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创业的重要性汇总十篇

时间:2024-01-29 15:18:42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法律对创业的重要性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法律对创业的重要性

篇(1)

现有的创业培训中比较注重创业精神和品质的强化,更多地关注企管、金融、财会、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对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关注较少。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容易导致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创业成功率低,稍有不慎容易在创业过程中误入歧途。

本文以高职院校大学生创业为例,有针对性地选择与创业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展开讨论。目的是让大学生对其创业活动所面临的法制环境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引导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企业和自身利益。

一、创业中法律教育与培训的重要性

创新已成为当今中国的最强音符,创业也已转化为大众的迫切需要。与之相对应的是,创新创业教育蓬勃开展,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有着诸多优势,也是自身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一)创业教育的重要性

创业能力是一种生存能力,创业教育是一种培养和提高生存能力的教育,创业教育被称为学习的“第三本护照”,和学术教育、职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在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可以使大学生了解当前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巨大的社会就业压力,认识到创业是解决中国社会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转变大学生的就业观念,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具体来说,就是培养自信心、培养积极的处事态度、培养良好的行为方式、培养社会责任感、培养竞争意识和竞争精神、培养坚韧不拔的毅力与品质。这些正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对于创业者,从寻思创业伊始,必须充分认识分析创业环境,因为创业成败与创业环境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创业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对创业的影响往往更重要。

社会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文化环境、人口环境、习俗环境、市场环境、人力资源环境等,社会环境对创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创业者要全面考虑,能利用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不能违反的要严格遵守,创业者对社会环境利用得越好,创业者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条件下开展的各种经济活动,无一不是在法律的引导、规范和保护之下才能正常进行和取得预期成果。企业创业活动同样是在一定的法制环境下进行的,创业者必须考虑法律的这种影响和作用,对其创业活动所面临的法制环境要充分地了解和掌握,并在创业活动的各个环节采取相应的对策,才能达到成功创业的预期目标。因此,加强创业中的法律教育与培训非常必要。

二、创业初始阶段的法律教育与培训

经过一番踌躇满志的构想,开始准备创业,这就进入了创业初始阶段了,创业者首先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处理不当的话不仅会造成很多不可避免的纠纷,严重的话还会危及企业生存安全。创业者不必了解有关法律的所有内容,只要知道哪些法律和哪些关键内容与新办企业有关就够了,最重要的是作为企业主,要知道法律不仅对企业有约束的一面,也同样给予你的企业以法律保护。

(一)关于设立经营实体,进行行政审批的相关法律问题

设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如果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还须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比如开网吧,需要得到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最为常见。设立特定行业的企业,还有必要了解有关开发区、高科技园区、软件区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有关地方规定,这样有助于更好地选择创业地点,以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同时大学生创业需要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消防、卫生等行政审批程序的一些具体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这部分相关法律的教育与培训应重点放在各种不同经济组织的具体特点,包括责任形式、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区别、设立条件要求、公司章程、投资协议、经营管理等内容,让大学生有清晰的思路和判断,从而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组织形式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准备资料,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二)关于资金、设备场地等相关法律问题

大学生在创业初期筹集创业资金时可能涉及银行贷款、财产抵押等问题。如果不是以货币资金出资,而是以实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其他权益等出资,以及在企业经营也会涉及租店面及办公场所,这些都会涉及诸多的法律问题,需要了解有关票据、合同、担保、出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相关的法律知识,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教育与培训,本着“必需、够用”原则,精简优化法律教育培训内容,让创业大学生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掌握应用关键的法律知识,至于较为完整的法律条文学习、熟悉及应用,有待引导大学生遇到具体的经营问题能够做到寻找相对应的法律文件,边学边用,做中学,学中做,从而在创业过程中不断提升法律水平与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三、创业经营阶段的法律教育与培训

创业初期阶段以设立某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为主,完成行政审批企业登记手续,这仅仅是创业的开始,打好基础后,接下来要进入创业经营阶段。同理,创业者不得不面对许多不可避免的法律问题,而且是稍有不慎或忽视,极有可能使新设立的企业陷入进退两难的处境,令企业经营管理举步维艰。认识把握好下面几个法律问题无疑有助于创业成功。

(一)履行好企业的法律责任

创办的企业进入经营阶段后,创业者也就是经营者要遵纪守法,履行好企业的法律责任;现有的法律体系已日趋完备,不少法律法规都或多或少从各个不同方面规范了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现举二例说明履行法律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也就展示了对创业经营阶段中法律教育培训的意义所在。

其一,创业者必须依法纳税。任何企业,都要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及时、足额纳税是创业企业对国家的贡献,也是创业企业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创业者要了解熟悉《税收征收管理条例》,明了自己作为纳税人的基本义务和权利,这些责任概括起来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开设银行账户、依法报送财会制度、依法设置财簿、依法报送财会核算资料、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依法缴纳或解缴税款、依法实施发票管理、依法使用税控装置、依法结算税款或提供担保、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等。

其二,创业企业务必尊重员工的权益。市场竞争、企业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企业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员工的素质和积极性,在劳动力流动加快和竞争加剧的形势下,优秀的劳动者越来越成为劳动力市场上争夺的重要资源,所以新开办企业一开始就要特别重视尊重员工的权益,践行以人为本的经营之道,自始至终培育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宿感,避免人才流失给企业带来的困难和损失。

至于法律层面而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有相当多的条文明确规定了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应尽的法律责任义务,比如必须依法与员工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依法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依法处理劳动争议与纠纷等等。

(二)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

进入创业经营阶段,利用企业资源,为社会创造财富,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与服务,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方方面面的事情,几乎都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范,创业者要尽可能地了解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才有可能做到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和保障企业利益,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成为法盲,不懂法不守法,会使企业陷入歧途,甚至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需要创业者了解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很多,这里着重强调几部法律法规,非常有必要作为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广告法》《合同法》等,下面择其中一二说明。

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言,其法律教育培训中要让创业者重点了解熟悉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以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教育培训中侧重在于熟悉掌握法律禁止的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避免竞争中触犯了法律底线;至于《产品质量法》的教育培训中则应强调创业者了解熟悉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与制度,要创业者熟悉掌握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履行作为性义务和不作为性义务。限于篇幅,其他相关法律不再累述。

总的原则就是要精选核心的、与创业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概念与条文,有的放矢,让大学生易学易记,让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转化为创业企业保驾护航的能力。

(三)依照法律解决纠纷

创业者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对内开展管理活动,对外发生经济联系,都会产生各种法律关系,难免会有各种摩擦矛盾、争议纠纷。因此创业者要了解熟悉《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依法处理争议纠纷,熟悉掌握法律中规定的具体诉讼程序,更要有积极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意识,还要有各种相关预防措施及管理制度,这样才能有效地利用法律保障企业利益。以《民事诉讼法》为例,在具体的法律教育培训中,要让大学生理解并掌握诉讼制度、原则、管辖概念、诉讼程序,实训模仿撰写诉讼文书,能够独立进行诉讼,最终具备用诉讼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

篇(2)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09-0065-01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深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逐步实施,“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等落实,有梦想、有热情、有知识的大学生成为创业之路的先锋军。但是,与千帆竞发、投入创业热潮趋势截然相反的却是他们自主创业成功率普遍偏低的事实。在大学生创业路上遭遇的多种多样的风险中,法律风险尤其应当被提到前列,谨慎防范。

一、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不可忽视

大学生毕业后进入社会,社会经验不足、法律知识匮乏,在创业途中,容易陷入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纠纷中,使创业遭受打击,自己也要承担严重的损失。那么在大学生创业的道路上,具备与之有关联的专业法律知识,拥有规避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大学生在创业中加强对于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迫在眉睫。

二、大学生创业道路上的风险分析

1.组织形式法律风险分析

创业组织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设立的组织形式不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就有相应的变化。个人独资企I,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个人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以这种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又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资产,对投资创业者的其他个人财产不相干涉,风险较小。

2.组织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合同是交易的法律形式,创业过程中极有可能需要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强制力,合同生效则代表着合同当事人双方都享有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要避免最后因履行不能而带来惨重的损失。值得警惕的是,在订立合同时应尽量避免口头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存在纠纷,都会由于证据不足而让自己置于被动的不利地位,因此给大学生创业者的建议是订立书面合同,规避这个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3.组织成果法律问题分析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高校学生单凭个人的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以完全满足市场对科技创新的需求,因此科技创新多以团队形式展开,一旦意见分歧,或者出现专利、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便难以将创新成果投入自主创业。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避免不法侵害、保护产权人的权益,知识产权制度油然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归属不明、技术成果入股估值不明确等问题越来越多地干扰着大学生创业进程。因此,大学生创业者应当重视知识产权,在创业中抢占先机。

三、大学生创业防范法律风险的主要对策

1.大学生创业者应当树立法律意识

大学生在创业的准备阶段就应当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现行的国家政策,树立法律意识,以法律作为出发点,去看待日常遇到的问题,培养法律思维,在创业过程中,要知道有何法可依,并做到有法必依。

2.学校要完善创业法律课程体系

就当下面临的就业局势,高校应该做到与时俱进,积极主动地适应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新形势,为其以后的创业之路打下基础。教授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让大学生意识到哪些是创业过程中的必备素质,为以后的创业做好准备工作。并针对于这些必备素质进行专业训练,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教育,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养成从法出发的思维习惯。完善与创业相关联的法律课程体系,为学生离开学校开始社会创业做铺垫,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水平。

3.政府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与防范法律风险无关,转向建设创业维权或法律咨询机构)

政府也应该做出一定举措,完善政策,保护相对弱势的毕业生创业者,推进大学生创业的成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创业来促进就业。政府应健全工作体制机制, 降低创业门槛, 尽力减少大学生创业成本,降低大学生创业风险, 解除大学生创业的后顾之忧。

倡导和帮助大学生创业是改善目前日益严峻的毕业即失业局面的有效途径,然而创业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问题,要勇于迎接风险的挑战,从自身实际出发,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法律知识,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化险为夷。

篇(3)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大学生创业教育也逐渐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在这一过程中,除了针对相关的企业创办方法等内容进行教学之外,高校仍应针对创业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内容进行教学,确保学生在后续创业过程中不会出现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受到非法侵害的现象。对于这样的要求来说,大部分高校在创业教育中对法律教育的重视程度都是非常不足的,为了确保法律教育的开展能更好的在创业教育中发挥作用,本文将针对法律教育具体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进行研究。

一、现阶段我国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现状

于2012年出台的《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中对法律教育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说明,学生在完成创业教育之后应能充分掌握企业创办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并确保自身及他人利益在这一过程中不会受到侵害。对于这样的要求来说,大部分高校法律教育人员仅能对相关的法律内容进行简单论述,而不能结合实例进行说明,这样的教学方式不但会导致效率低下,同时也会导致学生对于法律教育的兴趣大幅降低。另一方面,教育部要求高校应能针对公司法、税法、合同法、保险法等多项内容进行教学,而由于部分学校在课程编排上存在一定缺陷,依据课程体系结构无法对重点法律教育内容进行区分,具体的教学效果自然也会受到一定影响。

二、法律教育课程体系设置

(一)创业初期所涉及的法律内容。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应能熟练掌握相关的商事主体法律制度,熟悉企业法律形态。对于这样的要求来说,大学生创业教育法律教育人员在这一教学过程中应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都不同的企业形态对其创办初期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内容进行介绍。对于这些不同的企业形态来说,其创办初期所涉及到的税收、决策等都会出现一定差异。在这样的教学体系之下,学生自然能有效掌握这几种企业法律形态之间的区别。另一方面,教师应针对企业创办的具体程序、税收管理等做进一步的介绍。

(二)创业经营期间所涉及的法律内容。企业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内容主要包含:合同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等,而如果学生对于这些法律内容的熟悉程度达不到要求,那么企业经营期间就很有可能出现法律上的问题。为了避免这样的状况出现,法律教育人员应首先针对上述法律法规进行介绍,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遭遇到的各种风险来对具体的法律内容进行教学,避免一味的讲解法律内容而导致学生兴趣降低,确保学生能将这些内容与企业经营结合起来。

三、法律教育教学方法

(一)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结合上文中的内容,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存在涉及面广、教学内容较多等特点,因此,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能在原有基础上做到重点明确,并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确保学生都能有效的掌握这些重点内容。以针对《合同法》的教学为例,教师应从合同的签订、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解除和违约等方面来完成这一教学过程,同时,教师应引导学生通过模拟实践来加强对这些内容的理解。

(二)定期举办创业法律知识讲座或讨论会。相比较来说,高校教师在实践内容的掌握上仍与法律从业人员存在一定差别,因此,高校可以通过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或创业经验讨论会等方式来确保学生能更好的了解和掌握创业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首先,学校可以邀请在岗法律从业人员对企业创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或遭受利益侵害的现象进行讲解。这部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能接触到更多的法律案件实例,结合这些内容进行讲解将能更好的吸引学生注意,进而达到举办法律讲座的目标。其次,通过往届学生返校对创业经验进行分析,学生将能更好的感受到法律知识在创业过程中的重要性,进而在后续学习过程中更好的将注意力集中到课堂上来。

篇(4)

1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开展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性

1.1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保持大湾区经济增长活力

《规划纲要》指出,到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要达成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框架基本形成的发展目标。从其他国际湾区的建设经验来看,要在激烈的竞争格局中保持竞争优势,不断实现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创新创业所带来的产业结构升级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对于粤港澳大湾区来说,经济发展是否能保持充足活力,有赖于创新创业人才储备的情况。大学生作为社会经济建设的生力军,思维活跃、学习能动性高、创新精神强,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主要对象。粤港澳大湾区要实现发展目标,就必须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提高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培养青年人的创新精神,使大学生建立创新创业知识体系、掌握创业技能,激发大湾区经济发展活力。

1.2创新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营造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开展,粤港澳社会制度不同,法律制度不同。香港作为经济高度繁荣的国际大都会,国际法律服务完善是其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高校开展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有助于学生在掌握法学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拓展新的法律服务模式,为粤港澳大湾区各个产业输送创新型法律服务人才,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同时,共享创新创业资源,有助于学生掌握法律服务机构运营经验,为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打下坚实基础。

1.3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满足粤港澳大学生就业需求

一方面,粤港澳大湾区在建设过程中需要不断的吸纳更多优秀人才,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多样的发展机会。另一方面,大湾区的迅速发展也对法学专业大学生创新创业也提出更高的要求,除了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外,学生还需提供更多的优质法律服务,形成团队竞争实力,并且需要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否则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很容易遭到淘汰。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通过针对性的引导与支持,助力学生了解政府政策及市场、学习创业流程、提高创业能力,最终达到满足学生的就业及创业需求目标。学生既能通过创新提高法律服务,获得就业机会,也能通过创业向大湾区提高更多就业岗位,为大湾区经济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2广东高校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现状与存在问题

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广东的创新创业氛围一直是浓厚的,高校也积极开展多样化创新创业教育模式,例如成立创新创业学院,专门统筹全校创新创业教育;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如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讲座等,均取得不错的成效。但整体上看,广东高校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仍存在一些亟需改善问题。

2.1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广东省高校目前均开设了创新创业课程,但是未能形成专门任职创新创业课程的专职教师队伍,师资力量薄弱会影响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任课教师主要由经济管理学院教师担任,有一部分是辅导员。以上教师缺乏系统的创新创业理论知识,并且未亲自主导或参与创业实践活动,难以真正掌握创新创业的内在本质,只能将课程内容灌输式传递给学生。同时,科任老师大多数只是在学期初接受为数几天的培训就开始授课,系统化培训课时短、次数较少,培训内容以理论知识为主,缺乏对当下政策及社会人才需求的了解。教师缺乏法学专业知识素养也是高校法学专业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教师主要侧重于管理、销售方面等内容,忽视法学学科背景,创新创业教育难以实现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根本目标。

2.2创新创业教育碎片化

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和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是广东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主要途径。课程以线下创新创业课程和线上慕课、智慧树等平台网络授课为主,创新创业活动包括了各类创新创业竞赛、讲座等。看似多样化的教育模式,实际上课程教育和活动的设计与安排存在很强的随意性,导致了学生的创新创业知识储备碎片化,不能形成体系,教学成果往往难以达到预计目标。

2.3学生创新创业意识薄弱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经济活跃,创新创业氛围相对其他省份更为浓厚。但是,广东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不强,学生在校期间以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主要目标,较少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学生毕业后,在择业方面大多数倾向考入公检法等单位,或进入知名律所,选择创业或自主就业的学生仍为少数。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学生认为,法学专业以掌握基本法学理论知识、法条为主,在社会实践方面往往选择公检法单,创业与自己的职业生涯没有太大关联,所以在校期间无需创新创业思维的培养和熏陶;二是高校未能很好引导学生树立创新创业意识,以学生专业课程成绩为学风建设重点内容,对创新创业课程及活动仅仅以考查方式为主;三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机制不健全,在法学专业的创新创业竞赛中,形式单一,资金、场地等方面支持力度不够,指导老师大多建议学生选择创新课题,而创业项目往往无人申报。

2.4缺乏跨校、跨区域、跨专业交流合作

广东高校法学专业目前开展的创新创业教育主要包括创新创业课程、各类创新创业竞赛、讲座等,形式多样,但开展范围往往集中在校内,即使有少数是跨学院举办,但也未能满足学生跨专业、跨区域等交流需求。法学专业学生在进行创新创业活动时,多数只能与本专业同学组队,导致项目设计存在分工不明、分工重合;律所经营缺乏管理专业的学生参与,后期运营入不敷出、团队管理出现漏洞;缺乏跨校、跨区交流合作,项目调研范围往往只能局限于校内或周边地区,得出的数据或结论往往存在缺陷。

3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优化路径

3.1成立高质量创新创业师资队伍

创新创业导师队伍质量的高低和专业素养水平直接决定了创新创业教育是否能取得成效。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第一,注重创新创业专职任课教师的培养,改变由辅导员等兼职任教的问题,从源头上保证师资的稳定性;第二,法学专业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工商管理等专业有所区别,除了创新创业理论外,对教师自身的法学理论素养也有所要求,应强化教师在法学专业知识方面的学习;第三,持续定期对创新创业教师进行培训,除了开展理论知识学习外,鼓励教师到公司法务部、律所等单位进行交流、调研,使导师掌握更多实践经验,促进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创业政策及需求的了解,提高专业水平;第四,建立规范化考评制度,对创新创业教师上课情况及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课题等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多维激励机制,激发指导教师的内在动力,提升创新创业教育的效果。

3.2创建完善的创新创业教育机制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实习的不断增强及创新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需要创新创业人才掌握比较全面的专业技能,所以高校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时候,一定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教育机制,改变课程零碎、知识不成体系等问题。广东高校目前大多采用“线上+线下”的创新创业授课模式,在此基础上,应对现有课程体系进行梳理和优化,针对创新创业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建立理论知识、技能培训、素质培养、社会实践到后期跟进的全覆盖式培养体系。除了保障知识技能的“输入”外,也要重视学生的“输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申报创新创业项目,从填写申报项目书、实地调研、成立律所、开展业务等环节安排导师进行全程指导,推进创新创业项目的落地与成果转化,使学生真正掌握创新创业的内涵及精神。

3.3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创新创业观念

正确的创新创业观念很大程度影响了学生是否主动学习、理解创新创业理论知识、技能,更影响学生未来是否愿意进行创业创业实践。教师需要认识到法学专业有与创新创业教育融合的优势,在社会发展中,法学和创业发展的联系极大,只要将这种关联性应用于两种课程的教育中,便有效实现了两者的融合;学生要树立正确的创新创业观,即使毕业后没有选择创业,但法学与其他专业合作式创业也能实现双赢,法学专业的学生通过创新培养,也能为大湾区建设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3.4搭建开放式创新创业教育平台

篇(5)

(一)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地位边缘

根据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创业教育教学内容以教授创业知识为基础,以锻炼创业能力为关键,以培养创业精神为核心。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分别从知识、能力和精神培育3个方面入手,其内容包括创业政策法规、创办企业、遵纪守法。目前,许多高校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高度关注金融、企业管理、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对创业法律教育的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创业法律教育被边缘化现象严重。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创业法律教育没有进入课堂教学,采用自学形式,没有纳入课堂教学;二是,创业法律教育的教师团队建设受关注度不够,参与创业教育交流、培训的机会不多;三是,创业法律教育的课程体系开发严重不足。创业法律教育内容仅以创业基础课程的组成部分存在,独立的创业法律教育系列课程滞后;四是,创业法律教育的科研重视不够。由于创业法律教育的功能作用具有潜在性、长期性,因此,高校对于其研究的紧迫性、重要性认识不足,投入较少。

(二)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实践性指导欠缺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创业也是一种实践行为。在开展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时,如果能突显两者的特点,注重实践运用,就能收到良好效果。然而,事与愿违。目前,许多高校的创业法律教育多是由学校老师承担。有的老师虽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但没有法律实践经验。因此,他们不能向学生提供实践性的法律指导,只能从书本到书本,以讲授理论知识为主。例如,开展创业政策法规教育时,强调学生关注“按规定,有优惠”;进行创办企业教育时,以告知学生“按规定,走程序”为目标;而在遵纪守法教育上,则简单告知学生“按规定,不违法”为限。有的老师虽有法律实践经验,但没有创业实践经验,对大学生创业中的法律问题关注不够,研究、思考少,因此,也不能有效地解答或预见大学生创业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无法满足大学生的需求。相对于鲜活、生动的营销策划、项目选择等创业教育内容而言,创业法律教育就难免显得枯燥乏味,无法引起学生关注,其效果自然受损。

二、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目标定位

创业法律知识的缺乏,不仅导致大学生在创业中可能遭受法律风险,而且还可能招致创业失败。为了保障大学生创业顺利,应加强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而要增强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实效性,必须解决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被边缘化,理论过度两个突出的问题。影响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实效性的主要原因在于对创业法律教育的目标定位不准。前者,将创业法律教育工具化;后者,则是过分强调创业法律教育的理论性。对于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目标定位,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思考。

(一)创业法律教育应重在塑造大学生的法律理念和培育法律能力

我国许多大学生涉世未深,创业意味着走进社会。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素养是每个人融入社会的基本素质。一个创业者要成为成功的企业家,必须具备更高的法律素养。创业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与其他素质和谐统一发展,才有可能成为成功的创业者。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目标应该分为3个层次,最低层次是讲授法律知识,较高层次是塑造法律理念和法治精神,最高层次是激发大学生的法律创造能力。讲授法律知识,让大学生了解掌握法律这一社会规则,这是步入社会、创业的基本技能。然而,创业教育不能仅追求生存、赚钱,还必须回归教育的“育人”本质。创业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实现过程,也是大学生社会化的内容之一。创业法律教育,不仅解决大学生创业中的法律实务问题,更注重大学生法律理念的培育。法律理念缺失或偏差,忽略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可能导致学生法律意识淡漠,误入歧途,甚至可能使其走上犯罪的道路。对于接受高等教育的创业者来说,法律理念、法治精神的塑造和法律能力的培育更为重要。因为他们是中国新一代的创业者,是未来中国发展的生力军,他们的法律素养对中国经济发展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不仅如此。他们的法律素养还将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如果能激发一批具有法治精神,而且法律能力较强的高素质大学生创业者积极、主动地对法律进行探索,在创业实践中创造法律,这必将有力地推进中国法治的健全与完善。只有明确并且理清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3个层次目标之间的关系,才能最大程度地提升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实效性。

(二)创业法律教育应重在引导大学生创造性

地运用法律和完善法律为了保障良好的市场秩序,各国不得不依靠法律来约束、规范和指导经营者的行为。引领和规范是法治发挥作用、显示价值的两种重要形式。法律指引国家发展方向,规定了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的基本制度及活动准则。健全的法治能规范经济行为,创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社会环境,提供稳定的社会预期,引领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业法律教育应该引导大学生关注法律的引领作用。通常情况下,法律对于某些行为的禁止或推动,都会直接带来或隐藏着某种商机,重在发现。正如人们常说的,当世界对你关上一扇门的同时,可能正在为你打开另一扇窗。现实中,不少企业家从貌似枯燥的法律中捕捉到无限商机,从而获得成功。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经济和文化等方面规律性、概括性的总结,既有前瞻性,又有滞后性。创业法律教育应该重在引导大学生从法律中寻找商机,而不是学会钻“法律空子”,违法经营。如果创业法律教育能启发大学生充分利用法律,从法律中寻找创业机会和空间,那么,它就与“创业”融为一体,解决了“创业”、“法律教育”两张皮的现象,也能较好地解决创业法律教育过于理论化的现象。高校的创业教育不同于以解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培训,也不是一种“老板速成教育”,而是一种满足以创新为标志的“创业革命”对人力资源需求的教育。创业法律教育也是生产力。总之,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既是大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创业的需要[2]。因此,创业法律教育既要回归教育的“育人”本质,也要融合创业的“价值”追求[3]。

三、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路径选择

目前,我国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师资多以校内专职教师为主,社会兼职师资为辅,形式主要是课堂教学。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这种路径选择,某种程度上是各高校基于操作便利考虑,而不是从最大程度地提升创业法律教育的实效性出发。要进一步提升我国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实效性,路径选择的改变是一种可能。

(一)组建导师团

组建以法律知识、法律理念和法律能力3个层次为内容的,由创业者、企业家、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导师团。教育部在创业教育师资建设方面,多次指出高校高等学校要根据专任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聘请创业成功者、企业家、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导师,对学生进行“一对一”指导。现在,许多企业家对大学生创业指导和支持充满热情,问题是如何充分发挥这些社会创业导师的作用。解决这一问题,主要取决于各高校的创业导师制度设计。高校在设计创业导师团时,要重在整合社会创业导师的优势资源。在创业法律教育导师团的组建中,可以分为3个组:校内法律专业老师和校外律师、法官等以讲授法律知识为主;校内外专家学者侧重法律理念和法律精神的塑造,培育大学生的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公平理念、诚信原则等;外请企业家则主要与大学生分享法律能力的培育,提升大学生法律风险意识,把握法律中的商机。高校要组织这3个组的创业导师定期交流,让他们形成有机整体,但又各有侧重,增强创业法律教育的针对性,提升实效性。

(二)开展法律教育

在创业教育中,要以大学生的创业实践项目或创业活动为载体,开展实战型创业法律教育。在教育过程中,受教者的目标与施教者的目标相统一才能有效。创业法律教育必须让大学生与施教者的目标统一。首先,我们要对受教大学生进行细分,然后确定不同的教育目标。我国允许并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创业,许多高校建立了创业园或创业基地,有一批大学生在校期间已经创业。现在,创业法律教育面向的大学生可以分为3类:一类是已经组建团队创业或个人创业;第二类是有创业意愿;第三类是没有创业意向。对于第三类大学生的创业法律教育,以让其掌握基本创业法律知识,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为目标。对于第一类大学生,则可以结合他们的创业经验、创业需求和创业中的问题,引导大学生在创业中灵活运用法律,甚至创造法律。第二类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可以从对他们的创业项目计划进行法律诊断、法律指引入手,开展创业法律教育。此外,各高校在进行创业项目或创业计划大赛时,可以要求参赛大学生对创业项目或创业计划的法律环境进行评估,让学生在事实归纳能力、法律解释能力以及将法律和事实联系起来的法律论证能力等方面得到有意识的锻炼,最终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三)选定法律教育内容

以大学生的创业需求和创业实际为主线,选定创业法律教育的主要内容。创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的法律非常繁杂。创业法律教育在内容的选定上,如果紧密结合大学生的创业需求和实际,就能达到既有效地解决他们创业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也能加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提升他们的法律能力的效果。法律是创业大学生必须了解的,并且会伴随他们创业的整个过程。目前,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通常包括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工商注册登记、合同的签订、知识产权的保护、税收等方面。随着知识经济在中国的逐渐形成,知识产业发展迅速增长,大学生的创新创业领域主要集中在互联网、新媒体和文化创意等领域。结合大学生的创业需求和实际,创业法律教育的内容应该新增互联网管理法、电子商务法,以及广告、知识产权、营销等法律在互联网的运用等。许多大学生是以个人名义或校园的方式开始创业,随着业务的扩展,他们成立注册企业的需求突显、创业融资的需求突显、规范劳动关系的需求突显、理性对待竞争者的需求突显。这些实际创业中的需求,对创业法律教育的内容选择上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因此,基于法律责任的分析,开展企业组织法的教育;基于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分析,开展融资法律教育;基于劳动者权利分析,开展劳动法教育;基于市场竞争的分析,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教育等都将自然而然,甚至事半功倍。综上所述,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超越了严密的知识体系和技能体系的学科界限,因此,要坚持实践性与理论性的有机结合,从理论与实践两个维度对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大学生法律教育围绕创业主题,强调以大学生创业经验、创业实际和创业需要为核心,它以有效地培养和发展大学生在创业中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探究法治精神和发展、促进法治建设为目的,因此,要坚持灵活性、实用性和原则性的统一。增强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实效性,必须把握创业法律教育的实践性特质与法律能力的隐性、柔性特征,发挥创业法律教育的显性作用。

篇(6)

(一)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是大学生必备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素养

1.大学生必须诚实守信。现代经济是市场经济、法制经济。大学毕业生无论在国内创业,还是在国际上发展,都必须遵守交易规则,依法办事。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商法中的“帝王条款”,它对民事活动和商事活动公平进行具有普遍控制作用。在商事法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交易行为当事人应尊重交易习惯,依诚实信用的方法而为交易活动,以维持公平[2]。事实上,当今市场经济已进入诚信时代,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本形态,诚信日益成为企业的立足之本与发展源泉。因此,诚实守信是大学生必备的创业品质[3]。大学生一旦涉足创业领域,就要具有职业道德。有的大学生创业失败的原因,就是缺乏商业信用,如稍有不满就肆意毁约,结果造成两败俱伤,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直接导致他上了业界的“黑名单”。可见,大学生既然选择了创业之路,就要遵守这一行的规范。刚入行,更应把信用放在第一位,以此赢得客户的信赖,这样才能使自己的企业得到长久的发展[4]。

2.大学生创业者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要正确处理好合作与竞争、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就离不开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法律意识本质上强调的是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自觉地运用权利义务对等性的原理来有效地化解矛盾,促成和谐,支持创业。

3.大学生创业必须具备法律修养。大学生处于青年期,心理发育快而又未完全成熟,心理脆弱起伏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与承受力较差、人生阅历浅、做事欠考虑,但创业复杂,如果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极易误入歧途,甚至违法犯罪。而法律修养能有效防止创业者冲动、激愤,理性处理遇到的各种问题和挫折。

(二)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的创业知识

创业知识主要指与创业相关的理论、政策、法规及必备的专业知识。其中法律知识在大学生创业的全过程都必不可少。企业创办之时,大学生首先要了解创办企业的类型和程序,因此必须具备较全面的市场主体法,如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基本知识;企业创办后,要生存要发展,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市场主体发生各种交易行为,从事各种各样的民商事活动,要面对各种竞争,要融通资金,要抵御和化解各种风险,这就要求创业者必须有较全面的市场主体行为法,如民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保险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另外,大学生创业时还要具有基本的规范市场管理秩序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在一项研究调查中,当大学生被问及“您是否了解创办企业的相关程序”时,84.94%的学生选择“几乎不了解”和“根本不了解”[5]。这表明,实践中创业者基本法律知识欠缺问题非常突出。

(三)法律能力是大学生必备的创业能力

创业法律教育不仅要使创业者知法、守法、懂法,还要使其学会用法。只有学会了用法,大学生的创业之路才能越走越稳。

1.大学生创业时需要有较强的法律政策掌控力。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立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只有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6]174。但实践中许多创业者根本不知道或知道但不知如何利用这些优惠政策,法律政策掌控力不强。

2.大学生创业时需要运用法律知识防范、抵御并化解各种风险。大学生创业必会遭遇各种风险,其中也包括各种法律风险,如何利用法律和政策来防范风险、抵御风险、化解风险,是创业者必须具备的能力。但实践表明,很多大学生在创业前很少认真了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内容;或者虽有所了解,在实践中的众多环节上却忽视法律,不懂得运用法律,在风险和利益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以赌博意识、投机心理和冒险行为替性的法律思维,以致造成一些惨痛的教训[6]173;或者在遭遇风险时束手无策,使创业夭折。

3.大学生创业时需要运用法律,依法妥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与供应商、经销商、消费者等关系人发生矛盾和纠纷,协商和解、调解都不失为解决争议的好方法,而仲裁和诉讼则是解决商事纠纷的有效手段。因此,有必要对诉讼法、仲裁法等程序法有基本的了解,并学会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大学生创业教育、创业法律教育及其课程体系设置现状

(一)创业教育及其课程体系建设滞后

目前,我国高校创业教育还停留在搞一些与创业有关的活动阶段,主要局限于指导学生自主设计、创办、经营商业企业或科技公司以及组织创业竞赛活动等操作层面上,这种意义上的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往往把大多数学生排斥在创业教育之外。有的高校虽有毕业生创业指导中心,但也仅仅停留在创业团队创业过程的扶植上,如鼓励学生自办公司、开展创业计划竞赛等,这对学生创业能力的提高会有一定帮助,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综观西方发达国家大学创业教育,我们发现物质条件保障固不可少,但更重要的是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洞悉学科前沿的优秀师资队伍、作为知识载体和传播媒介的优秀教材[7]这三个方面的软件设施,且必须首先构建课程体系。西方国家的大学非常重视创业教育系列课程设置问题。如美国大多数院校都将创业作为一个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因而具有完整且成系统的教学计划和课程结构体系。在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的开设还处于探索期。从创业教育课程设置来看,只有少数高校开设了创业教育、创造学课程,再辅之以零散的创业管理、商业计划书、企业家精神、科技创业等课程,且这些课程大多以选修课的形式出现,没有将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目标体系之中,导致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基础知识学习的脱节。尽管有些学者正致力于创业教育课程设计的研究与探索,但尚未形成一套权威的完整的课程体系。

(二)创业法律教育及课程设置严重缺乏

我国各高校都针对本科生开设有法律基础课以及一些专业选修课,如经济法、合同法等,但都是学位课程,不是专门针对创业教育开设的,对培养创业者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提高创业者的法律能力,远远不够。已有的创业课程体系设置研究成果中,从建议开设的课程体系看,也没有将法律教育及相关课程设置提到应有的地位,少有提及法律类课程设置的。如有学者提出创业课程的设置应分为学科渗透课、必修课、选修课三种情况。而这三种课程中仅在选修课中提及设置“公司法与合同法”[8]。没有将法律课程作为一个体系,作为创业教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来科学规划和设置,从而导致创业法律教育缺失。

三、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及其课程体系的建构

创业法律教育的培养体系应建立在完善的课程体系上,注重创新和实践。创业法律知识是一个内容庞大的体系,也是一门专业知识。如何将创业法律知识及能力培养纳入学校的课程体系,从理论到实践都是一个有待深入探讨的课题。在创业人才的培养体系中,课程体系是核心。因此,必须充分了解创业法律教育及课程体系设置的特点,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在此基础上构建科学、系统、合理的课程体系。

(一)创业法律教育及课程体系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1.针对性原则。即操作和实施的目标就是使创业法律教育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达到预期的结果,培养或塑造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较高的法律修养、较强的法律能力的创业者。

2.相对独立性和配套性原则。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与目前各级各类学校的课程体系相比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课程体系,但与此同时,法律教育课程也要与其他课程相配套,而不能孤立地开设,应与其他创业教育课程形成一个完整的、综合的体系。

3.知识性与实践性相结合原则。创业法律教育的课程首先是要求在校生对法律知识有较为全面的理解,让其具备法律意识,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类活动及活动项目,使受教育者在活动中形成和产生各种外显的操作行为和动作,从而作用于内部身心,并使之发生预期变化的特定课程组织方式。4.多样性原则。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的综合性、活动性必然要求课程组织方式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也就是选择性和弹性。

(二)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的构建

基于以上创业法律教育及其课程体系建构应遵循的原则,创业法律教育的课程体系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篇(7)

对于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人们早已形成了这样的共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受法律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并严格按照法律运作的经济。市场经济的显著特点在于其经济秩序主要是通过法律来维持。随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我们已经逐步形成了尊重市场规则以及法律规则的社会氛围,法律在社会运作中起主导作用,成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主要模式。法律具体设定了市场运作的原则和规则,成为衡量市场经济关系主体行为的基本标准。而“法律规则的普遍化又使得学习法律成为人的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人将不得不像学习劳动技能、生活经验、道德规范那样学习法律”。在这样的背景下,任何创业行为,都是一种法律行为,创业者从进入市场到作为市场主体进行市场交易,除了具备与创业目标直接联系的专业知识体系和创业知识体系外,法律也是创业者必须了解和掌握并伴随创业过程的始终的知识,如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工商注册登记、合同的签订、知识产权的保护、税收法律等。凡是没有经过法律许可或者法律不予认可的创业行为则是非法的行为,不仅不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所倡导的尊重社会交易规则的观念有助于大学生创业者规范组织管理行为、有效提升商业组织的竞争力,并能有效防范交易风险,从而降低交易成本、确保创业的可持续性。从这个意义上,有良好法治意识、恪守法律的创业者将是社会的主流。因此,在一个逐渐走向法治的社会,良好的法治意识是大学生融入现代法治社会的必备素养,对于大学生成功创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创业法律教育通过对大学生进行创业实用法律教育培养大学生较高的创业法律认知,增强大学生守法意识和用法能力,使学生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去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二)创业法律教育是满足创业主体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认为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人的需要的全面发展、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人的能力与素质的全面发展、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这四个方面。对人的发展的剖析,应密切地结合时代的特征和要求来展开。在法治社会,进行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提升其法律素质,是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现实化、具体化的必然要求。因为,第一,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是体现在现实的、实践的人,包括个人与人类。大学生中的创业者是人类群体之一。创业者的法律素质高低反映了人的发展程度。第二,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法的精神与价值是社会观念与价值的反映。大学生创业者的法律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社会发展的程度,即如前文所述,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法治要求公民以宪法和法律为其行为的准则,那么,创业者必须熟悉并遵守这个准则。第三,创业者法律素质的提高表明社会对大学生创业者法律需要的极大满足;创业者的法律素质是创业者能力与素质的一部分,法律素质的高低体现了创业者作为社会主体的能力与素质的高低;同时,法律素质是一个人的法律品质,每个创业者法律素质的不同将人与人之间区别开来,显示了创业者个体之间的独特性。所以,创业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过程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实现过程。

二、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发展面临的难题

近几年高校在创业教育方面做出了不少的努力,获得了可喜的成果。高校创业教育领导机构、学校创业教育规划或实施方案从无到有;创业教育也从第二课堂走进了第一课堂,部分高校已将创业教育列入必修课或选修课(如将“大学生KAB创业教育课程”作为全校公选课);各高校选派一批教师参加了创业教育教师培训,创业教育教师数量显著增长、质量明显提高、结构日趋合理;创业计划大赛在各高校蓬勃发展,影响力扩大;部分高校建立了创业基金和校内或校外的创业实习基地,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创业实践活动。尽管创业教育的氛围渐浓,但是大学生创业率仍然比较低,据《2013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75%的高校毕业生渴望自主创业,但2012届大学生创业率仅为2%。创业教育效果不理想,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从高校的角度来看,主要因素有以下两点:

(一)对创业教育的认识存在误区,注重创业技巧的传授而忽视创业精神的培养,创业法律教育不被重视。

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指出,在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积极鼓励高校学生自主创业,是教育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可见,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教育理念与目标依然是坚持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思想不动摇。大学生创业教育是解决就业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学生实现人生价值,实现全面发展的有利条件。有学者指出“创业教育不仅仅是为了培养企业家,更希望学生学会如何主动获取新知、创造新知,并通过有效地配置自身的各种资源,将知识转化为现实的个人和社会价值,最终实现知识的最大效用。高校创业教育的目的不仅是影响学生本人,而且还要通过学生来影响他的家庭、子女,从而达到为几代人设定遗传秘码,高校开展创业教育是向整个社会民众的心灵深入播洒种子的过程,而绝非单纯的多培养几位企业家”。可以说,创业教育是开发和提高大学生创业素质的教育,其重心是大学生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的提高。但目前的状况是,解决就业问题的迫切需要和强烈动机,使高校曲解了创业教育的本质侧重于将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的“全面”二字加以诠释,而忽略了对“发展”进行理解与深化;往往把解决就业的需要作为教育的标尺与衡量指标,用以设置教育方案、内容与形式。把创业教育简单地等同于教会学生毕业时自己开办企业,在创业教育的实施方面,无论是“KAB”课程还是创业计划大赛,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两张皮”,没有融合于学校整体的育人体系之中,只注重技能的培养,不注重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更不用说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的培养。创业法律教育理念缺失,忽略了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也导致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淡漠,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形成。因此,只有当教育者意识到创业法律教育既是就业的需要也是创业者自身发展的需要,才能将创业教育回归到教育的本质上来。

(二)对创业教育课程的设置不合理,注重创业教育实践课程而忽视学科课程,创业法律教育效果较差。

创业教育课程包括创业学科课程和实践课程,学科课程包括普及创业知识的法律、税收等创业基础性课程,教授创业技巧的企业管理类课程,培养创业意识和创业素质的科学人文课程;实践课程主要指培养学生把知识资本转化为经济资本能力的实践活动,包括创业实习基地、沙盘、创业计划大赛等活动。我国高校创业教育尚在起步阶段,完整的课程体系尚未建立,学校都侧重于开展创业实践课程,比如举办创业计划大赛、进行创业模拟实验、建设创业实习基地等,大部分学校没有开设专门的创业教育学科课程。这样就产生了一个普遍现象:一是创业计划大赛等实践活动成为少数本身就有创业意愿学生展示的舞台,却未能激发其他学生的创业精神,弱化了活动的教育意义;二是创业者在没有接受任何创业相关基础理论知识教育的情况下进行创业实践,不利于创业的成功。正如学者陈文婷等人在相关研究中指出的那样,“从理论研究和大量的经验观察来看,对于新创企业来说,创业者个人的知识结构是影响企业成长的一个关键性因素。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以及国际化接轨,教育则可能成为比经验更为重要的因素而影响创业的成长。创业者需拥有包括管理、常识、技能等多样化的知识结构(Shane,2000)”。创业基本理论知识的缺乏最终导致创业者的创业精神得不到鼓励和支持,创业效果较差。而其中法律知识的缺失,极易导致创业者创业过程中误入歧途、走向犯罪。通过对甘肃高校大学生创业情况调查显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认为创业中会遇到法律难题的占51.7%,不了解创业法律知识的占72%,认为高校有必要设置系统的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的占75.2%;已创业学生中79.8%遇到了组建创业实体和经营方面的法律困境,由于法律意识欠缺而导致创业失败的占39.6%。这表明,实践中创业者欠缺法律知识问题非常突出,必须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加强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的创新性改革,使学生能在法律框架内依法创业。因此必须重视创业基本理论知识教育,尤其是法律教育。由于创业是一个涉及多个法律行为的复杂过程,相关法律非常繁杂,涉及刑法、民商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多个法律部门,必须对课程进行合理设置,科学确定教学内容,保证教学内容的基础性、实用性和前沿性。目前各高校创业法律教育课程设置系统性不足,教学内容散乱且过于简单化。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除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生KAB创业基础》、《就业指导》等课程中对创业相关法律略有涉及外,或者举办法律讲座和咨询等,没有统一的基础性课程和教学培养目标,也未形成专业性、有针对性的创业法律课程体系,不能从根本上满足大学生创业的现实需要。

三、促进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策略

(一)树立正确的创业教育理念,重视创业法律教育。

高校创业教育理念,就是高校在培养创新型人才过程中对创新创业教育信念、价值及活动准则所持有的一种认识。树立创业教育理念是高校开展创业教育的前提条件。高等学校必须明确,除了解决就业问题外,创业教育本身作为一种教育模式,仍然要坚持国家教育理念,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正如前文所述,在法治社会,进行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提升其法律素质,是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现实化、具体化的必然要求。因此,创业教育必须打破当前法律素质教育内容单薄甚至缺失、培养效果较差的局面。一是高校应该将法律教育纳入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因为创业者法律素质的培养离不开一定的法律基本知识,如果没有法律知识,就不能产生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律现象的合理评价。要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法律素质,必须让大学生了解更多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二是教师应意识到教学的根本目的不是简单的法律知识的传播,而是使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即培养创业者的法律思维。所谓法律思维,也就是按照法律的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方式的中心则在于合法性的分析,即围绕合法与非法来思考和判断一切有争议的行为、主张、利益和关系。总之,当前高校的创业法律教育理念应当以学生的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采用积极有效的方法,调动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与价值认同感与探索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大学生意识到创业中法律素质的重要性,并保持法律素质与其他素质的和谐统一发展。

(二)构建合理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创业法律教育。

在创业人才的培养体系中,课程体系是核心。只有将创业法律教育课程教学体系纳入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基本框架,通过加强课程改革与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多种培养方式,才能全面提升创业法律教育的水平。但是创业法律知识是一个内容庞大的体系,也是一门专业知识。如何将创业法律知识及能力培养纳入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从理论到实践都是一个有待深入探讨的课题。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课程目标。

目前我国高校创业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都具有一定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但是社会的需求和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决定了不可能每个学生都成为创业者。因此,应将创业法律教育的目标分为两级,第一层次面向全体学生,通过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使其获得创业法律基本知识;第二层次,对于通过创业计划大赛等实践活动发现的有创业意愿或者具有创业特质的学生,通过创业法律课程奠定基础知识之后,再通过创业法律实践、实习等,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教育。这种分级有利于满足不同学生的不同需求,也有利于学校有限资源达到有效配置。

(2)课程设置。

在课程的选择上,在全体学生创业教育阶段,侧重于通过第一课堂的形式使学生具备基本创业法律知识,形成法律意识,将创业教育课程作为必修课开展,并增加《大学生KAB创业教育课程》、《就业指导》、《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已开设课程中的法律部分的比重。对于具备创业特质或者创业愿望较为强烈的学生,经过第一阶段的训练和培养之后,这些学生对创业法律知识有了较系统的掌握,应该编著实用性强的创业基础性法律读本,从创业准备阶段、创业经营阶段、解决纠纷和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合理确定教材内容,突出专业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作为选修课开展,进一步提升创业者法律知识和能力,最终能够实现创业精神与法律意识的融合培养,从而有效地指导大学生创业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3)课程方案。

据调查,大部分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开设时间一般在大一第一学期,课本第七章涉及到大学生创业和就业问题,第五章、第六章是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意识的普及;《就业指导》课和《大学生KAB创业教育课程》的开设时间一般在大四的第一学期,由于国内高校没有适用材,并且讲授这两门课程的大部分教师不具备法学专业背景,所以各高校在实际授课中,并不注重创业法律知识的讲授。针对这种情况,在课程方案的设计上,应当注意,《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授课,由于学生刚刚进入大学,对专业的认识、对创业的分析和看法并不是很理性,要着重进行创业法律意识的培养;在《大学生KAB创业基础教育课程》、《就业指导》的授课中,学生经过前两三年的专业基础知识的学习,对自己和社会有了较清晰的认识并且对就业、创业有了更清醒和理性的分析和选择时,应当加重创业法律教育的比重,更侧重于创业主体、经营实体的经营管理、企业的市场规制、权利的维护和救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方面内容的讲解,并适当地开展法律实践活动。以增强学生运用创业法律的能力。当然,对于通过创业计划大赛等实践活动挑选出来的具有较强创业特质的学生,应选用创业基础性法律读本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教育。

篇(8)

[中图分类号] G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7)05-0100-03

总理在2014年9月的夏季达沃斯论坛上首次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大大激发了民族的创业精神和创新基因。创业教育是高等教育中的一个创新,也是一种责任,在全民创新创业教育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创业教育是培养具有从事一定职业的劳动能力和适应社会生活能力的人的教育,是职业和创造相结合的教育。[1]创业法律教育是基于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涉及相关法律事务需要运用的法律知识和处理法律事务技能的教育。这种法律教育与普通法律教育不同,n程设计密切联系创业学生的创业意愿,立足于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着重培养基础法律知识,课程设计注重针对性和应用性,强调处理事务能力,强化应对法律事件的变通能力,努力使创业的大学生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

创业教育法律课程一般不作为职业教育的专业课程来安排,但可以参考当前主流的学习领域课程设计模型进行课程设计,主要的设计依据有:1.由实际的创业教育法律课程设计的要求决定,首先让学生通过学习来掌握基本法律知识。要确立法律意识,培养法律事务处理能力,离不开法律知识,因为教育对象是要在创业中解决涉及法律问题事件的学生;2.学习领域课程设计模式自身具有较大兼容性,可以进行法律课程的设计,因而对创业教育法律课程开发也适用。学习领域课程设计具有比较完善的课程设计理念和课程设计框架,对于普及性的法律知识教育课程设计具有重要参考意义。3.学习领域课程设计流程符合应用性的法律课程开发的过程。学生从事创业主体设立起始、业务经营、人事管理及主体撤销等过程都涉及各方面的法律问题,在对法律事务筛选的基础上要选择重要的法律事项作为学习领域,可将课程设计转化为一般性的课程标准。所以,法律课程设计要求具有一定的结构化,也要具有普适性,学习领域课程设计可以满足这样的要求。[2]

一、高职创业教育中法律课程设计状况

高职教育的培养理念与本科有所不同,高职教育更注重以职业技能、技术应用培养为主,所以其课程设计理念也有所不同。为适应学生就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高职院校在创业教育过程中增加了法律课程教学内容。当前,创业教育法律课程设计的主要模式有:一是课堂式法律知识教育,这种模式利用课堂讲授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短期的教学活动来认知和了解法律法规知识。这种模式能确立学生粗浅的法律意识,必须要在具体的创业中检验法律素质。二是案例式法律教育,任课教师通过设计案例,模拟在创业过程产生法律纠纷的场景,让创业学生参与到法律事务处理中,从而提高法律事务处理能力。三是混合式法律教育,这种模式是在讲授法律专业知识的课堂中培养法律素质,同步为创业学生提供法律咨询,甚至由教师组成法律顾问小组,跟踪服务创业的全过程。但是从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课程设计来看,法律教育课程体系存在不少问题,还需逐步完善和优化。

二、高职创业课程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因为创业课程是新生事物,课程对象更是特殊的在校学生群体,虽然不缺乏创业经验丰富的个体,但毕竟是少数。高职院校在摸索着各自的法律课程设计,在百花齐放的局面下各有特色,但也存在一些普遍的问题。

(一)创业领域内的法律课程设计认识误差

高职院校在法律教育课程设计方面处于摸索的起步阶段,尽管创业教育课程设计已经引起院校的高度重视,但对法律知识教育的意义等认识其还不够重视,认为创业是学生的事,与教师自身无关。第一,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开设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就如教授专业课程设计一样,对法律教育课程的特殊性理解不够透彻。第二,高校教师对创业法律教育的作用不去主动了解,对创业法律教育课程设计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到点,总认为创业法律教育本应该是法律专业教师负责的,因此其在具体教学中不能向学生灌输法的精神。第三,经济社会发展层次也决定了法律的被重视程度,依法办事还没有形成普遍的共识,社会对高校法律课程教育了解得不够,支持也就更少了。这些都导致了创业法律教育课程设计发展缓慢,缺乏统一规范的课程和培养准则。

(二)“创业”+“法律”双师型队伍缺乏

创业教育课程在我国起步算比较晚了,创业法律教育课程师资建设更是新生事物。创业教育本身需要从创业品质、冒险精神、团队领导能力方面进行培养,内容涉及广泛,是一件十分现实的实践活动。因此要求创业学生具有较高的应变能力,更要求从事创业教育的教师要有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当然,教师如果是创业者的话,那就更完美了。而学生创业的激情或许要比安分守己工作的教师更为容易带动其他学生,调动他们的创业积极性,虽然这样的创业者未必能够开发出一整套创业法律知识课程,但是在具体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忽视了他们的存在。此外,教育部举办了“创业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对来自全国各地的教师进行培训,培养了一批创业教师,但是教师培训的数量和质量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5]高职院校还缺乏吸收创业学生作为创业教师的勇气。

(三)创业的法律课程设计尚未形成体系

当前,创业法律教育课程设计依靠院校的统一安排,创业学生较少有自主选择空间,学生都在被动地学习,不管学生是否具有创业意愿,也不管学生创业的进度,课程设计模块化、标准化和结构化严重滞后。法律课程设计还是停留在说教式的知识灌输上,案例分析和实验课堂较少。由于创业的不可重复性,特别是涉及法律事务的情况,具有天然的不可重复性,学院也不可能与企业或者公司进行联合实践活动。

有限的创业基地实践活动辐射范围较小,创投基金资助下的孵化企业和创业项目成功率低下,无法为创业法律课程设计提供更多的实践经验。结果是创业法律教育课程设计上缺乏实践优化,内容雷同、知识乏味、门类单纯,没有充分考虑创业过程的差异性。

(四)创业法律课程设计缺乏权威参考模式

很多高校都是独立设计创业法律教育课程模式,各自为政,各显特色,始终缺乏权威的设计规范来指导课程设计。虽然院校统一的创业法律课程设计也许是基于创业学生的个性特点,但由于没有权威的参考设计规范,其缺乏创业系统性思维和创新市场公平竞争精神。整套法律课程设计教学内容照搬法律专业课程,偏离创业中心目标,知识结构混乱,让学生无所适从。学院派的教师教学也只是单纯讲解法律知识,无法引用更鲜活的创业实践,去调动创业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缺乏法律技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

三、创业法律课程设计实践

(一)教学目标

法律课程目标是使学生把握创业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让学生确立防范创业风险的自我保护意识,遵守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等交易规则的意愿,提升学生创业中预防法律纠纷缠身和解决法律纠纷的技能,全面提高创业者主动运用法律工具维护自己的合法正当权利的能力。[3]课程教学目标是任何教学活动必须追求的结果,是学生在通过学习后应达到的新状态,是预设的知识教学效果,是教师评估教学对象学习效果的重要指标。通过认真学习课程之后,创业者具备能够根据具体现况选择创业行业法律主体的能力,基本能独立完成主体的创立、变更、撤销等相关商业管理程序性手续,依法制定法定主体治理的章制度去规范员工管理,主动利用法律工具来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审核主体各类契约的执行和控制契约的履行,及时依法解决劳动和契约纠纷问题。

(二)教学内容

课程教学内容是法律课程设计的核心,应具有面向创业者的特色,又要区别于法律专业课程设计,能满足创业者的基本需求,适应创业者所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首先是涉及创业主体创立,主体设立条件、主体的优缺点、名称登记规定、法定流程、治理内容和行政许可等问题,都需要创业者十分清楚,明确到文字的描述,要准确无误,不能产生歧义。其次是产权保护法律事项,专利申请与保护、商标和秘密保护、产权合法利用、侵权的责任等,专利是创业主体竞争力核心,创业者一定要保护好。再次是契约签订事务,交易的合法流程、签约谈判、形式和内容、执行与毁约责任等,契约事关创业主体的法律文书存在形式,千万马虎不得。第四是主体治理的规章制度,必须依法制定、依法执行,如员工招聘辞退、产销流程、争议仲裁等,创业者要能够及时、依法妥善解决争议的事务。这些都是基本的教学内容,是每个创业者要直接面对的法律规制。

(三)教学载体

教学载体是使教学目标转化为学生的认知和掌握的技能,是实现师生间交流的内容和方法的中介。而针对法律教育,案例教学法是一种重要且常用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是法律课程目标确定和课程内容的相融合,是模拟法律事务产生场景,让创业者尝试解决法律事务的仿真式课程教学设计的重要形式。课程案例教学是选取典型的创业法律事务事例,设定创业者将要面对的法律事务处理,包括主体设立、内部管理、经营活动、劳资纠纷、资格终止等几个模块,各个模块可能预设的法律问题,及提供可参考解决法律依据和形式,甚至是处理不当的估计后果都可以设定。

(四)教学评估

面向创业学生的法律课程考核与评价,应注重采用课程过程性考核,因为现实中创业的不可复制性,还有创业者的知识运用能力的差异,创业资源整合能力的高低,只能采用过程性评估的方式,一般来说,也只能是阶段性或者个案的评估。评价内容包含有法律条款概念的理解认知度,法律事务处理技能的掌握情况,课程设计中的法律法规的理解水平等。[4]评价形式主要是任课教师的调查报告,而不是像专业课程设计评估,还需要考试、回答问题、写作业之类,这都与日常创业面临的千变万化的经济社会情况不符合。

四、创业法律课程设计思考

(一)转变教学理念,重新认识创业法律教育

创业法律教育不仅是解决当前创业中法律事务问题的重要途径,还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使其自觉运用法律工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处理法律事务能力的关键所在。高职院校要重新确立教育理念,重视创业法律教育,调整好法律专业知识教育方式,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将创业法律教育作为创业教育培养的主要内容之一。要结合创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和执行能力,为长远发展作铺垫。创业者应深刻认识到法律教育的重要意义,要积极学法,自觉用法,勇于护法。

(二)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水平,保障课程建设落到实处

师资队伍素质的保障和提升是高等教育成功的重要前提。要创新课程设计和教学,需要有一支高素质、强技能、重创新的师资队伍。高职院校要开创师资增员新机制,邀请既有创业经验又有实践经验的创业人士担任教师,其创业成功或者失败的故事都是非常好的案例,需要充分利用;还要加强对创业法律任课教师的培训,选派专兼职创业教师参加高层次培训,有条件的高职院校还可以直接资助教师参与创业实践,丰富创业法律应用经验。

(三)规范课程设计,完善法律课程体系

创业法律课程设计是实施创业法律教育的前提,要注重创业法律意识、基础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还要模拟处理法律事务的实践和训练。根据法律教育目标,要初步设计法律课程体系,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不断完善课程结构,扎牢基础知识课程,普及通识教学,增加特色课程,侧重法律知识的应用等内容。高职院校可以通过外派教师参加创业法律事务解决过程,通过现实的法律应用实践,补充法律课程设计仅仅依赖课本知识的不足。

(四)鼓励创新教学,开拓课程教学模式

创新是要求突破传统和现成体系,是社会活力所在,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但是法律总是倾向保护现有的体系、体制。因此,创业法律教育要保证足够的开放性和兼容性,要让学生保持旺盛的创业状态,又要使其注重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充分采用案例分析方法,让更多创业学生参与其中,注重培养法律意识。要开展创业法律知识应用技能比赛,在比赛中锻炼创业学生的法律事务处置应变能力,提升创业法律教育水平。

五、结语

创业学生面向社会和市场进行创业,是非常值得政府和社会鼓励的,但其风险也是不可避免的,非常有必要进行保护。第一,基本的法律意识和基本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有利于学生在创业中规避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创业时涉及主体的选择、融资投资、治理经营、管理、纠纷等法律事务,如无相应的法律意识,就容易滥用权力;如缺乏法律能力,就容易掉入陷阱,还可能违法犯罪。第二,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能力有利于学生降低创业治理成本和提升自我竞争力。执行市场规则是创业初期树立品牌形象,赢得客户的根本。经过法律规范规划和依法管理公司事务可降低成本和规避风险,确立公司治理的诚信形象。第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能力有利于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时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并能及时、恰当地解决法律纠纷。当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法律意识的学生会及时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当法律纠纷产生时,掌握法律工具的学生会根据法律规定来选择合法的途径解决,避免违法违规地解决纠纷。创业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能力可以通过系统的教育和技能培训获得,而针对性强的教育课程设计是关键。

创业法律教育是适应政府、社会需求而进行的创业教育内容之一,法律课程设计是其中关键的环节,虽然当前高职院校没有高标准的教学课程设计模型,但是相信高职院校的专兼职教师通过大量实践,总能把创业法律课程设计架构好,完善好。

[ 参 考 文 献 ]

[1] 韩广.高等院校创业教育探索[J].企业导报,2012(7).

[2] 潘伟琪.高职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研究[J].时代经贸,2013(4).

篇(9)

一、支持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立法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大学生在就业方面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在此背景下,为了缓解大学生就业难,我国有关部门相继提出多项举措,来拓展大学生的就业渠道。开展大学生创业活动,是解决大学生就业的一项重要途径。因此,为了保障大学生顺利地进行创业,以此更好地带动大学生就业,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为大学生就业和创业活动提供法律支持与服务,在大学生创业、就业中发挥引导和规范的作用,其具体表现如下。

1.《就业促进法》从法律层面上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了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在此目标指引下,该法进一步从政策支持、就业服务、职业教育与培训和就业援助等方面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从而为我国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了法律层面上的支持保障。

2.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使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规范更加细化

早在1997年3月2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就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目的在于“理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体制,完善改革措施,健全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使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在此目标下,该《规定》进一步对有关部门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便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指导和服务。2009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并积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为了鼓励大学生积极进行创业,以实现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目标,国务院办公厅于2008年9月26日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等部委《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意见,大学生创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措施包括:一是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创业者注册资金分期到位,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等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二是改善行政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在注册登记3年内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四是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探索抵押担保方式的创新,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为了落实该《通知》的有关精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以便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时,2010年5月4日,教育部也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主要措施包括:一是通过教育改革来培养和增强大学生的创业能力;二是加强创业基地建设,为大学生创业打造全方位支撑平台;三是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等等。

二、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立法层次低

当前,在我国处于法律层面上的支持和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相关规定仅仅表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立法数量相对较少,并且其缺乏直接针对大学生创业的具体规定。就大学生创业方面而言,相关规定仅仅以《通知》和《意见》的方式表现出来,处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层面,法律位阶相对较低,并且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和抽象,缺乏具体配套的实施措施和细则,因而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难以承担起为大学生创业保驾护航的重任。

2.促进大学生创业的融资与财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力度不足

虽然我国现在对大学生创业给予了一些财税、融资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支持,如在大学生创业融资时给予提供贷款、财政担保、财政补贴安排,工商方面免交工商证照费用和一些管理费用,在税收上也有一定的减免,但相关政策扶持的力度不够。如从税收优惠方面来看,目前中国大学生自主创业所享受的税收减免多局限于收益税,且税收优惠期限较短。在财政补贴方面,政府所提供的财政补贴数额较少,对于大学生创业来说基本上是车水杯薪。[1]在融资方面,政府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的贷款数额过小、门槛较高且期限过短,如小额担保贷款的数额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这对于初次创业的大学生来说,难度大,帮助小。[2]

3.学校对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法律教育缺失

大学生创业教育中的法律知识传授是决定大学生将来自主创业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所在高校应为大学生提供相关的创业法律教育。当前,一些学校对将自主创业作为大学生就业的一种重要途径的重要性还不是非常重视,甚至有些学校,为了不影响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将“不准经商”作为对大学生的禁止性义务。[3]在这种教学管理理念下,学校并不热衷于为大学生开展创业教育。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而言,特别是理工科专业的学生,与法律有关的课程一般仅限于大学一年级时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于创业所需要的一些法律知识,如合同法、企业与公司法、财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和知识产权法无从开设,从而导致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严重缺失。

4.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法律意识淡薄

大学生之所以感到创业难,在一定程度上和自身因素有关。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创业技能的提高,如十分重视管理经验、营销能力的培养,但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具体表现为:其一,缺乏守法经营、诚实信用的理念。在创业过程中,有些同学往往只顾眼前利益,为了一点小利而置当初的承诺和合同条款于不顾,违约行为经常发生,甚至不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长此以往使自己的经营诚信丧失,进而最终导致创业的失败。其二,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由于缺乏对必要的创业法律知识的掌握,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经常遭遇合同陷阱,使自己枉受不应有的损失;同样是因为创业法律知识的欠缺,大学生创业过程中不注意对自己应有权利的保护,如商标不及时注册而被他人抢注等;进一步讲,由于创业法律知识的欠缺,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当自己的合格权益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时,也不能很好地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总结而言,在现实创业过程中,多数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既不懂得依法办事,也不懂的依法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

三、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议

1.进一步完善支持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法律法规

如前所述,就我国当前支持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法律规范而言,法律位阶相对较低,处于法律层面上的仅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且该法律并非仅仅针对大学生就业而言的,因此我国应尽快出台直接针对支持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法律,如《大学生创业促进法》,以使大学生在创业时有法可依,这会在很多程度上提高大学生的创业信心。[5]同时,针对我国现有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法规相对原则化和抽象性的特点,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制定内容更加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以保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法规具有切实的可执行性。由此形成多层次的、方位全面的支持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法律法规体系。

2.政府在大学生就业创业过程中要发挥引导和扶持的功能

为了更好地支持大学生通过自主创业来带动就业,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各级政府应发挥一定的主导作用,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健康有活力的创业环境。[6]有条件的地区,应建立大学生创业基地,通过有针对性地制定支持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吸引大学生进入基地创业,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与大学生创业有关的制度,为大学生创业更好地服务。

3.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资金是企业的血脉,是大学生进行创业活动的首要推动力。但从当前情况来看,大学生创业的融资渠道还是比较狭窄的,通过商业银行进行融资非常困难。因此,政府应更多地为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提供信用担保贷款,并尽量简化贷款手续,为了降低大学生创业的融资成本,政府应对贷款利息给予50%的贴息补助。同时,政府还应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制度,以鼓励和发展风险投资业务,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更多的直接融资渠道。在税收方面,应给予大学生创业更多的优惠政策,如大学生创业3年内应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等,免征期结束后,对大学生创业的营业税、所得税税率要低于正常的税率水平,同时,对于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应提高,以便使大学生创业企业获得更大的税收优惠,从而促进大学生创业活动更快更好地发展。

4.高校要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法律知识教育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促进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学校应转变那种大学生从事创业活动会影响学业的偏颇思想。针对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薄弱的现状,学校应加强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的传授。学校应创造条件为大学生安排尽可能多的与创业有关的法律课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应为大学生开设合同法、企业组织法、财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法等课程,即使课时紧张,学校也应为大学生至少安排经济法这门课,并对上述法律知识进行重点讲授。通过创业法律教育,使大学生能够树立起守法创业、诚信经营的理念,并培训他们在创业过程中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沙良永.新时期大学生创业面临的法律问题分析[J].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9):71.

[2] 杨德敏.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探析[J].兰州学刊,2010,(4):111.

[3] 胡赪.对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问题的几点思考[J].新西部,2007,(10):110.

篇(10)

[中图分类号] D64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893X(2013)06?0085?03

现代社会的任何创业行为,都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得到法律的认可[1]。按创业活动开展的程序,高职院校学生创业的法律风险可分为创业实体设立时的法律风险、创业实体运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创业实体终止的法律风险。首先,创业实体采用何种形式设立,关涉到投资者的个人责任,比如选择个体工商户还是合伙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形式的组织和个体,投资者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其次,创业组织运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包括企业组织内部治理、合同、税收、票据、产品质量、劳资纠纷、商标专利侵权等方面的风险;再次,创业组织终止的法律风险,包括未及时注销登记导致创业组织被不法分子冒用的法律风险和因为创业组织形式为创业者带来的连带债务风险。

总之,创业路上法律风险遍布,而处于创业阶段的高职院校学生由于资金的限制,几乎都没有专门的法律服务团队。这就对创业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储备和可获得的法律服务提出了要求。因此,开展创业教育的高职院校有责任、有义务建立创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在法律教育和法律服务方面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帮助。

一、在创业教育中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中高校责任的缺位

如前文所述,建立创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高校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综观目前开展创业教育的高职院校,这份责任却履行得并不到位。

(一)创业教育中的法律教育缺失

大部分高职院校的创业教育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团队的主要精力集中在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创业团队、创业计划、创业融资等方面,很少关注创业过程中必然出现的法律问题。对于接受创业教育的绝大部分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获取法律知识仅靠大学公共课《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而该课程真正用于讲授法律知识的课时并不多(大约4到6学时),而且大多偏向于讲授法律与道德一类空洞的理论知识,对创业毫无实用性和针对性,无法满足整个创业过程的法律需要;即便是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学生,由于法科教师不可能按照创业过程系统讲述相关知识,同样难以灵活运用。创业活动遍布法律风险,有针对性的法律教育的缺失,不能不说是创业指导的一块致命短板。

法律知识的缺乏导致大学生难以妥善解决各种法律纠纷。在创业活动的成立期、运营期和终止期三个阶段,法律问题始终是相伴相随的。如果没有有效的法律知识储备,学生很难从容应对发生的法律纠纷。表现为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甚至用极端手段处理纠纷,对合法和非法行为之间的界限认识模糊,导致企业和自身都陷于被动地位。更为可怕的是,由于高校创业教育团队的不重视,毕业生在自主创业时往往存在一个突出误区:创业只需懂管理、有好策划、金点子、并且有

[收稿日期] 2013-09-25;[修回日期] 2013-10-10

[基金项目] 2013年广东省高职教育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改革立项项目(CYQN2013008);2013年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校级科研项(XJMS201310)

[作者简介] 覃曼卿(1982-),女,苗族,贵州遵义人,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法学与职业教育.

资金保障就能顺利打开创业之门,在企业经营、管理、竞争的过程中不重视法律风险的存在,忽略法律风险对创业成功的巨大影响[2]。

(二)法律配套服务缺位

与成熟企业设立专门的法务部门或律师团队的模式不同,处于创业阶段的学生由于资金的限制,几乎都没有专门的法律服务团队。而创业活动的整个过程、各个方面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创业纠纷的处理也需要法律手段。如果创业者本身对法律缺乏基本认识,加上无专业人士的指导,创业活动可能会在法律问题上陷入被动。作为开展创业教育的高职院校,有义务在创业初期为他们提供尽可能多的帮助。然而目前开展创业教育的高职院校,鲜有对走出校园进入创业阶段的学生提供跟踪法律服务的,这是创业教育团队责任缺位的表现。以笔者所在的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为例,“创业教育中心”设置在经管学院,而法律事务专业设置在人文社科学院。创业教育在经管学院开展得如火如荼,法律事务专业也在不断拓展自己的社会服务范围。但两个领域可谓泾渭分明,缺乏合作和交流的桥梁。事实上,如果能将两者结合起来,不但能改善创业法律教育空白的现状,也拓宽了法律事务专业的服务范围,是一个双赢的结果。然而可惜的是,目前的创业教育团队往往欠缺依托院校法律教育资源开展和完善创业法律教育的通盘考虑。

由于创业法律教育的缺失,高校毕业生往往在自主创业过程中法律意识薄弱,缺乏对法律风险的分析与评估,只关注创业事务的经营和利润的增长,忽视在日常决策中对法律风险的预防。而创业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又缺乏专业团队的跟踪服务。因而在现行的创业教育模式下,高校创业学生的创业活动在涉法问题上可以概括为:缺乏对法律风险的认知和预判、缺乏创业法律风险的评估与分析、缺乏应对创业法律风险的有效方法。

二、高职防控学生创业风险责任的履行:建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高职院校有必要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为创业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教育和必要的法律支持,有效防控和解决伴随创业过程的各种法律风险和纠纷。首先,对接受创业教育的所有学生“开发一门《高职院校学生创业法律实务》课程”,其次,为进入创业孵化和创业初期的学生“建立一个创业法律服务平台”,增强学生的法律风险意识,提供全方位的跟踪法律服务,把创业中的风险降到最低,提高学生创业的成功率和竞争力。

(一)开发《高职院校学生创业法律实务》课程,提示相关法律风险

1.授课目标定位方面。《高职院校学生创业法律实务》授课目标是:帮助学生树立较强的法律风险意识,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掌握必要的法律技能,能解决运营中出现的简单法律问题。授课的目的不在于把高职创业学生培养成法律精英,而是通过学习,学生能增强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了解创业中基本的法律知识,在发生风险和纠纷时,能依据法律做出正确的判断,并运用法律手段处理简单的法律问题,时时处处意识到法律的存在,既不要违法,也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2.课内容定位方面。在选取法律内容时要明确两点:第一,高职学生创业与本科生不同,在创业企业的性质、创业层次上有所区别;第二,创业中涉及的法律规定繁杂,包括民法、经济法、商法、诉讼法甚至刑法,门类众多。基于此,必须要结合高职学生创业的实际问题和特色,选取针对性最强、实用性最高的法律知识。

3.授课对象定位方面。要明确接受创业教育的学生不一定最终选择创业,绝大部分最后选择就业。由于课程授课对象的普遍性,在授课时要注意用多重视角来分析法律问题,做好创业和就业的兼顾。

通过开设《高校学生创业法律实务》课程,强化创业学生的守法意识、合同意识、维权意识和政策意识。

(二)搭建创业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创业行为

课时的有限性和书本的局限性决定了一门课程不可能解决创业过程中学生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因此,搭建创业法律服务平台的重要性就凸现出来了。高职院校一般都具备法律服务资源,有法律专业的教师,有的高职院校还保留有法律事务专业,而法律事务专业为了提高社会服务能力,一般都开设了相关法律咨询或服务的机构。如果与创业教育相结合,搭建法律服务平台,既可以解决创业学生的难题,又能拓展法学院或法律专业的社会服务范围,提高师生的实践能力。具体来讲,法律服务平台可分为创业法律咨询中心和法律服务所,针对不同阶段的法律问题展开不同的服务:

1.日常咨询服务,由创业法律咨询中心完成。创业法律咨询中心由法律专业有律师资格的教师和部分成绩优秀的学生组成,负责解决创业初期的企业在生产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基本法律问题,在创业的事前、事中、事后给予创业学生提供创业顾问、合同审查、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支持、法律援助,尽可能地将创业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以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为例,人文社科学院的法律事务专业拥有完善的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该中心面向全校师生,每周二安排有律师资格的专任教师轮流值班,为学校师生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

2.调解、仲裁、诉讼服务,由法律服务所承接。法律服务所是由法律专业有律师资格的教师组成的专业团队,具备参与仲裁或诉讼的经验和资格。当创业初期的企业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相关问题时,可以为学生提供无偿的法律支持(办案费用由学校创业教育经费支出)。以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为例,法律事务专业设立了有资质对外承接案件的法律服务所,该所由法律事务专业4名具备律师资格的专任教师和3名在校兼职的社会律师组成,完全有实力承接创业企业相关案件。

创业法律服务平台首先可以为创业学生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其次,在发生法律纠纷后,可以向创业大学生提供正确的法律引导,团队具有律师资格的教师更可以及时帮助创业大学生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包括出具法律意见书、合同审查、规章制度审查,介入调解、诉讼和仲裁等,为创业学生对企业的规范管理提供法律援助。

高职院校利用自身优势资源,开展创业法律教育和法律服务,搭建创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见图1):

图1 创业法律风险防控图

三、高职建立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意义

开展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研究,目的不在于把高职创业学生培养成法律精英,那不可能也没必要。但是法律课程的开设有助于学生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掌握必要的法律技能,解决运营中出现的简单法律问题;而在企业运营出现大的法律风险时,法律服务平台的作用将得到凸显。具体来讲,本项目有以下作用和意义:

(一)法律因素的介入,有助于形成完整系统的创业教育体系

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包括两个层次,第一是开发《高职学生创业法律实务》课程,二是搭建创业法律服务平台。两个层次的措施共同构建高职学生创业法律风险体系,能够改变创业教育只关注“如何创业”而忽视“如何合法创业”问题的现状,法律因素的介入,形成了由始到终的法律保护理念,有助于形成系统的创业教育体系。

(二)强化创业大学生法律风险意识,提高创业成功率

通过开设《高职学生创业法律实务》课程帮助大学生形成法律风险可防可控的观念,树立“事前预防是关键,事后控制是重点,事后补救是辅助”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建立起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法律风险源发生或产生之前采取避免法律风险发生的有效措施,最终把创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全方位跟踪法律服务,提高创业竞争力

创业法律服务平台的跟踪服务,可以向创业大学生提供正确的法律引导,团队具有律师资格的教师可以及时帮助创业大学生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为创业学生对企业的规范管理提供指导意见,降低法律风险,提高创业竞争力。

上一篇: 航空航天学科评估 下一篇: 高校教育信息化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