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的危害及防治汇总十篇

时间:2024-03-07 14:39:48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水污染的危害及防治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水污染的危害及防治

篇(1)

【前言】:

新疆是我国重要的石油开采区,近些年来石油开采发展迅速,但是,石油开采造成的地下水污染问题也较为严重,同时也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不利于我国经济建设的可持续进行。因此,石油开采造成的地下水污染问题应该得到新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将石油污染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下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1、地下水石油污染的危害分析

石油开采能够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但在开采过程中,如果开采方式不得当很容易造成地下水的污染。地下水污染所影响的范围比较广,如,容易对环境、人体健康等方面构成威胁,以下主要阐述地下水石油污染的几方面危害。

1.1 对环境的危害

众所周知,石油的用途极为广泛,而且我国作为石油大国,石油产业的发展更是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有着一定的益处,也是我国经济的主要来源之一。石油储藏在底下,在开采过程中很容易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其危害性极大[1]。例如,对环境的危害,被石油污染的地下水会渗透到土地中,侵蚀土地对其造成污染,会直接影响到土地的农作物生产,不仅影响到农作物的生产效益,更直接影响到土地环境,而且,会伴随一定的异味,对大气环境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因此,必须重视石油开采对地下水造成的影响,才能避免或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1.2 对地下水源的危害

地下水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有着极大的作用,而在石油开采过程中,如果开采不合理的话就会污染地下水[2]。石油中有很多微量元素,同时也存有很多有毒物质,一旦地下水被石油污染,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将融入到地下水中,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而这些被污染的地下水也将污染所经过的位置,如,庄家等,影响颇大。

1.3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众所周知,石油对人体的危害极大,主要通过皮肤接触、呼吸以及食用等方式危害人体,石油内很多物质都会影响到人体内器官的正常功能,从而引起器官疾病,给人体带来极大的危害。大量的数据显示,石油污染对儿童健康的影响极大,很容易患急性白血病,相比于其他因素的影响,石油污染导致急性白血病的概率要高于其他因素的4-5倍。另外,在一些地下水受到石油污染的区域内,儿童皮肤很容易出现碱抗力弱、贫血率高、白细胞数量偏低等问题,严重威胁到人体的健康,因此,必须重视地下水石油污染问题,切实做好相关的防治工作。

2、地下水石油污染的防治措施

2.1 应用先进的地下水曝气技术

石油内含有丰富的物质,被石油所污染的地下水中会含有半挥发性、可挥发性的有机物质,对于这类物质的去除可以采用地下水曝气技术,能够达到良好的去除效果[3]。地下水曝气技术,主要是将压缩空气注入到被污染的地下水层中,根据压缩空气所能产生的气提作用有效去除地下水内的挥发性物质,从而达到净化地下水的目的。地下水曝气技术应用的过程主要是多个相之间传质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将发挥出气体挥发的作用,当然,地下水曝气技术的实施与地下空气气流分布密度有着直接的关系,在基于水文地质的基础上,可以通过曝气方法来更好地实现对水污染的治理。

地下水曝气技术通常是利用空气压缩机将曝气压力控制在0.6Mpa条件下,并采用间歇式的曝气方法,持续实施50d左右,才能使地下水石油污染的含量明显下降,从而达到消除地下水中的石油污染物。经大量的实践研究证实,在使用地下水曝气技术的过程中,在一些密度较大的气流分布层中,该方法能够去除地下水中近70%的石油污染物,但在相对较为稀薄的气流层中,去除率仅仅维持在40%左右,总体数据表明地下水曝气技术的应用效果很好,但要想更好地去除地下水中的石油污染物,仅仅依靠地下水曝气技术是不够的,还需要结合其他防治技术共同实施,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保证地下水达到正常使用标准。

2.2 运用微生物降解法

地下水石油污染危害必须重视起来,应用有效的防治措施,将地下水石油污染所带来的危害降至最低,争取做到消除地下水被污染的危害[4]。微生物降解法是当前水源净化的有效防治措施之一,该方法主要是依靠微生物具有分解有毒有害物|的能力,将所在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分解,而且实践证实该种方法在应用的过程中,并不会留下其他的隐患,从而保证被处理过水的无毒无害无污染,是一种先进的无毒无污染处理技术。

将微生物降解法应用到地下水石油污染中具有很好的处理效果,被石油污染的地下水主要含有甲苯、二甲苯等有毒致癌物质,这些物质一旦被人摄入,将会影响到人体健康。自然界中存在很多微生物是以这类有毒有害物质为能量、营养来源的,可以将这些微生物大量应用到被石油污染的地下水中,这些微生物能够在石油烃有毒有害物质中大量繁殖,并将这些危害物质分解为对人体无害的水和二氧化碳物质,并不会对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而在适当环境下微生物可以在石油烃中降解为C1化合物-较为复杂的碳原子复合物,当然,微生物的种类繁多,在不同物质中所实现的降解能力也有所不同。通常状况下,微生物在石油烃环境中降解,会根据降解能力排序为烯烃、烷烃、芳烃、多环芳烃、脂环芳烃等。

2.3 充分发挥二氧化氯技术的作用

通过以上的分析了解到,在石油开采过程中,很容易对地下水造成污染,而被污染的地下水将会对环境、地下水源以及人体健康构成极大的威胁,因此必须重视地下水石油污染的防治措施,切实保证不污染地下水源的基础上开采石油。二氧化氯技术是当前被广泛应用到地下水石油污染处理的技术之一,并取得很好的效果。二氧化氯是一种具有较强氯化性的氧化剂,在地下水石油污染防治中应用主要可以将其与脂肪酸化合物、芳香烃化合物等有机物结合,进而发生较为强烈的氧化反应,这些物质都是石油中本身所含有的物质,在此氧化反应的过程中,不仅可以达到杀菌的效果,同时二氧化氯复合消毒剂能够有效消除地下水中石油的污染物,从而达到净化地下水的作用。

经大量的时间证明,二氧化氯复合消毒剂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水质的影响所达到的效果也有所不同,通常在混水中所能够达到的去除率仅有50%,而对于水质较好的地下水来说,去除率可以达到90%,这种去除水准已经满足人们正常用水的健康标准,从而保证人们食用地下水的安全性、可靠性,同r也避免了被污染的地下水影响到环境。此外,二氧化氯处理技术在应用的过程中,可以根据水质的不同而进行相应的设计,从而达到不同的处理效果,例如,本文中所提到的地下水石油污染情况,可以将苯系列物质氧化为一种特殊的酸,再将其与醇类物质反应生成一种脂类的有机物,再将其应用到被污染的地下水中,能够有效降低地下水中的石油烃含量,而且以上所提到的二氧化氯消毒作用也能够充分发挥出来,达到去除被污染地下水中的石油污染物。在使用二氧化氯技术的过程中,主要是通过二氧化氯将较强毒性的有机物质氧化为低毒性的有机物,从而达到净化被石油污染地下水的目的,事实证明二氧化氯技术应用到地下水石油污染中具有较好的应用效果,而且,该项技术在发展中也会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为工业发展以及保证人们日常用水的健康做出巨大贡献。

2.4 以防预为主,加强管理

地下水石油污染危害性极大,不能被动的实施处理措施,更应主动出击做好相关的防范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处理为辅,除了要实施几种防治技术之外,还应加强其管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①加强对石油开采过程的管理,不能为了经济效益而盲目的开采,应积极应用先进开采技术,避免石油开采过程中污染地下水[5]。②加强石油开采前的勘测管理,通常石油开采前都会对石油层进行相应的勘测,同时在勘测过程中必须对周围水文地质进行勘测,尤其是对附近地下水源的勘测,切实有效规划石油产业结构,坚持不破坏、不污染的原则。③加强石油开采的风险评估管理,石油开采需要与环境保护并举,在整个开采过程中,必须加强风险评估,同时,在开采过程中或是开采后应因地制宜做好地区的建设及生态恢复,避免或降低对环境以及地下水源的影响。④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管理,石油开采涉及部门较多,为保证各部门之间的有效配合,不仅要保证各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同时还应加强对各部门之间的管理,做到多查多看多管,从而保证石油开采的顺利实施。⑤除此之外,针对石油类化工企业的外排污水,也应加强管理,确保外排污水中石油类的含量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总结

石油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在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作用。但是,由于不恰当的开采方式以及管理的不完善,导致石油污染地下水的问题频繁发生,对植物的生长、人们的健康都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也造成一定的社会经济损失。因此,应高度重视石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问题,并进行针对性的解决,进而将石油的最大效用发挥出来,实现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 常远中.石油地质开采防污措施应用方法探讨[J]. 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 2014(10)

[2] 杨伟华.石油开采对地下水的污染及防治对策[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 2015(11)

篇(2)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虽然经济效益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但同时往往是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水污染就是最为严重的问题。尤其是各种废水无节制的排放使得本来极其有限的淡水资源变得所剩无几,因而水污染的治理已成为当前水资源保护的重要工作。基于此,以下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以保护水资源、加强环境保护为目的,以水污染的现状、危害及其成因为切入点,就水污染危害的防治措施作出以下几点分析。

1.我国水污染现状及其成因的分析

为了更好的防治水污染带来的危害,作为新时期背景下的环境保护工作者,必须认真分析我国水污染现状,分析导致水污染的成因,才能更好地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1.1当前我国水污染的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能用于人类使用的淡水目前只占所有水资源的0.3%左右。自上世纪80、90年代以来,我国水资源遭到了极大的污染,就水污染的构成来看,主要源于各种工农业、生活和医疗等废水。虽然近些年来水污染问题得到了极大的重视,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我国目前水污染治理水平仍待进一步提高。

1.2导致我国水污染严重的成因

当前,我国在水资源污染治理方面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导致水污染的成因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城市污水处理的成效相对低下,据相关资料统计,截止2007年我国的城市污水处理率仅49%,虽然很多污水处理厂虽然已经建成,然而往往由于经费问题而处于半停产状态,有的甚至不得不关闭;二是工业化发展进程在不断加快的同时,很多企业乱排乱放污水,更有甚者且对污水不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导致水资源被严重的污染;三是城市生活、工业、农业排放的污水、废水重叠排放,使得水资源形成复合型的污染,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的污染;四是人们在水中无节制的排放有毒有害物体,尤其是病死的牲畜被抛弃到水资源中,造成了极大的污染。五是工业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及重金属的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处理处置不当也是造成水资源污染的重要原因。

2.水污染对我们带来的危害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对我国水污染的现状及导致水污染的原因有了一定的认识,因而在此基础上,还应认真分析水污染给我们带来的危害,才能采取针对的措施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水污染的防治,摒除水污染的危害。以下笔者就水污染给人、水生生物、工农业的生产等方面带来的危害做出以下分析。

2.1水资源污染给人带来的危害

水是人类最宝贵的资源,水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人每天都需要喝水,在喝水的同时就会摄入相关元素,若水体被污染,那么所摄入的元素就会具有较强的危害性,尤其是摄入的元素中还有可能存在致癌物,一旦进入人体,就会给人的身体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甚至危及到人的生命安全。尤其是每天人们摄入的诸多食物都离不开水,这些水一旦被污染就会导致这些食物被污染,最终危及到人的生命安全。由此可见,水资源污染已成为目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地重视[2]。

2.2水资源污染给水生生物带来的危害

在水域中生存着大量的动植物,且这些生物与水之间徐交换物质能量,虽然整体数量处于平衡状态,然而人们在水中还在不断地排放污染物,使得大量的水资源被污染,这样水域中的生物只有具有抗污染性能强的方能生存,而这些生存的具有抗污性能的生物由于长期的繁衍,将水中氧气消耗殆尽,使得很多有益生物要么面临死亡、要么面临迁徙,加上现代人往水中排放的诸多物质具有一定的毒性,不仅难以与水相溶,且往往富集于生物的体内,这就使得很多水生生物被污染,尤其是人类食用的水生生物,由于已经被污染,导致人的身体健康出现问题,在破坏生物链的同时导致水生物灭绝,进而对我国水资源的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2.3水资源污染给工农业带来的危害

工农业是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而工农业的发展不仅离不开水,而且在水的数量和质量上都有着较高的要求。一旦水资源遭到污染,就会给我国工农业事业的发展遭到巨大的影响,不仅能导致工农业的生产设备的性能被降低,还会将土地化学性能降低,降低土地肥力,使得其成为不毛之地,而这就导致了工农业污水处理难度较大,对我国工农业事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影响[3]。

3.水污染危害的防治措施探究

通过上述分析,为我们对水污染的防治提供了思路,为了更好地防治水污染危害,作为水资源保护工作者,必须在水污染防治过程中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根本前提,认真分析导致水污染的成因,才能更好地确保水资源得到更好地保护。以下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就如何加强水污染危害的防治做出以下分析。

3.1如何预防水污染的几点分析

一是加强工艺设备的改革,应用现代新型设备和工艺技术于水资源保护工作之中,以达到预防水资源被污染的根本目的,并尽可能的替代传统的水生产工艺,尽可能地减少因工业生产导致的冒水、滴水和漏水等情况;二是采取循环用水的方式致力于水资源的节约,利用现代生产工艺加强废水的处理和利用,尤其是工业排放的废水、市政污水等必须经过专业的处理之后方能排放,并尽可能的降低排放量;三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应尽快的使用新型环保化肥与农药,以最大化的减少水被污染的情况,四是对排污企业加强环保监督管理。

(1)对于企业多、污染严重的地区应注重污染的治理和企业生产的转型,对于耗水大,水污染严重的企业应限期加快治理。

(2)对于新建的项目,应选择污染小、经济效益好的环保型生产项目,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有效利用有限的水环境资源。新建项目厂址的选择可考虑在一些水环境容量大、污染小、符合长远发展规划的地区选择,从而带动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引导和调控社会经济布局。

(3)因地制宜进行污染企业的污染治理,在环保局的监督管理下,实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限时、限量排放制度。

(4)除宣传教育和环境管理外,辅以一定的经济、甚至法律手段,坚决杜绝企业违规外排、偷排废水。

3.2加强水污染治理,致力于污水资源化的实现

所谓污水资源化,顾名思义,就是将污水变废为宝,主要是利用污水处理和净化技术,将处理之后的水资源进行再次利用,因而其同时更是对污水处理的有效延伸,因而在加强水污染治理过程中,有助于污水资源化的实现,具体策略如下:一是着力改变传统的观念,污水也是水,只要经过处理且达到相关标准之后进行针对性地利用,充分认识污水对我们的价值,同时更是节约水资源的重要载体;二是加大科技投入,保障净化后的污水水质;三是提供实施污水资源化战略的政策保障,因而污水资源化战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国家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比如:加强人们利用污水的意识、增加使用净化污水的渠道等。水污染的处理是人们预防水污染的最后一道工序,只有将被污染的水经过处理,达到排放的标准之后再排放到江河湖海,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水体的污染。四是在城市的建设中应该科学合理的设置排水管网,在对旧城改造时应进一步完善污水排水管网,建设更多的污水处理厂,降低对水体的污染,提高水资源的保护成效,进而在净化水质的同时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五是倡导公众节约用水,节能减排的意识,提高污水处理的能力,以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环境[4]。

4.结语

综上所述,对水污染危害及防治措施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背景下的水资源保护工作者,必须紧密结合时展的需要,着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认真分析当前我国水污染的现状和导致我国水污染严重的成因,分析当前水污染给人、水生生物、工农业的生产等方面带来的危害,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着力提高水资源的保护成效,从而为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郭晓东,李喜才.城市水污染问题及其防治措施研究[J].科技传播,2012,10:48.

篇(3)

水体是河流、海洋、湖泊、沼泽、水库和地下水等的统称。水体中不仅有水,也包括水体中的悬浮物、溶解物、水生生物和底泥等[1]。水体污染是指排入水体的污染物在数量上超过了该物质在水体中的本底含量和自净能力,从而导致水体的物理特征、化学特征发生不良变化,破坏了水中固有的生态系统,破坏了水体的功能及其在人类生活和生产中的作用。水体污染主要是由工业废水、农药、生活污水以及各种固、气体等废弃物排放所造成的。我国水体污染的一般特点是北方比南方严重,地表水比地下水严重,城市及近郊比远郊严重[2]。1996年我国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达GDP的4%左右。可见,水体污染对人体与社会的危害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是十分巨大的。

1水体污染概况

1.1水体污染的形式

水体污染主要有2种形式:一是地表水污染。目前,我国的河流、湖泊和水库都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86%的城市河段水质普遍超标,全国7亿~8亿人饮用水超标。根据主要水系及湖泊的污染断面监测结果,有63.1%的河段水质为Ⅳ类、Ⅴ类或劣Ⅴ类,失去了饮用水功能。在全国统计的523条河流中,有436条河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流经城市的河段90%受到较重污染。七大水系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平原湖泊80%受到污染,其中26%的湖泊富营养化。二是地下水污染。全国以地下水源为主的城市,地下水几乎全部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尤以北京、沈阳、包头、天津、西安等城市污染严重(如海河流域地下水污染面积已达69.4%,受污染的水资源量占62.3%),全国97%的大中城市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由于超采严重,地下水的硬度、硝酸盐、氯化物的含量逐年上升以致超标。

1.2水体污染的原因

由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大量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汇入江河、湖泊中,使水体受到了污染。造成污染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水源的污染。工业用重金属、漂染剂、农药、化肥等,很多没有处理直接就排放到河流中。二是水的二次污染。目前饮用水处理方法是添加额外氯、氟及石灰,以控制细菌增长,同时使水受到化学污染中。三是水体人为加压和储存。巨大的压力破坏水分子结构,把细小的水分子群压成大的水分子群,从而大大降低水的天然自净溶解能力。四是水的全球性循环过程。被污染的水会随着蒸发、降水、地表及地下的流动,影响到全球的每一个地方。五是地下水过度开采。地下水过度开采不但会引起地面沉降,而且使地下水位急剧下降,形成漏斗,地面受污染的水体就必然会补充到地下水中,从而造成地下水的污染。

1.3水体污染物的种类及来源

根据对环境污染危害情况不同,可将水体污染物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固体污染物。固体物质在水中有3种存在形态:溶解态、胶体态、悬浮态。悬浮物在水体中沉积后,会淤塞河道,危害水体底栖生物的繁殖,影响渔业生产。大量悬浮物存在,还干扰废水处理和回收设备的工作。水中的溶解性固体主要是盐类,含盐量高的废水,对农业和渔业生产有不良影响。二是生物污染物。指废水中的致病微生物及其他有害的生物体,主要包括病毒、病菌、寄生虫卵等各种致病体。生物污染物主要来自城市生活废水、医院废水、垃圾及地面径流等方面。病原微生物的水污染危害历史最久,至今仍是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命的重要水污染类型之一[3]。三是需氧有机污染物。废水中能通过生物化学和化学作用而消耗水中溶解氧的物质,统称为需氧污染物,其中大多数是有机物。有机物直接进入水体后,通过微生物的化学作用分解为无机物,过程中消耗水中的溶解氧,在缺氧条件下污染物发生腐败分解、恶化水质,造成污染更加严重。四是富营养性污染物。主要指氮、磷、钾、硫等可引起水体富营养化的物质。水中的氮、磷浓度超过一定值,会使藻类等植物大量繁殖,在流动缓慢的水域聚集形成大片的水华(在湖泊、水库)或赤潮(在海洋);而藻类死亡会引起水中溶解氧的减少,使水质恶化,鱼类等生物死亡,这就是水体富营养性污染。其他还有感官污染物、酸碱盐类污染物、有毒污染物、油类污染物、热污染物等。

2防治对策

2.1工业水污染防治对策

我国污水排放量中,工业污水排放量占到60%左右,因此工业水污染防治是水污染防治的首要任务。根据国内外工业水污染防治经验,主要可采取以下几个措施:一是宏观性控制对策。首先在宏观性控制对策方面,应把水污染防治和保护水环境作为重要的战略目标,优化产业结构与工业结构,合理进行工业布局。应在产业规划与工业发展中,贯穿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调整产业结构,完成结构的优化,使之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应按照“物耗少、能源少、占地少、运量少、技术密集程度高及附加值高”的原则,限制发展能耗大、用水多、污染大的工业,降低单位工业产品或产值的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负荷[4]。二是技术性控制对策。主要包括:推行清洁生产、节水减污、试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工业废水处理等。三是管理性控制对策。进一步完善废水排放标准和相关的水污染控制法规和条例,加大执法力度,严格限制废水的超标排放。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在不同层次,如车间、工厂总排出口和收纳水体进行水质监测,并增强事故排放的预测与预防能力。

2.2城市水污染防治对策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落后,城市废水的集中处理率目前不足10%。大量未经妥善处理的城市废水肆意排入江河湖海,造成严重的水污染。因此,加强城市废水的治理是十分重要的。一是将水污染防治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中。各地城市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环境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下水道系统,将其作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城市废水处理厂,是解决城市水污染的重要手段。二是城市废水的防治应遵循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建设大型废水处理厂与分散建设小型废水处理厂在不同地区都有各自的利与弊,因此要根据实际,遵循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确定其建设规模[5]。三是在缺水地区应积极将城市水污染的防治与城市废水资源化相结合。在水资源短缺地区,考虑城市水污染防治对策时应充分注意与城市废水资源相结合,在消除水污染的同时进行废水再生利用,以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的局面,这对我国北方缺水城市有重要意义。四是加强城市地表和地下水源的保护。调查资料表明,我国约17%的居民的饮用水中有机污染物浓度偏高,因此城市水污染的防治规划应将饮用水源的保护放在首位,以确保城市居民安全饮用水的供给。五是大力开发低耗高效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各地应因地制宜地开发各种高效低耗的新型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如厌氧生物处理技术、生物膜法、天然净化系统等,并尽可能降低基建投资,节省运行费用,以提高城市污水的处理率,有力控制水污染。

2.3农村水污染防治对策

农村的水污染是各类面污染源,如农田使用的化肥、农药,会随雨水径流流入到地表水体或渗入地下水体中;畜禽养殖粪尿及乡镇居民生活污水等,其污染源面广面分散,污染负荷也很大,是水污染防治中不容忽视而且较难解决的问题。一是发展节水型农业。农业年用水量约占全国用水量的80%,节约灌溉用水,发展节水型农业不仅可以减少农业用水量、减少水资源的使用,同时可以减少化肥和农药随排灌水的流失,从而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二是合理利用化肥和农药。改善灌溉方式和施肥方式,减少肥料流失;加强土壤和化肥的化验与监测,科学定量施肥;增加有机复合肥的使用;大力推广生物肥料的使用;加强造林、植树、种草,增加地表覆盖,避免水土流失。三是加强对畜禽排泄物、乡镇企业废水及村镇生活污水的有效处理。对畜禽养殖业要合理布局,控制发展规模;加强畜禽粪尿的综合利用,制定畜禽养殖场的排放标准、技术规范及环保条例;建立示范工程,积累经验逐步推广。对乡镇企业的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限期治理某些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对不能达到治理目标的工厂,要坚决关、停、并、转,以防止其对环境的污染及危害;在企业及居民住宅集中地区,逐步完善下水道系统,兴建简易的污水处理设施。

3结语

我国属于水资源缺乏国家,水资源分布不均匀,同时又面临着日益严重的水污染形势,对我国经济建设与环境健康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随着国家对水环境管理和水污染防治法规、措施的制定和出台,以及全民对保护水资源、水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各部门开始对水污染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相信我国水环境状况能不断得到改善,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更加和谐、健康。

4参考文献

[1] 薛惠锋,程晓冰,乔长录,等.水资源与水环境系统工程[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8.

[2] 宋军继.浅谈当前城市水环境现状及发展对策[J].水土保持研究,2003(9):114-116.

篇(4)

中图分类号:X1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8-0349-01

石油被称为是黑色黄金及经济的血液,由此可见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能源的需求与日俱增。然而,在目前石油的开采、加工及运输过程中由于技术和工艺水平的限制往往造成环境污染,石油开采过程中造成的地下水污染问题尤为突出。石油在地下水体中的存在不仅会严重水体生态系统,也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因而石油开采中如何防止其对地下水的污染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1 地下水污染的危害

石油开采过程中对地下水的污染,一方面会导致传染性疾病的传播,一方面会因而珍贵的水资源的缺失威胁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生态系统的和谐,严重制约着社会的发展进程。

1.1 危害人体健康

石油可以通过人类呼吸、皮肤接触、食用含污染物食物的途径进入到人体,进而影响到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进而引发多种疾病的发生。例如,受到石油污染的儿童患有急性白血病的概率高于平均水平的4倍。在地下水受到石油污染的地区,儿童往往出现皮肤的碱抗力弱、白细胞数量低、贫血率高的情况。由此可见,地下水的污染严重制约着人类的身体健康。

1.2 降低农作物的产量及质量

使用含有石油的水对农作物进行灌溉会使石油进入到植物的体内,造成石油在植物细胞间隙及维管束系统中运行。此外,植物根部从土壤中吸收石油进而向叶子和果实部位转移,并不断积聚,通过破坏植物的细胞,影响其呼吸及蒸腾作用,最终对植物造成毒害,大大降低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1.3 对水生动植物的危害

受到石油污染的水体会影响到水生植物的光合作用,降低光的通透性能,进而破坏了正常的富氧环境,严重影响植物的生长。其一方面降低了水体的含氧量,另一方面因为阻碍了水体藻类及浮游植物的成长进而危害了动物的生长及繁殖,长期以往造成水体的生态平衡。

2 地下水污染的防止对策

石油开采对地下水的污染具有隐蔽性,其污染的机理及防治体系庞杂,一旦造成污染就很难治理。因而地下水的保护工作应该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实际的治理过程中,投入足够的人力及物力,以免在污染发生后付出更大的治理代价。

2.1 基本的防治措施

石油开采的实践证明,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渗入地下是形成地下水污染的主要原因,因而积极的进行污水处理时综合治理工作的关键所在。在石油开采区应该积极建设污水处理厂或者其他方面的环境工程。当污水渗入地下还没有扩散到水源地时需要采取堵塞或者截流的方法,切断污染源。具体的堵塞措施为:在地下水污染中心及水源地之间设置可以穿过整个含水层的防渗墙或防渗幕进而起到阻止无水运转的作用。具体的截流措施为:在污染区及水源地之间布设抽水孔组或是水平排水的建筑物,进而在抽排水时形成下降漏斗,阻止污水的运动。与此同时在使用截流措施时需要关注污水的出路及净化问题。

2.2 工程措施

采用工程措施是进行石油开采区地下水污染治理的有效方式之一。其主要是对输油管道进行防腐工作,进而有效的减少石油泄漏对地下水的污染。同时需要在井场设置井控装置(例如防喷器等),在井口的位置设置刮油器、防溅盒,铺设防渗设备,收集溅落的石油;而对于场内的落地原油、洗井及维修产生的含油污水进行统一的处理;在石油开采的过程中,注意收集含油污水、落地油,将其进行水油的分离,使用污水井将污水回注。

2.3 管理措施

为了防治石油开采对地下水的污染,建立有效的管理防治体系时十分重要的。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需要认真的推行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减少石油开采过程各环节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争取做到污染物零排放。在防治地下水污染的工作中,需要重点加强对于落地油的管理,注意将污染的范围限制在井场的范围内。此外,为了实现地下水污染的治理,建立有效的水质检测网,建立完善的水环境检测体系也是不可忽视的。在具体治理环节,对重点污染区进行重点检测和管理,保证地下水安全。

以上方法均为目前治理受到石油污染的地下水的有效方式,在石油开采的过程中需要综合的使用这些方式治理污染。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注意到目前治理地下水污染的技术水平严重滞后于国外,因而我们需要借鉴国外的渐进技术及管理经验,加强我国地下水保护工作及治理力度,以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建设。

3 小结

对于石油开采区地下水污染的治理直接关系到有限的水资源是否可以得到有效地保护及高效利用,同时与石油的高产、稳产密切相关,对于实现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至关重要。因而,在石油开采过程中,需要加大对含油污水的治理,逐步构建废水、污水处理技术,争取从根本上减少石油开采对于地下水的污染。然而,为了有效地控制石油开采对地下水的污染,必须加大相关技术的研发力度,借鉴国外的先进生产技术,坚持因地制宜、预防和治理并举的原则,真正解决地下水的污染问题。

参考文献

[1] 刘大平,刘成玉. 大庆油田石油开采对水文地质环境的影响及应因对策[J]. 东北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2(03)

[2] 张学佳,纪巍,康志军,孙大勇,单伟,那荣喜. 水环境中石油类污染物的危害及其处理技术[J]. 石化技术与应用. 2009(02)

篇(5)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的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从源头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和排污总量控制与环境容量控制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负责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的批准和规划的监督实施。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和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水污染综合性防治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省和汉江、丹江流域的市、县(区)发展和改革、水利、建设、卫生、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工商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的行为检举和控告。受理机关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污染防治

第八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流域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

(二)分阶段、分区域、分断面达到的水质目标及达标时限;

(三)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域、重点污染源的工业污染和面源污染的具体防治措施;

(四)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第九条汉江、丹江流域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合理规划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

在汉江、丹江流域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并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和生产。

已有的工业、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污染防治,对造成水污染严重的生产企业和矿山企业,应当限期治理,治理不达标的,应当限期转产或者依法关闭。

第十条建设项目中的水污染处理设施,进行集群综合处理的,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配套建设;建设项目单体处理的,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运、闲置。

第十一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有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等有害的废液、废水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

禁止将可溶性剧毒废渣直接埋入地下。

输送、运输、贮存有毒、有害废水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管道、沟渠、坑塘、运输车辆、贮存仓库、容器等,必须采取防渗漏等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进行地下勘探、采矿、选矿等活动应当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向裂隙、溶洞、渗坑、渗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

第十三条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必须采取防溢流和防渗漏措施。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必须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残油、废油应当回收,船舶垃圾应当集中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水体。

第十四条汉江、丹江流域的水电企业负责电站水库库区水面漂浮物的打捞和水藻的防治。

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库区水面产生大量漂浮物时,政府应当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打捞和防治。

第十五条禁止在汉江、丹江流域河流沿岸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动物尸体及其他废弃物。

第十六条汉江、丹江流域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按照规划实施退耕还林(草),保护天然林和湿地,禁止毁林开荒,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生态平衡。

第十七条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以上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指导农业生产者推广使用有机肥,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对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及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发展农村沼气,综合利用资源,防止面源污染,确保水质安全。

汉江、丹江流域生产、销售含磷制品应当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禁止使用农药等有毒物质捕杀鱼类生物。

第十八条汉江、丹江流域城镇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立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确保污水排放和污染物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城镇污水和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可以进行有偿经营。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汉江、丹江流域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量实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省、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向县级以上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并向社会公布。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污染防治档案。

第二十一条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要求监测流域内河流、水库、湖泊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第二十二条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其他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发放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排放量。

第二十三条汉江、丹江流域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和标准,应当对排污口实行监督管理。

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在排污口安装污水计量、检测装置。

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河道排污口,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四条汉江、丹江流域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严重污染或者可能严重污染水环境,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或者减轻污染危害,并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拆除或者停运、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向水体排放有害的废液、废水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的,将可溶性剧毒废渣直接埋入地下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输送、运输、贮存有毒、有害废水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管道、沟渠、坑塘、运输车辆、贮存仓库、容器等未采取防渗漏等安全措施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向裂隙、溶洞、渗坑、渗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未采取防溢流和防渗漏措施或者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不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向水体排放船舶残油、废油或者倾倒船舶垃圾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汉江、丹江流域河流沿岸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动物尸体及其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清理。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农药等有毒物质捕杀鱼类生物的,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在排污口安装污水计量、检测装置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篇(6)

1黄河上游水资源污染现状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黄河上游陆续开展了水质监测、水污染调查、水质评价、水质预测及规划等方面的工作。20世纪80年代初期,水污染集中在黄河上游干流兰州、包头河段,污染历时集中在平、枯水季节。90年代以来,黄河上游的水质污染向干流和一些支流蔓延,一些河段在汛期污染也相当严重,据1996-2000年黄河上游干流水质状况评价结果,兰州至呼和浩特市段,水质为Ⅳ-劣Ⅴ类水,主要是有机污染物,污染物为高锰酸钾指数、氨氮、CODGV、总磷、总铅、总汞等。

黄河上游入黄支流水资源污染较为严重,支流大夏河多为Ⅳ-劣Ⅴ类水,其污染物主要是化学需氧量,内蒙河段支流全为Ⅳ-劣Ⅴ类水,其污染物为总汞超标。

从总体来讲,黄河上游水质较好,但在城市若干河段、支流的水资源污染严重。干流兰州以上地区由于污染源较少,水质较好,为Ⅱ-Ⅲ类水,兰州以下由于支流汇入和工农业、生活废水的排放等原因干流水质很差,为Ⅳ-劣Ⅴ类水,其汛期水质相对要好于非汛期水质。黄河上游干流水环境污染主要是有机物污染,局部河段由于排污影响,存在局部的重金属污染、油污染、有机毒物污染和无机营养物污染。

2水污染的灾害性影响

黄河的水问题主要表现在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和洪涝灾害三方面,洪涝灾害和水资源短缺是一种短时间甚至瞬时爆发的灾害,具有较强的地区特征和时间特征;而水污染是一种人为制造的水患,受污染的水体通过多种方式作用于人体和环境,其造成的灾害范围大,历时长,但其危害往往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才表现出来,容易使人失去警觉。水污染的灾害性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2.1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由于河流水质污染受污径比影响,因此径流量越小,污径比相对越大,从而形成“缺水―污染―更缺水”的恶性循环局面。

2.2直接威胁人体健康水质污染不仅给人们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带来危害,严重的还会引发社会动荡,甚至祸及子孙后代。

2.3影响城镇供水因水质污染,沿黄城市不能使用黄河水,地面水污染造成地下水特别是浅层水质的污染,客观上导致自来水厂处理工艺程序增多,加大了污水净化的成本和费用。

2.4对工业造成严重危害水污染给流域内工业经济的发展带来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水质下降造成工业产品质量下降,由于酸碱污染物大量排放,地表水、地下水的硬度在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可利用程度降低,使工业经济的投资和发展受到限制。

2.5对农业造成严重危害主要表现在缩短了农机设备使用寿命,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农田,导致土壤板结、龟裂、盐碱化等,因土壤质量变差,易使农作物苗期枯萎、死亡,生长期势弱、早熟,降低产量。

2.6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有毒有害物质对水生物构成直接的毒害,有机污染造成水体的富营养化,使水生生态系统平衡遭到破坏。

3污染的主要成因

黄河上游水污染分为点污染、面污染、内污染三大类。点污染是指工业废水与城市生活污染在小范围内的大量集中排放;面污染是指分散的小企业和分散的居民在大面积的少量分散排放;内污染是指流域内干支流与水库中的沉积物以及水库的养殖场长期污染的积累产生的污染再排放。

3.1客观原因①黄河干流近岸水域污染未能得到有效控制,不少清洁水体相继被污染;②工业结构不合理,工业污染源违法排污严重,从而使大量废水进入黄河干流,加重了水环境污染程度;③面源污染问题尚未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大量化肥、农药随雨水或灌溉水流入排水沟后汇入黄河成为重要的面污染源;④地下水质遭到污染,水体自然净化和水资源的环境承载能力显著降低。

3.2主观原因①环境意识淡薄,环境和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尚未形成,以牺牲环境和资源去追求经济发展而获得眼前利益,损害长远利益;②人口增加且生产技术水平不高,是造成黄河流域水污染的根本原因;③节水减污意识不足,水资源长期被视为无价或廉价的资源,没有形成有效的节水减污制约机制,大量的水资源被浪费和污染;④忽视城市污水的防治,使城市废水处理厂的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的发展,大量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黄河;⑤对面污染源的污染严重性认识不足,至今尚未开始对面污染源的防治。

4防治对策探讨

4.1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多年来,黄河上游部分河段水污染的持续加重,与流域区没有适时调整产业结构,经济在低层次、重污染的基础上重复发展有一定关系,因此加强产业结构的调整是水污染综合防治的重点。

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结构性污染已经成为制约工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瓶颈”,结构调整势在必行。限制重污染行业在低水平的扩张,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并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加快管理、贸易、技术服务和旅游等产业的发展。

4.2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对工业废水实施科学处理,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达不到规定防治要求的企业予以关闭或促使其转产;成立独立的污水处理企业,对各种工业污水进行处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将排放污水中的氨氮含量处理到规定的浓度,排放氨氮总量必须降低到要求的指标。促进企业在资源和废物方面的综合利用能力,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从而达到经济发展,工业生产又不增加对水体污染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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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78-0056-02

水是万物之源,没有水万物将会失去生命,动物、植物、微生物的生长离不开水,我们的衣、食、住、行同样离不开水,可见水对于地球上的生物是多么的重要。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压力逐年增加,人们一直认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水资源也面临着沉重的压力。许多年前,环保人士就已经开始呼吁人们要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近些年来,水资源污染加剧,由最初的地表水污染,开始转向地下水污染。我国治理地下水污染方面起步比较晚,还缺乏相应的经验,正处于未成熟阶段。

1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原因及危害

1.1地下水污染类型

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原因非常多,主要有人为原因和自然原因两大类。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淡水的需求正在不断增加,人类在开采地下水的过程中造成了地下水污染,同时由于工业的发展,一些污染物渗漏到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总体来说共分为四个类型:一是海水倒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二是地表水造成的污染;三是工业污水的污染;四是垃圾填埋造成的污染。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地区采取了淡水回灌来补给地下水,但是在回灌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被细菌感染的水直接回灌,这将给地下水带来极大的破坏,造成严重的后果,这种污染在一些地下水超采地方比较常见,并且对地下水的污染比较严重。

1.2地下水污染途径

对地下水的污染根据污染的途径不同可以分为四类:即:间歇入渗型,连续入渗型,越流型,径流型。连续入渗和间接性入渗污染地下水的主要是污水潜水。对含水层污染的主要是越流型污染,它对地下水的影响非常大。

1)连续入渗型主要是污染随着地下水直接渗入到地下,主要是污染潜水,例如废水池、废水废井;

2)间歇入渗型主要是自然降水或者其他形式的灌溉水通过非饱和水带,周期性地渗到地下,在日常生活中垃圾堆被雨淋后就会把污染的雨水渗透到地下;

3)径流型污染物主要通过地下径流直接渗入到含水层,在地下溶洞中进入含水层就是此类污染;

4)越流型主要是把受污染的地下水越流到未被污染的地下水,污染的水主要通过整个层间或者通过破损的地下管道直接渗透到地下水层。地下水的过度开采改变了越流方向,使已受污染的潜水进入未受污染的承压水,即属此类。

1.3地下水污染的危害

地下水污染较地表水污染影响深远且不易治理,地下水污染的危害也远比地表水污染程度更严重。城市与工业“三废”不合理或不达标排放量的迅速增加,农牧区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导致我国地下水污染日益严重,呈现由点到面、由浅到深、由城市到农村的扩展趋势。对我国190多个城市进行地下水监测,结果令人不满意,近全部城市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近4成的城市地下水污染趋势加重,无论是南方城市还是北方城市,北方相对污染范围要比较广,南方相对来说比较轻,地下水的过度开采导致污染比较严重,无论是海水倒灌还是地表污染都加剧了地下水的污染。

2 地下水资源污染的防治方法

地下水的污染很难引起注意,这主要是它不易被发现,地下水的污染不像其他地表水一样可以通过颜色、气味等进行判断,地下水受到污染被发现时已经是被污染很长时间,并且范围也会扩大。地下水受污染后比起地表水治理起来要困难的多,并且费用也非常大,因此要对地下水采取以预防为主。

1)评价地下水现状

通过对地下水污染程度的评价,为管理层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比较全面的资料,这样能够更好地对我国地下水采取应对之策,指导工程的选址,能够更好地为农业工业生产提供合理的产业布局,同时能够对地下水的保护起到积极的作用。

2)科技的进步

通过提高工业的生产工艺,这样能够更好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在重点水源保护地区,要对排放的污染进行严格控制,对已存在的污染源能够搬迁的尽量搬迁,不能搬迁的要对其进行严格的排污控制,让其达到符合标准。

3)严禁采用渗井、渗坑排放污水

在水源地要禁止采取永久性的污水排放池,对固体污染物也要采取管制,防止污染物随着雨水渗入到地下,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4)合理使用肥料

在农业生产中,很多地区在施用肥料时出现不当的现象,出现氮肥过量,这种流失对地表造成污染,对地下水带来污染,这就需要我们在农业生产中要正确使用氮肥。

5)合理规划城市垃圾填埋场

在一些城市垃圾采取掩埋的办法进行解决,这样虽然成本比较低,但是后期污染比较严重,一些工业废料在掩埋的过程中出现对土壤的污染,这就是通过地下水渗透到地下水中去,严重污染了地下水。

6)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执法和管理,增强环保意识,自觉保护水资源。

3结论

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对地下水的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无论是在法律制度方面,还是在管理方面都出现了空白,同时我国在地下水监测方面还是处于空白状态,缺乏有效的预警机制。我国应该在完善地下水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将地下水和地表水的防治进行统一的规划和管理,能够更好地防治地下水污染。

参考文献

[1]Schilling K E,Zhang Y K.Baseflow contribution to Nitrate-Nitrogen Export from a large,Agricultural,US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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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命的起源,远古时期最早的生命诞生在古老的海洋里,即使实现登陆,生命的存在仍然以水作为首要前提,即使在当今代表了最尖端科技的航天范畴,对外太空生命的探索,仍然以水作为第一判断前提。可以说:没有水,一切生命创造的精彩都将不复存在。当今世界,经济在高速成长,我们对水需求也在逐渐增大,然而我们却在面临前所未有的水危机。全世界196个国家中,有近100个国家缺水,这其中又有20多个国家严重缺水,可见我们面临的形势有多么严峻和紧急。联合国预计:到2050年,全世界将有20亿的人口面临缺水,21世纪将是一个水比油更名贵的世纪,保护水资源迫在眉睫!

1、我国水资源现状

中国是现今世界13个缺水国家之一,全国600多个城市中有大约一半的城市缺水,水污染使水质的恶化更使水短缺雪上加霜。有资料显示:我国江河湖泊普遍遭受污染,全国75%的湖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90%的城市水系污染严重,南方城市总缺水量60%~70%是由于水污染造成的;对我国118个大中城市的地下水调查显示,有11个城市地下水受到污染,其中重度污染约占40%。水污染降低了水体的使用功能,加剧了水资源短缺。以上这些对我国可持续成长战略的实施带来了负面影响。

我们的水资源正在遭受各种污染的侵袭,水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影响人类生存,要想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成长,首先要解决水污染疑难题目。

2、水污染及水污染的分类

2.1 水污染

水污染简单地说,是指由有害化学物质造成水的使用价值降低或丧失的污染。

2.2 水污染的分类

水的污染有两类:一类是天然污染;另外一类是人为污染。现今后者是造成水污染的主要祸首。

依据污染杂质的不同水污染可分为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类。化学性污染物又可分为:无机污染物、无机有毒物、有机有毒物、需氧污染物、植物营养物、油类物质等;物理性污染又可分为:悬浮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热污染;生物污染主要指造成疾病的病原体对水体的污染。

从防治角度来说,可以将水污染分为: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及生活污染。

3、水污染及其防治

3.1 工业生产对水的污染及其防治

(1)工业污染。工业污染是在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对水体和水质的污染。工业废水污染是水系污染最重要的污染源,其具备量大、面广、成分复杂、毒性大、不容易净化、难处理等特性,是防治水污染的关键。

(2)工业污染物主要包括:汞、镉、铅等重金属和砷的化合物以及氰根离子、亚硝酸根离子。除此之外,还有热污染。

(3)工业污染的防治:针对工业污染,加强管理及后期水处理至关重要。首先,要加强法律对工业污水排放的监督,对不严格处理污水的企业应依法严肃处理。第二,加强在工业废水处理方面的研究,建立足够的污水处理厂,以便降低污水处理的成本(污水处理成本高是污水不合格排放的主要原因)。第三,处理后的工业污水只要指标合格,可用作城市道路清洁等,这对节约水资源至关重要。

3.2 农业生产对水的污染及其防治

(1)农业污生产对水的染源包括:牲畜粪便、化学农药、化肥污染等。其中化学农药污染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是最重的。

(2)农业生产中大量的使用农药和化肥,不仅造成巨大的浪费,也会使大量有污染物的水被排放入水体。过量的使用农药其结果往往是害虫、益虫一起消灭,而害虫的抗药性越来越强,最后只好不断加大药量。有资料显示,真正作用与农业害虫的农药仅有10%~30%左右,进入大气、水体的部分约为20%~30%,残留在土壤中的约有50%~60%。所以,不合理的使用农药不但不能彻底解决农业病虫害问题,相反还会使许多原来危害不大或不难防治的虫害变得不易防治。这样就有可能使农药用量越来越多,形成恶性循环,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也将逐渐加重。

过量的使用化肥,造成了水的富营养化,而水的富营养化在淡水中会造成水华,在海水中会造成赤潮,危害水体生态平衡、妨碍经济成长。

(3)应对农业污染,应控制化学药品的使用量,采用环保的方法控制病虫害的发生。同时加强技术人员的对农民使用化肥的田间指导,控制化肥的使用。

3.3 生活污水对水的污染及其防治

(1)生活污水是来自家庭、机关、商业和城市公用设施及城市径流的污水。生活污水的成分99%为水,固体杂质不到1%,大多为无毒物质,其中无机物质的盐类有氰化物、硫酸盐、磷酸盐、铵盐、亚硝酸盐、硝酸盐和一些重碳酸墁等;有机物质有纤维素、淀粉、糖类、脂肪、氨基酸和尿素等,还有各种洗涤剂和微量金属,后者如锌、铜、铬、锰、镍和铅等;生活污水中还含有大量的杂菌,主要为结肠菌群。

其它生活污水中氮和磷的含量比较高,主要来源于商业污水、城市地面径流和粪便、洗涤剂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活污水的排放必定会逐渐增加。可以看出,生活污水的成分复杂,主要造成的危害是水体富营养化以及有机物污染物造成的水体缺氧等情况。

篇(9)

中图分类号: X13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水是自然界的基本要素, 又是一种非常宝贵而有限的自然资源, 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然而, 面对地球上有限的水资源, 人们在不断开采和利用的同时, 不断地制造水污染, 这对宝贵而十分有限的水资源可谓是雪上加霜, 对人类自身而言, 无疑将是一出悲剧。

一 、我国水污染现状

1 农业面源污染源引起水污染

农业面源污染源包括牲畜粪便、农药、化肥等。在农业污水中,一是有机质、植物营养物及病原微生物含量高,二是农药、化肥含量高。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每年表层土壤流失量约50 亿t,致使大量农药、化肥随表土流入江河湖库,随之流失的氮、磷、钾营养元素,使2/3 的湖泊受到不同程度富营养化污染的危害,造成藻类以及其他生物异常繁殖,引起水体透明度和溶解氧的变化,从而导致水质恶化。

2 城市生活垃圾引起水污染

城市生活垃圾引起水污染主要是城市生活中使用的各种洗涤剂和污水、垃圾、粪便等,多为无毒的无机盐类。生活污水中含氮、磷、硫、致病菌多,也进一步加剧了水污染。

3 工业排污及废弃物引起水体污染

工业生产所排放的污水是水环境中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虽然其排放量要比生活污水少,但是其危害要比生活污水大得多,如果这些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到自然水体中,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工业水污染主要来自造纸业、冶金工业、化学工业以及采矿业等。而在一些城市和农村水域周围的农产品加工和食品工业,如酿酒、制革、印染等行业,也往往是水体中化学需氧量和生物需氧量的主要来源。另外,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弃物进入水体也会造成大量的水污染,如大气污染,最后可能以酸雨的形式污染水体.。

二、水污染的危害

1、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污染的水环境危害人类健康,应引起高度关注。生物性污染主要会导致一些传染病,饮用不洁水可引起伤寒、霍乱、细菌性痢疾、甲型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此外,人们在不洁水中活动,水中病原体亦可经皮肤、黏膜侵入机体,如血吸虫病、钩端螺旋体病等。物理性和化学性污染会致人体遗传物质突变,诱发肿瘤和造成胎儿畸形。被污染的水中如含有丙烯腈会致人体遗传物质突变;水中如含有砷、镍、铬等无机物和亚硝胺等有机污染物,可诱发肿瘤的形成;甲基汞等污染物可通过母体干扰正常胚胎发育过程,使胚胎发育异常而出现先天性畸形。

2、对农业、渔业的危害

引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直接灌溉农田,污染农田土壤,会使土壤肥力下降,土壤原有的良好的结构被破坏,以致农作物品质降低减产,甚至绝收。尤其是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引用污水灌溉,在短期内可能又使农作物产量提高的现象,但在粮食作物、蔬菜中往往积累超过允许含量的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通过食物链会危害人的健康。甚至使人畜受害。水环境质量对渔业生产具有直接的影响。天然水体中的鱼类与其他水生生物由于水污染而数量减少,甚至灭绝;淡水渔场和海水养殖业也因水污染而使鱼的产量减少。海洋污染的后果也十分严重,如石油污染,造成海鸟和海洋生物死亡。

3、对工业生产的危害

水质污染后,工业用水必须投入更多的处理费用,造成资源、能源的浪费,食品工业用水要求更为严格,水质不合格,会使生产停顿。这也是工业企业效益不高,质量不好的因素。

4、 水的富营养化的危害

含有大量氮、磷、钾的生活污水的排放,大量有机物在水中降解放出营养元素,促进水中藻类丛生,植物疯长,使水体通气不良,溶解氧下降,甚至出现无氧层。以致使水生植物大量死亡,水面发黑,水体发臭形成“死湖”、“死河”、“死海”,进而变成沼泽。这种现象称为水的富营养化。富营养化的水臭味大、颜色深、细菌多,这种水的水质差,不能直接利用,水中的鱼大量死亡。

三、水污染的防治对策

水污染防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国家政策、管理技术、市场调节、全民配合等方面。水污染防治必须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结合,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水污染治理机制,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依靠全社会力量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1、要严格控制点源污染,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工业和城市废污水排放,必须要加强管理,达标排放。对于超标、超量排污的企业,一方面要加大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还可以利用收取的排污费、排污权交易费等设立特别基金,用于扶持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减轻企业治污的经济压力。采取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措施,充分调动企业治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2、对于生活污水的防治,采取综合对策,建立定额管理、累进加价的水价制度,通过经济杠杆,节约用水,减少排污。通过制定合理的污水排放费征收标准,为污水处理产业化创造条件,同时政府要对污水处理产业给予政策倾斜和财政扶持。使污水处理企业逐步走向市场化、产业化的道路,自我发展,通过竞争,降低污水处理的成本,实现良性循环。

3、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的宏观调控,将面源污染的控制与农业灌溉方式的改变、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绿色农业、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的建立等方面结合起来,提高科技水平,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提高有机肥使用量,将面源污染控制到最低程度。

4、加强对江河湖库等水域的管理,科学调度,提高水体的水环境承载能力。

湖泊的水污染防治不同于河流,必须采取强有力的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有

效控制生活污水、农业面源和内源污染。制定科学合理的水量调度和河湖疏浚方案,使流水不腐,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

5、 加强饮用水源管理,提高饮水的安全度我国目前对饮用水污染所采取的对策主要是治理污染源,提高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处理率,推行节水技术,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及城市污水资源化等,以此来减少废水的排放总量。更重要的是,为了加强水资源保护,各地都已划定了水功能区,要严格执行水功能区划方案,禁止废污水向饮用水源地排放。同时国家还应尽快制定新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多种途径保证饮水安全。

6、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实施对工业污染排放的总量控制,强调对资源的有效利用,而不是着眼于废水浓度的达标排放。在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方式上,由单一的浓度和污染指标的控制转向污染总量控制和各项污染指标严格控制相结合。我国工业经济还处于较落后的水平,但我们不能按照发达国家以往发展经济的方式来发展,而是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一场新的工业革命,走出一条以保护资源与环境为目标的全新的发展道路来。

7、提高利用率并大力倡导节水型产业

基于环境承载力,国家或地方管理机构应负责建立水域安全利用指标。制定开发利用的长期规划,改传统的水供给管理模式为竞争型水需求管理模式,包括水资源补偿性使用,以许可交易的取水许可证调整水价和排污费等。优先发展节水型产业,鼓励节水技术、方法的应用和创新.

总之,水污染治理过程, 应当同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紧密结合起来。环境问题以其固有的全方位、多因子的特点区别于其它任何部门法所调整的对象,这就要求在整治水环境问题的过程当中, 首先要考虑到水污染问题的流域性。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 协调和平衡区域用水关系, 加强河流湖泊沿岸省市地区之间的协调和合作。这一点在淮河治理过程当中已经获得重要的实践经验

参考文献:

篇(10)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流域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流域水污染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规划、综合整治的方针,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及*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行署,下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及*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交通、建设、农业、乡镇企业、林业、水产、经贸、旅游、土地、地质矿产、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以下简称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并将其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

*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并采取措施确保*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排污总量控制计划的实现。

省及*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并实施本部门防治工作计划。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流域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流域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因*流域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第七条对*流域水污染防治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计划、水利、建设、水产等部门和*流域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署,划分*流域水环境功能区,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省及*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机构和水利部门的水文监测机构,共同承担*流域水环境监测。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监测主要入湖河道口和*、六安地区、合肥市交界处水质。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水质状况。

第十条*流域内的建设项目立项前,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是否污染环境、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当地有无环境容量等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否决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立项征地手续。

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流域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须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向*流域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不得突破本行政区域排污总量控制指标。

*流域超过本行政区域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市、县,不得新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中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正常运转,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拆除或者闲置。

第十三条向*流域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依法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向其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以及排放去向,并提供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逾期不报的,视为拒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

领取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的,应当提前15日向排污许可证颁发部门报告,履行变更手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报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第十四条设立*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

(一)省及*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在*流域依法征收的排污费;

(三)贷款、捐款、赠款;

(四)其他资金。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章水污染防治

第十五条省及*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发展少污染、低消耗的产业和产品,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发展规划,优化资源配置,推行清洁生产。

第十六条省及*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环境保护,推广有机肥,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农药、化肥,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及农作物、林木病虫害综合防治,促进农业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第十七条省及*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合理使用水利工程设施,增加引水、排水量;疏浚湖泊,河道,建设护岸、护坡工程,防止水土流失;扩大*水体环境容量,增强流域水网自净能力。

第十八条省及*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水产资源,控制*水产养殖规模和范围,保护对水生态环境有益的水生生物和底栖生物,建设水生态环境工程,维护水生态环境平衡。

第十九条省及*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对城镇生活污水、垃圾等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含氮、磷等污染物的排放。

第二十条*流域划分为四级保护区:合肥市自来水厂取水口周围1.5千米水域和1千米陆域,*市等市镇自来水厂取水口周围1千米水域和0.5千米陆域,为一级保护区;*湖体、沿湖岸5千米陆域、入湖河道上溯10千米以及沿岸两侧各1千米范围为二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50千米以及沿岸两侧各1千米范围为三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四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标志,水质应当达到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Ⅱ类标准。

二级、三级保护区水体的环境规划、管理和评价,执行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Ⅲ类标准。

第二十一条对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

自20*年1月1日起,禁止工业企业向*流域水体超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

禁止在*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小型企业。

严格限制在*流域新建前款所列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确需建设该类项目的,必须事先报经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禁止和严格限制的产业、产品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二十三条在*流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渣废液、含病原体的污水、含热废水等有毒有害物质;

(二)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三)在水体清选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等;

(四)在*湖滩和岸边堆放、埋置、储存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物;

(五)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船舶的残油、废油和垃圾等;

(六)从事可能破坏山体、林木、植被等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七)围湖造田。

第二十四条自20*年1月1日起,禁止在*流域内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第二十五条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向水体排放污水;

(二)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三)水文、水质监测及渔政、公安、防汛指挥以外的船舶停泊和作业;

(四)从事水产养殖、集中式畜禽养殖、旅游、游泳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一级保护区内已有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第二十六条运输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水上运输工具,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油类和有毒有害物品散落、流溢和渗漏。

第二十七条排污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排放污染物超过正常排放量,对*流域水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的,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水污染危害和损害的单位,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应当向就近的航政机关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污染一级保护区水体的,应当同时向当地卫生、建设部门报告。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应当接受当地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之一的,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以5000元至10万元罚款;有第(四)项行为的,处以20*元至5万元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对造成*流域水体严重污染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除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两倍以上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罚款,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关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的,由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10万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流域内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元至1万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超过1万元的罚款,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行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超过5万元的罚款,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讼。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流域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尽快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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