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污染的特点汇总十篇

时间:2024-02-02 14:58:26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放射性污染的特点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放射性污染的特点

篇(1)

关键词:放射性污染;危害;防治;法律问题

一、放射性污染的主要来源

我们人类受放射性辐射环境非常广泛:

1、天然放射性核素带来的放射性污染

天然放射性核素品种很多,性质与状态也各不相同,它们在环境中的分布十分广泛。在岩石、土壤、空气、水、动植物、建筑材料、食品甚至人体内都有天然放射性核素的踪迹。

2、原子能工业排放的废物

原子能工业中核燃料的提炼、精制和核燃料元件的制造,都会有放射性废弃物产生和废水、废气的排放。

3、医疗放射性和科研放射性

医疗检查和诊断过程中,患者身体都要受到一定剂量的放射性照射;此外,科研工作中广泛地应用放射性物质,在这些研究工作中都有可能造成放射性污染。

4、核能开发利用带来的放射性污染

核能的开发与利用是一把双刃剑,一旦造成放射性污染,后果不堪想象。核电站在正常运行期间,不可避免地要向环境排放放射性污染物。这些伴随核工业发展形成的含放射性核素废弃物已成为环境放射性污染的重要因素。

二、放射性污染的特殊性

放射性污染是指来自人类活动产生的人工源,其对动植物和人体可造成辐射损伤。放射性污染有以下特殊性:

1、与一般化学毒害物质污染不同,放射性污染通常是无嗅无色。

2、每一种放射性核素都有一定的半衰期,不因气压、温度而改变。

3、放射性对生物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如果人在短时间内受到大剂量的X射线、γ射线和中子的全身照射,就会产生急性损伤。

因此,对于室内放射线污染来说,我们应尽可能地多了解有关放射性源方面的科普知识,了解有哪些物质可能具有可以危害健康的放射性,尽可能地避免接触这些放射源,我们国内已有地方开展氡气监测,提议大家选用卫生建筑材料,要查看产品质量检验证书,以保证用材安全,努力避免放射性污染对健康的影响。

三、 放射性污染的国外研究现状

核能的开发与利用是一个世界范围的议题,西方发达国家比我们更早地意识到潜在的污染与问题。为此,国际上一直重视放射性核素与环境关系的研究,步入20世纪90 年代后,放射性污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放射性污染场地的风险评价与生态修复方面。

1、放射性污染环境的生态安全评价研究。此研究多与20 世纪40 年代以来放射性核素污染事件密切相关,为此,仅美国就曾先后颁布过多部生态风险评价指南,国外在建立放射性核素对人类健康风险评价、动植物健康风险评价以及生态风险评价等方面的理论和研究方法上已取得了较大进展。

2、90 年代,哈萨克斯坦、法国等国家也分别对塞米巴拉金斯克和穆鲁罗瓦岛、方阿陶法岛等核试验场的放射性污染展开详细调查与评估。通过污染跟踪调查,揭示放射性污染演变规律,进而分析其对生态安全特别是对人类生存环境的影响。

四、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不足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建立, 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正式将环境影响评价确立为环境保护法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的出现,结束了传统的规划和建设活动中重经济效益、轻环境效益,随着经济发展而导致环境质量下降的局面。但是在某些方面仍有不足之处:

1、某些放射性污染防治活动未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譬如在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方面,对于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规定其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对于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却没有规定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客观性、公正性缺乏保障机制。

根据该法规定,国务院核设施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编制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所选址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在这里,规划的组织编制者与规划环评的组织者共同负责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上报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机关与编制机关处于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之中。这种做法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批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对审批机关的法律责任未作具体规定。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在法律责任部分只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者违法应受的惩罚做出了规定,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机关违法批准规划的,或者审批机关因违法或失职造成严重不良环境影响后果的风险责任却未作规定。

五、针对立法缺陷给予的立法建议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具有适用范围广、评价文件类别高等特点,但在审批机制和法律责任等部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建议扩展环评工作范围、实现审批的客观性、公正性等,以期完善立法中存在的缺陷。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应适于一切放射性污染防治活动。

如前所述,放射性污染有其特殊性,倘若控制措施不力,极易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重大影响,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凭借其预测功能,恰能使这种危害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因此,一切放射性污染防治活动都宜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对于“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只要求“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即可。而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规定,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只须办理许可证并向同级卫生、公安部门备案,进口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的,只须向当地卫生、公安、环境保护部门登记备案。上述两项没有规定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在“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这一章,应增设一条:“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在办理有关手续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机关应赋予独立的法律地位。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对于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编制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所选址规划,要求由国务院核设施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由国务院负责审查批准。加之,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不得对政府制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起诉,这就排除了法院及公民对这类违法行政行为实行监督的可能性。针对上述情况,我国应由法律专门授权在国务院或在环保部内设立一个国家环境质量审查委员会或国家环境质量审查局,由其独立地、统一地行使审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职权。

3、补充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机关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不仅要实现对从事放射性污染防治者的严格管理,同时也应加强对管理者自身的监督,以达到对放射性污染的全方位的有效控制。在该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应补充环评文件审批机关违法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

结束语

虽然《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国依法防治放射性污染工作迈出了重大步伐,会有力地推动

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但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制度方面的问题,这就要求立法者加强法制建设,加强部门之间的监督。凡是与放射性污染有关的政府部门都应与环保部门积极配合。建议扩展环评工作范围、实现审批的客观性、公正性等,以期完善立法中存在的缺陷。

参考文献:

篇(2)

2011年3月初,一场发生在日本东北部宫城县以东太平洋海域的里氏9.0级的强烈地震,将人们从播种希望的喜悦中猝不及防地带入到顿失家园和亲人的惊慌与悲痛中。而伴随其后的日本福岛核电站熔毁导致辐射泄漏的事件,又让全世界的眼光都聚焦到了核污染带来的危害问题上:核电站周边空气与土壤中放射剂量超标;在日本几个灾区城市的蔬菜、牛奶等食品中被发现受到不同程度的核污染;在我国沿海部分省区的一些蔬菜中也检测到了放射性物质,一些海产品中的和物质含量也有所增加,部分地区甚至发生了以为能预防核辐射的食盐抢购和囤积的现象,致使在一段时间内许多超市和食品店里的食盐严重缺货。这一连串的消息使得本来谈核色变的人们更加束手无措,惶惶不可终日。虽然这场灾难已经成为过去,但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的事件都向我们警示:核污染问题离我们的日常生活越来越近,已经对我们赖以生存的食品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民以食为天,我们不得不面对现实认真思考:核污染会对食品安全造成哪些影响?对我们人体健康造成哪些危害?我们在该如何控制食品核污染?

一、食品的核污染问题

1.核污染

所谓核污染主要指核物质泄露后的遗留物对环境的破坏,包括核辐射、原子尘埃等本身引起的污染,还有这些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后带来的次生污染,比如被核物质污染的水源对人畜的伤害。核污染具有危害范围大,对周围生物破坏极为严重,持续时期长,事后处理危险复杂等特点。

核污染的起因有:核武器实验、使用,核电站泄露,工业或医疗上使用的核物质丢失等。这次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问题主要是因为发生在日本东北部宫城县以东太平洋海域的里氏9.0级的强烈地震引发的,既存在核辐射问题,对抢修工人的直接照射危害,在日本本土的空气及周边构架的空气中都检测出不同剂量的原子尘埃;也从核电站周边的土壤及水源中检测到放射性物质,甚至在大叶蔬菜及牛奶中检测到超过卫生标准的微量放射性元素,这就是典型的核污染现象。

2.食品核污染

食品污染是指食品受到有害物质的侵袭,致使食品的质量安全性、营养性和感官性状发生改变的过程。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化学物质的不断产生和应用,有害物质的种类和来源也进一步繁杂。根据引起食品污染的物质种类不同, 食品污染可被分为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和物理性污染。其中食品核污染属于食品的物理性污染,即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杂质超过规定的含量,或食品吸附、吸收外来的放射性核素所引起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所谓核污染的食品是指含有了放射性物质的食物。当我们吃下这些食物,其中的放射性元素继续产生射线,破坏人体细胞和DNA,最后导致癌变。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放射性元素的广泛存在,通常的食物中也能检测到放射性。也就是说,问题不是“有没有放射性”,而是“放射性有多强”。正常的环境中生产出来的食物不会有超过常规强度的放射性,一般也就不会去检测。如果出现了放射性物质的泄漏或其他严重的核事故,它们就有可能通过水和土壤进入植物体内,在进入动物体内。于是,这个地方生产的任何食物都可能被污染。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食物进行放射性的检测。如果明显高于通常值,这些食物就是“辐射污染的食物”,不能再食用。跟细菌等污染不同,食物加工手段,不管煎炒烹炸还是涮煮烤蒸,都无法破坏这些放射性元素。

3.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的途径及危害

核污染中的放射性沉降物除直接通过辐射作用影响人体健康外,还可以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在体内达到一定剂量时就会产生有害作用。一般来说,放射性物质主要经道消化道进入人体(其中食物占94~95%,饮用水占 4~5%), 通过呼吸道、皮肤进入的较少。而在核试验和核工业泄漏事故时,放射性物质经消化道、呼吸道和皮肤这三条途径均可进入人体。进入人体的放射性物质,在人体内继续发射多种射线引起内照射。当放射性物质达到一定浓度时,便能对人体产生损害,其危害性因放射性物质的种类、人体差异、浓集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人在大剂量照射的情况下,可以发生放射病,并可致死;一般剂量和小剂量照射,均能引起慢性放射病和长期效应,如血液学变化,减退,生育能力障碍,以及诱发肿瘤等,人会出现头晕、头疼、食欲不振等症状,发展下去会出现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等症状。如果超剂量的放射性物质长期作用于人体,就能使人患上肿瘤、白血病及遗传障碍。

4.食品核污染对人体危害的特点

食品放射性污染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由于摄入污染食品后放射性物质对人体内各种组织、器官和细胞产生的低剂量长期内照射效应,主要表现为对免疫系统、生殖系统的损伤和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食品放射性污染对人体的危害是小剂量、长期内照射作用。具有种类较多、半衰期一般较长、被人摄取的机会多、 有的在人体内可长期蓄积、影响或危害程度大、消除影响的时间长等特点。

二、核物质污染食品的途径

放射性物质对食品污染的来源包括天然放射性物质和人为的放射性物质。

1.食品中的天然放射性物质

天然放射性核素分成两大类,其一为宇宙射线的粒子与大气中的物质相互作用产生,如14C、3H等;其二是地球在形成过程中存在的核素及其衰变产物,如238U、235U、32Th和40K、87Rb等。

天然放射性物质在自然界中的分布很广,存在于矿石、土壤、天然水、大气中。矿石、土壤中的放射性物质随水体流动的稀释扩散等进入大气,成为放射性尘埃,又经气流和雨水扩散,大部分会沉降到江河湖海和大地表面,污染水域和植被,通过吸附滞留、固着滞留、生化浓缩、物化浓缩、生物回游运转等方式进入生物圈,然后通过作物、饲料、牧草等进入畜禽体内,最终以食品途径进入人体。

各种放射性物质经食物链进入人体的转移过程,会受到诸如放射性物质的性质、环境条件、动植物的代谢情况和人的膳食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并通过食物链成为动植物组织的成分之一,这就形成了环境天然放射性本底。食品的天然放射性本底取决于天然放射性污染的机会规律和生物富集作用,一般认为,除非食品中的天然放射性物质的核素含量很高,基本不会影响食品的安全。

2.食品中的人工放射性物质

随着现代科技水平的飞速发展,核能不仅仅应用于国防、军事领域,也广泛应用于核工业、核动力工业、放射性矿石的开采与冶炼、医学、辐照食品技术、农业、科研等领域,使地球表面的人工放射性物质明显增加。如核爆炸时会产生大量的放射性裂变产物,随同高温气流被带到不同的高度,大部分在爆点的附近地区沉降下来,较小的粒子能进入对流层甚至平流层,绕地球运行,经数天,数月或数年缓慢地沉降到地面。因此,核试验的污染带有全球性,且为放射性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目前世界上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有核电站,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统计,截至2010年10月底,全世界共有441台核电机组在运行。从一座核电站排放出的放射性物质,虽然其极微量的浓度几乎检不出来,但核电站的温排水排放量很大,经过水生生物的生物链,被成千上万倍地浓缩,成为水产食品放射性物质污染的一个来源。进入人体的放射性物质,在人体内继续发射多种射线引起内照射。当放射性物质达到一定浓度时,便能对人体产生损害。

环境中人工的放射性核物质人为污染的放射性核素主要有以下几种:131I、90Sr、89Sr 、137Cs,主要来源于核爆炸,核废物的排放和意外事故。自从人类利用核物质以来,人为核污染事故已发生不少。二十多年前发生在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事故是最严重的核污染事故,其危害是令人触目惊心的。

三、核污染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

核污染可通过多种方式影响食品的安全性,因核泄漏、核事故等事件的发生概率极低,更应该在利用核辐照技术处理食品时注意这类问题。因辐照食品可通过核辐射技术杀灭有害的微生物、寄生虫及害虫,可不经高温处理而保持食品的新鲜度和卫生品质,是食品保鲜的有力措施之一。食品在接受核辐射后可能出现以下问题:

1.营养成分的破坏

辐照后食品中的营养素受到影响,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维生素被破坏或变性,存在营养价值降低的问题,特别是对蛋白质和维生素A、E、K及维生素C的破坏,同时也涉及感官性状的变化。但因日常人们食用辐照食品比例很低,每天大量食用的混合膳食相比,不会因辐射引起某些营养成分的损失而造成营养不足和食品的安全性。

2.有害物质的生成

辐照后的食品是否生成有害成分或带来有害作用的问题,与照射剂量有关。过高剂量 (大于 104Gy) 照射时,会产生有害物质;低剂量 ( 小于 104Gy) 的照射,目前尚未发现产生有害物质。因此,辐照处理食品时,只要使用规定照射剂量,就可降低放射物质对食品营养物质破坏的程度

3.致癌物质的生成

1968年美国曾对高剂量辐照的火腿进行动物试验,观察到受试动物除繁殖能力及哺乳行为下降、死亡率增高、体重增长率下降、血液中红细胞减少外,还观察 到肿瘤的发生率比对照动物高。但中剂量(103~104Gy)和低剂量辐照食品的实验,还未发现致病效应。目前,研究者们认为,食品在推荐和批准条件下辐照时,不会产生具有危害水平的致癌物。

4.诱变物质的生成

辐照食品可能生成具有诱变和细胞毒性的少量分解产物,这些产物可能诱导遗传变化,包括染色体的畸变。实验表明,用经过照射的培养基来饲养果蝇,则其突变率增加,数代后死亡率增加。

5.伤残微生物的危害

食品微生物是引起食品霉烂变质的主要因素,控制或杀灭食品表面上微生物的种类和数量,就是目前提高食品保鲜的手段之一,其中,利用核辐射技术灭菌就是其中的一项手段。已有实验证实,在完全杀菌剂量(4.5×10-2Gy 至5.0×10-2Gy)以下,微生物会出现耐放射性,而且反复照射,其耐性成倍增加。这种伤残微生物菌丛的变化,生成与原来腐败微生物不同的有害生成物,有可能造成新的危害。

四、控制食品放射性污染的措施

食品放射性污染给人体带来的危害是小剂量、长时间的照射作用。为了防止这种污染,必须从预防入手。防止食品的放射性污染,主要在于控制污染源。

1.适时或定期地进行食品卫生监测

食品遭受放射性污染的途径是多方面的,要经常预测,及时掌握污染的动态。进行核试验,要事先做好附近地区生物和食品的预防覆盖工作,事后适时开展放射性沉降物的监测。对应用于工农业、医学和科学实验的核装置及同位素装置附近地区的食品,要定期进行卫生监督。

2.防止已受放射性污染的食品对人体的危害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坚持对食品进行放射性物质的监测和检验,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按章处理放射性污染的食品。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偶然性放射性污染,要全力进行控制,把污染缩小到最小范围。包装密闭的食品因干燥灰尘使外部受到放射性污染时,可用擦洗或吸尘方法除去。如果放射性物质已经进入食品内部或已渗入食品组成成分时,则应予以销毁。

目前,核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食品的加工、保鲜等环节,只要认真做好防控工作,就可以避免食品核污染事件的发生,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莫惠兰.食品营养与食品卫生监管并重应对食品安全双重挑战的思考分析.中国保健营养 2012年 第14期.

篇(3)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6-0103-03

循环经济的核心思想是3R原则,即实现废物最小化、资源最大化和废物再利用。许多矿产资源如稀土矿、磷矿、煤矿等通常与铀、钍等放射性元素共生,在这些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放射性铀、钍及其子体会在废物、设备甚至产品中进一步浓集,致使其中的放射性含量远高于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我们称之为“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废物”①或简称“伴生放射性废物”。与铀矿等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相比,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废物具有比活度范围较大、数量大以及涉及的行业多等特点。据调查,中国仅四川、广东、内蒙古等七省市每年产生的伴生放射性废物就超过12Mt。对其按照一般的低放废物进行地质处置代价较高,但是如果不对其进行管理,按一般废物进行处理,又会产生辐射环境等问题。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加强,伴生放射性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也逐步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在中国于2007年开始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②工作中伴生放射性污染源为普查的主要对象之一。③ 如何在伴生放射性废物处理上践行循环经济,是关系中国能源利用及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本文从中国立法现状出发,对中国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废物管理法律制度存在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对中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一、中国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废物管理立法现状

中国伴生放射性开发利用废物管理目前并无统一的立法,其有关规定散见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我们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三类在这里将有关规定作一个简要归纳: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9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这是伴生矿开发利用中环境管理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在全部63条内容中有10条涉及伴生放射性矿,其第五章“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是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环境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

(二)法规

1990年的《放射环境管理办法》也涉及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利用环境管理的规定,如规定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利用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规定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渣及副产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GB6763 ―86),超过标准的不得批准用做建筑材料;规定大量的放射性废渣应建坝贮存或者送至核工业部门的尾矿坝贮存,小量的放射性废渣应送所在省的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贮存。此法规已经于2007年10月废止。

1987年颁布实施的《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中与伴生矿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有:(1)含人工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大于2×10Bq/kg,或含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大于7.4×410Bq/kg污染物,应作为放射性废物看待。小于此水平的放射性污染物应妥善处置。(2)在环境中处置放射性废物时,对公众中任一成员造成的年有效剂量当量不应超过0.25mSv。

(三)国家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是辐射防护的基础标准,其中的与伴生放射性矿管理相关的规定如下:(1)被豁免实践或源使任何公众成员一年内μ所受的有效剂量预计为10mSv量级或更小。(2)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年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1mSv,职业照射水平的控制限值是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五年的平均有效剂量限值为20mSv。(3)开采放射性矿石的矿山,是指任何开采含铀系或钍系放射性核素数量充足、品位值得开采的矿石的矿山,或者当铀系或钍系放射性核素与被开采的其他矿物共生时其数量或品位要求按审管部门的规定采取辐射防护措施的矿山。

二、中国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废物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1.立法指导思想上存有偏颇

从以上有关法律法规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到,所有相关立法其核心为伴生矿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指导思想是环境污染防治而并未体现对其中所含放射性矿物质利用的重视。

随着国际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全球气候变暖等因素的影响下,近年来发展低碳能源已经是一种趋势,为此大力发展核电当是必然选择,在此情形下铀矿资源显得弥足珍贵,因此,我们认为,在对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管理中除了重视对其放射性污染防护之外,更应本着资源最大化的思想,重视对其中伴生放射性矿的保护和充分利用。

2.伴生矿的定义不明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伴生放射性矿,是指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非铀矿,如稀土矿和磷酸盐矿等”。只是给出伴生矿一个基本定义,但对于定义中的“规定水平”、“按审管部门的规定”和“较高”的含义,却并未在相关法规或国家标准中明确和量化,使得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很难着手,相关法律要求也难以具体执行。

3.以有效剂量当量作为辐射防护基本限值可操作性不强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对公众的辐射防护基本限值是1mSv/a,对职业人员的辐射防护基本限值是20mSv/a,豁免水平是10μSv/a,剂量约束值通常在公众照射剂量限值的10%~30%的范围内。《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在环境中处置放射性废物时,对公众中任一成员造成的年有效剂量当量不应超过0.25mSv。”

然而无论是1mSv、0.25mSv还是10μSv都是有效剂量当量,而有效剂量当量必须根据关键核素、关键人群组、关键途径等进行评价才能得到,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这些标准限值很难直接用来确定各种伴生矿开发利用企业在开采、冶炼、加工、使用和处置所产生的放射性污染及对环境的影响。因为现实情况下,由于人力和物力等经济条件的限制,监管部门不可能对每一个与伴生放射性相关企业按照关键人群组、关键途径等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评价,以确定企业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是否满足相应的标准。因此,我们认为,现有国家标准、法规中规定的基本限值在对伴生矿的监管中可操作性不强。

4.放射性废渣处理处置合法途径设置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后,送交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并承担处置费用”,即放射性固体废物只能送交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但实践中,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废物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废物放射性水平较低而生成量较大,而有的地方的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的收贮对象中不包括这类废物,废物处理处置的唯一合法途径就是送到外省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这就大大提高了废物处置成本,从而出现了企业囤积废渣或非法处理废渣的状况。

5.法律责任规定欠缺

从法学理论上来说,法律后果(或法律制裁)是法律规则逻辑结构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法律后果就不能成其为法律规则。综观伴生放射性废物管理有关立法,我们发现其内容只是规定企业或个人应该干什么,而并未规定如有违反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制裁。即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从而使得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

三、伴生放射性废物管理法律制度完善建议

1.改变观念,以循环经济思想为指导,立法思想上坚持放射性矿产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

如前所述,在对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上传统的观点是对伴生矿中放射性矿物质的环境污染进行治理,而未重视放射性废物的再利用;强调有关部门的责任,而缺乏对发展放射性废物循环经济的激励政策。因此,我们认为,在今后放射性废物管理立法时应改变观念,以循环经济思想为指导,立法思想上坚持放射性矿产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

2.明确伴生矿的定义、严格伴生矿的开采准入,从源头实现废物最小化

针对当前伴生放射性定义不明确的现状,我们认为,应该通过对不同地区和不同种类伴生矿的开发、利用、处置等环节的调查研究,以伴生放射性矿如铀含量为主要因素,以放射性比活度为单位量化伴生矿的定义,也就是说,通过简单的化学或物理测量就可以得出,并在今后的标准或者法规中确定下来,以便于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规定在铀矿储量达多少以上应由具铀矿开采资质部门开采;在开采伴生铀矿的其他矿种时铀含量达多少以上其应该按防污法规定采取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并经铀矿开采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只有铀含量在安全值以下才可直接按非放射性矿产开采。严格规定伴生放射性矿的开采准入,如新疆环境保护部门在《关于对伊犁州城建环保局〈关于伊犁地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铀含量限值的请求〉的批复》(新环管字[1995]098号文)和《和田某铀伴生煤矿部分含放煤在开发利用过程中进行放射性监测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新环管字[1993]103号文)中规定对铀含量大于10mg/kg或井上γ辐射致空气吸收剂量率大于440nGy/h的煤炭不予开采,应从开采范围划出去,并给予合理妥善的处理。只有铀含量低于10mg/k或井上γ辐射致空气吸收剂量率小于440nGy/h的煤炭(在铀含量指标和外照射指标出现不吻合的现象时应以铀含量限值指标作为最终监控依据)才能作为民用煤开采销售。这一做法很值得我们在修改有关法律法规时借鉴。只有明确伴生矿定义,严格伴生矿的开采准入,才能从源头上减少伴生放射性废物的产生。

3.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践行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是当前中国乃至世界的战略目标之一。在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中更应贯彻这一精神。我们认为应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的企业综合利用,充分回收利用残矿资源,并在回收残矿过程中,充分消耗无回收价值的选矿尾砂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提高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提高资源整体利用效率。

4.明确伴生放射性废物管理责任主体及法律责任

中国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受管理理论的影响,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法规时,过多地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来设定、配置矿政管理机关与矿产资源开发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矿政管理机关的职权范围过大、行政管理的手段众多和措施强大,但是责任条款很少,体现在伴生放射性废物管理上也是如此。

我们认为,应强调现代法治观念,运用平衡理论,基于矿政管理部门和矿产资源开发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经过公开、公正的立法程序,科学合理地设定伴生放射性废物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的法律责任,完善违反伴生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法律责任体系,无论哪一方主体在哪一个环节违反了法律规定,都应当真正地追究其法律责任,杜绝过去存在较多的矿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过程中违反了法律却得不到有效、及时追究的现象。

参考文献:

[1]孙庆红.伴生放射性废物管理探讨[J].辐射防护通讯,2005,(4):17-24.

[2]李颖,邓,朱青.江西铀矿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J].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17-22.

[3]戴霞.江苏省伴生放射性废物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J].中国辐射卫生,2008,(3).

[4]帅震清,温维辉,赵亚民,赵永明,张利成.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中放射性污染现状与对策研究[J].辐射防护通讯,2001,(2):3-7.

[5]狄韶斌.对新疆某铀伴生煤矿辐射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探讨[J].干旱环境监测,2006,(3):149-152.

[6]苏永杰,封有才.中国伴生放射性矿环境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讨论[J].辐射防护通讯,2007,(1):23-27.

[7]陈润羊,花明,涂安国.长江流域水质评价的几种方法[J].东华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6):148-151.

[8]陈式.中国放射性废物管理标准研制概述[J].辐射防护通讯,1998,(4):1-8.

Research on the NORM/TENORM Waste Management Legislation in China

XIE Qing-xia,WAN Shi-xu

篇(4)

中图分类号:X52 文献标识码:A

1 前言

放射性污染物的危害主要是放射性核素通过自身的衰变放出的α、β和γ射线,这些射线能使人的机体内起着重要作用的各种分子变得不稳定,化学键断裂,分子被电离生成新的分子,引起遗传变异或诱发癌症,这种人体受过量的放射线照射所得的疾病称为“放射病”,最常见的放射病就是“白血病”,即“血癌”,并且对其他生物也会产生损伤和致病效应。有的放射性核素在水体、土壤中可转移到水生物、粮食、蔬菜等食物中,并发生明显的浓缩与富集,如水藻对90Sγ的浓缩倍数为10000倍,鱼为1000倍[1]。这些富集的核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而由于这种污染物很难用物理、化学或生物作用去降低其辐射强度,只能靠自然衰变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污染水体的放射性物质主要来源为天然放射性核素,如40K、238K、236Ra、14C氘等[2];核武器核试验的沉淀物;核电站的废水、废气、废渣,包括泄露;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运输和应用等[3]。

污染水体最危险的放射性物质为90Sγ、137Cs等,这些物质半衰期长,化学性能与组成人体的主要元素钙、钾相似,经水和食物进入人体后,能在一定部位积累、增加对人体的内照射[4]。

城市生活饮用水放射性污染为较敏感问题,故对其进行论证和预防十分必要。

2 金昌市水源α放射性污染的调查与治

理研究2.1 金昌市源水放射性的调查与检测

2.1.1 源水放射性的调查

(1)调查范围。金川峡水库上游约50km的东大河、西大河,流域面积4000km。

(2)调查时间。丰水期及平水期。

(3)调查方法。采用分地段布设采样点。

(4)采样地段。皇城水库至金川峡水库;西大河水库出口至北海子水塘;大泉水库、老人头水库及可能流入金川峡水库的各股泉水。

(5)采样点的分配。金川峡水库为唯一水源,东大河、西大河水系最后汇集点直接影响饮用水质,在金川峡水库入口、水库内及金川公司净水站入口设采样点;东大河、西大河源头及汇入两河的各个小溪、各股泉水都设采样点;东大河较西大河水量大,在皇城水库内及流入皇城水库的直河、斜河,以及水库附近的几股泉水上设采样点;在可能流入金川峡水库的各股泉水上设采样点。

2.1.2 源水水样总α放射性的检测

(1)检测方法[5]。每个代表性水样取3个平行样,每桶水样10L。向水样中加入10mL浓HCl,调pH值至2~4之间。取水样2L加热、浓缩至50mL,转移到已称重的坩埚内,加入1mL浓硫酸慢慢加热蒸干,560℃灰化,冷却后称取160mg的残渣粉末,研细,均匀铺样(可用乙醇和丙酮混合物溶解)于直径为45mm的测量盘内,置于BH1227四路低本底αβ测量仪中测量,仪器经241Am和KCl标准校正。Α标准源探测效率74%。

(2)检测结果。具体测定结果详见表1。

由表1可以看出,从丰水期及平水期两次水样的检测结果分析,东大河水系总α放射性水平低,丰水期中19个点水样低于或稍高于国标的有12个,占70%;平水期中13个点水样11个低于国家标准,占85%,不超标的采样点基本分布于东大河主河道。流入皇城水库的直河、斜河及水库附近的几股泉水,流入东大河的两条小溪(9号、17号)总α放射性较高,为1.0~1.1Bq/L。

西大河总α放射性明显高于东大河,除西大河水库出口和丰水期柴家庄总放射性符合标准外,其他5个采样点的总α放射性均在0.2~0.42Bq/L之间,最高测点是后塔寺红洋芋一线。

金川峡水库总体上总α放射性超过l-2Bq/L,低于西大河而高于东大河,其卧兔泉是最高的测点。

整个水源系统总α放射性最强的是北海子水塘(为泉水,来自地下水)和老人头水库,它们流入金川峡水库,必然导致蓄水总α放射性的增加。

2.1.3 调查结论

通过对金昌市千平方公里范围内α放射性的调查表明:金昌市水源中的α放射性主要是由天然放射系-铀系、钍系和锕系的放射性核素引起的,人工放射性核素没有检出。主要的放射性核素是U238、U234、U235,其次是钍系的Th232、Th238、Thc(212B1)和Thc(210Po)的以及锕系的Ra226,可能是由于上游泉水较多,溶解了地壳中的放射性元素所致。

由于各源水点水平不一,差别较大,超标源点较多,约占50%,且地理位置分散,有时一股地下水有几个乃至十几个泉眼,多集中在西大河水库出口经后塔寺至北海子一线,它们汇入金川峡水库,是使水库总α放射性超标的主要原因。因此,不能采用截流和堵源的办法来治理总α放射性,只能在金昌市供水工程范围内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2.2 金昌市饮用水放射性污染的治理研究

降低饮用水中总α放射性方案探讨。根据金昌市水源总α放射性调查结果以及对源水水样总γ谱的分析表明:总α放射性主要是由天然放射系铀、钍和锕系及其子体引起的,因此,只要通过降低饮用水中的铀、钍、锕的浓度,就能使总α放射性降低。根据此指导方向,选定了采用混凝沉淀法、吸附法等处理方法进行实验研究,整个实验的过程以铀、钍、锕含量的分析数据做为改变和确定实验条件的依据,最后测定总α比活度作为最终的处理研究结果。

在混凝沉淀法及吸附法等处理方法的试验中,通过对不同条件下,投加不同剂量的各种净水剂的试验得出:选用5#净水剂的混凝沉淀法试验效果较好,该方法使饮用水中铀、钍及总α放射性的去除率分别达到90%、60%、80%,同时还能改善水的色度和浊度。产渣量为85g/t水,因此确定此方法为降低α放射性的处理方法。

推荐方法的工艺流程为:原水初沉混凝二沉过滤用户,5号净水剂的投加量为75~125g/t水,浓度5%;助凝剂的投加量为2g/t水,浓度为0.2%。

3 金昌市供水工程水源头净化工艺的选

择及可行性分析3.1 金昌市供水工程水源水净化工艺的选择

关于降低饮用水总α放射性的处理工艺流程,考虑到金昌市水源水含有机物及菌、藻类较多,以及参考有关放射性废水的处理方法,确定金昌市供水工程净水厂所采用的水处理工艺是较先进的处理设施,可以提高处理效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预沉池一改以往使用平流沉淀池的传统而改为旋流絮凝沉淀池。

(2) 二沉池选用斜管沉淀池,并在沉淀池前部设置多级微涡体机械网浆反应池,用以提高反应和沉淀效果,对去除有机物中溶解于水中的胶体分子和放射性核素有重大意义。

(3) 将普通滤池改为V型滤池,可使过滤介质在沉层截污,达到滤速高、运行效果好的目的。

(4) 在预沉池配水井处投加液氯做预氧化处理,以利去除水中有机物、菌和藻类等。

其工艺流程见图1。

根据所确定的工艺流程和水处理构筑物经预沉、二次沉淀、过滤的层层处理,不仅使水源水在高浊度水期间也能保证良好的去除率,二沉池亦有良好的反应条件和较高的沉淀效果,对有机物污染、放射性核素有较好的去除效果。

3.2 金昌市供水工程水源水净化工艺的可行性分析

由于金昌市供水工程水源水净化工艺流程是根据试验结果推荐的工艺流程而确定的,有一定的理论试验根据,而通过对小型及扩大试验的试验数据分析看出:5#净水剂混凝沉淀法适用于饮用水总α放射性的治理,能有效去除饮用水中铀、钍等微量元素,使饮用水中铀、钍及总放射性的去除率分别达到90%、60%、80%。放射性可降到0.1Bq/L以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而且废渣量较低,产渣量为85g/t水,泥渣的总α放射性水平为2.4×103Bq/kg左右,低于固体放射性废物1.85×104Bq/kg的国家标准,亦不属于放射性废物,不必进行特别处理,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因此,从试验基础和理论上分析,金昌市供水工程净水厂所采用的对水源水放射性污染的化学沉淀工艺是基本可行的。

另外,由于生活饮用水微量放射性元素治理不同于放射性废水,其特点是水量大、放射性水平低、水质要求较为严格。虽然目前国内外对治理放射性废水的研究较多,但对直接论述生活饮用水放射性治理的题材很少,还没有对从饮用水中去除铀、钍,降低总α放射性的确切方法,还需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研究,寻找最佳、确切的治理措施。

综上所述,金昌市供水工程净水厂净化工艺应在实践中加以验证,在水厂正常运转后,针对放射性物质而合理布设水样监测点,以测定全工艺过程中的放射性物质,寻找其变化规律,不断地探索、研究,以求更高的、有效的去除效果。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金昌市生活饮用水源总α放射性,由于各源水点水平不一,差别较大,超标点约50%左右,地理位置分散,多集中在西大河水库出口经后塔寺至北海子一线。金川峡水库总放射性在0.2Bq/L左右,饮用水在0.3Bq/L左右。各源水点的检测值多在0.3Bq/L以上,最高达0.9Bq/L,对总α放射性的治理不能采用截流和堵源的办法。源水水样总γ能谱分析出金昌市生活饮用水源水总α放射性来自天然放射系——铀系、钍系和锕系的一系列放射性核素。因此,确定了治理总α放射性的指导方向就是降低饮用水中的铀、钍浓度。经类比且通过在不同条件下,分别投加不同净水剂的试验表明:采用混凝沉淀法、投加5号净水剂可使金昌市源水的铀、钍及总α放射性的去除率达到90%、60%、80%以上,处理后的总α放射性降至0.04Bq/L,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且产渣量低,处理1t水产渣量85g左右,每年产渣量为3102.5t/年(以10万m3/d规模计),泥渣的总α放射性水为2.5×104Bq/kg的低于固体放射性废物1.85×104Bq/kg的国家标准,不属于放射性废物。因此推荐的工艺流程为原水+初沉+混凝+二沉+过滤+用户。

4.2 存在问题和建议

4.2.1 存在问题

由于试验数据和理论分析与实际操作必然有一定的差距,由试验效果推荐的治理总α放射性的工艺,应在实际运行中加以验证。

4.2.2 建议

(1)为了充分验证金昌市供水工程净水厂工艺对总α放射性去除的效果,建议水厂应配置放射线监测仪表和设备,并在全工艺过程布设监测点,从动态和静态来跟踪放射线,以求掌握其变化规律,从实践中探索、研究生活饮用水微量放射性物质去除效果,以求得一种确切的治理措施,填补国内外在这方面的空白,使金昌市人民用上放心水,确保金昌市城市居民的身心健康。

(2)对于水厂处理过程产生的泥渣,不属放射性固体废物,不必进行特殊处理,如能脱水后在废矿井中深埋、封存则更为安全可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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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天祝. 应对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研究[J]. 核安全,2009(3):6~11.

篇(5)

0 前言

某分析测试中心长期以来担任着国家北西部铀矿地质勘查样品的分析测试以及铀矿冶工艺试验研究工作。经过多年的积累,已经产生了大量的放射性样品的副样、放射性分析废液以及工艺试验遗留的放射性固体残样、废液等[1]。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该实验室的铀矿冶工艺试验操作将实行全面退役,为此,原用于工艺试验的操作台架、盛装容器、受放射性污染的工作场所等一并纳入本次治理的对象。

1 治理源项调查

某分析测试中心受污染的源项调查,即待治理工程量[2]。

2 治理目的

本次实验室放射性废物退役治理的目的是:对实验室现存的所有副样和分析废液进行合理处置,对铀矿冶工艺试验产生的废液进行合理处置,对放射性污染的门窗、通风厨、试验台架等拆除后进行表面去污处理,经处理后达到可回收利用要求的,送往回收站处理,对经去污仍难以满足回收要求的,木质采用焚烧(目的是减量化)、钢制物品采取分割、毁坏(目的是减量化及不可重复利用)以减小最终处置体积,对被污染的工作场所墙壁采用铲除墙皮、地面采用深挖、回填新鲜土壤的方式进行处置,经最终处置后的工作场所达到无限制开放使用的目的[3]。

3 治理方法综述

通过“测、清、挖、拆、铲、填、洗、制、装、运、封、植”的整治方案进行整治工作。即:“测”―用仪器现场监测,指导整治工作;“清”―清理非放射性试剂、放射性污染物和一般废物;“挖”―将受污染的污物挖出;“拆”―拆除被污染的设备、设施和建(构)筑物;“铲”―铲除被污染的墙面表面层;“填”―用未受污染的黄土对挖出的部分进行回填;“洗”―采用化学清洗的方法去除尚能使用的设备、管道及台面的表面; “制”―对粉末样(副样)和废液体掺和水泥和沙子制成水泥块;“装”―将放射性废物装袋、建筑垃圾装车;“运”―将已装车的废物和建筑垃圾按处置要求分别运至指定地点;“封”―对存放放射性废物的坑道口进行封闭;“植”―对整治后的地面、场所和坑道口进行植树(草)绿化等进行综合整治[4]。

3.1 放射性废渣、副样、地质废矿样及放射性分析废液

由于副样是粉末状的,为了避免在运送和封填时发生洒漏和流失,造成二次污染。处置中将全部副样清理集中后与水泥砂子混合,加入废液、废水制成不规则形状水泥块。每个水泥块的重量控制在15kg左右。水泥块在防雨彩条布上凝固后,全部装入双层化纤编织袋内待运。废矿渣及矿样则直接装袋待运[1]。

3.2 受污染的工作台架、通风装置等

对受污染的设备、仪器、管道,去污后可再利用的,采用清洗办法进行去污处置。配制10%~15%硫酸稀释液,用以擦拭设备、仪器、管道表面沾污层,然后用清水擦拭2~3次。清洗后对设备、仪器、管道表面进行监测,达不到要求的,用上述方法重复进行去污,直至达到国家标准为止。用过的硫酸稀释液和污水,用于水泥块制作中。

对受污染、没有利用价值的物品,能装袋全部装入双层编织袋;不能能装袋的物品,如废弃的钢管、瓷管、塑料管等采取分割、?Щ档姆椒?集中外运坑道处置。对装放射性溶液、试剂的玻璃瓶及实验中使用过的玻璃器皿全部粉碎后搅拌在副样中预制水泥块。

3.3 受污染的工作场所

3.3.1 墙面铲除

用人工对污染墙面进行铲除对铲除墙面产生的沾污废物,全部装入双层编织袋后运至楼下集中待运。

3.3.2 地面处置

由于被沾污地面多数为混凝土地面,有害物质侵入混凝土表层,对于污染严重的水泥地面采用冲击钻先打眼震动,表面松动后,人工剥离。去掉地面表层后,用10%~15%的氢氧化钠稀溶液清洗,达到彻底去污的目的。清洗地面产生的污水收集后用于制作水泥块。

4 放射性废物的运输、管理、及最终处置去向

4.1 废物运输

为使污染物顺利送到处置场,对每天产生的废物实行晚上装车,第二天清晨运输的办法进行处置。

4.2 废物的管理

为防止废物抛洒和车辆污染,装车时,先在车厢底层铺垫一层彩条布。搬运废物时,要求轻搬轻放,以免包装袋破裂,发现破裂时应及时套装。车辆装好后,用彩条布覆盖,大绳捆绑,停放在单位大院内指定地点,并派人守护。

运输中指定专人押运。为防止掉袋和撒漏,做到途中随时检查,并随车配备编织袋和清扫工具。

卸车时,现场工作人员清点放废数量后,与押运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放废交接清单。为防止二次污染,由现场管理人员监督卸车实施。放废卸完后,由专人对车箱进行清扫。卸完车后,在施工人员的指挥下,将废物用人工搬运至坑道内指定地点,由内向外堆放,摆放整齐。坑道未封闭前,派专人昼夜守护。

普通建筑垃圾全部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填埋场处置。

4.3 废物的最终处置

实验室废物终态处置场确定后,即对坑道进行清理和施工准备工作。

按设计在距坑道口10m处砌第一道封闭墙。设计墙体厚度为1米,坑道刻槽深度为20~25cm,筑墙材料为块石、水泥、沙子等。第一道砼墙砌好后,用废石和黄土对坑道进行充填,厚度为5m。详见《坑道封闭工程剖面图》。在距坑道口4m处,砌第二道封闭墙。第二道毛石(砼)墙封堵后,外部覆盖3m厚黄土,并植树绿化。废弃物入坑情况见照片1,坑道封堵情况见照片2[1]。

5 治理效果

(1)铀矿地质实验室的废物已全部清理,工艺楼、化验楼一层及其它建(构)筑物受污染的墙(地)面已铲除,实验室场地得到整治,施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

(2)实验室的污染物终态处置场-某铀矿地质勘探大队退役治理的坑道选择合理,符合永久存放实验室污染物的要求。

(3)实验室退役后的监测结果显示,工艺楼及分析楼一层内的贯穿辐射剂量率由整治前的987nGy/h降到整治后的平均116nGy/h,达到实验室区域内室内本底水平124nGy/h;实验室区域外环境贯穿辐射剂量率与室外环境本底持平;

(4)实验室退役整治后的表面沾污水平α为(0.4~0.5)×10-2Bg/cm2,满足本工程管理限值0.08Bg/cm2要求;β表面沾污已达到环境本底水平;

(5)退役的楼层受污染的建筑经过整治,室内的氡浓度由整治前的560Bq/m3降低至整治后的66.4Bq/m3,达到国家标准(GB50325-2001)Ⅰ类民用建筑工程?Q200Bq/m3的标准;氡析出率为(0.20~0.25)Bq/m2?s,满足管理限值0.74Bq/m2?s的要求;

(6)土质地面表层土壤镭含量为0.09Bq/g,达到了管理限值0.18Bq/g的要求。

(7)依据《实验室退役整治工程竣工辐射监测评价报告》,实验室退役整治后,所致公众年附加剂量最大值为0.042mSv/a。达到了“军工铀矿地质实验室退役整治工程”个人附件剂量管理目标限值0.05mSv/a的要求。

?C上所述,实验室退役整治工程的实施效果,满足军工铀矿地质实验室退役整治工程设计的各项指标,达到了无限制开放使用的预期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6 结论

篇(6)

在更高的辐射剂量下。这些症状可能出现得更快更明显。同时,核辐射会对人体内脏造成广泛的、很多时候甚至是致命的伤害。暴露在核辐射中,一半健康的成年人无法承受4戈雷的辐射剂量。

相比之下,在癌症治疗中采用的放射性疗法使用的辐射剂量约为1至7戈雷,但都是高度可控的,其作用区域被严格限制在一块很小的病灶部位上。

不同辐射剂量对人的影响

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受到各种辐射,不同辐射剂量对人体的影响会不同。

在放射医学和人体辐射防护中,人们用西弗作为国际单位,用来衡量辐射对生物组织的伤害。西弗是个非常大的单位,因此人们通常使用毫西弗、微西弗。1毫西弗等于1000微西弗。对于日常工作中不常接触辐射的人来说,每年正常的天然辐射(主要是空气中的氡辐射)为1000~2000微西弗。

当短时辐射物质摄取量低于100毫西弗时,对人体没有危害。如果这个数字超过100,就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100-500毫西弗时,没有疾病感觉,但在血样中白细胞数在减少。

1000~2000毫西弗时,辐射会导致轻微的射线疾病,如疲劳、呕吐、食欲减退、暂时性脱发、红细胞减少等。

2000~4000毫西弗时,人的骨髓和骨密度遭到破坏,红细胞和白细胞数量极度减少,有内出血、呕吐等症状。大于4000毫西弗时,将会直接导致死亡。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坐10小时飞机。相当于接受30微西弗的辐射。福岛核电站每小时的辐射是1015微西弗,相当于一个人接受10次X光检查。

辐射对人体有何危害

放射性物质在衰变时会释放离子辐射,这种辐射可以对人体内部化学环境造成严重伤害,它会打断人体组织的各种原子和分子间的化学键。人体会自动对此作出反应,尝试对这种损害进行修复。但有时这种伤害将是非常广泛而严重的,修复几乎不可能,并且在自动修复过程中还存在发生错误的可能性。

人体内对辐射损伤最敏感的部位是肠胃部的细胞组织以及骨髓中的造血细胞组织。辐射对人体的损伤取决于你在辐射环境下的暴露时间以及所受到的辐射强度。

辐射对人体健康的长期影响最严重的方面是它会引发癌症。一般而言,一个正常的细胞一旦到了寿命,它会“自杀”,从而死亡,给新生的细胞让路。而当细胞丧失了这种“自杀”功能时,癌症便发生了。这种细胞变得“永生不老”。持续进行细胞分裂增殖,失去控制。

擅自服用碘片不可取

卫生部中国疾控中心近日核与辐射事故防护知识要点,市民应避免恐慌,按照政府的指示行动,在可能有放射性污染存在的情况下待在室内。中国疾控中心表示,暴露于电离辐射中可能会增加患癌症的风险。

核事故后烟云能飘浮多远很难预测,它取决于风速和其他气象条件。在突发事件的早期和中期,隐蔽是主要防护措施之一,大多数建筑物可使建筑物内的人员吸入剂量约降低一半,隐蔽时间一般认为不应超过两天。

个人体表的防护可用各种日常服装。对已受到或怀疑受到体表放射性污染的人员进行去污,方法简单,可用水淋浴,并将受污染的衣服、鞋、帽等脱下存放起来,直到以后有时间再进行检测或处理。

碘片的服用要根据政府的指示,只有政府在评估事故状态以后才能决定是否需要服用碘片。不能仅凭个人主观臆断或因恐惧而擅自服用。

如何应对核与辐射突发事件

一旦出现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公众必须做的第一件事是尽可能获取可信的关于突发事件的信息,了解政府部门的决定、通知。应通过各种手段保持与地方政府的信息沟通,切记不可轻信谣言或小道信息。

第二件事是,迅速采取必要的保护自己的防护措施。例如可以选择就近的建筑物进行隐蔽,应关闭门窗,关闭通风设备。根据地方政府的安排有组织、有序地撤离。当判断有放射性散布事件发生时,切记不能迎着风,也不能顺着风跑,应尽量往风向的侧面躲,并迅速进入建筑物内隐蔽。采取呼吸防护,包括用湿毛巾、布块等捂住口鼻,过滤放射性粒子。若怀疑身体表面有放射性污染,采用洗澡和更换衣服来减少放射性污染。防止食入污染的食品或水。出现核与辐射事件,公众要特别注意保持心态平稳,千万不要惶恐不安。

辐射引发的病症能否治愈

当出现核辐射时,你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脱去受污染的衣物,以便防止进一步的辐射污染,随后应当使用肥皂水轻柔地擦拭皮肤。进行清洗。人们已经研制出了可以增加血液中白细胞数量的药物,以便抵消辐射可能对人体骨髓造成的影响,并降低可能由于人体免疫系统的损害而导致的感染风险。不同阶段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在发生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后,不同阶段可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事件发生1~2天内,对人员可以采用的防护措施有:隐蔽、呼吸道防护、服用稳定性碘、撤离、控制进出口通路等。其中呼吸道防护是用干或湿毛巾捂住鼻子的行动,可防止或减少吸入放射性核素。服用稳定性碘能防止或减少烟羽中放射性碘进入体内后在甲状腺内沉积。

篇(7)

美国专家检测发现,在室内空气中存在500多种挥发性有机物,其中致癌物质就有20多种,致病病毒200多种。室内空气污染已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隐形杀手”,也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世界卫生组织也将室内空气污染列为人类健康的10大威胁之一。

1.1室内环境主要污染物来源及其危害

1.1.1甲醛。甲醛是一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原生性毒物,无色,易溶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主要来源于室内装修和各类家具采用的各种夹板、贴面板、木屑板、强化和合成地板中。一般新装修的房子其甲醛的含量可达到0.40mg/m3,个别则有可能达到1.50mg/m3。

主要表现为神经系统及呼吸系统症状,如头疼,头晕,咽干,咳嗽等。挥发期甚至长达数十年,可以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还有致畸、致癌作用高浓度的甲醛对神经系统、免疫系统、肝脏等都有毒害。

1.1.2苯及苯系物,苯及芳香烃。无色、有芳香气味、易挥发、易燃、燃点低的液体,其主要污染源是驱虫剂,厕所消毒液、除臭剂、油漆、涂料中的稀释剂和粘合剂、汽油、塑料、橡胶合成纤维等材料和某些家庭用品中。

苯是有毒的致癌物质,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及血液系统具有毒害作用,可以引起白血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会使人昏迷,甚至死亡。

1.1.3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TVOC有嗅味,表现出毒性、刺激性,组成成分极其复杂,不断被合成出新的种类,是多种有毒有害气体的综合。主要来源于各种涂料、粘合剂及各种人造材料等。

TVOC能引起机体免疫水平失调,刺激皮肤、黏膜及神经系统,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产生一系列过敏症状及神经行为异常。还可能影响消化系统,出现食欲不振、恶心等,严重时甚至可损伤肝脏和造血系统,出现变态反应等。动物试验表明有潜在的致突变、致畸、致癌性。

1.1.4氨。氨为无色却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氨气污染主要来自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混凝土外加剂和室内装饰材料。

氨气可以吸收组织中的水分,常附着在皮肤黏膜和眼结膜上,使组织蛋白变性,对接触的组织都有腐蚀和刺激作用,改变细胞膜结构,减弱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可通过肺泡进入血液,与血红蛋白结合,破坏运氧功能。导致肺水肿等症,甚至可引起心脏骤停、昏迷和休克。

1.1.5氯乙烯,源于干洗衣服的干洗剂中。轻度中毒时,病人出现眩晕,头痛、恶心、胸闷、嗜睡、步态蹒跚等;严重中毒者,神志不清,或呈昏睡状甚至昏迷、抽搐更严重者会造成死亡。

1.1.6氯是一种具有强刺激性的黄绿色气体,处理水源时常用,其主要污染源是沐浴,洗衣或煮沸水时。有急性和慢性中毒可致肝血管肉瘤。蒸发时会形成三氯甲烷,高浓度下可诱发癌症。

1.1.7一氧化碳主要来源于化石燃料的不完全燃烧、汽车尾气、工厂排放和人群吸烟等,吸入后可使人体血液丧失携氧功能,甚至死亡。

1.1.8大气颗粒物污染:主要是粒径小的所谓飘尘,发生源主要有:(1)人体头皮、皮肤屑、衣物上的污垢和人体活动如室内步行、扫除等;(2)燃料燃烧煤烟;(3)建筑材料和设备石棉纤维、玻璃纤维、螨虫等。(4)厨房油烟、吸烟烟雾烟尘、焦油等。(5)其他空调系统产生的粉尘等。(6)一些不合标准的美发用品、空气清新剂、清洁剂、杀虫剂等。(7)塑料、石棉制品等材料。其吸附性很强,容易成为空气中各种有毒物质的载体,特别是容易吸附多环芳烃、多环苯类和重金属及微量元素等,使得致癌、致畸、致变的发病率明显升高。

1.1.9放射性污染物及其危害

室内放射性污染物主要是氡,氡是一种惰性气体,主要来源于房基、混凝土室内地面及其周围土壤、建筑材料、矿渣和装饰石材、供水、用于取暖和厨房设备的天然气。氡是人一生所接触的最主要的辐射来源,人所受天然辐射的年有效剂量的40%来自于氡及其子体。统计资料表明,氡已成为人们患肺癌的主要原因,我国每年约有50000人因氡及其子体致肺癌而死亡。另外,氡还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精神不振,昏昏欲睡。

1.1.10生物性污染物及其危害

室内空气生物污染主要包括细菌、真菌(包括真菌孢子)、花粉、病毒、生物体有机成分等。能引起呼吸道传染病、哮喘、建筑物综合症等疾病。

1.1.11物理污染:主要有室外交通工具产生的噪音是听觉污染、室内灯光照明不足或过亮和颜色太多是视觉污染,如白色的使用如果不得当或者面积很大会给人的视觉产生一种盲点。触觉污染会带来直接的人身伤害。

1.1.12重金属污染:重金属如铅、镍、铬、钴等,来源于天然石料和陶瓷制品常用的油漆、涂料、塑料等。可以通过污染饮食、接触皮肤或形成气溶胶而进入人体。超过人体所能耐受的限度,会造成人体急性中毒、亚急性中毒、慢性中毒等。

1.1.13电磁污染是指天然和人为的各种电磁波的干扰及有害的电磁辐射,来源于广播、电器等。电磁辐射对人体生殖系统、神经系统和免疫系统造成直接伤害。是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突变的主要诱因。

2 室内环境污染有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影响范围广,涉及的人群数量大。

2. 2接触时间长。

2.3室内环境特别是刚刚装修完毕的环境污染物浓度高。

2.4污染物种类多,可达到上千种,并且这些污染物又可以重新发生作用产生新的污染物。

2.5污染物排放周期长。有研究表明甲醛的释放可达十几年之久,而对于放射性污染其发生危害作用的时间可能更长。

2.6危害表现时间不一,有的污染物在短期内就可对人体产生极大的危害,而有的则潜伏期很长,比如对于放射性污染,有的潜伏期可达到几十年之久,直到人死亡都没有表现出来。

3、防治方法

3.1污染源的控制

篇(8)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1]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放射诊疗单位在新开展核医学项目时,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国家对放射诊疗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也制定了GBZ/T181-200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2]等技术标准。笔者在进行核医学建设项目预评价过程中,发现一些易忽视的问题,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1核医学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主要内容

核医学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主要内容有概述、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辐射源项分析、防护措施评价、辐射监测计划、辐射危害评价、应急准备与响应、放射防护管理、结论和建议部分,其中防护措施评价含工作场布局、分区与分级、屏蔽设计、防护安全装置、其他防护措施等。

2核医学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中常见问题

2.1布局与分区

与其它普通影像诊断、放射治疗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一样,核医学建设项目预评价也需要涵盖GBZ/T181中规定的各方面内容。但在核医学建设项目中,因多采用非密封型放射性核素,用药后的患者也将成为一个流动的放射源,同时,患者的唾液、尿液等分泌物或排泄物也将成为污染源项的一个来源,防止放射性污染及防止人员之间的交叉照射,是核医学项目与加速器治疗、普通影像诊断等完全不同的地方。因此,在放射防护措施评价中,除各房间屏蔽厚度的核实外,整个工作场所的布局、分区也是评价的重点。其中工作场所中的人流、气流、物流的走向是评价的核心,在兼顾方便诊疗的同时,应尽量调整布局或采取措施,以减少放射工作人员与给药后的患者、给药前与给药后的患者间的交叉照射。关键是尽量减少和避免医护人员、患者和公众接受不必要的照射。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建设单位由于条件的限制,又想上尽量多的核素与诊疗项目,往往导致布局不合理。因此,在与建设单位前期沟通和评价时,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选址、建设面积等条件,建议取消一些不合理或此规划条件以及人员条件下无法开展的诊疗项目,避免因要求大而全而导致无法满足放射防护的要求。

2.2防放射性污染措施的评价

核医学科中防放射性污染是一个重点。在预评价时,应对照GBZ120-2006《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3]、GBZ134-2002《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4]等标准要求,对场所的墙面、地面、管道、卫生通过间、表面污染监测设备、工作人员操作时的防污染措施、受检者的防污染措施等细节,切实评价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各项防污染措施,如墙面、地面拟采用的材质、防护层高度、表面污染仪的配置、131I治疗病人的用餐问题、治疗病人被服的管理和拖把等清洁用具等的管理等。

2.3三废的处理

放射性废物、废水、废气是核医学科防止放射性污染必须考虑的问题。核医学科通风的评价不能仅限于通风橱的排风,废水的评价也不能仅限于设置衰变池。要求设计单位给出废水、废气排放管道布局图、衰变池设计图等,对建设项目的废水、废气处理做出全面评价。例如通风口的设置、通风换气量、气流的走向,衰变池容量、格局及屏蔽的设计等。同时,应关注设置在一楼以上的核医学科的废水管道的屏蔽防护等问题。固体废物处置的评价,应注意放射性废物桶的数量、放置场所等是否满足工作需求。

2.4评价目标值的设定

因核医学建设项目多涉及非密封型放射性核素的使用,除了常规的放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等评价目标外,需加入放射工作人员手部、眼晶体等器官的年当量剂量的要求。同时,在设定建设单位的管理目标值时,虽然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5]中,眼晶体年当量剂量的限值为150mSv,但鉴于2011年ICRP关于组织反应的声明及2012年ICRP118号出版物[6]中眼晶体白内障的吸收剂量阈值考虑为0.5Gy,ICRP建议,放射工作人员年平均年当量剂量为20mSv,任何一年中的当量剂量限值为50mSv,建议将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管理目标值定为20mSv或更小的一个分数。同时,在辐射危害评价时也用此值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眼晶体剂量进行评价。2.5屏蔽设计目标的选取屏蔽设计的核算是预评价的重点。

2.5μSv/h是放疗、影像诊断等项目中较为通用的目标

值[7-8],在核医学科屏蔽设计核算时,绝大部分场所都可将此作为屏蔽设计的目标值。但在注射室、注射后休息室、检查后留观室、受检者卫生间等墙体,及防护门外控制区内患者停留的场所如走廊等应不做苛求,同时患者可能短暂经过的走廊防护门外等非限制区的瞬时剂量率也可不做苛求。但屏蔽体外如楼上、楼下等场所若是其他医护人员或患者等公众成员长期居留的场所,则剂量率目标值就需远小于2.5μSv/h,应根据其实际居留时间计算目标剂量率。因此,在屏蔽设计核算时,建议同时考虑剂量率和剂量负荷。如18F工作场所的剂量负荷可参照AAPMTaskGroup108:PETandPET/CTShiel-dingRequirements等资料,以达到屏蔽设计目标。在采用剂量负荷法时,建设项目每天的核素用量、患者数量等,将是影响屏蔽厚度的关键因素,在工程分析时要切实了解建设项目的规模、核素用量等因素。在屏蔽核算时,要关注通道、走廊等患者停留或通过的地方所对应的邻近区域,如顶棚、楼板的屏蔽,特别要关注工作场所邻近区域或楼上、楼下有长时间居留人群时的情况。同时在核算时,应考虑到注射后休息室、检查后留观室等房间可能同时存在多人在同一房间等情况。因此,屏蔽设计核算应充分考虑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也要为今后的发展留有一定的余量,同时也要考虑到当前医患矛盾、公众对辐射的认知以及心理承受能力的影响。

2.6辐射危害的评价

在评价正常运行条件下工作人员所受到的剂量时,除常规的全身剂量估算外,也需估算放射工作人员因注射、给药、摆位等操作放射性核素或近距离接触用药后患者所导致的手部、眼晶体的剂量。此时,需假设常规注射、给药、摆位等所需的操作时间、与辐射源的距离、所使用的屏蔽物等情况,如注射时是否使用铅注射屏蔽防护器,运送药物时是否使用药物贮存运输器,用的是何种屏蔽物质、多少屏蔽厚度,是否采用自动封装、封装橱的屏蔽厚度等等。估算时,也需考虑核素的衰减、18F扫描时已等候30min以上及检查前排尿等细节。

2.7视频监控、语音对讲、门禁等设施

视频监控、语音对讲系统、门禁等设施,对核医学科加强患者管理、减少人员受照剂量是很有效的措施。因此,建议设计单位给出这些管理设施的设计图,并在预评价时要对这些拟设置设施做一个较全面的评价。

2.8内照射危害的评价

在核医学建设项目的评价中,评价单位往往注重工作人员外照射剂量的评价,而忽视核医学科存在的内照射危害。国内外多项研究中表明,在131I治疗病房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放射性气溶胶,放射工作人员体内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放射性核素污染[9],张震等[10]采用空气采样器,宋易阳[11]等采用全身计数器等,估算放射工作人员可受到0.34~0.44mSv/a有效待积剂量的内照射。因此,在预评价过程中,内照射危害仍是预评价不可忽视的一项内容。应关注甲状腺癌等治疗病房,其通风系统等防护措施能否有效地减少放射性气溶胶等对患者及医护人员造成的内照射危害。建议评价机构应具有相应检测放射性气溶胶的能力,否则无法在类比项目获得必要的数据支持。

2.9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应急响应与管理的评价

建设单位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应急响应与管理的评价是预评价中的难点,也易被忽视。患者的管理是核医学科管理的重点之一,也是降低人员受照剂量的重要措施。但在目前的实践中,建设单位往往注重硬件的投入而忽视软件的管理,表面污染仪、门禁等设施、表面污染监测制度等措施经常形同虚设。因此,应针对建设单位拟定的各项制度的合理性、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详细的评价,对不合理的地方提出补充建设。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评价环节,建议关注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的配备,对从事注射、封装等操作的人员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应加戴指环剂量计。同时,建设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也要有针对性,要根据核医学科的特点列出可能出现的药物滴洒、用错药物或剂量等异常情况的应对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地评价。

核医学建设项目预评价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系统工程,评价人员在掌握放射防护知识的同时又需要熟悉核医学诊疗流程,应严格依照国家放射卫生相关标准并适当引入国际上适宜的新技术标准,才能真正做到既能指出设计中放射防护方面的不足,又能充分便于诊疗单位的实际应用。

作者:黄丽华 郑森兴 陈新俤 郭进瑞 单位: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

参考文献

[1]卫生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S].

[2]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S].

[3]卫生部.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S].

[4]卫生部.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34-2002[S].

[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S].

[6]ICRP.关于组织反应的声明及正常组织器官的早期和晚期辐射效应———辐射防护中的组织反应阈剂量[M]//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第118号出版物.北京:中国原子能出版社,2014:84-101.

[7]卫生部.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6-2011[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1.

[8]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3.

篇(9)

3月11日日本9级强震发生之前,人们对核辐射知之甚少。事实上,核辐射技术在近展迅速,并已广泛应用于核发电、农业育种、物理探矿、辐照食品加工与灭菌、疾病治疗、考古及科学研究等众多领域。加之,我国十二五规划中已将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核电列为重点项目,因此关注核安全,了解核辐射的相关知识,已成为当务之急。

什么是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核辐射也常称为电离辐射。它是原子核从一种结构或一种能量状态转变为另一种结构或另一种能量状态时,释放出的微观粒子流,如α射线、γ射线、中子等。

放射性污染是指人体、物体、环境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射线的现象。

辐射照射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

天然辐射照射

据毛秉智教授介绍,人类生活的自然环境中就存在辐射,包括来自空间的宇宙辐射,来自地壳中的放射性核素的外照射,来自吸入或食入并滞留在体内的放射性物质的内照射。正常情况下,人们受到的天然辐射照射的个人年有效剂量全球平均约为2.4毫希沃特,其中,来自宇宙射线的为0.4毫希沃特,来自地面γ射线的为0.5毫希沃特,吸入(主要是室内氡)产生的为1.2毫希沃特,食入为0.3毫希沃特。由此可见,在天然辐射中氡是最主要的照射来源。这些天然辐射并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此外,乘坐飞机已成为时下人们主要的出行方式之一,以从北京到纽约为例,飞行时间约为10小时左右,这时人体也会受到一定剂量的辐射,其中飞行员、飞机乘务人员所受的辐射会更多一些。

人工辐射源的辐射照射

除天然辐射外,人类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另一个来源就是人类的活动,如因疾病诊断和治疗所受的医学照射、由于从事放射性工作而受到的职业照射、核试验和核武器生产造成的照射、核电站及核燃料加工过程中引起的辐射、重大核事故和辐射装置事故所造成的公众照射等。与天然辐射的微量和普遍性相比,这些人工辐射源照射一般不是恒定水平的照射,涉及的人群有特定范围,且受地域和防护水平的影响。

电离辐射并非“一无是处”

“电离辐射除了广泛用于工农业生产外,在医学上的应用也相当广泛,甚至还可以用于治疗疾病,如癌症治疗中的放疗。”毛秉智教授解释说。在医学检查中,医用x光检查、CT等项目已广泛应用于多种疾病的诊断。

TIPS:不必过于担心核医学检查的安全性

提到放射性核素很多患者闻之色变,甚至一些对核医学不太了解的医生也有恐惧心理,其实放射性核素并没有大家想的那样恐怖,核医学包括显像诊断、放射性核素治疗和标记免疫检测。其中,标记免疫检测是在试管里进行的,不会与被检者有任何接触,所用试剂量极小,不会给受检者带来任何影响受检者一次核医学显像检查所受到的辐射剂量,等于甚至低于一次X光胸片检查、

哪些情况可导致核辐射事故

据毛秉智教授介绍,可导致核辐射损伤发生的情况有核武器爆炸、核事故或辐射装置事故。随着科技发展,核辐射技术的和平应用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如核电站、研究用核反应堆、核燃料加工厂、核燃料后处理厂、大型辐射装置、各种放射治疗机和加速器等辐射源广泛分布于世界各地。一旦出现意外或违规操作,发生核辐射或其他辐射装置事故的事例并不少见,其中危害最大的是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作为我国放射医学资深专家,毛秉智教授曾前往当地进行考察。该核事故使得大量救援和应急处理人员受到核辐射,500多人住院诊治,134人诊断为急性放射病,28人在受照3个月内死亡,大片国土受污染,大量民众搬迁。

除了核反应堆事故,国际上还先后发生了多起核燃料处理或回收事故、加速器事故、放射治疗机事故和辐照装置事故,以及辐射源丢失事故等。这些事故都可能使相关工作人员受到过量的核辐射,危及健康。

核泄漏可对人体健康造成哪些危害

“核辐射主要通过体外和体内照射伤害人体健康。泄露的放射性物质对人体的危害,取决于所受照射剂量的大小。”毛秉智教授指出。一般来说,参与现场救援的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可能会由于职业活动,遭受体表或体内的放射性污染,进而导致较大的剂量照射,而普通人群则会在受到放射性烟云照射,或食用受辐射污染的食物饮料后,受到较低剂量照射。

外照射与内照射

由放射源或辐照发生装置释放出的贯穿辐射由体外作用于人体,为外照射。放射性物质经由空气吸入、食品或饮水食入,或经皮肤、伤口吸收并沉积在体内,对周围组织或器官造成照射,为内照射。

核辐射可造成两类伤害

无论是外照射还是内照射,放射性物质通过发出的射线照射人体,损伤细胞,从而造成两类伤害:

确定性效应

如引发各种类型的放射病、皮肤损伤、呕吐、生育障碍等,这类效应要在受到较高剂量的核辐射时才会发生。此种效应有剂量阈值,超过阈值效应就会发生,照射剂量越大,病情越严重。

随机性效应

如发生各种癌症、遗传疾病等,这类效应没有剂量下限,但发生的时间,至少要在受照数年或者更长时间以后,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受到的照射剂量成正比。目前福岛核电站厂区外的剂量水平不至于造成严重伤害。

虽然辐射可能对人体造成损伤,但若剂量不高,机体可以通过自身的代谢过程,对受损伤的细胞或局部组织进行修复。这种修复作用程度的大小,既与原初损伤的程度有关,又可能因个体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下篇:过量核辐射的防范与救治

尽管日本福岛与我们相距遥远,但这次核电站事故的发生却让许多人对核辐射有了一定认识,特别是那些生活在核电站周边的人们。在这里,毛秉智教授针对核辐射的常见误区,逐一进行了解释。

走出核辐射的4大误区

误区1:遭受过量核辐射一定会致癌

毛秉智教授: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引起的担忧至今仍未消退,之所以许多人谈“核”色变,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出自人们对于“遭受核辐射会致癌”的担心。事实上,核辐射可能致癌,如可能引起白血病、甲状腺癌、肺癌、乳腺癌等恶性肿瘤,但却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也就是说,并非所有遭受核辐射的人都会患癌症。核辐射致癌通常需要经过较长时间,以日本广岛原子弹爆炸后的白血病研究为例,爆炸后的10年左右白血病的患病人数确实比爆炸前有所增加,但爆炸前广岛也有一

定数量的白血病患者,可见核辐射并非致癌的惟一因素。

研究发现,癌症的发生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包括不良生活方式、遗传、感染、化学污染、辐射等。其中辐射并不是很强的致癌因素,相比较而言,室内装修污染中的化合物,如苯、甲醛等具有的致癌性则更强,众所周知的二恶英也具有很强的致癌作用。

误区2:过量核辐射难以防治

毛秉智教授:目前对于仍坚持在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工作的人员,可以通过加强防护、缩短工作时间、及时轮换、随时监测等手段来避免核辐射可能造成的辐射损伤。从目前的临床研究来看,核辐射损伤不仅可防,而且可治,综合对症治疗是救治急性放射病的有效方法。受照剂量在600cGy左右的患者可以治愈,主要治疗措施有促进造血恢复、抗感染、抗出血、纠正代谢紊乱、造血生长因子的应用等。受到800cGy以上照射的患者因病情太重,目前只能延长存活时间,尚难救治存活。如何找到救治的有效方法,仍需深入研究。

误区3:抢购孕妇防护服、服碘盐可以防辐射

毛秉智教授:针对不同的放射性泄漏物质,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像抢购碘盐或孕妇防护服、穿高领衫等做法都是不可取的,起不到完全、有效的防护作用。此次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释放的放射性物质主要有碘、铯、锶等几种。普通防护服仅能阻挡放射性烟尘吸附在人体上,无法防范射线的照射。而对于核事故向大气中泄漏的放射性碘,服用碘盐是不起作用的,而是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事先服用稳定性碘,才能防止放射性碘通过吸、食进入体内,并积聚在甲状腺中,起到保护甲状腺的作用。

发生核泄漏时,为避免受到核辐射,人们应掌握必要的防护技巧:①应尽量远离放射源,缩短近距离接触放射源的时间,根据当地政府的安排,及时有序撤离现场;②尽量避免处在辐射烟云的下风向区域,并迅速进入建筑物内隐蔽,关闭门窗及空调、风扇等通风设备;③采用口罩、湿毛巾、布块等材料捂住口鼻,进行呼吸道防护;④若怀疑身体表面有放射性污染,可用更换受污染衣物和洗澡的方式,来减少体表污染;⑤听从当地政府的安排,决定是否食用当地的食品和饮水。

误区4:我国海鲜可能受到污染,不可食用

毛秉智教授:自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泄漏以来,已经有多个国家对日本出口的食品采取了禁令。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释放的放射性物质,的确会对周边的土壤、水源、农产品等造成一定污染,其污染程度与此次核事故的持续时间和控制手段有关,尚待进一步观察。因此,在发生核泄漏的地区,人们应尽量避免进食、饮水,并在专业人士指导下,选择安全的食物和饮用水。

对于国内在菠菜、莴笋等蔬菜上检测到的微量放射性物质,用水清洗即可消除,大家不必担心其安全性。至于国内民众担心海水受到污染,影响海产品的食品安全,这要从两方面来看:一是从日本进口的海产品,在该事故发生后,会受到严格的检疫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获准入境;二是我国近海生产的海产品,所受影响并不大。因为我国与日本福岛相距甚远,即便有一些放射性污水排入海中,经洋流到达我国海域的可能性较小,即便有也属微量,不会危害到本土海产品的安全。

核辐射损伤可防可治

鉴于人们对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担心,毛秉智教授强调说,“核辐射是可防的,过量核辐射可以通过医学诊断来判定轻重程度,而且是可治的,因此大家不必过于担心。”目前我国在急性放射病的治疗方面,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并取得了一定进展。

急性放射病是如何发生的

人体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分次受到大剂量射线照射,由此引发的全身,I生疾病,在临床上称之为急性放射病。一般来说,人体受到100cGy左右的全身均匀或比较均匀的射线照射后,就有可能发生急性放射病。按照受照射剂量大小、临床表现和临床损伤特点,急性放射病可分为以造血损伤为主的骨髓型、以胃肠损伤为主的肠型和以中枢神经系统损伤为主的脑型急性放射病。

若是患上轻度急性放射病,辐照后几天可出现疲乏无力、头晕、失眠、食欲减退和恶心等症状,也有人会出现呕吐,但次数不多。若是患上中、重度急性放射病,辐照后数小时即可出现疲乏无力、心悸惊恐、头晕焦虑等表现,并相继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在核事故发生时,一般民众发生急性放射病的可能性极低。

急性放射病的救治

“为应对可能出现的核事故,我国根据核爆炸、核事故的致伤特点及受照人员早期应急救治需要,筛选了¨种防治急性放射病的有效药物,组建了核事故应急医学处理药箱,该药箱现已装备到相关医疗单位。”毛秉智教授介绍说。在这个应急药箱里,既有急性放射病预防药物和早期救治需要的治疗药物,还有放射性核素阻吸收和加速体内排泄的药物,以及早期对症治疗的药物。

若是怀疑自己患上了放射病,应到当地政府指定的核事故应急医疗机构进行咨询、诊断和治疗。一旦确诊,应在医生指导下,尽早使用碘化钾片、普鲁士蓝、促排灵、褐藻酸钠等针对不同放射性核素阻吸收或促排药物,也可用催吐、缓泻等对症方法治疗。

碘化钾片 放射性碘进入人体后主要沉积于甲状腺,使甲状腺局部受到高剂量辐射,从而导致甲状腺癌等疾病。为阻止其进入体内,可提前或事先服用碘化钾,使甲状腺处于碘饱和状态,即使放射性碘进入体内也不会大量在甲状腺沉积,并能较快排出体外,从而保护了甲状腺。需要注意的是,碘化钾应尽可能在怀疑受到放射性碘内污染4小时之内服用,且必须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服用,并与隐蔽、撤离等措施同时进行。

褐藻酸钠 当人体意外地大量摄入放射性锶、钡、镭等核素时,或在放射性锶等核素严重污染的环境内停留、工作时,应服用褐藻酸钠。褐藻酸钠在胃肠道内基本不吸收,它可与摄入的放射性锶作用后,形成褐藻酸锶盐随粪便排出。除放射性锶外,它还可与钡、镭形成稳定的化合物。

篇(10)

室内空气污染是指因建筑材料、装饰物、家具、日常用品和生活等排放有害的化学因子、物理因子和生物因子聚集室内达到对人体身心健康产生直接、间接、或者潜在危害,从而改变室内某些原有成分的含量和增加某些有毒有害物质,导致室内空气质量下降并威胁人体健康的现象。

如果将交通工具也算在室内环境中的话,人一天在室内环境中度过的时间超过85%。因此,可以说室内环境对人体影响最大的是大气环境,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健康。污染的危害日益彰显,了解污染物的种类及其来源和它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采取必要的措施已显得非常必要。

一、室内主要污染物及污染源

1.有害气体的污染

(1)甲醛。甲醛是一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无色,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室内甲醛有多种来源,可来自室外的工业废气、汽车尾气、光化学烟雾等。室内来源主要有两方面:a.来自燃料和烟叶的不完全燃烧;b.来自建筑材料、装饰物品及生活用品化工产品,但主要来自家具和室内装修材料的胶粘剂———脉醛树脂,以及作为保温隔声建筑材料的脉醛泡沫塑料。此外,某些化纤地毯、塑料地板砖、油漆涂料等也含有一定量的甲醛。

(2)苯及苯系物。苯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确认为是有毒的致癌物质,苯、甲苯、二甲苯是室内主要污染物之一。苯及同系物甲苯和二甲苯都为无色、有芳香气味、易挥发、易燃、燃点低的液体。苯、甲苯和二甲苯是以蒸汽状态存在于空气中,中毒作用一般是由于吸入蒸汽或皮肤吸收所致。苯属中等毒类物质,急性中毒主要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毒害,慢性中毒主要对造血组织及神经系统有损害。

(3)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TVOC在室内空气中作为异类污染物是极其复杂的,而且新的种类不断被合成出来。由于它们单独的浓度低,但种类多,一般不予以逐个分别表示,以TVOC表示其总量。TVOC中除醛类外,常见的还有苯、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蔡、二异氰酸酷类等,主要都来源于各种涂料、粘合剂及各种人造材料等。

(4)氨。氨为无色而有强烈刺激气味的气体,氨气可通过皮肤及呼吸道引起中毒,嗅阈0.1mgm3~1.0mgm3,引起嗅觉反应的最低浓度为2.7 mgm3。氨气因极易溶于水,对眼、喉、上呼吸道作用快,刺激性强,轻者引起充血和分泌物增多,进而可引起肺水肿。长时间接触低浓度氨,可引起喉炎、声音嘶哑。重者,可发生喉头水肿、喉痉挛而引起窒息,也可出现呼吸困难、肺水肿、昏迷和休克。

2.浮游粒子的污染

浮游粒子中危及人类健康的主要是粒径小的所谓飘尘。浮游粒子的发生源主要有:(1)人体头皮、皮肤屑、衣物上的污垢和人体活动如室内步行、扫除等;(2)燃料燃烧煤烟;(3)建筑材料和设备石棉纤维、玻璃纤维、螨虫等;(4)吸烟烟雾烟尘、焦油等;5)其他空调系统产生的粉尘等。

3.香烟烟雾的污染

香烟烟雾是室内空气的主要染源,烟雾中既有气态分子状污染物(占91.8%),又有浮游粒子状污染物(占8.2%)。这些粒子状污染物还会吸附在墙壁等地方,随着低沸点成分的挥发和气态污染物一起构成室内的臭气源。香烟烟雾中的污染物有一氧化碳、氧化硫、尼古丁、各种苯并比、醛类、酚类、亚硝酸胺、氟和镍的化合物、放射性元素等2000多种,其中已证明有致癌性的物质至少有40多种。

4.放射性污染物及其危害

室内放射性污染物主要是氡。氡是一种惰性气体,多用做保护气,它是自然界中唯一的天然放射性气体,室内空气中的氡来源于建筑水泥、矿渣和装饰石材。世界上每年发生的肺癌病例中,6%到15%是由氡气引起的,氡对吸烟者的危害尤重。

5.生物性污染物及其危害

生物性污染主要是细菌。细菌主要来源于地毯、毛绒玩具和被褥等。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规定室内菌落总数为2500cfum3。

二、预防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措施

1.污染源控制——消除或控制室内污染源

首先装修设计时要进行预评价,充分考虑板材的种类和用量。其次改进施工工艺。在施工工艺的选择过程中主要考虑三点:a.注意所用材料的最优组合(包括板材、涂料、油漆等),既要使材料的质量符合国标要求,又要最经济最实惠;b.提倡接近自然的装修方式,尽量少用各种化学及人工材料,尽量不要过度装修;c.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工艺手段对建筑材料进行处理,以减少污染。

2.通风控制——提高新风的稀释效应

首先,开窗通风换气,通风换气是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最简单、经济、有效的措施,当室内平均风速满足通风率的要求时,可减少甲醛的蓄积。其次,合理使用空调。所谓空调器的附加功能,如负离子发生器、高效过滤等功能,对改善室内空气品质有一定的作用,但所起的作用有限,不能完全依赖。

3.净化处理——用物理、化学、植物法降低室内污染

(1)物理法:利用活性炭的吸附性,吸附室内有毒、有害气体。

(2)化学法:利用化学反应,使用化学试剂进行化学吸收室内有毒、有害气体。

(3)植物法:在室内种植一些绿色植物,如常春藤、铁树等可吸收苯和有机物,吊兰、芦荟等可吸收甲醛,从而起到一定净化空气的作用。

三、结语

总之,室内环境污染现状表明,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是一项艰巨而又长期的任务。要从根本上根除室内空气污染还得从污染源头着手,只有控制污染源,才能彻底消除室内空气污染。防治室内环境污染重点在选材,而由于建材市场较为复杂、混乱,难点也是选材。但只要有建筑工程的合理设计,选材上的严格把关,施工过程中的一丝不苟,工程竣工后加强通风换气,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是能够得到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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