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汇总十篇

时间:2024-01-25 15: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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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

篇(1)

无形资产这一术语,在不同的学科,不同应用环境中,有不同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表述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国际评估准则》中的定义是以其经济特性而显示其存在的一种资产,无形资产无具体的物理形态,但为其拥有者获取了权益和特权,而且通常为其拥有者带来收益。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必要性

(一)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维护企业资产的完整

一个企业到底有哪些无形资产,其价值量如何,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并不清楚,形成了资产管理的盲点。只有充分揭示这部分资产的真实价值,才能做到心中有数,进而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使之规范化,保证企业资产完整性。

(二)资本运营需要,以无形资产为先导,实现低成本扩张

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作为投资主体的地位已经明确,但要保证投资行为的合理性,必须对企业资产的现时价值有一个正确的评估。企业改制、合资、合作、联营、兼并、重组、上市等各种经济活动中以技术、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已很普遍。

(三)为经营者提供管理、决策依据

评估的过程是资产清查的过程,重点在于发现企业在资产管理、经营过程、资本结构、企业效率和盈利能力等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解决或为企业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经营者对无形资产投资做出明智的决策,合理分配资源,减少投资的浪费。

(四)无形资产评估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呈现飞速发展趋势。其中以技术贸易为代表的无形资产贸易增长尤为突出,其年平均增长速度已大大超过了有形商品贸易的增长速度,因此对于技术类商品价值进行合理评估是很有必要的。

二、无形资产评估失真的原因

(一)评估范围和对象界定模糊,造成无形资产虚评

确定无形资产评估标的物是无形资产评估的出发点,但无形资产无实体性的特点使其评估范围和对象的确定成为无形资产评估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在评估过程中,被评估企业和评估师往往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漏评无形资产从而造成资产的流失。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的另一种表现是:只注重外在形式不关注实质内容,造成无形资产的虚评。

(二)评估标准不统一,方法不科学,计算误差大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无形资产评估制度有统一的标准,而我国至今没有统一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无形资产评估缺乏量化标准,使得对同一无形资产不同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往往大相径庭。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标准、方法仍处于摸索之中,各行业根据自身需要各自制定相关的具体评估标准,这就造成了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各评估单位过分依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行业标准、数据和方法;阻止其他行业的评估机构进入本行业市场,评估工作的透明程度比较低。

(三)评估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不齐全,评估方法的选取受限

由于外部数据参考价值不大,又缺乏行业统计数据,评估中所需的资料大多来自委托方提供的数据。企业在长期实务工作中对无形资产不够重视,导致往往在委托方要求进行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时所提供的无形资产相关数据不准确。我国目前对无形资产评估多采用成本法,但由于无形资产成本与收益的弱对应性,成本的增加并不意味着无形资产价值的增加,这些做法都使得成本法不一定能真实反映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

(四)评估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缺乏专门评估机构

无形资产评估是一项全面、系统、复杂的工作。这就要求执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经验,但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行业从业人员多是从行政机关分流的离退人员,缺乏严格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容易导致评估中的操作不规范,鉴定不科学从而影响评估质量。

三、解决无形资产评估失真的方法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四点意见来解决这些问题:

(一)明确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和对象,拓宽无形资产的外延

要确定无形资产评估对象首先要明确评估目的,因为有些无形资产只有在特定评估目的下才能成立。例如合并商誉在不涉及合并时就不能作为评估对象,在明确评估目的之后与评估目的有关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都应作为评估对象。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在确定评估范围时,应扩大无形资产的外延。拓展后的大致包括市场资产如企业品牌、营销渠道和特许经营权等。

(二)制定完善的无形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现行的相关评估标准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应尽快出台与世界接轨、又满足我国具体国情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人的角度确定无形资产的权属。同时对相关人员的资格取得、执业范围、权利、义务、行业管理等方面做出规范。

(三)建立网络评估数据库,便于资料的收集

资料的缺乏成为制约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公允性的关键因素。这一现象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一个完整公允的无形资产评估数据库。该网络数据库的建立,对于无形资产评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必然能消除以往评估工作中的很多弊端,促使无形资产评估工作高效化、规范化、现代化和科学化。

(四)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建立专职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

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性以胜任无形资产的评估,提高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可考虑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资格具体细分为机器设备评估师、无形资产评估师和企业价值评估师等。同时应加强评估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让广大从业人员在外界干扰下仍能以崇高的职业道德来要求自己,做出真实的评估报告。

【参考文献】

篇(2)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收录日期:2013年5月31日

引言

随着社会及信息的发展,无形资产在整个社会资产中所占的比重逐渐上升,知识、技术等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起步还较晚,交易市场还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导致无形资产的评估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无形资产评估事业的发展造成了障碍。

一、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无形资产的评估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为此,我们必须做好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但是由于资产评估工作的起步较晚,在评估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下面就无形资产在评估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对无形资产的定义界定不够清晰。近年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无形资产的重要性,也就对无形资产产生了比以往更为重要的关注。但是,不同的领域,不同的目的、出发点等又赋予了无形资产不同的概念定义,时至今日,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仍然没有一个清晰的结论。我国的评估准则和国际上的评估准则对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能够给拥有者带来经济利益这两个特征加以强调;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站在谨慎性的角度,对无形资产应为特定主体所控制,长期发挥其效用加以强调,这也就将国际评估准则中明确的关系类无形资产排除在外,例如与顾客的关系等因为是在短期存在的且难以对其控制等原因,排除在无形资产范围之外。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至今还没有统一,这也就导致了不同行业人士对其在理解上存在一定的偏差,也就给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也带来了理解上的困难和偏差。

(二)对无形资产的外延界定不够清晰。对无形资产的外延界定不清晰,也就给无形资产对象的确定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困难。无形资产的外延,是指具体资产的名称和范围,这是由无形资产的本质及内涵决定的。上文已经介绍,对于无形资产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也就决定了对于无形资产的外延边界和分类也没有形成统一。

会计界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是最为严格的,其外延和范畴的范围也是最小的;而法律界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就比较宽泛,外延相应也就最广;评估界居于会计界和法律界之间。这样,就导致了在评估上认为是无形资产而在会计上可能不认为是无形资产,不对其进行确认和记账;在法律上认为是无形资产,而在评估学上却不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评估机构无法对其进行经济价值的评估。

(三)无形资产的评估理论、法律法规不够成熟。无形资产的评估理论还较为薄弱,无法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提供可靠的支持,限制了无形资产评估的发展。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建设方面也还缺少完善的法律体系,多个部门同时管理的结果是导致资产评估业存在诸多技术标准,而且评估的透明度不高。

(四)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问题。由于没有制定统一的无形资产评估办法,也没有无形资产评估的实施细则,因此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还没有统一的量化标准,根本不能提供准确的客观数据,评估人员只能根据主观判断来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但却导致了评估结果的误差,甚至有可能超过国际标准20%的界限。《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办法规定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三种。同时,根据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又派生了一些其他的具体方法。评估方法不同,评估的结果也就会有所不同。

重置成本法,先对被评估资产的现时完全重置成本进行评估,再扣减掉由于有形损耗、无形损耗等原因造成的价值贬值,进而来对资产重估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的公式为:

被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陈旧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功能性贬值或被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虽然这种评估方法对于资产的损耗进行了考虑,评估结果较为合理,也有利于单项资产和特定用途资产的评估,能够在不容易计算资产的未来收益时广泛使用,并且能够有利于企业的资产保值,但是重置成本法仍然存在着问题。

首先,使用重置成本法进行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工作量较大,且对目前价值的确定是以历史资料为基础的。但是,现在社会技术更新速度之快,使得技术经济寿命日趋缩短,可能之前还是身价百万的技术,今日就可能不值一文。因此,重置成本和资产原始价值在无形资产的转让中,影响力逐渐降低。即便是在构建时投入了巨大资金的无形资产,也会引起无形损耗,而使得实际价值大打折扣。

其次,无形资产的损耗主要体现在无形损耗上,无形损耗的大小落实在企业账目的累计资产折旧科目中,无形资产的折旧多少由资产原值及折旧率确定。但是,如何确定无形资产的折旧率,这却是个难题。作为卖方,折旧率过高能够使企业较早收回无形资产的投资,但也会过多增加企业的账目成本,冲销利润;折旧率过低,企业的账面价值又会高于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而若是一味依据会计法的规定,实行统一的折旧率,又会与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不符,必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距。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解决对策

(一)选择恰当的无形资产定义指导。对于无形资产定义的学习和把握,要站在其产生背景上来理解。虽然我国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的规定给评估界提供了相当重要的参考价值,但其始终在无形资产本质上还是不能够完整清晰的反映出来。因此,在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首先应以评估准则为依据,来对无形资产进行界定和评估。

(二)理解无形资产的本质,把握无形资产的外延。随着社会及科技的进步,人们对于无形资产的认识也在不断的深化和发展,比如网站、微博等以前没有的事物,现在也成了人们普遍认可的无形资产。这也就要求无形资产评估人员能够根据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不断地对无形资产的具体评估范围进行调整,不能以一成不变的眼光来确定无形资产的外延。另外,还需要根据无形资产的特点、本质、被评估企业的具体情况等,对无形资产进行客观的界定,从而为无形资产的评估对象打下基础。

(三)加快对无形资产理论的研究。近年来,我国的资产评估机构中派出越来越多的人员去国外的事务所、高校等进行学习,或者直接从国外聘请行业内较为权威的专家来国内进行资产评估培训,借以能够引进国外先进的研究理论及成果。这样直接的交流方式对我国的资产评估事业有着快速的提高帮助,能够促使我们更快了解世界无形资产评估行业的最新前沿课题等,逐渐缩小我们与发达国家资产评估的差距。

(四)正确选用无形资产评估方法。鉴于对无形资产的评估采用任何方法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资产评估人员在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需要特别注意评估方法的选择。重置成本法不适于无形资产评估,现行市价法也存在较大缺陷,不是评估方法本身存在问题,而是其是否适用于被评估项目。对于资产特性简单,以成本摊销为评估目的,侧重现实可用程度的无形资产,可以对其采用成本法、市场法等;对于资产特性复杂,以转让、投资为目的,强调资产未来使用效果的无形资产,可以采用收益法对其进行评估。在无形资产的评估中,首先要详细了解被评估资产的基本情况,然后对其加强数据资料的收集、分析等,在评估时对数据资料的来源加以重视,对可能发生误差的可能性做出恰当的处理。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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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形资产评估 风险 控制

无形资产指的是企业所拥有的或者是在其控制下的、非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评估风险的存在是因为在其评估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复杂的不定性因素,这些因素是导致无形资产评估风险存在的主因。本文主要论述了三种常用评估方法中存在的风险,并就应如何处理和控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1.三种评估方法中存在的风险

1.1市价法

无形资产产权交易市场存在漏洞是采用市价法评估无形资产时所存在的风险。产权交易市场并不成熟,而且缺乏必要的信息,很难找得到相关的交易案例;无形资产的非标准性,导致我们难以确定近似有形资产采用市场法评估时参照的调整差异事项;绝大部分的无形资产都具有垄断性,在产权交易市场上几乎找不到一样的或者是相似的评估参照物。难以想象,不一样的专有技术、不一样的专利,不一样的企业商誉、不一样的商标要怎样去调整它们之间的价格差距[1]。

1.2收益法

(1)收益的预测。无形资产的收益是一种超额收益,它只有依附在一定间接的或者直接的物质载体上才能体现出其价值。这种超额的收益指的主要是:无形资产的存在使得与企业有关的产品的产量增加、产品价格的升高或者是销量的增加,又或者是两种情况都有;无形资产的存在使得企业的生产成本与经营成本下降,产生了生产与经营用度的节约额。对无形资产未来收益的预测准确与否,与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直接相关,而收益被许多不定性的因素所影响,致使收益的实现具有非常的风险性。因为评估师一般都是借助历史的数据去估算将来的,若是缺少必要的经营信息、缺少相关的历史数据,无论是预测还是推算都缺少了有说服力的根据。比方说,当前盈利很低或者是没有盈利,这就说明没有办法依据目前的盈利情况去预测将来的盈利水准。

(2)评估范围的确定。资产评估范围在决定评估专业人士的工作范围的同时也直接测算评估结论是不是成立。在有形资产的评估中,评估范围比较容易被界定,但是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却是难以界定。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很难在时间上对技术资产的经济寿命进行精准的测定。专家对现行的协议年限或者是法定年限的测定,事实上忽视了无形资产的可持续利用性。因为对以一种新的技术形态存在的无形资产来讲,它的经济寿命是可随着技术开发的深度加深而不断延长的。因此,人们通常在界定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的时候结合有形资产。但是有形资产会因为投入规模的大小而产生变化,导致很难界定“评估范围。

(3)收益期的确定。无形资产收益期的确定,不但要考虑它的经济寿命,还要考虑法律合同寿命。人们往往以协议的或者法定的有效年限作为根据。但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也就是它的收益期受到使用频率及技术进步的影响。比如假定一项技术型无形资产协议的有效年限是十年,但事实上五年后就可以实现技术更新,这时候新的、更适用的、更先进的或者是效益更高的技术资产出现,而原本的技术即便继续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却不再具先有进性,也不能再为所有者带来可观的利润。有些无形资产具备可持续利用性,像有的技术性无形资产,其收益期随着它的开发、升级可得到延伸。无形资产还具有独占性,若一项无形资产被所有者独占时,能够比较明确的知道收益,但随着技术被广泛的传播,成本、价格方面的独占优势就会逐步丧失,收益期也会相对的缩短。

1.3重置成本法

(1)难以确定成新率。固定资产的使用在正常情况下,在大部分时间内他们的损耗都是均匀的,还有对应的方法与技术标准对其进行新旧程度测定,成新率可以比较客观的被确定。但如固定资产般的有形损耗并不存在于无形资产中,所以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只能它的使用时间和效用来猜测。在这里无形资产往往会呈现出一种非线性关系。某些无形资产在特定的时间里是呈非线性递增的,像商誉、商标等;而某些无形资产则是呈非线性递减,如技术型无形资产就是。曾有专家建议用无形资产所依附产品的寿命周期来推算成新率,但产品寿命周期因种种原因而具有不确定,且许多无形资产在同一时间里和许多产品又有联系,推算时并不具有可分性[2]。

(2)以历史成本为根据进行调整所得到的重置成本是不精准且是存在风险的。这是因为无形资产历史成本具有虚拟性、不完整性与弱相对性。无形资产形成的时间一般都比较长,而且过程很复杂,这就使得财务在对无形资产的核算上并没有完整的资料可进行参照,也直接导致对其核算的不严格。再者,开发无形资产所耗费的资产和无形资产所形成的价值并没有很直接的关系。某些无形资产的形成并不需要很多的资金投入就可以得到丰厚的收益;某些无形资产开发时耗费惊人,收益却平平。

2.风险的控制

国内当前的经济环境下,主要以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在采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时,评估专家应做好下面几点:(1)最好已经详细了解了被评估资产的基本情况。这其中包括了公司的大概情况、公司的经营环境、与之有关的法律、无形资产的取得过程及其历史沿革、与之有关的与无形资产相似的国内或者国际的最新情况等[3]。(2)确定无形资产的分成率。无形资产分成率的确定通常有三种方法:约当投资分成法、成本加权平均分析法、边际分析法。在现实中的评估中,往往会有这样一种情况,某一企业正常经营所不可或缺的条件是得到和运用某一无形资产,尤其是可以使得企业起死回生时更是典型。在此种状况下假定采取的是边际分析法,要得出无形资产收益期的追加利润在总利润中所占的比重,通常都会遇到下面的难点:认为在该无形资产的情况下该企业将会濒临倒闭,将生产利润大部分或者是全都都归在了超额利润上,夸大了无形资产的超额利润。因为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的作用很难分清,所以还是采取约当投资分成法比较适合。(3)要注意收集和分析数据资料。因为收益法是推测将来收益并且折现的方法,无形资产又有收益期、收益分成率、收益等预测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所以在评估的时候重视数据资料的来源及对其进行分析就显得十分必要。必须要有条不紊、有步骤的进行数据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反反复复核对与之相关的全部资料,对于历史资料的真实性要进行严格审查与核实,不能只依靠假定或者推测。模型的建立要在历史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并且要尽可能多的知道企业财务报表中税务余会计的复杂性,防止资产被重复计算[4]。(4)预测盈利。盈利预测是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的核心部分,盈利预测的结果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预测一定要建立在对被评估的无形资产收益状况的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要尽量去得到历史的会计资料、了解主要成本项目的结构情况、变动状况以及 主要收益来源等。基本的资料要至少三期的历史数据与五期以上的预测数据。预测完成以后,还要对与之相关的数据来源及其可靠性、预测模型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以及盈利预测的基本假定等再进行核实。复核要对各项目的变动趋向有科学性的解释,把谨慎性原则坚持到底。

无论是哪种评估方法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评估专家在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应要注意选择方法。通常来说,产特性较为复杂的、目的是投资或者转让的、着重资产将来的使用效果的一类无形资产,最好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而资产特性较为简单的,评估的目的是以成本推销,并且侧重于现实可用程度的无形资产,则最好采用市场法或者成本法。

参考文献

[1]左治良.我国无形资产评估风险及防范.知识经济.2009(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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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无形资产,顾名思义是指不具有独立实物形态但是必须依托实物而存在的对企业运营起到举足轻重作用的经济资源。无形资产的评估主要通过其创造的超额经济利益为依据,其中充满不确定性,所以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非常困难。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特殊性,其无形资产也具有独特的自身特点。首先,高新技术企业中无形资产所占比重较大;其次,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具有相当程度的不确定性;第三,高新技术企业的无形资产具有高收益性;最后,存在方式上的依附性。

二、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现状

首先是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应用现状说明,高新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主要是按照《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评估准则来参考进行资产评估的。近年来,我国紧随国际评估准则不断前进,不断推进和宣传国际准则委员会的宗旨和目标。不仅仅是因为我国要与世界接轨,主要是因为国际评估准则更加全面而真实的反映了当前国际相关理论的研究成果,尤其是对于无形资产等的重点关注特别值得我们去借鉴和学习。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同时也受到国际评估理念、实务等的影响,借鉴国际评估经验及相关做法,我国也基本形成了符合中国特色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和理论,基本框架初步形成。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主要是包含了职业道德准则和业务准则两个部分。而每一个部分又划分为不同的内容,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构成了职业道德准则的纵向划分结构。通过不同层次的划分又可将业务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评估指南和指导意见四个层次。四个层次都包含具体的评估方面和内容,逐步的衔接也配合,实现了无形资产评估的整个评估体系。其次是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应用现状的说明,无形资产俗称看见的价值,而这看不见的价值也会有它展现价值的方法和途径。因此可以认为无形资产的价值会通过特有的资产评估方法实现价值的体现,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所使用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是结合相关工程技术、会计、统计等基本方法而形成的一整套的方法,目前认可的也就是常说的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等。但是,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市场法和成本法不太适合无形资产的评估,因此收益法也成为了目前最常使用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能够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

2.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对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认识上存在不足之处

由于我国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对国际先进国家的技术发展水平来说起步较晚,对于无形资产的认识也就完了一步,无形资产的评估当然也是起步较晚。这样一来也就会出现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对于无形资产的认识还处于懵懂的时期,没有认识到无形资产存在的价值以及所产生的价值与收益,更谈不上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例如,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大多数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对无形资产的问题没有一定的概念,而就此问题感兴趣的也是少之又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无法认识到无形资产的价值,就会导致企业对无形资产不进行评估或者是随意评估的现象发生。无法准确的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就会使得企业的现有的无形资产在经营的过程中逐渐的消失。不仅不能够充分的利用这种无形资产给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还会使得企业无形中失去部分价值与利益。此外,对于无形资产价值过高的评估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不良的影响。评估对象范围越大,越会造成企业价值的影响,不仅会给企业带来负面的效应,还会影响企业的发展与经营。

(2)在评估准则中存在问题

中国的无形资产评估在理论研究盒实践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也是致使评估准则的建立和完善受到了一定的阻碍。首先是政策环境的限制,国际上很多国家都有资产评估法,而我国目前为止尚未形成统一的资产评估法则,没有了法律的界定盒支持,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终将得不到实施和完善。其次,缺乏理论基础,理论知识不到位无法得到支撑。中国在发展的过程中常常出现的问题就是,实践得不到理论后盾的支持,常常是理论滞后于实践。理论的缺乏使得在发展的过程中更容易出现出现问题。再者,缺乏一定的可借鉴的经验。由于中国在不断地发展前进中,中国的特色也造成了在发展的过程中缺乏可以借鉴的对象,与评估行业较成熟的国家相比,中国更是展现出了在其发展中出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风险点和业务难点,缺乏可以借鉴的方法。而在根据自身特色制定相应的准则体系时缺乏相对应的国际准则作为参考,制定难度也就相应增加了。

(3)在评估方法上存在问题

前面所说的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中包含有成本法、市场法及收益法等,而我们最常用的还是相对比较适合无形资产特点的收益法,因为它更能真实的反应无形资产的价值。而通常在运用的过程中会出现使用其他评估方法的情况,下面就来说明这些方法在运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是成本法在无形资产评估时存在的问题。成本法是我们从字面上也能理解的一种计算价值的方法,它是与实现这一价值首先需要付出的代价相关联的来计算价值的方法。对于无形资产来说,成本法实际上是一种模拟,也就是说假设先有某种无形资产的存在,再来评估其带来的相应的市场价值。而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特殊性,当然在运用成本法时会不同于其他企业。因为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科研的过程中相对于普通的企业成本来说必然会产生更高的费用,因此在资本或是费用划分时就会出现不同。而且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的过程中时间较长,而且其结果也会具有一定的随机性,最终实现的价值并不一定会与产生的费用存在特定的关系。这样一来就能够反映出高新技术企业在成本的不完整性以及弱对应性的特点,也说明了成本法不适合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其次是市场法在无形资产评估时存在的问题。市场法也就是在市场上选择类似的对象,再根据类似对象的交易条件和成交价格的分析,来将类似的资产的价值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参照物的选择也会存在一定的问题。再加上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市场上的无形资产在交易的过程中通常都存在一定的保密性,交易中的价格是无法知晓的;第二,我国目前的无形资产的市场并不完善,在市场上找到类似的资产比较难;第三,通常一些无形资产的价值通常是与企业本身无法分开的,例如商誉、商标等,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在这样的情况下采用市场法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是存在很多的问题。最后是收益法在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时的问题。收益法是无形资产评估中最常用的方法,它是根据无形资产的预期收益的计算来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再通过折现率来确定其价值。这个方法的运用克服了以上两种方法的弊端,但是由于无形资产的投入与收益时间较长,在这个时间段中所产生的收益也存在一定的主观性,而且折现率的确定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收益法在无形资产的评估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1.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的认识

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的认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是扩大高新技术企业的评估范围;高新技术企业不同于普通的企业,其无形资产占据企业资产的绝大部分,将企业资产价值的评估重点转移到无形资产上是对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认识转变的基础。再根据我国目前无形资产评估的现状,因此应扩大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价范围。例如,服务信誉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重要的一部分,构成了企业的无形资产。而且企业的客户资源目前已成为了企业重要的财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更是重中之重,加强对客户资源的控制与管理,同样也会给企业带来源源不断的收益,因此客户资源也应纳入到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中,这样一来才能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其次是准确的把握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的特点;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是无形资产构成了企业的资产部分,而无形资产的无实物性决定了无形资产本身较复杂的特点。而要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就必须要从无形资产本身的基本概念来确定其范围。无形资产具有无实物性,因此它一般都依附于某种实体而存在。因此我们在对无形资产进行分析时必然要考虑它所依附的客体。另外,无形资产较大的特点就是能够给企业带来超额的收益,而且具有排他性。除此之外,无形资产还构成了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生产要素,是企业重要的智力财富。

2.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

首先,可以借助法律的途径来完善评估准则的完善。法律的介入将会使得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具备合理的地位,并完善与相关法律的协调,将会对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确立与完善起到重要的作用。其次,加强理论方面的研究,使得理论成果成为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支持。根据我国目前的评估准则现状,总结实务经验,借鉴国际理论知识,进行深入探究,为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确定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这样一来才能制定出适合我国自身特点的评估准则。再者,是探索市场的需求,制定市场需求准则。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在发展的过程中忽视了对部分因素的关注。高新技术企业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并没有完善的评估准则来适应企业的发展需求。在满足市场的需求下,借鉴国际相关准则,寻找与其他国家的共同点,逐渐的深入探究,制定出适合中国市场需求的评估准则体系是当前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的关注重点。

3.方法

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特殊性,上述阐述了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中最常用的是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无法实现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因为无形资产的成本无法估算,没有确定的成本,而且部分无形资产是依附在一定的客体上来共同体现的。例如商誉,离开了企业无法来体现及衡量其价值。市场法也不能实现对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因为中国市场的现状是处于不完善的状态,再加上无形资产的复杂性,在市场上无法找到相匹配的类似的无形资产来对比其价值。因此,收益法相对来说能够更加准确的来评估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所谓收益法,就是无形资产在预计未来能够给企业带来的收益的现实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与企业投资决策相互结合,也是目前所能接受的评估方法。但是,当无形资产的价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时,收益法所评估出来的价值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而且收益法常常是用静止且孤立的观点来评估计算无形资产的价值,忽略了无形资产的特点。因为通常在这种不确定性下的无形资产价值都是比较灵活,而这种灵活被称为期权。传统的收益法忽视了无形资产在某种程度下暗含的期权价值,可能会造成资产价值的评估差异。结合无形资产的特点以及收益法所具备的局限性以及其他可变因素的影响,运用数学模型进行相关的预测并对传统方法进行完善的方法应该受到一定的重视,期权定价模型是早期提出的针对金融市场上可交易金融资产而建立的,如今也可用于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及B-S模型。

四、结语

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存在着众多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对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的认识不足,而且在相应的评估准则及评估方法上还存在一定的缺陷,缺乏完善的准则与方法。因此,为了解决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完善无形资产的理论基础、制定适合中国发展的评估准则,完善评估方法。

作者:王子扬 单位: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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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改制中的无形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虽然无形资产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接受,但无形资产的管理、计量、评估远远落后于人们对无形资产重要作用的认识。特别是对无形资产评估指标体系的认识,已不能适应时展的需要。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特别是在确认和计量上的难度性,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及其会计处理应当持有必要的谨慎和稳健的态度,其核心问题在于如何才能合理评估无形资产这一特殊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反映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当说无形资产评估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是两个紧密相联的问题,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评估是进行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改制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传统经济中发展而来的会计体系从稳健的角度出发,不倾向于将计量难度较大的无形资产反映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一般只将外购获得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并按其经济寿命或一定期限进行摊销,而对于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则将其开发费用在各期作为费用处理,即使该企业所创造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其结果导致企业大量宝贵的无形资产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企业财务报告中的净资产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真实性受到严重质疑。以美国为例:由于美国企业间购并现象较为普遍,尤以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受到的抨击最大。有关美国经济界人士指出,在许多企业购并行为中购并方看重的是被购并企业所拥有的,但并没有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而并不是看重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有形资产,并以“在21世纪中采用20世纪30年代的财务报告模式”的评估,批判传统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忽视。国外经济界、学者对会计制度中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资产资本化处理,无形资产的费用化处理;(2)无形资产的摊销;(3)无形资产的确认。

二、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评估的影响因素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经济资源,是知识产权与工业产权相统一的结晶,是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增值效能。据有关统计资料,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35%,高科技企业则达60%-70%。它不仅能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经济效益,而且其自身价值也有巨大的增值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生存发展,最终将体现于无形资产的竞争。无形资产对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其确认。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无形资产评估包括商标、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营销网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资源性资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无形资产价值及品牌评估等。

2.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法律依据。从元形资产本身看,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涉及的法律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对于保护相应的无形资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商标权评估后,在商标的侵权诉讼和行政保护中,可依据《商标法》对假冒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化并认定赔偿额,不仅有利于为商标权人打假维权提供索赔依据,而且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知名度。但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看,我国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尚不能完全适应WTO的要求。wTO规定的无形资产除上面提到的还包括版权与邻接权、地理(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商业秘密)。而在我国的《宪法》中没有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其涉及评估的一些法律规定也只是包含在《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当中。虽然《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在无形资产评估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合资、联营、兼并、拍卖、转让、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经济活动,有利于企业认识自己品牌的价值,有利于被消费者所认可,但对其他类无形资产尚未制定特别法律或行政法规,严重滞后于当今实践。

3.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作为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在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应该遵循此项基本准则。《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是中注协拟定,财政部印发的规章制度性文件,其依据是国务院行政法规9l号令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无形资产评估至今尚未立法。使得评估的法律依据不足,这也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只能侧重技术层面,忽视了评估、披露、使用是资产评估三个环节的重要特征,且三者缺一不可。它难以适应目前我国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客观需要。体现到现实当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涉及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时,《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没提及如何使用,而这个问题在做具体评估项目时是无法回避的。因为资产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使用,不能只强调和规范评估师的行为,更要考虑使用者的接受情况,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有关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对于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在无形资产评估条款中很空泛,因没有具体考核指标,缺乏可操作性。4.评估方法对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无形资产主要有三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首先是评估方法选择不当造成的影响——没有明确评估的目的,评估目的错位;或是由于最佳的评估方法中的一些评估参数难以确定,而只好改用别的评估方法。其次是评估方法本身存在的风险。(1)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现实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重置成本评估法就是按重置成本价格对无形资产进行估价,即按照评估无形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具有账面成本不完整、投资成本的弱对应性和人账成本虚拟性的价值特点,在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会遇到成本资料缺乏完整性和原始成本无据可查而带来的不确定性问题,故在使用重置成本法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值时,会存在数据资料不准确和不精确的风险,难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2)市价法也称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评估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将被评估资产与比较对象逐个进行对比调整,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的不可比性,使其没有可比的市场价值。每个企业无形资产由于其在同业中的垄断地位和优越程度不同,为企业带来的超额盈利水平各异,对于相同种类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当无形资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难以找到可比的市价。另外,我国企业从80年代中期才开始逐渐重视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交易时间短、数量少,可使用的无形资产交易的历史(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资料有限,采用市价法对这些行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必须面对数据选用的风险。(3)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是指企业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预期收益折现的总金额。收益法是把被评估无形资产剩余寿命期间内的预期未来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成现值,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方法。运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评估参数收益额、收益期和折现率等因素的确定上。收益额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型不同,其使用价值表现不同,带来的超额收益也不同。收益期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收益期的确定一般有年限法和更新周期法两种形式。年限法指在形成企业控制的无形资产中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受到法律和合同的特定保护,如商标、专利权等年限,也称法定(合同)年限,而法定(合同)期限内是否还具有剩余经济寿命是评估时应考虑的重要问题。更新周期法是指产品更新周期和技术更新周期。在一些高技术和新兴产业,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技术进步往往很快转化为产品的更新换代。折现率选取的风险是:根据折现率的概念可确定折现率的计算方法即以无风险报酬率加上风险报酬率作为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一般为政府债券的利率,风险报酬率的确定常用的方法主要为累加法。

三、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指标的重要性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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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评估的影响因素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经济资源,是知识产权与工业产权相统一的结晶,是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增值效能。据有关统计资料,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35%,高科技企业则达60%-70%。它不仅能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经济效益,而且其自身价值也有巨大的增值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生存发展,最终将体现于无形资产的竞争。无形资产对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其确认。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无形资产评估包括商标、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营销网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资源性资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无形资产价值及品牌评估等。

2.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法律依据。从元形资产本身看,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涉及的法律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对于保护相应的无形资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商标权评估后,在商标的侵权诉讼和行政保护中,可依据《商标法》对假冒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化并认定赔偿额,不仅有利于为商标权人打假维权提供索赔依据,而且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知名度。但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看,我国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尚不能完全适应WTO的要求。wTO规定的无形资产除上面提到的还包括版权与邻接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商业秘密)。而在我国的《宪法》中没有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其涉及评估的一些法律规定也只是包含在《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当中。虽然《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在无形资产评估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合资、联营、兼并、拍卖、转让、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经济活动,有利于企业认识自己品牌的价值,有利于被消费者所认可,但对其他类无形资产尚未制定特别法律或行政法规,严重滞后于当今实践。

3.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作为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在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应该遵循此项基本准则。《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是中注协拟定,财政部印发的规章制度性文件,其依据是国务院行政法规9l号令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无形资产评估至今尚未立法。使得评估的法律依据不足,这也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只能侧重技术层面,忽视了评估、披露、使用是资产评估三个环节的重要特征,且三者缺一不可。它难以适应目前我国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客观需要。体现到现实当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涉及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时,《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没提及如何使用,而这个问题在做具体评估项目时是无法回避的。因为资产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使用,不能只强调和规范评估师的行为,更要考虑使用者的接受情况,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有关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对于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在无形资产评估条款中很空泛,因没有具体考核指标,缺乏可操作性4.评估方法对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无形资产主要有三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首先是评估方法选择不当造成的影响——没有明确评估的目的,评估目的错位;或是由于最佳的评估方法中的一些评估参数难以确定,而只好改用别的评估方法。其次是评估方法本身存在的风险。(1)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现实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重置成本评估法就是按重置成本价格对无形资产进行估价,即按照评估无形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具有账面成本不完整、投资成本的弱对应性和人账成本虚拟性的价值特点,在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会遇到成本资料缺乏完整性和原始成本无据可查而带来的不确定性问题,故在使用重置成本法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值时,会存在数据资料不准确和不精确的风险,难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2)市价法也称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评估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将被评估资产与比较对象逐个进行对比调整,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的不可比性,使其没有可比的市场价值。每个企业无形资产由于其在同业中的垄断地位和优越程度不同,为企业带来的超额盈利水平各异,对于相同种类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当无形资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难以找到可比的市价。另外,我国企业从80年代中期才开始逐渐重视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交易时间短、数量少,可使用的无形资产交易的历史资料有限,采用市价法对这些行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必须面对数据选用的风险。(3)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是指企业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预期收益折现的总金额。收益法是把被评估无形资产剩余寿命期间内的预期未来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成现值,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方法。运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评估参数收益额、收益期和折现率等因素的确定上。收益额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型不同,其使用价值表现不同,带来的超额收益也不同。收益期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收益期的确定一般有年限法和更新周期法两种形式。年限法指在形成企业控制的无形资产中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受到法律和合同的特定保护,如商标、专利权等年限,也称法定(合同)年限,而法定(合同)期限内是否还具有剩余经济寿命是评估时应考虑的重要问题。更新周期法是指产品更新周期和技术更新周期。在一些高技术和新兴产业,科学技术进步往往很快转化为产品的更新换代。折现率选取的风险是:根据折现率的概念可确定折现率的计算方法即以无风险报酬率加上风险报酬率作为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一般为政府债券的利率,风险报酬率的确定常用的方法主要为累加法。

三、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指标的重要性及措施

1.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公正性、合理性为方方面面所关注。首先应明确的是资产评估价值的合理范围其内涵应是资产评估价值与实际成交价格的合理差异范围,也可理解为资产评估结果在具体数字上的可应用范围,可确定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或与实际成交价格的差异的合理范围。可减少乃至消除国有无形资产低于正常价格出售和大量流失的现象,避免企业主管部门与原企业经营者或个别人一对一的暗箱操作,提高企业改制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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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的组织虽然现阶段发展较快,但是在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我国经济市场的经济事项的发生都会影响到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如企业上市、企业并购、企业改制等,因此笔者展开了如下探讨。

(一)无形资产中价值确认的缺陷

在目前市场经济下,企业对于无形资产确认的方法仍然存在着很多无法解决的问题,导致很难对无形资产的取得时间进行逐一确认。这种现象的产生原因,就是因为企业大多数的无形资产都是由多种不同的因素综合而成,无形资产的形成需要经历很长的一段时间,所以其取得时间很难进行确定。

(二)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范围无法确定

无形资产的获利风险性较高,使得无形资产的本身特性得不到充分的认识,也无法以一个准确的标准进行估价。无形资产的估价特性主要有:由其自身的非重复性与单一性的特点导致无形资产的估价缺少可比性;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的不同之处是,所取得的无形资产的产权的获利能力与产权的合法性两个依据对归属权进行判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了无形资产估价的不稳定性,由于对无形资产的自身特征没有充分的认识,造成无形资产在权益变动的工程中出现了许多错误,如漏评、错评等。

(三)评估市场混乱,管理无法统一

我国现阶段大部分的评估机构都是依靠政府部门的,在一定程度上对评估的客观性与公正性都造成了影响,可是随着相关体制的不断完善与改革,评估机构逐渐脱离政府部门,可是评估机构只看重自身利益与高度的垄断现象等问题也接踵而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评估机构在获得评估的资格之后,自身的营业范围不会受到地域和行业的限制。

三、加强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的对策

(一)完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

不管是有形资产评估,还是无形资产评估,都包括市场调查法、成本法以及收益查账法三种方法。无形资产创立的成本与其创造的获利能力的对应性较小,所采用的方法不同,得出的结论当然也不同,例如采用成本法和采用收益查账法其结论是大为不同的。因此,在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采用不同的方法同时进行评估,一定要把这三种方法进行有机的结合,对三种方法的评估结论综合,得到最终的评价结果。

(二)评估计价范围的确定

无形资产的计价是在无形资产的形成或取得过程中所进行的。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直接根据自创过程中的实际支出、外购过程中的买价以及其他费用实际的支出作为评估价值,而没有考虑到无形资产在使用期限内提供的效益,所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要想在成本计价的基础之上,对无形资产使用后一段时间内有可能取得的收益额比例作为其评估价值进行充分的考虑,必须考虑无形资产机制与收益的关系。除此之外,还可采用技术寿命的估价方式。假如一项技术性很强的无形资产是由多个不同技术寿命的个别因素所组成的混合体,或者由于其内在与外在因素共同导致其效率,主要是由其技术寿命决定的,那么该项资产的评估价,应以其技术寿命作为最主要的、决定性的标准来确定其自身价值。

(三)评估管理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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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评估的影响因素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经济资源,是知识产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权与工业产权相统一的结晶,是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增值效能。据有关统计资料,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35%,高科技企业则达60%-70%。它不仅能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经济效益,而且其自身价值也有巨大的增值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生存发展,最终将体现于无形资产的竞争。无形资产对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其确认。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无形资产评估包括商标、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营销网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资源性资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无形资产价值及品牌评估等。

2.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法律依据。从元形资产本身看,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涉及的法律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对于保护相应的无形资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商标权评估后,在商标的侵权诉讼和行政保护中,可依据《商标法》对假冒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化并认定赔偿额,不仅有利于为商标权人打假维权提供索赔依据,而且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知名度。但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看,我国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尚不能完全适应WTO的要求。wTO规定的无形资产除上面提到的还包括版权与邻接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商业秘密)。而在我国的《宪法》中没有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其涉及评估的一些法律规定也只是包含在《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当中。虽然《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在无形资产评估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企业的股份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制改造、合资、联营、兼并、拍卖、转让、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经济活动,有利于企业认识自己品牌的价值,有利于被消费者所认可,但对其他类无形资产尚未制定特别法律或行政法规,严重滞后于当今实践。

3.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作为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在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应该遵循此项基本准则。《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是中注协拟定,财政部印发的规章制度性文件,其依据是国务院行政法规9l号令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无形资产评估至今尚未立法。使得评估的法律依据不足,这也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只能侧重技术层面,忽视了评估、披露、使用是资产评估三个环节的重要特征,且三者缺一不可。它难以适应目前我国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客观需要。体现到现实当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涉及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时,《无形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资产评估准则》没提及如何使用,而这个问题在做具体评估项目时是无法回避的。因为资产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使用,不能只强调和规范评估师的行为,更要考虑使用者的接受情况,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有关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对于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在无形资产评估条款中很空泛,因没有具体考核指标,缺乏可操作性。4.评估方法对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无形资产主要有三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首先是评估方法选择不当造成的影响——没有明确评估的目的,评估目的错位;或是由于最佳的评估方法中的一些评估参数难以确定,而只好改用别的评估方法。其次是评估方法本身存在的风险。(1)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现实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重置成本评估法就是按重置成本价格对无形资产进行估价,即按照评估无形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具有账面成本不完整、投资成本的弱对应性和人账成本虚拟性的价值特点,在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会遇到成本资料缺乏完整性和原始成本无据可查而带来的

不确定性问题,故在使用重置成本法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值时,会存在数据资料不准确和不精确的风险,难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2)市价法也称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评估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将被评估资产与比较对象逐个进行对比调整,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的不可比性,使其没有可比的市场价值。每个企业无形资产由于其在同业中的垄断地位和优越程度不同,为企业带来的超额盈利水平各异,对于相同种类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当无形资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难以找到可比的市价。另外,我国企业从80年代中期才开始逐渐重视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交易时间短、数量少,可使用的无形资产交易的历史资料有限,采用市价法对这些行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必须面对数据选用的风险。(3)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本论文由无现值,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方法。运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评估参数收益额、收益期和折现率等因素的确定上。收益额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型不同,其使用价值表现不同,带来的超额收益也不同。收益期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收益期的确定一般有年限法和更新周期法两种形式。年限法指在形成企业控制的无形资产中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受到法律和合同的特定保护,如商标、专利权等年限,也称法定(合同)年限,而法定(合同)期限内是否还具有剩余经济寿命是评估时应考虑的重要问题。更新周期法是指产品更新周期和技术更新周期。在一些高技术和新兴产业,科学技术进步往往很快转化为产品的更新换代。折现率选取的风险是:根据折现率的概念可确定折现率的计算方法即以无风险报酬率加上风险报酬率作为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一般为政府债券的利率,风险报酬率的确定常用的方法主要为累加法。

三、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指标的重要性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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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评估的影响因素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经济资源,是知识产权与工业产权相统一的结晶,是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增值效能。据有关统计资料,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35%,高科技企业则达60%-70%。它不仅能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经济效益,而且其自身价值也有巨大的增值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生存发展,最终将体现于无形资产的竞争。无形资产对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1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其确认。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无形资产评估包括商标、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营销网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资源性资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无形资产价值及品牌评估等。

2.2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法律依据。从元形资产本身看,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涉及的法律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对于保护相应的无形资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商标权评估后,在商标的侵权诉讼和行政保护中,可依据《商标法》对假冒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化并认定赔偿额,不仅有利于为商标权人打假维权提供索赔依据,而且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知名度。

2.3评估方法对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无形资产主要有三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首先是评估方法选择不当造成的影响--没有明确评估的目的,评估目的错位;或是由于最佳的评估方法中的一些评估参数难以确定,而只好改用别的评估方法。其次是评估方法本身存在的风险。

(1)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现实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重置成本评估法就是按重置成本价格对无形资产进行估价,即按照评估无形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具有账面成本不完整、投资成本的弱对应性和人账成本虚拟性的价值特点,在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会遇到成本资料缺乏完整性和原始成本无据可查而带来的不确定性问题,故在使用重置成本法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值时,会存在数据资料不准确和不精确的风险,难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

(2)市价法也称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评估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将被评估资产与比较对象逐个进行对比调整,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的不可比性,使其没有可比的市场价值。每个企业无形资产由于其在同业中的垄断地位和优越程度不同,为企业带来的超额盈利水平各异,对于相同种类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当无形资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难以找到可比的市价。

(3)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是指企业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预期收益折现的总金额。收益法是把被评估无形资产剩余寿命期间内的预期未来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成现值,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方法。

3.资产评估指标的重要性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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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9-243-02

一、无形资产的内涵

“无形资产”这一术语,在不同的学科,不同应用环境中,有不同的定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并且将商誉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种。《国际评估准则――国际评估指南四――无形资产》中的无形资产定义是:“无形资产是以其经济特性而显示其存在的一种资产,无形资产无具体的物理形态,但为其拥有者获取了权益和特权,而且通常为其拥有者带来收益。”无形资产具有下列特性:

1.无形资产是一项财产,应具有财产权利和责任。作为一项财产,其财产权利要能够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财产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被企业所控制。资产评估对于无形资产带来的经济利益,则是指它的预期未来利益,而不是指它的现实或过去的实际利益。作为目标无形资产不一定要拥有所有的法定财产权,如处置权。有些无形资产如政府给予的特许经营权,它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是显而易见的,并且能够被企业所控制,受法律保护,但是这种权利却不能任意转让。资产评估中对于能否作为目标无形资产,主要看它能否给企业带来可以控制的预期经济利益,不能因为无处置权而否定其作为目标无形资产的资格。会计上也并不要求拥有所有法定财产权利,才能作为企业的资产,它着眼于某项资产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被企业所控制。从这一点上看,资产评估与会计对资产的界定是基本相同的。当然,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一样,其控制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纳税、接受政府监管以及对无形资产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等。

2.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这是无形资产区别于有形资产的一个明显特征。有形资产应该有物质形式。具有可触性和可视性。你可以触摸并看到厂房、设备、存货等。但是无形资产的证明文件也是可触、可视的,你也可以触摸并看到专利证书、特许经营权协议等;另一方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实质上都来自其财产权利,而这种财产权利都是无形的。从形式上看,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区别并不明显,要区分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应从本质上考察。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本质区别在于:有形资产的价值是由它的有形性质所创造的;而无形资产的价值是由它的无形性质所创造的。也就是说,有形资产的可触的、有形的和可视的因素赋于其价值。有形资产的价值来自于它的物质特征,尽管其财产权利是无形的。但它来源于其物质特性。而元形资产的价值或来自于某些权利如许可权、抵押权等,或来自于一些无形因素影响,如竞争优势,独一无二性等,这些无形资产的价值来源都是无形的。

二、目前无形资产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评估市场混乱。近年来无形资产评估组织得到较大发展,但管理相对滞后,还很不完善。一是行政干预严重。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大多数评估机构都挂靠政府部门,有的行政领导干预评估标准,影响评估的客观公正性,评估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的问题亟待解决。二是评估机构无信誉等级。目前任何一家评估机构只要拿到评估资格,就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管评估专业水平高低,评估力量强弱都处于一个层面上竞争,某些机构使用不正当手段得到项目,力量雄厚的机构却得不到足够业务,不利于优胜劣汰。三是垄断严重。按国家有关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取得资产评估资格后,其执业范围是不受地方和行业限制的。但目前一些地区和行业仍存在封锁现象。如一些地方的行业主管部门相继成立评估机构,重点放在本行业所属企业的资产评估或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资产评估业务上,有的评估机构独揽业务,采取发包形式从中收取管理费。无形资产评估市场大,利润高,诱惑力强,一些行政部门纷纷出动,极力把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的权限控制在自己手中,于是各自为政,令出多门,加剧了评估市场的混乱。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厦权威的管理部门,评估市场的混乱给评估机构以可乘之机。这些机构有的是社会中介组织,但也有相当部分是依托其行政主管机关,或是上级主管衍生新的所谓中介组织。他们垄断某一行业的评估市场,使其他机构失去竞争机会,违背评估的市场规律,所作结论难以客观公正,从而失去其权威性。

2.评估标准不统一,评估结论偏离规范。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无形资产评估制定有统一的标准,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资产评估法》,更没有无形资产评估的实施细则。无形资产评估缺乏量化标准。很难精确提供客观数据,无形资产评估结果往往误差很大,人们对评估的公正性、客观性心存疑虑。多年以来,有关部门对无形资产的评估问题已经引起了足够的重视,先后出台了有关无形资产方面的法规和政策。1993年国家正式实施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界定,对无形资产的评估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了《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强调了无形资产的评估必须以产权变动为前提,以无形资产的获得能力为对象,以无形资产能产生的收益为基础。无形资产可以分为知识产权类、权利类、关系类和其他类四种类型。每一种类型包括许多许多具体的项目。如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又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权、商标权、著作权和计算机软件等项目;权利类无形资产又包括契约、合同或政府特许授权所形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关系类无形资产包括可靠的稳定的客户关系、运行有效的销售网络和忠诚可信的职工队伍等项目;其他类无形资产包括的范围较广,诸如商誉、品牌乃至汽车的特殊号码或电话的特殊号码等,其中最重要的当然是商誉和品牌。但是。国家对无形资产的评估的许多具体项目没有具体细则,对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中的具体问题未能也不可能做出明确规定。因而给无形资产的评估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往往容易引起评估结论偏离规范的现象。

3.评估机制缺乏有效监督。无形资产评估的结论是否公正、客观、实事求是,不能仅仅由评估机构单方面做出决定,必须有一定的权威机构予以复核、认定,也就是说无形资产的评估应该有一定的监督机制。没有监督机制的无形资产的评估结论是很可能失真和失范的。无形资产评估的监督机制就是要求有多方面

的监督,如政府部门的监督、技术部门的监督、财政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等等。如果评估机构缺乏必要的监督,由评估机构单方面做出评估的结论,评估的结论就很可能失实、失真和失范。

4.评估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资产评估工作涉及到会计学、工程技术、市场学、法学等多门科学,知识含量高。要求执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经验,而对于无形资产评估人员素质要求则更高。而我国目前不少执业人员,未经严格的业务培训和资格审查,结果导致评估中操作不规范,鉴定不科学,数据不准确,评估质量不高。无彤资产的评估,除了在客观上需要更加认真、仔细,并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对于各种因素反复加以比较、分析外。在主观上评估人员的自身伦理便显得更加重要。因为无形资产本身的独特性,在资产评估时很难有比较合适的参照物,不象有形资产那样可以有同类资产进行参照,而且它的问接性和衍生性都使得在整个评估过程中的主观性占据较重要的位置。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伦理道德水准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重要性远比在有形资产评估中显得重要。评估机构和谇估人员是出于严格的职业道德,按照专业要求,认真仔细地进行分析和测评,尽量做到公平、公正,还是为了迎合客户需要,按照客户或明或暗的授意或有关方面的压力来作出评估,其结果往往是大不一样的。如果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讲职业道德,不进行认真的分析测评,就不可能做到公平、公正。就可能使评估工作出现失真和失范。

三、无形资产评估水平的思考

从总体上来看,现阶段无形资产评估的水平还比较低。与社会经济的发展还很不适应。加强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研究。提高无形资产评估的管理水平是一项艰难而紧迫的任务。为此,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完善评估组织机构。无形资产的评估首先要建立起规范的、专业化的、具有权威性的评估组织机构。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强,政治思想素质要求严、规格高。业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评审、经济核算既艰难又复杂,必须由合法的、专门的评估机构的具有评估资格的人员进行。单个的未在合法评估机构工作的个人。不具有评估资格。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建立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有着比有形资产评估机构更加严格、更加明确、更加规范的审批程序。无形资产评估人员应该经过严格的考试考核,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和考核取得专业评估资格证书,经过一定的政治思想素质审查,并被合法的评估机构确认和聘用,才有资格参加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2.建立评估法规体系。无形资产的评估是一项系统性、有序性的工作,各项工作都必须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因此,必须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以法定规范要求评估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只有对无形资产的评估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才能避免评估结论超高或超低而降低无形资产评估结论的法律效果和权威性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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