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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药事管理和法规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公司重组改制以来,在省市和上级公司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公司合同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 领导重视法律工作是认真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做好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必要前提
公司的决策层一直把“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纳入到主要工作的议事日程,一致认为:“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只有“重合同守信用”,才能赢得客户,赢得市场,企业才能生存和发展,否则,企业必然失信于市场,因此,公司积极开展“重合同守信誉”活动。“重合同守信誉”工作对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产品品牌信誉,增强企业参与市场的竞争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公司首先出台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对外纠纷申报处理办法》,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为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证,从领导上和制度上保证了“重合同守信誉”活动的开展。
二、 依法签订合同,实行规范化管理,是开展“重合同守信誉”活动的前提条件
公司为了按照国际惯例运作,与国际规范接轨,强化法律监管职能,公司依据国家《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成立了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并把筹划、控制、管理、咨询、处理五项职能与公司实际紧密结合,探索出一套适合公司合同管理的有效办法。
1.规范了合同签订人员。资产重组前,公司是多级法人治理机制,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公司系统有签约权的人就达1200人之多,刻制合同专用章达360余枚。重组改制后,全面整顿了合同签订人员,把有权签订合同的人员从1200人减少为14人,即有权签订合同的人员只为公司6位领导和直属8家企业的厂长(经理),这就从制度上约束了公司合同签订人员,减少了合同损失,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
2.规范了合同签订人员的签订权限。按照上级公司的要求,公司直属企业厂长(经理)和公司正副总经理按规定权限签订各类合同,并由公司总经理颁发正式授权委托书,从而规范了合同的签订权限,增强了合同签订的合法化。
3.规范了合同专用章的管理。按照上级公司的要求,公司统一刻制、编号、登记和备案了九枚合同专用章,并实行一厂一印制,明确了每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权限、使用厂别、使用范围,公司对外所签订的一切合同必须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所订合同无效,责任由所在单位和经办人自行负责,对公司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4.规范了合同签订的程序。公司所有业务往来一律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以防止拖欠款的发生,而且必须是由具有合法权的14人审批后才能签订。合同经办人只负责审查对方的资信证明是否合格,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防止或杜绝违约的发生,从而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公司要求所签订的合同必须100%地进行审批,未经公司审查签字的合同,财务部门不予拨款。
5.规范了合同管理流程。公司重组改制以来,加强了对合同管理的力度,使合同谈判、签订、履约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公司要求物资采购部必须推行采购公开招标、实行采购价格、渠道、质量、采购量和采购人五公开,大宗物资实行最高限价和部分物资实施零库存,真正实现采购比质比价,取缔中间环节,除特殊原材料、抢修材料和大型专用设备必须预付的采购资金外,其他物资采购资金一律实行“先挂后付”,必须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采购计划从供货网络成员单位中选择供货厂家,决不允许暗箱操作或几个人的暗中操作。公司要求营销调运部也要实行销售价格、渠道、数量、用户和签合同人五公开,努力提高销售利润率,杜绝拖欠新的货款,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提高终端用户的销售比例,重组以来,公司销售回款率100%,采购付款率70%以下。
6.规范了合同价格监审。公司先后对合同经办人进行了多次法制讲座,在提高他们业务素质的同时,公司法律人员侧重于对合同价格进行监审,据统计,公司自重组以来累计签订合同6万余份,标的总额180亿余元,公司法律人员直接参与石油二厂重催等重大合同谈判500余次,为公司节省资金9000余万元,减少合同价款损失750余万元,有效地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和工程建设,充分发挥了法律工作在企业管理中的应有作用。
三、严格履行合同,努力提高企业信誉,是保证“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
要100%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必须树立效益服从于信誉,产量服从于质量的经营思想。通过对合同实行规范化管理,增强了公司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了企业信誉,增加了无形资产的附加值,公司客户纷纷以打进石化市场为荣,因为公司讲信誉,不赖账,据初步统计,公司用户总计为公司垫付资金6亿余元。
四、 采用法律手段处理企业纠纷,有效地减少了企业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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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针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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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众读者群
读者对象为广大临床医生和临床药学工作者和其他医药卫生人员、科技工作者和管理人员。
虽然自2003年12月12日新任命的保罗・马丁,从前总理让・克雷蒂安接任以来,议会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但是很显然过去几年中,许多其它势力和财团已经对推进法规改变产生了影响。由于最近全球对成分安全性的关注、为实现国际协调而进行的不懈努力和欧盟《化妆品规程》的第6和第7次修正案的提出,加拿大卫生部似乎准备稳妥地采取一种新的管理体制。
政府管理和法律许可
在加拿大,化妆品必须遵守《食品与药物法》和其它一些法令,包括《消费品包装与标签法》,包括《消费化学品与容器条例》的《危险品法》中部分I和《检疫法》。这些由加拿大卫生部健康环境与消费者安全局的化妆品处管理的法规,用来禁止在不卫生的条件下和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的环境中制造化妆品和类似化妆品的药物。检查部门也要进行设施调查、样品收集和可疑违规产品的查封工作。这些法规适用于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不适用于美容院或专业使用的产品。
在1993年修订《加拿大广播法》以前,所有的化妆品广告都需要事先审查和清理以保证诉求的适当性。虽然这项严厉的要求取消了,但是现在加拿大广告标准委员会(ASC)通过加拿大卫生部和加拿大洗化用品与香水协会在2001年了《化妆品广告与标签诉求导则》。行业和政府联合工作组不断对导则做出重大修改,以解决新的类别和新的诉求,例如最近口腔护理和抗氧化剂产品的问题。
在加拿大,化妆品被定义为任何"为用于清洁、改善或改变面部外观、皮肤、头发或牙齿而制造、销售或提供的物质或物质混合物,包括除臭剂和香水"。每年化妆品销售额估计超过10亿加拿大元,包括美容用品如彩妆、香水、指甲油、护肤霜和护肤水,以及修饰用品如香皂、香波和除臭剂。所有的制造商都必须为投放市场的每一种产品向保健局提交一份《化妆品通知》表格。
被分类为非处方药的化妆品通常要遵守《第IV 类专论》(Category IV Monograph)的要求,并且在进入市场销售前必须由治疗产品理事会(TPD)予以简单的核准。药品公司必须注册,并且必须持有药品公司执照。强制性的产品注册必须包括符合药品GMP的证书,证明产品不包含违禁物质以及支持性数据对于适用的专论来说是准确和完整的。一旦按加拿大卫生部各导则注册成功,每一种处方和非处方药产品都会发给一个药品确认号(DIN)。治疗性产品(药品)的例子包括防晒产品、止汗剂、氟化物牙膏、去屑香波和医疗性护肤产品。
化妆品标签要求与美国产品有许多类似之处,预计不久在成分表方面将有明显的改变。传统上,对识别警告、警示声明和危险一直有特殊的要求。与药品不同,化妆品上不需要标注批号和失效日期。这一法令还要求注明品名以及制造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在外容器上以公制标明净含量(相应的英制含量也可以标明)。重要的是要指出,最必要的标签必须同样显著地使用英文和法文,而由于实际的原因只有双语的包装才允许在加拿大各地销售。
1998年最初由加拿大卫生部对化妆品成分标签提出的一项新要求现在已经实行,之前在《加拿大政府公报I》中经历了一个三阶段的公布程序,有大约75天的评议时间,在《加拿大政府公报II》中最后公布,并附有实施细节。经历了议会新管理机构签署的短暂延迟,可能早在2003年3月《加拿大政府公报I》中公布,要2006年才生效。
确认成分的过程最初很复杂,与世界上任何这种要求都不同,当时提出在内外包装上都要有成分表。经过一次折中,许多以前已经自愿印上成分表的制造商受到鼓励只在(销售单位产品的)外包装上印上成分表。其他问题在极大程度上是通过允许使用术语"香味"(aroma)而不是最初建议的"气味"(saveur)来指明添加的"香料"(flavor)成分获得了解决。按浓度的递降顺序使用成分的通用INCI名称,将符合世界大多数管理惯例,包括对植物性成分统一使用拉丁文种的命名法。然而在使用种子油和树皮提取物等的英文俗称时,魁北克法语办公室(OQLF)宣称,必须包括法文和英文的译文。过去OQLF曾对当时自愿印出符合INCI的成分表而没有法文译文的许多制造商以违反《魁北克法语》为由发出传票。在加拿大洗化用品与香水协会等行业协会坚持不懈地提出异议之后,由于允许进行联邦修正,在2005年1月之前,提交魁北克总检察长的威胁暂时消除。
至于化妆品成分的管理,加拿大卫生部处理原料安全和环境影响评定的方式有相当大的改变。对于化妆品的成分限制在《化妆品条例》的几个部分中公布,而非处方化妆品药物的要求出现在《第IV 类专论》中。
化妆品处最近修改了它的《化妆品禁用与限用成分清单》,也称作"热表"(Hotlist),它从以前的66种成分增加到接近500种。尽管种数大大增加,但是其中大部分材料不常在化妆品中发现,而现在这个清单与欧盟《化妆品规程》等其它法规控制的范围更加协调。
在环境方面,1994年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制定了条例,要求在这个国家制造或进口了新化学物或聚合物时发出《新物质通知》。为了对按特定数量使用的化学品的环境和人类安全做出评定,要求有适当的文件说明。发现不可接受的材料就被当作"CEPA毒物"。
为了归类和对化学物存量进行分类,加拿大制订了一份大约包括23,000种物质的《国内物质清单》(DSL)。属于《食品与药物法》管辖的新材料要向DSL报告,而DSL的职能之一是确定其可能的存在和对环境的可能影响。
保健立法更新
加拿大《食品与药物法》的制定可以追溯到1953年,而其目前的法规包括适用于防晒剂等OTC产品的《第IV 类专论》。到2003年6月,正式开始了对整个保健法规的修订,建立了新的《加拿大保健法》,这项法律做了广泛的修改,特别是将对产品按照指定的危险程度重新进行分类。危险性大的产品可能受到"总安全要求"(General Safety Requirements, GSR)的更严格的管制。产品的定义将在适当的法规中解决而不放在这项法律内。同样,"食品、健康产品(药品)、天然健康产品"和"化妆品"各类都要修改以反映它们的诉求。提出生理学诉求的化妆品(类似化妆品的药品,或称CDL)将按健康产品对待并提出更严格的管制要求。
总安全要求程序的优点已经在食品部门应用。据说有助于消除创新和协调障碍的经过修改的法规,仍将继续强调消费者在产品寿期内的健康和安全。
开始与行业和有关各方协商的漫长的立法过程,预期将在2005年底之前产生草案。再经过在2007年结束的两年议会审议过程,法规草案可能在接近2010年的某个时候获得通过。
虽然这些提议和后来的立法过程看起来漫长而乏味,但是有一件事是肯定的。加拿大的保健体系及其化妆品法规正在进行广泛的技术审查和修订。
网址链接
加拿大卫生部化妆品处热链
hc-sc.gc.ca/hecs-sesc/cosmetics/hotlist_intro.htm
加拿大卫生部(立法更新)
renewal.hc-sc,gc.ca
中药临床上为治疗目的而发挥的作用称为治疗作用,而与治疗无关且不利于病人的作用称为不良反应。
2 引起中药不良反应的原因
2,1有效成份引起的不良反应
如马钱子中含有番木别碱,具有士的宁样作用,如用量过大会引起中毒样反应。
2,2用量不当
即使药典未标明有毒性成份的中药,超量用药也会引起不良反应,如肉桂过量引起血尿,细辛过量引起眩晕。
2,3药材未经炮制或炮制不当
如生南星有毒,经炮制后则毒性大减。类似的还有生天麻、生半夏等。
2,4误服误用
如朱砂,长期服用会引起积蓄中毒,木通用量过大会导致血尿、肾功能损害。
2,5中药来源品种不当
如桑寄生在药典中记载是无毒的,但如果是寄生在有毒的植物如夹竹桃上就会带有相应的有毒成份。
2,6辨证用药不当
如给肝阳上亢的病人服用肉桂,等于是雪上加霜。
2,7个体差异
个体对中药耐受性差异很大,同一剂量,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反应。
2,8中药配伍不当
某些中药相互间具有相恶、相反作用,历代传统认为中药有十八反、十九畏。
2,9中药贮存、保管不善,霉烂变质
药农在种植药材时大量使用化肥、农药,致使药材中农药等有害物质残留,从而导致药物的不良反应。
3 中药不良反应的判断
由于中药不良反应的影响因素与发病机理十分复杂,因此,临床上遇到可疑的中药不良反应,要进行因果判断与评价,才能提高安全用药的水平,可根据以下五个方面去判断:
开始用药时间与可疑不良反应出现时间有无合理的先后关系。
可疑的中药不良反应是否符合该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
所怀疑的不良反应是否可用患者病理状况、合并用药、并用疗法来解释。
停药或降低用量,可疑不良反应能否减轻或消失。
再次使用该药物是否出现相同的反应。
4 中药不良反应的对策
4,1端正认识,客观对待
以客观和科学的态度认识中药的药效和毒性,消除“中药无毒”的观点,俗语说“是药三分毒”,即便是无毒之药,用量过大或滥用也会对身体产生伤害。
4,2建立中草药不良反应监测系统
及时掌握中草药在人群中的不良反应情况。尤其是将民间使用中药所出现的不良反应挖掘出来,建立全方位的中药监测系统,从而可及早作出判断,为临床用药的安全使用提供理论依据。
4,3加强对中药毒性的研究
广泛收集有关中药导致各种不良反应的临床资料,加强对临床所报道的有损害药物的研究,重点研究它的毒性、毒性成份及机制,必要时,寻找代用品,或研究通过配伍禁忌和改变制剂的方法减轻和消除药品的毒性,以更好地趋利避害、治病救人。
随著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制法规的不断健全,患者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护理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护理纠纷也逐渐增多,为了保证护理工作的安全,如何避免和防范护理纠纷的发生,已成为临床面临的新课题。现浅谈如下:
1.常见护理纠纷的原因
1.1法律意识浅薄。有一部份护理人员对护理行为的法律认识不够,诊疗过程中缺乏严肃性,不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未履行告知、保密义务,病历随便给人借阅,丢失医疗资料,护理记录不全及不真实等让患者及家属举证问责,引起护理纠纷。
1.2服务意识不强。护理人员在临床工作中服务意识淡漠,缺乏主动性,积极性,接待病人漫不经心,说话语气生硬,回答病人及家属的问题不耐烦,基础护理和生活护理依赖护理员和陪护人员等引起纠纷,据报导占纠纷占44.4%[1]。
1.3责任心不强。不认真三查七对,违反护理操作规程。常见有:药物名称、剂量查对失误;由于医院里同一剂型、药瓶的药物数不胜数,若查对时疏忽大意极易发生混淆,造成用药错误;有的护士从固定位置取药后,凭经验认为不会错但实际出错。据报导,在药物剂量错误中,口服药占45.45%,注射药占23.64%[2]。护理人员在用药时未认真核对病人姓名、床号导致用错药、输错血等事件在护理纠纷中占有较高的比例,口服药发错床位占60.00%,注射药错用病人占23.08%[2]。盲目执行医嘱和不按要求执行医嘱,主要体现在执行医生的错误处方,转抄医嘱错误和随意改变用药途径或方法,其中错用注射方法占23.08%,转抄医嘱失误占18.18%[2]。
1.4技术操作水平低。护士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直接影响着护理效果,部份护理人员专业知识欠缺,在病情观察中不到位,不准确,延误病情的治疗。如:不能及时发现糖尿病病人发生的低血糖反应引起严重后果[3]。操作技术水平不高,如静脉穿刺成功率不高,不能熟练使用呼吸机、洗胃机、除颤仪等在抢救病人时影响抢救质量。据报导:由于技术原因引起的护理纠纷占16.7%[1]。
1.5患方的原因
1.5.1患方受缺乏医学专业知识的影响
患方由于缺乏医学专业知识,未认识到医疗行业的高技术性和高风险性,一旦原有的期望与结果相差甚远,便可能从肉体和精神痛苦或经济损失的心态失衡中转向对医护人员的怀疑和不信任。
1.5.2患方受社会观念及传统思想的影响
由于社会观念及传统思想,患者认为护士只会打针、发药、伺候人,没有医疗专业知识,所以对护士的信任度和依从性远远低于医生。
1.6 医疗体制因素影响
由于我国传统福利性医疗卫生观念和陈旧的公费医疗制度给患者造成了高期望的医疗服务标准,就是说不花钱、少花钱而获得超值优质服务,无形中冲淡或减低了患者对医务人员的满意度,因此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的碰撞在所难免。
1.7医疗费用因素影响
患者对医疗费用问题比较敏感,特别是认为花了钱,治疗效果不明显时,就会引起护理纠纷。由于高新技术不断引进,加之新特药的应用,使医疗费用的增长与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之间产生矛盾。患者对医疗费用问题很敏感,如果患者医疗费用未做到日结月清、收费项目填写不全甚至错误等,极易造成患者的误解,导致纠纷发生。
1.8其他原因
医疗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医患冲突和医疗纠纷的原因是复杂的,而其中不乏偶然、巧合、突发、误会等其他因素,一切都有待考证。
1 备用药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
1.1 药品存放时间过长,出现过期、失效、变质、结晶、破损等严重质量问题,有的药品安瓿上只有生产日期但无有效期,一旦离开药盒,无法核实,同时还存在不同批号的药品混放在一起的现象。
1.2 药盒名称与盒内实际存放的药品不相符,而且未在药盒上标明里面存放的药物名称,另外还存在安瓿药表面字迹模糊,使用时无法识别浓度、剂量、剂型。
1.3 备用药品基数紊乱,账目不清,存在多药或少药的现象,同时药品数量多、种类多,清理不及时,存在药品积压等问题,如有的药品(胰岛素、氯化钾、生理盐水等)存放量大大超出科室的实际使用量,造成极大的浪费。
1.4 药品存放的环境因素,例如,需避光、干燥、低温保存的药物,未按要求和条件贮存,加速了药物风化、潮解、变质、失效,促成了药物有效期限的缩短。
2 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2.1 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责任不明确。管理者对药品质量安全缺乏足够的重视,对其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影响缺乏预见性。
2.2 护理责任分工不明确,个别护理人员责任心不强,风险意识淡漠,对安全隐患认识不足,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药品清理查对制度,未及时发现药品质量方面存在的隐患及缺陷。
3 加强药品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3.1 加强备用药品的制度监管。(1)加强风险意识教育,建立安全管理预警机制,举办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药品安全管理法教育,重点培训、考核护理规章制度和护理安全管理的落实检查,按计划对护士进行药品使用、贮存、保管的安全教育,及时通报保管、贮存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警示教育,医院药学部要经常下科室指导临床工作,帮助护士提高药品安全防范的能力,并督促落实到位。 (2)护士长不能只局限于日常事务性工作,应充分发挥其管理职能,要加强自身学习与提高,特别是多学科知识学习,提升管理水平,要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前瞻性的发现问题,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及管理上的不足,制定出可行性防范措施,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3)加强备用抢救药品管理,实行“五定”的管理措施,即定柜、定数、定位、定人、定期检查,禁止药品随意放置。建立备用药品专用登记本,做到班班交接,账目相符,落实岗位责任制及双签字制度,明确职责,并严格实行谁当班谁负责的管理规定。
3.2 加强备用药品的环节监管。科室指定专人管理,专人检查,专人整理,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尽量使用原包装盒和原包装瓶,药品摆放位置要求按用途分类摆放,也可以按使用频率的顺序摆放,力求准确、迅速、安全[1]。特殊药品根据所要求的温湿度、光照度选择适宜的存放处,如生物制品和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应放置在冰箱内,避光药要避免紫外线或强灯光照射,药事部门人员有责任定期到临床科室对药品的性能、质量进行抽查,指导临床规范管理;医务科、护理部、质控办等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定期对药品质量进行督查,做到层层把关,全面监管,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链,保证药品质量。
3.3 加强备用药品的质量监管。所有的备用药,按管理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清理,减少损耗,清查时,重点把握,药品的生产日期及有效期限,药品的外观质量、色、清晰度,有无变质、破损、混浊、结晶及标识要清晰,防止因监管不力而将不合格药品使用在病人身上,造成不良后果。
3.4 加强备用药品的数量监管。对科室所有药品实行定额管理,严格控制无止境增加基数,病人自备药或剩余药要及时清理,及时退还,以减少浪费,减轻病人负担。
3.5 加强备用药的品种监管。完善并严格遵照药品管理法规,病人的贵重药品、自费药品以及毒麻剧限药品严格实行专人专柜上锁保管,落实班班交接,确保账、物、卡一致,防止丢失。
4 讨论
4.1 重视护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护士严谨工作作风,是回避风险,降低隐患的关键。备用药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并非是技术性问题,很大程度上是护士责任心和工作态度问题,因此要保证备用药物的质量安全,护士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不断地加强护士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强化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只有这样才能彻底解决药品存放中的质量问题。
4.2 建立规范的药品存放管理制度,是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方法和措施。很多教训告诉我们,没有强硬的管理措施往往会给安全埋下隐患和祸根,因此,要保证医疗安全,必须建立完善的药品存放制度,才能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通过加强科室备用药物存放的监控与管理,明确护士岗位职责,不断增强护理人员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能有效的消除隐患,避开风险,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保证病人用药安全。
2带教老师的管理
严格选拔带教老师,选择中医护师或者经过系统中医基础培训的西医护师,带教老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护生的心理活动和实习效果,好的带教老师会使护生乐于学习、勇于思考、善于提出问题、愉快、顺利地完成实习任务。带教老师应当具备扎实的医学和护理学基本理论知识及中医护理学知识,娴熟的操作技巧、高度的责任心及爱心,并且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对护生能严格要求,培养其独立操作的能力和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带教老师还经常带护生同病人进行健康教育,锻炼护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启发思维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在带教中,带教教师应言传身教,以身作则了解、重视护生的需求并及时予以满足,才能充分调动护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带教质量。护士长进行不定期的带教考核,检查带教的成绩,反馈护生对带教老师的意见和学习要求,避免对护生过度“放手”。
中医护理学科的发展,优质护理的开展,迄选不仅需要教育层次高、素质好的护理教师队伍,同时需要有一支层次高、技术精湛、素质好的中医临床带教队伍,使护生运用中医护理技能,为患者服务的意识增强,对促进中医护理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入科后的带教
由带教老师向护生介绍病区一般情况如:①环境、病房及病床的布置、医疗废物处置方法和地点、治疗室和处置室的管理、抢救药品和物品的存放、设备的位置和检查及相关要求。②科室的专业特点、排班情况及作息安排。③护理文件的书写、优质护理的概念。④科室医、护人员和病人的情况等,使她们尽快熟悉科室环境,为临床学习创造好的条件。
带教老师在工作中要有耐心、细心和热心,不要把学生看作是减轻体力劳动的帮手,进行每项操作时,先讲解再示范,然后让护生自己动手做,必须在老师的允许和监督下进行护理操作,老师要精心的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避免护理不良事件和纠纷的发生。例如吸氧、洗胃机、监护仪、注射泵等的使用,让她们了解工作原理、熟悉操作方法。督促她们严格遵守各项技术规程,特别是注意无菌操作和“三查八对”的规范。
1.1医疗设备和规章制度方面乡村卫生室医疗服务大都在1-2间房内进行,医疗设备简单。急救设施不完备,急救药品配备不足。仅为肾上腺素、地塞米松等,氧气袋闲置,只有病情紧急时由患者家属到镇、县医院充氧气。连简易呼吸囊也没有。乡村卫生室承担着所在村庄所有人的医疗服务,由于卫生室都以盈利为目的,为了减少开支,不聘护士,整个卫生室就只有一个医生,医、护、药兼一身。所以对输液的新理论新技术根本无法详细掌握,同时在管理方面也没制度可循。
1.2医生方面乡村医生来源有(1)近年来从高职、中专医学学校毕业的学生;(2)近年来从县职校相关医学专业毕业的人员;(3)通过自学和子承父业的人员;(4)过去的赤脚医生;(5)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生。他们在年龄、学历、知识结构方面层次复杂。由于忙于工作,没有时间外出进修学习,也没有订阅有关医疗卫生杂志,对一些新的医疗动态知之甚少,部分医生观念陈旧,对药物应用的一些新知识、新进展缺乏了解。对一些新药的规格,不同年龄对象的剂量或应用范围等含糊不清或误解。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用便宜药。滥用激素、滥用抗生素的情况时有发生。
1.3护士方面
由于受条件限制,调查的卫生室中仅有10个有专职护士,而她们都是刚从中专学校毕业的,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也没有进修学习,知识结构跟不上医学的发展。其余卫生室中往往是医、护、药剂师兼一身,若遇上疾病高发期,输液时间集中,工作繁忙,核对工作很难做到很仔细,护士工作也较琐碎及操作的重复性,均易导致差错。有些护士责任心不强,违反无菌操作原则,甚至起开瓶盖直接往液体中加药,消毒不严格或消毒液过多,随加药注射器带入瓶内引起输液反应或加药注射器一针多用造成输液反应或过敏反应。由于他们没有受过正规训练,无论在理论还是技能方面都有欠缺,致使患者输液途中出现了不适反应,不能有效判断原因而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延误了病情导致不良后果。
1.4患者方面 由于患者均系农民,其文化素质较低、医疗卫生常识较差。再者我国健康教育在农村是一个弱点。因此,当他们看到卫生室地方小、患者多时。就强烈要求在卫生室扎完针后拿回家继续输液,或直接在家中输液,并由家属更换液体,为了缩短时间,任意调节输液速度。如果在输液过程中一旦发生输液反应或过敏反应,将会危及生命,造成医疗事故。
1.5药品方面
1.5.1随着临床联合用药的增多,一瓶药液中加人多种药物,有时很难掌握药物的配伍禁忌,况且在药物中频繁加药反复穿刺瓶塞口,导致污染机率增加和药液外渗,产生致热原等,同时随着中药制剂的开发。中西医结合治疗观念的兴起以及新药的不断问世及应用于临床,配伍禁忌无法查找。这些因素都是输液的安全隐患。
1.5.2假冒伪劣药品的使用据文献报道,无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假药总计占10%,而发展中国家假冒伪劣药品占药品市场的75%。虽然一般情况下在正规医药公司进药,但出于经济方面考虑。乡村卫生室仍是假药销售的主要市场。因其价格便宜、包装真假难辨而被部分卫生室使用,造成延误患者病情,使病情恶化乃至危及生命的后果。于是。医护人员就成了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1.6不重视健康教育虽然近年来国家对全民健康教育相当重视。但由于条件的限制。农村仍是健康教育的薄弱地区。不只是农民医疗卫生常识差,就连卫生室医护人员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总以为自己以前用过青霉素再次使用时没事,导致不做皮试直接输液,或在皮试中擅自离开卫生室。输液过程中不注意无菌操作,不戴口罩,一针多用;输液完毕对医用输液废弃物随便丢弃。
2 对策
2.1加强安全管理和法律知识培训 建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专门机构对农村个体卫生室进行专门管理。责任到人。定期组织农村医护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培训,以增强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帮助护士树立安全意识,认识到护理安全的重要性,时刻牢记“生命至上。安全为天”。
2.2完善相关医疗设备和规章制度为了应对突如其来的病情变化,各个卫生室必须配备急救药品。如肾上腺素、阿托品、多巴胺、尼可刹米、纳络酮等,还应有小型氧气瓶及面罩吸氧装置和简易呼吸囊,并且要经常检查这些器材的完好性。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安全监督制度。采取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重点教育,对其服务人员建立健康档案。
2.3制订规范化的输液流程 护士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悉输液流程。遵守医嘱制度,执行医嘱时严格做到“三查七对”包括药物的外观、有效期等。以杜绝错输液的护理差错发生。为了防止将来因发生医疗事故而责任不清,在输液时应做好详细输液记录。
2.4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素质是人在从事某种工作时,本来具有或必须具有的基本条件。医护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与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有直接联系,是维护安全护理最重要的基础。鼓励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如参加全科医生的培训或外出进修学习。了解掌握医护新动态、输液新理论新技术,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掌握新药和新开发的中药制剂的药物性能、配伍禁忌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使临床护士从被动输液护理转为主动输液护理,能根据输液治疗的目的、药物疗程的长短、溶液和药物的性质、患者的静脉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不同的输液。
中图分类号:R951;G7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12)15-0036-04
Thought on pharmacists’ professional positions in implementing
the regulations for clinical application of antibacterial agents
CHEN Zhi-dong
(Shanghai Sixth People’s Hospital, Shanghai 200233,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professional positions of pharmacists in implementing the regulations for clinical application of antibacterial agents (RCAAA) so as to provide the reference and suggestion for them. Method: Effects of RCAAA on the professional positions of pharmacists and the pharmacists’ information level about antibacterial agents are analyzed. Result: Because of pharmacists’ insufficient information about antibacterial agents, it is difficult for pharmacists to carry out the RCAAA. Conclusion: Pharmacists must make up their knowledge of antibacterial agents as soon as possible.
KEY WORDS regulations for clinical application of antibacterial agents; pharmacists; professional positions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2年5月8日在卫生部网站()正式,形式为卫生部令第84号,属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系列文件中的法规性文件,标志着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开始迈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办法》对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明确相关人员的职业定位和法律责任,其指导思想必将有助于其他种类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有助于医院药学的健康发展。药师作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管理的参与者,必须仔细领会《办法》精神,按照《办法》要求及时调整自身职业定位,严格履行《办法》所赋予的职责。
1 《办法》对药师职业定位受关注点
1.1 药学部门负责人不再局限于药事管理工作
药学部门是医院专业技术科室,负责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1]。药事管理是指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药学服务(pharmaceutical care)是指为获得改善病人生命质量的明确结果而提供负责任的药物治疗,是药师与患者和其他专业人员共同制订、执行和监控治疗方案的合作过程[2]。药学部门负责人无疑都选择了前者。《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药学部门中高级职称药师是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成员,等于直接向高级职称药师发出了参与药学服务的指令。这让人不禁要问:我国医院中高级职称药师究竟在从事什么工作?2010年我国医院中高级职称药师占药学人员的4.9%,共10 324名,而同年二级以上医院有7 756家[3],假如将这些高级职称药师都安排在二级以上医院工作,平均每家二级以上医院拥有高级职称药师仅1.3名。由于《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明确二级以上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高级职称药师担任,因此可以说具有高级职称药师基本上都担任着药学部门的正副负责人。《办法》无异于间接向药学部门负责人发出了参与药学服务的指令。其实,早在2010年由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负责修订完成的《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就明确要求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经常深入临床,参加危重和特殊病人的查房和病历讨论,参与临床用药的讨论,指导临床合理用药[4]。药学部门负责人的职业定位应调整为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
文章编号:1006―1533(2007)06―0245―02
药物经济学是运用经济学的一些基本原理和分析方法研究药物在防治疾病中的效果一费用关系,考察一个疾病防治方案和一项医疗政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合理用药、药品监督管理和新药研究提供决策依据,并从整个社会来考虑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医药费用的控制,是一门新型的评价药物利用的边缘性应用学科。
目前药物经济学已被很多国家用于控制药品费用的各个领域。其服务对象包括医疗保健体系的所有参与者:政府管理部门、医疗提供单位、制药企业、医疗保险公司、医生以及患者。而我国的药物经济学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应用的范围还比较窄,各主体参与程度不高。本文重点讨论如何推动我国药物经济学向更深远的方向发展。
1 目前存在的问题
1.1 制药企业
制药企业在药物经济学研究方面,应开展药物分析、市场调查分析及成本效果分析,开发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药品,制定合理的药品价格等。这需要大量人力和物力的投入,一般企业客观上很难主动地进行药物经济学研究。
有的企业对药品进行成本效果分析等经济学研究,往往是为了证明某药在某方面的优势,以便能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或进入医疗保险报销药品范围。某些制药企业聘请专业人员为本企业做成本效果等分析,其目的是以此提高自己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这些评估往往良莠不齐,假设不公平,借研究结果诋毁同类其他药品,以此作为药品的促销手段,其结果的可靠性存在问题较多。这样的话制药企业就不可能真正成为药物经济学研究和应用的主要推动力。
1.2 医疗机构
进行药物经济学研究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对某方案或服务项目的药物经济学评价,明确方案或项目的实际应用价值,以发挥其对实践的具体指导作用,解决实际问题。然而,部分医院的研究并不是为了解决某一问题而展开,更多的是为了职称晋升,为发表文章而研究,因而其研究的目的不是很明确,立题的着眼点也不高,研究的结论自然也没有很大的实际指导意义。目前国家对很多医院的投入较少,有些医院甚至要自负盈亏,在这样的环境下再谈开展药物经济学研究无异于纸上谈兵。国家投入偏少,医院要解决其职工的工资发放、病房改造、医疗设备更新等问题,势必注重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增加医院的收入,减少支出,造成以药养医的局面,医院很难真正去开展药物经济学研究。
1.3 医疗保险机构
目前,我国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筛选和药品定价方面很少采用药物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我国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制定受制于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筛选原则主要考虑药品的价格。国内尚未设立药物经济学研究机构,也无专门的人员从事药物经济学研究工作,对研发和仿制的药品缺乏药物经济学评估。所以在医疗保险的筹资方式和水平没有得到完善的情况下,让医疗保险机构应用药物经济学筛选药物是不切实际的。
1.4 患者
患者是药物经济学研究成果的最大需求方,但是在医疗服务市场上,广泛的需求并不等于存在有效的供给。一方面社会公众对药物经济学的了解甚少,患者与医生存在一种委托关系,双方信息不对称,患者很难要求医生提供各种治疗方案的药物经济学评价。另一方面,从患者角度讲,药物经济学的推广应用具有一定的公共物品的性质,首先,它不具备消费的竞争性,任何人增加对这些商品的消费都不会减少其他人可能得到的消费水平,其次,具备非排他性,即无法排除一些人“不支付便消费”。所以药物经济学应用在医疗服务的市场上不属于私人物品,市场机制不能起作用。在这种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只能是政府估量推进药物经济学应用的成本和收益,从而决定是否应该大力推广。
2 政府作为基本推动力应采取的措施
以上的分析表明,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由于各种条件限制,制药企业、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机构、患者都不能成为推动我国药物经济学研究、应用的基本动力。这个重任只能由政府管理部门来承担,运用其强制力,制订与药物经济学研究相适应的研究指南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法规,建立药物经济学研究中心,注重人才培养,加大宣传,这样才能促进药物经济学健康地发展。
2.1 制订与药物经济学研究相适应的准则、规章制度和法规
药物经济学研究结果在影响制药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直接影响患者的利益,研究成果的准确与否源于研究本身是否规范。因此,药物经济学研究准则的制定应集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经济学家、公共卫生专家以及临床医生的共识,其内容应涉及对研究单位、机构、人员的要求和规定,研究的组织实施以及样本数和成本测算方法等,并且制定一套与药物经济学研究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和法规。只有这样,制药企业才能从整体、从社会的角度出发,真正从合理利用药物资源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狭隘的角度来分析问题。只有在统一标准指导下,才能得出科学、公正、合理的研究结论,指导合理用药。
2.2 注重人才培养,壮大研究队伍
全国有几十家医学院、药学院,所设专业繁多,但大多数院校未设立药物经济学专业,在数万教职员工中从事药物经济学研究的也寥寥无几,即使个别院校设有药物经济学专业,但其专业内容与实际运用间还存在不小的距离,人才奇缺、方法落后是不争的事实。所以国家应该积极扶持药物经济学学科的建设,加大对药物经济学方面人才培养的力度。
2.3 加大开展药物经济学研究的宣传
通过各种形式向医生和患者宣传基本药物的概念,并使公众及时获取简明的、最新的药物信息,以促进有效、安全和经济的处方调配、指导性的合理药价费用信息及药品价格的动态等方面工作的开展。只有加大宣传,才能激发起对药品经济性的强大社会需求,才会促使药物经济学不断地被应用于药品政策,全面、深入地指导实践。
2.4 对药物经济学研究的支持
药物经济学研究可能影响诸多利益相关者的决策,社会将从这样的研究工作中受益。药物经济学研究者作为研究信息的提供者,在研究过程中可能受到方法论、研究手段等客观因素的限制,更可能因研究项目、研究资金的缺乏而不能取得突破。政府部门应当承担起推动我国药物经济学研究的责任,为研究者和研究机构创造必要的条件。
2.5 对制药企业的激励措施
国家应该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来扶持企业进行药物经济学研究。如将具有合格药物经济学资料的药品优先列入医保目录,对进行药物经济学研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费等。同时,在使用制药企业的研究结果时应严格审查、谨慎处置。
2.6 增加对医疗机构的投入
国家应该增加对医院的投入,使其走出以药养医的误区。这样医院才能真正从社会的角度出发,开展药物经济学研究,从而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
2.7 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