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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食品药品安全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主管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国家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672-8629
国内刊号:11-5219/R
邮发代号:80-250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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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简介
《中国医药导刊》经新闻出版局批准,从2008年7月正式有双月刊变更为月刊。定价:23.00元/期。欢迎广大医务者、专家、读者、医药工作者积极订阅并向本刊投稿,提出宝贵意见。
方针与任务
《中国医药导刊》集医学、药学及相关政策法规于一体,力争站在当今世界医药科技发展的最前沿,突出"前瞻性、实用性、指导性、科学性",积极协助我国临床医药工作者,及时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掌握国内外医药科技产品的最新发展和治疗学进展的最新动向,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制观念、理论素养和诊疗水平,以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水准医疗服务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促进我国医药科技事业的良性发展。
受众读者群
读者对象为广大临床医生和临床药学工作者和其他医药卫生人员、科技工作者和管理人员。
随着我国迈入“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各项事业都在蓬勃发展,但由于个别人的利欲熏心,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出现了震惊全国的山东非法疫苗案,让人们痛心疾首。事关国家改革发展大计,它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更是广大人民群众最重要、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
一、事件的爆发
2016年3月18日,山东济南警方破获一桩案值5.7亿元的非法疫苗案,疫苗含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该省犯罪嫌疑人庞某卫母女自2010年以来,从陕西、重庆、吉林等10余个省市70余名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贩子的手中,非法低价购进乙肝、流感、狂犬病等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然后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加价销往广东、河南、安徽、湖北、四川等18个省份,长达5年的时间。
事件一经报道,迅速成为社会人们关注的焦点,引发网友热议。而这次的事件波及范围之广、时间跨度之长前所未有,尤其是犯罪嫌疑人曾因非法从事疫苗药品经营活动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但是她竟然能在缓刑的期间继续从事贩卖,令人诧异。
二、何为问题疫苗
从医学上来讲,疫苗是指用细菌、病毒、肿瘤细胞等制成的可使机体产生特异性免疫的生物制品,是减毒或者灭活后的病毒,本身也常有一定副作用,通过疫苗接种使接受方获得免疫力,被广泛认定为能减少许多疾病的流行和影响。加之使用对象大多数是新生儿、婴幼儿及青少年,所以注射了问题疫苗便可能对人体带来不可预见的危害。
三、非法疫苗的流通问题出在哪里
(一)监管难度加大
自2005《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为了保证疫苗质量的稳定可靠以及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大了对疫苗的监管力度。根据《条例》中的规定:疫苗生产厂商可以直接向接种单位、疾控机构或疫苗批发商从事疫苗销售活动,疫苗专门由疾病控制机构供应的垄断局面被打破。进而增大对疫苗流通过程监管的难度。
(二)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社会带来了巨大财富,但经济利益至上的逐利特性,也诱发了极端利己主义的传播与扩散,诚信的缺失、丧失道德底线,使药品买卖人员为了巨额利润不惜触犯法律铤而走险。他们唯利是图,只认钱,不讲德,甚至为一己之利,突破道德底线、挑战法律权威,人生观与价值观完全扭曲。
四、如何提高对药品的监管效力
(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牢固树立正确的药品监管指导思想和科学监管理念
准确把握工作定位,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政府药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力,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
2.建立统一高效的药品监管体系
完善疫苗的流通体系,在疫苗的销售和运输环节,药品监督部门要联合其他相关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疫苗市场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疾病控制机构与接种单位疫苗购进渠道资料是否齐全,购销记录是否完整,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做到账物相符,若发现疫苗购进中存在违法行为,应依据《条例》进行严惩。
3.监管者应切实履行自身职责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按照其监管职责,坚持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不为蝇头小利而知法犯法,需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4.新的监管形式
除了当前电子监管已成为疫苗安全监管的手段之一。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更多监管形式,比如人人参与机制,让更多人能够参与到监督中来。
(二)药品生产企业
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作为疫苗的生产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疫苗批发企业和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不违规将疫苗销售给不良批发商。
(三)公民个人
我们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应该积极参与到社会事务中来。不断完善自身道德修养,同时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从身边发现药品安全隐患,及时反映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工作。
注解:
大会现场(王树明 摄)
陈永明在致辞中指出,学术交流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源泉之一,是科技工作者提升自身学术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的桥梁。他希望与会的各位专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在交流与争鸣中启迪思想,孕育创新,碰撞出智慧的火花,为推动海南科技创新,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振兴绿色产业,实现绿色崛起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
本次论坛设“医药科技创新与药品质量安全”、“现代农产品加工与食品安全”、“热带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等3个专题论坛,围绕生物与新医药、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热带特色现代农业等三个领域的关键技术与产业发展战略,组织了跨学科、跨部门的系列学术交流活动。
论坛特邀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作《中药现代化研究进展》报告和中国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胡小松作《农业与食品产业发展与创新》报告。张伯礼院士在报告中指出:“中药作为中华民族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全球兴起的中医药热,不是因为中国强大了,而是人类健康的需要。因此,我国启动了中药现代化计划,这中间包括重大中药新药创制,总体投入为300亿元,在中药现代化过程中,根据各省中药资源,区域特色和科技力量,国家部署了22个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现已基本完成。”胡小松教授在报告中指出:“近年来,世界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国外有英国的疯牛病、日本的牛奶污染、比利时的二恶英等,国内有三鹿奶粉、瘦肉精、苏丹红等。这些食品安全事件的爆发,不仅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也动摇了公众对食品消费的信心。在我国开展的一次健康威胁调查中,食品不安全位列健康危害因素第二位。在谈到食品添加剂时,他表示,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好东西,是我们不能缺乏的。使用食品添加剂,才能保证我们加工的食品色、香、味、形非常美妙。三聚氰胺也好、瘦肉精也好、苏丹红也好等等大量报道出来的,并不是食品添加剂,都是非法添加物。”
张伯礼院士做报告(王树明 摄)
此次论坛共收集到论文135篇,为促进海南省社会经济发展相关领域和关键技术问题解决和产业发展贡献科研智慧,积极发挥了科技对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一、引言
随着科技与社会的进步,网络消费正步入我们的日常生活,网购食品也成为人们采购生活必需品的一种便捷方式。然而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毒奶粉”、“霉大米”、“地沟油”、“疯牛病”、“口蹄疫”等时有发生,一件件让人触目惊心,这也让人们不禁对网购食品的质量安全感到担心。据了解,网络食品交易纠纷也经常发生,案件比例约占网络商品交易纠纷总数的20%。由于在网络交易过程中,消费者主要是通过文字、图片、聊天工具等手段得到商品信息,才使一些不法经营者借机销售价高质劣甚至假冒伪劣的产品。还有许多消费者购买到劣质或变质的食品后,虽然气愤,但因维权过程相对麻烦,举证困难,个人损失又不太大,因而没有选择向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只好自认吃亏。由此可见,网络食品安全问题亟待解决。2015年4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修订并通过,并将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新法案进一步明确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监督与治理原则,并对网络食品经营新增了制度性规定。新法规定由互联网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承担主体审查义务、管理义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然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能做到的只是对食品经营者入网资格的审查和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提醒,对于实际交易中商家销售食品的质量、食品生产源头管理、贮存及运输安全的实际管理也是力不从心的。
二、理论概述
食品溯源是指在食品供应链的各环节(包括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及销售等)中,对食品及相关信息进行跟踪、管理和追溯,使食品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处于有效的监控之中。我国食品安全溯源理论起步相对较晚,目前还处于推动阶段。但随着物联网的快速发展,将食品溯源理论与网络交易相结合,将成为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重要方法,也将极大地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发展。
三、我国网购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难点
1.网购食品质量难以保障,消费者维权困难
由于在网络交易过程中,消费者主要是通过文字、图片、聊天工具等手段得到商品信息,对实际商品质量无从知晓。待收到商品后时常发现有腐败变质、临近或超过保质期、假品牌食品、甚至是“三无食品”等现象。因为要拆包才能发现质量问题,网购食品常常陷入不能退换货的困境。一旦消费者投诉,商家便以买家保存不当等理由拒绝赔偿,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只好自己承担经济损失。
2.假冒伪劣食品难以控制,损害正规企业利益
由于网络交易食品经营准入门槛较低,一些不法经营者获得准入资格后,就假冒正规食品企业经销商销售冒牌食品、伪造名牌企业商标冒充绿色或有机食品,以次充好,以不合理低价扰乱正规食品销售市场。他们在欺骗消费者的同时破坏了正规企业的声誉与品牌形象,给企业和社会带来很大危害。
3.网络交易第三方监管困难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互联网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承担主体审查义务、管理义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然而,由于网络交易跨地域性和虚拟的特点,使食品企业经营条件审查困难,加上网络交易食品经营准入门槛偏低,相当一部分的网店是以家庭作坊为据点的网购食品生产商,很难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其生产环境、生产环节和生产人员的健康状况以及食品安全认证情况,更令人堪忧,这些都为提供交易平台的第三方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题。
4.食品质量监督部门跨地域性执法困难
新《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这说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交易有共同监管的职责。但是,网络食品交易以网络为载体,有跨区域性或无境域性特点,导致以地域为基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存在职责划分与管辖问题。并且,网络交易中商家逃离了常态化的市场监管,使网络监管执法过程中的固定证据难获取,而电子证据取证又很容易灭失,也是监管的一个难点。
四、构建网络交易中的食品溯源体系
1.建立网络经营食品信息监管平台
信息管理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建立独立于网络交易服务平台之外的网络经营食品信息监管平台,不以商业盈利为目的,全面负责网销食品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与相关系统信息对接及食品安全溯源信息监管。网络经营食品信息监管平台为生产、经营者提供信息导入系统,为消费者提供公开的食品安全溯源查询系统。生产者、经营者等将食品的生产、加工、运输、贮存及销售过程中的所有信息进行记录,导入信息监管平台。信息监管平台要求食品供应链上各参与方必须提供完整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与监督。经信息监管平台审查,食品溯源信息完整真实,并符合国家安全指标的,信息监管平台进行合格标记。对标记后的商品,由信息监管平台提交给网络交易服务平台,经其审核通过后可以在该网上销售。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从源头阻止了不合规企业经营者进入市场。同时信息监管平台将食品安全溯源系统与网络交易系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对接,消费者在收到网购食品后可以通过食品安全溯源查询系统清楚地了解到该商品的详细信息,并通过“查询正确”和“查询不符”两个按钮,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网络交易系统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决定是否付款,对问题产品企业进行检查和处罚,保证了食品从产至销的全过程质量安全可追溯,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完善食品安全追溯法律与制度
目前,我国关于食品安全溯源还没有形成专门的立法,但在新《食品安全法》中已经明确提出“要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各级地方政府可以以新《食品安全法》为支持,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溯源的内容与规范,明晰各级组织的职责与范围,细化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与责任,建立起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管理制度。司法部门应以实际案件为依据,查找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漏洞与隐患,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针对食品安全溯源领域管理不完善、溯源困难及网销食品监管复杂等问题,细化法律法规,建立起与食品安全溯源制度相适应的、相匹配的、互相补充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规定,通过立法的方式赋予食品安全溯源体系严肃性与强制力。
3.推行RFID技术的应用
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在国外建立的较早,特别是在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被广泛应用。我国食品安全溯源理论虽然起步较晚,但已有了很好的开端。比如上海构建了“上海食用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北京市有蔬菜质量安全溯源系统,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特别是2010年在广州亚运会清真食品追踪溯源体系中运用RFID技术,实现了清真食品追踪溯源项目路径上供应链信息环节无缝对接。借鉴这些成功的经验与技术,网络经营食品信息监管平台可以推广RFID技术应用,提供与食品供应链终端参与者对接的信息平台,便于食品溯源信息导入系统。而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等只需添置RFID识别设备,即可完成食品信息的输入,既方便快捷,又不会大幅增加生产经营成本。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电话等手段进行查询和信息检验。特别是物联网为这一应用得以实现提供了有效的技术途径。
4.建立网络食品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本质上就是信息管理系统,需要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与传递的连续性。在食品供应链中,各参与方必须将与食品及其属性相关的各种有效信息进行标识后,及时传递给下一个参与方,且保证后者能够正常应用传递的数据信息。在此系统中,信息的真实有效是关键。网络经营食品信息监管平台将各参与方导入的食品信息保存,并据此建立各参与企业的信用档案。一方面,作为食品安全溯源体系识别和追踪的基础信息来源,一旦食品安全危害事件发生,可以追溯和召回产品,及时阻断问题产品流向社会;另一方面,追溯食品“从源头到餐桌”过程中各环节全部信息,从而可以追究相应环节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也将进一步加强各参与企业的自律性,为食品安全加码。
5.开放公众查询,拓展社会监督渠道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难以推行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消费终端信息不易采集,但食品的网络交易可以解决这个难题。消费者通过网络采购食品,他们的自然信息就留在了交易系统中。通过信息对接,食品安全溯源系统也就保留了终端消费者的信息。并且消费者收到商品在确认收货之前,必须在食品安全溯源系统中查询该食品的信息,与食品包装上标签信息和实物进行对照,信息无误且质量未发现问题,点击“查询正确”按钮,通过链接转至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确认收货,网络交易服务平台向卖家付款。如果经对照发现该食品的实物信息与溯源系统中信息不符,或是发现质量问题则点击“查询不符”按钮中止付款,并将溯源信息截图与问题食品照片提交给信息监管平台。信息监管平台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核实消费者诉求信息,同时向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检查经营者生产及经营条件的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被投诉单位进行检查。如果属于个别食品问题,则买家拒绝付款,并由卖家承担相应赔偿;如果属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整体条件不合格,则关停该企业,取消其生产与经营资格。网络经营食品信息监管平台将公开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帮助消费者取得损害赔偿,保护消费者权益,实现了消费者直接参与食品质量监督。同时,网络经营食品信息监管平台建立开放型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公众和社会各单位、团体均可在注册后查询到食品产、供、销等完整信息,将此系统与同时将此信息系统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工商管理系统等进行对接,资源共享,将便于他们对食品企业的资质审查、产品抽检、日常检查、投诉处理、行政处罚、诚信记录等业务执行,拓宽了社会监督的渠道。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在食品网络交易快速发展的今天,利用物联网技术整合食品产业链数据信息,构建网络交易中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可以使网络终端消费者直接参与食品质量监管,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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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1-0317-03
一、研究背景
当前中国食品药品检验系统主要由中检院和各省、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承担国家药品评价抽验、餐饮食品检测、保健食品检测以及食品药品风险监测、标准研究与检验检测方法研究、日常监督抽验工作。这些机构普遍面临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检验任务与研究工作的双重压力和专业人才供不应求的矛盾;二是在相关专业学科领域缺少有影响力、号召力、引领力的学科带头人。在检验工作与学科研究实践中,遇到问题只能靠自己摸索,常常是同样的问题困扰了不同单位,不同单位却各自为政,难以形成科研攻关的合力,取得的研究成果也难以共享。因此,以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为主体,依托与高校联合建立的教学科研基地,建立科学高效的食品科学、药学、精细化工学、食品科学相关学科制度体系,充分利用食品药品检验机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加大相关学科人才培养与科研工作力度,树立学科带头人,引领食品药品检验相关学科领域难点问题和共性问题的研究和攻关,大力推动食品药品检验研究相关学科特别是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以使食品药品检验研究机构在检验检测技术、方法的研究上有所建树并确保未来能够顺利完成工作中面临的各类新任务。
二、学科与学科带头人的定义
1.学科与学科建设。2009年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一级学科是具有共同理论基础或研究领域相对一致的学科集合。第9条规定:二级学科是组成一级学科的基本单元。二级学科设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2)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3)社会对该学科人才有一定规模的需求。
学科建设主要包括学科方向、学科梯队、研究基地、科学研究、学术环境、人才培养及管理等基本要素。推进学科建设不仅可以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专业特色、优势学科的发展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改善学科梯队的结构和实验基地建设,提高队伍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推动硕士和博士学位点的建设,而且能对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提高专业技术与科研水平也会起到积极作用。
2.学科带头人。所谓学科带头人,就是对某一学科有较深入的研究,能够掌握该学科的发展动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高尚的品德修养、道德情操和为学科献身的精神;有很强的协调能力及社会活动能力;在学科发展、梯队建设、科学研究(含科技开发)、人才培养中起带头和核心作用的专家、学者。
学科带头人必须在学科中起带头和核心作用,是就学科带头人在学科中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随着学科的迅速发展和不断交叉渗透,一方面新兴学科不断涌现,学科越分越细;另一方面所面临的问题综合化,学科交叉越来越广泛。因此,现代社会的科学研究越来越需要群体作战,而群体作战则必须有指挥官起领导和核心作用,能够带领大家团结奋斗。
三、食品药品检验系统学科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1.必要性研究。在食品药品检验系统推进相关领域的学科建设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事业发展的迫切要求。一是在当前严峻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下,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需要更加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二是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行业专业人才缺口非常大,现有的人才队伍结构以及从社会招聘的高校毕业生专业适用性不是很强;三是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标准研究需要一支相对稳定、更加专业、同时在实践研究与理论研究领域均有良好基础的人才队伍。
2.可行性研究。目前国家级、省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开展学科建设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一是具备相应资质。中检院已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多个省级所与高校联合建立了教学基地,如湖南省院已成为中南大学校外研究生教学点,与湖南中医药大学联合设立了“中药有毒有害物质快速检验及脱除湖南省工程技术中心”,是中南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教学基地。二是拥有人才支持。中检院和多数省级所具有专科、本科、研究生教学资格和能力,全国食品药品检验系统拥有了一支以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为领军人物的师资队伍。三是具有专业理论基础。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具有各自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经过多年的检验与研究实践积累,出版了大量科研成果、论文、论著,为学科建设奠定了实践和理论基础。四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社会对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方面的专业人才有相当规模的需求。
四、食品药品检验系统学科建设的路径、发展方向与目标定位
(一)食品药品检验系统学科建设的路径
1.加强与高校联合。办好高校教学与实习基地,参与相关学科的教学计划制订,在相关学科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培养教学过程中承担更具体的教学与实习指导任务,可以参照临床医学等专业,把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相关专业的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学时分配比例设定得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合理。
2.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要培养出一流的人才,取得一流的科研成果,首先必须有一流的条件。发展学科优势必须有一批用于高、精、尖科学研究以实现重点学科建设中科研手段现代化为目的的专用设备、仪器,使实验室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学研究项目的基础能力。可由各省级所申报,以中检院为龙头,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在全国系统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作为系统科研的领头羊,把本系统的专业优势、人才优势转化为学科建设优势。一是在中检院建立重点实验室,搭建桥梁,实现国际接轨。二是充分发挥东部和沿海省的优势,先行发展和建立具有创先领域的重点实验室。三是充分利用中部和西部的药材资源优势,建立具有区域特点的中药、民族药的重点实验室。
3.建设定向培养的教学学科体系。省级所要争取相关学科的学位授予资格。例如,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都是药学二级学科,中药学是一级学科,各省级所可以根据各自在不同专业所拥有的人才优势或技术优势,选择一到两个学科作为为药品检验工作定向培养人才的重点学科,在人、财、物资源的投入上给予重点扶持。关键是在教学计划的制订和课程设置上要积极参与,发挥应用的作用,以促进人才培养与实际应用相接轨。
4.建立学科带头人培养机制。采取逐级推荐、选拔的方式,对系统内特别优秀、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一经确定为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则在一定时间段内,在政策上、科研经费上、培训交流上给予倾斜政策,同时严格考核该时间段内该培养对象的业绩与表现,期满要对其进行评价和鉴定。学科带头人培养机制应纳入全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对培养对象实行届期制动态管理。
(二)食品药品检验系统学科建设的发展方向与目标定位
1.发展方向。食品药品检验系统学科建设应服从服务于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根据国家现有的学科设置,可以选择以下学科作为主要发展方向:(1)化学的二级学科:分析化学;(2)生物学的二级学科:微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3)仪器科学与技术的二级学科:精密仪器及机械;(4)食品科学与工程的二级学科:食品科学;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5)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的二级学科:营养与食品卫生学;(6)药学的二级学科: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7)中药学(一级学科);(8)保健食品的二级学科:食品营养学、毒理学;(9)化妆品的二级学科:精细化工学、皮肤生理学;(10)机构管理的二级学科:管理学。
条件成熟后,还可以在学科目录以外,自行设置相关二级学科,例如,中药学是一级学科,将来可以在中药学以下设置中药鉴定、中药炮制等二级学科。
2.目标定位。通过推进全国省以上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学科建设,在全国系统形成一个良好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与发展机制,使省级检验检测机构中检验技术型人才与科研教学型人才在角色定位和职能承担上适当分流,各有侧重,从而解决检验与研究、教学任务相互交叉,技术人员工作超负荷的问题,也为研究型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平台。同时,有利于本系统更好地参与药学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提升本系统在相关专业领域的声誉和学术地位。
基本目标:一是为省级所培养一批专业技术领军人物,提高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专业技术与科研水平;二是为各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培养实用型人才;加大中国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才储备;三是推进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重点实验室建设;四是促进相关学科、专业本科、研究生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建设与发展。
五、食品药品检验系统学科建设相关配套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一)建立学科带头人选拔与培养机制
由中检院牵头,在全国系统建立学科带头人选拔与培养机制。
1.明确培养目标。即经过几年的集中支持和重点培养,使培养对象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能准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在国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成为所在单位学科拔尖人才。其杰出者通过进一步培养,成为能够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2.明确选拔原则。规定选拔程序,通过个人申报,所在单位进行初评,提出推荐人选,并向中检院推荐为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中检院定期对各省推荐培养对象组织专家考察、评审。中检院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省所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中检院对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审定,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后,在中检院网站公布。
3.明确培养方式。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学科建设的实际和发展重点,对培养对象提出具体的培养任务和培养目标,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与培养对象签订培养目标责任合同。培养目标责任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培养方向,培养期内主要承担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任务,培养措施(含实验室提供的条件)、培养对象的权利、义务以及职责等。培养计划报中检院备案。
4.明确培养期任务。建立考核制度,建立科学考核与动态竞争的管理机制。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期可为三至四年,不搞终身制。培养期结束,不再参加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按照“动态培养、严格考核、公开竞争、择优汰劣”的原则,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滚动发展。中检院每两年组织专家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优胜劣汰,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培养资格,终止资助,并不得参加系统学科拔尖领军人才选拔;考核优秀的,优先推荐参加学科领军人才选拔。
5.建立激励机制。对于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优先安排国内外进修,或国内外参加高水平的学术会议。设立培养基金,每年给予培养对象一定的自主研究课题科研经费(1万元~3万元)。在同等条件下,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可优先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制订学科发展规划
组织制订全国食品药品检验系统学科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确立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重点建设项目,用一到两个五年规划的时间,初步建立全国食品药品检验系统以中检院为主干,省级所为分枝的比较全面、独具特色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相关学科体系。
六、结论
食品药品检验研究系统的学科建设是实践科学检验精神和中国食品药品检验文化体系建设的关键部分。要用什么样的机制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成就人才、激励人才?学科建设是实现人才队伍配置科学化、竞争机制化的必由之路,本课题通过对学科制度和食品药品检验研究机构学科与专业特点、优势的研究,论述了在系统内开展学科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就本系统学科建设的基本思路提出了可行性建议。但由于时间仓促,加之水平有限,这些建议、观点可能还比较粗浅,如有机会我们将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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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国药检信息化概况
目前,我国药检系统的现状是处于大部制框架下的药品监管机构改革阶段(2008年至今),药检体系正在逐步健全和完善。各个药检所(院)的基本工作职能是药品检验检测,但随着人民群众对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生物制品等等的日益关心与重视,药检所(院)的检验检测范围也正在逐步扩大。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纯的以人工方式去管理这么多的药检日常办公业务和众多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的日常检验检测业务既不科学又不经济。这样信息化成为最有效管理药检所(院)日常业务的重要手段。在一般的药检系统中,信息化通常应用在检品管理、行政办公、标准查询、网站信息平台等。在如此众多的应用系统中,一个行之有效的信息化体系将会在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等方面发挥出重大作用。
2 全国药检信息化分类
根据调研情况全国药检机构可以按照经济区的模式进行划分,主要分为西部、中部和东部沿海三大类型,对这三种类型进行总结并归纳其问题和建议:
2.1 西部地区药检信息化
这些地区主要的代表有甘肃、青海、、贵州、宁夏等地区,这些地区大部分药检信息化情况是以中检院开发的99版系统为主业务相关报告书、辅助以的资产管理系统、办公系统、图书管理系统等等作为药检信息化的基础系统。根据调研资料发现,在这些地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药检信息化认识不足;信息服务水平跟不上药学科技发展的步伐;还受到区域或自然条件限制等问题。在技术方面,对抽验结果的分类比较;统计分析;以及对药品生产经营、技术指导等都有缺陷。
2.2 中部地区药检信息化
这些地区主要的代表有湖北、河南、安徽、山西、内蒙古等地区,这些地区的主系统大多数是使用中检院领导开发的《药检所管理系统2008版》(简称08版)报告书。在这些地区的药检所(院)中,其中一部分是直接在08版的基础上扩展相应的管理职能,另一部分则是重新开发一些辅助的日常办公系统。根据相关的资料,总结这些药检所(院)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技术力量薄弱;真正的网络化,无纸化办公还未实现;保密和安全措施还存在一定漏洞等。
2.3 东部沿海地区药检信息化
这些地区主要的代表有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在这些地区中,其主要特点是经济比较发达,信息化投入较大,很多所(院)的核心业务系统是引入国外的平台,还有的甚至是自行开发。然后辅助于行政办公、网站交流平台等组成的信息化。这种模式的信息化系统对加强实验室信息化的建设与管理和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重大促进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通过对收集的资料发现存在的问题有:复杂的多系统给管理带来不便;软件和维护人员的专业性;费用高;扩展性差等。
3 科学检验精神的引入与药检云计算
2011年12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李云龙院长在全国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电视电话工作会议上提出了科学检验精神的实质与内涵为“为民、求是、严谨、创新”。
药检云计算是构建的是一个整体大型的云计算,各种信息资源从国家级机构到地方都纳入了一个整体:国家级药检机构提供药检政策法规与技术支持;省级机构进行一些全国性的药检监督抽验软件、国评、各地的药检情况汇总;地方级的药检机构为相关企业提供报告书、检验检测等服务。第三方也提供一些服务,如:虚拟化管理、加密存储等,与之相联系的工商、质检、税务部分提供企业或收集到的其他与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的信息等。这样建构的药检云计算是顶层设计融入多部门、多数据的药检云计算,能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共享交流不畅通、资源利用不合理等问题。
4 未来药检云计算的研究方向及存在的问题
药检云计算作为药检信息化发展的新的机遇与挑战,将会在药检系统的方方面面上带来巨大的变革:在工作上,检验工作人员可通过管理访问药检云计算平台来控制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查看检验流程等以达到在家、出差、甚至移动的车辆中,照样能办公的目的;在生活上,检验工作人员或是普通民众可采集食品药品化妆品等问题产品的第一现场证据传输到药检云计算中对比检验机构实验室内的一些数据;在学习上,检验工作人员或人民群众都可以在线学习、在线数据挖掘、合理利用信息等;在管理上,建立从原材料产地――工厂――企业――物流――用户等领域的一体化监管,随时随地的监控到可能发生在任何环节的问题;在思维上,大数据、分析统计等技术可能改变食药化市场、获取新的认知,甚至监管方式会由现在单纯地依靠检验机构变成全民参与的监管。总之,药检云计算给药检信息化带来的是一种全方位的、多方面的创新。
虽然药检云计算是药检信息化未来发展的方向,但是它还并不是尽善尽美,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药检云计算的能耗问题,药检云计算的规模相当巨大,服务器、机房、交换机、路由器、传感器、UPS、空调、监控、照明、除灰除尘设备等的耗电量管理问题。
(2)药检应用程序迁移问题,药检机构程序众多,如何不影响原程序且不停止运行的情况下迁移这些应用程序。
(3)虚拟机的兼容问题,虚拟机的版本、生产公司等都可能不相同,药检云计算整体如何利用好虚拟机的资源分配。
5 总结与展望
文章主要通过对全国药检系统信息化情况进行的全面调研,归纳了药检信息化存在的问题,利用科学检验精神结合信息化的最新技术提出了通过药检云计算来解决这些问题,并通过研究阐述了药检云计算未来发展的方向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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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地沟油”再次成为民众热议的焦点,《中国青年报》的报道描述了“地沟油”从餐馆下水道里的“红色膏状物”轻松变成清亮“食用油”、经低价销售重回餐桌的经过。地沟油是用含油脂成分的残渣及泔水加工而成,加工后不论合格与否都不得食用。[1]不法商贩为了牟取暴利将加工后的“地沟油”用于餐饮服务业,给百姓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的危害。这是继“三鹿奶粉”事件之后,再一次暴露政府在食品安全领域监管的缺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于2010年3月18日下发了《关于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此次“地沟油”事件的暴露并非偶然,因为在几年前已经出现过这样的问题,人民日报在2001年11月29日的环境新闻《谁来管管地沟油》就曾提出对“地沟油”规范管理的担忧;时隔九年“地沟油”不但没有终结,产业反而日益壮大。正是这种事件凸显出政府公共管理的缺陷,特别是政府在食品安全领域管理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以个方面:
一、管理缺乏预防意识。食品安全的监管应该从源头抓起,建立食品安全评估预警机制,把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防范于未然。[2]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事故将严重危害百姓的身体健康,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食品安全领域的事前控制尤其重要,防范胜于救火。“地沟油”事件无疑暴露出政府尚未建立健全社会运行状况的监测体系及危机预警系统,从以前发生的多起食品安全事故也可以看出毕业论文怎么写,“亡羊补牢”多于“未雨绸缪”监管缺乏预防意识。
二、没有建立完善的全程管理体系,管理漏洞多。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管理采用“一个管理环节由一个部门管理”的原则,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制度,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关管理权分别赋予了农业部、质检部门、工商部门、海关部门、商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局部门等多个职能部门,这种分段管理模式可谓是“九龙治水”。首先,管理部门多、环节多导致了管理资源的严重浪费,不利于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效能论文提纲怎么写。其次,各部门对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标准要求不统一,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另外,“九龙治水”的管理模式在应急管理过程中权限不清、职责不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错过最佳管理时机。国家应明确授权一个行政管理机构对食品安全实施全程管理,改变政出多门“九龙治水”的多头管理模式。[3]建立严格的管理体系,用法律手段确保各项监管得以执行,重塑公众对政府的公信度。
三、对涉案人员的惩罚力度不够,惩戒作用有限。参与生产、加工、销售的违法经营者,惩罚的力度太小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对其它经营者起到有效的警戒作用。虽然我国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均有法可依,但是总体来说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违法责任设计不科学,处罚普遍较低,违法成本远低于违法效益。即使发生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管执法部门的清查也多是捣毁窝点、查封加工点或企业整顿,违法经营者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因而起不到有效的惩戒作用。
四、缺乏有效的政府官员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的目的就是要对其形成有力的监督和制约。然而,当前在我国的一些地方却存在着逃避问责、随意问责等问责不力和问责效能低下的情况,这严重影响了官员问责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合法性。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首先官员问责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没有解决好问责的实体性和程序性问题;哪些情形需要追究责任、追究谁的责任、由谁追究、如何追究以及问责对象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其次缺乏完备的官员问责程序将导致逃避问责、随意问责和暗箱操作的情况时有发生。完备的官员问责程序应当包括问责启动、问责事项的调查、问责对象的处理和问责决定的复核审查等步骤,同时也应对官员的复出情形作出规定。当前被问责官员短时间内重新复出的情形时有发生,建议对被问责官员先进行民意测评再决定其是否重新复出毕业论文怎么写,有利于体现官员问责制的严肃性和对民意的尊重。
五、绩效评价体系存在缺陷。政府发展观和政绩观要靠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来量化表现,不同的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导致不同的政府发展观和政绩观。现阶段我国尚未建立科学的、可行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的政绩评价体系,导致“评价失灵”现象时有发生。当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价体系难以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误导政府决策和行为也在所难遇,主要表现在:首先,政府绩效评价的内容、程序、方法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其次,过分注重经济指标在政府绩效评价中的比重,忽视经济质量、生态效益、民生质量和社会发展。现行评价指标体系中GDP指标比重过大,轻生态环境指标、民生质量指标,忽视在加强社会管理、增强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绩效评价。再次,领导干部缺乏正确的政绩观指导,导致政府绩效评价失去正面的激励作用。部分领导干部片面认为“政绩”就是经济增长,大搞“数字政绩”和“形象工程”。“地沟油”事件的发生就是当前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下“评价失灵”的典型案例。
当前在经济全球化和社会发展多元化的新形势下,社会利益主体和社会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社会问题日益增多。这一现实对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加强社会管理,尤其加强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管理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深入研究事物发展规律,正确预测未来趋势,做到防患于未然。为不断提高政府公共管理能力,提高管理的效率、效益,完善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强管理工作中的预测能力论文提纲怎么写。预测能力的提高,对于政府履行监管职能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预测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是管理的起点,食品安全管理千头万绪、高度复杂,要求管理者从长远的、战略的角度出发,预先考虑和预测可能面临的各种安全问题,在心理上和物质上做好充分对抗困难境地的准备。“精明的人解决问题,天才避免问题”事前的预防重于事后的补救,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始终保持忧患意识、居安思危针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事前做出妥善的安排。
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彻底终止“九龙治水”现象。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权责交叉重复,部门设置过多,分工过细毕业论文怎么写,职能相互交叉重叠,导致多层管理、政出多门。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必须撤销不该设的机构,根据政府应履行的职能重新整合政府组织系统,从而为政府正确履行职能,避免行政不作为提供体制保障;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要根据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部门的建设,从而使政府职能的履行更加符合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三、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和完善官员问责制。对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不仅要使其破产,还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对造成危害的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和官员要问责,要追究其失职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一个责任型和服务型政府必须建立制度完备的问责制度,建立“权责统一”的行政体制,明确划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在制度中明确规定行政责任追究的主体、追究事故的类型、追究环节以及追究时限等。
四、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引导政府官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当前频发食品安全事故反映出我国一些地方政府过分重视经济增长的政绩评价,而忽视对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与民生相关的政绩评价。针对当前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重新定位、研究和设计政府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薄贵利教授认为,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和要求;二是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转变职能;三是有利于提高各级政府民主行政、科学行政和依法行政能力;四是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效能;五是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4]这四点充分概括了当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当具有的特征和条件,也应当成为当前我国重新定位、研究和设计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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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药品抽验工作全面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其中基本药物抽验380批,超额30批完成任务,日常监督抽样181批,超额11批完成任务,抽样覆盖率全面达到省局规定要求。基本药物抽验不合格5批,不合格率1.3%,日常监督抽验不合格31批,不合格率17.1%,其中主要是中药材不合格13批,不合格率达86.7%,此外,我们还开展了禽流感专项药品抽样检验、酊剂专项、医院制剂专项抽样检验和药品快检方法研究及药品检测车筛查,均全面高质量的完成了任务,经省局考核组考核,各项工作指标和工作质量均位居全省同行业前列。特别值得肯定的是我市药检所在全省各市的药检所食品药品检验比对实验中,力挫包括省药检院和市州药检所,取得第一名的佳绩。在省药检院组织的学术论文交流活动中,有3篇论文入选大会交流,入选论文数仅次于省院和武汉市药检所。
二、“三万”活动见成效
XX年,我再次作为工作队队长,率队入原种场村开展“万名干部入万村”活动,我深入村组开展调查走访,带领全局机关干部进村开展清洁大扫除,率领工作组走访慰问贫困户、五保户和留守儿童,采购红豆杉等珍稀树苗等与村干部一道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还与村干部一起研究村庄规划,发展集体经济思路,与农民商讨壮大专业合作社的举措,圆满完成了三万活动的各项任务,受到沙湖原种场党委的好评。
三、创园工作作贡献
今年夏秋之交,我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创建全国园林城市工作,创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局既有单位庭院创建任务,又有包保路段和监管行业创建任务,我在合理布置机关庭院创建工作的同时,亲自到包保路段做各单位各居民户的工作,带领工作队员开展路段巡查,组织机关干部上路段清除杂草、垃圾等劳动,并在严格计算工作量的基础上,组织工匠对破损路牙、路面进行维修,保证包保路段经多次督查、自检、考核过关,为创建园林城市作出贡献。
四、机关工作保平安
我分管机关工作呈现会议多、事务多、开支多的局面,因此,我合理安排时间,努力应对各种会议和事务,且尽量节省开支。一年来,机关平稳运行,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也没有因机关运行不畅而影响工作或受上级批评。在基建压力十分巨大的情况下,我合理调度资金,节约使用每一分钱,保证了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近期,中央电视台推出“舌尖上的安全”系列报道,对食品安全乱象进行跟踪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又引起广泛关注。据中国新闻网2013年6月17日报道,实施四年的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即将启动修改,治乱用重典,加大食品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成为此次修法过程中公众关注的焦点。 与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邻国日本长期拥有“食品安全的神话”,鉴于中日文化的相似性和法制的传承性,日本的成功经验或许可以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提供借鉴。
纵观各国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都是在规定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机构的组成和职责、进行风险分析的情形、风险分析的具体程序等等,这些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因此,本文在行政法的视野下,比较研究中日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最后提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建议。
一、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概述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是指通过对影响食品安全质量的各种生物、物理和化学危害进行评估,定性或定量描述风险特征,并在参考了各种相关因素后,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措施,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交流的过程。 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对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定义,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是由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三部分构成的完整体系。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作为风险分析方法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征:
第一,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食品安全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因此,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应当遵循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法,通过大量的科学研究得出风险评估结果,并以此为依据制定风险管理措施。它以科学为基础,每一环节都是依据科学研究结论,而不是某个人的主观臆断,具有显著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二,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具有专业性和独立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由医学、农业、食品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进行,具有极强的专业性。为了确保风险评估结果科学客观,很多国家都实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相分离,提高风险评估机构的独立性。风险管理则由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从而使风险分析制度具有了较强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第三,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具有公开性和透明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是在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下诞生的,很多国家也是在严重的食品安全危机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这就要求它不仅要从客观上保障食品的安全,还要从心理上重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因此,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非常强调分析过程的公开和透明,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与社会公众加强风险交流。
二、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必然要求,是国际社会普遍遵循的原则,但是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尚不完善,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
(一)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现状
在风险评估方面,农业部成立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是对农产品质量进行风险评估的最高学术和咨询机构。卫生部组建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2011年10月13日,筹备三年之久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北京成立,该中心是我国第一家国家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业技术机构。
在风险管理方面,我国实行的是分段监管体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承担综合协调职责;国家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在风险交流方面,我国对其重视不够,相关法律规定多为原则性的,如《食品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二)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存在的问题
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过于分散。根据现行法律,农业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卫生部成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并举办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三个机构性质和职责相似,人员结构基本一致,但却属于不同的部门。造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过于分散,影响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进行。
2.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机构合一受到质疑。我国现在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大多由风险管理部门组织,使得其提交的风险数据或决策建议有受到行政管理者意向影响的嫌疑,加之风险交流工作滞后,使公众对风险评估结论的真实可靠性产生了质疑,从而缺少了公信力。
3.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部门协调性差。由于我国实行分段监管模式,由卫生部、农业部、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承担。但是现实中各部门沟通协调性较差,互相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的尴尬局面。
4.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落后。尽管我国新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都要求加强风险交流,但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依然落后,此前关于乳品安全标准的争论更证明了这一点。卫生部2010年3月颁布的乳品安全标准要求每百克的蛋白质含量大于等于2.80克,生鲜乳菌落总数允许每毫升200万个,而此前的1986年标准分别是不低于2.95克和不超过50万个。难怪媒体惊呼“一夜倒退了25年”,更有人认为乳品新标准是以保护奶农为借口,被个别大企业绑架的标准。面对公众的强烈质疑,卫生部只解释道:标准符合中国国情和产业实际,引发人们强烈不满,更突显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的落后。
三、日本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考察
为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保障食品安全,日本政府引进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修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也进行了改革。
(一)日本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法律制度
日本政府根据国内外食品安全形势发展需求,在2003年颁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明确了制定与实施食品安全政策的基本方针是采用风险分析手段:第一,风险评估。在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时,应当对食品本身含有或加入到食品中影响人体健康的生物、化学、物理上的因素,进行影响人体健康的评估。第二,风险管理。为了防止、抑制摄取食品对人身健康产生的不良影响,应考虑国民饮食习惯等因素,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食品安全政策。第三,风险沟通。为了将国民的意见反映到制定的政策中,政府在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向国民提供相关政策信息,为其提供陈述意见的机会,并促进相关单位、人员相互之间交换信息和意见。
为了适应新的食品安全形势,制定于1947年的《食品卫生法》也于2006年进行了修改。该法是日本控制食品质量安全与卫生的重要法典,对几乎所有食品都有详细的规定,包括制定食品、添加剂、器具和食品包装的标准和规格等。此外,日本政府还对《农林水产省设置法》进行部分修改,把风险管理部门从产业振兴部门分离出来,并予以强化,成立产业·消费局。
(二)日本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管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管理,日本于2003年在内阁府增设食品安全委员会,与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共同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隶属于内阁府,是专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机构,主要职能是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等风险管理机构进行劝告和监督。厚生劳动省作为真正行使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主要对进出口及国内市场的食品卫生实施监管。另外,随着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建立,厚生劳动省的职能已由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并举转变为单纯的风险管理。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对生鲜农产品的监管,它与厚生劳动省的区别在于侧重对农产品生产和加工阶段进行风险管理。
四、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建议
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现状的分析,对比邻国日本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经验,我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
(一)整合现有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
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过于分散,不利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整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整合成新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卫生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门负责监督、审核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二)实现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的分离
在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我国应当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进行改革,实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与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构的分离。由新成立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工作,把风险评估机构从风险管理部门分离出来,直属于国务院,以提高其地位和独立性。
(三)强化各风险管理部门的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