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23 03: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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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局党组书记、局长黄仲良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副局长分管,进一步明确了依法行政工作职责;二是明确了依法行政工作机构,局政策法规科全面履行全市档案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局办公室负责机构内部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了依法行政工作全覆盖;三是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和省档案局有关依法行政、法制建设工作部署,结合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印发了《市档案局依法行政工作意见》,提出了市档案局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思想、工作任务、措施手段和责任目标;四是完善制度,为确保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建立完善、深化落实了近年来我局有关依法行政、民主决策、过错追究、政务公开等一系列制度;五是严格考核,局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档案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全局机关职能科室和相关人员责任目标。并且对全市各区县档案局加强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市档案局与各区县档案局、高新区管委会签订了度工作责任目标,把依法行政工作贯穿落实到了全市档案工作中。
二、加强宣传,营造环境
依法行政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法制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档案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市档案局在工作中,进一步加大了依法行政工作、法制宣传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一是印发了《市档案局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意见》,全面安排了依法行政、档案法制建设和“六五”普法工作,明确了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的工作目标;二是编印了法制宣传材料10000份、培训教育资料500本;三是开展了依法行政和档案法制建设工作教育培训,举办培训班3期,培训人员达370人,重点培训了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民营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四是利用各种媒体、党政网、市档案局网站、党员远程教育网络,加强了依法行政和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五是利用市档案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卫生城市复审、法制宣传月和“12.4”法制宣传日等,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提升了社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了解和关注;六是加强了局机关工作人员法制教育考试,,市档案局先后组织开展了档案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学习辅导、教育考试;特别是针对局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部门工作人员,组织参加了省档案局法制教育培训。通过进一步加强档案依法行政和档案法制宣传,我局党政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法制素质进一步提升,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市档案局、富顺县档案局被省档案局评为“五五”普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三、加大力度,依法监管
(一)加强制度建设。,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兴领域档案法制监管,在广泛调研、认真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档案局与市经信委、市工商联制定了《市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加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并且,于5月27日在川润集团召开了市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现场会,推动了全市民营经济档案工作健康发展。
(二)加强法制监管。制法了《市度档案行政执法的通知》,对我市22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年度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全面履行了档案法律监督管理和依法行政工作职责。一年中,检查22个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12个、合格10个,(提出书面整改单位一个),全市无违反档案工作法律法规案件发生。
(三)加强普法宣传。在认真总结我市档案“五五”普法成绩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了“六五”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结合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开展了法制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为纪念《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颁布十五周年,我局于今年7月在富顺县召开了区县档案局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组织法制人员积极参加市法制办、省局组织的法制工作调研、研讨活动,撰写了理论文章。
(四)加强专项执法。为了全面落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项目建设的重大部署,我局在市发改委的配合下,印发了《关于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检查的通知》联合开展了对我市50个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的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支持下,开展了对市国税局、质监局行政执法档案的专项检查;为服务市委、市政府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市档案局配合卫生城市指挥部对29个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档案工作检查。档案行政执法有力推动并且服务于工作大局,收到了明显成效。
(五)加强政务公开。在全面开展依法行政过程中,我局重视政务信息、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的公开透明。一是依法民主决策,局在有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规划制定、目标考核、干部考核、竞争上岗、资金安排、重大建设和管理方面,局党组、行政坚持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二是信息公开,,我局通过召开中层干部会议、职工会议,信息公布栏传达贯彻了上级重大会议精神,通报了局党组、行政的重大决策,增加了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三是信息开放,利用市现行文件利用中心,收集、整理、开放了市党政机关各类政务信息;四是利用市委组织部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开放了市民生政策、法律法规和涉农方面的信息,为服务我市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五是利用市档案局网站,公开了有关档案法律法规、工作部署、工作信息等。全面推进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工作。
(六)加强队伍建设。,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全市档案系统法制队伍建设。一是制定了《市度档案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意见》,提出了档案法制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计划安排和工作目标;二加强了法制教育培训管理,强化了教材、教案、课件、培训的管理和建档工作;三是对全市档案系统29名行政执法人员和3名监督人员进行了登记管理,健全了执法人员信息收集和建档;组织了17人参加省局开展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全市档案行政执法人员整体水平有明显提高。
(七)加强法制调研。,为了全面落实依法行政、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信用档案、民营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和电子文档管理,我局加强了工作调研。一是领导带头,局党组书记、局长黄仲良和其他副局长分别带队,深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乡镇村组,调研有关机构改革档案移交、改制企业档案处置、新农村建设档案管理和民营企业档案发展等;二是加强依法决策,为认真实施“十二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我局在行政执法档案、新农村建设、民生档案管理、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五位一体”建设、档案馆库建设等方面,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省档案局供决策参考。三是深度思考了我市档案“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法制保障措施。
(八)加强基础建设。按照省档案局、市政府法制办要求,,我局全面加强了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各项基础工作。一是做好依法行政档案工作,我局完成了有关依法行政、法制建设、行政执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材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我局依法行政和档案工作行为;二是开展了市档案法制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三是加强目标考核,我局在年初安排了全市档案系统依法行政等工作任务,12月下旬开展对区县档案局的检查考核,确保依法行政等工作落到实处。
,我局依法行政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正确履行法律职责、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全面促进档案发展、服务经济成效明显。但依法行政工作任重道远,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责任制建设,进一步强化档案法制监管,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机制,扎实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为市档案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四、自查情况
(一)行政决策规范化。一是我局建立了依法行政决策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市政府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和省有关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全面、准确、规范的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二是在制定《市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两个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在川润集团、川力股份公司、华夏阀门公司等进行调研,与市经信委、市工商联进行了多次研究,进行了科学论证;三是坚持了局党组、行政办公会议决定我局机构人事、重大工作部署等决策机制,并执行了决策评估检查、责任落实和过错追究等制度;6月,按照程序制定了《市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并依据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档案局报送备案。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一是我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局网上挂公开了档案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流程、职责权限等;二是严格执行了《市档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报送了行政执法人员情况,在市档案局网站上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三是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要求,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四是我局无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工作,无违规行为发生;五是贯彻落实了《市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建立了我局行政执法档案;加强了对区县档案局行政执法档案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再次清理、明确依法行政工作机构职责,审查我局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解决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有关经费、培训、设备配置等问题,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深化创建州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二、加强档案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2014年,结合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30号令)的宣传力度,安排学习档案工作法律法规,举办全州档案执法人员培训班,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增强档案人员法制意识,提高档案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
三、加强档案地方法规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大《档案法》的宣传力度,认真学习党的十关于法制体系建设的精髓,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继续联系州人大开展档案法的调研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好去年州人大对《档案法》调研所提出的贯彻实施意见。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建立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已经失效或不符合上级规定的,特别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依照法定权限、遵循规定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健全依法行政信息报送机制,加强法制工作联系与交流。
四、扎实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和行政审批
建立行政职权目录依法动态调整机制,强化行政职权目录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将行政审批系统纳入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积极推进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职权目录,落实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要求。
五、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制度
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探索扩大参与行政决策的机制和途径,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时,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做出重大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没有通过的,不得做出决策。要建立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价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持证上岗、执法亮证、程序合法。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教育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廉政教育,坚决防止和追究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以情代法、、等问题,维护法制的尊严,树立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在不断总结行政执法实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作用。
七、做好档案法制宣传工作
将档案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年终考核之中,使档案法制工作宣传与档案业务相结合、与档案法制实践相结合、与档案管理利用相结合。认真开展6月9日“国际档案日”“走进档案”主题活动和12·4法制宣传日,档案部门要围绕这一档案界的特殊日子,集中开展一次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计划统一安排,制作展板,发放传单,在人员集中地进行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对档案法律法规的认知度,扩大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八、加强档案政务信息公开
一、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全市档案工作迈上新台阶
去年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档案局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推动全市档案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主要体现为“四个更加”:
(一)档案行政管理工作更加扎实。各级档案部门紧紧围绕政府工作大局,扎实做好档案监督管理工作,主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稳步推进,社区建档工作全面完成,积极引导家庭建档,民生档案工作有新突破;档案馆晋级工作扎实推进,清城区、佛冈县已完成档案馆晋级任务;积极开展档案目标管理工作,全市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进程加快;以《档案法》颁布二十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社会档案法制意识大大提高,档案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为全市档案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馆藏档案资源更加丰富。各级档案馆大力开展重点档案、特色档案、历史资料的接收进馆工作,进一步丰富了馆藏档案。尤其是市档案馆不断加大资源建设力度,举行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人档案”、《*广播电视周报》等的接收进馆仪式,实现了档案资源建设的新突破。这种接受仪式有特色、有创新,既丰富了馆藏,又扩大了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收到了良好成效。据统计,*年,全市各级档案馆共接收各类档案26488卷(册)。
(三)档案公共服务领域更加宽广。全市各级档案馆积极探索拓展公共服务功能的新方式,用活用好馆藏档案资源,满足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档案资料信息的需求。去年底,“*市档案信息网”正式开通,标志着我市档案馆公共服务和信息化建设迈开了新步伐。为充分发挥档案信息的作用,市档案馆还建立了多媒体档案信息库和名人口述档案库,为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创建了一个新平台。此外,我市各级档案馆在走向公共型、开放型档案馆方面有了新开端,佛冈县、清城区档案馆建立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市档案馆与*职业技术学院共建了社会实践实训基地。
(四)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成效更加突出。各级档案部门按照档案工作面向社会、服务中心的原则,除做好安全保管外,更加注重有效利用,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去年,各级档案部门编写了一批有参考价值的编研材料,举办了一批有一定质量的档案图片展览。同时,加快馆藏档案数字化、机读目录中心建设,为推动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市档案工作者艰苦奋斗,团结拼搏的结果,充分体现了档案系统干部职工兢兢业业、默默奉献的精神风貌。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政府向全市广大档案工作者表示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市档案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馆舍和档案保护设施设备还相对落后;二是档案信息化程度不高;三是档案事业经费不到位。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积极探索破解档案工作发展难题的思路和对策,切实找准档案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切入点,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为我市争当全省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档案馆晋级工作任务
档案馆拥有丰富的档案文化资源,是保管和利用档案资料的基地。管好用好档案资料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因此,推动档案馆升级、提高档案馆档案保管和档案开发利用水平刻不容缓。为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省档案局计划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各级档案馆开展晋级活动,要求*市档案馆、英德档案馆、连州档案馆、清新档案馆、连山档案馆、连南档案馆、阳山档案馆年内晋升为省一级馆。同时,按照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清城区档案馆要力争两年内晋升为国家一级档案馆。档案馆晋级工作标准高、要求严,是一项系统工程,而且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做到全力以赴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晋级任务。
(一)要加强领导抓投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档案事业是社会各项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保存历史、服务现实、着眼未来的崇高事业,尽快把档案馆晋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切实解决档案工作中遇到的人、财、物等方面的问题,千方百计为档案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为全市档案馆晋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进一步加强档案馆功能建设和档案信息化建设,配备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努力改善档案的保管条件。对达不到档案保管条件和危及档案安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加以解决。要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从目前我市的情况看,除市档案馆、英德市、清新县、佛冈县档案保护专项经费基本得到保障外,其余各县(市、区)均有不同程度的缺口资金,尤其是连州市、阳山县、连南县、连山县缺口资金较大。希望各级政府要将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省局规定的每卷2元以上的档案保护专项经费落实到位,做到未达2元的要补足,达到2元的要纳入财政预算。档案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查准问题,找出差距,提出有力措施,切实改进工作。同时,要大力争取分管领导对档案工作的重视与支持,为档案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要埋头苦干抓落实。各级档案局(馆)班子要围绕档案馆晋级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负起责任,团结带领档案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发扬档案工作者脚踏实地、甘当幕后、勇于奉献的精神,坚定信心,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按期按质完成晋级任务。当前,尤其要尽快制订可行性高、操作性强的晋级工作实施方案,迅速展开晋级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支持与配合,凝聚合力,确保晋级工作顺利开展。
(三)要创新措施抓服务。各级档案馆要在不断拓展为社会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既要重视传统载体、传统领域档案资源的建设,又要重视新型载体、新兴领域档案资源的建设;既要积极采取新技术、新手段搞好档案工作的硬件建设,又要加快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使档案工作与时俱进,满足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档案资料信息需求。要重点做好民生档案、声像档案、口述档案的指导和接收进馆工作,紧扣社会热点问题,充分挖掘馆藏档案的价值,积极拓展档案馆社会服务功能。要通过举办档案展览等形式,努力创造更多的服务方式,提供更多的档案文化产品,提供更优质的档案服务,为经济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贡献力量。
根据笔者所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和了解的情况,多数基层档案局都将日常开展的业务指导、执法检查、档案馆测评、档案室规范化认证工作作为档案行政管理的主要工作来实施。不可否认,这些工作对档案事业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困惑。如,从事档案法制工作的同志普遍感到,虽然档案执法检查工作年年搞,对被检单位的档案工作也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难以取得推动档案事业整体发展的成效。从事业务指导的同志也感到,虽然指导工作越做越细,指导面也越来越宽,但整体效果却越来越差。总的感觉是,档案工作的路是越走越窄、越干越不知道如何开展。这种情况和困惑,不仅在河南省存在,在其他省、市也同样有。这一点,在最近召开的苏鲁豫皖毗邻地区档案工作联谊交流会议上,我与其他省市的同志交流时得到了印证。究其原因,多数都认为是客观原因造成的:一是认为《档案法》太软,缺乏可操作性;二是认为业务指导工作点多、面广;人员少、任务重,难以面面俱到。但笔者认为,这些观点只是表面现象,深层次的原因,是不明白档案行政管理管什么,对依法行政理解有偏差。是主观认识上的“错位”,才造成了档案行政管理实际工作中的“缺位”、“越位”。
2档案行政管理管什么
《档案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从这里可以看出,档案行政管理管理的对象或者说管理的标的物是社会档案事务,而不是管理某一项具体的实体档案或档案工作。它管理针对的是事,而不是针对某一个单位、某一个部门,更不是针对某一个人。简单地说,可以理解为,档案行政管理管理的是与档案相关的各种工作和事务。管理的重点不只是关注结果,更关注过程。过去,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没有真正弄清档案行政管理的含义,错误地将档案业务指导等同于行政管理,将档案工作的重点放在指导某一个系统、某一个单位,更多地将重点放在指导档案工作人员如何整理档案甚至具体的档案实体整理方面,放弃了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能。因此,必然会出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工作难度大,为别人服了务而不被认同和理解的局面。
3如何才能做好档案行政管理工作
一、取得的主要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档案工作的法制化建设,今年。局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成立了档案执法领导小组。结合县政府行政执法的考核目标和任务,制定了档案局2008年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将档案行政执法任务细化,层层签定责任状,保证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力度。
局以《省档案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十周年为契机,今年。县城主街道开展了档案法规宣传活动,散发宣传档案法律法规资料3000余份,接受干部、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使群众进一步了解了档案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宣传了档案法律法规,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执法顺序,通过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和县档案局信息网站对档案局工作职能。执法依据及各项制度进行了网上公示,并聘请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档案员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档案违法案件的评议,提高了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及透明度,增强了档案部门的影响力。同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依法对收集到现行文件进行公示,服务经济社会建设。
(四)健全法制队伍、培训业务骨干
促进档案法制化建设,为了推进全县档案事业。局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了法制股,具体负责全县档案法规的宣传、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省档案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省行政顺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档案执法中的一些典型案例以法说案收到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思想素质和法制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今年有1名同志参加了省档案局法制业务培训,3名同志参与市档案局法制业务培训,先后4人参加市县两级《省行政顺序规定》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了依法治档工作水平。
(五)加大执法力度。
确保档案法在县的全面贯彻落实,为加大档案行政执法力度。实行终年执法与年检专项活动相结合。今年抓好了县直单位8号令的审批工作,目前已有60多家单位通过审批,为以后档案业务的开展夯实了基础。11月10日至12月30日,局会同县人大办、政府办一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专项活动。以人大办、政府办文件下发了人大办函[2008]29号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档案行政执法和年检年审工作的通知,由人大办和政府办牵头对县直各机关单位开展了为期近二个月的专项执法检查,目前为止共检查了120多个单位,发出了8份整改通知书,料理违法案件3起。并同时对全县档案工作进行全面登记,摸清了各单位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了档案管理制度,为阳档案事业发展和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执法队伍建设需要加强。
(二)档案法律法规的一些硬性规定没有得到贯彻落实。有些单位的档案工作与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一定的差异。经费投入缺乏,虽然单位业务建设起点很高,而档案建设却比较滞后。
(三)馆藏档案依法鉴定开放工作有待加强。没有严格依照上位法的规定及时公布、开放馆藏档案。档案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四)需要进一步探索执法模式。
下一步工作设想:
一、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参与省、市培训,提高执法管理水平。
1档案行政管理职能沿革
在计划经济时代,档案行政管理一直是以指令性的业务指导为主的管理模式,档案行政管理的职能是以行政命令式的档案业务指导来实现的。不可否认,指令性的业务指导行政管理模式在计划经济时代,对档案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在那时,虽然称之为“业务指导”,但这种“指导”带有指令性,这种指令性具有行政强制性,因而,它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法”,就是“命令”,必须坚决执行,档案工作和业务建设主要是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命令式的业务指导强制执行的。这并不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独有的特征,而是计划经济时代,一切行政机关共有的行政特征。
随着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行政管理的方式发生了改变。指令性的管理模式渐渐地退出,取而代之的是依法行政。对于这种变化,应该说档案部门还是很敏感的。在指令性管理向依法行政转变的初期,就制定颁布了《档案法》,为档案行政管理机关转变管理职能依法行政奠定了法律基础。
随着依法行政的实施,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由计划经济时代指令性的业务指导为主的管理模式逐渐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的依法行政为主的管理模式转变,行使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也由业务指导一个部门分为业务指导和法规两个部门。但是,受传统思维和习惯的影响,这种转变基本上停留在口头和表面上,尤其在基层,指令性的业务指导为主的管理模式依然大行其道。
2法定的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简释
档案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法行使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必须明确,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只能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活动,凡是超过法律规定的档案行政权力和档案行政行为都是非法和无效的。因此,正确理解和行使档案行政管理法定的职能尤为重要。对县级以上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档案法》第六条作了明确规定,《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又进一步具体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对这些职能可归纳为两种行政行为:一是抽象行政行为,即制定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二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即对有关部门监督、指导、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这里的“监督”,是指通过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有关方面依法做好档案工作。“指导”是指通过业务上的辅导、咨询、政策的阐释,使有关方面做好档案工作。[1]作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具体的档案行政行为来说,“监督”指的是档案行政监督检查;“指导”指的是档案行政指导,而不是指令性的业务指导。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属于强制性行政行为,档案行政指导属于非强制性行政行为。
档案法规规定的档案行政管理的监督和指导职能,还有一层含义,就是上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职能。这里的“监督”,是上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其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的一种内部监督的法定职能。这种职能就是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它的实施是多样的,常用的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执法争议协调、行政执法检查,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制等,其中,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是最重要的档案行政行为之一。但它不属于行政执法,而属于行政监督。这里的“指导”则仍是行政指导,上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指导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档案法规规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有对同级档案馆、下级档案馆和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和查处档案违法案件的职能。
档案法规还规定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一些具体的行政职能,如,对出卖、转让、赠送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等,对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行为的处罚等,这些具体的行政职能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
3档案行政管理的档案法定范围
档案行政管理职能是有限的,档案行政管理的档案法定范围是有边界的,超出这个范围就有违法之嫌。档案行政管理的档案法定范围就是《档案法》中规定的档案范围,《档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也就是说,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档案范围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这里,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档案法定定义,不同于档案的学理定义,它比档案的学理定义的范围要小。二是如何确定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范围。按照《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那么,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是由国家档案局或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制定具有规章性质的办法与标准,明确这类档案的具体范围。如,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及附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等,国家档案局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等。对于非国家所有的档案具体范围的确定,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档案规范性文件,具体划定本地区非国有档案的范围。如,《江苏省非国家所有档案管理办法》等。
由于档案行政管理的管理范围只在“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方面有效,因而,只有那些产生和保管“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才是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范围。这个范围说明不是所有的产生档案的领域和这些领域产生的所有档案都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范围。这个范围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行使职能的前提,这个前提必须清楚。对超出这个范围而行使的档案行政行为要慎重,否则,就有违法之嫌。
4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辨析
4.1档案业务指导职能辨析。档案业务指导职能是计划经济时代指令性的业务指导管理模式的产物,随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深入,取而代之的是档案依法行政职能。计划经济时代指令性的档案业务指导职能已经寿终正寝,尤其是在档案法规已经明确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情况下,按照依法行政对行政机关是“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最基本要求,指令性的档案业务指导就不再是合法的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如果还要坚持行使这种职能,就有违法之嫌了。指令性的档案业务指导基本上包含了档案行政管理的所有职能,包括制定标准规范、监督、指导和执法等职能。依法行政下的档案业务指导实际是行政指导,其内涵缩小职能弱化,档案行政指导并不等于指令性的档案业务指导。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行政指导主要是业务上的辅导、咨询和政策的阐释,对被指导单位不具有任何强制性,被指导单位没有义务必须服从档案行政指导,档案行政指导表现出来的更多是服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指令性的档案业务指导职能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依然盛行,尤其是对档案业务指导和档案执法的含义的理解上。档案业务指导依旧是指令性业务指导的含义,要说有变化只是把执法的内容分了出来,而执法却被理解为单纯的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由此,也就衍生出一些错误的观念与认识。有档案执法与档案业务指导平行说、[2]档案执法是业务指导保障说、[3]档案业务指导是档案执法基础说,[4]硬是将档案行政执法与档案业务指导这两个不是一个历史时期的问题、不是同一性质的管理模式问题拉到一起。在档案行政执法是档案业务指导保障的思想驱使下,使档案行政执法职能沦为保障档案业务指导职能实施的辅助手段,使档案行政执法失去了本来面貌,失去了应有的职能。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从《档案法》颁布到《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并没有完全实行行政职能的转变。
4.2档案行政执法职能辨析。转变职能,就是档案行政管理职能要转到依法行政上,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行政执法。档案行政执法是行政执法的一部分,按照行政法学的说法,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档案行政执法,就是档案行政机关为贯彻、执行法规而采取的一切行政行为,既包括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为贯彻、执行法规,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即抽象行政行为。也包括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依法针对特定的人和事,而直接采取的削弱权利、加重义务的行政处理行为,即具体行政行为。还包括档案行政管理机关采取的档案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狭义的档案行政执法,指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档案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强制性行政行为。而档案界一般认为的档案行政执法,则仅指对具体违法行为的查处。此认识显然有误。
档案行政指导必须坚持合法、准确的原则,不能把档案行政指导变成档案行政误导,档案行政指导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如果产生档案行政误导,造成行政相对人受损害时,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档案行政管理监督与指导职能的辨析。《档案法》中规定的“监督”和“指导”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日常行使的主要法定职能。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属于强制性行政行为,主要是解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做不做的问题,解决这些机构必须依法建立档案工作、归档保存应当保存的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等,解决“面”上档案工作最基本的问题,是最低要求。档案行政指导属于非强制性行政行为,主要是解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会不会做、做得好不好的问题。对于会不会做的问题,主要是通过业务上的辅导、咨询,提供多种档案管理方法供其选择而不能强制实行。档案行业标准基本上都是推荐性标准,如《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就是推荐性标准。对于做得好不好的问题,实际是解决“点”上的问题,通过如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证等办法来实现,起示范引导作用,是最高的发展方向。这些都是自愿的,不能强制实行。
4.4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越位”和“缺位”现象。由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实现职能转变,也没有厘清职能,造成履行职能上的一些“越位”和“缺位”现象。表现为:其一,对于民生、专门、民营企业、农村等档案工作,一方面,在档案业务指导管理模式下,对做好这些工作显得力不从心,举步维艰。另一方面,对这些档案工作,国家、国家档案局和有关部委颁布了大量的法律、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据对《法律图书馆》()的不完全统计,从《档案法》颁布至今,国家档案局颁的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36部,国家档案局与各部委合颁的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24部;部委颁布的行业档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139部,共199部。其中,大部分是民生和专门档案范畴的。这些法律法规既是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的依据,也是监管的内容。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本应通过自己或者联合有关部门依法行使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等职能的方式来督促做好这些档案工作,但是,在这方面几乎是空白。其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本应对下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这种行政执法检查纠正其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并促进其依法行政的实施。但是,这方面也几乎是空白。其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有对同级档案馆和下级档案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和查处档案违法案件的职责。但是,这方面的档案行政执法还几乎是空白。如果说,“局馆合一”的体制是造成对同级档案馆的档案行政执法空白的理由,那么,对下级档案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行政执法空白就没有理由了。面对如此多的空白,颇值得深思。
5对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内部职能划分的思考
要实现依法行政职能的转变,最终要落实到调整、厘清、明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职能上。
高,对于某些办公条件紧张,没有房间做为档案专用库房,档案数量较少的单位,升级就是短期内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这些单位也往往成为档案部门触及不到的地方。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有一个比
较有效的方法来对所属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当社会的档案意识还达不到应有的程度时,就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强化人们的档案意识,使之成为机关工作人员及公民的自觉行动。经过多年档案工作的实践,我认为档案工作检查可以说是档案行政管
理部门依法行政的一种有效手段和方法。因为档案检查标准和条件可以根据本地区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适用于每个单位档案工作状况。档案检查可以触及到所属区域内各个行政企事业单位,又强调档
案的基础业务建设和档案的开发利用,有利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指导。这样做档案工作不仅可以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将其纳入机关的议事日程,而且档案也在各项工作中发
挥了重要作用,可以收到较好的效果。丰台区档案局从一九八六年开始,就坚持对全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和合格验收,即年初将档案工作的诸多要求制定出检查标准和条件,每
年六月底之后对照标准对各单位逐条逐项检查,检查前加强监督指导,检查时严格要求,检查后有问题的单位认真整改,检查结果向全区通报,档案工作在全区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档案工作管理水
平相应得到提高。经过十几年的不断修改和改善,现在检查标准已经接近北京市二级标准,并纳入了一部分市一级标准的内容,侧重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和开发利用。����旜????X閷
档案工作检查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诸多方法和手段中,有明显的作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可以引起各级领导对档案工作的重视。
现阶段,有些机关的档案意识相对薄弱,仅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去做工作,还不能引起一些机关和部门领导的重视,而做为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代替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由档案局组织检查验
收,必定会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随之会安排一定的人力、物力去从事档案工作,必然也会取得一定的效果。
二、有利于档案的综合管理,推动档案基础业务水平提高。
档案目标管理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档案工作水平的提高,但是在档案目标管理工作中难免出现盲目追求升级单位数量,不顾升级质量等问题,从而达不到实际意义上的综合管理,某些单位档案工作中仍有
死角。而档案工作检查对文书、专门、科技、声像、实物档案的立卷归档情况一并检查,绝不留死角,改变了以往档案室只保存文书档案而不管其它档案的状况。由于每年检查,不会形成积存文件,不
搞突击,也保证了档案案卷质量。机关的会议档案、专业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照片档案、录音录像档案以及实物档案得到了综合管理或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门类增加了改变了室藏结构,提高
了档案的综合管理程度。而且检查有利于发现立卷归档案卷中的质量问题,便于及时纠正,对于提高档案基础业务水平十分有益,也保证了档案馆档案来源的质量。同时也可以避免因盲目追求升级数量
而忽视或影响档案案卷质量的问题。
三、变消极等待指导为主动请求监督指导。
在社会档案意识仍相对薄弱的现在,一些单位对档案工作还不能得到应有的重视,档案人员兼职较多,哪个部门的工作抓得紧,就给哪个部门干,档案部门不主动有些单位就从来也不与档案局联系,甚
至立卷归档工作也不能按时完成。进行档案检查无疑会使这种状态得到改变。丰台区档案局在进行了十年档案检查之后,现在各立档单位不仅档案意识提高了,而且主动请区档案局进行监督指导,发现
问题请档案局帮助解决,一改以往消极等待的状况,档案工作出现了一种新的局面。
四、标准适合,使行政区域内各单位档案工作平衡发展。
近年来,全国大部分省、市进行档案目标管理考核,有力地推动了档案工作水平的提高。但是,档案目标管理是在各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行的,一些单位只满足于完成每年的立卷归档工作,或受某
些硬件及其它一些客观条件的影响,根本就不申请升级,这样就有可能成为档案部门触及不到的死角单位,使一个地区各单位之间档案工作发展不平衡。进行档案检查则不同,所属区域内各单位都要参
加检查,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必须完成检查要求的各项内容,而且检查验收标准也可以纳入档案管理体系、制度建设、基础业务建设、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等内容,同样可以达到目标管理
考核的主要要求,即使档案保管条件相对较差的单位,也可以保证档案软件建设水平,从而保证一个地区档案工作能够平衡发展。坚持档案检查,还会使各单位由被动应付检查变为主动自觉地开展档案
工作,而且对于防止升级单位档案工作滑坡也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五、促进档案开发利用工作。
高,对于某些办公条件紧张,没有房间做为档案专用库房,档案数量较少的单位,升级就是短期内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这些单位也往往成为档案部门触及不到的地方。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有一个比
较有效的方法来对所属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当社会的档案意识还达不到应有的程度时,就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强化人们的档案意识,使之成为机关工作人员及公民的自觉行动。经过多年档案工作的实践,我认为档案工作检查可以说是档案行政管
理部门依法行政的一种有效手段和方法。因为档案检查标准和条件可以根据本地区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适用于每个单位档案工作状况。档案检查可以触及到所属区域内各个行政企事业单位,又强调档
案的基础业务建设和档案的开发利用,有利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指导。这样做档案工作不仅可以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将其纳入机关的议事日程,而且档案也在各项工作中发
挥了重要作用,可以收到较好的效果。丰台区档案局从一九八六年开始,就坚持对全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和合格验收,即年初将档案工作的诸多要求制定出检查标准和条件,每
年六月底之后对照标准对各单位逐条逐项检查,检查前加强监督指导,检查时严格要求,检查后有问题的单位认真整改,检查结果向全区通报,档案工作在全区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档案工作管理水
平相应得到提高。经过十几年的不断修改和改善,现在检查标准已经接近北京市二级标准,并纳入了一部分市一级标准的内容,侧重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和开发利用。
档案工作检查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诸多方法和手段中,有明显的作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可以引起各级领导对档案工作的重视。
现阶段,有些机关的档案意识相对薄弱,仅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去做工作,还不能引起一些机关和部门领导的重视,而做为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代替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由档案局组织检查验
收,必定会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随之会安排一定的人力、物力去从事档案工作,必然也会取得一定的效果。
二、有利于档案的综合管理,推动档案基础业务水平提高。
档案目标管理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档案工作水平的提高,但是在档案目标管理工作中难免出现盲目追求升级单位数量,不顾升级质量等问题,从而达不到实际意义上的综合管理,某些单位档案工作中仍有
死角。而档案工作检查对文书、专门、科技、声像、实物档案的立卷归档情况一并检查,绝不留死角,改变了以往档案室只保存文书档案而不管其它档案的状况。由于每年检查,不会形成积存文件,不
搞突击,也保证了档案案卷质量。机关的会议档案、专业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照片档案、录音录像档案以及实物档案得到了综合管理或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门类增加了改变了室藏结构,提高
了档案的综合管理程度。而且检查有利于发现立卷归档案卷中的质量问题,便于及时纠正,对于提高档案基础业务水平十分有益,也保证了档案馆档案来源的质量。同时也可以避免因盲目追求升级数量
而忽视或影响档案案卷质量的问题。
三、变消极等待指导为主动请求监督指导。
在社会档案意识仍相对薄弱的现在,一些单位对档案工作还不能得到应有的重视,档案人员兼职较多,哪个部门的工作抓得紧,就给哪个部门干,档案部门不主动有些单位就从来也不与档案局联系,甚
至立卷归档工作也不能按时完成。进行档案检查无疑会使这种状态得到改变。丰台区档案局在进行了十年档案检查之后,现在各立档单位不仅档案意识提高了,而且主动请区档案局进行监督指导,发现
问题请档案局帮助解决,一改以往消极等待的状况,档案工作出现了一种新的局面。
四、标准适合,使行政区域内各单位档案工作平衡发展。
近年来,全国大部分省、市进行档案目标管理考核,有力地推动了档案工作水平的提高。但是,档案目标管理是在各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行的,一些单位只满足于完成每年的立卷归档工作,或受某
些硬件及其它一些客观条件的影响,根本就不申请升级,这样就有可能成为档案部门触及不到的死角单位,使一个地区各单位之间档案工作发展不平衡。进行档案检查则不同,所属区域内各单位都要参
加检查,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必须完成检查要求的各项内容,而且检查验收标准也可以纳入档案管理体系、制度建设、基础业务建设、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等内容,同样可以达到目标管理
考核的主要要求,即使档案保管条件相对较差的单位,也可以保证档案软件建设水平,从而保证一个地区档案工作能够平衡发展。坚持档案检查,还会使各单位由被动应付检查变为主动自觉地开展档案
工作,而且对于防止升级单位档案工作滑坡也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五、促进档案开发利用工作。
案例一:案例描述:某县档案局在年终工作总结中写道:一年来,为落实《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河南省档案工作条例》,促进全县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局先后联合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等部门,组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组,对全县的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了2次联合检查,共查处档案违法行为18起,并对7起较为严重的档案违法行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时纠正了个别单位在档案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存在问题: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是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吗?案例评析: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执法必须由行政执法主体来执行。那么,何为行政执法主体呢?根据行政法学原理,所谓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成立并享有国家行政执法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能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机关或者组织。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将此类机关和组织分为三类:一是行政机关;二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非行政机关的组织;三是经行政机关委托的非行政机关的组织。《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本案例中,某县档案局联合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组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组,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是一种档案行政执法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法学原理和《纲要》要求,上述三个执法主体必须是档案行政主体,或者必须经法律、法规的授权。那么,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是否具备上述条件呢?首先看地方人大是否具备上述条件。根据《地方各级人大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不是权力执行机关,也就是说不是行政主体。虽说其具有保证档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监督职能,但这种监督职能是法制监督,是对权力执行机关的监督,不是对具体行政相对人的监督,不具有对行政相对人实施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资格。再看地方党委是否具备上述条件。按照我国政治体制原则,地方党委是地方各项事业的领导机关,是党团组织,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方针政策、组织上的领导,并不是行政主体,也不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综上所述,地方党委、人大既不是档案行政管理的行政主体,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进行档案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案例中,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是县委、县人大的内部协调办事机构,其机构性质从属于县委、县人大,自然也不是档案行政执法的主体,不具备档案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其直接参与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做法,是与法律的规定和《纲要》的要求相背离的,是一种无效的行为。
案例二:案例描述:2006年7月,某县档案局法制科电话通知所辖各乡镇,为加强汛期档案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安全度汛,县档案局法制科将组织人员对全县所有乡镇综合档案室档案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两个乡镇综合档案室库房存在漏雨现象,当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这两个乡镇在15天内改善库房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安全,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档案局法制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落款是某县档案局法制科,并加盖了某县档案局的公章。存在问题:某县档案局法制科是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吗?案例评析:按照行政法学理论和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设定,是重要的行政主体,代表国家或地方独立进行行政管理。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组成部分,虽然具体履行着行政机关的职能,但其并不是行政主体,没有对外的行政管理权,也不对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具体的行政监督检查活动中,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可以代表行政机关进行执法,但只能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而不能以内设机构自己的名义擅自作出。由此可见,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非经法律、法规的授权,是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本案例中,某县档案局法制科制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虽然盖的是档案局的公章,但其电话通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落款均是法制科,应视为此次行政监督检查是法制科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法制科是档案局的内设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不具有对外进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职权,也不具有进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资格,因此,某县档案局法制科以自己名义进行的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和制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和无效的执法文书。
2行政执法人员方面的案例
案例三:案例描述:河南省某县档案局、馆合署办公,是县委、县政府直属的文化事业单位,履行全县档案事务的行政管理和全县档案的安全保管双重职能。局馆共有工作人员13名。其中,只有甲、乙、丙三人通过考试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拥有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在每年例行的档案行政监督检查中,该县档案局一直采取由甲、乙、丙三人分别带队,另外调配其他三名工作人员,组成三个监督检查组(每组两人)的形式开展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存在问题:其他三名工作人员参加行政监督检查组合法吗?案例评析:根据行政法学原理,行政执法工作必须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来履行,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按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定期考核,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执法。经考试和考核合格,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方可上岗执法;未经执法培训或者经考试、考核不合格,未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不得上岗执法。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则更明确地规定,《执法证》是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权的资格证明。未依法取得《执法证》的,无权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从上述行政法学原理和河南省的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看,行政执法是一种职务行为,只有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才可以进行行政执法活动。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则是一种不合法的职务行为,应当严令禁止。本案例中,另外调配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员与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甲、乙、丙三人搭配,组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组,虽然符合每次档案行政监督检查不得少于两人的规定,但是,另外调配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员既没有接受过行政执法培训,也没有取得《办法》规定的行政执法资格和《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按照该省《通告》的规定,另外调配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员是不具备从事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无权在其辖区内从事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由此可以看出,某县档案局由甲、乙、丙与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员组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组的做法是错误的。
3档案行政相对人适格方面的案例
案例四:案例描述:某县档案局在例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时,发现人民银行某县支行1992年~2000年的文书档案没有依法向该县档案馆移交。该支行不移交档案的理由是:人民银行是金融特殊行业,实行行业垂直管理,保密性强,按照上级规定,其档案不移交当地档案馆。监督检查人员要求该支行提供不移交档案的上级行文件规定。该支行提供不出具体文件。监督检查人员合议后认为:该支行提出的不移交理由不成立。按照《档案馆通则》和《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该支行的文书档案属于向该县档案馆移交范围内的档案,应当依法按时移交。责令该支行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并据此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写道:人民银行××县支行档案室:2013年9月13日上午10点,我局对贵档案室进行了例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贵档案室保管的1992年~2000年的文书档案没有依法向××县档案馆移交(具体案卷情况见《清查档案清单》),此行为违反了《档案馆通则》和《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责令贵档案室在一个月内(2013年9月13日~2013年10月13日)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向××县档案馆移交附件《清查档案清单》中的档案,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县档案局。人民银行××县支行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经请示其上级行郑州分行和济南中心行后,按时移交了应移交的档案。存在问题:某县支行档案室是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相对人吗?
案例评析: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是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相互作用,促使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基于行政法律设定条件的行政关系主体,是一种相对稳定和平衡的法律关系。只有当行政主体就是法律所规定的对行政相对人发生作用的“那个”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是法律所规定的行政主体必须针对的“那个”行政相对人时,行政法律关系才能实现相对的稳定。行政相对人包括个人或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相对应而存在,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重要“一极”。如果一个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所谓“行政相对人”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行政主体可以或者必须针对的当事人,则这个行政法律关系就可能立即崩溃。换句话说,就是行政执法中,行政主体找错了对象,虽然也在行政主体与错误的对象之间产生了行政法律关系,但这种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却是无法保证的。如果行政执法中张冠李戴,就意味着对行政相对人主体的认定不合法律规定,意味着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认定事实不清,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由此可以看出,基于《档案法》基础上的档案行政法律关系,其档案行政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其行政相对人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具体到本案例中,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是某县档案局,其针对的“行政相对人”应该是人行某县支行,而不是人行某县支行档案室。人行某县支行档案室作为该行的内设职能机构,可以代表该行行使其一定的职能活动,但不具有机构法人地位,不能成为某县档案局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行政相对人”。其职能活动当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只能由具备机构法人资格的人行某县支行承担。案例中,某县档案局监督检查人员制作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将人行某县支行档案室认定为“行政相对人”的做法,属于张冠李戴,认定事实不清的违法行为。
4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案例
案例五:案例描述:2009年6月20日,河南某县档案局行政执法人员张某、刘某到所辖乡镇监督检查2008年文件归档情况。张某、刘某来到C镇时,负责C镇档案工作的主管领导镇党委办公室主任吴某接待了他们。执法人员张某与吴某相互认识,双方相互寒暄后,吴某向张某、刘某介绍了该镇2008年文件归档的大致情况。随后,吴某陪同张某、刘某对该镇档案室2008年文件归档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镇文件归档不全,缺少2008年的《干部职工统计年报》、《党员统计年报》、党委会议记录等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现场检查结束后,张某、刘某向吴某和档案员通报了现场检查情况,要求将缺少的《干部职工统计年报》、《党员统计年报》、党委会议记录等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及时归档。存在问题:张某、刘某进行的此次监督检查程序是否完善?
案例评析: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执法的管辖、过程、步骤、顺序、时限、方式等内容和环节的总称。程序正当是依法治国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的最基本要求。其主要作用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保障行政相对人参与国家行政管理,监督和制约行政机关依法办事;协调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达到消除对立情结、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虽然我国还没有制定一部完整的行政执法程序法律,但各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行政执法的程序性规定,无疑是行政执法中应当严格遵守的原则。行政法学原理将各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程序性的规定归纳为以下几种:一是执法公开制度;二是表明身份制度,三是告知制度;四是听取陈述和申辩制度;五是听证制度;六是回避制度;七是时效制度;八是说明理由制度;九是调查取证制度;十是行政执法文书制度。在具体的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进行执法活动,否则,就会造成执法程序违法,承担因程序违法而造成的法律后果。本案例中,张某、刘某进行的此次监督检查违反了表明身份的程序规定。按照行政法学原理,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和步骤,凡是与行政相对人直接打交道的行政执法活动,都要遵守、不得省略。不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属程序违法,行政相对人有权拒绝。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也规定:《执法证》是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权的资格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示《执法证》,以表明身份。不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的,属于行政执法程序违法的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案例中,虽然张某与吴某相互认识,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程序,否则,一旦有不良后果出现,就会造成此次档案行政监督检查行为程序违法,使档案局陷入被动局面。此外,该案例中,张某、刘某进行的此次行政监督检查,没有制作《现场监督检查记录》,没有将C镇文件归档不齐全的违法事实记录固定下来,也是一种不符合行政执法程序的违法行为。
5行政执法文书方面的案例
为确保课题研究工作顺利开展,市档案局特邀国家档案局技术部主任付华、国家档案局信息中心主任刘伟宴、北京市朝阳区档案局(馆)局(馆)长申玺朝、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发展计划部部长高顺尉、北京工业大学教授邸瑞华等组成专家组对课题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