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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禁毒条例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第二条 凡以牟利为目的以财物作注比输赢的赌博活动,或者为赌博活动提供条件的,都是违法行为,必须禁止。
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查禁赌博活动的主管部门。
查禁赌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村民、居民和暂住人员应当加强禁止赌博的宣传教育,把禁止赌博列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负责监督执行。
第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学校应当对本单位职工、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防止赌博活动的发生。
文体娱乐、旅馆、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员,应当加强禁赌宣传,发现赌博活动,应当予以制止;对制止不听的,应当及时扭送或者报告公安机关。
第六条 公民对赌博活动有权劝阻、制止、检举、揭发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对于制止、检举、揭发赌博行为和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赌博行为的公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对成绩显著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对偶尔参与赌博活动,情节轻微的,应当批评教育,责令具结悔过。
第八条 参与赌博,当场赌资二百元以上不足四百元或者人均五十元以上不足一百元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参与赌博,当场赌资不足二百元或者人均不足五十元,经批评教育、具结悔过后,再次赌博的,适用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参与赌博,当场赌资四百元以上或者人均一百元以上的;
(二)招引、诱使他人赌博的;
(三)以赌博手段设局骗钱的;
(四)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赌具、赌资、食宿、交通工具等条件的;
(五)包庇、窝藏赌博人员的;
(六)为赌博活动巡风放哨,情节较重的。
第十条 参与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予以劳动教养,公安机关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明知本单位有赌博活动不加制止或者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仍放任不管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并由本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内发生赌博活动,其直接责任人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上述情形的,除按前款规定从重处罚外,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主动投案或者检举他人有立功表现的;
(二)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三)不满十八周岁的。
第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从重处罚:
(一)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赌博的;
(二)胁迫他人赌博的;
(三)对劝阻、制止赌博活动的公民实施人身侵害的;
(四)对检举揭发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五)因赌博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内公开赌博的。
第十五条 赌场上的赌资、赌具和赌博所得财物一律没收,赌博者之间因赌博形成的赌债一律废除。
第十六条 拒绝、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查处赌博活动,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抗拒、阻碍公安人员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除依照本条例处理外,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执行罚没款处罚,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罚没收入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九条 公安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查禁赌博活动时,必须依法办事,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利用禁赌敲诈勒索,侵吞赌资、赌具。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裁决、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逾期不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又拒不执行裁决、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
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山东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0年10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的《山东省禁止赌博办法》同时废止。
赌博相关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
(三)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四)多次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五)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
(六)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下的;
(二)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三)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第六条明知他人用于赌博而提供的贷款或者在赌博中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拒绝、阻碍公安人员查处赌博,包庇赌博违法分子,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参赌、设赌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通风报信的,除依照本条例规定从重处罚外,并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建筑工程的顺利开展,对于其中的进度管理与协调管理依赖程度很大,主要是因为完成这些方面的管理工作,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强工程的施工质量,及时地处理好工程施工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现阶段很多的建筑企业在建筑工程实际的建设过程中意识到了加强进度管理与协调管理的重要性,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建筑物的安全性能,为建筑物在寿命周期内的合理使用提供重要的保障作用。
1可以干预现场进度管理的因素
1.1人为因素及环境因素
作为影响工程进度管理的重要因素,人为因素与环境因素的存在,对于工程施工计划的顺利实施带来了较大的阻碍作用,影响着工程后期交付使用后的安全性能。建筑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大,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众多,客观地加大了人为因素影响施工进度管理现象出现的几率。比如,某些施工单位对工程的实际概况了解太少,对于施工中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区域重视程度不够,致使后期的施工计划在实际的开展过程中受到了很多客观存在因素的影响,加大施工成本的同时影响了工程的施工进度。某些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者对于施工现场的实际考察较少,出现了一些较大的决策失误,降低工程建设中资金的利用效率,给后期工程施工计划的顺利开展埋下了较大的隐患。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也会受到某些环境因素的影响,对于工程的施工质量带来了潜在的威胁。比如,施工中地下水水位的动态变化、各种暴雨、高温等环境因素的存在,将会对工程的施工进度造成较大的影响,使得某些建筑工程出现了延期交付的现象,影响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给工程的正常投入使用埋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1.2技术因素及管理因素
某些施工单位的整体技术水平一般,建筑工程施工中某些施工技术选用的过程中对于工程的实际概况考虑较少,客观地加大了安全事故发生了的几率,使得工程的施工进度明显减缓,增加了工程的投资成本。比如,某些施工人员在混凝土施工的过程中,对于混凝土的配合比了解较少,使得混凝土在后期的施工中出现了裂缝现象,降低了工程的安全性能,影响着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进度是否受到相关存在因素的影响,不仅影响着工程的投资成本,也对工程的质量可靠性带来了潜在地威胁,客观地决定了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性。由于施工管理贯穿于建筑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关系着工程的施工进度,因此,当某些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作用效果一般时,很容易对工程的施工组织合理性造成一定的影响,加上施工过程中的协调组织不顺畅、材料供应不及时等,都会影响工程的施工计划实施。因此,加强对管理因素实际影响范围的认识,对于工程施工进度管理的提高具有重要的现实参考意义。
1.3各种利益相关因素
建筑工程的建设,关系着很多部门的经济利益。像政府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银行等,都与建筑工程的经济利益有关。在工程施工计划实施的准备阶段,政府单位审批工作效率、设计单位施工图纸的完善与否、监理单位签证工作效率、银行贷款的审批进度等,都会对工程的施工计划开展造成较大的影响,导致工程的施工进度无法达到投资方的实际要求,给工程的投资建设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2存在问题探索
2.1施工进度计划的不合理
施工进度计划的有效制定,关系着工程的施工进度。结合现阶段我国部分建筑工程的发展现状,可知部分工程的施工计划在人员安排、设备调用、施工场地选择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对于不同施工阶段的施工任务安排缺乏针对性,导致工程的资金预算、施工质量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加大了施工风险发生的几率。比如,某些施工人员对于建筑工程不同阶段的施工目标不明确,施工中的盲目性及随意性较强,导致部分施工环节的协调不充分,影响了工程的施工进度。
2.2对于不同专业技术了解不够,管理体制不完善
建筑工程的协调管理主要是为了加强不同专业工序之间的沟通交流,促使所有的施工计划能够在特定的技术要求下顺利完成。某些专业施工在时间顺序的安排上应该考虑其它专业施工,促使工程所有施工计划可以顺利地实施。但是,部分建筑工程在施工中对于不同专业工种协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清,施工中不同专业工种的沟通不充分,导致工程建设中出现了较大的问题。加上一些建筑工程的管理体制不完善,弱化了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给工程的性能埋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2.3进度目标不明确,协调不充分
一些施工企业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为了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往往注重的工程整体的施工状况,对于每一阶段所要实现的进度目标缺乏必要的认识,给工程的施工质量带来了较多的风险因素,客观地加大了工程的投资成本。与此同时,部分建筑工程施工中,在某些管线的布设方面,技术人员虽然意识到了做好不同专业工序协调工作的重要性,但为了尽快地完成施工计划,忽略了协调管理的重要性。比如,部分施工企业有时会凭借原先积累的施工经验完成不同阶段的施工计划,施工中对于不同专业的协调合理性不重视,引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工程的施工进度管理与协调管理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3针对性策略构建
3.1加强施工进度管理与协调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建筑工程的投资成本高、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客观地决定了做好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必要性,实现这样的发展目标,需要建筑企业加强施工进度管理与协调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所有的施工计划能够顺利地完成,工程的安全性能达到了行业参考标准的具体要求。比如,建筑企业可以定期开展有关施工进度管理与协调管理的培训活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促使工程的建设成本能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工程的质量可靠性能够达到设计方案的具体要求。
3.2保证进度计划制定的合理性、科学性
建筑工程各项施工计划的顺利开展,依赖于可靠的进度计划。因此,为了方便工程不同阶段施工计划的实施,技术人员应该结合工程不同时期的施工内容及施工目标,按照一定的方式合理科学地制定进度计划,确保进度计划在使用中能够对项目资金的有效分配、施工环节的协调等进行必要地指导,为工程的顺利交付使用提供可靠的保障。
3.3强化不同专业工种的协调沟通
建筑工程施工中包含着各种各样的专业工种,有利于提高工程的安全性能,完善建筑物的服务功能。在此形势影响下,工程的协调管理在实际的应用中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需要相关的技术人员能够强化不同专业工种的协调沟通,确保施工中的所有工序的完成都能够得到专业技术的保障,进而消除工程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比如,工程施工中的水电、土建、消防等,技术人员可以在不同阶段的施工中加强彼此间的交流,及时地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增强建筑工程协调管理的综合水平,实现建筑企业的更多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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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章屋网 )
水利水电工程进度控制是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进度进行管理同做其他任何事情一样,需要按一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首先要构思,对进度作总的设想,确定各项目的性质、特点和所要达到的目标;其次需要考虑如何去做,既要选择适当的方案(决策),制定规划和做好必要的准备;再次是及时组织实施,对项目的进度、成木和质量等进行控制;最后是对完成的任务进行检查、分析,确定效果,进行总结。
2水电工程进度控制方法
2.1水电工程建设进度管理的特点
水电建设项目进度计划管理,是指水电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优化、组织实施、计划控制与协调全过程的管理行为。水电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控制,主要是指建设工期控制和施工期控制。建设工期是指建设项目从永久性工程开始施工到全部建设投产或交付使用所经历的时间,其中包括组织上建施工、设各安装、生产准各及竣工验收所需要的时间,是制定工程项目施工计划和考核建设项目投资效果的主要指标。建设工期是以单位工程为计算对象,从单位工程破上开工起至完成全部工程设计规定任务,达到国家验收标准止所经历的日历大数。纵观水电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管理,一般具有下述几方面特点:
a.水电建设项目进度计划具备一定的风险性,山于水电建设项目组成复杂,建设工期长,影响因素多,建设项目进度计划编制和实施都会遇到极大的风险。
b.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目标的可分性和进度控制的多层性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目标可以按建设程序阶段分解为建设前期工作目标、设计进度目标和施工进度目标:也可以按工程项目组成划分为建设项目进度目标(即建设工期目标)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目标(即施工工期目标),山于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目标具有可分性和多层性,使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与进度控制成为可能。
c.各项建设任务活动时间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目标的影响程度不同建设工期目标或施工期目标都受到完成各项建设工作(或任务)的活动持续时间的影响。水电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投资成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关系十分复杂,单纯地追求某一方而的效益必将对其他方而的效益产生小良的影响,甚至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具体表现在:
(1)如果工程建设速度加快,则可以缩短工期,但须投入适量的工期成本,使工程建设成本上升,同时因抢工期还忽视工程建设质量,造成质量水平降低。(2)如果工程建设中一味地追求控制投资,节约成本,则会使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脱离工程建设实际的需要,也会造成工程建设工期拖延。(3)工程建设质量是工程的生命,但若过于强调质量,实际地要求工程建设的质量合格率甚至优良率过高,则会延长工程建设工期。因此,应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决策,确定合理的质量、工期、投资控制目标,投入适量的成木,保证目标的顺利实现,可以使工程建设获得最佳的整体效益。
确定建设工期应根据工期定额、综合资金利用效果(即资金供应与需求)、资源条件、项目组成、功能要求及技术复杂性等方而进行综合分析,以便保持工期、费用和质量三大建设目标的协调统一。
3水电工程建设进度控制的原则
第一,引导教师正确认知心理紧张焦虑度。不少教师认为,只要出现心理紧张焦虑度就是不好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实际上,一个教师如无任何心理紧张焦虑,对其教学反倒不利。从教师的现状来看,其心理紧张焦虑确有减轻的必要。然而,要完全消除不仅做不到,而且也毫无必要。我们应引导教师正确认识心理紧张焦虑度,并使其维持在适当的心理紧张焦虑水平上。
第二,加强心理素质教育,提高教师的心理素质。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面对社会竞争,面对个人得失、进退的取舍等诸多的困惑、苦恼、压力、焦虑和担忧,不少教师的心理素质滑坡,并进一步导致他们人格的扭曲。对此,我们要加强教师的心理素质教育,重点是帮助他们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健康人格,使其能正确对待生活、工作和各种社会现象,乐观开朗,奋发向上,努力保持心理平衡,以饱满的精神、充沛的精力投入到教育事业中。
信达澳银消费优选拟任基金经理钱翔认为,中国高速经济增长模式一直以投资和出口为导向,工业化特征明显,但这一经济模式所仰仗的劳动力和资源品成本优势正在逐渐丧失,重工业化进入瓶颈期,促进消费增长是目前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内需增长必然将取资和出口成为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基于宏观经济基本面的现实,“十二五”规划将持续为这一经济转型提供政策支持。不仅是二三季度,投资“大消费”成为市场的普遍共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大消费都将成为 “大众情人”股。目前消费行业的估值优势已较为明显,更加有利于基金建仓。
申万菱信基金公司认为,引发A股回调的因素除了经济回落外,还有IPO、再融资、新三板等各类品种的扩容压力。如果没有新的刺激政策出台,股指反弹的空间有限,市场难有较为强烈的利好预期,预计三季度经济数据可能是年内低点。
金鹰基金公司认为,三季度股市维持震荡。近期经济的运行基本延续了经济周期的惯性下行,同时在稳增长的政策基调下,政策并未出现大规模的放松。中长期看,经济潜在增速放缓,但中短期或阶段性企稳。在总供应收缩和总需求不足的宏观背景下,市场机会更多是结构性的而非趋势性的,因此可以判断,三季度市场震荡格局难以打破,出现单边向上或向下趋势的概率较小。
诺德基金周勇认为,展望下半年,经济周期和政策预期的阶段性博弈,依然决定了A股市场整体仍处于震荡筑底的底部反复期。预计A股市场尤其是强周期性行业难有持续性上涨机会。周期股即使有阶段性反弹,要想精准参与其反弹,难度系数也较大。
随着社会的发展,急救工作在现代化大都市中日益显示出其重要地位和作用。现代急救医疗体系是指“院前急救-急诊室救治-重症监护”系统(EMSS)。急救护士的对象均为急、危、重症患者,随时出现的各类灾害事故、成批的伤员,可造成紧张甚至恐怖的现场抢救;酗酒、吸毒、自杀、他杀等现场抢救时本身带来的法律纠纷等;危、急、重症患者家属的心理需求显著增高[1],正是由于这些工作对象、工作环境、设施、工作风险、压力等原因,造成了急救护士心理紧张程度的增高。本文旨在对急救护士心里紧张程度进行调查,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探讨基本对策。
1 资料与方法
1资料
以北京急救中心院前急救科、武警北京总队医院急诊室、重病监护病房工作1年以上参加轮班的护士为调查对象(以下简称急救护士),均为女性,年龄在20~40岁。
1.2工具
调查工具为“紧张程度测试法”调查表[2,3]。
1.3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共发问卷91份,收回有效问卷91份,有效率100%。为确保结果真实性,采用不记名方式由急救护士独立填写。
2.结果与分析
急救护士紧张程度调查结果见表1
由表1可见,被调查的91名急救护士中处于高度紧张,较高度紧张状态的有39名,占被调查人数的42.85%。其中院前急救科的护士处于高度紧张,较高度紧张人数占总人数的17.28%。重症监护室的护士处于高度,较高度紧张人数占总人数的18.68%,分别位居第1、2位。
3.讨论
3.1原因
3.1.1 工作繁重,承受压力大
从表1中的调查结果显示,院前急救科护士处于高度,较高度紧张状态的人数为16人,占总人数的17.58%。根据统计,每名院前急救科护士每班次平均工作10 h,平均出诊次数为7~9次,出诊对象均为危、急、重症患者。不同环境的急救现场,抢救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意外情况,都会使护士心理紧张程度增加。表1中结果还显示,重症监护室护士处于高度,较高度紧张状态的人数为17人,占总人数的18.68% 有关资料显示ICU床位与护士比应为1:3.0~3.5而本次调查为1:1.55,过大的工作量,经常处理急症病例情况,工作程序不规律、频繁的倒夜班,夜间护理人员少,使长期负荷工作最终导致不良的心理状况,影响工作质量。
3.1.2 经常接受垂死状态和死亡现场的刺激
spoth等人认为,垂死和死亡现象作为一种刺激因素除造成护士的直接心理压力外,还导致继发影响。它使护士产生一种紧张感[3]。院前急救科护士在工作中会面对意外死亡,自杀,他杀等各种各样的死亡现象,而在施行抢救的同时与死者的近距离接触,对死亡现场的亲临体验难免会产生紧张、恐怖的情绪反应。死亡刺激使重病监护室护士产生紧张感,引起强迫症,做事反复检查[4],认为自身工作中的很小失误或差错都会导致患者死亡,在这种心理状态下更易发生差错事故。造成急救护士心理紧张的另一重要因素是急救护士在护理中成生的情感反映。Mastey等人的角色理论认为,愿望与行为的冲突会导致角色的心理异常。救死扶伤的愿望与医疗水平发生冲突,当对危重患者产生的强烈情绪反映,达到心理承受能力的极限时,就会产生不良的心理反映。急救护士在工作中,对患者的病情、沉重的经济负担以及患者家属悲伤,不能接受现实的心情产生同情、怜悯使她们在行使护士职责与避免患者及其家庭受伤害上努力寻找平衡,导致心理高度紧张。这种紧张主要反映在急救护士有不能应付工作的意识及自我价值受损害的感觉,如不及时调整则会导致精神崩溃。
3.1.3 与患者、患者家属的误解和冲突
在这方面问题在院前急救护理中尤为突出。院前急救护理的工作突出特点是抢救生命,而病人的病情多数是病情凶猛突然,常常发生在家中,工作单位,公共场合,形成了开发式医疗环境。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均会亲眼目睹医护人员对病人所实施的抢救、治疗、护理工组,加之患者家属对患者病情的不了解,对亲人突然亡故的意外打击,心理产生的强烈反应,会导致冲突的发生。另一方面,随着病人及家属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在对抢救治疗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或者一些不理解的行为,都希望有个说法。而对院前急救护士,患者更需要的是急救和加强护理。因此,无暇顾忌患者及家属焦虑心情的反馈。在本次调查中,重症监护室护士平均年龄在24.5岁,由于她们工作年限短缺乏与患者家属之间沟通能力,缺乏处理特殊事件的应急能力。而且又要独立面对复杂病情的判断,面对疑难问题的解决,工作的繁重和患者及家属的不理解,导致心理不平衡,出现脾气暴躁.易怒.对日复一日的超强工作产生了厌倦.疲备感、并形成了恶性循环,加重心理紧张程度。
3.1.4 急救工作的不可预测性
在现代化大都市中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的突发卫生事件,意外事故、灾害为急救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可预测性。尤其是在院前急救工作中,如果遇到意外情况的发生,要求我们的急救护士立即处于备战状态,这无疑也增加了心理紧张程度。另一方面,在救治各种各样的病人的同时,病人所患病种是否带有潜伏的传染性,这给急救护士带来了心理上的紧张感。有资料显示,即使是医护人员,也可能表达对于实施口对口通气的恐惧[6.7]。
3.2对策
3.2.1 正确对待工作压力,重视自我护理意识
急救护士的压力来自各方,急救环境的压力有些是不易控制的。工作压力也只能有限的调节。改变的余地往往不大,应有正确的认识。害怕与工作压力发生主动冲突的人,只能设法采取对此不予理睬,无所谓,上班时按规定履行职责,反寄希望于周末,休假,这会丧失激情和同情感。工作需要一定的紧张感,但紧张超出平衡则可达到危险的临界点。急救护士应该经常监护是否有个人的紧张症状,包括,①躯体方面的问题:头疼、乏力、疲惫不堪、腰背疼痛、睡眠障碍;②情绪方面的问题:紧张、焦虑、易受刺激、脾气暴躁、感情脆弱,有以上症状出现,急救护士需立即采取合适自己的放松技巧,例如,与有相似经历或者共同体验的同事、同行进行交谈;向朋友倾诉,与家庭成员之间进行情感沟通,使自己的不愉快的情绪得以宣泄;培养良好的业余爱好,例如参加娱乐活动,体育锻炼。这样不仅可以得到工作中得不到满足感,也可以松弛精神,锻炼身体。另外,旅行、改变发型、装束对缓解心理压力,减轻心理紧张程度也有很好的作用。
3.2.2.减少可以控制的压力源,帮助急救护士建立良好的身心状态
3.2.2.1针对目前危重病人多,急救护士工作的繁重的问题,管理者可以改善护士休息条件、办公环境,并给予适当补贴。同时实施弹性化、科学的排班机制、充分发挥人力和物力的最大工作效率,创造良好的急救环境。提供良好的抢救设备、严格的规章制度是抢救成功的可靠条件,抢救人员的明确分工,周密的救护程序是抢救成功的保障。另外,对突发事件制定预案,对整个的抢救将起指导作用。
3.2.2.2 护士长建立与急救护士之间融洽的关系,及时给予心理疏导和沟通。在工作上,护士长应掌握缓冲护士心理压力的技巧,给予急救护士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如遇到重大抢救、突发事件急救护理之后,利用讨论会的形式让急救护士讨论在工作过程中在专业技术、心理变化方面出现的问题,做好记录,便于以后总结。在生活上,急救护士还担当的各种社会角色(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会与工作相冲突,这时护士长应该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帮助,解决困难,使急救护士在科室工作中感到家庭般的温暖,对缓解心理紧张程度可以起到良好的作用。
3.2.3 加强培养急救护士与病人的沟通能力,提高处理问题的综合能力
所谓的“沟通”,也就是多与病人及家属“说”。要求急救无论是在给病人之时,护理或是抢救,均要给病人或者病人或家属“说”到位,取得良好的沟通。让急救护士掌握与病人与家属沟通的技巧,特别强调在与一些特殊的病人家属,如车祸伤、意外伤害危重病人沟通时,要本着对病人高度的同情心,诚恳解答家属提出的问题,以解除病人家属焦虑的心情,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误解和冲突。培养急救护士良好的应付方式――即解决问题应付方式,帮助急救护士养成能理智的应付困境,吸取自己或他人的经验去应付困难,努力改变现状,使情况向好的一面转化的处理问题的方式,提高处理问题的综合能力。
3.2.4要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抢救能力
要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抢救能力,熟练而有序的应付各种抢救,只有娴熟的操作技术,抢救技术过硬才能使病人及家属产生依赖感和安全感;二要加强心理素质的培训,提高在应激环境下的心理承受能力。尤其是工作时间短,年轻的急救护士,她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差,与她们的心理素质不成熟,急救技术不熟练有很大的关系。因此,着重对她们进行培训,使她们在心理上做好承受工作压力的准备[8],从而能较好的胜任紧张状态下的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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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Breakwell GM.Stress checklist[J].American Journal of Nursing,1990,90(8): 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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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莉,刘玉馥.危重抢救对护士的心理影响及对策[J].国外医学护理学分册,1993.12(3):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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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一:《条例》首开立法先河,彰显引领示范作用
改革30年以来,广东省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中取得辉煌成就,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和措施。同时,也日益暴露出土地、空间、资源、环境等四个方面难以为继的突出问题,迫切需要从“要素驱动”全面转向“创新驱动”。与此广东省委省政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广东,是推进广东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现实选择、必然选择和唯一选择。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有条件,更有能力在全国率先探索出台《条例》。因此,《条例》的颁布,开创全国自主创新地方立法之先河,成为我国首部自主创新地方性法规。
《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规范促进自主创新活动的地方性法规,缺乏国家上位法的指引,也缺乏兄弟省份的立法参考,是广东省先行先试的立法探索,是广东省自主创新的立法成果,其战略意义非凡。对广东省而言,《条例》从法制层面确立了自主创新的地位,为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活动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力地推动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对兄弟省市、国家而言,《条例》实属广东省“先行先试、敢想敢闯”的代表之举,凝聚着广东省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宝贵经验以及敢为人先的创新思路,对今后兄弟省市、甚至国家制定自主创新法律法规,都将起到引领和示范的作用。
特色二:《条例》内容丰富全面,逻辑体系严密
《条例》共分为7章72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对研究开发与创造成果、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创新型人才建设与服务、激励与保障、法律责任分章作了规定,内容丰富全面。
《条例》在立法层面首次明确“自主创新”的定义。具体而言,“自主创新”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主要依靠自身的努力,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独特核心技术而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运用机制创新、管理创新、金融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品牌创新等手段,向市场推出新产品、新工艺、新服务的活动。这一定义既符合从中央到地方的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政策法规文件对自主创新的习惯用语和通常含义,也真实体现了广东省委省政府对自主创新立法的真实本意和具体要求,为整个《条例》的框架构建、内容设定提供了法制边界。
《条例》以“自主创新”定义为核心和着力点,构建了完善的逻辑体系。《条例》围绕自主创新的整体产业链条谋篇布局,遵循自主创新活动为核心、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目的、人才建设为支撑、组织保障为基础的逻辑主线,内容涉及全面,从第二章研究开发与创造成果到第三章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再到第四章创新型人才建设与服务,最后到五章激励与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建立了覆盖创新全过程的法制保障体系。
特色三:《条例》大胆突破,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条例》在深刻分析当前自主创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瓶颈之后,坚持“大胆设想,小心求证,敢于创新”的立法原则,针对重要问题重点解决,力图突破自主创新工作中的瓶颈问题。
突破消化吸收再创新水平低的现状。针对广东省“重引进,轻消化吸收”的问题突出,《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编制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的指南,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并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应当编制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同时,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突破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使用效率低的难题。《条例》明确规定公共财政资金购置的科学仪器设施必须实施共享、社会资金购置的科学仪器设施鼓励实施共享,明晰实施共享的具体管理操作。同时,还规定了不履行共享义务承担的法律责任。
突破职务创新成果转化奖励最低比例。《条例》规定高校、科研机构将其职务创新成果转让给他人或者以技术作价入股的,应当从转让所得的净收入或者作价所得股份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比例或份额,奖励该项创新成果完成人或转化人。最低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突破了上位法最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规定,最大限度激发科技人员进行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积极性。
突破科研经费使用中人力资源成本费比例低的瓶颈。《条例》规定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其人力资源成本费最高可达到项目经费的百分之三十;其中,软科学研究项目和软件开发类项目,人力资源成本费可达百分之五十。这一政策实现了分类指导的原则,突破了现有科研经费使用中的瓶颈问题,也确保科研经费真正用在“刀刃”上。
因此,《条例》通过立法,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人力资源成本费合理使用、职务成果转化后权益分配、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享等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破解政策层面难以解决的自主创新管理问题。
特色四:《条例》细化上位法规定,提高操作性
一、引言
在若干独立方案比较和优选过程中,最常见的约束是资金的约束。在确定条件下,对于独立方案的比选,如果没有资金的限制,只要方案本身的NPV≥0,方案就可行,但在有明确资金限制时,受资金拥有量的约束,有可能不能采用所有经济上合理的方案,只能从中选择一部分方案实施,这就出现了资金合理分配问题。
有资金约束条件下的独立方案选择,其根本原则在于使用有限的资金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确定条件下,资金有限独立方案的选择问题实质上是一个0-1整数规划问题。其基本模型为:
(1)
式中表示第个方案的净现值;表示第方案的总投资,表示总的资金限额;为决策变量,=0表示不选第方案,=1表示选择方案。
该0-1整数规划的求解在经济评价中常用的方法主要有:独立方案组合互斥化法(相当于规划中的枚举法)、净现值率排序法和0-1整数规划法。当方案数(n)较小时最常用的方法为组合互斥法。该法的基本思想是:在有资金约束条件下独立方案的比选,由于每个独立方案都有两种可能:选择或拒绝,故n个独立方案可以构成2n个组合方案,每个方案组合可以看成是一个满足约束条件的互斥方案,这样互斥方案的经济评价方法可以选择出一个符合评价标准的可行方案组合。因此,有约束条件的独立方案的选择可以通过方案组合转化为互斥方案的比选,其评价的基本步骤如下。
1.分别对各独立方案进行绝对效果检验。即剔出NPV<0的方案;
2.对通过绝对效果检验的方案,列出不超过总投资限额的所有组合投资方案,则这些组合方案之间具有互斥的关系;
3.将各组合方案按初始投资额大小顺序排序,按互斥方案的比选原则,选择最优的方案组合,即分别计算各组合方案的净现值,以净现值最大的组合方案为最佳方案组合。
当方案数目较大时,由于方案组合数(2n)较大,采用组合互斥法虽然可行但是工作量较大,所以方案数目大时常用规划软件求解,或者设计算法求解。
以上的评价方法是针对确定条件下(现金流量和参数为实数)的经济评价。经济评价时,评价的一些基础数据能够准确地估计出来,而另一些数据却不能。虽然某些数据(现金流量和参数)不能准确估计出,但是通过工程实践,人们往往能够知道现金流量和参数的分布情况。当方案的现金流量和参数为随机分布时,评价问题就成了随机条件下的经济评价。和确定条件下的经济评价一样,随机条件下的经济评价也主要面临三种类型方案的评价:独立方案、互斥方案和资金有限独立方案。对于前两种类型方案的经济评价在技术经济和工程经济等文献中基本都有所涉及,但是对第三种方案的经济评价尚很少探讨。
本文将探讨随机条件下,如何在决策准则下排序选择资金有限独立方案。本文将介绍随机条件下的决策准则及其在方案经济评价中的求解措施;给出随机条件下资金有限独立方案决策的一般模型和该模型的求解方法,最后给出数值案例利用组合互斥法展示随机条件下资金有限独立方案的经济评价。
二、随机条件下的决策准则及其数值计算
随机条件下进行经济评价时,方案的现金流量或参数具有随机性,按此现金流量和参数获得的评价指标(如净现值)也是随机变量。经济评价时需要对方案进行排序选择,所以,随机条件下,进行经济评价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对评价指标为随机变量的方案进行排序。如前所述,评价指标为随机变量,也就是说,随机条件下的经济评价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对随机变量排序的问题。在目前的文献中,随机条件下对随机变量的排序通常是通过决策准则来完成。随机条件下决策准则较多,因此,随机条件下经济评价需要回答两个基本问题:一个就是决策者利用何种决策准则(实质上就是利用何种方法排序随机变量),随机条件下常用的决策准则有期望准则、方差准则、期望方差准则和概率值准则。本文的研究中主要采用期望准则,但也可以类推到其他准则。另一个问题是如何获取这些决策准则的计算值。关于这些值的一般计算方法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类教材和文献中均有详细介绍,在方案经济评价中,确定这些决策准则计算值的主要途径有两种:一是利用中心极限定理确定。根据中心极限定理,当方案的现金流量足够多时,方案的评价指标近似服从正态分布,因此,在此理论下,由于评价指标的分布已知,问题的关键在于确定出分布的期望值和方差值,当期望值和方差值已知后,就可以利用正态分布标准化等技术计算概率值。经济评价时,能利用中心极限定理的情况需满足条件:(1)现金流量足够多;(2)方案的各期随机现金流量相互独立;(3)方案的参数(折现率)为确定值。其中(1)是满足中心极限定理的前提条件;(2)和(3)是方便期望值和方差值的计算,因为当现金流量不独立时方差不易确定,同时当参数(折现率)为随机变量时,由于折现系数方次较高,所以直接确定期望方差较难。二是利用随机模拟确定。对于随机条件下的问题基本上都可以采用随机模拟求解期望、方差和发生概率。
三、基本假设和基本问题模型
1.基本假设
为了文中表述的方便,这里首先做出一些基本假设:
(1)各方案间相互独立。(2)方案中各现金流量相互独立。(3)将各方案中的投资现金流量和总的资金限额均表述为随机变量。这个假设主要是为了将分析问题更一般化,投资现金流量也可能不为随机变量,而为确定量,同时,资金限额也可能为确定量。当以上两者或其中一个为确定量时,仍然可按后叙方法进行分析。(4)决策者决策时采用期望值准则;这个假设也仅仅是为了后面模型的表述,决策者也可以采用其他的决策准则,在应用时,只需将后面模型里面的期望值准则换成其他准则即可推广。(5)评价指标采用净现值指标;同前面假设(4)一样,这个假设也是为了表述模型的需要,如果评价者采用其他评价指标,只需将模型里的净现值指标换成相应的评价指标即可。(6)各方案寿命确定且相等。由于假设采用的是净现值指标,所以方案比较时要求寿命相等。如果各方案的寿命为随机变量,或者寿命确定但不相等,此时只需将模型里的净现值指标换成净年值指标即可。
2.基本模型
在满足上述基本假设的前提下,随机条件下资金有限独立方案的经济评价的基本模型为:
2004年4月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金融市场分业监管的“一行三会”体制的形成,但随着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趋势的出现,这对我国分业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如何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在保障各金融监管机构独立性的前提下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是目前金融监管的重中之重。
一、保障各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什么是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的二十五条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的第一条原则可以理解为:在一个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下,参与监管的每个机构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且享有工作上的自和充分的资源。而在我国保障金融机构的独立性关键就是要充分实现各监管主体有不受行政干预的独立职权,从而有效发挥其监管职能。
1.分业经营的现实条件要求必须保障各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仍是我国现阶段金融业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是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及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相适应的。虽然国际上出现了混业经营的趋势,但实行混业经营是需要一些条件的,比如金融主体产权明晰,自律能力强,金融法规体系完备等,否则可能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甚至引起经济崩溃和社会混乱。而在我国这些条件尚不具备,金融主体仍以国有制为主,虽然正在改制,但还需要一段时间,内控机制也不健全,金融法规体系不完善,还存在一些滞后或空白的地方,因此实行分业经营是必然的选择。
分业经营的专业化也要求金融监管的专业化,而要保证金融监管工作的专业化,就必须首先保障各金融机构具有独立性。我国现行的“一行三会”的监管体制是按照金融机构的类别来划分监管对象的,银行、证券、保险三个行业分别监管,保障这种监管体制的独立性,就能够使监管行为与目标摆脱政治上的干预和压力,保证在监管过程中取得的信息真实和准确,并且更能有效维护各方市场参与者的正当利益,从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
另外,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的浪潮也需要金融监管保持独立性。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的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的浪潮大大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风险,使金融风险更具有复杂性、传染性,这也给金融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保障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可以更好地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内部稽核体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2.国际经验表明各金融监管机构必须保持独立性
保障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是被国际经验所证明了的,也是国际社会所公认的一个原则。如日本2001年统一金融监管权的失灵就证明了监管机构具有独立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日本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与政治利益集团的关系极其密切,因此决定其监管效果的主要因素就是监管机构能否实现独立性。1998年6月,日本开始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政府将金融监管权从行政权与监管权集于一身的大藏省中分离出来,成立金融监管厅(旧FSA),旧FSA在总理府直接管辖下,负责对大多数金融机构的监管。1998年12月,日本政府又成立了金融重建委员会(FRC),FRC与大藏省平级,负责对濒临破产的金融机构采取及时的校正措施。这一时期是日本金融监管相对成功的一个时期,旧FSA,FRC独立设立于金融政策制定部门外,政治利益集团的干扰相对较少。2000年7月,旧FSA更名为金融厅(新FSA),接收了原属于大藏省的金融政策制定权,新FSA同时拥有金融监管权和金融政策制定权。2001年1月,FRC解散,其职能也归于新FSA,日本的金融监管权又再一次高度集中。但这时的新FSA由于权利过于集中,政监不分,很容易受到政治利益集团的影响,从而大大地降低了日本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可见,独立性是监管机构发挥作用最为重要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的“三会”必须保持相当程度的独立性。
二、加强各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与合作
我国虽然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但综合化经营已初露端倪。这不仅顺应了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而且有助于金融机构增强竞争能力,满足客户综合金融的需要。
中央“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在2006年银监会工作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也明确提出“将研究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的措施,选择有条件的银行开展综合化经营试点”。这些方针政策的确立,使金融业综合化经营成为一个实践的热点。金融监管应顺应环境变化,着力加强各监管机构的协调与合作,以保障综合化经营的健康发展 。
1.建立监管机制之间的合作协调机制
目前实行的“联席会议制度”不能解决金融综合经营有效监管的问题。一方面,联席会议制度是三方以备忘录的形式进行协调的。2003年9月,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召开了第一次监管联席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在实践中备忘录的内容主要是侧重于信息收集与交流,并没有涉及综合经营的监管问题。另一方面,联席会议制度作为监管协调机制运转不畅。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只是论坛式的,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制度的层面,相关部门缺乏足够的动力与有效的约束将各自的监管信息向对方披露,相关重要文件的会签制度也没有任何强制力。因此,建立一个适应我国国情的有效监管协调机制迫在眉睫。
在“2006年第三届国际金融论坛年会”上,组建超部委金融监管协调机构成为一个热点话题。笔者认为,目前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建立以国务院牵头,央行、财政部,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参与的金融协调监管委员会,金融协调监管委员会负责确定金融体系的重大问题和趋势,制定金融监管的相关政策,协调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冲突,培养综合监管人才,并监管目前金融活动中监管部门未覆盖到的领域,如担保。在设立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时,还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将监管的政策制权和执行权分离,从而保障三方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2.完善法律法规,构建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体系是在分业经营框架下建立起来的,主要由行业法以及相应的法规和规章构成,具体包括《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在综合经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上存在空白。由于我国金融综合经营发展模式尚需深入探索,在法律体系的构建上,也应循序渐进,而当前迫切需要制定的是以下几方面的法律:
首先,制定相关法律赋予金融综合经营与监管合法性,明确综合经营的模式和法律界限。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制,从法律到部门规章都没有对金融的综合经营进行清晰的法律界定,三方监管备忘录也只能对法律赋予的各自职责加以明确,不能跨越法律的授权规定综合经营监管职责。银行综合经营缺乏合法性和有效的约束,各监管机构的监管界限和法律地位的不清楚导致了在很大程度上,银行进行综合经营是为了追逐利润,从而大大增加了金融风险。
其次,制定金融控股集团监管方面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不仅存在光大、中信、平保等金融企业直接控股金融企业的公司,还存在通过各种形式参股保险、证券、城市信用社等金融企业的工商企业集团。从趋势发展来看,建立金融控股集团是我国未来金融综合经营的一个主要方向,这就需要制定相关法律对其性质、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监管机制、资本充足率和标准、内控制度管理、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保障金融控股集团的法律地位。
再次,制定应急措施和危机处理方面的法规。我国《商业银行法》中虽然规定了“接管”和“破产”制度,但“破产”制度还只是一些原则上的规定,而且对于银行出现紧急和危机状况时采取何种措施未作规定,如银行无足够自有资本出现短暂的流动性困难时如何处理等。这方面的法规可以包括存款保险制度、风险预警机制的规定、问题金融机构救助处置、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等。
3.建立综合化经营的信息技术平台
先进的技术信息平台,是实施综合化经营的技术条件,也是实现监管机构之间协调与合作的技术保障。目前的信息系统在业务、客户关系、风险管理等多方面都无法满足综合化的需求。从中长期看,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各方参与者相互依赖的程度也会不断提高,这就更需要各方监管机构的相互配合,从制度上形成信息共享和监管协调的机制,一方面可以满足各金融主体和监管机构的需要,另一方面又能减轻金融机构统一数据报送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的负担,以较低的成本获取数据和信息。共享的信息可以包括法规信息、政策信息、机构信息、业务信息、统计信息、风险信息、客户信息以及处罚信息等。
建立综合化经营的信息技术平台中要注意这样两个问题:第一,信息共享的主体不仅包括“一行三会”,还应包括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和部分宏观经济部门,建立高效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加强政策协调;第二,建立这样大型的综合数据库,必须明确各方在信息技术平台建立中的职责分工,如由谁收取信息、由谁维护等,从而减少业务交叉,降低监管成本,确保参与协调机制的各方都能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数据和信息。
4.积极培养实施综合经营监管的综合型人才
目前,我国金融综合经营监管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综合型人才的缺乏。所谓综合型人才,就是指那些熟悉金融法律法规、具有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操作经验的人员。在分业监管体制下,金融从业人员在不同行业之间的流动性不强,各监管部门也很少注意培养熟悉各个金融领域又具有法律知识的人才,尤其是高级监管人员。
要培养出这样的人才,可以在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中组建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加强各行业之间人员的流动,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员,让各领域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法律人员相互渗透。一方面,注意加强管理人员熟悉相关领域的业务知识和学习法律法规,提高其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加强内部专业法律人员熟悉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电子技术等领域的业务,从而建立起一个有效的人才库,保障实行金融综合监管的人才需求。
参考文献:
[1]侯林萍王蕾蕾:论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金融与经济,2006,(8)
[2]崔明峰: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和监管问题探析.中国金融,2006,(12)
[3]王卉彤何德旭:日本统一金融监管:教训及启示.中国金融,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