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05 11:33:15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网络金融特征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网络金融(e-finance)就是机网络技术与金融的相互结合。从狭义上理解,网络金融是指以金融服务提供者的主机为基础,以因特网或者通信网络为媒介,通过内嵌金融数据和业务流程的软件平台,以用户终端为操作界面的新型金融运作模式;从广义上理解,网络金融的概念还包括与其运作模式相配套的网络金融机构、网络金融市场以及相关的、监管等外部环境。
一、
网络金融的特征
网络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最显著区别在于其技术基础的不同,而计算机网络给金融业带来的不仅仅是技术的改进和发展,更重要的是运行方式和行业理念的变化。
(一)
信息化与虚拟化
从本质上说,金融市场是一个信息市场,也是一个虚拟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生产和流通的都是信息:货币是财富的信息;资产的价格是资产价值的信息;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中介服务、金融咨询顾问服务等也是信息。网络技术的引进不但强化了金融业的信息特性,而且虚拟化了金融的实务运作。例如,经营地点虚拟化——金融机构只有虚拟化的地址即网址及其所代表的虚拟化空间;经营业务虚拟化——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大多是电子货币、数字货币和网络服务,全部是理念中的产品和服务;经营过程虚拟化——网络金融业务的全过程全部采用电子数据化的运作方式,由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电子货币、信用卡系统和网上服务系统等组成的数字网络处理所有的业务。
(二)
高效性与经济性
与传统金融相比,网络技术的使得金融信息和业务处理的方式更加先进,系统化和自动化程度大大提高,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且能为客户提供更丰富多样、自主灵活、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具有很高的效率。网络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与客户的联系从柜台式接触改变为通过网上的交互式联络,这种交流方式不仅缩短了市场信息的获取和反馈时间,而且有助于金融业实现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的发展战略,也有助于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发展。
从运营成本来看,虚拟化的网络金融在为客户提供更高效的服务的同时,由于无需承担经营场所、员工等费用开支,因而具有显著的经济性。此外,随着信息的收集、加工和传播日益迅速,金融市场的信息披露趋于充分和透明,金融市场供求方之间的联系趋于紧密,可以绕过中介机构来直接进行交易,非中介化的趋势明显。
(三)
一体化
网络金融的出现极大地推动了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在金融网络化的过程当中,客观上存在着系统管理客户所有财务金融信息的需求,即客户的银行帐户、证券帐户、资金资产管理和保险管理等有融合统一管理的趋势;其次,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和传递大规模信息,从而使得金融产品创新能力大大加强,能够向客户提供更多量体裁衣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同质化现象日益明显;第三,网络技术降低了金融市场的运行成本,金融市场透明度和非中介化程度提高,这都使得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百货公司式的全能银行、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成为大势所趋。
二、
网络金融的风险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网络金融的兴起使得金融业变得更加脆弱,网络金融所带来的风险大致可分为两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网络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经济风险。
首先,从技术风险来看,网络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业的安全程度越来越受制于信息技术和相应的安全技术的发展状况。第一,信息技术的发展如果难以适应金融业网络化需求的迅速膨胀,网络金融的运行无法达到预想的高效率,发生运转困难、数据丢失甚至非法获取等,就会给金融业带来安全隐患。第二,技术解决方案的选择在客观上造成了技术选择失误风险,该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不兼容,这将会降低信息传输效率;二是所选择的技术方案很快被技术革新所淘汰,技术落后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其次,从经济风险来说,网络金融在两个层面加剧了金融业的潜在风险:其一,网络金融的出现推动了混业经营、金融创新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在金融运行效率提高,金融行业融合程度加强的同时,实际上也加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其二,由于网络金融具有高效性、一体化的特点,因而一旦出现危机,即使只是极小的问题都很容易通过网络迅速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发连锁反应,并迅速扩散。
综上所述,网络金融的经济风险与传统金融并无本质区别,但由于网络金融是基于网络信息技术,这使得网络金融拓宽了传统金融风险的内涵和表现形式。首先,网络金融的技术支持系统的安全隐患成为网络金融的基础性风险;其次,网络金融具有比较特殊的技术选择风险形式;第三,由于网络信息传递的快捷和不受时空限制,网络金融会使传统金融风险在发生程度和作用范围上产生放大效应。三、
的风险防范
如何有效地防范网络金融风险是网络金融过程中的重要课题,风险控制是网络金融市场发展中的核心。针对网络金融的特征及其可能存在的种种风险隐患,笔者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
技术风险的防范
1、 提高技术水平
大力发展我国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一方面在硬件设备上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另一方面,在软件技术上着力开发网络加密技术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这是防范技术风险,提高网络安全性能的根本性措施。
2、 健全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体系
从金融系统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两方面着手,首先要建立专职管理和专门从事防范计算机犯罪的技术队伍,落实相应的专职组织机构;其次是要建立健全各项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和防范制度,重点要完善业务的操作规程、强化要害岗位管理以及内部制约机制。
3、 统一规划和技术标准
按照系统工程的和,根据管理信息系统原理,在总体规划指导下,按一定的标准和规范,分阶段逐步开发建设网络金融系统。确立统一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不但有利于增强网络金融系统内的协调性,减少支付结算风险,而且有利于对网络金融风险的监测与监管。
(二)
风险的防范
1、 金融体制革新
网络金融的发展趋势要求金融业务向综合化、全能化方向发展。尽管我国的信息化水平还不高,网络金融业务、商务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但仍有必要在金融体制变革方面有所准备,特别是要做好、设计与国情相适应的全能型金融机构的模式,在保持金融系统稳定发展的前提下逐步改革专业化的金融体制。
2、 配套制度建设
(1)
金融制度建设
首先,随着电子货币的广泛运用,应当有效控制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发行数量与种类。在确定电子货币发行主体时,应当首先考虑其信用等级,并据此决定获取电子货币发行资格、发行电子货币的数量、种类和业务范围等。其次,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减少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规范发展的制度保障。没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人们就会减少经济行为的确定性预期,网络金融业务的虚拟性会使这种不确定性预期得到强化,不利于网络金融的正常发展。
(2)
制度建设
我国目前已制定了关于网上证券交易、计算机使用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法规,但还远不能适应网络金融发展的要求,如在电子交易合法性、电子商务的安全保密以及禁止利用计算机犯罪等方面应加紧立法,同时应尽快修改《合同法》、《商业银行法》以及《票据法》等有关法律条文中不适合网络金融发展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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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最显着区别在于其技术基础的不同,而计算机网络给金融业带来的不仅仅是技术的改进和发展,更重要的是运行方式和行业理念的变化。
(一) 信息化与虚拟化
从本质上说,金融市场是一个信息市场,也是一个虚拟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生产和流通的都是信息:货币是财富的信息;资产的价格是资产价值的信息;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中介服务、金融咨询顾问服务等也是信息。网络技术的引进不但强化了金融业的信息特性,而且虚拟化了金融的实务运作。例如,经营地点虚拟化——金融机构只有虚拟化的地址即网址及其所代表的虚拟化空间;经营业务虚拟化——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大多是电子货币、数字货币和网络服务,全部是理念中的产品和服务;经营过程虚拟化——网络金融业务的全过程全部采用电子数据化的运作方式,由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电子货币、信用卡系统和网上服务系统等组成的数字网络处理所有的业务。
(二) 高效性与经济性
与传统金融相比,网络技术的应用使得金融信息和业务处理的方式更加先进,系统化和自动化程度大大提高,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且能为客户提供更丰富多样、自主灵活、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具有很高的效率。网络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与客户的联系从柜台式接触改变为通过网上的交互式联络,这种交流方式不仅缩短了市场信息的获取和反馈时间,而且有助于金融业实现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的发展战略,也有助于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发展。
从运营成本来看,虚拟化的网络金融在为客户提供更高效的服务的同时,由于无需承担经营场所、员工等费用开支,因而具有显着的经济性。此外,随着信息的收集、加工和传播日益迅速,金融市场的信息披露趋于充分和透明,金融市场供求方之间的联系趋于紧密,可以绕过中介机构来直接进行交易,非中介化的趋势明显。
(三) 一体化
网络金融的出现极大地推动了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在金融网络化的过程当中,客观上存在着系统管理客户所有财务金融信息的需求,即客户的银行帐户、证券帐户、资金资产管理和保险管理等有融合统一管理的趋势;其次,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和传递大规模信息,从而使得金融企业产品创新能力大大加强,能够向客户提供更多量体裁衣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同质化现象日益明显;第三,网络技术降低了金融市场的运行成本,金融市场透明度和非中介化程度提高,这都使得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百货公司式的全能银行、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成为大势所趋。
二、 网络金融的风险分析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网络金融的兴起使得金融业变得更加脆弱,网络金融所带来的风险大致可分为两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网络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经济风险。
首先,从技术风险来看,网络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业的安全程度越来越受制于信息技术和相应的安全技术的发展状况。第一,信息技术的发展如果难以适应金融业网络化需求的迅速膨胀,网络金融的运行无法达到预想的高效率,发生运转困难、数据丢失甚至非法获取等问题,就会给金融业带来安全隐患。第二,技术解决方案的选择在客观上造成了技术选择失误风险,该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不兼容,这将会降低信息传输效率;二是所选择的技术方案很快被技术革新所淘汰,技术落后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其次,从经济风险来说,网络金融在两个层面加剧了金融业的潜在风险:其一,网络金融的出现推动了混业经营、金融创新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在金融运行效率提高,金融行业融合程度加强的同时,实际上也加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其二,由于网络金融具有高效性、一体化的特点,因而一旦出现危机,即使只是极小的问题都很容易通过网络迅速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发连锁反应,并迅速扩散。
综上所述,网络金融的经济风险与传统金融并无本质区别,但由于网络金融是基于网络信息技术,这使得网络金融拓宽了传统金融风险的内涵和表现形式。首先,网络金融的技术支持系统的安全隐患成为网络金融的基础性风险;其次,网络金融具有比较特殊的技术选择风险形式;第三,由于网络信息传递的快捷和不受时空限制,网络金融会使传统金融风险在发生程度和作用范围上产生放大效应。
三、 网络金融的风险防范
如何有效地防范网络金融风险是发展网络金融过程中的重要课题,风险控制是网络金融市场发展中的核心问题。针对网络金融的特征及其可能存在的种种风险隐患,笔者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 技术风险的防范
1、 提高技术水平
大力发展我国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一方面在硬件设备上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另一方面,在软件技术上着力开发网络加密技术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这是防范技术风险,提高网络安全性能的根本性措施。
2、 健全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体系
从金融系统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两方面着手,首先要建立专职管理和专门从事防范计算机犯罪的技术队伍,落实相应的专职组织机构;其次是要建立健全各项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和防范制度,重点要完善业务的操作规程、强化要害岗位管理以及内部制约机制。
3、 统一规划和技术标准
按照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根据管理信息系统原理,在总体规划指导下,按一定的标准和规范,分阶段逐步开发建设网络金融系统。确立统一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不但有利于增强网络金融系统内的协调性,减少支付结算风险,而且有利于对网络金融风险的监测与监管。
(二) 经济风险的防范
1、 金融体制革新
网络金融的发展趋势要求金融业务向综合化、全能化方向发展。尽管我国目前的信息化水平还不高,网络金融业务、电子商务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但仍有必要在金融体制变革方面有所准备,特别是要做好研究、设计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全能型金融机构的模式,在保持金融系统稳定发展的前提下逐步改革专业化的金融体制。
2、 配套制度建设
(1) 金融制度建设
本文通过调查研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高校学生的消费行为特点、心理产生的影响,结合高校学生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衍生品了解程度、使用情况、自身感受等情况,研究得出高校学生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刺激下产生的消费行为特点及对策,更好地帮助高校学生合理消费,确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引导社会青年消费倾向,促进社会市场经济发展。
二、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的基本状况及特点分析
本研究分别对以湖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工业大学、湘潭大学为主的长株潭地区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进行了专项调查,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437份,有效率87.4%。通过调查,大学生网络消费的情况可分为使用网络购物和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两种。我们再进一步对其消费特征进行分析,从而对互联网金融在当今高校学生中的情况有了一个全面细致的了解。
(一)消费水平趋于中等,但存在个体差异
调查显示,大学生每月购物的金额大多集中于200元以下及200~500元,大部分学生的消费是比较理性的,在购买商品时,大部分学生首先考虑的因素是价格和用途,也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和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每月生活费在600~1000之间的大学生参与网购的人数最多且相对频繁。而生活费越高的学生相对应的网络消费金额也越高。由此可见,网购的消费频率和消费水平与生活费存在正相关,生活费较高的学生,网购的概率更大。
作为网络购物主要消费主体的大学生由于还没有独立的能力,多数依赖家庭的资助,因此对商品价格的关注度更高,在大多数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平均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网上商品更加吸引大学生们的注意,满足大学生对商品物美价廉的需求。而价格的指向性也受家庭条件、购物需求、自我要求的影响,呈现复杂性的趋势。往往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会不那么考虑选择价格最低的商品,而是更加注重产品的质量。还有对于质量要求较高的产品,如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往往大家也会更追求其质量保障。
(二)消费结构基本合理,呈现多样性趋势
随着网上购物平台的快速发展,所售商品也是琳琅满目。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学生网络消费中,网购服装、饰品、化妆品等装饰性用品居于首位,占到25.64%,其次是学习用品,占到20.02%,餐饮位于第三位,占到17.03%,然后是交通及通讯占16.59%。
消费的多样性是由于需求强度的不同和需求层次的多样性而产生。作为年轻消费群体,大学生在消费时追求时尚性,潮流化,消费行为多元化、个性化。网络购物正迎合了大学生这种追求自我与个性的特征,将全国乃至世界潮流汇聚在一个互动平台上,为大学生们提供了非常广阔的选择空间,提供了极其便捷的购物渠道。当今社会足不出户已能够做很多我们过去想象不到的事情,网络消费也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网络购物,还可以网络订票、网络订餐定外卖,甚至还可以购买网络课程。网络平台的开放性和极快的信息更新速度使网上的商品具有极好的前瞻性,引领了大家的时尚观念,迎合了大学生们多样化选择商品的需求。
(三)消费认知相对理性,仍存在盲目消费
大学生思想活跃敢于接受新事物,他们在现代社会的消费观念、生活方式、流行时尚的影响下消费心理和行为往往产生彼此间的相互影响,形成特有的群体消费行为。调查数据显示,29.58%的学生选择互联网消费的原因是支付方式便捷,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网购的轻松便利。24.81%的高校学生是对商品有需求,22.21%的学生选择了其他。
而为了更好地促进消费,各种购物类网站会通过多种感官冲击、多种宣传方式使消费者产生物美质优的商品大减价、大折扣、礼品多、机会难得、机不可失的购物急迫。因为大学生处于由不成熟向成熟购物观的过渡时期,思维相对单纯,情绪易受到外部环境刺激而产生并不理性的购物冲动。
(四)消费投资尚不成熟,理财意识较薄弱
调查显示,67%的人没有投资过互联网金融产品,在从未投资过的学生群体中,大多表示原因为没有多余的钱,还有一些人是由于不了解互联网金融产品,认为其风险未知。这说明大多数学生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消费及投资理财观念还是趋于理性的。
而其余正在投资或投资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学生中,大多数投资金额为200~500元,而选择投资金额较大的往往也是每月生活费较充裕的学生。值得一提的是,女生较男生而言选择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额度相对较小。
在投资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学生中,27.51%的人是出于好奇、尝试的心理,28.36%的人认为其投资门槛低,收益率高,能够在有多余的钱的时候创造额外的收入。而在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目的中,43.22%的人是为了方便购物,他们大多把钱放在了余额宝,与淘宝账户能够直接连通,当人们需要消费时,钱能够直接转出。
三、影响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基础影响行为方式
从经济因素来讲,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独生子女的普遍增多,大学生从家庭取得的经济资助也有所增加,部分学生通过兼职也会取得一部分收入,但相比较有固定收入人群而言,经济支付能力十分有限,即有效需求有限,加之不同的家庭经济条件以及各种生活必要支出,大多数大学生的经济支付水平是处于温饱略有结余的状态。
在购物时大学生考虑的首要因素是价格和质量,因为其经济来源主要是父母,这使他们每月可支配的钱不多,由于这笔钱主要用来支付饮食和日用品开销,所以大学生花钱是很谨慎的。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不仅方便快捷,可选种类丰富且新颖,而且网络商品价格定位往往比一般店面更具吸引力,根据合理投资的理念,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尽可能的降低成本,在大学生经济支付水平有限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地降低支出,于是网络购物的优势显现出来,价格指向性的购物特征引导大学生更加倾向于网络购物。
(二)思想易受周边环境影响
大学生适应时代性强,在网络横行的当今,各种门户类网站,购物类终端深刻影响着大学生的购物观念。大学生思想又处于成熟与不成熟之间,所以大学生的消费行为易受到周边环境的影响。而每个大学生都会属于某一参照群体,学校、班级、宿舍等不同的参照群体都会激发大学生一定需求,同学与朋友之间生活习惯的相互影响,也让网络购物在大学生中盛行且呈现的网络消费地点也相对集中。
从另一个方面讲,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购物群体,对其现在消费观念的塑造将影响大学生以后消费的价值观。因此,大学生是一个可塑性极强的,发掘潜力巨大的消费群体。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时期,这个阶段的心理特征和时代环境决定其消费特征。
(三)自我意识与个性化需求旺盛
大学生所处的特殊年龄时期好奇心十分强烈,喜欢追求新鲜事物,喜欢标新立异。网络消费正好符合大学生富于想象力、渴望变化、喜欢创新、有强烈好奇心的特点。大学生进行网络购物可以有更广泛的选择空间,可以有更多的选择满足自己的需求,由此以更多的表现自我。他们能够在网络上更好的挑选及对比各种各样的商品,从而对个性化消费提出更高的要求,挑选与众不用的商品。网上交易是相对独立的一个空间,买家与卖家之间仅仅通过屏幕沟通,出自个人消费意向的积极行动,消费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向商家提出要求,以自我为中心,根据自己的想法行事,在消费中充分表现自我。
从心理因素来讲,大学生购物观念还不够成熟,购物心理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具有消费的不稳定性和消费的情绪性。根据调查数据可知,大多数大学生对待网上购物的态度往往抱着一种尝试心理,受传统思想影响,他们通常认为网络购物并没有传统购物方式安全,但是又由于年轻人强烈的好奇心与开拓精神,他们会在一定额度内尝试进行购物。
四、大学生网络消费的引导对策
(一)社会应为学生营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环境
当代大学生的很多行为方式是受周边环境的熏陶所形成的,因此形成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会对促进大学生形成科学的、理性的消费观念起着很大作用。当前,由于网络消费有着与传统消费不一样的特点,很多传统消费的法规往往不能在网络消费过程中同样适用。因此,政府机构应该根据网络消费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网络执法的力量,加大对网络非诚信行为监管和制裁,切实保障广大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随着大学生网民群体的不断增长,各类网络交易网站的访问量也在不断提高,因此还应建立政府、交易网站、网络消费者三位一体的舆论监督体系,加强三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和相互交流,既大力推崇积极的网络营销行为,也让非诚信行为得以曝光并得到应用的惩罚,为高校学生营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环境。
(二)互联网金融行业应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技术指导
高校学生正确使用互联网金融的前提基础条件就应该是正确认知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和危害。这方面需要学校进行正确的引导,更需要互联网金融参与的各个体系在运营过程中,有更多的制度保障,给学生提供更多的技术指导。例如,甄别互联网金融产品时,首先要考虑所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实际情况与产品的预期情况是否一致。在目前市场规则不健全的条件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信誉显得尤其重要。它不仅直接影响学生投资情况,还直接关系到其今后的发展。选择互联网金融产品时,通常选择积累比较丰富的经验,在行情变动中,能够掌握经营主动权,保持稳定的收益额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此外,经营经验较丰富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早已为周围的顾客或消费者所熟悉,拥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和一批忠实的顾客,大多成为学生投资消费的首选。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时,应根据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特征选择收益性稳定、信誉较高、安全性较强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科学合理地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可能获得较高的利润。另外,相关技术人员应加强学习互联网金融技能,并与互联网金融业务同步更新,使其能在高校学生参与互联网金融投资时给予帮助和技术支持。高校学生正处于身心发育的关键时期,需要正确的知识体系去作为未来社会活动的支持,互联网金融在运行方面需要重视高校学生这一主体。
(三)学校应加强设施建设引导大学生网络消费
我国互联网金融虽然发展快速,但是,在整体运营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漏洞,高校学生社会经验少,消费观念超前,容易造成消费过程的风险。高等院校作为在校大学生的直接管理和教育单位,应加强对大学生网络消费的引导。
首先,是加强学校的硬件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网站和网络系统的建设,实现让网络进社区、进宿舍、进实验室,逐步实现校园网络一体化;大力建设具有较大影响力和教育功能的网站,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加强师生之间的联系,为引导好大学生进行网络消费搭建良好的硬件平台。
其次,是加强学校软件设施建设。在思想政治教育渗透消费道德观,针对本校学生年龄和消费行为的特点,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例如,通过校园宣传和班级自学等方式普及网络素养教育课程;在学校里开展关于真假网络消费方面的座谈会、关于网络消费维权方面的知识竞赛;举办专题的培训介绍有关消费者权益的知识、真假商品商标的鉴别技巧等等,使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价值观。还可以开设与投资、消费、理财有关的课程和专题讲座,辅助开设互联网金融学、消费经济学、低碳消费常识等选修课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合理规避风险,实现大学生网络消费教育和管理规范化。
(四)家长应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互联网金融理财观念
互联网金融较传统金融更加简易、快捷,容易操作,在调查中发现当今大学生更加能够接受互联网金融的方式。大学生运用互联网金融进行理财,是高校学生自我观念的进步。要保障这项活动维持在正确的范围内,需要家长以身作则,为子女树立榜样,根据实际情况教导子女。家长是子女最好的老师,由于特殊的亲情关系,更利于消费文化的教育。首先,家长要率先垂范,杜绝铺张浪费,不盲目攀比。其次,要更新观念,“适度供给”,帮助子女培养合理安排预期收入和支出的意识。最后,家长应把自己勤俭持家的行为言传身教给子女,把自己合理的互联网金融理财观念及成功的理财案例传授给子女,让子女深刻体会到科学理财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帮助其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同时使其熟知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相关内容,并掌握一定的理财技巧,引导其合理地进行理财活动,避免年轻人投资时所存在的盲目性。
(五)学生应建立合理的消费结构,形成良好的消费习惯
一方面,大学生要做好生理准备。要让投资理财活动有所收获,相关的知识储备必不可少。大学生自身应从书籍、身边的案例努力学习相关知识,树立正确的理财意识。在进行投资理财活动时,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易于操作的项目入手,以培养自己的实践能力,为将来走向社会打下基础,戒骄戒躁,避免盲目投资与唯利是图。
一)网络金融内涵所谓网络金融,又称电子金融(e-finance),从狭义上讲是指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开展论文的金融业务,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金融服务及相关内容;从广义上讲,网络金融就是以网络技术为支撑,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金融活动的总称,它不仅包括狭义的内容,还包括网络金融安全、网络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的金融活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的。它是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电子商务(e-commerce)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网络时代的金融运行模式。
二)网络金融的特征1、业务创新。网络金融以客户为中心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创新性特征。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扩大市场份额和增强竞争实力,网络金融必须进行业务创新。2、管理创新。管理创新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金融机构放弃过去那种以单个机构的实力去拓展业务的战略管理思想,充分重视与其他金融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商、资讯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网站等的业务合作,达到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双赢的局面。另一方面,网络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也趋于网络化,传统商业模式下的垂直官僚式管理模式将被一种网络化的扁平的组织结构所取代。3、市场创新。由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金融市场本身也开始出现创新。一方面,为了满足客户全球交易的需求和网络世界的竞争新格局,金融市场开始走向国际联合。另一方面,迫于竞争压力一些证券交易所都在制定向上市公司转变的战略。4、监管创新。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网络金融监管呈现自由化和国际合作两方面的特点:一方面过去分业经营和防止垄断传统金融监管政策被市场开放、业务融合和机构集团化的新模式所取代。另一方面,随着在网络上进行的跨国界金融交易量越发巨大,一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已经不能完全控制本国的金融市场活动了。
二、网络金融的风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网络金融的兴起使得金融业变得更加脆弱,网络金融所带来的风险大致可分为两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网络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经济风险。首先,从技术风险来看,网络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业的安全程度越来越受制于信息技术和相应的安全技术的发展状况。第一,信息技术的发展如果难以适应金融业网络化需求的迅速膨胀,网络金融的运行无法达到预想的高效率,发生运转困难、数据丢失甚至非法获取等,就会给金融业带来安全隐患。第二,技术解决方案的选择在客观上造成了技术选择失误风险,该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不兼容,这将会降低信息传输效率;二是所选择的技术方案很快被技术革新所淘汰,技术落后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其次,从经济风险来说,网络金融在两个层面加剧了金融业的潜在风险:其一,网络金融的出现推动了混业经营、金融创新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在金融运行效率提高,金融行业融合程度加强的同时,实际上也加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其二,由于网络金融具有高效性、一体化的特点,因而一旦出现危机,即使只是极小的问题都很容易通过网络迅速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发连锁反应,并迅速扩散。
三、网络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务规模有限,收入水平不高,基本上处于亏损状况。第二,网上金融业务具有明显的初级特征。我国的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多是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上网,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在主观方面,主要存在两点问题:第一,未能进行有效的统一规划。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因缺乏宏观统筹,各融机构在发展模式选择、电子设备投入、网络建设诸方面不仅各行其道,甚至还相互保密、相互设防,造成信息、技术、资金的浪费和内部结构的畸形,不仅不利于形成网络金融的发展,还有可能埋下金融业不稳定的因素。第二,立法滞后。一方面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金融立法滞后。我国此类法律极为有限,只有《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等几部法规,并且涉及的仅是网上证券业务的一小部分。另一方面与传统金融业务健全的法律体系相比,网络金融立法同样滞后。面对网络金融的发展和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需要进一步研究对现行金融立法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适当调整金融业现有的监管和调控方式,以发挥其规范和保障作用,促进网络金融积极稳妥地发展。
四、建议应采取的对策针对上述风险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1)确立传统金融与网络金融并行发展的战略。(2)建立专门的指导和管理机构。(3)加快网络金融立法。(4)造就复合型金融人才。(5)改革分业管理体制。(6)加快电子商务和网络银行的立法进程。(7)银监会应提高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水平。(8)大力发展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9)建立大型共享型网络银行数据库。(10)建立网络金融统一的技术标准。
一)网络金融内涵所谓网络金融,又称电子金融(e-finance),从狭义上讲是指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开展的金融业务,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金融服务及相关内容;从广义上讲,网络金融就是以网络技术为支撑,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金融活动的总称,它不仅包括狭义的内容,还包括网络金融安全、网络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的金融活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的。它是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电子商务(e-commerce)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网络时代的金融运行模式。
二)网络金融的特征1、业务创新。网络金融以客户为中心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创新性特征。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扩大市场份额和增强竞争实力,网络金融必须进行业务创新。2、管理创新。管理创新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金融机构放弃过去那种以单个机构的实力去拓展业务的战略管理思想,充分重视与其他金融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商、资讯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网站等的业务合作,达到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双赢的局面。另一方面,网络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也趋于网络化,传统商业模式下的垂直官僚式管理模式将被一种网络化的扁平的组织结构所取代。3、市场创新。由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金融市场本身也开始出现创新。一方面,为了满足客户全球交易的需求和网络世界的竞争新格局,金融市场开始走向国际联合。另一方面,迫于竞争压力一些证券交易所都在制定向上市公司转变的战略。4、监管创新。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网络金融监管呈现自由化和国际合作两方面的特点:一方面过去分业经营和防止垄断传统金融监管政策被市场开放、业务融合和机构集团化的新模式所取代。另一方面,随着在网络上进行的跨国界金融交易量越发巨大,一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已经不能完全控制本国的金融市场活动了。
二、网络金融的风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网络金融的兴起使得金融业变得更加脆弱,网络金融所带来的风险大致可分为两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网络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经济风险。首先,从技术风险来看,网络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业的安全程度越来越受制于信息技术和相应的安全技术的发展状况。第一,信息技术的发展如果难以适应金融业网络化需求的迅速膨胀,网络金融的运行无法达到预想的高效率,发生运转困难、数据丢失甚至非法获取等,就会给金融业带来安全隐患。第二,技术解决方案的选择在客观上造成了技术选择失误风险,该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不兼容,这将会降低信息传输效率;二是所选择的技术方案很快被技术革新所淘汰,技术落后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其次,从经济风险来说,网络金融在两个层面加剧了金融业的潜在风险:其一,网络金融的出现推动了混业经营、金融创新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在金融运行效率提高,金融行业融合程度加强的同时,实际上也加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其二,由于网络金融具有高效性、一体化的特点,因而一旦出现危机,即使只是极小的问题都很容易通过网络迅速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发连锁反应,并迅速扩散。
三、网络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务规模有限,收入水平不高,基本上处于亏损状况。第二,网上金融业务具有明显的初级特征。我国的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多是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上网,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在主观方面,主要存在两点问题:第一,未能进行有效的统一规划。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因缺乏宏观统筹,各融机构在发展模式选择、电子设备投入、网络建设诸方面不仅各行其道,甚至还相互保密、相互设防,造成信息、技术、资金的浪费和内部结构的畸形,不仅不利于形成网络金融的发展,还有可能埋下金融业不稳定的因素。第二,立法滞后。一方面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金融立法滞后。我国此类法律极为有限,只有《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等几部法规,并且涉及的仅是网上证券业务的一小部分。另一方面与传统金融业务健全的法律体系相比,网络金融立法同样滞后。面对网络金融的发展和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需要进一步研究对现行金融立法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适当调整金融业现有的监管和调控方式,以发挥其规范和保障作用,促进网络金融积极稳妥地发展。
四、建议应采取的对策针对上述风险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1)确立传统金融与网络金融并行发展的战略。(2)建立专门的指导和管理机构。(3)加快网络金融立法。(4)造就复合型金融人才。(5)改革分业管理体制。(6)加快电子商务和网络银行的立法进程。(7)银监会应提高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水平。(8)大力发展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9)建立大型共享型网络银行数据库。(10)建立网络金融统一的技术标准。
左 伟(1987-),男,云南大理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研究。E-mail:
朱元倩(1984-),女,安徽六安人,中国银监会博士后,主要从事风险管理与市场监管等方面的研究。E-mail:
摘 要:本文主要介绍目前利用金融网络解决金融传染问题的相关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笔者在简单回顾了金融网络的结构特征、描述性指标及几大典型结构之后,从微观角度分析了最优金融网络所具有的一些共同特征,从宏观角度分析了现实金融网络的拓扑结构,研究了网络结构在金融传染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并基于此从金融网络的角度提出了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的相关措施,为预防危机的传染提供了政策参考。
关键词:金融网络;金融传染; 微观最优结构特征; 宏观拓扑结构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3)02-0003-09
随着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许多金融机构通过相互持有资产、资产价值相互关联等关系连接在一起,构成了大大小小的金融网络。许多经济金融学家开始利用生态系统、物理系统和社交系统等领域发展成熟的网络理论知识以及数学、工程学等研究工具,通过金融网络研究金融学和经济学中的一系列问题。其中研究较多的是关于金融机构破产导致的多米诺骨牌传染效应。早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就有学者开始利用金融网络研究危机的传导机制。而随着网络理论、网络动态学以及图论等知识在其他领域的不断发展完善,人们有了更加多样化和深入化的工具对金融网络进行分析和学习。而近年来,CDS、CDO等许多金融衍生工具的引入使得整个金融系统变得更为复杂,全球化的发展进程也加剧了金融传染的发生;再加上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以及后续的欧债危机的陆续爆发,人们对于金融传染的危害性、研究金融网络的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所有这些因素,都使得金融网络的研究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近年来,利用网络研究金融传染的路径主要包括如下两种:一是微观层面的路径,利用风险管理、复杂网络和网络动态学等领域的理论知识,结合金融传染的发生机制、市场参与者的决策行为等,得出最优的金融网络应具有哪些重要微观特征,从而为金融体系及其结构的顶层设计给出设计蓝图;二是宏观层面的路径,研究金融网络的宏观拓扑结构,结合图论知识判断其属于哪一类网络宏观结构,在传染过程中起到怎么样的作用,从而对当前金融体系中的风险传染路径及其影响进行预测和估计。除了运用网络研究金融市场的传染问题之外,还有学者利用网络研究资产组合以提取相关性等重要信息,或者利用网络解决与之相关的一些难题,如最优化问题、动态均衡理论等。本文将对运用金融网络度量金融传染,并基于金融网络的相关理论解决金融稳定的研究进行回顾,从金融网络的角度给出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建议。
一、金融网络的概念及相关指标
所谓复杂网络,是指将一个系统内部的各个元素作为节点,节点之间通过边、并在一定的规则之下连接在一起所形成的网络。在现代金融系统中,银行以及对冲基金等金融机构作为节点,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信用拆借、资产负债等关系作为边而相互连接所形成的价值网络,就叫做金融网络。与传统网络相类似,金融网络主要由节点和边构成。所不同的是,一方面,金融网络节点数通常很多,往往构成较为复杂的网络关系图;而另一方面,每条边度量的是两个相连节点之间的资产负债关系,边有时还具有方向性,一条从起始节点指向终了节点的带有箭头的边,通常意味着起始节点对终了节点存在负债关系。
1. 金融网络的结构特征
金融网络的结构特征,主要反映了网络中各节点之间的连接方式以及节点在网络中的位置关系。金融网络的结构特征通常有群体结构(Community Structure)和层次结构(Hierarchy Structure)两种。群体结构是指由于各个节点连接的紧密程度不同,在金融网络中往往会形成几个不同的群体,群体内部的连接较为密集,而群体相互间的连接则相对要稀疏得多。类似现实的人际关系中,人们按照兴趣、职业和年龄等方面的不同而分为不同的群体。而层次结构则是指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由于规模大小、信用拆借能力等不尽相同,因此在金融市场中所处地位不同,并呈现分层的结构特征。
2. 刻画金融网络的三大指标
用来刻画金融网络特征的描述性指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平均最短路径长度、聚类系数和节点的度。其中平均最短路径长度刻画了金融网络节点相互连接的紧密程度,平均最短路径长度越小,则节点之间连接紧密程度越高。两个节点间的最短路径,是指将这两个节点相连接的各条路径中,包含边数最小的那条路径。假设金融网络中有两个节点i、j(i、j=1,2…n;其中n为网络中的节点总数),则这两个节点之间的距离dij为连接这两个节点的最短路径所包含的边的数目。而金融网络的平均最短路径长度L则定义为网络中任意两个节点之间距离的平均值,假设该银行网络中有n个节点,我们有:
L=112n(n+1)∑i≥jdij
聚类系数刻画了金融网络的结构特征,聚类系数越大,则金融网络越倾向于群体结构特征,层次结构越不明显。聚类系数可分为节点的聚类系数以及网络的聚类系数。假设金融网络中的一个节点i有ki条边和其他节点相连,在这ki个节点之间最多可能有[ki(ki-1)/2]条边相互连接,我们定义节点i的聚类系数Ci为这ki个节点之间实际存在的边数Ei和最多可能边数[ki(ki-1)/2]之比,即:
Ci=2Eki(ki-1)
对所有节点i的聚类系数Ci取均值即可得到整个金融网络的聚类系数C。
节点的度刻画的是该节点的重要性,一个节点的度越大,就意味着该节点与其他节点的连接越多,该节点越重要。与某个节点i相连接的其他节点的数目称为节点i的度ki,金融网络中所有节点的度的平均值被称为金融网络的平均度。而节点的度分布P(k)(k取自然数)则是指金融网络中度为k的节点占所有节点数的比例,即随机选取一个节点,该节点的度为k的概率。
3. 金融网络的宏观拓扑结构
在现代图论理论中,网络的宏观拓扑结构通常包括如下四种:规则网络、随机网络、小世界网络以及无标度(Scale-Free)网络。其中规则网络和随机网络是两种网络理论研究中较为极端的特例,而现实的金融网络多具有小世界网络和无标度网络的特征。金融网络结构比较如图1所示。
图1 金融网络结构的比较
规则网络是学者们假设的最简单的网络模型,其每个节点都具有相同的度k。20世纪50年代末Erdos和Rényi提出的随机网络模型,其每个节点都以相同的连接概率p与其他节点连接。虽然规则网络和随机网络具有容易模拟并进行相关分析的特征,但其并不能很好地刻画现实世界的网络结构。实证结果表明,大多数的真实网络具有较小的平均最短路径长度和较大的聚类系数,据此Watts和Strogatz于1998年提出了小世界网络模型[1]。
小世界网络模型介于规则网络和随机网络之间,通过将规则网络中的每条边以一个给定的概率p连接到一个新节点上构造而成,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同时具有较小的平均最短路径长度和较大的聚类系数。尽管小世界网络能很好地刻画真实网络的平均最短路径长度及聚类系数的特点,但是其节点的度分布仍然服从泊松分布。实证结果表明,大多数真实网络的节点度分布用幂律分布进行描述更为准确。Barabási和Albert把这种度分布服从幂律分布的复杂网络称为无标度网络,并提出了著名的BA模型以解释无标度网络的形成机制[2]。
四类网络模型的三大指标具有不同的特点,其中小世界网络的随机性介于规则网络和随机网络之间,但具有聚类系数较大、路径较小的特点,这些不同的结构特征也决定了它们在金融危机爆发时完全不同的传染路径。从表1可以看出,在现实金融网络通常表现出的小世界网络中,危机传染的速度远比随机网络更快,而在无标度网络中,其中中心节点(在金融网络中通常体现为大而不倒机构)对于金融网络的风险传染更是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表1金融网络结构的指标及传染性比较
二、金融传染的概念及其度量
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加快和金融体系的愈加复杂,金融传染的危害性也日益增加。与此同时,网络理论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工具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其在生态学、物理学和社会学中的应用也日趋成熟。因此,经济学家借鉴了网络理论在其他领域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希望运用金融网络研究如何防止金融传染的发生。金融危机的传染机制决定了危机爆发时其在金融体系间的传导方式和速度,不同构造的金融网络在传导危机时所起的作用也会不一样。一般以资产损失大小作为衡量金融传染的危害程度的标准。
1. 金融传染的发生机制
目前的研究文献,主要从金融机构间的直接传染与间接传染这两种作用机制入手进行阐述。金融机构间的直接传染,主要是指一旦某个金融机构破产,与该金融机构存在直接连接关系的其他金融机构将遭遇债务违约损失,从而导致破产危机的进一步蔓延。而间接传染则包括除了直接传染之外的其他传染机制,主要由于市场信心的缺失和资产价格的螺旋下降等因素造成的。
金融机构之间通过支付系统以及各种各样的头寸(例如直接贷款、衍生产品和回购协议等)构成直接连接。较常见的直接传染机制由Kiyotaki和Moore提出,他们认为,一旦某个金融机构违约或延期支付债务,由此产生的损失超过一定限额时就会导致其债权机构破产,类似的破产一旦蔓延有可能最终引发系统性崩溃[3]。在直接传染的度量中,金融网络的结构特征至关重要,聚类系数较大、平均路径较短的网络往往产生的直接传染更迅速,关联性更强。
间接传染的形成机制则更复杂,早期的研究主要考虑投资者的恐慌情绪的蔓延。Diamond和Dybvig提出,当某个银行遭到存款者的挤兑而破产时,恐慌的情绪很可能使得挤兑蔓延到整个银行系统,从而使那些本来具有偿付能力的银行也出现破产[4]。
而近些年的研究对象主要集中于传染对于资产价格的影响。Giesecke和Weber认为,由于各个金融机构面对共同的基本面因素(如资产的价格,产品供给与需求等),因此,如果破产的金融机构规模大到足以影响资产价格以及产品供求关系等因素时,这些因素的恶化将会使得其他机构的资产价值下降,从而使得传染蔓延[5]。Kodres和Pritsker则从投资者的角度考虑传染对资产的贬值作用。他们提出了“跨市场的投资再平衡效应”,这种效应是指一旦某个市场受到外部冲击,投资者会最优化地调整他在其他市场上的投资组合[6]。Kodres和Pritsker认为,投资者在调整投资组合的同时会把冲击转移到其他市场上,造成其他市场的资产价值下降,从而使得危机蔓延。他们发现,该种传染主要取决于市场对于资产价格的敏感程度,以及在各个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2.金融传染导致的资产损失
通常认为,金融传染是发生的概率较小、但造成的损失较为严重的事件。在衡量金融传染所带来的资产损失的研究中,部分学者对损失函数的性质进行了研究,希望能更精确地估计损失大小;也有部分学者通过实证分析直接估算传染所造成的具体损失大小。
Elsinger等主要研究了损失函数的统计特征,通过对奥地利银行系统的实证分析发现,该体系传染的概率较小但影响较大,只有6%的破产事件是由于传染效应造成的,因此损失函数的一个重要的统计特征是它服从薄尾分布[7]。而它的另一个统计特征则是服从正态分布,研究发现,经济基本因素的波动大小决定了损失的均值,波动越大则损失越大;而公司之间连接的紧密程度决定了损失在均值附近的波动程度,连接越紧则损失波动越大[5]。在Elsinger和Giesecke的研究基础上,Eisenberg和Noe给出了一种能够衡量金融传染损失大小的算法,该算法给出了某个给定金融机构对于其他机构的风险暴露,一旦该金融机构出现违约,我们可以通过该算法得到其他机构遭受的损失[8]。
估计金融传染所造成的损失还有其他一些途径。Upper和Worms运用最大熵方法得到了非常细化的估测数据并实证分析了德国银行系统,发现单一银行的破产最高能造成银行系统总资产15%的损失[9]。也有学者对这一损失程度提出异议,Angelini等并没有利用最大熵方法进行数据估计,而是模拟一家银行破产时对整个系统带来的冲击。他们对意大利银行间市场网络的实证分析发现:由于金融传染所造成的资产损失只有每日货币流动量的3%。这个结果显示传染的影响偏小,Angelini等认为这是由于意大利银行系统的资金流动量较小以及银行网络的结构性差异所造成的[10]。
事实上,对于金融危机的预测离不开金融传染及其导致资产损失的估计,然而无论是上述何种研究都离不开对金融网络的构建和金融传染的假设与模拟。因此,对于金融网络结构的认识和传染性的度量就显得异常重要。
三、金融网络的最优微观特征
目前,学者们在对金融网络的研究中,一方面从理论入手,研究什么样的微观特征的金融网络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则从实际入手,研究现实中的金融网络具有什么样的微观特征和宏观结构,从而结合理论研究的成果对现实金融网络的稳定性实现判断。
关于金融网络最优微观结构的研究,主要是运用风险管理、复杂网络和网络动态学等领域的知识,并结合金融传染发生的机制、市场参与者的博弈决策行为等,定性或者定量地得出最优的金融网络应具有哪些重要的微观特征。该领域的早期研究主要考虑的是外部冲击的发生机制,并且研究主体多为银行系统;而随着复杂网络理论知识在统计物理学、生态学和社会学等学科应用的日趋成熟,许多学者开始借助于复杂网络来研究,研究主体也逐渐扩大到其他金融系统。近年来,对于金融网络的研究热情逐渐高涨,网络动态学、统计学等作为研究工具均从不同的角度对最优金融网络的微观结构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得到了相同或相似的研究成果。
1. 基于外部冲击发生机制的研究方法
由于外部冲击主要通过金融机构之间的连接而传导风险,因此,基于外部冲击的发生机制进行的研究多关注的是银行系统内各银行间的连接方式以及连接的紧密程度。Allen和Gale于2000年发表的文章是该方面研究的基石。他们基于Diamond和Dybvig所建立的D-D模型[4],假设(完全信息条件下)流动性冲击来自存款者取款时间的不确定性,通过一个包括四个银行的模型证明了传染的蔓延主要取决于银行间的连接类型。当网络是完全连接的(如图2所示),即每个银行都与其他银行连接在一起,使得某个银行的负债几乎完全均匀地分布在其他银行时,冲击的效果会被很好的淡化。然而,当网络是不完全连接的(如图3所示),即每个银行只和一部分银行有负债关系,系统会变得较脆弱[11]。从图2可见,Allen和Gale提出的“完全连接”的网络正是拥有四个节点的规则网络。
图2完全连接的网络 图3不完全连接的网络
完全连接网络的提出,很好地解决了“怎样的连接方式最优”这个问题;而“怎样的连接紧密程度最优”,则由Freixas等率先给出答案,他们的研究同样基于外部冲击的发生机制。
Freixas等的研究模型与Allen和Gale相似,但是他们假设流动性冲击并不来自于存款者取款时间的不确定性,而是来自于存款者取款地点的不确定性。他们认为高度连接的银行间市场,虽然降低了持有流动性资产的成本, 但同时也产生了低效率和不稳定性:虽然银行间市场提供的流动性保险可以帮助银行抵消债务,但是这种系统稳定性是以这个资不抵债的银行继续运营为代价,这破坏了市场法则,最终系统很有可能因承受了过多的不良债务而崩溃[12]。因此,过高的连接程度损害了系统的稳定性,最优金融网络需要适当偏大的最短路径长度。
同样是在D-D模型的基础上,Brusco和Castiglionesi建立一个包括四个银行的模型,他们的研究支持了Freixas等的结论:银行间更紧密的连接会增加传染的风险,这是因为银行间互助系统所提供的后盾支持可能会使得某些银行做出更鲁莽的投资,从而增大系统风险;并且,如果连接过于紧密的话,某家银行的破产会导致传染的范围变广[13]。
2. 基于复杂网络的研究方法
复杂网络理论在2000年左右逐渐成熟,其应用领域也从物理学、信息学逐渐扩大到生态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通过复杂网络理论对金融网络结构进行分析,尽管不能做出对金融机构行为的动态分析,但是它可以反映出金融网络的构建过程,并能与现实世界的网络相匹配,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指导作用。该领域具有代表性的是Gai和Kapadia于2010年所做出的研究工作。
Gai和Kapadia[14]借鉴Strogatz以及Newman研究复杂网络的数学方法,通过模拟金融网络的形成过程而建立了一个能分析传染效应、并适用于现实世界中不同类型金融网络的模型。他们的分析结果与Brusco和Castiglionesi以及Freixas等得出的结果一样,即最短路径长度应适当偏长。他们认为,连接程度和风险分担程度越高,传染的概率越低;但一旦发生传染,影响范围将更广,从而极大地损害系统稳定性。在设计最优网络结构时,对连接程度和风险分担程度的选择,实质上是对传染概率及影响范围的一个权衡取舍。
3. 基于网络动态学的研究方法
网络动态学,主要通过分析行为人的决策心理并建立动态模型,研究由于时间、空间及环境等动态变化所造成的行为人的决策变化及网络结构的演变过程。复杂网络理论的研究缺陷主要在于无法模拟出金融网络的动态变化,而面对复杂的金融市场变化,金融机构的动态决策行为对于金融传染过程显然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一些学者开始运用网络动态学的研究成果,对金融机构的这些动态变化加以研究,并用图像表示出外部冲击以及传染蔓延的动态过程,通过分析复杂的决策行为来了解网络的形成机制和过程,从而设计出最优网络结构。
Goyal和Vega-Redondo是较早运用网络动态学对金融网络进行研究的学者[15]。他们在2004年发表的文章支持了Allen和Gale以及Freixas等的研究结论。他们认为,两方建立债务关系的过程就是一个博弈以达到最优均衡的过程,而整个关系网络的建立正是许多债务关系的动态建立过程;两方建立债务关系,就是在风险及收益之间选取一个最优纳什均衡点的动态博弈。根据这个网络构建模型,Goyal和Vega-Redondo在考察了不同的连接方式、连接费用以及不同的相互作用模式对风险传染起到的作用之后,得出结论:“完全连接”模式(即规则网络)与较长的最小路径长度可以有效地减小金融风险的传染。
4.基于运筹法的最优微观结构判断
定量分析的研究目前相对偏少,研究方法也多为运用运筹学方法解决最优化问题,Leitner在2005年给出的“每个小群体的最优节点数量”在这方面具有重要的代表意义。Leitner建立了一个不仅能相互传染、也能相互救助的金融网络,流动性较好的银行会因为担心受到传染而救助流动性不足的银行。该模型说明银行间的相互连接对于减少破产危机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们允许银行间相互救助;然而整个网络也可能因为过度连接而在某些情况下(如当流动性限制在一小部分银行中时)出现传染蔓延并最终崩溃。基于对网络连接带来的好处(允许银行相互救助)以及坏处(危机可能蔓延)的取舍,Leitner运用运筹学知识,通过求解一个带有约束的规划问题给出了最优金融网络的规模——每个小群体内的最优节点数量为5[16]。
5. 其他研究方法
还有学者通过统计学和传染病学等其他理论工具,对金融网络的最优微观特征的研究做出了贡献。Gai等利用传染病学以及统计物理学的知识,与其他学者再次对金融网络的最优微观特征问题进行了研究。在仍然坚持“最优网络结构具有适当偏长的最小路径长度特征”的同时,Gai等又得出了“复杂度较低也是最优网络结构的重要特点”的结论[17]。Iori等利用统计学方法研究单个银行的风险与整个银行间市场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发现,较低的聚类系数可以有效提升金融网络的稳定性[18]。这与Simon在1962年所著的“The Architecture of Complexity”中的观点相吻合:在复杂系统中,只有最简单的层次结构才是最优的。Iori认为,银行间拆借虽然降低了单个银行的破产概率,但也增加了整个系统崩溃的机会。当银行间网络的聚类系数较高,即系统内的银行都是同种类型时,系统崩溃发生的可能性比较大;而当聚类系数较低,即银行的类型不相同时,崩溃发生的可能性就会降低。较低的聚类系数可以有效提升金融网络的稳定性[18]。也有学者把金融网络与其他网络系统(如生态网络系统)进行类比。Haldane和May所做的这方面研究支持了Gai等的关于“最优网络结构的复杂度较低”的结论。在经过对生态系统的食物链以及金融网络的对比分析之后,他们认为金融系统和生态系统一样,复杂程度越高,整个网络的稳定性就越差[19]。
尽管所用的研究方法各不相同,但是目前所得到的关于最优金融网络的微观特征的结论非常相似。总的来说,具有“完全连接”、较低的复杂程度、适当偏长的平均最短路径长度以及较小的聚类系数是最优网络结构的几个主要特征。Nier等对金融网络的特征做了较为完整的界定。他们利用网络理论知识,认为银行体系网络结构的关键参数一共有四个:银行的资本化水平,网络的连接程度,银行间的借贷规模,银行系统的集中程度。他们通过建立银行网络系统并加以模拟的方法得出结论:资本化水平越高、借贷规模越低、集中程度越低,则银行系统的稳定性越高;而连接程度则与稳定性呈非线性关系,当连接程度超过阈值之后,连接程度越高,稳定性越低[20]。
四、金融网络的最优宏观结构
基于描述金融网络的三大基本指标,上文总结了前人对于较为稳定的金融网络应该具有的指标特征。基于这些基本的指标,整个金融网络将会呈现一定的宏观结构,如前文指出的小世界网络和无标度网络。这些基于多个基本指标共同呈现出的复杂的拓扑结构,构建出了金融网络的整个宏观拓扑结构,结合图论知识不仅能判断某一现实生活中的网络属于哪一类网络宏观结构,同时能够对其在传染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做出一定的判断。
Watts和Strogatz与Barabási和Albert相继于1998、1999年提出了“小世界网络”模型以及“无标度网络”模型,这标志着复杂网络理论的逐渐成熟。许多学者开始以这两个模型为衡量标准,通过实证结合统计分析等方法来研究现实中的金融网络所具有的宏观结构特征,并结合复杂网络理论探讨如何设计宏观网络结构才能更有效地防止金融传染。目前大多数研究都表明,金融网络兼具小世界网络以及无标度网络的某些特征,这些特征显著地影响着危机的传染过程。
金融网络最典型的宏观拓扑结构特征之一,就是平均最短路径长度较短,这正是小世界网络所独有的典型特征,这已经被包括Soramaki等和Boss等许多学者所证实。Soramaki等利用复杂网络方法分析了美国商业银行的银行间支付系统网络的拓扑结构以及与网络稳定性相关的性质,发现该银行间网络具有较小的平均路径长度[21]。Boss 等对奥地利银行间市场进行实证研究后也认为,奥地利银行间网络的平均路径长度较小。Boss等还得出了另外一个结论:银行间网络的聚类系数较小。他们认为,因为银行之间保持连接需要一定的费用,所以当两个较小的银行都与一家较大的银行存在价值关系时,这两家小银行之间没有互相连接的动力[22]。
金融网络还体现了无标度网络的两个重要特征:节点度分布服从幂律分布以及中心节点的存在。Soramaki等的研究证实,美国商业银行的银行间支付网络的节点度分布服从幂律分布,同时该银行间网络还包括一些节点度数很高的“中心型”(Hub)银行[21]。Iori等则运用复杂网络的统计分析方法,对意大利银行的隔夜拆借市场的网络结构进行了分析,发现节点的度分布服从一个比随机网络更为厚尾的分布[18]。这也意味着,存在数量很少的几家较大的银行,与非常多的小额贷款者保持债务关系,这些规模较大、节点度较高的银行就是典型的中心节点。更进一步地,Boss等不仅证明了奥地利银行间的节点度分布服从幂律分布,他们还精确地计算出该银行间网络分段服从的幂指数分别为0.62和2.01[22]。
金融网络的这些宏观特征对于分析金融系统的传染性是非常重要的。Albert等在2000年的研究表明,当中心节点受到冲击时,无标度网络将会变得特别脆弱,且很容易造成传染蔓延。尽管小世界网络在单个小型金融机构破产时有很强的稳定性,但是,一旦少数节点度数较高,也就是负债规模较大的(中心节点)银行破产时,银行系统受到的冲击将会很大。
金融系统的这种风险特点也与损失函数服从薄尾分布的特性相吻合,当发生危机的是一般的小型金融机构时,金融系统拥有较强的自我修复能力;但是一旦关键的大型金融机构(中心节点)发生流动性危机时,金融系统将会变得非常脆弱,从而极有可能造成金融传染的蔓延以及严重的资产损失。
五、金融网络研究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金融网络中存在数量众多的节点以及纷繁复杂的连接关系,这使得要构造一个完整的金融网络就需要大量的数据,然而,金融机构之间较为可靠的借贷关系数据是很难获得的。目前应对这个难题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只研究信息完全的那一部分金融网络。这种方法的缺点在于“以偏概全”,把局部网络所具有的特征当做整个金融网络的特征。例如,Furfine只采用联邦储备市场的数据(该市场仅占整个银行间市场的10%—20%),造成最后所得结果与其他学者的研究结论存在差异,低估了金融传染的危害性[23]。二是用某些合理的假设和方法去估计数据。目前大部分文献使用最大熵估计方法,但最大熵估计方法的缺陷主要在于,在满足特定的约束之下它假设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是均匀分布的,这显然与事实不太相符。Mistrulli分别用最大熵方法和基于完全数据的方法对同一市场做了分析,研究发现,最大熵估计方法可能会高估传染的扩散范围,从而造成对传染损失的错误估计[24]。这两位学者的研究表明,两种方法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如果能将这两种方法有机地结合,或者运用创新的研究工具解决金融网络数据获取难题,我们将能构造更为真实、更为完善的金融网络。
另一个难题则是如何将宏微观的研究方法相结合。微观方法能清晰直观地解释网络的连接方式以及传染的传导过程,但是其对于网络宏观结构的假设过于简单,也无法在整体上把握金融传染特征;而宏观方法虽然能较好地解释金融网络的拓扑性质,但很难对金融机构的决策行为做出分析,也很难把握金融网络的动态变化。
若能将宏微观分析方法相结合,则可以对金融网络的形成过程、传染特点等都得到更为清晰、更为全面的认识。Schweitzer等认为,这需要从五个方面做出更大的突破:大数据量的分析,即分析金融网络中每一节点的动态发展过程,这对编程计算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把研究扩展到更广的时间和空间上,动态分析整个冲击以及传染过程在时间、空间上的变化,即我们需要进一步发展网络动态学;更精确地界定网络结构,并引入一些全新的概念,例如描述性指标的复合指标(如网络的k-核结构、支配力等),还有银行网络的Motif结构等,以使得对金融网络的描述更加细致;修改某些外生假定以得到更加贴近现实的模型,例如取消对资金流动范围的限制并允许金融传染在全球范围内发生;借助于系统工程学的稳定性研究,通过建立反馈机制考察金融网络的稳定性[25]。
综上,从金融网络的宏微观结构特征来看,最优金融网络具有完全连接、较低的复杂程度、适当偏长的最小路径长度以及较小的聚类系数等几个主要的微观特征。而现实中的金融网络通常具有小世界网络以及无标度网络的典型特点。要想防止金融传染,我们应该设计一个具有“完全连接”、较低的复杂程度、适当偏长的平均最短路径长度以及较小的聚类系数等微观特征的金融网络,同时必须提高对金融网络中中心节点的监测和救助。
参考文献:
[1] Watts, D. J., Strogatz, S.H. Collective Dynamics of “Small-World” Networks[J].Nature, 1998, 393(6684): 440-442.
[2] Barabási, A. L., Albert, R. Emergence of Scaling in Random Networks[J].Science, 1999, 286(5439): 508-512.
[3] Kiyotaki, N., Moore,J. Balance-Sheet Contagion[J].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2002, 92(2): 46-50.
[4] Diamond, D.W., Dybvig, P.H. Bank Runs, Deposit Insurance and Liquidity[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83, 91(3): 401-419.
[5] Giesecke, K., Weber, S. Cyclical Correlations, Credit Contagion, and Portfolio Losses[J].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2004, 28(12): 3009-3036.
[6] Kodres, L. E., Pritsker, M.A. Rational Expectations Model of Financial Contagion[J].The Journal of Finance, 2002, 57(2): 769-799.
[7] Elsinger, H., Lehar, A., Summer, H. Risk Assessment for Banking Systems[J].Management Science, 2006, 52(9): 1301-1314.
[8] Eisenberg, L., Noe, T. Systemic Risk in Financial Systems[J].Management Science, 2001, 47(2): 236-249.
[9] Upper, C., Worms, A. Estimating Bilateral Exposures in the German Interbank Market: Is there a Danger of Contagion[J].European Economic Review, 2004, 48(4): 827-849.
[10] Angelini, P., Maresca, G., Russo, D. Systemic Risk in the Netting System[J].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1996, 20(5): 853-868.
[11] Allen, F., Gale, D. Financial Contagion[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2000, 108(1): 1-33.
[12] Freixas, X., Parigi, B., Rochet, J.C. Systemic Risk, Interbank Relations and Liquidity Provision by the Central Bank[J].Journal of Money, Credit and Banking, 2000, 32(3): 611-638.
[13] Brusco, S., Castiglionesi, F. Liquidity Coinsurance, Moral Hazard and Financial Contagion[J].Journal of Finance,2007, 62(5): 2275-2302.
[14] Gai, P., Kapadia, S. Contagion in Financial Networks[J].Proceedings of the Royal Society A, 2010, 466(2120): 2401-2423.
[15] Goyal, S., Vega-Redondo, F. Network Formation and Social Coordination[J].Games and Economic Behavior, 2005, 50(2): 178-207.
[16] Leitner, Y. Financial Networks: Contagion, Commitment, and Private Sector Bailouts[J].The Journal of Finance, 2005, 60(6): 2925-2953.
[17] Gai, P., Haldane, A., Kapadia, S. Complexity, Concentration and Contagion[J].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 2011, 58(5): 453-470.
[18] Iori, G., Jafarey, S., Padilla, F. G. Systemic Risk on the Interbank Market[J].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 Organization, 2006, 61(4): 525-542.
[19] Haldane, A. G., May, R. M. Systemic Risk in Banking Ecosystems[J].Nature, 2011, 469(7330): 351-355.
[20] Nier, E., Yang, J., Yorulmazer, T., Alentorn, A. Network Models and Financial Stability[J].Journal of Economic Dynamics & Control, 2007, 31(6): 2033-2060.
[21] Soramaki, K., Bech, M. L., Arnold, J., Glass, R. J., Beyeler, W. E. The Topology of Interbank Payment Flows[J].Physica A, 2007, 379(1): 317-333.
[22] Boss, M., Elsinger, H., Summer, M., Thurner, S. Network Topology of the Interbank Market[J].Quantitative Finance, 2004, 4(6): 677-684.
[23] Furfine, C. H. Interbank Exposures: Quantifying the Risk of Contagion[J].Journal of Money, Credit and Banking, 2003, 35(1): 111-128.
[24] Mistrulli, P. Assessing Financial Contagion in the Interbank Market: Maximum Entropy versus Observed Interbank Lending Patterns[J].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2005, 35(5): 1114-1127.
[25] Schweitzer, F., Fagiolo, G., Sornette, D., Vega-Redondo, F., Vespignani, A., White, D. R. Economic Networks: The New Challenges[J].Science, 2009, 325(5939): 422-425.
The Influence of Financial Networks and Contagion on Financial Stability
BA Shu-song1,2,ZUO Wei1,ZHU Yuan-qian3
(1.Management School,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Hefei 230023,China;
2.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of the State Council,Beijing 100010,China;
所谓网络虚拟货币,是指一些网络公司为方便网民支付服务费用推出的一种网上虚拟货币。网民可通过网站赠送或优惠支付等手段获得这种“货币”,有的网站还允许网民用实际货币来购买这种虚拟货币。业内人士估计,国内互联网已具备每年几十亿元的虚拟货币市场规模,并以15%~20%的速度成长。一些专家表示,随着虚拟货币被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有财产属性,对现实货币的冲击也逐渐出现。
网络虚拟货币现象正在越来越多地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2007年2月,文化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4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的规范和管理,防范虚拟货币冲击现实经济金融秩序。要严格限制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虚拟货币的总量以及单个网络游戏消费者的购买额;严格区分虚拟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实物交易,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的虚拟货币不能用于购买实物产品,只能用于购买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等虚拟产品和服务;消费者如需将虚拟货币赎回为法定货币,其金额不得超过原购买金额;严禁倒卖虚拟货币。
那么,网络虚拟货币是否能对现实货币流通形成冲击?要澄清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必须分析网络虚拟货币是否具有货币属性。只有当网络虚拟货币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货币属性时,才可能对货币流通形成冲击。
本文以我国货币层次划分中口径最宽的M3所涵盖资产的特征作为标准进行分析。货币层次M3大致可以按是否具有盈利性为标准分为现金和金融资产两大类:现金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属于信用货币,不具有盈利性特征;各种金融资产范围较广,虽然流动性存在差异,但都具有盈利性和偿还性特征。
网络虚拟货币的信用货币属性分析
(一)货币相关理论概述
按照马克思货币理论的观点,货币是指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体现一定的生产关系。西方学者则一般把货币定义为“在交易和支付中被人们普遍接受的交换媒介”。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必须具有两个特征:能够衡量和表现一切商品的价值;能够和一切商品进行直接交换。
为了分析的方便,笔者将具有以上特征的货币分为两大类:足值货币和货币符号。足值货币主要是实物货币或贵金属货币,其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等;货币符号主要是信用货币和部分铸币,其名义价值大大高于实际价值。两种不同性质的货币赖以流通的基础截然不同。足值货币凭借其自身固有价值与商品等价交换,而不依赖于其生产者的信用。而货币符号(信用货币)由于没有真实价值,不能和商品等价交换,只能通过信用关系的建立或转让,媒介商品流通。信用关系建立的条件是彼此信任,因此,信用货币只能在信任发行者信用的人群中流通。即使是由国家统一发行、以国家信用担保的各国信用货币,一般也只能在本国发挥货币职能,不具备世界货币职能。可见,信用货币流通离不开其发行者的信用支持。
国家统一发行,依靠国家信用保证,是信用货币成为一国通货的必要条件。普通私人所发行的债务凭证不可能成为信用货币。
(二)网络虚拟货币的特征
网络虚拟货币属于符号的范畴,若要成为货币,必须满足货币的特征和信用货币流通的条件。
网络虚拟货币是特定商品预售的工具,以私人信用作担保。一般来说,网络虚拟货币是由一些游戏开发商发行的一种定向支付工具,供玩家购买发行者提供的游戏装备等,以便更容易地突破游戏的关卡。这是游戏开发商增加游戏附加值的一种手段。由于人们游戏时间的不确定性,若用现实货币直接购买游戏装备,现金支付需要销售方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服务才能满足玩家的随机需求,并且需要玩家离开游戏去支付,影响游戏的连续性;转账支付则受银行清算系统服务时间和条件的限制,更加难以满足需要。为了解决供给时间固定性和需求时点随机性的矛盾,各游戏开发商设计了各自的虚拟货币,通过系统认证接受随时支付。玩家只需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虚拟货币,就可根据游戏需要随时在线支付。
可见,与货币的一般等价物属性不同,网络虚拟货币只是代表发行者所提供的特定游戏装备和服务。其被接受的范围仅限于有特定需求的人群,与商品供求状况相同。而这种特殊符号需要被特定的游戏管理系统识别。因此,不同游戏商发行的虚拟货币必然不可通用。由此形成分散发行、自成体系的格局,导致每一种网络虚拟货币都只能依靠单薄的私人信用作为保证,不存在“普遍接受”的经济基础。
网络虚拟货币分散发行的必然性。当网络虚拟货币走向统一发行时,才能形成通用性,才有可能成为新的信用货币,冲击货币流通。但这种可能性是不存在的。原因在于,如果某个游戏开发商允许玩家用其他游戏公司发行的虚拟货币进行支付,其产品销售将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而其他游戏商则可坐收渔翁之利。如果要求私人商品预售券相互通用,要维护每一个游戏开发商的利益就必须在事后进行复杂的财务处理,需要成立一个清算中心,大量的交易成本必然需要各游戏开发商分担。而避免这种成本的最好方式就是分散发行、不可通用。所以,网络虚拟货币是不会走向集中统一发行的。
网络虚拟货币的金融资产属性分析
(一)金融资产被普遍接受的原因
与现金的国家统一发行状况不同,金融资产由金融机构或企业等私人性质的机构发行。虽不是直接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但由于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广泛的接受性,因此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其流动性的原因首先是金融资产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及规范化的流通管理体系,这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矛盾,弥补了私人发行者的信用局限,且由于国家管理力量的介入,使私人信用产生了信用升级,被公众所认可。其次是金融资产具有明确的收益性、偿还性承诺,从而成为人们的投资对象。
(二)网络虚拟货币不具有流动性、偿还性和收益性等金融资产特征
仅就发行者多元化这一表象而言,网络虚拟货币与金融资产存在共性。但与金融资产发行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和法定流通程序相比,网络虚拟货币发行没有市场准入规定,也没有流通程序的制度安排。信用关系的维系仅靠私下的约定,遵循普通商品交易的法则。由于没有国家管理的介入,其发行者私人信用担保的缺陷得不到弥补,使网络虚拟货币不具有流动性。
从发行者的发行目的和是否承诺还本付息角度考察,网络虚拟货币与金融资产截然不同。网络虚拟货币发行者的目的是为了销售游戏附属商品,而不在于融资,没有偿还和付息的基础。购买者目的是为了消费游戏附属产品而不是投资,也不存在要求偿还和收益的动机。网络虚拟货币发行者不向其购买者提出还本付息的承诺,也没有到期日的约定。其运动具有单向的不可逆特点,即“货币网络虚拟货币游戏装备或服务”。这决定了其不具有投资价值。
以上分析表明,网络虚拟货币既没有现金货币的特征也没有金融资产的属性,不能列入货币范畴。其本质是:特定游戏商进行特定游戏附属商品预售行为的证券化。
网络虚拟货币对货币流通的影响分析
(一)网络虚拟货币与购物券及非法集资的区别
购物券的发行与网络虚拟货币发行存在本质区别。购物券依靠隐蔽的强制力发行,作为避税或逃税工具而被接受,否则不会成为代币工具。依靠强制力发行是指掌握分配权力的人强迫其控制对象接受其指定的购物券,背后是权力寻租交易。如果允许自由选择,被控制对象自然会选择现金,而不是存在许多限制规定的购物券;作为避税或逃税工具被接受是因为其接受者变相获得了收益。而网络虚拟货币发行过程中,发行者与购买者之间是市场行为,不存在任何强制性。使用网络虚拟货币也不能带来任何变相收益。这样,在“流动性偏好”规律的作用下,网络虚拟货币除了因为消费目的而被购买以外,不会成为代币工具。
“非法集资”是指筹资者依靠虚假承诺聚敛巨额资金,破坏金融秩序。“非法集资”者一般是谎称筹集资金用于某种高额回报的项目,然后对其投资者承诺还本付息,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实现欺诈目的。网络虚拟货币不依靠虚假信息发行,不提供还本付息的承诺,不以投资工具的形式出现,因此不会成为“非法集资”的工具。
(二)对网络虚拟货币影响货币流通可能性的推测
从网络虚拟货币特定的使用价值和没有兑现承诺的特点考察,它不同于金融机构发行的电子货币。而与邮票以及各种电话充值卡等服务载体具有相似甚至相同的特征。由于尚未发现网络虚拟货币冲击货币流通的统计数据,笔者只能通过考察邮票和电话充值卡等商品长期以来对货币流通的影响情况,推测网络虚拟货币对货币流通的影响。
邮票和电话充值卡分别是其服务商预售发行的不可赎回的服务消费凭证,用以满足服务对象的机动性消费需求。服务供应商可以在服务能力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供应商品。由于不具稀缺性,没有倒卖和囤积居奇的价值。尽管对其需求的人群远比对网络虚拟货币需求的人群更庞大,但长期以来发生横向交易或替代货币流通的现象并不常见,没有冲击现实的货币流通。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发生恶性通货膨胀时,它们才有可能取代现金。
网络虚拟货币与邮票及电话充值卡除了载体的差异外,其发行目的及流通原理几乎完全一致,因此可以据此推测:网络虚拟货币不会冲击货币流通。
(三)对网络虚拟货币管理的建议
笔者认为,对当前网络虚拟货币的存在,中央银行应该将其视同邮票及电话充值卡等商品,不纳入货币管理范畴。以免公众产生错觉,反而使这一私人产品借此获得信用升级。但是,如果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者提供还本付息的承诺,有意将其商品变相作为融资工具,金融管理必须介入,防止其扰乱金融秩序。
笔者认为,上文《通知》中关于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虚拟货币的总量以及单个网络游戏消费者购买额的限制,在目前网络虚拟货币只是作为游戏附属商品预售,没有赎回承诺的情况下,应该取消。这样,“倒卖虚拟货币”也就自然难以生存。而“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的虚拟货币不能用于购买实物产品,只能用于购买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等虚拟产品和服务;消费者如需将虚拟货币赎回为法定货币,其金额不得超过原购买金额。”的规定,建议改为禁止发行者用现金赎回其发行的网络虚拟货币,或要求承诺赎回的发行者提供100%的现金准备。因为从前面分析可知,网络虚拟货币的购买力无需限制,其是否具有可赎回性才是关键。建立100%的现金准备将会使提供赎回承诺的发行者无利可图,阻止其变相融资的图谋。
2、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情势、特征及来源
(1)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情势
互联网金融风险既拥有与传统金融相同的共性风险,如信誉风险、操风格险等,又拥有互联网金融特性抉择的特有风险,如法律风险、技术风险等。从概念上理解,互联网金融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机构在经营发展进程中,因为环境因素、轨制因素和其他因素致使的资金、财产、信用遭遇损失的可能性。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情势主要可以归纳为下面几种类型:[五]一.运营风险互联网金融的运营风险主要包含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运营进程中发生的信誉风险、管理风险和操风格险。信誉风险主要是网络交易主体因为还款能力以及还款意愿呈现问题未按请求履约而构成的履约风险。管理风险则是因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运营管理、流程管理方面存在缺点以及失误致使的影响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操风格险以及市场风险等。其中信用风险是因为互联网金融机构信用不良而引起的经营风险。操风格险是因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存在管理漏洞、轨制缺点或者人员素质不高,致使的因为互联网企业的员工操作或者是消费者失误而引起的风险,比较常见的是由对于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不熟练或者背反内节制度操作而致使的金融损失。市场风险则主要来源于信息不对于称而引起的因为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给互联网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二.技术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技术以及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发生以及发展起来的,而互联网以及信息技术的某些缺点不可防止地会给互联网金融带来系统性的安全风险。如网络的安全隐患、身份认证局限、交易信息泄漏、程序设计漏洞,和软件设计缺点、黑客侵入、计算机病毒分散等均可能致使互联网金融虚拟交易中信息丢失,从而给交易主体带来风险。三.法律以及监管风险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业态,目前尚未有明确的金融立法以及监管条例,也没有统1的行业自律组织制订相应的行业标准。互联网金融行业交易主体以及交易行动呈现问题时,没法可依、无据可循,这致使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无序发展状况。目前,除了了第3方支付平台以外,其他互联网金融领域准入门坎较低,大量的互联网企业介入到金融领域中来,机构数量大幅增添,给互联网金融带来巨大风险。以P二P网络借贷平台为例,依据网贷之家的讲演显示:二0一五年上半年新增添的问题平台到达四一九家,是二0一四年同期的七.五倍。
(2)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征可以概括为拥有强传染性、虚拟性、时效性以及繁杂性。[六]互联网金融机构是以开放的互联网作为运营平台,同时利用大数据技术与信誉网络联动,1旦某个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网络节点产生风险都会传染到整个互联网金融系统。这类传染性因为互联网金融的特性,能够突破业态的限制、突破时空的界线,可能带来极大的损失,乃至致使金融危机的产生。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特征抉择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产生以及分散也是在网长进行的,拥有虚拟以及隐秘性,增添了防范以及治理的难题。同时,虚拟化的互联网金融交易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交易对于象、交易进程隐约,增添了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于称。互联网金融业务对于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请求高,系统的任何漏洞、安全隐患以及人为的操作不当均可能带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因素一般为不容易觉察的,拥有超繁杂性的特征。
(3)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来源
互联网金融行业在短期内迅速发展,几近渗入到经济的每一个角落,介入的消费者范围也迅速膨胀。1旦互联网金融的某个领域呈现问题,就可能致使整个经济领域的系统性风险。因而,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来源进行深刻探究,有益于咱们提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治理对于策。第1,互联网金融行业法律法规不健全是制约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瓶颈,滋长了互联网金融风险发生的环境。目前,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工作在我国还处于早期阶段,已经有的办法、文件只是局限于激励或者扶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明确、具体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尚未树立。比如,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
来规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准入以及退出机制,致使互联网金融企业进入门坎低,企业鱼龙混杂,行业无序发展,对于于破产或者跑路的企业也没有适合的市场退出机制,影响了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不乱健康发展;因为没有树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表露轨制及相干法规,导致互联网金融主体之间存在着极大的信息不对于称,致使了互联网金融领域信誉风险时有产生,大大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第2,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机构及监管法规的缺失诱发了金融风险的发生。我国目前存在的金融分业监管的情势不合用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提供的1站式服务方式,因此,除了了第3方支付企业由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经营牌照外,其他的互联网金融机构1直处于监管空白的状况,没有外部束缚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在风险以及收益的选择方面,更重视收益,而忽视风险,表现在互联网金融企业忽视风险内控体系的建设,将经营的重点集中在拓展市场份额、增添企业盈利方面,从而诱发了金融风险。第3,互联网金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症结在于其对于于大数据的信息处理以及利用能力,而在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展开业务的同时,也给互联网金融行业带来包含信息安全风险、操风格险等在内的安全隐患。另外,跟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竞争越来越剧烈,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的资本实力、技术实力、人员素质、经营战略以及管理能力都将影响企业进行风险管理以及驾驭风险的能力。第4,我国的信誉体系不健全也是互联网金融风险发生的缘由之1。传统金融机构节制信誉风险主要依赖的是典质、质押以及保证等担保措施,而互联网金融企业良多融资行动是树立在小额、信誉、扩散基础上的,在我国信誉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没法准确地了解融资者的信誉情况,从而终究致使金融风险的发生。 3、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治理对于策
为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使互联网金融行业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应针对于上述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情势、特色以及来源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采用下列的治理对于策:[七]
(1)完美法律法规,构建行业监管体系
首先,要制订互联网金融行业相干的法律法规,包含明确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主体行动的立法、互联网金融安全性方面的立法、网络交易标准以及规则的立法、制约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表露的立法。同时,要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构,树立起行业自律组织,树立起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互相配合的监管体系。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准入管理,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准入门坎,同时行业自律组织要制订统1的行业自律准则,增强行业的自律意识,使行业自律的内部束缚与监管的外部束缚相互配合,到达防范以及治理风险的目的。二0一五年七月一八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10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增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互联网监管的5大原则,即“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立异监管”,同时明确了监管主体,即人民银行监管互联网支付结算业务;证监会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银监会监管网络借贷、互联网信托以及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保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但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体系相干法律法规的制订,和互联网金融行业终究实现规范发展仍是1个长时间的进程。此外,值患上注意的是,《发展意见》中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监管采取的依然是分业监管的方式,而互联网金融自身拥有多元化的发展特征,分业监管是不是能够有效地对于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还拥有必定的不肯定性。
(2)加强互联网金融安全部系建设
互联网金融安全部系的建设是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条件以及基础。首先,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的运行环境亟须改善,要加大对于硬件的建设以及保护、对于安全设施的投入,强化对于信息系统的维护,也包含提高软件的设计能力,如互联网金融门户网站的安全走访、身份认证和分级授权登陆等技术,要通过完美密钥管理来防范信息技术系统。第2,我国要努力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以防范因为技术引进带来的阴碍国家金融安全的风险。第3,在宏观层面上要树立起立异的金融安全评估机制,制订高规格的信息安全标准。
(3)加强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督管理
1. 我国金融发展的条件
1.1 网络经济盛行
网络经济是21世纪新崛起的经济形势,是在互联网平台支持下发展出来的金融行为。我国网络经济以互联网支持下的购物平台发展为主流,随之崛起的还有其他配套式的经济服务,如物流和支付方式等。简而言之,网络经济以电子商务为主要形式在我国蓬勃发展,我国居民对网络支付方式的需求刺激银行的网络业务的发展,由此引发了理财投资领域的业务网络化。在物流业的支持下,网络经济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大,对居民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的影响越来越深远。如今,网络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领域,网络经济的盛行,为国民消费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
1.2 国民消费行为变化
全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网络经济的盛行,使我国金融发展处在一个良好的条件下,这一条件就是,国力的提升、生活的稳定使得国民消费行为发生了根本的变化,60年代主导的社会中,存储是主要的金融行位,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资本积累;80年代主导的社会中,消费需求提升,各种精神消费增多,提前消费成为一种“时尚”,货币流通速度加快,金融飞速发展,社会资本在大量的积累前提下得以高效利用。由于国民消费行为更加积极,国家金融发展更为迅速,这一点在全国范围内均得到印证。
1.3 区域发展资源
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在经济发展方面所依靠的资源不一样,全国的金融环境就呈现出多样化的形式。例如,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已经大量吸引外资,提前实现了金融市场的改革和整合,而我国内陆地区在近10那年才有大动作的改革,这是由于市场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导,一切根据消费者的需要以及国家经济、全球经济的整体形势进行经济政策的制定以及企业经济规划已经成为目前我国国家经济以及企业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原本由政府直接管控的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逐渐以重组整合的方式,寻求新的发展。国企的重组和其他现代金融模式成为我国内陆金融发展的大环境,也因此带来诸多有利资源。
2.我国区域金融差异化发展的可行性
2.1 区域金融发展环境特征
我国总体的金融发展以经济网络化、国民消费行为和区域资源特征为前提,这三个条件在不同地区发展程度不一致,表现形式不一致,因此,我国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区域金融发展环境特征。从网络经济来看,虽然网络经济已经做到全国覆盖,但是,配套服务发展慢的地区,网络经济发展仍受到限制,我国东北、西北、西南地处偏远,交通不便,运费和货运时间成为制约网络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而江浙沪一带,则介由发达的货运和仓储条件,在网络经济发展中独占鳌头;从国民消费行为砜矗城市与乡镇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差异,这成为了城市与乡镇金融发展区域化差别巨大的主要原因;从区域资源特征来看,东北地区占据着重工业和资源类企业充足的优势,西北和西南地区占据着自然环境资源优势,东南地区占据着对外金融贸易优势,各个地区的金融发展主要形式、发展速度各不相同。因此,差异化发展是我国现代金融发展的宏观战略。
2.2 区域金融发展经验
我国金融区域化发展在20世纪80年代已经践行过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随着改革开放而来的“先富后富”策略和沿海经济区发展策略,以及后来的直辖市经济开发策略,是区域金融发展的典型政策,这些政策确实以区域金融差异化发展为主要策略,以区域金融发展带动了全国整体金融发展。可以说,现在的网络金融的发展、国民消费水平提升,与当时的区域金融差异化发展关系极大;另外一种由于区域自身特征导致的差异化发展,同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即城市与农村的金融发展差异化,城市金融发展状况远比农村先进,城市发展起来之后,为农村人民提供了更好的就业环境,农村居民有更多副业可以获得劳动报酬,这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由我国区域金融发展经验来看,区域金融差异化发展是可行的。
3. 区域金融差异化发展的策略
3.1 对不同地区金融发展进行差异化管理
金融管理是促进金融发展的前提,也是金融发展的“操盘手”,科学的管理规划和管理政策能够促进区域金融的快速、健康发展。在我国金融发展环境区域特征明显、金融发展要素差别巨大的情况下,区域金融差异化管理是实现金融发展的最主要策略。由于我国区域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因而对不同区域的金融应该采用不同的金融模式。但是,对于东部沿海地区而言,这些地区的金融模式呈现出相互竞争和优胜劣汰等混合形式。但是,这些地区的地方政府一直支持不同金融模式的发展。当然,推进民间资本区域经济的发展是主要的形式,从而能够较好地发挥民间资本的重要作用。但是,对于一些经济发展比较差的地区,我国政府也对这些地区的金融结构调整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因而需要重视金融机构的发展,从而不断的推进金融机构的变革,以提高金融机构的水平。因此,实施具有差异化的金融发展模式,对区域金融进行差异管理,对于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非常重要,从而为市场金融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3.2 大力推进金融创新
我国目前金融发展的条件之一是网络经济,而网络经济的最明显特征就是创新。创新使得网络成为金融发展的助力,这体现在银行参与网络金融,进行产品开发和五福变更方面,由此引发的金融优势不言而喻。因此,在区域金融差异化发展中,金融创新仍是最主要的对策。具体体现在一下两个方面,首先,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越来越深化,金融的发展水平也要与国际接轨,金融创新将越来越多,新的金融工具、金融业务、金融服务方式将层出不穷。提升区域金融发展水平在新形势下可以利用金融创新手段,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提供更贴心的金融服务,焕发金融自身发展活力。同时,对金融创新的监管也要跟上,保证金融有序发展;其次,创新金融形势,即对资本的融合、应用以及规划进行创新,民间资本参与区域金融你那个发展非常必要,对民间资本的融资形式进行创新,加强管理并进行良性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区域市政建设和经济建设,从区域经济发展的条件角度,对资本的应用提供指导性建议并参与民间资本使用的规划,不仅是各个区域政府的经济调控职责,也是推进金融创新的有效策略。
3.3 完善金融法律体系
区域金融差异化发展不可能简单地限制在某一个区域内,经济繁荣必然带来资本的流通和市场交流,同时产生一些矛盾。如果相关法律不能做出提前保障,那么,区域金融差异化发展对我国金融整体发展的促进作用非但展示不出来,还可能造成一些不利影响。目前,我国有关金融体系的法律体系还并不完善,因而需要整合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的法律,从而保证我国有关金融法律实用性和有效性。区域金融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我国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以保证我国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为了进一步解决我国区域金融发展中的差异性,建立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显得至关重要。国家和地方政府应该对区域金融和国家整体金融发展状况进行研究,做出预判,对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和矛盾进行分析,制定相关法律,做到提前防范,并为可能实现的金融交流提供相关的法律平台,以进一步促进区域金融的差异化发展并实现国家金融的整体繁荣。
3.4 重视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高素质金融人才是决定区域金融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因此,建议金融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提供优惠条件,从东部发达地区或者国外引进高素质人才,或出资送单位自有人才外出求学,逐步建O形成一支高素质的金融队伍。此外,就其区域金融差异的原因,也与居民的金融意识有关。因此,金融发展欠发达的地区,如中部、西部地区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公益广告、广告牌等方式宣传保险及相关知识,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大众的保险意识,让居民知道,资本运作可以获得收益,从而理性引导购买相关保险产品,将储蓄转化为投资,获得收益。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金融发展的大环境和基本条件都指向着区域化差异化发展这一金融政策。各个地区不同的市场条件、金融发展的有利资源和可行性为全国金融差异化发展提供了各种借鉴。差异化管理是实现差异化发展的前提,进行金融创新,不仅能够使各个地区金融你那个发展的有适合特征凸显出来,还能够实现区域性的金融交流和行业整合;进行金融法律的完善,是实现差异化发展的保障;引进和培养金融人才,是实现差异化发展之必要。随着科学的金融发展政策的制定和细节的完善,我国经济能够在区域金融差异化发展中得到进一步的壮大。
参考文献:
[1]高清莅.环渤海区域金融产业特征研究[J].河北企业,2016(11)
美国商标专利局于2005年11月颁布的《可专利性暂行审查指南》规定,专利申请在整体应存在实际应用性,必须能产生“有用、具体和确实的结果”,美国法院也将商业方法的实际应用性作为可专利性的标准。美国2000年10月通过的《商业方法专利促进法》第4条规定:“如果商业方法仅仅是将现有技术应用于计算机系统或因特网,则该发明应被认为是显而易见的。”由于美国以实用性作为商业方法具有可专利性的判断原则,而仅将已有商业方法简单地通过计算机程序予以执行的情形被确定为不具备创造性,因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美国就可认定一项商业方法发明具有创造性:(1)专利申请的商业方案部分与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部分都具有创造性;(2)专利申请的商业方案部分不具备创造性,但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部分具有创造性;(3)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部分不具备创造性,但商业方案部分具有创造性。因此,判断一项商业方法是否具备创造性时,不必要求其所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部分必须具备创造性,技术的创造性降到了次要地位,成为商业方法的附属品[2]220。
(二)欧盟商业方法专利创造性标准:以技术特征为主导
欧洲专利局于2001年11月颁布的审查指南规定,在一件涉及商业方法的专利申请中,如果商业方法特征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但其他技术特征是显而易见的,则认为权利要求缺乏创造性。欧洲议会于2003年9月24日通过的《以计算机实施的发明的可专利性指令》指出,技术贡献是以计算机实施的发明具有创造性的必要条件,如以计算机实施的发明的独特贡献丧失技术特征,该发明就不具有创造性。可见,欧洲专利局在商业方法专利的创造性审查过程中注重的是技术特征而不是商业方法本身,不承认商业方法的特征贡献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贡献。如果一项电子商务商业方法发明申请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部分不具有创造性,那么无论其商业方法部分是否为非显而易见的,该项发明申请都不认为符合创造性要求。因而,在欧洲,基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才可认定一项商业方法具备创造性:(1)专利申请的商业方案部分与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部分都具有创造性;(2)专利申请的商业方案部分不具备创造性,但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部分具有创造性[3]26。
(三)日本商业方法专利创造性标准:技术特征和商业方法并重
日本专利法也要求商业方法专利必须具备技术性。日本特许厅于2001年4月颁布的《不具有专利性的商业方法发明范例》明确了“一项使用计算机的商业方法发明应以整体的包括涉及到商业安排分的创造性进行判断”。这意味着日本对于商业方法发明创造性的判断采取全面性的标准,商业方法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是从整体上对发明作出判断,不应当分别就商业安排和自动技术方面进行鉴定。对商业方法本身以及所涉及的计算机硬件、软件都要考察其创造性,如果商业安排本身不具有创造性,也不能认为一项商业方法发明方案整体具有创造性[3]27。显然,日本对于商业方法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更为严格:不具有创造性的商业安排和不具有创造性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简单组合当然不具有创造性;具有创造性的商业安排和不具有创造性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组合也不具有创造性;只有当一项专利申请的商业安排部分与所运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部分都具有创造性,该商业方法发明才具备创造性[4]29。
二、对三种商业方法专利的创造性审查模式的利益分析
美国、欧盟和日本对商业方法专利的创造性采用了不同的审查模式。在美国,对于一项商业方法发明方案,其中的商业方案和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二者之一是非显而易见的,便符合专利的创造性条件。商业方法所使用的技术的创造性对于该商业方法的整体创造性的判断不再是不可或缺的因素。技术性只要在实际应用中能产生“具体的、有用的、有形的”结果,就可以成为专利保护的标的。因此,美国在审查商业方法类专利时,并不必然要求技术的创造性,实用性成为专利条件审查的重点。欧洲在审查商业方法类专利时,坚持贯彻专利制度中的技术性要素,注重与商业方法相结合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是否具有创造性,而非商业方案本身的创造性。对于电子商务商业方法创造性的审查集中在技术部分,而商业方案本身的创造性不起主导作用。具有创造性的技术特征是商业方法获得专利保护的必要条件。日本对于商业方法的专利创造性的审查注重的是全面性,制定了更加细致的政策,基于整体方案的角度既审查商业方案本身的创造性,又审查与其相结合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创造性。美国以实际应用观念作为商业方法创造性的审查基础,不以技术特征的创造性作为专利授权的基本条件,对商业方法采取了较宽松的创造性审查方式。商业方法的实际应用取得了特定效果,即使不是技术特征的创造性应用,仍可在美国获得专利权。其他国家和地区主要使用技术特征概念作为商业方法创造性的审查基础。欧洲在审查商业方法类专利时,重点考察与商业方案相结合的技术特征是否具有创造性,而非商业方案本身的创造性,具有创造性的技术特征是商业方法获得专利保护的必要条件。日本为防止动摇专利制度的根基实施了严格的商业方法创造性的审查标准,制定了更加细致和全面的政策,既审查商业方案本身的创造性,又审查与其相结合的技术特征的创造性。三种不同的商业方法专利的创造性审查方式并无优劣之分,其差异取决于商业方法专利保护范围的宽松或限制。美、欧、日三方在商业方法专利创造性审查的标准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各国(地区)利益的考量。美国不仅是金融产业强国,也是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产业创新大国,出于对金融利益和知识产权利益的考虑,对商业方法专利的保护态度最为积极,对商业方法类专利的审查限制也最少,通过降低商业方法的创造性专利审查条件,以尽可能多的对银行、保险、证等商业方法授予专利权,从而促进其金融业及信息产业的利益获取。而日本、欧洲迫于美国的压力,尽管也将商业方法纳入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但出于对本国产业利益的保护,对商业方法类专利授权的创造性条件相较于美国更严格[5]19。
三、我国金融产品商业方法专利的创造性审查原则
金融产品专利的创造性审查核心在于创造性要求的审查角度,上文虽然介绍的是三种一般意义上的商业方法专利的不同审查模式,但金融产品属于商业方法的一种,因而,金融产品商业方法专利的创造性审查也存在上文所述的三种可能,即,创造性的审查是专注于金融产品商业方法中的商业方法部分,还是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部分,抑或是其整体方案。
(一)计算机系统或网络技术必须具有创造性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手段的集合,而技术手段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2008年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则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但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在其内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该权利要求就整体而言并非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25条而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因此,依据我国相关专利法律的规定,金融产品是将金融商业方案与计算机软硬件相结合,是具有技术特征的商业方法,我国金融产品商业方法发明的可专利性必须具有技术性特征。所以在审查金融产品专利的创造性时,其重点应在与商业方法相结合的计算机技术的创造性上。目前,我国专利局在电子商务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审查实践确定了以下两项原则:(1)如果要求保护的商业方法专利申请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均为公知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不同之处仅在于非技术性的商业方案规则,则该申请实际上是利用已有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手段来完成一种商业方法的运作,不应授予专利;(2)如果要求保护的商业方法专利申请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所采用的主要技术手段为公知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不同之处除了非技术性的商业方案之外,仅是与计算机和网络惯用技术的简单叠加或者拼凑,此种方案同样不应授予专利。可见,我国专利局在金融产品商业方法的专利审查实践中也会侧重于技术方面的要求,金融产品发明方案在计算机系统或网络技术方面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才可能授予专利权[5]47。因而,我国对金融产品商业方法专利的创造性应以技术性特征为导向,创造性审查应要求其中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部分具备创造性。即使商业方案具有创造性,但技术特征是显而易见的,则认为金融产品商业方法方案缺乏创造性。
(二)商业方案也要具有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