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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7.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4)03―0168―05
2013年被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季”,因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成为一个热点话题。事实是,自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享受资金扶持政策、实行税费减免优惠、提供培训指导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激励、引导和帮扶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大学生创业此起彼伏,创业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然而,目前侧重于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的创业扶持政策具有明显的应急性,并不利于大学生创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且人为破坏了大学生创业者与非大学生创业者之间的公平竞争,故本文通过研究浙江各地政府创业扶持政策对大学生创业的实施效果,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我国中小企业产生与发展的影响,进而提出优化政府创业扶持政策资源的理论依据与具体建议。
一、现行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的实施效果
大学生创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多重意义:一是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避免人才资源浪费;二可提高创业者的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与创新意识,实现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增加社会财富;三能拉动民间投资、带动地域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然而,对缺乏创业经验和创业条件的大学生而言,创业之路充满困难、艰辛和风险,需要政府、学校和社会从各方面给予足够的关注与扶持,其中创业扶持政策制定与实施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能否实现大学生创业对经济社会的积极意义,由此决定了创业扶持政策应当是综合性的社会政策,而不仅仅是经济政策。所谓社会政策性质的创业扶持政策,即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培育创业创新人才,引导和激发创业者的创业行为,促进创业企业的产生与发展,保护创业者及创业企业的合法权利,并最终提升全社会的创业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和谐、持续发展。但是,分析现阶段我国各级政府出台的创业扶持政策,多属于经济政策性质,其政策工具和目标相对简单,政策的功能与作用相对有限,政策效果仍停留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阶段。
各地大学生创业情况说明,地域文化、人文精神、社会环境等因素对大学生创业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从我国大学生创业情况最好的浙江省来看,有41.8%左右的被调查学生身边有亲友在创业,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他们创业上的方便,引导他们选择自主创业。而各媒体报道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生存状况调查数据显示,创业扶持政策更加催生了大学生创业的梦想与激情。例如:杭州市2010年底就已全面完成大学生创业3年行动计划,共创办企业3414家,带动大学生就业1.5万多人,其中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5家。另一项对1710家大学生创业企业发展现状调查也表明,刚毕业就开始创业的大学生占51%,毕业后工作1年再创业的占12%,工作了2~4年的占32%,工作5年及以上的占5%。又如:2012年2月,中国首个传媒类孵化器――“传媒梦工场”面向浙江省高校发起的90后大学生创业状况的调查反映,被调查者中超过90%的在校大学生想过自主创业,有26.67%的在校大学生已经开始从事包括实体店铺营销、网店、校园等各种形式的创业。杭州大学生创业企业存活率高于28.6%,大学生创业企业就业带动率为1:6.8。而近年来浙江全省平均创业率保持在4%左右,远高于1%的全国大学生创业成功率。由此可见,浙江省实施的创业扶持政策起到了催生创业者“温床”的作用,但仍与政策的预期有一定距离。
(二)政策存在的问题
从理论上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绩效应当从以下方面考察:
许多调查结果反映,尽管目前政府创业扶持政策对大学生创业产生一定的绩效,但从理论上说还有很大差距。主要问题如下:
1 “零首付”政策增加创业失败的风险。各地出台“零首付”政策确实解决了大学生创业者创业初期的资金缺乏困难,刺激了大学生创业激情。如温州市工商局为减轻大学生创业者初期资金不足和市场目标盲目的状态,也出台“零首付”注册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备案制度;2012年5月到9月间,温州市“零首付”注册公司36家中大部分为大学生创业者登记的。但调查还显示,成立后处于非正常营业状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占14.02%,大学生创业企业注销量近6%,生存最短的企业仅维持了不到5个月。这也证实资本是创业的先决条件,忽视创业者的素质和条件而降低创业的资金准入门槛实质上会降低创业企业信誉度,使创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末,加大今后的经营困难,增加失败的风险,不利于创业企业生存和创业活动的良性循环。
2 政策资源浪费严重。目前,“政策优势”成为大学生创业的最大助力,但由于创业扶持政策常常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分别制定,缺乏政策的介绍、梳理和汇编,加上信息沟通不畅,导致创业者普遍不会或不懂利用政策扶持优惠。同时,一些创业政策又抬高扶持政策申请门槛,致使许多创业者很难享受到政策带来的优惠,导致政策作用未充分发挥,政策目的未能实现,政策资源形同虚设。如一项调查显示,65.66%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是创业团队集资获得的资金,只有11.53%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获得了银行贷款,通过政府创业基金、风险创投和导师投资获得创业资金所占的比例仅分别为2.9%、4.47%和1.32%,结果是根据政策规定而设置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资助资金、科技创业种子资金资助等因在申请方面有许多设限,导致创业者只能“望梅止渴”,而扶持资金客观上大量闲置,政策资源难以产生实际效益。
3 政策重置导致政策性歧视。一方面,政府在财政、税收、金融、培训等方面为已经或即将大学毕业的新生代浙商的产生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与条件,但非大学毕业生的弱小创业者却无权享受这些政策福利。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如对《浙江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操作办法》,绝大多数大学生创业者不甚了解,而政府在扶持大学生创业时也忽视这些政策亦可适用于大学生创业。按理说,无论是大学生创业企业还是非大学生创业企业,只要属于中小微企业,就都应当有权享受国家与地方政府有关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扶持,而分割大学生创业企业与其他中小微企业政策适用的做法,不仅直接导致政策实施效率低下,而且使非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处在不平等竞争环境中,由此造成对非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政策性歧视,违背了竞争法精神。
4 政策目的与政策受体的主观需求错位。调查说明,目前各地大学生创业意愿并不强烈,多数人只是在就业压力大的情况下才考虑自主创业,创业成为大学毕业生就业失败后的一条退路,若可在“待遇好的工作”和“自主创业”之间选择,则前者占了76%。另一项调查显示,53.3%的大学生创业者认为应该在工作之后再创业,33.3%的创业者认为可以毕业后直接创业,只有13.3%的创业者认为学生时代就应该尝试创业。可见,绝大多数创业者创业目的是出于自身兴趣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并非解决就业问题那么简单与功利。但从政府角度看,创业扶持政策主要目的是解决当前的就业压力,显然政策授体的主观目的与政策受体的主观需求发生较大偏离。换言之,创业扶持政策并不具备直接催生创业者的功能。
5 缺乏分担创业风险的机制与保障体系。一般说来,创业风险包括物质资本风险、人力资本风险、精神资本风险和法律责任风险。调查显示,70%的受调查者有过创业失败的经历,其中经营管理不善的占了57%;资金周转不灵的占28.6%;投资方向错误的和技术落后的各占了4.8%。而根据杭州市工商局2008―2011年6月底注册登记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数和接受调查的企业数统计,杭州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存活率高于28.06%。这意味着,即使在我国大学生创业情况最好的地区,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死亡率也近70%。换言之,大多数大学生创业者最终都不能成功,甚至还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尽管人们对大学生创业不以成败论英雄,但事实是那些因响应政策号召激情创业却最终失败的人,往往面临来自内心的自责、家庭的指责、外界的嘲笑,受到经济上、心理上甚至法律上的多重打击,其本人及其家庭可能会因此长久陷入生存与发展的危机之中。但是,目前我国政策与法律并没有关注到这样一批创业失败者,更没有防范创业风险及对失败者以各种救济的制度与措施。过高的创业失败率对提高创业率产生副作用,抵消了创业扶持政策的功效,消减了社会对大学生创业事业的认同度,阻碍了大学生向创业者的转化,也不利于我国企业家人才的产生和储备。
二、对现行创业扶持政策的反思
(一)合理性问题
创业政策的实质是政府通过激励机制对成本、风险以及竞争壁垒施加影响,从而增加创业机会和促进初创企业成长和发展。创业扶持政策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能否激发创业动机,改善创业环境,提高初创企业的存活率,促进企业发展。
所谓创业扶持政策的合理性,主要是指政府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出发,对创业者创业活动的理性预测、评价、引导、扶持和规范。政策合理性判断标准可概括为:(1)合义性。即扶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必须合乎社会理性,遵循经济规律,它包括政策出台的必要性和实施的可行性两方面。就必要性而言,包含两方面:一是出台政策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本身是否必要,这对于政策是否合理具有前提意义,因为创业者的具体需要并非总是必要的,有的需要是扭曲的,有的需要是过量的,有的需要因相冲突而不能共存或虽相容却不能兼顾等,政策需要加以选择。二是政策执行作为一种成本付出是否必要。合理的创业扶持政策应当是实现创业者价值目标的必要条件,因为处于现实中的创业者必然思考:创业后有没有条件实现发展目标、自己有没有条件和能力解决由此引发的问题、有没有必要去冒这个风险等等。因此,就政策出台的可行性而言,外部环境和创业者自身主客观条件是制约创业者活动的外在因素,它与创业者的需要和利益一样,同为政策合理性的深层基础。(2)合利性。即扶持政策的出台既要合乎创业者个体利益,也要符合社会整体利益和价值;既要符合创业者短期利益,也要考虑其长远利益;既要顾及大学生创业者与非大学生创业者的利益平衡,也要考虑首次创业者与再次创业者利益平衡。如果扶持政策不能兼顾各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人为造成利益倾斜,政策本身就是无利甚至有害的。所以,政策福利的分配是否正义、公平,是衡量政策合理性的另一重要尺度,其包括三方面:一是政策的出台与实施是否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二是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三是是否符合社会(包括创业者)的承受能力。
现代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界普遍认同的“有限理性假设”理论,已推导出政府失灵问题。创业扶持政策是由政府制定的,而政府理性是有限的,那么政府所制定的创业扶持政策当然存在着理性有限问题。而以上对创业扶持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也说明,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出台的创业扶持政策的合理性值得商榷:第一,在合义性方面,大多数大学生创业者主要是苦于就业困难而不得不被动选择创业,他们中的许多人并不具备创业能力与条件;将大学生简单推向市场的政策可能解决了创业者眼前就业的困难,却可能引发不利于创业者长远发展的问题;创业扶持政策如果主要是出于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之目的而鼓动成千上万缺乏创业能力与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盲目进入激烈竞争的市场,就无异于让他们当炮灰,有的政府部门难免有推卸职责之嫌,易引发政策的道德风险。第二,在合利性方面,目前各级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创业倾向性扶持政策不仅难以兼顾各层次创业群体的利益诉求,而且过多的、不当的倾向性扶持不利于同样弱小的两大小微创业企业群体间的公平竞争,破坏了弱小创业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进而损害公共利益。所以,应当反思现行扶持政策,出台保护全体弱小创业群体的具体政策,以纠正市场竞争造成的机会不公。创业扶持政策不能成为解决大学生就业压力的一时之策,政策的关注点不应在创业率的高低上,而应在创业成功率的高低,以及对失败者的救济上。只有提高成功率,自主创业率才会随之提高,弱小创业者才有可能发展成熟起来。
(二)必要性问题
市场经济本质是民主经济,“经济民主所关心或反映的便是财富的平等”,“它的政策目标是重新分配财富并使经济机会与条件平等化”。“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平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因为“在缓和不平等、抵消垄断扭曲以及纠正外部经济效果方面,政府是必要的。”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既是市场监管主体,又是市场调控主体,政府政策既是立法基础,又是执法保证。换言之,政府创业扶持的必要性在于:在保障就业与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担当着核心主体的角色,发挥着市场监管、宏观调控与引导的作用;创业扶持政策的基本法理在于纠正市场外在性、市场不完全竞争、市场信息不充分等问题。大学生创业者作为市场竞争中的弱者和经济发展的后备力量,由政府对其进行倾斜性保护、扶持和引导,是在市场自发调节之外政府作为社会经济干预主体借助于政策、法律手段对于经济和社会利益的一种平衡和协调,追求的是一种基于差别原则的资源分配正义。
但是,还须认识到,造成当前我国大学生创业比例低、成功率小、创业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大学生自身因素,也有中国传统文化与教育的影响,以及市场竞争不规范等问题,创业扶持政策并不能解决大学生创业者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所有困难,更不可能保证创业者创业必定成功,完全由政府采取大包大揽和承担无限责任的做法,并不利于创业企业的成长与发展。因此,政府对大学生创业活动只能是作为与不作为并举,即在扶持对象上,改变目前将创业扶持对象主要设定为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做法,侧重于对已有一定工作经验、经济具有承受能力的人进行创业扶持;在扶持功能上,应将政策扶持功能延伸到创业后期甚至是二次、三次创业阶段,从激发创业激情向保障创业成功转变,帮助创业者完成从“生存”、“发展”到“强大”和“持久”的跨越。
所以,尽管创业扶持政策的本质是刺激大学生创业,但其须具备以下特性:(1)引导性。它不能通过行政权威来强制创业,而是通过与创业者密切联系的经济利益的诱导方式,引导潜在创业者自愿去创业。(2)时效性。创业过程分前期、中期和后期各个阶段,政策不能停留于创业初期,而应当根据不同时期创业者的不同需求而制定不同的扶持措施,从而增加创业机会和促进弱小企业产生、成长、壮大。(3)纠偏性。政府的创业政策应当针对全体弱小创业者,通过改良创业环境和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纠正市场失灵问题,建立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有创业意识并有创业能力的弱小创业者自主创业。
三、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资源之重新配置与优化
(一)政府职责与政策目标的重新定位
在我国,成功的创业主要是家族型创业与专业(技术)型创业。家族型创业是建立在家族已有的社会资源及社会信誉基础之上,家族支持对创业成败有决定性影响,通常这种创业风险与困难较小,较易获得成功;专业(技术)型创业主要基于自身的能力与条件,其创业所依赖之资源、关系、信用有别于家族创业,并远远不及家族创业者,而且关键是专业技术是否得到社会认同,成功的要点在于能否掌握有限的资源、发挥其创意与技术、通过合理运作获得有效经营与利润。对于后者而言,外在资源的协助会对创业者创业动机的产生与创业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而外在资源协助主要是指政府所提供的各项政策措施与所构建的创业发展与保障环境,其中政府政策措施之一,是维持市场经济的运作及其公平性,确保创业活动不与公共利益相抵触。如果不属于以上两种创业类型,那么创业失败的风险更高。“无资金、无经验、无人脉”的大学生,便多属于家族型创业与专业型创业以外的创业,其本身存在先天不足,更需要政策、资金的扶持及技术、信息、管理等咨询与服务。尽管创业扶持政策是整个创业支持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但政府还是应当秉承“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有限理论和“适度”干预理论,坚持由政府(中央及地方政府)、高校、社会、创业者共同构建创业支持体系。政府承担的职责是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律规范,对高校、创业者和社会进行规范和引导,健全创业管理结构,培育全社会的创业创新环境,协调与化解高校创业教育中的问题,回应创业者在创业方面的一系列活动。其中,应当建立的创业扶持政策包括:有利于创业的教育制度;有利于创业的社会救济、救助制度;有利于创业的法律制度。
创业不仅仅是创造一个组织,而是人们基于对自己成就事业的动机驱使,经由结合各种资源与条件的挖掘与利用机会之动机与能力,进而对任何创业者来说都具有满足事业需要的价值。而所有创业者(包括大学生与非大学生、家境贫困的大学生与富二代大学生)均是新生代企业家的主要来源,均是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后续力量,本质上并无差别。因此,各级政府应重新建立起综合性创业扶持政策,从以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创业作为首要目标,转变为促进弱小创业者之间的公平竞争,以提升创业成功率,化解创业风险,关心失败者的生存与重新发展,实现个体与社会效益最大化为最终的政策目标,通过创业教育、政策扶持、法律制度引导大学生与非大学生两大创业群体中的弱小创业者的创业活动顺应国家就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财税金融目标、科技发展等宏观调控政策,对盲目、有害的创业冒险加以规范与预防,以此造就一大批具有创新精神、更加遵守竞争规则和经济伦理、更具正确的利义观和社会责任感的新生代企业家,促进创业企业从低品质向高品质发展。
(二)创业扶持政策体系之重新配置
创业是个复杂的、艰难开拓的、持续的创新动态过程,是一项高风险的并有益于全社会的创新活动,那么由创业者个人承担全部风险,显然是不可能也是不公平的,需要由政府、市场、社会与创业者共同分担风险,故要积极构建以政府、社会和教育机构为主体,“官、民、学”分工合作的创业扶持体系。
由于创业有首次创业、二次创业甚至连续创业和持续创业之分,因而根据国外创业政策理论,完整的创业激励一保障政策系统应有6个子系统组成,即:(1)创业供给政策;(2)创业需求政策;(3)创业激励政策;(4)创业资源配置政策;(5)创业宣讲政策;(6)创业市场竞争政策。显然,对社会而言,创业实际上是一个系统工程,要落实配套方方面面的措施才能够有所成效。任何一个子系统的缺失,都对创业产生负面影响。而我国目前的创业扶持政策,主要属于创业激励政策,创业供给政策、创业宣讲政策、创业资源配置政策不尽完善,创业需求政策、创业市场竞争政策基本空白。所以,必须加以优化完善。针对许多地方政府的创业扶持政策侧重于创业前期扶持,而对创业中期、后期创业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关注不够的情况,今后的创业扶持政策应当是从主要限于大学毕业生初期创业向毕业若干年并有一定创业条件和能力的人转移,同时将政策支持功能延伸到创业后期甚至是二次、三次创业阶段,以此提高和巩固创业成功率;而且,建立对创业失利者的法律援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甚至心理抚慰制度等,消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由此形成与其他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法律形成紧密衔接的、完整的、公平的创业政策、法律支持体系。
在推动产业升级的过程中,华夏幸福公司持续深化与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贯彻大项目引领的招商引资策略,成绩显著。
4月17日,华夏幸福公告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河北京通易购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京东华北订单处理中心库房合作合同》,引入京东华北订单处理中心库房项目。
安信证券表示,本次协议,只是公司与京东合作的第一步,未来公司其他产业新城有望复制并推广电子商务业务。公司有可能进一步探索与京东公司之间深度合作机制,包括共同建立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发起设立电商产业基金、联合拓展新园区等合作路径,以期实现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全国性复制,形成规模效益。
打造产业载体 实施资本干预
华夏幸福为了营造更好的产业聚集环境,2014年着力打造具有明确产业属性的,覆盖12个行业的43个主题产业园,进一步推动产业升级。同时,以资本的形式对产业进行投资干预和加速。
据华夏幸福行业研究院院长朱江介绍,这12个行业包括:电子、高端装备制造、整车及大消费为主的四大主力产业,以生物医药、航天产业、文化创意、电子商务、新材料为主的五大新兴产业,和以节能环保、航空产业、生产业为主的三大潜力产业。
另外,为进一步提高产业发展能力,华夏幸福将资本干预引入了园区运营。3月4日,华夏幸福公告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硅谷打造硅谷高科技孵化器,投资方向集中于清洁能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硬件等高科技领域的高质量、可产业化的项目。
申银万国分析,公司从去年开始打造“4港1基地”的产品载体,这些产品载体将服务于园区企业从创业到上市之间的各个阶段;公司后续将以资本的形式对产业进行投资干预和加速,以此促进产业发展,而公司也可以从投资收益和落地投资中双重获益,预计二至三季度将有一系列投资动作。总体而言,在公司庞大的高新项目资源的基础上以及在产品载体营造的良好投资环境下,投资业务或将成为公司多年来致力于产业发展业务的另一变现渠道。
平台型模式升级 未来发展可期
从美国硅谷孵化器落地,到与工信国际战略合作,再到京东项目合作,怀来航天产业基地项目签约,以及切入卫星导航产业港、打造产业园战略等一系列的动作,为公司平台模式升级打开无限想象空间。
“别看我现在这个瓦厂效益不错,创业的时候真是辛苦,只筹到3万元的资金,当时买一个设备就要十多万,资金缺口压力太大了,晚上觉都睡不好。”湖北省恩施市大学生村官陈某说,“幸运的是,我的创业项目获得了省里‘计划’的资金支持,这笔资金很快就下来了,真是一场及时雨!不仅为我缓解了启动资金的缺口压力,更起到了杠杆的撬动作用,由于获得省里立项支持,后续的筹资顺利多了。”
缺乏启动资金,往往成为大学生村官创业面临的第一道坎儿。“创业需要资金支持,没有启动资金,谈创业就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啊!”湖北省老河口市大学生村官周某说,“相信很多创业的大学生村官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毕竟我们这个年轻的群体所拥有的资源有限,资金缺乏算是一种先天不足吧。”据了解,由周某等人联合申报的创业项目“黄金蝎红头蜈蚣养殖”去年获得了湖北省“计划”5万元资金的扶持。资金的及时到位,对他们的创业项目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推动力。
撬动社会资金的大盘子
“目前‘计划’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支持、部门配套、社会募集、多级联动。”湖北省“计划”负责人介绍说。据了解,“计划”在省级层面设立省级资金,省级财政每年预算200万元资金,同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进入基金。目前在“计划”基金下已设立了计划·凯迪阳光、计划·新华人寿、计划·宝塔三项基金,形成了“3+1”的基金构成模式,基金总规模达到7000万元。其中武汉凯迪公司无偿出资3000万元作为种子资金成立“计划·凯迪基金”,每年投入160万元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同样也是村官企业家的黎锦林个人为“计划”捐资3000万元,并首期拿出200万元无偿用于创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前期启动。
在省级创业基金的引导下,各地也纷纷设立大学生村官创业专项基金,如黄石市实施“起跑线计划”基金、襄阳市创立“大学生村官创业尧治河基金”等,各地创业基金总规模达到1850万元。“计划”负责人评价说,“计划基金是个种子资金,它撬动了社会资本的融入,使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的扶持资金呈现了多方活水汇聚成河良好态势,大学生村官创业在荆楚大地上应当更有可为。”
计划申报用项目说话
据了解,每年“计划”的申报竞争非常激烈,淘汰率也很高。全省每年初审申报项目达到几百个,最终获得“计划”省级基金扶持的仅100个左右,平均分配到每个县市区还不到1个。每一个申报项目都要经过严格的筛选、评估、考察环节,还要通过组织初评、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严格的程序,最终确定扶持项目。“在扶持项目的选择上,对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科技含量高、有利于改善民生的创业项目重点扶持。对发展潜力大、形成规模、进入良性发展的项目还将进行二次或多次扶持。”“计划”负责人说。
村官创业项目融入企业发展
针对这一大学生村官创业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计划”普遍采取了这样一种模式,即大学生村官的创业项目与当地较为成熟的产业公司进行合作,大学生村官以资金或土地等要素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实现大学生村官创业与企业发展的双向对接。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融入企业的发展,成为其产业发展的补充,企业则为大学生村官提供一个参与企业发展整体产业链的机会,大学生村官能从合作过程中分享企业的销售渠道、客户资源、市场以及学习企业运作管理等。
这种模式一方面降低了大学生村官创业资本的风险,同时也积累了大学生村官的创业经验,锻炼了他们的创业能力,提高了其创业的成功率。“我当时申报的金银花种植项目就是和当地的农业合作社进行合作,这种扶持模式要比简单的资金帮助好。对村官而言,能够低风险地在完全市场化的环境中真刀真枪地参与创业的整个过程,这对我们的成长很有利。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嘛!”湖北省阳新县大学生村官小黄说。
农业是稳民心、安天下的基础产业,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央从2012年起,连续下发了7个1号文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三农”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我们做好农业农村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市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丰富,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优势和潜力很大。市委、市政府把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重要战略任务,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去年,全市实现农业增加值75亿元,比上年增长5%;农民人均纯收入7327元,增长10%。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7)06-0050-02
大学生村官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中央从党和国家长远战略需要出发,着眼于新农村建设培养骨干力量、改善基层党政干部来源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进程中,大学生村官创业既面临着机遇,也经受着考验。当前,如何让大学生村官在创业富民实践中成长成才;如何帮助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健康、持续、科学发展;如何通过积极的扶持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从而实现大学生村官计划在提高大学生创业水平和新农村建设两方面的“双赢”效果,这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长治市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的成功经验
(一)联动帮扶,创优创业环境
在帮扶政策上,长治市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学生村官领办、合办、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引导大学生村官转变观念,为大学生村官通过创业富民推动农业现代化开辟了路径。同时,协调工商、地税等部门,采取减免优惠政策、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降低大学生村官创业的门槛。
在帮扶资金上,按照人均一万元的标准,通过贷款担保、贴息、小额资金支持等多种形式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
在帮扶项目上,通过“捆绑式”、“承包制”服务,对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实行“三优先”,即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发展前景好、带动辐射作用强的项目优先扶持,同时,对“抱团创业”、团队创业也优先扶持。
(二)借船出海,整合创业资源
首先是引入YBC模式。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Youth Business China,简称YBC)是为缺乏条件启动创业和发展企业的创业者提供“一对一”的导师辅导以及“无利息、无抵押、免担保”的资金支持。其次是争取扶贫支持。长治市13个县区中有五个贫困县,其中有两个国家级贫困县。目前,长治市武乡县、沁县、平顺县、壶关县的一百余名贫困村大学生村官参加扶贫培训,15个产业发展项目受到资金扶持,每个项目所在村获得30万元左右的扶持资金,这些支持对于贫困村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再次是启动“向日葵行动计划”。长治市委组织部、长治市财政局、山西省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长治银行共同启动了 “向日葵行动计划”,创新金融支持方式,采取党委政府推荐项目和给予贴息、担保机构评定风险和进行担保、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和提供金融服务的全新合作模式,在岗大学生村官创办、合办的创业项目可以得到百万以下的银行贷款。
(三)加强培训,提升创业能力
首先是创新SIYB创业培训。旨在培训有创业意愿且创业遇到困境的小企业家,帮助他们顺利起步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生命力。结合长治市大学生村官创业的特点,重点对创业优惠政策、创业与投资、创业风险评估、项目选择等方面进行专题辅导。其次是重视实用技术培训。农业、科技、农经、团委、妇联等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大学生村官中开展了“阳光工程”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村巾帼领头雁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等创业技能专项培训,确保每名大学生村官都能掌握一至两门创业实用技能。再次是加强实践基地培训和陪伴式培训。长治市在全市遴选了68个农业龙头企业和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学生村官培训实践基地,同时提供陪伴式培训,推行“创业导师”制度,组建了五百余人的专家服务团,对大学生村官创业进行政策咨询、现场指导、专题辅导等,及时有效解决大学生村官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二、长治市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村官创业扶持多,但效果不明显
部分大学生村官在项目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就缺乏发展壮大的信心和能力,小富即安和“等靠要”等思想严重,也有的创业项目发展良好,规模不断壮大,可是在解决当地剩余劳动力、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帮助农村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作用不明显。
(二)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多,但质量不高
长治市目前已有一千二百余名大学生村官参与到创业实践中,但真正领办创业项目的仅有198人。在这198个创业项目中,公司2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46个、服务中心26个,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6个。从创办的项目的选择看,种植业102个、养殖业47个、加工业13个,分别占创业项目总数的52%、24%和6.6%,“种、养、加”项目占到全部创业项目的82.6%,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普遍规模不大、项目单一,产业结构不合理。市场竞争力差,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小。
(三)大学生村官创业实践多,但工作受影响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目的是为了发挥大学生村官在村务管理、基层组织建设、创业富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创业大学生村官不仅要履行工作职责,还要进行创业实践,在时间、精力的投入上远超不创业的大学生村官,有时处理不好工作和创业的关系,会导致本职工作和创业项目都受到影响。
三、完善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机制的对策分析
(一)在政府方面,建立健全扶持机制
首先,在组织架构上,构建科学合理的扶持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同r应设立一个综合性的专门扶持机构,采用政府主管、市场运作的方式,整合社会资源、汇集各方力量,目标是建立系统化、分层次、全方位的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体系。各县也可以成立分支机构,及时掌握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进展情况,做好创业项目的评价考核、政策落实、资金使用等工作并定期报告项目发展运行情况。
其次,在具体措施上,采取扎实有效的扶持办法。一是积极学习借鉴目前国内、国际上走在前端的一些扶持方法和模式。结合长治市村官创业的实际,下一步需要将多种帮扶方式进行有机整合,使扶持模式科学化、系统化。二是建立项目信息库。大学生村官创业应该按照自身兴趣选项目;按照当地的文化背景、产业优势及现有市场选项目,因地制宜带动农村产业升级,带领大家共同致富。三是建立一支更加高效的导师队伍,充分发挥“导师辅导”的优势,从创业能力的养成、创业项目的筛选、创业资源的调配、营销渠道的培育、经营管理的规范等方面,为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提供指导和帮助。四是设立多种形式的创业扶持基金或资金。在资金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专项基金或资金,成立基金或资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具体的基金或资金管理办法,为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提供担保、贴息和奖励支持。
再次,在流动出路上,做好创业项目的接续工作。随着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的发展,势必会出现影响力较大、社会竞争力较强的创业项目,大学生村官很难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既完成好工作职责又发展好创业项目,再加上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考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会出现无法继续经营的局面,因此为保证创业项目持续发展、保护政府和个人前期投入、必须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后创业项目的接续工作。“抱团创业”可以说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很好的选择。
(二)在社会方面,营造全民创业氛围
社会各界应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积极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企业家可以给予他们创业经历、经验的帮助和辅导。社会团体和组织可以利用自己募集的人才、资金资源,为大学生村官提供专业的、专项的支持。同时应加大对创业的宣传力度,一方面通过对村官创业典型的报道可以使社会各界更加了解这个群体,另一方面还可以鼓励和带动更多的社会青年走上创业之路,让更多的人去了解农村的新变化、新气象。
(三)在高校方面,建立健全培养机制
首先应完善培养体系。在加强大学生文化、能力、素质教育的同时,注重对大学生进行农村、农业、农民方面知识的教育和创业理念的培养,开设创业方面相关选修课程,让有创业意愿和想法的大W生开拓思维、丰富知识、提高技能。转变大学生就业“城市化”倾向,帮助大学生了解基层,培养在农村基层干事创业的意识。其次开放高校资源。高校可以组成专家服务团,带领大学生对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进行实践和巡诊,大学生在服务过程中提高了创业技能,而大学生村官也得到了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帮助,同时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也是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一个重要阵地,是高校科研和实验的良好场所,对于高校科研成果市场化、产品化和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科技化、前沿化都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在个人方面,提升创业技能和水平
大学生村官创业和普通社会青年创业不同,与普通农民群众创业也不同,大学生村官创业的根本目标在创业富民和自我实现上,通过创业发展农村经济、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增长个人才干,正确的创业观念才能使大学生村官在创业过程中体现自身价值。同时不论是大学生村官创业,还是有序流动后再就业,都需要全面、丰富、专业的知识支撑。创业知识的汲取、创业能力的扩展、创业经验的积累,能使大学生村官成为做好各种工作的多面手,同时也为日后从事其他工作或有序流动后担任其他职务打下良好的基础。
为给学生创业打基础,省教育厅要求全省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单独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创业基础”将成为面向全体高校学生开展创业教育的核心课程,不少于32学时、不低于2学分。
10月11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团省委联合印发《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从今年开始,在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设立“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2012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大学毕业生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
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扶持对象为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毕业3年以内(含毕业年度),在湖北省内创业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分别给予2万-20万元资金扶持。
办法规定,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8万元。申请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将通过现场评审答辩确定。
第三条创业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评审制等办法,确保创业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创业资金的管理、监督和使用。
(一)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创业资金使用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审核,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市财政部门开展创业资金的绩效评价;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创业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下达资金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第五条创业资金的扶持对象和使用范围:
(一)创业资金的扶持对象:
在*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且设立时间不超过3年的中小民营企业。
(二)创业资金的使用范围:
1、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创业风险补偿;
2、补贴创品牌、创名牌、申请专利和认证支出的费用;
3、补贴新设立企业用于鼓励发展类项目和改造提高类项目方面的有关费用;
4、补贴创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中小企业创业服务机构为扩大就业、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素质而组织的劳动技能培训、职业经理人培训、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及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的费用支出;
5、市委、市政府要求扶持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创业资金安排重点:
(一)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型、外向型和有自主品牌、有专利的企业的创业风险补偿;
(二)优先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和外省、市人员带项目、带专利(技术)来*创业;
(三)优先支持新设立企业开展院企合作,走“产、学、研”发展道路,特别是科研成果已产业化的项目落户*;
(四)优先支持复退军人、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转产转业渔民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五)优先支持“三农”,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支持依托农村兴办企业解决农民就业和农民创业问题;
(六)优先支持为我市加快产业发展步伐提供配套服务的现代服务业;
(七)优先支持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项目)。
第七条创业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贷款贴息、无偿补助两种方式。企业为开展经营活动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采取贷款贴息方式,其余的原则上采取无偿补助的方式。
每个扶持对象(项目)的贷款贴息或补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项目除外)。
第八条创业资金申请程序:
(一)制发申请指南。由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发展民营经济和全民创业的工作安排,制订年度财政扶持全民创业资金项目申请指南,并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网站和*中小企业网站公布,供申请者查询和下载申请表格。
(二)申请。申请创业资金扶持的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向市和县、区申请。属各县、区的向所在地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请;属市直的向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请。
第九条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复印件);
(四)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投资的目的和意义、项目主要内容、技术创新(或经营)特点、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分析、经费预算及筹措方案、申报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项目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综合评价;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根据企业设立年限提供);
(六)环保部门依法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项目需要提供);
(七)申请贴息的企业(项目),应提供银行的贷款合同、银行账单和已用于项目投资的有关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申请补助的企业(项目),应提供已用于项目投资的有关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八)属于创业资金扶持范围或使用重点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经营场地的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和租赁合同;
(十)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条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创业资金的申请工作,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做好扶持项目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第十一条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年度创业资金的扶持方向和扶持重点,对申请扶持企业(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扶持企业(项目),在《*日报》和有关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下达“*市财政扶持全民创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三条市和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下达的创业资金使用计划,分别与市直和所在县、区项目单位签订创业资金使用项目责任书(下称“责任书”)。责任书的内容应包含资金使用的明细范围。
第十四条市财政部门根据下达的创业资金使用计划,将创业资金下拨到县、区财政部门,市直企业直拨到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凭资金使用计划和责任书与当地财政部门衔接,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收到的贴息项目创业资金或补助项目创业资金,应按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各使用创业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实施第二年的4月底前按照资金下拨渠道向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告本企业上年度使用创业资金的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经济效益和存在问题;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在每年5月底前将情况汇总报市中小企业、财政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后应根据市财政部门安排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第三年写出总结报告,逐级汇总,最后上报市政府。
第十七条建立检查制度。市和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创业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计部门依法对创业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应依法办事,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被检查的企业应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一)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实现“四级贯通”。加强各级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确保推进创业促进就业战略有支撑、有依托。XX年,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和居委会劳动保障平台全部实现“六到位”;XX年起,我市坚持将服务网络延伸到村,所有行政村全部聘请了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XX年起,在各级政府的推动下开始村级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海陵等市(区)村级劳动保障“六到位”平台已经实现了全覆盖。依托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分别增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农民创业服务指导中心(站)”牌子,明确或增设专人从事创业服务工作,建立公共创业服务队伍,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四级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并普遍推行创业指导、信息服务、项目推介、技术培训、创业实习、资金扶持、创业孵化、开业指导、政策落实和跟踪服务“十位一体”的服务制度。
(二)公共创业服务场所实现“一站服务”。引入“超市化”的选购模式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全市建立7家创业服务超市,建立“一站式”公共创业服务场所,并拓展“创业服务超市”服务功能,逐步向重点中心乡镇延伸。“创业服务超市”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定期的服务时间和丰富的服务内容,开辟有培训报名服务、创业项目推介、创业专家指导、政策扶持服务、法律法规援助、创业典型展示、创业互助服务、招聘求职服务等功能区域,并细分为多个服务项目。劳动保障、财政、工商、地税、金融、物价等职能部门派出专人进驻“超市”,为创业者提供各种咨询、指导、办理服务。对能够在“超市”办理和办结的事项,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办结制,努力实现“相关部门集中服务、各项优惠集中办理”的服务目标。
(三)相关创业服务载体实现“有益补充”。 成立以劳动保障、物价、工商、地税、金融、财政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高等院校相关专家、学者以及创业成功人士为成员的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对免费推介的创业项目进行“一对一”跟踪服务,指导创业者制定、修改、完善创业计划,协调解决其在创业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提高创业成功率。成立泰州市创业者协会,下辖四个市成立泰州市创业者协会分会,组织开展会员培训和经验交流;引导会员自愿联合申请注册成立经济实体,并在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为创业者提供强有力支持;组织会员到浙江、上海、苏南等个体私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参观考察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信息,学习先进经验,增强创业信心,调优创业方向,将创业者协会做成为培训、交流、发展的大平台。
二、丰富内涵,切实提高创业服务实效
(一)在培训服务上抓跟踪。全面实施创业培训进社区、进乡镇、进校园“三进计划”,采取集中培训与送教下乡相结合的形式,充分发挥省、市创业培训基地的资源优势,将培训学员集中到基地,形成“基层送苗子,政府搭台子,专家出点子,财政拿票子”的创业培训格局;对偏远地区的培训人员,选派省、市级创业培训基地教师送教下乡,就近就地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辅导;将创业培训开进高校,在全市各高等院校开设创业培训选修课,让学生亲身感受和体验创办微小企业的有效步骤和科学方法,切实增强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建立创业培训学员跟踪联系卡,建立完善创业培训全程服务制度,对培训学员做到“每月一走访、每季一回访”,在联系卡上认真做好相关记载,集中推广创业培训学员成功经验,组织开展疑难问题集中会诊,切实提高创业成功率。
(二)在项目服务上抓对接。不断完善创业项目资源库,重点做好创业项目的开发征集、调研论证、宣传推介和跟踪扶持工作,突出创业项目的本土化、好培训、易启动、快见效的特点,树立“创业项目不在多少、创业项目落实多少”的思想,充分发挥创业者协会、专家志愿指导团和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项目指导作用,实行“一对一”、“一盯一”的跟踪服务,实现“开发一个、成熟一个、成功一个”的目标。依托创业服务超市平台,每月集中开展一次创业项目推介会,组织项目策划人参加现场推介,与有意创业的人进行面对面交流,商洽合作方式;对被创业人员选中能平稳实施二个月以上、效益较好的创业项目,给予项目策划人物质奖励。目前创业项目库共征集入选项目220个,今年已有涉及商贸经营、铸造、建材、小提琴制作、物流等32个创业项目落地生根,新增创业520人,带动就业5600人。
(三)在孵化服务上抓配套。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泰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支持、政策扶持和综合配套服务。进一步明确了孵化基地是指经确认的可为创业者提供管理经营所需场地以及免费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技术创新、事务、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的实体。采取政府出资、民间资本投资、社会资本入股等多种形式,建设了一批再就业一条街、返乡创业园、科技创业园、生态农业园和特色专业市场等创业孵化基地,今年共新增创业孵化基地20家,并积极落实租金补贴、税费减免、贴息贷款、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建立完善项目引导、对接培训、创业孵化等综合服务机制,吸引创业者“入孵”,提高“孵出”成功率。去年以来,全市先后有1365人进入基地孵化成长,其中90%的创业者孵化成功。
三、落实举措,大力开展创业服务活动
(一)组织开展宣传服务系列活动。每年集中开展一次 “创业宣传月”活动,送政策到创业者身边,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了1000名创业人员,重点联系,重点走访,重点帮扶;将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典型事迹覆盖到街道(乡镇)、社区(村),分别设立创业政策宣传栏,在宣传栏内张贴创业扶持政策,让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劳动者了解政策,熟悉政策;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传媒,广泛开展政策解析、专题访谈等宣传活动;邀请“江苏省十大杰出创业明星”、“泰州市十佳自主创业、返乡创业先进个人”,组成阵容强大的创业明星事迹演讲团,在全市范围巡回演讲,激发创业热情,鼓舞创业士气。
一、抓主体培育,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面对创新创业活力不足问题,XX市着力健全创业扶持政策,挖掘创新创业活动载体,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氛围,逐步建立了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建立了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包括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扶持众创空间发展、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建立资金保障平台、开展深度创业培训、成立创业孵化联盟、引进创业孵化人才、支持大学生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等10个方面56项具体措施的“双创”政策体系,通过“贷、免、扶、补”等扶持方式,充分调动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以及各类中小微企业、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创业创新的积极性。相继出台了《XX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XX市深度培训实施细则》等配套措施,创业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二是培育孵化平台。通过贴息贷款、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培育新型众创空间。目前全市有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72家,入孵企业3000余家,带动就业4万余人;成立了XX市众创(孵化)联盟,为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搭建了信息共享、资源互补、合作共赢的服务平台。三是扶持创业主体。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行动,每年出资200万元,扶持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创业,三年来共资助159个优秀创业项目,带动就业1313人;实施担保贷款,从2015到2018年,累计为10000户电商创业者、小微企业和便民服务门店提供每户10万元创业扶持贷款,实施政府贴息。截至目前已发放“万企计划”贴息贷款6451笔、7.8亿元,吸纳带动就业33720人。四是开展深度创业培训。依托XX大学等在兰高校,挂牌建成了“XX创业大学”,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开展深度创业培训。今年计划组织创业管理服务工作人员、创业导师和各类创业者400多人,分赴省内外培训机构开展8期深度创业培训。五是创建示范区建设。将XX市城关区打造为XX省首个“创新创业示范区”,整合“双创”专项资金,对7个众创服务平台的场租、宽带等运营经费给予扶持补贴。六是丰富活动载体。利用XX市第二届大学生创业论坛、创业创新项目成果交流展示会、XX市首届智赢金城创业创新大赛、创业创新及科技企业大型招聘会、XX大学生创业行动资助启动仪式等双创“五个一”活动,全面展示XX市双创工作成效,在全市掀起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抓市场统筹,促进就业服务提升
二、自主创业政策扶持对象
具有本街道户籍的失业失地人员在本街道范围内自主从事除国家限制的行业以外的各类(种)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等经营活动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市、区、街道自主创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三、扶持内容和措施
(一)培训扶持。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挂牌成立“失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培训基地”。开展一系列的自主创业免费培训,并对失地失业人员进行创业能力培训,通过创业培训,培养一批创业带头人,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政策扶持。开展“政策扶持促创业”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按照“千人创业扶持三年计划”具体要求,年对不少于30名创业人员进行扶持。
1、失地人员参加创业培训(SYB)合格并成功新创办实体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政策规定享受社保补贴。
2、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直接免收各类工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还可以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失地失业人员,经创业培训(SYB)合格,在新办实体时,缺少资金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员正常还贷、本息已清者(包括提前还贷)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还贷利息总额。
4、失地失业人员新办个体工商户,经营满一年且运作正常,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费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街道自主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后,由街道办事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0—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5、对失地失业人员自办实体,并且吸纳本地“3545”以上人员并与之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年1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由个人提出申请,经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自主创业的失地人员以综合补贴。
(三)开业扶持。建立自主创业“实训基地”,通过实地实习,沟通交流帮助有创业意向的人员尽快了解创业支持,提升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街道对帮助创业者成功实现创业的“实训基地”予以一定补贴。
(四)场地扶持。街道因地制宜,帮助自主创业失地失业人员在经营场地租赁上提供扶持。
(五)资金扶持。街道每年提取不少于10万元资金作为年的自主创业扶持资金用于对自主创业人员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