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9 14:46:38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电子支付的普及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发展,我们逐步认识到开展电子商务有三个重要环节:商情沟通、电子支付和商品配送。显然,电子支付是三者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从技术上看,它涉及到用户与银行等金融部门的交互和接口;从交易上看,它连接着支付方、收款方、银行以及电子支付服务商等众多电子商务主体。如何在Internet上进行安全的电子支付,是保证整个电子商务产业链深度对接的最为重要的环节。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呈现典型的块状经济特征,东南沿海属于较为发达地区,北部和中部属于快速发展地区,西部则相对落后。自2005年以来,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稳定增长,2007 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突破17000亿元。未来3年,仍是我国电子商务投资规模持续增长和爆发的时期,我国电子商务投资市场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一方面,2007年国家“十一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的颁布标志着政府推动电子商务的总体布局已经形成;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在企业的应用成效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明显。2007年我国B2B 电子商务交易额约为12500亿元,比2006年增长25.5%。
二、电子支付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涉足电子支付的时间上看,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差距并不大。但是从规模和发展速度上,我们国家还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发展相当缓慢。从用户的角度看,对电子商务还存在较大的恐慌,而这种恐慌也主要集中在对电子支付安全性的忧虑。另外,那些真正参与电子商务的用户,采用电子支付的比例也还是比较低的,这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电子支付的普及构成一种阻碍。电子商务以及电子支付尚没有大范围的开展起来,与目前电子支付中存在的问题是分不开的。
(1)电子支付领域的立法相当的匮乏。从目前来看,法律层面上,只有一个确立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同样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在规章层面上,为配合《电子签名法》的实施,规范电子认证机构服务,信产部出台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另外,最近中国人民银行的《电子支付指引(征求意见稿)》虽然可以说是直接针对电子支付出台的规定,但是,一方面,尚处于征集意见阶段,另一方面,它的法律约束力或适用范围还有待明确。除此之外,中国电子商务领域尤其电子支付上的立法还有很大面积的空白地带。
(2)电子支付增值服务商法律地位不明确,门槛有待细化和提高。电子支付,由银行为主的电子支付服务商以及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商为主的电子支付增值服务商组成。由于电子支付涉及到资金安全以及用户信息安全的问题,只有经过专门授权的银行机构才能从事电子支付服务。但由于相关立法还比较滞后,目前并没有规范的管理标准,现在电子支付增值服务商的法律地位确实不明确,它似乎是银行的人,又是银行的客户,身份比较混乱,在安全与注册资金方面没有明确规定。
(3)传统消费习惯有待改变。目前,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瓶颈是电子支付,而制约电子支付普及的则是消费者对电子支付安全性的误解以及旧有的消费习惯。电子支付打破了传统中的一手交钱一手交物,并且多出一个虚拟银行,虚拟空间,这种虚拟性让很多人适应不过来。其实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很高,银行支付网关完全能够保证密码和用户信息的安全。到目前为止,大量的账号、密码丢失都是用户自己不够谨慎,比如在网吧等公众场合使用电子支付或在使用时被人偷看到,等等。
三、通过安全的电子支付完成电子商务产业链的深度对接
电子商务是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商业信息、业务流程、物流系统和支付结算体系的整合构成的新的商业运作模式,是商情沟通、资金支付和商品配送三个环节的有机统一。其中,安全的电子支付能够打破传统的资金流交换模式,使货币由有形流动变为无形信用信息在网上流通,对保证电子商务的最终实现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摸索出适合国情的、确保买卖方之间信用行为的电子支付平台新技术、新手段和新模式将是打通各个环节,实现电子商务产业链深度对接的关键,也是电子商务得以顺利发展的基础条件。没有适时的电子支付手段相配合,电子商务就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虚拟商务”,只能是电子商情、电子合同,而无法网上成交。针对目前电子支付的现状,我们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
(1)以战略性眼光确定技术标准,努力与国际标准接轨。在电子商务交易规模逐年高速攀升、电子商务应用呼声持续高涨的形势之下,国际化的电子支付统一标准建设亟待加强。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并加强和国际金融业的广泛合作,推动网上银行结算体系的规范化、国际化。
(2)完善电子支付法律环境。“网上支付到底安全不安全”、“现有的法律能否保护网上支付一系列的环节和各方的利益”,关于电子支付法律环境建设的问题一直为众人所关注。应当及早立法,确定网上银行的资格认定,规定网上交易的权利和义务,并严厉打击黑客犯罪行为,将网上电子支付纳入到一个安全的、可预测的法律框架之内。
(3)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在我国,支付安全技术已日趋成熟,而支付服务之所以发展相对缓慢,关键在于支付信用问题。相关各方应携起手来,加强自律,依法经营,不断创新,提高行业信誉,改进服务质量,共同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将持续改善支付服务的方式与质量、安全运行、谨慎运营、客户至上作为基本原则。同时为了确保用户和商户资金的安全,维护电子支付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由政府牵头,各商业银行,中介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响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体系。
电子商务作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最终趋势,已成为当今世界贸易活动的基本形态。目前,国内电子支付的市场规模正以100%的速度在成长。随着电子支付平台新技术、新模式的运用和推广,和国家对诚信环境建设与引导,中国这个巨大的互联网和通信市场将会改写未来的电子商务格局。
参考文献:
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发展,我们逐步认识到开展电子商务有三个重要环节:商情沟通、电子支付和商品配送。显然,电子支付是三者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从技术上看,它涉及到用户与银行等金融部门的交互和接口;从交易上看,它连接着支付方、收款方、银行以及电子支付服务商等众多电子商务主体。如何在Internet上进行安全的电子支付,是保证整个电子商务产业链深度对接的最为重要的环节。
一、电子支付的含义
所谓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客户)通过电子终端,直接或间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
从广义上说,电子支付就是资金或与资金有关的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交换的行为,在普通的电子商务中就表现为消费者、商家、企业、中间机构和银行等通过Internet网络所进行的资金流转,主要通过信用卡、电子支票、数字现金、智能卡等方式来实现的。
二、电子支付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涉足电子支付的时间上看,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差距并不大。但是从规模和发展速度上,我们国家还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发展相当缓慢。从用户的角度看,对电子商务还存在较大的恐慌,而这种恐慌也主要集中在对电子支付安全性的忧虑。另外,那些真正参与电子商务的用户,采用电子支付的比例也还是比较低的,这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电子支付的普及构成一种阻碍。电子商务以及电子支付尚没有大范围的开展起来,与目前电子支付中存在的问题是分不开的。
1.电子支付领域的立法相当的匮乏。从目前来看,法律层面上,只有一个确立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同样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在规章层面上,为配合《电子签名法》的实施,规范电子认证机构服务,信产部出台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另外,最近中国人民银行的《电子支付指引(征求意见稿)》虽然可以说是直接针对电子支付出台的规定,但是,一方面,尚处于征集意见阶段,另一方面,它的法律约束力或适用范围还有待明确。除此之外,中国电子商务领域尤其电子支付上的立法还有很大面积的空白地带。
2.电子支付增值服务商法律地位不明确,门槛有待细化和提高。电子支付,由银行为主的电子支付服务商以及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商为主的电子支付增值服务商组成。由于电子支付涉及到资金安全以及用户信息安全的问题,只有经过专门授权的银行机构才能从事电子支付服务。但由于相关立法还比较滞后,目前并没有规范的管理标准,现在电子支付增值服务商的法律地位确实不明确,它似乎是银行的人,又是银行的客户,身份比较混乱,在安全与注册资金方面没有明确规定。
3.传统消费习惯有待改变。目前,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瓶颈是电子支付,而制约电子支付普及的则是消费者对电子支付安全性的误解以及旧有的消费习惯。电子支付打破了传统中的一手交钱一手交物,并且多出一个虚拟银行,虚拟空间,这种虚拟性让很多人适应不过来。其实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很高,银行支付网关完全能够保证密码和用户信息的安全。到目前为止,大量的账号、密码丢失都是用户自己不够谨慎,比如在网吧等公众场合使用电子支付或在使用时被人偷看到,等等。
三、通过安全的电子支付完成电子商务产业链的深度对接
电子商务是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商业信息、业务流程、物流系统和支付结算体系的整合构成的新的商业运作模式,是商情沟通、资金支付和商品配送三个环节的有机统一。其中,安全的电子支付能够打破传统的资金流交换模式,使货币由有形流动变为无形信用信息在网上流通,对保证电子商务的最终实现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摸索出适合国情的、确保买卖方之间信用行为的电子支付平台新技术、新手段和新模式将是打通各个环节,实现电子商务产业链深度对接的关键,也是电子商务得以顺利发展的基础条件。没有适时的电子支付手段相配合,电子商务就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虚拟商务”,只能是电子商情、电子合同,而无法网上成交。针对目前电子支付的现状,我们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
1.以战略性眼光确定技术标准,努力与国际标准接轨。在电子商务交易规模逐年高速攀升、电子商务应用呼声持续高涨的形势之下,国际化的电子支付统一标准建设亟待加强。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并加强和国际金融业的广泛合作,推动网上银行结算体系的规范化、国际化。
2.完善电子支付法律环境。“网上支付到底安全不安全”、“现有的法律能否保护网上支付一系列的环节和各方的利益”,关于电子支付法律环境建设的问题一直为众人所关注。应当及早立法,确定网上银行的资格认定,规定网上交易的权利和义务,并严厉打击黑客犯罪行为,将网上电子支付纳入到一个安全的、可预测的法律框架之内。
3.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在我国,支付安全技术已日趋成熟,而支付服务之所以发展相对缓慢,关键在于支付信用问题。相关各方应携起手来,加强自律,依法经营,不断创新,提高行业信誉,改进服务质量,共同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将持续改善支付服务的方式与质量、安全运行、谨慎运营、客户至上作为基本原则。同时为了确保用户和商户资金的安全,维护电子支付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由政府牵头,各商业银行,中介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响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体系。
四、结论
电子商务作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最终趋势,已成为当今世界贸易活动的基本形态。目前,国内电子支付的市场规模正以100%的速度在成长。随着电子支付平台新技术、新模式的运用和推广,和国家对诚信环境建设与引导,中国这个巨大的互联网和通信市场将会改写未来的电子商务格局。
参考文献:
尽管目前电子支付为消费者提供许多了便捷、舒适的服务,但是人们对电子支付又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例如:对网上支付,要求强化并普及安全并保障措施、完善标准化环境、增加品种、普及行业应用、重视第三方平台、服务中小企业、推广理财、服务百姓、结合信息服务与配送服务推进社区电子商务、协同处理在扩大规模基础上降低收费、增强品牌实力。
调查显示,人们首先关注的是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并希望金融机构和移动营运商以及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今后更加努力关注和提高电子支付的安全措施,以使我国电子支付和电子商务事业得到一个更大的发展。
中国高端人群并不精于理财晓伊
FT中文网2006中国商务人士理财需求调查结果显示,高端人群理财愿望强烈,但是,高端人群并不精于理财。
调查显示,高收入人群对未来的理财收益充满期待,这一方面是因为近年来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刺激理财者对未来产生很高的预期;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高收入者有着旺盛的理财需求。数据显示,高达67%的中高端商务人士在2007年将会增加用于个人理财的资金比例。“2006年初至今股市大幅攀升,很多投资股票和基金的人都大赚了一笔,受此影响,投资人的热情大为高涨,理财意愿进一步增强。”
不过,调查还显示,高端人群对现有的理财产品不够了解,对理财工具运用不够充分是造成其不能实现财富最大化的关键因素。
一、引语
当今世界网络、通信和信息技术快速发展,Internet在全球迅速发展普及,使得商业具有不断的供货能力、不断增长的客户需求和不断增长的全球竞争三大特征。随着信息技术在国际贸易和商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和Internet实现商务活动的国际化、信息化和无纸化,已成为各国商务发展的一大趋势。
电子商务正是为了适应这种以全球为市场的变化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商业机会、需求、规则和挑战,它代表了未来信息产业的发展方向,已经并将继续对全球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网上支付系统作为一种切实可行的运营模式,并且这种运营模式具有投资少、方便、快速、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等优点,因此极大地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同传统支付相比,电子支付具有更独特的特征,因为任何支付行为都服从于商品交易,而电子支付服从于网上的电子商务活动,因此也为其本身的支付环节确定了如下基本特征:数字化特征、开放性和标准化特征、业务工具的高科技特征、支付流程的高效特征。电子支付改变了以往的贸易方式和中介角色的作用,降低了调研、谈判、捍卫贸易条款、支付和结算、强制履行合同和解决贸易纠纷等商品交换过程中的成本。因此在这种全球化的浪潮下,一个完整的支付系统就越发显得重要。
那么,我们首先来认识一下电子支付系统的概念模型,它是对现实世界中电子支付活动的形象描述,它由电子支付实体、电子市场、交易事务和信息流、资金流、物资流等基本要素构成。在电子支付概念模型中,电子支付实体是指能够从事电子支付活动的客观对象,它可以是企业、银行、商店、政府机构、科研教育机构和个人;电子市场是指电子支付实体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换的场所,它由各种各样的商务活动参与者,利用各种通信设施,通过网络连接成一个统一的经济运行环境;交易事务是指电子支付实体之间所从事的具体的商务活动的内容。并且,电子支付的任何一笔交易,都包含着物资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这三种基本“流”。
二、电子支付系统的组成、功能及分类
1.我国电子支付系统的发展
纵观我国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发展,大致经历了柜台业务电子化阶段,使用计算机联网技术实现银行部分业务实时联机处理阶段,以及目前正大力发展的计算机应用网络化、规范化、标准化阶段。自1996年以来,各商业银行相继实现了同城票据交换,对公业务通存通兑以及全国电子联行清算功能,并逐步建立了城市综合网络管理系统、资金清算系统、信用卡网络系统、总账传输系统。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在集中建设为商业银行跨行支付的清算和结算服务系统,即现代化支付系统中的上层系统。
2.电子支付系统的组成及功能
电子商务是信息化社会的商务模式,是商务的未来,它不仅使传统商业变得更加快速、便捷,还将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商业结构和运作模式。目前电子支付系统主要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1)持卡人:指由发卡银行所发行的支付卡的授权持有者。
(2)商家:指出售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或机构。商家必须与收单银行建立业务联系,以接受支付卡这种付款方式。
(3)发卡银行:指向持卡人提供支付卡的金融机构。
(4)收单银行:指与商家建立业务联系的金融机构。
(5)支付网关:实现对支付信息从Internet到银行内部网络的转换,并对商家和持卡人进行认证。
(6)认证中心(CA):在基于SET协议的电子商务体系中起着重要作用。可以为持卡人、商家和支付网关签发X.509V3数字证书,让持卡人、商家和支付网关通过数字证书进行认证。CA同时要对证书进行管理。
3.电子支付系统的分类
要具体了解电子商务系统,我们还要将其做一个详实的分类。电子商务系统的分类可以从三方面来进行。
(1)根据在线交易金额划分:大额支付系统、脱机小额支付系统、联机小额支付系统和电子货币。
(2)根据在线传输数据的种类(加密、分发类型)划分:使用“受信任的第三方”――First Virtual,传统银行转账结算的扩充――CyberCash,各种数字现金、电子货币。
(3)根据支付手段划分:电子信用卡支付、Smart Card支付、电子现金支付、电子支票支付等。具体如电子汇款(EFT)、电子划款等。
三、制约电子商务支付系统发展的瓶颈问题
虽然电子商务的发展早已是大势所趋,但依然面临着诸多因素的制约。无论是如何避免网上交易成为“逃税区的”税收问题,如何通过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以及监督管理电子货币发行人等的法律问题、如何正确制定电子商务的资费和标准问题,或是当前最迫切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无一不限制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前进。
而由于Internet的全球性、开放性、无缝连通性、共享性、动态性发展,使得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接入Internet,特别是当前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新的威胁和脆弱点不断出现,从而对网络安全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支付系统的安全问题一跃成为首要的威胁。这些安全问题可分为四大类:
(1)信息的截获和窃取:如没有采取加密措施或加密强度不够,攻击者通过采用各种手段非法获得用户机密的信息。
(2)信息的撰改:攻击者利用各种技术和手段对网络的信息进行中途修改,并发往目的地,从而破坏信息的完整性。这种破坏手段有三种:篡改、删除、插入。
(3)信息假冒:攻击者通过掌握网络信息数据规律或解密商务信息后,假冒合法用户或发送假冒信息来欺骗其用户。主要通过伪造电子邮件和假冒他人身份这两种方式。
(4)交易抵赖:指交易单方或双方否认曾进行的交易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至少有40多个国家与地区已经制定、颁布了实质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美国的全国州法统一委员会早于1999年7月就通过了《统一电子交易法》,供各州在立法时采纳。2000年6月国会两院一致通过的电子签名法,表明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走上了联邦统一制订的轨道。而我国从2004年4月1日实行的《电子签名法》被誉为中国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它的实施为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打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四、建立我国特色的电子支付系统
我国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建设总体上还较为落后。2000年之前,银行卡在我国很大程度上仍作为存折的替代品而存在,几乎不用于零售支付。当电子商务需求出现时,银联尚未成立,没有机会成为市场的组织者。因而,各商业银行成为互联网支付市场的主导,各自向商家提供在线支付接口,电子银行与B2C支付业务被共同作为差异化竞争的武器。但是我国沿海开放地区和一些大中城市经济发展较快,网络普及化程度较高。因此,我国有极大的潜力来发展电子商务及其支付系统。
电子商务支付系统在我国的建立相当复杂,需要得到政府、中央银行等各个方面的保证与支持。
首先,它必须得到政府和中央银行的授权和支持。由于电子商务正处于起步阶段,故建立支付系统的风险很大,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政府行为。同时由于我国金融业的现状是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清算要由中央银行管理,因此涉及到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清算也必须得到中央银行的许可和支持。当然,它也需要
得到各商业银行的支持与合作,但需要指出的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最终是一种市场行为,它与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是一种完全的商业关系。
其次,必须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基础。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是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因此网络技术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关键,而其核心是安全技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建立,有赖于与ISP企业的通力合作。
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和规范。因为其运营涉及到国际贸易、国家利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以及税收等许多方面的问题。最后,电子商务支
付系统的建立和完善还有赖于我国金融电子化、产业信息化和网络普及化程度的提高。其中,信息意识、人才培养,以及网络技术等环节是发展的关键。
总之,我国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在我个人看来是极为迫切的,随着我国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在我国绝对拥有广阔的前景和巨大的发展潜力。而作为起平台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发展则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只有发展更安全、更严密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才能支撑我国电子商务腾飞的重担,才能紧随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制高点。
五、结束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与信息产业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将成为各国争先发展,各个产业部门最为关注的领域,,将对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我国电子商务虽然还处在初始阶段,面临着体制、技术、管理等诸多问题,但我们只要具备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眼光,抓住机会,勇于创新,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充分准备,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总而言之,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建立,是电子商务活动的重要环节,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并且能肯定的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会随着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而出现、发展并最终走向成熟。
参考文献:
[1]万 军 曾 扬:《深圳金融》,2005年第6期
[2]安妮利尔:《网络的未来》中文版.中信出版社,2002年版
[3]钱世德 蔡晓虎 徐迎晓:《电子商务入门》.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4]李 捷 刘录敬:《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的发展进程及其对我国网上支付系统的启示》.华南金融电脑,2001年7月10日第7期
[5]徐 伟:《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安全保障问题》.合肥联合大学学报,2000年9月第10卷第3期
[6]彭 慧:《国内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4月第22卷第100期
[7]姚 忠:《电子贸易技术――EDI》.电子工业出版社,1998年版
1、电子付款是指消费者、商家和金融机构之间使用安全电子手段把支付信息通过信息网络安全地传送到银行或相应的处理机构,用来实现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的行为。
2、20世纪90年代,国际互联网迅速走向普及化,逐步从大学、科研机构走向企业和家庭,其功能也从信息共享演变为一种大众化的信息传播手段,商业贸易活动逐步进入这个王国。通过使用因特网,即降低了成本,也造就了更多的商业机会,电子商务技术从而得以发展,使其逐步成为了互联网应用的最大热点。为适应电子商务这一市场潮流,电子支付随之发展起来。
3、2005 年 10 月,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电子支付指引 (第一号) 》 ,规定: “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照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 电话支付、 移动支付、 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简单来说电子支付是指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来源:文章屋网 )
但是,农村地区受经济发展水平、用户文化水平、互联网基础设施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广大用户基本还在依靠银行网点进行各种金融业务。与此同时,由于银行对于农村地区的资源倾斜不够,农村地区的网点覆盖不够完善,广大的农村用户还不能享受到良好的现代化的支付服务。因此,改善农村地区的支付服务环境就成为央行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
易观国际(Analysys International)研究发现,要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应充分发挥好电子支付渠道的优势。
第一,大力推广网上银行服务。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渗透率的不断提高,互联网、电脑在很多农村地区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普及率。各银行在经济较发达、互联网普及程度较高的地区应大力推广网上银行业务,培养用户的网上银行的使用习惯,一方面弥补银行网点的不足,另一方面也能够更大程度地节约银行的运营成本。
一、引言
电子支付是指通过电子信息化的手段使资金从交易中的一方流向另一方的过程,英文表示为e-Payment。电子支付实际上是把交易中使用的货币及各种单据用特定格式的数据流来表示,因此,电子支付过程本质上是这些数据信息的交换和处理。它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伴随着商务活动电子化而形成的支付流程电子化,是电子商务中最为核心和复杂的环节。
二、我国电子支付的发展
近几年来,随着Internet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特别是信息安全技术的进步,电子支付技术也不断发展,支付手段越来越多。西方发达国家在电子支付工具的研发和推广方面投入巨大,大都建成了覆盖全国的电子金融结算网络,如美国的FEDWIRE、国际上的SWIFT与CHIPS资金支付结算网络等,为电子支付提供了良好的支撑环境。这些国家的电子支付已基本普及,为网络时代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例如,以美、日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普及了信用卡。
我国的电子支付建设起步较晚,发展水平同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但我国近年来推广电子支付的力度较大,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实施了如“三金工程”等一系列信息化工程和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为电子支付的应用提供了很好的基础。经过多年努力,我国也建成了多个电子支付结算系统。
1.银行卡系统
20世纪90年代前后,我国的商业银行就先后建立了各自的全国性或地区性的银行卡支付系统,但银行卡只能在本行进行支付结算。从1993年起,政府就开始进行银行卡垮行信息交换中心的建设,并于1997年开通运行。2002年3月份,中国银联股份公司成立,这标志着我国银行卡垮区域的互联互通确立了统一标准。通过银联卡可方便快捷地进行垮行操作。同时,各银行发行的银行卡都已经开通了在线电子支付功能。
2.电子汇兑系统
电子汇兑系统是用电子手段处理资金汇兑业务的系统,可以提高汇兑效率。目前的电子汇兑系统主要在银行专用网上运行。
电子汇兑系统一般采用多级结构,由全国、省级、城市和县级处理中心构成。银行营业点接受客户的汇兑请求后,将相关票据以电子方式发送给相应的处理中心,再由当地的银行营业点面向客户办理取款手续。目前,三分之二以上的异地支付业务都通过电子汇兑系统来完成。
3.网络银行系统
我国的网络银行是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发展的。当时,随着Internet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的银行开始通过Web页面向用户提供银行业务。目前,网络银行提供的业务主要有在线电子支付、账户余额查询、转账、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到目前为止,已经有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建立了自己的网络银行系统。
4.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
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英文缩写为CNAPS)把商业银行(如中国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的支付服务系统和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提供的清算服务系统二者整合在一起,通过这个统一平台,可以提供支付、清算、金融经营管理和货币政策等多种功能,该系统是我国全面实现金融电子化的奠基石。
5.邮政金融系统
邮政拥有遍布全国城镇、农村的营业网点,因此它开办金融业务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邮政金融系统主要面向个人客户,提供储蓄、汇兑、支付等多种金融业务。邮政金融系统也加入了银联组织,发行的邮政绿卡可以在任何一个银联网点办理业务。
三、我国电子支付面临的挑战
近些年来,我国的电子支付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从整体上看,目前基于Internet平台的网络支付方式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众多的挑战和问题。
1.网上支付硬件设施落后
用于开展电子支付业务的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网络通讯及银行前端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显落后。近年来我国网络发展速度增快,但发展不均衡,与国际先进水平以及国内网络应用需求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县以下的银行机构,由于受资金、设备的影响,普及银行电子化还存在相当大的难度。此外,普遍存在的网络带宽较窄、速度缓慢的问题,也严重影响了运行效率和支付质量。
2.电子支付业务的支撑系统存在安全隐患
一是信息泄漏。电子支付业务是主要应用互联网进行交易、清算和信息的系统。网络存在安全漏洞,无法保证网络中信息的隐秘性。例如:电信从业人员可能利用工作之便,很容易地获取网络中传输的信息;网络攻击者也可以通过搭线等方法,从传输信道窃取信息;二是假冒通信。互联网提供了灵活的数据交换机制,但同时也给假冒通信以可乘之机。网络外的用户,只要将他的设备配置成与网络内的设备相同,就可能欺骗总部,与其进行通信;如果网络外的用户将他的设备配置得与总部的设备相同,并采取一些措施将总部的设备阻塞,他就可以假冒总部,欺骗网络内的所有网点。三是假冒信息。攻击者窃取了网络中传输的信息后,采用一些并不复杂的技术,尤其是在内部人员的配合下,就能进行信息的假冒。例如,重复进行一些本已完成的业务等。这都是电子支付中的安全隐患,如果解决不好,将会给消费者、企业、银行各方带来重大损失。
3.信用风险的恶性循环会危及银行业
开展电子支付业务的整个过程几乎全部在网上完成,这种支付方式的“虚拟性”,一方面推动银行业跨越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另一方面也使交易对象变得难以明确,交易过程更加不透明。电子支付指令未被广泛接受使得电子银行比传统银行具有更大的信用风险。强大的负面公众舆论将导致银行资金或客户的严重流失。由于银行本身信息技术水平的限制,它们往往会依靠第三方的服务供应商(即提供高科技的专业技术服务公司)来承担银行的外包业务。这一领域仅由少数几个技术服务供应商来控制,一旦他们中的任何一个出现了问题,就会有很多银行连带受损。
4.技术规范和实施标准缺乏统一规划
对于身份认证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数据加密强度、商用密码产品、通讯安全控制措施等电子支付业务的核心技术等关系行际互联的技术参数,都没有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目前各家银行各行其是,互不兼容。更有甚者,商业银行系统内部也不统一,省级分行自行开发运行电子支付业务,自己建立CA身份认证中心。这种状况弊端很多。首先,各行网上银行业务标准不一,技术各异,对以后的互相合作、互相联合非常不利;其次,重复投资,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同时,商业银行自建CA认证中心,自己为客户颁发数字证书,自己验证客户身份的做法,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商业银行将处于被动局面。
5.相关法律法规缺乏
迄今为止,我国银行开展电子支付业务已经有7年多了,但国内法律法规还不能给电子支付业务发展提供充分的保障,涉及计算机和网络领域的立法工作还相对滞后,缺乏保障网上银行和电子商务活动有效开展的法律框架体系。一些基础性法律尚未出台,而《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均未涉及网上银行的业务。目前除了《安全法》、《保密法》外,仅有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在起作用,致使银行在可能与客户发生的纠纷中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此外,对传统交易方式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等如何在电子介质中应用,电子记录如何作为证据等问题均无明确规定。
6.监管措施不完善带来风险
首先,电子支付的业务都是通过网络来进行,没有了以往的签字、盖章及纸质凭证。其次,客户、银行都没有各种密码和相应的保护措施,使监管当局无法收集到相关的资料进行调查。再次,银行业务的各种账目和业务记录都可以不留痕迹地修改,监管部门看到的数据不能正确地反映银行状况。电子支付业务不仅易于诱发网络犯罪,还容易产生各种业务风险。电子支付业务的这些特点,给金融监管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巴塞尔委员会及各国银行监管当局正密切关注网络银行的发展并进行研究,我国电子支付监管方面的法规更是空白。
7.诚信度太低和认知缺失
据调查,电子支付工具的用户群一般定于20岁~35岁,因为使用互联网的用户主要集中在这一年龄段,他们上网并尝试网络消费,有一定知识水平和消费能力。目前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他们最担心的是支付后获得的服务以及产品非网络购买时当初所想,商品质量问题使用户心理不安全。很多从业人员认为,中国电子支付与国外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一是电子支付的应用开发不全面。另一个是国内使用银行卡的人很少,使用电子支付的人就更少了。目前阻碍电子支付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网络教育不全面。很多人根本没有机会接触到电子支付。另外,支付公司并未真正地用商品价值和服务来吸引用户,并且引导用户来定购。
8.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问题
由于市场集中度比较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竞争激烈,同时与银行既有合作又有竞争的关系,在网上银行不断发展的情况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受到银行的竞争,因此往往打出低价策略,毛利很低。目前第三方支付得到的手续费最低只有交易额的0.5%。激烈的价格战和免手续费支付形式的存在使得国内支付公司很难盈利。
9.国内计算机技术水平低影响网络银行的进程
目前,网络银行的发展潮流势不可挡。国内所有银行都在因特网上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制作了自己的主页,已经推出了或正在推出自己的网络银行或网络银行业务与服务。但这些网络银行也都不是尽全尽美、尽如人意的,它距离客户要求的服务还有很大实质性的差距,还需要不断改进和发展。我国的几大商业银行虽然都了自己的主页,使大家可以通过Internet来对它们进行更多的了解。但是,对于我国银行系统,网络银行从技术层面来说是一套全新的集成技术,我国的计算机水平低下直接影响到网络银行的技术革新和发展。国内网络银行的设计及安装都是国外工程师完成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外国人手中,这对我国网络银行的安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只有我国的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具有相当的水平,关键的技术及设备都为自己掌握和制造时,我国的网络银行才会有较大的发展。
10.观念和习惯问题
长时间以来,人们已经习惯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习惯。而电子支付彻底改变了传统支付方式,可能轻点几下鼠标就花出去成千上万的钱,而且交易方看起来只是几张虚拟的网页。要改变消费者和企业使用多年的支付习惯,需要相关各部门做出长期、大量的工作。
四、结语
电子商务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将越发重要,而解决好电子支付这个瓶颈迫在眉睫。现存的这些问题,有些可以在短期内解决,有些则是长期都将存在的问题,只有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整体提高来逐步解决。鉴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当前急待解决的问题并非如何推动支付技术的进步和探讨具体的模式,而应是如何培育市场与构建和完善支撑环境。只有在全社会建立起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信用体系,优化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环境和配套设施,提高电子支付的安全可靠性,才能逐步激发出电子支付市场的热度,最终探索出适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电子支付模式。
参考文献:
不管这样的说法是否有夸大之嫌,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移动支付的市场潜力已充分显现。前不久,淘宝无线公布了一组数据。数据显示,当前登录手机淘宝的独立用户数已经突破1亿,预计今年年内将刷新为2亿。此前支付宝也公布了相关数据,声称每天使用支付宝客户端进行支付的用户达到去年同期的6倍,并且以每天激活6万用户的速度激增。
驱动移动支付火热的第一个因素是电子支付的发展,目前在网络购物以及旅游预订、付费预订等领域,电子支付得到了广泛的认可。随着手机的高度普及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业务在移动终端上实现了与互联网一样的功能,电子支付也开始大踏步从PC端走向手机端。
然而,智能终端性能的不稳定、应用软件与手机平台的不兼容,再加上令人防不胜防的手机病毒,都让移动支付过程暗礁不断,令在手机终端进行的移动支付潜藏着不少风险。
这种情况之下,安全成为了用户最为关心的问题。就目前几种主要的移动支付技术来说,安全也都成为了商家考虑的重中之重。
一直以来,传统移动终端刷卡支付都因其缺乏安全性而备受诟病。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目前银行发行的磁条卡本身存在技术缺陷,一旦有恶意分子在终端设备上做手脚,用户的资产安全将受到极大威胁。针对这种状况,银联已经确定了在2020年之前,用IC卡取代磁条卡的计划,再加上POS机改造、NFC芯片和移动支付卡升级,有望有效消除这方面的安全隐患。
中图分类号:F5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2-0176-02
2007年,我国接待入境过夜旅游人数达5 472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达419亿美元,成为全球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国内旅游达16.1亿人次;出境旅游达4 095万人次,居亚洲第一位,旅游业总收入达到1 540亿美元。有关专家预测,到2015年,中国入境过夜旅游人数可达1亿人次,国内旅游达28亿人次,出境旅游约1亿人次,游客总量约30亿人次。旅游业增加值可达2 820亿美元,占服务业增加值的11%、国内生产总值的4.8%。基于对中国旅游业的预期,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UNWTO)预测,2015年,中国将成为全球第一大入境旅游接待国、第四大出境旅游客源国。旅游电子商务作为旅游业和信息化相结合的模式之一,也得到了飞速发展。
一、我国旅游电子商务与电子支付概述
1.1 旅游电子商务
广义的电子商务一般是指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商务或活动。这些工具包括从初级的电报、电话、广播、电视、传真到计算机、计算机网络,到NII(国家信息基础结构-信息高速公路)、GII(全球信息基础结构)和Internet等现代系统;而商务活动是从泛商品(实物与非实物,商品与非商品化的生产要素等等)的需求活动到泛商品的合理、合法的消费除去典型的生产过程后的所有活动。旅游电子商务旅游实际上是旅游经营在网上询价、报价、预订、支付、配送(服务)等等一系列商务活动的过程。
旅游业是信息密集型和信息依托性产业,这一特点决定了信息技术与旅游业之间的深层次互动关系,作为两者结合产物的旅游电子商务已经并将继续显现出充分的活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目前,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市场竞争格局基本呈现四大阵营:携程作为第一阵营依然处于领先者地位;芒果网以强大的旅游资源整合优势、资金优势、品牌优势以及国资委支持的优势,作为强大的挑战者进入市场,已经形成仅次于携程网的市场地位,与e龙和傲游网等为市场的第二阵营;以旅游搜索引擎为创新运作模式的“去哪儿”比较搜索网站仍处于盈利模式的探索期,位于第三阵营;订房为主或是订票为主的旅游预订网站,以差异化产品为特点存在于旅游预订市场,作为市场第四阵营,处于补缺者地位。
2007年,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市场规模达到22.5亿元人民币,较2006年增长65.4%。预计2008年受奥运因素强有力推动,中国与更多国家之家旅游市场开放因素的推动,以及中国本地商旅、私人旅行市场发展影响,该市场规模将达38.4亿元,增长率达70.7%。然而,目前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还是比较缓慢的。以2007年为例,旅游电子商务营收只占旅游业总营收的0.2%左右,而在欧美发达国家,这个数字往往在30%以上。
自我国旅游电子商务两大巨头携程和e龙分别于2003年和2004年在纳斯达克成功上市后,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市场的巨大潜在市场受到了国际和国内资本的关注。从2005年开始,在国际、国内大量资金支持下,各类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商纷纷通过新设或者收购的方式创立,争夺我国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市场,迅速填补了我国旅游电子商务服务的空白细分市场,加速提高了我国旅游电子商务的服务水平。我国旅游电子商务正在迅速发展中。
1.2 电子支付
电子支付(electronic payment)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转,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信用卡、借记卡、手机、网上银行、支付宝等都属于电子支付的范畴。2007年我国电子支付市场全年交易额实现了100%的增长,突破1 000亿元大关,并预计2008年仍将保持100%以上的增长。到2007年末,使用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电子支付平台“支付宝”的用户已经超过6 000万,日交易总额超过2.7亿元,日交易笔数超过130万笔。中国移动也开始试水电子支付,用户网上购物使用移动的小额支付平台,在购物后直接扣除用户手机话费。与此同时,网上银行也开始成为电子支付的重要方式之一,个人网银2007年的交易额增幅高达284.6%,成为电子支付中最为抢眼的一支力量。目前,几乎所有的银行都开设了网上银行业务,帮助用户通过互联网购物及缴费,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整个购买流程。
从技术角度上看,电子支付包括“在线支付”和“离线支付”两种方式。信用卡、借记卡、网上银行支付等等支付方式由于需要实时与银行通信,所以被称为“在线支付”;而手机支付、校园中广泛使用的一卡通以及公交卡等等,因为采用预存款方式,并不需要与银行账号相连,因此称为“离线支付”。我们在旅游电子商务中应用的往往是在线支付方式。
二、电子支付在旅游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现状
国际旅游组织(WTO)的一份蓝皮书《E-Business for Tourism》中提到:旅游和电子商务是天生的伙伴。在过去几年的相关文献中,有些研究者也认为旅游电子商务不涉及到其他电子商务类型中较为头痛的物流配送问题,并且对于支付、信用等重要方面的需求也没有零售业电子商务活动那么高。在传统旅游业中,支付方式往往是通过前台支付来完成的,刚刚开始起步的旅游电子商务自然也往往采用这种方式。
然而,2006年10月26日年电子客票全面推行后,旅游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和消费观念开始微妙转变,促使旅游电子商务企业也开始积极考虑应对方案。在旅游电子商务中,电子支付的需求是不断扩大的。随着电子客票的推行,越来越多的旅客会从“电话订票,送票付款”的传统方式,过渡到“网上支付,实时出票”的全数字化方式。在酒店预订方面,尽管旅游者大多在前台付款,而在旅游高峰期,多数酒店都要求旅游者有信用卡担保或付预订金,由此产生了电子支付的需求。与此同时,全国广泛推行的“交通一卡通”以及某些旅游景点推出的基于信息化技术的卡式门票或者数字门票,以及电子支付方式的多样化以及迅速普及,也对旅游电子商务活动中对电子支付的需求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目前,我国较大的旅游电子商务网站携程和e龙,目前,只接受信用卡支付或担保。但是信用卡在我国并不普及。究其原因,可能是这些网站定位于较高端的商务旅游者,同时,传统支付方式的替代性较强,对电子支付的依赖程度不大。时下,网站用户使用电子支付的比例不高。不久前e龙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没有在线支付经历的会员达到74%,其中35%拒绝尝试这种新的支付手段。而占绝大多数的中小型旅游电子商务企业,往往不提供电子支付方式。
除此之外,在支付额度方面,机票、旅游产品涉及的金额普遍较高。按照2005年10月30日央行出台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规定,除非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网上支付单笔不超过1 000元,每日累积不超过5 000元。这就意味着一张售价在1 000元以上的机票至少要支付两次才能成功,高于5 000元的国际机票则难以在网上支付。
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似乎有些跟不上电子支付的发展了。
三、旅游电子商务活动中发展电子支付方式的对策
游客的旅游过程一般包括旅游前决策过程、出行旅游过程、旅游后行为等三个主要过程。旅游前决策过程会经历确认旅游需要、收集旅游信息、评价旅游方案、做出旅游决策等四个阶段;出行旅游过程是散客旅游者从居住地出发进行旅游最后回到居住地的过程,这个过程涉及到旅游者吃、住、行、游、购、娱等基本旅游要素;旅游后行为是散客旅游者在旅游后体会到某种程度的满意或不满意,会寻求能证明旅游产品价值高(或低)的信息或采取的行动。对于旅游电子商务企业来说,旅游者进行支付的时机是旅游前决策过程之后、出行旅游过程之前,即是旅游者在旅游电子商务网站的帮助下做出了旅游决策之后及实际出发进行旅游活动之前。在这一时刻,“趁热打铁”式地提供电子支付接口,对商家与用户都是有好处的。
基于目前旅游电子商务中电子支付的现状,本文提出以下对策:
1.加速信用体系建设
旅游产品往往不能够直观地通过互联网展示,因此旅游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问题就开始凸显出来。因此,完善旅游电子商务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建立中小企业基本信用制度,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等,通过构建旅游电子商务市场信用,促进电子支付发展。
2.采用多样化的电子支付手段
网上银行、银行卡、信用卡、手机支付等等已经是相当成熟的技术,旅游电子商务企业应当与相关金融服务提供机构广泛联系,为旅游者提供多种选择,促使旅游者选择电子支付方式。
3.与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合作
大多数中小型旅游电子商务企业往往没有足够的资金及资源建立自己的电子支付平台。而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很多较成熟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例如,支付宝、贝宝、快钱、易网通等等。通过与这些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合作,利用现有资源发展电子商务,未尝不是一条可行之路。
4.适当采用离线支付方式
对于酒店、旅游景点景区来说,可以考虑适当采用这种技术。旅游者在开始旅游活动前先对门卡或者门票充值,在接下来的旅游活动中都可以使用这张卡票进行支付。这种便捷的支付方式对提高顾客忠诚度有一定帮助。
四、小结与展望
旅游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电子支付的成功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信用体系的建立,即通过商家信用认证、信用凭证上传、支付信用度累计和用户监督(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尽可能确保商户的诚信和信息的真实;二是引入诚信支付工具,确保用户在享受到服务后再正式支付费用,进一步减少旅游者交易风险。这种模式建立后,旅游活动的吃、住、行、游、购、娱都将可以在此模式之上发展,从而让旅游活动更加方便和安全。
参考文献:
安全协议和标准
上个世纪90年代,VISA、万事达、美国运通等已经意识到互联网必将成为未来支付的一种重要渠道,信用卡要保证其支付市场地位,就必须要考虑网络支付技术革新。最初的交易完全是采用SSL协议,它只是保证了信息传递的安全性,缺乏商户、持卡人的认证,其市场运用有限。
1996年2月1日,Master Card、Visa、American Express与技术厂商共同制定了安全电子交易规范(SET)。SET对持卡人、商户、银行都有数字证书的认证。但是它的机制过于复杂,成本过高,成为阻碍其普及的瓶颈问题,后来逐渐被淘汰。由于缺乏共同的标准,各家银行和机构于是采用各自不同的网上支付方法。虚拟卡号成为银行使用较多的方法,美国运通则采用IC卡技术(运通兰卡)。而绝大部分银行和机构依然采用SSL技术。同时中间机构也力图进入这块市场,发展最为迅速的就是Paypal、CertaPay等。
在2001年,SET诞生的5年之后,主要的信用卡机构开始推出自己的认证标准。与以往不同的是,主要的信用卡机构没有共同制定标准,而是各自制定了不同的标准。VISA是3-D标准,其商标是Veried by Visa(VbV);而万事达是推出SPA的标准,其后定义为SecureCodeTM。
尽管3-D Secure 和SPA的技术不同,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感觉类似,就是需要用户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来进行验证身份。在这种新标准下,如果黑客得到用户的信用卡信息,也是不能用来进行交易的,除非他还要得到该卡对应的用户名和密码。
目前,国内外使用的保障电子商务支付系统安全的协议包括:安全套接层协议SSL、安全电子交易协议SET等协议标准。SSL和SET都采用公开密钥加密法、私有密钥加密法、数字摘要等加密技术与数字证书等认证手段。在支持技术上,可以说两者是一致的。对信息传输的机密性来说,两者的功能是相同的,且都能保证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保密性及保证完整性。
SET提供了消费者、商家和银行之间的双重身份认证,确保了交易数据的安全性、完整可靠性和交易的不可否认性,成为目前公认的信用卡或借记卡的网上交易的国际安全标准。但在实际应用中,SET协议仍存在一些漏洞。如:不可信的用户可能通过其它商家的帮助欺骗可信的商家在未支付的情况下得到商品;密钥存在被泄露的危险;存在冒充持卡人进行交易的隐患;协议过于复杂,要求安装的软件包过多,处理速度慢,价格昂贵;由于该协议的每一个阶段都要进行多次数据加密解密、签名、证书验证等安全操作,因此协议的交易时间过长,不能满足实时交易要求。由于SSL协议的成本低、速度快、使用简单,对现有网络系统不需进行大的修改,因而目前取得了广泛的应用。但随着电子商务规模的扩大,网络欺诈的风险性也在提高,在未来的电子商务中SET协议将会逐步占据主导地位。
第三方支付
与此同时,网上交易仍然在不断上升;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信用卡网上欺诈数量也在上升,欺诈交易的比例是普通交易的12倍。在国内各大银行不作为的情况下,第三方支付应运而生。从类金融到互联网,从线上到手机再到线下,第三方支付平台是近年来发展最为迅猛的互联网应用。网络支付主要存在三大风险,即技术风险、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而第三方支付公司可以规避的风险,首先就是技术风险。
业内通常认为,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发展历程大概分三个阶段,即支付网关模式、信用中介模式、便捷支付工具模式。
支付网关模式是最基本的第三方在线支付模式。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始于2001年,最早就采用了网关模式,这种模式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入门门槛低,价值有限,简单地做个网关软件,并不深入做行业。第三方网关的缺陷非常明显:商户比较敏感的扣率和结算因素对于第三方来说是无法改变的,而对于银联网关来说,外卡受理、接入费用都是可以降低的。互联网商户最大的特点就是赢家通吃,也就是说同类商品一般只有1到2家商户,小商户较少,诸如卓越、当当、贝塔斯曼等等成为当时第三方网关和银联网关争夺的焦点。
2004年,支付宝首创信用中介模式,支付宝也快速成为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绝对领先者。信用中介模式的价值在于促成交易,中国互联网交易信用体系一直不健全,而信用中介的模式能够通过第三方介入的模式有效解决在线交易中的信任问题,真正实现促成交易。信用中介模式成为第三方在线支付方式的主流,培养了广泛的使用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