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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企业纷纷争当小企业,以追求少缴税多补贴
通过搜索企业信息发现,大众所熟悉的品牌“老干妈”其企业性质为小微企业(见图1)。继续查询发现,中国烟草、万达集团、滴滴等大企业也都可以查到作为“小微企业”的部分。不得不佩服大企业的税收筹划,万达集团的资产和营收都超过了千亿规模,但仍能够根据不同行业对小微企业的标准进行拆分,从而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见图2、图3)。
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与政府补贴总结
(一)增值税
纳税期间在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间,对月销售额小于等于1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以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小于等于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另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虽然超过15万元的,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小于等于15万元,对其销售货物或无形资产、提供劳务和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余亚丽,2021)。纳税期间在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月销售额小于等于15万元(季度销售额小于等于45万元)的,可以选择减按1%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纳税期间在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间,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樊其国,2020)。原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如图4所示。新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小微企业的所得税负将低至2.5%,这对小微企业又是一项重大利好。从2021年1月1日起,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继续执行75%的优惠政策,同时提高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到100%。也就是说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就可以除2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可将上半年的研发费用改为在当年10月份预缴时扣除,原有政策是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三)其他税费和残保金
财产和行为税。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各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额度内对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省级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进行减征。印花税。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间,对金融机构与小型或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残保优惠。纳税期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间,在职职工总数小于等于30人的,免征残疾人保障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大于等于1%的,按应缴纳费额50%征收;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小于1%的,按应缴纳费额90%征收。
三、各地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举例
(一)北京市完善融资担保支持政策,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放宽条件,将原试点代偿补偿政策的支持范围由50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扩大到1000万元以下融资性担保业务。有效分散经营性风险,对再担保机构的政策性再担保企业业务提供再补偿。实时监控代偿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启动资金补充程序。
(二)山东省增加政府采购份额,优化营商环境
截取对小型微型企业实行份额预留和价格扣除政策部分,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采购人向小微企业预留本部门年度采购预算总额不少于60%的份额。切实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额超过一亿一千万元。搭建“财金通”平台,合作银行按照单笔授信金额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90%,为政府采购业务中的中标企业提供纯信用贷款,已落地首笔金额100万元贷款,银行利率低至4.85%。缩短合同签订时间,将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间压缩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10个工作日内;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满足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的,支付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为企业减轻经营压力。
四、小微企业判定标准
我国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资产小于等于5000万元,从业人数小于等于300人。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以及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应按企业的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第二,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300万元。《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扣除不征税收入以及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企业该年度收入总额余额。第三,非限制或禁止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
五、如何利用小型微利企业身份进行税收筹划
(一)合理合法进行账务处理
入账凭据合法有效。入账凭据合法有效是企业进行账务处理的前提条件。由于小型微型企业业务人员的财务知识普遍匮乏,加之会面临“不开票或少开票交易金额会下降”的利益诱惑,而忽视了相关合法凭据的取得。财务人员有义务对企业各级人员进行涉税知识的培训,讲明票据合法的重要性,使企业领导层加强重视,以避免因为票据不合格导致偷漏税风险(杨烁丹、郭松克,2020)。遵守《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人员离职应做好交接。小微企业会计核算要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只有会计核算规范,才可以实现查账征收。查账征收可以根据企业的盈亏水平合理申报纳税,而一旦被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征收”的征管方式,那么无论企业是否盈利,均需要按照核定金额纳税。小型微型企业人员相对流动较大,财务人员也不例外,在财务人员办理离职手续时,一定确认其工作是否交接完成,从而避免因为人员离职、业务交接不及时等因素给企业财务核算以及纳税申报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及时学习国家税收法规,对财务人员税收优惠政策节税给予奖励。小微企业财务人员在会计继续教育的基础上,还要及时进行税收法规知识的学习。对此可以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以及各地方税务网站的网址收藏,也可以关注各地方人民政府、税务机关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国家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阶段给予小微企业最大的税收优惠,小微企业财务人员一定注意税收优惠起止时间,合理合法节税、避税。小微企业要从自身做起,重视企业的正规经营,重视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使用,对财务人员提供的税费优惠政策组织研讨。因会计人员的建议和账务核算确实为企业带来了经济利益增长的,应该给予相应奖励,这有利于激励企业财务人员学习和思考,形成利益共同体。充分利用行业税收优惠政策。除了对小微企业整体税收优惠,还应该把握好个别行业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倾斜。分行业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也有很多,免征增值税的有:“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的企业,以及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的小微企业收入免征,对于提供国际运输劳务的小微企业收入免征。”减征增值税的是:“对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实现的收入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以上减免税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对节能服务和国际运输劳务业务的扶持与支持力度较大。
(二)掌握小微企业划定标准,控制调节企业规模
一、残疾人康复事业资金现状
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已经纳入了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聋儿语训康复、弱智儿童康复、白内障复明手术、残疾人助视助听及普及型假肢矫形器具适配等医疗康复项目也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到2015年,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2012年江苏省政府就投入专项资金8000多万元,免费为5199名贫困家庭残疾儿童进入康复机构培训;完成253244例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大力推进以助视、助行、助听和精神病人免费给药的“三助一给”康复救助工程,每年向10万多名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发放康复护理补贴;免费发放辅助器具17万余件;为10万户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共投入380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镇江市作为一个户籍人口271万,全国第二次抽样调查有各类残疾人18万人的地级市,仅2013年市政府三项助残康复民生实事就投入资金9470万元。一是兴建公办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一期工程资金9100万元;二是推进辅助器具进家庭和无障碍改造投入180万元;三是强势推进贫困残疾人助明、助听、助行、精神病人免费服药为内容的“三助一给”品牌。
从以上数据分析,残疾人康复事业资金呈现以下特点:
(一)事业经费随着政府和社会日益重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分享成果的面越来越大,支出增加。对残疾人群扶持帮助范围逐步扩大,救助标准逐步提高,有些地区实现城乡一体化。民生工作的人性化、精细化,要求项目逐步拓展。
(二)以财政安排为主的多元化资金投入。一是中央、省、市三级财政拨款及项目经费。二是地税部门代征的残保金、财政专户储存。三是卫生、人社、民政部门的政策性优惠扶持。四是慈善总会等社会捐赠。这一具有相当规模的事业资金必须通过严密的管理,让它使用得更科学、合理,充分发挥其效益。残疾人康复中心作为具体承办实施职能单位,发挥着重要阵地与载体作用,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又尤为关键。
二、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财务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延伸,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确保预算平衡、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一)项目预算资金编制与支出要体现公共财政的性质和发展要求,要规定供给范围,确保合法支出。加大建设性支出比重,集中财力解决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得主要问题,保障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需求。
(二)管理和核算国家拨入的财政资金,这类资金是财政监督的重点,是建立在人道廉洁旗帜下得公信力的凝聚,使用的正确与否是社会评价财政监督和管理好坏的重要方面。必须公开、公平,执行政策、严格监管,始终将其置于上级和社会的监督之中。
(三)加强预算资金管理,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统一认识,通力合作,作为整顿财经时序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点来抓,确保预算资金的立项、征收、使用和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
三、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预算涵盖有限、追加项目较多、弹性大,部门预算以组织体系细化影响预算实施效果。预算控制是核心环节未涵盖全部财务收支、执行结果是超预算,使权威性和约束力受损;部门预算追加项目仍很多。
(二)固定资产管理不严。第一,账面数与实存数不符,出现资产流失。第二,账面数与实存数相符,实物也以特定形式存在,但账面金额与实际金额之间相差很大。
(三)资金计划性不强,时有挪用项目经费现象。
(四)相关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规范不健全。第一,财务管理理念落后,未能正确处理好资金开源与节流、服务于管理的辩证关系,表现为:缺乏面向市场的观点、缺乏风险防范观点、缺乏依法理财观点。第二,基础工作较为薄弱。
四、加强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单位领导的法律意识、财务管理与监督意识,重视并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所有财务人员都必须自觉学习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坚持四个原则:①保持现有的制度框架;②体现财政改革成果;③坚持其公益性质;④突出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树立起经济效益观念,在资金的运营上讲究投入产出比,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实现效益最大化。
(二)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政治上要忠诚可靠,依法办事对党和人民负责,有服务公益、公众之心。必须不断从素质教育中提高自身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严格持证上岗,加强责任考核。利用绩效考评制度对财务人员的工作的质量进行考核,并以此对其进行奖惩,推动财务人员素质的提高,从而加强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严肃预算编制、申报审批程序,按规定项目、金额办事,增强计划性,建立预决算执行和审计机制。
(三)强化预算管理,加大预算约束力度。预算管理应坚持预算编制、执行、评价并重的原则,彻底改变“只重预算执行,忽视编制和评价工作”的预算管理方式,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进一步细化预算收支项目,落实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措施,切实保证预算与实际相符。同时,要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广泛采用最低成本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方法进行评价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建立合理的财务制度和业务流程,强化管理和监督。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要求。岗位轮换、授权审批、报审手续、重大项目及经费集体决策审批,建立责任追究、定期核对账户、盘点现金、清查资产与票据等,避免出现系统漏洞,杜绝营私舞弊,创新管理模式,强化预算部门的管理改革。
(五)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更加注重监管内涵。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不断提升监管内涵和服务的质量。一是组成专家咨询团队,协助提供资金项目的全程专业指导,解决项目申报到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疑难问题;二是提供延伸服务,发挥项目平台辐射效应。三是加强项目申报环节审查,完善审查内容,规范审查程序,严把项目准入关。
(六)加强政府采购支出及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财、物责任到部门、到人,这是一个动态的管理流程,需针对单位发展的特点和环境,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方法手段,定期对固定资产及使用效率和效果监督评价,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确保单位会计核算及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七)完善内部的监督机制,使得财务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使得财务监督内容具体化,并建立起量化的财务监督模式,使财务指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应善于运用法律进行财务监督,做到认真执法,严格执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会计行为,控制财务风险,防止经济犯罪。
(八)注重内部控制与财务检查、绩效审计评价并重。主动接受财政和社会的监督,弥补内部监督的不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建立跟踪反馈制度,加强监督,掌握资金流向,核查资金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对其使用效率进行考核,管好、用好资金,防止预算资金违规使用等现象。
五、结束语
残疾人康复事业经费使用过程中,实行积极地财务管理和监督,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使用中的出现的问题。开展专项经费审计和绩效评估,进一步完善资金监管制度,提高其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为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参考文献
[1] 季恺.新时期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思路[J].现代经济信息,2010(10).
1.切实保障城乡最低生活对象的基本生活。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印发新版《*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宣传手册12000本;二是强化动态管理。20*年,我市新增低保户716户1455人,注销428户796人,现有低保对象8003户14391人,年支出低保金1524.21万元;三是落实低保补差政策。全年调整2389户,共4636人,现城镇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139.39元,农村为月人均补差90.39元,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了36元和11元;四是及时做好调标工作。根据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20*年1月起我市城镇低保标准从原来每月270元调整为每月300元,农村从170元调整为180元。五是发放物价补贴。今年7、8月和12月份,我局先后三次向全市低保对象(含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一次性肉类等主要副食品价格上涨补贴,三批合计268.8万元,城镇低保对象人均补助300元,农村低保对象人均补助180元,受益人口达4.2万人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物价上涨给城乡低收入居民带来的生活压力。
2.大力推进“三无”和“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
目前,我市共有农村五保对象973人,集中供养965人,集中供养率达到99.18%;城镇“三无”人员246人,集中供养246人,集中供养率为100%。全年共支出集中供养经费343.83万元,拨出专项福利彩票资金44万元修建宁益乡、平阳坑镇、飞云镇林垟、林溪乡和顺泰乡等5所敬老院,进一步改善五保老人居住环境。另外,按人均300元的标准,向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发放医疗门诊包干补助经费40.1万元,解决供养对象的基本医疗问题。
3.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工作。
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特别是今年的新的医疗救助办法出台后,我市医疗救助工作渐入轨道,社会效益明显。20*年,共医疗救助560人,救助金额680.89万元,人均救助金额达到1.22万元;资助低保、五保“三无”、重点优抚、“三老”等对象1.6万余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经费72.76万元。
4.着力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困难。
为解决我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今年共投入195万元,新建住房115户、修建住房185户(其中残疾人危房改造新建15户,修建35户)。
5.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残疾儿童的救助管理工作。今年上半年以来,共计有194人求助,191人得到救助,其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18人,残疾人7人,共护送回家5人,上半年度共支出救助经费10.3万元。市社会福利院安排9名残疾儿童到杭州接受实施“明天计划”康复手术。
另外,全年共支出临时困难补助60万元,发放春节期间慰问款500万元,计有1.3万户、1.7万人得到了救助和慰问。
二、以人为本,备灾救灾工作得到新突破
1、修订预案,加强灾害快速应急反应能力。
重新修订了《*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和细化应急反应工作流程,提高应对灾害的反应速度。同时,我局及时充实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加强救灾装备建设,保证灾情及时报送,确保救灾物资能在第一时间送到灾民手中。
2、加快避灾场所建设,确保人民群众人身安全。
根据市委市府的统一要求,为确保人民群众人身安全,今年共投入资金201万元,严格按抗灾防灾要求新建、改建避灾场所40个,总建设面积2.5万平方米,可容纳转移安置6000余人。
3、开通“快速通道”,加快救灾款发放速度。
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服务群众,经与财政部门协调,市会计核算中心对救灾救济款下拨开通专门“快速通道”,增强救灾救济款发放的时效性,使原来救灾款发到灾民手中需要一个多月转变为现在7天以内办结,大大提高了救灾款使用的效能,解决了灾民的切身困难,切实发挥救灾救济款“救命钱”的作用。在今年的救灾款拨付中,“快速通道”发挥了积极作用,此举得到了省、温州市有关领导的肯定。
4、及时下拨救灾救济款,切实安排好灾民生活。
今年我市发放春夏荒救济款30万元,救济3128人;下拨救灾救济款4批3*万元,救济灾民2.3万人次;因灾倒房恢复重建53户133间,发放冬令救灾棉被1000条。
另外,由市财政出资64.9万元为全市1.4万名低保对象统一购买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目前,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裁定工作已开始实施。
三、加强指导,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到新提升
1.以解决办公用房为重点,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
一是争取领导重视,由分管副市长亲自带队,对全市24个社区用房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了解,认真听取了各方意见。二是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社区办公用房问题的解决办法:即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购、调、租、建并用。具体安排是6个已有部分用房的社区暂缓解决,6个社区续借业主用房,2个社区租用单位公房,4个社区购置商品用房、1个社区待并规划用房。在蒋珍明市长的亲自过问和协调下,我市城区的社区办公用房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三是委托规划部门率先对安阳街道进行社区规划编制。目前24个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年内完成选举工作。
2.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由于人动和工作需要,今年市委、市政府及时调整充实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也相应调整充实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好专职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有效发挥农村工作指导员的重要作用,合力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今年以来,我市遵照浙委办发〔2005〕38号文件规定,深入组织广泛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将去年被评为浙江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的我市2镇5村作为典型示范,逐步向全市推广。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有699个村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占全市总村数的75%,“三个三”工作目标得到进一步落实和深化。同时,配合“五五”普法办搞好试点工作,承担基层民主建设的讲课任务,并编制了两本培训教材(《*市村级民主决策培训资料汇编》和《*市村务公开培训资料汇编》)下发到各乡镇(街道)。同时积极进行农村社区试点工作和村级换届选举准备工作。
3.关注“三老”问题,做好老区建设工作。
一是做好“三老”人员的春节慰问工作,发放全市“三老”人员春节慰问费每人500元,共68.95万元。二是组织人员对全市“三老”人员生活现状进行抽样调查,精心撰写了《*市农村“三老”人员生活现状调研报告》。三是接待来访“三老”人员175人次,发放“三老”人员困难补助112人次5.63万元,发放“三老”人员埋葬费补助40人2.05万元。另外,审核批准了我市平阳坑镇龙潭村、龙湖镇龙二村的搬迁方案,并落实了移民安置点。同时还对符合条件要求下山搬迁的赵山渡库区400户移民有关情况进行了勘查,并将搬迁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积极协助相关单位解决库区移民遗留问题。
4.规范运行,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按照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今年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重点是抓好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这项工作是省政府今年工作重点之一。在市委、市府领导的重视下,成立了由市委办等11个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通过调查摸底,我市33家行业协会有14家需要与行政机关脱钩,经过努力,脱钩工作已于9月份全部完成,19名(20人次)党政领导辞去了所在协会担任的职务,6个合署办公的协会也与主管单位脱钩。今年参加年检的有143个社会团体和39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经审核,年检合格的社会团体有13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63个,限期整改社会团体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1个;注销社会团体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个。今年,共培育新登记社会团体8家(其中行业性社团4个,学术性社团2个,联合性社团2个),社团分支机构4家,变更社团登记13家,新注册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21家(其中教育类13个,科技类1个,劳动类3个,文化类1个,民政类1个,中介服务类2个),办理变更登记4家。全市民间组织总数达601家,其中社会团体15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44家。
四、军地互动,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取得新佳绩
1.掀起拥军爱民热潮。在今年清明期间,到我市烈士陵园参观的各界群众和中小学生达2万人次,全年参观、学习、活动达4万人次。春节和“八一”期间,各级领导和企事业单位对驻瑞部队进行了走访慰问。今年多种形式的双拥活动蓬勃开展:为重点优抚对象开展义诊、召开庆祝建军80周年老战士座谈会、举行民营企业民兵军事比武暨“双拥”知识竞赛、评选“十佳子弟兵、十佳军嫂、十佳拥军模范个人”、“军民渔水情”文艺送军营活动等。驻军部队也自觉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大局,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尤其是在台风抗洪抢险中,部队积极出动,在保障了我市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切实保障好优抚对象保益。
在今年春节期间,市四套班子领导率有关部门开展走访慰问驻瑞部队活动,全市37个乡镇街道分别召开优抚对象座谈会,同时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今年全市我市共支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10.4511万元,救助28户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优抚对象临时生活困难6*人次,支出37万元。对全市1297名“三属”、复退军人、伤残军人的补助标准按自然增长率机制进行调补,调标幅度每人每月77-413元,共增发171.4539万元。全市1*1名农村义务兵的家属优待金得到有效落实,每户年优待金6000元,发放立功奖励45人次,发放奖励金5.3万元。今年,我局还着重开展了精神病退伍军人伤残等级评定和“参战”对象评定工作,全市36位患精神病退伍军人的评残鉴定已经完成。“参战”对象评定是我局下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工作量相当大,经多次调查取证、反复核查,初步确认全市有915名对象属于“参战”对象,上报确认后农村参战退役人员将每月获得补助200元、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3.妥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今年全市共接收20*年冬季退役士兵475人、转业士官6人,其中城镇退役士兵100人,农村退役士兵375人。根据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年冬季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瑞政发[20*]92号)精神,100名城镇退役士兵的“自谋职业”货币安置任务已于6月底全部完成,共发放321万元。6名转业士官的择优安置工作也已于11底圆满完成。
4.做好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今年4月28日,我市召开全市复员军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精神、部署维稳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共排查对象1275名,其中在乡复员军人667名、企业残疾军人115名、未分配城镇退役士兵8名、1954年11月至今历次对外作战退役人员211人(抗美援越171人,对越自卫反击战40人)、1983年至今的服过役的下岗职工274人。在排查过程中,我局及时掌握苗头,做好疏导工作,为今年我市的维稳工作做出了贡献。
五、积极引导,社会福利工作取得新进展。
全市共拥有各类老年福利机构931个,其中国办福利院1所,市社会福利中心1所,乡镇敬老院36所,民办养老服务机构62所,老年活动室831个,布局合理、分布全面,满足了城乡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另有,电脑福利彩票发行点近100处,“中福在线”1处,总计年销售额今年可突破亿元,为我市筹集福利资金700多万元,成为我市社会福利资金最重要的来源之一,历年来为敬老院、群众住房救助等诸多社会福利事业提供了资金保障。
1.推进建设和谐的老龄事业。
一直以来,*市由于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特别是随着家庭小型化的发展,空巢家庭日趋增多,老年人养老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前年,被温州市列为养老服务社会化试点城市后,*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书记、副市长为组长,民政、财政、劳保、规划、国土、发改、卫生等部门分管领导参与的创建领导小组。我市严格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原则,注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按照市本级、农村、城区三类不同类型,精心选择,将市社区服务中心、马屿镇、玉海街道作为全市首批试点单位。通过典型引路共同努力,试点工作进展速度快,收获大,成效显著,为全市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活动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是解决热点难点,养老服务社会化继续深化。尤其是我市实现40、50下岗经费共享,24个社区公益性岗位经费政府买单。二是坚持以人为本,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逐步改善。主要是大社保局面进一步完善。三是明确工作重点,基层老龄工作不断加强。开展全市老龄调查研究工作、送温暖、送光明等慰问助老活动、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四是构筑多种载体,老年文体教育工作快速发展。老年文化娱乐丰富多彩,举办老年文艺汇演等系列活动。老年教育蓬勃发展,全市老年电大教学点增至149个,在校学员达1.3万人。老年体育事业日趋活跃,举办20*年全市门球赛、全市乒乓球赛等活动;举办了地掷球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等培训班,提高了我市老年体育的水平。
2.积极引导慈善事业发展。
一年来,市慈善总会积极开展“慈善一日捐”,在5月份召开的*慈善大会上,社会各界共认捐2232万元,截止11月底,市慈善总会今年共募得善款2616万元,累计善款突破亿元,今年支出1900多万元,受益群众1.2万人次。今年以来,生活秀有限公司捐资1000万元建立冠名慈善基金,*镇成立慈善分会,陶山沙洲创立温州首个村级慈善基金,使得我市的慈善机构体系进一步得到健全和完善。一年来,市慈善总会开展了“光明行动”、“帮助贫困大学生上大学”、“安居工程”、“清凉之夏”、儿童节期间开展慰问贫困残疾儿童等活动。
3.积极扶持社会福利工业发展。今年,我市44家民政福利企业共完成工业总产值38亿元,销售收入37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0%和9.5%。安置残疾职工1737人,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7.82%。由于福利企业面临全面税制改革,今年我局加大了监管力度,按月对各福利企业进行资质认定。同时加强服务,协调税务部门及时给企业退税,并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六、规范管理,社会专项事务工作得到新提高。
1.开展殡葬改革“百日集中大整治”活动,打好破解难题攻坚战。今年,殡改工作被市委列为8项“百日集中大整治”活动之一。市动员大会后,我局即下发通告,制作录音带、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悬挂横幅标语和播发、刊发新闻简报等方式进行深入的全方位宣传报道。一年来,全市各乡镇(街道)纷纷开展“青山白化”集中整治行动,据统计,20*年,我市共治理私坟12041座,青山白化治理率达到96.36%。坚持全年开展出大殡联合执法行动,据初步统计,今年已对市区582例丧户出殡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效果。群众殡改满意率达到75%以上。另外,我局进一步加快生态墓地布点步伐,目前全市规划建造生态墓地48座,其中已有18处投入使用,已办理审批手续未投入使用11处,未办理审批手续19处,生态墓地覆盖率达85%。今年,市殡仪馆加强软硬件建设,改善基础服务设施和提高办公效率,一方面投资30多万元,新建丧属休息室和进行办公楼装修,对火化炉进行了改造和更新运输车辆;另一方面投入大量资金建设馆内信息化管理网络系统,提高办公信息化水平。截止12月6日,市殡仪馆共火化遗体5661具,火化率100%,全年减免山区困难群众火化费10万元。
2.规范管理,打造地名品牌。
一是搞好地名规范管理工作。今年,我局积极做好地名规划上下衔接工作,今年1月份召开地名规划意见征求会,对新地名进行论证,4月份完成了《*市区地名总体规划》初稿,同时召开全市地名公开征名评审会,对《*市区地名规划》所定出的38条主次干路和4条桥梁的群众征名展开评审,加强了我市地名命名的科学性、规范性。今年,共命名道路名称5条、住宅区及建筑物名称18个,对8个住宅区和建筑物的不规范名称及时纠正,设置路牌11块,楼门牌3790块,办理门牌证4500多个,并做到及时将门牌证资料输入地名数据库。至今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共规范命名道路名称4622条,建筑物名称140个,制作路牌达7548块,楼门牌136523块,争取市财政补助资金116万元,全市路牌设置经费为230万元
从绝对的生存贫困到相对的发展贫困,“贫困”这一困扰人类社会发展的难题始终“固执”地发挥着它的威力。世界银行2000—2001年度报告对贫困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贫困不仅意味着低收入、低消费,而且意味着缺少受教育的机会,营养不良,健康状况差,没有发言权和恐惧”,据此可以确立三个层次的减贫目标,一是要解决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二是要为贫困人口创造基本的生活、生产条件;三是要培养和增强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独立发展的能力。上述目标与政府职能存在交集,所以多数国家的减贫工作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不仅如此,各国政府减贫主导力量的核心又都统一指向公共财政,我国长期实行的便是以财政减贫为主的政府主导型减贫模式。其主要原因在于,同其他宏观减贫手段相比,公共财政的减贫能力最强,可发挥作用的工具最多,而其他减贫手段均不能够独立运用,必须在公共财政的辅助下才能产生效果,所以,减轻和消除贫困是公共财政的职能所在。
一、减贫目标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定位及理论依据
研究公共财政减贫,首先应该确定在减贫目标约束下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判断减贫是否处于公共财政职能范围内,在此前提下,还应为公共财政减贫寻求充分的理论依据。
(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定位
贫困主要涉及的是公平问题,但包括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供求机制在内的市场机制追求的是效率目标,对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人们创造效率的能力差异并不包容,这必然会造成两极分化和贫富悬殊。此外,贫困累积到一定程度后会破坏正常的市场运行,降低经济发展效率,甚至会引发社会动荡、威胁政权稳定,致使效率也无从实现。由此可见,无论从公平的角度,还是从效率的角度,都表明减贫的内在应力客观存在。在减贫问题上,市场解决不好,甚至会产生负面影响,那么政府便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具体来说,政府在短期内可以通过直接的方式,给贫困者以物质上的救济,满足其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在长期可以通过间接的方式,为贫困者提供基本的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保障以及相应的政策倾斜,一方面满足贫困者的基本发展需要,提高其在市场经济中创造效率和参与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增强政府减贫的可持续性,实现贫困者真正的脱贫。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因政府资源有限,政府独立解决贫困问题是有难度的。因此,在减贫方面,首先应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并主要通过公共财政履行减贫职能;其次应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协调配合,从而提高减贫的质量和效率。
(二)公共财政减贫的理论依据
发展经济学家认为,缓解贫困应从促进经济增长入手,公共财政减贫的主要任务应该是加大投资以促进资本形成,限制人口增长和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实行政府主导的土地、收入分配、教育等制度改革,发挥地区不平衡发展战略的带动效应等。较有代表性的理论包括:罗格纳.纳克斯提出的“贫困恶性循环”理论、纳尔逊提出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哈维.莱宾斯坦提出的“临界最小努力”理论、缪尔达尔提出的“循环积累因果关系”理论、马尔萨斯提出的“人口法则”、刘易斯建立的二元经济模型、舒尔茨提出的“人力资本”理论等等。
福利经济学家则认为,为了缓解贫困,公共财政应以寻求“最大化的社会福利”为目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资源配置以提高效率,进行收入分配以实现公平,进行集体选择以增进社会福利。庇古提出了两个基本命题:国民收入总量越大,社会经济福利就越大;国民收入分配越是均等化,社会经济福利也就越大。当然,“国民收入分配均等化”的观点会使效率受到损失,并不可取,它的意义在于为“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有益的启发,而后者则是缓解贫困的有效手段。罗尔斯认为,旨在实现收入分配平等的财政政策是正确的,他强调的收入分配平等并不是完全的平等,而是允许存在一定程度的有助于提高人们工作积极性的不平等,从而提高社会帮助穷人的能力。阿马蒂亚.森认为扶贫的目标不应该是仅仅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而是要提高他们创造收入的能力,政府应更多地关注人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条件,包括让更多的人拥有食品、住房、接受基础教育和医疗保健等,为此政府应当实行多种再分配政策,包括对失业者给予补助,对贫困线下的公民进行救助,提高贫困地区的教育水平等等,通过这些措施来培养和提高个人的能力并最终解决贫困问题。
上述两种理论对我国的具体实践都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和中期,我国公共财政减贫重点依靠经济发展来实现,主要方式是加大资本性投资;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成熟期,公共财政减贫的重点正逐渐转向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社会服务方面。这也从反贫困的角度印证了20世纪60年代穆斯格雷夫提出的公共支出增长的发展模型。
二、公共财政的减贫职能分析
根据穆斯格雷夫对于财政职能的经典界定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可以确定我国公共财政应发挥三项基本职能,即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根据减贫目标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定位及理论依据,可以确定我国公共财政职能应体现减贫取向并具有减贫的职能优势,从而保证减贫目标的实现。
(一)公共财政职能的减贫取向。
资源配置方面。市场资源配置的结果是资源流向效率较高的地区,形成富者更富、穷者更穷、收入差距逐渐扩大的“马太效应”,这便需要公共财政出面解决随之而来的贫困问题。公共财政资源配置职能最主要的体现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由于公共财政提供如下五类公共产品和服务,使得公共财政资源配置职能具有较强的减贫取向:其一,在贫困地区推动公路、桥梁、电讯、水利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二,在贫困地区实施农田建设、植树造林、治理水土流失等方面的自然生态和环境保护;其三,在贫困地区发展科技、教育、文化事业,包括建设中小学校普及义务教育,举办各种培训班推广和普及农村科学技术等等;其四,在贫困地区投资兴建福利性企业;其五,在贫困地区开展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济、救灾抚恤等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收入分配方面。市场和政府都具有收入分配功能,其中市场侧重于初次分配,政府侧重于再分配。公共财政通过建立包括所得税、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直接补贴在内的均衡收入分配机制,对因资源禀赋、能力差异等客观因素形成的贫困群体予以扶助,使他们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由于公共财政通过如下措施来行使其收入分配职能,使得该项职能具有较强的减贫取向:一是实施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者适用较高的税率,同时,进行转移支付,对低收入者实施救助,这样在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实现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二是提供公共服务并力求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一方面满足贫困者在教育、卫生等方面的需求,缩小人们的生活水平差距,另一方面从根本上对新增贫困起到预防和抑制作用;三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制定和实施针对贫困群体的社会保障计划,向其提供初等教育和初级医疗保健及养老服务,从而提高贫困者人力资本的价值和劳动生产率,同时提高贫困者生活水平以达到社会最低生活标准并满足其基本的发展需求。
经济稳定与发展方面。公共财政履行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的目标是保障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等各项要素的整体发展,这一目标具有较强的减贫取向。首先,经济发展目标和减贫是相辅相成的,只有经济稳定发展,才能最终减轻并消除贫困,只有减轻和消除贫困、实现社会公平,才能提高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经济发展目标要求在物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全体社会成员公平发展,不能以贫困作为经济增长的代价。其次,社会发展目标要求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协调发展,公共财政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首要任务,强调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使每个社会成员摆脱贫困并进一步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来实现社会发展目标。第三,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目标重在关注各方发展的可持续性,公共财政在首先保障贫困者生存需要的前提下,重视环境治理、能源节约和生态保护问题,力求满足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把握住彻底摆脱贫困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国公共财政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支持和谐社会建设,大力保障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充分体现了公共财政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的减贫取向。
(二)公共财政减贫的职能优势
公共财政的公共性、灵活性和直接性等特点共同构成了公共财政在减轻和消除贫困方面的职能优势。
首先,公共财政具有公共性。公共财政活动的基本目标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这决定了公共财政具有公共性。社会公共需要是包括贫困者在内的全体居民共同利益的体现,由公共财政通过公共收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来满足,其中减贫、扶贫工程位于公共服务之列,为防止“搭便车”等非效率问题出现,公共产品及服务只能由公共财政提供。公共性是公共财政的标志性特征,体现着公共财政减贫的职能优势,因为公共性意味着社会所有成员的公共需要都被纳入公共财政的目标,公共收入源自所有法人实体、社会组织和城乡居民,公共支出主要用于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社会事业等涵盖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领域。在此基础上,公共性还意味着公共财政更加关注贫困者,因为公共收入的取得要遵循量能缴纳的原则,无纳税能力的贫困者不必纳税;公共支出要为贫困者提供生活保障,但仅限于满足其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需要及公共需要,可见,公共财政减贫在充分体现公平的基础上并不损失效率。
其次,公共财政具有灵活性。公共财政是由公共支出、公共收入、公共预算、公共财政政策和公共财政体制等部分构成的有机体系,其职能范围广、可选择的手段多,在减贫方面具有灵活性。第一,公共收入具有灵活性,其税收收入、债务收入以及国有资产收益、政府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分别通过公共权力、公共产权、公共信用等多种途径筹集,是公共财政履行减贫职能的物质基础。第二,公共支出具有灵活性,其转移性支出是公共财政履行减贫职能的载体,履行财政减贫职能的全部支出都包括在内,转移性支出既可以采取直接的支出方式,也可以采取间接的支出方式。第三,公共预算作为公共收支的年度计划,是对所有的公共支出项目与公共收入项目的通盘考虑,具有计划性、透明性、全面性、法律权威性、政治程序性等特点,为灵活的公共财政赋予了一定的约束力,这正是公共财政有效提供减贫公共服务、切实履行减贫职能的有力保障。第四,公共财政政策具有灵活性,它是由税收政策、支出政策、预算平衡政策、国债政策等构成的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通过实施税收、财政支出、公债、预算等政策措施来达到发展、稳定、公平、效率等目标,公共财政减贫职能是通过综合性的财政减贫政策具体实施的,它包括长期财政减贫战略和短期财政减贫策略,且政策目标及实施方式、手段可随着减贫任务的变化而进行调整。第五,公共财政体制是对各级政府财权财力划分的法律规范和基本制度,科学地划分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政府在减贫方面的财权财力,是公共财政有效履行减贫职能的重要条件。可见,公共财政减贫职能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得以发挥,并能适应减贫任务的阶段性发展变化,在减贫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
最后,公共财政具有直接性。除了公共财政减贫政策以外,政府履行减贫职能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实现,例如农业政策、价格政策、信贷政策、土地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但是只有综合性的公共财政减贫政策具有直接性,而其他手段的减贫作用均是间接的,需公共财政的协调配合才能真正发挥减贫作用。公共财政政策具有如下特征:主要作用于分配领域,倾向于结构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直接影响消费总量和投资总量,从而直接影响社会的有效需求,这些特征决定了公共财政的减贫效果是直接的。公共财政减贫政策可以通过救济支出、补贴、投资、税收等直接或间接手段来具体实施,其中直接手段直接面向贫困者个人,能够加强减贫力度并加快减贫进度。相比之下,其他政府减贫手段则不具有这些优势,例如,农业政策是通过扶植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来实现减贫的,农业政策的实施必然要借助补贴、税费减免等财政手段实现;价格政策是通过农产品价格保护,进而保证农民收入水平来实现减贫的,价格政策一般与粮食企业亏损补贴配套使用,而后者属于公共财政调节范畴;信贷政策是通过信贷部门对贫困者发放小额贷款帮助其恢复生产来实现减贫的,一般需要财政出面进行贷款担保,贷款才能顺利发放。
可见,公共财政在减贫方面发挥的作用是全面的、直接的、灵活的,公共财政内在的特征决定了其具有并能够充分发挥减贫的职能优势,这对于减贫任务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三、公共财政减贫的实践经验
世界各国的发展史表明,各国都遭遇过不同程度的贫困困扰,但因在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阶段等方面的背景不同,各国贫困问题有着不同的特征,所以采取的财政减贫措施也存在着差异。然而,恰恰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我国才更能够从中汲取较为丰富的减贫经验,提高减贫任务的工作效率和成功几率。
(一)发展中国家的减贫经验
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温饱、土地、产业结构、科技、资金等相关贫困问题与中国的情况较为接近,其经验更值得中国借鉴,因此我们首先介绍发展中国家的减贫经验。
印度的财政减贫历程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实施“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以推行“绿色革命”为主要内容,公共财政支持了“农业精耕县计划”、“农业精耕地区计划”和,重点解决粮食问题和农村贫困问题;第二个阶段是实施“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提出稳定增长、消灭贫困、满足最低需要的口号,公共财政支持了“以工代赈”计划、“农村综合发展”计划、“青年职业培训”计划等多种计划来帮助和促进贫困地区发展。
印度尼西亚的财政减贫成效也较为显着,其减贫政策的宗旨是在发展中使穷人受益。公共财政大力支持国家发展计划,在农业、卫生、教育和社会福利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有效地减轻了该国的贫困问题。同时,公共财政积极配合以农村小额信贷为核心内容的信贷扶贫模式,为自耕农占据优势的印度尼西亚广大农民提供了及时、便利的信贷服务,推动了该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降低了贫困发生率。
小额信贷扶贫影响力最大的是孟加拉乡村银行,其以强调小额信贷项目的社会功能着称,切实帮助贫困者解决基本生存问题和增强贫困者的持续发展能力。孟加拉乡村银行注重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导贫困者参与并对其进行有效激励,为大规模的贫困者提供了信贷服务,承担着该国重要的扶贫任务,其小额信贷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补贴和国际援助。
20世纪中叶,拉丁美洲的巴西、墨西哥、哥伦比亚、智利、哥斯达黎加、委内瑞拉等国家实施了相同的财政减贫政策,即“发展极措施”,其中以巴西的做法最具代表性。具体包括:国家直接投资于贫困落后地区,建立起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带动周围地区的发展;设立“地区性开发特别协调部”作为专门管理机构,从事制定区域开发计划、安排项目和投资、开发集中连片的落后地区等工作,分期分批地解决落后地区开发问题;将全国税收的30%作为“全国一体化”基金,专项用于“发展极”计划对落后地区的大规模开发,并组建开发银行对该项特别基金进行管理;政府规定向落后地区投资的私人,一律减免所得税的50%,并鼓励将减免的部分继续用于这些地区的投资或公益事业;实行农产品最低保护价格,当市场价格高于这个价格时,农民可以自由向市场出售,而当市场价格低于这个价格时,农民可以将产品卖给国家,或作为抵押来取得低息贷款,从而保护了农民的基本利益。“发展极计划”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使巴西贫困现象明显减轻,但财政也为负担该计划所需的巨额资金而压力巨大。
(二)发达国家的减贫经验
“社会保障方案”和地区发展政策是西方发达国家解决本国贫困问题的主要措施,此外还包括价格政策、就业培训、发展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等措施,这些措施均需借助公共财政的力量实施。
社会保障方案是一种从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的角度缓解贫困状况的措施,实质是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其理论基础源自西方学者提出的“福利国家”思想。社会保障方案一般包括实行养老、疾病、失业等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以及为贫困者直接提供基本的营养、卫生、教育保障和其他生活补助,以满足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者等主要贫困者的基本需求,改善他们的贫困状况。该方案须借助财政手段来实行,主要通过累进所得税和转移支付缩小人们实际收入差距,缓解低收入者的贫困状况。由于发达国家经济实力雄厚,贫困人口的比例相对较小,适合实行普遍的福利制度,因此社会保障方案已经成为美、英、德等发达国家的主要减贫措施。在美国,公共福利支出是州和地方政府的第二大财政支出,仅次于教育支出;在英国,社会保障及福利支出是地方政府的第三大财政支出,且呈不断增长的趋势;在丹麦,中央和地方财政都是典型的福利财政,地方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和福利支出列第一位,占总支出的1/2以上,且呈逐渐增长的趋势。
地区发展政策是以空间分布为基础的一项减贫战略,其主要措施包括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资力度来发展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增强贫困地区的发展潜力;对贫困地区进行政策倾斜来鼓励和刺激其经济发展。西方发达国家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有利于地区发展政策的实施,其经验对于我国制定合理、科学的区域政策,改善中西部地区的贫穷落后状况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例如,美国曾进行大规模的西部开发行动,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地区发展政策,包括减税、免税、退税等优惠税收政策以及信贷政策和相关补贴政策,改善了西部地区的贫困状况,并在减少和消除贫困的基础上实现了地区间的平衡,进一步促进了美国整体经济发展。再如,德国曾进行大规模的东部开发行动,实施了两项重要的地区发展政策,其一是发达的西部地区对贫困的东部地区进行大量财政援助,主要用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和减少失业等方面;其二是加大东部贫困地区的科技服务投入和为其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优惠贷款,促进人力物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地区发展政策有力地刺激了德国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迅速增加了东部地区居民的收入水平,缓解了贫富差距。
(三)我国财政减贫案例分析
贵州省纳雍县和广东省阳山县都曾是国家级贫困县,均坐落于自然和经济社会条件较差的山区,贫困程度较高,通过一系列较大力度的扶贫工作,对二者的减贫成效较为显着。由于两县减贫模式较为典型和相似,选取它们进行案例分析,能够基本反映出公共财政为促进减贫所做的基本工作。
贵州省纳雍县2000年以前一直是主要依靠财政补贴的国家级贫困县。近年来,该县瞄准贫困乡村和贫困人口,通过政府扶贫、开发扶贫、技术扶贫、整村推进、借智借财、定点帮扶和对口帮扶等模式实现减贫,扶贫开发工作成绩显着。财政是纳雍县实现减贫的核心力量,该县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机制,通过建立农业发展风险基金、为农民提供贷款贴息和担保等方式,增加农业融资渠道,使农民获得足够的生产资金,并对贫困程度不同的农户采取不同的扶贫方式,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据调查,纳雍县财政扶贫资金的80%主要用于种养殖业,其余的20%与部门捆绑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在重视财政投入的同时,该县还注意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管理,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其中包括: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申报管理,规定申报项目必须是扶贫开发重点村,并从规划的项目库中征求村民意见选择申报;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审批后各实施单位拟定实施方案,并与县扶贫办签订资金管理协议,然后下拨30%的启动资金开始启动;实行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制,将资金数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单位、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等情况进行公示,涉及贫困农户种养殖业和住房改造等项目的,将贫困户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扶贫开发统计监测工作,各乡镇扶贫工作站采取了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全面、准确、动态、系统地反映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扶贫开况,形成了比较科学的监测和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实施结束后,经验收组验收,到县扶贫办审核,再到县会计核算中心报账;实行项目后续管理制度,保证项目管理的延续性。此外,该县财政还支持产业开发扶贫、整村推进扶贫、借脑借智工程、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等扶贫措施的落实。
广东省阳山县曾被列为全国重点扶贫县和广东省特困县,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完善机制、整合资源、综合推进”的思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方针,通过实施一系列有效的减贫措施,已于1998年实现整体脱贫。阳山县财政减贫的主要特点在于支持“十项民心工程”,着力改善贫困村和贫困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增加贫困群体收入。具体包括:对生活在石灰岩边远山区的群众进行移民安置,并保障迁移群众异地发展经济致富,支持安居工程;投资建立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基地,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支持扩大与促进就业工程;通过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扶持发展农村种养业及农村专业协会、加快农网改造和生态公益林建设等支持农民减负增收工程;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开展职业教育,免费培训农村劳动人才,引进对口帮扶和社会帮扶资金,支持教育扶贫工程;发放低保金、救助金、供养费,使医疗救济特困户、低保救济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和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支持济困助残工程;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支持全民安康工程;加大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力度,投资兴建垃圾压缩泵站和污水处理厂,支持治污保洁工程;投资修建蓄水池和供水设施,支持农村饮水工程;投资建设县城防洪排涝体系工程、大小型水库加固工程,支持城乡防灾减灾工程;支持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工程。通过财政支持“十项民心工程”,阳山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得到改善,农业生产布局得到调整,农业资源得到优化,农村劳动力素质得到提高,农民收入得到大幅增加,这为全县整体脱贫提供了必要条件。
四、我国公共财政减贫的政策思路
国内外长期的反贫困经验证明减贫是一个系统工程,由于贫困成因复杂、贫困程度不一,单从一两个方面实施减贫措施难以实现长期减贫目标,因而需要从多个角度、多个层次进行通盘考虑。通过前文对公共财政减贫职能的阐释及对公共财政减贫的理论和实践的探讨,以公共财政为核心、立足于贫困群体和宏观调控实际需要的减贫政策思路逐渐清晰。
(一)根据致贫原因选择减贫方式,做到区别对待。贫困是由多种因素长期综合作用的结果,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环境差异较大,各地致贫原因多有不同,综合起来主要包括:生存环境恶劣,生活方式落后;基础设施落后,产业基础薄弱;贫困人口数量多、增长速度快且综合素质普遍较低;资金、技术、人才短缺;因病、因残及因子女教育致贫等。由于致贫原因不同,我国贫困人口所面临的贫困性质不同,对减贫措施和力度的需求也不同,公共财政应该根据致贫原因,安排不同的支出,对减贫相关工作给予分类支持。具体来说,对于生存条件恶劣、资源贫瘠的贫困地区宜安排相应支出支持转移搬迁、异地安置;对于资源禀赋较好的贫困地区宜安排相应支出支持开发式减贫;对于缺乏劳动和生活能力的贫困者宜安排相应支出支持救济式减贫;对于因灾致贫或返贫的贫困者宜安排相应支出支持扶植式减贫等等。在确定减贫方式后还应根据贫困者的贫困程度来确定具体的措施和力度,以此来提高财政减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根据贫困对象确定瞄准方式,做到点面结合。我国的贫困对象分为不同的层次,包括贫困县、贫困村、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长期以来,中国的减贫政策采取的是区域瞄准方式,即绝大部分扶贫项目和扶贫投资主要瞄准贫困地区(以贫困县为主),通过各类区域发展项目改善地区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从而使贫困人口受益,实现减贫的目的。我国中西部有21个省区市的592个县(旗、市)被确定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减贫成效显着。然而,区域瞄准方式只适合于贫困人口规模较大且高度集中的情况,在此前提下具有准确、有效、节约成本等优点。但是,随着减贫效果的逐渐显现,贫困人口的分布开始分散,有些贫困地区除生活在边远山区的居民外已经实现了整体脱贫,前提条件发生改变,区域瞄准方式的优点也就无从体现。对此,我国应该下移瞄准对象、缩小瞄准范围,以提高瞄准的准确性,同时防止财政扶贫资金的浪费。目前,我国将瞄准方向逐渐转向乡村,已有14.8万个贫困村被纳入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调整瞄准范围,一是将瞄准对象全面从县确定到村;二是将非贫困县的贫困村纳入整村推进扶贫规划;三是针对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进行重点扶助,直接向特困者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满足其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
(三)根据贫困对象的发展能力,做到以“输血”促“造血”。“输血式”扶贫也称“救济式”扶贫,是我国传统的减贫模式,通过政府发放资金和实物,来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温饱问题,也即生活救济。这种减贫模式较适于特困群体,可以在短期内使其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得到满足,迅速缓解贫困。但这种减贫模式的缺点也较突出,一是只能起到短期缓解贫困的作用,而不能彻底地摆脱贫困,二是贫困人口对救济的被动接受容易产生依赖心理,妨碍其自身发展能力的激发和调动,也会增大财政的压力。因此,应尽早告别单一的“输血式”扶贫,在通过“输血”使贫困群体摆脱“特困”束缚后,根据其自身发展能力,从机制和组织体系等方面积极培养其“造血”功能,从根本上解放贫困对象的生产力,实现长期脱贫和遏制返贫。具体来说,财政应一方面通过单纯发放资金和实物对特困人群实行救济,一方面根据非特困的贫困群体的具体情况,通过投资相应的扶贫项目、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加强市场竞争来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方面应力求形式多样化,因为随着减贫难度和成本的不断提高,政府难以独立完成减贫任务,需要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具体可发展对口帮扶、联系帮扶、定点帮扶、股份合作、“公司十农户”、“大户+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形式的社会扶贫,并吸引中介组织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同时,还应引导贫困对象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创新与自身能力及特点相适应的减贫模式,在“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基础上实现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