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汇总十篇

时间:2024-02-26 14:46:34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社会管理创新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社会管理创新

篇(1)

创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没有创新,就没有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创新就是人们通过原有的知识对现在事物的改造,而形成一种新的知识的过程。

创新一般分为三种的一是知识创新,就是在原有的知识基础上对其进行改造,使其形成可利用的新的知识。二是技术创新,技术是原有的技术已经落后,不适应时代的发展而被人们所淘汰就要在原有知识的基础上发明或者创造出适合社会发展的能为人们的生活服务的技术。三是管理创新,它是一种复杂的创新,由于社会的复杂性,它是在原有的制度上、思想上、观念上进行创新,从而促进人们的观念和思想,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新的管理事物的要求越来越多,对旧的管理制度意见也是越来越多,面对这种情况,社会管理创新,是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

新时代的社会管理,它要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结合,顺应广大人民的需要,创造新型的社会文化经济政治制度,不断推动社会的科技事业、社会保障事业、医疗建设等,满足人们所反映出来的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样,才能推动社会的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使社会稳定人们生活稳定,经济持续增长。

篇(2)

厘清公益性组织

与互益性组织的关系

公益性社会组织主要有各种基金会、社会慈善组织和环境保护组织等,其主要特点是所从事的工作属于公益性,其组织本身无经费来源,主要靠社会赞助、个人捐助和天使投资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公益事业。而互益性社会组织显然也属于社会非盈利性组织,但其主要经费不是来自社会捐助或者个人捐助,而是通过本组织与会员之间的契约服务关系取得相应收入。目前,互益性社会组织的代表就是行业协会和商会一类组织。参加行业协会或者商会的企业按照章程要交纳一定的会费,但会员交纳的会费完全不足以支撑行业协会和商会的存在和发展。如果行业协会和商会要完成本职工作,形成本组织的核心竞争力,获得本组织应有的话语权,就必须开展大量的服务创新活动,通过服务和创新获得必要的收入,以支撑该组织完成行业管理工作并吸纳本组织必需的人才。这是互益性社会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与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不同之处。

厘清政府管理行为

与社会组织行为的关系

政府管理行为的根本大法是《行政许可法》,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社会组织的登记准入要有政府审批。而一旦登记注册,就要遵照《社团管理条例》办理。社会组织本应按照本组织“章程”要求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开展活动,但现实情况是业务主管部门违法行政的事屡见不鲜。有的业务主管部门随意制定与《社团管理条例》相违背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有的管理办法直接规定了本应是社会组织“理事会”自己决策的事项。这种做法严重地限制和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发展,对建立公民社会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与中央提出的“社会管理创新”精神严重不符。

我国对社会组织实行双重部门管理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产物,也是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渐进改革的权宜之计。现在这种已严重不合时宜的政府管理行为却有“固化”的迹象。国际上通行的“登记制”在我们国家成了地地道道的中国特色,成了推进社会组织发展创新的“绊脚石”。好在目前还没有人将此总结为自我欣赏的“中国模式”,而最终要取消“业务主管部门”已形成学者、行业从业人员和政府官员的改革共识,只是“时间”的早晚而已。

厘清行业自律

与企业自律的关系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组织在取得飞速发展,作用越来越大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发展中的问题,即个别社会组织的“违规违法”问题。从社会组织的长远发展来看,还是要认真厘清行业自律和企业自律的关系。

什么叫行业自律?即一个行业内的企业(成员)自愿地、自发地通过一定组织(协会或商会)形成的共同的必须遵守的律己行动(包括公约和行为)。如某个协会规定了行业自律公约,即在这个行业协会的会员企业则必须遵守该公约,而某个会员不遵守或有违背,就要受到“制裁“或劝其退出该协会。

什么叫企业自律?即本企业自愿地向社会公示的必须遵守的律己行动(包括公开宣示和行为)。实际上是企业对社会和消费者的一种承诺,而企业如果违反了“承诺”是要付出法律代价的。如某食品企业承诺该企业生产的食品保质期为半年,那么,如果该食品在半年期内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该企业是要加倍赔偿的。

由此可见,行业自律和企业自律不仅概念不同,其定位和作用也不尽相同。行业自律不能代替企业自律,也不能代替政府行政工作,不具有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的行政行为;而只有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的引导行为。当然,按照行业自律的概念和要求,它只具有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的“约束“行为,即有限的”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的权力;并按照本组织的“自律公约”或“制裁”或“劝退”等。而如果作为一级社会组织,如某行业协会自己向社会作出的“自律”承诺就具有了“企业自律”的性质,则是必须说到做到,而且也具有法律责任。

厘清宪法法律

与政策法规的关系

篇(3)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意义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进一步加剧,由于转型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也随之增多,一些社会矛盾开始凸显,局部地方社会关系趋于紧张,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极易导致社会的动荡和不安。而解决这些问题,单纯依靠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难以奏效。

从本质上讲,社会管理本身就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它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同时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创新”,就是社会管理要与时俱进,首先就体现在社会管理理念的创新上,根据人民日报的时评,就是指由政府管理的思维,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从政府“包打天下”,到注重运用社会力量、形成社会合力;从习惯“灭火”,到突出源头治理;从青睐硬性行政手段,到重视运用经济、行政、道德、科技等手段综合管理。

二、社会工作理念方法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联系

社会工作是以助人为宗旨,通过运用专业知识、理论和方法,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的专门工作。它以人道主义和人类普遍追求的社会福利作为基本价值观念,并由此延伸出诸多相关的价值理念,对解决当前各种社会问题,保障转型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和现实意义。因此,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有化解社会矛盾,平衡利益关系的“减震器”和“剂”作用。

从国际经验看,运用社会工作理念方法来解决由于社会转型带来的社会管理问题已经颇为成熟。从价值取向和目标来看,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和目标与创新社会管理的目标要求比较一致,也与解决社会转型期不断凸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具有契合之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社会工作以实现社会公正为核心价值理念,以实现尊重个人“生活自由与追求幸福”的民利为目标,而这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不谋而合。当前面临的经济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社会问题,比如收入差距的增大、社会矛盾的局部激化等,正逐渐影响到人们对社会公正的心理感受。而社会工作遵循平等、尊重、助人自助、和谐互动的专业理念,具有助人、救难、解困、发展的专业功能,对于保障社会成员权益、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正具有重要作用。

其次,社会工作的专业关系是建立在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的基础之上的,通过相互交往、认同、信任,以及负责任地处理矛盾与冲突,能使这种关系得到进一步的加强。社会工作要求在解决问题的同时,要和案主(帮助对象)建立一种平等、友爱的关系,这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与建设和谐社会不谋而和。只有在解决困扰个人和社会发展的问题时,同各种帮助对象确立一种融洽的、自然的关系,才能够使案主(帮助对象)觉得自己活得有尊严,感受到生活的意义与价值,充满激情的去面对生活,并乐意表述自己面临的问题,这样才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调整案主(帮助对象)因社会变革而产生的社会心理失衡,帮助他们增强自立自强的决心和信心,从根本上破解制约自我发展的各种困境。

再次,社会工作有助于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一方面,社会工作可以发挥自身的专业技术优势,通过个案工作、小组工作与社区工作方法解决个人、社会面临的各种具体问题;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对社区各种资源的充分利用,帮助越轨个人回归到正常生活轨道,促进社会稳定。

我国当前急剧变迁的社会环境、深刻变动的利益格局,致使许多社会问题呈现个体化、异质化特征,在这种背景下,如果仍然固守我们原有的社会管理方式和手段显然难以满足社会现实需求。因此,为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使全体人民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保持良好的社会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独特作用,并践行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念。

三、专业人才缺乏是以社会工作的理念与方法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现实困境

基于社会工作方法的理念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密切联系,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必然呼唤更多的社会工作人才的加入。然而早在几年前国内许多专家学者就指出,缺少大量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将是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短板,而我们对社会工作者的匮乏既表现在数量上还表现在质量上。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84689个城市社区、59.9万个建制村(社区),如果按每个社区都配备一至两名社会工作者来算,全国即需要近100万名社会工作人才。这还没有把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对社会工作人才的需求包括进去。事实上,在2010年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就提出了2020年中国社会工作人才达300万的目标。因此,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数量与社会实际需求差得还很远。在质量上,全国开设社工专业的学校有240所,每年培养社工人才大概在1万人左右。而目前毕业于社工专业科班的专职社会工作者,全国总共不到10万。事实,直到2004年,我国才正式开始社会工作的职业化进程,起步时间过晚使得我们即便是科班出身的大学生社工,与国外或发达地区的专业社工比较起来(比如与香港相比),也还处于“实习生”水平。

四、如何用社会工作的理念与方法来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管理的重点、落脚点以及着力点都在社区,而社会工作的主要活动平台也是在社区。因此用社会工作的理念与方法来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基本的方法就是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的多领域、全覆盖的社会工作服务网络,运用人性化服务、柔性化管理、社会化运作为特色的社会工作服务方法,培育和发展一批扎根社区、面向家庭、服务居民的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具体办法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以社区为平台的多领域、全覆盖的社会工作服务网络

一是要建立并完善社会工作服务网络的领导协调机构。建立党委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发育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推进合力。二是设立社区社会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在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立社会工作行政管理部门(或社会工作的专职行政管理人员),对社区内社会工作发展行使宏观规划、管理调、指导监督等职能。三是培育社会工作的专业组织。成立社区社会工作者协会,加强社区社会工作者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规范社会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维护服务对象的权益。

(二)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引入社会工作理念,运用社会工作方法管理社区事务

首先是要发展培育各类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组织。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和项目转让等措施,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面向社区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形成以社区为服务的辐射范围,为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提供高质量、专业化、人性化的社会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服务需求,真正在社区内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其次,各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社会工作理念和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强化职业意识和专业素养,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及时发现社会问题和排解社会矛盾。

(三)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

篇(4)

一、明确公安机关社会管理职能

(一)推进公民参与社会治安警政制度在我国行政法中有一项重要制度为行政参与,是指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公民能够间接或者直接参与到公共行政中,将自己的合理诉求进行表达。治安主体多元化理论认为,应该为民参与社会治安构建多样化的渠道。建立服务型公安机关,赋予联防巡逻队、企业保安队、群众保卫组织、社区保安队、社区团体等相关单位明确的功能和职责。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新加坡警察的做法。早在1981年起,新加坡警方就开始着手于建立完善的社区警务,采取了包括“邻里警岗”计划在内的一系列措施,使得新加坡罪案率大幅度降低。到1989年,新加坡开始全面推行社区警务战略——“邻里警察战”制度,将原在邻里警岗的警员集中到邻里警,而将原归警署管理的巡逻队下放到各个邻里警局。这样一来,邻里警局的警员不仅可以为社区居民提供常规社会治安服务,还起到犯罪预防中心和信息中心的作用。与此同时,他们还定期对社区居民进行家访,负责本区巡逻,还举办座谈会和预防犯罪展览。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将部分警务工作回归到社区,实现社区与警察的社会治安管理互动,将原来由警方独立完成的工作转为多元化参与。实践证明,新加坡警方在治安主体多元化理论指导下,警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二)构建社会治安管理大格局社会治安管理问题不是一个单一的社会问题,而是各种社会因素的综合反映,必须实行多元化综合治理才能够完成。公安机关在新形势下如果想要有所作为,那么就必须深入挖掘社会潜能,调动社会资源、争取社会支持来为公安工作服务,使社会治安管理成为全社会、全民共同参与的工作。应结结合实际,适当向基层授权,比如,在农村应该深入开展“大调解”,以院落为单位,由派出所聘任在当地有声望,公道正派的村民担任调解员。在城镇,可以联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设置社区警务工作站将社区保安员当辅警员管理使用。

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依照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关于辅职位和专业性较强职位实行聘任制的规定,应该将社会治安管理主体丰富化,大力加强文职制度的实施步伐,将目前极其有效的警力投入到更为需要的地方,以便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治安主体多元化理论强调取消社会治安管理服务供给的垄断性,广泛引入竞争机制,让更多的个人和组织以竞争机制的原则参与到社会治安管理中,以提高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治安管理的多元化发展是社会形式所趋,势在必行。如果合理有效的搞好社会的治安,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考虑:(一)职能移交公安机关应该根据需要进行细化,将一些非政府性质的文艺表演、营利性娱乐活动的安保工作任务可以转交给诸如保安公司之类的非警察机构去完成。为了解决目前公安机关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应该将着装警察最大限度地用在侦查破案和一线执勤实战上,而在办公室工作、文字工作等地方适度聘雇文职辅助警察。(二)对外承包、义务竞标公安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将部门的某几项操作业务,对外承包,可以交给物业,或者保安公司,也可以通过市场招标的方式,转移给相关的私营企业或者社会团体,但是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得有公安部门负责。例如:机动车安全检验业务就可以由公安部门监督,具体操作由取得检验资格且经过培训的公司和企业来负责。另外,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采取措施,维护社会的治安。适当的可以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将他们的热情充分发挥出来,使其投身于社会治安的管理。因为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工作中了解到的信息远比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了解的多,这些信息可以帮助公安人员管理治安提供大量的线索,最终提高了社会管理的效率。从总体上讲,社会治安的管理非常重要,社会在进步,治安管理的难度也会不断的增加,实现社会治安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势在必行。从政策法律的层面界定政府和社会各自的职责,帮助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集中注意力履行其核心职能,另外,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应该根据实际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合理的处理,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以及他们对社会服务和奉献意识,使得人民群众乐于服务于社会,效力于社会,进一步提高和完善警民之间的关系,创造警民一家亲的和谐社会。

作者:苏俊锋单位:新疆警察学院

篇(5)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9-0006-02

1关于政治合法性与社会转型期

合法性,一般是指政治统治的正当性。合法性的实质就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即社会成员对政治统治的认同。著名的联合国大学学者、法国人让-马克?夸克认为,合法性是对被统治者与统治者关系的评价,意味着对统治者统治权力的认可。

所谓政治合法性,是指政府基于被社会民众认可的原则基础上实施统治与管理的正统性或正当性状况。政府权力的效能不仅仅在于其掌握的强力手段,更在于以其治理绩效和一定的政治理念使社会成员信服,从而在此基础上取得后者的信任和支持,这一过程就是政治的合法化过程,而取得合法性的途径和手段就叫合法性资源。政治合法性是一个国家的政府机构得以履行职能并持久存在的现实基础,是当代政治形态中政府权力运行的关键资源。

在我国社会发展变化中,要经历一个转型期。我国社会转型以社会结构的转变作为核心,以体制的转轨为基本条件,以社会形态变迁为标志。社会转型给我国社会政治领域带来了重大的影响:一方面使整个社会政治生活呈现出无限的生机和活力;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公共政治权威弱化、流失,政府的合法性受到某种削弱,合法性危机已初步显露等现象。这种合法性危机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标准、行为方式等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合法性资源没有及时地随着时代和形势的变化而不断更新和提升。

因此,如何在转型期提升新的合法性资源已成为一个亟待研究的现实问题。在当代中国,以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导思想,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已经成为当代我国政府机构合法性资源不断提升的一种重要举措。

2政治合法性视域下推进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措施

新时期,提升我国政府的政治合法性资源,促进我国和谐有序发展,需要着力推进我国社会管理创新。

2.1关于社会管理活动

众所周知,社会管理活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各级政府与社会主体依法实施的一种管理活动。所谓社会管理,它是当代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必要构成部分,也就是对人的管理活动。然而,当代的社会管理活动又不只是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它还涵盖了其他社会主体以及社会的自我管理活动。通常来说,当代的社会管理包括了两方面:一是政府的社会管理活动;二是社会的自我管理活动和社会自治管理活动。总的来说,当代的社会管理是以政府管理与协调为先导、非政府组织参与管理为桥梁、社会基层组织自治为基石以及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互动过程。

2.2推进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举措

我们所说的社会管理创新,指的是在当前社会管理背景下,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全面利用已有的各种因素,依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思想和社会的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按照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以及社会管理的有关价值标准与科学理念,积极探索并实施新的社会管理规范、理论、科技、方法和机制等内容,对固有管理模式及对应的管理方法进行改革和完善,着力构建科学的社会管理制度体系,从而达到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宏伟目标,同时也包括了这些目标实现的有机历程。

因此,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对处在迅速发展变化的我国来说,成为了我国社会管理不断完善和社会加速发展的强大推动力,也是我国政府政治合法性资源不断提升的重要措施。社会管理创新及社会管理,是我国社会完整大系统的两个紧密促进的方面。社会管理创新活动既依靠已有的社会管理实践,同时又是已有社会管理发展的内在促进力量;在实践中,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决策的科学化和有效化也要依靠社会管理的积极创新,社会管理创新有助于我国社会管理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密切结合,从而推进我国社会管理的法治化和科学化。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归根结底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我国社会稳定与科学发展。

3政治合法性视域下推进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指向

要促进我国政治合法性资源的提升,就需要大力推进我国社会管理创新。在实现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目标诸因素中,其至关重要一点,就需要摒弃过去的那种国家全面控制社会的陈旧思维,而要积极确立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科学、民主、共赢等观念。为此,我国就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着力实现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伟大跨越。

3.1从唯经济的发展思维转向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思维

篇(6)

在传统的社会管理中,政府决定社会管理政策的制定施行,忽视公众的参与,使得政策往往脱离群众的要求,难以有效实施。而在社会多元化的今天,为了满足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维持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必须实行多元管理。我国确立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就体现了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管理是一种全新的决策和治理机制,即政府、公众、专家、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等社会各主体共同讨论、共同协商、共同决策社会公共事务,政府敞开大门,民众畅所欲言,为政府献计献策[3]。

(二)管理过程协调化

政府在社会管理的过程中,会处理有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方面事务并涉及多方利益,这就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协调功能,权衡社会各主体的利益,激励他们在各领域发挥专有职能,并促成各主体间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协同促进社会的优质管理。同时,政府要从宏观上兼顾区域内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效益,实现社会管理的全方位一体化发展。

(三)管理方式多样化

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主要是单一的政府行政强制性管理,如今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管理方式的多样化,即社会管理的手段要复合多样,包括政府运用传统的行政、经济或法律手段进行管理,企业组织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参与促进管理,非营利组织运用市场化手段或者社会动员手段影响管理,公民个人运用新型方式(如网络平台、大众媒体)自主参与社会管理[4]。这样才能使各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更加灵活、高效、经济。

(四)管理成果可持续化

在制定政策和方案的时候处理某个社会问题时,要用联系和发展的眼光,为后续同类问题提供借鉴经验,并使其处理效果与后续事件的处理相衔接,使管理的阶段性成果在整个大系统中互为一体,即达到横向和纵向的可持续。从而可以高效率高效果的进行社会管理,提高社会满意度,避免社会冲突,提高政府公信力,缓解政府信任危机。

二、系统组织理论与社会管理创新价值取向相契合

巴纳德的系统组织理论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取向相契合,系统组织理论可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理论支撑。第一,巴纳德组织理论是通过分析协作系统中的人,即人的行为和协作关系来研究组织的,他把组织定义为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有意识地协调活动或力量的系统[5]。巴纳德的组织概念是抽象化的、没有边界的,据此,可以把社会作为一个大的组织系统,其中包含很多不同的子系统,政府就是其中一个典型的组织,这是系统组织理论能够应用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提。第二,系统组织理论着眼于在动态中分析组织的存在和运行过程,即用动态的思维去把握整个组织的互动关系系统,组织不仅在内部存在协作关系,而且深受外部环境的影响。社会作为一个大系统,要注重主体间的协作,而政府作为最重要的社会主体,既要重视内部的协调,更要加强与外部各主体的协同合作。系统组织理论的系统观点及内外部的协作,对完善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第三,巴纳德组织平衡理论认为,一个平衡稳定的状态是组织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首要条件,而组织稳定的关键则是内部的利益平衡。在社会管理系统中的利益平衡体现为多元管理主体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并合理分享社会发展成果,这种参与分享机制保证了整个社会大系统以及政府组织的稳定持续发展。第四,巴纳德的权威接受论认为权威来源于接受命令的人,即权威的获得取决于支配下属的命令能否为下属所接受,而不是传统的建立在等级序列和职位权力上的。这一观点对社会管理目标、政策、方式等的正确制定和选择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制定社会管理的政策,要从受众的角度出发,采取不同的、有针对性的管理方式,切忌“一刀切”,保证社会管理的顺利高效推进。第五,巴纳德的组织决策论认为,目标和环境是组织决策的两个重要依据,要求组织在决策时除了要考虑受众的利益外,还必须受到目标和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制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最大限度的增进公共利益[6]。这有利于避免由于多元管理主体以及多种管理手段造成的社会管理无秩序,有效规范了社会管理的各种行为。

三、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巴纳德认为,在动态的协作系统中,任何一级别的组织都包含三种基本要素:协作的意愿、共同的目标和信息交流[1]。据此,再根据社会管理的实际以及巴纳德的组织平衡论、权威接受论和组织决策论,可以为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找到新的路径。

(一)社会主体形成协作意向

协作意愿是指组织成员为实现组织目的互相合作的愿望,这意味着个人的自我克制和对某种行动控制权的放弃。为了保持和提升成员协作意愿的强度,组织要给与成员适当的诱因来弥补个人的牺牲,而精神上的诱因包括成员的满足感和归属感更有利于提高其协作意愿。协作是发展现代民主制度必不可少的,协作性社会管理主张“合作生产”是社会管理的秩序,社会问题的最佳解决途径是政府、市场、社会以及公众协同合作,发挥比较优势,促进资源整合[8]。结合巴纳德的理论,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首要前提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众形成协作意愿,这种意愿依赖于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建构协商合作机制和参与机制,为成员提供适当的诱因。此外,政府组织要做好利益牺牲的准备,因为政府不再是“全能”的,这不仅需要政府在实际的社会管理过程中转变职能,更重要的是调整政府组织内部人员的价值和观念。社会组织成员协作意愿的强度,直接影响社会管理的过程与成果,必须依靠组织内部的主动自愿协作形成稳定的协作关系。

(二)社会成员拥有共同目标

巴纳德认为,组织系统生存发展所要实现的目标就是共同目标,组织成员协作意愿的强弱很大程度上取决去对共同目标的接受和理解程度;成员对共同目标的理解可以分为协作性理解(整体利益的视角)和个人性理解(个人利益的视角),这两者往往发生矛盾,只有共同目标明确、具体、体现公共利益时,两者才有可能达到统一。巴纳德还具体阐释了目标的设置以及成员对目标的理解,其在社会管理模式方面体现为:第一,社会管理制定的目标必须是清晰明确且成功传达给各主体的,避免模糊封闭的目标所造成的各方对其理解的偏差;第二,允许整体的目标与各管理主体的参与动机存在差异,关键是让社会系统成员理解和接受这个目标,通过整体目标的实现来满足个人的利益需求;第三,要用动态的思维制定共同目标,根据组织成员的需求变化,来改变共同目标。共同目标的确立对社会管理至关重要,成员一旦认同并接受这个目标,就会主动的协同合作,积极参与管理会。

(三)社会组织及时的信息交流

巴纳德认为,成员间的信息交流是一切组织活动的基础,是连接和沟通共同目标和协作意愿的纽带,同时指明了信息交流的原则是交流的渠道必须为成员所熟知,要尽可能成为惯例并固化,交流的信息要有权威性,传递信息的线路要直接、快捷、连续。这些理论影射出了社会管理可能存在的弊病,各种信息不透明、不公开,信息的纵向和横向流动出现停滞断层等。信息的不对称,会使得社会边缘主体处于被动地位,在利益受到侵害的同时也被排除在社会管理之外。因此,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创新要在整个社会大系统内部构建纵向和横向的互动信息流通网,让政府掌握的以及社会自身的信息资源通过这个网络在社会系统各组织间流通共享,促进各主体协作意愿和共同目标的形成。

(四)社会系统组织内外部平衡

系统组织理论认为,一个平衡稳定的组织状态是组织成员维持协作意愿,共同目标得到认可实现,成员信息交流畅通和有效的首要前提。巴纳德指出“组织平衡开始时是组织内部的各种要素之间的比例,但最终和基本的是协作系统同其他整个外界环境的平衡。”在社会管理中,首先要对政府职能进行重新界定,从“大政府”转变为“小政府”,从“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这样其他社会主体会从政府的瘦身中获得诱因,保持各组织的内部平衡,激发成员的积极性;然后,各个组织作为一个系统也存在于整个社会大系统当中,社会中的其他因素就是其面临的外部环境,每个组织要随外部环境的变化来不断调整自己的政策,采取相应的措施适应外部环境,保持其外部平衡。

(五)社会治理主体的合法权威来源

巴纳德权威接受论认为,合法的权威来源取决于支配下属的命令能否为下属所接受,合法权威的存在有四个条件:使成员理解所传达的命令;使成员认识到命令同组织目标是一致的;使成员意识到命令同他们的个人利益是一致的;使下属在精神上和物质上都能执行这一命令。对社会管理创新而言,所有的社会管理的主体包括政府,要使权威合法化让系统成员接受,必须做到:管理主体能够明确其所传达的政策;各主体的政策建议要与社会管理的目标相一致;管理主体要让接受者认为其政策与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充分考虑受众的承受能力,制定的社会管理政策必须在接受者的承受范围之内或者依据不同的接受者制定不同的方案。

篇(7)

[9]麻宝斌,王洪军. 社区警务:公安部门治理变革的典型案例[G].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04年年会暨“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论文集,2004:674―685.

篇(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新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导致了不平衡、不和谐的社会现象。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已成为当代中国重要而紧迫的实践课题。而发挥伦理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

    一、发挥伦理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是我国社会发展与社会管理实践的必然选择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三十余年的发展,一直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经济社会发展。但经过三十余年连续经济高速发展之后,社会矛盾和改革中的一些问题开始凸显,变得复杂。这需要我们转变社会发展理念,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专项社会发展转向社会整体的或综合性的科学发展。这是我国社会发展方式的一次重大转变。在这样一个社会发展转变的关键时刻,发挥道德、法制、文化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探究并构建社会伦理管理的理论与实践体系,便具有了十分关键而重大的现实意义。

    从理论上说,社会管理的主题和根本目的之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秩序,而和谐的社会伦理关系乃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从这个角度说,伦理在社会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伦理是社会管理中的重要约束力量,它是人的一种内在的软约束。和谐的社会秩序,必须依靠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的种类很多,如法律、章程、守则、命令、公约、民俗等,其中最主要的是法律规范、行政组织规范和伦理规范。法律规范和行政组织规范都是以某种强制力为后盾的,都体现为制度。与它们相比,伦理依靠的是非强制性的力量,如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的力量,因而,在社会管理中有着自己的特殊作用。

    社会管理,归根到底是人及其各种关系的自我规范和调理(管理),因为人的理想信念、责任感、荣辱观、价值观都会直接影响到管理水平。加强社会管理不能只靠法律和行政组织规范的硬约束,还要有伦理道德的软约束,这种软约束往往更普遍、更持久、更具亲和力,因而更贴近“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政治宗旨;不仅要有制度的外在约束,更需要人的内在自觉。伦理规范和法律规范及行政组织规范相互依托、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合力攀援,才能实现有效的社会管理,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从当代中国社会管理的现实来看,一些伦理的理念、伦理的方式已经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作用,需要我们加以总结、提炼、推广和强化。比如,石家庄建南社区的志愿者服务队,主动承担着夜间巡逻、上门服务等社会职能;石家庄藁城市上岗村“公德录”,村民做了好事都刻在“公德墙”上,从而使上岗村不仅村风良好,村办企业效益也好,村民生活富裕。这些都是社会“善治”的典型。

    二、伦理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伦理具有教育的功能、调节的功能、沟通的功能、导向的功能和激励的功能。发挥好伦理的这些功能,有助于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协调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从而实现社会管理的主要任务。

    从社会管理的领域来看,社会管理主要划分为职业生活领域、公共生活领域和家庭生活领域。在职业生活领域,发挥伦理的管理作用,能够促进决策更加以人为本、更科学、更民主,能使决策者在多重利益关系及其矛盾中正确理解和把握自身的伦理责任,能使决策的实施者忠实地贯彻执行。在公共生活领域,伦理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作用,加强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和塑造,确立正确的公共生活准则,改善社会风气,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平。在家庭生活领域,伦理可以协调家庭成员关系及其社会关系,促进和谐家庭建设,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伦理在社会管理中作用的实现途径,要构建社会伦理管理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第一,在管理层面,即执政党、国家机构和全体公职人员层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凝聚社会精神力量,巩固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确定职业伦理准则,促进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过程中,既以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又恪守社会对每个人的道德准则要求;推进伦理的制度化建设;设立伦理委员会,以伦理的方式调解和处理社会管理中的矛盾与纠纷。第二,在社会层面,发挥好基层组织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即依靠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组织的志愿服务组织,发挥社会管理作用。第三,在个人层面,加强社会道德教育,提升个体道德素质;发挥好道德模范、先进典型的作用,如林秀贞义务抚养孤寡老人,高淑珍建立爱心小院,主动承担起对残疾青少年的教育工作。

    三、在社会管理中伦理要与制度相互支持、相互作用

    现代社会管理中,只有伦理和制度不断完善,相互作用,才能促进协调好人民内部各种关系,促进社会团结友爱和相互尊重的公共性社会伦理的达成。对伦理与制度相互支持、相互作用的理解,应该从伦理和制度的不同视域来把握和诠释。

    第一,从伦理视角来看,任何制度都是以一般伦理规范预设为其前提的,伦理之于制度的先在性和基础性不言而喻。制度的制订与实施,脱离不了相应时代的道德背景和道德动机,任何制度的内涵表达,都是受一定道德支配的,因为规范系统的建构总是以价值的确认为前提,应当之事必须是善的才具有价值意义和实践根据。伦理是衡量与评价制度是否具备正义性要求,评价社会结构和制度运行的价值尺度。伦理之于制度的作用,对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至关重要,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任何法律制度欲发挥规范效力,必须具备伦理上的正当性,即必须符合正义性的要求。因此,制度是以一定的伦理道德为基础的。

    第二,制度本身应蕴涵着伦理精神,为伦理在社会中进一步发挥其效力提供保障和制度性支持。只有从制度视角来关照伦理,才能切实保障“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理念的落实,才能使社会管理促进人民群众利益,发挥好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同时我们在社会道德建设中,近年来发生的诸多道德公共事件说明了伦理的发展、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持续和建设,必须要有制度的保驾护航,从制度层面来真正保障诚信、责任感、信任、助人为乐等美德的发扬和传承,为伦理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重要内在约束性作用提供制度力量支持。

    第三,伦理与制度在社会管理中的相互支持、相互作用,表现在二者在功能上相互补充,在实施过程中相互凭借,在内容上相互吸收。同时,可借鉴国外管理方面的先进做法,比如,志愿者制度、义工制度等,形成一种制度约束。这样既为政府节省了大量财政开支,又培养了人们的爱心和公益心,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双赢。

    四、社会管理创新中伦理与制度的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

    伦理和制度是不可分割的有机体。在社会管理中对任何一方的忽视与偏废,都将无法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因此,必须将伦理和制度的功能加以整合,形成有效运行机制和路径,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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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期,这对我们来说既是一个新的挑战,又是一个急需面临的社会矛盾凸显期。一方面我们的经济在较长的时间中实现了平稳的增长,社会在不断的进步;另一方面我们也面临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包括地区差、城乡差与行业差。这种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均使得各种利益冲突加剧。如何实现分配正义,如何消弭利益冲突与社会矛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哲学分析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正当性分析

法治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基石,社会的安定有序离不开法治的实现。而法治的实现更加离不开检察机关的检察工作,因为检察部门承担着法律监督的职责,这项职责正是法的良好运行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检察机关的职责在于救济私权与限制监督公权,这正是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客观需求。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权力的变迁甚至是扩张,自然也就存在权力扩张和滥用的可能性。因此,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检察机关有必要通过对诉讼行为的监督而监督司法权力的运行;通过对职务犯罪行为的侦查达到监督行政权的目的。这是权力制衡的必然要求。因此,检察机关要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也要成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力量,更要作为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保障。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定位

(一)诉讼监督职能

诉讼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刑事立案和刑事侦查的监督;应当大力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行为和渎职侵权犯罪行为;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探索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链接途径;积极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对于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促进问题的纠正与改进。

(二)行政权力的监督职能

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检察机关对社会管理权的监督应当包含对行政权行使合法性的监督。只有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才会保证行政权不会在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过度的扩张甚至是异化,从而出现权力的寻租与腐败,才会督促行使社会管理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正确行使职权,才会保障社会管理依法、有序、高效进行。

三、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矫正制度的不完善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文明,社区矫正逐渐成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公安机关的任务繁重,经常无暇顾及社区矫正,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因为没有法律授权无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刑罚,只能进行安置帮教。这种主体的不明确,管理的真空不利于检察机关对于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监督。

(二)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体化机制的缺失

各地司法机关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认识不同,重视程度不同,导致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的检察工作与普通的刑事检察工作并无明显的区别。各地对于未成年人案件身前羁押优待、刑罚执行的非刑罚、非监禁化等标准适用不一,对于如何运用检察建议约束未成年人案件中法院的自由裁量权的标准也不一。这种情况会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结果,有损司法的公平性与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也有损于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有损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四、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探析

(一)加强自身管理建设的创新

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干警的职业道德素养,培养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应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检察队伍自身的廉洁自律,保证司法的源头不被污染。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重任应当由检察机关来承担。当前社会管理中存在的很多问题,都是由于行政机关管理理念与模式的落后而导致的。检察机关要想切实推进保障社会管理的创新,就必须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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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强调源于特殊的背景。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公民对社会管理与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凸显,国家面临着体制和结构的双重转型,因此,社会管理必须创新。党的十报告中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这显示出中央政府对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

二、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检察机关能否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否属于社会管理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首先要厘清的认识问题。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的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概括起来说,社会管理在广义上,是由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进行统筹管理;在狭义上仅指政府部门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协调社会矛盾,调节收入分配,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的条件下,对现行社会管理理念、方法和机制进行改造、改进、改革,构建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健全社会管理体系,以实现社会管理目标及一系列活动的过程。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符合检察权的内在属性

从广义的社会管理职能来讲,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我国属于司法机关范畴,检察机关是国家政权架构与社会治理格局中存在的一条救济权利、保障安全、稳定秩序的制度通道,人民的法律要求可以进入这条通道获得救济,各种冲突也可以融入其中得到某种程度的解决。检察权同时也是法的实施的重要方式之一,是通过向社会拓展正义促进社会秩序及其变迁的张力结构。作为政治系统中发展着的一个部分,检察权随着社会秩序的生成和变迁,已经不仅仅是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使公民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还原的内在机制,而且已成为社会政治发展的重要主导性变量和动力资源,影响和决定着社会政治的实际进程和方式。从狭义上的社会管理职能上来讲,检察机关不是社会管理的直接主体,但是,检察机关在我国的定位为法律监督机关,有相对广泛的法律监督权,公诉部门可以对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侦查监督部门可以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监所检察部门可以对刑罚执行活动以及刑事强制措施进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可以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及其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还可以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被监督者中除人民法院属于司法机关外,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和行政机关还都具有明确的社会管理职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相对于被监督对象而言是具有一定法律强力的外部监督,对于被监督机关的内部监督和管理具有促进作用,有利于规范被监督机关的内部管理。所以无论是从广义的还是狭义的社会管理来讲,检察机关都具有社会管理职能。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对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推动法治化社会管理模式的形成,具有独特的促进作用。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十报告中指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检察机关虽然并不直接承担社会管理责任,但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者,必然有责任参与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主动应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水平,以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促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三)检察监督与社会公共管理具有价值上的趋同性

良好的社会管理模式是以法律秩序和规范为支持,以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社会主体的行动井然有序。法律是社会公共管理的载体也是客体,使社会公共管理在法律领域的表现,必须通过立法赋予司法机关的权力对涉及规范法律的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立法的目的和法律的价值。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作为国家政权的工具和必要保障,检察机关自产生之日起就作为广义的政府范畴参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为整个社会运行提供法制,秩序和公正的保障。应该说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之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方式,从管理的本质而言,是一种间接的方式。它是通过对公共权力的约束和监督,保证公共权力沿着法治的轨道运行来间接地实现对社会的管理。不断强化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功能,是法治发展的共同规律,也是检察制度和社会公共管理制度共同的发展趋势,两者的内涵虽然不同,但在价值取向上却有着共同的追求 。

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

上文中论述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检察机关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如何才能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社会管理格局,这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的关于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表述。党委统领全局、政府负责实施、社会各方协同、公众广泛参与,法治的保障这每一个方面都不是可有可无的。所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哪些事情要加强政府监管,哪些事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降低管理成本,哪些事务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自治,哪些事情要引入市场机制并强化企业社会责任,诸此等等,都需要在理论上弄清楚、在实践中落实到位。从国家的长治久安来看,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适应时代变化的新的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也许就是所谓“顶层设计”。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也要在这个顶层设计的框架内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

(一)立足检察职能,依托依法办案,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打好基础

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理顺群众情绪,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执法办案是履行一切检察职能的本源和归宿,也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所以,检察机关只有在立足检察职能的基础上,依托依法办案,不断创新服务人民群众的体制机制,才能使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成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

一是侦查批捕、审查、民行检察等检察职能领域,通过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风险化解机制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长效机制来助推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加大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风险预警评估,通过评估,对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案件要提前提出风险化解的预案,明确风险化解主体的职责,风险化解的流程和风险化解的后续保障。对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案件,要完善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协作配合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青少年犯罪、老年人犯罪等其他轻度危害社会的人和行为要在不立案、不批捕、不、刑事和解、青少年前科消灭方面做出优先考虑。

二是在刑罚执行检察职能领域,通过不断创新服务在押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体制机制来助推社会管理。加大对减刑、假释等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检察,通过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督促监管民警依法规范执法,促进监管场所秩序稳定;积极探索参与社区矫正监督的新模式。尤其要注意未成年人矫正对象的监督教育和管理,要积极与社区组织、家庭成员、学校、司法、公安、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加强协调配合,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到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中来。

三是在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的检察职能领域,通过不断完善创新严厉打击腐败犯罪、渎职犯罪、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助推社会管理创新。要大力推进“侦查一体化”建设,使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在执法办案中都能把挖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作为自己应有的职责。通过整合侦查力量,加大职务犯罪侦查力度,为督促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进而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做出贡献。在预防职能领域,通过职务犯罪检察宣传教育广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有效纠正社会管理部门履职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堵塞漏洞、健全管理制度的建议,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进而促进社会管理的加强和创新。

(二)延伸检察职能,服务地区发展,找准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

一是将检察职能延伸到社区参与社区管理创新。其一是参与社区矫正对象服务管理。检察官要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办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服务管理,帮助他们解决就业、生活上的困难,通过温和说理感化的方式加强管理;其二是参与社区弱势群体服务管理;其三是推进社区法律服务与咨询活动。通过对房屋拆迁、旧房改造、拖欠工资等危害民生的法律诉求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

二是将检察职能延伸到企业,创新促进企业管理手段。其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要坚持走访辖区内的重点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讲授法律知识,对合同诈骗、侵害商业秘密等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案释法,引导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企业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合法竞争。其二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促进企业规范生产经营管理。检察机关要通过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等职能作用,优化案件审理资源,设立审理涉企案件专案组,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力度,重拳打击侵财性犯罪,为企业建设提供健康环境。其三是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为地方企业发展营造健康、清廉的政务环境。要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力度,在履行好检察职能的同时要主动深入企业,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活动,有效地减少和防止企业内部经济犯罪案件的产生。

三是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创新。互联网不仅仅是新技术、新产业、新媒体,也是新的意识形态阵地。在建设与管理并重的思路指导下,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盗窃和“黄赌毒”等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建立健全应对、引导等机制。既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情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涉检负面报道,认真评估舆情影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网上舆论,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三)拓展新型监督职能,为推动检察监督从诉讼监督向社会监督转变

一是要积极服务于社会管理制度的完善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和运行。检察院应通过诉讼监督,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致力于推动各行各业的社会管理制度以及行政管理制度的更新和完善。目前正在构建的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基本内容的大调解体系中,检察机关不仅要通过检察和解、服判息诉等监督行为作出应有的贡献,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而且还应积极延伸职能,多种形式地发挥制度构建作用,推动大调解体系的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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