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03-21 1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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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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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考核及责任追究

篇(2)

三、目标考核主要内容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效。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并通过签定责任状(书)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乡镇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作经费有足够保证。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各乡镇安全生产达标;各企业按《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五)加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管理,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进行全面普查、建档。当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知情率、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重特大事故隐患根治率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100%。

(六)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知识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率达100%;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七)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评价和评估率不低于9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审查验收率100%。

(八)深入开展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城市燃气和液化气瓶、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整治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九)完善本辖区或本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逐步建立健全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

(十)严格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各类事故,发生事故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结案,结案率达100%。建立和完善事故统计上报制度,及时准确向县安委会上报各类报表。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县安委会已制定下发)。各责任单位上半年和年终,应对照《考核细则》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书面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在年底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按“考核细则”和签订的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县安会办公室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将考核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由县安委会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同时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相关主管部门。

(二)考核等次考核按满分1000分计,分四个档次:

优秀:等于或高于900分;

合格:等于或高于800分、低于900分;

基本合格:等于或高于600分、低于800分;

不合格:低于600分。

(三)奖惩方法根据考核等次,决定奖惩办法如下:

优秀:返还全部风险抵押金,奖励风险抵押金数额的40%,并在全县通报表彰。

合格:返还全部风险抵押金;

基本合格:扣减40%风险抵押金,返还60%风险抵押金;

不合格: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

奖励资金来源为:县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返还各单位的风险抵押金和奖励资金作为各责任单位的安全奖励资金使用。扣减的风险抵押金纳入县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被考核责任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及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责任单位或其管辖范围内当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乡镇安全生产管理不达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五、强化目标管理

篇(3)

一、目标管理

(一)控制目标

坚决杜绝较大和重特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死亡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亿元GDP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68以内。

(二)责任要求

(1)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副区长为分管工作直接责任人,按分工组织全区相关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

(2)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街道办事处副职为分管工作直接责任人,按分工做好相关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3)区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单位)安全生

产工作。其他领导按职责分工对第一责任人负责。

(三)组织体系

(1)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区政府安委会具体负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评、奖惩等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

(2)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

(3)各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各街道办事处: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一岗双责”。制定和完善本级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社区和部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街道(集聚区)、社区的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和对象。建立完善履职报告制度,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每季向区政府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并抄送区政府安委办。

(2)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街道列入财政预算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增幅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执行。

(3)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组织建设,按照《“双基”意见》,各街道要单独设安全生产机构,人员配备不少于7人,其中扬名街道(集聚区)不少于9人,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工作标准及考核的“五落实”。

(4)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难点问题、薄弱环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各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监管职责、监管标准、监管对象、监管计划。强化街道(集聚区)、社区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上级督办、群众举报核实的事项按期整改完成。突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5)加强安全文化阵地建设和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示范社区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国家安全社区和国际安全社区建设,努力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做好社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社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企业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培训考试以及企业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定培训考核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6)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各类事故,不瞒报、谎报或者拖延迟报。

(二)区有关部门(单位)

(1)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单位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区政府关于印发区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本行业各项工作同时安排、同时检查、同时考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按时向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配备与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主要领导(或委托的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重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

(3)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组织、监督、指导所属行业或领域安全整治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责、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明确监管范围、监管对象和监管标准,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方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主要领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带队深入基层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

(4)强化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康杯”、“夏季百日安全生产”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知识“五进”、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举行防灾避险应急演练等强化公众安全宣传效果,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5)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计划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按时上报各类事故,及时参与或配合事故调查,完善和落实事故问责制度、约谈制度。及时通报本行业系统典型事故,落实防范措施和事故处理决定,及时报送处理决定落实情况。

三、考核和奖惩

(一)考核办法

(1)按不同类型分别制定和实施差异性的考核细则。根据重点工作与整体工作相结合、动态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条线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平时季度考核分值占总分的40%,年终考核分值占总分的60%,对各街道、部门(单位)实行综合考评。对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管理的区安监局、区建设局、交巡警大队和消防大队及区政府下达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日常评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2)由区政府下达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街道和各部门(单位)每季度对本地、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时序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等内容,于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同履职报告书面报送区政府安委办。

(3)区安监局、公安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区建设局要结合本部门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时序进度和工作要求,每季度对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于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书面报送区政府安委办。区政府安委办每季进行通报。

(4)区安监局、公安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区建设局每月将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及重点工作等实际进展情况,以月报表的形式于每月30日前书面报送区政府安委办。区政府安委办统一汇总后报送区领导。

(5)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统计时间从上年12月1日零时起至当年11月30日二十四时止。2014年5月25日、11月25日前,各街道和区各部门(单位)将上半年、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书面自查总结材料,报送区政府安委办。

(6)考核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和管理台帐、现场检查等方式,由考核组对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分别进行评查。抽查的街道、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由各考核组随机安排,并根据抽查情况进行评分。

(7)目标责任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和一票否决四个等次。考核标准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进行。

篇(4)

(二)强化“三项举措”,进一步提升企业主体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既是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更是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途径。要及早出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评估细则,采取强力举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要全面推行责任告知。各镇街、园区和监管部门要准确掌握所辖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逐企告知安全生产责任,送达安全生产告知书,督促企业依法保证安全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和投入落实到位。二要推行责任承诺。年初,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就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等内容,向各镇街、园区或监管部门作出承诺,向社会和广大群众作出承诺。要加强对履职情况的督查,对履职不力的要督办落实到位,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三要推行责任报告。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年底,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报告履职情况。对践诺不力的单位,监管部门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一律停产整顿,经专家评估合格后方可复产;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要上升追究等级。

(三)强化隐患整改,进一步健全风险预防机制。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着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在高危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活动;以安全环保为标准,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推动化工生产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和环保水平。结合贯彻《校车管理条例》,建立校车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技术标准和监管措施,切实做好学校校车安全工作。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监管,提高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转包、分包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要认真开展事故分析,落实整改措施,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篇(5)

西南分公司在公司的领导下,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中铝公司“一切风险皆可控制、一切事故皆可预防”的理念、按照“3132”安全管理思路围绕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始终保持良好的态势。现就对西南分公司的安全工作做以下汇报:

一、严格落实安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目标

西南分公司目前管理的项目部有:广西项目部、普朗铜矿项目部、东南铜业项目部,年初分公司与所管理的项目部负责任人分别签订了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在责任书中明确了项目部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了所管辖项目的安全环保管理目标。根据公司整体安排根据安全环保健康部修订的《安全一岗双责责任清单》,以及各项目部人员调整情况重新进行了清单修订,使清单备案符合实际情况;全员对照清单内容履职尽责,每月将履职尽责情况如实记录,每月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考核,并按要求上报。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分公司按照公司要求将分包商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中,建立三层次安全管理体系即分公司----项目部-----分包商,分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由分公司经理、书记、各项目经理、及分公司管理小组组长组成,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由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部各岗位管理员及分包商负责人组成、分包商安全管理体系由分包单位负责人、各专业班长组长组成。根据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分公司制定完善了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狠抓安全教育培训

全面推广逢会必讲安全、会前进行安全分享的做法,营造浓厚热烈、全员覆盖的安全文化氛围,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其次加强安全基础知识培训。春节复工后,施工人员包括特殊工种变动大,安排各项目部组织进行了全员三级安全教育,利用互联网、微信、视频等多种形式,提高培训效果。将中铝集团安全生产十条禁令作为培训重点,对违反中铝集团十条禁令的表现制定防范措施,重点培训,确保每一位员工对十条禁令内容都了然于心,并做好记录、留好资料。建立全员应知应会题库,考试满分方可上岗,提高全员基本安全能力。持续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对于中铝集团每次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及时在分公司传达学习,特别要传达到基层作业班组每个人,开展事故分析,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四、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场安全管理

1、、根据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协议范本,规范项目部在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组织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与承包商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内容包含了安全底线内容;重新组织对在建项目所有承包商安全管理能力进行了评估;承包商管控严格执行“七步法”、“五必须”。

2、根据公司安全风险分级审批管控制度,明确分公司存在的风险作业分级原则、管控流程及内容,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及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对每项作业进行风险辨识评价,形成风险评价清单,对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3、针对各个项目的特点编制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对于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要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现场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方案实施,要求项目部每月编制安全措施投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发现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投入不到位的,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对于生产来说,安全有一票否决权,做到生产必须确保安全。结合项目的施工特点,针对易出现的隐患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分析并制定了《重大危险源治理方案和应急预案》狠抓隐患整改,进一步排查施工存在的安全隐患。

4、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和重点、危险地点(作业场所)的监管力度,各项目部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重点、危险地点加大检查力度,进行重点检查。项目部坚持每天例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严格执行公司施工现场底线标准,分公司、项目部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尤其对隧道、竖井施工,临边洞口、高处作业、施工机械防护不到位的,立即要求认真整改,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校验,并出具报告。

5、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分公司全面贯彻和落实执行公司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及工程复工时,根据公司要求结合项目特点编制切合实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各项目成立安全检查组,每个月进项一次安全大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专人进项整改,有效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存在的主要问题

西南分公司的在建项目为矿山类建设项目,项目的施工战线拉得很长,且项目大多处于边远山区,特别是存在爆破作业、隧道有限空间作业,给项目的安全管理带来很大的挑战。

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1、认真组织做好全员的安全教育和学习培训工作,对公司文件和安全信息及时组织进行传达与学习,并切实落实到实处。同时,继续加强对班组班前会议召开情况的检查,督促班组做好班前检查及班后小结。

2、继续做好每月的专项安全检查,特别是重点针对施工脚手架搭拆、安全设施投入、起重机具维护、消防器材配置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与复查,切实消除一切事故的隐患。

3、做好重大和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审查工作,加强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动态监督检查,并严格按相关要求执行。

4、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针对雨季防汛及自然灾害、爆破作业、吊装作业、高大模板及脚手架支撑体系作业等加大检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项整改,绝不放过任何安全问题。

篇(6)

2020年8月6日,位于七星区桂磨路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空拆墙坠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2020年8月18日,七星区人民政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准成立了由七星区人民政府区委常委、常委副区长蒋**任组长,区应急局局长武**、高新住建局局长**、区工信局局长陈**任副组长,区应急局、高新住建局、区工信局、区总工会、七星公安分局、区劳动监察大队、漓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联合调查处置小组对此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联合调查处置小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概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

事故发生单位:桂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联系电话:180773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桂林市叠彩区**路31号**30栋1-08号商铺

营业范围: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普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房屋建设工程、防腐防水保温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景观设计;多媒体设计;水电安装;管道安装;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销售。

营业期限:2019年03月14日至长期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蒋**(死者),男,汉族,1970年10月15日生,住广西全州县石塘镇朝南村委**村**1号,身份证号:45232319701015****,系桂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泥工)。

2、许**,男,汉族,1986年11月29日生,住福建省惠安县东桥镇**村,身份证号:35052119861129****,系桂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派驻广西****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项目经理。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0年8月6日下午18时左右,桂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泥工蒋**在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进行高空拆墙过程中,不慎从高墙坠落。事故发生后,蒋**同事蒋送生立即拨打了120及110救援电话,并将事故发生情况及时向该厂房改造工程项目经理许**(事故发生时不在现场)进行了电话汇报。18时25分左右,120医护救援人员及110警务人员相继赶到现场,并立即采取了抢救保护措施,经120医护救护人员现场初步确认蒋**无生命体征。8月8日16时10分左右,区应急局接到市应急局投诉电话(因项目经理许**未将事故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并责令立即对此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随后区应急局安排副局长王**和监察员张**赶到事故现场,经现场勘查和初步调查,基本确定此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建议区人民政府立案查处。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事故除造成1人死亡,无人员受伤,无机械损坏。死者身份信息:蒋**,男,汉族,1970年10月15日生,住广西全州县石塘镇**村委**村**号,身份证号:45232319701015****。

致死原因:高空坠落。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死亡赔偿金102万元(该赔偿金额由**公司与死者家属协商确定)。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死者蒋**在进行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高空拆墙施工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系扣安全带及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经调查该公司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方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日常隐患排查制度等相关制度不规范、不健全;(2)该厂房改造工程的项目经理无安全生产管理资质证书且履职不到位;(3)该厂房改造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员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未开展安全生产日常隐患排查整改相关工作,履职不到位。

2、**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经调查该公司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该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不规范、不健全;(2)该公司未按法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学时不足);(3)该公司在从业人员入场该厂房改造工程时未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从业人员在施工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经调查该公司在安全防护措施方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该厂房改造项目的钢结构脚手架搭建不规范,施工层的竹架板未满铺且未张挂安全网,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2)事发点厂房内侧未搭建钢结构脚手架,也未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3)该厂房改造项目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生产警示标志。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对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的调查分析,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相关规定,调查组对此次事故的性质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事故相关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公司系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日常隐患排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在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排无安全生产管理资质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未按法律规定对蒋**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督促蒋**在高空作业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能有效制止蒋**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系扣安全防护用品的违章作业行为,以上事实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五款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对此次坠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理。

(二)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蒋**在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高空拆墙施工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系扣安全带及未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帽进行违章作业行为,以上事实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此次坠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其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许**系**公司派驻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的项目经理,无安全生产管理资质,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未能发现并制止蒋**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系扣安全防护用品的违章作业行为,存在安全生产履职不力情形,同时在此次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报告,存在生产安全事故迟报的违法事实,以上事实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及第八十条的规定,应对此次坠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此次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为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责令**公司对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停产整顿;立即开展全单位的安全大检查,查找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再次发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对所有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立即对所有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遵章守纪生产,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二)建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此事故在辖区内进行通报,从此起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

(三)建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辖区高空作业工程安全生监管力度,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篇(7)

一、转变观念,创薪思维方式

1.由“巡游式监督”向“常态化监督”转变

以广州市为例,由于工程项目多、监督执法人员不足、监督方式单一、监督技术手段落后等原因,据初步统计,工程项目监督频率目前平均在“每两个月检查一次”的水平,甚至有的项目监督频率为“超过6个月检查一次”。对工程项目而言,这种监督方式就像“巡游”,巡游过后必然形成很长一段“监管空白期”,监督效率必然低下。因此,必须转变观念、创新思维、改进监督方式,缩小“监管空白期”,实现常态化监督。

2.由“单向执法型”向“双向互动型”转变

目前,各地的监督检查都是“单向执法型”,即由监督执法人员到施工现场抽查、排查隐患,实施处罚;而企业方面完全处于“被动应付检查”状态,监督工作效率极低。

因此,监督检查必须向“双向互动型”转变,即在现有“单向执法”的基础上,增强指导服务和交流沟通。通过加强监督执法人员与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联系和互动交流,帮助施工企业提高业务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通过加强监督执法人员与监理人员的日常联系和互动交流,落实“监理报告制度”,总监向监督员及时报告项目上的安全动态,充分发挥监理的现场监管优势和“协防”作用。

3.强化对企业安全行为的监督执法,让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平时能够有所作为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企业,监督执法人员不是企业的安全员。因此,在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中,我们一方面要认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实体隐患排查(抽查)工作,同时,更应注重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监督执法,督促并指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到岗履职,改变当前这种“监管部门着急、企业无动于衷,监督执法人员现场排查隐患,项目安全员、监理人员平时无所事事”的局面。

4.强化“事前预防与过程控制”

主要是督促企业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注重事前预防和对隐患的过程动态控制。

二、改进监督方式,现场执法检查与远程监控相结合

1.除了传统的现场监督检查方式外,还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微信、视频监控、云技术等实现远程监控,一方面提高监督工作质量与效率,另一方面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震慑企业,促进企业全面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减少事故发生。

2.远程监控方式可采用集中监控(由专人通过“监控中心”实现)与分散互动监控(由监督员通过个人电脑或专用手持设备与工地“互动”方式,实现对各自分片监管项目的远程实时监控)。

3.远程监控对象、内容

(1)集中监控:项目部“三类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点名);三级教育、平安卡培训(考试)活动情况;大门口值班情况;泥头车出入登记、冲洗、装载情况;塔吊、电梯等重点部位安全监控等。

(2)分散互动监控:安全实体抽查及隐患整改情况跟踪;塔吊安拆、顶升加节,电梯设备安拆,防护棚搭设等危险作业时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监理旁站实时监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抽查(点名);“三类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点名)等。

三、改进监督模式。完善和落实内部监督机制

两手抓:对外,抓施工安全责任主体(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强化和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全面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内,抓安监机构监管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执法人员的监管责任意识,规范监督行为,提高日常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杜绝不作为、乱作为。

1.日常监督实行组长负责下的专业分工与主监员责任包干模式。按照“事事有人管”原则,落实监督组内部岗位分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签订责任书、强化监督责任,制定和完善《监督工作规范》,推行监督工作标准化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全面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

2.层级监督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督查”与“安监机构巡查”相结合模式,形成“管理链”,环环相扣,促进各级安监机构加强内部监管,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减少监管漏洞。

3.检查方式采取“飞行检查”,在不预先告知企业的情况下,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检查、巡查和督查,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监管常态化。

4.探索建立安全报告制度,形成“互动长效机制”。

(1)监督员与施工现场的监理、安全员之间建立“互动机制”,充分发挥现场安全监理和企业安全员的作用。

①建立施工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库。平时,要加强对现场安全监理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一个安全员同时兼多个项目”的现象,强化责任意识。②监督员与现场安全监理和企业安全员“结对子”或建立微信群,加强平时的联系沟通和业务指导,把监督员打造成执法者、指导员、联络员、工地安全管理的“上级领导”,监督员要学会给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人员派活、下达指令,搞好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安全员和监理的现场管理优势,把监理和安全员打造成为监督员的情报员、助理,把他们的工作当成监督员工作的延续,改变以往那种现场检查时监督员给企业当安全员,几个月才去工地检查一次,然后长时间不管的状态。

(2)建立安全报告制度。

①安全员、总监每周向对口监督员定期报告工作情况,重点将安全教育、平安卡、工人招聘动态、特种作业人员动态信息、劳务公司安全管理状况、危险作业施工等动态信息纳入报告内容,以利于监督员随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加强比对、核查,大幅提高监督执法效率。②安监机构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监管项目的安全状况和监督执法情况,为上级部门实施内部巡查、督查和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5.工程项目实行“分类差别化”管理。

制定监督计划时,要根据项目类别、难易程度、不同施工阶段、企业管理水平等,实行“分类差别化”监管。

6.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突出监督重点。

(1)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有效性。一方面,对重大问题和隐患,特别是“屡教不改者”(即指出隐患和问题后不积极整改、不认真履职),要严格执法,绝不手软,例如:检查安全教育、交底时,发现问题要执法“零容忍”;另一方面,执法要务实,严格执法,但不等于见到隐患就开罚单,不能把执法权作为要挟企业的手段,施工都是动态的,任何工地有安全隐患或问题属于正常现象(特殊隐患除外),只要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就好。应该给企业一次整改的机会,监督员应该及时跟进,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杜绝执法文书要么不发,要么乱发的现象。

(2)抓重点环节:脚手架、模板工程、起重机械、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文明施工、泥头车管理、消防安全等。

(3)抓重点对象:重点项目,要抓轨道交通等重大投资项目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重点人员,要抓一线工人(特别是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员、项目经理、安全监理(配备、到岗、履职)等。

(4)抓重点时节:重大节假日、台风多雨季节、重大活动期等。

7.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质量定期考评与内部责任追查制度》,开展事故工地内部责任倒查,强化监督责任,促进廉洁执法。

四、效果预测

篇(8)

目前各供电单位通行的做法是,设立职能部门——安全监察部(有的还在安全监察部内设立专门负责现场安全监督的安监班)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而在基层生产单位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这种模式的弊端在于:

1、安全员职责混杂。既要负责日常安全事务管理,又要负责安全监督工作,有时甚至是自己的工作自己来监督(如安全日活动是否如期组织等),有的单位甚至把一些额外事务也安排给安全员去做,安全员难免顾此失彼。

2、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级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在平时工作中悬空。很多领导把上级的部署和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轻易地批给安全员去阅处,对安全员过度依赖,平时没有作为“责任人”去思考、部署、检查工作,只在事故发生后作为“责任人”受处理。

3、安全员独立行使监督权的能力受到制约。安全员本身的利益与所在单位的安全考核奖惩是挂钩的,工作中会有所顾虑。安全员受所在单位负责人管控,有时本该向上级安全监察部报告的事件可能不再报告,严重的甚至隐瞒事故。

4、安全员的总体工作环境不好。严格执纪,难免得罪同事;如果是领导不按安全规章制度办事,安全员则放松监管,有失职之嫌。

5、安监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安监部门的工作与基层安全员的工作,在现场监督方面有重叠,造成安监人力资源的浪费,安监人员没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过多资源用于纠正个体违章。

二、玉溪供电局实行安监员委派制的做法

为强化安全监督工作,畅通安全生产政令,深入推进管理创新,在总结安监员以往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云南电网公司玉溪供电局决定对基层安监员实行委派制。主要做法是:

1、“安全员变安监员”。取消安全员岗位,设立安监员岗位。一字之差,体现的是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职能的分离,避免同体监督。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得很清楚,各级行政负责人是本级的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工作应该由各单位、各班组来做。安监员的任务,在于监督。这些人履行安全监督职责,而不能代为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2、“属地管理变垂直管理”。安监员岗位归属安监部,生产单位(包括输电管理所、变电管理所、配电营业所、调度所、修试所等)不再设立安全员岗位,其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由安全监察部委派安监员常驻负责。安监员不受所在队所的领导、考核、奖惩,而是直接对安全监察部主任负责。这样,强化了安监员的权威,同时促使安监员超脱于监督对象的管控和利益,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3、从纠正个体违章为主,转变为评估整个安全体系为主。传统的安监人员,把工作重点放在对个体违章、生产现场的不安全因素进行纠正。这是必要的,但却不是全部甚至也不应该成为安监员的主要职责。个体违章的责任主体有多个,违章者本人、监护人、工作负责人等等。而安监人员,作为安全监督方面的专业人士,应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对整个单位的安全状况、安全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诊断,提出改进意见;应该把事故预防的关口提前,有效参与各类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方案论证、竣工验收等工作。从而起到“保健医生”、“咨询老师”的作用。

4、矛盾关系变合作关系。监督与被监督者,似乎永远是一对矛盾。很多生产主体害怕安监、反感安监、逃避安监。即使在一个单位内部,有的员工因为受过安监员的批评、处罚而心存成见。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分离后,这一问题将迎刃而解。安监员只对监督不到位负责,管理不到位由生产主体自己负责。方法问题也很重要,以往安监员发现违章作业等,直接对具体个人实施处罚,很容易造成情绪上的对立。正确的做法是,对组织而不对个人,向单位发出安全监督通知,由单位对违章员工进行处理。这样,就淡化了安监员和个体员工的矛盾。

三、实行委派制后安监员的主要职责

1、对安全监察部主任负责,在安全监察部的领导下,对被委派单位开展安全监督工作,按时汇报工作情况。对所驻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责。

2、督促被委派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企业相关规章制度、文件精神、决议事项、领导指令、工作部署等。

3、监督现场安全工作,制止违章、无票工作等不安全行为,监督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状况和人身防护状况,对监督检查中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4、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工作,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情况,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考核意见,按要求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5、提供所驻部门的安全现状、安全工作和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估报告。参加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相关会议并提出安全分析意见、建议。参与部门安全制度的制定、修改。

6、参加各类工程、技改项目的可研、设计审查、技术或施工方案论证、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停电计划、“三措”方案审批、竣工验收等工作并提出意见。

四、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1、要对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具体工作内容进行整理和划分,以便为安监员的工作界面与生产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提供基础。

篇(9)

一、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采取行政措施,促进本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包括企业)和涉及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

具体要求: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高度重视,贯彻迅速,及时落实到基层和企业。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部门主要领导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解决本部门内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每次会议要有记录。会议确定的事项要督促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按时完成。

3.根据本部门(行业)经济发展规划,实施“十一五”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解决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发改、财政、建设、水利、通信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落实各项消防经费。工商、文化、建设、规划、房产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颁发有关证照时要依法审查消防安全手续;民政、农业、综治部门要将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对社区和农村消防建设进行监督和指导。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4.建立健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本部门(行业)所管理的企业制订和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责任书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指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分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同时制订配套的考核奖惩办法以确保落实。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实施奖惩考核,把安全生产实绩作为部门工作与干部考核内容。

5.加强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做到机构、职责、人员、经费四落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达到100%。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部门(行业)所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及分管安全领导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中层以上安全管理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率达到90%以上;安全员和特殊工种培训率达到100%。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按照上级的部署,在本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有序进行,布置的工作任务能按规定完成,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得到提高。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易于发生事故的场所进行严格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落实应急预防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并落实资金、限期整改到位。

8.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负有专项整治任务的交警、交通、海事、安监、公安、经委、消防、建委等部门要做到有组织、有方案、有计划、有目标、有经费保证,完成各阶段整治任务要有总结(每季度、半年、全年总结)。经过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场所重大隐患得到治理;本辖区、本部门合法企业基本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点。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单位、设施、场所(包括学校、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集市、工业企业等)加强安全管理,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9.列入市级及本部门(行业)分级管理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按期限完成整改。被列为自治区级和市级本年度计划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100%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隐患整治本年度达到90%以上。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有计划地进行治理,视情况采取关、停等措施。

10.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攻坚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机构,指导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包括规模以下的小企业,认真、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企业单位隐患自纠率达100%。

11.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定期检测检验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和检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依法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经费依法纳入项目概算;组织推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13.各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道路行车安全和乡镇船舶安全动态管理。加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社区、交通安全文明单位学校和农机安全村工作。加强渡口渡船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

14.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经费。

15.发生安全事故时,按国家和自治区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并迅速组织事故抢救。属于本级权限处理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事故按时限结案率达到100%。

16.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控制目标

(一)总目标。有效预防伤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年度总控制指标以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一般事故起数和人数均比上年有效减少。

(二)具体目标。2008年全市各类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总数为93人,其中各部门和各行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道路交通71人,工矿商贸企业9人,铁路路外4人,水上交通2人,建筑企业2人,火灾1人,农机1人;其他(渔业)3人。没有控制指标的部门(行业),年内无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三、工作报告

各责任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以下要求和时限一式二份分别向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履职报告。

(一)各责任单位要将履行上述工作职责的情况每半年填写一份《安全生产履职报告书》,分别于当年7月5日和翌年1月5日前,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根据要求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整改情况,按时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履职考核

(一)各责任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

(二)考核实行“季度自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五、考核时间

考核期限: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北海市人民政府

签字人:

签章时间:2009年 月 日

责任单位:

签字人:

签章时间:2009年 月 日

北海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报 告

单 位

(签章)

年 月 日行政主要

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一)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情况

1.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正职领导亲自主持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 次,委托副职领导召开 次。

2.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正职领导主持召开 次,委托分管领导召开 次。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签约情况

1.本单位(部门、行业)所管理企事业单位从业总人数

人。

2.本行业管理部门、本单位与下属有关部门签约数

,签约率

%。与下属企业签约数 ,签约率

%。

(三)安全监管网络和企业安全机构建设情况

1.本单位安全监管人员编制

人,实际到位

人。

2.依法应配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企业 个,己配置 个,配置率占 %。

(四)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情况

1.本部门、本行业所管理的企业数

个;其中,高危企业数

个。

2.培训企业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

人;占应培训人数的

%。

3.参加市级培训安全管理人员 人;占应培训人数 %。

4.培训特种作业人员 人;培训外来工、农民工 人。

(五)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情况

1.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次,出动检查人员

人次。

2.组织事故隐患排查 次,己排查出事故隐患 处, 已完成整改

处。

(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1.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

处,其中,列入本级重大事故隐患

处,己完成整改

处。

2.本部门、本单位列入自治区级重大事故隐患

处,己完成整治

处;列入市级重大隐患

处;己完成整改

处,整改率

%。

3.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的隐患 处,己完成整改 处。其中列入市级重大隐患

处,已完成整改 处,整改率 %。

4.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 个,未达条件责令停产整顿企业

个;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点 个,己取缔 个。

(七)危险源普查情况

1.本年度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 次,本部门(行业)重大危险源 处;己落实监控措施的

处。其种设备 处,已落实监控设施 处。

2.己登记建档的有危险源企业 个,共 处。其中有特种设备的企业 个,共 处。

3.本部门、本行业所管辖有

家企业,组织开展“隐患治理攻坚年”活动企业

家;排查出事故隐患 处,已整改 处,整改率 %。

(八)安全投入情况

1.本年度投入安全专项经费 元;投入项目 个;实际完成投资 元。

2.本部门、本行业提取安全费用并建立专户的企业 个,占应设置账户并提取安全费用企业的 %。

(九)综合监督管理情况

1.本部门、本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个,己报安全生产监管理部门审查设计项目 个,己报竣工验收的项目 个。

2.本部门、本行业高危建设项目 个,己报请设计审查 个;己报峻工验收项目

个。其中,列出安全设施经费专篇的项目 个。

3.本部门、本行业安全预评价项目 个;占应预评项目 %。

4.完成专项安全评价项目 个;占应评价的 %。

5.本部门、本行业应申请安全许可证企业 个;实际己申请 个,己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个。

6.本部门、本行业应交纳风险抵押金的企业 个,己交纳的 个,占应交纳企业的

%。

7.本部门、本行业己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企业 个。

(十)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1.本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个;己组织演练预案 个;己向市安委会备案的 个。

2.依法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企业  个,己建立的 个,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人,装备完善的应急救援组织 个。

(十一)伤亡事故发生情况

1.各类伤亡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结案率 %。一次死亡1至2人的一般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结案率 %;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责任事故

起。

2.工矿企业事故 起,死亡 人,重伤 人,结案率 %,与控制指标相比,事故起数减少(增加) 起,死亡人数减少(增加) 人。其中一次死亡3至9人的较大伤亡事故 起,死亡 人,伤 人,结案率 %(按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算)。

3.道路交通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结案率 %,其中一次死亡1至2人的一般事故 起,死亡

人,结案率 %;一次死亡3至9人的较大事故 起,死亡 人,结案率 % 。与控制指标比,事故起数减少(增加) 人,死亡人数减少(增加) 人,万台车死亡率

;运输行业行车责任事故百万车公里死亡率

;公交行业百万车公里行车责任死亡事故率

4.非煤矿山事故 起,死亡 人,重伤 人。

5.瞒报、迟报、漏报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属于非法生产、经营或运输的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

二、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主要内容为(可另附页):

1.本部门(行业)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部署安排的情况。

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篇(10)

(一)综合治理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主要领导要按要求参加市交通局召开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2.负责下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治理责任状,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3.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及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4.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要害性技术列入科技开发计划,年度科技开发项目要安排有安全科技开发项目。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的安全技术改造。

5.建立完善高危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确保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6.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对事故隐患不整改、年内重复发生同类型一般事故、发生险肇事故、发生死亡事故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约见警示和给予黄牌警诫。

7.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8.按时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半年和全年履职报告、自检自评考核情况以及有关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材料。

(二)加强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治理

1.按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治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市确定的市、县(市、区)、乡、村级XX年度重点监督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制定有关项目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监控责任,实施有效监控,监控率达100%。

2.年内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建档、安全评估、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应急技术培训、警示标志设置、安全检查、监控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治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做到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各项整治做到工作内容和目标明确,下达各项整治有具体实施方案,经费保证,完成任务的情况有总结。经过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场所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加强基础工作和强化源头治理

1.负责好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

2.组织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

(五)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

负责督促企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治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治理机构或配备专安全治理人员的企业要达到100%。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与安监部门周密部署开展联合执法,重点解决好本系统内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3.辖区内安全生产执法落实到位,执法中要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行政,执法环境良好。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组织企业单位进一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按照国家、自治区、市以及市交通局的统一部署,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有序进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能按时完成,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所增强。

3.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生产、安全治理的负责人100%经过安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照。

4.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5.企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持证上岗。同时督促企业要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八)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治理工作

1.加强企业单位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2.督促企业单位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3.企业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按国家和自治区、市事故治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杜绝瞒报和迟报现象,并迅速组织、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时限结案率达到100%。新晨

二、控制目标

有效预防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年度总控制指标以内,力争2009年的安全生产比上年稳定好转。

三、履职考核

(一)你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你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

(二)市组织督查和考核以本责任书规定的工作职责和控制目标为依据。《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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