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汇总十篇

时间:2024-02-23 14: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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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篇(1)

2016年2月,早对老龄工作的方面,做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指示,他指出,要在应对老龄化方面,政府应当做出有效的应对,因为这件事关系到国家全局的发展,同时也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的福祉。据老龄委的一项数据显示,到2008年年底,中国整个老年人口已经增加到1.69亿。大约估计到2020年,中国的老龄人口即将到达2.48亿的水平,这种情况下,老龄化的水平就将达到17%。必须要去探索一条能满足大多数老人对养老服务新需求的满足的新的方式,于是,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这种服务形式就应运而生了。本文探讨重庆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面小

目前,除去参加社区组织的休闲、文体、娱乐活动之外,真正接受上门服务的老人较少,因而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较小。以渝中区的爱心援助服务中心为例,这个爱心援助中心主要是负责凉亭子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它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就6位,其中就有5位老人是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只有1位老人是通过自费的方式享受到服务的,这位老年人选择的是每月400元服务费的共计20小时的上门服务。2013年,重庆市民政局做过一项关于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调查,调查对象是重庆市40个区县,得出的结论是:除了渝中、南岸、九龙坡、沙坪坝、风度、开县等少数几个县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外,绝大部分区县没有实质性展开这项工作。就算是在开展这项工作的几个区县,也只是选取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街道或者乡镇在试点。从这点可以看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处于试点实践阶段,政府购买此项服务更是很少,从而,能够享受到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就更是少。

二、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门性政策文件少

重庆市政府在2015年出台了一个关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文件,其中包括购买养老服务部分,只列了某些大类项目,但是,有两个特点,第一,大致数量以及细分项目没确定,第二,总量的分配结构没体现,说明是至上而下,反映出需求调研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够。有相关措施,说明在做这个工作很好,但是,怎么去分配好这些指标,都是需要思考的问题,考验着执政者的智慧。

三、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市场培育不足

首先,重庆市政府投入不足造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不完善,无法满足养老需求。社会组织方面,截止2015年底,重庆市社会团体722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8075个,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合计5214个,其中社区服务指导中心11个、社区服务中心323个、社区服务站2342个、社区养老机构855个、社区互助型养老机构1683个,为老年人与残疾人提供收养服务的机构642个,床位84454张,这与重庆市城市社区老年人口的差距太大。第二,居家养老服务是要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的,为他们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是必须的,这些多样化的服务应该包括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安全援助健康护理、等服务。不过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比较的单一,大部分是局限于送餐和保洁等等家政类的服务。第三,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目前没有专门的工作经费的保障,导致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开展的时候,社区和街道没有办法去展开这项工作。因为缺乏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所以基层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很难去推进。

四、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人才培育不成体系

重庆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这项工作尚未形成政府层面多部门联动的形势,基本上还是老龄部门和民政局在做具体的事情。这项工作由各个社区具体来承办,而社区的工作人员本身人手就比较紧缺,所以也没有专门的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某些社区是指定一名社保工作人员来兼任。另一方面,养老产业从业人员水平较低,缺乏专业技能。随着养老产业的蓬勃发展,对当前的养老服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基本的职业道德素质和老年护理技术和相应的法律常识,但目前养老服务人员平均技术水平差、理论知识单薄。与此同时,重庆市还没有专门培训养老服务人员的机构,养老服务提供者不足,质量不高。而且在实践中,在多数人的观念里,老年护理工作的社会地位不高,如果从事这项工作,会受到他人的歧视,所以很难吸纳到社会中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专业人才来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所以,重庆市现阶段在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缺乏专业化的人才体系。

五、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作及评估机制不完善

篇(2)

摘 要 2004年社区养老服务首次被列为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社区各项服务设施和服务内容都得到了不断地扩大和充实。发展社

>>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建议 保定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需状况与完善路径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问题及建议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昆明模式”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及其评估的借鉴研究 城市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探析 关于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 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构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责任探析 推进乌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思考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不足及对策思考 城市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现状及对策思考 探索与思考常州市社区居家养老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太原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与对策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优化建议 河北省老旧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与建议 关于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思考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10] 新加坡国会. 赡养父母法令[EB/OL]. (2009-3-31)[2016-12-15]. http://statutes.agc.gov.sg/aol/search/display/view. w3p;query=Status%3Acurinforce%20Type%3Aact,sl%20Co ntent%3A%22parents%22;rec=0;resUrl=http%3A%2F%2Fst atutes.agc.gov.sg%2Faol%2Fsearch%2Fsummary%2Fresults. w3p%3Bquery%3DStatus%253Acurinforce%2520Type%25 3Aact,sl%2520Content%253A%2522parents%2522;whole= no.

[11] 任福荣. 国外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实践探索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 2(28): 1-10.

篇(3)

前言

居家养老是当前我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深化和补充,其能够对传统养老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进行更新,有效解决我国养老服务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居家养老服务是社会保障核心内容,其能够解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之间的矛盾,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居家养老模式与当前的政治背景和社会环境相契合。也是人口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的必然选择。

一、城乡居家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责任不明,定位欠科学。居家养老发展离不开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参与。长期以政府参与为主会导致城乡居家养老资金结构过于单一,也无法满足现阶段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社会参与度也明显不足,使得城乡居家养老模式难以得到持续的发展。由于部门政策层面的缺失和资源匮乏,也使得城乡居家养老诸多问题的存在。现阶段财政对相关社会团体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也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城乡居民养老服务的需要。

(二)服务过于单一,针对性不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孤寡、高龄、空巢及独居老人等。居家养老服务只是停留在对老人进行单纯的生活照顾,并未对其实施医疗护理、生活器械和房屋改造等费用较高的基础设施服务,也没有与其家庭成员进行沟通,实现行为上的支持和约束。当前,人们对居家养老服务认识存在偏差,并未从根本上将其与家庭养老进行区分。同时,相关制度和政策也并未落实到位,没有建立制度化评估机制,使城乡居家养老评估效果较差。

(三)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职业素养和岗位认同感缺乏。大部分服务人员也不能够全面胜任城乡居家养老的服务工作。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配套政策也不完善,服务人员待遇普遍偏低,使很多专业人员不愿意参与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

(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相关资源有待整合。服务意识欠缺和专业性偏低,使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资源浪费严重,无法满足基本的服务诉求。同时,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资源分割现象。各个部门普遍缺乏资源共享意识,导致相关资源过于分散,并且开放性普遍偏低。使其只能对部分内部人员进行服务,无法形成合理的机制,惠及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方方面面。加之,政府、社会和市场等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互动,基础设施和服务市场资源应用层面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1]。

二、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展望

(一)政府要加大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力度。养老服务是公共服务过程中的热点话题和重要组成部分。老年人服务需要得到社会政策和资源的双向支持。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比较严重。因而政府要重视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以提升社会和政府的责任感。政府和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对城乡养老服务体系进行科学构建,推动经济快速发展,以对当前人口老龄化问题进行积极应对,让人们能够真正享受到相关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城乡居家养老扶持政策。当前,政府和相关部门已经将养老服务作为社区、村组服务的重要内容,并不断加大相关服务力度,促进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着重提高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老人生活质量,并从财政和政策两个方面对其进行支持和扶植,使其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对相关财务补贴机制进行不断完善,制定完善的城乡居家养老制度,并对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推进我国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这一新生产业的快速发展。

(三)对政府职能进行升级和转化,实现中介组织运作。政府要结合居家养老服务的实际诉求,对传统的政府管理和运作模式进行转化和改革,在运作过程中,注重政府主导性和社会参与性,并采取中介服务模式。政府要注重社区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的非营利性,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吸纳专业人才,开展相关社区、村组服务,将城乡居家养老模式落实到位。例如,政府可以通过委托或者合同外包的方式,使企业、个人和民间组织参与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结合城乡居家养老模式现状,构建激励机制,对民间力量层面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具体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对其进行政策和经济层面的双向扶植,促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又好又快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人口老龄化导致的社会问题和危机。

(四)结合服务主体,进行分类补贴。政府和社会养老保险部门要结合老年人的实际诉求,对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构建。并以此为基础,对其进行动态化管理,确保以老年人的基本需求为前提,对城乡居家养老模式服务补贴制度进行完善。不同地区也要以区域性特征为前提,结合老人的家庭情况、身体状况和收入特征等对其进行分类,并以此为基准制定政府相关补贴。确保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低保老人等都能够享受到不同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和政府财政补贴,并根据老人的经济状况,对其进行有偿或者无偿的医疗服务,充分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和就医困难,提高老人日常生命和生活质量[2]。

(五)拓宽和深化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纵观当前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工作者和服务人员仅停留在对老人日常生活的照料层面,不注重结合老人的家庭背景和生活环境,为其提供针对性的服务。例如,部分老人经济拮据,身体状态不佳,可以为其提供基本医疗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部分老人生活条件差,住房问题难以解决,可以帮助其进行房屋改造,逐渐提高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的科技含量和服务成本,确保老人的日常生活便利度,将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落到实处。

(六)加强服务人员培训。专业服务人员缺失是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政府和社会养老保险部门要对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进行构建和完善,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确保其专业性。注重与相关院校进行合作,以确保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针对性,并对其进行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培训。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和标准。同时,也要吸纳志愿者,建立完善健全的志愿者服务机制,拓宽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空间。

结语

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人口老龄化导致的社会养老问题进行了有效的解决,也提高了城乡老人生活质量,达到了良好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效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为居家养老提供良好的社会化服务,为老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社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篇(4)

一、我国居家养老的社会背景

我国在1999年已进入老龄社会,是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老龄人口的急剧膨胀引发人们对养老问题的广泛关注。目前我国的养老方式主要有两种: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但这两种养老方式在“未老先富”的社会里显得相当乏力。

在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家庭照料下的居家养老。但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推行,这一模式受到来自人口条件、居住条件、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等多方面的冲击。在城市,特别是在大城市,老年家庭出现空巢化,家庭照顾能力已经受到严重削弱:从家庭的结构和规模来看,传统的几代同堂的大家庭正在日益减少,而两代人组成的核心家庭正在逐渐成为现代社会家庭结构的主体模式;从家庭照顾者的状况来看,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传统上作为照顾老人日常生活主力的女性已大规模地加入了劳动力市场,这使女性为老人提供的照顾越来越少。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和缺损已是不争的事实,若不寻找家庭之外的其他照顾资源,城市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顾问题显得积重难返。

另一种常见的养老模式是机构养老。所谓机构养老是指以社会机构为养老地,依靠国家资助、社会资助、亲人资助或老年人自备的形式获得经济来源,由养老机构统一为老年人提供有偿或无偿的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以保障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养老方式。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下,机构养老对于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也只是杯水车薪。一是机构养老与中国传统观念相背离,很多老人不能接受;二是我国现有的养老机构的数量和规模远远不能满足当前老龄人口的需要;三是机构养老需要缴纳相当的费用,很多老人或家庭负担不起;四是养老机构主要发挥的是“寄养、维持生存”功能,受服务水平和质量所限,离“老有所乐”的目标相差较远。

因此,在如此严峻的社会经济背景之下,面对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和机构养老存在的种种弊端,居家养老这一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养老模式便应运而生。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常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的养老模式。这种新型的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模式既扬弃了传统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弊端,又集中了两者的优点:老人虽然住在家中,但是享受的不是传统意义上自己照顾自己的居家养老,而是由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方面廉价、优质的全方位服务。这样,既可减轻老年人家庭的经济负担、满足了老年人“恋家”情结,又可减轻机构养老服务的压力、节省了国家养老的福利资金投入、有效节约了社会资源,是具有中国特色、适应我国当前“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特点的社会养老新模式。

二、居家养老发展存在的问题

尽管居家养老有诸多的优点,但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周期非常短,养老服务业发展滞后,居家养老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统一的政策法规,政府权责不清

从国家宏观调控的角度,目前还没有统一的鼓励扶持居家养老大力发展的政策法规,管理监督也缺少国家标准和规范,使得这项工作还停留在各地零散、自发组织实施的层面。还有许多地方对居家养老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未列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资源分配和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运行中缺少标准化服务和规范化管理,制约了它的广泛深入开展。由于没有明确的政策法规予以支持,也使得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受到一定的限制与制约。首先,居家养老组织体系中各相关的职能部门对自己的定位不足,不清楚自己的职责范围;其次,有关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配合,各涉老部门之间缺少协调沟通,在有些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造成居家养老服务效率低下,很容易出现遇到问题各个职能部门互相推诿、“踢皮球”的现象,这些都影响到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2、财源不足,制约居家养老发展

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和民政部门。政府“买单”往往投入比较有限,对居家养老工作的全面开展犹如杯水车薪。民政部门用于居家养老的经费,其筹集的渠道主要来自于社会福利彩票的福利金,而社会福利彩票的收入又存在不确定性。这种具有很大随意性和波动性的投入方式,在养护人员工资标准较低的情况下尚能勉强维持,但随着养老规模的逐步扩大、供养对象的增加、养护人员工资标准的提高,资金来源渠道不稳定的问题会愈加凸显,必定会使居家养老服务难以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制约居家养老的可持续发展。

3、居家养老的服务资源缺少整合

目前一些社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等养老服务资源分属不同部分条块管理,利益关系存在矛盾,缺少有效协调整合。关于老年人群的管理和照护,目前我国负责城市老人工作的有老龄委、老干部局、退管会及民政、人事、组织和街道社区居委等,相应的社区老人主要有单位退休职工,离退休老干部,没有单位的老人以及三无老人及需要救助老人。在居家养老服务推进方面,这几家单位并没有结合起来。街道社区来承担居家养老的主要职责,面临经费运转困难,相应的退管会和老干部局却存在经费盈余而服务缺乏的矛盾。

4、相关服务不健全,人力资源短缺

一方面,目前居家养老服务中缺少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精神慰藉尚未引起足够重视,也没有找到恰当的途径和方法来解决。在服务对象上,政府购买居家服务主要针对高龄困难老人和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老人,缺乏对高收入家庭居家养老需求的关注,而对一般老人而言,由于经费、人力等原因,较少能享受到这些服务。另一方面,目前从事养老助老服务工作的大部分人员都是一些仅凭人道主义和经验而工作的人,接受过相关专业教育或有关老龄人口服务知识培训的专业人员很少。这不仅影响了养老助老服务的质量,也制约了养老事业的发展。

5、居家养老的宣传不到位

居家养老是专门针对老年人的一个重大福利项目,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民众对之十分陌生,甚至不少老年人也不了解居家养老,不知道设立在社区的居家养老中心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机构。即使有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但是其消费意愿不强,消费预期不容乐观。老年人的支持率和参与率低导致居家养老的一些服务项目丧失了规模效应,而这又反过来影响了相关服务项目的开展,造成恶性循环,居家养老服务点的工作逐渐萎缩,甚至就剩下一具空壳。

三、对发展居家养老的建议

1、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必须加快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的法律法规建设,将居家养老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使它融入到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体系中。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居家养老事业的开展做到有法可循、有法可依。当相关利益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此外,相关法律法规还可以规范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明确其职责,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避免其定位偏差,提高居家养老的工作效率。

2、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开辟多渠道投入机制

社区居家养老经费应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并形成逐年增长的机制,以确保居家养老经费来源的确定性和稳定性。鉴于社区居家养老属于社会保障体系,而不仅仅是一项慈善事业,财政有义务承担必要的投入。同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要实行产业化经营,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福利资源中的主导作用,使福利服务的需求与供给保持相对平衡。另外,还需要建立一种全社会支援老年人的保险制度,为需要护理的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或支付保险金。更需要鼓励社会团体、慈善机构、民营、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或投资养老服务,政府应在税收、地价、水、电等收费上给予优惠政策。

3、不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提供不同需求层次的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应当根据年龄段、性别、配偶是否健在、残障程度等直接影响到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因素,从老年人需求满足的角度出发,提供相应的居家服务。一方面,通过服务人员的善爱之心为老年人提供家庭一般的照料,从人性化的角度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力求做到使老年人有较强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另一方面,针对不同类型和特点的老年人制定相应的服务选项,可以让老人自己(包括家属)选择或者提出自己希望得到的服务种类,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克服机构养老的弊端,真正实现养老服务的人性化,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培养专业人员,整合各类人力资源

加强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培训中,可以将培训过程标准化,如使用统一的教材、统一的考试机制等,合格以后颁发经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实行劳动准入制度,具有这个资格证书的人才能够从事这方面的工作,以有效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另外,积极发展社区内外有条件的人加入到养老服务队伍中来,扩大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这样,不仅可以解决部分人的就业问题,还可以充实服务队伍。同时,可以借鉴国外的“义工”制度,社区为中青年志愿者和学生活动提供平台,进行制度性安排,这方面政府要发挥倡导作用:为每个志愿者建立档案,作为他们以后升学、奖励等方面的依据。总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共同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5、加大对居家养老的舆论宣传

国家应加大对居家养老的宣传力度,使人们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养老工作的重要性,形成良好的尊老爱幼的社会风范。居家养老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许多居民甚至老年人自身也不清楚这样一种养老途径,原本是为了老人养老而探索的项目变成了老人在一边旁观的行政任务。这种没有老人参与的居家养老导致项目的针对性不强,参与度不高,运作效率低下。而良好的宣传不仅可以赢得老人的支持,听取老人的有益意见,而且可以非常有效地团结各种社会力量加入到居家养老项目中来,从而在人力资源和经济资源方面开拓新的渠道。建立起遍布全国城市社区的标准化居家养老中心,从而使其可以成为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和慈善者参与进来的一面最好的标志和宣传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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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林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现状、问题与对策――以福州市为例[D].厦门:厦门大学,2014.

篇(6)

2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数字表明,我国早在一九九九年就跨入了老龄化社会,而且不仅增长速度过快,老龄化趋势明显。老弱病残也相对较多。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存在模式,受到老年人的喜爱,因为它不但减轻传统家庭年轻人赡养老人的压力,而且老人们聚在一起,其乐融融,身处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中倍感亲切。既然居家养老是以居家为基础、借助社区为依靠、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地方各区县及人民政府应该积极鼓励、开拓养市场,在各城乡发展这种专门针对老人的养老性机构。为居家养老者提供诸多便利,例如提供无微不至的照料、紧急救助、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3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因为我国的养老制度刚刚起步,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特别是法律方面尚不完善,下面就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从立法角度来分析。目前居家养老这一制度尚不完善。立法滞后,有关养老方面的法律也很少,导致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法律体系不能很好地衔接在一起。再加上法律内容的欠缺、统筹不能兼顾,从而造成了无法正常的落实。从执法角度来看,很多时候政府执行力度不够,起不到执法必严。有了好的立法,如何将法律政策严格执行并且落到实处,是社区居家养老这一服务模式需要解决的难题。一定要完善监督机制,合理引导和支持养老经费的问题。不少地区因为经济、环境等因素的不同,管理和服务存在较大差异。从司法角度分析。居家养老存在一定的权益纠纷问题,好多权益难以保障。因为养老者与服务机构达成了一种特定的关系,他们之间应该签订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合同。因为目前养老合同没有统一的规范模式,所以这一领域还在摸索当中。进入养老机构的人群一般身体条件较差,健康方面堪忧。而且好多老年人经济并不富裕,一旦发生什么意外情况,一系列的权益问题也随之而来。所以要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法制体系。

4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法律问题的措施

社区养老服务要取得长远发展,必须重视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作为一种福利让老年人切实体会到这一机构的好处,紧密结合我国老龄化的社会现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以政府为主导、民间资本参与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一个多层次、互帮互助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4.1完善立法及相关配套制度。以国家为出发点,应做好最基本的、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针对社区居家养老的法律,从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标准,资金来源、设施建设、专业人员培训等做出规定;从地方上来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因为存在区域性、地方性的差别,所以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本社区养老服务的地方性立法和规章。有关部门应做好配合,改变目前有些部门在社区层面各成体系,缺乏整合,资金分配分散性的情况。要做到这些,一是要制定支持非营利性组织的相关法规,完善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鼓励机制。二是在支持方面一定要加大力度,使来自民间的资金有一个好的政策环境,在用地方面、财务税收等方面的实施保驾护航。三是因为各地情况差异很大,所以要明确各种服务标准和服务收费方面的问题,采取多地联合的方式,为跨区域老人提供权益方面的有效保障。国家现在支持社会力量、民间资金创办养老机构,诸如养老院之类的适合老人居住的场所。总之,以智能化手段,创新养老服务体系,应循序渐进,逐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各项制度与配套措施衔接得当、统筹兼顾的社区居家养老法律体系。4.2在执法上,明确政府定位,加强政策。政府作为执法的主导地位,在居家养老的问题上,必须综合考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做到以下几方面:第一,扩大政府财政投入,必须得保障居家养老这一服务模式的运行经费问题,避免服务场所或机构建成了而没有经费运转这一情况的发生。同时该政府出手补助的政府第一时间给予补助,对待经济确实困难的区域加大补助力度。第二,建立比较全面系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督机制。在评估上可以采取内部和外部相结合的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的结果排出服务质量好的机构着重奖励,并且以评判结果和补助利益挂钩,从而利用这样的方法促进他们之间对老年人的服务,以提升居家老年人在居住环境的舒适度。第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必须政府和国家的力量是有限的,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进来既扩大了规模,又使经营多样化。这样以后依靠“互联网+”的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居家养老这一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

5结语

综上所述,社区居家养老虽然被人们认识的比较晚,但是这一新兴的顺应时代潮流的产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支持、和响应。在国家政府的大力发展下,居家养老服务一定会不断深化,为越来越多的老人带来便利,在我国这项利民的举措也会有一个长足的发展。

作者:王坤成 单位:浙商保险

参考文献

篇(7)

一、居家养老的意义和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服务的必要性

居家养老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种服务形式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相结合、能够满足老年人在家安度晚年的心愿,对于解决“空巢老人”、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在市场和政策的双重指引下逐渐成为我国将长期坚持的养老方式。

二、我国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分析

(一)我国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刚刚起步,政府和社会对其的关注也仅处于萌芽阶段,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还存在很多难题,这导致许多民间非营利机构不愿投入居家养老服务产业或持观望态度,从而制约了养老事业的发展。总结我国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来源不具有可持续性

当前,非营利机构的资金来源极为有限,政府仍然是社区养老服务的强大投资者,老人付费、社会及个人的投资极少。首先,社会捐助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的主观因素影响较大,而且不是所有的民间非营利机构都可以接受社会的捐助。其次,非营利机构通过提供有偿服务的收入受社区有需求的老年人的数量影响较大,当一地区老年人收入较低或不需要非营利机构提供服务,依靠有偿服务收入的非营利机构将很有可能无法运作。综上所述,非营利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和社会捐助的收入有限且波动性大,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运行中的资金难题。

2.社区资源整合不完善,服务范围较窄

现阶段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在社会资源整合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专业护理人及志愿者才确乏。一方面,在众多的非营利机构中,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多为四五十岁的下岗人员或者农村务工人员,他们文化素质偏低,缺乏专业服务知识。另一方面,一些具备专业护理知识、具有良好沟通能力的人才,由于受到传统世俗观念的影响,不愿从事这方面的工作,造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数量不足,队伍不稳定,无法为居家养老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其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很多社区并没有基本的健身器材、社区老年服务中心等。

(二)对问题的深入分析

我们可以发现居家养老服务方面面临的问题存在于资金、社区资源整合、风险管理等各个环节。假如我们不考虑整体利益,仅是对这些漏洞一个接一个地去补,尽管这些措施可以在短时间内有效地解决症结,但是政策之间的不衔接、整体布局的缺失,会阻碍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甚至会产生更多的问题。然而,如果有一套完整的保障机制,各个环节前后衔接,互相兼容,各地居家养老服务的治理和保障都以其为导向,结合实际情况,有取舍地借鉴,这将会提高效率,提高民间非营利机构积极性,加速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步伐。

首先,我们的保障机制进行概念界定。“保障”顾名思义是作为社会成员之间的某种意义上的交互动态的有限支撑和支持;“机制”一词最早为物理学和机械工程研究领域中的概念,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后来引申到管理学等多门社会学科中,其内涵演变为一个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因此,在这里我们将保障机制定义为,为保障管理活动顺利进行而提供物质和精神条件的组织安排。

其次,我们针对建立保障机制的必要性进行理论探讨,这里,我们从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共性、“顶层设计”有利于解决涉及多方利益的社会问题两个角度阐释。

第一,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具有一定的公共性。非营利组织可以去填补由市场与政府遗留下来的空白地带,使整个社会的多样化需求得到有效地满足,多元性的文化得到保留和发展。然而民间非营利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面临瓶颈,其中资金来源不充足、员工不具备养老服务专业素质、服务对象潜在风险难以转嫁等问题最为突出,制约了非营利机构的发展。

第二,居家养老服务自21世纪引入我国以来出现了不少问题,各地也纷纷采取措施,但是由于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既是我国的新生事物,同时又涉及民间非营利团体、老年群体、政府基层组织、社会公益组织等多方利益,如果缺少从高度出思路、从顶层俯瞰全局,形成一揽子的改革方案,居家养老服务的进展势必会有犹豫和徘徊。

参考文献:

[1]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B].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

篇(8)

“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它能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这个板块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产业也深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享老是当前老年人追求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而居家养老成为众多老年人心目中一种较好的养老方式。但是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加重,如何把养老和互联网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互联网+”时代下养老效益的最大化成为我们思考的重点。

一、 “互联网+”时代居家养老发展的意义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把居家养老和互联网产业结合起来,以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依托,可以使老人突破时空限制获得更好的居家养老服务,“互联网+”时代居家养老的发展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利用互联网来发展居家养老事业是符合福利多元主义和普惠型福利理论的。福利多元主义认为福利是全社会的产物,市场、雇员、家庭和国家都要提供福利,如果是市场、国家或者政府一方单独提供福利则会造成缺陷,不能全面满足养老需求,只有三者结合才能做到有备无患。而普惠型福利理论强调经济主体获得养老服务方面的公平性与适度性,利用互联网发展居家养老事业,为老年人提供更方便快捷一步到位的服务正是符合普惠型福利理论的内容。

(一)利用大数据,实现养老服务多元化

随着云时代的来临,大数据也广泛受到人们的关注,它需要经过特殊的技术,以有效的处理大量的容忍经过时间内的数据。在养老服务中,若把养老和互联网结合起来必然需要有许多繁杂的技术来控制,也会出现许多养老过程中所需的数据。特别是在居家养老领域,因为居家养老是养老服务中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也是备受广大老年人喜爱和推崇的养老方式,如何使得居家养老能够有效进行,如何使老年人在家享受到合理和全面的养老服务,在此过程中,大数据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它使养老服务更有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

(二) 保障老年人生活,促进社会稳定

目前我国面临的老龄化问题十分严峻,截至2014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数量已超过2个亿,这一比例已经高于联合国10%的老龄化传统标准,到2050年我国老龄人口估计会超过4亿,而且我国老龄人口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未富先老。现在将互联网与养老结合起来,拓展居家养老的新模式,可以使一大批身体健康、有自理能力的老人在家享受到优质的养老服务,这样不仅可以保障大多数老人的日常生活,也可以促进社会稳定,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三) 冲破传统束缚,促进养老医疗产品“智慧化”

互联网是一种新兴的方式,互联网产业在养老上的应用就是突破传统的革新,在信息化时代,当“互联网+”渗透到了居家养老生活的方方面面,居家养老老人的安全管控、健康管理、紧急救助、特色专属服务等都能结合起来。在此过程中,养老医疗产品也变得越来越“智慧化”,例如近年出现一种“百度疾病预测”的新功能,这样的产品是基于大数据积累和智能分析,将为用户提供流感、肝炎等多种传染病的预测趋势,并且能实时进行全面的疫情监测,提供准确及时的公众健康咨询,降低传染病感染的风险。如果能有效利用互联网来预测疾病,就能为在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更安全可靠的健康保障。

二、“互联网+”时代居家养老发展的困境

虽然在“互联网+”时代,利用互联网能为居家养老提供诸多方便,使老年人居家养老的质量进一步提升,满足了许多老年人可以在家享受到高品质养老服务的需求。但是,我们也不难发现,利用“互联网+”时代的优越性来发展居家养老毕竟只是刚开始,处于起步阶段,在享受服务的同时也会面临一系列不足和困境。

(一)处于初级阶段,尚未形成产业规模和产业链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互联网+”计划,利用互联网时代的资源来发展居家养老,这个重大的工程提出时间较短,实践性也较缺乏,还是处于初级阶段,所以在很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存在极大不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老年产业起步较晚,尚未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和产业链,针对老年人特点的专用产品开发不够,其发展严重滞后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现状。①对于居家养老,它所需要到的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产业规模应该是比较完善的,因为居家养老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新兴的养老方式,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获得良好齐全的服务,对于这一块的要求是相当高的。而看现如今,我国“互联网+”时代下的居家养老虽然在规划上是全面的,但在实际操作上,在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产业链的完善上还是相当欠缺。以老年健康管理为例,用来监测老年人健康状况的家用医疗器械普及率较低,没有现实数据上线汇集,健康管理的模式更多停留在通过社区门诊或医院体检获得数据。②没有形成产业规模和产业链,必然使居家养老达不到预期的要求,老年人所能享受到的服务也会大打折扣。

(二)大数据使用中对个人隐私保护存在风险

绝大多数人都不希望自己的秘密被他人窃取,隐私是对每个人最基本的尊重。在互联网时代,个人隐私问题主要指的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人们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及人们在互联网上的各种行为,在没有任何提示的情况下被网站储存、利用,甚至泄漏,这个就是目前互联网中存在的涉及个人隐私方面的主要问题。而现如今,大数据让互联网隐私问题更加突出,因为大数据可以对海量的信息进行分析,并且很容易就发现信息中的价值,我们利用互联网+时代来发展居家养老产业,那么在利用互联网利用大数据的过程中老年人的信息也会存在被泄露的风险。而且现在对于互联网侵犯隐私权这类的法律并不完善,很多时候侵犯就侵犯了,在法律上并不能有效制裁这种现象,导致情况愈演愈烈。在发展居家养老的过程中,既然是利用互联网+时代来发展,就要有一系列完善的从法律到制度的规范,才能避免个人隐私被泄露。

(三)养老产品创新不足

利用互联网+时代来发展居家养老产业,必然要生产出一批先进的养老产品,给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提供服务。比如说百度出现的一个“疾病预测”功能,就是一个非常好的让老年人可以在家进行疾病诊断的功能,这样可以避免老年人有疾病而不自知,越拖越久,错过最佳治疗时期。这是好的一面,但是不难发现,在养老产品创新上,我们一直步履维艰,虽然很多商家利用互联网开发了很多功能,但是适合居家养老的仍然相对较少。居家养老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养老模式,老年人在家享受养老服务决定了这种养老模式更具有方便性、特殊性,以及对服务的要求更高,对养老产品的选择更讲求实用和方便,而在养老产品创新这一块,现如今我们仍是做得还不到位,还需要不断加强改进。

(四) 网络惠民红利未能充分发挥

当前,我国进入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老年人口具有数量大、发展快、高龄化、空巢化、城乡差别大等特点。 ③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不仅仅是简单的人口问题,还有养老问题,对养老金、福利补贴、公共卫生服务和生活照料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而现在这样的服务仍然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尤其是在一些三四线城市,养老资源严重不足,盲目建设养老服务平台也无法解决资源短缺的问题。在居家养老模式中,如何能利用互联网+时代充分发挥网络惠民红利还是现在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要采取怎样的方式,使得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能够得到最好的服务,享受到良好的资源,这是我们应该考虑的。

三、“互联网+”时代居家养老发展的前景展望

知识社会的创新2.0以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为特点,其原动力正是来自于“互联网+”所连接的无所不在的计算、数据和知识,从被动迎合到主动改造,“互联网+”致力于将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结合,已经彻底洗脱了互联网工具化的旧有模式。④就目前而言,根据发展的趋势来看,“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前景是十分广阔的,所以我们要努力克服在利用“互联网+”时展居家养老的过程中出现的困难,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克服困境,不断改善。

(一)大力建设养老基础设施,克服初级阶段不足

近年来,出现了一种养老O2O模式,它是一种整合社区资源、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新模式。互联网给居家养老带来了许多新理念。在利用互联网发展居家养老过程中,要大力建设养老基础设施,比如说借助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是家属能够随时了解老人的日常情况;通过一些定位技术,对老人的位置进行及时定位,当老人出现异常情况,可及时自动报警,避免产生更严重的后果;再者,可以通过生产一些空气净化器、空调加湿器等设备的智能化管控,动态监测老年人房间的空气质量,是老年人在家养老也能享受到良好的环境,让老年人过得安全、舒适。当然,也可以在老年人所居住的社区周围建设一个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打造方便快捷的生活服务区。这些方法都可以使老年人居家养老得到保障,能获得更舒适幸福的生活。

(二)加强大数据管理,严格保护个人隐私

医疗大数据的建立确实给老年人居家养老带来方便,但隐私泄露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随着医疗数据的采集、加工和应用,也会带来一系列患者资料被泄露的隐患,而在大数据环境下隐私被泄露的危险不仅仅在于泄露本身,而在于在此数据的基础上对下一步行为的预测与判断。老年人居家养老有时会采用互联网的方式传输数据到医院、社区等办理事情,如果造成数据泄露,则会对老年人的财产安全造成危害,这是极不利的。所以,政府要加强对大数据的管理,防止网络黑客趁虚而入,严格保护个人隐私,为老年人的养老提供安全的环境。对于管理大数据,最要做到的一点就是及时监测、发现问题,并用最快的速度对漏洞进行修复,对于已经泄露的个人信息要及时注销,通知当事人做好防范,通知老年人的家属提醒老年人,以免被骗。

(三) 发展智慧养老新模式,创新智能健康产品

利用“互联网+”时代来发展居家养老,最重要的就是生产出更多智能健康产品,这些智能健康产品可以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方便。比如说,完善手机的某些功能,只要打开手机应用,子女就能了解老人在家的情况,知道老人身体有无异样;设置一些传感器,将传感器安置在冰箱、洗手间及卧室,老人经过时系统就能自动记录,传感器每天采集好老人相关信息后将数据传输到健康云平台进行分析,并将最终结果传输给子女,让他们及时了解老人在家的情况;对于老人在家养老,关键是如何确保老人的身体健康,比如说可以设置一个软件,老人只需用手指轻轻一点,软件上就会反映出老人的血压、心跳等是否正常,若有异常则会马上将数据传输给子女,让他们及时带老人去医院检查就医,不延误最佳治疗时间。智能健康产品对于在家养老的老年人来说是十分必要的,老年人的健康关系到一个家庭的稳定,子女在外工作,不能及时关注到老年人健康问题,有了这些智能健康产品他们就能及时掌握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避免出现不好的后果。

(四) 与网络巨头合作,充分发挥网络惠民红利

互联网时代,生活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发展网络惠民红利,比如说政府可以与当地网络巨头合作,通过互联网技术来提升居家养老的效率。“互联网+”最终要“+”在老百姓关心的柴米油盐酱醋茶上,对于居家养老来讲,这个“+”要“+”在老人关注的问题上,无论是日常娱乐,亦或是健康咨询,还是疾病自救等,这些要与居家养老中老人的需求息息相关,密切相连,与互联网网络巨头合作,才能使“互联网+”成为为居家养老老人服务的“红娘”,实现经济社会和养同健康发展。当然,利用“互联网+”充分发挥网络惠民红利,我们还有待继续加强,它的效果想必会是受到广泛关注并且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作用的。

利用“互联网+”时展居家养老带给中国养老服务业的将是革故鼎新的跨越式发展,政府部门要扮演好引导者和监管者的角色,主动融入其中发挥作用,利用新技术手段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使老年人在家里得到满意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把养老服务融入网点中,通过挖掘老年人基础信息赢得产业链发展先机。 居家养老是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它改变了过去老年人养老需要依靠社区或者机构的现象,使老年人在家也能享受到良好的养老服务,而利用“互联网+”来发展居家养老,正是利用互联网的优势与居家养老相结合,一举两得。在利用“互联网+”时展居家养老的过程中,要做好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正,这种模式是值得探究并不断发展的,利用好这样的模式对于缓解我国老龄化问题也是极有益处的。居家养老毕竟是一个新兴的养老方式,无论是在国内亦或是在国外,这种方式都是值得推崇并且广受欢迎的,如今与“互联网+”时代相结合,更是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居家养老的优势,新兴的方式必然还会存在的多种不足和漏洞,这些都有待我们一一去解决,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居家养老真的会在“互联网+”时代得以最大程度的发展,造福老年人。

注解:

① 陈爱国. 基于“互联网+”背景的老年产业发展[J].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年6月:3

篇(9)

本文系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项目:“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服务辽宁新一轮振兴计划的养老模式创新”(项目编号:201613218020)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2月4日

一、居家养老现状

根据养老场所不同,社会养老模式大致可分为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两种。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时代在发展,居民生活方式发生改变,机构养老逐渐进入大众的生活并被普遍接受。时至今日,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其中不乏需要照料又缺乏家庭养老条件的“三无老人”和“空巢老人”。面对庞大的老年人口机构养老承载量不足,而老人本身又往往排斥离开家庭或无力支付机构养老的高额费用。在此背景下,2003年大连市沙河口区首创了居家养老的新模式,实现了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填补与拓展,提出了依托社区服务解决养老问题的新思路。

所谓家庭养老,是指由老人自己、配偶以及子女来提供养老服务,照顾老年人日常生活起居,将老年人物质生活需要、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生活慰藉完全依托于家庭。而居家养老则是在我国空巢老人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对家庭养老的延伸,是一种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的养老福利模式。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产物,它需要以国家制度政策法律管理为保障,以社会养老服务网络为基础,是未来社会养老方式的主流模式。

居家养老服务从本质上属于公共福利的范畴,是建立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主要是由政府购买推动,由社区服务支持,由老年人自行购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2008年政府推进《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其后在2011年将“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写入“十二五”规划。推动居家养老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政府重点强调的解决老龄化问题的途径。

二、我国居家养老现有城市实践

(一)大连模式。大连是最早采用居家养老模式的城市,早在2003年,大连市沙河口区便开始大范围推广居家养老模式。大连采取的是组织培训大龄失业女工成为专业养护员进入空巢老人家中提供服务。这种做法同时解决了两个社会弱势群体的问题,但失业女工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技能使得这一模式下的居家养老难以进一步发展。

(二)武汉模式。武汉的居家养老模式以武汉市百步亭社区的“情暖空巢服务队”为代表,充分发挥志愿者这一群体的作用,号召全市67万名社区志愿者与空巢老人结对子,提供以精神慰藉、照料陪护为主的居家型敬老爱老服务。但志愿者同样存在水平不一的问题,且志愿者群体流动性强,使得结对子项目难以保证长期稳定地持续下去。

(三)昆明模式。昆明市在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的西山区棕树街道办事处建立“昆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支持企业进入社区兴办养老服务产业。由企业的专业护理人员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护理服务,提升老人生活品质,在推进居家养老的过程中充分利用企业的力量,着力建设全国首个将护理理念纳入养老的专业养老服务平台,走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化道路。

(四)上海模式。上海是我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程度最严重的城市之一。τ诰蛹已老模式,上海市采取的是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模式。上海市大量建立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社区老年活动室等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形成居家养老管理服务三级网络,制定严格的规范和标准以推进居家养老模式的科学、可持续发展。

相比之下,从长期来看,上海模式通过社区服务来扶持居家养老的举措更有利于居家养老模式的长足发展。而大连、武汉、昆明模式则是提供了一个将居家养老与社会其他群体相结合,从而减少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负担的新思路。

三、当前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开始建设社区养老机构,目前大中城市的社区养老服务已经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设施服务、定点服务、上门服务形式多样化,生活、娱乐、医疗全方位覆盖的良好格局,为居家养老模式的出现及起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基本的服务平台。现有的社区养老服务以社区活动中心和社区医疗服务为主,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了精神娱乐和生理健康的保障,是居家养老得以初步建立的基础条件。而我国现有的社区养老服务对于有力地支持居家养老模式的需求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一)现有社区养老服务缺乏统一指导。目前,普遍的社区养老服务没有形成统一规划,多数社区选择以设施服务为主,停留在为老人提供服务场所,而不是主动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服务。这种缺乏主动性的设施服务往往存在着实际效果较差的问题。另外,由于设施使用率低,老年人很少接受服务,且服务辐射范围有限,设施的资源也一定程度上被浪费。这种社区养老模式对居家养老所提供的只有最基础的保障,无法对居家养老的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二)社区养老服务投入不足,服务人员、设备不能满足居家养老模式发展需求。由于社区自身人员有限,很难分配足够人手负责养老服务,更无法提供及时充分的上门服务。此外,有限的人员和资金也限制了服务设施设备的规模,现有设备也缺乏保养。在这种背景下,居家养老的规模和服务质量势必受到影响和限制。

(三)社区养老服务层次单一。社区养老服务作为一项社会化服务,要体现出其福利性和自,同时也应兼顾市场化。社区养老服务中,纯公益性的基础服务可以提供基础保障,与此同时,还需要通过不同层次的有偿服务丰富居家养老内容。现有的社区养老模式基本停留在公益性的基本保障,甚至有些地区存在着利用营利性过强的有偿服务挤兑公益养老服务的情况。这种单一或过于极端分化的服务层次使得居家养老的受众对社区养老服务产生一定程度的反感,对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有害无利。

(四)社区养老服务缺乏信息化平台。当前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在养老服务方面,信息化平台的缺乏使得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无法利用信息化平台为老人提供及时高效的点对点服务。居家养老模式下老人与社区的对接是一个关键环节,如果不能构建一个有效的信息传递与反馈平台,居家养老的发展将陷入困境。

(五)社区养老服务规范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的社区养老服务没有统一的规范要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普遍缺乏完善的制度。因此,在社区养老服务的诸多方面存在着空白,其中最主要的是服务人员资质、服务流程、服务效果反馈方面。制度是一项服务长足发展的根本,在社区养老服务缺乏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居家养老服务很难得到规范化、标准化的长期发展,长此以往将导致各社区甚至同一社区各户对居家养老评价参差不齐,影响公众对于居家养老模式的认可。

四、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

居家养老模式的兴起有赖于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而居家养老要取得进一步发展,首要任务就是完善社区养老服务。

(一)发挥政府主体的指导作用,加大支持力度。社^养老服务以政府购买为主,政府应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统筹规划,详细考虑社区养老服务的辐射范围,确保能为居家养老提供基本保障。在此基础上,政府应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指导各类养老服务有序进入社区,并对进入社区养老体系的第三方养老服务统一监管,引导社区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二)扩大服务规模,拓阔服务人员吸纳渠道。居家养老想要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必须丰富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除了现有的医疗保障设施及老年活动中心之外,老年食堂、文化中心等全方位的服务设施也应当逐步投入建立,构建一个覆盖吃穿住用行的全方位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同时,为了支持相应设施的建立,人员的吸纳不可或缺。在使用社区原有人员的基础上,应积极借鉴大连、武汉的居家养老模式,将社区内的失业群体、社会志愿者集体纳入到社区养老服务中来,同时也要招募一定的高素质人才,为居家养老模式的长足发展提供人才基础。

(三)形成多层次服务网络。居家养老是一种由老人自行购买、政府提供补贴的养老服务。因此,面对不同家庭情况、不同身体状况的老年人,多层次的服务网络还是有必要的。在福利性的公共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之外,还应设立帮扶和有偿服务。福利是为全体居家养老的老人公用的最基本的养老服务;帮扶则由社区成员自愿为老人提供服务,或居家老人间互帮互助;而有偿服务可以将企业引入社区养老服务,或由政府兴办,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并适当收取服务费用。

(四)构建信息化服务平台。信息化是时代的整体趋势,社区养老服务也应引进信息化的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平台传递速度快、范围广的优势,实现更及时、更准确、更具影响力的养老服务。通过平台实现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对接,利用预约设施、呼叫上门服务等方式为居家养老模式下的老年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养老服务。更重要的是,居家养老最难以解决的突发疾病等问题也可以通过信息平台的紧急呼救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

(五)制定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体制,规范服务制度。当前的社区养老服务完全由各社区自发运行,既缺乏统一的运营制度又没有合理的评价标准。为了推广居家养老模式,使其可以在统筹管理下获得长足发展,与其相配套的社区养老服务必须形成规范的管理体制,对人员管理、服务流程、反馈机制做出明确的约束。制度是一项服务体系运行的保障,在统一制度的管理下社区养老服务才能高效切实地推进居家养老模式的进一步发展与推广。

五、小结

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未富先老”、“空巢老人”等社会现象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在“四二一”的家庭结构及社会经济就业形势的大背景下,传统的家庭养老无法应对激增的老年人口,我国的机构养老模式也存在着先天缺陷。因此,作为一项折中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将是我国老龄化社会未来解决老年人赡养问题的主流模式。而随着居家养老的建立与兴起,现有社区养老服务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居家养老需要依托于社区组织,因此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要以社区养老服务的完善为前提,只有充分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才能支持居家养老模式的长足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吴卫红.居家养老模式[J].老龄问题研究,2005.3.

[2]王承慧.全面连续、集约高效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体系规划思考[J].城市规划,2013.37.10.

篇(10)

全国老龄委、民政部等10部委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认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1]。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具有家庭养老和社会机构养老的优点,它是“福利多元化”在老年人福利领域的体现”。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转型,居家养老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起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居家养老模式。齐齐哈尔市作为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也是黑龙江省西部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商贸、交通的中心,齐齐哈尔市适应发展趋势,探索服务模式,逐步形成了新形势下的居家养老模式。

一、齐齐哈尔居家养老模式状况及特点

(一)运作管理突出市场化。齐齐哈尔市注重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两手抓,两手硬,在居家养老中建立了财政资金购买服务、服务组织提供服务、居家老人享受服务。通过民办公助等方式,政府资助民间力量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购买服务,补贴老人,由公益性岗位人员或养老服务中介组织为“三无”、“低保”、“重点优抚对象”中的65岁以上独居老人提供服务。引进企业的社会化服务。通过企业运营为社区中的居家老人提够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有偿服务。在服务提供的方式上实行政府购买符服务和货币补贴、“代金券“等补贴相结合。

(二)服务平台突出信息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发展,齐齐哈尔为建华区等主要社区购置“社区事务信息电子查询系统”,借助市妇联家政服务平台,安装“易安通”家政服务信息呼叫系统,提高了养老服务的效率,改善了养老对象的生活质量,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同等条件下的人性化关爱与社会化服务。齐齐哈尔居家养老的信息化,有效克服了原有居家养老的局限性,有效解决了“空巢老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系列难题。实现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便捷性、时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故而极具实践推广价值[3]。

二、齐齐哈尔居家养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存在的问题有,社区居家养老的模式还缺乏较为统一和正确的理解,对其认识还处于一个较为粗浅的层面,尚处于一个探索阶段;从它的普惠性、专业化和服务分层等方面还有很多难题,主要表现在:

(一)有效需求不足,覆盖面小。齐齐哈尔居家养老还处于补缺型阶段而不是普惠型阶段。居家养老在目前仅限于政府购买和慈善助老服务,服务面比较窄。齐齐哈尔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对老年人拟定的补贴标准可以反映出服务的优先享用主体,如“三无”对象、优抚对象和有特殊贡献老人的全额购买服务,对低保老人、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分档次的服务补贴,还有对身体健康、有经济支付能力的老人的低偿优惠服务[4]。另一方面,齐齐哈尔居家养老覆盖面来看,目前仍局限在城市社区中的建华区、龙沙区等发展比较好的社区中,其他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水平较缓,更不用说农村地区的居家养老。从居家养老的覆盖面和体积享受服务的优先群体,都缺乏普惠性。

(二)居家养老的专业化缺乏。齐齐哈尔居家养老中与社区失业和下岗人员再就业挂钩,力图打造双赢局面。一方面为老年群体提供社区层面的照顾;另一方面为社区中“4050”人员提供新的就业机会,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与稳定。这些人员虽然经过上岗培训,但是他们现在所提供的服务只能是基本的日常照顾服务。而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需要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运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和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和情感支持,运用增能理念,充分掉到那个社区内资源帮助老年人,构建老年人的社会支持网络。同时居家养老应该更科学的评估老人及家庭的需求,对服务对象使用服务的前后的分别评估,对照顾者的评估。不管是从国外成功经验来看,还是从我国居家养老服务能否达到较好的社会收益来考量,大规模的引入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背景,尤其是社区工作技巧的社会工作者参与其中,是带动居家养老服务较快走向专业化的最佳选择[5]。

三、发展社区居家养老的策略

(一)居家养老应拓展为社区居家养老。目前比较常用的是“居家养老”,但这一名称的使用有很大的随意性,很容易让人忽略服务层面的重要性。同时也未能跳出传统的家庭为载体的思维定势上,遗漏了社区这一服务载体。因此,“社区居家养老”一次,突出了家庭与社区双重载体[7]。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养老方式与传统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不同,它是“福利多元化”在老年人福利领域的体现。社区通过整合社区资源,联系基层政府组织,协调家庭与社区的关系,以政府和社会力量提供的专业化社区服务为主,以家庭照顾为辅的一种养老模式。

(二)政府、社会、家庭、社区的责任定位。明确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在居家养老模式中的责任是居家养老模式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政府、各种专业组织、家庭(个人)、社区基于各自的功能特点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责任分担。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实行有效监管;各专业组织(如医院、护理机构)应致力于为老人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护理和医疗保健;作为非正式照顾系统的家庭和邻里,要充分发挥其在老年人的情感支持和精神危机,以及处理突发和应急实践等方面的优势;社区应整合挖掘社区资源,并整合社区资源为社区中的老人及其家庭提供服务[8]。

(三)从社会工作的视角进行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服务只在为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服务,仅仅满足了老年人的基本需要,但是我们应从社会工作的视角来发展老年人的自主能力和自助能力。树立“从问题入手、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设计理念,根据不同老人的需求进行服务设计,全程跟进服务实施,并做好服务评估。运用优势视角,为老年人发挥其自身主体作用,实现老年人群体内的自助与互助。运用社会工作的评估方法来对照顾者和被照顾者进行评估,不仅仅通过对照顾工作困难程度的评估来了解照顾者的需求,而是从专业的知识角度去评估照顾者的需要,包括老年人过往和现在的关系、照顾的资源等等;评估必须结合照顾者的主观经验、照顾意愿、以及照顾能力,并让使被照顾的老年人自己做出选择。应用个案管理发展居家养老,这样才能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各种需求,实现老年人的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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