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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农村养老的定义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一、农村养老保险的定义和意义
(一)定义。
所谓农村养老保险是指我过农村非城镇人员(包括乡镇的相关企业职工)支付一定的劳动收入,在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取得帮助,享受一定的经济保障,以保证正常的生活状况,这是一项社会性质的保险制度,也是国家用于保证农民老年生活得以正常进行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农村养老保险是作为一种补充形式来进行的,它旨在更好地提高农民晚年生活的水平。
(二)意义。
山东省农村与全国农村的基本状况类似,自从计划生育实施以来,农村的老龄化问题急速加剧,并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医疗水平等一系列的发展造福之下,农村人口的寿命也在不断延长,农村人口中中老年人数比例不断增长,这就造成了养老问题不得不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来进行分析和讨论,农村养老保险的合理计划和实施不仅关乎农村农民的发展,同时也牵动着社会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人数不断攀升,留守儿童数量不断增加,“空心村”问题加剧,使得农村中老年农民的生活幸福感和生活压力不断增加,从完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解决农村中老年生活质量上来看,农村养老保险有着不可比拟的重要意义。同时,不可否认的是,目前的山东省农村经济也处于转型和飞速发展的阶段,如何处理好农民养老问题是关于农村经济建设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从农民生活质量和晚年幸福度来看,养老保险作为土地养老、家庭养老的补充,对于改善农民晚年的物质生活水平,增添经济安全感等多方面都显示出了优势,其在推广过程中必然会面临一些问题,同时也会遭受一些阻碍,这包括经济上的、制度层面的、甚至农民的观点和感受,如何正确处理好这些问题,不但关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和完善,同时也关乎新农村建设。所以,农村养老保险具有重要意义,它成为了社会主义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民生活的重中之重。
二、山东省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现状
(一)作为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的补充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
从传统角度来看,家庭养老、土地养老依然是比较占据农民主流思想的养老方式、所以说,目前的山东省农村养老保险,只是作为一种养老的补充形式。自古以来,家庭养老都是一贯传承的养老思想,年轻的时候,赚钱养家,养育子女,年老后,夫妻相互扶持,子女尽孝道,这成为了传统,也是传统思想,这并不意味着农村养老保险不必要。但从这种状况来看,作为补充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时就要准确寻找自己的定位,如果想改变农民思维,让农村养老保险成为农民养老的支撑,这样的难度非常大,在推广和实施的过程中也会碰上和大阻力和不可预估的风险。所以,从目前的山东省农村来看,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依然占据了很大的空间,目前要研究和深入讨论的则是如何将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和传统的土地养老家庭养老结合起来,使之成为一种配合模式,更加稳定和谐的促进农村农民养老体系的发展。针对青年外出务工人员和农村务农人员配套建立不同方式的养老体系对于多样化灵活化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也十分重要。观点认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那么,在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和推广的时候就不能急于求成,要多样化采样分析,才能建立更好更适合农民需求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
(二)农民收入低、收入不稳定、收入差距制约了养老保险的实施。
山东省农村,尤其是山东省西部、西南部的农村,生产力发展较慢,农民收入不稳定且单一化,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失,这些问题摆在眼前,不容忽视。同时,农村地区与地区之间,农民与农民之间,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使得在山东农村地区推行统一标准和区间的保险体系显得不适合实情。从收入低这个角度来看,农民在现有经济状况基础上,拿出所得收入缴纳养老保险非常困难,在本身的物质生活条件无法充分满足的情况下,低收入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会非常差,而从高收入农民的角度看,其对于目前的生活状况满足,认为老年生活的保障已经不成问题,这一类农民的参保热情也不高。收入不稳定也是山东省农村农民目前的现实状况,那么养老保险的特性就是连续性参保制度,那么有些农民收入不稳定,对于连续缴纳保险金就显得很吃力,这成为了收入不稳定农民族群对于养老保险参保热情不高的重要原因。收入的差距要求了农村养老保险的需要有不同分级体系来应对不同的
三、建立更为合理的山东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一)以人为本,以农民为本。
农村养老保险的落脚点和出发点都应该是农民。基本观点中的“以人为本”也符合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理念。在农村构建养老保险体系的同时,更应当关注农民的诉求,把养老保险的体系建立在农民的意愿和诉求之上,充分考虑农民本身经济状况,分析农民可以承受的经济范围,并制定不同层次不同层级的保险收费体系,满足不同农民对于不同保险层级的需求。同时,在制定保险的回馈方式和保险年限的同时,要考虑农村农民寿命不断延长的因素,充分提高保险的实际下发状况。对于经济状况不好的农民,采用更加合理和人性化的收费标准和补助方式,对于收入不定的农民而言,如何制定更加人性化的收费周期,也值得思考。总之,以人为本,以农民为本是制定和实施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充分考虑农民本身对于养老保险的态度和认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养老保险相关基本知识,增强农民对于参保的积极性和热情,而最终影响农民是否参保的则是保险的合理状况和实际需求状况。以人为本,以农民为本,不仅仅体现在保险的制定,在实施的过程中的,也要不断改良保险机制,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状况。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
从实际出发是基本观点,同时也是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制定和实施的基本路线。农村养老保险取之于农民用之于农民,要充分考虑山东省农村农民的现有状况,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以及不同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不可采用一刀切的方法制定参保模式,要针对实际状况设计灵活的保险机制。同时,目前的山东省农村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模式依旧存在,切不可采取强制的参保模式,这样反而会产生农民对于养老保险的逆反情绪,从实际出发不仅仅要从地区的实际出发,也要从当地的养老传统模式实际出发,从农民的实际态度意愿出发,这样推广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时候才能更加的顺利和流畅。
参考文献:
[1]李迎生 社会保障与社会结构转型[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传统的中国养老模式以家庭养老为主,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生育的实行,导致了社会转型下的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核心化趋势。在这种背景之下,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与家庭养老功能越来越不能满足养老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家庭养老模式面临严峻的挑战。郑功成认为:“没有发达的养老服务保障,即使有养老金也不可能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1]随着“银潮”之势日益猛烈的袭来,越来越多的学者们开始探寻“居家养老”这一顺应国际潮流,且符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方式。
一、“居家养老”的概念
(一)“居家养老”的概念
“居家养老”的养老模式是西方发达国家首先提出的,直至目前为止,学界对居家养老的定义也没有完全达成一致。纵观我国学者对居家养老的定义,这种定义更全面、更具有代表性,也更普遍地为学者所采用: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却享受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院式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即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以养老制度为保障的养老体系,也被许多学者形象地称为“没有院墙的养老院”。因此,本综述主要以这个定义为基础,对与此定义相符的“居家养老”进行综述。
二、我国发展“居家养老”的必要性
1.家庭养老的困境
赵立新在《论社区建设与居家养老式社区养老》一文中指出:在我国,由于核心家庭的增加,青年一代的生存竞争加剧,妇女就业率的提高,对他们而言,尤其是 “421家庭”,青年夫妇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照顾老人,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造成了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同时,“代际倾斜”现象在许多家庭普遍存在,青年夫妇“重幼轻老”,他们对独生子女的关心远超过了对老年父母的关心,这对老年人的生活和心理都产生了负面影响。由此可知,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不再适应时代的要求。
2.机构养老的困境
2.1 资源和资金不足
根据现在老年人的比例,社会养老机构的床位严重不足。林娜在《社区化居家养老论略》一文中指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最大的特点是“未富先老”,加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这决定了我们不可能照搬西方福利国家的模式。
2.2与中国“孝道”不符
此外,机构养老与中国传统“孝”的伦理观念也存在相悖之处。众多老年人不仅难以承担养老院高昂的养老费用,同时也难以在精神上得到需要的慰藉。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来看,有研究表明,在家庭照顾的背景下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日常互动和支持对老人的身心健康有较明显的影响。
2.3服务人员素质欠缺
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少,素质较低,服务水平不高。更有甚者,一些服务质量低劣的养老院工作人员还会嫌弃、欺负、打骂老年人。这不仅不能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却反而使辛苦了一辈子的老年人养老都难以安生。
3、居家养老的优势
正是由于在我国机构养老、家庭养老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我们在实践的基础上才找到了一条更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从现有的研究来看,这一模式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符合经济性和效率性
首先,居家养老既可充分利用现有的家庭物质资源(如住房及生活措施等),又可根据老年人多年的生活习惯安排日常生活,节省开支,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老年人生活质量。其次,这种养老方式的开展不仅有利于社区内资源的开发,又有利于闲置资源的再利用。这种资源的优化利用不仅体现在社区物质资源方面,还体现在人力资源方面。
3.2服务对象具体、服务针对性强
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服务的对象相对单一和确定。在社区内开展的老人照顾,能更好地了解到他们的真实需求。社区通过对老年人进行信息档案管理,对老人的健康状况、家庭大概情况等建立档案,根据档案中记录状况进行针对性管理,既包括物质方面的,又包括精神层面的,通过社区成员和志愿工作者的调查了解,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需求
三、发展“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对于居家养老服务下作所而临的困境,概括起来,学界主要从以下角度进行了分析:
第一,资金不足。表现在家庭资金和政府补贴均有所不足。
第二,服务质量有待提高。首先,服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其次,评估机制方面欠缺。杨春华、费逸认为日前的居家养老服务在运作的过程中涉及太多的行动主体,环节和选择,而评估机制却非常落后,服务满意度难以测算,无法有效的进行效果反馈,使得居家养老陷入了困境,难以有效推广和大范围实施。
第三,政府角色定位不当。目前,政府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参与较多,行政色彩较浓,长期下去会阻碍居家养老的不断发展。
第四,政策法规制定不足。王金元认为目前政府对居家养老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未进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资源分配和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第五,城乡居家服务发展差距较大。现阶段,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在城市开展非常迅猛,而在农村则是相对滞后。相对于城市的养老问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更加突出。
四、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
第一,资金方面。①在养老金方面,无疑应当加强社保基金的管理,确保养老金的保值增值。②筹资方面,学者们在居家养老资金筹措方式完善方面的讨论主要意见为,在保证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的前提下,政府应该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居家养老服务。对来自福利彩票的福利金,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使其专款专用。
第二,服务质量方面。①人员配置方面:首先应当合理利用现有的社区从业人员。在此基础上,可以鼓励进城民工、下岗职工等人员加入服务队伍,以解决服务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对其进行岗位培训、业务素质考试,持证上岗。②在评估机制方面,评估机制主要针对社区服务者以及志愿者进行服务。在对社区专业服务人员的评估方面,一定要建立全方位、反馈程度高的评估方式。
第三,政府角色方面。在居家养老供给主体部分也已经阐述了大部分学者对于政府在居家养老中应当承担的角色。学者们普遍认为政府应当逐步减小政府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比重,增大社会的基础作用,采取多元化的攻击模式。政府应该将掌舵和划桨的职能分开,转变自身角色,建立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三者互动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五、居家养老的研究不足及展望
近年来,学者对于居家养老的认可度越来越高,从不同角度针对居家养老进行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学界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也取得了很多有益的成果,从理论上支持着我国相对年轻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到,目前的研究仍然有着不足之处:第一,研究视角狭窄;第二,主体责任研究不足;第三,政策法规研究不足;第四,具体构想不足;第五,农村研究不足。(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9-0064-02
一、目前我国农村养老的现状
2011年4月28日,国家统计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在全国总人口中,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 149 546人,占50.32%,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 648 705人,占13.26%,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引用)这样,我国也以一个人口大国的身份进入了老龄化的社会,并且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也将是我国在“十二五”期间所面临的一个挑战。
为了应对农村养老过程出现的种种问题,我国先后出台了多项涉及农村养老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国务院在1994年颁布的《农村五保户供养条例》就是旨在为农村孤寡老人提供照顾和物质帮助;从2004年开始逐渐的减免农村地区的农业税,并提供一定的农业补助,从而来减轻农村家庭的负担,让农村老人晚年能够衣食无忧;我国分别在2002年和2009年在广大农村地区实行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新型医疗合作制度,以保证农村老人基本的生活需求和医疗需求。另外国家还颁布的其他辅的政策以完善农村养老政策体系;我国在《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子女、集体、社会的各项义务,从而保证农村养老能依法进行。
当前我国颁布的各项政策措施和法律条文,以及各项专项财政资金的投入对于解决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效果是十分明显的。首先,满足了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消除了后顾之忧。我国实行的“五保”制度和其他优惠农业政策,在吃、穿、住、医、葬这五方面解决了农村老人的现实困难,大部分农村老人没有了对未来生活没有着落的忧虑。其次,满足了农村养老的基本医疗需求,缩小了城乡差距。“新医保”和“新农保”缓解了农村过去“因病致贫”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老人看病难的问题。缩小了城乡在医疗水平上的差异,保证了社会公平。
二、我国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养老在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不高
农村集体经济的财政来源有限,从而造成农村财政在养老方面资金投入不足,比例也不合理。政府对于满足经济困难老人、五保户的养老的资金的需求已经是举步维艰了,养老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相应服务体系的建设更是无从谈起。
2.农村养老资金的运作管理不合理、监督不到位
由于我国农村养老资金的运营体系还不健全,使农民养老资金的投入和使用缺乏专业的指导,产生了农村资金运营出现混乱的状态。加上缺乏缺乏有效的监督,农村养老资金没有做到专款专用,甚至出现挪用养老资金的现象。
3.农村家庭对养老资金投入比例下降
随着当前中国农村家庭结构发生变化,农村家庭的开支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孩子们的教育和家庭的日常开支费用同老人的养老资金的投入发生矛盾。大部分情况下,儿女成婚后,老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下降,子女教育和家庭的日常开支肯定是优先考虑的问题,而在农村老人养老资金投入的比例势必会下降。
(二)农村养老在思想观念方面存在的问题
1.就老人而言,认同的养老方式过于单一
千百年来,在“养儿防老”的思想观念的主导下,家庭养老一直是农村人默认的养老方式,对其他养老方式暂时无法接受。在农村老人的意识里,家庭对于他们来说有着强烈的安全感和归属感,在子女周围养老,他们不仅可以得到生活上的照料,而且还可以享受子女在照料自己过程中所带来的情感慰藉。再加上对社会养老等其他养老方式的认识程度不够,因此,农村老人参加参与社会养老等其他养老方式的积极性不高。
2.就儿女而言,养老敬老的观念逐渐变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受到多元文化的影响,传统的孝道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有一部分年轻人奉行拜金享乐主义,抛弃了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把赡养老人看做是一种负担,寻找各种理由逃避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更有甚者还为了夺取父母财产而大打出手或者对簿公堂。给老年人精神上带来失落感和孤独感,不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发展。
3.就社会而言,对农村养老重视程度不高
我们以前一致认为老人养老是单个家庭的事情,社会的力量无足轻重。没有看到整个社会敬老养老的氛围创建的重要性,对农村养老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的宣传力度不够,没有树立弘扬孝道的典型,没能有效发挥舆论在农村养老方面的积极作用。造成人们在农村养老这一问题上出现了思想的偏离,也就没有吸引到更多的社会慈善力量加入到农村养老事业中来。
三、农村养老问题的对策
当前,我国农村在资金投入、观念转变、法律监督、组织保障等方面都存在着问题,农村养老的滞后性发展不利于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加之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的国情,使得如何解决好农村养老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变得迫在眉睫,针对新形势下农村养老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一)做好农村养老的资金保障工作
1.加大政府财政在农村养老方面的投入比重
政府资金在农村养老资金保障体系中占较大比重,政府的资金投入的多少,关系到老百姓在养老方面信心和满意度的多少,因此在新形势下,政府应实际给予农村养老更多的财政支持,而不仅仅是在税收等方面提供一些治标不治本的优惠农村政策。只有实际的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提供直接的财政补贴,国家关于农村养老的各项政策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2.重视社会资金在农村养老方面的辅助力量
社会资金在农村养老中的作用不仅不容忽视而且潜力巨大。农村养老资金需要政府的财政扶持和家庭的资金投入外,还可以充分发挥社会资金的积极作用,比如慈善基金。这类型的资金注入,减轻了政府和家庭在农村养老这一方面的负担。同时,拓宽了解决农村养老这一社会难题的思路,可以让农村老人得到更多的帮助,解决其最实际的困难。
(二)做好农村养老的思想保障工作
1.加强对农村养老政策的宣传
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来宣传国家关于农村养老的各项政策和措施。鉴于目前人们对于农村养老政策的认识不足,参与新农保的积极性不高的现状,应利用当地的实际,采用农民可以接受的形式来宣传各项农村养老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农村老人自愿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争取做到农村地区的人们从心里真正地接受各项政策和措施。
2.强化对农村人口传统孝道的教育
“百善孝为先”,孝敬长辈,赡养父母,一直是我国传统文化所推崇的,同样也是农村世代传承的美德。针对当前农村子女养老观念逐渐变淡的现状,应引导农村地区的人们重新认识孝敬和赡养老人的重要性,要做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的传统孝道标准。
3.注重对农村敬老爱老氛围的创建
农村的乡镇政府和本村的村委会在注重搞经济建设的同时不应忽略思想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良好的农村养老氛围的创建作为农村思想文化建设的一部分也必须按部就班地进行。比如:当地的文艺精英可以排演反映尊老爱老主题的文艺节目,利用生动形象的文艺活动让孝敬老人的观念深入老百姓的心里。还可以利用村镇的广播、条幅宣传等方法来宣传当地有关敬老爱老的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让当地的老百姓都能争做孝敬老人的先进典范。
(三)做好农村养老的法律保障工作
农村老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具体深入地规范。一方面,具体到农村,明确规定农村老年人依法享有哪些合法权益,个人、家庭、社会在农村养老方面应当履行的义务。另一方面,明确规定当农村老人在养老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得到法律的保护;个人,家庭,政府没有履行在养老过程中应尽义务时,必须得到法律的制裁。进一步完善我国关于农村养老的立法体系,以法律明文的形式对农村养老作出解释,说明农村养老的定义、性质、方式以及权利和义务,做到有法可依。
(四)做好农村养老的组织保障工作
1.培养高水平的农村养老服务队伍
为了能使农村老人在生活上得到照料,精神上得到慰藉,能享受到和城市人一样的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尽量在农村设立养老服务网点。在网点内,农村老人可以享受医疗保健、心理疏导、文化娱乐等服务;服务网点的工作人员都要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保证都能做到贴心为老人服务。另外,还可以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城市志愿者队伍,鼓励他们定期到农村养老服务网点进行免费服务。在提供身体检查、卫生保健、法律援助的同时,在针对老人的不同需求开设歌咏、书法、历史等不同的文化课程,让老人能在家庭之外也能享受无忧无虑的老年生活。
2.成立自愿性的农村养老互助队伍
以村为单位,成立农村老年人互助协会,在这个协会里,鼓励较为年轻或身体健康的老人向年纪较大或身体有疾病的老人提供义务。这种阶梯形的农村养老服务形式可以成为解决养老难题的一个新的依托点。
总而言之,农村养老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产物。我们要正视农村养老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明白我们的农村养老事业是任重道远。因此,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要立足当前实际,因地制宜,针对在推进农村养老事业进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谋求有效地对策来积极应对。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惠农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我国一定能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从而来促进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王述智,张仕平.关于当前农村养老问题及其研究的思考[J].人口学刊,2001,(1).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12-0018-05
一、引言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是每个国家、地区所必须经历的过程,是人类所无法抗拒的。老年人数量的增加、占总人口比重的上升都会引起很多社会问题。最为明显的就是家庭。家庭是社会最小的单元,只有每一个小家都过得幸福,那么我们的大家庭——整个社会才会和谐,国家才会安定。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使家庭结构发生变化,“4-2-1”模式逐渐出现。宋健早在2000年的时候就对家庭结构进行了研究,并将这种“4-2-1”结构归结为一种家庭结构,重点强调代际关系。同时他还指出,出现这种格局的可能是有的,但是必须满足三代共存、一对独生子女之间的婚配和连续两代独生子女三个条件[1]。但是,2000年是我国刚刚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时期,老龄化趋势并不明显,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比重达7%,今天的这个数字已变为8.9%。如今,很多家庭都已出现“4-2-1”家庭结构,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使得“4-2-1”家庭结构加速形成:一个家庭4个老年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一对夫妻上有老,下有小,既要照顾双方4位老人,还要照顾自己的孩子。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双方老人还将逐渐变老,到了高龄的时期,老年人更需要人照顾,那么2个人照顾4位老人如何安排?如果再过10年或20年,这对夫妇也变老,他们的孩子也有了孩子,四世同堂本是人生在世的一大乐事,但他们的孩子要照顾八位老人和1个孩子,这样的任务是如此艰巨。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得年轻人赡养老人的负担越来越重,他们不能放下工作一门心思的照顾老人和孩子,所以养老产业就应运而生,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等模式随之出现。然而,什么样的模式适合我国国情、什么样的模式才能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等问题接踵而来。学者们尽管对养老模式进行了研究,但对待同一模式或相同问题的意见仍有不同。因此,对养老模式作进一步探讨十分必要。
二、养老模式研究现状
目前的养老模式主要有三种,即家庭养老、社会养老、社区养老。其中,社会养老是以机构养老为核心的模式。
(一)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是一种环环相扣的养老模式。该模式以家庭为载体,自然实现保障功能,并完成保障的过程,这就是于1983年提出的家庭养老的“反馈模式”。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莱因认为,家庭养老是我国未来20~30年的主要养老模式。因为目前的中国尚不能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不可能积聚大量的资金用于老年服务业,老龄化到来的时刻与经济发展的时期不相适应,所以还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养儿防老[2]。国内的一些学者也坚持认为:就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情况而言,家庭养老是我国主要的养老模式。据国家统计局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由此看出,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前些年相比略显突出,但决定养老模式的关键并不仅仅要考虑经济因素,也要考虑人们敬老爱老的传统观念。我国是农业大国,大部分农村地区仍是家庭养老的模式,我国城镇也有34.9%的老人采用家庭养老的模式。新加坡作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经济发达,但家庭养老仍是主要养老模式[3]。
(二)社会养老
这里所说的社会养老指的是机构养老。姜向群认为,机构养老是社会化养老的模式,该模式与家庭养老不同,是通过社会途径、以社会制度保证的养老方式。它主要包括老年社会保障、老年社会福利、老年社会服务、机构养老等[4]。西方发达国家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机构养老也较为成熟。调查研究表明,每个国家都有其自身特点,美国提倡个人独立,所以其养老机构给人以享受自由的感觉;澳大利亚早在20世纪60年代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比重就已超过8%,其养老机构并不一味追求现代化,更加注重家的感觉;作为亚洲最早加入老龄化社会行列的日本,继承传统的家庭养老的特征,注重人文关怀;法国是最早进入老龄化的国家,其特殊性决定自身养老机构的特性,那就是多元化。法国的养老机构模式较为丰富,主要由收容所、老年公寓、护理院和中老年医疗服务机构组成。此外,法国还建有名为圣雷米的老年人村,里面的老年人平均年龄为84岁,里面的生活、医疗服务设施一应俱全。机构养老虽然在国外发展较为成熟,但在我国发展明显存在问题。韦克难将问题归结为以下三点:第一,床位不足、设施不完善;第二,由于受传统观念的约束,老年人对养老院的服务等存有顾虑;第三,有些养老院的收费偏高,不适合所有普通工薪阶层[5]。如果能将这些问题解决,机构养老无论对于老人还是对于子女而言,都不是一件坏事。因为机构养老有其自身优势,老年人不但能获得专业的照顾、使子女从对老年人的照料中解脱出来,而且还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徐英姿在2008年就对城市机构养老进行深入研究,发现这一事实,并呼吁社会各界和老年人要用发展的、长远的眼光来看待机构养老,不要拒绝和抵制进养老院,因为机构养老必将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任何人都无法掌控的[6]。虽说现在的很多老年人及其子女都还没有从陈旧的观念中解放出来,家庭养老的模式仍是我国主要的养老模式并将持续很长时间,但最终将会被社会养老所替代[7]。
(三)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机构养老为辅,以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照料方面等服务的养老模式。“社区养老”最早出现在英国,之后西方国家纷纷效仿,并将此模式定义为由家人、志愿者和专门护理人员共同承担的一项任务。社区是未来养老服务的最佳载体,社区服务是否完善也将成为老年人能否安度晚年的关键因素。因为日益弱化的家庭养老观念、政府有限的财力、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机构养老的不完善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决定了社区养老必然成为未来养老模式的中心这一推断[8]。在1993年《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中指出,85%以上街道要兴办社区服务中心、老年公寓、残疾人收容所、托幼所;到20世纪末,基本建成服务质量高、管理水平高的社区服务网络。2001年,民政部制定并下发“全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9]。社区养老早在1996年8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就有所提及。该法对社区养老作了论述,并强调“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等要求。在此基础上,陈永生分析了社区养老的可行性,并提出社区养老模式的初步构建框架[10]。社区养老模式的原则归为“以人为本、依托社区、互助而助”,并从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出发,将社区照顾模式分为社区居家照顾和社区养老机构照顾两个子系统,其核心就是为老年人提供完善的服务[9]。秦桂娟认为,社区养老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城市人口老龄化对策[11]。虽然社区居家养老符合我国国情,但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切实做到实处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健全、资金缺乏、服务机构设施不完善等。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拓宽资金渠道、完善服务设施特别是医疗保障设施,同时要成立专业的人员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家庭养老的专业化建设奠定基础[12]。
(四)中国特色的养老模式
我国三种养老模式各有千秋,然而家庭养老功能淡化,机构养老处于变革阶段是政府及相关机构面临的问题。社区居家养老已被很多学者提及,并公认是具有综合实力的养老模式,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据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社区居家养老中,家庭服务需求很大,但满足率仅有15.9%。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固然好,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应该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专业化程度,尽快实现标准化管理[13]。1998年,穆光宗提出了“3+2”养老模式,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养老模式,也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其主要是以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为基本方式的养老模式,最终目标是要积极发展我国养老事业[14]。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身养老各有利弊,但传统养老方式的改革是必然趋势。城市与农村的情况不同,所以在城市要实施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的模式,而在农村则以自身养老为主[15]。从我国国情出发,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相结合的模式是最适合我国养老的新型模式,因为社区养老既可以减轻家庭照料的负担,也可以使老年人与社会网络时刻相连,家庭养老可以使老年人享受到家人的关怀,所以二者如能结合那将是完美之作。社区居家养老,是一种扬长避短的新型模式,使得老年人既可以居住在自己的家中,又可以依靠社区的养老服务机构获取相应的医疗、家政、餐饮、精神慰藉等服务[16]。居家社区养老模式被很多学者形象的称为“没有院墙的养老院”。此外,“社区+机构+家庭”新型养老模式经过张俊良、曾祥旭的研究分析正式提出,它是一种集家庭、机构和社区三种优势于一身、同时避免三种模式缺点的新型养老模式。该模式提倡机构养老但又不摒弃家庭养老,所以该模式的宗旨是将养老机构建在每个社区当中,机构取代社区养老的作用,由机构直接面对老年人并为老年人提供标准化、高质量的养老服务[17]。无论是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还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方式,都与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联系在一起。
三、农村养老模式
人口老龄化不仅是城市有的问题,也是农村所必须面对的挑战。对于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而言,都出现过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这种现象被学者们称为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日本、俄罗斯等国家都出现过此种情况。日本1980年起就较早出现了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的现象[18]。对于我国来说,既是人口大国又是农业大国,人口老龄化在城镇和农村同时出现,势头又十分凶猛。然而,城镇和农村在生活环境等方面有很大差异,城市中有较好的设施、服务等可以提供给老年人,但农村这些条件颇为简陋,再加上近年来我国打工在外的年轻人数量逐步猛增,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儿童的数量不断增加,加大了养老的难度。城镇与农村的差异性就决定着其养老模式的不同。从经济保障的角度来看,城市老人以社会养老为主,农村则以家庭养老为中心;从物质和精神方面来看,城镇和农村的养老模式都以家庭为中心。但是,我国处于养老模式的转型期,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模式同时存在,由于家庭养老具有不可逆转性,所以政府在推行社会养老的时候要时刻注意[19]。中国是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农村人口占据很大比重;农村人口的基数大,老年人所占比重也就自然增加。据调查,中国老年人口中约75%居住在农村,受道义责任的约束,家庭养老成为农村老年人口养老的主要方式[20]。面对如今农村人口老龄化日趋明显的趋势,应当理性选择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道路。因为家庭赡养功能逐渐下降,加上就目前社会养老保险的普及情况而言可以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所以要推出并鼓励三者养老模式的结合[21]。就目前我国农村养老模式而言,可以归结为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和社区养老四种,但地区老龄化严重、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等现象实属常见,所以以家庭养老为主、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推行社区养老、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推行养老储蓄,并且有步骤、有重点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才是最为明智的选择[22]。随着农村养老模式的不断发展和成熟,新的模式也不断提出,如“家庭自我养老与家庭互助型养老相结合、社会辅助”的模式[23]、广东地区出现的股份合作制[24]等,这些养老模式的出现是因地制宜的具体表现,不但提高了农村老年家庭的社会地位,而且也使农村老年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农村的养老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其模式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但是以社会保险为核心、以家庭保障、社区互动作为辅助的模式是不变的,这种模式必将成为未来农村养老模式的发展方向[23]。
四、国外养老模式
人口老龄化程度不同,养老模式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养老模式也会出现差异。“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政策是西方多数发达国家养老模式的特征,也正是此原因,他们国家社会承担了大部分养老问题。所以,国家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福利建设,结果却出现了养老有保障、经济发展出现阻碍的现象,瑞典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945年二战过后,瑞典致力于建设“福利性国家”,所以将国民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二投入其中,结果导致瑞典的高度负债率,据数据显示,1982年,瑞典的国债达3 700亿克朗。美国虽然将财政支出很大一部分用于军费开支,但还是低于用于老年福利的开支,数据显示,美国用于老年福利的开支也占财政支出的25%,这远远超过了其国防支出的数额[16]。西方众多国家步入老龄化的时间都要比中国早很多,养老模式也经历了变革。现代化技术的层出不穷,给发达国家养老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国外的现代化养老机构屡见不鲜,然而,仍有很多老年人倾向于和子女居住。据研究发现,很多居住在养老院的老年人心理很容易出现孤独感,失去了亲人的关心倍感失落,所以发达国家的养老模式有由养老院向家庭养老回归的趋势,社区养老也就应运而生,因为它是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于一体,所以逐渐成为老年人及家人关注的热点。日本是亚洲率先进入老龄化的国家,日本政府于1950年代末开始对养老问题倍加关注,1959年的《国民年金法》、1963年的《老年人福利法》和1982年的《老年保健法》成为日本福利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国民年金法》将20~60岁的日本公民都强制纳入国民年金体系,加上各种各样的保险,老年人再不用担心无人赡养的问题;《老年人福利法》的出台是日本养老社会化的开端,该法律规定了开展老年人福利的机构采取的措施,并将养老设施分为短期居住、长期居住等,增添健康恢复型和疗养医疗型设施;《老年保健法》的出台和1989年的“黄金计划”标志着以“居家养老、居宅看护”为特色的日本居家养老模式的建立。2000年,日本高知县社会环境部和高知县立女子大学社会福利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发现,进入21世纪以来,虽然日本经济发展仍处于世界前列,但其养老方式却依旧以居家养老为主,家庭养老是日本养老的传统,老年集体宿舍也越来越受到老年人的欢迎[25]。但人口少子化和老龄化的加速发展,使得家庭养老受到威胁[26]。新加坡成立于1965年,至今有40多年。据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新加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达9%,到2050年该指标将达62.5%,2065年将达到历史最高72%,之后开始下降。新加坡政府官员早已意识到这一点,他们鼓励儿女与老人同住,并给予与老人同住的组屋提供便利和优惠,还有一系列的津贴计划。1995年《赡养父母法》的出台使得新加坡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赡养父母”作为法律条文的国家[27]。由此不难看出,虽然国外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但不得不说,在养老方式方面他们还要向我们学习,学习老祖宗传给我们的尊老爱幼的传统。机构养老虽好,但也不能将家庭养老抛在脑后[28]。
五、养老模式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在人口老龄化的研究当中,养老模式可以说是研究较为深入的领域,但亦存在一些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概念不确定性。在养老模式研究中,家庭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社会养老、社区养老等概念最为常见。然而,实际上在很多文章中家庭养老和居家养老是一个概念,对于研究同一个模式,却有两个名称,这就给其他人的研究带来不便。
2. 权责不明确性。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都有其优点也有其缺点,但很少有人对这些模式的权责进行划分。
3. 没有从老年人真实意愿出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使得我国老年人生活有了基本保障,一些国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退休的老年人拿到手中的退休金比一般工人要多很多,那么他们对晚年生活要求的质量就可能有所不同。因此,老年人对于养老模式也有自己的想法,但很少学者对此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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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曾谈到:尊老尽孝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老人们辛苦一生为后人创造了财富,我们希望他们健康长寿。强调了尊老尽孝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赡养父母,这是生命的轮回,是上天给子女回报父母的机会,我们应该珍惜。从多方面入手,加强孝道传承。
一、加强道德教育,促进孝道传承的自觉性
“人有百行首重孝,孝字本是百行源”,子女孝道意识的淡漠缺失,很大程度上是由道德观念弱化导致的,孝的实践要依靠人们内心道德观念的确立。哲学家黑格尔曾对我国做出这样的定义:“中国纯粹建筑在这样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1]中国人从古至今对于家庭孝敬的重视程度不言而喻。为了更好的传承孝道,需要对子女进行道德教化。村干部可适时组织村民上“大课”,通过与县文明办沟通等,举办道德讲堂,邀请县域或更广范围内的孝老爱亲道德模范亲身讲述,从思想上提升广大村民的孝意识。俗话说“养儿方知父母恩”,已婚子女是农村家庭养老的主力,也是最容易教化的群体。他们在抚育下一代的过程中,不自觉地把自己的辛苦付出与父母当初的艰辛相结合,从而增加孝心消费,弥补对父母尽孝意识淡化的不足。此外,家庭孝道传承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潜移默化间深受父母的影响,从他们那里了解为人处世的基本道理,内化为自己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因此,父母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传达养老、敬老、爱老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做孩子尊老爱老的榜样。
二、加大法治保障力度,保障孝道鞒械谋厝恍
道德约束力源于自觉性,具有一定的软弱性,需要有强有力的法律做后盾,保障孝道传承的延续性。2013年起,我国法定节日中新增一项――老年节。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中第18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一举措从法律层面督促子女广为行孝。但是应看到,现实生活中,各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更好地传承孝道,发挥家庭养老的作用,要进一步强化家庭养老从伦理型向法制型的转变,在保留孝道形式的基础上,把一些带有普遍性的孝道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非强制性的道德规范要以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为后盾,使全社会对于家庭养老的认识上升到法制的高度,孝道价值得到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双重确认。对于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惩戒力度,落到实处。同时,司法部门在“三下乡”基础上,因地制宜增加农村普法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开展讲演活动等方式积极普及保障老年人权益等法律,强化子女孝道意识。近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山西省实施办法》,该办法在子女赡养、财产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法律保护,防止子女通过各种方式“啃老”,损害老年人利益。这一做法为今后孝道的传承提供了有益参考。
三、推广新孝道,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制
社会发展过程中,孝亲敬老的传统伦理价值观约束力大为下跌,加上老人的积蓄并不乐观,使其在家庭中的地位与控制力下降,现在农村已经多是儿女当家,单纯的家庭养老已经不合时宜,应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在城乡一体化加快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健全农村养老保障机制,成立诸类养老服务机构,例如农村老年人看护中心、老年人文化活动中心、老年人协会等,并加强其管理,逐步建立并完善惠老助老工程,让老年人的身体和精神需求除了家庭之外有得以满足的处所。这种体制跳出了尽孝必须在家庭内赡养的传统思想,是孝道传承的一种现代方式。它给子女尽孝提供了新的思想和空间,既可缓解子女的负担,也适应了子女在外打拼无暇抽出更多时间陪伴老人的困境,还可提升尽孝的质量。
四、开展多样化活动,建立行孝激励机制
“家庭养老是一种行为方式,更是一种文化模式。”[2]鉴于此,可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实际情况,在农村深入持久地开展多姿多态、生动活泼的类似“众筹时光 清晰桑榆”的孝道教育实践活动,宣传孝道文化。比如开展评选先进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示范的作用。通过评选 “好公婆”、“好媳妇”、“五好家庭”等活动,将评选出来的先进典型人物予以表彰,并通过报告会等形式,让先进人物讲解自己的经历,包括晚辈应如何孝敬老人,怎样与老人进行情感沟通和交流。有条件的还可通过联系电视台、报社等媒体报道评选出来的典型,加强舆论和宣传教育,这对于促进社会道德建设的作用是巨大的。广大农民可从身边的人和事中对照自己的行为,增强责任感,自觉成为传承孝道的实施者,进而把养老敬老爱老建设成一种民风民俗,在全村逐步形成良好风气。
此外,村委会要利用节日契机开展活动。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中国传统节日更是受到孝文化的深刻影响,最典型的就是中国的重阳节。儿女们在外辛苦打拼,眼界视野也都会不同程度的有所拓宽,回乡后当地村支书、村主任可与其商量,利用节日的氛围,为老人们定时定点安排一些文艺演出,或者发掘老年人中擅长文艺方面的能人,引导老年人自行演出,向他们咨询城市中早晚已经普遍化的广场舞,在农村也开展起来,让年老者享受时展所展现的快乐,无形中增加子女的行孝意识,也激发了他们举手抬足间不忘父母恩,点点滴滴中铭记老人情。
今天农村家庭养老中的孝道传承令人堪忧,正是由于我们昨天在这方面做的有缺陷,而明天的农村家庭养老中孝道传承会怎样,则取决于我们今天如何做。
随着我国农村家庭的日益小型化、农村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人数的不断增长,我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功能越来越弱化,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而居家养老是农村居民养老的理想方式。关于居家养老的定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早期有学者把居家养老等同于家庭养老,后来一些学者认为居家养老是一种将在家养老和在社区养老结合起来的养老方式;当前较为盛行的观点是把居家养老等同于在家养老、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三者结合起来的养老方式。居家养老之内涵在不同时期的变化,体现了人们对居家养老认识的不断深化。综合已有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实际,我们可以把居家养老界定为在政府主导、民间组织运作、社区组织协助下,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的多层次、辅助的统称。这一界定强调了政府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将社区的作用限定为协助、监督和评估,同时也凸显了居家养老服务中老年人的中心地位。[1]本文拟在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必要性分析的基础上,探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工作介入方法,以期对更好地解决农村居民养老问题有所裨益。
一、农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必要性
城、乡社会的断裂使得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养老方式的差异加大,相比之下,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更为严重,而老龄化步伐的加速使这一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如何让农村老年人与城市老年人一样,享受到改革和发展带来的丰硕成果,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结合我国农村实际,我们认为:居家养老是目前农村居民养老的理想选择,因而在农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不仅很有必要,而且适逢其时。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居家养老是农村家庭养老的有益补充
目前,我国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使得家庭养老的主体和客体发生了分离,再加上农村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家庭养老的功能不断弱化、农村养老资源有限致使供给远远小于需求,而居家养老恰好克服了这方面的不足,是目前农村居民养老的理想选择。提倡居家养老,并不意味着否定家庭养老,而是将居家养老看作是家庭养老的有益补充。
2.居家养老符合我国农村传统的孝道观
“养儿防老”是我国农村根深蒂固的观念,农村老人多不愿离家去养老机构养老,认为那是非常丢脸的事情,子女们也认为会让自己背上不孝之名。在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的大背景下,居家养老符合农村传统的孝道观,老年人不用离开自己熟悉的家庭和社区环境,只是养老服务的提供主体发生了变化,除了家人外,还有政府和民间组织。同时,居家养老也减轻了家人的养老负担。当然,政府和民间组织虽然成为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其要取代农村老年人的独立自养和子女的赡养义务,其在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中只是起到辅的作用。
3.居家养老能有效利用农村熟人社会的资源
相比于城市,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在这样的传统社会里,人们之间的熟悉度和信任度都较高,邻里之间愿意互帮互助,且人们之间的交往充满情感因素。居民养老是需要大量资源的,但农村的养老资源相对稀缺,充分利用农村人邻里之间的互助,无疑是农村居民养老的一条有效途径。居家养老模式可以很好地发挥这方面的优势,它可以在农村老年人之间或中年人与老年人之间充分开展互帮互助活动。“时间储蓄银行”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其做法是,身体健康的中老年人可以为健康状况不好的老年人免费提供养老服务,但是要计算服务时间,等到这些提供免费服务的中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好的时候,就可以获得同样时间的免费养老服务。
二、农村居民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
社会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强调“助人自助”,有独特的理论、价值、理念和方法。社会工作者虽被称为“社会的剂”“拿薪水的雷锋”,但对农村居民而言,社会工作者依然是陌生的面孔。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切入点,应是农村居民的养老需求。因此,正确合理分析农村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显得尤为必要。农村居民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主要表现在经济供养、日常照料、精神慰藉及医疗康复四个方面。
1.部分农村老年人经济困难
随着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人数的增多,打工成为部分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此情况下,农村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状况虽有所改善,但是在农村尤其是在偏远落后的地区,贫困老年人依然存在。究其原因,首先在于老年人年事已高或身患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其次是子女不孝,不赡养老人;再次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额度低,不能满足老年人的经济需求。在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中,农村贫困老年人要成为首要的关注对象。对于养老而言,经济供养是首要的内容,如果连经济供养需求都不能满足,就更淡不上日常照料、精神慰藉和医疗康复了。因此,缓解或解决农村老年人的经济困难,满足农村老年人的经济供养,既是子女的责任,也是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2.农村“空巢”老人日常照料匮乏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空心化现象严重,在一些农村,青壮年都外出务工,村里只剩下留守的妇女、儿童和老人;也有一些青壮年夫妻同时外出打工,只剩下留守老人和儿童;也有一些是子女大学毕业后留在外地工作,或居住在城镇,但老人仍居留在农村。这样,农村“空巢”老人的日常照料就成了问题。居家养老主要针对生活能够自理和半自理的老年人,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还是以机构养老为主。在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中,老年饭桌、日间照料中心的设立,虽然能够缓解这部分农村老年人的白天生活及照料问题,但是夜间的照料依然是一个问题。
3.大部分农村老年人精神慰藉缺乏
农村老年人生活单调,身体稍好的老人还要在家照顾孙辈、做家务、干农活等,他们缺乏娱乐的意识,也没有娱乐的时间。有些老人虽不用照看孙辈,但是孤独感较强,感觉生活无聊,一些年纪较大的老人尤其如此。由于子女在外务工或工作,与老人的联系不多,只是隔一段时间打一个电话,满足不了老人的情感需求。这就导致大部分农村老年人精神慰藉缺乏,他们需要倾诉、需要宣泄,但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子女的“远游”,使得农村老年人需要倾诉的情绪只能自己慢慢消化。此外,农村也缺乏文化娱乐设施。这些主客观因素的叠加最终导致大部分农村老年人精神慰藉缺乏。
4.一些农村老年人急需医疗康复服务
根据年龄可以把农村老年人分为三个群体:低龄老人(60~69岁)、中龄老人(70~79岁)和高龄老人(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健康状况欠佳,处于低龄或中龄期老人的健康状况虽总体上会比高龄老人好些,但也有一些健康状况不好的,他们亟需相应的医疗服务和康复保健服务。然而,农村的医疗条件较差,几个村落才有一个诊所,缺乏医疗设备和专业医疗人员,不能做相应的检查,只能满足农村居民感冒、发烧等常见疾病的治疗。这样的医疗状况难以满足农村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人的医疗需求。
三、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工作介入方法
如何以居家养老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工作服务,是众多学者都在关注的问题。笔者有幸参与了2014年河南省“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服务的项目是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地点是河南省罗山县楠杆镇。依据农村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结合该项目的实践经验,我们认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工作介入方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展个案工作,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经济帮助和情感支持
个案工作能够根据案主的个别化需求为其提供个性化服务。老年个案工作的介入模式包括理性情绪行为治疗模式、行为修正模式、心理社会模式、过程行动模式、危机调适模式和任务中心模式。老年社会工作、老年个案工作须遵循一些必要的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个别化原则、有目的的情感表达原则、有控制的感情投入原则、接纳原则、非批判的态度原则、案主自决原则和保密原则。[2]42-45 这些原则的确立和应用,为老年社会工作者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活动提供了指导。如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楠杆镇项目中开展个案工作的有5人,分别解决案主不同的需求和问题,如健康服务、信息服务、情绪疏导、经济困难等。针对案主的不同处境和问题,项目组社会工作者进行了多次回访,采用了不同的介入模式,并整合资源,为他们提供帮助,最终解决了案主的不同问题,满足了其个性化的需求。
2.开展小组工作,有针对性地满足农村老年人对日常照料和精神慰藉的需求
老年小组工作的基本模式包括社会目标模式、交互模式和治疗模式。在这三类模式中,前两类模式可用于社区或机构中的老年人小组,而治疗模式一般在机构中运用。[2]204-206因此,在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小组活动中,应主要选择社会目标模式和交互模式。社会目标模式的目的是增强老年人的社会意识、社会责任和社会认同感。这些小组活动效果较佳,给老人的生活带来了欢乐与情趣,也开阔了他们的眼界。正如河南省罗山县楠杆镇田堰村幸福院的院长项守枝在接受信阳电视台《特别关注》栏目采访时所说的那样:“以前农村中老年人只是忙着干农活、照顾孩子,很少有文化娱乐活动,自从郑州的两个社工来了之后,他们组织村中老年人做手工花朵、跳广场舞。村里玩牌打麻将的人少了,村民培养了新的兴趣,邻里关系更和睦了,精神文化生活更丰富了!”交互模式的目的是通过小组活动中老年人之间的互动、沟通和交流,形成一个互助的小组,增强他们抵御生活压力和风险的能力,最终达到提高其生活质量的目的。小组工作的开展,使得组员形成一个互帮互助的群体,在强调“助人自助”的同时达到了互助的目的,为解决居家养老中老年人的日常照料问题提供了帮助。比如,楠杆镇缺乏文化娱乐设施,村民们娱乐意识淡薄,参与活动较少,导致老年人精神慰藉缺乏,有些老年人孤独感较强。面对这种情况,楠杆镇项目组社会工作者开展了前期的动员工作,并为当地的老年人开展了一些针对性较强的小组活动,组建太极拳兴趣小组、“妙手生花、快乐到我家”小组、“崇尚健康、分享快乐”广场舞小组、“跳出健康”老年健身操小组、“开心戏院”兴趣小组等。小组工作介入居家养老服务主要体现在帮助老人解决心理困扰、精神慰藉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问题。
3.开展社区工作,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和医疗康复服务
老年社区工作的基本模式包括社区发展模式、社区组织模式和社区教育模式。扩大老年人的社区社会支持网络是老年社区工作的关键,老年人的社区社会支持网络包括个人网络、志愿者联系网络、互助网络、邻舍协助网络和社区授权网络。[2]255从形式上看,社区社会支持网络包括正式社会支持网络和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前者的主体包括政府、群体和组织,而后者的主体包括家人、亲戚、朋友、同事、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与城市社区不同,农村社区文化娱乐设施缺乏,老年人活动的积极性不高。例如,在楠杆镇项目中,项目组成员根据农村社区特性,通过对当地社区的需求进行评估,以一些节日为契机,开展了一系列的社区活动,如“情满中秋节,爱在夕阳红”、“九九重阳节,浓浓敬老情”、“健康带给您”养生知识宣传、“青春暖夕阳”长者生日会、“爱在夕阳,情暖冬至”、“健康零距离,关爱老年人”健康知识讲座等,建立并扩大了老年人的社区社会支持网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深受当地老年人的欢迎,为老人的生活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社区工作的开展,不仅娱乐了老人、提升了社工,还培育和指导了当地居家养老相关人员如何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当然,在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开展的过程中,如何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医疗康复需求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之一。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在农村设立社区医疗康复中心,与村诊所一起共同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医疗康复需求。
四、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服务的展望与思考
1.调动农村老年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是社会工作服务活动开展的关键
一般来说,由于自身原因,老年人在参与活动时比较被动,因此,在活动开展前,需要做一些热身或者破冰活动,对那些身体健康状况不好的老人,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不断地鼓励他们、及时地表扬他们点滴的进步;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地向老年人反馈信息。因此,调动老年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应贯穿活动的始终,这也是社会工作服务活动开展的关键。为了充分调动老年人的积极性,在活动开展前,要对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评估,看其是否适合参与该项活动,同时要询问其对此项活动是否有兴趣。在活动准备的过程中,要注意选择适合老年人活动的环境,避免活动中伤害到老年人。
2.专业性是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要求
专业性是社会工作的生命力,无论是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还是在社区工作过程中,都要体现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否则,社会工作专业就失去了灵魂,这也是社会工作专业区别于其他文科专业的一大特点。正是由于这一点,社会工作在解决一些问题上才具有自身的优势。因此,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开展过程中,尤其要关注社会工作介入的专业性,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3.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居家养老服务资源,不搞形式主义
在农村,居家养老是老年人理想的养老方式,尽管还没有全面铺开,但是也有一些试点。在这些试点地区,建有幸福院、活动广场和活动中心等,如果能够充分利用政府及民间组织投资兴建的这些居家养老设施,居家养老的优势将会真正体现出来。但是,在有些试点地区,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有人来参观、采访的时候,紧急行动,搞些表面活动;参观或采访的人走后,大门紧锁,冷冷清清。这种既浪费国家资源、老百姓又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养老服务的表面文章,应当为我国的社会工作者所摒弃。
【关键词】
居家养老;养老模式;养老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急剧变迁,人口流动加速,老龄化程度加深加重,老年人口数量日益庞大,家庭结构小型化、空巢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养老模式已无法单独应对老龄化挑战,迫切需要探索新的养老方式,社区居家养老由于兼备了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优点而受到老年人的认可与欢迎,成为我国应对养老挑战的重要方式。
一“、居家养老”的界定
概念是对事物本质的描述,对概念的阐释有助于把握事物的特征与规律。居家养老概念虽然在我国提出已久,但学者们对其内涵外延依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从已有研究来看,学者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两个角度:一,从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关系角度进行的界说。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地点与社会养老服务方式的组合。陈友华以养老地点、养老资源和养老服务供给三个要素为标准,将养老分为不同模式。根据养老场所与居住方式的不同,养老可以分为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根据养老资源提供者的不同可以分为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根据养老服务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社会养老服务、家庭养老服务和自我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模式即是上述“养老地点”与“养老服务供给”两个维度划分出来的“家庭养老”与“社会服务”的组合形式。[1]居家养老是一种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养老保障体系[2],是家庭养老的补充与更新。居家养老模式古已有之,如邻里照顾、家政服务等,只是伴随着社会转型和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社会化服务增多,社会化养老服务增多而已;二,从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区别与联系进行界说。居家养老是一种不同于机构养老的养老方式,是老年人居住在熟悉的环境中安享晚年而非集中居住在养老机构,是一种“半社会化半家庭”的养老模式[3];居家养老是改良了居住形式的机构养老,是“家庭养老院”,是“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居家养老”+“社区照料”是把养老院的部分功能搬回了家。总而言之,上述两种视角分别从不同维度揭示了居家养老的内涵与特征,对认识和理解这一概念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对“居家养老”概念的界定共同涵盖了以下几层意思:第一,家庭是居家养老的主要场所,这里的家庭有别于传统意义的家庭,更强调熟悉的生活环境和情感上的归属性。第二,养老不完全是家庭的责任,也是政府与社会的责任。第三,居家养老的内容不仅涉及基本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还包括精神慰藉、康复护理、法律援助等更高层次的养老服务。第四,居家养老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二、居家养老模式的诸多实践与研究
(一)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研究。
对已有文献进行梳理,有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1.居家养老意愿研究。这类研究以机构养老为比照对象,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统计老年人对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倾向度。研究结论具有普遍一致性,大多数老年人倾向选择居家养老,机构养老需求虽有提高,但其比例仍远远低于居家养老。分城乡进行比较,城镇老人对居家养老选择度略低于农村老人。2.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研究。在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研究中需求影响因素研究占比例较大。需求影响因素研究能够准确锁定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群体以及不同群体的需求特征。这类研究多遵循假设检验的思路,分析筛选影响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的可能因素,并对相关因素进行交互分析,最后对分析结果利用各种模型进行进一步的显著性检验,确定最主要因素。研究结果普遍显示,从不同人口、社会经济特征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来看,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居住类型、家庭经济状况、自理能力、社会保障等都对养老方式选择有一定影响,其中以居住类型、年龄和自理能力的影响最为显著,即独居、高龄、不能自理老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最强烈,其他因素影响不明显。在群体需求特征上,高龄老年人对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需求度较高,受教育水平高的老年人对法律援助、精神慰藉、服务热线的需求度较高。3.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需求强度研究。需求强度反映了服务受体对不同服务项目需求的迫切性、优先程度以及不可或缺性,有助于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分轻重缓急的安排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有助于其他主体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精确对接。已有研究多以全国老龄办的居家养老三大类服务为基础,在此基础上研究者根据需求细化项目,再通过项目选择的频率统计或者需求强度测量确定不同服务需求的迫切性。研究结果显示,整体来看,城乡老年人最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主要有健康体检、健康教育、紧急救助、医疗护理、陪护就医、便民维修、家政服务和文化娱乐。分城乡来看,城市老年人对家政服务、文化娱乐、健康教育的需求程度较高,农村老年人对紧急救助、陪护就医、便民维修、健康体检的需求较高。纵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研究,笔者认为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调查者与受访者对居家养老的认知存在差异。居家养老意愿调查中,普遍存在被调查对象将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混为一谈现象,将居家养老等同于家庭养老。二,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调查多停留在不同养老服务项目需求强度的描述分析上,缺乏指导实践的深入探索。服务需求只有转化成利用率才能实现居家养老的可持续发展。养老服务需求研究仅仅呈现了老年群体的一种主观愿望,与客观利用率之间存在较大落差。分析两者之间产生落差的原因并促成两者的平衡才应是需求研究的目的所在。
(二)居家养老实践模式总结。
关注不同地方的做法并对其经验进行总结。从已有文献来看,一方面学者的研究呈现为不同地方做法的描述,如对先进社区工作做法的介绍、实际工作部门一般性工作经验介绍和应用研究中地方做法的概述,理论层面的模式总结较少。另一方面,从已有的模式总结来看,模式提炼维度错综杂乱,有从服务提供主体维度将养老实践总结为“政府包户型”、“企业主导型”、“非营利组织运作型”、“志愿者凸显型”,也有从特色经营方式上将其归纳为“社区集中照料式”、“社区互助养老式”、“社会关爱探视式”,还有从多元主体作用方式上将其归纳为“政府+社会组织+志愿者”“、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政府+志愿者”等。以上归纳多以地方经验的特色概括为主,缺乏系统性的理论提炼。中国老龄办副主任阎青春通过对各地居家养老实践的深度分析和提炼,较为完整和系统的将居家养老模式概括为四种:一,政府主导,层级联动模式。这是一种政府采用行政强制力自上而下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的方式。其以政府主导的方式(即政府筹集资金、政府管理、政府运营)在城区、街道、社区居委会三级行政单位分级建立规模有别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同时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机构,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社会养老服务,服务对象主要为老弱病残群体。二,政府主导,民间运营方式。这种模式的实现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公建民营方式,即由政府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交由民间经营,提升运营效率。第二,政府资助民间力量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或中心。政府通过出台各种优惠扶持政策,调动民间积极性参与养老产业。第三,政府资助,机构主办。此种模式的特点在于发挥机构养老的辐射作用,采用政府出资和社区筹资,委托或资助专业养老机构在社区举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方式,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运营方式。第四,政府购买,市场运营。其采用政府全额或部分出资在市场上购买服务的的方式为特殊老年群体提供基本养老需求。[4]上述文献资料在一定程度上归纳总结了我国居家养老实践的具体模式,对其他地区推广居家养老模式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三、居家养老研究评述
近年来,学界对居家养老的研究越来越丰富,累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和数据资源,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以往的研究主要对居家养老的概念、理论现实意义、实践现状、运行机制、服务需求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等进行论述,观点重复的较多,而且普遍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缺乏将外部环境考虑在内的系统分析。已有文献多是专注于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本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囿于学科视野,缺乏对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所依赖的外部环境进行充分系统研究。任何项目、组织、制度的正常运转都是嵌入在一定的制度、结构甚至文化因素中,就像一颗种子的发芽必须具备适宜的土壤一样。居家养老服务要持续平稳运转,必须与其嵌入其中的制度结构、文化环境、认知观念、政治氛围相配套,当前文献缺乏从外部环境出发的系统研究。第二,相关研究多停留在表象描述,缺乏触及本质的深度分析。当前居家养老研究主要是以宏观抽样为主的实证研究,这类研究以服务需求和居家养老服务现状研究为主,研究注重对统计结果的现状描述,缺乏解释性分析。以个案研究、典型研究为主的经验介绍、模式总结和问题发现,停留于表面分析,缺乏系统深入的原因剖析和理论提炼。第三,缺乏城乡差异性视角。城乡拥有的经济社会资源存在明显差异性,尤其是西部农村地区,比如城乡社会组织的发育、养老市场的发展以及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等,现阶段的研究没有对城乡上述差异给予关注,而是倡导城乡统一的居家养老推进方式。第四,学科视角过于单一。当前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学、人口学、建筑学、医学等领域,与其他学科如公共管理、经济学、文化学、政治学等相关性较小。第五,居家养老研究过多的将目光聚焦于养老模式本身的研究,缺乏从老年人、养老问题、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等角度对居家养老模式进行深入分析。第六,相关研究多停留于地方实践的经验总结而缺乏学术性的理论指导与概括,虽然部分学者也尝试着进行了理论建构与提炼,但仍然不成熟。葺
[参考文献]
[1]陈友华.居家养老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J].人口学刊,2012,(04).
[2]张波.我国居家养老模式研究综述与展望[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8).
二、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未富先老”,农村老年人贫困问题严重
根据老龄委提供的相关数据,我国城乡老年人口人均收入比例为4.7:1,高于一般城乡居民收入的比例(3.22:1)。目前,我国城乡贫困老年人约有1010万人,其中城镇150万,农村860万,城镇老年人贫困发展率为2.5%,农村约为8.5%,农村老年人贫困发生率相当于城镇的3倍以上。没有经济权,就没有发言权,农村老年人缺乏相对独立的经济地位,在许多应得利益面前被“边缘化”。在农村,有经济来源的老人子女争着赡养,无经济来源的老人却无人问津的现象屡见不鲜。贫贱家庭百事衰,农村老年人贫困是引起家庭财产纠纷、赡养纠纷等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的主要原因之一。
2、子女对赡养义务缺乏正确认识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这种义务是基于亲权关系而产生的,一般情况不能解除。按说子女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为人之子女却以各种借口不尽赡养义务、失去劳动能力又缺乏养老保障的老人得不到子女赡养甚至遭受暴力的情形。有的子女以分家不公为由不赡养;有的子女以不继承财产为由不赡养;有的以不帮子女照看晚辈为由不赡养;有的以父母再婚为由不赡养,致使老人生活无着,困苦不堪。在大部分农村家庭,所谓赡养老人也仅限于经济上的供养,认为给老人生活费就算尽了赡养义务,而忽视了老人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3、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所谓家庭养老,即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子女或孙子女赡养年老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目前,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表现出弱化的趋势,导致这种趋势的主要原因有:一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农村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核心化。“421结构家庭”呈增多趋势,这种倒金字塔式的家庭模式,使处在塔尖的子女不堪重负。二是青壮年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向城市,农村“空巢”老人日益增多。农村老人长期与子女分居,使得家庭和亲属网络可以为老年人提供的资源减少,导致农村老年人经济来源不稳定、精神生活困乏及医疗保障问题难于解决。三是传统尊老敬老爱老观念淡化,重幼轻老、重葬轻养、儿媳重父母轻公婆现象突出。现在竞争异常剧烈,青年夫妇往往把精力和财力向子女倾斜,难于顾及老人。代际之间不和谐,以少欺老、恃强凌弱的现象也并不鲜见。
4、农村老年人的财产权和婚姻权经常受到侵犯农村老人早出晚归,辛苦一辈子积攒下来的钱经常以分家、继承等形式被子女侵占。有的子女见利忘义、自私自利,根本不尊重老年人的财产自由处分权。有的老人将全部积蓄用于子女婚嫁,却遭儿媳白眼相待。此外,老年人也有自己的感情需要,比年青人更需要伴侣之间的情感交流,相互支持。尽管我国新《婚姻法》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然而在现实中,老年人再婚除了承受世俗观念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以外,更多的是遭受子女的反对和压制,甚至有的子女以老人再婚为由不尽赡养义务。许多老年人怕再婚引起家庭不和谐而忍受煎熬。
5、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维权意识淡薄
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其他国家实施的相关法律相比,其内容比较单一,涉及领域较窄,不能涵盖老年人全部权益,且没有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及《继承法》等相关法律形成多层次、多方位相结合的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立法体系,可操作性较弱,其内容多为原则性规定,失于空泛,难于衡量条款内容实施效果。各地区制定的大部分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相关政策,在广大农村地区也缺乏有效实施,流于形式。农村老年人身为弱势群体,或孤苦无依,或知识匮乏,或行动不便,或怕家丑外扬,面对侵权行为,大多数只会选择忍辱负重,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
6、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完善
建立集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老年人救济制度等为一体的生活保障体系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本对策。但在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特征仍然明显,城乡发展差距较大,绝大部分农村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的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滞后,保障项目少、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这样的保障体系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需求,不能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
三、保障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思考和建议
1、发展农村经济,为保障农村老年人权益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经济建设是推动社会建设和解决包括老龄化在内的一切社会问题的经济性活动。农村经济是构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的友好型老龄社会的物质基础。针对目前农村实际,发展农村经济主要要提高农业经营效用和比较效用水平,提高闲置农田的利用率,激活农村土地的保障能力。由于我国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因此发展农村经济要因地制宜,不拘一格,应积极探索适应各地区农村特色的发展模式。只有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增加物质财富积累,才能在农村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的情况下,实现国家建设、人民生活水平及老年人生活水平提高的统筹兼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2、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为保障老年人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
一是要修改完善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婚姻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形成完整的体系,注重其目标的明确性、内容的可操作性、结果的可衡量性。并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工作,依法惩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二是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和老年人法律援助等制度,并提高老年人对现有政策制度的认知程度,简化可以享受的所有待遇的申领程序,鼓励他们积极申领他们应享受的待遇。三是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宣传力度,增强敬老爱老助老的法制观念。
3、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尊老敬老助老及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敬老助老养老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二是要在广大农村开展“文明户”、“五好家庭”等评选活动,创建敬老文明镇、村活动,表彰尊老敬老先进典型,用榜样力量影响激励。通过评选“敬老孝星”,张贴“赡养红榜”,设立“孝敬父母奖”等形式来推动敬老助老养老风气的形成。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曝光、警示不养老的反面典型。四是在农村提倡和推广签订“赡养协议书”,并将精神慰藉的内容明文列入,增强人们家庭养老的责任感,督促人们全面履行家庭养老的义务。
4、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和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
随着我国老龄社会的到来,农村的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长,相应地农村居民的养老消费需求也在逐渐增大。最近几年,随着农村老龄化加剧、农村家庭结构变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等情况的出现,农村养老资源供给方面也随之产生了一些问题。农村养老资源供给数量相对减少、重物质轻精神、缺乏制度保障等,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地影响到农村老人的正常生活。因此,研究扩大农村养老资源供给问题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1安徽农村养老现状及问题
1.1安徽农村城镇化及老龄化趋势
安徽是一个农业大省,人口众多,通过查找安徽统计年鉴,得2005年到2013年安徽城镇化、老年人口及抚养系数变动规律如下:
由图1可知,安徽省城镇化进程逐步加大加快,城镇化水平接近50%,人口年龄和老年系数有逐年增长的趋势,人口老龄化严重。
经调查得,农村家庭结构朝着“4-2-1”或“4-2-2”的方向发展,“二老之家”以及独身老人、“空巢”家庭结构日益增多。查找安徽统计年鉴“六普”数据显示,与2000年相比,2010年家庭户增加164.2万人,户均规模减少0.42人。安徽农村家庭规模逐渐小型化。经查找得蚌埠市户口规模由2012年的3.14到2013年的3.08,截至2013年安徽省平均家庭规模为2.97。由于老人寿命延长,有的家庭甚至出现两年轻人共需负担8个老人,养老压力增大。
1.2养老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2.1农村养老现状
当前养老模式:主要包括家庭养老、自我养老、社会养老和政府养老。通过随机走访安徽蚌埠农村地区调查得目前安徽农村养老方式以传统家庭养老为主,几乎占到75%左右;其次是自我养老,所占比重也不高,仅14%左右;社区养老和政府养老目前在农村地区所占比重还特别少。
1.2.2农村养老困境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养老保障水平和养老的配套体系还很不完善。传统养老方式、养老资源均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养老需求。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障社会化水平很低,而作为传统主导的家庭养老模式的养老功能正逐渐弱化,自我养老的维持难以确保,同时社会养老和政府养老均发展不足。养老质量面临挑战,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养老需求。
(1)家庭养老。随着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失地的农民增多。从事农业的生产成本不断攀高,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步加大,使得农村土地收入保障功能不断减弱,最终动摇农村家庭养老的根基。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经商,难以照顾家中数父母,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故养老质量不高。部分边远农村地区文化落后,大部分老人文化生活缺乏。老人情感资源及精神慰藉缺乏,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2)自我养老。从安徽省目前实际情况看,农业劳动仍然是老年人主要收入。近年来国家在全国各地逐步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老年人的经济负担,但是老年人在土地上的劳动收入往往是入不敷出的,不仅收益低下而且风险性很大。此外,由于平均寿命延长,病残、失能老人增多,其自我养老能力逐渐减弱。
(3)社会养老。结合目前安徽省农村地区实际,社会层面养老供给的形式主要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社会化养老服务两种形式。据调查,新农保的实际效果不佳,保障水平低,功能不强。农村老年人60岁以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从55元-100元不等,保障作用较弱;随着全省新农保覆盖范围的持续扩大和参保投保人员数量的增加,加大了政府的财政补贴压力,资金保值困难,且存在较大的养老金缺口。
(4)政府养老。从我国农村地区的实践来看,政府养老层面的养老供给主要包括社区养老和以敬老院集中供养为主要形式的五保户供养制度。五保户供养制度目前在农村实施的低保制度保障水平低,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农村敬老院的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的床位更少,相关医疗人员及设施不完备,供求矛盾越来越突出。
2养老需求及养老供给
从需求层次论出发,运用供需均衡模型和“需求弹性”分析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及其需求强度,分清农村老年人对养老服务项目的现实需求及潜在需求的轻重缓急之分,为确定农村养老服务项目的选择和推出顺序奠定理论基础。
2.1养老需求及现状
由于安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老年人现阶段主要需求停留在经济供给保障。但新形势下,养老需求不断改变。根据需求层次论, 80%以上老年人有服务保障的需求,已由传统的吃饱喝足穿暖有地住,产生了医疗保健、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其中精神需求尤为突出。其次,20%的老年人在满足经济和情感服务后,更注重个人自身价值的实现,渴望积极参加到群体社会活动中。
2.2养老供给现状
农村养老供给主要包括家庭供给、自我供给、社区供给、政府供给,其中家庭养老为主要渠道。虽然渠道多,但由于农村发展形势、经济条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养老供给远远不够,养老质量不高。很多服务项目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2.3养老服务项目的选择及优化
2.3.1供需均衡模型
结果表明,在城镇化和老龄化双重压力下,农村养老需求急剧增长而供给严重缺失,农村养老保障中经济保障及服务保障均出现严重的非均衡状态。
当供大于求时,老年人有很大的选择空间追求生活,当供小于求时,养老处于低水平。只有当供求平衡时,养老状态最佳,既能满足养老需求又能不浪费养老资源。但实际情况中很难达到理想点,且形势不断改变,需要政府、部门及个人的共同努力,尽量靠衡点。
以养老金为例,由于当前退休年龄低、养老金替代率高、工资增长率高,我国目前养老基金制度基本上收不抵支:由于人口快速老龄化和制度赡养比上升,养老金需求速度超过了养老金供给速度导致收支失衡。
由图2知,养老金缺口很大,养老保险制度需要要对一些关键参数,如养老金替代率、退休年龄等,进行一些适当的调整,以改善养老金收支均衡状况,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
2.3.2“需求弹性”
(1)需求弹性:类比微观经济学中需求价格弹性公式,定义老龄化弹性系数,不同产品对老年系数的敏感程度不同,通过计算弹性来判断老龄化趋势的变动对各需求的影响程度。
(2)需求强度:通过调查蚌埠农村养老需求,将调查结果量化处理可以清晰的判别各需求得轻重缓急:经济问题仍是农村的一大基本问题,但需求强度相比之前弱化了,随着新形势的变更,其他需求在提升,其中精神慰藉需求强度最大,需求最为迫切。生活照料及医疗保健方面的需求强度也占据较大比重。 2.3.3养老服务项目的选择及顺序优化
根据供求均衡模型和需求强度调查结果,综合评价定量分析得:农村养老服务可建立符合中国农村实际的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尽可能使养老质量最优化。
3政策建议
综合分析得经济补贴实施较快,目前精神慰藉需求迫切且由于民风民俗不同实施较困难。首先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项目,增大政府的财政补贴、最大化利用社区内部资源;其次,政府、市场、家庭、社区、社会组织的相互配合,创建互助养老服务项目,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精神慰藉等多样化的服务,使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里得到救助和照料。根据供需均衡理论,提供和设计老年人所需要的复合养老产品,包括经济支持、医疗保健、精神情感等服务。同时,不断推进农村文化项目,如广场舞、茶馆、相声馆或棋艺比赛等,让老年人能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娱乐生活,发挥自身价值。最后,根据各地区经济水平、养老成本承受力、民风民俗、养老需求等不同,因地制宜,提供多个可选择的养老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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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是个概念,更多是指工作30年养2套房,退休后出售一套房产以改善老年生活的理财规划,如同欧洲老年农户出售土地、日本老人出售黄金用以改善养老生活一样,不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属于商业行为。
老有所养的概念由养老金、老年医疗服务、老年居住与护理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养老金是保障养老日常开支的,具有保值性、生存性的现金流,不能解决养老的一切问题。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要大于青年人,亟待国家开发老年医学、老年门诊和保健型老年公寓,给老年人一个合理的医疗服务。70岁以前的健康老人,拥有一套房产可以解决住有所居的问题;对于70岁以后陆续失去健康和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来说,住有所居还应当包括家政服务和健康护理。
纳入社会保障范畴考虑的以房养老,是指仅有一套住房的养老安排,属于准公共品,需要在房产权限、房产价格、长寿风险等方面得到法律和政策的支持,才能实现房产保值和增值的目标,并非完全的商业行为。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上,其发起的主要原因均有所不同。以美国为例,在其人均寿命73岁以前,因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较好,以房养老主要出自低收入雇员、军人、移民等养老金不足的家庭;在人均寿命超过78岁以后,以房养老的安排更多的用于置换老年服务。在美国大城市处处可见高大的老年公寓,是由政府、商家和老年人共同建设的。在中国的今天,需要准确界定以房养老的定义和定位,区分纯商业行为和准商业行为,否则将可能陷入“商家做不起,老百姓不敢做”的尴尬境地。目前中国最需要以房养老的是“有房产、缺资金”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群,他们的子女年龄偏大,如果依赖养老金生活,则无力扶住失能老人渡过难关。这个人群无须政府全面赡养,仅需要给予政策和一定的资金支持。
养老金撑不住护理费
青岛某高龄退休女教师已80多岁,有三个子女均在本市,老人患脑溢血后处于卧床状态,需要全日护理。老人退休金3000元左右,每月医保之外用药需要1500多元。几年前,老伴离世前将他们的三室一厅房产过户给了儿子,儿子和儿媳向父亲和两个姐姐承诺,一定会很好的照顾老母亲。届时老人的几个子女均已60多岁,月养老金不足2000元,照顾全瘫老人力不从心,请人护理需要吃住在家中,并付最低3500元工资,一家人为此犯了难。在法官调解时,三姐弟为老人住在谁家没有争议,但为如何支付日趋渐长的护理费未达成协议,只能靠法官来判决。
案例分析:(1)该老人和其子女均有养老金,衣食住行有保障。但是,养老金仅是养老日常开支的现金流,不能解决老年护理费用。基于生活成本计算,家庭雇用1个护理者的费用约等于1.5人的基本工资(对于2人工作养1个孩子的家庭而言)。(2)该家庭显然是付不起这笔护理费的,已经过户给儿子的房产本是该老人可以置换老年服务的资产,在传统观念和现实困境之间,这个家庭必须做出新的选择。例如,将三室房产置换为城郊的两室,剩余房款作为老人购买服务的专款。
本案例很具有代表性,近年来各地民事法庭积累了很多类似案件。它反映出一个社会问题:第一,伴随高龄老人日益增多,护理需求日益加大;第二,老年护理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缺乏体系建设和产业支持,仍然依赖家庭生产,家庭从能力、财力和人力等方面均显不足;第三,伴随劳动人口的减少和老年服务现代化的趋势,服务老年的人工成本将越来越高,大多数老年人用货币购买老年服务的能力明显不足;反之,老人拥有自住房的比例很高,有调查显示人均达到70.3平方米。
以房养老的切入点
解决日常开支的养老金是国家义务,需要界定政府责任、个人责任,并依法培育养老金公共服务体系和养老基金市场投资保值机制。中国亟待发展公平的、统一的、方便的、可持续的二元结构的养老金计划,制定“全覆盖、保基本”的国民基础养老金计划,无论国家老龄化程度如何,均需要确保老年人吃饭穿衣和看病无忧虑;同时,以减免和延期征税建立雇主和个人的养老储蓄计划,强化受托人制度建设和培育养老基金投资保值机制,用以改善老年生活。但是,养老金不可能覆盖失能老人的护理费用。
目前,城市居民日常开支占到基本养老金的76.02%,农村居民占到96.44%(见表1)。基于4:2:1三代家庭,甚至1:4:2:1四代家庭的发展,伴随独生子女一代人进入中年以后(2030年前后),由家庭护理失能老人的功能逐渐弱化,失能老人家庭用什么置换青年一代的服务,是个严峻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