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1 16:00:23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房地产估价法律法规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一、前言
市场经济日渐完善促使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房地产估价工作在其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房地产市场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机遇。作为一种社会性中介活动,房地产估价主要实际由于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平衡性以及不对称性所产生的社会需求,无论是房地产买卖、房地产抵押、房地产交换、房地产拍卖、房地产征用、房地产纠纷、房地产合并等等,同时还涉及到企业合资、企业承包经营、企业合并等等,房地产估价服务在其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房地产估价专业性非常强并且涉及范围非常广,使得房地产估价服务的风险性非常强。市场经济影响下,房地产估价服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从房地产市场角度分析来看,需要构建和平贸易发展模式,保证市场秩序合理性以及有序性,为房地产估价正常化以及规范化提供保障,对房地产估价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估价存在的问题
(一)房地产估价法律法规存在着不健全
从目前的发展来看,房地产估价机构普遍存在着,但是并不是属于专业化房地产估价机构,甚至一部分估价结构以及估价工作人员自身并不具备估计资质。虽然我国针对房地产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却并没有提出针对房地产估价的法律法规,因此往往只能够规范供给主体,但是对于估价市场供给主体之外的部分并不存在着约束作用。在房地长估价市场发展过程中,由于需求主体在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约束限制性使得估价市场发展受到影响,使得供给主体存在着非常大的工作负担,房地产估价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影响。由于在房地产估价方面缺乏法律约束力使得缺乏配套惩处规定,因此,房地产估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受到了非常大的影响。
(二)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的起步时间非常晚,这就使得从事房地产估价的专业人员并没有达到预期数量,实际的技术能力以及专业素质水平也并不是非常理想,这就使得房地产估价水平受到了影响。我国房地产的估价主要是采用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制度,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国家统一的资格考试,在成绩合格之后才能够获得职业资格证。从目前来看,一部分估价技术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使得其从注册资金方面弄虚作假,严重的影响到估价工作人员的估值技术以及房地产整体挂机质量,同时也不能够真实反映出估价师资历以及水平,房地产估价师缺乏工作热情以及工作动力,鼓励其提升自身专业素养更是难上加难。作为一名合格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需要不断研究执业过程,不断突破自身,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为房地产估价质量提供保障。
(三)房地产估价监管工作力度不足
从目前发展来看,一部分监督管理工作部门由于改制使得评估结构往往与管理工作部门之间构建练习,但是由于双重身份以及公司兼营等使得其背离了改制工作目标,特别是一部分行政工作部T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着计划经济发展行为以及发展心态,存在着执行活动有效性不强的现象,进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非常常见,过多的行政干预使得市场竞争呈现出不公平性,房地产估价市场存在着混乱。从目前房地产估价市场来看,缺乏专业性、高水平专业房地产估价师。在进行房地产评估师注册过程中,往往开设的劳动人事档案转移证明以及社会保险证明都存在着虚假性,往往空头的资产评估师为其作弊使得资格验证工作以及资格核查工作陷入形式化。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工作,使得并没有获取法律认可评估机构实际数量不断增加,特别是挂靠现象非常严重,这就需要结合目前的工作来强化审查工作、审批工作以及管理工作,避免房地产估价监管工作陷入形式化。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估价对策
(一)构建房地产估价相关法律法规
在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过程中,需要结合房地产行业发展实际情况来构建更加完善房地产估价法律体系,同时还需要结合目前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房地产估价的针对性法律法规,明确房地产估价在市场经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严格的规范房地产估价组织结构以及实际的审批程序,同时对于房地产估价的违法行为以及违规行为制定有效的惩处工作标准。此外,还需要明确不同业务工作部门实际评估工作,为公平竞争提供有效保障。总之,需要不断提升房地差估价组织能力以及估价准确性,提升估价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来为房地产估价市场正常运行提供有效保障。总之,需要针对放点产估价市场来构建信息反馈工作机制,促使房地产估价工作能够居于社会监督下,同时也能够为房地产估价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二)重视房地产估价市场规范性
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使得房地产市场发展呈现出独特性,房地产估价也并不只考虑到房地产价值,还需要涉及到其他方面的内容,这就对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因此,估价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以及整体素质直接的影响房地产估价的质量。为了能够做好房地产估价工作,房地产市场规范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正原则和客观原则,提升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以及整体素质。为了能够保障房地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房地产评估工作人员需要结合房地产市场运行要求以及房地产运行原则,保证房地产估价组织以及房地产估价个人独立性,政府工作部门需要明确自身的重要作用,保证政府不直接的干预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工,对于非法的房地产估价工作,需要加大实际的调查工作力度以及实际出发工作力度,严厉处罚哪些制造不实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工作人员,同时还需要将不良记录更新到个人档案中。诸如,对于虚假报告对房地产当事人造成巨大损失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或者是房地产估价个人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而树立法律权威性,为房地产估价行业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三)提升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以及整体素质
作为一项全面性、灵活性以及继承性系统,房地产估价对房地产市场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考虑到房地产市场发展特点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特点,房地产估价工作实际上并不只是房地产价值的估值,业务拓展对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的也睡水平以及整体素质直接的影响房地产估价质量。在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的培养过程中,不仅需要培养其公正原则和客观原则,对其专业素养以及基本素质等具有更高的要求。诸如,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需要具备政策法律中关于房地产估价知识,培养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以及诚信观念,提升房地产评估工作人员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促使其能够更加熟练掌握评估工作方法,提升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的经验,进而做好房地产估计的全面工作,为房地产估价工作的客观性以及合理性提供保障。
(四)构建完善的房地产估价管理体制
为了能够为房地产估价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管理工作体制,构建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全程性管理工作模式。政府在房地产估价市场发展中具有宏观调控作用,这就需要缕清房地产估价行业中政企事之间关系,构建专业组织来有效规范房地产评估工作。因此,为了能够完善房地产估价管理工作体制,政府需要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工作人员的行为,实现房地产估价市场的全面发展,为房地产估价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四、Y束语
房地产估价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中不可替代的部分,但是房地产估价运行工作系统却无法有效满足市场经济环境发展需求,不利于房地产估价健康发展。因此,需要结合房地产估价发展情况来规范行业操作流程以及操作制度,及时监督房地产估价机构能够严格尊重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好发展,需要发挥房地产估价工作的重要作用,为房地产估价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因此,为了能够保证房地产估价行业有效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托作用,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来做好监督工作,引导房地产估价行业规范性、有序性以及稳定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朱泽标.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提高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竞争力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 2009(10):24-25
中图分类号: F293 文献标识码: A
房地产估价是房地产中介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壮大,房地产估价在我国从正式出现到现在不过十几年的时间,却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目前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还不完全适应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该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房地产评估行业发展现状
1、制定了房地产评估的有关法律规章
国务院和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首先制定了房地产管理基本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此基础上又制定了《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了房地产评估行业及估价师的地位,完善了评估行业的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形成了统一开放的房地产评估市场和行业自律标准
从2000 年6 月国务院提出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的要求开始,涉及中介机构的管理部门,包括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的规定,开展原有房地产评估机构与部门的脱钩改制工作。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已经开始承担估价师资格考试、注册、再教育以及估价机构资质评审、违规行为查实等工作,房地产评估行业的自律机构基本建立,对估价机构的自律作用日益强化。
3、房地产评估服务领域逐步扩大
在房地产估价机构发展初期,主要服务内容是房地产交易管理,防止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隐价瞒价、偷漏税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房地产评估业务已经逐步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各行业,如银行、城市建设、土地管理、司法、保险、税务、投资咨询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房地产评估行业存在的问题
1、房地产评估机构的产权问题不明确
我国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和工作人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脱钩。估价机构的管理人员由原来的主管部门任命,主要的业务来源依旧是原来的业务部门,与原来的主管部门依旧有着联系。现实社会中,房地产估计机构几乎全部是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只有这样,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不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我国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经营效率低,主要的原因就是受有限责任公司体制的影响。出资人投资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分红,那些出资少的人,在公司占的股份也就比较少,因此,他们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就很难做到尽职尽责。这样就导致了当地产评估机构的运营效率不高。
2、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房地产评估产业虽然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但是仍旧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很多评估机构是由政府房地产评估机构所改制而来,它们借助政府的关系垄断了市场,因而不能在正常的市场竞争中去获得业务。目前,针对评估师,没有一部有针对性的法律来进行规范。在房地产评估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实施的细则还不健全,对不同用途的房地产,也没有相应的针对性强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估价人员的素质难以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
(1)估价师考试较注重理论考核,对学历要求较高而对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和从事评估业务的年限要求较低,因此应届毕业生的考试通过率较高,而许多真正多年从事评估工作的业务骨干却因基础理论知识的欠缺不能通过估价师资格考试。同时房地产估价人员受所从事业务的限制,一般只掌握与自身所从事业务相关的评估业务,对其他类型的评估业务不熟悉。
(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设置单一,虽然设立了相当于巾级职称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但却没有设立对应于新人业人员的初级估价资格,以及可晋级的高级估价师和机电、设备等配套专业的估价师。
(3)估价师再教育缺乏。我国社会经济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房地产评估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房地产估价师也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通过估价师再教育才能使评估人员掌握国内外先进的评价技术和相关专业的知识。但从现有房地产评估业再教育的情况来看,估价师再教育在管理方式、培训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存在诸多的缺陷,有的甚至流于形式,使得房地产估价人员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脱节。
4、社会公信力不高
由于房地产估价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和规程,同时房地产行业协会缺乏自律,对违纪、违规等行为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导致社会公信力不高。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评估机构容易受到政府或银行等机构的干预、开发商的利诱等影响,或迎合被拆迁人的不合理要求,导致评估结果与市场价值严重背离,损害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为了交易双方不合理的避税要求,使得评估结果损害国家利益。
促进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的对策
1、加强市场环境监管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市场环境的监管力度。通过整顿和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管,为房地产评估市场创造一个公平和良好的竞争环境。维护房地产评估活动的独立性,保证房地产评估活动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确保评估结果的龚振兴和独立性。努力完善房地产评估市场的监管规则,针对违规的行为,制定相应的严格的查处办法。针对那些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机构,取消其房地产评估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为了保证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合理健康发展,应该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定房地产评估行业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从而解决房地产评估在相关行业的技术需要;解决房地产评估行业的不平等竞争问题,实现真正的脱钩;解决估价师职业道德问题,提高估价师的责任和风险意识;解决评估结果与社会发展相协调问题,规范房地产评估方法和程序。
3、加强房地产评估执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
为了提高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行业整体水平,一方面应加强对房地产评估执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并设置至少两级房地产估价师。可以参照日本的不动产鉴定师资格三级考试制度以及美国的资深、非资深二级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制度,结合我国的客观实际,实行动态的两级管理体制,即根据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能力强弱、评估实践经验的丰富与否、评估报告的技术含量高低、职业道德的好坏等实际情况来确定相应的执业等级标准,做到有升有降、动态管理。这样可以更好地确保房地产估价师队伍的技术水平,促进房地产估价师队伍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提高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要从源头控制好房地产估价师的素质。具体措施包括:第一,提高报考的学历要求,至少应该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第二,严格实行注册制度。目前我国的注册制度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健全的,但执行力度不够,估价师的挂靠现象非常普遍,没有起到其应有的制约作用,所以要严格执行注册制度;第三,提高考试的难度,择优录取。如扩大考试相关知识面,实行定量录取等。
4、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目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信用体系已经在国家和省级房地产估价协会建立和使用,但是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在整个信用体系中所占比例较小。只有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才能精确了解整个房地产估价行业的信用状况。对各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行诚信预警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估价行业优秀的信用基础。督促估价行业遵守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营造依法、独立、公正的评估市场氛围。
总结
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虽然起步晚,但发展十分迅速,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而且随着评估业务量的显著增长,房地产评估业有着光明的发展前途。当然只有完善对房地产评估行业的管理,才能使它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当今世界,随着现代经济和科技水平的高速发展,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将对各行各业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既为我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又为我们提出前所未有的挑战。估价行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服务对象----投资者、金融机构等的跨国、跨地区活动日益频繁,不可避免地要为其提供跨国、跨地区的估价服务。这一方面会促使估价理念、估价术语及其内涵、估价方法、估价结果表述等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趋同,另一方面需要估价师熟悉当地的相关制度政策,遵守当地对人员资格、机构资质等的要求。特别是房地产估价,由于房地产的不可移动特性,决定了它是一个地区性市场,不仅受到当地消费习俗等的影响,更受到当地政策、制度等的影响。本次论坛以“估价专业的地方化与全球化”为主题开展研讨,对于准确认识估价专业的全球化和地方化,对于正确处理估价专业全球化与地方化的关系,对于妥善对待不同国家和地区估价行业组织、估价机构以及估价师之间的竞争与合作,从而促进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估价行业的共同进步与和谐发展,特别是促进以服务地区性市场为主的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女士们、先生们: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快速发展,估价业务数量持续增长,估价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估价标准体系逐步健全,估价技术方法日趋成熟,估价专业队伍日益壮大,估价执业行为更加规范,估价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估价行业的社会影响显著提升。逐步建立起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管理体制,基本形成了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监管有力的房地产估价市场。房地产估价在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增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中国十分重视发展房地产估价行业。目前,全国有房地产估价机构近4500家,从业人员25万余人,有35036人取得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其中注册执业的30274人。房地产估价业务包括了为房地产转让、抵押贷款、房屋拆迁补偿、房地产损害赔偿,以及税收、司法鉴定、公司上市、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提供专业意见,同时积极探索估价业务的进一步深化和科学合理的拓展。
中国十分重视房地产估价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根据这一法定制度,建设部相继颁布了《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了房地产估价法规体系,使之更具操作性。
中国的房地产估价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均被确定为政府行政许可事项。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后方可执业。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机构必须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方可依法承担房地产估价业务。同时,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了对房地产估价业务的监管,保证了房地产估价市场的良好秩序。
中国十分重视房地产估价标准体系建设,*年颁发了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此后还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等。这些都有力地保障和有效地提高了房地产估价服务的专业水平和公信力。
今后,我们将继续完善的法制环境、优质的政府服务、规范的市场秩序,积极扶持海内外房地产估价机构做优、做强、做大,巩固和进一步拓展房地产估价市场。
女士们、先生们:
中国政府鼓励内地房地产估价界与国际、国外及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同行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我们愿意不断借鉴吸收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中国房地产估价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估价市场日常监管,提高房地产估价人员的敬业精神、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年,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内地房地产估价师与香港测量师(产业)率先实现了资格互认。*年,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成为国际测量师联合会全权会员。今天,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携手中国内地同行,与世界估价组织协会联合举办本次论坛是中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加强相互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的又一体现。今后,我们还将积极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
女士们、先生们:
(二)潜伏性估价工作完成之后,导致房地产估价风险的可能性已经客观形成,但不一定显现,有关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和遭受的损失暂时还没有成为现实。只有在相关风险因素显现并发生变化时,才能转化为风险,但是如果这种状况一旦被相关利益人发现,并且他们不能再容忍这种状况已经给他们造成的损失,那么,这种潜在的风险将会成为事实风险。
(三)模糊性 房地产估价的特点决定了房地产估价结果的非唯一性。在选择客户、选择估价依据和方法、制定估价计划等方面的不同,估价结果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因此,估价风险难以定量判断。目前,也没有适当模型解释风险各个因素之间的关系,风险衡量困难,责任难以界定。
(四)多因素性房地产估价风险存在多因素性,估价风险寓于估价全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方面,每个环节的具体风险又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同时涉及政府、估价机构、估价人员及相关经济主体等多个利益方,政府法律政策、机构经营管理、人员职业操守等都会成为风险因素。
二、房地产估价风险成因分析
(一)客观原因及分析 形成房地产估价风险的客观原因是指不以估价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无法通过估价主体自身努力予以控制和消除的导致风险的因素。这些客观因素主要有:
一是房地产估价行业本身固有的风险。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形成和发展的时间较短,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估价理论与方法的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存在理论的滞后和实践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估价方法的有限性与估价对象的复杂性、估价目的的多样性之间的矛盾,估价结果的咨询性与估价报告使用者对估价结果的过渡依赖性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不可避免地会给房地产估价行业带来了一定风险。此外,房地产市场的区域性及不完善性都会不同程度地给房地产估价带来风险。
二是政策法规风险。政策法规风险主要是由于估价人员未能全面掌握、透彻理解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法规或政策法规运用不合理所引起的估价失误而带来的风险。在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形势下,有关政策法规变动频率比较大,而且各地方也会根据本地的特殊情况出台相应的规定。因此,估价机构和人员如果不能随时掌握政策法规的最新变化和地方上的一些特殊规定,保持信息渠道通畅,理解政策背景,就会影响房地产的正常评估,引发政策法规风险。
三是社会公众、政府部门对行业的理解存在偏差。房地产估价属于专业性社会中介服务行业,具有自己独特的角色和作用。然而,在现实社会中,房地产估价的功能和作用常被曲解,给行业执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随着房地产估价事业的日益发展,社会公众对估价主体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行估价业务具有较强的主观判断色彩,与公众独立、客观、公正的客观要求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如果不正确理解这种矛盾,也会给房地产估价业务带来一定风险。
四是估价主、客体信息的不对称。房地产估价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估价对象复杂、估价目的各异、价值标准和方法各有侧重的工作。房地产估价主体对估价标的物价值的揭示是通过对信息的收集、鉴定和分析来进行价值判断的,是否掌握丰富的基础资料和市场信息是估价结论能否准确公正的重要保障,而实际估价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使得估价主体在收集、鉴定和分析信息过程中可能产生遗漏或错误,致使对估价标的物的价值做出与实际价值不一致的结论,从而产生估价风险。
(二)主观原因及分析主观原因是指来自于资产评估行业内部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性质。房地产估价业务具有价值判断性质。根据价格规律,房地产估价的市场价格总是围绕着理论价格而上下波动。房地产理论价格是长期均衡价格,它客观地存在着,并发挥着作用,而房地产估价是市场价格,它是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当方法,并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某一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作出的一种估测、判断。由于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较多,在实际把握中难以做到完全准确,评估价格与理论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这就决定了估价工作的风险性。
二是估价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房地产估价需要运用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采用哪种评估方法、哪种评估参数,收集多少评估依据,提出什么评估结果,都直接依赖于估价人员的判断,取决于估价人员的经验和业务能力。由于我国房地产估价起步较晚,估价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都还有限,专业胜任能力和业务水平不高,在估价业务中面对错综复杂的评估内容往往会无所适从,使估价风险加大。
三是估价机构之间恶性竞争严重。现阶段在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有一个突出的现象,由于房地产估价机构过多,估价业务不饱满,各房地产估价机构之间为争揽业务而不计成本,采取不正当的压价竞争,造成了估价成本比例的不断攀升,从而加大了估价工作的行业风险。
四是估价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不过关。由于我国目前仍未形成一套非常完整、科学的估价人才培养、准入及晋级机制,且法律法规方面还不够健全完善,缺乏对从业人员有效的约束和考核,因此受到知识结构和政策水平的限制,市场的激烈竞争就导致许多估价人员职业道德观念淡薄,在实践中发生程度不同的差错,从而导致估价风险的产生。
三、房地产估价风险防范与规避
(一)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树立质量竞争观念要强化房地产估价风险,估价人员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到房地产估价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不仅是理论研究的对象,也是关系到房地产估价行业生存发展的大问题。进而树立起质量竞争意识,克服短期利益驱动,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虽然房地产估价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只要估价人员充分认识到估价风险的广泛性和危害性,强化风险意识,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严格按《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估价工作,拟定科学的估价计划,采用正确、恰当的估价程序和方法,制作全面规范的估价报告,就能降低估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二)建立健全估价机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和完善估价机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需要从获取估价任务开始,一直到项目完成后向用户提供估价报告为止。估价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一般包括风险预测、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督三个阶段。第一,风险预测,即估价机构承接业务要谨慎,一定要对委托目的、范围、要求、时限等进行充分了解、分析,在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时,增加风险预测的内容,对待估价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找出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规避措施,同时要确定选派合适的、能胜任的专业人员,这是提高执业质量的关键。第二,风险控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估价机构有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计划和实施流程,并贯彻于估价项目的各个环节。一定要遵循执业规范,作到取证充分、适当,底稿完整,记录详尽。第三,风险监督,主要作用在于及时发现反馈和规避风险,主要内容包括建立风险责任制、估价报告审核制以及风险监督奖罚制度,强化估价人员的风险意识,确保将估价风险减低到最低限度。
(三)加强房地产人员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建设 房地产估价人员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房地产估价风险,以及发生风险损失可能性的大小,同时也反映着房地产估价人员风险意识的强弱。降低房地产估价风险,必须从提高房地产估价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入手。必须加强对执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房地产估价师后续教育。继续教育是不断提高估价师业务水平和能力的必然要求,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需要,估价师必须不断学习,更新和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不断关注行业新动态,及时把握房地产估价政策的调整,思考解决新问题的方式。要提高房地产估价人员专业技能素质,使其熟练掌握有关房地产估价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积极探求新的估价理论及方法,使之更好地与实践相结合。房地产估价机构还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采用多种有效方式加强执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与其他估价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活动,共同商讨应对房地产估价风险的防范策略。
一、地产评估行业发展现状
房地产估价行业在近10年的发展和创新过程中,经过国家房地产主管部门、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的共同努力,建立了我国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的房地产估价机构逐渐步入正轨,估价行业正在健康发展。
(1)制定了房地产评估的有关法律规章。国务院和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首先制定了房地产管理基本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此基础上又制定了《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核心地位,完善了估价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建立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和制定了房地产估价技术规范。根据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统计,目前我国拥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约有14 500人,注册成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有3 000多家,其中一级资质机构90家。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了《房地产估价规范》,对房地产估价行为从制度上进行规范,通过统一估价程序和技术方法,保证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合理。
(3)形成了统一开放的房地产估价市场和行业自律标准。从2000年6月国务院提出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的要求开始,涉及中介机构的管理部门,包括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的规定,开展原有房地产估价机构与部门的脱钩改制工作。经过脱钩改制,原有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制企业。在对中介机构改制的同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内部也逐步实现政事分开,发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的职能。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已经开始承担估价师资格考试、注册、再教育以及估价机构资质评审、违规行为查实等工作,房地产估价行业的自律机构基本建立,对估价机构的自律作用日益强化。
(4)房地产估价服务领域逐步扩大。在房地产估价机构发展初期,主要服务内容是房地产交易管理,防止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隐价瞒价、偷漏税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估价业务已经逐步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各行业,如银行、城市建设、土地管理、司法、保险、税务、投资咨询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房地产评估的常用方法
根据本人的调查研究,我国房地产在评估过程中使用最多的是成本法、市场比较法、收益法这三种方法,以下就对这三种常用方法进行简单介绍和分析。
(1)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以当前条件下重新购建相同的被评估房地产所需的成本扣减其已损耗的价值为基础确定被评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重新购置成本中又分更新重置成本和复原重置成本,而在实际评估中,我们通常用的是更新重置成本。成本法的测算过程如下:①计算取得待开发土地的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的取得分为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征用取得的和国家城镇土地使用杈出让取得的,这两者土地取得成本的内容是不同的。②计算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和建筑物建造成本统称为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在一定得情况下是可以不需要计算的,如果取得的土地是完成了“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等建设,那么可以不包括土地开发成本。③计算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费用包括开发商的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等,可根据社会一般的开发资金的投入规律和时间,依据评估对象的投资规模来测算。销售税费的是销售开发完后的房地产所需的费用和应由开发商缴纳的税费。④计算开发利润如果是新建房地产价格,一般为所有成本之和乘以投资利润率。在投资利润率的选取时,大部分开发商都会选取行业平均利润率。
(2)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指在求取待评估房地产价格时,将待估房地产与近期内市场上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房地产加以比较对照,对以发生了交易的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进行调整修正,得出待估房地产合理价格的一中评估方法。市场法是以商品交易的替代原理为理论依据,而替代原理也可以从资本论的角度来解释,也就是具有相同使用价值的物品或服务所体现的价格是相等的。市场比较法是通过与所选取的参考案例相比较,对因素的不同之处进行修正,然后得出待评估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的过程。市场比较法是通过待评估房地产与交易实例之间的羞异因素调整来估算价格,其公式为:
待评估房地产单价=交易实例单价×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交易时间修正系数在房地产市场比较发达的情况下,在同一地区或同一供需圈内,与待估房地产类似的房地产交易比较多时,市场比较法才是有效的评估方法。市场比较法适用的对象是具有交易性的房地产。具体来说,市场比较法的适用条件如下:
①要有足够数量的比较案例我国房地产市场处于发展阶段,市场资料不够充分,在利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时,要求市场比较案例至少3个。在比较活跃的的市场,如果能够收集到更多的案例,那么对最终的评估结果更为正确。
②交易案例资料与待估房地产具有相关性和替代性充分的房地产市场交易案例固然很重要,但是这些交易案例还必须与待估房地产具有相关性,如房地产所处区位条件、建筑物结构、用途、交易时间等,通常情况下这种相关程度越大,评估的结果就越具有真实性。
③交易的可靠易案例资料的可靠性是提高比较评估房地产精确程度的保证,所以要进行精确的房地产评估。首先我们要保证资料来源的可靠性,二是耍对交易案例资料的数据信息进行充分的查实和核对,包括交易案例的交易情况、交易价格、权属和实体状况、
是否有附加条件的交易以及各种影响因素的条件等资料都必须是准确而又可靠的。
④交易资料的正常易案例必须是正常交易,而不是非正常情况下的交易,如破产拍卖、协议出让等。
⑤交易资科的合法性利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房地产价格时,不仅要排除不合理的房地产市场交易资料,而且注意研究有关法律的规定,所选取的交易案例必须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否则交易价格会有很大差异;交易案例与待估房地产的适用法律背景基本相似,如规划条件中的土地用途,容积率限制、建筑物高度限制等。
(3)收益法
收益法也称纯收益还原率法、投资法和收入资本化法,简单的说是指待评估房地产的未来正常纯收益选用适当的还原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之和。
收益法适用于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的房地产,一般在类似房地产有租金收入的情况下采用,其中收益额为租金收入扣除相应的费用,而费用包括房屋维修、物业管理、保险费、租金损失费、租赁中介费、出租房产的税费(包括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等)等。收益法在运用时根据房地产的收益情况和使用年限的不同有如下几个公式:
①无限年期的情况下首先得假设纯收益每年不变:利率每年不变:收益年限为无限年,也就是说待估房地产的使用期限为无限年。其公式为:待估房地产的价格=每年的纯收益/还原利率
②有限年期且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有限年期的待估房地产的价格计算假设纯收益每年不变和利率每年不变,待估房地产的使用期限为有限年。其公式为:
上面两个公式都是针对每年收益额与利率不变的情况,而第二个公式即为平时房地产评估最为常用的一个。
③有限年期且收益在前若干年变化的情况有些情况下,年收益额并不完全相同,下面将列出有限年期年收益额不同时用收益法评估时所使用的公式:
其中,V为待估房地产的价格:
a:为前t年的年纯收益:
a为第t年后的年纯收益:
r为还原率,还原率不变:
n为收益年限,即待估房地产的使用年限。
对于有些收益性房地产的年收益、收益年限以及还原利率不同的情况还有另外的计算方法,但是我国对房地产采用的是有限年期的制度和在评估过程中采用的是还原率不变的原则。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大于建筑物的使用年限的,对房地产的建筑物评估之后还要对土地的剩余年限产生的收益进行评估。在运用收益法时,一般有下面步骤:首先计算类似房地产的年纯收益,或待估房地产的年纯收益;然后确定还原率;接着确定待估房地产的其他因数,诸如土地使用年期与房屋使用年期是否一致等;最后得出待估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价格。
三、房地产评估行业存在估价人员的素质难以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
(1)估价师考试较注重理论考核,对学历要求较高而对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和从事评估业务的年限要求较低,因此应届毕业生的考试通过率较高,而许多真正多年从事评估工作的业务骨干却因基础理论知识的欠缺不能通过估价师资格考试。同时房地产估价人员受所从事业务的限制,一般只掌握与自身所从事业务相关的评估业务,对其他类型的评估业务不熟悉。
(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设置单一,虽然设立了相当于中级职称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但却没有设立对应于新人业人员的初级估价资格,以及可晋级的高级估价师和机电、设备等配套专业的估价师。
估价师再教育缺乏。我国社会经济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房地产评估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房地产估价师也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通过估价师再教育才能使评估人员掌握国内外先进的评价技术和相关专业的知识。但从现有房地产评估业再教育的情况来看,估价师再教育在管理方式、培训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存在诸多的缺陷,有的甚至流于形式,使得房地产估价人员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脱节。
四、促进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发展的对策
(1)加强对房地产评估市场环境的监管.房地产评估行业是以估价师提供估价报告向委托单位收取评估费的中介行业。由于各部门和行业存在多种形式的评估机构,评估业务收人主要靠部门和行业垄断,使得评估行业问的竞争处于不平等的环境之巾。同时保持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师估价成果的独立性。房地产主管部门以及各行业、部门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干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估价师的评估工作,以确保估价结果的完整性、规范性。
(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为了保证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合理健康发展,应该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定房地产评估行业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从而解决房地产评估在相关行业的技术需要;解决房地产评估行业的不平等竞争问题,实现真正的脱钩;解决估价师职业道德问题,提高估价师的责任和风险意识;解决评估结果与社会发展相协调问题,规范房地产评估方法和程序。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商业房地产行业也呈现出一种高速发展的状态。这也为我国的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在国家相关部门以及工作人员等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商业房地产评估,经历了十多年的创新与发展的历程,也逐渐走向了正常发展的轨道。然而,纵观我国商业房地产评估的现状,还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我国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商业房地产评估尚不能完全地适应商业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要求,这些问题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因此,要想把握整个行业的发展规律与趋势,并积极地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尽快缩短与国际之间的行业差距,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现有的商业房地产评估业,就必须正视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发展现状及现存问题。
一、商业房地产评估现存的问题
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商业房地产评估,尽管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从整体上看,仍没有一个较为健全的市场体系以及规范的管理制度,在这种环境下,商业房地产评估不可回避地存在着很多问题。
1.商业房地产评估方面的法律制度欠缺
虽然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基础,由《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章构成,以房地产评估师注册两项行政许可和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标准为核心的房地产评估法律体系,对房地产评估人员、评估机构的管理进行了规定,但仍然缺乏相关的实施细则,同时,关于商业房地产评估的专门法律却一直尚未出台。而对商业房地产评估的程序、规范以及执业的道德标准等提供系统和权威的法律依据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以及规章制度中也缺乏相关的规定。因此,使得房地产评估师由于没有充分的法律保障在执业过程中往往受到很多限制,不能充分发挥其在评估过程中的作用,导致很难获得社会认可的评价结果。
2.商业房地产评估中易出现连带责任
虽然评估机构已经实现了脱钩改制,但大部分估价人员仍然受原来的主管部门的管理,甚至一些人员的主要业务来源仍然是原来的主管部并且还在其中担任职务,这使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仍存在着“人情交易”,这就避免不了连带责任的出现。
3.商业房地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水平欠缺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严肃和权威的。然而,不可避免的是,有一部分人,虽然根本没有真正领悟到商业房地产估价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也没有商业房地产评估方面的相关经验,但通过出具假的资历证明取得报考资格,然后通过强行记忆理论条文通过考试,再者,获得评估师资质的人员也并不一定是可以从事商业房地产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像不是专业从事商业房地产评估工作的评估师也可以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这就使得行业管理的难度增大,从而影响了整个行业的整体形象。
4.商业房地产评估中存在不正当竞争
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商业房地产评估在整个商业房地产市场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由于目前一些不正当的竞争在我国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存在,这就使得委托方经常在评估业务中制约着评估人员或机构的工作,使得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能得到很好地遵从。譬如为了使自己获取更多的利益,在商业房地产拆迁补偿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委托方“给商业房地产估价师回扣”的现象,从而导致估价人员的评估和判断受到影响。此外,由于我国建立的评估机构准入制度方面要求比较低以及日益增长的评估需求,使得评估机构数量逐渐增加,进而导致众多评估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增多,背离了评估行业的一些基本原则,从而使执业风险增加。因此,商业房地产评估风险成为影响商业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的关键。
二、商业房地产评估中现存问题的原因
我国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起步较晚,并且各方面的建设和工作目前还尚不成熟,必然会存在很多的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1.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发展时间较短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才开始发展商业房地产评估业,所以相对来说发展历史较短。因此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来对商业房地产评估的实施细则进行完善地规定。同时,针对评估师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是同样匮乏。目前,商业房地产估价的盲点随着商业房地产交易种类地增多也逐渐增多,从而导致了许多由估价不合理引起的法律纠纷。
2.商业房地产评估管理体制欠缺
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机构管理体制欠缺。虽然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公司制这两种组织形态可以自由选择,但是为了避免出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现实社会中,大多商业房地产评估机构都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制。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能够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评估过程中的连带责任便会大大增加。其二,行业管理体制欠缺。目前“政府主管、协会自律管理”成为我国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的主要管理模式。因此,作为非自发性的行业自律,靠着政府推动,效果较弱,这便造成了目前我国商业房地产评估市场的紊乱。
3.商业房地产评估的准入门槛较低
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还不够健全,尚未形成一套科学和完整的针对人才培养、准入以及晋级的机制。这导致了许多并非相关专业出身,学历层次也相对较低的人员进入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对商业房地产评估的严谨性和科学性并没有足够的认识,职业道德的遵守情况也较差。同时,目前我国一次性的房地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制度,由于只有一个注册级别,很难使评估师的水平高低和资历深浅得到充分体现,因此很多评估师都不愿继续学习和深造以提升业务水平或执业资格。
三、解决商业房地产评估现存问题的相关对策
在我国市场化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面临着巨大挑战的同时也迎来了许多机遇,要想战胜挑战,把握住机遇,就必须制定合理的对策去解决当前商业房地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建立健全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的法律体系
有法可依是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存在和发展的保证。为了确保商业房地产评估的健康顺利发展,国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专门的《商业房地产估价法》。该法除了应该综合现有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还应该完善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行业标准。制定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的操作规范和规程并强制推行。二是规范收费标准。应该详细地对项目收费档次进行划分并适当调整其收费标准。三是制定职业道德标准。出台《商业房地产估价师守则》等相关规定来规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评估行为。四是提高商业房地产估价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因此要解决评估结果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的问题,就必须对商业房地产评估方法和程序进行规范和完善。
2.加强对商业房地产评估市场的监管力度
由于在不同的部门垄断和行业垄断,使得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间的竞争一直处于不平等的状态。为了使房地产评估机构能够成为真正独立的中介机构,今后应加快评估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使得各评估机构在平等的竞争环境中靠质取胜,这样才能使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的估价水平得到整体提高。对于商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避免干涉,以防止保评估结果完整性或规范性的缺失。商业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商业房地产评估市场的调查研究,制定评估市场监管规则,明确评估的违规性质,制定评估的惩罚机制,追究违规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3.加强商业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后续教育
要想使商业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和行业的整体水平都能得到提高,一方面,应该结合我国的客观实际,加强对商业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实行动态的两级管理体制,即根据商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道德的好坏、执业能力的强弱、等实际情况来确定相应的执业等级标准,做到有升有降、动态管理。同时,要提高商业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综合素质。具体措施包括:(1)适当地提高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将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提高。规定报考房地产评估师的专业人员应该至少具备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2)严格执行注册制度。加强对该制度的执行力度;(3)适当加大考试的难度,同时扩大考察知识面,选优录取。最后,为了能够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及及时地更新专业知识,相关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也将成为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的重要任务。
四、结论
商业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对发展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作为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房地产评估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全面的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在推动商业房地产经济趋于规范化和稳定化的进程中的价值也不可替代。我国商业房地产评估作为新型产业,发展劲头十足。虽然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且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结合我国的国情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规范,商业房地产评估会日趋成熟,将在推动社会经济快速协调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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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12)5-0059-02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从无到有,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而逐渐成长起来,业务范围从单一的房地产交易所需的评估到如今所涉及到的融资、司法鉴定、拆迁、课税、企业合并、资产重组、房地产作价入股等各项经济活动。服务的领域越来越广且标的价值量越来越大,估价结果是否客观合理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如何做好房地产的估价工作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一、我国房地产估价业发展的现状
我国在1992年建立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1995年实施了全国统一的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制度,1998年开始实行房地产估价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目前我国从事房地产的中介机构有6000多家,约3.5万人取得执业资格,3万多人注册执业,房地产估价行业从业人员超过25万人。房地产估价机构活跃在房地产转让、抵押贷款、房屋拆迁补偿以及税收、公司上市、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各种业务之中,房地产估价现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中介服务行业。我国房地产估价市场发展正处于整合的过程中,整个产业表现为低水平竞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解决。
二、房地产估价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业立法滞后,业务缺乏法律保证
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起步时间不长。一直处在摸索和借鉴的过程之中,所以就难免存在行业法规、制度不健全。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有法可循,有法可依”。这种状况,使得房地产估价师在执业过程中无章可循,不能充分发挥其能动作用,估价结果很难得到公众的充分认可。另外也无法对房地产中介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
2.房地产估价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服务质量不高
由于房地产估价专业性较强,让人很难识别服务质量的优劣。一些客户用估价费作为筹码使估价机构按其意愿进行评估。个别估价机构甚至为了获得高额估价费而不顾职业道德,不到估价对象的现场进行查勘,甚至聘用一些非估价师从事房地产估价作业,根据估价对象的需求拼凑报告。这些估价报告根本不符合规范要求,不但影响了估价行业的社会信誉,而且直接威胁着房地产估价行业的生存和发展。
3.行政部门的管理越位,限制了市场的有效竞争
目前在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注册的评估机构大都是原来隶属于行政部门,后脱钩改制进入市场的。在这一蜕变过程中,有一些评估机构凭借与原管理部门的关系,同时兼营事业性评估和中介性评估,背离了脱钩改制的目标。而一些行政部门则为了巩固保护原隶属于该管理部门下评估机构的收益,以口头或默许的方式对执业活动进行行政干预。这些行为,已经超出了行政机构本身的行政职权,是一种严重违反市场规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妨碍了房地产估价师公正、独立地开展评估活动。
三、促进房地产估价行业科学、健康发展的建议
1.建立健全房地产估价行业的法律规范
有法可依是房地产估价行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和保证。只有明确的法律支持,才能保证房地产估价师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真正实现其中介服务的职能。当前我国的房地产估价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都不太健全,应该制定《房地产估价法》,明确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的地位,并授权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制定行规,管理行业;规范组织机构的设立、审批;整合估价部门,保证估价机构的平等竞争;明确各种不规范行为,完善处罚措施;建立接受社会监督的反馈机制;提高估价机构的级别标准,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估价师的素质;用法制的手段规范房地产估价市场。
2.加强理论研究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房地产估价行业的规范化程度,决定着整个房地产市场环境的公平、公正程度,所以房地产估价行业建设的首要问题就是行业的规范化建设问题,在评估过程中,估价师充当了公信者的角色。所以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在执业过程中诚信经营.规范执业,严格遵守本行业的职
(下转第58页)
(上接第59页)
业道德标准,严格控制评估报告的质量,不断改进和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可以在条件允许时建立房地产估价师诚信档案,实施信用公布和开放制度,提供网络查询服务。
3.加快拓展业务领域,积极创新业务种类
目前我国大多数估价机构的业务较为单一,从国外成功的估价机构的经营管理上可以看出,它们的业务范围涉足多个方面,业务范围多元化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我国的众多估价机构应该走上多元化发展的道路,拓宽业务领域,创新业务品种。比如,积极介入各类房地产评估、咨询、策划、可行性研究等相关服务市场,为发展商、投资机构提供全面、便捷的一条龙服务;同时,充分发挥估价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全面介入城市房屋拆迁、城市更新与重建、城市资产运营、企业资产运作与并购等领域。
总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行业、各领域对房地产估价需求日益广泛,房地产估价行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也会越来越大,将面临更大、更新的挑战,因此,只有不断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才能做好房地产估价工作,造福于社会。
[1]杨希琴.刍议房地产估价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J].建设科技,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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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7)11007802
1引言
近年来,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科学技术的进步,人民医疗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在健康方面取得了惊人的成就,人口平均寿命大大延长。在全社会人口中,年轻人口比重的进一步降低和老年人口比重相对的提高,最终表现为全社会人口中老年人口过快增长和比重的加大,即人口老龄化社会的提前到来。在这种状况下,我们更应当开拓养老金的来源渠道,放宽养老思路,使养老方式呈现多元化发展。 “以房养老”模式起源于荷兰,发展最成熟的是美国,该模式在世界上20多个国家相继推出,已经成为全世界老年人改变传统生活方式、享受高质量生活和实现生活效用最大化的重要途径。
2以房养老模式的含义和特征
2.1以房养老模式的含义
以房养老模式,是指以产权独立的房产为标的,在不必出售房产所有权和继续保留住房使用权的前提下,以中低收入老年人为对象,将其手中持有的房产以反抵押的形式向保险公司办理住房养老保险,再由保险公司通过年金支付形式,每一期向投保人支付养老金,从而解决养老问题的一种养老模式。
2.2以房养老模式的特征
(1)投保人资格规定。目前不同国家对投保人的资格都有一定的限定:在美国,只有60岁以上且收入水平低于贫困标准的老年人才有资格申请这种模式;在日本,只有62岁以上,收入水平低于贫困线的无子女的老年人才有资格申请;在新加坡、英国等也有不同的要求。
(2)完善的房地产市场。在美国由联邦全国抵押协会、政府全国抵押协会、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公司共同组成房地产二级市场,与联邦住房管理局和联邦储蓄等政府机构提供的担保体系共同保证“以房养老”模式的低风险和高回报。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强是这种模式在美国盛行的重要原因之一。
(3)保险公司的配合。保险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兴的金融机构,作为“以房养老”模式中重要的经济主体, 可以发挥其自身独特的优势深化改革、创新经营,将保险资金用于配合住房养老保险,实现新的投资渠道,提高经济效益。
(4)政策和法规环境的保障。“以房养老”模式的实施涉及资产评估、保险公司、社会养老保障等诸多主体,运行机制和具体操作复杂繁琐,需要制定出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来约束市场秩序。因此,一个国家法规环境的状况也直接关系到“以房养老”模式的正常运行。
3以房养老模式在我国的可行性分析
3.1传统文化差异是巨大阻力
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是养儿防老、家庭养老。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许多城镇也普遍采用社会统筹养老和单位养老,储蓄存款、商业保险和依靠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等方式来养老。由于独生子女政策的实行,“四二一”家庭结构在城镇已经成为主流,四位父母给成家的儿女留下两套住房,而与此同时,其养老问题也成为了儿女们沉重的负担。 “以房养老”模式的实施,意味着儿女们将不再有老人房产的继承权,中国传统的养老方式被打破,老人与儿女之间的代沟将不可避免的出现。因此,基于我国现实国情上的传统思想文化差异是“以房养老”模式面临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
3.2房价走势未料阻碍模式推行
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房价猛增,成为社会投资的热点。与此同时,房地产风险系数也不断加大,房地产开发融资结构中仍有50%来源于银行贷款。有关数据表明:截至2005年末不良贷款余额已达1093亿元,房地产市场风险集中于银行系统的问题成为隐患。据统计,今年6月份,我国70个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1%,涨幅较5月高了0.7个百分点。其中,深圳、北京等城市上涨较快,深圳已连续17个月同比涨幅超过10%,其中2007年6月达15.9%;北京已连续14个月同比涨幅超过8%,其中2007年6月达9.5%。房价的变动为房产评估工作增加了难度,阻碍了模式的顺利推行。
3.3我国农村人口比例大是现实国情
国家统计局2007年9月26号的报告《从十六大到十七大经济社会发展回顾系列报告之七:城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指出: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经济发展实力明显增强。2006年,全国城镇人口达5.77亿,城镇化水平达43.92%,预计到2015年城镇人口将达到8亿。就目前而言,我国仍然是农村人口居多的发展中国家,人们受地域环境及宗法观念的束缚、受教育程度不高、对新事物的认知能力差,使得 “以房养老”模式缺乏赖以生存的广阔空间。
3.4政府扶持不足不利于模式实施
“以房养老”模式是一项创新的养老模式,社会效益明显,对养老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其在推行过程中存在在种种阻力和风险。模式运作过程中周期长、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政府应当积极介入、主动宣传、加大扶持力度。同时,应当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3.5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正处改革阶段
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是国家法定制度,在房地产买卖、抵押、房屋捭补偿标准确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共有房地产估价师3.5万人,房地产估价机构3500家,全行业从业人员25万人。针对房地产估价行业存在的给 “回扣”、迎合委托人要求出具不实估价报告、转借资质等突出问题,建设部先后出台了部门规章《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294号),初步确立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行业管理模式。房地产估价行业监管制度日趋完善,对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以房养老”模式的顺利推行将发挥重要作用。
4结语
虽然“以房养老”模式在我国的推行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但其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并参考国外推行该模式的经验,也带给了我们许多新的思考。能够推行“以房养老”模式的国家,无一例外都是经济发达、法制健全、国民信用度高的国家,基于上述可行性分析, “以房养老”模式在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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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2095-4085(2015)03-0095-02
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运用科学估价方法,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我国目前房地产估价师都是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产地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才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可见我国对房地产估价方面的重视,对房地产估价的市场比较法研究对我国的房地产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1 我国现今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房地产估价行业在近十年里都在健康发展着,这是无数的国家房地产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估价师们所共同创造的。其成果突出表现在多方面,主要有下面几方面:
(1)制定了有关房地产评估的法律规章。
(2)确立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制度
(3)制订了有关房地产估价的技术规范
(4)形成了良好的房地产估价市场和房地产估价行业标准
(5)扩大了房地产估价的服务领域
2 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房地产行业是影响我国现今经济技术发展的重要行业之一,我国现今房地产行业也存在一些问题。
2.1 房地产评估机构产权不明晰
房地产评估机构的产权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估价人员的人事关系在委托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过程中人事合同的认定不够规范。第二,估价人员没有真正独立,还在原来的主管部门任职。第三,估价机构的主要业务源还是原主管部门。第四,由于估价机构与主管人员之间存在多年的同事或者上下级关系,估价师在工作中难免会对其给予照顾。
2.2 行业的法制建设落后
中国现今还没有类似于已有的《律师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之类的《估价师法》。虽然我国现在已经根据房地产估价发展的要求,制定出了一些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房地产估价法律法规体系,但是还仍然缺失有关房地产估价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3 估价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不能满足行业的发展需求
我国现今的估价师考核几乎只是注重理论方面的考核及学历高低,因此,我国现今通过考试的人大部分是大学毕业生,其工作经历几乎为零。而许多拥有丰富经验的多年从事评估事业的人却由于欠缺理论知识而通不过考试。除此之外,估价师的再教育严重缺乏,以至于不能满足行业发展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房地产评估的要求也不断的增加,因此,估价师需要定期接受专业知识的培训,积极学习国内外的先进技术,使得其技术能满足行业的发展需要。
3 房地产估价的市场比较法
在我国长期的房地产估价发展中,市场比较法是最主要、最常用也是最重要的方法。随着市场比较法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应用,市场比较法也在逐渐完善。
市场比较法是指将估价对象与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这是一种技术上成熟、比较贴切实际的估价方法。其原理主要是替代原理,将替代原理作用于房地产市场,表现为效用相同、条件相近的房产价格总是相互牵引、趋于一致的。最常用的估价公式是:估价对象价格一可比实例价格*交易情况调整系数*交易日期调整系数*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当然,房地产估价师仅仅运用这些公式是远远不够的,其要想在估价过程中充分运用市场比较法,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3.1 选取可比实例
虽然在进行实例选取时,没有充足的房地产交易案例供选择。但是,房地产估价师在选取可比的实例时,可供选择的案例还是多多益善,原则上选取的案例要与估价对象尽可能接近,越接近越好。由于房地产行业的不确定性,在选取案例时,可以通过一些因素来参考,比如时间因素,一般情况下估价点相差一年以上的不宜采用。其次,在确定案例的相似度时,房地产估价员不应该加入太多的主观因素而根据自己的个人经验来选取,这会严重影响估价结果的准确度。
3.2 调整修正系数和调整系数的倾向性
在估价实务中,由于交易情况价格影响修正、交易日期价格影响一般估价师习惯采用的数学公式或模型加以量化的方法难以判断。这就要求房地产估价师通过其专业分析和判断来确定,从而进行倾向性选取修正系数和调整系数,对估价结果进行人为主导和操控。
3.3 对可比实例缺乏调查
现今的房地产估价市场由于缺乏可比实例的充分调查,造成了市场比较法中房地产状况调整在很大程度上就难了很多。为了解决这个情况,在实际的房地产估价中应该要充分了解市场,比如做市场调查等。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交易案例市场化、调整项目缺失等问题,在房地产估价师应该要综合考虑上述问题,在实际的估价过程中,尽可能地做出准确的估价。
4 结论
我国经济科技都在竞争中快速发展着。房地产行业也应该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这对房地产估价工作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提高房地产估价的技术水平,房地产估价的市场比较法是其中非常关键的方法。希望在未来,我国的房地产行业能够发展的更加迅速,房地产估价工作能够更加有效率。
参考文献:
P键词: 房地产;估价;信用体系;内容;问题;对策
Key words: real estate;evaluate;credit system;content;problem;measure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0-0237-04
0 引言
诚信乃房地产估价行业存在之根本。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估价行业在诚信制度方面还有一定的欠缺,这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加强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信用体系的建立,有效地推动我国房地产事业的稳健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贡献。
1 房地产估价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与存在问题
进入到二十一世纪后,我国的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呈现出一派繁荣的景象,这也进一步推动了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房地产估价行业一直处在政府部门的主要管辖下,从宏观上能对房地产估价行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结合社会整体的经济发展势态,处在政府部门统筹下的房地产估价行业在其发展上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我国的房地产估价行业在近十年的蓬勃发展中已经建立起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应的职业资格制度也在不断的更新和完善,其业务范围也是在不断扩展。另外,随着社会经济市场的不断发展,诚信经济的概念已经深入到每一个经营的环节中,像房地产这种涉及范围广泛,涉及的资金庞大的行业更是应该将诚信的理念贯彻到每一个经营环节中,因此,信用体系的创建和完善在房地产行业中显得尤为重要。但是,房地产行业目前的发展情况就是市场规范不到位,信用体系不健全,还存在欺瞒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2006年,一份有关于北京市房地行业的消费者关于该行业诚信度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出只有百分之六的人对目前的房地产行业的诚信度较为满意的,而超过半成的人认为目前的房地产行业的诚信度很低,经过了十年的发展,目前相关的消费者对房地产行业的诚信度依旧不是很满意。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出现了很严重的信用危机,针对这种情况,房地产行业应该及时地采取措施,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信用体系,为促进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发展提供有效的保证。
目前,在房地产估价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行业协会对于其健康发展十分重视,2005年协会第三届理事会选举后,提出了加强行业研究的设想,并做出相关数据调查。以上海为例,有估价资产的房地产估价公司共有一百余家,其中外地估价公司在上海开设的分支机构有5家,一级估价结构相对较多,与此同时,对上海八达、城市、国城等三个估价公司展开调查,从调查结果来看,受访公司的平均员工30人,估价报告二千份,二级和三级估价公司差别相对较小。与此同时,房地产估价行业的估价师占全国的10%,但是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只有300名左右,数据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估价师出拥有此职业资格证之外,还有其他的资格证,估价师的专业化水平和对行业的认可度还有待提升。
其中绝大部分估价公司信息建设投入明显不足,信用体系不完善,所以,主要通过公司高层的人际关系进行客户维护,与此同时,其中仅有百分之25%的估价公司成立的专门的客服部门提高其信用度,此外,其中95%的估价公司由估价师自己寻找所学资料,所以其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仍有待提高,设立研究部门手机市场资料的估价公司进展25%,自身研究能力相对较弱,严重阻碍了房地产股价行业信用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2 国外房地产估价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与借鉴
信用体系的成熟度很大程度上可以对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分析国内外信用体系的建立成果,我们不难发现发达国家都是具有较为完善的信用系统的,而我国的信用体系的建立起步晚,发展慢,较发达国家还有很长的一段距离要走。
2.1 国外信用体系的分析
就国外的房地产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而言,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都具有一套完整的信用系统,主要由信用管理体系以及与之对应的法律体系和信用服务公司组成。到目前为止,这些发达国家的信用体系体现出来了以下特点:
2.1.1 有效的法律保障和监管机制
一些发达国家的信用体系发展历史长达数百年,因此,发展到现在,相关的管理政策和法律政策都得到了完善,例如,美国针对于市场信用体系颁布的法律政策接近20部,相应的管理手段和有关的政策也是不停的在更新和发展。
另外,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对信用体系的监管是采用政府和相关的协会共同协助来完成的,这样的监管手段能有效的结合二者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政府部门起主要的监管作用,行业协会根据行业的特点在政府部门和行业企业中起到枢纽的作用,综合的从国家发展和民生建设两方面来监督和管理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并且,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务信息是公开透明的,这种透明的监管制度也能更好地督促社会信用体制的建设和发展。
2.1.2 很强的市场信用意识
除了有效的法律监管手段之外,国外发达国家对于信用体系中涉及的信用服务机构和征信公司都采取了有效的管理政策,能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分类和更新起到很好的督促作用,同时还能有效地促进信用产品生产和改革创新。此外,发达国家的政府部门对于采集到的信用信息会进行分析管理,对于信用记录较为差劲的企业和个人都会采取相应的制约手段,用以限制其在生活和工作中的信用消费行为。又因为征信公开透明化,在这种背景中,一些公司在选择服务和合作对象时,会将信用记录差的公司和个人排除在外。因此,发达国家市场主体都会具有很强的信用在这种执行政策下,国家的市场主体部分都会自觉的形成很强的信用意识,这对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2.1.3 严厉的惩罚制度
任何体系的建立和形成都离不开严明的奖惩制度,一些国家针对失信行为建立的惩罚制度也是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美国对于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有着非常明确的惩罚机制,不仅将失信的内容扩大和公开化,更是将其失信的行为永久记录在案,除此之外,还会进行相应的经济和劳动处罚,对一些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公司和个人将会直接取缔其营业资格,使其付出惨痛的代价。通过建立这种惩罚制度,可以有效地促使企业和个人形成良好的诚心习惯,以保证信用体系能健康的发展。
2.1.4 完善的信用体系
在国外,其房地产评估信用体系相对完善,就目前其发展状况来讲,远远超过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水平,同时,在国外,包括美国、英国等国家在内的发达国家,其房地产估价信用体系构建过程中主要倾向于估价的技术路线的研究,同时也包括对估价工具的重视,此外,这些国家在构建房地产估价行业信用体系过程中,更加侧重于估价实践的效率和公平,因此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用体系,企业信用通常包括五个方面的基本要素,其中涉及到企业品格、能力、资本、担保、环境。在财富全球100强企业中有一半以上被称之为诚信企业,其信用体系相对完善,诚信是其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2.1.5 专业组织的创建
英国皇家特许测量时协会目前是一个全球性的专业组织,主要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并以此代表、规范、推广特许测量师这一职业。1881年学会被允许皇家注册,名称至今。一百多年来,英国皇家特许测量时协会与很多相似道德组织合并,不断发展,直接带动了其房地产估价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2.2 国内信用体系
对比国外房地产市场拥有的一套完善的信用体系,我国在这方面的建设还存在很大的不足,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2.2.1 法律制度和监管职责不完善
由上面的介绍我们不难看出,国外的信用体系在建设的过程中都注重法律制度的规范性。相比较之下,在我国,与信用体系相关的法律规范倒是存在一些,但是真正的完全是以信用体系作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规范一个也没有。另外,我国的房地产信用体系是在政府部门单独的监管下实施的,相比较国外的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监管,我国的这种监管情况没有充分的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很容易因为片面性而出现一些纰漏,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必会受到很大的阻碍。
2.2.2 信息公_程度不够,市场信用意识不够强烈
对比国外的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化来说,我国在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很大的不足。我国对于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不会将其公之于众,导致行业部门在经营的过程中不会强烈的约束自己的行为,对于一些失信行为也不会给与足够的重视,最终呈现出来的就是行业经营过程中信用意识不强烈,因此出现了很多经济和合同纠纷。
2.2.3 缺乏明确的奖惩制度
我国的关于房地产信用体系的建设过程中缺乏对失信行为的惩罚行为,对比国外对失信行为的严厉惩罚而言,国内的信用体系似乎缺乏对失信行为的明确定义和管理。也没有像发达国家一样,对社会群体和个人的失信行为登记在案,更没有将其扩大化和严肃化。另外,在对失信行为的经济和劳动惩罚中,也没有明确的惩罚机制,其惩罚力度也是一般,最终出现的结果就是失信行为在行业内部恶性循环。
3 体系框架
对于我国目前的房地产估价行业而言,综合考虑房地产行业和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针对其信用体系的整体框架而言,具体来讲应该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3.1 主要内容
房地产估价行业的信用体系在建立之初就应该明确其涉及的主体对象,提供估价服务的房地产建设公司、中介公司等,提供监督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相应的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另外一个不可或缺的就是支持房地产估价行业信用体系的法律和法规,任何一个体系的完善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支持和保护,因此,建立一套与之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有效的针对失信行为给与相应的法律处分,在信用体系实施的过程中作为其后盾的存在,能有效地促进信用体系的改革和发展。
3.2 运行过程
房地产估价行业的信用体系建立完成后,应该怎么运行就变得十分的重要了。首先要说的就是该体系的执行方式了。体系建立完成,明确了主体对象之后必须确定信用体系的实施方式,按我国现有的发展模式来看,我们应该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将信用体系的监控主题由原来的政府部门主管改变成为政府部门和相应的房地产估价行业协会公共监督管理,该行业涉及的群体和个人应该严格按照体系的要求展开工作内容,做到令行禁止。
当信用体系成功运行起来后,就应该严格的按要求执行,一旦出现不按要求执行的,又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时,相应的惩罚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整个体系的框架结构中应该留出一部分作为针对失信行为实行的惩罚制度,通过在体系的运行过程中实行对失信行为不同程度的惩罚来约束该行业相关人员的失信行为。
与此同时,还要着重发挥政府在此过程中的相关职能,其中包括监督、抽查和审核等监管机制,众所周知,在经济生活中,信用可以发挥制度规范作用,但是在此过程中,必须满足一下几个条件,其一,市场中的行为主体更加倾向于关注长期利益,其二,构建畅通的信息渠道,最后是行为主体认识到不诚信行为会受到相应处罚,基于此,政府需要不断加强监督和引导,针对估价行业发展过程中的失信行为进行相关处罚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并进行适当监管和抽查,避免法律漏洞带来的信用缺失。
房地产估价行业在构建信用体系过程中,大体可以针对以下几个方向,建立信用管理制形象。其中信用建设的基础是信用管理制度的构建,其中不仅包括估价机构诚信档案制度,同时也包括房地产股价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守则以及政府的信用监督,从而使不守信的估价师和估价机构收到相应的惩戒,从而引领整个股价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并保障守信的估价师以及估计机构收到相应鼓励和褒奖,从而带动良性风气的树立和形成。
房地产估价行业信用体系的构建还应该自身行业的自律和不断规范化,在此过程中,可以加大自身企业信用宣传,树立企业信用形象,并在此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和信用程度,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形成带有自身准则的信用服务意识,总而促进估价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的构建不仅是为了提高股价是自身的道德准则和职业素养,同时也是为了将房地产股价行业发展成为一个经济所需、社会所欢迎和认可、群众所支持和尊重的健康行业。
4 评价体系的机制
社会经济市场上的诚信问题日益严重,虽然信用体系建立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是相应的评价机制还未成型,特别是房地产估价行业的评价机制,几乎还处在零起步的位置。因此,针对房地产估价市场存在的评价机制空白的问题,建立有效的评价体系机制变得极其重要。通过分析目前存在于市场经济中其他各行业中的诚信评价机制,结合国外一些较为成功的诚信评价机制的建立过程,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的诚信评价机制的建立应该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4.1 企业素质
企业自身的素质从很大程度上可以决定企业完成业务的能力,也能对企业的诚信度产生很大的影响。企业自身的素质主要由企业资质、注册资金、从业时间以及企业内部员工的数量这四个部分组成。这四个部分中,企业资质等级越高,相关的管理机制也就越完善,注册资金的金额越大,其承担的失信风险也就越高,而从业时间越长也就意味着企业的诚信度结较高,最后的员工数量就可以显示出企业规模,对这四部分进行综合的评价就能大致上确定该企业在诚信评价中是否占据优势。
4.2 员工素质
评价体系机制中,纳入对员工素质的综合分析,主要的分析内容包括了对员工的学历以及考取的专业资格以及业务能力,通过这些分析可以看出与房地产估价行业相关的管理和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业务能力是否具有较高的水平。这也是反应房地产估价行业诚信度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4.3 经营能力
经营能力指的是房地产估价企业展开的有关于估价行为的经营方式和取得的成果。经营能力很大程度上是与该公司的业务收入挂钩的,一个拥有良好经营能力的企业必定也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将企业的经营能力纳入评价体系机制的内容中能有效地提高企业的诚信度,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
4.4 信用记录
作为评价企业诚信体系的几个机制,有关于企业的信用记录是不能缺少的。信用记录能够反映出该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接受的来自外界,包括了政府部门、同行业竞争者以及客户群的信用反馈。通过一套完整的信用管理档案,我们可以很好的对企业的诚信水平做出评价,从而更好地实现对企业信用的督促。
5 完善房地产估价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
针对目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信用缺失和相关监督制度不够完善的情况,在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5.1 完善监督制度
完善房地产估价行业的监督制度主要就是提高国家和行业协会的监控能力,国家应针对目前房地产估价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条文,对于细节部分也应该更加完善和充足,从法律根本上杜绝房地产企业的侥幸心理。另外,有关房地产估价行业协会应该有针对性的对行业内部的违法乱纪现象制定相应的行业规则,保证房地产行业的正规经营。
5.2 提高企业自身的素养
房地产估价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从根本上来说与企业自身的素质文化有很大的关系,从企业内部的企业文化,到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再到员工的职业素养,各方面都对房地产估价行业的信用a生了影响,因此,从企业自身来说,创建企业文化知识,加大对职工素养的培训,提升企业整体的职业素养很有必要。
5.3 消费者及时的监督举报
任何一个行业,其失信行为都会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针对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失信行为,消费者应该持有冷静客观的态度,一发现任何违反诚信现象就应该及时的举报,坚决不姑息任何有违信用体系建立的行为。相信通过消费者的监督一定能够对房地产估价行业信用体系的建立起到促进的作用。
6 结语
诚信是立人之本,也是一个行业存在于市场的根本所在。房地产估价行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对于目前该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用一套完整的信用体系对房地产估价行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以保证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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