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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年音乐论文写作教材的出版回望
笔者通过资料检索发现,市场上现有音乐类论文写作教材十余本,教材出版的基本信息如表1所示。在2002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审议通过《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决定》、2004年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颁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背景下,音乐类论文写作教材出版拉开序幕。从数量上看,论文写作教材的出版在音乐类教材中远远少于其他课程教材。从事音乐类论文写作的人群主要涵盖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以及在校学生和音乐科研需求者两大群体。三个层次的在校生对音乐论文的篇幅、深度、创新性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两大群体的论文写作定位、要求各有不同。既为教材出版,首先要清楚读者对象。表1所列教材的读者对象主要为在校音乐类本科生,部分教材兼顾硕士研究生论文写作和音乐科研需求者的论文写作,尚未发现有专门针对音乐类博士论文写作的教材出版。
二、音乐论文写作教材的内容剖析
依据分析可以得出,现有音乐类论文写作教材呈现两个块面的内容:学术性论文写作、常规音乐论文写作。1.学术性论文写作学术性论文写作作为高校音乐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对论文的专业性、学术性有较高要求。居其宏先生将音乐学专业的学术性文体写作与其他文体写作的结合,高效适应了当下社会音乐文化发展的需求。他的两本教材(见表1)在特别强调学术创新与学术规范的基础上,首次在公开出版物中提出“三个第一性”“论题相关性”原则和“逻辑关系论”,具有鲜明的创新性,代表了作者对音乐学文论写作的独到见解。作者以深厚的写作功底、缜密的逻辑思维将论文写作的实践过程细化、分解为11个环节,环环相扣,细致入微地对每个环节的操作步骤和写作技巧进行深入、翔实的分析,并配以正反文论实例的解析、点评,构建了极具特色的音乐学文论写作理论体系。韩锺恩先生以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论文写作指导一对一的教学传统积淀和个人持续多年的教学积累为基础,“用音乐学写作概念替换原来课程命名音乐论文写作概念”,以专业音乐院校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写作能力训练为目的,跳出原有教材的“普适性内容”,力求对音乐学写作中的诸多问题进行深入、系统、专门的论述。如教材《音乐学写作与范文导读》中,关于音乐学写作的选题:作者另辟蹊径,从音乐学写作的学术积累和问题意识出发,系统论述了学术积累、问题意识对音乐学写作的意义所在;提出从理论知识、资料文献、技能方法三个方面建立音乐学写作的学术积累;强调问题的产生是在问题意识的牵引下,在实践现实与认识期望的矛盾中发现已有研究中的不足,提出问题,最终顺利找到合适的研究课题。又如范文导读,作者分篇幅、难度精选22篇范文,用导读的形式对范文写作思路深入剖析,犹如显微镜下的解剖,呈现音乐学写作的全过程。范文和导读的结合,清晰呈现了音乐学写作基础理论中的诸多问题,实现了“以实践的方法巩固学生所接受的理论知识,对其写作实践进行具体的指导”。在此基础上,《音乐学写作》呈现了作者站在学科体系建立的高度上对音乐学写作的学术性和专业特点的深刻思考。居其宏、韩锺恩两位学者以坚实的学术功底、严谨的学术规范、持续的教学积累推动了音乐学专业论文写作教材朝着规范化、专业化、学术化的方向不断推进。2.常规音乐论文写作无论何种专业的论文写作,作为知识传授所需要的概论性内容和实践操作步骤均包括选题、搜集资料、确立选题、论文写作与指导、论文修改与定稿。此外,学位论文写作中还涉及文献综述、撰写开题报告、开题、论文答辩环节。本文所选择的12本音乐类论文写作教材中,7本教材以常规音乐论文写作为主体内容。依据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操作环节进行统计,7本教材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如表2所示。如表2所示,横向对比:7本教材中有6本教材未涉及文献综述,5本教材未涉及确立选题,7本教材未涉及开题;纵向对比:没有一本教材内容涵盖学士学位论文写作的所有操作环节。除此之外,教材的主体内容存在较大的相似性,在所有专业论文写作通用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模式下,音乐类专业论文写作的特殊性和各专业论文写作的差异性并未突出呈现,读者对象的专业指向性较弱,教材虽名为“音乐论文写作”,却有一般论文写作之嫌。
三、音乐论文写作教材出版中存在的问题
音乐类论文写作教材的出版,在音乐论文写作课程开设从无到有,音乐论文写作从无序到逐步规范的特定阶段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当下音乐学科发展和专业课程建设的现实情况出发,理性看待音乐类论文写作教材,笔者认为,以常规音乐论文写作为主体内容的7本教材存在以下问题。1.读者对象不明确通过仔细阅读教材,笔者发现,以常规音乐论文写作为主体内容的7本教材,读者对象表述较为模糊,如“各音乐专业大学生”“音乐专业学生”“音乐学专业学生”“音乐院校的学生(除音乐学或有关理论专业外)”,作者并未对读者对象的专业做细致、明确的限定,读者对象的专业指向性普遍较弱。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艺术学”门类“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类中的音乐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读者对象的不明确,导致三个专业论文写作操作过程的差异性在教材中未能鲜明呈现,进而带来教材内容与读者对象的不适应。在看似涵盖了所有音乐专业这个庞大的读者对象的假象下,失去了教材对象的指向性和教材与读者对象的适应性。2.缺乏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流程的完整性表2的信息统计清晰呈现教材中普遍未涉及文献综述、确立选题、开题三个环节。文献综述是学生阅读了某一主题的文献后,经过整理、分析、评价而形成的一种文体,其目的是在全面介绍和评价某一研究主题的已有成果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见解,预测研究趋势。确立选题是学士学位论文构思过程中历经发现问题、查阅资料、反复思考,多次提炼而形成的较为稳定的写作意图。开题是在开放式的师生交流和逻辑推理中进一步查漏补缺,确定选题的可行性。它们是学士学位论文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和质量保障。上述三个环节在教材中的普遍缺失,导致教材内容客观上存在对学士学位论文操作流程陈述的不完整,也侧面反映了在教材编写观念上,对论文写作操作流程重视不足。3.范例与读者对象专业的不一致性受到教材作者专业方向、研究领域的影响,加之音乐学专业领域已取得的丰硕研究成果,以常规音乐论文写作为主体的7本教材所用范例多为音乐学专业领域中具有影响力、创新性的学术性论文。音乐学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作为范例引入音乐论文写作教材,对于高校音乐学专业学生而言具有较强适应性,但对其他音乐专业,尤其是地方高校专业音乐教育的主力军——音乐教育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而言,具有相当程度的不适应性。范例与读者对象专业的不一致性背离了教材围绕读者、需为读者服务的宗旨。
四、对未来音乐论文写作教材出版的思考
笔者认为,要解决音乐论文写作教材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确定教材的读者对象和读者对象的现实需求,以此为准则,整体布局,合理规划,才能解决教材出版中存在的问题。1.正视读者对象专业的多样性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本科学生是音乐论文教材的重要读者对象,其现实需求是完成规范的学士学位论文写作。在学士学位论文写作过程中,他们既需要相同的理论知识,又需要面对各自专业论文写作操作过程的特殊性,直观掌握学士学位论文写作的操作过程。因此,音乐论文写作教材主体内容应包含理论知识和操作过程,且理论知识为操作过程服务,操作过程如何呈现是教材的重中之重。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所需的理论知识在现有教材中已经有较为系统的陈述,但体现专业特殊性的操作过程却较少完整呈现。要实现教材内容与读者对象的适应性,必须尊重和重视读者对象专业的多样性,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呈现音乐不同专业论文写作的操作过程。2.完整呈现学士学位论文操作流程完整的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操作流程包括:选题—搜集资料—文献综述—确立选题—撰写开题报告—开题—论文写作与指导—论文答辩—论文修改与定稿。从读者需求角度分析,操作流程存在的现实意义是引导读者通过环环相扣的实际操作,明确论文写作的规范要求,知晓操作流程的前后关联,在写作意图的梳理中进一步明确论文构思,建立合理的逻辑关系,完成论文写作。基于此,音乐论文教材编写者应思考的问题是如何实现教材体例与论文操作流程的合理构建,为读者和课程教学提供最大便捷。笔者认为,音乐论文写作教材编写中对操作流程的重视,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第一,补齐上述教材中被普遍忽视的文献综述、确立选题、开题三个环节的知识内容,明确论文写作操作流程的连续性,建立论文写作操作流程的完整理论体系;第二,陈述每一步操作流程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三,突出问题意识、师生合作意识在论文写作中的重要作用,引导读者大胆地将构思付诸实践;第四,充分考虑和突出“第三人”在论文写作操作流程实施中的重要作用。3.范例的选择应多元化范例在音乐论文写作教材中的存在意义是引导、示范作用,其目的是在正反实例的呈现中引导读者清晰、准确理解论文写作每一步操作流程的要求和应达到的规范。音乐论文写作教材中范例选择的多元化表现在:第一,范例涵盖专业的多元化,改变上述教材中范例选择单一的现象,大幅度增加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论文写作的范例,实现教材与读者对象专业的适应性。尤其是充分考虑适应当下社会现实需求的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发展趋势,社会音乐生活与研究中的热点,并切实考虑范例与学生的专业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的契合,努力实现范例对学生论文写作过程的借鉴作用。第二,范例对应论文写作操作流程的多元化。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操作流程所包含的九个环节缺一不可,哪些操作步骤的阶段性成果适合用文字形式、图表形式的范例进行呈现,哪些操作环节需要教材编写者为师生提供具有专业包容性的其他形式的范例展示,进而引导师生高效完成课程教学,是实现范例选择多元化的重要因素。第三,范例选择的多元化还表现在重视反例的作用。应对学生写作经验的缺乏,发挥反面实例的警示作用,引导学生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在正反实例的结合中,在一管到底的完整范例中为读者清晰展现学士学位论文写作的操作流程,切实发挥范例在音乐学士学位论文写作过程的导向作用。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新世纪的中国音乐事业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音乐专业学生的写作功底,音乐论文写作教材和教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邱国明.试论音乐学论文写作——读韩锺恩《音乐学写作与范文导读》心得[J].艺术教育,2015(10).
回顾中国近现代音乐教育发展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几十年来,我国学校音乐教育与民族音乐传承之间存在着割裂、脱节现象。当我们考察国民音乐教育与民族音乐传承能否相关、如何相关时,不难发现,表现在国民音乐教育中的脱节症状有其深层的原因――其深层的病根隐伏于高师音乐教育的既定体系中。
一、历史回顾①
“无种不开花,无花不结果”。今天我们所遇到的许许多多问题,是历史留给我们的遗绪,为了加深对问题原因的认识,有必要对高师音乐教育在20世纪的发展作一番较为系统的回顾,以便在探寻问题形成根源的同时,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
1.20世纪初至20年代高师音乐教育观念形成的背景
20世纪初,我国高师音乐教育既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又是一个从学堂音乐教育向师范音乐教育,最终形成高等师范音乐教育的渐变过程。这时的这些学校基本是依据欧美音乐教育体制为主,并设有“国乐”课程和专业。
2.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末的“音乐民族化”讨论
这一时期,在音乐界关于“音乐民族化”的问题共有五次大讨论:a、1953年的“学习和继承民间音乐的优秀传统”。b、1956年的“发扬民族传统,繁荣音乐艺术”的讨论。c、1963年围绕中国音乐学院建院展开讨论。d、期间的革命样板戏。e、1979年围绕中国音乐学院复院再次展开全国性的大讨论。可以说我们今天所关注和讨论的问题上述历次讨论中都曾涉及到,无论如何它都有力的推进了我国传统民族音乐文化的承继和发展。但是这些讨论也有其历史局限性,局限性之一便是对民族音乐理论探讨、研究与实际教学相脱节。
3.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高师音乐教育
这一时期中国民族音乐理论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特别是五大《集成》的出版,是1949年以来最大的一次对民族民间音乐的收集和整理,但一直到90年代中期,还没有系统化的应用到高师音乐教学教材与国民音乐教育之中。与此同时,高师也意识到应该走与音乐学院不同的道路,突出师范性。其中,在普通中小学中进行民族音乐教育的问题也引起了一定的重视。
4.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的民族音乐教育发展态势
这一时期中国文化界掀起了重估“五四”,批判“全盘西化”弘扬传统文化的思潮。专业领域关于民族音乐的研究得到深化,民族音乐研究工作全面展开。另一方面深刻总结中国音乐文化近百年走过的“U”字形道路,进而反思中国近现代学校音乐教育的得失之后,提出建立“中国音乐教育体系”。
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我国音乐教育有了与世界接轨的机会,尤其在音乐教育视野方面得到拓宽,并为探索我国民族音乐在音乐教育中的地位和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等问题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此基础之上,一些专家、学者、音乐教育工作者就如何在技术方面解决国民音乐教育的尴尬局面,以及高师音乐教育应为何种模式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如:新疆艺术学院曾设“十二木卡母系”;云南艺术学院设立云南民歌选修课程;内蒙古呼伦贝尔学院音乐系设立“蒙古长调大专班”;贵州侗族大专班等。
二、模式探析
高师作为音乐教育和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母机”,其自身的传承机制、教学模式、教育观念至关重要。要解决学校音乐教育与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之间的脱节现象,使学校音乐教育能够承载起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功能,就必须树立民族音乐文化观和音乐教育观,调整高师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机制及教学模式。
1.重新树立民族音乐文化观与相应的音乐教育观
(1)树立多元音乐文化的观念。当今的社会,不同的文化相互交流、接触、碰撞。我们应该对文化的多元格局有明确的意识。“多元文化观念”运用到音乐教育领域里,自然形成多元音乐文化观念,在高师音乐教育体系的重建中应当自觉树立并贯彻。
(2)树立民族音乐文化的自尊观念。在世界多民族的音乐文化格局中,就我们而言自尊是指对中华文化的自重意识。就中华民族而言,各地区各民族都应尊重自己的有乡土特色的音乐文化,在辨别精华糟粕的基础上,应当归纳总结出有鲜明特征有规律的音乐文化体系,以便进入教育领域代代相传。
(3)树立与高师教育相适应的新兴音乐人才育人观。高师音乐人才规格的设定应结合当地民族音乐文化生态的实际,各地高师音乐教育机构应自觉的致力于建立当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的良性互动机制。一方面吸纳当地的音乐文化资源充实其教育内容;另一方面高师应负担起重建当地音乐文化生态的职责,来设定高师培养民族音乐人才的规格。
2.确立民族音乐文化在高师音乐教育中的主体地位
(1)引进民族音乐文化资源。高师音乐教育机构应自觉得采访、收集当地的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将其引入高师的音乐教育之中,或建立相关的专业开设相关的课程。此外,还可将民间艺人作为“活性资源”引入课堂传授技艺。
(2)编写民族音乐教材,建设民族音乐课程。教材是实现教育目的的手段,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这些年国家政府、专家、学者对民族民间音乐文化资源的搜集整理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就如何将这些资源转化为高师教材则是我们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因此,国家教委应组织全国音乐学界和高师音乐教育界的专家共同编写民族音乐方面的教科书,为我国民族音乐教育体系的构建奠定坚实的基础。各高校也应建立民族音乐课程群,包括《中国乐理》《中国传统音乐概论》《民族音乐概论》《中国民族音乐音感训练》《中国音乐表演艺术》等。另外在多元文化成为国际音乐教育发展趋势的今天,我们还应增设除欧洲传统音乐以外的包括欧洲民间音乐在内的世界各地的民间音乐课程。
(3)创建新型的民族音乐教学方法,建立民族音乐教学评价体系。民族音乐的传承有其自身的特点,我们应当尊重其现有的传承规律,同时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使传统和现代有机的结合以达到提高学习效率且保持民族音乐自身特色的目的。
在教学评价中,一方面要求学生准确到位地掌握演唱演奏风格,对所掌握的曲目的量有一定的硬性要求;另一方面又要鼓励个人发挥自己的特长,以保证个性创造力的发展。在此前提下,建立完整的民族音乐教学评价体系。
三、综述
民族音乐文化传承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对社会各界的力量进行整合,从而形成社会的合力。作为社会文化和学校教育结合部的高师音乐教育,应当主动的承担起联系社会文化部门、地方音乐文化社团的职能,使传承民族音乐文化、构建民族音乐教育体系成为一个有机而可行的社会行为。
注释:
①马达.《二十世纪音乐教育发展史》.福州:福建师范大学出版社.p175.
参考文献:
[1]管建华. 中国音乐教育与世界音乐教育[A]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1.1
[2]谢嘉幸. 我国当代音乐教育的文化思考[J]. 中国音乐教育,1995.5.
[3]管建华. 后现代音乐教育学[M]. 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4.
[4]王耀华. 中国近现代学校音乐教育之得失[J]. 音乐研究,1994.2.
开幕式上,国际音乐教育学会主席哈肯(Hakan Lundstrom)、德国波斯坦大学音乐教育系主任扬克(Brigit Jank)、德国布莱梅大学教授克莱南(Gunter Kleinen)分别作了主题发言。
哈肯发言的主题是《歌唱的听觉传播:一个音乐人类学和音乐教育的共同话题》。他说,音乐人类学和音乐教育是可以相互合作、相互促进的。对于音乐教育而言,学校教育之外的音乐教育传播往往被形容为非正规教育,但是正规音乐教育同样包括非正规的音乐传播。在音乐人类学看来,学习音乐有不同的因素、不同的环境,音乐传播是音乐教育中一个重要的部分。他报告了他于1965年在德国南部的一个研究结果,就习得方式而言,当地的方式总是听觉的,即口耳相传。他进一步比较了学校音乐学习和听觉的音乐习得之间的差异之处:学校音乐学习注重音乐的完美、正确地再现曲目以及学习的有效性。而听觉的音乐习得注重变奏,注重听和整体性地感受音乐。他强调口耳相传的习得行为和学校音乐学习之间的连续性,指出了口耳相传的音乐习得方式置于音乐教育的重要意义。
扬克在发言中首先以波斯坦大学为例介绍了德国音乐教师的培养机制,她说,对于一个专业的音乐教师而言,音乐学与音乐教育有着同样重要的地位,因此,波斯坦大学设立了一些如何接通理论和实践的研究课题。扬克还介绍了德国跨文化的音乐教育研究,她说,在德国,有些学生对外来音乐很感兴趣,而有些学生是采取排斥态度的,因此,他们往往邀请一些不同国家的音乐家走进学校,来讨论这方面的问题。扬克最后介绍了她主持的一项有关中国音乐在德国学生中的知晓度和德国音乐在中国学生中的知晓度的问卷调查的研究结果:中国学生对德国音乐有较高的知晓度,德国学生知道很少的中国作曲家、表演艺术家、音乐教育家。
克莱南演讲的题目是《音乐教育中我们熟悉的陌生感:不同文化间音乐理解的问题》,他说,文化的发展有必要对未知文化进行了解,但是不同文化之间往往会感觉到陌生感,彼此之间难以接受,这种体验不仅表现在外来文化中,在自身文化中也同样存在。
二
音乐教育的决策和行动目标离不开哲学的指引,20世纪下半叶,西方哲学研究逐渐由系统论、认识论哲学转向到解释学哲学,并深刻地影响到当下我国音乐教育的学理思考,亦成为本次论坛的重要专题之一。针对“当代音乐教育哲学”这一论题,共有近20篇论文参与讨论。
谢嘉幸以《从“教”到“学”:E-learning改变了音乐教育的重心》一文拉开了这一论题的讨论,着重介绍了在多媒体教学技术冲击下当代中国音乐教育改革所发生的变化,提出多媒体教学技术极大地促进了音乐教育观念、方法以及教学内容的变革,将音乐教育传统以“教”为中心的模式,转变成了以“学”为中心的模式。李劲松关注在西方自然科学“简单性”思维影响下,非西方音乐理解中的关键因素――意境、歧义被遮蔽的现象,对音乐教育的简单性理解展开了批评。范晓峰在论文宣读中提出,音乐的理解是音乐的存在方式之一,理解依据两个条件,一是理解自己的母语文化,二是理解自身文化之外的他文化,理解必须建立在不同的文化属性上。于晓晶介绍了罗蒂的后哲学文化观,提出了后哲学文化音乐教育的建构立场。任超平认为音乐教育应该在对审美音乐教育哲学和实践音乐教育哲学展开批判中吸取合理内核,并提出了“创美音乐教育”的设想。管建华介绍了埃利奥特撰写的《追忆国际音乐教育学会四位名誉会长及对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一些反思》一文的要点,并对文章中包括音乐现代性和后现代性五个方面的反思做了文化和学术背景的分析,认为埃利奥特在文中提出的音乐教育后现代转向,为我们音乐教育的研究及理论的建构提出了新的视角和一种音乐教育理论学术转型的思考。陈培刚提出了“音乐教育亟须加强人文思辨能力的培养”的命题,提出了音乐教育中培养人文思辨能力的四条路径。覃江梅介绍了当代音乐教育哲学研究的新进展,认为当代音乐教育哲学的研究已经初步显示出行动、多元、批判、共享的格局。朱玉江对“作为审美的音乐教育和作为素质培养的音乐教育”做了哲学分析,认为作为美育的音乐教育对确立20世纪以来音乐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带来了人文知识的遮蔽和对话的缺失等问题。尚建科对韦恩・D.鲍曼的《音乐的哲学视野》一书进行了述评,认为鲍曼音乐教育哲学思想建立在对“音乐意义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审美音乐教育哲学确定性话语的解构”以及“实现音乐教育哲学‘从审美到实践的跨越’”的认识和反思上。董云从“生态观”的教育解析音乐教育,提出生态观视野下的音乐教育应实现三个转向,即回归生活世界的意义、音乐能力与人文素质整合发展、走向体验的音乐教育。
三
随着世界文化多元化发展,多元文化音乐教育已成为当代音乐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领域之一,在这一行动策略中,音乐人类学是其重要的理论源泉。本次论坛上,“音乐人类学与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成了近三十位来自海内外学者的共同话题。
来自芬兰的尤卡(Jukka louhivari)认为:多元文化的音乐教育主要目的就是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理解和容忍,促进人们进一步了解本民族文化。在中国音乐学院教授作曲、来自加拿大的马丁(Jeffrey Martin)则提出,当代音乐教育哲学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创造性,音乐教育的价值不仅体现在现时的学习过程中,更重要的是对学生往后的生活是否有作用。来自巴西的丽娜(Liane)报告了四个有关正规与非正规环境下学习音乐的案例,认为在非正规场所学习的人对学校音乐教育缺乏兴趣,这与学习的价值观取向有一定的联系。新加坡教育部的徐志刚报告了一项“新加坡青少年学习音乐以及其他学科动机之比较”的研究,这个研究报告凸显了新加坡青少年学习音乐的消极态度,比起其他学科,一般学生不太重视校内音乐课。台湾南华大学的周纯一介绍了南华大学民族音乐学系的办学情况,重点报告了该系的课程设置和策略,以及“中国雅乐团”的建设情况和“重建礼乐文明”的教学理想。香港中文大学的于少华和蔡灿煌分别就“中国音乐研究的‘话语权’”和“应用民族音乐学”作了较为详尽的阐释。于少华认为,在中国音乐研究领域,大量优秀的研究成果仅流传于国内,真正的跨国对话、交流与互动仍有待推动及发展。蔡灿煌分析了应用民族音乐学形成的背景、目的和本质,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厘清应用民族音乐学在当今学界、华人社会与普世价值上所面临的不同挑战与定位。洛秦介绍了上海音乐学院“世界音乐概论”的课程标准,他认为,世界音乐不仅是社会文化知识的接受和赏析,更是对音乐文化概念的重新评价和认识。刘勇在报告中提出,音乐教育实际上有不同的领域,首先应该分清这些领域,而后再去研究不同领域的具体问题和具体策略。张玉臻、雷达的报告以印度音乐为视角。张玉臻介绍了印度传统音乐教育中的师徒传承,她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印度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模式。雷达研究了英国作曲家霍尔斯特・特奥多尔(Gustav Holst Theodor)音乐创作的印度文化观,评价了印度文化对英国及欧洲大陆产生的影响。杨曦帆提出培养多元文化的音乐视野需要“现场体验的实践”的问题,尽管今天的课堂也在提出文化多元化,但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未能脱离窠臼。刘咏莲介绍和引述了约翰・布莱金在有关舞蹈人类学方面研究的基本观点与主要内容,并评述了对英国舞蹈人类学研究的推动作用和开创性的意义。王晓俊认为近百年中国民族乐器演奏教学存在深度隐忧,如技术对文化传统的遗弃等。张巨斌分析了中西音乐织体结构相异的社会学原因,提出音乐教师教育应加强社会学内容。周钟提出宗教学认知在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重要作用,在世界音乐的教学中必须重视宗教学认知。杨殿斛通过个案调查,指出了当下音乐教师培养过剩与录用有限之间的矛盾。苗金海以内蒙古少数民族音乐学校教育作为个案,探索了艺术院校传承音乐文化遗产的新模式。张应华报告了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传承调查与研究的课题,重点对我国当代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传承的课程策略进行了评述与反思。
此次音乐周共五天,包括6场音乐会、10个系列普瑞马斯工作坊、6场相关讲座以及3天的国际论坛,其中有以上作曲家的作品音乐会、新生代的作品音乐会及非学院派作品音乐会等。“电子音乐(electronic music)可以泛指一切利用电子手段产生、修饰的声音制作而成的音乐,与由共鸣体自然发音的音乐相区别。”[1]电子音乐产生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但电子音乐的教学产生于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电子音乐也有人称之为噪音音乐。电子音乐的音响冲破了传统乐器的演奏及音响概念,严格地说,电子音乐不是传统乐器演奏的,也不是传统音高、旋律、调性、和声、节奏等技法的运用,更不是当代电声乐器的概念,而是在实验室里运用电子设备,采样、录音、制作,利用各种音响进行作曲。
一、电子音乐暨计算机音乐综述
电子音乐的发展从1948年法国作曲家谢菲尔(schaeffer)的第一首电子音乐作品《火车练习曲》开始[2],经历了录音带音乐和合成器音乐二个发展阶段。而在电子音乐相当普及的今天,计算机音乐(computer music)已经是电子音乐的主流。“计算机音乐是指那些不仅利用计算机作曲而且其音响材料也出自计算机的电子音乐作品。”[3]确实如此,当今,电子音乐从构思、设计、创作、制作、播放及演奏无一不在计算机平台上,来自荷兰海牙的吉斯•塔泽拉教授重点地阐述了这一点。他在《个人创作策略与作品展示》的论坛中详细的解释了电子音乐与传统音乐的异同,传统音乐无论如何都是有着音高、旋律以及和声等因素,而电子音乐则不是,而是非音高有的是大自然的各种声音,有的甚至是噪音的组合。他的实验室从1996年开始做计算机的创作、研究工作,以前的电子音乐音响的制作都是物理的模拟音乐制作设备,当今计算机的广泛使用早已淘汰与代替了原来的模拟音乐实验室。计算机有着产生各种声音的巨大的可能性;有着利用各种软件制作复杂节奏与丰富音响的能力,并且可以简化电子音响的制作过程和提高效率,有时只需简单改变一些菜单“指令”,就能变化出多种同首作品不同的音响演示版本,甚至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特殊音响效果。计算机平台上的电子音乐制作所展示的广阔前景,人们还难以预料,还有待致力于电子音乐创作的作曲家们不断去挖掘。
二、电子音乐有感
这次上海音乐学院电子音乐国际音乐周同时也进行了为期五天的论坛与专家讲座。其中2009.10.22日上午由武汉音乐学院刘健教授题为《电子音乐中音响主体的东方特制》的论文为与会的国内专家教师留下了较深刻印象和启示。这其中刘健教授一是主要谈到电子音乐创作是否需要“主题”,他谈到为了鲜明地表达音乐作品表现的目的,并且为创作音乐发展所提供的素材和材料,是需要设立一个创造主题的;二是变换创作技法,如运用一个较长的过程来逐渐发展并揭示出音乐创作的表现目的而发展成的电子音乐作品,这样的创作是不需要主题的。这些技法的作品在“非学院派电子原生”音乐会上有具体的体现。如其中一首作品是一种节奏×× ×× ∣0××× ×× 的电子“噪音”重复,若干小节后加入了不协和的音高,又进行了若干小节后,它的节奏和音高开始逐渐地加厚、加浓、速度加快、音响同时逐渐产生变化形成无主题的电子音乐作品;另外一首是作品一开始,只有一只小虫子微弱地在鸣叫,然后逐步地将鸣叫加多,意味着声部的加厚,最后到有众多虫子的鸣叫。还有一首作品纯属是电流噪声的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声部由薄到厚的音响作品。
刘健教授还谈到,电子音乐和东方元素特制相互契合的问题。当使用音响材料并想构成具有主体内涵的乐队时,西方作曲家开始用音响的方式,而不是用音高的方式来思考问题时,这种状态就已经接近了东方音乐的思维模式,并且使构成的某些主体元素具有了中国民族音乐的“音腔”式特征。“音腔”的概念是沈洽在他的《音腔论》中提出的。中国民族音乐的旋律可在每一个音上做到包括音高、力度、音色的细微量变,形成曲线音感。而西方音乐如钢琴它是运用音高来组合音乐的,没有音高、音色的细微量变。那么如何构成“音腔”特征呢?前提是作曲家希望有音味的主题;用不同的音响材料来区别主题的不同阶段,在技法上主要运用拼贴的手法等;用长音逐渐加强音高的方式来替代重音点,并使得音阶段落有所变化,在技法上主要运用电子设备进行调制变相的技术等。这个课题也是专业作曲家的创作研究。
在普通高等院校针对电子音乐的教学,有部分的院校开设了西方现代音乐课程;有的还只是选修课,这类课程将电子音乐的教学还停留在课堂上的一般性讲解和提及的充满,这也许是普通高校音乐院系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等教学层面的要求,因此,在普通高校这个层面对电子音乐和西方现代音乐的教学及普及就受到了局限。但就现代音乐和电子音乐的介绍与了解也应在一些有关的选修课程中加大教学的课时比重。另外,高校中双排键电子琴的教学是否可以涉猎电子音乐的创作与演奏,也是我们所思考与尝试的课题。
电子音乐属西方现代音乐的一个分支,是音乐发展中时代的产物。它不是“音乐发展的唯一方向,它是一个品种,有了它,音乐创作和作品的展示又多了一种形式”[5]。正如上海音乐学院常务副院长徐孟东教授在开幕式的随感,审视20世纪音乐发展的历程大约有三,随现代工业文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速而蓬勃兴起的大众流行音乐广泛传播;随19世纪末20世纪初浪漫主义音乐的衰败而产生并艰难探索的小众先锋音乐(即狭义的现代音乐)不断创新;随科学技术特别是传媒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形成的电子音乐日益丰富并渗透到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当代著名音乐史学家彼得•斯•汉森在其著作中所言,电子音乐“开辟了音乐史的新时代”,“它打开了新的音响之门[6]”,21世纪将不会出现某种单一风格的音乐占统治地位的情况,“多样化很可能仍然是正常的状态。……如果我们承认所有一切风格体裁都有其实际的效用,这虽不意味着我们同等程度地喜爱所有的风格体裁,但却大大增加了我们从各种艺术中得到欣赏之乐趣的可能性[7]。”电子音乐“使音乐世界发生了巨大变化,正如同星际空间探索改变了我们关于地球的概念一样[8]”。
水是中华传统精神之灵粹,而在20世纪这个以东西交汇融合的大时代里,华人音乐家们同样没有忘记“水”之意象。“水”或以典型的形象?熏或以特性的音质成为二十世纪诸多华人作曲家们笔下的宠儿。而在新千年之后,我国当代作曲家朱世瑞同样以“水”为命题,创作了一部关于“水”之意向的作品――《水想II》。
这部《水想II》创作于2010年,并于2010年10月的上海音乐学院当代音乐周首演。之后分别献演于2010年12月于天津召开的“中华乐派论坛”、2011年6月的“上海之春・民乐新作专场”音乐会、2011年12月西安音乐学院学术讲座、2012年上海音乐厅李志卿独奏音乐会、2012年11月上海文汇大厦演出并由电视与网络实况转播、2012年12月北京首届胡琴艺术节闭幕式音乐会以及2013年8月上海城市剧院等等。值得重视的是2012年获得“TMSK刘天华奖中国民乐室内乐比赛”一等奖(前四届“一等奖均空缺”),并开始作为中央音乐学院以及上海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考试备选曲目以及“金钟奖”等比赛曲目。在目前这个现代专业音乐创作与学院派创作普遍受“冷遇”的大环境下,《水想II》的这种受欢迎程度确实引人注目。
按照作曲家的解释,《水想II》是“着意于对水的思绪、想象和情感表达”。相较于其他新创作作品,《水想II》的音乐相当入耳,全曲传统意味十足,通过采用二胡与古筝两件传统乐器的组合诠释出了中国文人对于“水”之意象的认知与理解。这首作品给人的第一印象即在于“融合”:一方面这是一部严肃的学院派作品,作品之“形”中有精确的创作构思,但并未凸显太多现代的技法观念。而另一方面,作品之“神”又传统意蕴十足,同时又不是传统意义上民间曲调或音色的简单拼贴挪用。当古筝与二胡进行亲密的对话,筝的古雅之声与二胡的洒脱情怀融合萦绕之时,一种新的音乐风格进入耳朵。这即是一种传统的复现,又是一种现代的创新。或者说,这是在21世纪的今天,一种“中国之声”或“传统情怀”的音乐表达。
二
作曲家在《水想II》中有意识地对“水”之意象进行描绘。这种描绘展现于作品整体与局部、自旋律构建延伸音色使用的各个层面,作品的各个层面中都凸显着水的形象流转。而在这种描绘的背后,展示出的是作曲家对传统的意蕴及现代观念的比较、借用、思考以及拓展。
作品的整体层次已然体现出了这种“融合与独立”兼具的特质。首先是乐器组合,自民乐创作形成的那一刻,两件乐器的组合形式似乎就是常规的做法之一。不管是二胡与扬琴、唢呐与笙、琵琶与三弦还是琵琶与古筝,当两件传统乐器结合在一起,必然呈现为一件乐器主奏,另一件乐器伴奏的状态。然而这部作品却颠覆了这种传统的主奏伴奏模式:二胡与古筝在不同的时刻各自占领着主奏的位置,处于各领的样态。这缓解了以往一件乐器主奏的单调性,呈现出变幻多姿的音色交织、在音乐发展的过程中,模仿与对比复调的运用同时在纵向上勾勒出丰富的立体层次。
同时,在作品的整体结构中也存在对“水”形态进行的勾勒。首先,《水想Ⅱ》采用西方音乐常用的四乐章套曲结构形式,但同时可以发现其于结构层面上存在一种将西方的结构概念与中国传统音乐结构模式自由结合的特征。四乐章速度上“慢快”―“快慢”的对称式设计其实源于对于“水”的不同状态的理解与阐释:水可以缓行可以激进,可快可慢,可动可静也。同时,这部作品乐章顺序可随机安置、自由组合。这种构思更符合水之形态自由变化、居无常形的特点。“水”之势无常态,因此,《水想II》在独特的结构模式之中已经触及到了中国传统艺术的最核心特质――一种与西方立体“透视结构”,具有明确边界完全不同的东方式的“自由、随意”的散点艺术特征。这恰恰是中国艺术的最本质特征。正如同浩浩汤汤之流水一般,无相无形,随性自然。
而在作品内部,为了追求传统音乐理念之中所谓“中和”的至高追求,作曲家有意选择了具有明确五声性特征的音程素材进行发展。全曲四乐章统一采用由D―A构成的纯五度。作为核心音程的五度音程的选择不仅使全曲的音程旋律变得协和有序,同时也使旋律写法更接近中国语言腔调的变化。这一动机因此成为了统摄全曲结构层面、旋律层面甚至是精神意境层面的核心要素?熏甚至可将此音程动机理解为“水动机”,即一种纯净、平稳的动机形象。
在全曲的陈述中,这一动机经历了从明确展现到被掩盖再回复逐渐明朗化的过程:第一乐章呈现出明显带有核心音调的旋律扩散。第二乐章核心音程的展现伴随加入古筝的泛音与其他音型,核心音程的出现变得不再特别明显。第三乐章核心音程几乎已经被掩埋,失去核心位置。第四乐章核心音调又回归至清晰、明朗的状态。这种变化过程一方面是技巧上避免单调的构思,同时这种从明确到掩饰再到复现的过程也与“水”之清洁、明澈意境相吻合?熏即所谓“源情流洁”、“楚水清若空”。
在旋律构建及音色安置层面,在聆听中同样可以感知到作者对于“水”之画面感的强调。全曲在点与线交织的织体布局支撑下有效地塑造了水流的动态画面。在聆听过程中,可以不断地听到类似以二胡主线,古筝点状跟随的手法展开。古筝在二胡线条每次气口的连接部分插入进行点状润色,二胡的横向线条与古筝随后的模仿恰巧形成一种类似单一线条在纵向音响空间中扩展。而在作品中不断呈现出的单音滑动①音色特点,则形成一种具有“音腔化”②的带腔音的特点。这种以单音为主的持续线条在“准”与“不准”之间的音色中滑动,充分传递着东方音乐“以滑动的声音追求余韵的神似”的审美观。同时在音色设置上,作曲家则追求一种共性带来的两件乐器统一的完美配合,而非强调两件乐器独特的特点,这种通过使两件乐器在两个声部交错中所展现出奇特意境的创作风格,正是作曲家所说的“强调我国传统音乐中的‘随意性’?熏追求一种实中有虚、虚而寓实的境界”。
三
作曲家在创作中不断进行着针对“水”之范式的思考。这种思考则构成了桥梁,接通了具体抽象的现代音乐作品创作与平和古雅的传统艺术的审美意蕴。作为一部以“水”为主题的作品,作曲家首要表现的自然是“水”的形态与精神。作曲家自己在谈到这部作品的创作时就提到:“水想”想的是什么?想的是――老子的上善若水,无形亦随形。它是艺术之水、生活之水、历史之水,更是生命之水。水最坚强也最随性,水可以摧毁一切,水也孕育生命。水无色却可映照出斑斓色彩……因此在这部作品中,作曲家想要表现的是远比自然之水更多的东西?熏是一种古老文化对其精神层面的感召。这种感受是自古中国知识分子一直感受得到的?熏即所谓“智者乐水”。
在我国传统器乐曲中,这种情怀曾一次次被揭示:《春江花月夜》中以静态的水描绘出山河景象,《潇湘水云》中对水之意境动态主观的特景描写,在《江河水》中是悲伤绝望的旋律诉说,到《流水》中则转化为气势磅礴的姿态展现。
《水想Ⅱ》中体现出的正是这种对古老文明精神力量的感知与回馈,是一种当代作曲家对于已然逝去的传统因素的追寻。虽然当代作品已经不能从标题来判断作曲家的用意,但是通过对作品谱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作曲家对“水”的精神、水的意象、水的禅意、水的画面用音响来诠释。正如李吉提说到:“中国现代音乐与西方的现代音乐的不同,首先表现在精神内涵方面。中国当代音乐家创作中集体表现出一种强烈的寻根意识……对中华民族文化(历史、哲学、诸子百家)各层次的深入理解……对中国山水意境的苦苦追求……中国情结。”
当代作曲家对于中国哲学、美学上的追求也正是中国当代知识分子寻找中国传统之根的最本真做法。作品标题的“水想”展现出的正是对我国哲学、诸子百家的致敬。这种心灵流露,其风骨极似我国古代的“文人音乐”,作品中所展现出的注重个人内心体验的细腻、含蓄与韵味。虚实相间的意境和音色变换,自由松散的结构等特点都与西方形成了极大的反差。《水想II》表现出的意境正与传统意义上的文人音乐相印合,在自由松散,若虚若实的音乐笔触之下,展现一种动则力若万钧,静则悄无声息的模糊美感。而在音乐的背后,则是个人情怀的极致抒发。这也正是当代作曲家对于中国古代文人雅致的一种崇敬,一种模仿。进而在对古代文人音乐意境模仿的过程中不断地出新变化,即作曲家林乐培所说的“从古思中寻根,从前卫中找路”。
同时,在实际创作中,每位作曲家都会赋予其作品独特的涵义,然而当聆听者无法探知作曲家赋予作品的涵义时,聆听者的理解与审美势必会与作曲家产生一定的错位。作为作曲家,朱世瑞所要表达一种关于“水”的随想,他将作品的四个乐章定性为水的四种状态,而且认为乐章之间都可以任意组合。而作为一个聆听者,在不知作曲家用意的情况下,所听到的却是严密的四个乐章阐述了水从初始的平淡到后来的汹涌澎湃,后来又渐渐平静恢复原始状态。在这种聆听经验基础上,四乐章位置是不可颠倒的,如果颠倒势必失去整体上的秩序感。由此引出另外一个存在于目前诸多当代作品中的问题:聆听者如何在针对当代作品的意义理解上与作曲家达成同一?抑或是否需要存在这种同一?
或许,我们的确需要从标题与作曲家对曲目的题解当中去理解作品,在作曲家的标题指引与乐谱的分析指引下,甚至在作曲家亲自撰文的引导下,我们必然会产生一种纯粹的“正确”的建筑于理性之上的审美体验。然而同时,如果我们仅仅去聆听作品,或许同样可以感受到一种直观的、建筑于感性之上的审美体验。当我们从感性的聆听中感知到一种听觉体验,同时又从理性的体验中感知到另一种音乐表达。当这种理性与感性产生错位时,哪一种才是我们应该遵循的?哪一种又是可以被接受的?而我们的批评又应建筑于何种标准之上?
四
作曲家叶国辉经常提及一句话?押“我们远离了传统,因为我们不够现代。”从《水想II》这部作品种可以看出我国当代作曲家对于传统文化的领悟与吸收,以及对传统的再造。中国大量当代优秀音乐作品不断涌现,尤其是21世纪以来的新作品,作曲家们不仅仅开始有寻根意识,而且出现一种多元化的寻找传统意识。无论是对传统曲艺形式的进一步探寻,抑或对中国民族乐器本身的音色发掘,或者,体现如同朱世瑞的《水想Ⅱ》,强调一种中国意蕴的诠释。
对于这种当代作曲家追寻传统根源,并形成创作的过程,朱世瑞认为,(这种行为)“可以说这是一种传统的延伸”。立足于传统,将自己对于音乐的理解融入到自身创作中,同时对音乐文化“汇流”做出贡献。
黄翔鹏先生曾经说过:“传统是一条河流。”传统应该是包容的,是流动的。正如中国文化特有的“水”的形态。不断地流动,且无常形。在不断地向前流动的过程中,卷入一切,消化一切,并形成新的一切。而作为中国的知识分子一员的当代的作曲家,同样应当在这种流动的过程中感知、创作。找到自己的定位。今天的传统是过去的创新,当下的创新是未来的传统。当代作曲家音乐创作中的“传统回归”也可看做是一种“新传统‘主义’”的体现。当我们不断地学习外国的技法和理论而有点迷失方向的时候,或许能从“传统的回归”中找到属于自己的方向。或许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我们不需要拘泥于何谓“西方”何谓“东方。只要是中国人创作的,能够展现出中国传统意蕴的音乐作品,均可视作是传统音乐的代表之作。或许当我们形成如此开放的观察角度之后,我们才能够更好地解释:“何谓传统?”抑或“何谓当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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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2?演李西安、军驰《中国民族曲式》,人民音乐出版社1985年版。
?眼3?演李吉提《中国音乐结构分析概论》,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
?眼4?演程兴旺《价值显在:学术音乐与音乐学术――“朱世瑞室内乐作品音乐会创作研讨会”综述》,《人民音乐》2007年第11期。
?眼5?演王安潮《跨文化视野下的综合美显现――朱世瑞室内乐作品音乐会评述》,《人民音乐》2007年第11期。
?眼6?演徐天祥《新世纪中华乐派?押理念与路向――首届“新世纪中华乐派论坛”侧记》,《人民音乐》2007年第1期。
?眼7?演郭树荟,《探索与困惑――20世纪下半叶上海民族室内乐为我们带来了什么》,《音乐艺术》2007年第4期。
?眼8?演郭树荟《当代语境下的中国民族器乐独奏音乐――传承与创作双向路径与解读》,《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
①单音滑动:作曲家将该技法定义为“揉-颤-滑-泛音”,即四种技法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新的演奏技法。
中图分类号:J642.2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671-1297(2008)11-066-01
一、民谣概论
民谣:民谣是人民其中一个表达思想感情的“工具”,而每个民族群都有其独特的文化传统和性格色彩,民谣既是表现一个民族的感情与习尚,因此各有其独特的音阶与情调风格。所以各地民谣的风格亦有不同。看其能否反影它的出处和环境、文化特质,而不只是在乎其使用的乐器的多少、轻重(当然无可否认,乐器本身很多时候亦能反影民歌本身的文化背境)。今天,我们活在香港,民歌音乐的文化早已支配在西方篷裙之下,我们今天说的民谣,大多数也就是西方(美国)的民歌。
二、民谣的发展及研究内容
自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六七十年代则不仅掀起过民间歌谣的搜集整理热潮,而且一些大家、名家开始对民间歌谣进行探讨研究工作,如周作人、朱自清等,都曾有文章和专著研究民间歌谣。朱自清甚至在北京大学开设中国歌谣课程,当时甚至还发行《歌谣》周刊,民间歌谣在当时受到学者们空前的关注。研究民谣语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社会和历史。民谣研究应该是多学科、多角度、多层次的。本文从语言学的角度入手,以中国当代社会生活中流传的民谣语为对象,旨在分析其语言特点及其修辞构造。八十年代后,古今民间歌谣一度淡出了学者们的视野。近些年来民间文学研究、民俗学研究虽然日益兴盛,但是这些学科特别强调田野调查,而忽视文献研究,此外近年来的古代文学研究又漠视古代民间文学创作,文献上的古代民谣因此备受冷落。这使得古代民谣研究一直处于初级阶段,止步不前。
三、文献整理分类与分析
政治角度的分析是基于社会发展所出现的新的研究角度。从当代的政治角度看待历史的文化研究也是一项研究突破。如茹宁的《政治民谣――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就是将政治民谣的流传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将政治民谣作为一种有利的工具将其应用。
民族文化对于时代的潜移默化影响,使上世纪末的民谣研究出现的新的视角又将人们的一部分视线从当代的时尚风潮中拉了回来,国家的重视使对于民谣的研究也有了很好的发展平台。此时的民谣研究已从繁荣阶段继续红红火火的发展着,尤其从广度上讲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收获。尹明举、薛家太、蒲亨强、许钰、陈子艾等人将各民族深处的优秀的民谣进行搜集、整理,不断壮大着民谣的队伍。但此时的民谣研究在深度上并不尽如人意,只是一味地纪录、整理,却未从中得出新的文化结论和研究成果,过于表面化的研究,未能给绚烂的民谣文化研究添姿加彩。
从记述文献的角度来讲,新千年的到来,并没有给民谣的发展和研究带来新的突破点,这一阶段的民谣整理研究处于平静期,主要的研究方向依然局限于表面的收集与整理上,但从社会学角度来说,此时诞生了一批具有重要价值的学术文献。如孙玉石的《郭沫若《〈民谣集〉序》的真实性及其价值》,何中孚编《〈民谣集〉序》中搜集了民国初年至20世纪20年代初的浙西民谣,包含了多方面的社会与民俗的内容,反映了底层农民,特别是农村劳动妇女的心理与呼声,具有民谣史、民俗史和俗文学史的意义。杨文全、李治儒《试论当代中国民谣语的语言特点及修辞策略》从语言学的角度入手,以中国当代社会生活中流传的民谣语为对象,并分析了其语言特点及其修辞构造。
从文化学角度来讲,张璐在《民谣意象与文学性》中纪录了笔者对于民谣《三只乌鸦》中意象的具体分析,揭示民谣中意象所蕴涵的文学性,帮助读者欣赏民谣的语言魅力,王俊周、王岁孝、高强在《西府民俗文化的内涵与特征》中认为研究西府民俗文化的内涵和特征,将有助于移风易俗,开发利用民俗文化资源等。
从社会学角度来讲,张海欣在《浅论民谣在当代的发展》中试从时政谣、校园谣、手机谣三大方面对当代民谣的内容加以分类,分析其各自的特点,并从成因、传播、民谣自身的魅力三方面探索当代民谣的繁荣原因;刘晓贵的《从政治性民谣中透视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中针对政治性民谣这一现象进行辩证分析,认为其在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的同时又能对政府作风起一种“良药苦口”的作用;控制不好会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控制得当则能够缓和转型期政府与民众的不顺畅关系,有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等。
对于当代的民谣新形式――校园民谣,近两年也有新的研究成果,如王小波的《校园民谣的没落》一文从校园民谣自身和其所处的社会文化大环境两方面分析了校园民谣的没落。 王蔚在《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研究方法论》论述到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个人间接,认为音乐学术研究的学者应该积极主动地去介入流行音乐的研究,并在流行音乐研究的方法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另外,还针对一些认识上的问题重点阐明了民间音乐、民族音乐、民歌和民谣的关系并对校园民谣的发展到今天的衰败做了实践性的阐述。
结语
在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今天,民谣的研究也将随之发展、壮大,在与时代交融和文化影响的双重性上,也将取得更高更、深入的发展。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民谣发挥了重要的传承作用,它为我们今天对于历史的研究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在我们回首往事的时候对于民谣的研究也是重要的方法之一。历史告诉了我们什么,我们就能在不同朝代的民谣中找到相应的对照,民族发展过程中人民经历了什么,我们依然在民族的民谣中找到它的印记。所以对于民谣的研究还要继续深入,在平稳中求发展。
板胡和京胡乃我国北方两大板腔体戏曲剧种――梆子腔、皮黄腔的主要伴奏乐器,它们都与两大声腔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都是在唐宋“奚琴”的基础上演变发展而来的。
一、综述
板胡,有“梆胡”、“秦胡”、“胡呼”、“大弦”及“瓢”之称。因琴筒两侧蒙薄木板而得名。迄今为止已有300年的历史,因“梆子腔”的出现而发展,在陕西、山西、河北、河南等北方地区流行,在当地的一些戏曲剧种、说唱、器乐合奏曲中主要担任伴奏乐器,具有浓郁地域性特点。
京胡为京剧伴奏而得名,于北京一带尤为盛行,亦被称为“二鼓子”或“胡琴”。
二、形制制作与音乐表现
(一)板胡
由琴身(琴筒、琴杆、琴弦、琴轴、琴码、琴托与千斤等)与琴弓(弓杆与弓毛)两大部件构成,因制作材料的特殊性(如椰壳琴筒、木质琴杆、琴弓),使其有着清澈、明亮的音色,宜于表现欢快、热烈、泼辣、奔放的音乐情绪,极具北方音乐高亢、豪放的地域性特点。
板胡的演奏技巧与二胡相似,尤以弓法与指法的使用最为突出。定弦上大多数采用五度定弦,以高音谱表的低八度记谱。
(二)京胡
基本结构都由琴杆、琴筒、弦轴、千斤钩、弦马、琴弦和弓子等构成。
京胡以四五度定弦的京剧伴奏乐器,京胡的指法以掸、滑、打、压为主,弓法以长、短、碎、抖、顿最为常见。另外,京二胡是京胡的子乐器,它的琴体比京胡大,蒙以蛇皮,它弥补了京胡过高、低音不足的缺点,使京剧音乐更为厚实和丰富,融合了京胡和二胡各自的艺术特色。
三、种类
(一)板胡
因伴奏剧种的差异性,它在各地衍生出不同的种类,如秦胡(秦腔的伴奏乐器)晋胡(晋剧的伴奏乐器)、豫剧板胡等等。其中,袁静芳先生于《民族器乐》一书中将以音域上作为划分标准,把它分为高音板胡、中音板胡、次中音板胡三大板块:
1.高音板胡 (俗称梆胡、大弦或瓢,主要于河北、河南地区的评剧中作伴奏乐器,定弦:d2-a2)。
2.中音板胡(俗称胡呼、秦胡,主要于陕西、甘肃、青海地区的蒲剧作伴奏乐器,定弦:a1-e2)。
3.低音板胡(俗称椰胡)。
(二)京胡
京胡有制作材料、伴奏曲牌、马尾弓等不同的划分标准。如有软弓京胡与硬弓京胡;有紫竹京胡、白竹京胡、罗汉竹京胡、凤眼竹京胡;有西皮、二黄、娃娃调、拨子等专用的京胡等等。
四、历史沿革
(一)板胡的形成与发展
纵观板胡300年的发展史,其形制结构、制作材料、演奏技法与地位的变化都带有鲜明的时代性特点。如明末清初,它于我国北方民间自由发展,传统性因素较强,种类繁多,是各地民间传统音乐形式的主要伴奏乐器;后到 20世纪20、30年代后,在借鉴了“二胡”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板胡的专业性逐渐增强,具有了独奏乐器的性质与特点。
1.明末清初
若追溯根源,板胡是在唐宋“奚琴”基础上,在明清流传到北方地区时,随着梆子腔的出现而形成与发展起来的一种地方拉弦乐器。它的形制结构、音色特点、演奏手法等都与梆子腔在当地的演变与发展有关,是一种梆子腔剧种的主要伴奏乐器,如陕西的秦腔中所使用的“秦胡”、山西晋剧中的“晋胡”、河北豫剧“板胡”等等。总之,这一时期的板胡总体在民间呈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在各地衍生出了多种多样的同种族乐器。
2.近现代时期
20世纪以来,由于受二胡成功改革思想的影响,一些板胡演奏家开始借鉴其经验,尝试着将原传统板胡的形制、制作材料、音色、演奏手法等作以变化,使其脱离一直为戏曲伴奏、民族器乐合奏传统功能的地位,将它同样推上了专业音乐发展的道路。如现常用的独奏板胡、双千斤板胡都产生于此时期。另外三位板胡演奏大师刘明源、张长城、原野为板胡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为后人创作出了许多经典曲目,如《哥哥来了》、《山东小曲》。
(二)京胡的形成与发展
1.形成初期
京胡作为京剧的主要伴奏乐器,它的产生与京剧的形成有关。它是在“徽汉合流”“徽秦合流”的过程中,于“徽胡”(徽调的主奏乐器)的基础上,如图所示:将木制较短琴杆,较小琴筒,竹秸秆稍作琴码,琴弓短且硬,音色柔和细腻,演奏时以短弓配以滑揉指法而著称,有着南方典型的乐器风格特点的二黄腔的主要伴奏乐器,在清代李调元《剧话》中就有记载:“胡琴腔起于江右,今世盛传其音,专以胡琴为节奏,又名二黄腔”,在融合了”西皮腔”的嘹亮、刚劲的北方因素之后,王晓韶首创了一种竹杆、竹筒制的胡琴――“软弓京胡”,其琴弓为软弓(弓杆粗,弓毛比弓杆长),音色相对于“徽胡”,高亢明亮、穿透力强,且以同曲伴合为主要特点。尔后,软弓京胡又逐渐演变为硬弓京胡,如软弓变为硬弓,短弓为长弓,弓毛由细变粗,满把握弓改为三指握弓,这种京胡的运弓将更加灵活,音色也相对饱满,深沉。
2.演变发展期
20世纪上半叶,京剧开始注重行腔圆润,演员们在演唱时不断降低调门与音高,而琴师为了适应这种唱腔上的新变化,一方面将琴杆加长,琴筒加大,对硬弓京胡不断进行形制与演奏法的变化;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表现京剧唱腔的改革变化,1930年,著名的京胡演奏家洪广源、王少卿合作共同研制了新的京胡类乐器――京二胡,此乐器的产生弥补了京胡在伴奏中的缺陷,且最终发展为近现代京剧伴奏乐器三大件之一。
进入新时期,京胡有了戏曲京胡和音乐京胡的分别,许多的传统的京剧牌子曲被现代作曲家重新润色之后,出现了体裁形式各异的独奏曲、协奏曲等,其中,戏曲京胡主要为京剧伴奏为主,音乐京胡主要以独奏形式出现。
参考文献:
[1]吉.板胡艺术研究[M].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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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中国音乐词典》编辑部.中国音乐词典及其续编[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
(一)中国古代的音乐文献史料
在亚洲的历史文献中,中国的史料占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中国在殷商时期就出现了甲骨文,春秋战国便有了大量记载音乐的文献著作。另外,从汉朝开始,在中国的史料中,皇帝的敕撰史书可以视为正统的、高学术价值的史料。在这一类史书中以西汉司马迁首创的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为开端,形成了后来的“二十五史”,被称作正史。它以纪传体编辑,体例上分为三大类:①以天子、国家大事的编年记录为中心的“本纪”;②记录文物典章制度的“志”;③重要人物的传记,其身份从皇后到奴隶兼有的“列传”。各项的分类之中有数卷“乐志”(“音乐志”或“礼乐志”)。书中对各王朝的音乐(主要是宫廷、国家、贵族、官僚等上层阶级所享用的音乐)从历史沿革、音乐制度,到律学、歌词等进行详细分述,但没有乐谱。除此之外,敕撰书中还有专门记载文物制度的“九通”,即《通典》(卷141-147乐典)、《通志》(卷49、50、64为乐志)、《文献通考》(卷128-148乐考)的“三通”与清乾隆时官修的《续通典》、《清通典》、《续通志》、《清通志》、《续文献通考》、《清朝文献通考》六书,再加上1921年成书的刘锦藻编的《清朝续文献通考》,共为“十通”。此外,唐朝以后出现了集历代政治、经济、艺术等之大成并进行分门别类叙述的会要体样式——北宋王溥的《唐会要》(乐类共16个条目,32—34卷)、清徐松及其后多人的《宋会要辑稿》(乐类42—44卷)等是其代表性的作品。会要体属典志断代史的体裁,在分类上比正史更为细致,史料也甚丰厚,使用上十分便利。在上述的史籍中《通典》(唐)、《文献通考》(元)、《唐会要》(五代)等与“二十五史”乐志构成了古代音乐史料的主体。其次,除上述的正史外,春秋战国以来还出现了各种关于音乐的论著。以内容来划分,思想、美学方面的有公孙尼子的《乐记》、荀子的《乐论》、吕不韦所辑的《吕氏春秋》(战国)、阮籍的《乐论》(三国);乐律学方面有《管子·地员》、元万顷等奉武则天之命所作的《乐书要录》(唐)、蔡元定的《律吕新书》(宋)、朱载@①的《乐律全书》(明)、康熙、乾隆敕撰的《律吕正义》(清)等;在古琴方面有蔡邕的《琴操》(东汉)、朱长文的《琴史》、朱熹的《琴律说》(南宋)、朱权的《神奇秘谱》(明)等;另外从断代史来看,除正史外,随笔、笔记、诗词以及小说等都是记载当时历史现状中不可缺少的资料,如有关唐代音乐有崔令钦《教坊记》、段安节《乐府杂录》、南卓《羯鼓录》、(清彭定求等)《全唐诗》,有关宋代音乐有沈括《梦溪笔谈》、陈@②《乐书》、郭茂倩《乐府诗集》等。有关宋代音乐的除上述文献外,还有王灼的《碧鸡漫志》、陈元靓的《事林广记》、灌圃耐得翁的《都城纪胜》、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张源的《词源》等,也是研究唐宋时期音乐不能缺少的文献。另有元朝的戏曲曲艺专著、明代以后的大量乐谱等都是构成中国音乐史的重要资料。像这样全面系统的文献史料在印度、西亚伊斯兰教地区以及在欧洲都很少,尤其是像“二十五史”、“十通”这样详尽、系统的史料书籍,为中国惟有的史料资源。
唐代以后,中国的学术、历史书籍得到了系统化的整合梳理,形式上出现了称之为“类书”的体例样式,相当于今之百科全书。这类书籍大致有《初学记》(唐)、《玉海》《太平御览》(宋)、《荆州稗编》《三才图会》(明)、《古今图书集成》(清)等。上述书籍不管是敕撰的还是非敕撰的,它们都是从大量的古籍中被梳理、罗列出来,分门别类地进行排列说明的书籍。因此,作为史料非常便于使用。但由于在各代的编辑过程中有讹传、误抄的可能,使用中应以批判的眼光去对待这些史料。
在中国的音乐理论书籍中还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即音律、音阶论占据了大量的篇幅,这同中国儒教的学风有着密切的关系,他们对古事件的解释存在着反复论述的倾向。这一现象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初见端倪,像从《管子》、《淮南子》、《吕氏春秋》、《汉书·律历志》的五声、十二律、三分损益法开始,后由西汉京房的六十律、南朝宋钱乐之的三百六十律、唐天宝年间的俗乐二十八调、南宋蔡元定的燕乐调与十八律,到明朱载@①的新法密律,他们对三分损益法所存在的旋相不能还宫的理论进行了近两千年的求索、换算。到了16世纪下半叶,当这个千年不解的转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时,却又被束之高阁、沉睡于书斋楼阁之中。这些理论几乎都没有真正得到实践。
(二)乐谱
从中国的南北朝至隋唐时期所遗存的古老乐谱大部分被收藏于日本。现存最古老的乐谱是中国南朝梁琴人丘明所传(6世纪)的琴谱——《碣石调幽兰》,该谱的抄卷原藏于日本京都市上京区西贺茂神光院,现归东京国立博物馆,为唐人的抄本。这是一种用文字来表述古琴演奏的乐谱。唐代以后出现了减字谱的指法谱、奏法谱(tableture),很多琴谱都被记录下来并用于实践。由文字所记录的奏法谱,约从唐代开始用于各种管、弦乐器的乐谱。从中国传入日本最古老的乐谱,现藏于正仓院的中仓,是一份共有三十七帖的古文书(写经纸纳受帐),这份经卷上标明的时间为天平十九年(747年)7月26日,在其背面写有断简六行,即为《番假崇琵琶谱》亦称为《天平琵琶谱》。在琵琶谱中还有773年(宝龟四年)以前传入日本的《五弦琴谱》(五弦琵琶谱,通称为五弦谱),现藏于日本京都阳明文库。另外,20世纪初在甘肃省敦煌莫高窟发现,现藏于法国巴黎国立图书馆的《敦煌乐谱》,又名《敦煌琵琶谱》,今存三卷。该谱的抄写年代为五代长兴四年(933年),是唐、五代时期的重要文献。中国的乐谱,特别是琵琶谱于平安时期在日本得到了传承。《南宫琵琶谱》或称《贞保亲王琵琶谱》、《伏见宫本琵琶谱》由宇多法皇的敕令南宫贞保亲王所撰,完成于延喜二十一年(921年)。在乐谱的最后附载着藤原贞敏于承和五年(838年)从中国传来的《琵琶诸调子品》(二十八个调,实际二十七个调)以及贞敏的跋文。到了12世纪中叶的长宽元年(1163年)又出现了源经信所作的《琵琶谱》;由藤原师长所作的12卷琵琶谱《三五要录》(1138—1192完成);与《三五要录》同作者的藤原师长还完成了雅乐筝乐谱的集成《仁智要录》(1138—1192完成)。日本平安朝以后的雅乐琵琶谱、筝乐谱等都得到了模仿和创作,并较自然地传承了下来。但是这些乐谱由于对节奏记录过于简略,因此至今仍是学者们攻克的难题。
(三)朝鲜
朝鲜与中国地理相邻,文化交流一直很频繁,朝鲜深受中国古代文化的影响,在史料的记载方式上与我国有着相似之处。《三国史记》、《三国遗志》、《高丽史》、《李朝实录》、《乐学轨范》、《增补文献备考》等史料以纪传体、编年体的形式构成主要的官撰书。《三国史记》为记载朝鲜7世纪前的三国时期的史料,是了解新罗、百济和高句丽历史的一部重要文献,其中记述了这一时期受中国音乐影响而形成的早期朝鲜乐器,如伽yē@③琴、玄琴及三竹等。但由于该史料成书于12世纪,离记事的时期过于久远,史料的真实性受到怀疑,应慎重使用。而15世纪成书的《高丽史》为纪传体,其中专门论述音乐的《乐志》部分是了解12世纪初期宋徽宗将大晟雅乐赠给高丽王朝后的历史现状,以及当时朝鲜宫廷中的唐的俗乐、宋的雅乐以及朝鲜固有的乡乐所构成的三乐在宫廷历史演变的重要音乐史料。《李朝实录》是一部由一千七百余卷构成的编年体巨著,记载了从李氏朝鲜太祖(1392—1398)至哲宗朝(1849—1863)近五百年的历史。其中15世纪中叶成书的《世宗庄宪大王实录》是了解15世纪上半叶世宗朝宫廷雅乐的重要文献,其中还有大量的礼仪乐与雅乐谱。
在朝鲜的史籍中,除上述的乐器、乐种及宫廷的音乐历史沿革以外,古典歌曲的歌词也占有相当的比例。如歌词集《青立永言》、《歌曲源流》等都是李朝(1392—1897)宫廷的音乐史料。朝鲜的乐谱大致也是从这一时期开始传承下来的,其独自的文字音标谱以及能明示其节奏的井间谱是朝鲜音乐迈出了重大的一步,由此一部分艺术歌曲得到了复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部分古典的乐谱得到了五线谱化。《世宗实录》、《世祖实录》中的乐谱虽然没有完全被翻译出来,但基于原来古谱的基础,通过各种手段被大量地译成现代谱并付诸演奏,实现了音响化。其中,国立国乐院的“朝鲜传统音乐出版委员会”于1969年出版了五卷以英文版附加解说的古乐集——AnthologyofKoreanTraditionalMusic(《朝鲜传统音乐选集》),对了解和研究朝鲜传统音乐具有重大意义。玄琴及其奏法谱与现存的口授传承乐谱所作的比较研究,以及古谱的复原研究也比较深入。李惠求、张师勋等学者的著作对于平调、界面调等的音乐理论中经常使用的调子进行了深入的解析。从整个考古资料来看,朝鲜与中国和日本相比,文献与文物量虽不多,但对于中国的雅乐以及雅乐乐器的研究十分有益,特别是现在韩国留下的十分珍贵的资料,更不容忽视。
(四)日本
在日本的官撰史籍中,于奈良、平安朝时编撰的《六国史》(成书于720—901)为编年体,包括《日本书纪》30卷、《续日本纪》40卷、《日本后纪》40卷、《续日本后纪》20卷、《文德实录》10卷、《三代实录》50卷,是了解古代日本及奈良、平安时期宫廷文化的重要史籍。由于以编年体例撰写,没有分类的“乐志”部分,关于音乐的记事一般都散见于各个不同的章节。10世纪以后至11、12世纪出现一些实录、日记、随笔等,像《御堂关白记》、《中佑记》、《小佑记》、《九历》等都是这一时期十分重要的古籍。日本非常完好地保存了由中国及朝鲜等亚洲大陆传入的雅乐(实际上是中国的宫廷燕乐为主体),并得到了传承与发展。延历十四年(795)出现了模仿中国的踏歌,9世纪初又出现日本创作的器乐合奏曲《鸟向乐》等作品,至9世纪中叶不仅诞生了许多雅乐的演奏名手,而且还创作了日本人自己的雅乐曲《西王乐》、《长生乐》、《夏引乐》和《夏草韦》等(注:见吉川英史《日本音乐的历史》,创元社,1965年,72页。)。13世纪以后出现了关于雅乐的一系列史料,主要有《教训抄》(@④近真,10卷10册,1233)、《续教训抄》(@④朝葛,1270—1322)、《体源抄》(1511年,丰原统秋,13卷20册)、《乐家录》(安倍季尚,1690,50卷)等。关于能乐的文献有《世阿弥十六部集》,还有声明理论书,筝曲、三味线等相关的理论书籍,它们构成了研究日本音乐的主要史料。上世纪80年代前后由日本的国文学界对能文献的解释,由声明学僧侣对声明的研究,声明、能乐等的许多文献史籍作为音乐史料也越发引起重视,并很快地得到深入的研究。在这一时期出现的乐谱中有雅乐的乐器谱、声乐谱,能的谣本与吟唱的手付本,平曲的节付本,声明的博士谱,筝组歌与三味线组歌的文字谱,尺八的文字谱等。这些写本与少数的原版本都得到了整理并流传了下来。作为考古资料,以正仓院的乐器为首(共18种75件),其中有很多古乐器得到了传承。其次有关音乐的资料还能从日本大量的绘画、雕刻等美术作品中寻找其渊源。因此就古代的音乐史料而言,现存日本的古代资料无论是质还是量都能与中国的史料相媲美。
(五)东南亚
在东南亚由于缺乏一般史书记载,现在传承的音乐大致只能推定到15世纪前后。要了解古代的音乐状况大部分还必须依靠中国方面的史料(正史中的东夷传、南蛮传等)。这一地区受中国文化影响最大的是越南。关于越南的史料有:《安南志略》,1340年成书;《大越史记全书》上中下,1479—18世纪末(编年体);《大南会典事例》(1855年)礼部69—135卷有音乐的内容;《大南实录》20卷,1844—1909年成书;《历朝类志》,1821年著;《雨中随笔》19世纪前半叶。乐谱受中国影响很大,主要使用中国传入的俗字谱、工尺谱以及哼唱的打击乐谱。考古资料方面有柬埔寨的吴哥遗址(9—15世纪的佛教建筑群),印尼爪哇岛中部的婆罗浮屠遗址(建于公元800年夏连特王朝时期),以及爪哇教时代的雕刻普兰巴南(Prambanan)遗址(建于9—10世纪的建筑群遗址)等都是东南亚地区的重要文化遗迹。
(六)印度
与中国等东亚国家相比,印度对音乐史的研究相对比较薄弱。15世纪以后出现了较多的作曲家、演奏家、理论家的传记、逸话等,还有一些口头传说的记载。在伊斯兰文化圈以及亚洲的音乐史中,最为注目的是众多的理论书籍。其中现存最古老的是2—5世纪成书的《戏剧论》(婆罗达著,共36章,其中第28—36章论述音列、音阶、调式、斯鲁提<shruti>、音律),该书以舞蹈、戏剧为主,音乐也占据了相当的篇幅,其中对二十二音律、七声音阶以及音组织等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还涉及了乐器维纳琴(Vina,弦乐器)等的演奏法。
继婆罗达之后的音乐理论家娑楞伽提婆(Sarngadeva,1210—1247),是一位曾供职于宫廷的重要人物,他完成的《乐艺渊海》是这一时期最具影响的著作。该书共七卷,分别对乐律、调式、曲体、作曲、歌唱法、节拍与节奏、乐器与演奏、舞蹈与表演等展开论述,是继《戏剧论》后印度一部重要的音乐论著。
其后还有一些断断续续的理论研究著作,但真正的理论著述则是在13世纪以后再度出现的,这是由于伊斯兰教进入北印度之后,印度逐渐走向伊斯兰化。毫无疑问,伊斯兰音乐的科学性对印度产生了极大的刺激。从这一时期开始,称之为印度音乐的灵魂——拉格(Raga)理论才渐渐地发展起来。
由于宗教的关系,在印度的音乐考古资料中,古代的美术(主要是雕刻和壁画等)与伊斯兰时代以后的细密画占据了较大的比例。
(七)西亚
西亚的音乐文献大致是从7世纪进入伊斯兰时代后才有记录的。关于这以前的阿拉伯音乐以及3世纪到7世纪的萨桑(Sassanidae)王朝的波斯音乐,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从伊斯兰文献中得到推测。波斯的音乐资料不太多,作为考古资料有塔克博斯塔恩遗址留下的一些未完成的浮雕作品,其中有竖琴、小号、琵琶类四弦乐器(Barbat)、鼓等乐器形象。7世纪以后西亚逐渐进入伊斯兰时代,史籍中关于音乐生活的记录、数量甚多的理论书、细密画为这一地区的重要史料。
二、历史研究状况
从20世纪初叶开始,欧美一些音乐史学观念发生了变化,以作品样式为主要对象的研究逐渐转向以“音乐活动”整体为研究对象。而音乐史学的研究则是以音乐学与历史学交叉融合的一个学科,因此,如果音乐史限于“历史”这一个层面来理解的话,那么音乐史的叙述是建立在史料(文献与考古资料)的基础上构成的。而史实是建立在对史料的收集、批判、分析与综合等的梳理基础之上。在这个过程中,把握各个不同时代、不同地域音乐的题材、样式等的历史流动,从宏观与微观的不同层面来洞察和分析音乐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流动状态,把握这种历史流动的方式无疑是多样的。这种认识可以是以音乐的题材、样式为主体,也可以从美学意识、社会现象等方面来窥察音乐的实质,揭示历史的文化现象。
关于音乐史的著述,除通史外还包括断代史、音乐体裁史、乐种史等。史学著作有本国人写的,也有他国人写的。对于历史时代的划分也有各自的见解。体例也不一,种类、样式上非常多样。以下从音乐的世界史与国别史两个方面来举一些例子。
如果我们把目光放在世界音乐通史上的话,C.萨克斯(CurtSachs,1881—1959)撰写的《乐器的历史》(TheHistoryofMusicalInstruments,NewYork,1940)是值得一提的,他把世界乐器的历史分为史前、古代、中世和近代,按东、西方历史发展的线索进行平行叙述。这可以说是世界上首次出现的以乐器为主体线索撰写的世界音乐通史。其后是德国学者W.维奥拉(WalterWiora,1907—)1961年完成的《世界音乐史的四个时代》(DievierWeltalterderMusik,Stuttgart)也是一部将东西方音乐现象融为一体进行横跨面平行叙述的世界音乐史专著。
这一时期作为一般史的世界音乐史的体系与研究方法还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如何撰写世界音乐史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笔者认为,在将视线投入世界音乐史的撰写以前,首先必须科学地完善东方音乐史的学科体系。田边尚雄1930年的《东洋音乐史》,岸边成雄1948年的《东洋的乐器及其历史》是其尝试。但是,两者在世界史和东方(亚洲)史的体系上观照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其实欧洲音乐史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这里民族文化的一体化现象,东方要比欧洲复杂得多,作为一个文化圈要形成体系是很困难的。无论是东方音乐史还是西方其他地区音乐史都难以完整地叙述各民族与国家从古代到现代的完整的音乐历史。在对世界音乐史的尝试中,有奥地利音乐学家安布鲁斯(AugustWilhelmAmbros)的《音乐史》(GeschichtederMusic,全五卷,其中前三卷是他个人约在19世纪下半叶完成的),菲迪斯(F.J.Fetis)的《音乐家传记及一般的音乐书志学》(1835—1844)的音乐史那样,将东方音乐与古代欧洲音乐以横向的历史线索进行平行论述的专著。C.萨克斯《乐器的历史》和他的《音乐的起源》(TheRiseofMusicintheAncientWorld:EastandWest,NewYork,1943)其时代观显得比较暖昧。田边尚雄的《东洋音乐史》是以“中亚音乐的扩散”、“西亚音乐的东流”、“回教及蒙古勃兴的影响”、“国民音乐的确立”、“欧洲音乐的侵入与东洋音乐的世界化”五个章节分别进行论述的。岸边成雄的《东洋的乐器及其历史》也同样把东方音乐史以“古代前期固有的音乐时代”、“古代后期国际音乐时代”、“中世纪民族音乐时代”、“近现代世界音乐时代”的四个时期来论述。上述的田边与岸边的著作都以亚洲为地域整体来叙说,但时代的划分以及某些历史观上有些分歧,不过像这样的通史在日本以外几乎很少。W.维奥拉《世界音乐史的四个时代》设定为“史前与古代”、“古代高度文明中的东方音乐”、“西洋音乐的特殊地位”、“技术世界产业文化的时代”四个时期,其中在东方这一部分,如何去把握古代、中世纪与近代的断代划分上很不明确,这里存在着较明显的史料不足因素。
在叙述世界音乐史中,较重要的是对历史发展的评价。比方说中国的京剧、日本的能、印度的拉格、印度尼西亚的甘美兰等,这些音乐体裁、样式在世界音乐史中应该置于什么样的地位?像这样的比较与评价如何避免主观意识来建立起音乐史观是十分艰难的。仅仅展示一张详细的年表是不能成为史学的研究成果。以客观史实、全面横向类比的评价来建立起音乐史各时期的发展特征是非常必要的。对音乐的历史评价,体裁样式史与社会史不能分离叙述,因为音乐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及环境文化中产生的。
地域、国别的音乐通史是分别以民族、地域及历史断代、体裁分类来叙述的。除西方音乐史以外,中国、日本和朝鲜在国别史的通史中成果不菲。在日本,江户时代(1603—1867)末期就已经出现了对江户时期的音乐进行总体记述,尤其是特定种类的歌曲和净琉璃(一种说唱音乐)的专门论述著作——《声曲类篡》(注:《声曲类篡补遗》、《声曲类篡增补》都被收入《岩波文库》,1941年。)(斋藤月岑,1847)。该著作以净琉璃为中心,收集了江户时代的律调、词章,演奏者的传记、曲目、年表等。在这一领域内,它的资料详细,分析透彻,很具权威性。到了19世纪下半叶出现了日本音乐史中最初的通史专著——《歌舞音乐略史》(注:《歌舞音乐略史》1888年小中村清矩著,兼常清佐校订《岩波文库》1928年版。)(上下两册)是一部编年体著作,但其整体以详实的资料为基础,其历史的真实性受到高度评价,是一本对雅乐制度进行论述的最早专著。1932年田边尚雄的《日本音乐史》、1965年吉川英史的《日本音乐的历史》等可称为日本代表性的通史著作。田边尚雄的《日本音乐史》是一部从文化史的角度,摄取民族学的方法论进行撰述的著作,但是作为历史学的方法论略显陈旧。而吉川英史的《日本音乐的历史》则是总结、归纳了各个领域的研究成果,提炼出历史事实并以时代的顺序所完成的一部简练明了、忠实于史实的通史,但是整部著作中没有用乐谱来阐述音乐现象和理论问题,留下了一些遗憾。
中国现代出版的音乐通史大多出现在民国之后,均采用编年体的叙述方式。整体上来看大致有1929年郑觐文的《中国音乐史》、1934年王光祈的《中国音乐史》、1935年朱谦之的《音乐的文学小史》、1953年杨荫浏的《中国音乐史纲》等主要的通史。上世纪的80年代以后出现了大批的中国音乐史著作,尤其是古代音乐史方面,虽然其中不乏有独到见解之作,但是在一个国家中出现了如此之多大同小异的音乐史学专著,这种现象在其他国家中是少见的。关于中国音乐史还必须提到的是法国的东方音乐学者MauriceCourant,他在1921年撰写的《中国音乐史论》(EssaiHistoriquesurlaMusiquedesChinois)被收入由A.J.A.Lavignac编撰的《音乐百科辞典》(第一部、第一卷),该书比较详细客观地论述了中国音乐的发展状况,同时也是一部最早的中国音乐通史。
关于朝鲜音乐史的研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了飞速的发展。1964年由李惠求、张师勋、成庆麟共著的《国乐史》,1967年李惠求的《韩国音乐序说》,从体例到形式都非常完整,历史考证也深入细致。上述的通史,是以史料的考证、文献的解释及李朝以来的乐谱分析等,在各领域多层面进行研究所形成的著作。有关韩国音乐史学的研究,近年来除了本国外,欧美学者对其进行的研究,尤其是对唐宋以来中国流入朝鲜的宫廷音乐的研究也形成了一股较强的势力(注:参见宫宏宇《韩国及欧美学者对流传在韩国的古代中国音乐的研究》,《中国音乐学》2002年第3期。)。
东南亚和印度的通史还没有完全形成系统。有关越南的传统音乐,陈文溪于1962年在巴黎大学完成的博士论文《越南传统音乐》(注:LaMusiqueVietnamienneTradionnelle,PressesUniversitairesdeFrance108,BoulevardSaint-Germain-Paris,1962.)是了解越南音乐的历史、传统器乐、乐律乐调、宫廷乐种、仪式音乐等的理论专著。关于印度尼西亚的爪哇和巴厘的音乐可参阅麦克非(McPhee)的著作。但是这些都是概论性的著作,作为通史还缺乏一定的文献史料上的梳理和积累。印度本国人写的通史有Prajnanananda的巨著《印度音乐史》(HistoricalDevelopmentofIndianMusic,1960),以及《印度音乐的历史研究》(AHistoricalStudyofIndianMusic,1965)。此外,同时代的还有P.Sambamoorthy的《印度音乐史》(HistoryofIndianMusic,1960)。这些著作在史料的批判、考实性以及音乐史现象的解析、演绎上都还没有真正达到深入、详尽的研究地步,作为通史来说还只是一个初级阶段。古代印度音乐以史学的角度来考证的有邦达喀尔劳(RaoBhandarkar)、考马拉斯瓦米(AnandaCoomaraswamy)等以各种不同体裁、样式等进行的出色研究,因此产生一些优秀的综合性通史是可以想像的。但是由于印度人比较关心和注重音乐的演奏,而对历史的研究重视不够。在研究印度音乐史中欧美人对印度关心的人很多,但作为历史性考察的著作却不多见,1941年法国学者C.Marcel—Dubois的《古代印度的乐器》(LesInstrumentsdeMusiquedeI''''gndeAncienne,Paris,1941)是一本比较突出的著作。
关于西亚的音乐史学,很少见到由本国人撰写的,几乎成了欧美人独占的天地。很多理论书的原始史料被运往欧洲,成为欧洲人研究的重要基础。1842年凯萨魏特(R.G.Kiesewetter)的《阿拉伯的音乐》(DieMusikderAraber,Leipzig)为起端,很多学者对伊斯兰教音乐开始进行历史性的考察。关于阿拉伯音乐史的研究必须提到的人物是英国学者H.G.伐玛(HenryGeoryFarmer),他在1929年完成的阿拉伯音乐通史——《13世纪前阿拉伯音乐的历史》(AHistoryofArabianMusictothe13Century)是一本以阿拉伯语、波斯语和土耳其语等的文献为原始史料而完成的专著,时间上一直写到阿拉伯帝国的阿拔斯王朝(Abbasid,8—13世纪)灭亡为止的一段音乐历史,该著作出版后几乎半个世纪一直成为阿拉伯文化圈以外惟一的一本权威性阿拉伯音乐史的专著。翌年,他的一本题为《受阿拉伯音乐影响的历史事实》(HistoricalFactsfortheArabianMusicalInfluence,1930年第1版,1970年第2版),以翔实的事例证实了西方音乐中受阿拉伯音乐影响的因素,并以大量的史料证实阿拉伯音乐通过伊比利亚半岛进入欧洲的历史事实。接着,他的一本《阿拉伯音乐的史料》(TheSourcesofArabianMusic,1940年,1965年修订版)是对8—17世纪阿拉伯音乐的理论、演奏以及历史相关的原始史料进行论述的解说集,对理解早期阿拉伯音乐是极其重要的研究手册。关于阿拉伯音乐,这里还要提及的是黛岚捷R.D''''Erlanger编撰的巨著《阿拉伯音乐》(LaMusiqueArabe,Paris,1930—1959年编撰,全六册),这是一套历时近三十年的力作。第一卷和第二卷上半部分为阿尔·法拉比的《音乐的大著》法译本,第三卷是萨菲·阿迪恩的《旋律的写法》全译,第四卷为奥斯曼帝国时期献给二世的《音乐通论》,第五卷是近代阿拉伯古典音乐的理论与实践相关的研究,其中涉及到音阶、旋法和一些文献,第六卷为阿拉伯音乐的节奏组织与曲式分析。全书还包含着许多五线谱的谱例。该书是一部十分系统又全面论述阿拉伯音乐史的重要著作。
关于阿拉伯音乐的研究,20世纪60—70年代开始在德国、法国都有过一些深入的研究,如1970年出版苏普勒(Spuler)编撰的《东方学手册》(HandbuchderOrientalistic)的第一部别卷4《东方音乐》(OrientalischeMusik)所辑录的论著《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圈的音乐》(DieMusikdesArabisch—islamischenBereichs),是对20世纪70年代以前有关阿拉伯音乐研究的历史总括。对阿拉伯音乐技术理论的研究还有赖特(O.Wright)的《阿拉伯—波斯音乐的调式与体系》(TheModalSystemofArabandPersianMusic,1978年)等(注:参见《音乐大事典》,平凡社,1982年,第四卷,1705页。)。伊斯兰音乐在东方的研究较早的有日本的学者饭田忠纯1936年的《中世纪阿拉伯人的音乐观》(注:日本《东洋音乐研究》第一集,1936年。)。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岸边成雄于1952年完成的《音乐的西流》(东京《音乐之友社》),1983年被译成中文,改名为《伊斯兰音乐》(上海文艺出版社,郎樱译),这是一本八万字左右的小册子,但它却对我们了解伊斯兰音乐几乎是惟一的一本中文专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论著简明扼要地阐述了伊斯兰音乐的形成、发展的过程,以比较音乐学的研究方法论述了阿拉伯音乐与希腊、波斯及印度音乐间的关系,并进一步以实例阐述了伊斯兰音乐对欧洲和东方的影响,对前人的研究总结也十分客观翔实,是一部非常明了易懂的伊斯兰音乐专著。
另外,亚洲地区尚有许多没有得到充分研究的地区,原因是文献资料的缺乏,研究者一般只能从民族学、民俗学的角度入手。因此,要完全精确地把握亚洲古代音乐历史状况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以上主要对亚洲地区的音乐史料及音乐研究状况,按地域及文化圈做了一个归纳和综述,限于自己的外语水平及有限的资料只能做一个浮光掠影的描述。我国的音乐文化与亚洲各国间有着极其密切的互动关系,相互间的交叉、渗透都交织着千丝万缕的文化流动关系,因此笔者在执笔此文时的一个主导思考是:我们在研究中国音乐史的时候不能忽视关注周边地区相互间的文化渗透和交叉现象,对周边地区文化的研究和了解也是对本民族文化了解的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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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原字左坊去方换育
从学科内涵来看,升级后一级学科无疑要更加丰富和广泛。目前,本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与研究内容为:音乐与舞蹈理论研究、音乐与舞蹈创作研究与实践、音乐与舞蹈表演研究与实践、音乐与舞蹈教学研究与实践、音乐与舞蹈的跨学科研究与应用等。
截止2012年,全国拥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的单位共计90家(其中12所院校为博士点,其余78家为硕士点),主要包括研究机构、综合大学、师范类大学以及各类艺术院校。
2012年,全国各高等院校的舞蹈专业招生从数量上保持稳定,主要集中在舞蹈表演、舞蹈教育、舞蹈编导、舞蹈理论、音乐剧等方向,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舞蹈专业的高学历层次教育有所扩大,研究生学历教育以及攻读专业学位(艺术硕士)的招生数量有所攀升,舞蹈专业教育层次的整体提升趋势日渐明显,为本学科的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基础。音乐与舞蹈学专业的研究生教育涵盖博士与硕士两个学历层次,舞蹈学方面博士研究生数量较少,开设舞蹈学博士点的院校仅有两所,而硕士研究生近年来招生人数有所增加,除艺术硕士(MFA)外,还包括专业型与学术型硕士。舞蹈学的硕士研究生教育旨在培养学科理论基础扎实,掌握基本的知识体系与较高深的专业技艺,具有较好创新意识与综合学术修养,能够独立进行学术研究的舞蹈学综合人才。
在招收舞蹈专业的各类院校中,单科性艺术学院以及综合性艺术院校在人才培养方面较为注重舞蹈实践能力,综合类大学和师范类大学在人才培养方面具有舞蹈理论与实践综合方面的优势,个别舞蹈单科院校和研究机构(如北京舞蹈学院和中国艺术研究院)在专业方向设置方面较为丰富齐全,涵盖了舞蹈学研究的各个方面。
二、学术成果汇集
2012年舞蹈学领域内的学术研究在内容与研究对象方面相比以往更加丰富,涵盖范围也愈加广泛。传统的舞蹈学研究方向如舞蹈基础理论研究、舞蹈史研究、民间舞蹈研究、舞蹈作品批评、舞蹈编创理论、舞蹈表演研究、舞蹈教育研究、舞蹈人物研究等依旧是学术研究的主要内容,而一些新兴的研究领域如新媒体舞蹈、舞蹈产业与舞蹈创意、舞蹈知识产权、舞蹈医学、舞蹈管理等也逐渐进入舞蹈研究视域,为本学科的学术研究进一步拓宽了视野并增添了时代气息。
1. 科研项目
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立项项目共123项,其中7项涉及舞蹈史、舞蹈生态学、舞蹈文化综合等方面,相比2011年增加了3项。其中民间舞蹈研究方面有北京舞蹈学院高度主持的《中国民族民间舞口述史研究》(国家一般项目)、赣南师范学院赖丹主持的《赣南采茶舞蹈的风格特征研究》(国家一般项目)、许昌学院刘柳主持的《河南民间舞蹈史》(国家一般项目)、漳州师范学院郑玉玲主持的《闽南民间舞蹈的源流与嬗变》(国家一般项目)、新疆艺术剧院库来西・ 热介甫主持的《中国维吾尔族舞蹈发展史》(国家西部项目)、云南省民族艺术研究院葛树蓉主持的《云南15个特有民族舞蹈生态研究》(国家西部项目)。已获立项的项目中暂无国家重大项目。从立项情况来看,民间舞蹈研究与舞蹈人类学交叉研究占绝大部分,而舞蹈理论、舞蹈文化研究、舞蹈社会学研究等课题方向需要在未来的科研立项中予以重视。
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结项共48项。其中舞蹈研究1项,为西北民族大学才让主持的《藏传佛教金刚法舞研究》。
2. 著作/出版物
本年度舞蹈学方面的著作及出版物颇丰,除满足社会大众需求的舞蹈类视频出版物之外,也有不少理论性著作出版或再版。
在舞蹈学理论方面,比较主要的著作有资华筠与王宁的《舞蹈生态学》(文化艺术出版社),吕艺生、毛毳所著的《舞蹈学研究》(上海音乐出版社),苏娅的《中日韩古典舞蹈比较》(文化艺术出版社)等。
舞蹈史论方面,王宁宁、江东、杜晓清的《中国舞蹈史(修订版)》(文化艺术出版社)将中国舞蹈史分为三个阶段,即古代舞蹈发展阶段、现代舞蹈发展阶段,以及当代舞蹈发展阶段,每一阶段皆引用具有典型意义的历史资料加以论证,既有中国舞蹈史清晰的纵向发展脉络,又有充分的横向史料展开。王克芬著中国专门史文库丛书《中国舞蹈发展史》(武汉大学出版社)一书系统介绍了我国自原始舞蹈产生开始,历经夏商奴隶制时代、两周、汉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代、唐代、辽、宋、西夏、金、元、明、清的舞蹈发展轨迹,全书史料丰富,清晰地勾勒出中国舞蹈艺术传承与变异的总体史学脉络。
在舞蹈管理与创意产业方面,比较主要的有张朝霞的《新媒体舞蹈概论》(知识产权出版社)及其主编的《中国舞蹈创意产业调研报告》(知识产权出版社)。前者从新媒体舞蹈的语境、发展、谱系、创作、技法及管理等方面对新媒体舞蹈进行了全面的概述;后者通过对各地舞团,演出市场的调研考察,对中国舞蹈创意产业的发展状况进行了梳理,对研究中国舞蹈产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舞蹈专业类教材方面,比较主要有池福子主编的《朝鲜族舞蹈教程》(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史敏著《敦煌舞蹈教程:伎乐天舞蹈形象呈现》(世界图书出版社)。
3. 期刊论文
2012年,随着各个舞蹈教育研究机构对理论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舞蹈理论研究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入发展,舞蹈学的期刊论文数量稳中有升,主要发表在《艺术百家》、《艺术评论》、《艺术研究》等艺术理论类期刊,《大众文艺》、《艺海》、《大舞台》、《艺术科技》等艺术类综合期刊,《民族艺术研究》、《民族论坛》、《民族音乐》、《艺术研究》等民族民俗类综合期刊,《舞蹈》、《北京舞蹈学院学报》等舞蹈类专业期刊,以及《艺术学院学报》、《浙江艺术学院学报》、《湖北民族学院学报》等艺术类院校学报或综合性大学学报的哲学社会科学版。
综合来看,舞蹈学类论文的研究方向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创作批评类
此类论文通过对一部或多部舞蹈作品的细读与分析,或在形式结构、立意表达等微观方面对某一部作品进行评价,或在发展趋势、文化审美取向等宏观层面对某一时期的舞蹈作品或某一特定舞蹈种类进行分析与研究。
文化部于平在《艺术评论》2012年第7期发表的《纤纤的彩绣 烈烈的情――无锡歌舞剧院大型舞剧观后》以及北京舞蹈学院许锐在同期发表的《绣的是寂寞――舞剧《绣娘》的立意追求与意象营造》,分别对无锡歌舞剧院的舞剧作品《绣娘》进行评论,前者在对作品进行分幕细读的基础上,分析作品在情感、结构、意象方面的成功之处。后者则通过对舞剧核心立意――用艺术的完美填补生命的缺憾的把握,强调舞剧的立意对统摄作品整体意象的关键作用。
此外,中国舞蹈家协会冯双白连载于《舞蹈》2012年第1-3期的《当前舞剧创作的趋势与若干问题》对近年来舞剧创作的总体趋势进行了宏观综述,并对作品体现出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归纳。美籍现代舞编导、教育家王晓蓝在《舞蹈》2012年第6期发表的《积极突破,还是止步不前?――中国现代舞发展备忘及其他》集中梳理了现代舞进入中国以来的发展脉络。
(2)理论(史论)研究类
在此类研究中,理论类论文通常是借助艺术学理论平台对舞蹈的一般性理论问题进行综合阐释,史论类论文则关注舞蹈史发展中的特定形式或时代特征。如北京舞蹈学院仝妍在《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发表的《生活・直觉・艺术――兼论舞蹈审美的世俗性》以艺术学的发展视角,辅以中国古代艺术理论,着重探讨艺术特别是舞蹈以世俗间的身体端显达欢、载道的世俗性。
河南大学李在《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发表的《拂舞的文化审美价值》与南京艺术学院张婷婷在《艺术研究》2012年第1期发表的《乐舞艺术的仪式审美特征与世俗娱乐精神》分别选取特定的艺术形式,通过其形态特征及历史演变分析其中蕴涵的艺术精神与文化价值,属于舞蹈史论类研究范畴。
(3)民俗宗教类
由于民间舞蹈常常与各民族或地区的民俗活动、宗教活动相互交织,因此民族民间舞蹈方面的研究常常与民俗研究、民族研究与宗教研究相互交叉,形成独特的研究视角。
此类论文如中国艺术研究院张素琴在《民族艺术研究》2012年第5期发表的《江苏正一道斋醮仪式中的舞蹈形态特征综述――以玄妙观和茅山道院的斋醮仪式为例》,该文以江苏具有代表性的两所道观:玄妙观和茅山道院为个案,通过田野调查,研究中国道教宗派之一正一道斋醮仪式中的舞蹈形态特征,特别是对其主要斋醮仪式加以舞蹈学和身体语言学的分析,目的在于用舞蹈学方法梳理和认定斋醮仪式殊的舞蹈形态,并进行程式性结构、主干动作的形态特点、面部形态特征的分析,进而发现道教仪式舞蹈形态“活体传承”的价值。同类文章还有西北师范大学郜鹏在《西北成人教育学报》2012年第7期发表的《玉树藏族民间歌舞艺术初探》,云南艺术学院苏蓉在《怀化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发表的《论“信仰效应”下的羌姆仪轨舞蹈――东竹林寺“格归堆姆”节的田野考察》,中国艺术研究院胡晶莹在《贺州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发表的《广西“花头瑶”成人礼仪式舞蹈形态研究》等。
(4)艺术教育类
此类论文的研究视点主要集中与舞蹈教育教学的观念、方法、意义以及如何在不同教育层面中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等方面。这一类研究在开设舞蹈专业或艺术专业的师范大学、职业学院以及各级专业舞蹈院校中较为集中,数量也远远超出其他种类的舞蹈研究论文。
如云南艺术学院于景春、吴绍良在《民族艺术研究》2012年第2期发表的《地方高师院校舞蹈学专业课程设置问题及对策研究》在分析地方高师院校舞蹈学专业就业形势、舞蹈课程设置出现的问题及其成因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此类院校的舞蹈课程设置建议。同类论文还有首都师范大学张烨在《现代阅读(教育版)》2012年第1期发表的《在规则中寻求创新――舞蹈人才应用能力培养探索》、广西师范大学陈东云在《大舞台》2012年第3期发表的《高校舞蹈教育理论的探究与实践》等。
(5)舞蹈科学及其他
随着舞蹈生理学、舞蹈解剖学等舞蹈科学与交叉学科的推广普及,相关领域的研究也开始增多,如沈阳音乐学院王伟、朱玉红在《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2年第10期发表的《对舞蹈运动损伤及运动体能康复训练的思考》以及西北师范大学潘芊如在《读者欣赏(理论版)》2012年第1期发表的《中国艺术治疗发展初探》。
此外,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知识产权问题也在舞蹈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如哈尔滨师范大学江毅在《艺术研究》2012年第1期发表的《关于舞蹈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就目前舞蹈创作的版权与侵权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三、学术交流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3)05-0013-05
收稿日期:2013-04-30
基金项目:2013年江苏省高校社科项目“基于传统文化资源的民族服饰创意产业发展研究”(2013SJB760038)、2012年江苏省高校社科项目“文化创意产业与高校艺术设计教育创新研究”(2012SJB760035)、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艺术学建设项目及2011年国家社科艺术学项目(11BH061)
作者简介:束霞平(1975-),男,江苏丹阳人,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博士,苏州大学教育学院教育学博士后,主要从事艺术教育、文化创意产业及设计史论的研究。
自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各国政府的共同推动下得到迅速发展。近年来,在中国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大家耳熟能详的名词。随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高等艺术教育一方面必须适应社会发展,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受社会基础包括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等要素的制约;另一方面也为社会发展及国家建设提供服务,尤其是文化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和作用,也当然包括对大学生艺术素质教育功能。因此,高等艺术教育要充分利用高校优势担负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任,切实加强大学生的艺术素质教育,弘扬民族精神,从而达到高等艺术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共赢的良好局面。
一、高等艺术教育的历史使命及文化责任
1. 高等艺术教育的历史使命
人类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了伟大与神奇的文化,构成了人类历史长河的记忆链条,留下了多彩的自然遗产,也孕育了人类文明,创造了内涵丰富的文化遗产,形成了丰富深厚的民族活态文化,造就了人类多姿多彩的生存方式和状态,构成了人类精神文明的完整性。西方现代工业文明的迅速扩张、在全球化经济一体浪潮的冲击下,许多国家的民族与传统文化,包括物质消费方式、生存观念等,都面临强劲的挑战与深层的危机,各民族在历史长河中所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遭遇着日益严重的生存危机,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宗教、不同习俗、不同生存价值等民族文化被忽视。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人们开始关注民族文化的本土化问题,关注生态文明建设问题。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教育,在未来社会的发展中,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及生态文明等五位一体的社会文明建设道路都将面临着机遇与挑战,这就给我们的现代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艺术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艺术为媒介来培养大学生的艺术素养的教育,它不仅是对文化有着选择、批判、传承、传播功能,而且还能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创新文化。其功能一方面是对大学生的审美能力的培养,同时也表现为文化传承与创造,以及培养艺术专门人才。面对全球一体化下的多元文化境遇,我国高等艺术教育将赋予了历史使命,体现了时代价值。大学作为多元文化集汇地,不同文化在这里交流、碰撞、传播与创造,高等艺术教育又担负着各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任务。从目前现有的高等教育体制来看,存在两种类型的艺术教育。一种是为以专门培养艺术专业人才为目标的艺术教育,如各种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戏剧学院、舞蹈学院、电影学院以及各所综合性大学里成立的艺术院系就是这类的情况;一种是作为教育的辅助手段的艺术教育,作为大学生素质教育或通识教育的艺术教育。尽管这两种类型艺术教育的人才目标不一致,实施教育手段的课程有着明显的区别,但其艺术教育的历史使命是一致的,即“以艺术为媒介培养人的艺术能力与艺术境界的教育,其功能表现为对个体素质的陶冶和塑造,促使其健康发展;同时表现为对群体素质的陶冶与塑造,促使社会文明的和谐与提高”[1]。
2. 高等艺术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文化责任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新的社会文化概念,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大背景中产生的。它是一个民族精神和文化的重要标志,是民族精神的集中反映,蕴含着一个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和文化意识,承载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族群文化生命的密码。正如中央美术学院杨力先生在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上所说:“人类漫长的文明史在地球上留下了无数的记忆,今天,人类需要在文化遗产中去辨识、认同自己的身份,也需要在不同文化的交流和相互借鉴中去发展和创造自身。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也正是在多元文化的发展中,在不同、不同文化积淀、不同经济模式、不同价值观念的基础上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2]
作为以文化艺术为媒介手段的高等艺术教育理应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有着其他地方文化单位和个人不可比拟的优势。首先是人才优势。高校拥有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学科,如艺术学、历史学、社会学、文学等各类专业人才,可以从各自的学术视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以研究。其次是学科优势。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的学科越来越齐全,尤其是综合性大学,几乎涵盖了各学科门类,从本科、硕士到博士点不同层次的培养格局已经形成,形成了丰富的科学研究资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学术支撑。其三是资源优势。高校不仅是人才的聚集地,也是收集和保护研究资源的场所,如高校图书馆、博物馆等。其四是传承优势。高等艺术教育不仅要加强大学生的艺术素养,而且也要在传播与创造文化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它不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考察、记录与研究,而且也承担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传承功能。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高等艺术 教育中重要作用
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
近年来,高校学术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投入极大的热情,大大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不同学科的高校学者纷纷从各自的学术视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学术成果。高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在依托相关学科不仅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独立学科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样会以自己的实践性强的特色影响整个高校乃至相关学科的研究思路及方法。这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所带来的学术范畴的理论延展和范式创新及其成果在高校艺术教育中得到充分体现。各高校纷纷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大大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建设。2002年5月,中央美术学院率先创建并完善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民间文化艺术研究为主旨的新科学,将民间美术作为人类文化遗产正式系统列为大学艺术教育。中央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的建立,标志着中国高等艺术教育在社会大的转型变革时期,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发挥重要的历史作用。随后,浙江省地区的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师范大学、浙江传媒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六个省级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先后于2007年底至2008年初期间相继挂牌成立,标志着浙江省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推开。
可见,各高校之所以如此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工作,不仅是高校艺术教育的历史使命及文化责任,而且推动着传统学科的发展,开辟了新的研究领域,在学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为高校学者提供更为广阔的学术舞台。正如宋俊华先生所述:“无论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各国政府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宗旨和目的来看,或者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人类文明可持续发展的伟大意义来说,还是从传统学科发展的需要而言,以及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学者安身立命的角角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学都不仅仅是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之学,而且是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科之学。”[3]
2.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引入到高等教育体系,成为高等艺术教育的重要载体,这不仅是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进入高校,是民族文化的传承,还是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的民族文化教育的整合过程。高校学生通过课程、艺术节、学术讲座、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工作等方式,在大学期间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知识,可以增强他们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认知和热爱,主动融入民族文化的生存土壤,自发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我教育,培养民族精神,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先生提出:“文化自觉只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不带任何‘文化回归’,不是要‘复旧’,同时也不主张‘全盘西化’或‘全盘他化’。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文化自觉是一个艰巨的过程,首先要认识自己的文化,理解所接触到的多种文化,才有条件在这个已经在形成中的多元文化的世界里确立自己的位置,经过自主的适应,和其他文化一起,取长补短,共同建立一个有共同认可的基本秩序和一套各种文化能和平相共处,各舒所长,联手发展的共处守则”[4]。因此,高等艺术教育在加强学生素质教育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物质及文化资源,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来。只有认识到传统民族文化的魅力,才能使青年学生对传统民族文化的认识发生根本性改变,实现从“文化自知”到“文化自觉”的转变,从而学生的素质教育的实效性得到增强。
三、发展高等艺术教育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互动路径
高等艺术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种共生关系,是相互影响、相互发展的。共生发展是高等艺术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共同利益,一方面,高等艺术教育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载体,以素质教育及专门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文化传承为目的,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建设内涵,增强青年学生对传统民族文化的认识,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以充分发挥高等艺术教育的人才科研优势,以学科建设为依托,开展合理而科学的保护措施,更好地传承传统民族文化,在促进人类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多样性保护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1. 以多学科优势为平台,加快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化建设步伐
首先,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课程建设。设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注入高校艺术教育教学内容之中,建立系统、科学、合理的教育机制,努力完善相关课程体系,是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化建设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断推进,除了各级政府大力扶持外,高等艺术教育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迈出了积极步伐。它不管以何种方式存在,都相应以必修或选修的形式在全校开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民间文化概论、文化人类学、文化产业概论等课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化建设起到推动作用。其次,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建设。专业的设置将有助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化发展。目前,有些高校已在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开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方向,而在本科专业开设亟待加强。高校可以在相关院系相关专业的基础上,凭借学科优势及人才优势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如在高校艺术学院艺术设计学理论专业、美术学理论专业以及人文学院文化产业专业等基础上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努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建设。其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高校一方面要有组织、有计划安排一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培养一支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保护的专业教师队伍;另一方面聘请一批民间艺人来校担任客座教授,进行学术演讲或教学示范。如上海交通大学“裁云纸社”与卢湾区文化馆联手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李守白在该校开设5堂课为一周期的海派剪纸艺术课。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家大师进校园的活动深受该校大学生欢迎。
2. 以高校文化资源库为依托,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种类极其繁多,不仅包括有形文化遗产,还包括无形文化遗产,无论是各种录音、录像、摄影、文字资料,还是工具、器具、手工艺品等实物资料都需要保护。为此,高等艺术教育应充分依托高校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资源库优势,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共享。首先,博物馆作为高等艺术教育的重要阵地之一,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谓高校博物馆是“指各级各类综合性大学或专业院校所属博物馆、陈列馆、标本室,以及由高校管理的文物保护、自然保护单位等等”[5]。高校博物馆隶属于高校,这就决定了它既具备所有博物馆的共性,又不同于其他性质的博物馆。它不仅是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教育和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而且其馆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近年来,新建高校博物馆呈现出由单一学科的专业博物馆向综合化发展趋势,这也是与高校多学科均衡发展紧密相连的结果。同时,科学研究成为高校博物馆的优势和特色,这使高校博物馆不仅成为艺术教育中心,也成为了学术科研机构。正是高校博物馆丰富的藏品、强势的科研力量及大量的专业人才,为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起到重要作用。其次,高校图书馆作为传播思想文化的重要阵地,它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延续场所,也有着独特的重要作用。高校图书馆不仅具有科学管理的运行机制,还具有信息技术设备、人才、科研及素质教育优势。因此,高等艺术教育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引入到高校图书馆,不仅可以发挥图书馆收藏管理的经验和方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借鉴意义,让图书馆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传承,而且还可以使高校图书馆在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 以产学研合作为载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是做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保护的根本目的在于传承,而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之一。当然,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首先建立在拯救保护的基础上,给文化产业留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从而更好地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作用。高等艺术教育可以依托地区及高校丰富的文化资源,加强与地方政府、文化企业合作,通过项目合作的方式,努力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区域文化产业和经济的一体化发展的模式,从而达到高等艺术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区域经济文化三方共赢的效果。如上海戏剧学院与泉州木偶剧团合作联办的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提线木偶表演”专业,于2011年1月面向福建省闽南地区及全国各地招收20名学员,合作培养高端复合型人才。这种人才培养具有娴熟的木偶表演技巧、能把握木偶艺术的特点,能编、能导、能演等具有现代创作意识[6]。这为泉州木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人才保障,也为当地发展旅游经济起到推动作用。毫无疑问,当地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地方政府作为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主体,扮演着保护实施者的角色,它在政策制订、资金扶持、资源协调等方面都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7]。
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作为活态文化,在特定的时空和族群的日常生活中具有特殊的内涵,另一方面作为文化产业开发,必须体现地域文化特色,这两者都离不开它生存的土壤。因此,高校艺术教育就必须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区域加强合作,建立大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研习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产业基地,加强与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一方面,通过基地使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投身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中,从中感受传统民族文化的魅力,促进民族文化自觉的形成;另一方面,通过高校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文化资源,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化,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文化创新,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从而使社会利益与经济利益达到高度统一。正如陈孟昕、张昕在“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教学研讨会综述”中倡导“全国所有高等院校积极地、紧迫地以民族文化整合心态来认知自己的文化资源。尤其是文化遗产丰富地区的高等院校,都应对当地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及文化生产力的发展发挥积极的桥梁作用。我们不能把学术看成单一的文本化、学院化、单向化的封闭研究形式,也不能让学术脱离开活态文化的研究,我们应当使学术在社会发展中起到作用,让保护成为文化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桥梁,保持文化健康和有朝气地发展”[8]。
高等艺术教育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途径之一,无论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还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引入高等艺术教育体系,一方面丰富了高等艺术教育的文化资源、教学手段及方法,另一方面也对高校大学生素质教育起到积极作用。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 曾繁仁,等.现代中西高校公共艺术教育比较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20.
[2] 乔晓光.交流与协作――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文集[M].北京:西苑出版社,2003: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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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反思・对话・文化自觉[A].费教通.文化与文化自觉[C].北京:群言出版社,2010:183-196.
[5] 周晓陆,徐燕.试谈我国高校博物馆的特点[J].中国博物馆,1997(3):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