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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管理,也可称项目管理,是以工程项目为管理对象,代建管理可以实行全过程代建,由代建单位(也可称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有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也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实行项目前期阶段工作或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代建管理是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中心,以合同为依据,按工程项目的内在规律,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指导、控制,取得最佳效益的过程。
目前,我国已有30个省市都不同程度地推行了工程项目代建制,各地的代建制做法有相似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差异,但基本上都是政府投资项目为主。结合贯彻国务院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有关加快推行代建制的要求,在2004年对使用市政府财政投资进行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进一步加快推广实施代建制,与此同时一批批的代建单位不断摸索,为工程项目的代建管理积累着宝贵的经验。
从整体情况看,代建制实施过程中普遍取得了良好成效。代建制构建起政府投资约束机制和多方利益制衡机制,有效地提高了政府投资效益和专业化管理水平,推进了政府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但同时也有很多值得总结和改进的地方。
1 代建单位的选择
目前代建单位的选择大致有以下三种:一种是招标模式,由委托方通过招标择优选择社会上企业单位为代建单位。第二种是直接委托模式,由委托方直接委托具备一定项目管理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项目代建单位。第三种是统建模式,政府成立专门代建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其实现在在很多地方都是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运用不同方式选择代建单位,以利于不同项目的运作。例如能源、交通或跨地域的工程项目一般还是采用统建模式。其它工程项目则由过去直接委托模式为主慢慢向现在的招标模式为主转变。但从现在大多数代建单位的性质看,基本上都是国有大企业。一方面因为尤其经过近十年激烈的市场竞争仍能屹立不倒的国有企业确实都是实力不凡的行业龙头,二方面几十年建立起来的社会信誉和取得的辉煌业绩也令其在市场竞争中占尽先机。但相信随着工程项目代建制推广步伐的加快,带动起更多的有志发展代建管理的二线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或民营企业,甚至国外企业加入工程项目代建管理的市场,那么,委托方便可以因应不同工程项目的需要拥有更多的选择。我们应一步一步朝着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2 代建单位的资格
根据规定,代建单位资格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履约能力;具有总承包资质、或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甲级监理资质、或综合甲级工程咨询资质、或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具有与开展项目代建工作相适应的资产;具备相应的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能力;具有与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的经验。并且规定对已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的;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又未能提供相应担保的;近3年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的;无法履行代建职责的其他情形的代建单位不能参与代建项目投标。这些就目前的社会条件下为代建单位设定的入门条件还是科学合理的。它对有志于加入代建行业的单位提出了基本的要求,接下来应该是如何让它成为提升代建水平的动力。可以考虑建立一套可行的代建单位动态评价系统和制度,从资质、资金、工程建设业绩、专业管理人员、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评审,进而通过一定的激励和处罚手段加以管理,营造良好竞争环境,从而真正有效地改善并促进项目实施的技术革新和项目管理水平的提升,真正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3 代建单位的定位
如前所述,代建单位作为项目建设期业主,应承担起工程项目的全面管理和协调工作,对委托方负责。而委托方主要负责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参与、配合、监督代建单位管理项目。委托方应通过相应法律法规和代建合同调动代建单位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然而,由于目前代建制还在起步和摸索阶段,有小部分代建单位的全面能力和那种切身的主人翁态度还有所欠缺,以及委托方因权利利益的驱动或认识的滞后,传统惯性上过多的插手和干预(当然指超出合同约定的职责),尤其在资金拨付、招投标以及建设规模、标准、投资等方面,代建单位一般都会尊重雇主的意见满足其要求,令代建单位往往成为“傀儡单位”,未能在项目管理上发挥专业优势,代建实施流于形式。代建单位要承担项目业主的责任,却难以行使其权利,无权有责的情况时有发生,代建单位沦为监理单位,这都不利于代建管理的健康发展。因此代建必须要真正起到工程项目管理者的作用,充分行使代建合同赋予的权利。另外政府应尽快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明确代建单位在国家基本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且因有限的代建收费而不愿承担更多的代建责任,同时建设单位也对委托代建持疑虑态度。合作双方这种相背的期望目标,便对建设工程项目产生各种不利的影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扯皮、纠纷、责任推卸等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推行代建制是十分重要的。在法律上应明确代建人是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是实际上的业主,要给予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4 对代建单位的约束
有权利必有义务,有权力必要监督,管好一个工程项目,代建单位必须要有高度的管理权,但同时对代建单位必须要有良好的监督、约束。首先,签订代建合同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职责,尽量详细具体,有奖有罚。其次,通过设立履约担保,建立了经济风险约束机制。履约担保应可以采用多种形式,而且额度应适中。例如,有一个投资1亿元的项目,按照规定代建单位签订合同前提供工程总投资10%的银行履约保函,即代建单位需压住1000万元流动资金,这样给代建单位在项目管理中管理资金的使用带来较大的制约,要知道想推进项目的进程,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很多时候代建单位须垫付费用。因此,我们可以采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担保、担保公司担保甚至质押等。首先在方式上不仅仅是银行保函,形式上多样化,让代建单位可以根据其自身不同的实际情况选择更适合自己的一种。费率尽量降到3%-10%,根据不同的工程,工程投资比较大的基数比较大,那采用的费率就相对低一些。
5 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代建单位一般负责以下工作:依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工程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并将招标投标情况和中标通知书报省代建项目管理部门备案;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及报批工作;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组织工程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并将招标投标情况和中标通知书报省代建项目管理部门备案;办理计划、规划、土地、拆迁、施工、环保、消防、水电、园林、绿化和市政等有关报批手续;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报送省代建项目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按省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省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提出项目拨款申请送省代建项目管理部门审查后报省财政部门;代编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按月向省财政部门、代建项目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向省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省代建项目管理部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省代建项目管理部门审查后报省财政部门审批。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代建单位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投资、质量、工期的控制工作,确保投资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有关档案。项目建设各阶段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在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从以上工作内容以及文件精神看,代建单位可以说是建设单位,其重点应该是比监理单位更广泛更高层次的协调组织管理,对专业技术的全面要求和工程管理经验要求更高。在代建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项目建设过程中合同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各方在协议中的风险,细化工程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6 代建单位报酬
1.前言
我国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为“自建自管自用”。该模式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弊端日益暴露。为了适应时展的需求,我国于2004年7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明确要求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要推行并加快推进“代建制”管理[1]。代建管理,也可称项目管理,是以工程项目为管理对象,代建管理可以实行全过程代建,由代建单位(也可称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有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也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实行项目前期阶段工作或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目的在于实现项目的“建、管、用”分离,使责任追究更明确和具体,建立相互约制的保障体系,三权分离,杜绝腐败。由于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在我国起步较晚,管理系统本身相对复杂,使得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制度不断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笔者个人认为,要想使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取得更进一步的发展,必须在客观评价它现有优势和存在问题的前提下,探讨符合代建管理发展要求的针对性对策。
2 代建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促进作用
探讨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代建管理的积极作用,要建立在对代建管理正确定位的基础上,相对于工程项目管理而言,工程代建管理服务对象更加明确,属项目定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导致其性质、地位、管理权限、管控机制都更具特殊性、针对性。
2.1 工程项目管理更具专业性、合理性、科学性
代建单位在早期策划方案的编制上使其更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流程。完成通过审批后不会轻易修改,过程更显专业性和严肃性,科学指导整个工程建设的实施[2]。同时,在代建委托合同中,对管理目标进行明确规定,并在代建合同中标明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工程的处罚措施,规避合同风险。
2.2项目建设和管理更具效率性
代建工作包括设计管理、招标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等,工程建设全过程通过代建单位来管理工程项目。传统的建设工作量相当大,相关专业人员及管理成本很高,代建项目管理单位相对更具备专业操作能力。
2.3杜绝腐败
代建制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个环节各自分开,打破传统模式,使工程承包、各种原材料供应、机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招投标活动更透明。代建单位有权行使自主决定权,同时接受政府有关单位监督,真正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
3.目前项目代建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3.1代建责任界定不明确导致代建单位工作存在极大束缚
在代建单位的众多外在阻力中,最大的部分来自建设单位。由于建设单位掌握着工程项目代建费用的最终支付决定权和相关工作的最终确认决定权,因此,即使有代建合同或者是相关的政策法律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只是工程项目完成后的使用者,建设过程只起着监督的作用,对代建责任不明确,不能明确回答承担代建方应是专业的工程企业还是其它事业单位也可参与;代建单位只能是独立一方还是可以委托其它企业或被控制单位;代建权力的委托权是属于政府部门还是企业法人等问题,因此出现管理混乱,也无法控制建设单位的过多介入。出于对工程完成满意度、更大更多工程的合作愿望等多重考虑,代建单位不得不处处顾及建设单位的“参考意见”,导致出现代建单位听指挥、当参谋,建设单位施管理、做决定的无奈局面。
3.2项目代建过程管理工作不够明确,代建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代建单位在实施项目代建管理的各个过程都会遇到方方面面的问题,管理涉及到建设目标的建立、工程项目招标、施工阶段工程的投资以及竣工后代建项目的移交。整个过程每一项内容的控制都关系到代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各项工作不够明确,就会出现整体施工内容、标准、投资出现混乱或错误,阻碍工程进度,影响代建单位的工作被认可度和形象等问题。
3.3项目代建起步晚,管理经验明显不足
该制度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但在我国起步较晚,各个地方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又各不相同,自身的管理经验未得到积累,与其他地区的经验又得不到交流和借鉴,阻碍“代建制”的发展。
3.4“代建制”推行力度不强,覆盖面小
由于我国代建制仍处于探索发展的阶段,推行力度较小,目前只是在国内较大的城市得到实践,覆盖面广泛性不够,同时缺乏与之相符合的管理手段和方法,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的建立和完善[3]。
3.5传统履约保函在代建制实施困难
我国传统的履约保函制度随着项目施工市场的发展不断完善,代建制作为一项创新的制度,传统模式发展起来的履约保函制度对其并不适用,阻碍了代建管理的发展。
4.工程项目代建管理中主要问题的对策
4.1完善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方案,营造优良的代建制发展环境
明确相关的制度并严格执行,从细处着手,在制度上划分好代建工程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各参建方利益关系,特别是代建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责任和权力,避免出现角色混乱的情况。从代建单位上来讲,要明确自身问题处理的的权力,清楚哪些代建工程问题有权自行处理,哪些问题需要和建设部门沟通、汇报请示,明确建设主导地位。从建设单位上来说,要明确它对工程建设的监督任务,设立专门的监督考核,在建设经费审批过程中,构建第三方支付审核,起到代建方、建设单位、第三方相互监督、相互牵制的作用。促进代建单位工作高效、公开,建设单位监督积极到位不越权。加强各方监督,除了上述提到的三方外,还要充分发挥审计、财政、质检、专业审价机构的监督作用,全方位规范代建市场。此外,国家应加大对代建制的重视程度,加大对各个地方代建制的建设力度,牵头经验较丰富的地区多进行“代建制”技术交流,取长补短,相互促进,为“代建制”的推广创造优良的环境。
4.2明确界定代建管理中各方的责任
为了保障非盈利工程项目顺利、有序地开展,才有了代建制的推行,实现工程项目招标、施工、竣工验收全程的公平、公开、公正。首先要端正工程代建单位与政府机构或政府专门委托机构之间的关系,明确它们之间只属于平等的法律合作主体,不属于上下级,工程代建企业单位不存在被领导和被控制。政府或其委托机构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扮演着对代建单位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有效监督的角色,并非以往对代建单位的直接权力干预。保证工程代建单位、政府或委托机构之间规范地履行自身的职责。
4.3严格控制项目代建过程管理
一是控制好建设技术目标,通过专业的机构确定前期工作后,不得随便更改,以避免过多变更,切实体现前期工作计划在代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性、指导性和科学性。二是代建单位要灵活处理工程项目代建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和分解,预先对通胀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科学设定风险分担比例,严格工程变价审核和工程量变更审核。三是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和完善合同管理办法。四是重视工程交移工作,现在很多合同中并没有这一工作的明确规定,代建单位应注意与建设单位就相关事宜如交移对象、交接时间、过程程序等可变因素进一步沟通明确。保障工程的最后顺利完成。
4.4制定人才引进计划,优化代建单位素质结构
工程项目代建行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对从事项目管理人员提出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沟通能力、工作经验、协调能力、领导能力和全局掌控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要求。代建单位要根据业务需要,明确制定人才招聘计划,有的放矢,特别要注重招标工作、建设设计、审价工作、机电安装、代建项目管理等专业性较强的高素质人才的招聘及安置。
4.5建立长效的员工激励、培训机制
代建单位当下的发展,容易让已经加盟的高级人才没有归属感,人才流失率大。人才聘用后,要重视员工的具体需求,根据员工需求设定个性工作计划,计划除了有长期目标、中期目标外,还要细分到近期具体岗位的目标,用切实的工作成就感激励员工工作。此外代建单位还用重视对自身原有人力资源的培训,制定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培训体制,完善薪酬制度,激发员工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保障团队的整体实力和工作水平。
4.6深入推广“代建制”,实施必要引导扶持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专业性较强,它在低费用支出的基础上,能尽可能地保障工程的高质量和效率,“低投入、高产出”的健康科学模式在北京、上海、深圳的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模式中都得到了实际和证明。因此,为了实现提高工程建设总体水平的共同目标。各地方部门机关都应有义务、有意识地推广“代建制”,加强对代建管理的宣传和普及,进行正确的引导和必要扶持,促进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制度的广泛实施。
4.7完善代建制履约保函制度的制定
履约保函是保障合同内容顺利进行的一种有力方式,合理科学的履约保函能促进代建制的健康发展。履约保函的制定要以避免重复担保,避免资源浪费为前提,设置时要充分考虑业主所赋予的权力、项目额度、项目时限、代建管理费、履约担保等各方面的因素。
5.结束语
政府投资项目是政府实践其基本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又关系着投资项目效果的优劣,进而影响政府职能的执行和政府形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虽然目前我国的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制度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但随着制度的完善和实践的扩大,工程项目代建制度定能健康发展,为科学管理工程项目创造更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李 静,浅议代建制的完善[J].山西建筑,2007,33(14):197-198.
[2]付世勇,浅析代建工程的项目管理[J].工程与建设,2007,6 (16):19-20.
中图分类号:F540.3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近几十年来,在党的正确领导、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突飞猛进,中国作为世界经济强国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巩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犹如雨后春笋般的在神州大地上兴起,建筑工程行业逐渐成为了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行业,不仅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关系到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其中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是建筑工程中较为重要的部分,因此,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控制和代管控制,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全过程代建概念
项目全过程代建是指代建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要求,从初步设计、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实施至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管理。在项目开始阶段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业主(投资人)通过一定的标准和方式选定代建人,代建开始的节点既可以安排在编制项目建议书这一点上,也可以视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安排在项目前期的其他节点上。在这种模式下,代建人承担项目建设工期、质量和投资风险,以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标准,节奖超罚。
三、代建单位的工作
代建单位作为项目建设期的业主,应对委托方负责,承担起工程项目的全面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要承担项目业主的责任,而委托方主要负责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参与、配合并监督代建单位管理项目。委托方还应通过相应法律法规和代建合同调动代建单位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然而,由于目前我国代建制还在初级阶段,发展不够完善,有小部分代建单位的全面能力还有所欠缺同时没有那种切身的主人翁态度。由于委托方因权利利益的驱动或认识的滞后,传统上过多的插手和习惯性的干预(当然指超出合同约定的职责),尤其在招投标、资金拨付以及建设标准、规模、投资等方面。
四、代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使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效益,能充分体现工程投资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促使我国国民经济高效快速的发展。
2.有利于促使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高建设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工程建设建成的公共工程是不仅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健康和生活环境而且还使用寿命长、价值大,所以在建设过程中不允许有丝毫的疏忽。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代建企业的作用也尤为重要,它充分利用其专业人士或者人才资源,全方位及全过程的参与工程建设,及时发现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尽早纠正决策、设计中错误,同时避免工程留下工程隐患,因此代建制的实施有利于促使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保证建设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并有重要的意义。
3.有利于规范和约束工程建设参与者各方的建设行为
政府对工程建设的各方的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这是对工程建设参与者各方最基本的约束,也是政府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政府监督管理不可能深入到每一项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而此时代建企业的作用就显而易见了,它可以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进行监督管理,这种监督和约束贯串于建设的全过程,而且能全方位的进行管理。同时又能提醒和约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这大大弥补了政府对此监督的不足。但工程建设的各方都还是要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规章和市场准则,进行自我约束。
4.有利于提高政府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的科学化
政府对工程建设代管过程中为了有利于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避免项目投资决策失误,同时使项目投资更加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投资方向、产业政策,项目代建单位或者与代建单位有上下隶属关系的法人不得担任代建项目的设计、勘察或施工者。从而也为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建立了坚实的基础,使投资更加满足市场需求。
五、实行全过程代建模式的几点建议
上面我们介绍了几点全过程代建优点,但由于全过程代建管理模式是现在发展的一个新兴的模式,仍处于初级探索阶段,为了使其更趋完善和更具有可操作性,那就需要在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下面是几点具体的建议:1.首先要有一个双向的思想观念的转变。在全过程代建模式的实际操作中,业主和投资方都是期望用最少的成本做出质量最好的工程,但业主最关心的除了工程投资的成本外还关注使用情况,他希望自己出的钱使用合理,使用到位。而投资方对成本的进行严格控制,追求花最少的钱办最大的事,并在最后能剩余更多的钱使自己获利,代建单位也应积极适应这种变化。
因此,代建单位不仅把好设计变更及联系单的签证关,按联系单实现测算成本,严防投资失控要及时做好每个月的工程进度、资金计划及使用情况等报表外,同时为调动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等的积极性,在协议中明确节约成本合理化的建议被采纳实施以后,让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参与适当比例分成。
2.完善和健全代建市场的法律法规,使代建模式的进一步推广施行能够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管理体制,有法可依,从而使其能够步入良性发展。这具体是通过健全与代建制相关的配套制度来实现的,主要包括统一代建费用取费标准、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专业人士管理制度政府监管制度、建立奖惩措施、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这些制度都是必不可少的。
3.规范代建制合同,加强政府监管。规范的代建合同应该包含各方在合同中的责任与风险,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特殊的合同条件,合同中给予政府解除合同的特权,并规定支付的一些特殊程序。 基本代建管理内容应该贯穿于项目全过程,主要是代建费用的约定、奖惩办法、代建单位的职责以及其他约定等。代建项目合同的管理除了委托人和代建人的自身管理外,政府有关部门(如工商部门、建设部门等)应依据职权划分,加强对代建项目合同的监督管理。使代建制合同更加合法有效。
4.强化项目的实施程序和内容,调整必要的管理架构。一般包括代建单位组织项目全程代建的实施流程和内容。 使全程代建的实施流程和内容更加明确具体,双方都明确自己的任务。5.建立现代化的代建企业制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代管会形成行业的垄断限制了竞争,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采用合伙人形式或股份制的形式对企业的原有体制改革,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应运用代企业管理的理念,加强企业员工之间的凝聚力,以适应未来社会不断变化和发展的需要。
六、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行业逐渐成为了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行业,不仅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关系到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是建筑工程中较为重要的部分,因此,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控制和代管控制,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项目全过程代建概念、代管理的意义、代管单位的选定和项目全过程代建的方案的讨论、分析,希望能够为以后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代建管理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郑和,分建生活、消防水池的建议[J],中州煤炭,1999.
[2]GB 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虽然代建工程与普通建设工程均为工程建设模式,但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对于代建工程项目而言,本质上来讲其属于委托关系,法律层面上要求非常严格的要求。实践中,应当科学、高效的加强代建工程项目组织管理,这样才能确保代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以此来满足工程施工造价管控要求,提高项目整体效益。在代建工程项目组织管理过程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代建单位资格选择
对于代建单位而言,其应当具备基本的法人资格,而且应当具有独立履约行为能力;同时,还应当具有总承包资质、与代建项目建设相对应的资产,并且要具备建筑组织管理机构以及项目组织管理能力。代建单位还应当具有与代建工程项目建设相适应的造价、技术以及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人员,具有从事工程建设的经验。规定对已被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停业的,或者出现了非常严重信的誉危机且没有及时提供担保者,不可作为代建单位,更不能参与工程项目投标。在选择代建单位时,注意有以下三种方式可选择。第一种方式,招标。委托方基于招标方式优选企业单位作为代建单位;第二种方式,直接委托。委托方委托具备代建工程项目管理能力的相关企事业单位作为代建单位;第三种方式,统建模式。该种方式,主要是指政府建立专门的代建组织机构,由其负责代建项目的管理。事实上,很多地方均根据代建项目要求和特点,采用多元化的方式优选代建单位,有利于代建项目的顺利建设。比如,交通以及能源和一些跨地域代建项目,采用统建模式进行组织管理。从当前的代建单位来看,多为国企。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经过多年的激烈竞争,仍可依然持续发展的国企,而且是一些实力不凡的龙头企业。然后,随着代建工程项目组织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很多有志发展的二线企业,比如股份制企业以及一些民营企业,甚至连外资企业也逐渐加入到代建市场,在此过程中我们应当朝着社会化、职业化以及专业化和市场化发展。
二、代建单位定位与约束
对于代建单位而言,其作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业主,需对代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并且协调好施工过程中的各个工种和环节,并且对委托方负责。对于委托方而言,需提出代建工程项目功能的配置,同时还要参与、配合以及监督管理项目;代建单位委托方,需通过法律法规以及代建合同,对代建单位的责任感以及积极主动性进行严格控制。由于当前的代建制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其中有部分单位的能力以及主人翁责任感态欠缺,因此委托方的认知和行动积极性比较差,加之行政干预比较多、资金拨付以及招投标等方面的影响,工程代建单位比较尊重雇主意见,以致于代建单位嫣然成了一个“傀儡单位”,代建组织管理流于形式。实践中,代建单位应当承担组织项目的业主责任,但是其权利却很难实现,有责无权的现象屡见不鲜。在该种情况下,代建单位已然成为监理单位,对代建管理行业的发展非常不利。针对这些问题,实践中代建单位应当真正的发挥项目组织管理作用,必须充分行使合同权利。同时,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应当尽可能完善配套法律规制,明确工程项目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法律层面上还应当明确工程项目代建人的独立法人地位,即实质意义上的业主,并且赋予他们一定的权利和承担风险。
实践中,还应当对代建单位进行严格的约束,既要行使权力,又要履行义务。一方面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管好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强化管理权的实施;另一方面还要对代建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在代建合同中,双方均需明确权利义务,尽量做到详细具体,而且奖罚一定要分明。履约担保设立以后,从经济风险约束机制和实施方面入手。履约担保形式应当多样化,额度也应当保持适中。比如,某投资项目,按规定和要求代建单位在合同签订之前应当提供项目总投资百分之十(大约一千万)的银行保函,需压住一千万元的流动资金,给代建单位在管理资金应用方面进行了制约;值得一提的是,要想推进代建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进程,特别是一些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代建单位必须提前垫付项目施工管理费用;对此,我们可利用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担保、质押等方式来确保安全可靠性。实践中,不仅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一种形式,可选样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代建单位结合自身的情况优选其中比较适合的方式。
三、代建单位职责与报酬管理
对于代建单位而言,通常按照批准建议书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以及报告编制,并且组织开展代建工程项目的勘察以及设计招标;同时,还要组织开展代建项目初设、概算编制以及报批,对施工图设计进行编制和报审,并且组织开展代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监理以及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招标,将中标通知书报省代建项目管理部门备案。代建单位还要负责办理计划、土地、施工、拆迁以及消防和环保等方面的手续报批,并且负责代建项目合同的签订,编制代建项目年度计划和基建预算,然后报送省代建管理部门及其利用单位;根据省级投资计划以及政部门批准的基建预算,提出代建项目拨款申请并报送到管理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查,最后报省财政管理部门;向利用单位办理相关资产移交手续过程中,一并将档案以及财务档案和资料移交有关部门。从上述工作内容来看,代建单位就像是建设单位的,工作的重点要比监理单位更高层次,更应当加强组织协调管理,并且对专业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
实践中,部分代建项目需基于市场竞争对代建单位进行选定,则必然会触及到相关的报酬和经济问题。企业与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应当密切关注经济效益,零利润生产运营以及过分关注社会效益是不行的。当前国内代建单位的工作任务非常的重,而且责任也非常的大,特别是重点项目,能否顺利完工,建设效果以及社会评价等,关注的焦点均从原来的政府业主逐渐转向代建单位,而且取费标准也相对较低,若遇到外界某些因素而陷入纠纷,则会延长工期,这对代建单位是一个非常大的打击。实践中,对于那些投资额相对较小、影响不大的一些代建工程项目而言,代建单位的动力明显不足。比如,某投资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代建项目,以取费为其概算的2%,则200万的服务报酬比设计以及监理费用要低;加之开工前期以及竣工后继管理费,缴交履约保函,仅150万元而已,代建管理利润非常的低。从这一层面来讲,代建服务费不宜作为代建单位选择的指标,也不能对其随意进行下浮压低。代建制是将拟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利用单位相互分离开来,然后委托有资质的代建人建设管理,直到拟建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采用代建机制,可使拟建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而且可以使组织管理工作更加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有利于提高代建项目的投资效益。
结束语:
总而言之,代建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时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改革的有益探索,同时也是拟建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机制得以改进的重大进步。主管部门应当保持与时俱进,加强引导和统一管理,以此来提高代建工程组织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Abstract: the agent-construction system refers to the owners through the tender to choose a profession and technology strong construction unit, used for investment management is responsible for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agent project management mode in Xiamen, after a period of development is extended to all parts of the country. Agent construction system is one of the main mode of engineer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in our country at present, in the process of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has also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is paper starts from the position of project management in the background, the background of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measures and significance.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positioning significance measure
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越来越多,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代建制就是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模式,它能够有效的克服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将管理工作的作用充分发挥。下面本文就简单论述一下代建制背景下的工程项目管理定位,并根据定位分析其管理的措施和管理的意义。
一 代建制背景下工程项目管理的定位
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主要是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在这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能够顺利进行,这其中不仅包括工程开工前的招投标,工程进行中的质量和进程管理,还包括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管理,每一个步骤都需要加强管理。而在代建制背景下的工程项目管理,则需要充分考虑到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从工程觉得的科学化,工程管理的具体化和设计方案而到精确化等多方面实现管理的最终目标,既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实现管理目标,同时在管理的基础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这就是代建制背景下项目工程管理的定位。
二 代建制背景下工程项目管理的措施
工程项目管理代建制在我国刚起步,因此说在管理的过程中还需要多方借鉴经验,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改革,使其最终能够适应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下面本文就根据自身的工作经验,从四个方面简单的论述一下代建制背景下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措施。
(一)建立健全法律体系,确立代建制管理的法律地位
代建制在我国工程项目的管理过程中还处于起步状态,在法律方面的规范还处于较为空白的状态,在管理的过程中没有法律的强制力作为保证,出现问题很难有说服力,因此说必须首先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机制,使其处于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这样在实施管理方案的时候能够有法可依,其管理的力度也较之前会有相应的提高。
(二)完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工程项目的竞争更加激烈,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之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要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先进的管理理念,这样才能够提高竞争力。工程项目管理是充分综合各学科知识,并以专业化、市场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手段,对工程项目进行的在质量、风险、资金等方面的管理,使工程恩能够够收获最佳的利益空间。由于代建制背景下的工程项目管理在我国处于初级阶段,因此说健全的完善的管理体系能够提高代建机构对工程项目管理的认识,对工程管理工作的开展起到帮助作用。
(三)加强人员技术培训,打造核心管理人员
代建制背景下的工程项目的管理属于“智力服务”性的管理模式,在管理的过程中需要管理者具备充足的专业知识和完善的专业技能,因此说管理者的素质极为重要,加强技术培训,打造核心管理人员势在必行。为此,工程投资单位和代建机构都应该对相应的管理者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要涉及到心理学、法学以及社会学等相应的知识,保证管理者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各种专业的问题解决的得心应手。同时代建机构还需要有完善的用人制度,人员的培训计划以及考核激励机制,这样能够充分的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满足其发展的需求,为打造核心的管理团队打下基础。
(四)加强工程项目的综合协调管理
在代建制实行之前,工程项目的管理是投资机构亲自管理,在代建制背景下,这种管理转换为家督管理,这一转换就需要在工程项目的管理过程中要加强综合协调性的管理,保证代建机构的管理能够和投资单位管理建立起一个完善和谐的管理环境,在项目的投资、代建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以及工程的科学化进程方面都能够及时沟通,保证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工程标准和投资等等环节的冲突降到最低,真正实现工程项目的盈利运行。
三 代建制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意义
代建制背景下的工程项目管理指的是代建单位按照相关的合同规范,代表工程项目部门对整个工程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管理。代建制模式目前在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中普遍实行,这样真正形成了工程项目依靠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和良性竞争,由此可见,代建制对于工程项目的管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本文就从四方面简单的论述一下它的具体意义。
(一)促使项目工程的决策实现科学化
我国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一直采用的是设立临时机构的方式进行工程项目管理,这些临时机构由于缺乏相应的建筑知识和管理技能,不清楚项目投资的规律和管理的基本程序,往往不能够应用先进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这就对于工程的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是随着代建制的应用,能够通过市场招标的方式进行良性竞争,选取合适的项目管理者,这样一来他们会对项目投资者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一来就会使项目工程管理在决策时显现出科学化的趋势,不仅落实了政府投资对于工程项目的监管深度和力度,同时也能够方便管理者进行相应的转换管理,真正的向市场化目标转化进行管理。
(二)真正实现了工程项目的控制管理
在现行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的情况下,往往缺乏有效的控制管理机制,项目工程的管理工作前期开展不深入,过程中的管理又缺乏力度,工程竣工后的管理又往往容易被忽视,这就造成工程项目管理的盲目性,使得管理工作不能够真正得到落实。而代建制度的实行能够为投资项目的管理引入严格的竞争机制,同时能够在满足工程项目管理目的的情况下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并能真正落实管理工作。因此说,代建制度下,工程项目真正实现了控制管理。
(三)能够提高工程项目管理各方的管理意识
代建制实行之前,工程项目的管理者往往缺乏一定的管理意识,管理工作应付了事,不能发挥管理工作的真正作用,代建制度下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能够通过管理者的职责分工实现责权明确,有利于互相监管,这样在监督机制的作用下,管理者的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就得到了提升,从而使管理工作真正发挥了它的功效。
(四)提高了工程项目管理的整体水平
在代建制度下的工程项目管理,是通过招标的形式进行,这样招标成功的管理机构,能够具有专业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实践经验,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同时能够有效的实现成本的控制,这样就从整体上提高了项目管理的水平。例如代建机构可以通过规范管理程序实现工程质量的提高,通过优化管理方案实现工程成本的控制,同时还能够准确的核定管理工程进度,将工程的风险降低到最小。
结束语:代建制下项目工程的管理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效的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本文从管理的定位出发,分析了代建制背景下工程项目管理的措施和意义,提出了完善管理的建议,对新时期下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的开展具有积极地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红兵 方梅 代建制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研究 河南建材,2012年02期
[2] 李军 鲁长亮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群集中代建管理模式研究,贵州工程项目管理论文集,2010年
财务管理是企业结合自身的财务预算制度,在一定的企业管理的基础上,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划、监管和反馈。工程代建业主在项目财务的管理主要是指在项目开始到项目结束以及项目最后一切资金的收支完成情况的管理活动,其最主要的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从2014年首次提出代建制以后,它逐渐成为了政府投资项目的一种主流形式。到目前为止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也逐渐形成了一套有效可行的制度,代建业主在成本控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对项目财务的管理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去探讨和解决。
一、工程代建业主项目财务管理的内容
在代建制这种模式下,整个项目的工作重点会由代建业主转向代建单位,项目代建业主在项目财务的管理方面也会受到影响。代建业主对项目财务的管理会直接影响整个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因此,工程代建业主想要确保整个项目资金周转合理,工程项目进行的更加顺利,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项目财务管理工作:
(一)会计核算管理
对任何一个工程企业来说,会计核算管理是必不可少的,而在会计核算管理中,成本的合理控制是尤为重要的。对于工程企业要求在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四个方面一起抓,在实际工作中,工程企业为了确保达到这四个方面的要求,一般已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并采用相应的技术来控制工期,但缺乏最为重要的成本管理体系。在工程企业中成本管理贯彻着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任何一个工程项目要想实现利润最大化,工程代建业主必须严格控制成本,建立和完善成本管理体系。
(二)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
项目代建业主因根据代建单位实际的完成进度和实际工作量,并依据代建单位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进行项目资金的拨付。
(三)竣工结算管理
对于任一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是反映整个工程项目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是项目代建业主办理交付的重要依据。工程代建业主通过竣工决算管理能够反映出整个工程的实际投资和造价情况,也可以通过决算和之前的预算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从中总结和积累经验,为以后的工程建设提供依据。
(四)资产交付管理
工程代建业主以工程结算为依据进行资产交付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建造工程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交付给相应的单位使用。代建业主在进行资产交付管理时,应依据工程决算中的主要交付资产明细表进行审查和验收,确保整个工程项目能够有序完成,为建设成本提供依据,便于工程代建业主更好地进行会计核算管理。
二、加强工程代建业主项目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明确代建各方的财务职责,提高资金利用率
一项工程项目代建会涉及到投资单位、代建单位等多个经济利益主体,他们对自己的财务职责不够明确,导致整个工程项目的财务权利责任混乱。投资单位对自身的财务管理界限不够明确,大部分情况下对一些项目不能真正做到投资和代建功能相分离,它们要不坐视不管,要不过多地干涉代建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同时对于项目资金,要通过投资单位到代建单位再到施工单位这一过程,这样会导致拨款周期长,资金使用率降低,甚至会出现资金挪用和截流的现象。因此,应在签订的代建协议中明确规定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明确代建各方的财务职责,确保加强各方的财务管理;同时,项目建设资金应进行专户储存或专款专用,对同一建设项目,不考虑其资金来源的性质,都应在同一账户进行管理与核算,不应混同与其他资金账户一并核算;对建设项目单位经常混用建设资金的情况,建立二级监管机制,且对项目资金使用需到指定银行开设专户,这样可以缩短拨款周期,防止出现项目资金挪用和截流等现象,进一步提高资金利用率。
(二)财务部门参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加强各个阶段的财务管理
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中,代建业主的财务人员参与其中的人数较少,导致财务部门的各项职能不能充分发挥,工程代建业主应从以下三个阶段着手:
第一,前期阶段。在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招标、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时,代建单位的财务部门未能参与其中,没有起到事前控制和监督的作用,会导致在实施过程出现预算不合理、预算随意变更、实际支出超出预算等现象。任一项目的前期工作是整个建设过程的基础,因此,财务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建设的预算、预测、决策等前期阶段的工作,充分发挥事前控制和监督的职能;财务人员应结合工程项目的规模、周期对其所设计的方案、预算、招标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加强这一阶段的财务管理,便于更好地控制成本。
第二,实施阶段。在这一阶段由于代建单位自身的财务权责不明确,以致于很少参与预算调整、项目资金使用、成本核算等财务工作,容易导致在建设过程中出现成本增加和项目资金浪费等情况。因此,财务部门应该积极参与实施阶段,获取施工现场的一手资料,从中了解工程项目的施工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有助于做好工程款拨付和决算的审核;同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定期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人工、材料、机械的资金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资金浪费。在项目实施阶段,控制成本的重要环节之一就是建立签字变更制度。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签证变更审批流程,以便更好地全面控制成本。进一步发挥财务部门事中控制和监督的职能。
第三,交付阶段。在这一阶段财务部门如果不能有效参与工程的竣工结算管理和资产交付管理,可能也会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和成本不实等情况出现。在这一阶段,代建业主的财务部门应该充分发挥事后监督和评价的职能,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主动地整理材料、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量和竣工决算书进行严格审核,对每一项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相应数额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将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支出排除在成本之外,确保成本的准确性;在资产交付管理时,依据工程结算的明细表进行审查和验收,确保整个工程顺利完工和交付。
(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监管制度,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对于工程企业来说,资金管理是最重要的环节,在代建制模式下资金管理主要是由代建单位来负责的。但由于公司的财务管理大部分情况下只是流于形式,没有实际的操作意义,导致没有明确的预算目标,会影响一个项目的资金管理。任何一个项目的建设从开始启动到结束,资金会在多个项目部被控制和流动,这样会导致资金过于分散;同时在支付工程款时较随意,不严格按照预算或合同规定进行付款,进而导致工程进度款超支,影响工程结算。因此,工程代建业主应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可以建立“等级分类制度”,进行层层分解,根据项目工程的完工进度,建立并明确每个部门的预算目标,便于代建业主的监督和控制;同时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监管制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避免出现工程进度款超支的情况,进一步防止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工程结算时间,确保在合同规定的工程期限中完成。另外,由于工程价款结算清理困难,项目资金和代建管理费拖欠现象严重,导致资金短缺。工程代建业主应加强对代建项目费用的控制,确保在合理的范围内;明确回收责任,完善应收账款的回收制度,制定相应的清收清欠目标,制定定期的催款制度。同时,要及时准确的做好已完工代建项目的成本控制分析,扬长避短,合理提出新建项目的预算管理。
三、结束语
在代建制的模式下,对于代建企业来说长期的合作伙伴大多数政府机构,会让其产生有一定资金保证的错觉,从而出现没有预算目标和成本控制的局面。解决这一局面的主要途径就是要加强工程代建业主在项目财务的管理,改变代建业主只停留在形式上的财务管理,使其更具有实际操作意义,进而更好地控制工程成本,获取更多的经济利润。
参考文献:
[1]杨志芬.浅析项目代建业主在项目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中国外资,2013,5.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2-0061-02
引言:代建制是以市场化改革为目的,探索政府投资的项目管理新模式,对国家非经营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的一种新的项目管理模式。我国很多部分省、市都在尝试或者进一步推进代建制模式,相当地区已经取得了部分效果,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普遍性的问题。日前,为了进一步进行投资体制的改革,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模式,增加政府投资的项目的管理水平以及投资效益,部分地方人民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制定了相关《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投资项目代建制风险管理模式的科学性,本人对于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进行一些研究。
一、代建制的引出及特点
(一)代建制的定义
代建制的起源是美国的CM项目管理模式,即Construction Manager,为业主提供的工程管理服务。代建制实质是指政府部门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专业化的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是项目的组织建设实施和项目投资管理等。国家在改革开放以前积累下来的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体制,在实施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诸如效率低、资源严重浪费和滋生腐败等等。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和部分地方政府在吸收发达国家项目管理成功实践的基础上,对政府投资项目使用代建制管理模式,此种模式下,过去投资、建设、管理和使用混淆不清的情况在政府投资项目不见踪影,而是由专业性管理机构对在建项目进行相对专业而又集中的管理,真正实现投、建、管、用等相分离。
(二)代建制度的特点
从改革的目的和总体实施效果分析,各地实行的“代建制”已初显成效。实施“代建制”的项目投资无一超出概算范围,工程也全部按时完工,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与现行的项目融资建设,工程总承包等模式相比,代建制又具有自身特点:
1、项目范围仅限于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实施代建制的项目,通常必须符合投资要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为主、不以营利和经营为目的,旨在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基建项目。
2、相关利益主体相分开。基建项目利益相关方主要是代建人、投资人和使用人,为了提高管理效率,代建制模式要求将项目利益三方相互分开。
3、招标方式产生项目代建人。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人,其产生具有严格规定,首先,应通过招标程序确定,而不能指定。其次,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代建人要对项目科研、评估、规划、立项、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以及采购主要设备和材料等承担全部责任,做到责任到人,责任明确,同时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4、风险控制模式具有严谨性。代建制要求要具有较为严谨的项目管理风险控制模式,这主要体现于对代建人履约保函的要求和责任赔偿的规定方面。代建制管理,要求代建人提供项目投资额10-50%的履约保函,并约定赔偿责任。
二、代建制实施的必要性
以前存在的建设管理模式,有投资主体和建设单位相分离,建设单位缺乏专业管理经验,建设单位和建成后的使用单位相同等特点,是有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各方进行项目管理工作。这会导致以下后果:项目管理水平不高,浪费损失不可避免;项目成本无法控制,三超现象(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严重;项目管理不够规范,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尤其是项目由国家政府投资建设的,实行建设、投资、管理及使用四位一体,从而造成政府在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中无法进行正确有效的过程控制,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相关参与方都是超投资、超标准的受益者,国家实际上无法控制投资项目的情况。这也充分体现了现行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已与我国的土木工程建设项目不相适应。
(一)委托代建制是一种新兴的建设项目实施模式,是提高建设效率、节约建设资金、遏制腐败、减少行政成本的一项重要措施。
项目的管理水平和各方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只有拥有大批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和熟悉整个建设流程的专业人员,才能通过竞争,成为代建单位选中的具有高资质的施工、设计或监理咨询单位。这样通过竞争来的机构代行业主职能,并对项目进行管理,才能够在项目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并且代建人通过制订全过程项目计划来合理安排工作,能够很大程度上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各方工作效率。
(二)发挥代建人的专业化管理优势,转移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部分风险。以前的建设管理模式中,不管是使用单位还是政府指定单位,共同点是都没有风险承担能力,所以建设的所有风险都最终由政府承担。而在代建制中,代建人首先要拥有一定资金实力,并且通过合理的信用担保机制,来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代建人由于是专业化的建设管理单位,都具备专业的技术,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而且还能保证其专业化技能和信息达到有效积累和持续发展。作为强调专业化管理的建设模式,代建制能够更大程度保证政府的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建设目标。
(三)对腐败行为实行有效遏制。实行项目代建制后,就会打破目前政府投资体制中四位一体管理模式,实现各环节互相分离,彼此制约。代建制管理下的业主不再需要介入项目前期服务,不需要负责建设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的招标定标活动,同时,代建单位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招标,这些政策都能一定程度上遏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三、代建制的缺点及改进
(一)代建制自引入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也出现一些弊端:
1、设计的“可施工性”不强,设计方案对项目实施所采用的方法、技术、工艺和降低成本措施等缺乏系统的考虑和研究,致使施工设计变更非常频繁,施工效率低下,拖延进度,费用增加,给业主控制投资和合同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并且设计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相互推倭责任,极大地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2、业主的观念没有得到转变,“建设”没有与“运营”分离开来。实行代建制的主要目标就是要解决“建设、监管、使用”三位一体的矛盾,然而,为了更好实现部门利益最大化,有些使用单位对代建工作从根本上可能还存在抵触情绪,不能自觉接受项目代建,不积极主动配合项目代建,不履行项目代建过程中的应尽义务;抑或是不愿放弃手中权力,利用甲方身份超越权限干涉代建单位的正常工作。这样的思想和行为,严重影响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工作正常进行,也极大地打击了代建单位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使项目不能得到顺利的实施。
3、代建制监管机构不健全。许多地方,项目代建工作监管主管部门不明确性,代建单位的签订代建合同、招投标等工作得不到有效的监控与管理。代建制相对监理单位来说,没有相应的安全和质量责任约束,收费较高,因此较多单位一股脑的申请代建资质,导致鱼目混珠,良莠不齐。无法在第一时间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技术和其他难题,埋下了项目顺利实施的隐患。
(二)针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目前存在的问题,作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1、完善法制建设,通过法律确认代建制度的合法地位。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的立法工作,尽早出台代建制管理办法。通过立法来确认代建单位的合法地位,进一步理顺代建单位、使用单位以及委托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合理明晰各自职责权利,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过程实行有效管理。
2、拓宽服务范围,逐步提高代建单位项目管理水平。加强企业高素质人员配备,持续扩大代建企业规模范围,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设立代建从业人员的培训机构,并在人员聘用、培训计划到考核激励方面,制定科学的实施细则,实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着力加强从业人员培养力度,提高企业文化软实力,要坚持自身素质提升和服务范围拓展并重,让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成为拓宽代建服务范围的重要保证,以确保市场赢的来,做得好,发挥效益。
3、转变业主观念,强化代建工作监管。通过采取加强宣传报导, 充分发挥试点单位示范效应,让业主们了解代建制在项目管理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从而增强业主的代建制意识,变被动为主动,从思想源头上确保项目代建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被业主自觉采用。与此同时,要明确代建工作监管的主管部门,对代建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及执行进行全程有效的监控与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难题,确保代建项目顺利稳步推进。
四、结论
“代建制”使项目管理思想、技术和手段朝更专业先进的方向发展;政府也不用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能够有效地避免可能存在的公务员队伍膨胀问题;在政府不介入具体的经济活动的前提下,也能通过市场的方式转移项目建设费用超支的风险。这样做既符合国际惯例,又有利于维护市场运行秩序的正常化,还能在杜绝公务人员产生腐败问题上产生巨大的积极影响。所以推广政府项目“代建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作者单位:宁波市鄞州绕城高速连接线建设有限公司
作者简介:马德胜(1978-1-),男,江苏沛县,宁波市鄞州绕城高速连接线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师,方向工程管理。
参考文献:
[1]尹贻林,阎孝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理论与实务[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6.
[2]董军.代建制与工程项目管理[J].中国工程研究,2011.
一,建立防范委托-风险的措施
与事前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人的“逆向选择”行为不同,事后的信息不对称则会导致“道德风险”,这应该从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交易形成的契约关系方面进行改善,如加强伙伴关系的建立、加强信息的传递、完善契约的治理等方式来减少委托―链之中的人问题。为了能够防止代建公司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可采取运用以下的一些措施:第一,设计全过程的激励机制:第二,建立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对于在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中,这两种方法同样需要。
全过程激励机制。激励是一种手段,一种使人真实的公布其私人信息的手段;而与之对应,约束实际则是一种反向激励,在机制的设计过程之中,为了能够克服委托-关系中的机会主义及消极怠工,除进行激励之外,还应该建立必要的监督制度,进行有效的全过程监督。全过程的激励机制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不断加强契约的管理,明确代建各方的权力与责任;不断完善合同的管理,进一步优化治理的结构。
全过程监督机制。其机制可从三个方面进行建立:建立较为科学的代建人选聘评价制度;克服委托-关系中的非市场配置;尽量简化减少代建项目中的委托-关系链,提高信息的传递与利用效率。
二,建立代建单位的资质认定、审查体系
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代建单位资质认证、审查体系显得非常重要。通过建立代建单位的资质认定、审查体系,一方面使委托人的监督成本减少,且还能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另一方面,人也因为建立了合理、公平的资质认定体系,大家所处的环境相同,参与市场竞争时能够得到公平的竞争机会,从而建立市场化的、良性循环的市场环境,有人及委托人“逆向选择”想法和行动的减少,从而有利优质企业能够越做越大,越做越强,且能可持续健康发展。本文根据我国各个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的实践及国外的情况,总结出项目代建单位的资质认定建议如下:借鉴建筑市场由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或协会建立如建筑市场的一、二、三级等的多级认证体系,或者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建立评测认证体系来对代建企业进行认证;代建单位的资质认定体系的制定应该专业、合理;对代建单位进行严格审查,建立审查标准。
三,采取适当宽松的代建服务费政策,提高代建取费标准
从激励的效果和对代建市场进行市场化的角度来说,采取适当宽松的代建服务费政策,提高代
建取费标准可能是一个很好的措施和方法。如果代建单位通过隐藏信息和隐藏行动获得的收益与提高代建取费标准所获得的收益相等或者还不如提高代建取费标准所获得的收益时,代建单位必然不会去冒“道德风险”而获益。因此,采取适当宽松的代建服务费政策,提高代建费取费标准是一个很好的举措。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在推行代建制的过程中,对代建单位的代建服务费采取适当宽松的政策,可以在政府制定指导价的基础引导下由市场主体自行确定,政府可依照投资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大小、工期长短、施工及管理难度、代建单位的介入项目的时点早晚、代建单位所承担的实际责任大小及建设管理风险等因素来确定代建服务费的下限,允许要求代建服务费可包括一笔风险补偿的费用。对于采取比较宽松的代建服务费政策,实际上也不是像我们可能会想到的增加了投资项目的总成本,而是通过这个宽松的政策形成一个合理的价格。
四,积极培育代建单位及加强其权利与保障制度建设
从管理委托-关系治理机制的规划及激励出发,积极培育代建单位,加强其权利与保障制度建设刻不容缓。通过此种方式将能大大激励代建单位的积极性,也能促进更多的单位进到代建市场来,从而形成一个真正的市场化配置资源的代建市场,使代建单位自觉遵守规则、维护规则,从规则中获利,提高代建单位的专业技术水平,才能从根本上真正降低委托人管理委托-关系的成本,有效控制项目“三超”。具体可以采用建立一般工程单位向代建单位转化的市场机制;加强代建单位权利保障制度建设并促进代建单位培育;工程项目的代建管理过程实际上还是三方(指投资方、代建方、使用方)为了完成共同的目标,互相配合协作所做的集体的努力过程等方式进行建设。
五,加强对代建单位的管理及对评标体系的制定完善,制定和完善法制建设
1、EPC总承包和代建制的起源
如何管好政府投资工程,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建设市场,防止腐败,是困扰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大问题。此时,代建制应运而生。
对于EPC总承包的缘起,许多文章的观点是:EPC这种承包模式给业主带来优化设计的经济利益,是业主推行EPC总承包的根本动力。作者认为:EPC最早出现在西方国家私人业主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特别是大型项目中。EPC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技术更新周期的缩短和市场竞争激烈的压力,业主对工程关注重点的排序由传统的c(成本)、P(质量、性能、功能)、T(时间)变为T(时间)、P(质量、性能、功能)、c(成本);另一方面是由于业主投资的目的是获得预期的投资效益,更关注项目的运营阶段。因此业主希望承包商以一个固定的包干总价承包工程,以此将工程中的多数IT/risk/Index.html“ target=”_blank“>风险让承包商承担,使得EPC总承包模式u J在实践中逐渐出现。简单的说,业主不是工程方面的专家,不会主动认识到EPC总承包的优点。业主考虑更多的是工程运行所带来的效益,而不是优化设计带来的效益。
2、EPC总承包和代建制的理论分析
代建制的理论分析是比较复杂的。在代建制提出之后,许多文章都提到一点:代建制是一种委托关系。代建单位根据业主的委托(通常是政府投资部门),依据代建合同,对代建工程进行管理。在整个代建工程合同体系中,可认为代建单位的地位是“代甲方”,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乙方”。所以,把代建制看成是一种委托关系似乎是顺理成章的。有人提出了以下不同的意见:在民法中,“”是指人在范围内,以被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进行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被人的法律制度。民法所解释的的特征之一是: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是由委托方承担的。而在代建制中,代建人接受业主即投资方的委托,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是由代建方承担的,这与民法中规定的的含义相违背,因此“代”解释为“”是不合理的。
作者认为,虽然代建机构作为项目法人的制度设计与现行的法律环境还存在一定矛盾,但是代建制还是应该属于委托范畴的。原因如下:
①代建制是一种管理模式。具体说来就是由谁来管理工程。建国以来,经历了4种管理模式:业主自管、监理、项目管理、代建制。从这个层面上分析,代建制是现阶段最高级的工程管理模式,这个概念是很广泛的,所涉及的合同内容和形式也是不一样的。但针对具体的代建合同而言,业主将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委托给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完成委托任务,并得到相应的报酬,这是比较完整意义上的委托;
②对代建制是否属于委托关系的争论焦点在于:代建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担风险。委托的特征之一是人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工作并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而现在为了保证投资效果,对代建人责任赔偿有具体的规定:如果代建人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程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从代建人的银行履约保函中补偿;履约保函金额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由建设实施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同时,该代建人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参与当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人投标。二者的本质是冲突的。但是按照委托理论,在委托人缺乏监督或委托人无力监督的情况下,人都可能发生追求自身利益而背离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引发委托问题。为了取得效果,都将面临一个共同的难题,即解决非对称信息下的人激励问题和制约问题。结合工程的特点和惯例,可将代建人的风险问题看作是对委托问题的解决手段。或者可将代建人风险问题看作是代建人的违约处理。就代建合同本身的风险而言,代建制还是可以看作是委托范畴的。
相对与代建制而言,EPC总承包的理论定位很简单。EPC总承包是承发包模式的其中一种,可以认为 EPC总承包是与传统平行分包相对应的一种模式,是直接的任务委托。在EPC总承包合同中,总承包商就是传统的“乙方”,它承担着整个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任务。
3、EPC总承包与代建制的合同内容差异
一个完整的全过程代建管理合同,代建单位一般要履行以下职责:
①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组织开展工程勘察、规划设计等招标活动;
③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修改工作;
④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保、消防等有关手续的报批工作;
⑤组织施工图设计;
⑥组织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选购的招标活动;
⑦负责或协助办理开工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工程实施中有关的手续;
⑧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对施工和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
⑨审核、鉴证工程进度报表及提出进度拨款意见,提出对签证或索赔的处理意见;
⑩按项目进度要求上报年度资金计划,并按月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上报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交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编制工程决算报告,负责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从上面可以看出,代建单位主要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代建单位并不承担任何工程实体的建设任务。
相对于代建合同而言,EPC总承包合同是比较复杂的。总承包商的工程应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合同规定的目的。总承包商的工程范围应包括为满足业主要求,并为承包商的建议书及资料表所必需的,或合同隐含,或由承包商的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按照推论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简单的说,总承包商需要对工程设计、采购与施51232作负责和对工程负有保修责任,以及包括工程建设中的多数项目管理工作。所以从合同内容分析看,EPC总承包合同的工作范围要比代建制大得多。
风险分析从目前代建制的实施情况上看,代建制的风险分配是不均衡的。代建单位的风险主要来源于2个方面。
1)收益与责任赔偿代建人收益来自代建管理费和项目投资节余奖励。代建制采取经济合同监督制,代建人的收益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招投标中确定代建单位管理费,一般不超过财务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的70%。而且多数地方在实施代建制的相关文件中没有明确设置代建费取费下限和严格的标准,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各代建单位在投标中出现无序竞争的现象,导致代建管理费用一降再降;二是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并经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如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可参与分成,通常认为其中不低于30%的政府投资节余资金可作为对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奖励。但是,目标成本如何合理确定也成为一个难点。另外,代建制管理要求代建人提供项目投资额10%~50%的履约保函,并对责任赔偿约定。如果代建人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程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从代建人的银行履约保函中补偿;履约保函金额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由建设实施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同时,该代建人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参与当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人投标。根据以上对代建单位的收益和责任赔偿的分析可以看出:代建单位的风险是不均衡的。
2)制度风险实践过程中代建人在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没有授予认可的法律地位。因此,客观上无法得到各级政府和建设相关管理、备案部门等方面的认可,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从贵州省的代建制实施情况上看,虽然各方面已经给予了一些变通和相应处理方式,但实际上仍必须使用人即传统上的建设方出面进行各项手续办理。客观上降低了代建单位的工作效率,并增加了代建单位在协调管理上的风险。
1. 工程建设项目集成管理的内涵
1.1集成管理的含义
所谓的集成管理即是以管理原理为基础,实现各种要素的集中、合成并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充分体现了管理者的全面思维,能够对管理项目之间的联系进行更好的把握,从而达到提高管理效率的目的。工程建设是众多持续、复杂、多变的管理项目的结合体,本身就具有相当的管理难度,在传统管理中往往会产生不同管理工作之间相互矛盾,或者是由于管理权限不明导致管理漏洞的出现等情况。因此,工程建设项目集成管理,实际上便是运用各种先进的管理科学为依据,对工程建设中的人力资源、财务、物品、设备、市场、制度等进行综合统筹,以实现管理的集约化、高效化,从而提高工程建设效益。
1.2集成管理的运作
查尔斯・萨维奇在《第五代管理》一书中提及:“集成不仅是一种技术手段,集成正在影响着组织的结构,集成的过程是保持企业内部和外部联系的关键模式。”集成管理的运作关键还在于“统一协调”,也就是全面管理为基础,共同协作为过程。工程建设中的各种项目如人工、技术、物资等,每一个项目都需要与其他项目相配合,才能对建设本身产生良性的辅助,而单一的项目管理工作正是为了统筹单一项目,使其与其他项目产生协作功能,但是相对独立的管理以及权限的划分,无形中为整体管理与调度划出了一定的界限,造成部门之间行动的不协调,甚至是相互背离。因此,必须营建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尽可能地消弭原本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促使整个管理系统融合为一体。
1.3集成管理的作用
集成管理的运用,具有一系列的优点,这也是它广受社会重视的原因之一:①有助于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在传统的管理中上层管理者往往不清楚基层管理的难点和矛盾,因而在发生问题时不能及时地进行调节。通过集成管理系统的构建,部门之间的信息处于公开、实时流通的状态,不仅能够快速地传递问题、传达指令,同时还能提供准确的数据信息,便于管理者分析和预见可能产生的问题,提前做好准备。②有助于减少管理开销。削减了原本较为冗杂的管理层,实现了不同部门的统一化管理操作,因此减少了管理所需的开销。③提高了建设效能。更快更准确地下达指令、配送物资、处理问题,减少了传统管理中同一指令或申请需途经多个部门才能到达的不合理情况,整个建设团队能够以更快的速度和更高的效率执行工作。
2. 如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的集成管理
工程建设的集成管理到目前为止,仍旧处于探索、研究发展阶段,尚未形成能完全让人接受的理想体系,而不同类型的工程所开展的集成管理也不尽相同。但几乎所有的工程项目集成管理都具有一定的共性,即是意识、体制(构架)、评价(绩效)、制度四个方面存在共性,这四个方面也几乎涵盖了管理的重要领域。因此,要实现工程建设的集成化管理,必须从这四个方面入手。
2.1树立新式管理意识
管理层是能够左右整个建设团队的关键主体,在管理过程中,所有的指令、规划等问题,无一不蕴含管理者的思想认知。管理者树立起集成化管理意识,并且积极学习相关的知识理论,结合实践对管理工作进行改变,才能使集成化管理得到彻底的落实。首先要明晰集成管理的优势与相关理论,通过主动学习、专题讲座、相互讨论等办法,不断摸索集成管理的精要,树立起以工程建设为核心的全局观念,强调一切以促进和保障建设为根本。其次要多搜集基层项目管理的相关信息,采用循序渐进的办法,先将关联性较强的项目进行整合管理,例如:人力与技术、财务与物资、设备与后勤等,逐步实现整体集成化。
2.2管理体制上的革新
通过对管理体制形式进行改变,促进集成化管理的实现,不同的切入点或者是不同核心造就不同的体制。①过程集成化。以工程建设整个过程为核心,实现管理的连续性,虽然在准备(事前)、施工(事中)、竣工(事后)三个阶段可能主体有所不同,但是相互之间的关联性却很大,由此三个阶段的管理主体必须联合起来,采取相互监督、协同工作的办法开展管理工作,该体制不宜以建设周期为界限划分权限,而应当建立起一种全新的统一性管理系统。②组织集成化。在以往的工程建设当中,往往因为不同主体申诉各自利益而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导致管理工作出现问题,正是因为投资者、业主、建设方等多方面均有权对工程进行一定的管理,因而产生一些矛盾。基于此,可以考虑构建出以某个单一主体为核心,其他主体集中授权管理的模式,同时授权对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授权主体有义务配合授权对象的管理工作,如此统一管理部门,令出一处,有利于防止“政出多门”的尴尬局面。③信息集成化。通过统一信息平台的建设,打造贯穿于所有部门的信息渠道,便于信息数据的搜集与传递。例如财务信息、人员信息、建设进度等各种信息的统一化,可构建一个以信息为载体的工程全貌,再由管理者进行分析之后,逐一安排下一阶段的事宜。
2.3管理绩效的再思考
管理绩效是评定管理工作的标尺,同时也是刺激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的重要事物,对管理绩效的思考主要是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两种。①评价指标。集成化管理并不是随意作秀,而应当是有目的有原则地改革管理,进而保障工程建设。因此,指标应当具有的特点为:提高了工程建设的效率,有效地解决了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提高了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优化了部门主体之间的工作关系。②评价方式。通过营建综合性的评价主体对管理工作进行持续性和整体性的评价,评价主体可以包括所有的工程建设参与者。
2.4管理制度的明确化
既然是管理创新举措,就应当有创新性的制度对管理工作进行保障,新的管理制度向如下方向进行设计。①制度应当明确新的权力和义务,权力的划分应尽可能地减少界限,实现真正地集成。②制度的内容还应当更加细致,原本各部门的不同条款,可以采取吸收兼并的形式,变成数个部门都可以遵守的条款。
3. 配套软硬件设施的辅助
集成化管理,信息工具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必须加大信息设备投入,将局域网、工地通信设备、电脑、配套管理软件、监管设备等一系列配套辅助设备的建设提上议程,为集成管理打下物质基础。
4. 总结
集成化管理已经成为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发展特别需要借鉴和学习的内容,但是由于该模式的不成熟性,因此还需要不断研究和改良。未来集成化管理还应当注意复杂理论的实践过程,以及在实践中升华理论。我国工程建设仍旧处于紧张进行状态,未来的发展不仅要积极地向国外先进管理科学学习,同时还应当立足于我国实情,做好自身的创新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祥.建筑工程项目集成管理的发展前景[J].民营科技. 2014(07);
[2]赵婧.建筑工程项目集成管理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