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支付的概念汇总十篇

时间:2024-01-18 14:38:26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网上支付的概念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网上支付的概念

篇(1)

目前,国内外就网上支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网上支付系统安全性、信用问题以及法律问题。如:对于安全性的网上支付结构框架、 对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协议的研究、消费者网上购物行为以及对网站信任的研究、网上支付系统风险的定量分析与管理模式研究。而本文主要就国内网上支付产业发展进行研究和分析,即首先分析国内网上支付行业构成、网上支付企业分类、网上支付产业特征以及网上支付产业面临的突出问题,然后提出使用情景规划模型,希望可以对网上支付企业提出战略建议并就未来提出关键问题。

本文提出使用的情景规划模型主要是在大量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加入适当定量分析,从而来对国内网上支付企业未来发展提出战略建议。

一、国内网上支付产业分析

1、网上支付行业的构成

网上支付的原动力是顾客要购买网上商户的产品或服务,这个时候顾客为此向网上商户支付货款,需要利用银行的系统实现银行划款。但就目前国内的环境或体系而言,银行没有足够的动力来主动的满足和推动顾客和商户对网上支付的所有需求,因此网上支付企业的出现成为必然。同时网上支付产业的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政府制定相关政策进行调控。所以,网上支付行业主要由五部分组成:顾客、商户、银行、网上支付企业和政府。

2、网上支付企业的分类

目前国内网上支付企业主要分为三类:(1)银行网上支付,金融背景与业务熟悉是这类支付平台的最大优势,比如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2)独立第三方支付企业,其中又分为寡头独立第三方支付企业(以银联电子支付为代表)和非寡头独立第三方支付企业(如IPS环讯、快钱、网银在线);(3)依托大型B2C、C2C网站的非独立第三方支付企业,比如支付宝、财付通和安付通。三种不同类型的网上支付企业所拥有的资源、目标客户和政府给予的政策支持都不尽相同,三者之间往往也表现出竞争和合作的关系。

3、网上支付市场现阶段的特征

(1)网上支付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目前国内提供网上支付的企业有40余家,并且提供的产品(服务)差异性极小,买方可以充分自由方便地选择。(2)国内网上支付发展不平衡。在目前中国电子商务支付领域,C2C网上支付已经趋于成熟,B2C网上支付正处于市场开拓阶段,而B2B网上支付的条件和环境尚未成熟,中国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发展不均衡,未来中国电子商务支付方式的彻底解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3)其他特征。主要表现在网上支付企业趋向行业细分化和银行与支付企业的竞争日益凸显。

4、网上支付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网上支付企业主要面临网络安全、市场竞争、投入成本、盈利压力、服务与创新不足以及法律和政策的风险等方面的问题。另外,网上支付企业如何能清晰地洞察目前市场环境、银行与第三方支付企业之间又采取何种竞争合作策略、同时在面对顾客差异化和个性化的需求时,如何改变经营策略都是困扰网上支付企业的问题。

二、情景规划模型介绍

1、情景规划概念

情景规划(Scenario Planning)是由美国兰德公司开发的一种战略设计和战略对话的工具,它以相关人员为主体,运用想象力对未来的各种可能性进行挖掘、归类,从而提高组织感知其经营环境的变化、思考这种变化的含义、改变心智模式以及据此采取行动的能力。由于情景规划在理念与方法上与行动学习的一致性,它既可以看成是行动学习的一种形式,又可作为其他行动学习项目,尤其是战略性行动学习的破冰项目。

2、情景规划MACTOR工具

MACTOR是法国教授M.Godet等创造的一种定性定量结合的角色战略分析方法,MACTOR是进行情景规划建模时常用的一种方法。MACTOR方法的模型框图见图1。

三、情景规划模型应用于网上支付企业研究

考虑本文主要是提出将情景规划模型应用于网上支付企业的研究,因此不具体进行定量分析,下面主要确定影响网上支付产业的关键角色以及关键角色之间争夺的主要目标,然后简单介绍通过Mactor方法来如何对网上支付企业未来发展提出战略建议。

1、确定关键角色

通过国内网上支付产业分析可以得知,影响网上支付行业的关键角色包括如下7个 :A1独立第三方支付企业、A2寡头独立第三方支付企业、A3寡头非独立第三方支付企业、A4顾客、A5银行、A6商户、A7国家法规。

2、确定战略争夺领域和各种目标

确定了影响国内网上支付产业的关键角色以后,同时需要确定各个角色之间的战略冲突主要是体现在哪些战略领域的目标上。而对于每个目标,各个角色可能是同意、反对或者中立。具体参见表1。

3、Mactor方法对网上支付企业发展提出战略建议

使用Mactor方法,通过建立目标角色矩阵(简单定位)及其意见集中和分散矩阵、目标角色评价矩阵及其意见集中和分散矩阵、直接影响矩阵、直接间接影响矩阵、加权数值定位矩阵及其集中和分散矩阵等矩阵进行定量分析,可以看出各个关键角色之间的意见集中和分散程度,各个角色对其他角色的影响度,各个角色对于其他角色的依赖度,各个角色对于所有目标的总影响能。这样可以就各角色(主要是独立第三方支付企业、寡头独立第三方支付企业、寡头非独立第三方支付企业以及银行)未来的发展提出战略建议。

四、总结

本文主要对网上支付产业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包括网上支付市场构成、网上支付企业划分、网上支付行业现阶段特征以及网上支付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

目前国内外就网上支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网上支付系统安全性、信用问题以及法律问题。而本文主要研究国内不同的网上支付企业在各自特征和拥有资源不同、网上支付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网上支付发展不均衡的情况下如何改变战略和制定经营策略的问题。同时,本文提出使用情景规划模型这种战略工具来对网上支付企业未来发展提出战略建议。

【参考文献】

[1] 于英川:现代决策理论和实践.科学出版社,2005.

[2] 邱昭良:情景规划理论和应用介绍.首届学习型组织理论前沿与趋势研讨会,2004.

篇(2)

二、网上支付的概念

网上支付是指进行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使用安全的网上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网上支付是指通过电子信息化的手段实现交易中的价值与使用价值的交换过程。网上支付又称在线支付,简单说来就是网上交易中的无纸化电子结算手段。从广义上说,网上支付就是资金或与资金有关的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交换的行为。在普通的电子商务中就表现为消费者、商家、企业、中间结构和银行等通过Internet所进行的资金流转,主要通过信用卡、电子支票、数字现金、智能卡等方式来实现。

三、网上支付的特点和特征

在网络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互联网技术也随之发展,网上支付主要依托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实现资金流的转移,促进买卖双方的结算工作,并且适用于很多领域,其方便快捷、迅速、安全、可靠而获得大家的喜爱。可是在实际网上支付工程中,需要使用先进的技术作为保障,确保网上支付的安全,这样就对银行、用户等的硬件、软件做一些要求,同时还要有一些辅助软件的配套。网上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交易方只要求有上网的计算机,便可足不出户,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整个支付过程,可以完全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满足24/7(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工作模式,其效率之高是传统支付望尘莫及的。

四、国内网上支付的现状和发展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网上支付在我国的支付体系中所占的比例将逐年增加,其重要性也越来越明显。因为网上支付方便快捷,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只有用户可以链接互联网,就可以轻松进行支付,这大大增强了使用者的喜爱。我们通过调查发现,64.2%的使用者都直接表明了自己是因为其方便、节省时间而选择的。他们可以通过网上支付完成网络购物、网上订票、在线教育等多种活动,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网上支付比以前安全多了,大家使用起来也比较放心!

1.现阶段我国网上支付的主要方式

在激烈竞争的当下,我们出现了很多有名的电子商务公司和网站,他们都拥有自己的支付工具,我国也对一些拥有实力的企业发放了牌照,这样有利于大家公平竞争。现阶段主要流行的支付方式有阿里巴巴公司的支付宝、腾讯的财付通、安付通、快钱等等。他们的用户都可以使用支付工具在网上进行支付行为,其流程有用户存钱进银行-认证机构-卖家存钱到银行-卖家。在这个流程中,资金来回流动,确保交易的安全有效。

2.现阶段我国网上支付存在的关键问题

现阶段,我国网络经济才在逐步发展和渐渐得到大家的接受,并从年青人到中年人到老年人过渡,因此,我们国家的网上支付系统也还处于发展初期,各个方面都在根据网络时代的发展而完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在现在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去解决:比如现在的大部分银行包括四大行都还无法为用户提供全国联网的网上支付服务;由于网上支付可以实现各个银行间的资金流动,但现在的网上支付还不能全面实现整个银行体系全支付,各个银行还是比较在意自己,银行之间还没达成一致形成一个大型的支付网关;网上支付出现问题后处理很困难,因为现行的法律法规在这块还不完善、健全;社会信用制度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影响网上交易的安全等等。总之,我国网上支付的发展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1)安全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网上支付的安全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一方面是用户对网络安全的认识还不深刻,需要不断普及相关知识;另一方面就是使用者对电子签名的概念还不熟悉,其重要作用没有达到大家的共识。所以加强对互联网用户的网络安全知识的普及非常重要,而且非常迫切。

(2)网上支付平台无法统一。

在现在的网络支付过程中,我们国家的各个银行都开通了自己的网站,其中用户登录后借助银行自己的支付工具可以进行网上支付行为。但是由于现在各个银行还没有形成共同的支付网关,各个网上银行不能相互连接,也没有统一的技术。从现在的各个银行来看,有的银行使用的是SSL协议,有的银行使用的是SET协议,这些协议对客户端和服务器端的软件要求都不相同,不方便使用者,这也给网上银行的资源整合带来了难度。卖家为解决此类问题,一般办理多家银行银行卡,以方便买家购买支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银行卡利用不够浪费的不好影响。

(3)网上支付法律基础薄弱。

由于整个电子支付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还很短,相关法律方面并没有对其进行完善,这也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网上银行的发展。现在普遍使用的都是之前的《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对商业银行的界定,对新出现的第三方支付还没有在法律方面得到补充,但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又跟银行有所区别,也就不能用监督银行的法律对其进行监管。所以,网上支付还有一些空白等待填补。

3.发展我国网上支付的策略

网上支付业务载体是网上支付工具,是实现网上支付的条件。在国外常用电子支票、电子现金以及其他各种电子货币作为网上支付工具。目前我国的网上支付业务中,主要支付工具是银行卡。理想的网上支付系统应该能够满足不同类型电子商务模式的需求。我们需要逐步丰富网上支付工具,让消费者使用多元化,同时根据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开发合适本土的支付工具,满足广大用户的个性需求,让电子商务在我国快速发展。

五、结语

经过08年的金融危机,网上支付得到了迅猛发展。由于其可以为商家节约成本、促进销售等优点而被大家所接受;同时网上支付带动了网络经济的发展,形成了网上支付产业,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很强的促进作用。因此,不断建立健全网上支付的法律氛围,为网上支付产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好的环境,促进网上支付产业的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作者单位:渤海大学文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吴阳波、林莹:《谈我国网上支付的发展与存在的问题》[J],中国金融电脑,2007年第10期,第27页

[2]柯新生:《网络支付与结算》,[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74页

篇(3)

所谓互联网支付是指以电子计算机、互联网及其他相连接的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程,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

互联网支付方式的出现,对整个电子商务来说具有革命性的意义。互联网支付中,交易各方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交易的安全性如何得到有力的保障,交易的安全与否将直接关系到交易各方的利益。必须承认,我国这方面的立法仍较落后,还有太多的空白等待填补。笔者从当前的网上支付发展现状及对安全保障的需要出发,提出以下几点立法建议。

一、规范主体资格

网上支付作为一项依托网络开展的金融服务,应当同其他任何金融服务一样受到严格的准入机制的调整,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即体现在对提供金融服务的主体资格应有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并用法律规范的形式将它固定下来。然而,对于网上支付涉及的另外两个重要主体――认证机构和支付网关提供者,相关的主体资格研究还限于学术层面言。

以认证机构为例,学界普遍认为其必须具有的品质应包括:真正的独立性或中立性;具有高度的公信力;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实体;具有现时先进的信息鉴证手段或能力;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对此观点,笔者持赞同意见。认证机构作为一种权威的第三方验证机构,应以独立于认证用户(商家、消费者、支付网关)和参与者(检查和使用证书的相关方)的第三方地位对交易主体的数字证书、电子签名进行验证,判别实施支付行为的个人或机构的身份真实性,从而保证其认证结果的权威性与公正性;认证机构要为人们所认同和接受,就必须在社会上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和可信度;认证机构作为独立的主体参与到网上支付中,它应当负有合理谨慎地根据已有信息对证书用户进行身份或信息鉴定的义务,一旦发生因其未尽合理谨慎义务产生错证的情况,就必须具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能力;至于先进的信息鉴证手段和能力,则更是认证机构不可或缺的要素,它是保障认证机构减少错证,提高交易安全系数的重要前提;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之要求也非常符合认证机构的机构性质,因为作为交易主体之外的对交易主体身份及交易信息进行真实性鉴定的第三方机构,认证机构所肩负的职业责任要求其具有中立性和社会可信度。

学界对认证机构主体资格的研究结论符合认证机构自身的机构特点与性质,满足这些主体资格要求将对由认证机构负责验证的网上支付交易的安全起到保障作用,立法工作者应充分借鉴,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将之明确。

二、完善信用制度立法

法律为保障网上支付所能做的,也和传统的交易安全问题有关,就是推动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发达的商业社会对社会包括个人的信用有着很高的要求,通过一系列公开透明的制度来维护和保障信用制度体系。美国是目前世界上信用体制最为成熟和完善的国家。与之相比,我国目前在对信用概念内涵的理解方面、信用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度方面、信用服务企业的市场发育程度方面,以及对失信者的惩戒制度方面都还十分落后,甚至存在空白。应当承认,我国还属于非征信国家,信用制度还很不健全。

然而,在电子商务和网上支付的范畴内,对交易主体的信用会有更严格的要求。这是因为网络带来的交易虚拟化,使得交易主体间无法通过传统的手段来核实对方身份及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网上支付需要合法、透明的信息公开机制,使网上交易主体得以获得更多的渠道了解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有的放矢地选择交易对象并进行网上支付,从而有利于提高网上支付的成功率和安全性,并为网上支付提供一种无形的制约机制,使得那些期望利用网络来实施金融犯罪的人无可乘之机。网上支付需要健全的对失信者的惩戒机制,通过对失信者实施某种形式的惩罚,既保护了信用人的利益,又为其他人提供了正确行为的指引,这有助于杜绝同类情况的再次发生,从而营造安全、稳定的网上交易环境。显然,我国目前在信用制度方面的落后现状无法适应网上支付的发展需要,不利于网上支付的安全,故亟需得到完善。

三、建立信息保护法律制度

在网上支付中的很多个人信息,包括银行卡卡号、密码、支付金额等,都是机密程度很高的信息,必须采取有效合理的手段加以保护,如数据加密、电子签名以及电子认证等。这些信息安全的技术保护手段在许多发达国家已获得法律地位的确认,其法律效力得到了认可,具体内容受到法律的调整。例如联合国贸法委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及《电子签名统一规则(草案)》、美国的《犹他州数字签名法》及《犹他州认证政策》,以及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中均有体现。然而,我国在此方面还是空白。为此,建议国内立法界参考国外先进的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因地制宜地制定调整电子签名、认证中心的法律,制定数据信息保护的法律,从而为保护网上支付中的交易信息和为交易安全提供法律上的支持。

篇(4)

一、互联网支付的概念

互联网支付是以计算机及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转,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支付方式。是一套完整的网络商务经营及管理信息系统。支付产业的发展,需要产业链上各方的合作与发展。电子支付主要涉及产业链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和商户之间的关系,他们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他们的竞争与合作正不断演绎着这个市场中的新规则。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和商户是电子支付市场的培育者,三者缺一不可。在网上支付中,消费者与商家和银行间存在两个相互独立的合同关系,即买卖合同和金融服务合同。

二、互联网支付的特点

分析这种支付模式的特征时,可以发现由事物本质属性影射出其潜藏的不安全因素。大体有以下几点:

1. 网络技术安全存在隐患

网上银行的电子支付是在无纸化环境下进行的,这就必须从技术上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保证交易数据不被窃取篡改。于是人们就开始质疑信息数字化后数据传输过程中信息丢失、重复、错序、篡改等安全性问题;

2. 虚拟交易风险

网上支付的工作环境是基于一个开放的系统平台之中,交易双方的身份置于虚拟世界中,这无疑增加了电子支付的风险;

3. 基础设施的尚待发展

网上支付使用的是最先进的通信手段,对软硬件设施的要求很高,技术软件不成熟就为黑客等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所以,研制出一套无懈可击的互联网支付系统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

4. 法律法规的完善作为保障

网上支付是交易双方实现各自交易目的的重要一步,也是电子商务得以发展的基础条件。可是,网上支付的风险并不仅限于消费者购物支付过程中的问题,还包括纠纷出现后银行或其他发行机构的责任问题以及网上支付工具资金划拨系统等问题。因此明确参与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才能更好地解决纠纷,进而预防纠纷。

三、互联网支付现状和发展趋势

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网络购物使用率为25%,用户人数达到6329万人,网上支付和网上银行则极大地推动了网络购物的发展, 2008年,中国网上支付市场发展十分迅速,交易规模从07年的976亿元飙升到08年的2734亿元,同比迅增181%,远高于网络经济的49.2%的增速,成为互联网发展最快的行业。 在网民使用网上支付的原因中,“足不出户就可完成支付过程”、“节省时间并可以全天候使用”成为了网民使用网上支付的最主要理由。可见,便捷、不受时空限制已经成了网民的基本需求之一。

1. 持续上升的用户数量和交易额

未来5年之内中国网上购物市场的用户数量将会进一步增长。各项环境的改善,使网络购物的优势进一步凸现,交易额也将有较大的提高。预计到2010年中国网上购物市场市场的用户数将达到7400万人,交易额将可能达到1800亿元。

2. 竞争加剧,导致市场快速走向成熟

随着进入者的增多,竞争将更加剧烈,主要表现为资金的大量投入以及竞争方式的多样化,竞争将产生两方面的结果:一方面,一些购物网站逐步完善自身的管理和服务,为用户提供良好的交易环境,积累了庞大的顾客基础,形成明显的网络经济效应;而一些规模较小的网站则不堪重负,逐渐退出市场。另一方面,市场的竞争吸引了各界的极大关注,培育了人们网上交易的习惯,加深参与度,给网络购物市场带来繁荣。

3. 多模式融合与创新,尽显资源优势

目前的电子商务越来越呈现出一种融合的趋势,交易的双方更看中的是交易平台的便捷和安全,而不是交易对方的身份——是个人还是商家。越来越多的B2C电子商务网站开始向C2C交易提供平台,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B2C交易开始用P2P的支付工具进行支付,从第三方支付工具的提供商来说,打通B2B、B2C、C2C之间的支付界限也是提高自身吸引力的重要手段。

4. 网站收费成为必然

目前中国的电子商务市场仍以免费为主流,并且这种主流至少将延续几年的时间,但收费是必然的趋势。收费将产生以下两方面效应:一方面能提高卖家网上经营的诚信度,只要交费,像随意开店、靠虚假交易骗取诚信积分等现象将大有好转;另一方面,网站一旦拥有费用来源,便可以很好地加强和稳定网站的各方面建设,包括交易系统完善、员工在职培训、企业文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顾客关系管理等,将壮大企业成长的力量。

5. 越来越多的高科技手段将应用到支付领域

在安全认证领域内,单一模式的认证会慢慢被双因子认证所取代,越来越多的新技术例如:指纹识别、声音识别、虹膜识别等生物学技术将更广泛地应用于金融服务领域。2003年11月,联合银行家银行采纳了Digital Persona公司的U are U online指纹识别解决方案,用户登陆Web页面不再需要输入密码。而Comdot公司正在推出一种语音激活的信用卡Beepcard,用户必须通过语音输入密码进行验证,即使窃贼盗得信用卡甚至密码也难以进行盗刷。随着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科技手段将被应用到互联网支付领域并逐渐得以推广。

6. 中国互联网支付在国际支付网络中地位将越来越重要

国际化主要表现为:一是资本的国际化;二是交易的国际化。中国网络购物市场无疑具有极好的发展前景和潜力,这将吸引各种国外投资资金的大规模进入;互联网开放、无时空限制的特点有利于企业迅速扩大业务规模和品牌效应。

参考文献

[1]CNNIC《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2]艾瑞,《2008-2009年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

[3]易宝支付CEO唐彬,互联网支付行业正值春天(enet.com.cn ).

篇(5)

0 引言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发展已慢慢走上了轨道。2009年以后,电子商务将受益于十大振兴规划,发展将更加迅猛。作为电子商务四大环节之一的电子支付也必将得到更好的发展。网上支付作为电子支付的主要形式也将有所进步。

1 网上支付

IResearch艾瑞咨询即将推出的《2009-2010年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统计指出,2009年,中国网上支付市场规模将达5766亿元人民币,相比2008年的2743亿元增长110.2%。网上支付交易额连续五年增速超100%。由此可知我国的网上支付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网上支付作为电子支付主要形式,是在互联网的基础,利用银行所支持的某种数字金融工具,实现从买方到金融机构再到卖方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以及查询系统等过程。

相对于电子支付的其它形式,网上支付具有的优势有:①打破了时空的限制,能在不同国家,不同时间和不同人完成资金结算;②支付成本低,手续简便。资金结算通过账户到账户的数字转移,完成结算功能。②周期短。网上支付通过互联网大大节省了时间;④信誉度高。提供网上支付的机构拥有良好的社会地位和信誉作为资金结算的保证:5..满足不同客户的各种个性化需求。

1.1 网上支付的分类 根据提供网上支付的机构不同,网上支付分为银行网上支付、银联网上支付、第三方支付。

1.1.1 银行网上支付 网上银行是指银行利用Internet技术,通过Internet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账、转账、信贷、投资理财等传统服务项目,使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安全便捷地管理银行中的资金。网上银行就是Internet上的虚拟银行柜台。目前,我国大多数银行大力推广网上银行,并将网上支付作为网上银行的新亮点。这将对第三方支付产生一定的冲击。

具体支付流程:在交易中,买卖双方确定交易与发货方式后,买方通过银行直接把货款打到卖方账户上,卖方直接到银行提款。

银行网上支付的优势是:由于银行是专门从事金融服务的机构,所以资金优势明显,技术实力强,且由于其长期从事金融服务,社会地位高,客户对其信誉比较看好,客户认可率较高。

银行网上支付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处理交易纠纷能力较弱,一旦交易不能正常进行,可能会损害客户或银行利益。另一方面的不足之处体现在网上支付的条件上。银行网上支付的前提条件是支付双方必须持同一银行发行的银行卡。跨行和异地支付将产生手续费,且须好几个工作日才能完成跨行转账,有的甚至不能实现跨行转账。

1.1.2 银联网上支付 中国银联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中国银行卡联合组织,由八十多家国内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金融服务机构。银联是2002年成立的,是一个历史较短的机构,但近年来也涉足网上支付。银联的网上支付包括境内和境外的网上支付。境内支付服务依托银联强大的跨行转接结算网络克服了商业银行间跨行转账的不足。境外网上支付借助银联互联网安全支付系统,在境外购物网站以银联卡购买正宗海外产品。

银联网上支付与国内商业银行的流程相似,都是先确定交易和发货方式,买方通过银行直接把货款打到卖方账户上。

银联网上支付的优势在于解决了国内商业银行间的跨行问题,开拓了境外网上支付市场。同时也具备了商业银行的不足,处理交易纠纷的能力弱,一旦发生交易纠纷,交易双方的合法利益不能保证。在境外支付市场,也存在境外网上商户少的缺点。

1.1.3 第三方支付 目前,对于第三方支付的概念还没有非常准确的定义,但普遍认为,第三方支付就是和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能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和通道服务的,且能实现资金转移和网上支付结算的第三方独立机构。

具体支付流程是:在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发货;买方检验货物后,就可以通知第三方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v第三方支付的优势:①打破了银行卡的壁垒,将各银行网银系统进行统一整合,这样就解决了商业银行间跨行和异地的问题,既节省了交易费用,又缩短了交易周期;②第三方机构在交易双方之间起缓冲作用,一旦发生交易纠纷,能对交易双方取双向保护策略,确保交易双方合法利益的最大维护。③第三方支付的手续标准统一。

第三方支付既有优势,也存在不足。①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生存能力相对较弱,体现在自身盈利能力较弱,影响其可持续发展。②第三方支付机构对银行的依赖性较强,但近年来国内银行大力推进其网上支付,这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

1.2 三者的联系与区别

2 网上支付的应用领域

我国的网上支付市场规模较大,不足之处也较明显。我们引进了国外的支付手段,但也要根据国情,结合实际合理规划网上支付市场。我国的电子商务模式主要有B2B、B2C、C2C、C2G、B2G等,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B2B、B2C、C2C模式。

银行网上支付适用于B2B领域,这是因为银行转账时间短,有利于企业的资金流动。在时间就是金钱的商业社会中这是很有必要的。但B2B领域中也存在诚信问题。B2C领域既可选择银行的网上支付,也可以选择第三方支付,这要视情况而定。目前,国外的电子商务支付手段多是第三方支付。但在我国,第三方支付比较适用于C2C领域,这是因为交易双方既希望能提供信用担保,且担保手续较简便,同时又渴望发生交易纠纷后,自己的合法利益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这种需求比较符合第三方支付,同时C2C的交易金额较小,对于银行来说C2C就是鸡肋。因此,大多数购物网站都选择第三方支付。例如玉溪市餐饮业信息平台,就比较适合用使用第三方支付,原因有:1.该网站是面对玉溪市的餐馆和普通市民,地域性较强。2.对于该网站所开展的业务,信用担保比较重要,这就要求网站有较高的信誉,而选用成功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就能解决网站的信誉问题。3.进行网上订餐的用户具本上都有过网上购物经验,这样就可以利用其第三方支付的账号,不用再注册账号。目前,结合第三方支付的市场我们选择支付宝作为玉溪市餐饮业信息平台的支付方式。

3 结束语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们的生活网络化程度越来越高,网上购物将成为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网上支付也将成为网民购物的主要支付手段,如果第三方支付经受住了银行的冲击,那在网上支付市场的份额将会越来越多。反之,将被社会所淘汰。

参考文献

[1]中国银联网站chinaunionpay.com.

[2]招商银行网站cmbchina.com/.

[3]艾瑞咨询.irs.iresearch.com.cn/.

[4]中国经济新闻网.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加强.四大环节将受约束.

[5]证券时报.十大振兴规划大盘点.

[6]2007-2008年中国电子支付行业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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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及电子商务的日益繁荣,基于网络支付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步出现并得到迅速的发展。目前,对于第三方支付的概念还没有非常准确的定义, 但普遍认为, 第三方支付就是和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在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之间建立一个中立的支付平台, 为网上购物提供资金划拨渠道和服务。在交易中, 买方选购商品后, 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 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 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 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面对第三方支付提供的服务所获得的优厚利润,国内和国外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纷纷出现,如目前易趣的“安付通”、阿里巴巴的“支付宝”、一拍网的“e拍通”、慧聪网的“买卖通”等等。然而,第三方支付作为目前主要的网络交易手段和信用中介, 在网上商家和银行的连接、监管和技术保障的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些问题将阻碍第三方支付的进一步发展,如何防范、降低并控制这些风险,是目前研究的热点之一。

    2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分析

    2.1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方网上支付的业务及风险控制工作均是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 故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是第三方网上支付面临的重要风险。虽然目前网上银行和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都设计有多层安全系统, 并不断开发和应用具有更高安全性的技术及方案, 以保护支付平台的平稳运行, 但是从总体来说,其安全系统仍然是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中最为薄弱的环节。这种风险可来自计算机内部,比如系统停机、磁盘损坏等不确定因素, 也会来自网络外部的黑客攻击, 以及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因素。安全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数据传输过程中遭到攻击,威胁用户资金安全;二是网上支付应用系统本身存在的安全设计上的缺陷可能被黑客利用,危害整个系统的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三是计算机病毒可能突破网络防范,入侵网上支付的主机系统,造成数据丢失等严重后果。

    2.2金融风险

    资金滥用。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中,除支付宝等少数几个并不直接经手和管理来往资金,而是将其存在专用账户外,其它公司大多代行银行职能,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项,这就可能出现不受有关部门的监管,而越权调用交易资金的风险。

    诈骗犯罪。由于网上交易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使第三方支付可能成为通过制造虚假交易来实现诈骗的手段,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购买者对第三方支付流程以及后果的不熟悉,利用安全漏洞来骗取钱财,比如说,支付平台的网上操作中有取消支付的选项,在取消支付后,如果直接撤销刚才的取消操作来再次确认支付,顾客的钱就在未收到购买物品之前就打到了销售者的账户中,造成诈骗。

    盗卡恶意支付。虽然越来越多的银行已经不再默认银行卡可直接上网,而是用户通过申请并认证的方式,才可开通网上银行,但多数情况下,用户只需要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在网上提交一个申请,即可开通网上银行。如何防范盗卡者在网上恶意支付,对于第三方支付厂商来说,在缺少必要信息支持的环境下,建立这样的风险控制系统就更为艰难。

    资金沉淀。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通过对交易资金的暂时保管,在交易过程中监督和约束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当买方把资金转到第三方的账户,此时第三方起到了一个对资金的保管作用,买方仍然是资金的所有权人。当买方收到商品,确认付款时,所有权转到卖家。所以,第三方作为资金的保管人,始终不具备对资金的所有权,只是保管的义务。根据目前的交易规则,支付金额可以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上停留3至7天,这样,支付平台中随时都有数以千万计的资金沉淀。随着将来用户数量的增长,这个资金沉淀量将非常巨大。而对于这笔资金,第三方将可取得一笔定期存款或短期存款的利息,且利息的分配会引发新的问题。如缺乏有效资金管理,就有可能引发支付风险和道德风险。

    2.3法律风险

    对于第三方的法律地位问题,及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目前在法律上还未做出明确的规定。虽然从业务上来看,这些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提供支付服务,但是它同时又聚集了大量的资金,从某种程度来说已经具备了银行的性质,但是却不受银行相关法律的控制,尽管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都以中介人的名义对外宣传,但实际上,其业务明显存在“吸纳储蓄”的嫌疑,用户资金的时间价值(利息)可能成为其主要的利润来源,这显然涉及到金融的范畴。所以,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需要进一步以明确的立法加以规范。

    在法律责任方面,国家并无专门法律调整网上支付法律关系,实践中往往依据合同法和侵权法。但如果将第三方网上支付各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完全交由合同法和侵权法调整,消费者因其弱势地位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因为在网上支付的合同中,消费者根本没有决定合同内容的权利,只能选择接受与否。第三方网上支付较之于传统支付方式其技术性更强,同时存在一些安全漏洞,如果客户在交易后财产被盗取或系统故障,使得客户遭受损失,应如何界定各方责任,也缺乏规范,这些最终将制约着第三方网上支付的发展。

    3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风险控制

    3.1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约束

    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法律地位,进一步规范其业务范围。通过尽快出台一些办法进一步明确第三方网上支付清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制定相关法律保护客户的利益和隐私权,明确客户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间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制定对洗钱、信用卡套现、欺诈等网络犯罪法律对交易进行法律约束。

    3.2改进网上交易税收监控手段

    网上交易所具备的交易隐蔽性、快速性以及交易主体的跨地域、全球性等特点, 使网上交易税收问题对传统方式税收提出了挑战。在我国现有的税收体制中, 税收都是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来进行的, 而网络交易的跨地域性将加大确定税收主体的难度。因此对新技术条件下发展起来的网上交易, 要研究用新的监控手段进行征税。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网上交易现金流的出入口, 是买家和卖家进行交易的一个凭证, 因此可考虑将第三方支付作为网上交易征税的突破口。另外还需制定第三方支付中的税收监管法律, 严惩逃税行为。

    3.3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

    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首先明确市场准入门槛。由于行业的准入门槛较低, 从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务商注册资金规模、资质参差不齐,容易引发风险。其次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的监管。应规定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自有账户与用户沉淀资金的账户相分离。禁止将用户沉淀资金进行放贷、投资或挪作他用, 由银行对用户资金账户进行托管。目前工商银行便为“支付宝”托管账户, 并且每月出具账户资金的使用报告。最后建立第三方支付保证金制度。要求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在其开户银行存有一定金额或交易比例的保证金, 一旦第三方出现问题, 银行可以立即冻结这部分资金用以抵御风险, 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广大用户的资金安全, 不致因第三方机构的风险而蒙受过大的损失。

    3.4 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制度

    当前,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缺乏健全的内控机制,组织内部没有建立相关的管理规章。一些不成规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急于赢利或“抢地盘”,放松了对公司内部的制约与管理,容易造成员工道德风险,如延迟信息传递或泄密等类似现象的出现,使清算组织的信誉受损。而且,除了内部少数人之外,外界很难知道公司的经营状况,信息披露非常不充分。因此,要按照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理科学和政企业分开的要求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并规范内部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建立内部责任分工制度、权利制约制度、激励和惩罚制度,独立的财务制度等来提高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绩效。

    4结束语

    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 尽管在法律、资金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但第三方交易的便利性、低成本性、高效性,已成为我国乃至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因此, 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问题应受到政府部分的高度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为这种新型支付模式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法律和政策环境, 促进整个电子商务支付平台健康、快速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小满,陶牡丹,吴波.电子商务参与下的交易信用[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1):33-35.

    [2]陈力行.关于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6,(08):94-95.

    [3]吴剑东.基于第三方的网上支付风险性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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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04-0032-06

一、引言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我国网上支付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据艾瑞(iResearch)《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统计,2005-2009年间,中国网上支付交易规模增长近30倍,交易额连续5年增速超过100%,2009年达5766亿元人民币,2010年网上支付增速达70%以上。

尽管我国的网上支付增长潜力巨大,但是网上支付的安全性和隐私等消费者的感知风险仍然制约着其增长潜力的释放。网上支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给消费者提供了方便,但是消费者无法实际接触商品,一旦收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也无法与商家直接沟通,虽然一些商户为吸引客户实行免费退换,但这中间所要耗费的财务、精力、时间等仍然大大抵减了网上支付的方便性。此外,消费者进行网上支付需要透露银行卡账号密码,各类私人信息等也带来了安全隐私问题。当前的电子商务市场可以说是一个买方市场,其便利性促使消费者倾向于使用网上支付,但是消费者感知风险又会削弱其进行网上支付的意愿,从而制约我国电子交易市场增长潜力的释放,因此,我们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研究消费者感知风险对支付意愿的影响是非常有意义的。商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根据消费者最注重的网上支付风险因素来调整相应的营销战略从而拓展市场份额,而相应地监管层也可以根据消费者看重的感知风险来调整监管政策,从而促进中国网上支付市场的蓬勃发展。同时,网上支付作为电子商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对应不同的支付模式,消费者感知的风险将有所差异。根据不同的网络货币类型,国际上把网上支付系统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电子支票、电子现金、银行卡网上支付系统等。国外的电子现金支付系统如NetCash和MicroPayments等、电子支票系统BIPS和NetBill等已经使用,国内也开始采用Q币、魔兽币等;但是鉴于目前我国在电子现金和电子支票的开发应用方面与国外尚有很大的差距,银行卡支付体系占据了网上支付金额的绝大部分。对此,本文主要研究基于银行卡的网上支付模式及其消费者网上支付感知风险。

二、网上银行卡支付模式

国内外学者对网上支付模式的研究也随着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而兴起。基于C2C模式,Lowry等(2005)对网上信用卡支付提出了传统的网上支付模式、基于第三方平台的网上支付模式以及个人对个人(P2P)的网上支付模式等三种类型;杜渐(2006)归纳出四种网上支付业务模式:纯粹的第三方支付网关模式、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且具备担保功能的P2P支付平台模式、移动支付模式和网上银行模式;陶安等(2006)划分为支付网关模式、第三方中介模式、网上银行模式和移动支付模式等四种;李志生和蒋元涛(2007)认为常见的网上支付模式主要有_一种:基于银行网关的支付模式、基于卖方支付平台的模式和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模式。特别地,郑建友(2006)则认为国内第三方网上支付的模式可大体上分为支付网关模式(简单支付通道模式)和PayPal模式f平台账户模式)两种,PayPal模式又可分为监管型账户支付模式和非监管型账户支付模式(纯账户支付模式1。雷婷等(2009)认为目前我国主要有三种网上支付模式:“网银支付”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招商银行的“一网通支付一直付通”模式。同样针对第三方支付模式,刘爱君(2009)总结了目前市场上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的运营模式:以快钱、首信易支付为代表的独立第三方网关模式,以支付宝为代表的有电子交易平台且具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网关模式,以云网支付网为代表的有电子商务平台的第三方支付网关模式。

由此可见,上述网上支付模式研究更多地关注第三方支付模式的分类、未来发展趋势、信用风险的监管等,少有全面地考虑除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外的网上支付模式。,例如正处于市场推广应用阶段的手机支付等移动支付业务,央行牵头搭建的国家支付系统“超级网银”等新型支付模式等。而且。网上支付是一个发展和更新非常迅速的新兴产业,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发展尤为迅速,上述不同支付模式之间的分类标准在目前已经逐渐模糊了边界,如包春静(2008)等支持依据第三方的支付网关是由非银行或与非银行机构联合建立作为分类标准就将China―pay排除在第三方支付系统之外;并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如iphone手机的支付模式),除了第三方支付,多层次服务商的参与以及同一平台多种支付方式的结合都造成了新型网上支付方式划分的复杂性。此外,以前对网上支付模式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支付类型的界定,没有从消费者用户体验的角度来研究这些网上支付模式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方向。我国网上支付模式的技术已相对成熟,促进电子商务市场潜力爆发的重要因素应该是用户群体的推广,而消费者对网上支付的感知风险正是阻碍了这种用户体验扩张的关键。对此,本文对网上支付模式的分类从消费者感知体验角度,在考察了国内目前网上支付模式的格局后,基于各个支付模式潜在共同点――即都需要网上银行作为最终的支付来源,提出以下五种网上支付模式。

(一)支付网关模式

这是最早也是传统的支付方式。商家须从银行获取商业账户,客户须在银行开有银行卡,交易过程中使用虚拟的购物车软件且商家须将其和银行的支付网关程序连接。支付网关位于Internet和传统的银行专网之间,主要作用是安全连接Internet和专网,将不安全的网上交易信息传给安全的银行专网。起到隔离和保护专网的作用。支付网关主要完成通信、协议转换和数据加、解密功能,以保护银行内部网络。运用支付网关模式支付的具体流程(见图1):

(二)纯粹的第三方支付模式

该模式与传统的支付网关模式相似,但不需要商家开立商业账户,只需要商家在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处开立账户,对于消费者并没有特定的要求。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处理交易中所有的资金,然后将资金转到商家的开户银行。这种模式与支付网关模式的区别主要在于支付网关是建立在第三方和银行之间,而不是商家和银行之间。这种模式国内以首信易支付为代表,云网对于非注册会员也采取了纯粹的第三方支付模式,但仍然有自己的交易平台和会员客户。这种纯粹网关技术含量不是特别大,很容易被银行等机构复

制,所以现在如首信易等,已经继续开发其他业务,对消费者进行会员吸纳,为其建立专门的支付账户以提供付款提现等服务,以此来巩固其市场份额,锁定自己的客户群。总体来说,目前这种纯粹的第三方支付模式不是独立存在的,往往是和其他特色相结合。纯粹的第三方支付模式的具体流程(见图2)。

(三)P2P支付平台模式

P2P支付平台在也被称为“第三方中介机构”,也是目前国内发展最快的支付模式,有担保功能的支付平台(如支付宝)最具代表性。此模式要求客户和商家首先在P2P支付平台注册账户,这一双重性简化了支付程序,因为所有的处理都是在P2P内部处理。外部银行网络不需要参与交易。客户可以通过将银行账户与支付平台账户绑定或邮政汇款、线下充值等方式给自己的支付平台账户充值,但客户必须和商家拥有同一个提供商的账户,支付网关也仍然是连接支付平台和银行。P2P支付平台模式下的流程见图3。

(四)网上银行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银行通过自己的站点和主页,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账、转账、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网上支付等金融业务的虚拟银行。客户通过它完成网上支付。此模式需要商家在银行中开设结算账户,客户在银行中开设支付卡,并在卡中存有一定数量的钱款;这里,商家直接通过支付网关连接银行,具体流程见图4。

(五)移动支付模式

随着手机在商店和零售柜机的支付环节中开始取代现金和信用卡,以及基于SMS的移动内容与应用收费的普及,移动支付已经逐渐被人们普遍接受,但同时移动支付的深层次应用在中国还处于市场培育期。移动支付的业务模式主要有四种:手机代缴费、手机钱包、手机银行和手机信用平台。移动支付的特点是可随处支付,交易时间短。该模式下,客户必须在银行开通手机银行服务,将银行账号与手机绑定,商家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这样,客户网上购物后,选择手机银行支付,支付信息由银行发送到客户手机上,然后客户确认,银行在收到确认短信后将货款从客户账户转账到商家账户,完成支付后,商家发货给客户。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实践中上述各种网上支付出现了逐渐融合和功能集成的趋势(参见表1):如由于支付内容的不断丰富,P2P支付不仅指通过网上购物交易进行的支付,还可以是单纯由一方将钱款支付给另一方的转账支付;网上银行支付模式也可能是一种被P2P支付平台整合进来的一项服务,只不过选择P2P支付平台后使用的是平台的网关;另外,支付平台有无自身的电子交易平台,是否具备担保功能也是划分支付平台的标准。

三、基于网上支付元模型的感知风险识别

上述各种网上支付模式中,移动支付是较新型的支付方式,由于它利用了手机的便利性和普及性,市场前景非常乐观,但是由于在手机上采取复杂高效的安全措施比较困难,目前主要应用于小额支付,例如各大城市已陆续推出用手机刷公交卡等支付方式。支付网关和网上银行支付模式方便快捷,客户的货款可以实时转入商家账户,资金周转速度快,且支付数据采取了加密等措施,一定程度保证了支付的安全,但是客户在线支付货款时,总存在对商家不发货、对货物不满意很难追回货款等种种担忧,同时也担心自己的银行账号、密码在支付的过程中被窃取。鉴于对网络安全性的担心,即使事实上中国的网上支付服务水准较高,网民中使用网上支付的人依然不足25%,且使用的频率很低,主要业务服务集中于网络购物、航空客票、电信缴费等领域,覆盖面较窄。另外,银行网关的开发和软件兼容问题等也是对支付网关和网上银行模式的挑战。第三方支付模式中具有担保功能的P2P支付平台较好地解决了商家和客户之间的博弈,并且一定程度上简化了费用和操作:当然,这种模式也有一些局限性,如不适宜B2B交易、交易纠纷中难以取证以及支付平台流程漏洞会导致不讲信用的情况发生等,但目前来看,这是消费者应对未知风险的主要应用模式。

总体看来,这些支付模式存在的问题根源是消费者对各支付模式下存在风险的担心,这直接影响到他们对网上支付的信心和信任。进而影响到他们的网上购物和支付行为。相关研究显示,如果信用和安全的问题得以解决,中国的网上支付将会有巨大的长期增长潜力。中国的网民对网上购物存在着诸多忧虑,其中以信用和安全为关键的因素,如有61.2%网民不使用网上支付的原因是担心交易的安全性。网上支付的用户群最看重的是安全,其次才是快捷和方便。如不少消费者担心支付的钱是不是被商家给黑了、商家收到钱后是否及时发货、货物有问题能不能退换等等,这些问题是每一个网上购物者所必须考虑的。即使是在一次成功的支付经历中,消费者汇款后到收到货物这段时间也是一次漫长的等待,心中也难免会有怕上当的感觉。另外,网上支付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如信息泄漏、身份假冒等,都使用户对网上支付的风险较为关注。在上述五种网上支付模式中,消费者无论采取哪种模式,都会在网上购物的整个过程中延续由于不信任导致的感知风险,因此在消费者是否会选择网上支付的问题上,感知风险是非常关键的因素,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也是相当必要的。这里,我们针对前文提出的网上支付模式有针对性地分析消费者感知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网上支付的元模型。

关于消费者在产品的接受和使用过程中的风险感知问题已经有了多年的研究。Bauer(1960)指出,风险很难作为一个客观事实加以衡量,因此引入感知风险(Perceived Risk)的概念。通常,感知风险被看作是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或服务时对感觉可能遭受损失后果的不确定性的想法。如Peter和Ryan(1976)将感知风险定义为在购买或行动中所产生的对购买行为产生负面作用的损失期望值。当决策环境导致消费者产生不确定感觉、不安或者焦虑等情绪时,将引起与消费者的冲突,最终成为影响决策的决定因素之一。尤其在各种网上支付模式中,与传统交易方式不同,资金的传递与确认都是在没有面对面的情形下进行,这将进一步加剧消费者由于技术创新带来的不确定性以及等待焦虑感等等带来的感知风险。

实体经济中,消费者感知风险被划分为六个维度:功能风险、经济风险、时间或机会风险、身体风险、社会风险以及心理损失的风险(Jacoby和Kaplan1972;Featherman 2003)。随着电子商务的广泛发展和应用,Illm等(2008)、Ashrafi和Ng(2009)、Kim等(2010)等确认了上述风险,并进一步提出了信息社会中关注的隐私风险以及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安全风险。同时,我们认为随着计算机的普及,身体风险作为一种类似于系统性风险的普适风险,不宜作为网上支付中消费者特定感知的风险;最后网上支付在整个电子商务服务中承担着资金服务的角色,因此其服务质量也将成为消费者感知的一个重要风险。据此,我们

将网上支付各模式中消费者感知风险的具体界定及分析如表2。

最后,为了更简明地体现风险的存在,我们将五种模式抽象简化为一个元模型,并从元模型中交易方之间的关联和交易流程角度考虑消费者的感知风险。这样,在上述模式中,存在于客户和商家之间的平台或网关实际是起到了沟通二者的作用,可以统一视为交易中的第三方。从消费者角度,我们列举的其和第三方及商家之间在交易中可能对对方产生不信任进而引起的感知风险见图5。

四、结论和建议

本文从消费者感知风险出发,对我国未来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发展方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针对消费者感知到的第三方法律地位和信用存在风险,第三方账户资金保管不善而引起损失等风险,我们建议健全信用评价体系,保障交易双方的资金安全和支付平台的可持续运行。目前我国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信用中介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为其提供信用担保,但是其准入门槛较低,从而导致很多欺诈通过网上传播各类信息非法骗取消费者财产。所以应当进一步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用担保功能,加强对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支付交易的监管,降低在线支付的信用风向,提高人们对网上支付的满意度和信心,即降低消费者感知的安全风险。其次,对于洗钱、信用卡套现、欺诈等网络犯罪进行法律制裁,从而为消费者营造完全稳定的网络消费和网上支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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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构建在畅通电子商务资金流的同时,也给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目前,我国对该领域的监管几乎处于“真空”状态。本文在借鉴国际监管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国情,提出了我国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进行金融监管的策略选择。

关键词:第三方网上支付;新课题;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6)09-0040-03

所谓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是以支付公司为信用中介,以互联网为基础,通过整合多种银行卡等卡基支付工具,或者借助新兴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工具(虚拟账户、虚拟货币),为买卖双方进行交易资金的代管,支付指令的转换,并提供增值服务的网络支付中介渠道。2005年,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的交易规模增长极其迅速,根据赛迪顾问的分析,包括网上支付和移动支付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规模达到179亿元,比2004年增长79.9%。据iResearch预测,2007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市场规模将达215亿元左右,占网上支付市场规模的比例将达36%左右。

一、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提出的新课题

(一)从事资金吸储并形成资金沉淀

1.据粗略估算,每天滞留在第三方平台上的资金至少有数百万元。根据目前的交易规则,支付金额可以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停留3天至7天。这样,平台中随时都有数以千万的资金沉淀,利用结算周期的时间差,第三方支付公司将能取得一笔定期存款或短期存款的利息,这成为了某些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

2.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大量资金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存在资金安全,并可能引发支付风险和道德风险。除支付宝等少数几个支付平台不直接经手和管理来往资金,而是将其存在专用账户外,其他公司大多代行银行职能,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项,这就可能出现非法占用和挪用往来资金的现象。而前段时间上海一家小型第三方支付公司“卷款而逃”的案例更是敲响了警钟。

(二)开立结算账户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突破了特许经营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第三条的规定,结算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必须经过银监会的批准才能从事。而第三方支付平台显然已突破了这种特许经营限制,急需监管部门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规范业务范围,消除“灰色地带”。

(三)电子货币发行的合法性有待明确

在腾讯“财付通”支付平台中,其发行的Q币已扮演硬通货的角色。众所周知,只有央行才具有发行货币的权利。面对金融电子化的新形势,尽早明确电子货币的发行权,有利于规范金融秩序。

(四)利用支付平台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出现,危害令人堪忧

1.由于网络交易的匿名性、隐蔽性,第三方支付平台很难辨别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使得资金的非法转移、洗钱、贿赂、变相侵占国有资产、收受回扣、诈骗等活动有了可乘之机。

2.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规避相关的利息费用,无偿占用银行的信用资金。

3.为规避银行汇划手续费,通过创建虚假交易(非真实交易)将资金从A的支付平台账户转至B银行账户,再提取资金至指定银行卡账户。

4.成为网络赌博的又一渠道。尤其是最近2006年德国世界杯足球赛期间,可疑交易有上升趋势。

5.利用目前工商、税务的漏洞,企业以个人名义进行交易,逃避税收,形成税收黑洞。

二、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国际监管模式

(一)美国模式

美国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实行的是功能性监管,即将监管的重点放在交易的过程,而不是从事第三方支付的机构。美国采取的是多元化的监管体制,分为联邦层次和州层次两个层面进行监管。但美国并没有制定针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专门法规条例,只是在现有的法规中寻求相关的监管依据,或者对已有法规进行增补。

首先,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认为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上的滞留资金是负债,而不是联邦银行法中定义的存款,因此该平台不是银行或其他类型的存款机构,不需获得银行业务许可证。该平台只是货币转账企业或是货币服务企业(MSB)。但FDIC同时指出,各州监管部门可依据本州法律,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开展的业务做出自己的定位。

其次,FDIC通过提供存款延伸保险(Pass Through Insurance Coverage)实现对滞留资金的监管。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留存资金需存放在FDIC保险的银行的无息账户中(Pooled Account),每个用户账户的保险上限为10万美元。

再次,依据美国在“9.11”事件后颁布的《爱国者法案》,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作为货币服务企业,需要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FinCEN)注册,接受联邦和州两级的反洗钱监管,及时汇报可疑交易,记录和保存所有交易。

最后,美国并没有明确的电子货币概念,一般将储值卡作为电子货币的代名词。

(二)欧盟模式

欧盟规定网上第三方支付媒介只能是商业银行货币或电子货币,这就意味着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必须取得银行业执照或电子货币公司(ELMIs)的执照才能开展业务。实际上,欧盟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的监管是通过对电子货币的监管实现的。该监管的法律框架包括三个垂直指引:

第一个指引是2000年1月颁布的《电子签名共同框架指引》,此项指引确认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有效性和欧盟内的通用性。

后两个指引是同年颁布的《电子货币指引》和《电子货币机构指引》,要求非银行的电子支付服务商必须取得与金融部门有关的营业执照(完全银行业执照、有限银行业执照和电子货币机构执照),在中央银行的账户留存大量资金,并将电子货币的发行限定在传统的信用机构和新型的受监管的电子货币机构。

美国和欧盟对电子货币的监管有许多共同之处:需要执照和审批,实行审慎的监管,限制将客户资金进行投资,反洗钱等。

(三)亚洲模式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在亚洲的出现较欧美略晚,仍处于发展初期,但各国监管当局一直密切关注其发展,不断调整相应的监管措施。新加坡在这方面是亚洲的“领头羊”,早在1998年就颁布了《电子签名法》。韩国在亚洲金融危机后成立了新的金融监管委员会(FSC),在1999年颁布《电子签名法》。香港则在2000年颁布《电子交易法令》,给予电子交易中的电子纪录和数字签名与纸质对应物同等的法律地位,并增补了有关电子货币发行的法律。另外,香港金融管理局还采取了行业自律的监管方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台湾对网上支付中使用的电子支票的监管给予了较多重视,颁布了《电子商务中的电子签名法》、《议付工具法》、《从事电子支票交换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以及《申请电子支票的标准合同》。但是,各国都没有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制订专门的监管法规,相应的监管政策仍处在探索阶段。

三、我国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监管的策略选择

(一)我国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监管现状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第三方网上支付的法律法规,可以依据的只有“三个参考”,即一条法律、一条指引、一个办法。

参考一: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而在法律层面上规范了网上支付中的电子签名行为。

参考二:同年的10月26日央行针对电子支付的首个行政规定――《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正式实施。

参考三:2005年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从事网上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的性质、业务开办资质、注册资本金、审批程序、机构风险监控以及组织人事等做出了相应规定。

(二)我国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监管原则

1.市场导向性监管原则。是适应市场的需求而产生的,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也应立足于市场,使市场资源合理配置,避免以往脱离市场,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现象发生。

2.审慎有效性监管原则。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和外部性,市场存在着失灵。监管部门应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人文背景,在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监管中寻找安全与效率的最佳均衡点,在监管收益与成本的权衡中把握监管力度。

3.鼓励创新的监管原则。金融监管部门应作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发展的催化剂,避免不成熟的监管措施阻碍“有益的革新和实验”,因此相关监管政策不应规定过细,要为未来的发展留有解释的空间。

4.动态监管原则。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未来的发展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监管部门应进行动态的监管,有弹性的监管,分阶段制订监管政策,“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进发展”。

(三)我国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监管建议

1.尽快明确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的法律身份。《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第三方网上支付结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公司是金融增值业务服务商,这样的定位符合我国现有国情,物理上掌握或控制现金流不是判断是否是银行的标准。第三方支付公司只是银行业务的补充和延伸。

2.建立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机制。现在国家正在研究制订相关法律法规,准备在注册资本、缴纳的保证金、风险化解能力上对第三方支付公司实行监管,采取经营资格牌照的政策来提高门槛。这一措施有利于解决现有的盲目扩张现象,整合优良资源。同时,实力较弱的公司将面临被收购和兼并的可能,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有利于保护客户利益。

3.规范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的业务范围。应规定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自有账户与客户沉淀资金的账户相分离,禁止将这部分资金进行贷款、投资或挪作他用。由银行对客户账户进行托管,目前工商银行便为“支付宝”托管账户,并且每月都有账户资金的使用报告。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中对交易金额的限制在实践中对国际机票、电子产品等的交易造成了困难,而且许多消费者不愿花76元办理数字证书。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交易金额的限制在考虑防范风险的同时,应为平台业务的开展提供便利。此外,汇款和转账业务是否可在平台开展也急需规范。

4.保障交易支付资金的安全,防范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支付风险和信用风险。可采取限制一定时期内的账户资金余额或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的方式。工行要求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要将上个月交易总额的30%滞留在该公司在工行的保证金账户。如果该企业要停业,工行方面将立刻对外公告。

5.形成完整的法律链条。首先,应制订相关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隐私权,明确用户和平台间的权利和义务。其次,对于洗钱、信用卡套现、欺诈等网络犯罪进行法律制裁。另外,制订第三方网上支付中的税收监管法,严惩逃税行为。

6.规范电子货币和电子票据的使用。首先应明确我国的电子货币的定义、发行方。将电子货币的发行归于央行旗下并不可取,但可以规定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缴纳一定的发行准备金,用户按面值赎回电子货币。

7.在引进外资的同时对外资投资比例进行适当控制,为了规避中国政府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的可能监管,外资企业一般采取曲线进入中国市场的策略,借内资“壳”公司开展业务。虽然拟定外资投资比例不能超过50%,但比例的限制是否能真正限制外资的绝对控制,监管部门还需探讨。

8.加强与国内部门和国际组织的协作,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9.将对客户的宣传教育作为监管的补充。有时风险的出现在于客户自身风险意识的薄弱和有关知识的匮乏,监管部门应采取各种方式对客户的进行宣传引导,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参考文献:

[1]柯新生.网络支付与结算.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

[2]李兴智,丁凌波.网上银行理论与实务.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篇(9)

1.网络安全风险

网上支付刚刚出现的时候人们也曾对其有关激烈的争议。而人们顾虑的就是安全问题。直到今天网上支付已经非常普及,仍然是每??人担忧的问题,甚至有些人仍然不使用网上支付,就是因为网络的信息传播功能过于强大,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打破了空间和时间的限制,这些年来不断有网络诈骗新闻报道,网上支付让人们随时有可能遭遇无法预料的事故,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账号密码的泄露问题是最让人关注的,而对于金融行业的人员来说,黑客的攻击也会导致严重损失。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目前有两方面。一方面我国目前依旧缺乏信息披露机制,另一方面社会诚信建设有待提高。前者是制度问题,后者是道德问题。相对来说后者更严重一些,这些年来网络诈骗事件非常普遍,几乎每个人手机上都曾收到过诈骗信息,对网上支付业务的良性发展起到一定的制约效果。

3.法律风险

网上支付这方面如今已经非常普及。企业和消费者经常在网上进行贷款、资金转移、消费以及金融服务等,但无论是网络技术原因还是人为造成,一旦发生事故就要面临法律问题,但我国在网上支付方面的法律还不是很健全,很多的互联网产品在法律限制的范围之外。

4.行业标准风险

我国至今也没有统一的网上支付技术接口,这就意味着每一家银行的行业标准都不同,支付企业通常要针对不同银行的不同标准设置接口,而网上交易平台的借口需要技术人员的编写,还要随时适应银行的接口升级,让企业在技术和;劳动力上投入极大。银行通常会发放自己的数字正式,第三方机构也会发放数字证书,形成一种各自为政的局面,让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而且各方也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让安全性上出现很大隐患。

5.金融风险

电子商务这些年来发展迅速,尤其是智能手机普及后,更是迎来了一段爆发期,网络的信息优势、网上支付的便利和物流的支持让电子商务成为企业发展的新趋势,而网上支付的规模也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变得更大,金融行业也随之迎来了新的风险,网上支付运营商普遍存在着吸取储蓄的嫌疑,而资金在网上的转移则是为洗钱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二、企业网络财务管理面临的风险

1.会计信息安全风险

对于企业来说,会计信息中记录着企业的财务情况,任何泄露、破坏都会对企业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失。如今的会计信息都是通过网络进行传递,网络又是相对开放的,以目前的技术来看,很难形成绝对安全的防护体系。会计信息在网络中传递很有可能会被截取或者破坏,一旦被攻击就无法在保障其真实和完整。

2.网络系统安全风险

网络的覆盖范围广,信息传播快,操作便捷,这是网络的优势,也是如今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原因,但网络的开放性却是有利有弊,上网只需要一台电脑,网络信息又是属于共享资源,这就意味着一旦黑客的技术达到一定的标准,就能够获取想要得到的信息,黑客是互联网安全的最大隐患,也给企业的网络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如今市场竞争激烈,利用黑客技术打击竞争对手也是非常常见的现象,而企业的财务管理又是依靠网络,让企业的经营具备极大风险。

3.内部控制失效风险

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主要是业务的授权以及相关的职责,但网上支付财务管理就意味着,将企业的财务信息要储存在网络系统中,会计业务也要依靠网络,大量的信息处理都是在网络系统中进行,而不同的业务也会交叉在一些,信息的共享会让企业的财务信息陷入混乱状态,传统会计模式中的职权划分就会因此失去控制,对于企业来说,网上支付让财务管理的效率能够提升,但互联网的应用就要面临传统的会计模式不适用的问题。

三、网上支付财务管理风险的防范措施

1.加快认证中心建设

身份认证是网上支付中保障安全的重要措施,简单来说就是让交易双方都能表明自身的真实身份,数字证书可以让交易双方的信息完整性和私密性得到保障,我国的各大商业银行都有自己的数字证书制作方法体系,第三方机构也有类似的产品,但如上文所说,各个系统都是各自为政的状态,第三方支付机构虽然能够针对不同的银行编写接口,但无法做到全面统筹,这方面只能依靠政府的干预,对各个机构数字证书进行规划,建立统一的系统,加强网上支付的安全性。

2.完善征信体系建设

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是在2005年建立的,当时人民银行推出的个人征信系统,结合之前已经投入使用的企业征信系统,我国的征信体系开始完善,但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的普及让网上支付变得流行起来,改变了个人的消费模式,也改变了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以往的征信体系已经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网上支付更是让一些新的产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以往的征信体系已经不再使用,而且信息建设还有很大的缺陷,我国在这方面的起步比较晚,还需要对信息来源的渠道进行扩展,信用评价等级也需要完善。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法律法律从三方面入手:

第一,针对我国目前在网上支付运营商和业务开展方面的制度空缺,对相关服务商和业务的合法性进行规定,一些互联网产品以及支付方式的合法性也要进行相关的明确。

第二,网上支付相关的合约条款目前都是各运营商自行规定,消费者对其概念不深,应明确其定位,对其拟定进行规范,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犯,维护网上支付的安全和公平。

第三,网络诈骗和网络攻击的猖獗表明网络犯罪需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对网络犯罪的监控制度要进行完善,保障企业和个人的网络安全。

4.加强第三方运营管理

篇(10)

继今年5月推出“深发展靓车卡”后,深发展信用卡中心又在8月推出了另一款靓车族系列卡片――“靓车汇通卡”,为打造环保、时尚、实惠的汽车主题信用卡再接再厉。

环保主题在靓车汇通卡中延续,持卡人在所有加油站加油消费获得的积分,可以用来兑换深发展银行靓绿园的树苗,认养树苗可由客户命名。我们都知道,驾驶汽车会对空气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而深发展信用卡中心正是出于对环保事业的考虑,希望借此唤起有车族节能增绿的意识。

实惠概念是每张汽车卡都会亮出的招牌,靓车汇通卡的实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持卡人如果通过深发展银行办理汽车贷款,可以通过该卡的消费积分抵扣自己在深发展的车贷月供,这与之前发行的靓车卡相同。举例来说,假设持卡人8月的刷卡消费账单金额为500元,那么一共可以累计的积分为2000×0.25%+(5000-2000)×0.省略

传真:021-64940492

中信理财打新股“抓大放小”

Q:证监会对打新规则进行调整之后,市场上就很少推出新股申购主题的理财产品。最近中信理财推出一款新股申购产品,是否采用了特别的操作策略?(北京海淀区朱先生)

A:据悉,中信银行对投资策略进行了调整,更加注重资金使用效率,在新股申购方面,中信银行采取“抓大放小”的策略,在充分研究了当前市场中签率和收益率的基础上,集中资金重点出击中、大盘股,而不在小盘股上做过多的纠缠。保证打新获得决定性收益的同时,资金有重点、有节奏、有计划地进行充分投资和运用。

与市场普遍存在的“打新”产品不同的是,中信银行稳健理财计划更加突出和加大了高收益信贷资产的投资和运做。此产品既能够不放过新股发行所带来的良好获利机会,又可以在新股发行形势变化时,安享信贷资产带来的低风险稳定收益。稳健理财计划不仅在新股发行空挡持有优质信贷资产以获得较高收益,还能够在参与新股申购时,通过技术性安排,套取利差收益。同时,此产品还表现出较高流动性特点,产品每日开放预约申购,每月固定时段开放预约赎回。

诺安中证100指数基金获批

Q:诺安中证100指数基金获得批准,能不能介绍一下这只基金的情况?(上海浦东新区曹先生)

A:诺安基金旗下首只指数基金――诺安中证100指数基金日前获批,将于近期开

始发行。

据介绍,中证100指数是从沪深300指数样本股中挑选规模最大的100只股票组成样本股,以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中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大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该指数具有“市场代表性好、蓝筹股的代表、成分股盈利能力强、历史表现良好”等特点,具备极高的投资价值,是指数基金很好的跟踪标的。

诺安基金表示,此次获批的诺安中证100指数基金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费用低廉。诺安中证100指数基金的管理费为0.75%,托管费为0.15%,认购费不超过1%,赎回费不超过0.5%,远远低于主动管理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的费率水平。第二,投资透明化。诺安中证100指数基金采用被动式投资跟踪中证100指数,预计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投资过程简单明了。第三,分享中国经济长期增长。诺安中证100指数基金投资于沪、深两市最具影响力的蓝筹股,使得投资者得以分享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果实。

上海银行网上支付功能开通

Q:上海银行近期开通了其网上支付功能,有何特别的功能?

(上海徐汇区 白先生)

A:我们了解到,上海银行“B2C网上支付”业务日前正式上线,并已开通首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商户――环讯支付。该行个人客户通过个人网上银行在线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后,即可办理与环讯支付平台合作的京东、新蛋、DHC等网上商城的网上在线购物业务。据悉,上海银行近期还将陆续推出大量网上商户及其他第三方支付合作平台。上海银行介绍说,客户可先登录个人网上银行(专业版或大众版)开通网上支付服务并确定用于网上支付的借记卡或信用卡。此后,在通过上海银行特约商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网站购物时,客户在选择使用该行网上支付服务后,系统将自动链接至该行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网银大众版客户直接选择已开通该项服务的信用卡,输入密码进行支付;网银专业版客户须通过身份验证后再选择银行卡,输入密码进行支付。此外,客户可以在网上银行自助开通或关闭网上支付功能、修改支付限额和查询支付明细情况。

农行推建国六十 周年贷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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