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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碳排放的现状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中图分类号:X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7-083-01
随着碳交易市场的规模迅速膨胀,各国纷纷建立碳交易市场,为其国内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产生的核证碳减排量(CERe)及相关衍生品搭建交易平台,以期在这个新兴市场中抢占先机。我国也预见碳交易市场的潜力,北京、天津和上海已成立环境交易所,但国内市场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业务仅限于项目信息介绍服务,还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金融交易平台。
一、目前我国的碳排放定价机制不完善导致的问题
(一)存在巨大的买卖差价与国际碳套利
目前国内碳交易指导价不低于8-12欧元/吨,而欧洲气候交易所公布的二级市场价格,基本都在12欧元/吨以上,甚至达到20欧元/吨。由于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企业不能直接与发达国家拥有碳排放权的需求者交易,因此,我国创造的核证减排量只能被交易中介购买,而后再经过金融机构的包装和开发,成为碳交易权的金融产品、衍生产品及担保产品,以更高的价格卖给需求企业。碳交易中介机构就从中获取了大量套利收益。
(二)高昂的交易成本
增大了信息搜寻成本与道德风险。国际碳交易价格的变化具有很强的动态性,其决定因素主要包括国际市场的供求关系、交易环境、政策、法律环境等。由于国内没有成熟的碳交易二级市场,企业对碳交易机制和价格信息的了解非常有限,这就往往给交易中介提供了暗箱操作的机会,加大了交易中的道德风险。
(三)纯粹卖方地位与国际买方垄断
我国企业在全球碳交易市场中处于纯粹卖方的地位,国内很多碳交易企业对于全球市场供需情况和其他碳交易项目的价格知之甚少,导致我国企业在与国际投资机构的谈判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无法获得一个公平竞争的国际市场价格,交易也不够透明和公开,只能接受买方的价格。同时,交易的相关政策要遵循国际交易所的规定,但其政策的稳定性较差,加上国际经济的风云变幻,都会给我国碳交易企业带来较大的风险。
二、问题分析及改进建议
上述问题的存在一方面是我国国民仍然缺少碳减排的全民意识,另一方面是目前我国的对企业的减排原则也是自愿为主,没有形成硬约束,企业购买碳排放权完全出于承担社会责任或者在绿色供应链中跨国公司要求我国供应商具有碳足迹的核证,因此目前我国的碳交易仅有单边需求。最重要的原因是目前国内并没有成熟的多层次统一的碳交易市场。第一,没有碳排放权初始配额分配的市场,碳排放权的稀缺和碳减排的成本不能通过市场来表现;第二,碳排放权的二级市场由于需求方的缺位导致碳排放市场的供求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第三,碳金融发展比较滞后,银行为碳交易提供融资等服务的项目和产品还比较少,碳金融衍生品仍处于研究开发阶段,这样也就无法利用碳期货和期权发挥碳金融衍生品的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的功能。因此,受到国内碳交易市场机制的制约,我国碳排放权供给企业自然很难拥有碳交易的定价的发言权。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发展碳交易一级市场中初始碳排放权拍卖的定价机制
碳排放限额是碳交易的基础,企业受到碳排放限额的约束,碳排放权才具有价值,进而才能够形成碳交易。因此,初始排放权分配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是排放权交易顺利进行的保障,而初始碳排放权的拍卖可以较好地实现碳排放权分配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在拍卖中,政府规定最低限价,企业通过竞标的方式获得初始碳排放权。而且,政府可以把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资助与气候有关的项目。
(二)建立完善的碳交易二级市场的供求定价机制
碳交易的二级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价格以碳交易权的价值为基础,并受供求双方势力、交易成本、预期、销售时机、风险水平、代际公平分配等因素的影响。碳排放信用额度的价值是碳排放的边际治理成本。需求企业愿意为碳排放权支付价格的基础是其治理碳排放成本的净现值。因此,碳交易的买方会在购买碳排放权的费用与治理碳排放的费用之间做出权衡。供给企业对碳排放权的定价取决于减少碳排放的成本和费用与碳交易收益之间的对比。在不完全竞争的碳交易市场,合理的碳交易价格是在政府以优化资源配置为目标的规制和供求机制的作用下,激励企业通过技术和管理创新及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利用规模经济、范围经济,达到碳排放权的最优配置。
(三)制定合理的碳金融市场的衍生品定价机制
我国应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碳金融衍生品市场定价机制,整合各种资源和信息,能够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对话机制,增强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定价方面的话语权。首先,积极推动碳交易所开展碳期货等各种碳衍生品的金融创新;其次,鼓励各金融机构设立碳金融相关业务部门,开展相关融资业务等。商业银行作为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平台,可以依托众多的网点渠道资源,通过提供融资租赁、财务顾问、资金账户管理、基金托管等多项业务全方位地介入碳交易的中介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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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修菊华、杨建明:《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载《四川文理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
Developing Situation,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and Choice of Path of Our Carbon Release Right Exchange Market
WEI Zhi-min
Abstract: With China's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urbanization deepened, gradually expand the scale city building construction, building water gradually become a topic of concern. At present, China's construction of drainage systems,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the context of this reality, we must actively seek new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and advanced construction techniques improved construction of drainage systems, to provide a comfortable life for the people's protection. This paper studies the construction of drainage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problems, and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building water were discussed, for reference.
Keywords: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situation;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TL353+.2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小区、花园式小高层等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各大城市、中小城市以及县城区域,政府部门对建筑的质量也比较重视,钢筋架构、住宅面积等把关的比较严格,这些宏观层面的东西把握的相对较好,为了能够更好的满足人民生活需求, 必须在微观层面也加以关注,建筑给排水直接影响着居民的日常生活质量。对于建筑给排水的施工人员来讲,高质量的生活要求,对他们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从建筑物内部进行分析,我们发现给水系统又可以细分为几个小系统,如生活给水系统、生产给水系统、中水系统等,而排水系统同样也可以细分为几个系统,如生活排水系统、工业排水系统以及屋面排水系统。要完善的建立这些系统,要求我们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掌握很多的专业技术,比如要善于处理水质问题、及时调整水温、合理控制水压,在供水、配水、排水等方面也有非常高的技术要求。除此之外,给排水系统一般还需要配备一些消防设备,比如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还要注意研发并使用新型的消防系统。
一、我国建筑给排水的现状分析
我国建筑设备经历一个漫长并且艰辛的发展历程,从最开始的房屋卫生技术设备阶段, 到室内给排水阶段,最后大批建筑物给排水阶段。当然,我国建筑物给排水技术的发展还不是很成熟,即使是最后一个阶段,建筑给排水系统也是发展阶段而已。建筑物给排水在建筑行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建筑业的发展引领着建筑给排水技术的发展,建筑给排水技术的发展,也促进着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建筑物给排水在建筑业中已经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1.1 建筑给水
给水问题是建筑给排水技术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在给水技术上,我们最常使用的增压设施,我国现今最常用的设施有气压给水设备以及变频调速给水设备等三类。每栋建筑物有每栋建筑物的特点,在进行给水时,要根据不同建筑物的特点,选择不同的给水设施。我们按照建筑物的层数的不同,来分析建筑物给水的不同类型。对于多层以及高层的建筑,我们一般采用的是分区供水。在分区供水中,对于给水的减压阀有特定的要求,一般我们采用的是比例式的减压阀,这种减压阀的优点在于结构十分简单,工作起来的时候提供的压力比较稳定,使用起来安全性比较高。当然我们还可以采用其他类型的减压阀,比如薄膜式减压阀。
我国现今的水资源已经越来越匮乏,淡水也受到了严重的污染,现而今合格的水资源也变得越来越稀缺。我国经济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制约,我们在建筑物给排水过程中,应当将重点放在研究节水的配件上,这不仅仅是为了完善建筑施工的质量,同样也是为了保护我国的水资源。值得庆幸的是,经过我国技术界的不断努力,现今已经有定型的产品供我们使用。
1.2 建筑排水
随着人们对生活水平以及生活质量的要求提高,将目光放在了卫生器具的要求上。人们希望拥有舒适、可靠又节能的排水系统。在这样的呼吁之下,技术界也研发出了各种相应的产品。我们一般会选用如下几种卫生器具以及排水系统。首先特制排水系统,优点在于所用的立管数量会比较少、通气性较好,也可以多安装横管的连接数量。对于排水管道所要求的器材,我们一般会采用塑料管、复合塑料管等等,这些材料有着自身的特点,能够更好的用于给排水。塑料建材是化学建材中比较重要的一个分类,优点在于能够减少流水的声音,给住户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当然铸铁排水管由于其耐压性,在很多场合还是有运用的。
二、现阶段给排水系统存在的问题
“以人为本”是我国的基本理念,这一观念在我国属于新生观念。在经济发展的很多方面我们并没有把它落实,片面追求利润,不惜牺牲环境,在现实生活中是常见的现象。在建筑业技术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也常常忽略以人文本的思想观念。所研发出的很多产品都不符合节能的要求,而是一味的追求利润以及产值的最大化,严重破坏了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与生态。如果再这样下去,人类最终会毁了自己。在建筑行业中,以人为本的观念尤为重要,特别是针对建筑行业中的给排水问题,上文我们已经介绍水资源在我国的现状问题,从优化环境的角度解决给排水问题,将会更加落实以人为本的观念,为我们的生态保护做出自己的贡献。
2.1 提高产品标准
在生产产品时,我们不能够盲目,而应当事先设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产品标准。为优良产品的研发提供重要的技术资料。我们知道,我国建筑给排水工程在我国的起步比较晚,建设部也是很晚才形成建筑给排水和卫生设备方面的产品标准,即使如此,所制定的产品标准也没能跟上国际的一般标准,体系表也尚未建立起来,很多的项目有待完善。不过我们在轻工、化工、冶金、建材等方面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产品标准,这在某种程度上为建筑给排水和卫生设备方面的产品标准的设定提供了参照。能够使我们的产品越来越能够和国际接轨,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产品水平。
2.2 加强科研机构建设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只有科技发展了,我们的经济才能够迅猛发展。为了研发更多适合建筑给排水的产品,要设立足够的科研机构。在科研机构中,我们要注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将人才的培养放在第一位。所设立的科研机构,应当致力于产品的更新换代、对相关的课题以及工程实践问题深化。如果能够在科研中取得一定的成果,建筑给排水行业将会取得令人瞩目的发展。
2.3 给水设计
在学校、酒店等办公楼内,一般要设置可以自动延时的蹲式大便器。为了能够方便的对给水管道进行检修,对每个建筑物,都需要设置户外的控制阀门。是为了减少较低层用户水管的冒水现象。积极完善给水管道的保护措施,比如正常的遮光以及保温,从而让给水排水工程可以正常运行。其次,在对技术的不断探索中,还研究出了最新型的给水管道,能够很好的抵抗外界对这些管道的侵害,减少破裂以及爆破现象的发生。这是因为新型管道由于投入了新型的化学成分,提高了它的抗压能力、伸缩能力以及柔韧性。
2.4 排水设计
我国的给排水标准虽然不够完善,但是对存水问题也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圆形钟罩式地漏。但是它的缺点在于存水量不够,水分蒸发以后,水封会受到破坏。同时,下水道容易发生串味现象,此时可以根据排水系统的特定形态,设置相应的存水弯,这个问题就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给排水工程是一项较为复杂且系统的工作,由于影响因素相对较多,很容易给设计人员及施工人员造成各种问题。为了确保给排水的整体质量,并使其能够发挥出真正的作用,要求给排水设计及施工人员必须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地措施加以应对,以此来确保建筑给排水的质量,进而满足群众需求、方便群众用水,提升生活品质以及减少水资源浪费。
参考文献:
[1]申玉英.建筑给排水节水节能新技术[J].科技风.2009(05):22-24.
碳排放信息披露作为沟通企业和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桥梁,现已是世界性的会计管理活动。广泛意义而言,碳排放信息披露属于社会责任会计与环境会计的研究领域,其内容庞杂而新颖,涉及多门学科的知识,既包括财务会计等经济类学科和环境科学等自然学科理论,也涵盖法学、伦理学等社会学科知识。由于受碳排放的难以计量性与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问题仍属于会计界难题,取得的研究成果相对而言也是很有限的。本文力图对碳排放信息披露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分析,为我国碳排放信息披露规范性文件的形成和披露框架的构建提供一些建议。
二、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1、碳排放信息披露框架
气候风险披露倡议组织(CRDI)于2007年《关于披露气候风险的全球框架》报告,气候披露标准理事会(CDSB)则倡导建立一个系统披露气候变化的报告体系。二者都要求企业披露碳排放量相关信息,但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对气候变化导致的风险进行风险分析。碳信息披露项目(CDP)作为目前国际上影响最为广泛、体系最为成熟的碳信息组织,试图将气候变化的相关信息融入企业经营决策内容之中,为企业利益相关者提供一个相对较为完整的碳排放信息披露体系。披露恰当精准的碳排放信息直接关系到国际气候问题的商洽、国际减排责任的界定以及碳交易市场的有效运行,为此,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了ISO 14064系列标准,为企业碳排放的定量分析和报告提供了指南。这些非政府组织强调自我监管与治理,在尚不存在统一强制性披露法规的现状下,极大推动了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的发展。
2、碳排放信息披露影响因素
Matt Wegener(2010)在实证研究中运用二元回归分析与跨部门分析方法证明了股东激进主义、法规风险以及低成本公开披露是企业披露碳信息的重要影响因素。Le Luo 等(2010)基于世界500强企业分析了经济、监管、社会以及金融市场因素对企业自愿披露碳信息的影响,发现经济因素是最显著的决定因素,其次社会或政治压力也同样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而信息披露的主要动力则来自于政府机构和社会公众的外在强制性披露压力。而法律法规方面的强制压力与企业披露碳排放信息的程度成正相关(Martin Freedman等,2011)。此外,碳信息的披露水平和信息的可信度还受到ISO 14001认证系统、CDP报告以及GRI实施情况等外在因素的影响(Dhaliwal等人,2011)。Chris Ennis等人(2012)还以英国富时350指数成分股公司为样本探讨了碳信息披露与绩效之间的关系。同时,还有诸多学者以CDP调查数据为样本考察了企业规模与治理结构、前期披露、国际销售等因素的影响。
3、碳排放信息披露价值
碳排放信息披露具有重要的市场价值信息,主要涉及碳排放绩效、经营绩效、企业价值、股票价格等。信息披露水平与资本成本存在负相关性,统一碳排放信息披露规范的缺失将导致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很难获取决策有用信息(Doran等,2011)。尤其是在碳能源来源限制和各类低碳减排法规等碳约束环境下,企业面临的碳监管风险大小直接取决于企业的碳排放强度,而企业的碳管理绩效事实上又具有极大的不可观察性与预测性,导致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无法准确评估企业价值。这时,利益相关者就会积极关注企业的碳排放行为,并从各方面向企业施压,要求其披露温室气体等碳排放信息。关于碳排放信息披露与企业碳排放绩效,Freedman(2010)、Chris Ennis(2012)等认为二者间并无明显的内在关联,当前披露的信息尚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的碳排放管理业绩水平。而碳排放水平与企业市场价值(或公司业绩ROA)呈负相关关系(Matsumura等,2011),但与收入变化存在正相关性(Ella Mae 等,2013)。
4、碳排放信息披露现状
由于缺乏合理统一的碳排放信息披露准则,当前的碳信息披露现状比较紊乱,内容随意而繁杂,信息价值有待商榷,其可比性和决策有用性并不高。Elizabeth(2009)的研究表明多数企业会为规避法规监管而选择简单概括性披露碳排放信息,但不会更多披露企业特有的具体排放情况等定量信息。Amran等人(2011)认为虽然亚太国家企业披露碳排放信息的水平较低,但通过环境资格认证等措施可以督促企业披露更多相关信息。Manoj Subhash Kamat等人(2012)以印度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财务报表为线索,研究其碳信息披露行为。虽然很多企业都表示关心环境并自愿解决碳排放的不良后果,可研究表明要从这些企业的财务信息中分辨出碳减排信息比较困难,碳信息披露并未落实到位。
从国外研究现状来看,虽然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问题已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发展也比较前沿,但目前各国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还没有着手该问题的研究,也并不存在统一的碳会计准则和完善的碳排放信息披露体系。只有证券监管部门、环保监管部门等机构与CDSB、CDP和ISO等一些自愿组织制定了一些碳排放信息披露标准,但这些标准制定的依据、披露的内容以及披露的形式等并没有实现统一化和标准化,其权威性也受法规压力影响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存在差异,从而影响了碳排放信息的可比性与规范性,无法充分满足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需求。
三、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基于国际研究经验,我国许多学者也对碳排放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相关探讨。贺建刚(2011)通过研究CDP G500的问卷情况表明:碳排放信息披露透明度与管理绩效之间呈正相关性,并且提高碳排放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与透明度将使信息环境的不确定性下降。同时,信息共享是碳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供应链成员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与碳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正相关关系。而碳排放量,尤其是间接碳排放量,对碳信息披露质量也有显著影响。因而,为有效应对我国从明年开始实施的碳排放量控制制度,提升基于供应链的信息共享程度与强化碳排放量测度审计是提高碳信息披露质量的有力手段(方健、徐丽群,2012)。张巧良等人(2013)基于85家入选2010年S&P500的企业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碳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呈非显著性的正相关关系;而监管环境因素对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碳排放量以及企业价值的相关性影响相对而言比较大。不同排放强度的企业的碳排放量、碳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并不完全一致。高排放企业的碳信息披露质量、碳排放量与企业价值呈较明显的负相关性;低排放企业的碳信息披露质量、碳排放量及企业价值正相关。关于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的内容,陈华等人(2013)依据决策有用性理论对其进行了探讨,并通过指数法创建了一个用于分析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现状的披露指数体系。何玉等人(2014)选取了标准普尔500企业为研究样本,通过建立联立方程模型发现企业资产成本和碳业绩呈负相关,同时,企业为规避监管风险、降低资本成本,会理性选择披露碳排放信息。
总体而言,国内关于碳排放信息披露的研究现处于对国际碳排放信息披露现状的介绍与借鉴的规范研究阶段,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现阶段并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使得碳市场和碳交易发展缓慢。碳排放信息披露还没有引起政府和企业的过多关注(张彩平、肖序,2010)。随着全球低碳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我国碳交易市场的逐步建立,碳排放会计与碳排放信息披露必将引起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重视。
目前我国关于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成果不管是数量上还是内容上都比较有限,远滞后于国外,显然不能为我国企业实现碳排放信息的有效披露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事实上我国碳排放信息披露现状也远远不能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需要。为此,我国非常有必要在借鉴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根据碳排放对企业的财务影响,构造一个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的企业碳排放会计信息披露模式。
关键词:能源经济 能耗值 碳排放量 碳排放强度
一、引言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2006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已经占到全球排放总量的20%,能源消费碳排放占碳排放总量的96%。2008年化石能源燃烧排放的CO2总量达到65.09亿吨,工业部门的排放占80%以上。化石燃料的燃烧是导致温室气体大幅增加,燃煤产生的CO2占总排放量的比例已超过50%。中国已经成为CO2排放大国。为此,中国政府将节能减排作为国家重要发展战略,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政府提出到202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CO2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约束性指标。“十二五”规划提出,5年期间全国碳排放强度要下降17%。强化节能减排措施,走低碳经济之路,优化能源结构,力争到2020年,天然气比重由3.6%增至10%-12%,煤炭比重由70.7%减少至57%左右。
内蒙古是中国的能源大省,煤炭资源全国第一, 经济增长速度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同时能源消费迅速增长,1999-2008年之间能源消费总量从3634.88万吨标煤增长到16268.22万吨标煤, 提高了3.48倍。伴随着能源消耗增加,碳排放量迅速增加,从1998年的2318.9万吨增加至2008年的11804.03万吨,年增长率15.9%。而鄂尔多斯能源矿产资源丰富,煤炭储量约占全国的1/6,天然气储量占1/3;经济发展迅速,2011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3000亿元;能源消耗大,碳排放急剧增加,是内蒙古典型高能耗、高碳排放的工业城市。研究碳排放量是研究CO2减排的重中之重,碳排放强度是分析碳排放量与经济产出的重要指标,可以为工业生产提供指导性建议。碳排放的研究是解决能源资源结构性短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内在迫切需要。
二、鄂尔多斯市碳排放现状与特征
(一)鄂尔多斯市工业经济能耗碳排放估算
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2006年版碳排放计算指南,计算公式为:
式中C为碳排放量(万t);Ki为第i种能源碳排放系数;Ei为第i种能源的消费量,按万t标准煤计;i为能源种类。根据鄂尔多斯工业能源消耗特征,选取原煤、洗精煤、天然气等13种主要消耗能源品种进行分析,并以各类能源对标准煤的折算系数和碳排放系数进行处理,如表1。
碳排放强度是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CO2排放量,单位为t/104元;人均碳排放量=碳排总量/人口总数,单位为t/a。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能源消费来计算鄂尔多斯市工业经济碳排放量和碳排放强度,计算结果如表2。
从表2来看,2011年碳排放量是2000年的12.54倍。各品种能源碳排放量逐年增加(除汽油、煤油、燃料油),碳排量主要以原煤消费产生的碳排量为主,洗精煤次之,第三位的是电力。人均碳排量逐年上升,2011年达31.8496吨每人,约为2000的10.68倍。随技术设备的改进,低碳节能技术的引进,碳排放强度呈减少趋势,减少幅度为41.51%。据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基本原理, 长期来看, 环境压力与经济增长之间呈倒U型曲线关系。内蒙古作为中国一个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 其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处在U型曲线的左端, 因而在目前乃至将来一段时间内, 内蒙古经济增长的同时其碳排放量也将有很大的增长。
(二)经济的发展与碳排放的特征
鄂尔多斯市的生产总值和碳排放量逐年增加,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长率为28.78%,碳排放总量年均增长率为35.87%,如图1中两条曲线走势相似。但是随能耗值的逐年降低,碳排放强度总体呈下降趋势,能耗值与碳排放强度走势相似,在2000-2004年较高,2004-2007逐渐降低,2007年后平稳波动,且能耗值高于碳排放强度。2000-2011年碳排放强度下降幅度为41.51%,能耗值下降幅度为43.69%。碳排放量与经济产出、经济结构、能源使用效率、能源结构等因素有关。鄂尔多斯市经济的发展与碳排放呈现出两个特征:
放强度与生产总值变化
1.“两个”高相关。一个是碳排放总量与生产总值高度正相关,随生产总值的增长,碳排放总量增加。另一个是能耗值与碳排放强度存在很高的相关性,曲线走势相似,这是由于碳源的主要来源是化石燃料的燃烧。
2.“此消彼长”现象。生产总值与碳排放总量不断增加。增速呈“M”型,生产总值2004年和2008年较大,2005-2006年较小;碳排放总量2005年和2008年最大,2006年较小。但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从2000年的2.6吨/万元下降到了2011年的1.5吨/万元,降幅达41.51%。主要原因是:第一,技术设备改进,低碳技术的大力投入,减少了碳排放;第二,鄂尔多斯市走节能减排的可持续发展道路,集约化生产减少了能源的消耗。
鄂尔多斯市能源消费存在三条现状:(1)煤炭消费比重大。能源消费以煤炭为主。(2)工业耗能比重大,对能源的依赖程度高。在能源消费总量中,鄂尔多斯市工业消费比重过大,平均为99.6%,与发达国家平均30%-40%的比重相比明显高出很多。(3)能源使用效率低。
三、结论
近年来,内蒙古国内生产总值和工业生产总值逐年增长,鄂尔多斯市尤为突出,本文通过2006年版的IPCC碳排放计算分析,是现有文献中涉及中国碳排放估算的一个通行的计算方法。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一)内蒙古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碳排放量将持续增加 鄂尔多斯市2011年的国内生产总值约为2000年的21.4倍,年均增长率为28.78%。碳排放总量也逐年增加,年均增长率为35.87%,增速2004年达到最大,2008年次之。碳排量主要以原煤消费产生的碳排量为主,洗精煤次之,第三位的是电力消费。
(二) 随技术设备改进和集约化生产,能耗值和碳排放强度整体呈下降趋势
鄂尔多斯市经济的发展与碳排放的特征是:碳排放总量与国内生产总值高度正相关;能耗值与碳排放强度存在很高的相关性。能耗值降幅为43.69%。碳排放强度降幅达41.51%。人均碳排量逐年上升。
(三)目前鄂尔多斯的能源使用现状是:煤炭消费比重大,工业耗能比重大,对能源的依赖程度高,能源使用效率低
依据实证结果及工业经济发展现状,提出如下减排的政策建议:优化工业内部行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逐步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进低碳技术进步,鼓励自主创新;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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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量主要是根据二氧化碳产生的化学原理,制定出最优化的碳排放量的估算方法,工作人员应该分析当前中国碳排放和经济发展的现状,并由此确定二者之间相互影响的作用方向;还可以通过抽样调查,从中探究碳排量和农业经济增长的关系[1]。碳排放的研究方法可分为以下两种:
1碳排放测算方法
碳排放量可以按照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责任原则进行计算,计算的公式为:碳排(29.27MJ/kg)×燃料含碳量×氧化率×C转化为CO2的系数44/12。
2弹性分析法
在对经济增长和碳排放的关系进行分析时,应采用弹性分析法对CO2排放量的GDP弹性进行计算,该公式为:碳排放量的GDP弹性=CO2排放量变化的百分比/GDP变化的百分比。
二、中国碳排放的现状
要知道,只有消耗能源才能促进国家的经济增长,那么,在消耗能源的背后就是对环境的危害,尤其是碳排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就近几年中国的碳排放量进行分析[2],总结出:随着时间的变化,碳排放量的增长率在逐年增长。由此可见,碳排放在促进增长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三、中国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脱钩状况
近20年来,中国的碳排放量和GDP增长的脱钩状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呈现弱脱钩的状态;第二阶段主要表现为扩张性负脱钩;第三阶段又回到了弱脱钩的状态,这三个阶段呈现的是低-高-低的趋势,由此可见,经济的增长速度越快,碳排放量就越多,也就是说,碳排放量是随着经济增长的多少决定的。
四、经济增长与碳排放之间关系的宏观背景
由于碳排放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们关注,这主要是因为人们在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严重的破坏了自然环境,实际上,这不仅破坏了环境还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了影响。现今,全球气候变暖已经变成了事实,为了控制这一情况的继续发展,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发展形态应运而生。那么,如何发展低碳经济呢?首先,要确定发展低碳经济的途径,其途径是:调整经济结构、改变生活方式以及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当然除此之外还要充分地发挥政府的职能,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低碳经济从表面上看是为了应对温室气体排放而制定的新型经济发展形态,实际上,它也包含很多内容[3],它不仅是企业发展的主体,还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实行低碳经济模式,必须要从多方面进行节能减排,要知道,节能减排是构建低碳文明的基础,它可以促使环境和经济增长同时发展,所以,低碳经济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与此同时,低碳经济也成为了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指南,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操作性路径,主要包括:低碳能源系统、低碳产业系统、低碳技术系统等。碳排放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是低碳经济发展持续的关键之处,只有处理好碳排放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才可以顺利推进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五、碳排放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要想让中国的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就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碳排放影响因素的问题?不同区域的碳排放影响相同吗?这些因素是如何影响碳排放的?这些问题都对国家的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影响。根据众多的专家研究,可以得出影响碳排放的主要因素是:产业的规模、结构以及能源消费结构和技术管理水平等。通过对影响碳排放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4],可以得出:在国家经济增长的同时,农业的产业规模也在不断扩大,由此可得出,在能源消费的过程中,碳排放的数量是随着煤炭的碳排量系数升高而增大的,为控制碳排放量的增大,要做到以下几点:
1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
目前,中国正处在工业化发展时期,二氧化碳的排放给中国的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因此,要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完成中国产业结构的升级,以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减少碳排放。
2加快技术创新
无论是任何一项工作都应该要求有技术上的创新,所以,在控制碳排放上也要加强技术创新,通过先进的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从而推动国家的经济发展。
3增加洁净能源
要知道,中国是一个将煤炭作为主要能源的国家,所以,大量的碳排放都是因为煤炭的燃烧而产生的,为控制碳排放,应加大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此来改变能源结构,达到控制碳排放的目的。总之,中国要减少碳排放,就要对农业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与此同时,提升清洁生产水平,这对控制碳排放也很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经济增长和碳排放之间的协调发展。
[6] Ellerman, A.D.,and P.Joskow.2008.“The European Union’s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in Perspective.”Pew Center on Global Climate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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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Regional Greenhouse Gas Initiative (RGGI). 2012. “RGGI Fact Sheet.”http:///docs/RGGI_Fact_Sheet.pdf.
Establishment of California Carbon Emission
Trading Market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China
为实现减排目标,我国各行业的高耗能企业积极参与到节能减排碳排放权交易中,在履约过程中,我国目前主要以清洁能源机制(CDM)参加碳排放权交易,注册项目数量逐年增长,减排规模不断扩大, 据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统计,截止2012年4月16日,我国共成功注册CDM项目1912个,占注册总数的47.7%,至此我国已成为全球CDM市场的最大供给方。近年来,除了参与CDM项目,我国逐步在北京、上海、福建、广东等发达经济地区及重要省份建立起能源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所以及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平台,通过多种方式参加碳排放权交易活动。
随着我国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广度与深度的不断扩张,企业的碳会计核算问题也日益备受关注,如何公允准确地反映碳资产价值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的损益,客观披露企业碳交易的风险与价值是当前碳会计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碳排放权交易的碳会计实务
碳会计目标及职能是向信息使用者披露与碳交易相关的经营状况与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反映企业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等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便于其做出有效经济决策,是对传统会计不能反映的环境问题所进行的补充和完善。
碳会计的基本假设为可持续性,并需采用定性和定量结合的多种核算方法;但由于碳排放交易目前仍处于初探时期,其具有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碳会计的及计量尚需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碳会计要素的确认,主要有碳资产、碳负债、碳权益、碳收入、碳成本以及碳利润。碳资产确认包括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如碳项目工程建设、低碳专利技术等;碳负债包括为碳交易活动而产生的借款等;碳权益包括企业的碳资本以及损益转入等;碳收入包括碳交易活动中获得的交易所得及政府奖励等;碳成本包括碳交易活动中的费用、折旧等;碳利润包括碳收入扣除碳成本及税金后的碳交易活动收益。而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碳排放权交易的碳会计核算中,根据碳排放权获取方式的不同应采用不同的确认与计量:购买所得,应以购价按历史成本计价,确认为无形资产;政府免费发放所得,则应以公允价值计价为无形资产,另一方同时做递延收入。同时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后要定期进行减值测试,差额记入损益。
碳会计披露,目前碳会计并没有纳入企业的财务报告体系内,需要独立编制碳会计报告,主要反映企业碳排放量、碳交易量、实现减排量、碳交易损益情况等,披露与碳排放权相关的资产收益与或有负债等不确定事项,同时对无法以货币计量的碳会计信息,如企业是否通过减排及碳交易实现对政府的承诺等情况可以附注形式进行说明。
三、我国碳会计发展现状及建议
我国作为主要的发展中国家经济体,一直积极践行《京都议定书》等国际公约的要求,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实现节能减排指标,但同欧美等国家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相比,我们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碳排量与减排当量的核准、碳会计的确认与计量、碳效益的报告披露等问题的相关法规制度与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还不完善,使得碳会计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标准和依据,而缺乏法规的强制要求,企业在碳会计核算与披露上往往存在自主选择性,降低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我国碳会计研究也处于初期,对碳会计理论缺乏统一的认识,实证研究更是难以开展,此方面的研究者与专业人才也极度缺乏,因此本文针对我国当前碳会计理论与实践研究现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推进碳会计规范准则
制度与标准是发展碳会计理论与实务的根基,没有统一的会计准则将使得碳会计实践无所适从,我们可以借鉴国际碳会计研究成果,在加强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基础上制订符合我国碳交易及碳会计发展现状的会计法规与会计准则,明确规范碳会计的目标假设、信息质量特征、要素、制度设计和信息披露方式等,使碳会计有法可依、有则可循。在实践中规范企业对碳会计信息的披露,督促企业提供真实可靠的碳会计信息。
2.完善碳交易体系建设,建立碳计量核算账户
中图分类号 X19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092-0240-01
在经济发展带动下,各行各业快速发展同时大量消耗能源及污染环境,构建绿色低碳经济环境成为了全世界人们奋斗的目标。但是如何促进各个企业质量管理及能源管理,这就需要相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即是碳计量。随着低碳经济环境号召增强,碳计量应该如何发展成为了人们关注重要课题。
1 碳计量的现状
最近几年才新出现了碳计量新词,而且使用上也越来越广泛。自从2005年开始,许多计量技术机构都成立“能源计量中心”,采用了现代的计量手段为节能减排服务。但是从其发展现状中可以看出来,如今的碳计量发展上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其发展上并不是那么乐观。
1.1 碳计量缺乏统一的计量标准、方法和平台
随着碳排放工作的不断深入,将减少碳排放进行区域性分解是控制碳排放的必然选择,而在各区域碳排放的标准上,尚缺乏统一的计量标准、方法和平台。碳计量是碳排放考核与交易的基础。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和自然环境不同,区域性碳排放标准自然就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区域就需要制定不同的计量标准、方法和平台,以便进行碳计量。但是由于我国尚未出台区域性碳排放的标准,并且和碳排放标准相匹配的计算方法正处于开发研究阶段,因此,建立在区域性碳排放标准以及正确计量方法之上的碳排放的计量标准、方法和平台也就无法实现。
1.2 缺乏社会认可的计量权威机构
尽管我国各地区都建立了和碳计量相关的机构,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计量标准、方法和平台,就导致了不同地区的碳计量的标准、方法各不相同,甚至还出现了地区之间互相矛盾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建立能够对各个地区进行碳计量的机构,不但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在计量过程中也相当繁琐,在计量过程中也常常会出现各种问题。
2 绿色低碳经济环境下碳计量的发展
事实上,对于温室气体(GHG)的排放统称为碳排放,而温室气体中排放最多最为重要的气体为二氧化碳。所以,国际上通常将碳的排放量计量称为碳计量,即是碳排放权的核查、交易及排放所涉及到的数据计量问题统一归纳到一起。例如在IPCC中,某排放源碳排放量=∑能源排放系数×能源消费量;依据BP碳排放的计量计算:1 L汽油经过充分燃烧之后能够排放出2.3 KG二氧化碳。而构建绿色低碳经济环境眼下是各大企业最基本要求,也是全世界人类共同的目标。在该目标之下碳计量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2.1 努力创建全国统一的计量标准、方法和评价体系
为了达到碳排放的总体目标,必须创建全国统一的计量标准、方法和评价体系,并在全国统一的标准、方法和评价体系的前提下建立各地区的计量标准、方法和评价体系。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必须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1 创新碳计量技术
在进行碳计量过程中,各个项目的初始、中期、末期计量监测,不同的能源所产生的特点或者减排机理有差异,因此对对应的安装或者合适使用计量装备都有不同之处,如果还是使用传统单台计量器极难解决这些问题,必然要依据不同数据信息、处理功能配置专门的计算与处理软件。因此,只有创新碳计量技术,才能有效解决碳排放中的计量问题,才能创新计量标准、方法和评价体系。
2.1.2 实施数据管理
无论是全国统一的计量标准、方法,还是评价体系,要想发挥碳计量技术最大作用,就要转变过去那种单纯管理的计量器具,引导企业实施数据管理。只有在企业实施数据管理的前提下,才能够使碳排放在全国统一的计量标准、方法下稳定运行,才能够对碳排放进行量化管理,才能将企业的碳排放纳入到全国性的评价体系之中,确保评价体系真正发挥作用。
2.1.3 大力加强碳认证、碳足迹及碳核查的研究
碳足迹不确定,在创建全国统一的计量标准、方法和评价体系就存在着一定的难题,这就需要大力加强碳认证、碳足迹及碳核查的研究,依据IPCC相关文件提出核查报告及产品碳足迹,再通过通用的计算方法与转换系数,采用计量手段对高耗工艺、高耗企业及高耗产品进行量化,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升搞数据的质量,进而排除碳足迹中不确定性的问题。
2.2 建立全国性社会认可的公共计量平台
目前,我国在碳排放上尚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能够得到社会认可的公共计量平台,这就使得在碳排放上的监督上难以得到准确的数据,使得针对碳排放的监督成为一纸空文。这就需要建立全国性社会认可的公共计量平台,为碳排放企业进行碳排放的指导、标准计量器具管理方面的服务;为碳排放计量管理部门进行决策提供依据,帮助碳排放管理部门制定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政策,引导碳计量行业的稳定而健康的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碳排放计量方面的知识,使人民群众真正明白碳排放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方法;为广大人们群众对碳排放进行监督、反馈和交流提供平台。
3 结束语
总之,构建绿色低碳经济环境是环保最终目标。碳计量要紧跟着现代化环保需求,成为低碳经济环境的基础条件,这样才具有持续的发展势头。
中图分类号:F41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能源逐步枯竭,让人类面临巨大的挑战。各国开始思考减少碳排放,纷纷开展低碳经济的战略,欧盟于2005年初步建立了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已经成为目前最为成功的碳排放交易实践。此外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亚太地区等国家也都积极筹建碳交易市场。中国为实现减排承诺,也于2013年正式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和深圳等七个省市先后启动了碳交易的试点,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由此,中国碳交易市场的创建由理论走向务实迈出了重大的一步,吸取了国外模式的经验,运用市场机制推进绿色低碳经济的发展,但仍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值得从国外碳交易的碳交易研究和实践中进一步借鉴经验,并进行研究和改进到国内的碳交易市场建设当中来。
1 国内外碳交易市场的现状
1.1 国外碳交易市场现状
欧盟为实现《京都议定书》减排承诺建立“限额-交易( Cap-and-trade) ”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TS。欧盟将ETS的实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启动期,在实践中学习;第二阶段则是继续发挥ETS的作用以达到《京都议定书》中的减排目标。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 目前已成为世界上最大且最活跃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涵盖了欧盟27个成员国以及欧洲经济区3个国家。该体系的总体框架包括两部分:一是设定碳排放总量并进行配额的确定和分配;二是建立碳市场,通过市场机制降低社会整体的减排成本。EU-ETS已于2012年结束第二阶段,正进入第三阶段。
美国虽在国际碳减排行动中一直表现消极,在2001年甚至退出了《京都议定书》,但其仍积极在国内进行碳交易市场建设。美国于2003年正式运营了世界第一个限额交易型碳交易市场―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2005年建立了配额分配以拍卖为主的碳减排体系,即区域温室气体倡议,还建立西部气候倡议(WCI)和气候行动储备(CAR)等碳交易市场体系,成果丰富。除了欧盟和美国外,澳大利亚等国也逐步建立了碳交易市场。
1.2 中国碳交易试点现状
2011年10月底,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这七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并提出将试点阶段划为2013~2015 年间。开展试点以求在碳交易机制、规则及核算体系等多个方面进行创新探索,为最终在全国建立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寻找一条符合国情,又顺应市场机制的道路。
七个省市非常重视碳交易试点,开展了各项基础工作,包括制定地方法律法规,确定总量控制目标和覆盖范围,建立温室气体测量、报告和核查(MRV)制度,分配排放配额,建立交易系统和规则,制定项目减排抵消规则,开发注册登记系统,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市场监管体系以及进行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等,形成了较为完整全面的碳交易制度体系[1]。
2 碳交易配额确定及分配的问题
碳交易配额一般分为免费发放和有偿发放两种,另外有偿发放又分为拍卖发放和固定价格购买两种。目前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是免费发放和拍卖发放两种方式。
2.1 碳交易免费发放配额的确定问题
碳交易免费发放配额的方法一般包括历史排放记录法(祖父法)、行业基准值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法。
历史排放记录法是基于历史水平的祖父式分配,是指划定行业或企业的历史排放基准。行业基准值法是基于行业标准排放率的分配方法,该方法的配额根据行业每单位产品的特定排放值(即基准值)进行计算分配,实际的配额数等于基准值乘以特定实施的过去或预测产品。
历史排放记录法操作较为简单,倾向于维持企业现状,不会影响企业的持续性生产,适合在碳排放权交易的第一阶段使用,但缺点是对确定配额前已有减排措施的先进企业不公平,先进企业核定的配额少,反而污染严重的企业会获得更多的排污许可。另外历史法可能因排放许可认证或价格过高阻碍新企业进入市场。而行业基准值法对新老企业都较为公平,可以避免历史法的问题,更有利于行业进步,但操作工作量大。
EU-ETS在第一阶段(2005-2007年)和第二阶段(2008-2012年)配额分配的主要方式是配额免费发放的历史法,而在第三阶段将过度到基准法发放配额。而我国现在的碳交易试点主要通过历史排放记录法与基准法相结合进行配额发放。
2.2碳交易配额的分配问题
EU-ETS从2005年开始启动的三阶段配额分配方法由“免费分配为主,拍卖分配为辅”逐步向“拍卖分配为主,免费分配为辅”过渡。免费分配则由祖父制方法转变为基准值方法,体现了由简单到复杂、由无偿到有偿,最终实现“排放者付费原则”的思路[2]。从2009年启动的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 则采用的是拍卖法。在借鉴EU-ETS和RGGI的已有配额发放方式利弊得失的基础上,最近澳大利亚引入了“固定价格购买法”、新西兰则采取“以行业为基准的混合配额法”的配额发放新方式。“固定价格购买法”和“混合配额法”的出现,表明当前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建设仍处在“从实践中学习”的阶段[3]。
目前我国各碳交易试点的配额分配均采用免费为主,适当地采用拍卖或固定价格出售等有偿方式。北京、天津、湖北和广东按年度分配配额,上海和深圳则是一次性分配2013-2015年的配额,但在试点期内各年度对配额进行调整。对于配额有偿分配比例,与欧盟碳交易体系(EU-ETS,第一阶段5%、第二阶段10%)类似,广东规定由2013-2014年的3%逐步提高到2015年的10%,深圳不低于3%[4]。
上述分配方式的尝试,对我国碳交易试点配额的合理分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碳交易配额分配这一问题总的来说,虽然如EU-ETS因第一阶段免费发放配额,免费分配配额带来严重市场扭曲、“祖父规则”导致市场不公平、新入和退出规则导致市场无效率,造成配额大量剩余,减排效果不大而遭受诟病[5],但碳交易市场建立初期,鉴于调动各参与者的积极性是最重要的需求,所以应按照祖父分配法进行配额分配。等到市场发展较为成熟之后,分配方式才逐步体现竞争的公平和效益,才可逐步降低免费发放的数量,提高有偿购买的配额比例。所以可以预见,在国际各碳交易市场逐步完善起来时,拍卖发放配额将成为趋势。
3 碳交易的价格问题
碳交易过程中的价格划定是碳排放权进行市场交易流通的最重要一环。对碳排放权进行定价,才能使企业清楚认识碳排放权的资源属性,激励企业和社会降低排放,达到减排目标。
我国目前在七个试点省市相继成立了碳交易所,主要通过场内交易完成碳定价。2013年6月以来,各地市场都产生了一定量交易,地方配额月平均价从26元、30元、50元、60元到78 元/t CO2不等,地方之间差异较大。相比之下,欧盟配额、美国加州配额、美国RGGI配额和国际CDM市场CER价格分别为40元、60元、18元和3元人民币。由于中国碳交易试点是七个各自独立的封闭市场,交易规模有限,并且处于政策和市场初始期,当前的交易量和价格并不能反映市场供需、减排成本和遵约等基本情况。
欧盟和美国相继通过碳交易法律的建立和规范,谋求碳交易市场价格的规制,旨在保证本国或本区域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得以发挥最大的市场减排绩效。而中国的碳交易市场尚处于起步试点阶段,存在不少制度空白。对此中国应当借鉴欧盟EU-ETS的经验:建立以气候行政权为核心的碳交易法律制度体系;创新碳交易政府监管模式,明确可测量、可记录、可核证的公法义务;构建碳交易价格调控机制[6]。
4 碳交易市场的连接
近年来,随着相关国家碳排放交易体系的逐步完善,其中一些国家开始探索进行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连接。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连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考虑不同体系相关规则的协调,包括法律、减排目标、配额分配、测量报告与核查(MRV)机制、使用灵活机制的规定、遵约机制、登记注册系统等。
碳排放交易目的在于降低减排成本,而由体系覆盖排放源的减排潜力和减排成本差异则决定了成本降低的程度。将独立或不同的碳排放交易体系进行连接,可以扩大体系覆盖范围,为减排提供更多灵活性,进一步降低整体减排成本,更有助于建立一个相对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
欧盟及澳大利亚政府拟将澳大利亚碳排放交易体系(Australian Scheme)及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于2015-2016年逐步实现对接[7]。除欧盟和澳大利亚之外,其他一些实施碳排放交易的国家也在积极探索进行排放交易体系的连接。国内碳交易市场试点也将要面临这一问题。如果各个试点进展顺利,那么2015年各省市单个独立的碳交易市场将要进行连接形成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
随着全球经济和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发展,短期内虽难以形成各国碳市场互联,但从长远来看,形成全球碳市场是大势所趋。我国应加强与发达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密切关注其体系连接的进展,加强研究,吸收借鉴其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加以应用,但也要同时充分考虑体系连接可能对我国的影响,确保我国在未来的国际经济政治秩序中占得先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5 碳交易市场体系建设问题
目前中国碳交易还处于在多个省市建立试点实践阶段,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碳交易市场体系,以保证从单个碳交易市场走向全国范围层面的碳交易市场的顺利过渡。但由于我国碳交易法律规范缺少,使得出现了现在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无法可依,减排法律责任不明确、监管机制缺失、交易规则缺乏法律定义和保障等问题,无疑阻碍了当前中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因此,需要充分进行实践,并学习吸取国外较完善国家碳交易市场体系的法律制度建设经验,从而依照我国当前国情,构建完善的碳交易法律来规范并维护碳交易市场体系的假设。
欧盟的EU-ETS经过两个阶段的发展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1)欧盟ETS 的实施采取分阶段式的逐步推进,以降低碳交易体系推行的阻力;(2)采取集中管理与分权化治理相结合的模式,在集中推行碳减排计划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不同成员国的特点和差异性采用分权化治理,给予成员国较大的碳交易管理自,从而实现欧盟和成员国利益的有效平衡和兼顾。(3)开放兼容性特点:它并不局限于欧盟国家间的碳交易,还积极与国际上其它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实行对接,保证拥有国际上的话语权。
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经济和科技水平的差异较大,由此各地区的碳排放水平也极大不同,对于碳交易体系制度的规划不能“一刀切”。欧盟EU-ETS的经验非常值得我国借鉴[8]。
6 总结
现今依托逐步完善的碳交易市场体系,国外碳交易的发展从边做边学习开始变为成熟。针对碳交易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人们做了大量的研究。从目前来看国内的碳交易市场的发展仍需要通过实践与借鉴国外成熟碳交易市场的经验,在宏观层面,进行碳交易法律和政策制度的构建、市场体系的形成与完善、健全监管制度并加强实施力度等,由此来完善碳交易市场的配额分配、价格定制、市场连接等多个方面,真正构建出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碳交易市场体系。而构建实施这个体系,不仅能够实现节能减排并且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低碳经济,还能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在全球气候政治经济博弈中赢得一席之地,由此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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