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汇总十篇

时间:2024-03-07 14:39:50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

篇(1)

1、强化政法机关职能。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切实增强“三服务”意识,把支持企业发展、稳定企业生产经营放在突出位置,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依法防范和化解企业法律风险。妥善处理因经济发展而引发的涉企诉讼案件,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为企业提供服务,帮助企业应对危机,真正做到为政府分忧,为企业解难,为发展护航。

2、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排查调处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掌握工作主动权。切实加强“三级”调解组织建设,拓宽矛盾纠纷调解渠道,提升矛盾纠纷调处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发生。继续开展党政干部大下访、矛盾纠纷大调处的活动,着力推进陈年积案、重点问题的处理,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二、规范依法行政,打造法治型街道

1、加快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的依法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机制。努力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效精干、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政府。

2、规范政府行为。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备案率达100%。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清理规范性文件。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执法人员上岗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培训考试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3、完善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电子监察。建立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分析、应用、处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行政诉讼裁决、行政复议决定100%得到履行。

三、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加强法律服务机构自身建设,提高其自律性、诚信度和公信力,创造良好的法律服务环境。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加强针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建设,确保经济困难的群众获得公正平等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执法考评,严格司法人员职业准入条件和程序,推进政法队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司法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建设,实施执法绩效考核工程,大力开展执法绩效、办案质量等考评考核。

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法治创建氛围

1、深化“七五”普法教育。进一步健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公务员在职法律轮训,并将培训考核结果纳入实绩考核。加大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认真组织年度“百场法制宣讲”、“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着力提升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2、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法治与文化的高度融合,充分发挥街人文资源优势,整合新闻媒体、科研等社会力量,创作一批有质量的法治文艺作品,组织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汇演,繁荣法治文化,树立法治文化品牌,使法治文化成为我街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知晓率和认同度,营造街道浓厚的法治建设氛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法治创建整体水平

1、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整合法治建设资源,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履行法治建设工作领导、统筹和监督的职能。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制度,准确定位,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切实提高各成员单位法治建设的工作成效。

2、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将法治建设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及时调整和充实九里法治联络员队伍,加强对法治联络员的培训和管理,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及时交流信息、反馈情况,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篇(2)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2-0-01

一、当前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成效

1.公开、透明、高效

随着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的不断发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着力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更加有力地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立法方面完善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使得国内外企业在经营过程汇总,有法可依,完善制定商品流通法,使得执法部门在行使职能时能够做到依法行政,使得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在市场失灵时起到辅助作用,而不是直接干预市场这只“无形的手”。

2.自由、平等、效率

在打造营商环境的过程中,政府逐步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使得更多的企业能够参与进来,公平性变得更为明显,建设自由、平等、效率的竞争环境。推动市场交易规范化进程,保障参与的公平,推进一系列的保障民生的的惠民政策能够落到实处,积极推动相关制度改革,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使得就业人才能够平等的参与进来,促进人才自由流动。

3.开放、效率、包容

在营商环境国际化、法治化的建设过程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注重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障,禁止权力寻租,推进市场交易朝着更加规范化的方向进行发展,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相关部门完善行政管理水平,进而有利于开放、效率、包容的市场环境建立。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立法方面,相关法规规章不健全

立法方面对于营商环境的保护不够,立法监督、司法监督不到位,相关的法规规章未能达到统一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企业在市场经济过程中处于不公平竞争的状态。立法的制定过程中,没能广泛听取社会、企业意见和建议,群众的参与度不够,对于群众的意见没能有效进行整理、分析和采用。

2.审批事项改革进展缓慢

行政审批程序繁琐,审批事项种类繁多,行政权力下放等重点改革事项进展缓慢,相关法律制度没能进行有效的衔接,各部门的责任边界尚不明确,责任追究机制也尚不健全。

3.政务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政务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办理流程复杂,审批环节繁琐,审批时间较长,在审批效率和质量上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我国不同省份、不同地区在审批环节上标准也不统一,导致了在一些地区的工作流程在其他地区也不适用。这样使得企业在拓展自身发展过程中遭受到很多束缚,需要了解当地的法规、规则和工作模式,使得效率大大降低。政府这只“有形的手”不能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失灵时提供有力的帮助和保障,反而起到了反作用。在加强政府绩效管理,规范和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方面尚缺少制度设计,对行政服务行为缺少效能监察,在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方面机制仍不健全。

4.社会活力未有效释放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通过自身行业协会的发展来促进企业的联动,更好地发挥行业自律的职能。政府这只“有形的手”需要放手,释放市场活力,当前,政府职能部门与行业自律组织还没能形成功能对接,能力互补,这就使得行业本身的社会组织没能有效的发挥作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和监管力度又不够,社会治理机制不健全,公众在获取相关信息时没有有效的查询和咨询途径。

三、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完善

1.健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立法方面要加强对营商环境的保护力度,加强立法监督、完善司法监督。

2.加快审批事项改革

政府应下大力气精简行政审批的事项,大力推动简政放权,依托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逐步废除相关行政审批项目。

3.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政府职能部门在执行政务工作中,需要简化办理流程,简便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提升服务质量。

4.释放市场活力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需要政府释放市场活力,让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充分发挥其作用,积极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达成与行业自律组织的有效对接。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只做市场的坚强后盾。

篇(3)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县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服务园区改革为重点,以提高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为关键,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进一步建立完善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更有力的法治举措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多元化、专业化、常态化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维护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营造全省最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工作原则

(一)为企服务原则。围绕园区和企业最关心、最需要的法律服务,找准企业经营管理的“堵点”和“难点”,丰富法律服务产品,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化解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帮助企业从源头上有效减少和预防风险的发生,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二)部门协同原则。在县委和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强化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与园区管委会沟通协调,注重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充分调动法律服务机构、法律从业人员和园区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创新务实原则。加强体制机制创新,通过设立服务机构、集聚服务资源、结对服务等方式不断丰富进驻园区模式,根据园区规模和产业特点,以及本地区法律服务资源情况,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进驻园区方式,努力打造简约高效、精准便民的园区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

四、服务形式

(一)明确进驻对象

为发挥法律服务的聚集效应,优化法律服务资源,根据我县实际,公共法律服务进驻县经济开发区。

(二)确定进驻模式

1.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园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分中心,中心要根据园区法律服务特点主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定期牵头组织企业“法治体检”,建立完善园区企业法律风险数据库,通过风险报告等形式,及时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园区管理部门反馈。

2.组建法律服务团。根据园区规模和产业特点,选聘一批社会知名度较高、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公证员等组建园区法律服务团,与园区开展结对服务,为企业重大经营活动提供周密细致的法律论证,对企业重大法律问题提供“集体会诊”,进行案件、法治宣传、法治体检、培训研讨等,办理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受理并指派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五、主要任务

积极利用园区的载体平台,广泛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在积极为园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行政服务指引等服务的同时,重点开展好以下工作。

1.加大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供给。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研发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提供适合园区企业特点的全方位法律服务产品,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围绕企业设立、发展、成长、成熟、破产等不同阶段以及投资融资、产权保护、劳动用工等不同领域,分门别类提供针对。推动“人工智能+”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编制标准化、通用型的制度模板,供企业自主选择使用。鼓励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提升“不见面”办事服务能力,让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移动终端即可享受面对面的公共法律服务。

2.加强经济开发区公共法律服务。结合公共法律进园区工作,加快推进县法治化园区建设,通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治保障,为园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着力将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法治建设引领区。

3.护航企业防范经营发展风险。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为企业开展内部制度合规体检,找准企业法律风险和矛盾纠纷,及时发现企业发展中苗头性、趋势性风险,帮助企业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每年为园区企业开展不少于1次的“法治体检”,通过调查问卷、上门问诊、集体会诊等方式,分析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帮助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法律风险预警防范和矛盾化解机制,为企业在法人治理结构、民商事合同、劳动雇佣关系等领域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建议。加强对体检结果的运用,对普遍性问题,要研究防控举措和法律建议,形成一般性风险防范指导。对个性化问题,通过编制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服务手册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定制和特色服务。做好涉企案件纠纷的咨询、协调和处理工作,打通企业疑难法律纠纷解决指导通道,及时响应企业重大疑难法律纠纷的服务需求,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切实为企业安全运营发展保驾护航。

4.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加强政企沟通,全面公开与园区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等信息,方便企业了解政策、获取信息。主动深入企业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了解企业、职工的生产生活困难,做到按需分类施策,精准贴心服务。通过开展政策性文件解读、政策咨询会等方式,保障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5.组织法治宣传。定期开展为企业职工普法宣传教育讲座、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通过举办讲座、座谈研讨、以案释法等形式,定期为园区企业及员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每季度不少于1次。要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的权益保护、风险防控、内部管理等常见法律问题,针对性开展政策和法律法规解读,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合规发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推广,积极向园区企业和员工推介12348热线、“法润民生”微信群、远程视频公证平台等线上服务平台,方便企业职工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

六、推进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底前)。选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现司法局与园区初步接洽。

(二)实施推进阶段(2020年8月底前)。对各项任务进行细化部署,完善对接机制,落实进驻人员及服务功能定位。中心初步建成,挂牌入驻,法律服务团组建并有效运转。

(三)完善提升阶段(2020年10月底前)。各类服务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开展各项法律服务,县局对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提升服务实效。

(四)检查考核阶段(2020年11月底前)。参照学习其他先进经验,提升服务质效,组织座谈,表彰先进工作经验,并进行推广。

七、工作要求

篇(4)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支队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实施《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今年上半年,我科室向“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上传408条行政处罚信息,主动协助9家失信企业修复了12条失信信息。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用“服务执法”为企业保驾护航。3月18日我科室向省厅、省司法厅报送的《主动服务企业助推信用修复》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荣获全省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二等奖,并在“法治政府建设看河南”公众号上进行推广。

二、完善法治规定,修定相关制度

1.根据市局工作安排,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起草了《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告知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适时评估修订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制度》共5项制度。

2.按照《关于提高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数据及时率和准确率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支队错案追究制度》。

3.为全面贯彻落实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安排,结合实际起草了《**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细则》开展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三、梳理权责清单,清理“土政策、土规定”

1.由于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出台,今年5月,按照市编办工作要求,我科室重新梳理了《******支队权责清单》并对检查事项进行了归类梳理,共提出建议取消6项行政处罚事项,建议修改6项行政处罚事项(含高速罚款额度),建议增加26项行政处罚事项。

2.根据《**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科室针对成立以来的以本单位名义出台的文件、制度、通知等进行了认真排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土政策土规定全面予以清理,共涉及五项内容,并及时要求各县(市)执法大队,支队各超限检测站、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即日起停止执行。此项工作结果被省厅点名表扬,并报送到交通部得到了好评。

四、按期报送“典型案例”

根据省厅《关于定期报关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的通》要求,今年上半年共报送两期典型案例,分别为“****公司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案”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五、及时处理外省抄告的督办案件

根据省厅转发的外省抄告我市“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违法行为抄告信息”和“两客一危重点车辆抄告信息”及时分析案件案情,查询本市违法车辆信息,督办处罚并将结果按要求及时反馈。

六、做好法治宣传,开展诚信专项工作

利用“诚信交通”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展板、悬挂宣传条幅、LED屏播放滚动字幕、发放宣传页、微信转发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并制作宣传展板2块在火车站、高铁站、超限场所、**广场开展展板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页3000余份,利用超限站3块LED屏进行滚动屏幕大力宣传,深入货运源头企业6家,宣传法律法规。

七、制定培训计划,提升执法素质

今年6月份我科室制定了2021年度*****培训计划,并于7月5号、9号、13号分三批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民法典、道路危险品运输及企业检查、道路旅客运输及企业检查、公文写作、信息宣传、为民情怀与服务型执法等相关内容。

八、组织执法案卷评比

按照工作计划,今年上半年共进行了两次市**支队执法案卷评比工作,第一季度评比案卷来源为抽检日常报批案卷,第二季度评比案卷来源为自行选报案卷。同时7月4-5日在******进行了******的案卷评比工作,由各县执法大队法制科科长参与互评,评比结果在执法监督通报上进行公布。

九、加强执法监督,加大监督频次

篇(5)

在推进工商管理行政政执法现代化的过程中,一个比较明确的目标就是逐渐转变政府职能,逐渐使全能政府成为有限政府,把政府管制变成政府管理。这一理念打破了传统行政法制中我国政府职能无所不包的局面,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好更有效地成为服务型行政部门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但是,现实中,过度简化后的政府职能在现代社会日趋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并不能应对自如,作为行政机关,其执法手段有被一味弱化之嫌。我国的工商行政执法,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公众法律素质普遍不高,在行政机关没有相应的强硬执法手段的情况下,毁灭证据、转移财产、逃避制裁、抗拒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不考虑国情和实际,对行政执法手段一味弱化,必然导致执法的疲软。我国在近年来不断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和文化,特别是对行政执法手段和执法保障的削弱,体现了西方立法技术中减弱国家干预,限制行政职权的理论。这为我国的法律制度尽快和国际接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公众的法律素质、执法环境和法律体系均不完善情况下,将西方经过几百年的法制建设后才相对完善的执法制度,搬到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中国,不可能带来预期的效果。从历史上看,只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两个行政法授权工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冻结、划拨、封存、暂扣等专项行政强制性手段。但是后来《商业银行法》规定:只有法律规定冻结的才能冻结,没有法律规定就不能冻结。这就致使工商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候常常处于尴尬处境,对某些违法经营行为心有余而力不足。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赋予了工商部门主动监督检查权、调查检查权、强制措施权。可以对违法行为及物品加以限制,可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商品来源时,相对人往往拒绝回答,要求其暂停销售不得转移时,相对人往往拒绝签字,事后商品不知道去向。《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取证中的询问、查询、复制、检查等权力,但未明确授予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权。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执行权相分离,工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权力,削弱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无形之中放纵和助长了违法经营行为。

1.2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受地方保护主义干预严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诸多原因,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预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是当今中国比较流行的一种风气。虽然地方保护主义弊端重重,但在实践操作中,但凡在任的地方官员,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投入到地方保护的实际行动中。目前地方各级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采取各种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地方保护主义者认为,工商行政管理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检查,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会影响投资人的积极性,破坏投资环境。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认为,发展是硬道理,只要有产值、有税收,不管是什么企业都可以投资兴办,甚至不顾中央的政令,想方设法地变通处理,把一些对环境、资源破坏严重的项目都放行准办。为此,他们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是阻碍地方经济发展的绊脚石,私自决定未经政府允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和实施处罚,企业违法一般不罚或按下限处罚。

1.3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指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行政指导指的是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和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采用说服、教育、示范、劝告、告诫、鼓励、建议、指示等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方法促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非强制。20世纪60年代以来,行政指导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就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成为对传统的行政执法的重要补充。

行政指导属于不具备法律强制力的柔性行政行为,主要以示范、劝告、建议、鼓励等非强制性方式,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手段,广泛运用于各个行政领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施政的中心,在现代行政中具有重要地位。行政指导还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古典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是消极行政,政府管得越少越好。由于社会经济生活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公益和私益需要兼顾,效率和公平要平衡,社会成本需要降低,社会福利需要增进,凡此种种都需要行政行为由消极转为积极。现代社会生活需要行政指导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有效地对经营行为进行干预指导。工商行政部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出现了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有些复杂情况无论是行政立法还是人大立法都难以完全适应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客观要求。这就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针对性地给经营者下达提醒、建议、劝告、警示等“行政指导书”,帮助他们改善经营管理,改正不当行为,提高经济效益。当然,行政机关应当严格监管市场主体,对违法者要依法予以惩处。通过严格的依法管理和执法,促使市场主体遵循法律道德,做到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利益。但真正有效的管理并不是一味的“管”。执法也不是单纯的“执罚”。更主要的是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处理好市场行为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能给予经营者正确的指导,能促进法制社会的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服务型行政部门出现,应该借助他们对法律法规掌握理解的优势,对市场主体多些耐心的疏导,善意的提醒,帮助他们少出问题,少走弯路,防患于未然,这样同时也减轻了行政管理的任务。行政指导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方式,更多的应该以不自觉的方式被运用,但在我国实际中,这一先进理念的贯彻落实还有很大一段距离。行政指导的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

2优化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行政的法治化和现代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漫长而渐进的过程,工商行政管理的法治化之路也是如此。通过对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缺陷分析,立足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法治建设的现状,借鉴国外市场监管的先进经验,现将对工商管理依法有效行政的建议提示如下。

第一,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

我国目前在政府职能地位和机构配置的法律依据存在有不便于操作,条文不细、规定过于原则,灵活性差等不足之处。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加强行政管理组织发建设,加强市场体系监管立法,解决各类市场监管无法运用工商行政管理综合性职能,发挥职能合力作用迫在眉急。应该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等为重点,加快实施细则或单项配套法规的制定,解决工商行政基本法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加快旧法的修改完善步伐,解决掉新旧法规自相矛盾、执法依据不统一的问题。

第二,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

从上文分析,我们发现,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存在很多缺陷。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主要要加强化执法保障,改善执法环境、完善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指导等。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市场监督机构赋予了较强的执法手段,工商行政机关除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冻结、划拨、封存、暂扣等专项强制手段和询问、查询、复制、检查等权力外,可以明确授予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权,把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权结合起来,提高工商机关执法的权威和严肃性。

在改善执法环境方面,除了解决法规滞后和法规矛盾问题。要多加取得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理解。化解地方保护主义和工商行政管理之间的对立情绪矛盾。应该采取措施“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明确要求,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国家要把依法行政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地方政府考核指标、公正评价政府的工作政绩。要把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保障的责任落实到相关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工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通过自身行为的规范来赢得政府对执法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目的是发展地方经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先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树立服务观念。“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不能变;在地方党委领导下的领导关系不能变;积极参与完成地方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能变;与地方党委政领导的工作联系职能和感情不能变”。

第三,加强行政指导。

篇(6)

为切实查摆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我局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打造扶商安商富商的发展环境,为促进我县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根据《x县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制定我局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县政府对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要求,以进一步改善提升营商环境作为长期战略任务,充分释放各方面的工作潜能,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全面提升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整治方向

(一)围绕落实各级政策方面开展整治活动。主要是要消灭政策落实的死角,打通落实政策通道。集中整治对中央、省、市、县改善营商环境、支持扶持种养企业或农户发展的政策文件宣传解读不及时、落实不到位、执行打折扣、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致使一些优企惠民政策实效不理想的问题。

(二)围绕项目落地方面开展整治活动。解决项目落地的困难和问题,集中整治对投资项目盯得不紧、服务不周、要素保障不力,对项目进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不能及时协调解决,致使项目落地难、落地慢问题。

(三)围绕政府诚信方面开展整治活动。打造法治诚信农牧系统,集中整治招商引资时承诺事项不兑现,随意承诺,

“新官不理旧事”;合同协议履行不到位,不按事先约定执行;诚信体系不健全,对失信人惩戒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甚至不到位。

(四)围绕企农服务方面开展整治活动。整治履职缺位、不到位,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作分建设水平低,形象差;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生硬,办事过程不够透明、不按流程标准办事;需要跨部门、上下协调处理时相互推拖、费时费力;服务对象反映多次的老问题、难问题解决不到位;随意自设门槛、办事手续繁琐。

(五)围绕工作作风开展整治活动。解决“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对上市农畜产品行政执法不规范,打击侵权、制假售假力度不够,干扰种养企业农户正常生产经营,以及仍然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按照县整改方案方法步骤,整治行动分五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部署阶段(xxxx年x月x日至x月xx日)。

x、集中学习讨论。开展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大讨论,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县改善营商环境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举措,在讨论交流中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全面落实。

x、制定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问题导向原则,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治工作方案,细化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二)查摆问题阶段(xx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

x、自查自纠。针对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形成问题清单,查找问题根源,主动开展问题自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x、全面排查。全面深入排查梳理近年来对农牧系统中反映过多次、协调过多次,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的老问题、难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拉出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

x、广泛征集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拉出单子,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层级,第一时间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分类、分责整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针对整治内容,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和设立意见征集电子邮箱等形式,广泛征集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

(三)集中整治阶段(xx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

x、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明确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制订整治台账,开展限期治理,对问题清单上的问题做到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具体问题,采取领导分包、限时办结等方式千方百计加以解决。

x、交办整改。对收集的突出问题进行分类汇总,交由各责任股室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逐一跟踪落实。

x、督促检查。要结合整治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群众举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督促落实到位。

(四)建章立制阶段(xxxx年x月x日至xx月xx日)。

在总结集中整治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整治成果具体化、制度化的要求,制定出台建立常态化为种养企业、农户解决问题的机制等一批规范化、制度化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成效。

(五)总结巩固阶段(xxxx年xx月x日至xx月xx日)。

对全局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集中整治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进行总结推广,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开展“回头看”、再整治,切实保证整治工作成效。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成立局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田晓利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站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各股站室要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本股室目标任务的执行落实。

篇(7)

1、以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省政府和省直部门带头,教育和引导各级增强法制意识、法治习惯,增强以法治思维开展工作的能力。

2、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工作。抓住节能减排、大气污染治理、扬尘治理、生态功能区保护、重大应急管理、城市交通管理、基层社会管理等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加强地方立法。

思考之二,推动经济转调创,可选择重点实施突破。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工作重点向结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转变。要用好倒逼机制,在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节能减排、能源结构调整等方面重点突破。建议:

1、探讨从产业支持向集群策动转变。制定促进产业集群的政策,实施政府引导、协会参与、企业与研究机构为主体的模式,推进集群品牌建设。推动与德国产业集群的合作,借助其技术、人才、管理模式,提升我省产业集群在全球产业链中的位置。

2、研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标体系。应研究建立区域分类指标体系,以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为目标,建立针对性的配套政策,既维护统一市场体系、公平竞争,又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探索建立规范的区域横向合作、转移支付制度。

3、下更大决心推动节能减排。着眼长远发展,加大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能源结构调整力度。推动“外电入鲁”、煤改气等工作突破。

4、有序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利用法律和政策引导等间接方式,创造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风能、太阳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加大对新能源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投入力度。加强统筹规划,避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链盲目集中于技术含量不高的环节,防止局部产能过剩。

5、推广电动汽车要避免直接刺激市场需求。借鉴德国做法,不直接补贴汽车购买,而是通过推动技术研发进步,降低购买使用成本,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德国专家认为,我国电动汽车发展,特别是电池研发生产走在了前面。山东在这方面有自己的优势。

思考之三,山东发展有活力,民营经济须更强。近年来,我省重视中小企业发展,理念上有实质性进步,简化登记注册、税费减免、改善融资等政策措施力度不断加大。这次培训,使我们进一步深刻理解民营经济是我省经济发展新的重要源泉。建议:

1、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坚持降低准入门槛,简化注册程序,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统筹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协调发展,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维护中小企业市场平等竞争的地位,营造尊重、激励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2、积极探索推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社会化。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国金融业发展滞后,商业性金融竞争不足,政策性金融不完善,加之中小企业缺乏家族传承,管理不规范,自身信用基础差,对银行金融服务依赖大,融资难问题更加突出。应推动政府部门、开发银行、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分工合作,健全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利益共享、良性运行的中小企业融资社会化服务体系。如,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提供利息补贴,鼓励银行为中小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鼓励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基金,参与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村镇银行、民营银行发展;促进小贷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发展;拓宽中小企业小额、便捷、灵活、多元的资本市场投融资渠道。

3、实行中小企业创新计划。允许税前扣除中小企业研发投入费用,鼓励与大企业建立密切协作关系等。

4、对省内设定的税费项目,如水利建设基金等,可研究对中小企业的减免措施。

思考之四,加快建设高素质劳动力富集地带,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之计。专家分析山东发展模式认为,过去10年山东经济增长率主要依赖不断增加的投资,劳动力对于GDP增长的贡献率远未发挥,高技能劳动力对GDP增长的贡献更低。资本密集型增长模式导致就业水平低,主要依靠低技能劳动力,导致高等教育的高技能劳动力被闲置。劳动力的质量将是决定山东实现经济转型与创新的关键因素。近年来,省政府把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作为重要改革突破,率先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在全国走在前面。建议:

1、加大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选择几个企业开展试点,支持行业、企业与院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专业教学联盟,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的紧密融合。

2、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国际化合作。据了解,广东格力集团与德国达姆士达特工业大学共建“格力学院”。我省也引进了惠普国际软件人才及产业基地项目、甲骨文人才产业基地项目。应利用青岛中德生态园等平台,加强与德国职业教育的合作。

篇(8)

一、法治环境的评价体系 

据研究表明,整个城市法治环境水平的高低从总体上看,受立法、执法与司法、政府投入、公民权利保障四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当然也受到其他很多要素的影响,诸如政治、军事、经济等因素,还有社会突发性事件、灾害等的影响。而它的评价体系具体包括法治观念、法律制度、司法和执法组织建设、依法行政、法律教育与研究、法律宣传、法律监督、公民权利保障等十几个方面,而每一个方面的发展变化,又由许多不同的部门从不同的角度设计指标进行描述和评价。①通俗地讲,比如社会治安状况的变化,由公安机关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率和破案率、治安案件的受案率和查处率,人民检察院的年批捕数和刑事公诉数,人民法院的判决数等来反映。可见,检察工作对于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二、创造公正高效法治环境的必要性 

当前,番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经济的快速增长,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刑事犯罪和治安违法现象增多、征地拆迁工作困难重重、劳资纠纷层出不穷等等,转型时期的各种社会矛盾激化,相应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比较突出。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将为广州“南拓”战略提供最有力的保障。首先,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广州“南拓”战略的实施,使得番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法律的权威和法制的保障,使得各项决策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也有利于依法规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统一领导、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其次,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是改善番禺投资环境,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的保障。法律是市场交易的准则,是投资安全的保障,是政府行为的依据。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能够给投资者明确的利益预期,从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信用保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治环境本身就是重要的投资环境。 

再次,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有利于政府有效实施广州“南拓”新形势下番禺发展的规划,发挥政府在调动资金、技术、人才和克服各种障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行政效率,防止权力的滥用。 

三、基层检察院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检察机关作为创造公正高效法治环境的关键力量,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第一,如何处理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密切,上层建筑直接反映和服务于经济基础。近年来番禺经济持续迅猛发展,生产总值和某些经济指标位居广州各区、县的前列。广州“南拓”战略和南沙经济大开发实施后,番禺的经济社会更是处于全面发展的攻坚阶段。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检察机关,更多地必须考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经济。

第二,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社会治安管理面临巨大的压力。番禺撤市设区,带动旧城镇进行重新的改造,大学城、快速干线、外资办厂等项目工程的建设也推动了征地拆迁工作,利益冲突加剧,致使隐藏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群体性集体上访事件和暴力冲突不断增多,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随着地铁三、四号线的开通和广州新火车站的建立,人流、物流量将不断增加,社会治安正面临巨大的压力。近年来番禺区的刑事案发率和案发总量已经表明我院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遭遇的严峻形势。 

第三,广州南拓后,项目工程和外来投资办企业不断增多,如何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为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保驾护航,已成为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特别是在建筑、水利、规划、医疗等领域,检察机关如何查处和预防,如何发挥反腐倡廉的作用就显得尤为关键。四、基层检察院如何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参照法治环境的评价体系,针对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检察机关应立足本职,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服务于经济大局。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番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随着番禺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加,刑事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我院坚持从严治检的方针,相应加大了打击刑事犯罪的力度,重点打击严重的和新型的刑事犯罪,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篇(9)

(一)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确保“六五”普法顺利实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局成立了“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42个。在全县进一步落实了县、乡镇、村三级普法组织网络体系。各乡镇农技站普遍调整充实了普法工作专职人员,各村以村委办公室为阵地,设有宣传专栏。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六五”普法工作组织体系。

落实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六五”期间的普法经费由原来的“五五”普法期间的人均0.1元上调为0.2元。积极征订各种普法教材,目前共计征订300余本。还拿出普法经费0.2万余元,编辑印刷了《“六五”普法宣传提纲》等10余种法制宣传资料,免费向群众发放。深化主题,创新载体,广泛营造浓郁的普法氛围突出重点,广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认真按照“每月一法”的活动安排,紧紧围绕“12.4”全国法制日等各种纪念日开展活动。突出抓好平安开江宣传月、农业安全生产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月活动。两年来,共组织开展大型集中法制宣20多场次,发放各种法制宣传材料1.5万份,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6400人次。

充分利用网络媒介特点,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在开江县政府门户网站农业局网页开设了法制宣传教育网页。与网络运营商协调,开辟了《农情信息平台》,定期向广大的手机用户发送有关涉农法律知识。目前,网页更新普法宣传内容50余次,发送各种法律信息1000多条。

积极营造普法教育氛围,不断强化阵地建设。五年来年投资2.5万元,对单位楼道有关标语、标牌进行了更新补充,共更新“六五”普法宣传标语25块,补充完善村级普法宣传标语260块。在全县广泛营造了浓厚的“六五”普法宣传氛围。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力求“六五”普法取得实效强化机制建设,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实效性。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达到12次以上;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公务员继续教育管理体系,依托县委党校,组织全县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开展教育培训共计38次,达320人次;对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法律知识培训15次,共计166人次。

整合资源优势,不断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的实用性。坚持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为抓手,坚持每年对规模以上农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至少进行2次轮训,每年对个体、业主进行学习培训不少于3次,规定企业经营管理者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10小时。

“法律进乡村、进企业”活动实现多样化。近年来我局开展了“法进乡村、法律护农”活动,共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5万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400人次。每年组织农产品投入经营商、涉农企业法人等150余人进行普法考试,参考率达到了90%以上,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普治结合,治建并举,大力推进“法治农业”建设以加强法治机关建设为核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农业局聘请了1名律师常年担任机关法律顾问,多次参与机关重大决策,每年提出各类法律法规建议近十条。在全县积极开展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各镇农技站为民服务机构的作用,实行各种项目规范化办理,扎实推进项目审批提速。

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重点,扎实开展“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局属各单位认真按照民主法治示范单位的创建标准,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凡是单位的重大决策事项,单位收入、支出等情况都予以公开,让干部职工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增加单位的透明度。

四年多来,我局“六五”普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行政执法人员对专业法律学习还不够系统全面;执法活动与法律宣传不够密切;农村法治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资料收集不全,

篇(10)

长期以来,企业欠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大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小型国有、集体、私人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倒闭,一旦造成欠税,往往转变为陈欠,死欠,使税款流失,难以追缴。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造成税务行政执法操作难,不利于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提高征管质量。 企业欠税的特点和原因主要 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开放,企业竞争更为激烈。部分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陈旧,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加快产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资金,使自有资金相对减少,难以及时缴纳税款。企业资金的匮乏是产生欠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欠税转移。企业倒闭、破产、兼并、联营等经营行为极不规范,造成欠税责任不明。 3、一些纳税人税法观念淡薄,纳税意识较差,有意拖欠税款。一些企业误认为欠税不同偷税、抗税、骗税,不属违法行为,在概念上将欠税等同一般债务。 4、税收法规执行不到位,征管不力、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欠税的治理。 清理和控制欠税的方法和建议 1、认真学习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税的清缴措施,是税务机关在欠税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仅进一步严格控制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确定税款优先原则,还建立欠税清缴制度。清理欠税措施和欠税管理制度,不仅要严格执行《征管法》,同时还涉及《破产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 2、加大清缴欠~度,建立管理目标责任制。欠税顽症需要标本兼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税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需要。种种欠税的存在,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税务机关通过税收计划把欠税列入任务、对欠税实行“以票管税”、税务内部欠税率考核、有转移逃避嫌疑可冻结帐户、扣押变卖货物,能从根本上杜绝欠税现象的发生。 3、明确征收、管理、稽查的职责,正确实施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税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实施行政措施时享有优先权,在职务上有优先处置权,可以依法对欠税人进行处理,还可以获得社会协助权。强化滞纳金制度,对于纳税人新欠、旧欠、死欠,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实施行政预防、行政制止、行政执行“三位一体”体制,建立全天候预警系统。 4、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欠税公告机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工具,通过互联网,创建税收网站网页,对欠税人的情况公开曝光;一方面有利于公开曝光和各种欠税违法现象,宣传税法,弘扬纳税光荣正气;另一方面有利于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征管法》对欠税实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税务机关的职权,又是税务机关职责,采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税务机关对欠税的纳税人采取法律措施的前提。通过定期公告,税务机关拓宽与工商、公安、银行、司法机关等部门的信息情况交流渠道,为共同制定护税协税措施和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5、建立健全内部目标责任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设置专门管理欠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办理延缓税款、清理欠税工作。对欠税管理,长期是税务机关征管中最薄弱环节,由于受税收任务型的影响,在缓缴审批和欠税清缴上,管理不严,措施不力,责任不明。应以新《征管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对欠税管理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检查、事后有监督”的规范程序和方法,实行个人过错追究。如在缓缴申请审批中,是否对缓缴后的纳税人应税能力的预测、调查;是否对不符合条件予以上报审批;年度欠税率过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当或侵权,造成侵权赔偿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领导责任的同时也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6、实行综合治理、饱和式监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与各级政府息息相关,不仅要取得政府支持,还应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参与下,制定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相关办法措施,使欠税清缴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观,如用人、用地、资金信贷、商务考查、投资环境优惠上,从严把关,督促纳税人清缴税款,同时税务征、管、查各部门应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及时掌握欠税动态,全方位的对欠税采取“票上管、网上查、下户摸、上门催”的态势,使欠税人意识到欠税对企业带来不是政策的优惠,而会带来负面影响。 长期以来,企业欠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大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小型国有、集体、私人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倒闭,一旦造成欠税,往往转变为陈欠,死欠,使税款流失,难以追缴。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造成税务行政执法操作难,不利于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提高征管质量。 企业欠税的特点和原因主要 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开放,企业竞争更为激烈。部分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陈旧,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加快产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资金,使自有资金相对减少,难以及时缴纳税款。企业资金的匮乏是产生欠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欠税转移。企业倒闭、破产、兼并、联营等经营行为极不规范,造成欠税责任不明。 3、一些纳税人税法观念淡薄,纳税意识较差,有意拖欠税款。一些企业误认为欠税不同偷税、抗税、骗税,不属违法行为,在概念上将欠税等同一般债务。 4、税收法规执行不到位,征管不力、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欠税的治理。 清理和控制欠税的方法和建议 1、认真学习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税的清缴措施,是税务机关在欠税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仅进一步严格控制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确定税款优先原则,还建立欠税清缴制度。清理欠税措施和欠税管理制度,不仅要严格执行《征管法》,同时还涉及《破产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 2、加大清缴欠~度,建立管理目标责任制。欠税顽症需要标本兼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税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需要。种种欠税

的存在,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税务机关通过税收计划把欠税列入任务、对欠税实行“以票管税”、税务内部欠税率考核、有转移逃避嫌疑可冻结帐户、扣押变卖货物,能从根本上杜绝欠税现象的发生。 3、明确征收、管理、稽查的职责,正确实施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税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实施行政措施时享有优先权,在职务上有优先处置权,可以依法对欠税人进行处理,还可以获得社会协助权。强化滞纳金制度,对于纳税人新欠、旧欠、死欠,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实施行政预防、行政制止、行政执行“三位一体”体制,建立全天候预警系统。 4、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欠税公告机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工具,通过互联网,创建税收网站网页,对欠税人的情况公开曝光;一方面有利于公开曝光和各种欠税违法现象,宣传税法,弘扬纳税光荣正气;另一方面有利于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征管法》对欠税实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税务机关的职权,又是税务机关职责,采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税务机关对欠税的纳税人采取法律措施的前提。通过定期公告,税务机关拓宽与工商、公安、银行、司法机关等部门的信息情况交流渠道,为共同制定护税协税措施和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5、建立健全内部目标责任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设置专门管理欠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办理延缓税款、清理欠税工作。对欠税管理,长期是税务机关征管中最薄弱环节,由于受税收任务型的影响,在缓缴审批和欠税清缴上,管理不严,措施不力,责任不明。应以新《征管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对欠税管理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检查、事后有监督”的规范程序和方法,实行个人过错追究。如在缓缴申请审批中,是否对缓缴后的纳税人应税能力的预测、调查;是否对不符合条件予以上报审批;年度欠税率过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当或侵权,造成侵权赔偿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领导责任的同时也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6、实行综合治理、饱和式监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与各级政府息息相关,不仅要取得政府支持,还应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参与下,制定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相关办法措施,使欠税清缴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观,如用人、用地、资金信贷、商务考查、投资环境优惠上,从严把关,督促纳税人清缴税款,同时税务征、管、查各部门应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及时掌握欠税动态,全方位的对欠税采取“票上管、网上查、下户摸、上门催”的态势,使欠税人意识到欠税对企业带来不是政策的优惠,而会带来负面影响。 长期以来,企业欠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大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小型国有、集体、私人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倒闭,一旦造成欠税,往往转变为陈欠,死欠,使税款流失,难以追缴。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造成税务行政执法操作难,不利于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提高征管质量。 企业欠税的特点和原因主要 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开放,企业竞争更为激烈。部分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陈旧,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加快产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资金,使自有资金相对减少,难以及时缴纳税款。企业资金的匮乏是产生欠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欠税转移。企业倒闭、破产、兼并、联营等经营行为极不规范,造成欠税责任不明。 3、一些纳税人税法观念淡薄,纳税意识较差,有意拖欠税款。一些企业误认为欠税不同偷税、抗税、骗税,不属违法行为,在概念上将欠税等同一般债务。 4、税收法规执行不到位,征管不力、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欠税的治理。 清理和控制欠税的方法和建议 1、认真学习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税的清缴措施,是税务机关在欠税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仅进一步严格控制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确定税款优先原则,还建立欠税清缴制度。清理欠税措施和欠税管理制度,不仅要严格执行《征管法》,同时还涉及《破产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 2、加大清缴欠~度,建立管理目标责任制。欠税顽症需要标本兼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税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需要。种种欠税的存在,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税务机关通过税收计划把欠税列入任务、对欠税实行“以票管税”、税务内部欠税率考核、有转移逃避嫌疑可冻结帐户、扣押变卖货物,能从根本上杜绝欠税现象的发生。 3、明确征收、管理、稽查的职责,正确实施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税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实施行政措施时享有优先权,在职务上有优先处置权,可以依法对欠税人进行处理,还可以获得社会协助权。强化滞纳金制度,对于纳税人新欠、旧欠、死欠,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实施行政预防、行政制止、行政执行“三位一体”体制,建立全天候预警系统。 4、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欠税公告机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工具,通过互联网,创建税收网站网页,对欠税人的情况公开曝光;一方面有利于公开曝光和各种欠税违法现象,宣传税法,弘扬纳税光荣正气;另一方面有利于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征管法》对欠税实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税务机关的职权,又是税务机关职责,采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税务机关对欠税的纳税人采取法律措施的前提。通过定期公告,税务机关拓宽与工商、公安、银行、司法机关等部门的信息情况交流渠道,为共同制定护税协税措施和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5、建立健全内部目标责任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设置专门管理欠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办理延缓税款、清理欠税工作。对欠税管理,长期是税务机关征管中最薄弱环节,由于受税收任务型的影响,在缓缴审批和欠税清缴上,管理不严,措施不力,责任不明。应以新《征管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对欠税管理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检查、事后有监督”的规范程序和方法,实行个人

过错追究。如在缓缴申请审批中,是否对缓缴后的纳税人应税能力的预测、调查;是否对不符合条件予以上报审批;年度欠税率过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当或侵权,造成侵权赔偿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领导责任的同时也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6、实行综合治理、饱和式监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与各级政府息息相关,不仅要取得政府支持,还应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参与下,制定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相关办法措施,使欠税清缴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观,如用人、用地、资金信贷、商务考查、投资环境优惠上,从严把关,督促纳税人清缴税款,同时税务征、管、查各部门应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及时掌握欠税动态,全方位的对欠税采取“票上管、网上查、下户摸、上门催”的态势,使欠税人意识到欠税对企业带来不是政策的优惠,而会带来负面影响。 长期以来,企业欠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大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小型国有、集体、私人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倒闭,一旦造成欠税,往往转变为陈欠,死欠,使税款流失,难以追缴。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造成税务行政执法操作难,不利于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提高征管质量。 企业欠税的特点和原因主要 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开放,企业竞争更为激烈。部分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陈旧,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加快产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资金,使自有资金相对减少,难以及时缴纳税款。企业资金的匮乏是产生欠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欠税转移。企业倒闭、破产、兼并、联营等经营行为极不规范,造成欠税责任不明。 3、一些纳税人税法观念淡薄,纳税意识较差,有意拖欠税款。一些企业误认为欠税不同偷税、抗税、骗税,不属违法行为,在概念上将欠税等同一般债务。 4、税收法规执行不到位,征管不力、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欠税的治理。 清理和控制欠税的方法和建议 1、认真学习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税的清缴措施,是税务机关在欠税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仅进一步严格控制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确定税款优先原则,还建立欠税清缴制度。清理欠税措施和欠税管理制度,不仅要严格执行《征管法》,同时还涉及《破产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 2、加大清缴欠~度,建立管理目标责任制。欠税顽症需要标本兼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税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需要。种种欠税的存在,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税务机关通过税收计划把欠税列入任务、对欠税实行“以票管税”、税务内部欠税率考核、有转移逃避嫌疑可冻结帐户、扣押变卖货物,能从根本上杜绝欠税现象的发生。 3、明确征收、管理、稽查的职责,正确实施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税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实施行政措施时享有优先权,在职务上有优先处置权,可以依法对欠税人进行处理,还可以获得社会协助权。强化滞纳金制度,对于纳税人新欠、旧欠、死欠,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实施行政预防、行政制止、行政执行“三位一体”体制,建立全天候预警系统。 4、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欠税公告机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工具,通过互联网,创建税收网站网页,对欠税人的情况公开曝光;一方面有利于公开曝光和各种欠税违法现象,宣传税法,弘扬纳税光荣正气;另一方面有利于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征管法》对欠税实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税务机关的职权,又是税务机关职责,采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税务机关对欠税的纳税人采取法律措施的前提。通过定期公告,税务机关拓宽与工商、公安、银行、司法机关等部门的信息情况交流渠道,为共同制定护税协税措施和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5、建立健全内部目标责任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设置专门管理欠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办理延缓税款、清理欠税工作。对欠税管理,长期是税务机关征管中最薄弱环节,由于受税收任务型的影响,在缓缴审批和欠税清缴上,管理不严,措施不力,责任不明。应以新《征管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对欠税管理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检查、事后有监督”的规范程序和方法,实行个人过错追究。如在缓缴申请审批中,是否对缓缴后的纳税人应税能力的预测、调查;是否对不符合条件予以上报审批;年度欠税率过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当或侵权,造成侵权赔偿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领导责任的同时也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6、实行综合治理、饱和式监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与各级政府息息相关,不仅要取得政府支持,还应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参与下,制定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相关办法措施,使欠税清缴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观,如用人、用地、资金信贷、商务考查、投资环境优惠上,从严把关,督促纳税人清缴税款,同时税务征、管、查各部门应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及时掌握欠税动态,全方位的对欠税采取“票上管、网上查、下户摸、上门催”的态势,使欠税人意识到欠税对企业带来不是政策的优惠,而会带来负面影响。 长期以来,企业欠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大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小型国有、集体、私人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倒闭,一旦造成欠税,往往转变为陈欠,死欠,使税款流失,难以追缴。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造成税务行政执法操作难,不利于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提高征管质量。 企业欠税的特点和原因主要 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开放,企业竞争更为激烈。部分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陈旧,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加快产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资金,使自有资金相对减少,难以及时缴纳税款。企业资金的匮乏是产生欠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欠税转移。企业倒闭、破产、兼并、联营等经营行为极不规范,造成欠税责任不明。 3、一些纳税人税法观念淡薄,纳税意识较差,有意拖欠税款。一些企业误认为欠税不同偷税、抗税

、骗税,不属违法行为,在概念上将欠税等同一般债务。 4、税收法规执行不到位,征管不力、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欠税的治理。 清理和控制欠税的方法和建议 1、认真学习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税的清缴措施,是税务机关在欠税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仅进一步严格控制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确定税款优先原则,还建立欠税清缴制度。清理欠税措施和欠税管理制度,不仅要严格执行《征管法》,同时还涉及《破产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 2、加大清缴欠~度,建立管理目标责任制。欠税顽症需要标本兼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税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需要。种种欠税的存在,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税务机关通过税收计划把欠税列入任务、对欠税实行“以票管税”、税务内部欠税率考核、有转移逃避嫌疑可冻结帐户、扣押变卖货物,能从根本上杜绝欠税现象的发生。 3、明确征收、管理、稽查的职责,正确实施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税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实施行政措施时享有优先权,在职务上有优先处置权,可以依法对欠税人进行处理,还可以获得社会协助权。强化滞纳金制度,对于纳税人新欠、旧欠、死欠,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实施行政预防、行政制止、行政执行“三位一体”体制,建立全天候预警系统。 4、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欠税公告机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工具,通过互联网,创建税收网站网页,对欠税人的情况公开曝光;一方面有利于公开曝光和各种欠税违法现象,宣传税法,弘扬纳税光荣正气;另一方面有利于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征管法》对欠税实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税务机关的职权,又是税务机关职责,采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税务机关对欠税的纳税人采取法律措施的前提。通过定期公告,税务机关拓宽与工商、公安、银行、司法机关等部门的信息情况交流渠道,为共同制定护税协税措施和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5、建立健全内部目标责任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设置专门管理欠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办理延缓税款、清理欠税工作。对欠税管理,长期是税务机关征管中最薄弱环节,由于受税收任务型的影响,在缓缴审批和欠税清缴上,管理不严,措施不力,责任不明。应以新《征管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对欠税管理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检查、事后有监督”的规范程序和方法,实行个人过错追究。如在缓缴申请审批中,是否对缓缴后的纳税人应税能力的预测、调查;是否对不符合条件予以上报审批;年度欠税率过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当或侵权,造成侵权赔偿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领导责任的同时也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6、实行综合治理、饱和式监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与各级政府息息相关,不仅要取得政府支持,还应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参与下,制定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相关办法措施,使欠税清缴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观,如用人、用地、资金信贷、商务考查、投资环境优惠上,从严把关,督促纳税人清缴税款,同时税务征、管、查各部门应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及时掌握欠税动态,全方位的对欠税采取“票上管、网上查、下户摸、上门催”的态势,使欠税人意识到欠税对企业带来不是政策的优惠,而会带来负面影响。 长期以来,企业欠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大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小型国有、集体、私人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倒闭,一旦造成欠税,往往转变为陈欠,死欠,使税款流失,难以追缴。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造成税务行政执法操作难,不利于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提高征管质量。 企业欠税的特点和原因主要 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开放,企业竞争更为激烈。部分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陈旧,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加快产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资金,使自有资金相对减少,难以及时缴纳税款。企业资金的匮乏是产生欠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欠税转移。企业倒闭、破产、兼并、联营等经营行为极不规范,造成欠税责任不明。 3、一些纳税人税法观念淡薄,纳税意识较差,有意拖欠税款。一些企业误认为欠税不同偷税、抗税、骗税,不属违法行为,在概念上将欠税等同一般债务。 4、税收法规执行不到位,征管不力、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欠税的治理。 清理和控制欠税的方法和建议 1、认真学习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税的清缴措施,是税务机关在欠税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仅进一步严格控制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确定税款优先原则,还建立欠税清缴制度。清理欠税措施和欠税管理制度,不仅要严格执行《征管法》,同时还涉及《破产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 2、加大清缴欠~度,建立管理目标责任制。欠税顽症需要标本兼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税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需要。种种欠税的存在,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税务机关通过税收计划把欠税列入任务、对欠税实行“以票管税”、税务内部欠税率考核、有转移逃避嫌疑可冻结帐户、扣押变卖货物,能从根本上杜绝欠税现象的发生。 3、明确征收、管理、稽查的职责,正确实施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税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实施行政措施时享有优先权,在职务上有优先处置权,可以依法对欠税人进行处理,还可以获得社会协助权。强化滞纳金制度,对于纳税人新欠、旧欠、死欠,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实施行政预防、行政制止、行政执行“三位一体”体制,建立全天候预警系统。 4、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欠税公告机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工具,通过互联网,创建税收网站网页,对欠税人的情况公开曝光;一方面有利于公开曝光和各种欠税违法现象,宣传税法,弘扬纳税光荣正气;另一方面有利于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高

效,提高工作效率。《征管法》对欠税实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税务机关的职权,又是税务机关职责,采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税务机关对欠税的纳税人采取法律措施的前提。通过定期公告,税务机关拓宽与工商、公安、银行、司法机关等部门的信息情况交流渠道,为共同制定护税协税措施和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5、建立健全内部目标责任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设置专门管理欠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办理延缓税款、清理欠税工作。对欠税管理,长期是税务机关征管中最薄弱环节,由于受税收任务型的影响,在缓缴审批和欠税清缴上,管理不严,措施不力,责任不明。应以新《征管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对欠税管理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检查、事后有监督”的规范程序和方法,实行个人过错追究。如在缓缴申请审批中,是否对缓缴后的纳税人应税能力的预测、调查;是否对不符合条件予以上报审批;年度欠税率过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当或侵权,造成侵权赔偿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领导责任的同时也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6、实行综合治理、饱和式监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与各级政府息息相关,不仅要取得政府支持,还应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参与下,制定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相关办法措施,使欠税清缴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观,如用人、用地、资金信贷、商务考查、投资环境优惠上,从严把关,督促纳税人清缴税款,同时税务征、管、查各部门应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及时掌握欠税动态,全方位的对欠税采取“票上管、网上查、下户摸、上门催”的态势,使欠税人意识到欠税对企业带来不是政策的优惠,而会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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