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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评价上一轮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中土地利用的重大战略问题研究,分析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开发利用潜力,核定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开展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目标和原则,按照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确定全县土地利用结构,科学划分土地利用区域,合理安排土地利用的产业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规划修编以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为本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二、资料收集
收集具有真实性、现实性和权威性的资料,是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的前提条件。
(一)基本要求
1.资料应采用政府统计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准的资料,以确保资料的可靠性。
2.资料数据统一采用国际标准单位,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3.收集从年至今能满足近10年有关分析评价所需资料。
(二)主要内容
1.经济社会基础资料
在县发改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规划局、计生委、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收集经济社会发展资料。
2.现状资料
收集各有关部门行业土地利用、区域划分、产业空间布局的现状资料及现状图。
3.规划及专项调查资料
收集人口发展预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年各部门中长期规划及行业用地、区域划分、空间布局的规划资料,尤其注意收集重点项目、重点区域的规划资料和相关的规划图件。
三、分析与预测
(一)资料整理
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分析资料的真实性、现实性和权威性,对主要的综合性数据,要形成电子版本,便于参与专项规划编制的各单位互通信息、数据共享。
(二)用地现状分析评价
1.分析评价自年以来土地利用的总规模、结构布局、重点项目建设与实施和用地总量增减变化情况。分析效益增量与用地增量之间关系,年均用地增加量等。
2.分析土地利用投资强度、土地利用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单位面积产量、产能、产值与税收效益,以及各类型用地单位产值占地面积,并与国内外进行横向对比分析,对建国以来的历史数据进行纵向对比分析。
3.从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全面分析土地利用在投资强度、利用率、利用效益和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
(三)指标预测
1.分析趋势
根据规划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状况,预测规划期内用地的规模及远景发展趋势。
2.预测依据
指标预测的依据包括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上级相关规划目标、相关行业“十一五”规划、各部门专业性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等。
3.预测原则
规划指标的预测要依据定额标准进行。采用标准要充分考虑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在同一取值范围内尽可能取下限值。
行业用地指标预测应充分与其他相关部门行业规划相协调,避免重复建设项目用地。对多部门共同利用、可能产生重复统计的面积,要提出协调的意见和建议。
4.预测方法
(1)人口预测。人口规模的预测主要有自然增长法和回归分析法;城镇人口预测主要有劳动力平衡法和单因素分析法。
(2)用地预测。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预测主要有总体平衡法、人均定额指标控制法和回归分析法;独立工矿用地预测主要有用地定额法;交通、水利用地预测根据其行业标准,采用用地定额指标法;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要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建设用地定额〉指标(试行)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6号)的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进行。
(3)其他预测方法。指标预测还应进行纵向和横向对比分析。纵向为对本行业用地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找出用地变化趋势规律,测算规划期间的用地需求;横向与国内相似县份进行比较,分析在同等经济水平下的用地需求量。
5.预测结果可行性分析
要对规划指标预测结果进行可行性分析,从资金保障、区位条件、资源容量、生态保护等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
四、专题研究与专项规划
(一)专题研究
1.专题设置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本次总体规划共设置4个重大问题专题研究:
(1)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实施评价;
(2)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
(3)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研究;
(4)县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研究。
以上专题均由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承担。
2.专题研究内容
专题研究内容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有关文件要求确定。
3.专题研究成果
专题研究成果由专题研究报告、图件、附表组成。
(二)专项规划
1.专项规划及承担单位
根据县实际情况,共设置12个专项规划:
(1)县开发园区用地规划,由县发改局、工业园负责;
(2)县城镇建设用地规划,由县规划局负责;
(3)县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由县规划局、新村办负责;
(4)县交通用地规划,由县交通局、公路局负责;
(5)县水利设施用地规划,由县水利局负责;
(6)县电力行业用地规划,由水电责任公司和郴电国际分公司负责;
(7)县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8)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9)县农业用地规划,由县农业局、畜牧局负责;
(10)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由县林业局负责;
(11)县自然保护区规划,由县林业局负责;
(12)县旅游用地规划,由县旅游局负责。
2.专项规划的内容要求
(1)基本要求
各专项规划主要内容:①明确规划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和规划原则;②对用地数量和结构在全县各乡镇进行分解;③结合部门“十一五”规划的相关内容,确定土地利用区域及空间布局,明确土地用途管制要求;④提出行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目标和提高土地产出效率措施;⑤明确本行业用地生态保护及防止水土流失、土地污染的措施和办法;⑥明确重点项目的数量、各项目的用地面积、结构和空间布局;⑦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2)其他要求
①县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应分析全县城镇体系发展历史、布局和区域基础,剖析全县城镇用地现状及存在问题;按照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要求,确定全县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结构和空间分布,预测确定县城及其他建制镇和重点集镇建设用地控制规模,提出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主要途径,制定规划的实施保障措施。②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应把握全县城镇体系规划要点,明确城镇村各级用地总规模,以大比例尺图件明确县城及其他建制镇和重点集镇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和空间布局,提出建设新农村用地调整的原则、方针、步骤和优化村庄布局方案。③水利设施用地规划应对全县水土流失现状和演变的趋势进行分析,对预防整治水土流失的任务做出安排,明确水土保持监管和保护的地区和项目。④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对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的效果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对耕地后备资源及开发整理潜力进行分析;对各地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能力和异地补充平衡提出方案。⑤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提出全县在规划期内的生态退耕目标与地区分布,划分林业用地功能区,提出林业用地各功能区的管制规则;⑥农业用地规划应提出规划期内畜牧、水产、园地的用地总规模与地区分布,提出园地、养殖水面、牧草地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及区域布局,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3.专项规划成果要求
专项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和规划数据集。
专项规划文本一般采用章节格式,要求语言精练,表述清楚,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重点突出,资料准确,数据齐全,方案可行;各专项规划的基本内容应当有准确的现状分析,明确的指导思想,合理的规划目标和指标,有切实可行的结构调整方案、用地布局方案及切实的保障措施。
专项规划说明一般采用章节格式,内容包括规划编制的工作过程、规划采用基础数据的来源、规划中重大问题的解决办法、规划用地指标的预测方法和依据、规划目标确定的依据、上级规划落实情况、土地用途管制规则确定的原则与依据和与其他规划协调的情况等内容。
规划图件一般应包括行业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和行业土地利用规划图,必要时可补充相关专题图件。规划图件编制应达到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并符合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图件的要求。
规划数据集主要由行业发展现状数据、相关基础数据、规划成果数据等构成。
五、总体规划大纲编制
(一)编制要求
1.综合专题研究的成果。将前期工作阶段中重大问题的研究结论进行汇总和综合,作为编制规划大纲的基础和依据,在此基础上结合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形成全县土地利用战略的总体思路。
2.汇总专项规划的初步成果。主要是对各行业、各部门的用地需求进行协调平衡,形成土地利用规划初步方案。
3.初步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指标。根据郴州市规划要求,对分配到我县的各项指标进行分解并具体落实。
4.落实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特别是需要在土地利用方面实施的约束性、预期性目标。
5.初步划分土地利用的功能和用途区域。以各专项规划的要求为基础,以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为原则,开展区域划分工作。
规划大纲初步方案要采用多方案筛选和比较,按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进行取舍。
乡镇规划大纲在县级规划大纲和控制指标指导下,结合各乡镇具体情况,参照以上方法编制。
(二)大纲文本内容
规划大纲格式要求为篇章式结构。要求用词精炼,重点突出,文字规范,措辞准确,有理有据。内容应包括:1.引言,主要介绍规划大纲的内容;2.总则,主要包括规划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依据、规划期限和范围;3.对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价结论;4.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分析;5.土地利用战略;6.规划方针、主要目标、主要控制指标和本轮规划与上轮规划的衔接等;7.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重点简述规划对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和对土地利用布局的安排;8.规划分区和空间管制;9.规划方案的可行性、效益和环境影响评价;10.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和机制创新。
(三)大纲说明编制要求
规划大纲说明应明确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及重点;总结规划大纲编制的流程;说明规划大纲编制的技术路线;对基础数据的采用进行说明;列出主要规划指标的预测方法和依据;说明规划分区的方法和依据;分析规划大纲编制过程中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法;说明规划大纲编制阶段完成的主要规划成果。
(四)规划大纲成果
包括规划大纲文本、说明、图件三部分。规划大纲图件中要有专题研究与专项规划的现状图、分析预测图,专项规划的规划设想及示意图,总体规划图。
六、规划协调与平衡
(一)协调的原则
1.以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用地需求为准则;
2.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分配给我县的约束性指标;
3.坚持《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原则。
(二)协调的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统一采用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土地利用分类、总面积、结构等标准。
2.人口与经济发展主要指标。现状数据应采用统计部门的法定数据,规划数据应主要采用发改委确定的各项指标,其他有关数据应采用专业部门的权威数据。
3.专项规划用地指标。专项用地规划指标的协调以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给我县的约束性指标及有关用地定额标准为基础进行协调。
4.空间布局的协调。依据我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有关发展战略,对全县范围的用地空间布局进行协调。
(三)综合平衡
以全县国土总面积和上级下达给我县土地利用的约束性规划指标为依据,以确保我县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为准则进行综合平衡。
各项规划指标应分解落实到乡镇,并作为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依据。
(四)协调平衡的方法
主要是召开专家、领导、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参加的咨询会议,协调部门之间和乡镇之间规划出现的问题,形成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县规划领导小组审定。
七、用地布局与重点项目
(一)产业用地布局与用地分区相结合。各专项规划根据本行业用地分区的要求,凡涉及“分区”和“区域保护”等方面内容的,应编制分区规划图,并在规划中对不同区域用地提出相应的管制规则和用地措施。
(二)用地空间布局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各专项规划进行产业用地分区时,应考虑相关规划的分区,避免造成冲突。如在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中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域不能再设置为建设用地区。
(三)应突出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各专项规划应以重点项目表的形式进行汇总,表中应体现重点项目的投资额度、用地规模(特别是占用农用地和耕地的数量)、用地选址、用地时序和占用耕地的补充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等内容。
重点项目安排应符合“十一五”规划,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投资应达到一定的额度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相关限制性规划的要求,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是在城镇规划圈内的重点项目用地,不列入重点项目表,主要统计独立选址的重点用地项目,以避免与城镇规划用地相冲突,造成用地的重复计算。总体规划应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筛选各专项规划中的重点项目,合理安排重点项目用地。
八、总体规划成果
(一)总体规划成果组成
县级总体规划成果由主件和附件两部分组成。主件包括总体规划文本、总体规划编制说明、数据集和规划图件;附件包括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及其他相关成果。
乡级规划成果由总体规划文本、总体规划说明、规划图件构成。
(二)总体规划文本
总体规划文本应采用条文格式,做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思路正确、结构严谨、语言精炼、措辞规范。文本内容应达到以下要求:
1.最大限度的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在指标控制下,确保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对不同条件下各乡镇的土地利用指标进行分类控制,提出与之相应的用地要求。
2.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明确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现状指标和规划指标,明确规划期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和规划目标。
3.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明确对耕地的保护,特别是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并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制定合理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4.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定土地用途管理规划政策。实行用地区域性重点控制,建制镇建设用地规模逐个控制,集镇和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对基本农田、各类园区、各类保护区等要按区域进行用地规划控制。
5.实行用地指标控制。耕地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等指标要分解落实到乡镇。
6.落实用地项目。确定重点建设项目布局、用地规模及耕地占补平衡方案。
(三)总体规划文本说明
“说明”是针对总体规划文本的说明,一般采用章节式结构。在对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规划修编的必要性、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规划的工作过程、基础资料的来源、指标分析、方案的形成、规划方案论证修改、协调与平衡、公示与听证的过程、成果图件的编制方法等进行说明的同时,应着重对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
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一般包括:土地利用现状;人口分析预测;规划期间土地供需状况;规划目标确定的依据和指标落实的情况、反馈协调情况;各类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指标确定的方法和依据;土地用途分区及其管制规则、管制用途确定的方法和依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的依据;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安排的依据;规划供选方案的论证和评价;与其它相关规划的协调情况;拟定规划实施措施的依据。
(四)总体规划图件
包括县及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县及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县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图(2006—2020)、县及各乡镇土地利用分区图(2006—2020)。
1.土地利用现状图
现状图应准确反映土地利用现状的分类、面积和分布范围,其它内容应适当综合,各地类的现状面积应为经过核定的年10月31日止的数据。成图制作中,按比例尺调整的技术要求进行各要素的综合处理。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规划类图件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图、土地利用分区图等。应主要反映各类土地利用区,重点项目,城镇、集镇、交通、水域、水利工程等用地规划的位置、面积及范围。要定性、定量、定位、定序地反映规划期内不同时段的土地利用信息。要以核定后的现状图为工作底图,将土地利用分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位置和范围等主要规划内容准确地标示在图面上。成图制作中,以保证定位准确为原则,增、减底图地物信息,同时按图面信息负载能力,附以标准详细的文字注记。
(五)总体规划成果的公示
总体规划成果形成后应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审查,对主要规划指标的方案实行听证、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技术单位根据公示期间收集的意见,经过筛选整理后,选择合理的意见修改完善成果。
九、规划数据库建设
规划数据库建设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工程之一,是实现规划信息化管理的基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要成果内容。本轮规划要求建立覆盖全县的1: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一)成果内容
1.图件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县、乡图及国际标准分幅图)、城镇规模控制图、基本农田保护图及其它专题图件。
2.数据成果:含数据库体、标准分幅数据、指标数据。
3.表格成果:各类指标表及通过数据库输出的成果表格。
4.文字成果:技术设计书、技术报告、工作报告、自检报告。
5.部分建库中间成果:作业情况记录等。
(二)数据库建设成果要求
数据成果:文件命名、属性结构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关键字段值不为空且字段数据正确、内容齐全;要素采集误差和接边误差符合精度要求,无图形错误和矢量化丢漏现象;要素分层正确;图形拓朴关系正确;数据库运行正常,查询、统计、分析结果正确;图形、属性不重不漏,数量齐全。
图件成果:符合国家及省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图内要素描述正确,图外整饰规范。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审办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审批管理,提高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会审组织
会审工作由部领导主持,规划司负责具体组织工作,会审单位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矿产开发管理司、地质环境司、执法监察局。
二、审查依据
(一)党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四)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地质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目标及矿山勘察和开发有关规定;
(五)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及其他调查资料;
(六)省(区、市)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
三、审点
(一)规划指导思想。规划是否体现了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提高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要求。
(二)规划目标和方针。规划是否体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的要求,是否落实了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主要规划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依据是否充分,分区和布局是否科学合理,重点项目用地是否有保障,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四)规划协调情况。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是否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建设用地规模是否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分解和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总规模是否衔接到位。
(五)规划的实施。实施措施是否体现了用途管制的要求,是否切实可行。
(六)规划文本、说明和专题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规划图内容是否全面及编绘方法是否正确。
(七)规划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其他基础数据是否翔实、可靠。
四、审查程序与时限
(一)受理与送审
规划司在收到办公厅转交的国务院批转的规划报件后,分送部内各会审单位审查,同时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高咨中心、土地勘测规划院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二)审查
会审单位应根据审查要求和本部门职责,分别审查有关内容,提出审查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内各司局、高咨中心、土地勘测规划院等单位的意见提交规划司进行综合。审查和征求意见的时限为两周。
(三)会审
规划司应于第三周内负责规划会审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会审会议由部领导主持。会审会议前应综合各方面意见,并提出规划司倾向意见。会审会议应对规划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并提出同意批准、原则批准、不批准的意见。
送审规划相对集中时,可以几个规划合并召开一次会审会议。
(四)报批
规划司应于会审会议后一周内,根据会审意见完成规划综合审查意见和批复代拟稿的起草,经部领导审签后,报国务院。
五、其他规定
(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会审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工作规则》,为加强各类用地审查,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保证依法、科学、集约、规范用地,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审组织
会审工作由部领导主持。参与会审单位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矿产开发管理司、地质环境司、执法监察局。
凡涉及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农地开发的会审准备工作由耕地保护司牵头组织和协调。凡不涉及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农地开发的会审准备工作由土地利用管理司牵头组织和协调。
二、会审范围
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三、审查依据
会审工作依据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有关资料、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遵循统一效能、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
四、审查内容
(一)用地是否在项目立项前经过预审,并有《用地预审报告书》。没有预审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农地转用、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供地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是否合理和节约。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耕地占补平衡措施是否可行、是否已经落实或能够落实。
(五)划拨用地方式是否符合《划拨供地目录》,有偿用地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政策,出让用地的出让方案是否符合规定。
(六)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是否清楚。
(七)适用法律和有关规定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八)是否涉及矿产开发和地质环境问题。
各有关司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上述审查内容提出意见。
五、会审程序与时限
(一)受理与送审
由办公厅统一接收报批用地的资料、图件,转牵头单位进行登记,并对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分送有关司局;材料不齐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请办公厅向报批单位及时提出在规定期限内补全;逾期不通知,视为受理。
(二)审查
有关司局在收到牵头单位送审的《××××会审表》及有关资料后,应在8个工作日内按各自的职责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送牵头单位汇总。
(三)汇总
牵头单位在汇总各有关司局和有关部委意见的基础上,在10个工作日内起草《××××审查意见》报部会审。审查意见要综合反映有关司局的意见。
(四)会审
部不定期召开会审会议研究《××××审查意见》。会议由部领导主持,由牵头单位负责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有关司局和办公厅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会前,审查意见要分送到会的有关司(局、厅)负责人。
(五)报批
《××××审查意见》经部会审会议集体会审后,由牵头单位根据部领导决定的意见负责修改,在会审会议后的4个工作日内形成正式审查报告,报部领导签发上报国务院。
对规模小、情况简单的用地,经各有关司局审查,符合报批条件的,也可由牵头单位直接起草审查报告,报部领导签发上报国务院,但上报后要在部会审会议上通报。
(六)发文
用地报批件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后,由牵头单位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批复文件并分送有关部门和部内有关司(局、厅)。
六、其他规定
(一)需听取汇报或赴现场踏察的用地,经主管部领导同意,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进行。
(二)需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在收件后及时办文送有关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反馈意见。如出现意见分歧,牵头单位会同有关司局负责做协调工作。
(三)用地审查报告上报国务院后,由牵头单位负责与国务院办公厅的联系工作。
(四)本办法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及处置方案会审办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三定”方案,为了适应机构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提高土地估价结果和处置方案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审组织
会审工作由部领导主持,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具体组织工作,会审单位为: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执法监察局。
二、会审范围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司和企业集团,以及境外上市的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及处置方案的审批。
三、审查依据
(一)有关土地、房屋、资产、城市规划等管理的法律;
(二)国家有关权属、估价、用地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三)有关土地评估、处置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程;
(四)报批文件、估价报告及附件等规范格式和标准。
四、审查内容
(一)报批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备;
(二)估价报告的合法性、格式的规范性、评估依据和方法的合理性;
(三)待估宗地来源的合法性、宗地权属的合法性(权属证明、位置、面积、四至、登记现状);
(四)待估宗地的使用现状和评估设定用途;
(五)待估宗地的实际开发程度和设定开发程度;
(六)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七)处置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八)处置范围的准确性;
(九)处置价格;
(十)其他合法的审查内容。
五、会审程序与时限
(一)受理与送审
办公厅收到有关文件和材料后批转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办理,土地利用管理司首先检查申报材料和申报手续是否齐全完备,如申报材料和手续齐备,正式受理,将有关土地权属材料送地籍管理司进行土地权属审查;如申报材料和手续不完备,在3个工作日内转请办公厅通知申请单位补报材料、补办手续。逾期不通知,视为受理。
(二)审查
地籍管理司在收到土地利用司转来的有关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权属审查意见交土地利用管理司;同时,土地利用管理司组织对土地估价结果及处置方案进行审查,并根据确认和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办文制度,在8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权属、土地价格和处置方案的审查意见汇总,形成总的审查意见和初步结论。
(三)会审
土地利用管理司完成上述工作后,在第9个工作日内报请会审。会审会议由部领导主持。有关会审单位负责人参加,对土地估价结果及处置方案进行审定,对土地估价结果作出予以确认或不予确认的决定,对处置方案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或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补充材料、修改报告、重新报批、再行会审等其他决定。
(四)批复
根据会审决议,同意确认和处置方案的,由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办文批复;不予确认和处置的,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将有关补充材料、修改报告、重新报批、再行会审等决定转办公厅,由办公厅将有关材料退回申请单位。会审决议和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六、其他规定
《土地利用规划学》课程是“土地资源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主干课程,目前已有100多所高校在土地资源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开设本门课程。上世纪80年代以后,许多教育工作者在该课程的教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教材建设方面,以前使用的是各校自编教材,1983年由农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土地规划学》全国统编教材。随后,面向21世纪土地资源管理系列教材、高等院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精品课程建设教材、土地科学丛书等都有《土地利用规划学》教材的身影。
由于《土地利用规划学》是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课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在专业课程设置中具有重要地位,各高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积极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学》的教学改革和精品课程建设,探讨土地利用规划课程体系的优化与重组,并积极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学》课程建设与土地资源管理人才培养的关系等等,部分学校根据自身厚实的专业背景形成了独特优势,许多高校的《土地利用规划学》成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其学科定位、培养目标等为我们提供了有利借鉴。但作为地理科学一级学科下的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具有与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不同的背景和知识结构,《土地利用规划学》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等不能照搬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模式。因此,根据培养具有特色的创新型和实践型的规划人才的迫切要求,适时优化和组合国土规划的教学内容,构建具有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特色的《土地利用规划学》研究型教学内容框架,并在实践中检验其效果,具有重要意义,为资环专业的高效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1 教学内容改革设计思路
《土地利用规划学》的研究型教学思路是以培养具有科学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复合型规划人才为目标,紧密结合学科研究前沿与课程基础理论,开展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内容的优化重组,探讨探究案例式、“亲验式”等教学方法的合理运用;同时结合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研发思维,促进研究型教学模式的形成;探讨“课堂、学校、单位”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及其结合时机、途径,切实提高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规划设计技能,增强学生的工作应变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其教学改革设计思路主要体现在:
第一,突破传统的以教师及课本为核心的封闭式教学模式,强调“以教学内容为基础,以技能培训为推动环节,以师生互动、规划高级人才和管理者与学生互动为通道,以实践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的开放式教学模式;
第二,突破传统的以知识传授为主的教学思想,强调教学、实训、创新思维一体化,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的规划人才;
第三,提出“学生进入企业、社会,规划高级人才和管理者进入课堂”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培养机制;提出“课堂、学校、单位”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及实现的时机、途径与措施。
2 理论教学改革内容的筛选
《土地利用规划学》课程教学内容体系庞大,以少而精和避免重复的原则进行了各部分内容的精选,明确和突出授课的内容重点难点,详略得当,减少了与其他课程不必要的重复,并增加新知识点,适当拓宽讲课内容,如增加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工作各专题等内容,介绍新的学术观点如在土地供需预测课程讲述中加强对新方法的运用的论述,加强实践环节和土地利用规划知识的综合运用如将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体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与潜力分析专题研究相结合等,开阔了学生的自主思维能力,提高了综合归纳分析的能力。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章导论:土地、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评价、土地管理的有关概念、内涵等
课堂讨论:土地与土地利用概念?目前我国主要存在的土地利用问题?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土地评价程序;我国5个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课堂讨论:结合生活实例讨论土地评价的程序?
第三章土地规划的数学基础:坐标系、投影、标准分幅等内容的讲解
作业与讨论:请将H-49-84-(45)旧编码按《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 89-92》新标准进行转化后的编码,并写出过程。
第四章土地利用规划理论与原则:本部分内容安排一次课时间查阅资料,准备课件;然后每个小组负责一个理论的课堂讲授。
第五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述:概念、性质、目标、任务、编制程序
布置作业,准备下次课讨论: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演变历史?现在正在进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意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解决的问题?
第六章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重点与创新:从宏观层次概述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年)的背景、理念、成果等
课堂讨论:所在家乡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讲座:计划请校外或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的一个专家给学生做一个次讲座。
第七章土地利用供需预测:基础数据预测,土地利用现状、潜力分析,土地供给量预测案例;耕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土地供给平衡分析、土地需求量预测案例;
布置作业并讨论:以武汉市或所在家乡城市为对象,阐述城市建设用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那些途径或措施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粮食安全法进行耕地需求量预测的程序?
第八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土地利用结构概念、土地利用结构空间分析方法、土地利用结构、拟定方法结构与布局调整地要求、步骤,土地利用分区模式、方法及案例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专题及大纲等讲解、展示:实施评价、适宜性评价、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等专题,潜江、鹤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成果
作业与讨论:根据各专题研究的需要,以家乡所在县(市、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某一个专题为研究对象,制定一个资料收集清单及收集方案。
第九章居民点用地规划:居民点和居民点用地,城镇化问题、城镇体系规划,居民点规模及其预测,居民点布局,村镇用地规划
第十章耕地规划与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耕地规划的基本理论方法、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编制的方法、程序等
第十一章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主要结合基本农田土地整理规划编制的要求讲解(整体框架、水资源平衡分析、耕作田块规划、土方工程量计算与调配、田间道路配置、排灌工程的设计与布局、规划设计预算编制)
课堂讨论:土地平整、农田水利、道路等的施工工艺分析?
第十二章土地利用规划方法与实施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应用(GIS、LLIS)、土地利用规划论证方法,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
课堂讨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对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许多土地利用问题有什么作用?
3 实践教学改革内容的确定
改革传统的以教师及课本为核心的封闭式教学模式,在实验课引入研究试验学术气氛,由学生提出问题,教师指导学生制定实验研究方案,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试验技能;同时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基本技能如GIS、CAD等的训练,切实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实践教学内容主要结合单位GIS等实验室的条件,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具体操作,其考核结果要求学生根据提供的实验报告格式要求,至少提交2个实验报告和相关成果图件。根据实验课时的限制,针对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特点,拟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实践教学内容。
实验一:土地利用规划基数转换
熟练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及其编码,将某某县土地现状分类(二调,2009)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过渡期,2005)均转化到土地规划基数分类体系中,并借助ArcGIS将一幅分幅图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空间数据基数转换。
实验二: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专题研究
以耕地需求量预测为基础,列举耕地需求量预测所需要的资料清单,并以某某县为例,采用粮食安全法预测规划期间(2010年和2020年)的耕地需求量。再此基础上,撰写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专题研究提纲。重点掌握借助Excel实现趋势回归、灰色预测等方法预测人口、各行业用地需求等。
实验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间的关系
学习某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指标分解的数据表,试提出对某某县指标分解需要收集或掌握的资料清单。
实验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编制
目前,全世界对气候变化的关注越来越密切,而中国的碳排放量已居世界第二,未来要保持可持续发展面临着向低碳转型的巨大挑战。[1]区域土地利用是引起碳排放的重要因素之一[2-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土地利用的碳源/汇格局。[4]因此,从土地利用角度开展碳排放及其调控研究,对于构建低碳型土地利用格局、推动经济社会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研究区概况及数据来源
张掖市位于甘肃省西部,总面积39436.53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8.67%。近年来,张掖市城市化水平逐年提高。为了与已有的《张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作对比,本文研究的土地利用结构优化以2005年为基期,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2.研究过程
2.1线性规划模型
本研究根据张掖市的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土地结构调整后的利用方向选取7种地类的面积作为变量,采用线性规划方法,建立土地利用结构优化模型。以各地类的面积乘以碳积蓄(碳排放)系数并求和作为模型的目标函数。公式如下:
Max F(Xct)=∑Xi × Cti(1)
Min F(Xce)=∑Xi× Cei(2)
式中,F(Xct), F(Xce)分别代表总碳蓄积量和总碳排放量这两个目标函数;Cti,Cei分别代表2020年第i 类土地利用方式的碳蓄积系数和碳排放系数。
2.2 模糊约束条件
根据《张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主要约束目标和张掖的实际情况,构建各个变量的约束方程。假设X1-7分别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建设用地,水域,其他用地。首先,各类土地面积之和应等于张掖市土地总面积,即:∑Xi =3943653hm2 (Xi>0)。根据《总体规划》的约束指标,2020年耕地面积应不低于252000hm2。由于建设用地的占用,耕地面积会有一定程度的减少。以2015年耕地面积为上限,设定约束条件为:252000hm2
3.计算结果及分析
3.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碳效应评估结果分析
本文用不同生态系统的各碳库的平均碳密度乘以相应地面积后求得某特定区域的总碳库的碳蓄积量。碳排放量利用碳排放系数乘以不同土地利用类型面积估算。张掖市2020年规划方案的碳排放量为1439.84万吨,比2005年增长了332.57万吨。根据表格可知,主要归因于建设用地碳排放的大幅增长。在碳蓄积量上,与2005年规划基期年相比,张掖市2020年为37110.64,比2005年增加了246.88万吨。总体而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虽然使区域的总碳蓄积量有所提升,但是方案带来的碳排放量却远大于碳蓄积量的增加值。
3.2基于低碳目标的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研究
根据前文中土地利用结构优化模型式(1)和式(2),采用Lingo软件进行求解,可得到2020年基于碳蓄积最大化和碳排放最小化的土地利用优化方案。以下简称方案I和方案II。
渠甲源等(2010)提出,在实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项目的过程中,要保证土地利用规划按照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协调发展、统筹管控、生态保护以及公众参与的原则。
陈荣蓉等(2014)提出,村级土地利用规划要坚持“三遵守和三突破”,要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集中遵守耕地保护红线、上级土地利用规划不超标以及集约化利用耕地。而三突破指的是,要有效突破传统农业发展模式、突破传统建设模式、突破传统统筹城乡兼顾模式。
郑健(2010)提出,在分析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过程中,深度贯彻落实合理化利用以及深层次保护的原则,确保能顺应国家政策要求,提升利用效率。
赵立强(2013)指出,以浙江省山村试点为例,在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建立过程中,要确保规划的衔接性,提高差异性和特色化。
邓伟(2010)指出,以重庆市乡村试点为例,在相关规划结构研究过程中,对规划特征进行分析,并对大比例尺数图以及城乡统筹规划问题作为研究重点,切实维护整体管理项目的实际要求,从而建构规划刚性和弹性的结合框架。
2 新农村建设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研究存在的问题
在对相关研究项目进行分析的过程中,研究学者尽管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但是也存在一些疏忽的问题和分歧[2]。
第一,在对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具体内容的讨论方面,相关研究人员就出现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受到农村自然环境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的影响,另一种则会受到相关部门下设行政命令的影响。正是由于总体规划内容存在相左的意见,因此,整体落实情况弹性不足,但是刚度过度[3]。
第二,在对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定位方面,有部分学者认为,在对村级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划分时,将其列入详细规划,将总体规划进行分类细化和落实。另一部分学者认为市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总体规划内容较为相似,需要将市级、县级规划进行整合。
第三,在对实证项目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只有很少一部分作者对其进行了实证研究,更多的学者还是总政策、理论等方面进行分析,这就导致研究内容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存在差异[4]。
3 新农村建设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研究优化路径
3.1 ??建更加有效的理论研究模型
相关研究部门需要对理论体系进行深度分析和集中管控,特别是村级土地规划利用项目会对整体规划产生影响,甚至发生冲突,因此,村级土地规划项目要结合法定规划要求,建构更加完整的运行体系,顺应政策和法律规范,确保管理模型和运行机制贴合实际需求。
3.2 确保研究结构的连贯完整
在对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进行阶段性分析,要对全局性和持续性进行统筹管控,提高规划性和关注度,切实维护编制结构、论证结构、监督维护结构和反馈结构能形成良好的动态研究机制,确保其能对土地利用规划项目进行全面认知和综合理解,从而积累更多的项目运行经验。特别要注意的是,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要保证管理项目的全局性和持续性,确保管控要求和管理项目之间能形成协调统一的结构。
3.3 协调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划
要想深度贯彻落实有效的城镇化运行要求,就要保证政策配套机制和土地利用规划项目之间能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实现农村建设项目和城乡发展之间的有效性,也为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例如,要针对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村历史文化景观保护问题、农民城镇化利益等问题进行集中探讨,并且进行进一步探索和研究[5]。
3.4 高度重视研究中的实践过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总供给与总需求,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它是城乡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的重要依据,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质量误差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影响其质量误差源[2]包括:空间参考系(大地基准、高程基准、地图投影和行政区范围);数据完整性(目录及文件规范性、数据格式正确性、数据有效性、元数据、图层完整性);空间图形数据(点、线、面层内拓扑关系、线面拓扑关系、数据拼接、碎片多边形、碎线检查);表格数据(表格完整性、表格数据结构一致性、表格数据代码一致性、表格数值范围符合性、表格字段必填性、表内逻辑一致性、表间逻辑一致性);规划内容(空间数据与非空间数据一致性、规划成果间一致性)。
2 项目实例
2.1 项目概况
宁德市位于福建省东北沿海,北纬26°17′-27°14′,东经118°32′-120°52′,土地总面积1.35万平方公里,直接相邻的海域面积4.46万平方公里。现辖蕉城区、霞浦县、古田县、寿宁县、屏南县、周宁县、柘荣县、福安市和福鼎市9县(市、区),12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2269个村(居)委员会。辖区人口320多万人,其中畲族人口17万人,占全省畲族人口的1/2,全国的1/4,是全国最大的畲族聚居区。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近30万人。
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方针,全面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五个统筹”,坚持保护、保障、挖潜和集约利用的原则,改变传统的土地利用模式,以严格保护耕地、基本农田和土地生态环境为前提,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处理好建设和保护的关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新农村建设的战略决策和充分发挥城镇各项职能提供用地保障,更好地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实现宁德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2 项目验收质量情况
基础资料收集全面、客观、准确;调查核实实事求是,重点项目实地勘查、核实率达100%;报告编写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的要求;数据库建设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要求;项目质检合格率达98%。结果是:宁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通过验收,并达到优秀。
3 误差分析与控制措施
3.1 空间参考系质量控制措施
参与土地规划的依据图件,均应进行数据空间参考系统一,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分带符合《标准》[3]要求,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范围是否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使用的行政区范围一致。
3.2 基本数据完整性质量控制措施
基本数据质量检查包括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实地勘查核实两部分:把握基础资料收集的权威性、准确性、完整性、实用性和现势性,是开展规划修编工作的基础。
(1)在基础资料的收集中,应从实际出发,做到资料收集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结合;采集、补测的数据和图斑精度要求高,其误差应不影响建库要求;外业调查收集的资料要包括专题研究和专项规划所需的资料,其资料一定要内容全面、数据准确。
(2)核实数据与实地勘查过程中,应对土地利用活动要素和规划重点项目要素,在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图上,结合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生态公益林分布图、自然保护区分布图和遥感影像数据等基础图件,做到100%的调查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对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区、基本农田补划区、重点建设项目应100%重点实地勘查、核实;对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区(生态退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区)划定做到90%以上勘查、核实;对准备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优质果园进行勘查、核实;对于土地利用活动要素和规划新增建设项目进行实地勘查、核实,并将其作业量定量化,作为规划修编质量控制和质检工作的重点。
3.3 数据库建设质量控制
在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在现有资料基础上,保证图形和属性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一致性。为保证数据质量,在建库过程中采取100%检查,并逐个数据、逐项内容进行检查。并对每项内容,不同的操作人进行三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正,直到数据质量附合《标准》要求。数据库建设质量控制内容包括:
3.3.1 空间数据质量控制
空间数据质量控制主要是对规划图上的内容进行质量检查,要分别对所有图层进行逐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数据库属性表是否完备,是否有遗漏或冗余的表,具有逻辑关系的表是否有关键字段联接等;数据库属性结构是否规范,是否有遗漏或冗余的字段,关键字段的标识是否正确等;数据库内容是否完备,关键字段的内容是否唯一、是否有空值,一般字段内容为空值是否合理,字段内容与其逻辑值域是否一致等;图层是否有遗漏或冗余,图层的名称、代码是否规范,图层要素和要素类型的划分是否正确;检查每个图层属性数据的正确性,图层之间逻辑关系的一致性与完备性,各图层之间相互重叠的点、线、面是否能保持基本一致,作到不扭结、不交叉、无缝隙等;检查每个图层的拓扑关系的正确性,是否有冗余的多边形碎片,孤立的点、线要素是否合理,悬挂的线要素是否合理,图层中需要表达的内容是否有遗漏或冗余,图层中各要素与对应的属性项的表达是否一致等;检查行政区划和土地用途分区图层是否做到完全剖分,即做到全域覆盖,不重不漏;检查注记的正确性,抽查30%的注记,检查其正确性;检查图廓修饰是否规范,图面设计是否合理;检查空间坐标系表示是否规范。
3.3.2 规划指标数据质量控制
是指检查数据结构的是否与本数据库规范一致,并对照规划文本检查与规划实施相关内容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3.3.3 规划资料文档控制
规划资料文档控制主要是对照审批后的总体规划文本及规划指标等检查规划数据库所要求的总体规划文本、编制说明、规划指标等资料文档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并检查元数据采集表及入库数据内容是否合乎要求。
3.3.4 数据质量监控指标控制
上述内容的检查总错误率小于1.0%,其中,图元(包括点、线、面、注释)错误率小于0.5%,属性(包括文字、代码、ID号对应,记录个数等)错误率小于0.5%,凡错误率大于这两个值的,或发生图层缺失、指标缺失、文档缺失以及未提交正确的元数据采集表和入库数据的,一律不予通过。
4 规划图件编制质量控制
需进行100%的图面检查,质检内容包括:图面内容、规划要素表示是否齐全合理;用途分区是否准确,界线、符号及各要素表示是否恰当,地类图斑是否完整,有无遗漏;新增建设区位置和范围表示是否明确、是否完整;邻幅间接边、规划图间接边是否准确、无遗漏;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区)界线是否明确;新增建设项目注记有无遗漏,检查所有注记的字体、字高、及颜色表示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图廓整饰是否标准、规范;通过目视进行图面各要素检查,结合上机查看,把错误的位置圈划之后,把错误缘由记录在图纸上,并根据ISO质量保障体系要求,详细填写各级质量检查记录表,作为供作业员修改更正的依据。
5 结论与建议
通过本项目的实践,论述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质量的控制。为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了一套较系统的作业参考与借鉴。
(1)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应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
(2)首先要有可靠的空间基础数据,并且要保证有高质量的数学基础;
(3)保证用于土地总体规划的空间基础数据的现势性;
(4)建库所采用的硬件、软件应符合《标准》要求。
参考文献:
[1]王万茂,王群.土地利用规划[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3-25.
(二)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解决我市土地供求矛盾的重要举措,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按照“守住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原则,认真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耕地占补平衡措施落实。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规划在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开发时序上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通过编制和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合理布局土地利用空间,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引导工业向开发区(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集聚效应。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科学编制年度用地计划。根据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上一年度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及本年度需求情况,科学制订并认真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下山搬迁等民生用地。不断完善房地产用地、工业用地出让计划管理办法,未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用地。
三、加大闲置用地清理力度,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一)加快转而未供土地的供应速度。切实有效利用和消化已农转用未供土地,采取调整项目、盘活指标、加快拆迁等多种方法,有效提高供地率。对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后需改变规划用途的,报经市政府批准调整项目后办理供地手续;对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的土地,前期工作未到位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负责完成前期工作,及时供地;对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不能实施供地的,按程序上报盘活用地指标。前三年度的已农转用土地供应率不得低于90%、80%和50%。
(二)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对闲置土地满一年以上未满二年,依法应征收土地闲置费的,一律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严格按规定标准收取土地使用税;对闲置土地满二年,依法应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闲置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责,责令项目土地使用者出具承诺书,督促用地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开工建设或寻找新的投资者,引进新的项目,进行调整使用。
(三)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在增强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供应中的调控能力。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优先储备现有未利用建设用地,对因规划调整为经营性用地的,一律统一收购储备,统一公开出让。实行建设用地“净地”出让,出让前处理好土地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出让的宗地规模。要严格控制开发周期,每宗土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二年,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四、加强城市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一)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对突破用地规模的,规划部门应会同国土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整修正。要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降低传统产业用地规模,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用地比例,提高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用地在住宅用地中的比例,合理配置行政、商服、居住、体育、文化等设施用地,综合发挥社会资源集聚和共享效应。要鼓励建设项目向空中发展,适度提高城市宜建区的土地开发强度,对建筑高度、容积率没有特别限制的区域,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要适度提高建筑高度和容积率。
(二)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规划部门要会同人防、国土等部门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在符合规划、人防、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地下空间用途和面积等指标明确的经营性用地,要与地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纳入公开出让范围。按市场化途径取得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的,可以单独办理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登记。对行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人防项目和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规划设计条件明确可进行地下设施建设的,可以无偿取得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单独办理登记手续,但不得分割转让。工业企业合理开发利用工业用地的地下空间,不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管理,控制基础设施建设规模
(一)科学编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化建设项目用地方案。编制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和整合现有及关联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综合服务容量和能力,合理安排新建项目规模,努力提高整体效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规模,结合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用地指标,要充分论证,优化设计方案,并严格执行各类项目建设用地定额下限标准,尽量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
(二)严格控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公建项目和生态绿化建设。加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执行行业用地标准,其用地总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用地预审时确定的用地规模。
(三)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逐步缩小划拨方式供地范围。今后除由政府全额投资兴建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各类社会事业用地外,其余应实行有偿使用。
六、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
(一)坚持项目决策咨询制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进一步明确产业导向目录。合理设置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环保要求、规划条件等内容,强化土地供应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把好入园项目的质量关、布局关、经营者素质关,加强项目的协调服务,把工业项目决策咨询与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土地公开出让、备案核准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项目决策咨询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二)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新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细化项目入园标准,提高园区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容积率要求达到1.0以上。根据工业用地双控指标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确定项目供地量。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原则上分期供地。加强对企业内部平面图设计的规范管理,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
(三)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各项规定,大力推进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严格执行全国、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四)建立以土地贡献率为主导的工业用地评价机制。完善工业项目决策咨询与用地预审相结合制度,将工业项目的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投入产出、科技含量、投资强度、节能减排、财政贡献和社会贡献等要求纳入决策咨询内容,作为工业项目出让和批后监管、复核验收的依据。逐步推行工业用地“亩产效益”评价体系,实行工业企业土地利用效率与财政、税收政策相挂钩的综合激励措施。
(五)大力开展企业挖潜节地活动。引导企业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鼓励工业生产型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对符合规划、安全、消防要求,不改变原用途,经批准在企业原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厂房,提高建筑容积率的,不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减免城市市政基础建设配套费。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部分,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七、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
(一)科学编制农村集镇、村庄规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快编制和调整农村集镇、村庄规划,加快“中心村”整治和建设步伐,逐步缩小农村建设用地规模。集镇、村庄建设要充分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空闲地以及低丘缓坡中的非耕地。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要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探索建立农村空闲宅基地退出机制。
(二)切实做好“城中村”改造。按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要求,根据“统一规划、适当集中、合理布局、分步实施、配套建设”的原则,结合旧城改造和城乡结合部村庄改造,应当集中建造多层、高层公寓,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大力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宜居则居”的原则,加快制定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统一的低丘缓坡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低丘缓坡,拓展土地利用空间。结合下山搬迁、地质灾害搬迁避险安置,加大撤并零星自然村的力度,鼓励搬迁居民点的宅基地复垦。
八、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严格土地执法监察
(一)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条款,明确项目开工与竣工期限,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条件、投资强度、绿地率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对未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使用证书。强化建设用地项目开发利用全过程的跟踪检查,全面推行以土地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行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复核验收制度,对违反约定条款内容的,要追究土地使用者的违约责任,同时限制其参加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二)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非法转让、未批先用、少批多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严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违法用地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发放贷款、工商登记、通电、通水、通气等手续,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土地管理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级土地管理协管员制度,积极探索农民建房用地、农业生产设施用地、乡镇(街道)区域内违法用地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监察的机制。
九、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配合,形成节约集约用地氛围
(二)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解决我市土地供求矛盾的重要举措,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按照“守住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原则,认真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耕地占补平衡措施落实。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规划在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开发时序上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通过编制和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合理布局土地利用空间,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引导工业向开发区(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集聚效应。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科学编制年度用地计划。根据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上一年度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及本年度需求情况,科学制订并认真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下山搬迁等民生用地。不断完善房地产用地、工业用地出让计划管理办法,未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用地。
三、加大闲置用地清理力度,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一)加快转而未供土地的供应速度。切实有效利用和消化已农转用未供土地,采取调整项目、盘活指标、加快拆迁等多种方法,有效提高供地率。对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后需改变规划用途的,报经市政府批准调整项目后办理供地手续;对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的土地,前期工作未到位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负责完成前期工作,及时供地;对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不能实施供地的,按程序上报盘活用地指标。前三年度的已农转用土地供应率不得低于90%、80%和50%。
(二)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对闲置土地满一年以上未满二年,依法应征收土地闲置费的,一律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严格按规定标准收取土地使用税;对闲置土地满二年,依法应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闲置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责,责令项目土地使用者出具承诺书,督促用地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开工建设或寻找新的投资者,引进新的项目,进行调整使用。
(三)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在增强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供应中的调控能力。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优先储备现有未利用建设用地,对因规划调整为经营性用地的,一律统一收购储备,统一公开出让。实行建设用地“净地”出让,出让前处理好土地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出让的宗地规模。要严格控制开发周期,每宗土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二年,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四、加强城市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一)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对突破用地规模的,规划部门应会同国土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整修正。要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降低传统产业用地规模,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用地比例,提高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用地在住宅用地中的比例,合理配置行政、商服、居住、体育、文化等设施用地,综合发挥社会资源集聚和共享效应。要鼓励建设项目向空中发展,适度提高城市宜建区的土地开发强度,对建筑高度、容积率没有特别限制的区域,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要适度提高建筑高度和容积率。
(二)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规划部门要会同人防、国土等部门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在符合规划、人防、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地下空间用途和面积等指标明确的经营性用地,要与地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纳入公开出让范围。按市场化途径取得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的,可以单独办理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登记。对行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人防项目和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规划设计条件明确可进行地下设施建设的,可以无偿取得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单独办理登记手续,但不得分割转让。工业企业合理开发利用工业用地的地下空间,不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管理,控制基础设施建设规模
(一)科学编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化建设项目用地方案。编制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和整合现有及关联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综合服务容量和能力,合理安排新建项目规模,努力提高整体效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规模,结合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用地指标,要充分论证,优化设计方案,并严格执行各类项目建设用地定额下限标准,尽量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
(二)严格控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公建项目和生态绿化建设。加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执行行业用地标准,其用地总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用地预审时确定的用地规模。
(三)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逐步缩小划拨方式供地范围。今后除由政府全额投资兴建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各类社会事业用地外,其余应实行有偿使用。
六、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
(一)坚持项目决策咨询制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进一步明确产业导向目录。合理设置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环保要求、规划条件等内容,强化土地供应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把好入园项目的质量关、布局关、经营者素质关,加强项目的协调服务,把工业项目决策咨询与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土地公开出让、备案核准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项目决策咨询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二)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新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细化项目入园标准,提高园区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容积率要求达到1.0以上。根据工业用地双控指标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确定项目供地量。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原则上分期供地。加强对企业内部平面图设计的规范管理,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
(三)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各项规定,大力推进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严格执行全国、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四)建立以土地贡献率为主导的工业用地评价机制。完善工业项目决策咨询与用地预审相结合制度,将工业项目的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投入产出、科技含量、投资强度、节能减排、财政贡献和社会贡献等要求纳入决策咨询内容,作为工业项目出让和批后监管、复核验收的依据。逐步推行工业用地“亩产效益”评价体系,实行工业企业土地利用效率与财政、税收政策相挂钩的综合激励措施。
(五)大力开展企业挖潜节地活动。引导企业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鼓励工业生产型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对符合规划、安全、消防要求,不改变原用途,经批准在企业原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厂房,提高建筑容积率的,不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减免城市市政基础建设配套费。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部分,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七、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
(一)科学编制农村集镇、村庄规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快编制和调整农村集镇、村庄规划,加快“中心村”整治和建设步伐,逐步缩小农村建设用地规模。集镇、村庄建设要充分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空闲地以及低丘缓坡中的非耕地。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要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探索建立农村空闲宅基地退出机制。
(二)切实做好“城中村”改造。按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要求,根据“统一规划、适当集中、合理布局、分步实施、配套建设”的原则,结合旧城改造和城乡结合部村庄改造,应当集中建造多层、高层公寓,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大力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宜居则居”的原则,加快制定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统一的低丘缓坡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低丘缓坡,拓展土地利用空间。结合下山搬迁、地质灾害搬迁避险安置,加大撤并零星自然村的力度,鼓励搬迁居民点的宅基地复垦。
八、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严格土地执法监察
(一)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条款,明确项目开工与竣工期限,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条件、投资强度、绿地率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对未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使用证书。强化建设用地项目开发利用全过程的跟踪检查,全面推行以土地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行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复核验收制度,对违反约定条款内容的,要追究土地使用者的违约责任,同时限制其参加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二)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非法转让、未批先用、少批多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严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违法用地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发放贷款、工商登记、通电、通水、通气等手续,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土地管理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级土地管理协管员制度,积极探索农民建房用地、农业生产设施用地、乡镇(街道)区域内违法用地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监察的机制。
九、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配合,形成节约集约用地氛围
中图分类号: U665 文献标识码: A
Abstract:
Coordinate analysis is the important part of urban network developing planning.Illustrated by the example of Twelfth Five-Year Network Development plan in Huaian,we discuss the coordinate analysis of the network planning about the upper planning and the same layer planning. Emphatically analyzed coordinate analysis with the the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urban planning,land using planning, Twelfth Five-Year environmental planning and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plan.Giving the adjustment or improvement suggestions for decision-making about network planning.
Key words:power network developing planning; coordinate analysis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3年8月11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简称“导则”),其中对“规划目标的协调性分析”的要求是指“按拟定的规划目标,逐项比较分析规划与所在区域/行业其他规划(包括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性”[1]。城市电网规划不同于一般输变电建设项目的规划,需要充分考虑其与上层位和同层位规划的协调性。在城市电网规划中,上层位规划主要包括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同层位规划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2-3]。下文以《淮安市“十二五”电网发展规划》为案例,重点分析规划建设内容与环境保护目标和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内容的协调性,规划建设时序安排与环境保护建设内容时序安排的协调性。
1 城市电网与政策、法规的协调性分析
国务院于2005年12月2日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主要明确了相当一段时期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原则、方向和重点,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限值和淘汰类分类的原则和配套政策措施。其中,“500kV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电网改造与建设”、“输变电节能、环保技术推广应用”均被列入鼓励类。
《淮安市“十二五”电网发展规划》为城市1000kV、500kV、220kV、110kV电网建设规划,属于“鼓励类”项目,因此与国家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2 城市电网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性分析
淮安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三角洲北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十二五”规划期间,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工业化、城市化和经济国际化水平,显著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民生活更加富裕,社会更加和谐,将淮安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北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和具有绿水生态特色的宜居城市。
淮安市“十二五”电网发展规划通过对符合密度空间分布进行预测。根据规划水平及远景发展规模,截至远期规划期末(2020年),全市规划建设500kV变电站3座、220kV变电站37座、110kV变电站47座;建设500kV输电线路14km,220kV输电线路501.8km,110kV输电线路648.3km。“十二五”期间,淮安将进一步提高淮安工业化、城市化和经济国际化水平,显著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电网规划与城市规划在规划阶段进行了全面的沟通,适时调整了电网规划目标,为实现城市发展目标奠定基础[4]。
由于电网规划与城市规划在规划阶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沟通,具备了较全面的城市规划空间布局、城市功能区、城镇体系的资料,因此电网规划能够依托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来预测负荷,充分利用城市规划空间布局、城市规划用地资料,从最根本的层面上反映城市建设用地对电力需求发展的需求,因此,规划电力需求预测能全面反映城市规划空间布局、功能区布局的需求,与城市规划空间布局得到了较好的结合。
同时,城市总体规划的布局充分考虑了电网规划的布局及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布局的供电可靠性、有效性,与之协调。因此,电网规划的变电站布局与城市规划空间布局、功能区分及相应的电力需求相协调,并具有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供电半径。
从上述分析可知,淮安电网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是相协调的。
3 城市电网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性分析
土地规划的原则为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科学发展用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大力保护生态环境。
淮安市土地利用原则之一是大力推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本规划为电网发展规划,淮安市部分地区土地资源、走廊资源紧缺,因此,电网发展规划拟建的变电站根据所处功能区域,设计有利于科学用地和高效用地的变电站型式,如位于郊区、农村或土地资源相对充足的地区,采用户外布置方式;位于中心城区或土地资源相对紧缺的地区,采用户内型布置的变电站。
对于输电线路走廊规划,根据走廊资源情况,较多采用同塔多回架设,提高了走廊资源利用率;对位于城区的输电线路,为降低电网发展规划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并节约土地资源,输电线路采用地下电缆,并尽量利用已有的城市地下通道。
因此,电网发展规划达到了科学用地、高效用地的目的,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是一致的。
4 城市电网与“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协调性分析
“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目标为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初步恢复,初步构建起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体系。淮安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见表1[4]。
表1 淮安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
电网的规划及建设,主要的环境影响因子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无线电干扰和噪声。对电网建设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无线电干扰和噪声等污染因素,规划将按照现行的有关输变电工程技术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将上述污染因子指标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根据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淮安共划分46个省级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淮安市“十二五”电网发展规划中变电站选址、输电线路走廊规划均本着尽量避让的原则,尽可能避让,将对其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因此,电网发展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目标是相协调的。
5 城市电网与淮安市生态建设规划协调性分析
生态规划以生态经济学原理为指导,以生态产业为导向,以生态承载力为依据,以生态工程为支撑,以生态文化为保障。
淮安市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运用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系统工程方法去改变传统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模式、改变传统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决策和管理方法,挖掘市域内外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潜力,建设一类经济发达、生态高效的产业,体制合理、社会和谐的文化以及生态健康、景观适宜的环境,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腾飞与环境保护、物质文明、自然生态与人类文明的高度统一和可持续发展。
淮安市“十二五”电网发展规划中变电站的选址、输电线路走廊规划大部分避让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对全市生态功能区中划定的重点保护区尽可能避让;对生态旅游区则尽量避开其主要景区、景点,以将对其的景观影响降低到最小。
此外,根据淮安市城市土地资源、走廊资源紧缺的特点,电网发展规划中在变电站架空线路、电缆线路的选址和设计中充分考虑了优化布局、集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尽可能利用现有的高压架空走廊和生态绿地系统、美观等规划原则。
因此,电网发展规划达到了科学用地,高效用地的目的,与生态市建设规划保护生态重点保护区的目标是一致的。
6 结论
“十二五”电网发展规划,本着早期介入的原则,将城市电网与国家政策法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以及生态建设规划进行了协调性分析,对电网规划的具体实施提出了调整或完善的建议,真正发挥了电网规划从决策源头和决策过程影响规划、完善规划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罗嘉佳,吴仁海.中国规划环评中协调性分析的作用[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8,33(1):191-192.
[2] 朱庚富,周静.城市电网规划环评中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J].电力科技与环保,2010,26(3):36-38.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案例讲评.第一辑[G].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
[4] 淮安市”十二五”电网发展规划[Z].2012
作者简介:马松梅(1983-),女,河南商丘人,石河子大学理学院,副教授;王玲(1974-),女,江苏淮阴人,石河子大学理学院,副教授。(新疆 石河子 832000)
基金项目:本文系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项目编号:JG-2010-007)、石河子大学教学改革项目(项目编号:JG-2012-025)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4)06-0084-02
土地利用规划学是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及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的核心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之一,其教学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全面重点掌握土地利用规划学的工作方法和程序。[1]人类的土地利用活动涉及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生态等多方面,是人类以土地为载体所进行的物资、能量、价值的不断交流和转换过程,而土地利用规划学就是对这些过程活动所做的综合部署与统筹安排,[2]其目的是使人地活动处于动态平衡中,从而保持人口、资源、生态等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土地利用规划学在土地利用和管理科学中起着龙头作用。土地利用规划学课程的课程设计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实践环节,通过课程设计的实践和教学,培养学生认识、分析、研究复杂的土地利用问题的实际能力,使学生基本具备土地利用规划学工作阶段所需的调查分析能力、综合规划能力和综合表达能力,并且最终培养学生掌握土地利用规划相关文本(例:土地的整理与复垦、土地评价)的编制方法。
但是,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发生了质的变化,从以农业生产为主,发展为当前的以土地可持续利用为中心,这对土地利用规划学的理论和技术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导致现有/土地利用规划学滞后于社会需求,难以满足土地利用的技术保障。[3]因此,尤其是目前的课程设计环节,难以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进行教学改革势在必行。本文从石河子大学理学院地理系的土地利用规划学课程的课程设计的特点、教学要求、教学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相应的改革措施,预期为培养土地领域的创新型人才提供基础。
一、土地利用规划学课程设计的教学要求
对于土地利用规划学课程设计的教学要求,本研究具体从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效果四个方面阐述以下几点:
第一,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选定合适的、难易程度适中的课程设计题目,做到教学的广度与深度适当,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充分调动、激发学生进行主动学习和思考。
第二,要注意在课堂教学和课程设计的过程中,以学生为主体,积极构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启发式、讨论式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调动学生在课程设计中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构建民主、平等、和谐、互动的师生关系和教学环境。
第三,注重培养学生的能力。教学要能联系社会发展、经济、生态、环境等与土地利用问题密切相关的实际情况,指导学生综合运用课程涵盖的多领域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通过在课程设计过程中,教师引导、演示与学生分组讨论等活动的开展,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教学中注意其他相关课程知识的巧妙引入,使学生了解规划各层次(如总体规划与上下层次的规划等)的衔接,了解土地利用规划相关规范与总体规划的关系与区别。
第五,以具体案例为例进行教学,使学生掌握土地利用规划实际调研的方法、步骤等,并能够在具体案例中充分展示、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的全局观和可持续发展观。
第六,根据实际范例,要求每位学生能通过相关软件或图纸制作土地利用规划图、空间管制图等,并能够独立负责、完成一个土地利用规划学专题文本的编制。
二、土地利用规划学课程设计教学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分析
1.理论性和综合性较强,学生感觉困难较大
教师在课堂上给学生布置完设计专题,通常只介绍设计过程、步骤和方法,而学生要在课后花大量的时间来完成一系列的工作,例如查阅、收集数据资料,进行用地结构的空间布局、设计、修改及确定布局方案,完成设计图及设计图纸等。这些过程在具体操作的时候,不仅要熟练掌握土地利用规划学课程的很多专业知识,还要具有很多如前所述的相关课程知识。此外,还需要了解许多相关的政策与依据等,所以说理论性和综合性都较强。当需要学生把土地利用当作一个整体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时,学生通常缺少全面综合把握土地利用各相关要素、相关问题的能力,所以学生通常感觉很茫然,不知道如何下手。
2.“真题真做”难以实现
“真题真做”通常缺少现实的支撑平台(如设计院、设计公司等)及规划方案评审程序,这样学生只能在实验室练习,不能参与调研及资料收集等重要环节,而且缺乏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学习的机会,最终造成对土地利用规划的总体程序认识不全面。另外,土地利用规划的选题非常关键,选题的大小和内容决定了它是否适合学生有效完成。题目太大,在短时间内学生无法圆满完成任务,而题目太小又起不到锻炼的目的。而“真题真做”式的现实选题又很难实现,所以仅仅基于数据资料的课程设计不仅不利于学生的创新和协作,而且任务安排的不同,还会导致学生不能有效地把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
3.成绩评定不够合理
由于土地利用规划学的课程设计综合性较强,课程设计的工作量较大,学生通常无法独立完成,需要学生分组协作,共同完成课程设计的内容。但是,这种做法的弊端是教师很难客观地了解团队里每一位同学的工作量。很可能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只有小组内的部分同学完成课程设计的任务,这一方面增加了教师客观评定成绩的难度,另一方面也可能会挫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三、土地利用规划学课程设计的教学改革
1.加强实践环节,尽可能实现“真题真做”
理论联系实践是最好的学习方式,特别是在土地利用规划学课程设计的过程中,加强与相关实践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实践机会和平台,才能保证学生在圆满完成任务的同时得到有效的锻炼,从而让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相关问题,提高编制规划文本的实际操作能力。为了更容易实现,可以将土地利用规划分成若干个专题,使得每组学生的专题内容及侧重点各不相同。
2.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土地利用规划学课程设计的教学应重点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包括方案构思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成果表达能力等。通过方案构思能力的培养,可以加强学生的调查分析能力。通过综合协调能力的培养,使得学生可以结合学习的专业知识,客观准确地制订出相关的规划成果图,并表达自己的规划意图。通过这一系列的训练,能使得学生能够将理论知识和实践规划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3.采用过程评价体系
在土地利用规划学课程设计中,引入过程评价体系,即注重整个教学过程和课程设计过程的评价,做到评分标准的细化与量化,打分有理有据,从而提高出勤率,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
参考文献:
[1]王万茂,韩桐魁.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