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院法治建设的建议汇总十篇

时间:2024-03-20 10:58:04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对医院法治建设的建议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对医院法治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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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治河南的内涵

1.什么是“法治”

“法治”这一中文术语在古今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含义。在古代,它是统治者们及相关思想家在讨论如何“治理”民众的语境中出现的。它是在回答“何以治”,即用什么来治和“如何治”时的一种结论。与之对应的是“德治”、“人治”、“礼治”等。这一语境中法治的含义是君主以法治理民众和国家。

在今天,“法治”这一术语表达的内容完全不同古代,它的语境不是君主如何治国或官员如何治国,而是谁在治国的问题。其核心是要解决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的关系。中文“法治”这一术语是西方“法律的统治(rule of law)”的对应词或翻译。在西方,这一术语是与法律的至上性联系在一起的。即法是至上的,任何人都在法之下,包括国王。所有人或组织都应依法活动。西方的这种法律至上观点,源于对神法和自然法这种超然性法的信仰,后来这种思想有所淡化,但代之而起的是人民之说。由此,在理论上,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具有最高权威,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在其下。政府都是有限政府,其权力都由人民通过宪法或法律授予。

2.什么是“法治河南”

法治河南是指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观背景下,河南省在省委领导下,主要依靠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地方国家机关和管理社会,全面实现依法治理,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这一概念具有下列具体内涵:

第一,法治河南是法治国家在河南地域范围内的具体表现和全面实现。法治河南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有机的构成部分,是在国家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观架构下,在充分考虑河南地方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从河南地方的实际出发,积极推进河南地方法治建设,实现地方法治。

第二,法治河南的实质是依据宪法和法律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依法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和一切合法权利,形成较为完备的权力制约机制,形成合理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

第三,法治河南意味着宪法和法律的至上性地位的确立。法治是法律的统治的简称。它标明,社会生活统治的主要手段是法律,法律实现对社会基本领域的全面的调整和规范。因此,法治河南就是在河南首先确立宪法和法律至上性的观念,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在法律之下,都应当受到宪法和法律的规制和约束。

二、法治河南对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大意义

1.建设法治河南是中原经济区建设中政府法治化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河南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途径。建设法治河南,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事关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中原经济区建设和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大业,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为实现中原崛起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没有法治,民主也就没有保障。民主要有效发挥作用,一定要建立在法治之上。抓法治就是抓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就是维护人民的民利,确保社会主义民主得以有效实现。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建设法治河南,就是要通过完善法治,推进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法治的轨道上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实现人民民主的科学发展,从而更加有效地保障人民的民利,充分调动全省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

2.建设法治河南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科学发展的需要,也是河南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加强法治建设既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特别是通过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加快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真正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到实处。在中原经济区建设过程中,需要运用法治的手段保障市场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公正高效地处理经济纠纷。建设法治河南,就是要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功能,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系市场秩序,实施宏观调控,建立起一个有序、协调、规范、诚信的法治经济,为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坚实的基础,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牢固的基础、持久的动力和良好的投资环境。

3.建设法治河南是中原经济区建设健康、有序、优质进行的可靠保障,也是构建和谐中原的重要保障。社会关系的和谐协调,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序,是经济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在一个充满对立和冲突的社会环境中,是不可能从事经济建设的,更不可能有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法治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它是理想的社会控制模式,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有效手段。因此,建设法治河南体现了社会和谐的本质特征,是构建和谐中原的重要保障,保证可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模式的贯彻,为河南经济的快速发展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

4.建设法治河南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要求。生存权、发展权是基本的民生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民生问题的实质是一个法治问题。解决民生问题,法治是必由之路,是根本保障,也是法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抓法治就是抓民生,就是从根本上保障和发展民生。一方面,要通过法治促进发展,形成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安排,为改善民生提供基础和保障;另一方面,要运用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当前,民生领域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特别是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社会治安、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都与法治观念不强、不依法办事有关。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靠完善法治来予以规范,来保驾护航。

三、如何加快法治河南建设

1.树立科学的法治观念,培养法治信仰

要树立科学的人本法治思想,培育国家公务人员的法治信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要理的政策和法律的关系。理清权力和权利的关系。强化对社会公众的法治理念宣传教育。中原民众在法治观念上与中原经济区对法治环境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所以,必须下大力气强化法治理念宣传教育,培育社会公众的法治理念,改变中原民众对法律的态度,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2.完善法规体系,协调区域立法,以促进中原经济区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加快立法的步伐,填补法律空白,以适应中原经济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区域立法协调,消除中原经济区区域内各行政区之间的体制和法治冲突。

3.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推进政府行为法治化

篇(2)

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医院的财务制度也都得到了不断地完善,会计信息化也促使医院管理实现了自我革新,以此来确保医院的资产发展安全的同时促进医院的进一步发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新的财务制度之下,医院的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限制,因此要认真的去探讨和分析医院会计管理过程中信息化建设上的困难和不足,来加强医院的会计信息化建设,进而提高医院的综合管理和发展水平。

一、医院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和发展,医院在进行会计管理的过程中也逐步采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结合新型的管理技术实现了医院的会计管理工作的初步信息化。新财务制度明确了会计信息化的具体建设要求,也就是基本上明确了医院会计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和工作,会计信息化建设而不仅可以不断推进善新财务制度的实施,还可以为医院的会计管理工作带来促进,所以加强医院的会计信息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现代化医院管理模式要求会计信息化

新财务制度要求医院加强材料管理和经济预算,要求会计科目的分类更加的细致和规范,实现医院会计报表体系的完善,进而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水平以更好地适应医院财务会计工作的新要求。通过不断运用信息技术来推进医院会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医院业务和会计信息管理的系统化和整体化,并实现医院内部的会计信息的实时共享,可以促进医院升级现有的会计处理模式,提高医院的管理功能,促进医院的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因此,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是实现现代化的医院管理模式的根本需求。

(二)医院财务信息管理模式转变需要会计信息化

目前来看,医院内部的会计信息系统多存在着各自为政的情况,整体之间缺乏有效的联系和配合,难免会导致人力和物力的浪费。随着医院体制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原有的会计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新的财务制度的要求,也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医院的整体发展水平。加强医院的会计信息化建设可以更好地促进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优化和工作模式的转变,很多医院实施会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对其会计管理工作职能进行整合、调整,因此,按照新财务制度要求,逐步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是促进医院会计工作模式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二、医院会计信息化建设现状及不足

(一)会计信息化应用范围不广

目前来看,我国医院的大部分信息化系统之间尚未实现会计信息资源的共享,很多系统只是建立了药品管理、门诊收费、会计核算等等小范围内的局域网络,同医院不同部门的数据也难以直接使用,要想拿到同医院别的部门的数据往往还需要重复的信息录入,根本来说,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就在于会计信息化的应用深度不深、范围不广的原因。

(二)会计信息化硬件设施落后

一般来说,会计信息化对于硬件设施的配备有一定的要求,但是现行的医院会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资金的投入力度不够,导致会计信息化难以具备高质量的硬件设施,会计信息化建设进入瓶颈,影响了医院的会计信息化建设进程。

(三)部分医院会计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

虽然新财务制度下,进行会计信息化建设势在必行,但是还有很多医院对于会计信息化建设不甚重视,部分医院领导在管理思想方面不能与时俱进,旧的会计管理模式已经限制了会计信息化的发展,制约了医院会计信息化的有效建设。

三、医院会计信息化建设发展对策

(一)要逐步增强医院的会计信息平台建设

想要从根本上实现医院的会计信息化管理,就要从医院的会计信息化平台建设入手,结合医院会计信息的工作实际,有序实现医院各个管理系统之间的整合对接,确保以医院为整体的会计信息管理的标准化和统一化。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要确保会计信息平台的安全性,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的同时确保信息管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证数据信息在记录、传输和保存过程中安全,实现各业务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集成。

(二)要逐步完善医院的会计信息化管理制度

新财务制度对于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医院进行会计信息化管理的过程中要注重对会计信息化管理制度的完善,从医院本身的实际情况来加强对会计信息的控制和管理,建立更加完善和全面的医院会计信息化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医院内部会计信息管理制度的创新改革,更好地提高医院会计工作的全面化和统一化。

(三)要逐步提高会计管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在会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通过会计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应用虽然有效提高了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但是也增加了会计管理工作的复杂程度,因此医院在推行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过程中,要注重对会计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增加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促进会计工作人员更好地适应新财务制度的业务需求和会计信息化平台的技术需求,更好地促进信息时代下医院的发展。

四、总结

新的财务制度要求医院在进行日常的会计管理的过程中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避免会计管理失误。虽然多数医院在进行会计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局限,但是只要措施得当,必定可以攻坚克难,充分发挥出信息化技术手段在医院财务管理工作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从而促进医院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许祝愉,王辉.新医院财会制度下的会计信息化建设.中国医院.2012

[2]马玮.医院会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问题及对策.企业技术开发.2015

[3]陈勇.浅谈新医院财会制度对会计信息化建设的影响.中国卫生产业.2013

[4]吴子洋.浅谈医院会计信息化建设.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

[5]李磊.新医院财会制度下的会计信息化建设.中国市场.2015

[6]秦涛.新财务制度下的医院会计信息化建设.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

篇(3)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联营社对外担保其社员厂应否负连带责任问题征求意见函1953年7月11日法行字第4564号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

接到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关于重庆针织业联营社对外担保,其社员厂应否负连带责任等问题,提出了他们对重庆市人民法院请示的答复意见,报请本院审核。

我们看后,初步认为西南分院这个批复是可以的。但因对联营社的性质和作用知道的不全面,手下又无足够的材料以资参考研究,兹将原报告及附件送请你局研究提出意见,以便批复西南分院。

附件一: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联营性质的意见的复函(53)工商登字第2355号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1953年7月11日法行字第4564号函及附件均悉。关于联营的性质,我们认为应视其联营章程来决定:(一)如系临时性质,不单独计算盈亏者,可按对联营投资比例额各负其责任(对外实际负无限责任)。(二)如系有一定资本,单独计算盈亏的联营,实际上等于设立新的企业,应按其核准登记时的组织方式,确定其清偿债务责任。倘过去核准及登记时未有规定者,一律视同合伙,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至于联营社对外担保,应视其担保内容结合具体情况决定其应负的责任,以上意见供参考。

1953年8月6日附件二: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请示函院庭三(53)字第144号最高人民法院:

接重庆市人民法院报告请示关于针织业联营社对外担保,其社员厂应否负连带无限责任问题,经我们研究后,已提出我们的初步认识函复市院,不知是否恰当?特报请你院审核,并请就有关联营社的性质和作用方面的问题,给我们一些明确的指示。并介绍一些参考材料。

1953年6月24日附件三: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函复院庭三(53)字第144号重庆市人民法院你院1953年4月28日法执字第2327号报告收到了,经我们研究后,认为:

一、联营社的性质问题:根据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以及薛暮桥局长“起草经过说明”中“第二”段来看,联营社本身对内对外的责任性质,法律上未作一律的肯定性的规定,你院报告中认为“各联营社员厂对外是合伙性质,应负连带责任”,在目前来说,我们尚未找到这样认定的法律依据。而法院一经认定联营社的责任性质以后,对于各社员厂的权利义务关系,非同小可,因此,你院报告中的认定,有再慎重考虑的必要,我们的初步意见,认为联营社的责任性质,不能作一律的认定,最好是依各个联营社订立,并经主管机关核准的联营章程来决定,(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五条有明文规定,可比照研究)。如果某联营社的章程规定是连带无限责任,就可以认为是一种合伙性质,而由各社员厂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反之,其章程如规定各自独立负责,则不能认为是合伙,从而也不能认为各社员厂应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

二、本案针织业第十三、十五、十七各联营社的责任性质,可比照前项说明,详细审查各该社的报经核准的章程来认定。

三、各该社的经理人超越其章程规定。擅自对外进行涉及该社权利义务的行为,因而影响社员及他人权益,应负法律责任,必要时,可给以法律制裁,(比照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廿三条规定),但不能因此而抓着某一个社员厂(如你院报告中所提的刘昭德)不放,而令其负担不合理的责任。

四、联营社的组织,在重庆市来说,“可能”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我们不很了解),但仅据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件来看,联营社的组织,由于法令上未明确规定其对内对外的责任性质,致使不法商人钻空子,借联营社的幌子欺骗亏赖,有利可图时,有权利享受时,他们以连带责任的姿态出来享受权利,一旦需要承担义务时,他们则说“我们联营社是空架子,社员各负各的责,社里管不着”,推得干干净净,增加社会上经营交易中不少麻烦,(如木船联营、汽车联营、砖瓦联营、土布联营、针织联营等等,我们都碰到过这类情形,你院报告中所提的不过是其中一例而已),因此,这种组织,对发展社会生产,也的确起了一定的破坏作用。我们准备将这类的材料,多搜集一些,报请中央参考,按薛暮桥同志的报告中说:“……因此,指示我们……准备实行两三年,然后总结经验,起草一个完整的私营企业法……”,本着这个精神,我们也有必要就我们处理案件中碰到的情况,报请中央参考。(注:本院已将这个复函另文报中央核示去了)。

以上的初步认识,希你院再加研究后,酌情办理。

篇(4)

项目来源:本文系2016年河北行政学院年度科研项目(项目编号:2016XYKT003)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9月24日

当代中国社会已经进入多元化发展阶段,我国取得了让世界为之惊叹的发展成就,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社会和经济问题。近年来,媒体频频报道伤医事件,反映出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医患关系本是和谐共生的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但由于医患关系的紧张加剧,医患双方常作为矛盾的两个不可调和的对立面出现在公共视野中。医患关系的紧张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沟通不到位,甚至是缺乏有效的沟通所导致的,因此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要从建立和谐的医患沟通协调机制开始。

依法治国理念提出:对各类社会矛盾,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构建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为形成有利于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保障。这就为如何建立和谐的医患沟通协调机制指明了方向:用法治思维创新改善医患沟通协调机制。

在我国,当医患双方出现医疗矛盾和医患事故纠纷时,患者及其家属通常可以采取三种方式进行维权:直接与医疗机构进行调解,明确是非,达成赔偿协议,以解决医疗纠纷;向卫生行政等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实行第三方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疗纠纷诉讼可以说是所有医疗纠纷的最终解决方式,对于不想通过调解解决或者对调解解决结果不满意的医疗纠纷案件,都可以通过医疗诉讼的方式解决。在现实生活中,患者及其家属在遇到问题时,往往忽视了正确的维权方式,直接采取过激方式。更有甚者,为了获得更多赔偿,患者及其家属直接由受害者转变为“医闹”,干扰正常的就诊秩序,极端情况会出现伤医、杀医事件。医患双方遇到问题未有效利用法治思维进行有效的沟通,制约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走访调研,发现我国在创新改善医患沟通协调机制方面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医疗机构法治思维配套服务落后,管理服务不健全。医生和医院在每天高强度的诊疗过程中缺乏与患者的沟通,医生除本身医疗专业问题为患者提供答案外,没有时间关注患者及其家属心理状态,同时在患者就诊前医院没有相关服务对其进行沟通说明,以致有些患者在遇到医疗纠纷时不知该找谁解决。有些医院还存在推诿的现象,在患者遇到问题时找不到相关负责人进行及时沟通反馈,因此部分患者就采取极端方式,认为闹得越大医院越重视,实际情况有时也确实如此,患者闹得越大医解决得越快越满意,这又变相鼓励了医闹的存在。因此,患者及其家属在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不是依法依规进行维权,而是通过干扰正常就诊秩序、殴打医护人员等方式表达诉求。

(二)患者及其家属法治意识薄弱,法律观念不强。大部分的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和医护工作者是心怀感恩的。在遇到纠纷的时候能通过正常途径进行维权。但是,近年来受到不良实例和媒体报道的影响,部分患者及其家属在遇到医疗矛盾时,不与医院沟通,直接采取过激方式,认为“只要闹我就有利”,甚至有些患者和家属在明知自己属于过错方的情况下仍打算通过“闹”的方式获得赔偿,部分患者及其家属在利益的驱使下无视了法律法规,忽视了道德约束,归根到底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从根本上未认识到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规甚至已经触犯法律。

(三)媒体报道存在片面、误导等现象。个别媒体和一些网络大咖在报道医患纠纷案例时,出发点只是为了博眼球,片面的追求报道的及时性,未就整个医疗纠纷的发生过程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就片面报道发表文章。媒体报道医院和医护人员负面新闻较多,忽视了正能量的有效传播,也忽视了对改善医患关系法制层面的引导。尤其是在新媒体快速发展的今天,公众获得信息的速度不断加快,大量负面和片面报道的产生对改善医患关系是尤其有害的,甚至有时会对患者及其家属产生误导。

(四)第三方调解的公信力有待加强。在走访过程中,通过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访谈,发现部分患者在遇到医疗纠纷时不愿向卫生行政等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实行第三方调解,认为“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是一家的”,对第三方的调查结果持怀疑态度,认为第三方机构存在不公正的现象。还有部分患者认为申请第三方调解时间太长,相关机构不能迅速处理相关纠纷,不如“按自己的方法来”直接有效。

(五)法律制度有待完善。事物是不断发展的,我国的法律制度建立完善需要一个过程,而现实生活中的医疗纠纷每天都在发生,一些现有法律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仍会出现,法律制度完善相对落后,导致有时无法客观判定双方责任。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医院应建立专业的医疗帮助小组,解决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学会运用法治思维进行有效沟通,健全与患者的就诊前、就诊中和就诊后的沟通服务,正确引导就诊患者和家属在就诊前明确诊疗环节,在就诊过程中有效沟通,就诊后遇到问题时第一时间与医院沟通服务部门进行直接沟通,无法妥善解决的可以主动帮助患者寻找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或者建议患者直接去法院。医院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成立专门的与患者沟通的工作小组,在患者遇到医疗纠纷时主动提供帮助,解决患者与家属在当时情境下的心理需求。

(二)加强对患者及其家属的法制教育。医院、媒体、政府等方面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正向引导教育广大医患及其家属,提高其在遇到问题时如何运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的能力,使法治思维深入每个患者及其家属的意识中,建议患者及其家属在遇到医疗纠纷时能够冷静对待,通过正常途径进行维权,主动寻求律师等法律相关人士的帮助,依法依规维护个人权利。

(三)加快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在有效解决医疗纠纷的基础上,严惩医闹,在保护患者利益的同时保护好广大医护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和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为医护人员治病救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以此增强医护人员的职业安全感、自豪感和使命感。

(四)加快体制改革,增强第三方调解的公信力。加快医疗体制改革,才能够从根本上增强公众对政府卫生管理部门的信服程度。加快医疗体制改革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政府职能转变后,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直接管理转变为监管监督,有利于培育患者及其家属对第三方调解的信心。

面对中华民族复兴重大历史机遇,医患关系的健康发展关乎现阶段我国的国计民生,坚持运用法制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基本原则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构建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医患矛盾化解机制,为形成有利于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保障,为建设和谐社会主义努力奋斗。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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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悖于医学伦理的现象时有发生依照有关法律与医学伦理、医德相应规则,针对我国医疗信息化进程中所发生的实情,有悖于医学伦理的主要现象可归纳如下:1.未经患者许可,在网络上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资料;2.利用患者身份、扩大治愈效果而制作虚假电子网络广告;3.将电子病历、医学影象商品化,从中非法谋利,或私自篡改电子病历、医学影象而推脱医疗事故责任;4.通过患者IP地址,越位浏览、收集患者的网络踪迹的活动内容,或违规泄露患者纯个人的隐私;5.在实施远程医疗诊断中,有意刺探患者情感生活,并将患者婚外性生活在网上公开披露,或将患者有关性疾病的电子病历、影象等信息公布于众,严重干扰和破坏他人夫妻正常生活;6.以网络医务者之居,非法刺探患者信用、财产状况,或与网站管理员串通合伙骗取患者钱财,或未经患者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7.行临床网络医生之便,收集、刺探患者的社会关系并从中谋取私利;8.在医疗信息化管理过程中,因医方原因将患者的个人资料丢失、被盗用或遭篡改;9.违背了守法、诚实信用、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及医学伦理、医德,虚假、带有欺诈性的医疗电子网络信息、医学图像的广告。

二、医疗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医疗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加快推进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服务,建立起功能比较完备、标准统一规范、系统安全可靠,与卫生改革与发展相适应的卫生信息化体系。2.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为使市民便捷地享受现代信息技术的最新成果而服务,并创造一个医患关系和谐、合法、有序、诚信、安全的法制保障环境。3.依法治业的准则,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而提供科学、高效、合理的法制支撑,并解决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应用中的矛盾,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服务。

(二)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1.坚持统一标准与顶层设计原则,把握国家法制统一与制度创新的关系。同时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形成分级推进、各方参与的局面,积极争取人大法工委、政府法制办的立法资源,既要考虑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能和权限,还应充分反映各类各级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做好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体系的顶层设计。2.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原则,把握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应当把握好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在立足于全面、整体推进本市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的同时,以完成若干重点立法项目和推进信息化执法工作为主要抓手,特别是在立法工作中,要集中精力,适时推出一些关键性的立法项目。3.坚持立足实际与适度超前原则,把握当前计划和长远规划的关系。在制定市卫生信息化立法、执法和法律服务工作计划时,应当把握好近、中、远期三个关系,在通盘权衡近期法治建设目标的基础上,储备一批政策法规调研项目,注重前期研究,适时提出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的中长期目标以及具体要求。4.坚持力求创新与区域特征原则,把握移植吸收和自主创新的关系。要研究世界上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比较先进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成功经验,借鉴国际上一些特大型城市卫生信息化推进的法治经验。同时,在推进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中要注重体现时代特征、区域特点,从卫生信息化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牢牢把握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服务的总体要求。

三、构建结构相对完整的医疗卫生信息化法规框架

(一)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的立法项目医疗卫生信息化法规框架,在立法层面上,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为主体,以行业自律规范、示范合同、行业标准等为补充;在时间安排上,优先安排若干关键领域的重点立法项目,同时安排一定数量的立法调研项目;在立法参与度上,积极利用人大、政府法制办的立法资源,重点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对行业自律规范工作则以引导为主。医疗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的立法项目主要包括:卫生电子政务条例、卫生信息化网络管理办法、卫生执法监督办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办法、远程医疗管理办法、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安全测评管理办法、医疗卫生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办法、区域卫生信息化示范区工作实施细则、卫生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办法、市属各级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等。

(二)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的基础调研项目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的基础调研项目主要包括:卫生信息化条例、卫生信息安全条例、市民健康信息卡管理条例、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卫生电子政务数字认证管理办法、远程就医个人信息保护办法、电子病历管理办法、公共卫生电子信息共享管理办法、市卫生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医院信息标准建设与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社区卫生服务系统软件及其相关标准的开发和研制办法、医疗卫生网络安全管理和防范网络犯罪办法、医疗卫生信息系统产品和服务管理制度、远程会诊应用和隐私保护的相关工作制度及纠纷调解规则等。

(三)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的行业自律规范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的行业自律规范工作主要包括:卫生医疗机构与相关行业之间的自律服务规范、协调发展规范、纠纷解决规范等三个方面的自律性文件。国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还应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有关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标准的机制,细化居民健康卡的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和管理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技术方案及保障措施,落实信息安全、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制订完善适应电子签名、远程会诊应用和隐私保护的相关工作制度,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研究制定医疗卫生信息系统产品和服务相关管理制度,促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可持续发展。

四、构建全方位的卫生信息化法制监控的有效机制

(一)远程医疗中对患者隐私权保护的有效机制法定的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在远程医疗网络化推进中,构建有关隐私权保护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重点卫生信息化建设部位:1.保守就医用户登录的身份、健康状况信息。网络就医用户在申请上网开户、个人主页、免费邮箱以及申请医疗服务时,医疗信息化管理者往往要求用户登录姓名、年龄、住址、居民身份证编号、工作单位等身份和健康状况,服务商有义务和责任保守个人秘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2.保守就医用户的信用和财产状况信息。网络就医用户的信用和财产状况信息,包括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帐号和密码、交易帐号和密码等。患者个人在上网、网上消费、交易时,登录和使用的各种信用卡、帐号均属个人隐私,不得泄露。3.保守就医用户的IP地址和电子邮箱。网络就医用户的IP地址和电子邮箱同样是个人隐私,就医用户大多数不愿将之公开。掌握、搜集用户的邮箱并将之公开或提供给他人,致使用户收到大量的广告邮件、垃圾邮件或遭受攻击而不能正常使用,使用户受到干扰,显然也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4.严禁窥探就医用户纯个人隐私的网络活动踪迹。法定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也是每个就医患者依法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因此,任何医方都无权借远程医疗网络化管理之便,私自介入包括浏览就医患者踪迹、活动内容的纯属个人隐私。各级医疗机构在远程信息化医疗过程中,应注重和强化保护就医者信息力度,特别是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意识,采取相应措施及问责、追纠机制,重点对患者在医院就医登记过的电话、家庭住址,还有医疗费用清单等信息资源加密给予保护,严禁将患者的远程医疗网络的有关信息商品化而被违法者所利用。

(二)构建电子病历应用中对患者信息保密的监控机制临床信息系统核心的电子病历(Electricmedi-calrecord,EMR)因其存储量大、节省资源、查询方便、共享性好而得到了广泛应用。为保障电子病历相关信息不泄漏、不篡改而有悖于医学伦理或被非法商品化,应建立相应有效监控机制:1.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管理的法律与伦理制度建设。医疗信息化管理的法律与伦理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建立和完善医院伦理委员会(章程、组织、经费、运作与监控体系等);建立并启动患者及社会评价与监督医疗信息化运作与伦理、医德医风的制度体系;建立并启动医疗信息化管理中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与伦理制度体系;建立临床信息化对患者隐私权的基本保障制度;建立对医务人员不断进行医学伦理道德与法律教育等相关制度并认真实施。2.设置全方位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的网络监控体系。依照国家卫生部有关推行信息化医疗规范性准则,建立和健全临床电子病历系统的应用网络监控体系,并启动患者及社会评价与监督医疗行为运作与伦理、医德、医风的制度体系,监管重点是防范医院内部利用病人的信息或转借电子签名谋私泄密现象,有效遏制对患者隐私权的侵害。3.推行电子病历信息分级管理和加密查阅限权制度。电子病历信息分级管理及加密限权制,即依据临床医院、医疗保险、远程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而分类管理电子病历信息,同时针对涉及到患者个人的基本情况、疾病发展、诊疗状况等病人隐私方面的医疗信息实施加密级别,并在医院内外网上设立下载、查阅权限,最大限度减少医疗信息和数据的商品化或病人隐私泄漏。4.实行对违背医学伦理和医德行为一票否决制。各级医院都可依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制定和实施临床信息系统电子病历应用监控的同时,加大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对违背医学伦理和医德规范,并构造就医用户隐私权的侵犯,或人为发生电子病历等信息数据泄密事件的,在医疗专业考核评优与晋升职称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构建对虚假医疗信息和医德缺失的防范机制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医学伦理、医德而传播虚假、带有欺诈性的网络诊疗信息,或言过其实,夸大疗效的网络医疗广告信息,或利用远程医疗及患者现身说法,在网上招揽患者等虚假医疗信息和医德缺失行为,应采取相应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遏制。1.从虚假医疗信息和伦理医德缺失制作的源头抓起。按照“谁制作,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虚假医疗信息和伦理医德缺失的责任,从源头抓起并不断增强“网络医疗信息安全真实人人有责”的意识,对任何一部网络医疗信息的广告真实性严加审核,对广布虚假医疗信息和伦理医德缺失的信息事件,要严肃追究当事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2.强化医学伦理职业操守的力度和实效性。医生职业操守,是指医生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低医学伦理和医德底线及行业规范。它具备“基础性”、“制约性”的特点,要求每一个从事医生职业者必须做到。各级医院都要重视和强化对医生职业操守培育和执行的力度,将其贯穿于医疗信息化建设的全过程。只有这样才能使每个医务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伦理观念和从医职业的神圣感、使命感,并有效地遏制虚假医疗信息和伦理医德缺失事件的发生。3.强化和规范对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服务外包管理。强化和规范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服务外包管理,特别是在实施HIS等重要信息系统过程中,应对外包企业严格审核,在签订外包合同时要增加有关信息安全、真实性的条款及虚假广告宣传违约责任,对外包服务人员要进行规范管理,限制操作范围;在验收和实施阶段,要对系统实施信息安全检查、网络医疗信息真实性审核,避免系统漏洞及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发生,从源头和运行过程中保证医疗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真实性。此外,还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各种病毒软件,病毒、木马程序侵袭,造成数据的删除或病人隐私泄漏及医学伦理、医德的缺失。

(四)构建医疗卫生信息化医学伦理的监督及评价机制通过现代信息化手段,搭建一个方便快捷、高效管理的医学伦理和医德监督及评价机制,不仅增多了医院服务患者的窗口与途径,实现方式更加人性化,而且收集的数据更加真实可靠,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医疗机构在实施信息化进程中的医学伦理与医德医风真实情况,也有利于加快医疗信息化进程中医学伦理与医德医风长效机制目标的实现。1.针对远程医疗设置医学伦理和医德监督及评价系统。就医病人可自助触摸屏设置于远程医疗会诊网络平台窗口,依据自身就医经历有针对性进行监督与评价,也可投诉或举报有关违背医学伦理和医德行为及事件,也可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等,从而促进医疗信息化与医学伦理和医德医风建设同步并朝健康方向发展。2.建立全方位的监督和互补型的综合评价模块运行系统。医院伦理委员会与医院信息系统平台无缝集成并连接到政府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模块有机结合,并形成卫生主管部门、院内与远程就医患者的全方位、高层次的监督和互补型的综合评价系统。在医院监督管理平台中医院领导和管理部门可按需要进行月统计或季统计,并以此为依据对医院及医务人员进行医学伦理与医德医风综合考评,表彰先进或推广好的经验,及时纠正错误、堵塞漏洞或查处各种违背医学伦理与医德行为的事件。3.设立相应医学伦理和医德监督及评价系统的操作模式。采用多种信息化手段和方式,包括互联网博客、电子邮件短信、网络涂卡问卷、按键评价、触摸屏、软件系统等,方便不同层次的就医人群使用有关医学伦理和医德监督及评价系统的操作模式。如设置网络电子问卷涂卡,向远程医疗就医病人定期发放有关医学伦理与医德医风满意率问卷表,通过专用读卡器,可批量录入问卷结果,将数据装入系统平台数据库。4.建立专门的网络医疗随访中心收集患者反馈信息。通过患者随访平台软件,操作员可利用计算机自动拨号,全面记录患者每个反馈信息;还可通过短信系统自动对网络远程病人进行短信随访,从而加强对医疗信息化中有关医学伦理与医德医风进行随时监督和实时评价。

五、全面提升医疗卫生信息化综合执法的整体水平

全面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中综合执法的整体水平,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需要长抓不懈。具体来讲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准确引导、规范、监管全国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针对卫生信息化推进中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以推进市卫生行政管理的职能转变、提高民主参与为重点,准确引导、规范、监管、服务于全国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全面提升卫生信息化建设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

(二)切实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全面正确实施根据卫生信息化法治建设工作的特点,加强信息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日常执法检查、定期执法检查、不定期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等形式,不断完善和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切实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全面正确实施,努力做到权责分明、保障有力、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三)重点加强对远程医疗监管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维护公共卫生医疗信息网络秩序为抓手,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处罚手段,处理卫生信息化领域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远程医疗监管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安全、传播不良信息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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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药物制度稳步实施。一是扩大基本药物受益覆盖范围。在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第二人民医院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提高了城区居民受益覆盖率。鼓励引导中心卫生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不断提高基本药物在临床的使用比例,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二是全面启用省新基本药物目录。按照省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管理要求,组织基层医疗机构申报2012年度基本药物用药计划。各卫生院年初起全面配备使用省新一轮招标基药,统一省基药平台采购;村卫生室从5月中旬起统一使用新基药目录,并由所在地卫生院从省基药平台采购。三是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机制。修订了中心卫生院和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使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完善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药考核办法和标准,将规范管理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二、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普惠于民

1.农村卫生工作得到加强。一是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今年全区参合城乡居民967262人,参合率99.6%,筹资标准提高到320元。调整完善补偿方案,将镇卫生院300元以上可报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80%,单病种结算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75%。完成了单病种付费软件的开发、政策配置和上线测试工作,从3月1日起,全面启动单病种付费支付方式改革。确定280家村卫生室为新农合村级门诊统筹定点单位,在区内定点医院和大多数村卫生室实行新农合门诊即时结报。积极实施重大疾病医疗保障。二是全面启动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制定了《区全面推进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实施方案》,遴选各镇卫生院(含二至八院)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和公共卫生医生等各类卫技人员493人,组建社区责任医生团队124个,并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定了团队服务区域,社区责任医生行政村覆盖率达100%。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岗乡村医生根据服务半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划片分区,合理确定了乡村医生责任区域范围。各服务团队按照职责,深入责任村参与居民健康体检,并为特别人群提供上门访视、家庭病床等服务。

2.卫生重点工作进展顺利。全面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和卫生应急示范区创建工作。严格落实门诊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全区累计建立电子档案1044512人,纳入慢性病管理147730人。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共体检164896人,体检率71.97%。通过组织人员培训,加强物资储备,抓好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在10月13日“全市公共卫生应急大比武活动”第一阶段比赛中,我区名列前茅。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列入全区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在5个镇完成1.5万人的检查任务。切实做好全国中医先进单位复核评审工作,促进农村中医工作得到加强。提高乡镇卫生院基础建设水平,骑岸、东社两家医院创建成示范乡镇卫生院。

3.公共卫生服务成效明显。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成功平稳处置省内首例霍乱疫情。扎实开展血地寄防工作。查螺总面积333.19万平方米,未发现活钉螺。疟原虫镜检1490人,其中流动人口170人。规范开展免疫规划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对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集中开展了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活动。5周岁以下适龄儿童应补种人数7447人,实补种合格7265人,补种合格率97.56%。结核病防治、精神疾病管理项目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全区发现26例耐多药结核病人,纳入治疗与管理的有16例。配合残联对全区1051例贫困精神病人实施了免费发药。妇幼卫生水平不断提升。孕妇梅毒、艾滋病筛查列入农村基本公共卫生孕早期必查免费项目。全区孕产妇死亡率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67‰,婴儿死亡率3.7‰,新生儿死亡率1.7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8.89%。

三、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便民维权

1.卫生许可进一步得到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全部进入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系统运行,现场审核使用移动执法工具,实时上传,保证了卫生行政许可过程高效、依时、依法运作,提高了行政效能。不断优化审批程序,尽量减少工作环节。全年共受理许可申请220件,科室现场审核380余户次,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438份,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85份;换发(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364份,换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602份,核发健康证明10453份,按时办结率达100%。已规范建立卫生许可档案211件,建立预防性卫生监督档案4件。所有许可都在规定的程序和对外承诺的时间内完成,办结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2.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组织开展了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蛋糕房、餐(饮)具消毒效果、餐饮业肉品卫生安全、“放心餐具工程”等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启动了金游城、建设南路餐饮服务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并组织开展了“学习双桂芳、诚信做食品”道德讲堂。重点加强了农村城乡结合部、社区小餐饮单位和农村中小学校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小餐饮单位、农村中小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率均达到100%。全区1421家餐饮服务单位(含食堂)经过量化评定达到A级的单位15家、B级451家、C级960家。全区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6125户次,合格5972户次,合格率97.5%,监督覆盖率100%。查处违法餐饮服务提供者127户次,有效地推动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

3.医疗服务市场监管成效显著。全面开展“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年”工作,建立完善了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继续推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暨依法诚信执业信誉度管理评定工作,完成477家医疗机构的评定工作,并制作了公示牌,对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息全面进行了公示。加强哨点建设,依托现有医疗机构网络建立了19家镇级一级哨点和312家村级二级哨点。加强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依法取缔黑诊所、游医,联合区公安局、川姜镇派出所、工商所、区电视台对非法行医的重点地区川姜镇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查处“黑诊所”4个,均依法予以了取缔;对辖区内21个非法行医者(含四个药店)予以了行政处罚,非法行医者的信息第一时间录入《省无证行医查询系统》,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移送,始终保持“打非”高压态势,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建立并实行了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共约谈管理相对人57家,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提高了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2起,查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3起,责令改正2家,立案查处2家。

四、强化作风效能建设提升形象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以学习中国好人王秀冲事迹为引领,在系统内掀起敬好人、学好人、做好人的良好风尚。韩振新、季新荣、钱雷云等3名同志荣获市医德诚信标兵称号,区第六人民医院荣获市医德医风先进集体称号。6月份,在行政中心多功能报告厅举办了“天使大爱先进事迹报告会”,在全区各地举办了5场先进事迹巡回演讲,树立了“白衣天使”的良好社会形象。认真贯彻市纪委召开的卫生系统专题警示教育会议精神,在全系统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

2.推进政务院务公开。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向区纪委申报医疗机构人员招考、血务公开等区级监督项目,定期做好情况汇报。对基层单位上报的57项“三重一大”事项,已参与监督44项。规范固定资产投入管理,严格把好计划关、准入关、操作关、资金关和招标关。全年共参与监督基建工程招标10项,成交金额275万元,医疗器械招标34场次,成交金额2323余万元,累计节约资金超过300万元。此外,继续做好纪检监察预警工作,重新制作并在各单位醒目位置粘贴舆情信息公示牌57张。

3.严厉打击不正之风。开展“一单位一主题”活动,从小处着手,在每个单位重点解决一个行风问题或者打造一项行风工作亮点。共申报14个主题,涉及政务公开、行风评议、院务公开、治理商业贿赂、控制大处方、实施基药、无红包医院建设等内容。进一步开展无红包医院建设工作,重申红包惩处办法,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德诚信承诺,继续抓好监督检查以及出院病人函调和电话回访等日常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全区医务人员退还、拒收红包211人次,上交红包122人次,上交红包金额4.16万元,组织暗访3轮,排查红包线索1条,走访患者30余人,电话回访、函2500余人次。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印发《关于做好全区医疗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全力组织各医疗单位参与全国联评。各单位相继召开民主评议工作动员会、推进会、点评会、座谈会,系统内形成“人人都是评议对象,个个代表卫生形象”的浓厚氛围。8月下旬,在19个镇区组织医院政风行风建设座谈会,邀请党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等对象参加,真实地介绍卫生工作、真诚地与社会各界沟通,真心地听取意见建议。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4次,向各医疗卫生单位及社会各界发出行风调查表120余份,回收82份,接受意见建议5条。

五、推进卫生法治建设规范管理

1.法治医院创建深入开展。在总结近几年来“法治医院”创建工作经验和认真分析当前法治建设面临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的基础上,会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2012年全区法治医院创建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组织有力、医德医风高尚、医疗执业守法、院务公开透明、医疗服务优良、医疗质量安全、规范合理收费、医患关系和谐、社会形象良好”九项创建标准,制订了详细的考核评估细则,并将创建工作责任细化分解到各医疗卫生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和时序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全区各地结合单位实际,研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2.法制宣传教育扎实开展。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带头学法。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课题,认真制定了年度领导干部、党委中心理论组和公务员学法工作计划,明确了每月学法重点、学时安排,细化和具体了有关要求。二是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岗位练兵。采取集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卫生执法人员进行了全覆盖、分片分类培训,并组织了业务知识测试。三是强化医务工作者法制教育。举办了以提高医技科室服务能力为主的业务培训4次,对内科、外科、妇产科、放射科、检验和护理人员197人进行“三基”知识抽考,对23家医院医疗文书质量进行检查。

3.法治文化活动有声有色。6月11-20日,我局牵头举办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6月11日在城区金游城广场举办隆重的启动仪式,食品监督单位代表、食品经营单位代表现场作诚信承诺签名,同时举办食品安全大型广场咨询服务。宣传周期间,我们还在全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四进”、“你点我检”、媒体跟踪执法、知识竞赛、灯谜竟猜、有奖答题抽奖等活动。结合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法治文化推进年”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服务、制作板报专栏、举办知识竞赛和开展送医下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以廉政文化示范点、示范系统创建工作为抓手,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廉政文化教育、阵地、载体建设,努力营造“健康、清廉、和谐、惠民”的良好氛围。

六、全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

1.全力化解和减少医患纠纷。一方面,切实加强了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全区各医疗单位加大经费投入,加快“医患沟通室”建设,落实工作场所、配置办公设施和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强医务员工医患沟通技巧的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沟通的方法、技巧与主要内容,最大限度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求各单位切实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强化医务人员“三基”知识培训考核,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制度和操作规范,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严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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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规范医学检验的必要性

 

曾有媒体报道一医患纠纷案例:张某(化名)身体不适,前后数月多次前往某医院就诊,医院有关科室依接诊医生要求对张某进行检查,报告单显示患者检验项目没有异常,无奈之下张某前往广州某医院检查,诊断报告显示为白血病,因之前医院误诊导致患者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最终不幸辞世,张某父母一怒之下要求最初接诊的医生承担误诊责任,医生提出检验报告未显示异常的异议。

 

案中接诊医生提出了一个重要的主张——医检报告未显示异常。那么,又何为医检报告呢?所谓医检报告即医学检验的结果,是医院运用现代物理化学等方法、手段进行医学诊断得出的结论,是医生进行治疗活动的重要依据。因此,医学检验直接关系着患者的治疗效果,甚至影响着患者的生命。

 

近年来,医患纠纷的问题愈演愈烈,伤医、杀医[1]报道也走进了民众视野,该现象并不仅仅是一个治安问题,更折射出我国医疗机构或医疗队伍自身存在一定问题。在众多引发医患纠纷的因素中,医学检验行为失准是引发医患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法治背景下如何促进医学检验的规范化

 

正如学者所说“长期以来医疗机构对检验行为的规范性重视不够,许多检验工作者因不十分清楚检验工作的法律意义而导致检验工作的随意性,招致‘医患’纠纷”[2]。故此,笔者拟从以下法学视角来分析医学检验行为规范化问题:

 

(一)医学检验资质的规范化

 

医学属于自然科学,而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最大的区别之一即是精准,因此医学检验也脱离不了精准的标尺,资质是信息精准的重要保障,把好资质关在某种程度上等于为行为规范提供基础。医学检验资质问题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从业人员需要具有职业资格,二是检验机构需要具备法定资格,三是检验主体需要具有设备和技术支撑。故此,应当在严格医学检验准入门槛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法完善各种资质的年度审核制度,取消不符合医学检验条件主体的检验资格,为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把好“法律制度关”。

 

(二)检验人员观念的规范化

 

检验资质是规范医学检验行为的首要条件,但医学检验人员的法律观念亦是保障医学检验结果的重要途径。从《合同法》角度来说,患者自从成功挂号之时起即与医院签订了就诊合同,患者有义务按照医生要求缴纳适额的费用、配合正当的检查、接受必要的治疗,医院及相关医护人员亦有义务认真地诊断、负责地检验、恰当地治疗,如果工作人员不能正确认识到此类工作是自己依法必须承担的义务,则可能在不良行为或观念的影响下导致治疗或检验工作失范。

 

(三)医学检验行为的规范化

 

检验行为规范化在本质上是检验程序合法化。通常来说,一个医学检验行为主要包括以下程序:受理申请——受检者识别——样本采集、运送、保存、处理和检验——结果确认与解释、报告及建议,这一程序中任何一个环节是否规范都会对检验质量有着致命的影响。为了保障检验结果这个“最终产品”的质量,以私法的形式对检验行为进行明确规范。比如,在标本采集和运送过程中尽量避免完全由患者完成,减少非专业性给检验质量带了的不必要风险;在检验操作中,应当注意操作环境,拒绝实习人员在无监督指导下独立完成检验活动。

 

(四)医学检验报告的规范化

 

医学检验报告是检验人员向主治医生传达检验信息的最重要途径,规范的检验报告是医生获取真实检验信息的形式保障。从法律层面来说,检验报告是证明检验结果的“书证”[3]。此外,根据《病历书写规范》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医学检验报告必须严格恪守上述两文件之规定,任何潦草填写、非专业性简写、漏写检验信息的行为都严重违背了文件之规定,也不符合职业道德之规定。故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检验报告制作人的监督,强化检验报告审核工作,推动检验报告朝着规范化道路迈进。

 

(五)责任追究制度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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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R19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7)02(b)-0159-04

[Abstract]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s of society, the hospital must follow the road of administering a hospital according to law.As a maternity and child care institution,our hospital integrated the concept of hospital management according to a law into every management level,developed the legal environment of administration,decision,and operation in the hospital,and improve the level of hospital scientization,normalization,and institutionalization so as to boost up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hospital.

[Key words]Hospital;Management according to law;Harmonious development

长期以来,医院坚持以学法用法为基本目标,以维护广大职工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逐步形成了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执业的良好风气,医院环境不断改善,医疗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全院无一例非法上访,无一例安全责任事故,无一例政策外生育,无一例,无一例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发生,医院被评为全省首批法治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医院业务快速发展,业务量、业务收入增长幅度居全省地市级妇幼保健院之首。具体做法如下。

1 强化普法保障,突出一个“全”字

1.1 全员推进普法工作

1.1.1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后勤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具体负责普法工作的实施。

1.1.2 制定详细工作方案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荆州市妇幼保健院“六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实行“院党委统一领导、院部组织实施、院纪委监督考核、各部门密切配合、全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把普法工作纳入医院“十二五”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1],进行统筹安排,切实把普法工作方案落到实处。

1.2 全力保障普法建设

1.2.1 建章立制 建立完整的普法学习制度、普法培训制度和普法考试制度,推动全院上下普法工作健康有序发展[2]。如印发《法律法规汇编》《医院制度职责汇编》《全员岗位责任制》《职工守则》《妇幼保健工作常规》《六五普法学习培训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医疗、护理工作质量考核方案》《患者病情评估及治疗方案修改制度》《患者安全目标制度》《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患者大额费用评估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形成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3]。

1.2.2 阵地保障 在医院保卫科悬挂治安服务点标牌,把医院学术报告厅、党员活动室、图书室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主阵地。充分利用院内LED显示屏、宣传栏、广告牌等载体,播放展出依法治院公益广告,传播相关法律知识[4],通过医院简报、医院网站、OA系统和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强化宣传舆论引导。

1.2.3 经费支持 医院加大普法经费的投入,将普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近五年来共列支普法学习、宣传、培训等专项经费近30余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医院法治建设。

1.3 全面考核普法工作

1.3.1 明确多项考核目标 将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与医院工作计划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整合,制定8项目标责任书,每年年底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年度评先表彰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考核评先的重要内容。

1.3.2 实行多种考核方式 如进行院科两级考核:院办对各科医疗护理质量、医德医风实行百分制月考核,对行管后勤科室实行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月百分制考核,考核分95分以上的,给予责任人单项奖,考核分在95分以下的,取消责任人单项奖。进行全员岗位责任制考核:针对工作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公共区域的管理等方面明确岗位责任,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细则,可操作性强,科室每月考核职工,根据得分情况与绩效工资发放系数相挂钩,调动全院职工的服务潜能,形成整体合力。进行反馈式考核:坚持每月开展患者满意度测评,职能科室中层干部、业务科室负责人以及分管院领导工作到位率,将满意度测评每月通报公示,每季度开展采购员工作满意度调查,对反应的问题落实持续改进措施[5]。各病^分别召开患者或家属工休会,同时对出院患者进行电话追踪回访,征求意见及建议,建立整改销号反馈制,不断提高环节服务质量[6]。

2强化普法宣传教育,突出一个“活”字

2.1学习内容活

2.1.1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为职工订阅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书籍杂志10余种,对干部职工自学法律的篇目、内容、时间、计划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为保证自学效果,制定了学习考试考核制度,不定期组织职工撰写心得、抽查干部职工的法律自学笔记。在集中学习方面,主要是采取专题讲座、观看录像、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把普法学习纳入到全年《职工综合素质教育计划》中,每年集中学习达8次以上,医护参训率达100%,提升学习效果。

2.1.2坚持学习专业法与学习公共法相结合 医院每年将9月定为普法宣传教育月,采取法律专家来院辅导讲课、电视教学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7],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儿童发展纲要》《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参与依法治理考试,全院参学率达到100%。

2.1.3坚持内部学习和对外宣传相结合 在院内学习上,对医院所涉及的70多项法律法规仔细清理,汇编成册人手一本,同时购置《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不断加大内部培训力度;在对外宣传上,采取多种形式,利用“12.4”普法宣传日、4.25预防接种日、5.20全国母乳喂养日、8月母乳喂养宣传周、12.1世界艾滋病日等卫生宣传日,通过组织义诊咨询、开设法制宣传专栏、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各项医疗法律法规,多途径、全方位地向社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报纸、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医院普法动态;利用医院网站、宣传栏、《妇幼简讯》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2.1.4 坚持主题活动与理论研究相结合 以弘扬医院文化为主线,在职工中举办了法治文化漫画比赛、员工法律讲堂,开展了征文和演讲比赛等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近年来,我院已经刊发原创性法治建设论文10余篇;收集普法案例,自制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光碟2部;在省、市卫计委网站、市政府法制网发表稿件十余篇,制作宣传栏和宣传展板20余个,印发法制宣传单20 000余份。

2.1.5 坚持现场培训与网络学习相结合 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到监狱、看守所进行现场警示教育,到农村特困家庭慰问,净化思想;邀请市纪委、检察院领导来院进行警示教育专题讲座,安排普法骨干参加市级培训班;不定期组织党员干部、执业医师和重点岗位人员观看反腐倡廉法治教育影片,做到警钟长鸣。2013年开始积极推行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达到规定的学习时间和考试合格后方能通过培训,如参加培训人员离线一定时间系统将自定义重新进行培训,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有效性。通过学习强化医务人员法治思维,近几年,我院全省统一网上普法考试参考率100%。

2.2 学习方式活

2.2.1 领导干部由“被动学”转变为“主动学” 要求班子成员将法制教育同反腐倡廉、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并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教育引导,提高班子成员的法制观念。

2.2.2 全院各科由“重点学”转变为“普遍学” 对干部职工自学法律的内容、时间、计划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制定了学习考试制度,不定期抽查干部职工的法律自学笔记[8]。集中学习主要采取专题讲座、业务轮训的方式进行。把普法学习纳入全年《职工综合素质教育计划》中,每年集中学习达8次以上,同时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促进学习效果。

2.2.3 重点科室由“单一学 ”转变为 “多样学” 突出强化四大安全为重点,立足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事故管理惩处条例》《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医务科、护理部、保卫科、总务科、器械科以及质控办、财务科等科室人员参加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受试率达100%,及格率100%。结合重点科室工作特点,聘请法律顾问、消防官兵、专家教授和知名人士来院进行专题培训及消防安全演练、电梯故障应急演练,提高重点科室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能力。

3 强化法治实践活动,突出一个“融“字

3.1 将依法决策融入办院方向之中

依照《母婴保健法》有关规定,确定了“以保健为主导,临床作后盾,保健与临床结合”的办院方向,改变过去“重临床、轻保健”的思想观念和固定模式,根据业务工作性质和发展方向在妇女、儿童保健医疗特色上做文章,近十年,这一决策使医院得到快速发展,医院业务量及发展规模居全省地市级妇幼保健院首位,医院成为市“贫困白内障复明工程”定点医院,每年超额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任务,产科分娩数、儿科病员量常年位居全市各大医院之首。

3.2 将依法决策融入院务公开之中

认真贯彻执行院务公开的要求,坚持“党务、院务、医务”三公开原则。每年召开两次职代会,审议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在医院重大改革、重大方案出台前后,充分发挥职工议事的作用,在职工中广泛征求意见。对职代会收集到的提案实行责任分解,每月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督导有效落实。对医院重大活动、人事任免、财务收支、职称晋升等定期在院务公开栏公布、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3.3 将依法决策融入院科两级管理之中

坚持按章办事,首先,制定院党委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每月召开两次院长办公会和院长碰头会,统一安排和布置阶段性重点工作,月底在行政办公会上,职能科室汇报落实情况,院领导点评工作,总结成绩指出不足。其次,制定中层干部责、权、利管理办法,明确职责,中层干部享有科内人事权、业务人员进修学习推荐权,经济分配权,享有中层干部贡献奖。其三,坚持用三甲标准规范管理环节,做到“七有”:即管理有专本、考核有标准、检查有专人、统计有专表、资料有专盒、档案有专柜、各项管理有规范。通过院科两级管理的落实,促进全院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医院连续多年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甲类单位。

3.4 将依法决策融入医疗服务行为规范之中

3.4.1开展依法治理示范医院创建活动,依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通过扎实开展医院管理年、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荆楚行、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创建等活动,努力保障医疗安全。医护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依法聘用,依法执业,医院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做到“六个杜绝”,即“杜绝超范围执业;杜绝出租、承包科室;杜绝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杜绝非法从事性病、艾滋病诊疗活动;杜绝利用B超等技术手段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杜绝违法虚假医疗广告”。

3.4.2 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医疗保健质量 认真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严格执行《医疗责任追究制》,防范医疗事故发生。通过临床路径制定规范诊疗行为,使医疗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动作”进行,有效地避免漏诊、误诊,提高医疗质量;按照《献血法》规定,加强血液管理,临床用血符合规范要求;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和医源性感染;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和《抗菌药物临术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促进了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进展[9];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在药品生产、使用,送氧安全、电梯安全,医疗器械的安全质检、用水、用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均严格按照安全监督部门标准要求来做,有力保障了广大患者的就诊安全。

3.4.3 开展法律进医院活动,建立第三方介入调解医疗纠纷工作机制,着力实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10] 邀请知名律师到医院为职工进行《侵权责任法》在临床实践中的应用培训,规避风险。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司法部门指导下,我院与街办司法所、辖区派出所联合成立医院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员会,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室,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11-13],建立合理、合法调解程序,在调解中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合理,维护好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好医患矛盾。

3.5将依法决策融入商业贿赂治理之中

3.5.1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 邀请市委党校教授来院为全体党员进行“讲规矩,明纪律”专题辅导讲座;医院主要负责人对党员干部进行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培训,要求全院党员干部做到:严以修身作表率,严以用权秉公心,严以律己守规矩,做事要实讲实干,创业要实勇担当,做人要实显品格。

3.5.2 实行廉政责任制管理,标本兼治[14] 邀请市纪委领导来院进行警示教育专题讲座,学习《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法律法规,重点抓源头治理,强化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行业不正之风的蔓延。药品、器械、后勤物资采购负责人每季度向院班子成员及院务公开监督小组汇报执行采购制度和节支情况,财务、审计、工会等部门定期进行市场核查,同时与药品、器械、后勤物资供货商签订购销廉洁承诺书,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落到实处。 安装防统方软件,自觉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接受器械、药品回扣、开单提成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15-16]。

全面推行依法办院,把普法工作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结合起来,与建成和谐社会具体工作结合起来,与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结合起来,与医院综合管理措施结合起来[17-18],多渠道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推进医院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法制化建设,将会持续实现医院健康发展和长治久安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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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蒋杏茂.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实践与体会[J].现代医院管理,2016,14(2):37-38,48.

[3]汪云龙,方粉玉,刘寅,等.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院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医院管理,2015,35(8):67-68.

[4]张阅,成琳,魏敏.浅谈如何加强医院管理中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6,27(1):101-102.

[5]甄玲.建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改进医院质量[J].管理观察,2015,(8):182-183.

[6]张金凤,于淼,张晓莹,等.从人文关怀视角谈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基于医患距离的出现[J].中国医学创新,2015, 12(6):11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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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张远芳.浅谈良好医患关系的建立[J].北方药学,2014,11(8):15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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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张一宁,刘兰茹.医患关系模式与医院法治文化辨析――以“萨斯-何伦德”模式为理论视角[J].中国医院管理,2013,33(8):74-75.

[18]王洪,林巍,赵玉虹.提升医学职业素养,培养青年医学人才[J].现代医院管理,2016,14(2):49-30.

篇(9)

问题如下:

1、交通路口引导标识混乱

在我市开发区和平路段,部分左转弯道口,开始是有直行和左转标识,可是到了路口尽头竟然只能左转、没有直行了(如图),害的直行车辆要么违章直行,要么被迫左转绕行,苦不堪言!

2、电子测速的标准不统一

在廊霸线一条公路上,有的测速40、有的60、有的70(公里/小时),一条马路限速标准不一致。

这种测速、罚款的标准不统一,各区县测速各自为政的执法乱象,无法求得百姓的满意,执法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3、电子测速提示标识不统一

我市一些路段,有的设置明显的测速提示牌,有的地方设置很小,有的是提前设置,有的是到了测速地方看到测速提示牌,可是,再刹车已经来不及了!

个别地方,没有任何提示性测速或罚款标志,有的限速标识在几公里外,防不胜防,百姓怨声载道!

4、钓鱼执法,依然存在

在廊坊市安次区光明西道与育才路路口设有测速拍照设施,可是,提前没有明示,更为恶劣的是,自东向西方向左侧行使提前没有告知不准直行,到了路口才发现内侧(左侧)只准左转,然而直行已经成必然,很多司机无法逃脱拍照处罚,典型执法陷阱”!

去年就此提案,交警支队答复七八月份设置测速拍照和分道行使的交通标示,然而至今没有设置,钓鱼执法延续至今!

5、热衷贴条罚款,漠视百姓停车难问题

解决出行难、停车难,让百姓有良好的出行环境,本是交通执法的目的。可是,很多交管部门背离这一宗旨,热衷路边贴条罚款,甚至半夜或大早晨的专门派人贴条罚款,试想晚上路边停车不影响交通秩序,你贴条罚款的执法目的正当吗?

根据本人了解,从2009年提出停车难问题,交警支队曾答复建设停车场,但是至今没有建成一座停车场!

二、原因

1、缺乏“法治观念”,涉嫌“不作为、乱作为”

交警执法应当严格执法,严格遵照法定程序执法,可是个别部门法治观念淡薄,执法机关无视法治思维,执法不规范,甚至有的部门对于无利益的不作为、慢作为,有利益的则乱作为!

2、执法目的不纯,涉嫌追求罚款

部分电子眼的设置和违章贴条行为,不是为了交通管理,而是为了罚款,以解决交警和临时工的工资和奖金。违背了《交通安全法》赋予交警的执法目的,导致安装电子眼的行为违法、无效。

3、交通路政部门执法不严,助长了交警的不规范

根据《公路法》的规定,在公路上安装设置任何设施,必须进行审批,实际上,少数地方公安交警部门在“电子警察”建设使用或城区限速标志、禁停标识,存在限速标志不统一、安装、采购和年检未严格按有关规定接受监管,甚至有的根本没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设立、盲目设置。

三、办法和措施

1、树立“法治思维”,改“罚款”为“服务”

公安交通警察机关领导要进一步端正“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要把维护交通秩序作为执法的目的,而不是以罚款作为执法的目的。

2、建设一定数量的停车场(位),避免单纯贴条罚款

城区、社区可以采取引进开发商或社会开发建设等方式,利用市场化运作的方法,由政府投入土地资源,由开发商或民间机构投资建设,利益共享。医院、商场、写字楼(商厦)等车辆集中场所,要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和城市空间,在不同区域建造立体式停车场(停车位),尽量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3、统一道路交通标识,备案电子眼

首先,所有电子眼安装必须有市政府“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或“法制办”的审批和备案。其次,政府交通路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对于未依法审批的电子眼,要进行行政处罚、拆除等措施。

篇(10)

作为人大代表,张东航认真履行着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无论工作再忙,他都坚持参加人大会议,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几年来,他就解决群众就医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加强社区医疗卫生建设等问题提出了十多条建议,并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今年初,他参加了朝阳医院执法监督员会议,积极关注普法教育,并结合医院及朝阳区的实际,提出了要在全区范围内加强普法教育的建议,并被朝阳区医院采纳。

同时,作为红旗街道选出的人大代表,他与街道办事处建立了较为密切的联系,并在他的工作职权范围内支持和配合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该院积极响应街道办事处的号召,为社会公益事业进行捐款。他还组织职工参加街道举办的“建设服务型朝阳”的演讲比赛,该院参赛职工谷月获得了演讲比赛的第一名。今年,为了帮助社区的建设,他代表一院分别向天宝社区和延安社区赠送两台微机及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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