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05 17:00:59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劳动力市场的功能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力资源配置
市场经济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经济运行方式,其核心是通过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使社会有限的资源、特别是劳动力资源配置到效率或效益最高的部门或领域。市场机制之所以能够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是由于各种市场经济规律综合作用下而形成的自发调节资源合理分配的机理。这种机理突出表现在市场信号(市场供求与市场价格)能够正确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并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诱导资源由供给过剩向供给不足、由效益低向效益高的部门或领域流动。由于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使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以最有效的方式得到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与重新配置,是以市场信号为导向,以市场竞争为动力,以劳动力流动为条件。唯有不息的流动才能不断地配置劳动力要素于社会生产率最高或劳动力边际产出最大的部门或领域。因此,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变量之一。
同其他社会形态的市场经济一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其配置对象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还包括其他生产要素,尤其是劳动力要素。在诸生产要素中,劳动力要素居于首要地位,如果其他生产要素是由市场配置的,唯独劳动力这个活的、能动的要素,是由行政计划配置的,企业一定活不了,国民经济也一定活不了。如果把劳动力要素排除在市场机制配置之外,这种市场经济就称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迄今为止,不管是哪一个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都没有把劳动力排除在市场机制作用范围之外,世界上就根本不存在没有劳动力市场的市场经济。又要搞市场经济,又不承认存在着劳动力市场,这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劳动力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是与传统经济体制下行政计划配置劳动力资源方式相对而言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同其他资源一样,是伴随着政府的计划而确定的,而政府的计划又是跟着政府的决策转,忽视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所依赖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作为弥补市场失灵的政府计划和决策,不但不能破坏这个基础,还必须服从于市场的健康运行,有利于市场配置基础作用的有效发挥。只有用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才能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所谓劳动力市场,概括地说,就是劳动力供求之间在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上达成一系列合约的总和。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是完全出于自愿而进行的劳动力交换活动,反映了以劳动力交换合约为基础的劳动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只有当这种关系成为一种普遍而非单个偶然的社会现象时,才成为劳动力市场。就其结果而言,社会上大量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过程,同时就是劳动力资源在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过程。只不过这种分配是通过劳动力交换并由价格引导而自发实现的。可见,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功能乃是配置劳动力资源。进一步说,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劳动力交换活动,但这种交换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
二、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运作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经济早期雇佣工人起源的研究,撇开了对劳动力资源的分配功能,劳动力市场反映的是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这一交换关系,这一交换关系是与雇佣工人的形成联系在一起,并作为资本原始积累的产物。马克思的分析表明,现代雇佣工人的前身是受土地束缚的农民,农民之所以成为雇佣工人,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农民与土地等生产资料相分离而变得一无所有,转让劳动力使用权是唯一的谋生手段;二是农民摆脱封建宗法关系的束缚和人身依附而成为自由人,从而拥有对自己劳动力自由的转让权。马克思的上述分析,显然是从劳动力供给这个侧面阐述了早期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历史条件,但对于劳动力市场分配劳动力资源的功能,以及劳动力市场实际运作过程中劳动力供求双方交易的行为规律及行为基础并未深入探讨。
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交易活动,但这些交易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劳动力买卖当事人的行为及动机怎样,构成了劳动力市场运作最基本的规定。劳动力市场运作对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及动机的基本的规定是:一、劳动力供给者只有通过劳动力的出售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因此,他必须是一个具有理性行为的自由人。所谓“理性行为”,即劳动力的供给者具有追求收入和福利最大化的动机。正是这种动机支配着劳动力供给者的行为。所谓“自由人”,即劳动力供给者对其劳动力具有自由的转让权,没有任何形式的人身依附关系,也不存在任何超经济的强制。因为,对于商品交换来说,除了它自己的性质所决定的交换者双方以契约形式表现的权利关系以外,不应带有任何形式的强制关系。货币所有者能够在市场上找到劳动力,只是因为劳动力的所有者愿意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售。而劳动力要成为商品,首先必须是劳动力的所有者是自己人身的自由所有者,能够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其次是劳动力需求者必须是独立自主的经济人。所谓“经济人”乃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动机,这个动机决定着厂商对劳动力的需求。显而易见,只有劳动力供求双方作为“理性的自由人”和“独立的经济人”的身份出现时,才能发生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的自由交易活动,而正是这些活动本身构成了井然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实际运作。
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运作的基本特征是:
(1)市场主体地位明确,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劳动者作为就业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市场价格的信号,选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作为用人主体,具有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和工作岗位特点选择必要数量、相应素质劳动力的权利。这就是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这种双向选择权利的充分贯彻,需要有一个统一、开放的市场,不仅要消除所有制、职工身份的界限,还要冲破城乡隔离、地区封锁的格局。劳动力必须能够自由地在各个部门、地区和企业之间流动,不存在任何行政规定和人身依附性而阻碍这种自由流动。劳动力的供给方能否自主决定劳动力使用权转让或是否为自由人这一劳动力市场的基本规定之一,是由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来体现和印证,而劳动力的现实流动则是实现劳动力资源在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优化配置的充分条件,没有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调节资源分配的劳动力市场就失去了生命。(2)是价值规律、供求关系调节着劳动力的流动。劳动力供求双方的行为都接受价格信号(工资率)的引导,这一信号引导或调节着劳动力资源在社会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在劳动力市场上,价值规律的作用,是通过收入分配反映出来的,劳动者主要是根据劳动力价格信号来决定就业或转业;用人单位则主要根据社会平均劳动力价格信号及经营情况调节分配和用人数量。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就业的劳动者或多或少,用人单位需要的用人数量也各有不同,这种供求关系也直接影响着收入分配的变化。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共同决定着劳动力的配置和组合,推动着劳动者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合理流动。显而易见,价格(即工资率)作为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一种比例,既是反映现有劳动力在各部门、各企业供求状况的显示信号,同时又给出了引导劳动力供求状况,以及进一步调整的指示信号;不仅引导劳动力供求行为调整,而且同时也受劳动力供求状况的左右,由劳动力供求双方利益的共同平衡点来决定工资率的水平或具置。因此,任何单个劳动力供给者和需求者都以这个社会决定的工资率为前提,按照各自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数量。如果说,在劳动力市场上有谁来主持劳动力资源分配和保证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必须按照市场规则行事的话,那么,它决不是具体的人或者人格的代表(如政府),而是劳动力的价格即工资率这只“看不见的手”和劳动力供给之间、劳动力需求之间以及劳动力供求之间的优胜劣汰的生存竞争。竞争的规律会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恪守劳动力合约并在合约范围内行事强制地开辟道路。利益驱动和自由竞争是劳动力市场调节劳动力资源分配至高无上的权威,是劳动力市场的灵魂。
1.解决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信息功能的需要。要解决摩擦性失业的难题,就必须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特别是强化劳动力市场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传递功能,尽可能使不同市场主体对信息的了解和掌握的差异性相对缩小,从而逐步消除信息不对称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为实现充分就业创造必要的信息条件。
2.提高劳动力的流动幅度,扩大异地就业的需要。劳动力市场建设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劳动力流动总量的增加和频率的加快,个人的职业流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劳动力市场化程度的影响。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基本没有劳动力市场,国家通过高度统一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户籍管理等行政手段,对劳动力在不同工作单位和经济部门之间的流动加以严格控制,劳动力的流动率是很低的。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加快,我国的劳动力流动率有所上升,但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据中国社科院“中国城镇劳动力流动”课题组的调查,在北京、无锡、珠海三城市,劳动者的职业生涯中,从未改变过工作单位的个人比例仍较高,达30%以上。这一比例与日本横滨1970年的比例(34.9%)大致相同,高于美国底特律1970年的比例(13.9%)。这种状况充分说明我国劳动力的流动程度是比较低的,已经严重阻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影响我国劳动力市场与国际接轨,也不利于我国日益严重的失业问题的有效解决。因此,进一步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提高劳动力的流动幅度(即劳动力流动的频率与跨度)已经具有明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3.缓解摩擦性失业的社会压力,实现充分就业的需要。摩擦性失业几乎在所有国家的劳动力市场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过在我国问题尤为严重,表现为一定时期内某地某种劳动力严重短缺,而另一地此种劳动力却大量过剩,处于失业状态。这种由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形成的摩擦性失业从根本上说是在劳动力总供求基本均衡状态下的失业,其解决路径主要是劳动力市场的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劳动力市场信息的完备和对称。而后一方面问题已越来越成为摩擦性失业问题得以缓解的制约因素,有必要作为我国政府当前一个十分重要的战略性问题加以解决。
4.进一步提高就业弹性,遏制我国劳动就业与经济增长的非对称性趋势的需要。所谓就业弹性是指就业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就业弹性系数=就业增长率÷经济增长率。在正常情况下,就业弹性应在0—1之间。一般地说,就一国长期总量生产函数而言,就业增长与经济增长成正相关。但在我国,由于经济转型和就业体制改革的影响,就业和经济增长出现了明显的非一致性。一方面经济持续保持高速增长,另一方面就业增长率却逐步下降,失业人员逐年增多,2003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达4.3%,1991—1997年间,我国就业弹性系数保持在0.08—0.17之间,明显偏低。2002年的就业弹性系数比1996年又下降了0.02个百分点。要遏制劳动就业方面这种非正常状况,除了政府采取有力的宏观调控措施加以调节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以市场化的调节机制协调就业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二、劳动力市场建设的路径
尽快改变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不健全、不完善、不统一的“三不”状况,使劳动力市场成为解决劳动就业问题的健康有效的平台,并做到与国际劳动力市场接轨,已经成为我国的一个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为此,有必要深入探讨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有效路径。
1.进一步从理论上给劳动力以科学的市场定位。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劳动力作为商品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为社会各界所公认。现在的问题是必须真正确立劳动力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允许其在市场上自由流动,从而实现优化配置,实现劳动力的“充分就业”,这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所决定的理论观点。需要各级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劳动力的流动,为劳动力的流动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克服劳动就业问题上的地方保护主义等各种行政壁垒,正视并解决劳动力自由流动可能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从而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
2.对劳动力市场的科学定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一样,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一个局部,是市场体系链条上的一个重要环节,劳动力市场的健全和完善与否反映一个国家的市场体系是否健全,也是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同时,劳动力市场还不同于其他要素市场,因为劳动力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劳动力,而劳动力的载体是人,所以,劳动力市场是特殊的具有决定意义的要素市场。同时,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发展的状况离WTO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一些西方国家至今还不承认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因此,我们必须特别重视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把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作为健全和完善市场体系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好,并尽快解决劳动力市场发展滞后所导致的一系列问题。
3.劳动力市场建设的目标定位。首先,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建立起健全的、全国统一的,运行有效的劳动力市场,作为劳动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平台;其次,通过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完善,使劳动力与就业岗位的匹配得以比较顺利地进行,使困扰宏观经济发展的失业特别是摩擦性失业问题得以有效缓解,从而减轻劳动就业方面的社会压力;再次,通过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实行政府公共服务以及宏观调控职能与市场化的就业机制相结合,实施“就业型经济增长”战略,克服“增长型失业”,改变我国当前就业弹性偏低的状况。
一、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必要性
事实证明,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和完善的制约因素,直接影响到劳动就业这一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因此,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已经日益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1.解决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信息功能的需要。要解决摩擦性失业的难题,就必须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特别是强化劳动力市场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传递功能,尽可能使不同市场主体对信息的了解和掌握的差异性相对缩小,从而逐步消除信息不对称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为实现充分就业创造必要的信息条件。
2.提高劳动力的流动幅度,扩大异地就业的需要。劳动力市场建设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劳动力流动总量的增加和频率的加快,个人的职业流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劳动力市场化程度的影响。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基本没有劳动力市场,国家通过高度统一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户籍管理等行政手段,对劳动力在不同工作单位和经济部门之间的流动加以严格控制,劳动力的流动率是很低的。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加快,我国的劳动力流动率有所上升,但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据中国社科院“中国城镇劳动力流动”课题组的调查,在北京、无锡、珠海三城市,劳动者的职业生涯中,从未改变过工作单位的个人比例仍较高,达30%以上。这一比例与日本横滨1970年的比例(34.9%)大致相同,高于美国底特律1970年的比例(13.9%)。这种状况充分说明我国劳动力的流动程度是比较低的,已经严重阻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影响我国劳动力市场与国际接轨,也不利于我国日益严重的失业问题的有效解决。因此,进一步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提高劳动力的流动幅度(即劳动力流动的频率与跨度)已经具有明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3.缓解摩擦性失业的社会压力,实现充分就业的需要。摩擦性失业几乎在所有国家的劳动力市场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过在我国问题尤为严重,表现为一定时期内某地某种劳动力严重短缺,而另一地此种劳动力却大量过剩,处于失业状态。这种由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形成的摩擦性失业从根本上说是在劳动力总供求基本均衡状态下的失业,其解决路径主要是劳动力市场的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劳动力市场信息的完备和对称。而后一方面问题已越来越成为摩擦性失业问题得以缓解的制约因素,有必要作为我国政府当前一个十分重要的战略性问题加以解决。
4.进一步提高就业弹性,遏制我国劳动就业与经济增长的非对称性趋势的需要。所谓就业弹性是指就业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就业弹性系数=就业增长率÷经济增长率。在正常情况下,就业弹性应在0—1之间。一般地说,就一国长期总量生产函数而言,就业增长与经济增长成正相关。但在我国,由于经济转型和就业体制改革的影响,就业和经济增长出现了明显的非一致性。一方面经济持续保持高速增长,另一方面就业增长率却逐步下降,失业人员逐年增多,2003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达4.3%,1991—1997年间,我国就业弹性系数保持在0.08—0.17之间,明显偏低。2002年的就业弹性系数比1996年又下降了0.02个百分点。要遏制劳动就业方面这种非正常状况,除了政府采取有力的宏观调控措施加以调节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以市场化的调节机制协调就业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二、劳动力市场建设的路径
尽快改变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不健全、不完善、不统一的“三不”状况,使劳动力市场成为解决劳动就业问题的健康有效的平台,并做到与国际劳动力市场接轨,已经成为我国的一个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为此,有必要深入探讨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有效路径。
1.进一步从理论上给劳动力以科学的市场定位。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劳动力作为商品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为社会各界所公认。现在的问题是必须真正确立劳动力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允许其在市场上自由流动,从而实现优化配置,实现劳动力的“充分就业”,这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所决定的理论观点。需要各级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劳动力的流动,为劳动力的流动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克服劳动就业问题上的地方保护主义等各种行政壁垒,正视并解决劳动力自由流动可能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从而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
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实践
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是针对被动劳动力市场政策提出来的,是缓解失业问题的有针对性的政策。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定义,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是指,为追求公平和(或)效率,政府有目的、有选择的进行干预,为劳动力市场弱势群体提供工作或提升其自身就业能力的措施。一般来说,被动劳动力市场政策为失业者提供社会补贴和救济金,且不以其必须参加培训为前提条件;而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则是以一种积极支持和鼓励的方式来推动劳动力市场的整合,通过培训使失业者快速重新就业或推动失业者积极寻找工作。欧盟对其成员国的就业政策指南中明确指出,应该发展和应用针对失业者和消极劳动者的积极的、预防性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以增加其参与竞争的能力,促进其再就业,防止转变为长期失业者。
(一)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内容
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一般包括劳动力培训、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新企业创业项目和私营企业雇员补贴项目等。欧盟国家又将其具体划分为公共就业服务与管理、劳动力市场培训、岗位轮换与工作共享、就业激励、支持就业与康复、直接创造工作岗位和创业激励等七项措施。欧盟典型国家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具体措施的排序,见表1。
通过表1可以看出,欧盟各典型国家实施的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大多数都侧重于公共就业服务与管理、劳动力市场培训以及就业激励三项措施,其它措施则应用的较少。
(二)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占GDP的百分比
实施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必须要有足够资金的大力支持。欧盟大部分国家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占GDP的百分比都较高。尤其是丹麦,2008年动用了1.4%的GDP实施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成为了世界上最昂贵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欧盟典型国家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占GDP的百分比,见表2。
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效应分析
(一)有效性分析
笔者通过整理德国、法国、英国、丹麦、荷兰、瑞典、西班牙等13个国家2001~2008年共1248个样本,采用面板数据模型,对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劳动力市场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量化得出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对劳动力市场的失业率、就业率和劳动力参与率三个劳动力市场基本指标以及青年失业率、青年就业率和青年劳动力参与率三个劳动力市场具体指标都有显著影响。研究得到的主要结论有以下三个:
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与失业率存在负相关关系,而且随着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的增加,总失业率、青年失业率都明显下降。
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与就业率存在正相关关系,而且随着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的增加,总就业率和青年就业率都明显上升。
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与劳动力参与率存在正相关关系,而且随着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的增加,总劳动力参与率和青年劳动力参与率都明显增加。
实践证明,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是一种非常有效的促进就业的政策。同时,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也得到了国际上很多知名专家的认可。
(二)存在的问题
首先,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重供给轻需求,始终以供给方为导向,采取各种措施激活失业者,很少有激活企业的措施,只是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在经济扩张时,企业对劳动力需求增加,通过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培训,可以满足市场对劳动力的不同需求。然而,在经济下滑时,企业对劳动力需求减少,持续激活失业者会引起劳动力供给增加,同时会导致公共支出增加。另外,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具有挤出效应。雇主为了获得政府津贴,会选择雇佣一个享有政府津贴的失业者,解雇企业的在岗职工。这样,非正规就业人员占据了正规就业人员的岗位,正规就业减少,非正规就业增加,总体就业可能会不变。
其次,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中的激活计划虽然对失业者起到了刺激和激励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潜在的弊端,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激活计划,尤其是立即激活计划,对能立即就业的失业者存在不利的影响。失业者为了避免必须参加激活计划,就匆匆寻找一份并合适的工作。第二,参加激活计划的期间,工作搜寻的强度会明显下降,而且失业者希望完成这种技能提升活动,这时的就业机会就明显减少。第三,参加激活计划以后,随着失业者技能的提升,其对就业的期望和要求也会相应提高。
最后,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支出占GDP的百分比偏高,加重了财政支出的负担。虽然GDP基数逐年增加,欧盟各国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支出占GDP的百分比呈逐渐缩小或基本稳定的趋势,但目前的比例仍然较高。
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中图分类号:F24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8-0120-02
《珠三角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年》明确指出,“统筹城乡发展”是广东省今后重大发展任务之一。要“按照城乡规划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其中“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是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必要条件。
一、新古典经济学对劳动力市场的认识――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新古典学派在劳动经济学领域一直是公认的主流学派。该学派有许多代表人物,但都遵循着一个共同的理论框架:第一,强调市场机制以及市场要素在决定工资水平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而将其他影响因素如法律、制度、文化等作为事先给定的因素;第二,对人类行为模式的假设为:经济人、理性选择、偏好独立;第三,对劳动力市场本质的假设:劳动力市场具有高度的竞争性,存在大量的需求者和供给者,双方都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可以在市场自由进入和退出,通过劳动力市场的均衡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新古典经济学派的研究方法有两个特点,一是大量运用边际决策原则,即在经济人假设前提下,只要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就是有利可图的。二是常常运用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推理方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假设条件少,能够推断出精美复杂的经济模型,但是这种方法也存在致命缺陷:一旦假设条件稍有偏差,模型和预测结果便可能被全部。
根据上述对新古典劳动经济学派的简短回顾,可以看出,在其理论框架中,劳动力市场被当做是富有竞争性的、统一的整体,不存在地区、城乡等的隔离现象,这是分析个人和企业行为的前提和出发点。
二、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对劳动力市场的认识――分割的劳动力市场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LMS)对劳动力市场的认识与新古典劳动经济学派的假设截然不同,认为新古典学派的竞争性假设无法解释劳动力市场的许多现实(如贫穷、歧视、与人力资本相悖的收入分配等),忽略了劳动力市场职业结构的性质和制度因素的作用。
该理论的特点是:劳动力市场不再被看做为一个连续的统一体,而是被分割为几个不同的市场,各个市场有不同的特点,它们有不同的分配劳动和决定工资的方式;各个劳动力市场是相对封闭的,造成这种封闭的因素是集团因素的联合和制度因素的约束。该理论在研究方法上表现为:第一,侧重从需求的角度研究劳动力市场均衡和工资的决定,而新古典学派侧重从供给的角度研究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本理论是其重要的理论基础。第二,强调制度、组织、习俗包括社会歧视对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影响。
最早全面阐述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是多林格和皮奥里,他们将劳动力市场划分为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主要劳动力市场是有高度组织的正式劳动力市场,有详细的雇佣决策原则,市场力量基本不发挥作用。其需求方生产的是资本密集型产品,工资分配遵循的并非新古典的边际原则,劳动者收入高,升迁机会较多。而次级劳动力市场的雇佣与工资分配则根据边际决策原则决定,市场力量工资和就业决定中发挥主要作用。其需求方为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小公司或行业,工资低、工作条件差、就业不稳定、缺乏培训与晋升的机会,一级市场与次级市场之间存在流动障碍。
关于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原因,有两种不同的观点。新古典学派从劳动力供给角度出发,认为人力资本是主要的决定因素。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则从劳动力需求角度出发,认为分割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产业结构的影响,如果企业面对的是产品需求稳定的市场,则企业创造的是一级市场,反之,则创造二级市场。另一方面是制度和工会的影响。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并非能力低,而是因为歧视等制度,难以进入一级劳动力市场。
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夹杂了许多体制性、制度性因素,而且这种制度性分割与西方国家的制度分割存在很大的差别,最明显的表现是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
三、发展经济学对劳动力市场的认识――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
发展经济学是以二元经济结构为理论基础的,该理论揭示了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原因以及一体化的趋势。最有代表性的是刘易斯模型和托达罗模型。
刘易斯模型的主要观点是:第一,经济体系中有两个部门,一个是只能维持最低生存水平的、以传统方法进行生产的农业部门,在该部门中,工资不是由农民的边际生产力决定,而是取决于劳动者平均分享农业的产量;另一个是以现代化方法进行生产的城市工业部门,生产率和工资水平较高;第二,传统部门存在大量过剩的劳动力,劳动的边际生产率为零或负数;第三,由于两个部门在生产率和工资方面存在巨大差别,农村劳动力会向工业部门转移,由于农业部门人多地少,即使资本主义部门现行工资不变,农村劳动力供给也是无限的。第四,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业生产率逐渐提高,农业劳动力生产将会出现拐点(刘易斯拐点),即农业部门工资随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而上升;第五,当两个部门的生产率接近一致时,工业部门对农业剩余劳动力吸收完毕,此时,农村劳动力不再向工业转移,二元经济结构就转变为一元经济结构。
刘易斯的这一模型,后来得到了美国耶鲁大学教授费景汉和拉尼斯的补充,故称为“刘易斯―费景汉―拉尼斯人口流动模型”。但是却受到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托达罗的批评与否定。托达罗认为刘易斯人口转移模型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他提出了自己的模型。其主要观点是:第一,决定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因素并不仅仅是城乡的实际收入差别,而是转移的预期收入。而影响他们的预期收入有两个因素:城乡实际工资差异以及在城市找到工作的概率。第二,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并不能自动实现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的转化。因为,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很可能造成城市大量的失业。第三,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的有效转化途径是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在政策上, 应改变重工业轻农业的发展战略,将发展重点放在发展农村经济上。
从刘易斯模型和托达罗模型可以看出,两种模型隐含着一个共同的假设:城乡劳动力市场是处于分割状态的,各自具有不同的用工机制和劳动报酬决定机制。分割的原因在于工业和农业两个生产部门的生产方式和劳动效率存在巨大差别。两种模型重要的区别在于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条件不同。刘易斯认为,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的流动会促进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这种城乡一体化会伴随资本主义部门的不断扩大和自给农业部门的逐渐萎缩,是农村完全融入城市的模式。其政策含义是加速城市工业部门的发展,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但却不注重农业部门的发展。托达罗认为,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条件是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在政策上,倾向于发展农村经济,建议政府应当改变重工业、轻农业的发展战略,提高农业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水平,在农村劳动力转移上主张实行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
此外,虽然两种模型都隐含着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假设,但是,都将分割归因于劳动力需求因素,没有考虑到劳动力供给因素和制度因素的影响。
四、劳动力市场理论演进的启示
各学派对劳动力市场的认识从最初的整体观,演变为分割观,进而演变为城乡分割观,表现为对劳动力市场的理论假设越来越接近社会现实。目前,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是中国劳动力市场发育最突出的问题,劳动力市场要从分割走向一体化,关键要加快城乡劳动力市场的融合,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
以上理论也蕴涵着实现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不同路径和条件。新古典学派将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原因归结为劳动力供给方的差异,其政策含义是通过发展教育培训,提高人力资本,减少劳动力的质量差异来增进劳动力市场的融合。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则将劳动力市场分割归因于产业结构等需求方面的因素和制度因素,其政策含义是通过提高产品市场的竞争程度和制度改进来促进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刘易斯模型和托达罗模型侧重研究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将分割的原因归结为工业和农业两个生产部门存在劳动效率的巨大差别。其中刘易斯模型主张通过发展城市工业部门来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推动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托达罗模型主张通过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缩小农业与非农业的收入差距,促进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
因此,中国要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可从多个方面同时推进:第一,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不是以城带乡,也不是以乡带城,而是城乡的协调、同步发展,对于城市问题与农村问题、农业与工业的发展问题不能割裂处理,要有统一的规划和整体的布局。第二,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建立农村社区学院,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通过缩小城乡劳动力的质量差别来增进城乡劳动力市场的融合。第三,提高各产业劳动生产率,在深化农业和工业改革的同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将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发挥重要的吸纳作用。第四,加快相关制度改革促进劳动力在城乡之间、产业之间的自由流动,减少劳动力流动的障碍。比如,实行更灵活的土地政策,更宽松的人口流动政策以及建立统一、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1]蔡.中国劳动力市场转型与发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2]程贯平.劳动力市场分割文献述评[J].西华大学学报,2005,(6).
[3]郭丛斌.二元制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在中国的验证[J].教育与经济,2004,(3).
劳动力市场是生产要素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力市场不统一,会制约完整体系功能的发挥,使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成本增大,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屏障。经济欠发达的山区梅州,怎样消除劳动力市场的不利影响,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并充分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呢?本人试图为求解这一现实问题进行实证分析与理性思考。
一、梅州市劳动力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1.国有企业减员难
国有企业要减亏、扭亏、增效,一个重要的手段是减员,即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条件和状况的变化,缩减生产规模或实行改组,相应地,就要求过剩劳动者从企业中正常地“退出”。然而,“减员增效”的实践,除了企业对少数违法乱纪的职工进行辞退、以及实行提前退休外,真正意义的、实质性的减员收效甚微。
2.城乡分割问题严重
城乡分割主要指劳动力市场在运作机制上的制度性城乡分割,即城镇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在市场交换中未建立起统一的规则,因而二者在就业方式上仍然存在种种制度性壁垒。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城镇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吸收招用叫就业,一般相应地建立了比较稳定和规范的劳动关系,而农村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吸收招用叫打工,基本上未相应地建立起正规的劳动关系,更谈不上享受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劳动部门在统计失业率时,仍仅仅考虑城镇这一块。
3.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完善
由于未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不仅导致劳动力供求信息的搜寻、处置成本及供求双方相互选择的机会成本过高,而且使城乡各类小市场彼此处于封闭半封闭状况,造成各个城乡劳动力市场,其覆盖半径无法获得应有的延伸和拓展。
4.国有企业改革缺少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
国有企业在劳动力市场引入的改革中,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保证,没有完善的劳动力市场的服务体系。当一些国有企业面临亏损、破产等情况时,产权重组、就业重组过程中释放冗员就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配套和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不健全而受阻。加上劳动力市场的体制性分割,不利于劳动者劳动效率乃至企业效率的提高,加大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难度。
5.城乡户籍管理的制度刚性和政府行为不规范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地对农村劳动力流动与转移的行政性控制虽有所松动,但由于制度刚性和路径依赖的不利影响,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行政性控制仍然存在。特别是传统城乡隔离的户籍管理与有差别的城乡福利保障制度的惯性影响,导致即使已经长期进城务工的农民,也无法顺利转变成永久性迁移的市民。
二、完善梅州市劳动力市场的对策
为更好地促进梅州市劳动就业和经济发展,大力培育城乡一体的劳动力连锁市场,为全面缓解城乡就业矛盾、稳定就业局势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笔者认为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作好失业人员信息管理工作
认真开展今后一个时期城乡劳动力资源的调查预测,并对各大产业的发展概况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劳动力的需求做出科学预测,在清楚劳动力供需的基础上,建立起劳动力供需的动态模型,为培育全梅州范围内统一劳动力市场提供现实依据。重点抓好失业人员、高素质人员以及空岗信息的收集登记,努力做好就业信息服务工作。
2.拓宽就业渠道,加强劳务协作
拓宽就业渠道,加强与深圳等发达市的劳务协作关系,搞好劳务输出工作。推动两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合作。强调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更新择业观念,鼓励他们自谋职业,靠自身努力开辟就业门路。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同时将市内就业与市外就业结合起来,在妥善安排本地就业的同时,注意将有求职需求的人员输送到外地就业,增加就业空间。另外,加强政府的扶持,政府应该真正作到落实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并在税收、土地、用工等方面给予优惠,不断深入了解群众的实际需要和现有市场的需求情况,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再就业环境,建立更加有利的制度条件,真正发挥上为政府分忧,下为下岗职工解难的桥梁作用。
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首先,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实行梅州市统一规范的业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加大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专业培训,逐步实行持证上岗,提高梅州市职业介绍服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其次,对现有各级各类劳动力市场及其服务机构进行电脑联网,以畅通劳动力供需信息的传输渠道,并切实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交流、传播与咨询工作,发挥信息的引导作用,为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提供优良的信息服务。同时在降低信息搜寻处置成本,优化劳动力供求信息传输手段的前提下,逐步延伸现有劳动力市场的覆盖半径,重点扶持县乡两级劳动力市场服务网络建设,使之成为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有形载体和可靠基础。
4.完善劳动力市场管理的各项运行规则和制度
加强对农民工的基础管理,实行农民工就业登记与企业招工的报备制度,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农民工的档案管理制度等;加快建立劳动力市场管理与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与之相应的信息统计网络体系。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将农民工就业管理与服务的基础信息,包括就业与失业状况、流动状况、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等信息,全部纳入数据库和网络管理,实行城乡管理一体化。同时,要尽快建立城乡就业管理与服务的组织体系,城市公共就业管理和服务体系,要将对农民工的就业管理与服务纳入工作轨道,延伸到社区。强化劳动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形成对包括企业用工在内的劳动力市场全方位的监督和监管体系。
从总的来说,今后政府劳动部门的职责是不断提供使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有序运作的制度框架,并把主要精力用到综合运用法制、经济和信息的手段,从宏观上调控社会失业率和规范市场行为上来。通过以劳动力供求信息为主导,以劳动力市场为载体,以促进就业为目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完善服务功能,规范运行程序,统一服务标准,依托劳动力市场做好下岗、失业职工的就业服务工作,引导梅州市劳动力实现跨区域、跨行业合理有序流动,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为更好地促进梅州市劳动就业和经济发展,大力培育发展梅州市各县城乡一体的劳动力连锁市场,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升级。为全面缓解城乡就业矛盾、实现稳定就业局势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外部条件。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7-0143-02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地提高,产生了大批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劳动力急需转移就业;同时,我国自大学扩招以来,大学生就业问题日趋严峻,大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和供需比日趋下降。在日益复杂的劳动力市场环境下,招聘者与应聘者之间又是一种非合作博弈关系。如何使招聘与应聘双方达到双赢的正和博弈,即怎样规避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逆向选择”问题,从而达到充分就业就成为本篇文章的中心议题,也符合现阶段我国大力促进就业的需要,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如果该问题得不到解决,在劳动力市场中必然会出现普通的求职者将优秀的求职者挤出劳动力市场和绩效差的企业将绩效好的企业挤出劳动力市场以及招聘者与应聘者在雇佣过程中双方都失利的现象。因此,分析和探讨劳动力市场中的非对称信息所引发的“逆向选择”是一件具有现实意义的事情,它有利于实现我国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从而充分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促进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和谐发展。
一、劳动力市场的特征与信息不对称
(一)劳动力市场的典型特征
劳动力市场是由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者与劳动力使用权的购买者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通过自身的买卖行为而组成的特殊市场。劳动力是最重要的经济资源和生产要素。通过劳动力使用权的买卖活动从而实现人力资源在社会各部门之间的合理配置构成了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功能。但是,由于劳动力市场中买方和卖方是不同的市场主体且具有不同的特性,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买方:招聘者拥有确定的、完全的工作信息,但是,招聘者并不能获得相关应聘者的全部个人信息;而作为劳动力市场中卖方:应聘者往往不能获得相关应聘岗位的充分的、可靠的信息,也不可能将自己的全部信息告诉给招聘者。因此,劳动力市场的典型特征就是工作岗位和劳动力资源之间的信息分布不对称,其中,不对称信息在双方交易中占主导地位。
(二)劳动力市场的效率问题
在劳动力市场中,由于信息呈非对称分布,招聘者与应聘者之间又是一种非合作博弈关系,这样,必然会导致劳动力市场效率低下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应聘者,他可以通过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来获得与他实际能力不相符合的工作岗位,这样就必然会造成劳动力市场价格的扭曲,使本来应该就业的人员得不到就业从而出现非充分就业状态的效率低下问题,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资源的闲置和社会福利的损失;另一方面,作为招聘者,他可以通过向社会提供虚假的绩效报告来吸引优秀的应聘者,这样就必然会造成优秀的应聘者不能发挥他应有的才能和普通的应聘者得不到充分雇佣以及本来应该根据市场法则遭淘汰的企业而未被淘汰的情况发生,导致整个社会效率的低下和福利的损失。
二、劳动力市场中的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指的是市场的一方不能察知市场的另一方的商品类型和质量这样一种情形。因此,它有时被称作隐藏信息问题。
(一)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的逆向选择
假设一批不同素质的求职者到企业应聘,如果信息是完全的,企业和求职者都会根据求职者的素质高低提出自己的要求从而各种配置都可能实现,达到均衡。但在现实社会经济中信息是不完全的,非对称的,招聘者并不能完全知道应聘者的真实素质。在这样的情况下,招聘单位只能根据应聘者的平均素质来招聘员工和规定其待遇。但具有平均素质的应聘者是介于高素质和低素质之间的,所以,招聘方给予平均素质应聘者的待遇要低于均衡状态下给予高素质人才的待遇,而又比低素质人才的要高,结果会使高素质人才放弃应聘,而低素质人才热衷去应聘。这样,劳动力市场上只留下低素质的应聘者,如此反复下去,便会形成低素质应聘者把高素质应聘者驱赶出劳动力市场的逆向选择现象。在均衡的情况下,只有低素质的应聘者得到聘用。
(二)招聘者在招聘过程中的逆向选择
假设有一批绩效不同的企业在招聘员工,如果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企业和应聘者都会根据企业的绩效提出自己的要求从而实现各种组合,达到均衡。当信息是非对称时,应聘者不完全知道招聘企业的实际绩效情况,他只能根据招聘单位的平均绩效来确定企业绩效和要求待遇。由于具有平均绩效的招聘企业是介于绩效好的招聘企业和绩效差的招聘企业之间,对于那些绩效好的招聘企业来说,它的招聘风险和成本在均衡状态下要高于绩效差的招聘企业。结果会使绩效好的招聘企业放弃招聘。这样,劳动力市场上只留下绩效差的招聘企业,如此反复下去,便会形成在招聘过程中绩效差的招聘企业将绩效好的招聘企业驱赶出劳动力市场的逆向选择现象。在均衡的情况下,只有绩效差的企业招聘到员工。
三、改善劳动力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
(一)市场信号传递
教育是一种很好的信号,它能够克服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假设对于高素质的应聘者来说,接受x年教育的成本为CH(x)=1 000x,对于低素质的应聘者来说,接受x年教育的成本为CL(x)=3 000x,同时,招聘者规定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即受高等教育年限x=4年)或以上的应聘者待遇为10 000美元/年,而未取得本科学历的待遇为5 000美元/年。此时,对于高素质的应聘者来说,若他接受四年大学本科教育,其成本CH(4)=4 0005 000。可见,对于高素质的应聘者,他的最优选择是接受四年的大学本科教育,获得大学文凭。而对于低素质的应聘者来说,若他接受四年大学本科教育,其成本CL(4)=12 000>10 000,其差额收益为-2 000
(二)建立诚信体制和树立良好的声誉
对于招聘者来说,他对自己的真实情况要比应聘者清楚得多。由此,可能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绩效差的招聘单位把绩效好的招聘单位驱逐出劳动力市场的现象,从而引发市场失灵,因此,绩效好的招聘单位就极想让应聘者相信他们的绩效是好的。招聘单位可以通过建立诚信档案体制和在社会公众面前树立良好的声誉来规避出现的“逆向选择”问题。一家绩效好的招聘单位可以在社会上定期公开它的绩效报告表,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为自己树立诚实、可靠的社会公众声誉。如果这家招聘单位确实是绩效好的话,这样持续下去,就会在社会公众的心目中留下一个习惯性的印象:认为这家招聘单位肯定是绩效好的,因为绩效差的招聘单位尽管在一次或两次甚至多次的偶然因素下顺利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但是在这种体制的安排下,绩效差的招聘单位是不可能一次又一次地规避过去的,也就不可能长久地建立起自己绩效好的良好声誉和诚信体系,从而就不能在社会公众面前树立良好的诚信声誉。
一、体制外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善性及其影响
(一)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不充分及其影响
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农村人口高达70%左右。体制外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来源于全国各地的城镇乡村,劳动力需求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和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的各个行业和企业。这种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的分离性与分散性,一方面造成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的收集难度大,传播速度慢,传播成本高;另一方面,能否准确识别信息并作出有效反应,取决于劳动者的个人素质和社会提供的信息服务水平。对于广大的农村劳动力而言,较低的个人素质和农村的低信息服务水平,使其能获得的市场需求信息十分有限。多年来,我国相关的政府部门和一些社会机构开展了许多劳动力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工作,对指导劳动力的流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种作用十分有限:其一,缺乏较为准确有效的市场需求预测信息;其二,缺乏有效的途径使市场需求信息传递给劳动力供给方;其三,我国的职业介绍机构集中分布在劳动力需求地,一些民办职业介绍机构服务质量低,甚至虚假信息,欺骗求职者等。
以上这些因素导致体制外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不充分。供求信息不充分对体制外劳动力市场的主要影响有:第一,供求脱节。如2004年后我国出现了“民工荒”,而在农村尤其是偏远地区却有大量剩余劳动力有待转移。第二,部分劳动力的盲目流动。体制外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大致由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城镇待业人员和下岗工人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三部分组成。前两部分人大多通过各种招聘会、网络等形式获取就业信息,流动目的明确,盲目性少。而农村剩余劳动力获取就业信息的渠道少,识别信息的能力弱,许多农民工主要通过同乡亲戚朋友的介绍外出就业,不能从同乡亲戚朋友处获取就业信息的劳动力,流动的盲目性大。
(二)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及其影响
劳动力市场交易的对象是劳动这种特殊商品,劳动是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体力和脑力的付出。在劳动的需求方(雇主)和供给方(劳动者)交易之前,双方要根据各自掌握的一系列信息来商定劳动合约。一般情况下,雇主对某一岗位的体力和脑力劳动强度、劳动环境与工作条件可能给劳动者造成的负效用以及自身遵守合约的概率等信息的掌握是确定和充分的,但对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及劳动过程中努力的程度(即劳动的质量和数量)这类信息的掌握则是不确定和不充分的。对劳动者而言,情况正好相反。这便是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
面对劳动环境这类信息不对称问题,劳资双方会有各自的选择。首先,雇主会刻意隐瞒劳动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条件等因素对劳动者身心可能造成的损害之类的信息,如果劳动者缺乏相关的劳动经验,雇主则成功地隐藏了信息,对劳动的要价(工资要求)会比拥有这类信息时要低,劳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约则会是一个低工资合约,而且,这个合约中可能缺少劳动保护和安全事故赔偿责任和标准之类的条款。这个不完全的劳动合约为今后的劳动纠纷埋下了伏笔。其次,在合约期内,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有可能完全感知、不完全感知或完全不感知这类在合约签订时被雇主隐藏了的信息。劳动者完全感知或不完全感知,都会要求补偿损失或要求修改合约。如果双方能达成新的合约,则劳资纠纷不会产生,如果不能达成新合约,则可能终止劳动关系,受损害的一方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所受的损害。再者,由于劳动合约的不完全性,劳资纠纷很难根据原来的劳动合约解决。如果通过双方重新协商解决,则结果取决于双方的地位是否对称,一般情况下,结果会更有利于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则结果取决于法律条款和执法行为的公正性程度。
面对劳动者的劳动技能以及在劳动过程中的努力程度这类信息不对称问题,劳资双方也会作出不同的选择。首先,雇主会根据对劳动进行监督的难易程度及劳动效率是否可由劳动产出直接衡量等因素,以确定付给劳动者高工资还是低工资。如果劳动监督成本小,劳动效率可由劳动的产出直接衡量,则雇主会给付低工资,或者实行计件工资制。相反,则给付高工资。我国劳动力密集型行业的许多工种的劳动效率都可由劳动的产出直接衡量,或者其工作容易监督,因此,这些工种的工资都比较低。其次,由于低工资缺乏激励作用,可能导致劳动者的不合作行为(如故意生产次品)或离职行为。雇主则会权衡加强监督与处罚等措施、招聘新工人及增加工资改善劳动环境成本的大小,确定采取哪一种行为。如果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工人面临着求职者的竞争压力,雇主则会以解雇为由,迫使工人在低工资水平和现有劳动环境下劳动,对不合作的工人则会加大监督和处罚的力度。当工人们难以继续忍受下去时,劳资冲突就可能爆发。
总之,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背景下,体制外劳动力市场上劳资双方信息不对称是导致该市场上低工资、恶劣的劳动环境、劳资纠纷频发等现象普遍存在的充分条件和重要原因。
(三)劳资双方地位不对称及其影响
劳资双方地位是指劳资双方在劳动合约的签订、变更和终止谈判中的势力。劳资双方地位主要由以下因素决定:其一,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供大于求,则雇主处于优势,供不应求,则劳动者处于优势。其二,供方和需方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垄断程序。供方垄断,则劳动者处于优势;需方垄断,则雇主处于优势。其三,处理劳资关系的法律、法规是否公正。一个国家调整劳资关系的法律、法规,是该国政府根据雇主与劳动者之间长期博弈所发出的信息,从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出发制定的,因而劳资双方的博弈能否发出真实的充分的信息,决定了政府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是否公正有效。其四,政府执法是否公正。政府在调整劳资关系的执法过程中是否公正,除相关法律对政府行为和执法者行为的约束力外,还取决于劳资双方对政府和执法者利益的影响力。
长期以来,我国体制外劳动力市场处于供大于求的局面,企业要么没有工会,要么工会在维护工人权益上形同虚设,而且政府在事实上也一直禁止工人集会和罢工,这使得政府很难获得有关劳资关系的真实、充分的信息,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往往立法不足或存在缺陷。另外,许多地方政府面临招商引资和发展经济的压力,企业去留对政绩具有很大的影响,外来工人又不具有当地的选举权,因而政府在执法时有明显偏袒企业或雇主的倾向。这些因素造成了在体制外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长期处于劣势地位,企业或雇主长期处于优势地位。劳资双方地位长期不对称的状况,不仅强化并助长了劳动力市场低工资、恶劣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的现象,也使许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导致许多人采取过激或消极的行为维护自身的权益,劳资关系不断恶化,个别人甚至产生的心理和行动,影响社会安定和社会和谐。
如果说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充分、劳资双方信息不对称是这些现象和问题产生的充分条件,那么劳资地位不对称则是其必要条件。
二、体制外劳动力市场的完善途径
(一)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具有广覆盖、多功能、易操作、即时性等特点的高效率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系统
广覆盖指该系统可将所有用工企业、相关的政府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都纳入其中,覆盖全国,把城乡连为一体。多功能指该系统可为各种各样的信息需求者提供各自所需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从劳动力供求的宏观信息到某一个企业的用工信息,从劳动力市场的预测信息到即时需求信息,从劳动力市场法律、法规与政策信息到企业的工资水平、劳动环境与企业信誉程度等信息。易操作指每一个信息需求者可以通过该系统菜单的指引或输入关键词,能方便快捷地获得相关信息。即时性指该系统的信息更新速度快,提供的是即时性信息。
建立这样的一个系统已经不是一件太难的事情。首先,不存在技术难题,其次,费用不会很大。实际上,许多企业已经通过网络用工信息、招聘员工,一些求职者也通过网络终获得了工作机会。目前存在的关键问题是,网络上劳动力市场的各种信息还处于分散、分布的状态,许多信息还没有实行网络,不能通过网络获取或寻找不便捷等。如果政府能联合企业和职业中介机构,牵头对分散的信息系统进行整合,支付整合费用和公共信息费用,那么,这个系统就可以建立起来。
这样一个系统的建立,能极大地缩短企业招工和劳动力求职的时间,降低成本,提高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不断完善劳动力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理论上,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等问题,可以通过劳资双方的不断博弈得到克服和解决。但这必须具备一些前提条件,如公正的法律、法规和执法体系,劳资双方地位对称等。缺乏这些前提条件,单纯依靠双方的博弈来实现利益的均衡,时间相当长,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付出的代价太大,最终还有可能损害强势一方的合法利益,并使整个社会为之付出代价。
1.分割的劳动力市场
在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中,经济学家们认为理想的市场模式应该是完全竞争的,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中,市场发挥出自我调节功能,产生较高的效率。但是,1954年,学者克拉克・ 科尔(ClarkKerr)在其著作《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一文中首先指出,劳动力市场并非是完全竞争的,并提出了“内部劳动力市场与外部劳动力市场”的概念。1971年,多林格和皮奥里(Doeringer and Piore)提出了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他们将劳动力市场划分为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主要劳动力市场的特征是收入高、工作稳定、工作条件好、培训机会多、具有良好的晋升机制;次要劳动力市场的特征是其收入低、工作不稳定、工作条件差、培训机会少、缺乏晋升机制。这一理论构成了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核心理论。
为了验证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在我国是否存在,我国学者利用国家统计局2000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城镇住户调查数据,引入邓肯的职业社会经济地位指数作为划分指标,得出我国存在主要和次要劳动市场分割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教育年限、工作年限在主次劳动力市场中的不同作用,以及在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的比较,最终得出了劳动力市场分割程度随着地区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下降的结论。(郭从斌,2004)王美艳通过统计计量分析,认为对外来劳动力的歧视在呈现下降趋势(王美艳,2007)。
也有学者在沿袭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三元劳动力市场格局――包括完全竞争的农村劳动力市场、完全竞争的城镇劳动力市场(一级劳动力市场)和非完全竞争的城镇劳动力市场(二级劳动力市场)(朱镜德,1999)。类似的,徐林清将我国劳动力市场划分为农村就业部门、城市非正规就业部门、城市正规就业部门(徐林清,2008)。王美艳在研究城乡劳动者的岗位分布和工资差异等情况时,将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划分为四类,自我雇佣者、公有单位职工、非公有单位工人、非公有单位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王美艳,2005)。
针对中国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原因,不同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解释。学者多将目光停留在对以户籍制度(张萍,2005等)为核心的制度性分割上。有学者认为,改革前的劳动力市场分割,由统销统购政策、体制、户籍制度和城乡福利制度等共同造成。而随着制度的根本变革,这种分割也已经慢慢改善并会最终消失(蔡,2000)。对于户籍制度产生的原因,有学者进一步分析给出了结论。俞德鹏在给出了三个户籍制度产生的表象原因后,指出了最根本的原因――城乡发展不协调背景下的城乡利益对立,同时还指出中国的户籍制度还有浓厚的世袭身份制特征(俞德鹏,1995)。有学者通过对劳动力计划迁移数量的计量分析,并对改革后不同阶段北京市就业歧视政策变迁的实例分析得出结论:在改革之前是政府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需求,改革后则是城市利益集团的影响得以维持。(蔡、都阳,2001)。
也有学者认为,城乡劳动力的人力资源差异导致了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王美艳测量出外地与城市劳动力之间的全部工资差异中,人力资本差异解释了57%。(王美艳,2005)韩秀华做了二元教育体制下城乡教育差异的研究,主要分析了农民的教育投资、城乡职工在职培训的差异,并结合教育自身的特征等因素分析了城乡劳动力异质性的原因,并指出其对劳动力流动的负面影响(韩秀华,2008)。赵耀辉在对四川农村劳动力的实证研究中却得到了教育程度对外出就业影响的不显著性这一结果,并对这一特殊现象从外出就业成本的角度做了解释,包括劳动者受尊重程度、外出打工的临时成本、住房费用等维度的分析(赵耀辉,1997年)。
2.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弊端
对于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危害,学者的视角各不相同。学者们基于地区发展和个人发展的公平性视角做了不同的研究,包括地区发展的贫富差异、劳动者的工资率、劳资关系、保留工资率的差异等等。还有学者将视角放的更远,在探究如国企裁员困难的问题时,也将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的影响纳入其中。
经济学家普遍认为,人们偏向于流向收入高的领域和地区,在这一过程中,地区间的贫富差距得以缩减,对于地区间经济的均衡发展有良好的促进作用。但对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的流动与差异同时扩大的现象,学者从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造成了劳动力市场的分割)障碍的角度给出了解释(蔡,2005)。
有学者基于贝克尔(Gary Stanley Becker)等人的内生剩余和人力资本相互作用的经济增长模型,分析了劳动力市场分割对我国农村劳动力供给量和结构的影响――一方面刺激了劳动力需求,另一方面却抑制了劳动者进行人力资本积累的积极性。从而导致了农村人力资源数量不受控制的增加,但是质量却与将来的需求结构不匹配。(徐林清,2008)。
劳动力市场分割对劳动力自身发展的微观影响研究成果也较为丰富。(王美艳,2005)利用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运用多项逻辑斯回归等模型,分析得出外来劳动力与城市本地劳动者就业岗位内工资差异的39%,由歧视等不可解释因素引起。姚先国和赖普清指出,农村和城市的劳动力市场分割(包括户籍歧视、人力资本差异和就业的企业差异),还造成了劳资关系的差异(表现在薪酬、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劳动合同、公会组织、晋升、培训、离职率等多方面),并给出了影响的比例,前者影响20%―30%;而后者影响70%―80%(姚先国,赖普清,2004)。田永坡使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7 年的职业介绍数据库,建立半对数线性回归方程,得出户籍制度是影响劳动者保留工资的重要因素,户籍所带来的求职优势会抬高城市劳动力的保留工资,从而进一步影响了城乡就业率的差异和城乡收入差距。表现为使得城市劳动者的失业率高于农村劳动者,同时进一步扩大了城乡的收入差距。(田永波,2010)在对城市和农村大学生比较中,学者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通过对大学生的实证调查分析,学者发现户籍制度造成了农村大学生的“就业门槛”,使得人力资本大打折扣(张建武,崔惠斌,2007)。
李萍、刘灿在分析我国国企减员难的原因时将矛头最终指向了劳动力市场分割。(李萍、刘灿,1996)
3.解决措施
面对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及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学者也基于其研究给出了不同的对策建议。大多从制度改革上着眼,具体的改进措施有改革户籍制度(蔡等,2001;王美艳,2005;李芝倩,2007;田永坡,2010),如在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实施城乡户籍一体化(王美艳,2005;李芝倩,2007)。有人进一步指出,改变户籍制度有赖于政府和城市居民的认识变化、以及城市福利体制的社会化(蔡等,2001)。有些学者通过消除劳动力市场中对外劳动力歧视可以缓解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同时也给出了消除对外劳动力歧视的三个方法――大力促进劳动力市场发育、政府用法律与政策手段直接干预、增加外来劳动力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等(王美艳,2000)。认为劳动力异质性是造成劳动力市场分割的重要原因的学者则指出,应对农村教育实行倾斜政策,保证城乡教育质量大体一致,从而减弱城乡的劳动力异质性。(韩秀华,2008)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降低劳动力流动的风险(李芝倩,2007;徐林清,2008)还有学者指出,作为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标志之一,土地城市化虽然受到了一些负面的政策评价,但是其积极影响不应当无视,需要做的工作主要在于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李芝倩,2007)。对于农村劳动力可能对城市劳动力的威胁,有学者提出应当对城市劳动力给出经济上的补偿,而非制度性的保护(蔡,2000)。
4.总结与评述
对于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划分,学者大多沿袭了经典的二元结构,也有学者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三元”“四元”论等等。在此基础上,对于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原因,学者多从制度性歧视和人力资本差异的角度给出解释,并针对各自原因的分析做了不同的改善建议。
总的来说,我国学者对于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研究不少,成果也颇为丰硕,但是基本上都是沿袭国外的传统理论,对于理论的创新不多。同时,还存在以下一些待改进的问题:
第一,目前的研究多集中于对劳动力市场的宏观分析,微观研究较为缺乏。由前述可知,学者往往从户籍制度、人力资源投资等方面分析和解释劳动力市场分割这一问题。但是几乎没有学者研究过类似“外地劳动力的流入到底对城市当地的各种职业领域有多大的冲突”的基础性问题,也缺乏对个案的追踪调查和心理、行为的刻画等,因此在以后的研究中,这方面还需加强。
第二,政策建议过多,实际操作性不强。不少学者在其针对劳动力市场分割的问题的解决方案中都提出了诸如“改革户籍制度,增加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等政策性的建议,但是这些政策建议如何落实、以及落实的同时可能出现哪些附加效应或者负面影响、是否已有改革的地区、改革的效果如何等都鲜有学者做出较为系统的研究。
第三,学者大多认为人力资源差异与户籍制度等制度性问题作为两个平行的因素研究其对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影响。制度性的歧视造成了不平等,其中也包括教育的不平等,二元教育的格局已经对城乡劳动力差异产生了重大影响(韩秀华,2008)。那么制度性歧视和人力资源之间的影响关系是怎样的,相关性有多大,剔除这样的相关性影响,又分别对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有多大影响。这样的分析可以通过路径分析的方法来完成,此类有利于找出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关键性因素,因此也是值得研究的。
第四,目前我国学者对不同劳动力市场的特征与相互之间的差异还停留在沿袭国外经典及简单描述的基础上,深入剖析这些劳动力市场的结构与特征,有利于研究出更好的劳动力适配模型,从而对劳动力的培训、流动方向等具有较好的引导作用,从而对劳动力市场分割问题的解决会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因而也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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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核心机制是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市场就业机制,其基本内涵是:从法律上和实践上真正树立企业和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主体地位,在政府宏观调控和指导下,形成企业自主用工、个人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的市场化就业格局。
四个支撑体系就是充分体现政府在市场经济中重要职能的就业促进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监督调控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从而保证劳动力市场规范、有序地运行。
“**”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基本任务和主要措施
根据总体目标,“**”期间要努力构建四个体系:
(一)市场化的就业促进体系
市场化的就业促进体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实施就业目标的主要手段。“**”期间的基本目标是:有效缓解劳动力市场供需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力争实现充分就业。
主要措施:
1、完善创造就业岗位的政府责任体系。
加强政府责任,一手抓就业岗位的创造,一手控制就业岗位的流失。重点发展的区县和行业,要新增一定量的就业岗位;结构调整任务重的行业,要控制岗位总量或保持现有就业岗位。形成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工作网络,加大促进就业工作的力度。
制定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计划,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政府在制定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外贸政策时,充分考虑本市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2、提高劳动者素质。
完善以政府购买培训成果为特色的社会化培训网络的运行,特别是要抓好市场结合、机构资质、网络招标、技能鉴定等四个环节,实现职业标准、培训能级、实训设施和培训教材等四个提升。通过培育一批中介组织寻找培训需求,进一步增强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有效缓解劳动力供需结构性矛盾。
3、强化对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指导服务。
在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贷款担保等方面形成一整套服务体系,促进非正规劳动组织和小企业的发展,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就业。
积极鼓励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对在吸收就业中发挥较大作用的以及处在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给予资金、税收等优惠。
4、培育适应市场需求的灵活就业形式。
增加市场就业的弹性,实现就业形式多样化、劳动组织多样化和劳动关系多样化。
推行小时工、季节工、劳务工、弹性工时、阶段就业等灵活的就业形式,并且逐步解决这些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收入分配、劳动保护、劳动保障等问题。
改进招工、退工规定,改变过于刚性、繁锁的手续,制定既比较灵活又保证秩序的办法,以与多样化的就业形式相适应。
推动劳务型公司的建立与运作,规范各类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人员权益。大力开拓境外就业渠道,促进对外劳务输出。
5、实施针对特殊就业群体的就业托底政策
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组织公益性劳动,进一步完善保护性就业的措施。
(二)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劳动力市场运作的基础。“**”期间的基本目标是: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保障,并按照公平为主、兼顾效率的原则,形成各尽其能的、多形式多层次的、独立于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格局。
主要措施:
1、进一步提高各类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程度。
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和灵活多样就业形式的发展,健全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将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城镇从业人员的所有状态,贯穿劳动者一生,并逐步把外来从业人员也纳入本市社会保险范围。
建立社会化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后,获得医疗、生活保障和康复的权利。建立社会化生育保险机制,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物质帮助,均衡企业间生育费用的负担,提高妇女的就业竞争能力。
2、探索各类基本保险之间的有效贯通。
形成对劳动者各种就业和生活状态下保障之间的相互衔接,适应劳动者在本市城乡之间流动的要求,制订城乡养老保险之间转移和衔接的办法,实行中心城区、小城镇及农村之间的一体化运作。
扩大补充保险的规模和范围,发展单位补充保险和个人补充保险。设立多种补充保险项目,增强劳动者对不同风险的抵御能力。对工资水平较高的单位,规定其按一定比例,参加补充保险。
实现制度创新,探索基本保险与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的结合,更好地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增强保险制度的活力。通盘考虑社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的衔接,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整体效应,形成各层次保险的互动格局。
3、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
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率。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发展和劳动者的合理流动,加大向非公有制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的扩覆力度。
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拓展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通过企业转制中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在财政预算中确定一定比例、以及发行彩票等多种方式,扩大基金总量。结合资本市场发展,探索基金增值渠道和基金运营管理新模式。
规范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办法,适当扩大补充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渠道,增强基金的收益性。
(三)法治化的监督调控体系
法治化的监督调控体系是劳动力市场规范运作的保证。“**”期间的基本目标是:构筑劳动力市场预警反馈系统,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各个方面主要通过法制手段予以调节和监控,确保劳动力市场规范有序的运行。
主要措施:
1、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建设。
完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在就业促进、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劳动力市场规范等方面,加强立法调研,提出立法建议,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提高执法质量,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提高综合素质,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行使行政职权。
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形成规范行政执法的社会基础。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形成人大、社会力量与群众团体为一体的多方监督群体,提高监督效果,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2、依法调整劳动关系。
形成较为完善的劳动关系调节机制,健全劳动合同制度的相关政策法规,理顺劳动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形成能进能出的就业机制。
适应新经济组织的发展,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工都要签订劳动合同。积极推进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强化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加大依法劳动监察的力度,重点规范单位用工和社会保险费缴纳。逐步推进劳动争议仲裁社会化方式,保证仲裁机构审理争议的公正性,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
适应就业形式多样化的发展要求,规范多重劳动关系形式。
3、完善对非本市城镇户藉劳动力的管理和调控。
对本市在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征地劳动力,逐步改变政府安置就业的办法,引导他们通过劳动力市场,实行市场就业。同时,与之相配套,制定特殊的社会保险政策,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有序引进高素质的外来人员,发挥他们对**建设和发展的积极作用。完善对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沪就业的管理。
4、构建劳动力市场预警反馈系统。
构建失业预警和社会保险基金监控体系,提出科学合理的、符合**经济发展情况的失业及社会保险基金警戒标准,以及相应的政府调控措施,实施对劳动力市场运作状况的有效监控。
完善失业调查统计体系,提高宏观调控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加强基金监管,包括社会保险基金日常监控和社会保险基金中长期预测,进一步加强对基金的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5、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企业效益的实际,制定和工资增长指导线,增强政府对市场的指导作用。鼓励生产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劳动力市场价格信号,逐步形成合理的市场工资率,防止工资分配不合理的过分悬殊,并引导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保障职工最低工资,完善欠薪保障制度。
(四)网络化的管理服务体系
网络化的管理服务体系是劳动力市场有效运作的载体。“**”期间的基本目标是:使就业与社会保障的服务网络覆盖全市、贴近群众,切实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并通过社会保障信息网络,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发挥出社会保险安全网的作用。
主要措施:
1、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
在全市形成全方位、一体化、多功能的三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增强就业和社会保障相互融合、功能齐全的服务功能,实现政府对劳动力市场和各类社会保障的动态管理与服务。
以社区为依托,健全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使就业与社会保障的服务贴近群众,为群众提供快速、高效、方便的服务,切实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
2、改进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方式。
积极培育为劳动力市场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在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岗位开发、劳动保障咨询等多方面建立起多层次的服务网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公益性的职业中介机构要切实体现三大功能:一是对就业能力较强的劳动者,通过信息引导实现竞争性就业;二是对就业有困难的劳动者,通过职业指导实现帮就业;三是对特别困难的劳动者,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保护性就业。
建立以中高等职业学校为主体、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的培训机构为辅助的社会化职业培训网络,使职业培训与劳动力市场更加紧密地结合。引导企业内部职工技能考核与社会化职业资格鉴定有效衔接,实现技能培训社会化。适应产业结构高度化发展的趋势和“科技兴市”的目标要求,形成培训与职业需求梯度结合的市场化运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