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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简述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一、前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是农村经济逐步发展的客观要求。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改变了我国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恩格斯认为,“只有首先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才能实现和保护农民的利益。”农业问题的核心在于土地制度,发展和完善土地流转有利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提高农村就业率等。在实施土地流转政策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应该及时解决,以充分保障农民的集体和个人权益,确保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背景
农村土地流转,一方面适应统筹城乡发展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需要。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实现土地、资本、技术三要素的有效结合,推动统筹城乡发展。另一方面是为了解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对土地资源需求的增加与我国人多地少的土地供给的矛盾,提高土地的使用价值和资源使用率。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法律制度、流转方法等不够完善,违法流转、土地纠纷、产权不清等矛盾和问题都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这些因素都促使土地流转制度不断地完善、突破和创新。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
实行农村土地流转可以挖掘农村土地的潜力,提高土地的使用率,避免年轻力壮者外出打工而造成土地荒废的问题。同时,流转制度实施后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使得农业经营更具现代化、专业化、市场化。
从农民的权益上来看,他们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和生活保障,告别传统的看天气来生活劳作。并且有更多的青壮年外出打工,提高农村就业率,从而拉动农村整体的经济水平。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分析
(一)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不一致
农民对参与土地流转之后的能获得的收益性和稳定性是未知的,倘若收益遭遇风险,确保自己获得补偿的可能性也是未知的。土地是农民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他们参与土地流转的主观意愿受到对未来收益和稳定未知的制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流转必须遵循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这导致了在现实实施过程中,少数农民的不愿意限制了业主对土地的整体开发,有些农户的被动参加也会给未来埋下纠纷隐患。
(二)市场机制不健全、法律制度不完善
土地流转出现以来,部分流转没有正式的合同、规范的文件,属于违法交易,事后合同纠纷时有发生,租金和转让费的收取也没有科学依据,给农户的利益造成了或多或少的损害。在现有体制下,农民掌握的信息不完善、对制度的理解性较弱等现象,会出现基层政府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强制农户流转等,严重侵犯了农民的权益。
从法律上来看,关于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亟须完善,流转中产生的矛盾纠纷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去解决。土地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怎么明确,利益补偿关系如何协调,都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就对农户的补偿的问题上,通过对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山乡的调查,国家流转实惠金的发放不一致,有的没有补贴,有的补贴过少。同时,农户希望土地流转价格的价格能有所提高。往往制度的不确定,会降低农户主动参加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三)中介机构不完善,信息不畅通
目前,大部分地区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流转中介组织较少,缺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流转制度的发展。流转机制不完善,缺乏一个全方面、多功能的中介服务体系,阻碍了买卖双方的联系和信息交流,限制了土地流转的规模,缩减了交易渠道,也提高了土地流转的交易费用。
(四)土地流转的经济效益和粮食产量问题
通过对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山乡的实地考察和采访中发现,土地流转后的某一片地集中生产黄桃,这些黄桃成熟后大部分用来生产罐头,价格比较低,多余的黄桃会出现被浪费的现象。调查发现的另一片地集中生产美国薄皮核桃,取得收益是六年之后,跨越的时间间隔较长。在采访中了解到,土地流转之后,原先生产的玉米、麦子、花生等都转变为生产经济作物,他们担心粮食的产量会受到影响。同时农户们觉得应该增加技术设备投入,比如滴灌等,更能提高生产效率,设施的更新也是提高经济效益、发展现代化农村的重要因素。
四、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
法制是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各项交易有序运行的必要条件,对于流转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现有的法律法规出现了漏洞。农村土地流转是大势所趋,因此做到有法可依、流转有序是关键。为了促进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一方面要实现土地流转模式和权益保障机制有法可依并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并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二)尊重农民的意愿、保障农民的权益
对土地制度的改革要始终以保护农民权益为核心,将农业经营的效率与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联系在一起,以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来促进农业经营效率的提高,又以农业经营效率提高来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基层政府可以充分做好调查研究,了解农民在参与土地流转中对各方面权益的担忧,以及国家政府应如何改进能够确保他们的权益,消除他们的顾虑。
(三)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服务机制
推动土地咨询业的发展,健全公证、仲裁等中介机构,这些服务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着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中介服务体系的完善,使得交易双方都能及时获得有效信息,这也体现了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并且,中介服务也能够扩大交易范围,促进土地流转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进行,真正实现规模经济。
五、结语
土地是十分宝贵的自然资源和资产,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利用效益。在人类的发展史上,对土地的治理从来都是社会治理中最重要最基础的内容。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是当前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热点和难点,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改善农民生活、保障农民权益的必由之路。
(作者单位为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作者简介:张贝贝(1995―),女,江苏连云港人,本科在读。]
参考文献
[1] 方文.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环境、农户行为和机制创新[M].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
[2] 洪增林.我国集体土地流转系统研究[M].科学出版社,2008.
农村水利包括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和乡镇供水,其中农田水利是其主要内容。农田水利是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水利事业,主要内容包括:农田灌溉与排水、水土保持、盐碱地改良、沼泽地改良、围垦、草原灌溉、供水及治理沙漠等水利措施。农田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农村经济、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因而考察WTO对农田水利的影响,必须从农业角度来看。
经过几十年来大规模的水利建设,我国已初步建成了防洪、排涝、灌溉和供水体系,为国家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但旱涝灾害还未得到有效控制,水资源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水污染问题在不断加剧,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还比较薄弱。具体来看,农田水利事业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旱灾和涝灾的受灾面积和损失程度逐年加大,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仍然脆弱;农田灌排水利工程设施,特别是国有大中型灌区老化失修,缺乏更新改造资金;基层管理单位改革迟缓,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设占用农用水源和灌溉面积以及水质污染的状况尚未得到遏制。
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薄弱,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偏低,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因素,同时也对我国的粮食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农村水利是农业和农村最基本的基础设施,在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地位。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加快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要坚持不懈地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努力解决干旱缺水问题。加快现有大中型灌区水利设施的修复和完善。鼓励农村集体、农户以多种方式建设和经营小型水利设施。制定促进节水的政策,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把节水灌溉作为一项革命性措施来抓,大幅度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努力扩大农田有效灌溉面积”。
21世纪初期,我国的农村水利建设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主要工作包括:一是继续开展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田灌溉面积,推广节水灌溉,改造中低产田,建设商品粮基地;二是改善农村居民饮水质量和卫生状况,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三是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兴修水利,修筑道路,开垦荒地,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扩大淡水和近海养殖;四是依法保护开发自然资源,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价格体系;五是建立资源更新的经济补偿机制;六是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田污染和水污染。
二、WTO对我国农业的影响简述
加入WTO对我国农业的影响将是巨大的。从积极的方面看,加入WTO有利于我国按照国际规则有效利用国际农业资源与市场,有利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提高增强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从不利的方面看,加入WTO对我国农业的冲击是很大的。首先,国内农产品市场面临对外开放的压力。目前国内主要农产品价格尤其是粮食价格已接近或高于国际市场,加入WTO后,进口压力增大会对一些大宗农产品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冲击较大的有玉米、大豆、小麦、棉花、油料等。其次,加入WTO增大了解决农村社会经济矛盾的难度。近些年来,由于农业卖粮难、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劳动力转移受阻等问题,我国农村社会积累了大量的矛盾。这些矛盾随着加入WTO和市场开放,可能会更加突出甚至激化。
概括说来,加入WTO对我国农业发展创造的有利条件是潜在的,还需要采取措施使其进一步升华为市场上的竞争优势,而WTO的冲击却是现实存在的,而且是非常严峻的。无论是发挥优势,还是弱化冲击,都需要国内作全方位的调整,包括农业管理体制、农业政策、流通体制等诸多方面。调整的目标是全面提升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减少市场开放所带来的冲击,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稳定。在全方位的农业政策调整中,最重要的是农业支持政策的调整,包括加大农业支持力度,调整农业支持方式,改革农业支持制度。
三、加入WTO后政府支持农业方式的政策调整
WTO《农业协议》国内农业支持措施分为两类:不要求做削减承诺的“绿箱政策”(GreenBoxPolicies),要求做削减和约束承诺的“黄箱政策”(AmberPolicies)。
绿箱政策:用来描述不需要做出减让承诺的国内支持政策,这些政策对贸易只产生极小的影响。主要包括:一般性政府服务(如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培训、推广与咨询服务、检疫、市场促销、基础设施服务等),食物安全目的的公共储备国内食品援助,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支持,自然灾害救济支付,通过投资提供的结构调整计划,地区援助计划,通过生产休耕计划提供的结构调整援助,通过资源休闲计划提供的结构调整援助,环境规划计划。
黄箱政策:指那些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政策。这类政策包括:价格支持,营销贷款,牲畜数量补贴,面积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投入补贴,某些有补贴的贷款计划。黄箱政策以1986~1988年为基期,具体操作上设置了综合支持量(AMS)上限、“微量允许标准”(deminimis)、“蓝箱政策”(BlueBoxPolicies)、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SpecialandDifferentialTreatment)等规定。
中国政府已承诺将来在农业支持上的所有政府支出保证符合WTO关于绿箱和黄箱的有关政策规定。强化国内对农业的支持,必须把支持政策纳入WTO框架之内,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严格按照我国的承诺,充分利用农业协议的条款,实施并强化对农业的支持。根据WTO规则和我国农业长远发展的需要,农业支持政策调整的趋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农业支持力度要加大,特别是补贴要增加。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对农村的公共支出大大小于对城市公共支出。按照WTO国内支持总量(AMS),发展中国家“黄箱政策”范围内所有对农业生产的补贴,减让的临界点为基期1986~1988年平均年农业生产总值的10%。我国约为485亿元人民币(约57亿美元),这个数字是发展中国家的最低水平,更是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的同期水平,如美国为191亿美元,日本为283亿美元。即使如此,我国目前“黄箱政策”补贴还远远没有达到基期水平。据测算,1996~1998年中国特定农产品AMS年均为-252亿元。这说明,我国农业国内支持在“黄箱政策”范围内,仍有一定的补贴空间,在现有支持水平的基础上,对粮食、棉花的价格等补贴可增加617.5亿元。
农业支持力度要加大,但是支持方式要相应调整。虽然加入WTO后,“黄箱政策”补贴还可以增加,但今后的方向主要是充分利用“绿箱政策”。从WTO成员国的实践来看,“绿箱政策”支持在整个农业支持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到1995年,美国和欧盟“绿箱政策”支持占整个农业支持水平已达76%。各国均力图将各类农业支持纳入“绿箱”范围。这与“绿箱政策”支持范围非常广泛,且不受限制是密不可分的。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技术推广、基础设施建设、粮食安全储备、农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扶贫等,都属于“绿箱政策”支持范围。农业“绿箱政策”的补贴,将更多地用于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改善农业发展条件,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大江大河治理,科研投入,防灾减灾,气象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
改进农业补贴方式。首先是变暗补为明补,减少对间接、中间环节的补贴,直接补贴农产品的生产者。其次要更多利用政策性金融信贷投入,通过农业政策性金融以贴息的方式向农业提供短期或长期贷款。第三,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的政策法规,使财政对农业的补贴成为一项长期和稳定的制度。强化农业支持政策要两手抓,一手抓加大粮食流通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深化农业市场化,一手抓增加基础设施等准公共物品的供给,包括科技、环保、水利建设和农村义务教育。继续开展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田灌溉面积,推广节水灌溉,改造中低产田,建设商品粮基地。
四、加入WTO对中国农村水利建设的影响分析
可以预见,加入WTO后,由于将直接面对国外施工企业和跨国大型制造企业的竞争,水利系统受冲击最大的将是水利工程企业和制造企业,而对农村水利建设的影响将十分有限。
1.农田水利建设可以纳入WTO《农业协议》的“绿箱政策”
WTO规则是全球贸易的国际规则,其宗旨之一是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由于农业是基础性产业,市场化程度低,产业发展风险高,农业WTO协议规定了很多保护条款,加强对国内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是全世界所有WTO成员国的通行做法。加入WTO虽然将对我国的农产品及其市场产生很大冲击,但我们可以充分利用WTO农业协议中的保护条款和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规定,减少对国内农业的冲击。只要政策应对得当,我们就可以趋利避害,规避风险,减少冲击。
农田水利建设是农业的基础服务部门之一,其绝大部分内容可以纳入WTO“绿箱政策”的支持范围。农田水利建设,如农田灌溉与排水,水土保持,中低产地改良等措施,属于WTO农业协议中的“一般服务”范围,属于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服务的支持。另外,农业环境和生态农业建设也属于WTO“绿箱政策”范围,水利系统实施的生态农业、节水农业、农村生态政治等措施,同样可以纳入WTO允许的范围内。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1996~1998年中国农业支持与补贴的分类测算表明,对农业的“一般服务”补贴占“绿箱政策”补贴的52%,是农业支持政策的主体,平均每年为785.6亿元,其中农业基础设施支持比重最大,为485.9亿元,农业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支持水平为62.5亿元,农业培训服务为2.1亿元,农业科研为40.58亿元,病虫害控制为21.32亿元;其次是粮食安全储备支出,年平均为383.78亿元,占绿箱支持水平的25.3%;对农业环境和生态农业建设的支持为53.45亿元,占绿箱支持水平的3.5%。农田水利建设纳入上述农业基础设施服务、农业环境和生态农业建设的支持范围内,既符合WTO规则,也是全世界的通行惯例。
2.“黄箱政策”对农田水利建设几乎不会构成影响
在WTO农业协议的“黄箱政策”中,对农田水利建设可能构成影响的是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限制的条款,包括限制种子、肥料、灌溉等投入的补贴。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该条款几乎不会对我国的农田水利建设构成影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了1996~1998年中国“黄箱政策”补贴水平,通过定量测算综合支持量(AMS),分析我国目前实施的“黄箱政策”主要分两种:一是对粮食、棉花的政府定价收购及保护价收购;二是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价差补贴。结果发现,1996~1998年中国特定农产品AMS年均为252亿元,即不仅没有给农民以价格上的支持,反而以低于国际市场价格的国家干预,拿走了属于农民的利益,大量的价格补贴实际上是补给了流通部门和流通企业。测算还表明,我国对农业生产资料、信贷以及主要农产品储运、流通等补贴也有一定的调控空间,可在目前的基础上增加1768亿元。这些定量分析说明,至少在短期内,“黄箱政策”还不会对我国的农业政策构成有力的约束,相应的政策调整主要来自内部的改革压力,包括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收入、提高公共支出效率等因素。
对农业灌溉的支持属于对农业生产资料的投入补贴。这种支持并不是直接补贴水费,而主要是各级政府直接投资兴建水利工程和设施,因而主要是一种“间接补贴”,这种补贴方式符合国际惯例。即使是对水价的直接补贴,由于水价占生产成本比例很小,一般位于种子和化肥之后,因而对水价的补贴对农产品贸易的扭曲可能很小。目前我们还没有发现由于农业灌溉补贴引发WTO成员国争端的材料。
3.我国的农田水利建设体制走在国际接轨的道路上
按照我国《水利产业政策》的规定,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属甲类项目,主要由各级政府通过政策性资金建设,其维护运行管理费用也由几个财政预算支付。地方农田灌溉、中低产田改造、节水灌溉等工程设施采取多方联合投资的办法,由农民投资投劳及地方政府预算内资金、低息或贴息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工补农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等多渠道统筹安排。虽然实际操作中尚存在一些问题,目前农田水利建设大体上如上述的方式运作。
我国的农田水利建设体制大体是和国际接轨的。例如在美国,农田灌溉工程、农村供水工程一般是联邦政府赠款50%,其余50%由地方负责,由税收支出或政府担保优惠贷款,灌溉骨干工程的田间工程由农户自建、自管、自用、自有,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灌区的运行管理及维修经费一般由水费获得,但灌区的管理单位为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再比如日本,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整治根据受益规模,分为国营、县营、区营三种,国营项目由农林水产省直接负责实施,县营项目由都道府县实施,国营事业的建设费用75%由国家和县级政府补贴,国营灌溉事业国家出资建成后,由农民支付运行、维护费用,资本金剩余部分由农户以低息长期贷款方式偿还。
按照水价政策的规定,农业用水中粮食作物的水价按供水成本与费用核定,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用水执行微利水价,实际操作中,由于很多复杂的因素,农业用水价格的良性机制还没有形成。但是农业用水制度在积极的改革之中,一方面是加强节水管理,大力推行节水灌溉,包括实施用水定额管理,提高水价,实行两部水价等,另一方面是降低用水成本,改革供水管理体制,积极引入用水户参与,减轻农户用水负担。无论是从农田水利建设体制,还是用水体制来看,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进行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我国的农田水利在逐渐和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4.加入WTO对农村水利的其他方面也不会构成不良影响
除了农田水利,农村水利还包括农村饮水和乡镇供水,由于这部分属于农村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在WTO规则的调节之列,所以加入WTO不会对其产生负面影响。反而从宏观形势来看,更多的外资涌入,以及设备制造和安装业的竞争更加激烈,反而有望成为解决农村饮水和乡镇供水的有利条件。
五、结论和对策建议
WTO的加入,使我国的水利事业面临新形势,同时带来一系列新的机遇和挑战,客观上要求水利部门做相应调整。本研究认为,WTO对水利系统的机遇间接地来自变化的外部环境,包括观念的更新和调整、更多外资的涌入、更健全的法制环境等等,所构成的最直接的挑战,是水利工程企业和制造企业将会面临较大的冲击。总体来看,对于中国几乎所有的行业来说,加入WTO最大的变数来自政府职能转变的挑战。水利部门和其他行业一样,管理部门需要加速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一是政企分开、政社分开,将企业推向市场,政府从越位到回位,当好市场经济的裁判员。二是政府转向提供公共服务,从缺位到补位,当好市场经济的服务员和协调员。三是政府自身运作更加透明化、规范化,披露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并受法规制约。政府运作方式的转变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这个趋势不会因我国加入WT0而有所变化,但是加入WT0提出了加速政府运作方式转变的迫切需求。
本研究认为加入WT0对农村水利事业的直接影响十分有限。一方面是农田水利建设可以纳入WT0不要求做削减承诺的“绿箱政策”,另一方面是WT0要求做削减和约束承诺的“黄箱政策”,尚不会对农田水利的建设和运作体制产生现实的约束。但是由于WT0对我国的农业构成了现实的冲击,农业迫切需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国际竞争力,同时还要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村的社会稳定,农村水利事业的发展服从于农业发展的这个大局。因此,虽然WT0的加入对农村水利事业并不直接构成影响,但是农村水利建设必须更加受到重视,建设和运营机制也迫切需要进一步改进,这是国民经济和农业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市场经济转型的客观需要。有鉴于此,以下对农村水利建设和运营体制转变提出若干对策建议。
1.实行补贴转换
从“黄箱政策”补贴转向“绿箱政策”补贴,增加农村水利事业的财政投入。虽然我国在“黄箱政策”方面尚有不少空间,但从农产品的价格补贴和生产资料的价差补贴转向“绿箱政策”补贴,将是今后政府补贴支出的趋势。增加农村水利事业的财政补贴,是今后“绿箱政策”操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更多地运用政策性信贷资金支持农村水利建设
由于各级政府面临的财政预算压力较大,直接财政投资力度有限,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是更为现实的选择,今后可以更多地通过农业政策性金融以贴息的方式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在操作上,农业政策性金融要与商业性金融分开,由政策性银行来运作,在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额度和贷款条件等方面采取优惠措施。
3.完善农业水利建设的多元化投资体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农田水利建设
《水利产业政策》规定的国家和农民责任分摊的办法,是一套市场经济下合理的运作模式,目前主要的问题是各级政府对农田灌排骨干工程投资不足。在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的同时,要完善水利工程投资体制,比如某些水利项目政府垫付一定比例的资本金,使水利工程成为可以营利项目,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水利系统一直在推进投资体制的改革,实践中也探索出很多好的经验,加入WT0后,加速这方面的改革显得更为迫切。
4.完善水利工程的运营机制,实现农业水价和工程运营的良性互动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是基础,规范运作是保证。乡镇财务的运行状况对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如何加快创新乡镇财务管理机制,已摆在各级乡镇领导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对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分析等财务管理机制,提出了一些创新性建议,以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简述乡镇财务管理机制变革情况
改革开放30年多来,乡镇财务管理机制从报账式、核算式、预算式管理,直到双重式管理,机制模式大致经历了四次变革。为了解决乡镇一级财政困难和一些现实问题,将乡镇财务收支改为由县乡共同管理。乡镇财务一次又一次的变革,加强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政府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力度,乡镇财政职能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征管型”向“服务型”转变,打破了原有乡镇财政收支管理的格局,乡镇财政收支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乡镇财政管理的内容也力求科学化、精细化,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乡镇财务管理机制是我国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现行乡镇一级的财务管理模式的看法还是相对滞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乡镇财务必须由“单纯业务型”转向“综合协调型”,由“抓收入”过渡到“促发展”,才能保证乡镇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现行乡镇财务核算机制模式
我国乡镇一级财务为独立核算单位,坚持财权和事权结合,确保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及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开展对财政票据,银行账户,债权债务和供给人员的清理,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统一管理方式。近几年虽然通过财政制度改革、管理形式改变、财务报表调整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现有乡镇财务管理的手段还很落后。据调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预算管理
有些政府收支未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预算编制仅限于财政预算内资金,而不少政府非税收入长期游离于预算编制之外。乡镇预算管理还缺乏对预算有效控制,一般没有在年前编制好预算所需的基础数据及其合理依据,对实施后的数据真实性和合理性以及经费定额确认的问题缺乏有效鉴定手段和科学手段;往往给领导的财务审批与资源配置造成主观性抉择,严重地影响了当前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对于预算科目问题也属于比较粗放型模式,产生了预算编制不够规范,预算编制细化不够,导致执行过程中不同科目的资金调剂变动数额较大。预算模式没有创新的内容和变化,因此所取的绩效与经费列支也产生不配比,最后造成预算编制与资金管理存在透明度模糊。
(二)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中采用权责发生制,对非营利性业务采取收付实现制。从2008年开始,一些县(市)对乡镇财政核算实行了政府采购和国库(主要是工资、社保、医保)集中支付制度后,乡镇财务管理既要接受财政部门对预算资金的价值管理,也要对自身预算资金的价值与实物双重管理,而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往往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异性,采取收付实现制的核算方法,造成会计事项的不配比,会计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部门通过结算中心对预算资金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方位控制,使预算资金的审批权、控制权、监督权高度集中于财政部门,谁来监督财政成了新问题。对于收入类的核算也不统一,有的对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实行收支统管,显然收入包括其中的“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核算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不相符。
(三)财务报告
乡镇财务现有结算的资产负债表是以“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为基本框架,表内的对应关系是“资产部类总计=负债部类总计”,即“资产+支出=资产部类总计”和“负债+净资产+收入=负债部类总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的静态报表,按照国际惯例,其编制不应涉及收支类项目,而且此表与“收入支出总表”中以“收入-支出=结余”为编制基础的收入支出项存在重复设置。同时在财务分析内容与指标还存在着一些缺陷,没有办法全面、完整地反映乡镇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如科研、政府采购、基本建设等绩效目标、效果和事务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会计信息,容易造成公共财政重大投入或支出管理目标的实现,形成财务收支状况不明、责任不清、效率不高、浪费严重甚至官僚主义等后果。
三、创新乡镇财务管理机制对策与建议
综上所述,为了创新乡镇财务管理,促进乡镇财政收支平衡,我认为应该在“乡财县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其有利的一面,尽量克服其不利因素,在实践中探索有效的方法和措施。
(一)要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监督机制
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在乡镇换届选举前就要认真做好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与本年度的决算工作,并编制好报告,提请当届乡镇人大代表审议通过;在届中乡镇没有例会时,可以通过人大代表小组进行审议表决。要强化预算管理执行,避免主观随意性。制订完善乡镇财务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法乱纪行为的责任追究,促进乡镇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有效防止重大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二)要坚持基本原则基础上自主创新
在遵循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利益分配向乡镇倾斜,保护和调动乡镇积极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民主管理和县级监督等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财务管理自主创新工作。实行“一个漏斗向下”制度,由上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合理界定乡镇事权,规范乡镇收支行为,同时加快落实消赤减债措施,严格控制乡镇“举债”口子,杜绝超前消费和举债消费,防止新增债务。
(三)要简化运作模式提高工作办事效率
本着便捷、合理、高效的原则,加强乡镇财务信息网络建设,配备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查询”的目标,简化工作流程,实行科学管理,预算管理和民主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审单、记账、报账,实行复核、会计记账、出纳管钱的三岗牵制制度,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模式。
(四)要科学设置会计科目规范核算内容
贷款和利息支出的会计核算适宜参照企业会计核算模式。而利息支出的核算也要根据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后区别进行,在“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完善固定资产及折旧的核算,购置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使固定资产损耗通过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得到补偿。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贷记“累计折旧”。
(五)要修正财政拨款之外的收入核算
对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和留在单位按规定使用的经营收入等应首先通过“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反映,这既能全面反映各项财务收支和资金活动的全过程,也与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相一致,更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吻合。财政回拨时,再按照收入明细分类进行核算。
(六)要健全国库集中支付配套管理制
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银行账户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办法、会计核算、资金支付、内控制度、财务监督机制以及会计教育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有的条款已不再适应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新形势的需要,制度创新已迫在眉睫。
(七)要完善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制度
要做到科学设计会计报表,把资产负债表中的收支类项目删除,以“资产=负债+净资产”为编制基础。按照国际惯例,期末对经费报表与基建报表进行合并。同时还要修正、补充、完善财务分析内容与指标,引入绩效考评制度。财务分析评价指标,应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八)要加强财经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
加强对乡镇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财经法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业务培训,以增强领导干部的财经法纪意识,提高依法办事、廉洁自律和管财理财能力。乡镇政府在财务人员配备上,要选择品德高尚,业务精良的人员上岗。要提高从业人员的门槛,没有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进入岗位工作。对人员变动必须严格考核备案,稳定队伍,提高素质,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实行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乡镇财务管理上新的水平。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