门营造一个良好的审计氛围。
4.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的法律体系
二、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
专业课程体系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选修课三个部分。中职阶段的专业基础课包括会计电算化基础知识、出纳实务(可以分别珠算、点钞、小键盘以及票据业务等进行授课)、基础会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专业核心课程包括:企业会计实务、成本计算与分析、企业财务管理、税费计算等;专业选修课应包括财经英语、财经应用文、经济法基础知识以及审计基础知识等。高职阶段的专业基础课包括经济学基础和财政金融基础等;专业核心课程包括企业会计实务、成本计算与管理、财务管理实务、税收筹划、会计电算化软件应用,专业选修课程包括:审计实务、财务报表分析、小企业会计实务、经济法、EXCEL在会计中的应用、统计基础等课程。
三、课程内容体系的构建
中职阶段与高职阶段的会计专业课程,总体来说,在课程的设计上,中职应侧重于基础知识和技能的掌握,高职侧重于更深入的知识、技能以及理论的理解和掌握;中职更多的要求掌握该如何做的问题,高职则要明白为什么要这么做的问题。具体到需要进行衔接的课程及其内容,主要是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程上,其中又以专业核心课程的衔接最为重要。在以上的课程体系中,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电算化等课程需要解决衔接与配合的问题。下面分别论述:财务会计,不同的院校可能名称不同,如企业财务会计、会计实务、初级或中级财务会计等,其实就是财务会计的内容。结合中高职培养目标的不同和学生的实际情况,中职掌握的内容应不超过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所需范围就可以,高职掌握的内容不超过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所需的要求即可。中职阶段掌握的内容可以满足小微企业进行基本会计核算和编制报表的需要;高职阶段的内容除对中职的内容加以深入以外,最主要的区别是涉及到金融资产业务的核算、投资性房地产业务的处理、减值准备业务的处理、长期负债业务的处理、所得税业务的处理等,以及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等,还涉及到会计方法的选择和对会计准则的更深层次的把握和理解,就是既要知其然又要知其所以然,能在更高的层次上更好地对会计进行把握,以满足中小企业进行会计管理的需要,上升到管理层面。成本会计,中职的内容应该掌握在制造成本法下的各种成本计算方法的掌握;高职阶段除了要掌握制造成本法以外,还应该掌握成本差异分析、作业成本法、变动成本法等,从中职的成本核算层面上升到成本管理、控制和决策的层面。财务管理,中职阶段的内容侧重进行基本的计算和简单的分析;高职阶段除了计算的指标更多以外,还要体现指标之间系统性和分析的全面性。税收实务,中职侧重进行纳税计算,能处理企业日常发生的相对简单的涉税事项;而高职则更多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进行税务管理,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尽量为企业节税。会计电算化,中职要求对个别会计软件进行基本操作就可以;高职则要学会几种主要会计软件的操作,同时还要学会利用软件进行会计管理,即时提供管理所需的各种信息。
四、实训体系的构建
中职实训体系中最主要的是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出纳实务相关技能实训,二是会计核算基础技能的实训。为培养学生出纳实务技能,所需要的实训包括:点钞、小键盘输入、珠算、票据业务、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记等相关方面技能,而会计基础核算技能最核心的是要掌握基础会计账务处理程序的全过程,也就是能完成从凭证取得或填制开始到会计报表编制完成的全过程业务处理,既包括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等不同账务处理程序的熟练掌握,也包括手工处理环境和计算机处理环境下的账务处理程序的熟练掌握,目的是让学生能全面掌握会计账务处理的程序和方法,以使其毕业后能独立应对小微企业会计工作的全过程。高职实训体系则是在中职的基础上培养学生进行相应岗位工作所需的会计综合业务处理技能、成本计算与管理技能、财务管理与决策的技能以及税收筹划的技能。会计综合业务处理技能要能完成相对复杂的会计处理业务和报表编制,实践中很多高职院校都设计了分岗位会计实训,就是在会计综合实训中,分设出纳、会计核算、成本计算、财务主管等不同岗位,分别由不同的学生完成相应的工作,并能熟练地运用财务软件(如用友财务软件、金蝶财务软件)进行操作;成本计算与管理实训在进行成本计算的基础上,侧重把相关的成本数据指标运用到企业管理中去,为管理提供各种所需要的成本信息,如变动成本法在财务决策中的应用、成本的控制与分析技能等;财务管理实训则要求在完成指标计算的同时,能对指标进行分析并将其运用到企业管理中去;税收筹划实训则是从筹划的角度对企业所需交纳的各项税费进行综合规划与管理,做到企业在合法的前提下晚交税或少交税,为企业创造好的节税效益。另外,作为一名高职会计专业的学生,对审计知识和技能应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应该掌握我国的审计组织体系构成,不同审计组织的审计目的和方法的不同,以及审计与会计的区别与联系等。
无论是在完成正常审计任务,还是在接受特殊时期应急审计任务,审计工作都有其工作的重点和所要完成的审计目标。同时,由于审计工作政策性较强、涉及面广,且每项审计工作重点都与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息息机关。因此,采编信息特别是应急阶段中的信息采编必须掌握好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念好“政策经”,及时挖掘政策性信息,随时做好应急任务下信息采编的准备,帮助领导及时了解、掌握重大政策出台后的运作效果及其带来的社会效应,以便更好地从实际出发,实施正确的有效的决策,从而使审计信息成果利用的最大化。首先,要注意把握全局,突出重点。只有立足中心、围绕重点,站高看远,从全局性的高度去观察问题、分析问题、思考问题,采集和处理的信息才更容易贴近领导的所思所想。如抗震救灾物资审计、各类捐助物资的审计,以及退牧还草、牧民定居工程等涉及民生的审计,内容不仅要含盖各级领导对审计监督各阶段的批示、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等情况。同时,还要重点采编与全局有关、与重点工作有关、与领导决策有关的政策性内容,切实为当地政府上级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跟踪服务,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其次,要注意综合提炼,开发信息精品。即通过对零散的、初级的信息进行归纳、综合、分析和提炼,开发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政策性的精品信息,以引起领导的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对政策加以修正、完善。
二、主攻难点,下好“及时雨”。
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就必须跟上国家政策和领导的思想脉搏,急领导所急,帮领导所需,解领导所难,下好“及时雨”。首先,要讲求时效性。时间往往决定了一条信息的价值。从信息的收集、筛选到整理、编报各环节都要突出一个“快”字,做到信息捕捉快速,信息加工迅速,信息传递高速,使领导早知情,早决策,早解决,从而发挥信息的时间效应。如牧民定居、退牧还草等民生工程,进行效益跟踪审计时,在工程的初始阶段就要注意搜集相关信息和资料,工程建设到哪一阶段,跟踪审计到哪一阶段,都要及反映出来,为上级领导和部门在短时间内制定方案,提供基础和保障。其次,要注重超前性。就是要从大量初级信息中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力求做到新事物早发现,新情况早了解,新经验早总结,按照规律,从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中推断,向纵深挖掘,预测发展变化的趋势,从而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主动为领导决策做好超前服务,以利于未雨绸缪,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三、捕捉焦点,打出“特色牌”。
一、目前审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材普遍陈旧且不适合中职教学
审计作为一门基础性学科,很多会计专业都开设这门课程,中职学校应该考虑中职学生的培养目标配备合适的教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要求审计教学应以培养高素质中初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强化审计知识的应用性,针对性和技能的可操作性来体现我国中职职业教育的特点要求。但是现在很多学校普遍采用的是审计学教材,这些教材的理论性较强,重理论,轻实践,且教学内容普遍陈旧,既没有结合新的审计准则,也无法体现风险导向,主要内容还是制度基础审计那老一套,不利于于学生学习。
2、中职生源素质普遍较低,学习动机缺失,有厌学心理
中职学生大多来自中考的落榜生,是基础教育中经常被忽视的弱势群体,初中的成绩都比较差,进入中职以后无法摆脱自卑心理,自信心难以树立。大部分学生由于学习基础较差且缺乏刻苦学习的精神,在学习上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找不到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缺乏动力,学不好,不想学,甚至发展到厌学、辍学。而审计又是一门综合性和结束性课程,具有一定的难度,如何使学生更快、更轻松、更好地学好这门课程,培养出有一技之长的初级技术人才是中职学校必须解决的问题。
3、专业教师普遍缺乏实践经验
中职的教师大部分是从高校毕业就直接到中职学校任教,理论知识比较扎实,但是大部分老师没有亲自参与审计的经验,或是这方面的经验非常不足,动手能力不强。如果审计老师没有相关的经验,不熟悉审计的操作流程和实际运作,在教学中只能停留在理论阶段,很难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讲课的时候也是照本宣科,纸上谈兵,侧重抽象理论的讲解,缺少案例的分析和操作,不能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
二、提高中职审计教学质量的几点建议
1、选用合适的教材,编制内容丰富的审计案例教学资源
首先选用的教材必须通俗易懂,言简意赅,才有利于学生掌握,不至于厌学。其次,选用的教材要应用性强,理论和实操搭配合理,这样有利于让学生在理解理论的基础上培养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中职这种应用型学校,会计专业的目标是培养初中级技术人才,所以要选择偏重实务的教材。最后,专业老师也可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自己编制审计教学案例资料和校本教材。专业老师应该选择性地收集审计案例,特别是国内或国外一些重大典型的审计案例进行加工,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家进行研究和讨论,编制成有中职特色的校本教材。
2、采用案例教学法,多种教学方法灵活运用
案例教学法是行动导向教学法的一种,是一种启发式、互动式、探讨式的教学方式,能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将枯燥艰涩的理论与实际联系起来,极大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动手能力和沟通协作能力,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笔者在审计案例教学方面做了很多积极探索。
(1)课前精心准备教学案例
案例的选择应该是由浅到深,循序渐进。专业老师要在课前广泛收集、整理和设计适合学生的案例,这些案例取得的来源可以是国内外发生的热门审计案例,可以通过社会实践活动从企业取得,也可以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提供。审计的教学中主要分为三大模块,基本审计理论模块,分类审计模块和综合审计模块。在讲解分类审计模块时多采用小型引导性案例,最后综合审计模块应采用大型综合案例。在选用案例的时候国内案例和国外案例应该相结合,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整理改编,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对案例的感性认识。
(2)课中积极引导学生进行分析、讨论
审计案例教学应该以学生讨论为主,老师引导为辅。上课前老师要把教学案例的背景资料和注意事项详细地解释清楚,然后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和讨论。在实施的过程中,学生可以是个人模式,即独立思考并得出审计结论,也可以是小组模式,3―5个同学扮演不同的角色,共同完成一个案例。这样的教学改变了“教师讲、学生听”教学模式,学生化被动为主动,创造了学生自主参与、自主探索的新型教学模式,极大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课堂结束之前教师要及时进行归纳总结,阐明案例的重点和难点,明确指出学生分析和处理过程中的优缺点,让学生进一步深入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教师还可布置课外作业,要求学生查找相关案例,留待下节课讨论。
(3)加强师资培训,提高审计教师的实践能力
教师要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不断学习新的专业理论知识,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和学术研讨,主动参加审计师考试,真正做到“双师型”。同时,学校应该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相关的企业进行社会实践,包括到合作的审计师实务所进行短期的实践,积累实践工作经验,也可聘请优秀的审计师到校担任教师或开设讲座等,以弥补校内教师的不足。
审计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搞好审计教学,就必须采用合适的审计教材,收集丰富的审计教学案例,并深入采用案例教学法,同时要加强专业教师的师资培训,促进专业教师的理论知识的不断学习和实践能力的不断提高。做好这几方面的工作,有利于实现审计教学目标,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提高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