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的目的汇总十篇

时间:2024-04-03 11:53:51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居家养老的目的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居家养老的目的

篇(1)

1乌鲁木齐市人口老龄化现状

乌鲁木齐市处于我国的大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随着我国普遍的老龄化趋势,乌鲁木齐市也难逃老龄化的侵占。表1为2010―2014年乌鲁木齐市老龄化水平,可以看出2010年乌鲁木齐市常住户籍人口数量为242.11万人,60岁以上常住户籍老年人口为31.63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3.06%,老龄化系数已经超过国际老龄化社会标准规定的10%,标志着乌鲁木齐市已经迈入了老龄化城市行列,并且老龄化程度还在不断加深,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重担也越来越沉重,乌鲁木齐市缓解当前紧张的养老压力愿望越来越迫切。

2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责任履行现状

2.1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乌鲁木齐市已建立起区、街道、社区的三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已基本覆盖全市,各区(县)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合理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建设、培育、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等。各片区管委会、街道、社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依托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民政科或社区居委会,对辖区老年人的家庭状况、健康状况、服务需求等进行摸底调查,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进行评估,对享受各种、各类服务的对象进行分类登记造册,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的服务项目,确保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落到实处,让老年人满意。

2.2制定养老规划

为了应对严峻的老龄化形势,全国老龄办在2008年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2008〕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认真贯彻《意见》,先后出台了对居家养老的资助办法。如:乌鲁木齐市在2009年下发了《乌鲁木齐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市、区(县)两级财政设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专项经费等。2014年,乌鲁木齐市出台了《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暂行办法》,提高了对特困老人、百岁老人、荣获地级或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的老人以及低收入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政府出台的各项制度规划都为居家养老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3实施扶持政策

居家养老服务的大力推行必须依靠政策支持,政府制定了若干扶持居家养老建设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见表2。

2.4给予资金保障

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给予老年人资金补贴,针对特困老人、百岁老人、荣获地级或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购买居家养老服务300元,而低收入老人,每人每月则补贴购买居家养老服务150元。其次是对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各项补贴:对运营满6个月以上,年正常开放260天以上的居家养老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根据服务范围和服务人数,由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对社会力量兴办、符合标准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根据核定的床位数,由市、区财政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等一系列补贴措施,政府也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调整的自然增长机制。这些政府财政投资为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业发展提供了便利,促进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3政府履行居家养老责任存在的问题

3.1部门分工不清

政府虽已建成覆盖全市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但是居家养老还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体系中的各部门仍然缺乏沟通和配合,这样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是一盘散沙,无法真正发挥其价值。各部门在责任分工上不仅划分模糊,在工作中还相互推诿,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无法真正为老人提供切实的养老服务。

3.2政策落实不到位

为了解决日渐严峻的老龄化问题,从中央到自治区以及乌鲁木齐市都出台了一系列养老相关的政策文件,但是通过调研发现,政策文件通过层级政府下达到基层社区时,许多政策措施都无法正常施行,养老服务的开展遇到重重阻力。各种养老政策性文件对居家养老服务提出了各项要求,也制订了许多优惠政策,但是政策文件里的条款并不像法规制度一样具有强制性,而乌鲁木齐市却没有制定养老相关的法规制度,缺乏制度保障使养老政策的推行举步维艰。

3.3资金投入较少

养老资金投入较少,而且来源渠道单一。居家养老是我国的基础公共事业,涉及国计民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运营,单纯依靠国家补助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社会的大力资助,近年来一些国际知名的慈善组织对乌鲁木齐市的居家养老业有过一些资助,但是随着养老压力的增加,这些资助都是杯水车薪。现阶段阻碍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发展的就是资金投入的渠道单一,我们需要多元的福利投资,才能缓解当前的养老压力。

4完善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责任的措施

4.1各部门联动,共同推动居家养老建设

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缺乏统一的运行管理办法,组织体系较分散,各部门没能形成合力。首先居家养老组织体系中的各部门应该明确自身的责任,制定明确的责任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由各部门主管居家养老的领导负责。注重和其他部门的合作分工,如卫生部门应该与民政部门密切合作,不论是养老机构办理卫生许可证,还是推行“医养结合”方面,都需要两部门共同推动。

4.2完善居家养老法规建设,保障政策落实

作为一种社会福利性和保障性工作,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在法规制度的保障下发展,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法规,以法规的形式保障政策的顺利施行。各级政府间要做到相互合作,上命下达,各个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家养老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并且要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要注重政策的衔接,履行责任中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必须从实际出发,加强宏观调控规划,制定完善的日常工作体系,此外,政府还应该出台一些促进和规范居家养老社会服务组织发展的政策,从而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4.3加大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资金投入

由于当前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资金来源比较单一,因此,政府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扩展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建设中,以此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成长。乌鲁木齐市政府可以借鉴内地一些地方的做法,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如减免税收、贷款免息、低息等,提高社会组织资助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力度,以此增加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资金的来源,并且制定相应法规制度保障优惠政策的执行。

5结论

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对于乌鲁木齐市的稳定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部门要充分了解自身责任,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法规制度体系,加大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资金投入,全面促进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参考文献:

篇(2)

随着我国农村家庭的日益小型化、农村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人数的不断增长,我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功能越来越弱化,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而居家养老是农村居民养老的理想方式。关于居家养老的定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早期有学者把居家养老等同于家庭养老,后来一些学者认为居家养老是一种将在家养老和在社区养老结合起来的养老方式;当前较为盛行的观点是把居家养老等同于在家养老、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三者结合起来的养老方式。居家养老之内涵在不同时期的变化,体现了人们对居家养老认识的不断深化。综合已有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实际,我们可以把居家养老界定为在政府主导、民间组织运作、社区组织协助下,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的多层次、辅助的统称。这一界定强调了政府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将社区的作用限定为协助、监督和评估,同时也凸显了居家养老服务中老年人的中心地位。[1]本文拟在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必要性分析的基础上,探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工作介入方法,以期对更好地解决农村居民养老问题有所裨益。

一、农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必要性

城、乡社会的断裂使得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养老方式的差异加大,相比之下,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更为严重,而老龄化步伐的加速使这一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如何让农村老年人与城市老年人一样,享受到改革和发展带来的丰硕成果,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结合我国农村实际,我们认为:居家养老是目前农村居民养老的理想选择,因而在农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不仅很有必要,而且适逢其时。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居家养老是农村家庭养老的有益补充

目前,我国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使得家庭养老的主体和客体发生了分离,再加上农村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家庭养老的功能不断弱化、农村养老资源有限致使供给远远小于需求,而居家养老恰好克服了这方面的不足,是目前农村居民养老的理想选择。提倡居家养老,并不意味着否定家庭养老,而是将居家养老看作是家庭养老的有益补充。

2.居家养老符合我国农村传统的孝道观

“养儿防老”是我国农村根深蒂固的观念,农村老人多不愿离家去养老机构养老,认为那是非常丢脸的事情,子女们也认为会让自己背上不孝之名。在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的大背景下,居家养老符合农村传统的孝道观,老年人不用离开自己熟悉的家庭和社区环境,只是养老服务的提供主体发生了变化,除了家人外,还有政府和民间组织。同时,居家养老也减轻了家人的养老负担。当然,政府和民间组织虽然成为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其要取代农村老年人的独立自养和子女的赡养义务,其在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中只是起到辅的作用。

3.居家养老能有效利用农村熟人社会的资源

相比于城市,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在这样的传统社会里,人们之间的熟悉度和信任度都较高,邻里之间愿意互帮互助,且人们之间的交往充满情感因素。居民养老是需要大量资源的,但农村的养老资源相对稀缺,充分利用农村人邻里之间的互助,无疑是农村居民养老的一条有效途径。居家养老模式可以很好地发挥这方面的优势,它可以在农村老年人之间或中年人与老年人之间充分开展互帮互助活动。“时间储蓄银行”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其做法是,身体健康的中老年人可以为健康状况不好的老年人免费提供养老服务,但是要计算服务时间,等到这些提供免费服务的中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好的时候,就可以获得同样时间的免费养老服务。

二、农村居民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

社会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强调“助人自助”,有独特的理论、价值、理念和方法。社会工作者虽被称为“社会的剂”“拿薪水的雷锋”,但对农村居民而言,社会工作者依然是陌生的面孔。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切入点,应是农村居民的养老需求。因此,正确合理分析农村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显得尤为必要。农村居民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主要表现在经济供养、日常照料、精神慰藉及医疗康复四个方面。

1.部分农村老年人经济困难

随着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人数的增多,打工成为部分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此情况下,农村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状况虽有所改善,但是在农村尤其是在偏远落后的地区,贫困老年人依然存在。究其原因,首先在于老年人年事已高或身患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其次是子女不孝,不赡养老人;再次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额度低,不能满足老年人的经济需求。在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中,农村贫困老年人要成为首要的关注对象。对于养老而言,经济供养是首要的内容,如果连经济供养需求都不能满足,就更淡不上日常照料、精神慰藉和医疗康复了。因此,缓解或解决农村老年人的经济困难,满足农村老年人的经济供养,既是子女的责任,也是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2.农村“空巢”老人日常照料匮乏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空心化现象严重,在一些农村,青壮年都外出务工,村里只剩下留守的妇女、儿童和老人;也有一些青壮年夫妻同时外出打工,只剩下留守老人和儿童;也有一些是子女大学毕业后留在外地工作,或居住在城镇,但老人仍居留在农村。这样,农村“空巢”老人的日常照料就成了问题。居家养老主要针对生活能够自理和半自理的老年人,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还是以机构养老为主。在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中,老年饭桌、日间照料中心的设立,虽然能够缓解这部分农村老年人的白天生活及照料问题,但是夜间的照料依然是一个问题。

3.大部分农村老年人精神慰藉缺乏

农村老年人生活单调,身体稍好的老人还要在家照顾孙辈、做家务、干农活等,他们缺乏娱乐的意识,也没有娱乐的时间。有些老人虽不用照看孙辈,但是孤独感较强,感觉生活无聊,一些年纪较大的老人尤其如此。由于子女在外务工或工作,与老人的联系不多,只是隔一段时间打一个电话,满足不了老人的情感需求。这就导致大部分农村老年人精神慰藉缺乏,他们需要倾诉、需要宣泄,但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子女的“远游”,使得农村老年人需要倾诉的情绪只能自己慢慢消化。此外,农村也缺乏文化娱乐设施。这些主客观因素的叠加最终导致大部分农村老年人精神慰藉缺乏。

4.一些农村老年人急需医疗康复服务

根据年龄可以把农村老年人分为三个群体:低龄老人(60~69岁)、中龄老人(70~79岁)和高龄老人(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健康状况欠佳,处于低龄或中龄期老人的健康状况虽总体上会比高龄老人好些,但也有一些健康状况不好的,他们亟需相应的医疗服务和康复保健服务。然而,农村的医疗条件较差,几个村落才有一个诊所,缺乏医疗设备和专业医疗人员,不能做相应的检查,只能满足农村居民感冒、发烧等常见疾病的治疗。这样的医疗状况难以满足农村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人的医疗需求。

三、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工作介入方法

如何以居家养老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工作服务,是众多学者都在关注的问题。笔者有幸参与了2014年河南省“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服务的项目是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地点是河南省罗山县楠杆镇。依据农村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结合该项目的实践经验,我们认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工作介入方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展个案工作,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经济帮助和情感支持

个案工作能够根据案主的个别化需求为其提供个性化服务。老年个案工作的介入模式包括理性情绪行为治疗模式、行为修正模式、心理社会模式、过程行动模式、危机调适模式和任务中心模式。老年社会工作、老年个案工作须遵循一些必要的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个别化原则、有目的的情感表达原则、有控制的感情投入原则、接纳原则、非批判的态度原则、案主自决原则和保密原则。[2]42-45 这些原则的确立和应用,为老年社会工作者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活动提供了指导。如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楠杆镇项目中开展个案工作的有5人,分别解决案主不同的需求和问题,如健康服务、信息服务、情绪疏导、经济困难等。针对案主的不同处境和问题,项目组社会工作者进行了多次回访,采用了不同的介入模式,并整合资源,为他们提供帮助,最终解决了案主的不同问题,满足了其个性化的需求。

2.开展小组工作,有针对性地满足农村老年人对日常照料和精神慰藉的需求

老年小组工作的基本模式包括社会目标模式、交互模式和治疗模式。在这三类模式中,前两类模式可用于社区或机构中的老年人小组,而治疗模式一般在机构中运用。[2]204-206因此,在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小组活动中,应主要选择社会目标模式和交互模式。社会目标模式的目的是增强老年人的社会意识、社会责任和社会认同感。这些小组活动效果较佳,给老人的生活带来了欢乐与情趣,也开阔了他们的眼界。正如河南省罗山县楠杆镇田堰村幸福院的院长项守枝在接受信阳电视台《特别关注》栏目采访时所说的那样:“以前农村中老年人只是忙着干农活、照顾孩子,很少有文化娱乐活动,自从郑州的两个社工来了之后,他们组织村中老年人做手工花朵、跳广场舞。村里玩牌打麻将的人少了,村民培养了新的兴趣,邻里关系更和睦了,精神文化生活更丰富了!”交互模式的目的是通过小组活动中老年人之间的互动、沟通和交流,形成一个互助的小组,增强他们抵御生活压力和风险的能力,最终达到提高其生活质量的目的。小组工作的开展,使得组员形成一个互帮互助的群体,在强调“助人自助”的同时达到了互助的目的,为解决居家养老中老年人的日常照料问题提供了帮助。比如,楠杆镇缺乏文化娱乐设施,村民们娱乐意识淡薄,参与活动较少,导致老年人精神慰藉缺乏,有些老年人孤独感较强。面对这种情况,楠杆镇项目组社会工作者开展了前期的动员工作,并为当地的老年人开展了一些针对性较强的小组活动,组建太极拳兴趣小组、“妙手生花、快乐到我家”小组、“崇尚健康、分享快乐”广场舞小组、“跳出健康”老年健身操小组、“开心戏院”兴趣小组等。小组工作介入居家养老服务主要体现在帮助老人解决心理困扰、精神慰藉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问题。

3.开展社区工作,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和医疗康复服务

老年社区工作的基本模式包括社区发展模式、社区组织模式和社区教育模式。扩大老年人的社区社会支持网络是老年社区工作的关键,老年人的社区社会支持网络包括个人网络、志愿者联系网络、互助网络、邻舍协助网络和社区授权网络。[2]255从形式上看,社区社会支持网络包括正式社会支持网络和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前者的主体包括政府、群体和组织,而后者的主体包括家人、亲戚、朋友、同事、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与城市社区不同,农村社区文化娱乐设施缺乏,老年人活动的积极性不高。例如,在楠杆镇项目中,项目组成员根据农村社区特性,通过对当地社区的需求进行评估,以一些节日为契机,开展了一系列的社区活动,如“情满中秋节,爱在夕阳红”、“九九重阳节,浓浓敬老情”、“健康带给您”养生知识宣传、“青春暖夕阳”长者生日会、“爱在夕阳,情暖冬至”、“健康零距离,关爱老年人”健康知识讲座等,建立并扩大了老年人的社区社会支持网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深受当地老年人的欢迎,为老人的生活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社区工作的开展,不仅娱乐了老人、提升了社工,还培育和指导了当地居家养老相关人员如何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当然,在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开展的过程中,如何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医疗康复需求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之一。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在农村设立社区医疗康复中心,与村诊所一起共同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医疗康复需求。

四、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服务的展望与思考

1.调动农村老年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是社会工作服务活动开展的关键

一般来说,由于自身原因,老年人在参与活动时比较被动,因此,在活动开展前,需要做一些热身或者破冰活动,对那些身体健康状况不好的老人,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不断地鼓励他们、及时地表扬他们点滴的进步;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地向老年人反馈信息。因此,调动老年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应贯穿活动的始终,这也是社会工作服务活动开展的关键。为了充分调动老年人的积极性,在活动开展前,要对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评估,看其是否适合参与该项活动,同时要询问其对此项活动是否有兴趣。在活动准备的过程中,要注意选择适合老年人活动的环境,避免活动中伤害到老年人。

2.专业性是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要求

专业性是社会工作的生命力,无论是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还是在社区工作过程中,都要体现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否则,社会工作专业就失去了灵魂,这也是社会工作专业区别于其他文科专业的一大特点。正是由于这一点,社会工作在解决一些问题上才具有自身的优势。因此,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开展过程中,尤其要关注社会工作介入的专业性,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3.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居家养老服务资源,不搞形式主义

在农村,居家养老是老年人理想的养老方式,尽管还没有全面铺开,但是也有一些试点。在这些试点地区,建有幸福院、活动广场和活动中心等,如果能够充分利用政府及民间组织投资兴建的这些居家养老设施,居家养老的优势将会真正体现出来。但是,在有些试点地区,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有人来参观、采访的时候,紧急行动,搞些表面活动;参观或采访的人走后,大门紧锁,冷冷清清。这种既浪费国家资源、老百姓又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养老服务的表面文章,应当为我国的社会工作者所摒弃。

篇(3)

随着社会的进步,老年人不仅在数量上越来越多,在照料的需求上也开始从吃饱穿暖等基本层次拓展到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社会交往、医疗保健等较高层次。虽然社区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主要还是子女,但由于老年父母对子女照料的依赖在一定程度上妨碍子女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且所带来的照料成本很大,这让子女很为难。所以,正常情况下老年人对社区提供的日常照料服务需求就更加强烈,而社区提供的日间照顾、家政服务、医疗护理、健身娱乐等服务恰好能有力地解决这些问题。另外,从老年人的内心出发,在社区居家养老,老年人可以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生活,可以避免在机构养老人情味不足的缺陷和与世隔绝的生活环境造成的痛苦与无奈;从经济层面看,在社区居家养老经济投入要远远低于在机构养老。所以,大多数老年人比较青睐社区居家养老。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层社区居民对“居家养老”认同感不足。首先,目前基层社区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思想根深蒂固,严重阻碍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社区居民对于居家养老服务前期的走访很排斥,有些直接将调查者拒之门外,甚至恶言相向,这使得基层居家养老服务困难重重。

其次,基层居家养老服务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基层社区服务目前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很少,只是代购商品、打扫卫生等低层次养老服务,这些服务项目无法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传统的养老模式注重物质赡养,但就目前的基层居家养老模式来看,还是停留在物质方面。随着现在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发生了很大变化。老人不仅要吃、要住、要穿,更多的是精神上的享受,要有尊严,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所以居家养老的服务项目要进行创新,以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为主。

最后,政府对居家养老的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将居家养老能为老年人带来的好处,起到的作用等向社区老年人宣传,不仅仅是老年人,包括社区的年轻人也只是知道居家养老这个词,不明白到底居家养老能够带了什么,这些都导致了基层社区居民对居家养老认同感不高。

二是基层居家养老缺乏强有力的资金支撑。目前,外地基层居家养老服务大都有政府出资购买服务,也仅仅只限于购买基础服务。我国社会组织起步较晚,到了基层这样的社会组织基本没有,全部得依靠政府出资。以盈利为目的养老企业也在居家养老的边缘试探,没有政府出资扶持,也不敢有大动作。多数组织离开了政府的支持都无法正常运行,由此看来,政府在基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中起最主要的推动力,需要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资源环境,最重要的就是资金支持。

三是基层居家养老缺乏专业的服务团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专业化的服务工作。需要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团队为社区居民做服务。目前基层社区服务人群是社区工作者,无法实现真正的社区养老,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的养老还是只能依靠机构养老或者家庭养老,居家养老的好处无法脱颖而出,社会影响力也不够。需要聘请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或者委托第三方服务,由政府牵头,做好基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真正把居家养老纳入正轨。

三、几点建议

篇(4)

一、“居家养老”概念

(一)有关“居家养老”概念的界定

尽管“居家养老”在全国已广泛实践,但是其概念仍然众说纷纭,很难达成共识。“居家养老”这一概念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强调居家养老是一种与机构养老(养老院等)相对的养老方式,是老年人居住在自己家中生活安度晚年而非集中居住在养老机构,是一种“半社会化半家庭”的养老方式[1]。认为居家养老是一种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养老保障体系,家庭养老可以采用,社会养老也可以采用,如陈大亚指出:“所谓居家养老,就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就是要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组成一个最符合老人意愿的,一个最有利于保持和加强老年人的自助能力的、一个最切实可行的和一个最有效的养老保障体系。”[2]认为居家养老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建立在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基础之上的,它是以居家养老为形式, 以社区养老网络为基础,以国家制度政策法律管理为保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体系”[3]。强调居家养老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种养老方式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张卫东认为:“居家养老的家不是一个物理空间概念,而是具有人文关怀、情感交流,同时具备物质养老和精神养老的社会环境。缺乏心理沟通和精神抚慰的“空巢家庭”不符合居家养老模式中的‘家’的概念涵义。”[4]

(二)“居家养老”的优势

中国现行的养老模式有三种,家庭养老模式,机构养老模式和居家养老模式。家庭养老的运行机制主要是以个人养老金为主,以家庭支持为辅。机构养老的运行机制主要是企业投资单独经营或者是政府投资运营。居家养老模式与前两种模式相比,就具有了灵活性的优势,居家养老模式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除了家庭养老之外,其余两种模式均需要企业与政府。在专业化程度方面,居家养老不但社会认同度高,社会融入度也很高。这便是居家养老与其他两种养老模式相比所具有的优势。

二、“居家养老”模块化处理

(一)“居家养老”的困境

虽然居家养老相对于其他的养老模式来说具有诸多的优势,但其推行的并不是很顺利,例如阜新市。阜新市地处辽西北地区,经济欠发达,大部分老年人退休后能够领取到的养老金仅仅能够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大部分的老年人都选择了家庭养老这种方式或者正在使用家庭养老方式。极少数的老年人选择了机构养老模式,由于中国人的传统养老观念中,养老就应该在家庭当中,而不是在那个像工厂的养老院之中。绝大部分的老年人选择的最理想的养老模式是居家养老,这种半家庭半社会的养老模式兼顾了传统与现代。故老年人均愿意接受。但是,由于现实的原因,居家养老高昂的费用是老年人望而却步。这就是居家养老模式所陷入的困境。

(二)“居家养老”陷入困境的原因

居家养老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是其高昂的费用。企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盈利,可是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的企业根本没有盈利。根据调查的结果我们进行了分析,发现企业不盈利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以某饭店为例,第一方面,该饭店以一锅一菜为主,而要提供给老人的饮食的量均非常的大,因此,成本也就很高。第二方面,该饭店的饭菜并不能有效的适应老年人,不科学不健康,因此老年人不愿意订,因此成本也就提高了。综上所述,我们发现,居家养老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就是费用偏高,而导致费用高的原因就是居家养老未能进行集约化,规模化的运营。

(三)“居家养老”模块化处理

居家养老的高费用使其不能在阜新市顺利的推行,因此,我们将居家养老进行了模块化的处理,也就是将其分为若干的服务,例如,陪护,打扫卫生,做饭做菜等等。老年人可以选择其中的一项或者几项,扩大了客户群体,这样就有效的降低了居家养老的成本,从而使居家养老的受众面更加宽广,形成了良性循环。

三、“居家养老”模块化中的老人饮食

(一)民以食为天

中国菜烹饪方式复杂,老年人在操作过程中危险性也很大,同时,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老人认为最应该由外界提供的养老服务就是饮食服务。通过对老年人进行更深一步的访谈,我们分析出了原因:第一,老年人本身身体体力不足以自己动手做饭。第二,仅仅两个人吃饭,不想每天做许多饭菜。第三,自己做的饭并不能满足每天的营养需要。以上三点,是老年人认为饮食服务由专业机构来提供的原因。

(二)食堂模式,多赢局面

通过进行的调查和上述分析,我们采取了食堂养老模式。利用已有的大型食堂,为老年人提供饮食服务。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一赢,食堂赢,为老年人提供养老饮食服务,使食堂获得了又一批客源。食堂原本的设备就是满足大批量的人群就餐的需要,这样可以将食堂的设备都利用起来,避免了一锅一菜的方式,从而降低了成本。食堂本身的卫生也是过关的,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健康,营养,卫生的食品。为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也有利于提高食堂本身的实力。这就是食堂的赢。二赢,老年人赢。通过食堂来为老年人提供饮食服务,既有利于降低老年人吃的费用,又能够使老年人每天获得充足的营养,而且能够吃到多种多样的食品。老年人不做饭,节省了时间,也降低了危险。这就是老年人的赢。三赢,学生赢,食堂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能够提升自身食品的质量,对学生来说是莫大的好处。食堂提供饮食,就必须要进行配送,而在此中间,学生就可以做配送员的工作,既可以勤工俭学,又可以树立尊老敬老的意识。这就是三赢。四赢,政府赢。利用现有食堂的设备,避免了重复建设,节省出来的资金可以用到更有用的地方去。

居家养老模块化处理,为养老方式提供了新的思路,食堂养老的多赢局面,为食堂养老提供了强大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1]陈军.居家养老:城市养老模式的选择[J].社会,2001,(9):22-24

[2]陈大亚.家庭养老问题探讨[J].研究与探讨,1998,(9):10-11

[3]穆光宗,姚远.探索中国特色的综合解决老龄问题的未来之路[J].人口与经济,1999,(2):58-64

[4]张卫东.居家养老模式的理论探讨[J].中国老年学,2000,(2):120-122

篇(5)

一、前言

我国是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因此不能像发达国家一样有足够的实力保障老年人口的晚年生活。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特别是城市独生子女政策的运行,导致家庭结构的变化,传统的家庭结构近乎瓦解,其养老的功能不断削弱。而国家提供的机构养老受我国经济实力的限制,存在诸多问题:机构养老的服务设施数量少,增长缓慢,服务质量低,收费过高,分布不均衡等原因,导致老年人的入住率很低。因而也不能承担起养老的责任。贵阳市作为一个西部经济欠发达城市,在推行机构养老的过程中更是困难重重。

而居家养老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结合起来,将落脚点放在老年人所熟悉的社区中,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保障社区的老年人的老年生活。它是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有机组合,成本相对较低,同时又能减轻家人照料负担,更好地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标,因而是贵阳市城市老年人养老的理想选择。

所谓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享受社区提供的各种老年服务。这是一种“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外围、以养老制度为保障”的新型养老方式,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它实质上是对城市社区老年人的一种福利。精神养老主要由家庭和社区承担,而物质养老则由国家、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它在形式上仍保持着传统家庭的养老格局,但是在内涵上体现了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的转变。该模式是由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在社区中建立相关的为老服务中心,充分利用社区和社会资源,为社区中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较高质量的生活保障。

二、贵阳市城市居家养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贵阳市城市居家养老的必要性

贵阳市作为西部一个落后欠发达地区的省会城市,人口老龄化程度虽然慢于全国水平,但近年来,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正在逐渐加快。据相关部门2010年统计结果显示,65岁以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34.49万,占总人口的比例为9.48%,与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后普查5.98%的比例相比,上升了3.5个百分点。传统的家庭养老因家庭结构的变化,核心家庭的增多,家庭规模缩小,照顾老年人的家庭成员资源不足,现代年轻人更多的追求自我发展、自我价值的实现,导致空巢家庭显著增加并且空巢期的延长。这些变化导致家庭养老的功能已经不可靠。对于一个落后的欠发达地区,在政府有限的财力背景下,贵阳市的机构养老设施缺乏、政府养老投入严重不足,现存的养老机构有很多问题弊端,使得运行效率低下。不能满足大多数老年人的需求。

此外,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是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水平高,经济比较发达的情况下到来的,而我国则是在综合国力不强的情况下迅速到来的。贵阳市在2006年正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彼时贵阳市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虽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明显低于国内其他城市,因此贵阳市的人口老龄化呈现了“未富先老”的显著特征,政府根本无力建立像起像西方国家一样的国民养老保障制度。

无论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还是现代的机构养老方式,都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家庭和机构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供养的水平和能力都很低,与老年人的需求相比差距还很大。老年人养老的需求和供给之间存在较大的缺口,这些都反映出目前我国城市老年人养老已陷入重重困境。为了保障城市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我们的养老模式必定要经历转型和变革,必须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养老新路。这使我们不得不把目光转向社会供给的另一条重要途径即居家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以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能极大满足老年人的现实要求,达到节约政府财力和社会资源的目的,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贵阳市城市居家养老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的支持。我国在法律上肯定了社区服务在养老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健康等服务设施和网点。”2000年8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要加强社区建设,依托社区发展老年服务业,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大力兴办老年服务设施。2001年,民政部下发[2001]145号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这项计划在政府部门的资金支持下,将彩票福利金的80%用于资助老年人福利。贵阳市筑党发[2008]27号《贵阳市关于实施“老有所养”行动计划的意见》明确提出优先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总之,社区养老已经具备了浓厚的社会氛围和政策依据。

2、居家养老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经验积累。2001年6月,民政部在全国推行“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简称“星光计划”。近年来来各地在推进机构养老的同时努力探索适应大多数老年人需求的养老途径,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已初步形成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

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券”、北京市“无围墙养老院”以及大连市“家庭养老院”的模式的发展,这些经验的积累为贵阳市居家养老的发展提供借鉴。

居家养老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结合在一起,整合社会中各方面的资源,集中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又弥补了两者的不足。其投入收费低廉、成本低、服务方式灵活的特点,以及服务具有针对性,能够满足不同层次的老年人的不同生活需求,不需要走出自己熟悉的社区也符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需求,因此建立一条以家庭为核心,依托社区中心,通过专业化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服务,是贵阳市现在和今后一段时间内一条切实可行的主要方式,并将成为贵阳市大多数老年人和家庭的必然选择。

三、贵阳市城市居家养老保障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贵阳市居家养老保障发展现状

贵阳市是贵州省的省会,总人口364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88万,是我国31个特大城市之一。城区建设面积220.31平方千米。是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是贵州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交通中心和西南地区重要的交通通信枢纽、工业基地及商贸旅游服务中心,被誉为“高原明珠”。

1、贵阳市老龄人口状况

目前贵阳市的老龄人口比例如下表所示:

年龄段

60—64

65—69

70—79

80—89

90—99

100以上

小 计

78661

61207

83016

22753

2814

35

248486

73588

59439

86117

25577

3861

58

248640

合计

152249

120646

169133

48330

6675

93

497126

所占比例

4.18%

3.31%

4.65%

1.33%

0.19%

13.66%

性别比

106.89

102.97

96.40

88.96

72.88 60.34

99.94

70岁以上的老人优先就诊,免挂号等优惠政策,全面普及健康知识,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指数。

第五,城镇老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优先落实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老年人慈善事业,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从2008年6月起,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发放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和半自理、不能自理特困老人护理补贴。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按90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市级和各区(市、县)级财政各承担50%;半自理、不能自理特困老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各区(市、县)级财政承担。使贫困老人基本达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第六,推动老年教育的健康发展,广泛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鼓励和倡导老年人“老有所为”。目前贵阳市各辖区积极开展老年教育,全市共有老年大学204所。入学率达4.28%。此外,全市设有多处老年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室。文体组织健全,共有458个户外活动点,还有丰富的书法,摄影,舞蹈,老年艺术团等,充实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第七,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加强老年人维权体系和队伍建设。贵阳市由司法、公安、民政、劳动等部门组成的老年维权工作网络也初步形成。全市现有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中心以及由司法行政部门指定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设立的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这些法律服务机构负责接待老人来访、处理老年人来信、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开展老年人法律宣传,对老年人给予全免或减免诉讼等法律援助。

(二)贵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推行中面临的问题

贵阳市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实行中得到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支持,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但由于居家养老模式产生的时间尚短,在建设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不能满足老龄人口多方面的需求,具体表现如下:

1、居家养老社会化程度不够

社区老年设施由国家、集体包办,民政部门直办、直管的做法还没有根本改变,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仍以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为主。能够承担居家养老服务的民间机构和团体组织发展滞后。社区的养老救助信息系统没有有效建立,社区的“银发工程”落实不到位,社区养老产业及资源无论是有偿、低偿、无偿的整合发展不够,难以满足老人的就医、就餐、家政等服务需要。以南明区为例,其老龄工作的覆盖面广,工作开展主要在老龄委,各级党政领导也很重视,但是各地发展很不平衡,社会力量、民间组织未被动员起来,工作力量薄弱。

2、资金来源不足

我国的老龄化属于“未富先老”。目前制约居家养老事业发展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问题。老龄化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同向不同步,这一点在贵阳市的发展中也得到了体现。贵阳的居家养老主要是靠政府和民政部门的投入,政府部门的投入受经济发展的制约,是有限的。而民政部门的投入主要依靠福利彩票,而彩票的收益本来就有不确定性,加之配套不到位,使得居家养老的发展受阻,不能让广大的老年人从中收益,影响他们参加的积极性。像贵阳碧海花园投资3000万打造社区居家养老只能是少数。南明区在06—09年间财政投入老龄事业经费共252万元,但对于日趋庞大的老年人口也只能是杯水车薪。财源不足将必然制约贵阳市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

3、服务内容单一,不能满足多样化需求

目前老年人所需要的服务项目增多,己不仅仅是简单的家政服务和护理服务,他们更需要的是精神上的满足。而事实上,贵阳市各地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看似提供很多的服务,真真能做到的却较为单一,不能满足现阶段老年人的需要。并且社区基础设施功能不完善、规模小、档次低,医疗网点条件差,设施设备不全、水平低、医疗技术不适应救助服务的需求.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在进行大规模的住宅建设和城市规划过程中,还没有更多的考虑养老设施的配套问题,相比国外许多国家己经在一定规模的居民居住群里,不仅配备有一定规模程度的养老设施,并且这些设施已经是具有了综合服务型,兼顾日托、长期住宿、康复、护理等功能,可见我们在这些方面做的还是远远不够。

4、居家养老的服务队伍的规模小、素质低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因为受到社会偏见的影响,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的偏低,服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一般都是受薪的人员。并且,这些服务人员也基本上是“4050”的下岗人员和外来女工,文化水平较低,大部分人员都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缺乏专业服务知识,只能从事一般的家政服务和简单的康复护理等,难以提供高层次的服务,这将严重影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南明区目前从事养老助老服务的人,大部分是没有接受过相关专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多少社区的“老大妈”、“老大伯”,而且多数还是义务帮忙。老龄工作队伍缺少知识化、年轻化、技能化、标准化的专业服务人才,影响养老服务质量,也制约着养老事业的发展。

四、完善贵阳市城市居家养老的对策和建议

贵阳市在居家养老的实践中暴露出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我们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必须考虑贵阳市的社会现实,积极探索符合贵阳市社会发展实际的社区居家养老新途径:

(一)充分发展非营利组织,推动居家养老社会化

应当积极引导鼓励非营利组织分担相应的老年保障责任。因为非营利组织有广泛的社会群众基础非营利组织具有较强的使命感,是多样、灵活、平等、多样式自治性组织,因而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时必然具有比政府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优势,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项目,规范服务行为。贵阳市作为一个省会城市,其非盈利组织的发展是比较充分的。要充分利用活动于法律咨询与服务、医院、康复中心、养老院、心理咨询、社会服务、社区发展的非营利组织为居家养老服务,将这些组织的力量纳入社区养老的范畴,不仅会提高并促进全民的老年保障意识,使老年保障政策获得广泛的群众基础,而且会使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受到鼓励,使其规模不断扩大,融资渠道更加广泛,捐赠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大幅度提高。一方面丰富为老助老队伍,另一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广开资金来源,加强监督机制

由于贵阳市经济实力限制政府现在还不可能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投入最大的资金,这就需要我们拓宽筹资集道,通过实行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关注养老现状,为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提供资金援助,走出一条政府补助、社会集资、个人捐赠、适当收费相结合的社区服务投资新路,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长远开展提供充足的资金资助。此外,还要要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透明度,坚持“阳光操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限期整改,切实杜绝资金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截留、挪用等问题,对违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发放和使用规定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绝不迁就姑息。

(三)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的服务主要包括日常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精神慰籍等。同时也应为老年人提供丰富的休闲、娱乐活动。还可以设立社区老年人才市场,使老年人找到发挥余热的场所,以自己的优势再就业,继续奉献,参与社会发展,体现老年价值。这样既为社会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又满足了老年人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为社区老年人法律援助、咨询、调解、辩护等服务活动,帮助老年人维护老年人权益,使其安度晚年。

(四)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队伍建设

第一,充实专业队伍人员数量。专业人员数量的多少可以根据当地需要照料的老人的数量按照一定的比例来配置。第二,加强队伍的专业化素质。目前,各地都有老年护理的培训机构和相应项目的提供,在培训方面要严把质量关,重理论更注重专业技能的要求,同时也要注重敬老爱老,爱岗敬业精神的培养,加强考核,持证上岗。第三,合理设置居家养老的工作岗位。实际上,由于居家养老所涉及的内容丰富多样,所以参加居家养老服务的岗位设置也应该根据实际来设置。可以设置固定的全职岗位的同时设置灵活的兼职岗位。比如,固定的全职岗位有护理人员、老年社会工作者等,而灵活的兼职岗位有文化娱乐辅导员、老年健身指导员等。第四,提高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这样可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能吸引更多的人才。第五,引进高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贵阳市应充分运用自身优势,本市中多所大学中开设有社会工作,社会保障等专业,除了可以提供高质量的本专科毕业生,是老年工作队伍年轻化,也可以为相关为老服务人员提供技能培训。

(五)建立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机制

建立对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评估机制。就是对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需求的老年人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可保证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帮助的老人身上,发挥最大的资金效益。因此,评估的指标体系应侧重于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照料能力、家庭经济支付能力,其中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是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的主要内容。

建立养老服务供给质量的评估机制。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效果、效率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同时还要对居家养老的发展规划是否科学合理、现行政策是否解决实际问题等进行评估,以此不断完善评估工作。

(六)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教育

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直接影响着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因此提高居家养老的服务意识尤为重要。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的养老观念。要帮助老年人充分了解社区为老服务,使他们能切实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更加有效地利用好社区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

参考文献

1 曹丽.我国城市居家养老问题研究[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09

2 阳艳珠.贵阳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研究[D].贵阳:贵州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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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本文通过为期两个月的实地调研,运用抽样法对静安区老人进行问卷调查,随机在静安区居家老人数据库中抽取1000份样本,千名老人分布在5个街道25个居委会,每个街道发放问卷200份。其中有逝世和人户分离的老人由系统随机再抽取样本进行调查。问卷涉及到基本情况、生活服务、医疗保障服务、安全服务精神慰藉和经济等六个方面。调查资料运用SPSS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对所有重要的数据均做了相关统计和检验,以保证分析结构的有效性。并针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即老人的需求以及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求找到解决的对策。

二、上海市静安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需求的问题分析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是满足服务对象即老人的需求,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忽略这一最重要问题,老人在生活状况、医疗保障、安全服务、精神慰藉和经济状况等方面的现状是居家养老服务过程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能达到的程度的重要基础,下面就针对这几项指标提出存在的一些问题。

1、老人对居家养老的服务、机构、政策了解程度不高。在调研过程中,虽然有78.3%的老人得都到过居家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所提供的服务。但仍然有35.9%的老人不知道有专门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的机构。对于跟他们联系比较紧密的一些助老机构比如社区的乐龄家园服务站、日间服务中心等大多数老人相对比较熟悉,但像区居家养老管理服务中心和街道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机构,老人们就了解的不多。更有59.2%不知道任何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只知道有关于养老方面的优惠服务。

2、目前居家养老提供的服务范围太窄。目前,居家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办、生活护理和康复等,但调研显示,在得到过助老服务的老人中,46.7%的老人得到过为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助餐服务,助浴、助洁、助行、助办等等其他服务均匀分布,但都不高,平均只占到7%左右.其中老人最需要的服务项目中,老人们的要求不统一,几乎是平均分布,都不超过15%。由此看来,老人除了得到助餐助浴等项目的服务相对比例较高外,其它各项普遍不高,这说明居家养老机构的服务项目只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老人关于生活质量提高方面的需求还不能得到满足。

3、医疗费用过高是老人就医难的主要瓶颈。因为年龄较大的实际情况,大部分老人认为自己身体不是很健康,其中65.5%和10.1%的老人认为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一般和较差,只有21.6%的老人认为自己的身体很健康。68.7%的老人患过慢性疾病,身体经常遭受病魔折磨;17.8%的老人曾是大病患者;7.9%的老人现在身患残疾。老人的身体状况决定了医疗费用是老年人的主要经济支出。虽然大部分老人参与了各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障,其中81.0%的老人有参加医疗保险,84.4%的老人参加退休职工互助医疗。但仍有百分之十五左右的老人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障。这就更加加重了老年人的经济负担。加上目前国家医改举步维艰,并且效果很不明显,导致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医疗费用居高不下。沉重的医疗费用不仅影响到老年人的医疗,而且深深地影响到整个居家养老体系的发展。

4、大多数老人的交往需求很难得到实现。 孤独是老年人的第一杀手,也是为老服务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这种对老人精神上的无形的摧残加速了很多老人的衰老甚至死亡。而居家养老的目的就是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情感温暖使老人身心愉悦,达到养老的目的。但是就目前的状况来看,为老服务的现状还很难满足大多数老人的交往需求。在调查过程中,大多数老人提出有一些孤独感或者生活太单调、无聊,希望社区能够开展各种能让他们参与进去的文体活动,也希望社区能多关心老人,多找他们聊天,通过各种途径建立聊天室或建立其他聊天渠道供他们与人交流。如有条件,希望提供开展一对一的心理访谈,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调查显示,大部分老人想与人交流沟通,其中63.9%的老人想找人诉说心事。当有心事时,他们首先会想到配偶、子女等亲人进行诉说,比例占到了70.6%,很多老人想通过参加各种活动来减少孤独感,有45.6%的老人表示经常参加各类活动。这就需要社区为载体的居家养老体系能够把这部分愿意交往的聚集起来,开展各式各样的文体、旅游和集体活动,让老人们在社区中度过充实的每一天

三、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对象需求的对策分析

1、提供途径是老年人更充分了解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的服务实实在在的存在,但很老人对这项服务却知之甚少。很多社区的老人得都到过居家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所提供的服务。但仍然有一大批老人不知道有专门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的机构。可以正面宣传为主,通过社区的各种途径为老人普及居家养老的优惠政策。让老人系统的了解相关知识,充分的融入到系统中间去。这对于居家养老体系资金的筹措、政策的实施、服务的流畅性和互动性都有积极的作用。

2、提供各种渠道满足老人的社交需求。愉快的身心是老年人能够安度晚年的最重要的方面,而社会交往是实现老年人价值的切实可行的途径。“社会交往”指老年人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包括志愿服务、文化学习、文体活动等凡是涉及“交往”的活动。老年人可以通过各种社会交往增强运动,或者通过交往和运动寻求新的平衡,社会交往是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和延长健康期的得力之举。社区应在了解老年人社会交往偏好的基础上为老年人提供科学引导,并注意发挥老年人自身在各种社会交往活动中的组织和管理作用,让老年人认识到自己的潜能,以更加自信、积极的态度去生活。调研过程中发现,经常参与社区活动、志愿者活动,各种问题活动的老人与其他老人相比身体更加健康,对生活的态度也更加乐观向上。

3、解决老人看病难的问题。看病难几乎是每一个老人发出的声音,面对如此大的一个需求群体,居家养老体系不仅不能把老年人排除在体系之外,而且要作为养老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把按病患严重程度的不同分别进行需求管理。“社区医疗服务”、“护理、保健类”的需求在老年妇女群体中具有普遍性,同时不容忽视的是“应急呼叫类”的服务需求在上升。为此,社区应提供相关方面的优质服务。比如,为社区内的老年妇女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送医上门或是陪同看病服务,以此提高社区医疗服务水平;对需要“护理、保健类”服务的老年妇女,社区可以加强相关保健、健康知识的宣传,加强组织体育健身活动,对健康状况很差的老人提供入户护理服务;针对“应急呼叫类”优质服务需求上升的现象,社区应着手开始建立及改进社区应急援助网络。

4、针对不同老年群体,实行“按需”服务。作为社会特殊群体的老年人有着不同于其他人群的特点,同时,由于每个老年人在健康、家庭、经济等方面存在差异,其养老需求也各有不同。此外,受到性别差异和个人爱好差异的影响,不同的老年人也有不同的养老意愿。因而,社区要切实从不同老年人的个人需求出发,设置多样性的服务项目以供老年人选择,社区可在各小区单元楼下开设老年信箱,接收老年人提出的意见与建议,更多地了解老年人的需要。

所以本文建议针对不同类型的老年人群,提供不同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如针对高龄老人、非自理老人,他们由于各种疾病增多、生活不能自理、与子女的沟通也越来越少、常常会产生孤独寂寞感,应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为老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洗涤、购物、餐饮、心理咨询等全方位的服务,针对刚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的低龄老人、空巢家庭老人,他们一般身体健康、收入也较高、子女又往往不在身边,应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如家务助理、出行旅游服务等。针对生活基本能自理但又需要一定照料服务的中高龄老人,可采取日间护理中心、托老所、老年康复站等形式服务。此外,政府和社区组织要鼓励、提倡、支持低龄健康老人在自愿量力的前提下,参与社会发展和公益事业,也可依托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老年大学,使他们参加各种有益的文化、体育、教育活动。

参考文献:

[1]翁淑贤.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新模式[J].经济问题探索.2005,(2)

[2]韦克难.论我国社区照顾养老的必然性及其中国化[J].天府新论,2007.(1)

[3]杨宗传.居家养老与中国养老模式[J].经济评论,2000,(3)

篇(7)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老年人口已经成为一个有其特殊需求的庞大群体。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如何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长久以来,中国传统的养老模式可以简单地归纳为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化养老为补充。具体的养老形式中使用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居家养老、自我养老、机构养老、集中养老、分散养老等分类。根据对养老的理解,我们把一切能够从老年人生活、精神和经济上满足老年人需要的方式和手段称为“养老模式”。

一、几种养老模式概念及分析

(一)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形式,是指以家庭为主进行的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养老支持力,其居住方式有独居、与配偶居住、与未婚或己婚子女居住等形式,其特征是分散养老。

从目前情况看,家庭养老模式仍然是我国养老的主要模式,虽然老年人对生活场所有多重选择,如家庭、养老院、老年公寓等,但家庭仍然是老年人的第一选择。这是因为养老不单是物质上的还包括精神上的。不仅老人在生活上有保障,老年人在家养老可以经常看到自己的儿女和孙子女,进行情感上的交流。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历行计划生育政策所导致的家庭结构的变化,年轻人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自己的工作上,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老人的生活,家庭养老的方式出现弱化。在这种状况下,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日常保健、心理诉求,疾病护理等问题日渐突出,即使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也不得不把各种需求的满足从家庭转向社会和社区,从而导致近年来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减弱。

(二)社会养老

社会养老是指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经济来源和生活服务由社会提供,而不是由家庭提供。社会养老主要表现形式是机构养老的模式,在机构养老中,老人需要按月交纳规定的费用,就可以获得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护理、食宿、照料的各种福利院和敬老院的照顾。机构养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庭养老的压力,也能使老人得到较为集中的照顾和有序的生活。但是,就我国目前经济水平的情况以及福利发展水平,满足大部分老人的养老需求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传统的观念使老人和子女对于机构的照顾都存在着许多顾虑。随着老年人口的增长,老龄化的加剧,社会养老的问题也日益显现:第一,我国财力不足,现有的养老机构严重缺乏。第二,养老机构的服务方式、管理水平等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社区居家养老

社区居家养老就是要在家庭养老的基础上,以社区为依托,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的各种资源,使老人住在家里或家庭附近,接受社区的养老或托老服务,以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文化、权益保障等多种需求的一种养老服务方式。社区是除家庭之外老年人最熟悉的生活环境,由社区来扶助家庭、提供养老支持便成为目前条件下最适宜的养老方式。社区居家养老可让老年人仍生活在他们熟悉的社区中,保持老年人的社会网络不断裂,而且社区养老服务可以减轻家庭的生活负担,改善老人的护理条件,进而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

社区居家养老可以充分利用社区养老资源,减轻政府负担。在国家无力兴办全社会福利性养老机构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社区的财力、物力资源,建设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医院等设施,从而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二、社区居家养老的优势与问题

与传统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相比,社区养老具有独特的优势。

第一,有利于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减轻家庭和政府的负担。老人在家中养老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形成互助网络,还可以利用已有的家具、房屋等设施,这样既避免了重复建设,也减轻对政府投入的依赖。此外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还可以创造就业机会,吸纳下岗人员再就业。

第二,有利于老年人自身的身心健康。通过保持老年人“正常化”的生活方式以及在社区环境中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理念,实现社会工作“以人为本”的价值信念和“助人自助”的目的,促进人的发展的工作目标。

第三,有利于城市社区建设。加强对老人的照顾,有针对性的开展老人服务项目,有利于改变社区居民对社区建设的看法,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参与社区的建设和发展。

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未富先老,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周期非常短,养老服务业发展滞后,社会的养老意识落后等方面的原因,所以社区居家养老也面临许多的发展困境。

第一,现有的社区硬件设施难以支撑居家养老。由于一开始政府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认识的不足、应对经验的缺乏,所以在城市社区规划与建设的过程中,完全没有考虑到住宅的适老性与宜老性,这使得居家养老的开展一开始就存在先天的缺陷。

第二,服务的非专业性与非体系性。居家养老的本质其实就是社区照顾,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社区照顾服务提供的主体主要是家庭妇女、离退休人员、下岗待业人员,真正接受过专业化训练的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很少。

第三,无法解决老年人的安全保障问题。从目前来看,绝大多数的所谓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指提供餐饮及上门医疗服务。这虽然可以满足老年人的最低生活需求,但是却无法满足老年人最迫切的养老需求,即老年人的生活安全保障问题。

养老模式的发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提升而变化的。中国的文化背景使家庭养老成为我国的主要养老模式,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深以及计划生育等政策的实施,养老问题已经不能单纯的依靠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已经越来越占据主要地位,新的模式的应用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和矛盾,我们应该充分了解养老模式之间的利与弊,更好的服务于老年人群。

参考文献:

[1]周云,陈明灼.我国养老机构的现状研究[J].人口社会学, 2007,(4).

篇(8)

徐素琴很准时。每天中午11点,她像往常一样把做好的饭菜带到了汪金凤老人的床头。

作为宁波市海曙区居家养老义工招募服务中心的一名义工,2008年是徐素琴为徐家漕社区89岁高龄的独居老人汪金凤服务的第3个年头。

在海曙区,像徐素琴这样的义工已经达到了300人,他们与820多位独居、困难老人进行了结对服务。

而2008年,像徐素琴这样的义工,还可以享受到一套新型的居家养老义工服务模式――“义工银行”。

也就是说,今后每一次她的义工服务都会被记录在案,等她年纪大了需要人照顾的时候,就能免费享受政府替她购买的养老服务。

“海曙区的居家养老模式,用最少的钱起到了最好的效果。”在刚刚结束的第四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颁奖会上,评委作出了这样的评价。

海曙区作为宁波中心城区,5.3万名老年人中,空巢独居的老年人就有2.25万余人,占老年人总数的42%。而在整个宁波城区,这个比例也已经达到35%以上。

海曙区的居家养老模式,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从2004年开始,海曙区作了初步尝试。比如由政府出资,为区内近600名75岁以上独居并且无收入的老人购买养老服务。随后,通过敬老协会和社区组织义工,与一些老人结对进行服务。

海曙区老龄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崔德海说,由于义工的数量增多,完全实行义务服务也不现实,所以从2007年开始,海曙区又推出了一套新型的居家养老义工服务模式――“义工银行”。

简单说来,这并非真正的银行,而是由当地敬老协会逐一登记义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统一入档,当义工本人因年龄大需要服务时,就可提出申请,政府会为其购买相应的养老服务。

对于这个最新的做法,在第4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颁奖会上,评委会给出评价:“‘义工银行’,储备了很多养老资源,为居家养老的延续奠定了基础,很有生命力。”

海曙区政府面对城市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多年来一直采用机构养老的方式。但是,这一单一的养老方式,不管政府投入多少钱、批多少地、盖多少房,都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居家养老由于其经济性、自由性及不脱离老人熟悉的生活环境等特点,仍是广大老年人的首选。

“居家养老是破解未富先老问题的最经济、最可行的途径之一。”2007年6月19日,许义平在海曙区居家养老调研会上说,“这是大势。”

许义平4年前担任海曙区分管民政的副区长,当时他发现,“政府把养老全部承担下来,简直是天方夜谭!”――西方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达4000美元,都无法保证大包大揽的“机构养老”,而我国在2000年步入老龄社会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只有800美元。

许义平算了一笔账:建一个养老院首期投资最少每张床位5万元,之后每个床位每月至少补贴250元。以一个200张床位的养老院为例,建设并运行10年的总计费用至少是1600万元,而1600万元可以支持800个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也就是说,居家养老制度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4倍。

这与国际趋势一致。在西方主要国家,政府都在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老人居家养老。

据统计,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英国为95.5%,美国为96.3%,日本为98.6%,菲律宾为83%,越南为94%。

政府购买服务

海曙区从2004年3月起,选取了17个社区作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试点。试点仅仅开展几个月,就广受社会各界尤其是老年人的欢迎。

2004年5月12日,海曙区政府办公室颁发了《关于海曙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提出“政府扶持、非营利组织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其中引人注目的一条是“对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家属又无能力照顾,需要提供生活服务的老年人,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

从2005年3月起,海曙区决定在全区65个社区全面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这一新型养老服务模式,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内容可以概括为:政府通过年度财政预算,每年花150万元向非营利组织――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购买居家养老的服务,每个老人每年的预算是2000元,政府购买的服务时间是每位老人每天1小时。服务由各社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员为各社区的下岗、失业和困难人员,服务员经社区上报到星光敬老协会,并经敬老协会培训后,方可上岗。以前服务员每小时的报酬是5.5元,现在根据劳动部门的最新规定已上调至每小时5.7元。

享受服务的是海曙区辖区内,高龄、独居的困难老人(包括残疾人)。各社区根据本社区的老人和居家养老服务员的情况,进行上门结对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日常护理或者特殊护理)、医疗康复(包括陪同到医院看病、治疗、配药等)、精神慰藉(每天和老人交流,发现老人的需求,排除老人的孤独感)。额外的服务要靠志愿者上门、企业捐助或老人自己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员的服务质量由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和各社区监督。

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还有其他配套政策,海曙区政府形象地把它概括为“走进去”和“走出来”的“两走”居家养老模式。

所谓“走进去”,主要是指对一些高龄、独居的困难老人对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专门的服务人员走进老人的住所,提供上门服务。除此之外,“走进去”的服务方式还有志愿者无偿服务、老人自己有偿购买服务和企业为老人购买服务等。所谓“走出来”,就是让大部分行动方便的老年人,走出小家庭,融入社区大家庭,老人“走出来”的载体有老人“日托”中心和各种老年民间组织。

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有一套特有的运作机制,即“政府扶持、非营利组织运作、社会参与”。

政府是规划者和政策制定者,政府扶持是决定性因素,海曙区政府每年都把居家养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部署。海曙区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政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完善海曙区、街道、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领导小组组长是分管养老工作的副区长,一位副组长是海曙区民政局局长,另一位副组长是非营利组织――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的会长,非营利组织的领导者也参与制定政策。

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成立于2003年,它不同于一般的老年协会,是在国内少有的开展养老服务工作的非营利组织。海曙区将居家养老公益项目委托给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执行,即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交与区敬老协会(总会)运作,服务中心分部交与街道的敬老协会分会运作,社区则以敬老协会名义在服务站开展具体服务。

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要承担的工作有:审定需要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确定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对居家养老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培训居家养老服务员和结对上门服务的志愿者。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由政府预算拨给敬老协会之后,敬老协会依托社区来组织运作。敬老协会每两个月提前把每个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员的工资划拨到社区,服务员给老人服务后,每月到社区领取工资。敬老协会每天深入社区检查、监督服务情况。

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崔德海会长说:“这种运作机制,解决了钱和服务双重的监督问题,这样老人高兴、社区高兴、政府也高兴,何乐而不为?”

“社会参与”主要指围绕居家养老工作,有效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社区现有的可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资源,不仅可大大节省政府的支出,而且还可以提高社区资源的利用率。

首先,可以利用老年人资源,建立起居家养老义工服务模式。这项工作同时也带动了“义工银行”的兴起。其次,可以动员社会力量,为老人购买服务。有两家企业分别认购了5万元“居家养老服务券”,另有企业和个人紧跟其后,直接与高龄老人结对“认养”,即认养一位老人,每月提供给老人200元生活补助金,直到老人去世。第三,可以整合社区的公共卫生资源。海曙区是全国首批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现有2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老人看病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只需要不到10分钟的路程,这一便利的社会资源,解决了在居家养老模式下,老人的看病难问题。第四,可以整合社区信息资源。海曙区政府把居家养老和“81890”社区信息服务平系起来,专门为老人开通了24小时亲情服务热线,老年人遇到情况后只需要拨通81890,信息中心的电脑屏幕上就会出现有关这个老人的姓名、住址、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病史以及子女情况等资料,以便接线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反应。此外,政府定做了一批“一键通”电话机,免费安装到独居、高龄的老人家里,一键直达81890信息中心。

未来走向

2008年,宁波还将在全省率先为农村老人购买养老服务,力争到年底全市有5%的行政村(约150个)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到2009年年底达到10%,2010年年底达到30%以上。

2006年下半年开始,宁波借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成功经验,在镇海、北仑两地试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从2008年起,对基本生活难以自理的部分经济困难的农村居家老年人,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免费提供生活照料为主的服务。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资金来源,目前主要是各地的财政资金和民政部门安排使用的部分福利彩票公益金,宁波市民政局每年安排部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各地适当补助。

海曙区政府区域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探索引起了省有关部门重视。

2008年2月20日,浙江省民政厅厅长吴桂英在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表示,浙江省今年将全力重点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化服务机制,以点带面,整体推动,加快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

篇(9)

在人口老龄化和家庭核心化的背景下,大城市养老服务供求矛盾凸显。为了更好地整合和配置养老服务资源以满足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了解城市老年人的养老意愿是首要前提。养老意愿是指人们对养老这个行为所持有的看法及态度〔1〕。养老意愿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人群或者同一人群在不同的人生阶段,其养老意愿呈现出较大差异。以往研究发现,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对其养老意愿存在显著影响〔2~4〕,但绝大多数研究设计往往分析的是同一时点上具有不同生活自理能力老年人群的养老意愿差异,那么对于同一老年人群而言,其养老意愿是否会随着自身生活自理能力弱化而发生变化?当生活自理能力由部分不能自理向严重不能自理转变时,影响老年人养老意愿的因素是否会有不同?这是现有研究未涉及的方面。基于此,本文利用调查数据,在预设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严重不能自理两种情形下,对上海市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采用目的抽样的方法,对2007年末实际居住在上海市长风街道的户籍老人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在家中居住的老人313位,在养老机构居住的老人90位,共回收有效问卷403份,有效回收率为100%。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见表1。

1.2  研究方法

调查问卷中预设“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和 “生活严重不能自理”两种情况,让被调查者根据其养老意愿分别作答,“养老意愿”操作化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两种情况。运用二项Logistic回归方法分析老年人养老意愿的影响因素。回归分析模型的因变量为养老意愿,“居家养老”被赋值为1,“机构养老”被赋值为0。自变量主要从老年人的人口特征、经济特征、健康特征和居住特征中筛选,在人口特征方面主要选取了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和受教育程度4个变量,在经济特征方面选取了经济状况自评变量,在健康特征方面选取了健康状况自评、患病种类数两个变量,在居住特征方面选取了居住方式变量。运用SPSS11.5统计软件中二项Logistic回归向后筛选策略(Backward:Conditional

),建立最优回归方程。

2  结果

2.1  老年人养老意愿的变化

在两种不同生活自理能力的预期下,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具有显著差异,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4.808,P=0.028)。当将来生活自理能力由部分不能自理转变为严重不能自理时,选择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比例从41.7%上升到49.4%,而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比例从58.3%下降到50.6%。见表1。表1  二项Logistic回归老年人特征变量的统计描述及其与因变量的交互分析(略)

2.2  老年人养老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在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预期下,对老年人养老意愿产生显著影响的因素是性别、年龄、居住方式、健康状况自评和经济状况自评。女性老人与男性老人相比,更倾向于机构养老〔Exp(B)=0.449,P<0.05〕;年龄越高者越倾向于居家养老〔Exp(B)=1.090,P<0.001〕;与独居老人相比,仅与配偶同住老人〔Exp(B)=3.221,P<0.05〕或与家人同住老人〔Exp(B)=4.947,P<0.001〕更倾向于居家养老;与健康状况自评较好老人相比,健康状况自评较差老人更倾向于居家养老〔Exp(B)=3.350,P<0.05〕;与经济状况自评较好老人相比,经济状况自评一般老人〔Exp(B)=0.334,P<0.01〕或经济状况自评较差老人〔Exp(B)=0.268,P<0.05〕更倾向于机构养老。在生活严重不能自理的预期下,对老年人养老意愿产生显著影响的因素是年龄、受教育程度、居住方式和健康状况自评。年龄越高者越倾向于居家养老〔Exp(B)=1.047,P<0.05〕;受教育程度越高老人越倾向于机构养老〔Exp(B)=0.242,P<0.01〕;与独居老人相比,与家人同住老人倾向于居家养老〔Exp(B)=2.615,P<0.05〕;与

健康状况自评较好老人相比,健康状况自评较差老人倾向于居家养老〔Exp(B)=3.063,P<0.05〕。见表2。表2  城市老年人养老意愿的二项Logistic回归分析(略)

3  讨论

   

在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或严重不能自理能力的预期下,不同年龄、居住方式和健康状况自评老人的养老意愿存在显著差异。从年龄考察,年龄越高老人越倾向于居家养老,这可能是因为高龄老人受传统养老观念影响较深,认为老年生活能够得到家人的照顾是生活幸福的一个重要原因,他们希望能够在家中颐养天年;从居住状况考察,仅与配偶同住或与家人同住老人更倾向于居家养老,这是因为同住的生活模式能够使老人获得来自配偶或家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其机构养老的意愿就相对较弱;从健康状况自评考察,健康状况自评较差老人倾向于居家养老,这可能是因为健康状况往往与经济状况存在较强的相关关系,很多老人因病致贫,负担不起入住养老机构的费用,所以倾向于居家养老。

  

篇(10)

一、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概念

第一,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是指由民政部门牵头,通过街道安排社会内的大龄下岗女职工以家庭养护员的身份实现再就业,进入生活有困难的孤老家庭,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以“家庭养老院”的形式帮助老人度过健康安乐的晚年生活。它最大的特点是解决了目前社会养老机构不足的困难,将大龄下岗女职工和缺乏生活照顾、需要居家看护的孤老这两个困难群体的需要相结合,调动社会和企业力量出资建立家庭养老院,成为老人、养护员、政府和多方受益的良好模式。

第二,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在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它不仅解决了某个家庭的困难,也解决了社会的困难。

二、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背景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中国于1999年达到老龄化社会的标准,1999年年末,60岁以上老年人口所占比例是总人口的10%以上,更为严峻的是老龄人口以每年800万至900万的速度增长。21世纪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速度加快。资料显示,2005年末,60岁以上老年人口接近1.44亿,占总人口的11%,截至2040年,中国老龄人口数字将急速上升至4亿。2009年年末,老龄人口达1.67亿,80岁以上的老人占1899万,其中多数人逐步成为失能或半失能老人。银龄浪潮的汹涌而至,以及计划生育的实施,中国传统家庭养老的力量呈现出比较薄弱的局势。此外,伴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成人后在异地工作、结婚生子、安家落户,致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在垂暮之年变成了空巢老人、独居老人,还有一类老人,他们牵着子女的衣襟来到异地生活,成为寄居老人。对于寄居老人而言,融入陌生的环境,他们的生活状况、内心世界以及情感世界都需要社会各界予以更多的关心和帮助,这就需要中国养老服务体系发挥重大作用,尤其需要作为其基础的并且和传统文化最具切合性的居家养老发挥重大作用,但目前,这一养老模式一直处于基本停滞状态。

三、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大意义

(一)居家养老是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人性化选择

调查显示,急需帮扶的老年人口日益增多,需求范围日益扩大,大部分老年人都不愿意跟随子女异地迁徙养老,也不愿意与子女合居养老。2007年中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所占比例已达49.7%,比2000年提高了7.7%。2010年,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于11月7日指出,城乡老人家庭中,空巢家庭所占比例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70%。而发达国家老年人空巢家庭所占比例为70%-80%,与发达国家这一比例相比,中国老年人空巢家庭比例持续增加的现实将是不可避免的。为应对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政府投入了相当人力物力构建适应老龄化社会的为老服务体系,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这是应对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举措。在这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有学者指出社会机构养老应发挥重要职能。不容乐观的是,在社会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幸福指数并不高。对于所占比例越来越高的老龄人口,他们有着物质和情感上的需求,而功能弱化了的家庭养老已经无法满足他们的多样化需求。具体来讲,这些需求包括精神需求,医疗需求,社会需求,住房需求以及其他需求。社会养老机构无法满足老年人这些需求的具体表现:

首先,中国大部分社会养老机构的设施不完备,服务不周到,致使住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活动少,生活单调,与同伴相处困难,进而影响到老人的心情和幸福感。由于面积和周围环境的限制,大部份养老机构娱乐设施不完善,能提供的娱乐方式很有限;为数不少的养老机构房屋有限,必须几个老人合住一间房,而老人的个性、认知大多已经固化,适应能力不强,在再一次“社会化”的过程中需要学习、适应以及接受新环境对于老年人而言都具有相当的困难,这就导致了他们无法适应新环境,很难与周围的人处好关系。此外,对于那些实行差异化管理和服务办法的养老机构,老年人之间的攀比使经济状况不好的老年人很难保持平和心态。

其次,在设施相对完善,服务基本周到的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很难享受到来自于家庭的天伦之乐。针对老人入驻养老机构的问题,《东南快报》的调查结果显示,90%的老年人不愿意住进养老机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老人们要在家里享受天伦之乐,而所占比例为70%的愿意进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表示,只有家庭不和才会考虑进养老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特别邀请的研究员伊密也发表过类似观点,她曾经指出“家的感觉是任何一个养老机构都不能给予的,很多老年人因为不能照顾自己同时又不愿意给子女添麻烦,无奈之下才做出去养老机构的决定”,“但是离开家并不代表对家没有了牵挂,他们的心仍旧留在了家里”。虽然设施相对完善,服务基本周到,但对家的思念和对子女的挂念始终困扰着很多老人。

(二)拓展居家养老服务是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

随着老龄人口规模的扩大,需要社会提供服务的老年人口数量逐年上升;同时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需求范围日益扩大、需求水平日益提高,老年人需要社会提供的服务在种类、形式、质量上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并且朝着更加具体化的方向发展。这对于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而言是个良好的契机。另外,近年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就业问题,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和热情来解决这一困扰中国的难题,但这一问题仍然凸显。若能把两者有机对接,将会实现养老与就业双赢的局面。“养老产业是一个很庞大的产业链,涉及到老年护理服务和设施行业,老年教育、老年旅游、老年金融等各个领域。仅仅培育专业的老年护理人才就可以创造一大批就业机会”,这是作为日本养老研究者的鞠川阳子曾经指出的有关国外养老服务蕴含的对于就业的良好机遇,对于中国而言,他指出“中国对此类人才的需求将会更加庞大,如果加上相应的培训、考核机构所需要的人才,对于解决目前中国大学生失业严重的问题会大有帮助”。此外,根据权威机构测算的数据,中国城市居家养老、家政和护理服务,2010年潜在的市场规模是1300亿元人民币,到2020年这一数值将超过5000亿。这足以说明老年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且规模不容小觑,是扩大就业渠道、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四、中国居家养老服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一,2007年伊始,中国部分大中城市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活动,各地服务规范细则上不尽相同,本文将最具有代表性的规定整理,如表1所示。

第二,现行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服务对象太少,范围过于狭窄,社会化程度低。从养老服务业起步至今,居家养老建设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在某社区开展的调查结果显示,95%的老年人不知道居家养老的存在,他们对居家养老的理解与真正意义上的居家养老相去甚远,而知道居家养老的5%的老年人认为居家养老服务仅包含家政服务及陪聊天。

其次,投资主体和服务主体单一,资源整合性差,相应的优惠政策激励效果不明显。

再次,居家养老服务业人才奇缺。中国居家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低,从业人员就业层次低,待遇不高,致使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困难,已经在相关岗位工作的人才流失严重。拿云南省来说,目前所需要的养老护理人员近80万名,但实际的情况却是:全省养老护理人员不到5万,其中持有护理人员资格证的不到2万人次,与需求相比,所缺人才达70余万。在云南省省会的昆明市常住人口中,老龄人口约80万,是总人口的14.4%,而养老护理人员仅1万人左右。

五、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

第一,政策层面的建议。政府要承担重要责任,政府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这一战略计划中,应该扮演设计者、推动者和建设者的重要角色。在政策制定方面,应该进一步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更多的支持和空间,以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解决投资主体单一化的问题,从而达到较好的整合资源、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应该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技术,把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应当加大财政投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为居家养老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应加强监管体系的建设、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人才培养层面的建议。先行试点的经验表明人才的稀缺是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瓶颈,若能在未来的居家养老服务业中融入更多的专业化元素,居家养老服务必将所有突破。

首先,当前家居养老服务业服务员大多是4050下岗失业人员,他们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对职业的使命感和归属感有所欠缺,因而他们认为做这份工作是“生活所迫”,加之对老年人的心理特点不了解,在具体工作时不懂得如何甚至不愿意与老人沟通,导致与长者关系僵硬,长此以往,老年人容易对服务员产生不满情绪。针对此问题,相关培训机构对服务员的培训内容必须具有针对性,如让服务员对老年人的心理特点有一定了解并让他们知晓怎样与老年人沟通。也就是说,培训的内容要源自于服务员在服务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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