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6 16:15:38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审计知识点整理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1.资源分散,形成块块式审计。原来的预算执行审计没有打破行业分工界限,各个业务处的工作相对独立、处室之间的信息相对封闭,形成了块块式审计。对审计人员而言,长期从事块块式的审计工作,很容易导致查出问题的流失或减弱发现问题的敏感度。长期从事同一类型的审计任务,与相对稳定的被审计单位打交道,容易产生工作疲劳,降低审计热情,一些审计出来的问题也因为长期的交往接触而不自觉流失。同时,会固化审计人员的审计认识,影响到工作创新。
2.审计力量不足。现阶段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涉及财政部门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地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审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及政府临时交办的检查事项,内容广泛,任务繁重。受机关人员编制的限制,审计部门的审计力量相对薄弱,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基本是全体动员保证预算执行审计项目的完成。
3.难出审计精品。主要体现在审计业务部门之间相对封闭,审计项目安排与审计成果互不沟通,客观形成了部门之间的“壁垒”,阻碍着审计工作总体水平的提高。由于同一单位不同审计项目而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彼此孤立的,查处同一单位的诸多问题被反映在两个或多个审计报告之中,审计结果很难得到进一步提升,也很难打造出高质量的审计精品。
二、建立以预算执行审计为核心,以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为重点的立体化审计模式
这个模式的基本操作思路是:将预算执行审计内容贯穿到专项资金审计中去,将专项资金审计的成果归集到预算执行审计这条主线上来,使整体审计思路更加清晰和准确。即:根据预算具有整体性特点,开展预算执行审计时,可以把财政、行政事业、社会保障、投资和农业环保等专业审计结合起来,审计内容涉及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从源头上把握财政资金的总体情况和财政政策的制定情况,重点关注那些事关全局、社会敏感度高、资金最大的部门、单位、项目和资金。例如:今年政府关注社保、水利等几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效果、年初安排审计项目时除省财政厅以外,还应重点安排对水利、民政等几个厅局的审计。预算执行审计时财政厅审计组把握财政资金的总体情况和财政政策的制定情况,掌握社保资金、水利资金等专项资金的总额以及分配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民政厅组和水利厅组等,水利、民政厅等组沿着专项资金使用流向和监管方式一直延伸审计到具体的使用部门,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效果如何。整个预算执行审计以财政厅审计组为核心,其他审计组以专项资金为重点,在审计过程中做到信息及时沟通、及时反馈。
三、建立预算执行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的立体审计模式,有利于提升审计工作的水平
一、关于试点目标任务问题
电网是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重要基础设施,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目前,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由于制定时间较早,在电力管理体制经历重大改革,电力发展和电力管理领域出现许多新变化的情况下,已无法完全满足实际管理需要。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用电量增速持续在两位数以上,2012年我省全社会用电量高达3210.55亿千瓦时。电网供电能力远远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有助于加强电网设施建设保护,维护好供用电秩序,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用电需求。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立足我省实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总体是可行的。同时,根据调研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电网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条例草案第六条、第七条对电网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做了相关规定。有的地方和部门认为,条例草案加强电网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的规定是必要的,但电网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属专项规划,除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城乡规划外,还要与交通、水利、燃气、通信、给排水等专项规划相互衔接,条例草案第六条第三款对这方面规定没有涉及,建议增加相应内容。另外,由于我省地域狭小,各种管网建设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应相互融合,而不是互相排斥,条例草案第七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将造成电网设施建设与其它管网建设的权益冲突,也不符合我省实际情况。建议对上述问题作进一步研究,修改完善相关条款。
二、关于新能源发电的电网配套保障。条例草案第十四条对电网经营企业为电源企业提供电网配套保障作了具体规定。有的地方、部门和企业提出,为了促进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发展,电网经营企业应优先考虑新能源发电的电网配套保障。当前,我省新能源产业已进入快速发展期,2012年,全省累计建成新能源装机802万千瓦,占全省电力装机比重的12.8%。在加快电网配套设施建设时,电网经营企业必须充分考虑我省新能源发电的并网问题,解决新能源产业集聚区和重点建设项目电力的发送问题。建议对新能源发电的电网配套保障作进一步调研,补充完善相关条款。
三、关于电网设施保护的应急预案。条例草案第三章对电网设施保护作了规定。对此,一些地方、部门和人大代表反映,电网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当电网设施遭受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时,将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而条例草案缺乏电网设施保护应急预案方面的规定。建议增设有关应急预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