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05 11:33:15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职业道德规范的原则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最近一段时间我认真的学习了《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学习后我觉得收益很大,《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让我对教师这一崇高的职业又有了新的认识和感悟。
通过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让我更加热爱孩子。热爱孩子是幼儿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必备条件,一个教师只有具备了这种道德情感,才能产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强烈愿望。同时也使我明白了凡事都要以身作则。特别是对于幼儿教师,因为孩子的年龄特点喜好模仿,所以幼儿园的孩子都会把自己的老师当成学习模仿的榜样。这就要求了教师做事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还要求我们要仪表端庄,大方得体,言行举止要文明礼貌,否则就会在不知不觉中给孩子造成不良的影响。
通过学习教师职业道德,使我明白新时代新形势下只有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充电,不断的补充新知识,才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教师职业道德让我受益非浅,我会用它时刻的鞭策我自己,让它成为我教育事业中的一盏明灯!做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
2.尊重服务对象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对待服务对象不分民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等,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态度和蔼、文明用语。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职权谋私。
5.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服务对象隐私和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谦虚谨慎,互帮互助,共同进步。
7.精益求精,奋发进取,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二、医养结合卫生服务人员行为准则
1.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2.勤于学习、精益求精。
3.清廉正直、平等待人。
4.互尊互助、团结协作。
5.慎言守秘、取信病人。
6.仪表端庄、行为文明。
三、医养结合卫生服务承诺
1.文明行为、礼貌待人,尊重病人人格,不与病人争吵。
2.不购销假冒伪劣药品,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3不推诿病人,做到首诊负责制。
4.着装规范,挂牌上岗,文明用语,微笑服务,有问必答。
5.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公开收费标准,不乱收费。
6.免费测量血压,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处方,免费举办健康教育讲座。
关健词:会计 职业道德 规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加快,不少财会人员在物质财富中失去了方向,贪污、滥用职权等行为大行其道,客观上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使其成为各行各业会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自律标准,这是我国加人世贸组织后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有效治理各种贪污、腐败行为的有效措施之一。本人结合实际情况谈谈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认识。
1.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是一个比较广泛的概念,是一般社会公德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引导、制约会计行为,调整会计人员与社会、会计人员与不同利益集团以及会计人员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具体地说,是指会计职业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履行会计行为时所应遵守的道德标准。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表现为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指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对会计职业行为及职业活动的系统要求或明文规定。它是职业道德在会计职业行为和会计职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根据我国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会计职业道德的一般要求,笔者认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应包含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等主要内容。
2.1会计人员爱岗敬业的表现之一是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首要前提。它要求财会人员充分认识本职工作在整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同时,还要求财会人员在工作中正确处理责、权、利三者关系;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能,勇于革新,争做行家里手。
2.2诚实守信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不仅要求会计人员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讲信用,重信用;而且要求财会人员做到不为利益诱惑,保密守信;还要坚持做到执业谨慎,信誉至上。
2.3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它就是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反省、剖析、提高自己,同时要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尽职尽责。
2.4客观公正。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灵魂。它首先要求会计人员的态度额观公正,其前提是以良好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前提;其次要求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核算,并做出额观的会计职业判断;再次,还应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如会计人员在办理有关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业务时,应依法纳税,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为前提而少交税款。
2.5坚持准则。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重中之重。它要求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会计人员在进行核算和监督过程中,只有坚持准则,才能以准则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在发生道德冲突时,应坚持准则,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为此,要求财会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财经法制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2.6提高技能。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时代要求。会计是一门不断发展变化、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它与经济发展有密切的联系。会计工作是一门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胜任会计工作,才能够勤勉、谨慎地运用其知识、技能经验,善于根据客观环境做出正确的职业判断,如选择恰当的会计政策、做出合理的会会计估计等。
2.7参与管理。简单地讲就是间接参加管理活动,为管理者当参谋,为管理活动服务。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熟悉服务对名胜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参与管理的决策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能消极被动地记账、算账和报账。
2.8强化服务。是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良的服务质量。会计人员服务的态度直接关系到会计行业的声誉和全行业运作的效率,会计人员服务态度好、严格执法、服务周到就能提高会计职业的信誉,增强会计职业的生命力,反之,就会影响会计职业的声誉,甚至直接影响到全行业的生存和发展。
3.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特征
3.1原则性原则性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典型特征。坚持原则能使财会工作者职业义务感和使命感得以加强,作为会计工作者,如果不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不坚持按原则办事,不仅会危害自身,也会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2无私性财务工作要求会计人员具有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的思想和行为,以国家、集体的利益重于一切为最高原则。无私性集中体现在财务工作者的道德习惯行为上,廉洁奉公,不贪不沽,一尘不染,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传统作风。
3.3服务性财务工作贯穿于我国四化建设的各行、各业、各个部门。财务工作既不能独立于各行、各业、各部门而存在,又不能置于各行各业各部门之上。
3.4时代性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道德标准,所以说,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很强的时代性。
4.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加快,不少财会人员在物质财富中失去了方向,贪污、等行为大行其道,客观上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使其成为各行各业会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自律标准,这是我国加人世贸组织后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有效治理各种贪污、腐败行为的有效措施之一。本人结合实际情况谈谈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认识。
1.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是一个比较广泛的概念,是一般社会公德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引导、制约会计行为,调整会计人员与社会、会计人员与不同利益集团以及会计人员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具体地说,是指会计职业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履行会计行为时所应遵守的道德标准。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表现为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指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对会计职业行为及职业活动的系统要求或明文规定。它是职业道德在会计职业行为和会计职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根据我国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会计职业道德的一般要求,笔者认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应包含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等主要内容。
2.1会计人员爱岗敬业的表现之一是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首要前提。它要求财会人员充分认识本职工作在整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同时,还要求财会人员在工作中正确处理责、权、利三者关系;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能,勇于革新,争做行家里手。
2.2诚实守信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不仅要求会计人员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讲信用,重信用;而且要求财会人员做到不为利益诱惑,保密守信;还要坚持做到执业谨慎,信誉至上。
2.3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它就是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反省、剖析、提高自己,同时要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尽职尽责。
2.4客观公正。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灵魂。它首先要求会计人员的态度额观公正,其前提是以良好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前提;其次要求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核算,并做出额观的会计职业判断;再次,还应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如会计人员在办理有关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业务时,应依法纳税,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为前提而少交税款。
2.5坚持准则。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重中之重。它要求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会计人员在进行核算和监督过程中,只有坚持准则,才能以准则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在发生道德冲突时,应坚持准则,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为此,要求财会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财经法制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2.6提高技能。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时代要求。会计是一门不断发展变化、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它与经济发展有密切的联系。会计工作是一门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胜任会计工作,才能够勤勉、谨慎地运用其知识、技能经验,善于根据客观环境做出正确的职业判断,如选择恰当的会计政策、做出合理的会会计估计等。
2.7参与管理。简单地讲就是间接参加管理活动,为管理者当参谋,为管理活动服务。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熟悉服务对名胜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参与管理的决策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能消极被动地记账、算账和报账。
2.8强化服务。是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良的服务质量。会计人员服务的态度直接关系到会计行业的声誉和全行业运作的效率,会计人员服务态度好、严格执法、服务周到就能提高会计职业的信誉,增强会计职业的生命力,反之,就会影响会计职业的声誉,甚至直接影响到全行业的生存和发展。
3.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特征
3.1原则性原则性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典型特征。坚持原则能使财会工作者职业义务感和使命感得以加强,作为会计工作者,如果不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不坚持按原则办事,不仅会危害自身,也会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2无私性财务工作要求会计人员具有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的思想和行为,以国家、集体的利益重于一切为最高原则。无私性集中体现在财务工作者的道德习惯行为上,廉洁奉公,不贪不沽,一尘不染,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传统作风。
3.3服务性财务工作贯穿于我国四化建设的各行、各业、各个部门。财务工作既不能独立于各行、各业、各部门而存在,又不能置于各行各业各部门之上。
3.4时代性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道德标准,所以说,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很强的时代性。
4.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作用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对会计法律制度起到了重要的辅助和补充作用。
4.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对会计的行为动机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从而起到规范会计行为的目的。
现代CPA职业始于西方,西方学者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做了多层面的探究,积累了许多有价值的思想与资料,值得我们学习参考。在我国开展会计诚信及会计国际化建设过程中,了解CPA道德的共性要求,在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比较中,汲取融会西方CPA职业道德价值目标、体系构建和精神内涵,充实和发展我国的CPA职业道德体系,有一定现实意义。
一、IFAC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的职业道德委员会于1988年拟定了《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同年7月经国际会计师总理事会批准后。涉及职业会计师行为准则和道德原则,具体内容有定义、导言、公众利益、目标、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1)定义是对规范涉及的术语给出解释;(2)导言是对规范适用范围、会员国的责任及规范框架作出的说明;(3)公众利益是指职业会计师的责任并不是专门满足某个客户或雇主的需要,会计职业准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众利益;(4)目标是指规范要达到的最高执业标准,包括:可靠性、专业化、服务质量、信任;(5)基本原则,包括:公正性,职业会计师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坦率、诚实;客观性,职业会计师应当力求公平,不得因偏见、利益冲突和他人影响而损害客观性;专业胜任能力和谨慎原则,职业会计师应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一直保持在一定水平之上,以确保客户能享受到合格的专业服务;保密;职业行为,职业会计师行为应符合本职业的良好声誉,不得有任何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技术准则原则,职业会计师应遵照相关的技术和专业准则提供专业服务。(6)具体规范,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适用于所有职业会计师,第二部分适用公共执业会员,第三部分适用受雇佣的职业会计师。因为本文研究的是有关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故只具体介绍前两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公正和客观性、道德冲突的解决、专业胜任能力、保密、税务服务、跨国活动、宣传;第二部分包括: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利用非会计师的有关责任、收费和佣金、与公共会计师业务不相容的活动、客户的资金、与其他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的关系、广告和推销。对一名CPA来说,第二部分尤为重要,它规定了CPA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规定了CPA应如何处理与社会公众、与客户、与其他CPA的关系。其中对“独立性”的规范十分详尽,包括:独立性要求适用的范围、实现独立的途径、对独立性的威胁及防范措施。
二、美国AICPA颁布的《职业行为规范》
在美国,比较完备的CPA职业道德规范始于1986年的“安德森报告”。该报告根据70年代以后CPA所面临的更富有竞争、更富有商业色彩的环境,在重整职业道德的口号下,提出一个职业道德规范的框架,它包括四个层次,即:概念一行为准则一解释一道德裁决。这四个层次将各项职业道德原则从抽象概念依次具体化为可操作的规范。1986年的框架又经职业道德委员会修订并于1988年正式实施,修订的框架为三个层次:职业行为原则一执业与行为的规则一规则的解释,其功能依然是将抽象的概念演化为可操作的具体规范。1992年AICPA又进行过一次修订,其框架未做大的改变。美国CPA职业道德规范包括两部分:原则与规定,规定又包括规则、解释性说明、裁定。可见该守则实际上由四个层次构成:职业道德原则(PrinciplesofProfessionalConduct)、行为守则(RulesofConduct)、行为规则解释(InterpretationofRules ofConduct)、道德裁决(EthicsRulings)。(1)原则是激励注册会计师努力达到的目标,为第二部分提供了基本概念。内容包括:责任,作为专业人员执行职责时应该应用敏感的职业和道德判断;公众利益,会员应该有责任为公众的利益服务,不辜负公众的信任,表现出对职业的奉献精神;公正,为了保持和扩大公众的信任,会员必须以高度的正直感完成所有的专业任务;客观和独立性,会员在执行专业任务时应该保持客观性,不受任何利益冲突的干扰;应有的关注,会员应该遵守专业技术和道德准则,不断提高能力和服务质量,尽最大能力完成专业任务职责;服务的范围与性质,会员在执业时应当遵守专业行为法规确定的提供服务范围与性质原则。(2)规则是AICPA成员必须遵守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独立、公正、客观性;一般和技术性准则,含一般准则、符合准则、会计原则;对客户负有的责任,含客户的机密信息、或有收费两条准则;其他责任与做法,含有损声誉的行动、广告与业务招揽、佣金和介绍费、执业形式与名称四条准则。(3)解释是规则适用范围和应用的指导原则。4、道德裁定则是对规则和解释性说明应用到某种实际情况的总结。
这四个层次之间的关系可用下列图1表示:
三、其他国家CPA道德规范
1、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公会(ASCPA)颁布的《职业行为准则》ASCPA是会计职业组织的后起之秀,其准则主要由六个部分组成,包括导言、适用于全体会员的职业行为道德原则、适用于全体会员的事项、主要适用于提供公共会计服务的会员的事项、会员手册中其他部分包含的公告和规定以及有关职业行为具体方面的公告和规定、职业公告。其中,职业行为道德原则包括公众利益、公正、客观和独立、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对会计和审计准则的遵守、对公会颁布的其他准则和指南的遵守、保密、职业和公会的形象。主要适用于公共会计服务会员的事项包括职业收费、咨询服务――收费和佣金、在信托公司拥有基金和保管客户的资金、执业姓名和签字、广告和宣传、客户变动、续约、不相容业务、关注信件和询问、文具和标识。其他有关职业行为具体方面的公告中适用于CPA的有:业务约定书(非审计业务)、审计业务约定书、质量控制公告、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破产准则公告、实务描述(PracticeDe-scriptions)、实务格式(Forms ofPractice)、合伙、信托公司的业务(PracticethroughTrusts)、公司。
2、英国 英国公共会计师职业团体较多,都制定了各自的职业道德规范。本文简要介绍1990年成立的特许会计师职业道德联络委员会(CAJEC)制定的“职业道德指南(Guidelines)”,内容包括导言及基本准则;诚实、客观独立;破产实务、公司财务咨询及指导;利益冲突、保密;专业胜任能力及改任、咨询顾问、、非会员雇员;收费、业务之取得;事务所名称及公文标识,其他。
四、各国CPA职业道德规范的比较分析
上述这些国家的CPA职业道德规范多是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由各个会计职业团体制定,针对性强,具有较高代表性。既规定了道德规范的基本准则,又对具体的条款作了详尽的解释,并配以一些判例进行论述,可行性强,值得我们借鉴。由于不同国家的市场发展程度、经济结构、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对不同国家的CPA职业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各国CPA职业道德特征也同样存在差异。为此,有必要对这些因国而异的道德准则加以比较分析,寻找其共性,才能对构建我国CPA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提供借鉴。
1、体系比较与启示(1)比较根据上文对几个有代表性国家和组织CPA职业道德规范的介绍,可以看出其体系略有差异。I―FAC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除去有关定义、导言,其结构框架大致可以概括为四个层次:目标,即会计职业应达到的最高境界;基本原则,即为达到职业目标,职业会计师必须遵循的原则;准则,即职业会计师在各种典型情形中运用基本原则的详细指南,是目标和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是CPA道德准则体系的主体内容;评论,对个别重要准则所作的详细说明。这四部分的关系如下:
目标基本原则准则评论
美国CPA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主要由AICPA制定的《职业行为准则》来确立。该体系亦分四部分内容:原则,代表着注册会计师行为的理想标准或理想追求;行为准则,是核心内容,代表着注册会计师行为的最低标准;解释;道德裁决。用图表表示如下:
原则行为规则解释道德裁决
澳大利亚CPA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由ASCPA《职业行为规范》确立,内容虽多,概括起来大致有三个层次:原则、事项、具体公告和规定,如图所示:
原则事项具体公告和规定
英国CAJEC的《职业道德指南》大致可分为:基本准则、具体准则、指南三个层次,如图所示:
基本准则一具体准则一指南
可见,上述四个职业团体所制定的CPA职业道德规范框架虽有差异,但都形成了一个层次分明的体系,大致包括:道德原则一具体规则一规则解释三个由抽象到具体的层次。这三部分特征不一、规范力不等,层次分明、自成体系,能够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不同程度的指导,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任何一种规范的有效性,在于能够比较容易地据以对被规范者之违反行为做出判断并予以适当处理,即所谓可操作性。因此,这种规范体系是有其合理性的。
(2)启示①具体规则是建立在若干道德原则基础之上的,原则的建立为规范体系建设提供了基础和强有力的指引;②最高标准和最低要求同时存在。前者为CPA的精神追求指明了方向,体现了道德的先进性;后者是CPA在执业中必须遵循的,具备可操作性和强制性;③道德原则到解释是一个逐步细化的过程。这种渐进式过程,既有助于CPA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又便于CPA在执业过程中遵循。
2、内容比较与启示(1)道德原则比较
IFAC、AICPA、ASCPA提出的原则用表1表示如下:
可见有的原则已趋于一致,有些则不同。①ASCPA的与1FAC的原则相似之处较多,如专业胜任能力、保密、职业形象,这些是AICPA没有的;②ASCPA与AICPA亦有相似之处,而IFAC未将其列入的,即公众利益与独立性;③AICPA还提出“责任”这一原则,是另两个准则未列入的。总的来说,IFAC和AICPA的道德原则较简洁,而ASCPA更完备一些,但作为概念性的原则应以简洁为好。因为CPA职业道德原则应当是整个道德规范体系的较高层次,是指导CPA职业行为的基本信条,是CPA应当建立和遵守的观念,既要体现一定的概括性,也要体现全面性和系统性。我们应当借鉴那些国际公认的CPA职业道德原则,如客观、公正等。同时,从中国传统道德文化中汲取有益成分,以继承和发扬我国的传统道德。如此,才能使得我国的职业道德原则既能与国际惯例接轨,又具有本国特色,适合本国实情。
(2)具体规则比较IFAC、AICPA、ASCPA、CAJEC颁布的道德规范,虽然并没有明确区分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但对独立审计职业道德的许多问题都作了具体规定,这些具体规范相当于具体准则。前文我们已经加以介绍,现用表2表示如下:
可见:(1)四个组织均做了规定的事项是:独立性、公正性与客观性、保密、收费与佣金;(2)其中有三个组织对其做了规定的是:不相容业务、广告和推销、执业形式与名称;(3)除了“应有的关注”、“或有收费”、“与其他CPA关系”只有其中的一个组织作了具体规定,其他的事项均有两个团体做了规定,即:一般准则和技术准则、专业胜任能力、客户的资金、客户变动和续约、道德冲突的解决、跨国活动和宣传、利用非会计师的责任。
中、英两国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各有特色,我们对两国道德规范体系中可供比较的问题作一些延伸分析。(一)职业道德规范与法律法规联系的紧密度一般地认为,法律法规具有公权力的强制性,而职业道德规范是一种更高标准的责任,受制于舆论监督,无强制性。英国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即表现这样的特征,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由职业团体制定、颁布,用于约束同业会员之行为,对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者予以督导和专业性惩罚,较少地依赖法律法规。而中国的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与之有着明显的差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财政部管辖之下具有官方性质的职业团体。其制定道德规范基本准则第一条明确提出,职业道德规范依据注册会计师法。譬如针对利益相关者之回避和保密性问题的条款在会计师法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皆在体现[1]。因此,中国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与法律是密不可分的。(二)职业道德规范内容的完整程度英国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仅其指南文本有几十万字之篇幅,内容具体、完整。对会计师在执行专业活动中的一切技术性或非技术都做了具体约束,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共七章三十二条,对职业道德的定义与英国是类似的,但具体约束的内容与之相比少之又少。(三)职业道德规范的可执行性在英国,会计职业的设立和职业道德规范的形成历史攸久,历经多次修订、充实与完善,系统完整且极具执行性。中国现行的规范因为起步较晚还只是基本准则,短期内其执行性不是很强。
文化差异是影响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因素
中图分类号:G6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 9841(2012)05—0056—06
人是社会关系的存在,必然与各种人建立起人际关系,形成各自的利益与冲突,尽管如此,人也总会遵循某种美好意愿选择自己的行动方向,并依据自己所认同的律令行事。为此,道德,这种既蕴涵着人们对善的行为的认识,也能促使人们依照形成的律令行事的滋生物,就成了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康德认为,道德就是出自“善良意志”的“绝对命令”。因而,道德不仅以意识、情感、理想和信念反映人类社会精神,还以规范、准则、律令等形式调整人的行为,并以道德评价、道德教育、道德修养等方式提升人的德性品质。教师职业道德,在我国,简称师德,是一般社会道德或职业道德在教师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它在教师的职业实践中形成,反过来又指导着教师正确地处理教育工作中的各种关系,成为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美国的全国教育协会制定的《教育专业伦理规范》都属于教师应遵循的行为准则的载体。透过这两者,我们可以窥见中西方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教师职业道德发展期待、职业道德内涵、职业道德品质等内容。通过对文本的比较分析,笔者认为这将有助于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我国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状况和方向,改善我国教师职业道德文本表现形态;完善我国的师德建设体制并有效地指导教师自我道德修养水平的提升。
一、中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文本特征
(一)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版)的文本特征
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版)(以下简称《道德规范》)的形成经历了一个不断修订的过程。1985年由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制定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文本,这是其最初的形态。1991年,全国教育工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对其进行了修订,更名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之后,又分别于1997年和2008年两次对其进行了重新修订。《道德规范》(1997年版)由8条目(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和51条行为准则(略)组成。《道德规范》(2008年版)由6条目(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和59条行为准则(略)组成。《道德规范》(2008年版)的文本特征为:
第一,从形式上看,精简了原有版本的条目,但内涵更加丰富;增加了“教书育人”和“终身学习”条目,旨在强化教师职业的专门性。尽管条目从1997年版的8条减为6条,但涵盖了1997年版的所有内容,如1997年版中的条目:“依法执教”、“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和“严谨治学”分别成为2008年版“爱国守法”、“为人师表”和“终身学习”中的行为准则。所增加的“教书育人”条目和相应的准则:“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很显然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职业性和专门性的强化。
第二,从内容上看,较为完整地辐射到了教师职业中的各类人际关系,具体是:教师如何对待教育事业,对待学生、对待教师群体、对待家长以及自己。《道德规范》对教师如何处理这些关系有明确的规定,如:“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等。
第三,从任务上看,力求使教师职业道德理想和信念、职业道德原则和教学活动行为准则融为一体,所发挥的是思想境界提升,个人道德修养水平提高和行为准则遵循的多层次和多方面的功能。如:“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体现的是教师应具有的职业道德理想和信念,“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体现的是教师应遵循的职业道德原则;“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体现的是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第四,从表述用语上看,《道德规范》的每一条款用的都是短语,采用的是以正面引导和行为建议为主的表达方式,如“关爱学生”条目下的各款:“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都是对教师行为具有引导性和建设性的规范,不具有法律效力般的强制性。
(二)美国《教育专业伦理规范》(1975年版)(Code of Ethics of the Education Profession)的文本特征
美国现行的《教育专业伦理规范》(1975年版)(以下简称《伦理规范》)是在1929年的《全国教育协会的全美伦理规范》(Code of Ethics of the 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 of the UnitedStates)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形成的。从1929年版到1975年版,历时50余年,美国教育协会先后对其进行过六次修订,版本变化七次:1941年版、1952年版、1963年版、1968年版和1972年版。总体上看,各版本关注的焦点始终在学生的责任和教育专业责任两大方面,时有对教师在处理与家长、与社区的关系和其他关系方面的规定。1975年版沿用至今,它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导言:对教师职责性质和该规范所具有的法律效力的阐释和相应的行为准则;对学生的义务及规范(阐释和8条款);对教育专业的义务及规范(阐释和8条款)。其文本特征表现为:
第一,从形式上看,《伦理规范》三大部分都由阐释和具体行为准则构成,包括:阐明行为理由,明确行动原则,规定应该或不应该的行为准则,如:导言首先以教师职责的性质为理由:“因为相信每个人享有其价值和尊严,所以教师的第一天职即为求索真理,达至卓越,享有民主”,然后明确指出教师的行动原则:“要达成这些目标,核心是确保学与教的自由,让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再规定教师应有的行为准则:“为人师者的责任就是以最高的标准恪守这些伦理原则”;在对学生的义务条款中,先阐释应尽的职责:“教师应努力帮助每一位学生,挖掘其潜力,实现其理想,成为有价值的公民”,然后明确提出工作的原则:“因此,教师工作就是要激发他们的质疑精神,提高其理解和获取知识的能力,精心设计出有价值的目标”,再规定教师不应有的行为,如:“不应该毫无理由地限制学生的独立学习和探索;不能毫无理由地阻止学生获得不同的观点”等共8条款。
第二,从内容上看,《伦理规范》是基于社会对教师职业的期待以及教师在职场中涉及到的人际关系两大维度的考虑制定出来的,彰显的是教师职业的社会性和专业性,如,在对教育的义务条款中指出:“公众普遍认为教育职业是值得信任的,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这就要求教师具备最高的专业服务理想。公众认为,教育职业的服务质量直接影响着国家的发展和公民素质的提高,教师应该尽力提升专业标准,积极营造氛围,鼓励教师进行职业判断的训练,创造条件吸引值得信任的人加入到教师队伍当中,力争将不合格的人阻挡在教育专业门外”;导言中指出:“教师无不认为其责任蕴涵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之所以要追求并维持高标准的道德行为,动机便是出于对同事、家长和社区的尊重和信赖。”因此,在教师对教育的义务中,对涉及学校教学活动中的人和事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不应该在申请教师职位时故意作虚假的陈述或者隐藏与其能力和资格相关的事实”;“不应该利用工作之便公开同事信息,除非是出于专业需求或者为法律所允许;不应该故意对同事发表错误的或者恶意的言论。不应该利用工作之便接受任何可能损害或影响专业决定或行动的馈赠、礼品或恩惠”。
第三,从任务上看,《伦理规范》强调指出它只是对教师职业道德底线行为的规定,是教师不良行为受到处罚的依据。如导言中阐释:《教育专业伦理规范》既是全体教师的抱负,也为其行为提供了评判依据。全美教育协会提出的具体条款及因为违反条款而应受到惩罚的补充规定具有全部法律效力。未经协会许可,不得擅自变更。”也即,尽管《伦理规范》有对各条款的制定理由的阐释,但其意图是在推出具体的行为准则,其作用是为了避免教师在职业活动中的不良行为并使对各种教师的失范行为进行处罚时有据可依。
第四,从表述用语上看,《伦理规范》的用语清楚、明了、针对性和专业性强。每一条款以“不应该”引起一个完整句子,每一条款只针对一类行为进行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如:“不应该故意羞辱或贬低学生;不应利用专业关系之便,谋取私利;不应该帮助不合格教师从事未经授权的教学活动;不应该故意对同事发表错误的或者恶意的言论等”。每一款规定都蕴涵着法律般的强制力,而且专业性强,表述的方式是完全把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与一般公民道德规范和其他职业的道德规范区别开来了的。
二、中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本的意蕴解读
我们选取了四个维度对中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现行文本特征进行了描述,可以看出两者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别,两者差异的根源在哪里?哪种文本表现形态更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实践上的实效性?这就需要对其深藏的意蕴进行揭示和解读。
(一)侧重职业道德与职业品质的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我国的《道德规范》更多是对教师职业“道德”品质的要求,而不像美国《伦理规范》的重心是在行为“规范”上,这一核心的文本特征差异显而易见。这与我国社会历来对教师职业的认识以及现代学者们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学理上的探讨有关。在我国的传统与现代社会中,人们对教师职业有很高的期待,教师不仅是一项一般意义上的职业,更被认为是一项崇高的事业,《道德规范》中要求教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表述就是这一认识的集中体现。社会对教师也有着“榜样”和“模范”的期待,因此,要求从业者具有的个人修养和人格魅力远超于其他职业。我国《道德规范》侧重职业道德与职业品质的文本意蕴也是社会对这一职业道德的诉求。
在理论上,我国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了探讨,如顾明远的界定是“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处理各种关系、问题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包括教师的道德品质、思想信念、对事业的态度和情感、有关的行为规范等。”朱小蔓的界定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和必须具备的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内容主要包括课堂教学中、同事交往中和师生交往中表现出来的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创新性表现。”张行涛、郭东歧将教师职业道德界定为“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是一定社会条件下对教师这一职业的概括与基本要求,是调节教师与集体、他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唐凯麟、刘铁芳的界定是:“指教师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
显然,我国学者都强调师德由外在的职业规范和内在的教师德性组成。师德的目标应既包含更好地服务于教师职业的规范和准则,也应包含有助于完善教师个人品质,提升教师个体修为等任务;师德的具体内容包括对待学生、教育事业、自身以及教师集体中需要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道德规范》无论在形式、内容、任务上还是在表现形态上都是这些理论认识的体现。但应该注意的是由于我国《道德规范》强调的重心是在道德而不是规范上,由于道德成就的是“好”、“善”的理想,它对主体的道德实践只具有建设性和自愿性的性质因此,因此,它不像美国的《伦理规范》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二)专业性与约束力均强的美国教师专业伦理属性
美国《伦理规范》中有两个核心词的蕴意是其文本特征形态的重要形成因素,即:伦理规范和专业伦理。在美国,伦理规范与伦理准则通用,关于这一概念,美国学者皮滕杰认为:“一项伦理准则,或者说行为规范,是一套由一群人建立起来同时也规范着这一人群的准则。”迪布(Dibb,1991)等人则认为,伦理规范“与对决策和行为的道德评价有关,是在社会共同认可的行为准则的基础上的是非判断”。可以认为,在他们看来,伦理规范就是基于群体道德评价之后而形成的群体应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关于“专业伦理”概念,美国学者费尼(Feeney)称其为某一专业的道德规则,“是指在工作领域中判断行为对或错的标准,同时也能帮助个体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道德困境。”显然,他们所理解的无论是伦理规范还是专业伦理都最终指向行为,并强调对行为的约束,在他们看来人的思想是无法掌控的,也无法判定其好与坏,善与恶,唯有表现出的行为是可以有好恶之分的,也是可以调控和约束的,这不难理解为什么其专业伦理规范以各种明确的行为准则来表现。另外,在西方国家的人士看来,专业是职业发展到专业化的阶段,本质上还是职业,在他们看来与某种职业相联系而形成的伦理规范就具有强制性,因为职业与义务相连,而不与人的喜好相关。马克斯·韦伯认为:“每一项职业者有它自己‘内在的准则’,并且应当据此准则来完成。在履行其工作职责时,一个人应当专心致志,要排除任何不是严格适合其职业的内容——特别是他自己的爱和恨。有影响的人格并不会通过试图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对每一件事情都提出‘个人感受’的方式来显示自身的存在。”一旦主体承诺了某种义务,他就有责任或“应当”履行这种义务。义务既可以取得道德的形态(应当),也往往以法律形式(强制)表现出来。法律强制下的义务,每每以“必须”为其形式,其重心就是对行为的约束。在强调义务上,我国的规范强调“应当”而美国则强调“必须”。
显然,西方国家人士对规范的理解通常指适切与不适行为的规则(rules),它告诉实践者什么可以做、应当做、必须做,以及什么不可以做、不应该做或不能做。在西方人看来,尽管现代社会中教师越来越有着其特有的专业性,但教师工作本质上还是一项职业而非我们理解的是一项崇高的事业,因此,他们理解的职业道德更倾向于强调教师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在对教师专业伦理的规定中更主要以“必须”的形式表现,重视的是“规范”而不是“伦理”(道德),而教师的伦理品质或道德水平通常强调通过一般公民道德或教师个体道德品质来提升,因此,他们在《伦理规范》中只强调最低层次的职业行为准则也是符合他们的理论认识和社会现实需要的。
(三)神、形相离与神、形相聚的中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我国的现行《道德规范》属于神、形相离的状态。该文本把道德与道德规范完全混同。严格地说,规范就是行为准则,就应该是不能违背的行为底线,但我国的《道德规范》却被赋予了更崇高的任务,力图把传统的道、德、行都用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既破坏了道德的意蕴,又失了应有的“范”。中国传统认识中的“道德”概念是“道”与“德”的分别含义。“道”是指人的一切行为应当遵循的基本的、最高的准则;“德”则指人对“道”的领会与理解。具有路向和规律的涵义;“德”与“得”相通。所谓德,实际上反映的就是个体的“得”,就是“得道”。道是德的根据,因此,道德应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实践中,我国社会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期待远远超越规范的范畴,因而,《道德规范》无法承载如此深刻而丰富的内涵。取了规范之形作为“道”与“德”的外形,必然出现神、形难守的局面。道、德、行需要与其内涵相匹配的外在形态。而《道德规范》既要服务于“师道”,又要对教师应有的职业道德品行——“师德”负责,还要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有所指导,实在很牵强。
在美国,专业伦理也被认为是一种专业不可或缺的行为指标。公众和学者们所期待和认识的《伦理规范》就是用于指引学校教育工作者如何担负起专业上的义务,使教育专业人员的权利和责任相配合,规范其专业行为并获得社会对此专业的依赖和认可。事实上,其文本形态和其能发挥的功能是与其内在的规定性完全吻合的,因此,我们认为美国的《伦理规范》所获取的外在形态是与其内在的规定性一致的,也即《伦理规范》取得了神形相聚的形态。
道、德、行与责、权、利,这些伦理学范畴在中美两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都分别有所侧重,我们在此无意对其进行价值判断,我们认为两国的文本表现形式、关注的内容和需要完成的任务都是各国一定时期和条件下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认识和期待的产物,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三、中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本分析建议
合理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文本表现形态应该是神形相聚的,这就需要首先明确规范的目标和任务,然后结合传统的认识和现实需求形成良好的构想,再以有效的形式和内容,特别是科学的表达方式进行呈现。为此,特建议如下: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职业道德的外在形式,应具有普遍的律令特性
尽管任何职业道德规范都应是其道德观念、思想、信念和原则的反映,但既然它取得的是职业道德的外在形式,因此,它就应以具有强制性的律令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准则的面目出现,如此才与规范的作用相匹配。另外,职业道德与一般道德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其对责任和义务的强化,这就要求道德主体理所当然地“必须”尽职尽责地完成相应的任务。既然规范的作用在于强制和约束,因此,它的责任范围就是对职业道德底线准则的规定和失范行为的避免。我国现行的《道德规范》存在如下主要问题:第一,一般社会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混同。如在“为人师表”条目下:“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这一规定也是公民应有的道德,实际上属于一般社会道德。第二,崇高的“师道”境界与为师的“师德”底线并存,如“爱岗敬业”条目中:“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的“师道”,与“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的任职基本要求并列在一个条目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准则特性体现不明显,其行为约束的功能也很难有效发挥。第三,一般公民的修养与教师群体的修养兼顾,如“终身学习”条目和其行为准则:“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属于每个现代社会公民和每种职业人都应具有的修养和品质,出现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很难体现教师职业的专门性。就此来说,我们不应泛化对《道德规范》功能的要求,而让它负担起规范应负的责任即可,在这点上,美国的《伦理规范》的制定原则、方法和表现形态值得借鉴。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能替代职业道德品质及养成任务
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决定着他的工作态度,工作态度又决定着他能教出怎样的学生。由此看来,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教师要做一盏灯,照亮学生的同时照亮自己,情感和道德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也不是硬性灌输而能完成的。“教育就是唤醒”,唤醒不是喋喋不休,不是传达公告,不在言辞中。哲学家海德格尔说过:“一声呼唤,不期而至,甚至违乎意愿。”潜移默化是情感和道德教育的最好方式。一段故事、一分交往、一次参观、一次劳动、一个习惯等等,都是对学生进行情感和道德教育的有效途径,设计并抓住这些瞬间对学生进行真、善、美的情感教育,往往比说教更能起到滋养心灵的作用。在情感和德育教育上,我们还应遵循由小到大、由低到高、由近及远、由内而外的原则。教师应注意从点滴做起,在细小之处关爱学生,为学生情感和道德的成熟打下坚实的基础。
鲁迅先生说过:“教育是要立人。”思品课教育应该返璞归真,“做一盏灯,照亮学生的一生”才是我们课堂的精神所在。所以我们要不断进取,教师的职业道德要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生身心的变化。
目前,教师参加的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培训是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很好的方式和方法。我们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好这个有利的时机,让全体教师积极参加到继续教育的培训当中来,从中受到教育,提高其业务能力,尤其要提高其职业道德修养。作为学校主管教育教学的领导,特别是主管继续教育的领导,一定要组织好本校的全体教师认真参加继续教育。在继续教育的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是自己能够适应不断发展的教育形势的需要。
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道德演变集中地反映了时代变革的要求,是衡量历史发展的重要标杆。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的一切变革都必然会引起社会价值体系和道德观念的变革,而这些社会变革必然要影响到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并渗透到学校的文化建设中,不断地更新和拓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适应学校培养现代化社会发展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需要。而且,随着社会的变革、科技的发展,道德演进更要借助于学校的师德建设,充分发挥教师为人师表的育人效应,培养具有高尚品德的新一代,进而推动社会变革。可见,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来源于社会变革,又服务于社会变革。所以说,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也得与时俱进,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一个发展的范畴。
(作者单位 吉林省通化县英额布镇中学)
l、图书馆员职业道德规范与图书馆权利
1.1图书馆员职业道德规范与图书馆权利的关系
图书馆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现了图书馆员对维护和促进图书馆权利以及知识自由的承诺,而图书馆员也应以之作为日常工作的指南,属于指导性的知识自由政策。图书馆权利的核心是读者平等、自由和合理的利用图书馆的权利,这也是图书馆存在和发展的核心价值与基本原则。因此图书馆员职业道德规范是图书馆员在日常工作中保障图书馆权利的体现,而图书馆权利是各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规范制定的指导。
1.2从图书馆员职业道德规范中分析图书馆权利的类型
范并思教授认为图书馆权利分为社会立场的图书馆权利和馆员立场的图书馆权利。程焕文教授认为图书馆权利具有两方面的含义及意义,一方面是图书馆用户角度的图书馆权利,另一方面是图书馆或图书馆员角度的图书馆权利。首都图书馆副馆长周心慧、湖南图书馆常务副馆长张勇等在中国图书馆学会2005年峰会上认为,图书馆权利必须要兼顾图书馆的生存、发展权利,保障图书馆拥有读者权利的实施手段和基础条件,否则自由平等利用文献信息只能是一种理想。以上三种观点的本质是一致的都是把图书馆权利分为两个角度,即用户角度的图书馆权利与图书馆角度的图书馆权利。作者从IFLA29个国家的图书馆员职业道德规范中也深刻地体会到这种图书馆权利的划分。因此本文从这两个角度分析IFLA各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规范中的图书馆权利。
2、IFLA各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规范中用户角度的图书馆权利分析
通过对IFLA29个国家的图书馆员行为道德规范的调查,所体现出的读者角度的图书馆权利见表1:
2.1读者平等自由的利用图书馆信息的权利
在调查的29个国家中有24个体现了读者平等自由地利用信息的权利,这些国家有亚美尼亚、加拿大、香港、克罗地亚、捷克、爱萨尼亚、法国、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立陶宛、马来西亚、荷兰、新西兰、葡萄牙、俄罗斯、新加坡、菲律宾、斯洛文尼亚、斯里兰卡、乌克兰、英国、美国。例如克罗地亚图书馆员道德规范“所有用户都享有平等利用信息的权利,而不论用户的个性、特殊要求、残障、性别、国籍、、政治取向与社会地位。
2.2机密性与隐私权
28个国家的图书馆员行为道德规范明确的提出了这一条,占调查国家的96.55%。这些国家分别是: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加拿大、香港、克罗地亚、捷克、爱萨尼亚、法国、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意大利、牙买加、日本、韩国、立陶宛、马来西亚、墨西哥、荷兰、新西兰、菲律宾、葡萄牙、俄罗斯、新加坡、斯洛文尼亚、瑞典、乌克兰、美国、英国。例如日本图书馆员行为道德规范“为保证民众的阅读自由,除非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下,图书馆员应抵制一切压力,尊重每位图书馆用户的隐私,而不把用户的姓名、书目资料或其他图书馆文献泄露给第三者。所有图书馆工作人员都应承担这个职责。
2.3咨询权
6个国家的图书馆员行为道德规范体现了这一条,占调查国家20.69%。这些国家分别是:澳大利亚、香港、以色列、马来西亚、墨西哥、荷兰、菲律宾。例如香港图书馆员行为道德规范“香港图书馆协会以咨询、思想和表达自由以及不受审查的信息流动为信念。
2.4知情权
3个国家的图书馆员行为道德规范体现了这一条,占调查国家的17.24%。这些国家分别是:捷克、日本、韩国、葡萄牙、英国。例如英国图书馆员行为道德规范“确保信息用户知道所提供服务的范围和需要提交作进一步考虑的事件。”
2.5借阅权与受尊重权
5个国家的图书馆员行为道德规范体现了这一条,占调查国家的10.34%。这些国家分别是:法国、立陶宛、葡萄牙。例如立陶宛图书馆员行为道德规范“图书馆员应该保护阅读自由,反对审查制度尽可能为用户提供自由利用信息知识的途径。”
2.6自与受教育权
3个国家的图书馆员行为道德规范体现了这一条,占调查国家的10.34%。这些国家分别是:法国、以色列、荷兰。例如荷兰图书馆员行为道德规范“图书馆员不应消极怠工,应主动教育用户如何使用信息并鼓励信息得到充分使用。”
2.7投诉权
只有1个国家的图书馆员行为道德规范体现了这一条,占调查国家的3.45%。英国的图书馆员行为道德规范在对信息和用户的职责中这样表述:“图书馆员应迅速且公平地处理信息用户的投诉,并告知用户其投诉被处理的过程。”
3、IFLA各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规范中图书馆和图书馆员角度的图书馆权利
近年来,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大面积、持续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会计信息失真固然有社会环境和会计系统本身的诸多原因,但我认为会计职业道德失范是最重要原因之一。
一、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现状
所谓会计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活动中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它既是会计工作要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也是衡量一个会计工作者工作好坏的标准。会计职业道德失范是指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缺乏或者丧失,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会计职业人员失去道德观念;二是会计职业行为失去道德规范。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具体表现如下:
1、少数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败坏,主动违法犯罪。
有的会计人员个人利益膨胀,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监守自盗,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以身试法。这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虽然是少数会计人员所为,但也的确反映出在改革开放后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会计队伍中确有一些人职业道德沦丧,走上犯罪的道路。
2、会计人员违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最重要的道德规范,而恰恰在这一规范上存在的问题具有普遍性,造成大面积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的主动出谋划策、配合作假的行为,主观动机虽有不同,多少都是一种故意作假行为,而其中主动出谋划策的更是一种通同作弊的行为了。这不同程度地反映了会计人员在客观公正,依法办事方面不能坚持原则,是会计职业道德的严重缺欠。
3、不熟悉法规,遵纪守法的意识淡薄。
不少会计人员不能做到熟悉法规、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意识淡薄。在财政部调查中询问现岗会计人员目前我国是否存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如果存在是在哪里规定的等问题时,居然有11%的会计人员认为不存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只是在人们的信念之中。另有20%的人认为存在会计职业道德,但不知道在哪里规定的。可见有三成的会计人员对法规的熟悉和了解是模糊的。
4、部分公司受利益驱使,在会计信息披露中弄虚作假。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许多令人触目惊心的会计造假案,严重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如东方锅炉、蓝田股份、四通高科、黎明股份、银广夏等多个公司的严重造假事件。以上事实表明,会计职业道德失范乃是一个在利益驱动之下,有着深刻社会背景的复杂的社会问题。
二、会计职业道德严重失范的原因。
1、社会不良风气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影响
(1)利益驱动的负面影响。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都在发生变化。在会计领域也同样遇到了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二律悖反"的困惑。例如,在下岗失业和违反原则作假帐的两难选择中,多数会计人员选择了按单位负责人意见作假帐,表现了追求最基本的自身经济利益。
(2)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备,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处罚苍白无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颁布前,对会计人员职业行为的要求,散见于各种财务会计行政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提出会计职业道德的具体条款和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直到1999年颁布的《会计法》第39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第一次将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写进了法律中,这些虽然表明我国会计职业道德逐步发展的进程,但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同时《会计法》对违法会计行为的制约,缺乏强制性和操作性。职业道德的违规行为惩治不力、缺乏职业道德自律组织及社会的监督和对道德优劣表现赏罚不明,客观上不利于制约违法会计行为的滋生蔓延,又使会计人员抵制违法会计行为时,缺乏法律保障。
2、单位负责人的不良道德影响。
会计人员是受聘、受雇于其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同独立、公正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同,没有在单位之外、之上的独立执业地位,他们的工作完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管理之下,会计人员在单位的地位具有天然的从属性,使得其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作用大小,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从属性,从属于所在单位的文化层次、及其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
三、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重建
会计职业道德的重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通过制度创新,采取自我修养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检查相结合,行业自律与舆论监督、政府监督相结合,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成为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会计职业道德的重建进行探讨:
1、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形成和发展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氛围。
(1)在会计法律中明确规定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形成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在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尚不规范、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情况下,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需要靠会计法律制度的强制作用。我国目前的《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确定了会计职业道德的法律地位和原则要求,但是还应当将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浓缩,使会计职业道德不仅具备会计法律制度的属性,还便于记忆与传播,形成规模效应。
(2)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包括社会组织、大众舆论对会计行为的道德评价。对职业道德评价结果使用奖惩手段,并与岗位资格、升职、晋级、精神与物质奖励结合起来。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选拔机制,使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3)加大奖惩力度,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奖惩机制。针对以往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监管不力、处罚不严的问题,必须进一步细化、深化会计职业道德的考评和奖惩机制。只有奖惩分明,加大违反职业道德的机会成本,提高遵守职业道德的机会收益,才能降低违反职业道德的发生频率,并逐步提高职业道德对会计人员的约束力。
(4)重视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指对会计人员、潜在会计人员及单位负责人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职业道德教育是培养职业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的职业行为不可缺少的环节。会计教育不仅要传授技巧与知识,还应灌输道德标准和敬业精神;不仅要重视在校会计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更要重视在岗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提高,逐步将职业道德规范转化成自身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促进会计和经济的良性发展。
2、建立会计行业自律组织,强化行业监管,树立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形象。
良好的会计职业形象,不仅需要每一个会计人员的努力,更要充分发挥会计职业团体的作用。借鉴国际惯例建立一个权威性的会计行业自律组织十分有必要。对于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戒。
3、财政部门推动、社会各界配合,共同构建全面的宣传、监督体系。
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与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的推动及社会各界的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是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会计工作的建设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财政部组织,在全国的会计人员中开展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与研究,相信一定可以形成头脑风暴,迅速有效地普及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同样,会计职业道德观念的维系和发展,会计从业环境的净化,离不开社会舆论的监督。宣传、教育、文化部门、工会组织及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把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规划,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形成合力,才能使外在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转化为会计人员内在的职业道德品质,使会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应尽的职业义务,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参考文献:
[1]肖薇.浅谈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表现及危害.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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