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3 21: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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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有利于破除部门、行业及身份的限制,扩大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视野,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防止靠关系、走门路、“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全委会投票表决制度,扩大干部任用工作的民主化
我区在全市率先实行了区级中层党政正职人选由区委常委会提名,区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制度,即“票决制”。
三、建立完善干部考核制度,扩大群众参与的范围
1.坚持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和差额考察制度。干部考察前,提前将考察对象名单、考察组成员及联系方式、监督电话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方便群众反映情况,使考察的全过程都能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由于在干部选拔工作中推行差额考察,实现了好中选优,有效地防止了由于用人失察问题的发生。
2.坚持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度。对形成的干部考察材料,考察组成员要在材料后签名,对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对因考察不实、不细而影响正确使用干部的,考察组成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坚持百分量化考核制度。把干部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内容细化,每项又分为好、中、差三档,每档赋予一定的分值,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从而为进一步选好用好干部提供了科学依据。
4.推行实践考核制度,为相关职位选任最合适人选。对通过笔试、面试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在进行组织考察前,安排到相应基层部门,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岗位实践,根据其实际表现,通过记实考核、跟踪考核、组织考察,确定在拟任职位上的最佳人选。通过实践考核考察任用干部,扩大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充分体现了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使一批理论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较好地防止了把“高分低能”和“考试专业户”选进基层领导干部队伍。
四、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期制度,广泛听取民意,主动接受监督
1、德:指政治品德和思想品德等,主要包括原则性、求实精神、正直性、忠诚性、民主性、责任感和全局意识、大局观念等方面。
2、能:指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能力等,主要包括学习理解和执行院、系党政决策的水平、上下协调和服务师生的水平等。
3、勤: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精神,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心、奉献精神、勤思笃学、投入精力、任劳任怨、服务精神、纪律性等。
4、绩:指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等,主要包括完成工作计划和院、系下达的重要任务以及对学院和部门工作的贡献等。
5、廉:指廉洁自律情况,主要包括遵守学院有关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勤俭节约,不贪不占,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等。
二、考察办法
机关科级干部由组织部负责考察,系(院)科级干部由其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考察。要求组织考察组,对科级干部进行全面考察。
三、考察程序
1、通知考察对象撰写试用期以来思想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考察对象所在部门主要领导与组织部沟通情况,如考察日程安排、谈话范围等。
2、个别谈话征求意见。部门人数少的全部进行个别谈话;20人以上的,找领导班子成员、师生代表个别谈话,个别谈话人数一般不得少于10人。
3、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对科级干部做出综合评价。最后以系(院)党总支名义形成考察材料,并对考察对象是否胜任现职、按期转正提出意见。
4、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向组织部报送考察对象试用期思想工作总结、科级干部考察材料等。
四、时间安排
考察工作从20__年9月11日开始,9月18日前结束。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按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明确的原则和程序考察干部。
(一)选拔任用开发区党委下属的办、局、公司干部职工,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办、局、公司干部要定向选拔,不能因人设事,不能随意增加职数。
(三)各办、局、公司的干部应从同级后备干部中择优选拔,提任正职的,一般应经过副职岗位的实践锻炼;提任副职的,一般应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四)各办、局、公司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民主推荐
(一)选拔任用办、局、公司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党委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中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得票过少者,一般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民主推荐参加对象由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推荐办、局、公司干部,可以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三、考察
(一)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二)考察内容根据不同职务工种,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思想政治素质。
(三)考察应纵横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地进行,要广泛地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反映。
(四)考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同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2、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德才素质做出评价;
3、撰写考察资料;
4、考察组应以书面材料向开发区党委汇报考察情况;
5、考察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意见负责。
四、讨论决定
(一)干部的选拔任用,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意见。
(二)党委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发表同意、不同意或暂缓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事项不清楚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影响作出决定的事项要及时查清,提交下次党委会讨论。
(三)党委讨论干部任免,以应到会党委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经集体讨论决定任免的干部,党委成员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无权否决。如原拟任人选被否决,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能临时动议。
(五)对决定任免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其谈话。
五、交流、回避
(一)实行干部轮岗交流制度。轮岗交流的主要对象是:因工作需要轮岗交流的;需要通过轮岗交流丰富领导经验、提高领导水平的;因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
(二)担任机关科室领导职务满5年,或在同一科室担任副职、正职满8年的,一般应当轮岗交流。
六、纪律与监督
(一)选拔任用办、局、公司干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各项规定执行,并应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2、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在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必须经党委二分之一以上领导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4、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酝酿、沟通、讨论干部的情况;
(二)对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和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确保《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按照市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11月-12月,区委组织部在全区开展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区委组织部对此次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杨晓云同志亲自参与监督检查方案制定,并对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严格把握检查监督工作的重点环节,注意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二是要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形成综合汇报材料,向部务会汇报,认真督办落实;三是要对参与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明纪律,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把握关键,突出重点。此次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工作主要采取各单位自查和组织部重点抽查两种方式进行。各单位自查主要是对**年以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落实措施,及时整改。重点抽查主要由区委组织部采取“一听、二看、三问”的形式,对部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一听”,即听取单位党委(党组)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做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汇报。“二看”,即查阅单位**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推荐、差额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职程序等方面的资料。比如在民主推荐环节,重点是看参加推荐的人员是否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确定的考察对象得票及排名情况;在考察环节,重点是看是否按照规定范围征求了意见,对干部群众反映的考察对象的问题是否进行了调查核实;在讨论决定环节,重点是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是否达到规定人数,参加会议人员是否进行了讨论、充分发表了意见;在任职环节,重点是看对讨论决定的人选是否进行了公示、任职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等。“三问”,即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仔细询问,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意见建议。
三、狠抓整改,提高水平。从此次监督检查情况来看,大多数单位都较好的贯彻执行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万盛区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二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更加规范;三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进一步扩大;四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五是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进一步形成;六是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薄弱环节,区委组织部针对这些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落实了整改责任人员,严格按照要求限时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区委组织部。通过认真开展此次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大了督促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力度,从而进一步提升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
要揭开干部初始提名的神秘面纱,破解初始提名缺乏公信度的难点,可实行阳光操作,试行四公开制度。
一是公开提名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拟配备职位,由组织部门提请常委会研究同意后,通过当地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民主推荐公告,把政策、职位、标准、条件、流程、纪律、监督电话等公之于众,切实扩大群众的知晓度,使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都有机会获得提名。
二是公开推荐提名。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领导推荐等方式,通过填写《干部提名推荐登记表》进行署名推荐提名。按照“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提名责任人对推荐提名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在初始提名环节上,确需组织推荐的,由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相应责任。
三是公开审查情况。组织部门将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媒体上予以公布。特别是要对干部实绩进行公开,让群众公开评判,明真假,辨优劣,用实绩说话。
四是公开推荐流程。以提拔县管干部为例,一轮推荐的参加人员为县管领导干部,根据得票高低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二轮推荐的人选;二轮推荐的参加人员为县委委员,根据得票高低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三轮推荐的人选;三轮推荐的参加人员为县委常委,按拟任职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四轮推荐人选;四轮推荐的参加人员为所在单位的相关人员,由考察组通过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测评推荐情况,确定是否作为考察对象。在各轮推荐中,实施署名推荐,以增强推荐者的责任心,防止出现感情票和拉票贿选现象。
■ 破解干部考核考察失真的难点
干部考核考察失真,将直接影响选人用人决策,降低群众对干部选用工作的公信度,易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干部被错用,不利于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为避免干部考核考察出现失真,应重点把握好五个方面:
一是把准用人导向。只有明确选什么人,才能准确考察干部。要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勇于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实现知人善任。
二是推行差额考察。长期以来等额考察在相当部分群众中形成了“考察等于提拔”观念,挫伤了群众参与配合考察工作的积极性。为提高考察质量,应大力推行差额考察,让更多的干部参与竞争。同时,同一岗位的考察人选原则上应由同一个考察组考察,做到好中选优。
三是延伸考察范围。推荐测评范围除《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人员外,要随机抽取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干部、农村群众、社区居民参加考察测评。个别谈话不仅要在考察对象现在的工作单位中进行,而且要到考察对象以前的工作单位听取意见。考察内容要扩大到“八小时以外”,全面掌握其生活圈、娱乐圈、社交圈的情况。通过全面、立体的考察,形成客观准确的考察意见。
四是讲究考察方法。考察工作中,要广泛进行考察预告和拟任公示,以便群众了解相关信息;坚持考察时间服从考察质量,禁止以上会时间决定考察期限;把干部政策透彻地交给群众,以便配合工作;消除被谈话对象的思想疑虑,使其畅所欲言;推行组织私访,了解真实情况,倾听基层声音;开展实绩评价,从个人与集体、当前与长远、纵比与横比、显绩与潜绩、速度与质量等方面辩证分析实绩,从实绩中看发展观念、看公仆意识、看名利态度、看战略眼光、看开拓精神,从中得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考察结论。
五是严明考察责任。坚持考察材料签名制度,对干部考察组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造成干部选拔任用失误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破解干部讨论酝酿不够的难点
讨论酝酿不充分是影响干部选任公信度的一个重要原因。提高讨论酝酿环节的公信度,关键是要落实好“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一是严肃讨论酝酿纪律。坚决杜绝少数领导干部不讲组织人事纪律,泄露干部酝酿情况的现象发生,营造良好的干部讨论酝酿环境。
二是试行全程差额制度。由于同一职位的酝酿讨论人选无选择余地,而没有经过相关程序的人选又不得临时动议,造成舍此无彼,使讨论酝酿形同通报情况,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因此,可结合岗位实际,按拟任职位不低于1:2的比例,实行差额酝酿、差额上会、差额讨论、差额表决,使讨论酝酿具有实质性意义。
三是扩大全委会票决干部范围。为进一步扩大干部任用民主,可将县管重要副职领导干部纳入全委会无记名票决范围,实现多数人对干部任用具有最终决定权。
四是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实践中,存在相当数量得票较高但德才一般、业绩平平的干部,可通过讨论酝酿环节的正确集中,把德才一般的“老好人”筛下来,把坚持原则、开拓创新、真心为民的干部提上去。
■ 破解干部任用监督乏力的难点
干部任用监督乏力,有多方面的原因。加强干部监督,除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外,还要有针对性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二、要健全监督机制,规范内部监督行为。加强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内部监督,关键是要建立健全一套切实可行的内部监督机制,并狠抓落实。一是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网络。要明确部长、副部长、内设部门和有关人员在内部监督上的职责权限和责任义务,切实履行好各自的监督职责。二是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工作运行制度和内部联系制度。干部工作各个环节只有环环相扣、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才能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因此,组织部门内部必须相互加强联系,规范各个环节,在坚持和完善部务会的同时,还要建立内部联系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制度等,使内部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三是要建立健全组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在干部的推荐、考察、讨论、研究等环节,都要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对发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做到环环有人把关,事事有人负责,每一个程序都坚持原则,每一个结论都有事实依据,切实防止和克服因组工干部作风不深入、工作不细致、程序不严谨等原因造成的考察结论失真,用人失误等问题出现。
科室内同志以深入拓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为载体,紧紧围绕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本领这个目标,认真学习了全国、全省和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认真领会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组织工作的中心和重点,特别是深入学习了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的精神和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相关文件精神。
一是反复校对并形成新的全区科级以上干部空缺岗位名册;二是针对____区加强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层一线工作中培养选拔干部力度制定并通过了《关于加强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层一线工作中培养选拔干部的实施意见》;三是不断完善干部信息采集系统,逐步推进干部工作的信息化。以上制度的建立和干部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建设维护,为以后干部工作规范有序高效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配合区工商联合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做好选举工作中的人数清点、选票发放及计票工作,有效的保障了选举工作有序高效的进行。
(二)指导____区共青团委完成换届工作。
(三)选派101名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和10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进驻非公经济企业进行党建指导。
(四)竞争性选拔团区委副书记、区旅游局副局长、区商务局副局长3个副科级职务。
(五)配合市委组织部完成了对2名处级干部和参加市级的县处、科级公选 名干部的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
(六)协助德____委组织部完成对区商务局长李红同志竞选德____碗町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的考察和民主推荐工作。
(七)做好区内干部考察、考核工作。
一是完成了11名科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的考核及上会的相关工作,并按程序进行了正式任职。二是做好2次区委常委会所涉及的105名干部的任免职,其中: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长、副队长任职7人,非领导职务晋升12 ,提拔任用43人,交流、轮岗、转任、兼任、改任等37人,免职6人。做好部务会、书记碰头会、常委会所需要的一切材料及会后的谈话安排、文件拟写、送任等工作。
(八)办理好各项干部调动及工资工作。
共办理干部人事调动35人次,办理退休手续12人,办理工资套改等71余人次。
(九)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一是收集、整理零散档案材料300余份。
二是为干部任免考察考核和干部待遇落实等提供干部人事档案查阅48次。
三是校核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的简要情况表。
1、认真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法规的学习宣传。
2、按照省、市要求,做好____区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试点项目的相关工作。
3、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全市联合公选科级领导干部的相关工作。
4、做好后备干部的管理和培养工作,研究制定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5、加强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研究提出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的意见。
6、进一步排查和清理未登记公务员人员,对存在问题不予登记的人员,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与市人事局沟通协调,近期内完成登记工作。
第二条选拔任用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区、镇(街道)机关科(股)级干部。
区法院、检察院的中层干部,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科(股)级干部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四条选拔任用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应当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提任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大专以上学历;
(三)年龄男性一般在50周岁以下,女性一般在47周岁以下;
(四)符合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的要求;
(五)提拔副科(股)级干部,一般要在办事员岗位工作满3年,或者在办事员岗位工作已满2年且有1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受到区级以上相关表彰;
(六)提拔正科(股)级干部,一般要在副科(股)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在副科(股)岗位工作已满2年且有1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受到区级以上相关表彰,或者在办事员岗位工作5年以上且有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受到区级以上相关表彰;
(七)干部回到地方工作满1年,可按规定程序任职。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第六条区、镇(街道)机关聘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中层干部,除应符合上述有关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男性一般在45周岁以下,女性一般在42周岁以下;
(二)具有事业单位正式人员身份;
(三)任科(股)级职务或工作3年以上。
第三章选拔任用
第七条区、镇(街道)机关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
第八条区、镇(街道)机关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原则上都必须实行竞争上岗,竞争人选与竞争职位比例一般不低于2:1。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专业技术性较强、法律法规规定或任免机关认为不宜公开竞争的特殊职位除外。
第九条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职位的基本要求以及竞争上岗的基本程序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理论考试、个人述职、答辩、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公示;
(六)讨论决定;
(七)任职备案。
第十条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可以在机关内部进行,也可以在区内跨部门、跨地区进行。个别专业性强、本机关无合适竞争人选或本机关人选少、形不成竞岗比例的,可以跨部门、跨地区竞争选拔。
区、镇(街道)机关需在区内跨部门、跨地区公开选拔中层干部的,要将缺岗情况及公开选拔工作计划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并在区组织人事部门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对不具备竞争上岗条件的中层职位干部选配工作,可以由单位研究提出意见,报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第四章备案管理
第十二条区级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备案管理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负责,其中,正科(股)级干部、党群部门副科(股)级干部、政府部门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副科(股)级干部的任免,须向区委组织部报送备案材料;其他副科(股)级干部的任免,须向区人事局报送备案材料。备案程序主要有以下三项:
(一)部门提出方案。准备进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前,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报批竞争上岗方案。对不符合竞争条件的,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提出考察对象,并严格履行组织考察、集体讨论、登记备案等程序。
(二)报审登记。报送的备案材料主要有:备案报告、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各一式两份)、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部门负责人讨论干部的会议记录、拟提任科(股)级干部的档案(用后退还)。
(三)备案审核。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收到备案材料后,两周内审核、研究,并在干部任免审批表批准机关栏内签署答复意见。各部门根据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的答复意见,办理正式任免手续对外公布,抄送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并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各镇(街道)中层干部任免方案提交党委(党工委)会讨论前,须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区委组织部视情派员列席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讨论干部任免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各镇(街道)中层干部任免文件须抄送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备案。
第十四条中层干部配备应当符合“三定”方案核定的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
第五章任职管理
第十五条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一律实行任期制,任期为3年,期满后重新竞岗。
第十六条区、镇(街道)机关部门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科(股)级职务的,聘期为2年,聘任期间,原有身份性质、工资渠道等不变,期满后职务自动消失,仍回原单位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可以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七条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每年应当参加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或经区组织人事部门认可、所在单位自行组织的各类岗位业务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凡未能完成学习任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中层干部,通过培训和学习,应当达到英语初级、计算机中级、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第十八条各镇(街道)、各部门年初按照中层干部岗位职责要求,分别制订年度考核目标。平时加强目标监控,抓好日常考核和管理。年终对照目标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好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工作。年度考核、测评情况作为中层干部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实绩较差,不胜任岗位工作要求,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或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应当免去或辞去现任职务。
第二十条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担任同一科室正副职累计时间一般不超过8年,其中热点岗位任正职时间不得超过3年,到期必须进行轮岗交流。轮岗交流可以在部门之间、科室之间进行。
第二十一条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男性最高任职年龄为53周岁,女性为50周岁。达到最高任职年龄后,不再担任机关中层实职。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选拔任用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纪律要求,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第二十三条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和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区组织人事部门不予批准;对已经作出的违规干部任免决定,由本单位自行纠正或区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二十五条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随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直选、公推公选等竞争性选拔方式,已经被广泛地用于各种类型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高校也不例外。如何在高校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确保选的干部政治可靠、领导信任、群众认可、胜任岗位工作要求,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和实践探索的重大课题。近几年来,南通大学党委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探索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方式方法,扩大了选人视野,拓宽了选人渠道,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促进了干部队伍建设,为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科学设计方案,合理安排选拔程序
竞争性选拔干部的目的是为学校事业发展选拔优秀管理人才,同时也为优秀的年轻同志脱颖而出创造条件。竞争性选拔干部就是要改在少数人中选人为在多数人中选人,这就必须为参与竞聘者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因此,设计的竞聘方案体系要尽可能客观反映竞聘者的基本素质、能力和水平。
能不能科学地设计干部竞聘的方案,直接关系到能不能通过竞争选拔出优秀的干部。在方案的设计上,既不能太简单,也不能太复杂。方案设计过于简单,体现不出竞争性,也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竞聘者的综合素质。方案设计过于复杂,不便于操作。岗位选拔条件既要体现岗位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又要确保有一定的参与面。如果选拔条件不能很好地体现岗位特点和要求,过于原则,那么选出来的对象可能较难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如果选拔条件过于苛刻,那么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范围有可能较小,报名参与竞争的人员也就比较少,难以选拔到理想人选。
南通大学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方案由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适岗评价、笔试、第一轮民主推荐、面试、第二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公示、试用任职等程序构成。
(一)个人报名
个人报名是竞争性选任干部的基础工作,表明其本人有从事该岗位工作的愿望。个人报名要求竞聘者本人根据竞聘的岗位和资格条件,填写干部竞聘报名登记表,包括个人的学历、学位、职称、职务、竞聘岗位、工作经历、获奖情况、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等有关基本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由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等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对报名人员所填干部竞聘报名登记表中内容逐一进行核对,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所聘岗位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和认定。
(三)适岗评价
适岗评价是对竞聘者有无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是否具备从事领导工作所需素质的一种基本评价。对竞聘者的学历、学位、职称、领导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基层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及获奖情况等进行适当量化,由专家小组作出综合评价,折算成一定的分值,满分100分。
(四)笔试
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结合职位要求,测试竞聘者的素质和能力。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
第一轮民主推荐。这是对竞聘者群众认可度的一种测试。组织一定范围人员参加民主推荐,向参与者提供竞聘者的基本信息资料作为推荐参考。以参加民主推荐的总票数为100分,按实际得票数折算成民主推荐得分。
面试。适岗评价、笔试、第一轮民主推荐得分按2:5:3的权重计算出综合成绩1,排出每个竞聘岗位的前三名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竞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决策能力等,考官通过问、听、察等手段,综合评判竞聘者相关素质。满分100分。
第二轮民主推荐。综合成绩1与面试得分按6.5:3.5的权重计算出综合成绩2。召开党委全委会,将进入每个竞聘岗位前三名人员的基本信息、前面各项的评价测试成绩等有关材料提供给与会者,由与会者对照岗位要求进行无记名民主推荐。以参与推荐的总票数为100分,按实际得票数折算成第二轮民主推荐得分。
组织考察。综合成绩2与第二轮民主推荐得分按7:3的权重计算得综合成绩3,排出每个岗位的前两名,进入组织考察程序,考察预告。考察组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以及是否能胜任所竞岗位工作等,形成写实性的考察材料。
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校党委常委会综合各方面意见,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充分酝酿讨论,以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确定拟任人选。
公示。对常委会研究确定的拟任人选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试用任职。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发试用任职通知,试用期一年。
二、规范竞争过程,确保选人用人公平
方案设计是做好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基础,但能否按预定的设想选拔出优秀干部,并得到广大教职工的认可,还要看选拔过程是否规范。南通大学在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过程中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对市直党政机关各部门、人大政协各委办、纪检委各室办、法检两院、乡镇、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中的科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包括虚职和享受副科级待遇的)和国家控股的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平时考察和年度考核前,均要予以预告。凡需经考察后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包括委任制、选任制、考任制、聘任制、试用制),在正式考察前,也要进行预告。
二、预告的内容
1、市委考核考察组组成人员名单、考核考察时间以及受理群众举报的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
2、拟考察补充的职位、拟考察补充人选的任职条件、推荐的范围;
3、被考核考察的领导班子和成员其他需要考察的干部姓名;
4、考核考察的内容、方式、程序及要求;
5、参加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及要求。
三、预告的方式及时间
在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工作中,市委考核考察组应提前将预告内容通知给被考核考察单位,在正式考核考察前3-5日,被考核考察单位要将市委组织部的考察通知在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宣布或在本单位进行张榜公布。
四、对问题的调查核实
1、在预告期内,群众对考核考察对象提意见、反映情况,可用书面材料或电话的形式反映,也可在考核考察组到达本单位进行考核考察时,向考核考察组人员递交书面材料或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