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核查专项整治工作汇总十篇

时间:2022-06-29 17:07:56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低保核查专项整治工作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低保核查专项整治工作

篇(1)

镇里成立低保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低保清理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民政所。

二、整治目标

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清退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条件的低保对象,推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三、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为主要手段,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探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三)以建立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为重点,做到“五个有”:有核对机构、有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有核对平台、有操作办法。对新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手工核对实质性工作。

(四)以规范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为重点,严格操作程序,坚持个人申请、镇里统一受理、调查、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对审核、审批情况实行“两榜公示+长期公示”。

(五)以督促检查资金管理发放为重点,严查低保资金发放中的滞留、挪用、挤占、套取等行为,严禁非低保对象冒领、重分低保金。

四、具体措施

(一)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

1、严格落实审核审批程序。在复核低保对象的过程中,要对照《县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低保审批程序,尤其要把握好关键环节,严禁不经过调查核实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在申请环节,做到全部由乡镇受理;在审核环节,乡镇要100%入户调查,并全面组织实施公开透明的城乡低保听证;对备案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镇民政所会全部入户调查。

2、全面实行阳光公示。要严格执行低保“两榜公示+长期公示”的规定,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两榜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审批为低保对象,审批结果确定后,做到所有低保对象都向社会长期公示,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严肃查处“人情保”。要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规范备案的范围、内容、程序,并严格执行,加强监督管理。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有效遏制“错保”。我镇将利用全省搭建的“数字民政”云平台,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在尚未开通网络比对平台的情况下,要建立核对工作的协调机制,通过手工比对的方法,全面启动核对工作。联合车管、房管、人社、公积金、工商、税务、教育、金融等部门,重点核查拥有私家车辆人员、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人员、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员、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营业税的人员、有子女就读私立学校或者缴纳择校费的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成员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信息。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切实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低保范围,有效解决“错保”问题。

(二)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1、探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依托我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2、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结合各地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3、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7月下旬)

各村(居)委会根据本方案,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8月)

各地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问题“零报告”的地区,将重点督查。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错保”问题要坚决纠正,对“漏保”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低保,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积极作为,务必取得初步成效。自查自纠情况于8月22日前报镇民政所汇总。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局三级将分别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结合年中社会救助绩效考核工作,对各地专项治理和机制建设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低保重大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4年9月上旬至9月底)

各村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请各村于9月1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镇民政所。

篇(2)

(一)农村低保政策精准落实到位。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结合全县民政领域脱贫攻坚行动,4-6月份开展一次社会救助全面排查。检查各地落实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情况,以及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情况。检查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中是否存在“脱保”“漏保”“多头重复保”“关系保”、突击提高贫困户低保收入脱贫等问题,是否严格落实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低保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二)低保专项整治工作作风严实。持续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突出“四联四增”,聚焦社保兜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做表面文章类”“违规决策类”“弄虚作假类”和其他扶贫领域形式主义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问题,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以及农村低保等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问题。

(三)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认真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排查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识别不精准、动态调整不及时,违规领取、重复领取、死亡后亲属继续领取社会救助金等问题。深入排查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环节侵占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盘剥克扣社会救助资金等问题。

(四)加大低保公示长效机制力度。一是审核公示。乡镇对新增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进行审核,将审核情况在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二是拟审批公示。县民政局拟批准的对象,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公示栏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受益人、保障人数、保障类别、拟保障金额。三是长期末端公示。各乡镇民政员负责每月在各村村务公开栏内对辖区内当月低保对象政策享受情况进行长期末端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低保家庭户主姓名、保障对象、保障人数、户月保障金额、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举报咨询电话,同时在县民政局和乡镇门户网站公布乡镇和县级社会救助热线电话,接受群众咨询。

(五)规范低保行政文书和档案管理。各乡镇根据《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规定,全面使用新的行政文书,规范填写低保审核审批表、诚信声明及低保申请及授权书、入户调查表、审核审批公示单、不予批准决定书等行政文书。低保档案要做到一县一室、一乡(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档,材料齐全,形成县、乡(镇)、村委员会三级档案管理体系。审批类档案(个人档案):包括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相关困难证明材料等原件或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照片,低保审核审批表,动态管理审核审批表等。日常管理类档案(综合档案):包括低保政策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请示、报告、总结、批文、信函、低保资金发放汇总表、低保对象花名册、调增(减)人员花名册、低保金调增(减)人员花名册等。

二、工作安排

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底至5月9日)。各乡镇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有关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增强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持续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排查阶段(2020年5月10日至6月31日)。专项整治工作以乡镇为主,集中力量对社会救助对象,尤其是农村低保对象、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进行全面排查。各乡镇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对于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可给与1-3月的低保金,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防止养懒人。

(三)扎实全面整改(2020年7月起持续推进)

一是制定整改措施。县民政局、乡镇会同纪检部门全面梳理自查中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完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

二是抓好问题整改。县民政局、乡镇对照问题整改措施,高标准抓好整改。纪检部门通过约谈、督办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推动县民政局和乡镇政府抓好专项治理问题的整改落实。坚决不让专项治理走过场,坚决防止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县民政局、乡镇对排查出来的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及时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低保对象要依据规范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及时予以审批纳入,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

三是公开整改情况。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督”,县民政局、乡镇在其网站全面推行网上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公开辖区范围内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低保类别等相关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开展督查检查(持续推进)

在各乡镇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2020年8月中下旬,县民政局将组织人员对乡镇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每个乡镇抽查1-2个村,对抽查村的低保户按照30%上门入户核查。

对、举报次数较多、群众反映问题强烈和媒体公开曝光问题的乡镇重点督查,督促乡镇针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实施)

一是建立联动机制。县民政局、乡镇要与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高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坚强组织纪律保障。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积极争取其他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二是规范定期报送和通报制度。各乡镇每月26日前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总结上报县民政局低保中心,务必做到工作开展有成效。要按月收集本乡镇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县民政局将视情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强化以案释纪,发挥震慑作用。

三是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各乡镇要举一反三、加强整改,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防止问题发生和反弹的长效机制,把务求阶段性成效和形成长效机制有机统一起来。

三、工作要求

篇(3)

坚持以扶弱救困、服务民生为宗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依法救助,回归低保托底作用,打造阳光、高效、廉洁低保,建立风清气正、崇廉尚实的低保新常态。

二、整治时间

2015年6月10日至8月31日

三、工作任务

一是全面纠正低保乱象问题,严格实行依法救助,对低保中存在的低保对象不准确、低保资金挪作他用、低保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搭车收费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纠正,严格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土政策保”,严格实行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二是筛查低保审查中的违规违纪线索,对在低保整治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提请片区纪工委和安排镇纪委调查处理。

三是规范低保审查程序,对未开评议会议评定低保、无申请资料享受低保、未组织入户调查、低保未公示等现象,进行严格清理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违反低保政策、扩大低保保障范围的保障人员,尤其是将低保资金集中用于征地、搬迁、集体公益性事业或作为处理上访、安抚下岗失业人员等“土政策保”、群众反映强烈的“关系保”、“人情保”;(二)借名额、指标限制等,由多户均分低保金的“一户多折”的问题;(三)低保资金未到户,存折由村(社区)干部保管并领取资金或由他人领取资金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和贪污等问题;(四)干部职工家属不符合低保享受条件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五)严格清退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对象;(六)停发“一折多户”低保金;(七)严格追缴截留、冒领、挪用、贪污的低保金;(八)严格落实调查核实的主体责任;(九)全面排查汇总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十)清理在低保评定中的搭车收费现象;(十一)清理应保全户未保全户现象,严格按照低保政策规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认真甄别,重新核定家庭成员;(十二)在低保入户清查工作中,要及时主动发现,把符合低保条件而没有提出申请的困难家庭,按程序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五、整治步骤及措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6月10日至7月20日)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集中所有人力,落实好主体责任,成立以支部书记任组长的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召开村民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务必做到户户筛查、户户见面、户户整改,采取镇驻村(社区)干部、支部书记、主任、督查员签字确认的办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取缔“关系保”、“人情保”,限期清退将低保资金集中用于征地、搬迁、集体公益性事业等“土政策保”。各村(社区)要将享受“土政策保”人员花名册(表格附后)汇总并签字盖章,于2015年7月20日前上报镇民政办。7月20日前凡自查并自纠的不予追责,凡7月20日后在核查及抽查中发现的及今后检查出的将从严处理。

(二)核查阶段(2015年7月21日至8月10日)镇纪委将对各村(社区)履行主体,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查整治全程记实情况,看清理整治是否走过场;二查相关账目、资料,看是否弄虚作假;三查城乡低保资金流向,看是否真正发放到应享受群众手中。

(三)抽查阶段(2015年8月11日至8月31日)一是审查。根据各村(社区)上报情况,由镇民政办牵头组建专班,将对各村(社区)清理整治结果全面审查。重点审查各村(社区)整改是否彻底、措施是否到位、建议是否可行。审查中发现违背低保政策的,未整改或隐瞒不报的,发现违纪问题线索,3个工作日内报镇纪委从严处理。二是抽查。镇纪委根据镇民政办审查情况,结合掌握的问题线索和举报,将对低保专项整治结果进行抽查。凡整治工作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走过场的严格追责。

六、工作要求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按照“积极、慎重、稳妥、准确”的原则和“宣传劝导、分类处置、扎实有序、有情操作”的要求,依法整治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切实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认真落实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的各项措施,着力解决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实际困难,积极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不断提升我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以块为主。各街道办事处为电动三轮车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各自辖区内的电动三轮车整治及营运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负总责。充分发挥社区的主力军作用和公安、交通、、市容、工商、民政、劳动保障、残联等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合力推进电动三轮车整治工作。

2.突出重点,分类处置。整治工作的重点为城区范围内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区分颍州籍、颍州以外籍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以及失地农民、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实行不同的政策措施。

3.依法整治,有情操作。坚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治工作,严禁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地整治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认真落实失地农民、下岗职工、残疾人等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各项措施,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关怀与温暖,保障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步骤

(一)谋划准备阶段

1.成立颍州区电动三轮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

2.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全面核查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家庭情况,并登记造册。

3.做好低保手续办理、免费就业培训、推荐就业岗位、落实有关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的准备。

4.对二环路以内的人民路、颍州路、清河路、颍上路实行严管。

5.制定维稳工作预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

1.区委、区政府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2.组织开展大规模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造浓舆论氛围。

3.大力开展电动三轮车源头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行为。

4.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干部逐一上门做好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的思想工作。

5.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关政策和各项配套方案,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合法性论证及完善工作。

6.组建区、街道办事处两级联合执法队。

(三)全面实施阶段

1.各街道办事处和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介绍就业岗位,提供岗位技能培训,办理安置手续,落实就业岗位。

2.实施相关优惠配套政策。

3.公安、交通、市容等执法部门上路执法,在全区范围内依法取缔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

(四)巩固提高阶段

全面检查各项配套政策落实到位情况,补缺补差,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继续加强联合执法工作;区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防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反弹。

三、配套政策

(一)对颍州城区籍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属失地、无业农民的,按有关政策给予办理低保;属下岗职工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尽量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属于残疾人的,除享受残疾人有关优惠政策外,尽量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本人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就业的,政府帮助推荐其配偶或子女就业。对以上人员的养老保险、就业保障、自谋职业补助补贴和减免办理手续费用、低保及医疗救助、配偶及子女照顾(“半边户”农转非、子女上学资助)、特殊救助、下肢残疾人代步车置换等具体政策按市政府统一制定的政策执行,由各地及区直相关部门实施。

(二)对颍州城区以外籍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属本区各乡镇的,由乡镇政府帮助将其车辆托运回原籍,并做好稳定工作;属本区以外户籍的,按市政府要求执行。

四、职责分工

(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各项相关政策,审定有关工作方案,统筹组织、协调、监督方案的实施等。

(二)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直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摸排登记、妥善安置、低保办理、开展就业培训、筹措公益性就业岗位以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置换等,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三)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宣传工作方案,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宣传引导等工作。

(四)区残联负责制定和落实好残疾人优惠政策,负责残疾人新型专用代步工具车的选型工作,并办理置换后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保险,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残疾人营运人员就业培训、就业安置、车辆置换及社会稳定工作,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五)区物价局负责配合市物价局对车辆进行分类评估定价,并协助有关部门对依法处理的车辆进行处置。

(六)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所需资金,加强对资金运作的指导和监督。

(七)区劳动保障局负责研究、制定、协调、落实有关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筹岗推荐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政策实施到户到人等工作。

(八)区民政局负责将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中的失地无业农民家庭按政策和程序尽快纳入低保。

(九)区工商分局负责制定落实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电动三轮车主自谋职业办理营业执照方面的优惠政策,依法查处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车行为;会同质监部门加强对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维修店铺的日常管理,对非法改型、改装车辆的店铺,依法取缔并吊销其许可证、营业证等证照。

(十)区建设局负责协调市建委做好空白薄弱地区的公交线路的扩展延伸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公交车辆投放等。

(十一)区房改办负责研究制定落实困难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电动三轮车主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相关政策措施。

(十二)区质监分局负责协助区残联和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残疾人专用车的选型工作;依法查处非法拼装、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车行为。

(十三)区局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会同交通、公安、民政、市容、残联、劳动社会保障及各街道办事处做好上访接待工作、协助处理有关突发性事件。

(十四)区交通分局负责做好依法取缔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及车辆处理工作。

(十五)区市容局、区交通分局负责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违法车辆进行查处。

(十六)区法制办负责对活动中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十七)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车辆处置和相关政策落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人员;对于伪造证明、弄虚作假享受政策的,在坚决取消其非法所得的同时,责成相关单位直至司法部门从严处理。

(十八)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依法取缔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和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做好取缔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联合执法工作及电动三轮车交通秩序集中治理和长效管理工作;负责下肢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登记上牌工作;制定社会稳定工作预案,处置突发事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定工作信心。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情况复杂,稍有松懈,就会反弹,将给整治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城市文明创建的角度看,电动三轮车早晚都要整治,早整早主动,晚整成本会更高、代价会更大。要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务必要整、整要整好的工作信心,坚定不移地取缔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区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区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等任副组长,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颍州区电动三轮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政策保障、宣传教育、就业帮扶、车辆处置协调、源头治理、联合执法、稳定、督查等八个职能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指挥与协调(人员名单附后)。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执法和处罚主体,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宣传引导,做细思想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紧扣“特殊关怀、以人为本、依法整治、有情操作”的主题,统一口径,把握导向,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干部深入细致地做好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及相关群体的思想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政策,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取得各界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四)明确工作责任,实行分工包保。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整治及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三级包保责任制”,即:区领导分工包保街道,街道领导分工包保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分工包保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的三级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体系。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成立“五包工作小组”,建立包政策宣传、包入户调查、包推荐就业、包车辆处置、包社会稳定的“五包工作责任制”。

篇(5)

惠民工作。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全覆盖,医保参保率达90%以上,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500人,年满60周岁以上老人全部领到55元养老金。今年发放农村低保651人,695940元,城市低保77人,192960元,廉租房补助10户,19440元,孤儿补助1户2人,16272元,优扶定补38人,178968元,60岁以上退伍军人补助20人年补助13920元,退役士兵、士官地方补助6人139000元,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助155人,94800元,医疗救助11人,10378元,残联脑瘫儿康复治疗1人,落实贫困残疾人适配亟需的基本辅助器具7人,落实残疾人家庭实施元障碍改造1户,居家托养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6人,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80人,农村贫困残人扶贫解困20人。乡卫生院为三年未报账人员进行免费健康体检88人。完成小额人生意外保险1514人。

工业发展。结合我乡实际,加强煤矿业发展。狠抓服务,为煤矿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协调业主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化解其中的矛盾。引导煤矿加大安全投入,改善生产条件,不断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金宇煤业21万吨技改正在按计划推进。全乡企业解决农村劳动力3000人,实现劳务收入2000万元。

农业工作。加强对春耕生产的指导,组织群众搞好抗旱救灾,组织群众投工投劳1000余个,清理排灌沟2500余米,有效解决了2000余亩农作物的灌溉问题,大春粮食播种面积达12425亩,建成水稻、玉米高产示范片分别是100亩。新发展茶叶2228亩,建成茶苗新品种示范基地6个。完成6830.4亩水稻、1708.4亩玉米良种补贴面积核查,超额完成农业保险130588.4 亩,其中:水稻6641.6 亩,玉米3156.7 亩,洋芋 648.1亩,油菜2612 亩。预计全乡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920元。完成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514人、住房保险参保达1488户,上缴保费30310元,完成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加强沼气安全知识宣传,发放户用沼气安全使用挂图25幅,安全警示资料300余份。

林业工作。围绕建设“美丽沐川之美丽乡村”目标,大搞绿化,利用一切可绿化地块进行植绿,2013年完成新造林3000余亩,完成森林抚育5000余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完成历年退耕还林的自查,认真执行《森林法》、《天然林保护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严格执行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做到依法采伐,持证采伐,打击乱砍滥伐,禁止毁林开垦,加强森林管护,全年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80份,办理蓄积1837立方米。坚持巡山护林,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83份,全年无森林火灾发生。收缴育林基金4.5万元。完成森林保险35787.4亩。

畜牧、防疫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搞好动物疫病预防监测工作和防疫工作,免疫率达100%。以发展养殖业为主,抓好规模户、示范户养殖,以点带面促进全乡养殖业发展,目前我乡有存栏生猪4897头,牛338头,头羊1823只,禽58775只,毛兔1236只,现有存栏能繁母猪1525头,规模户52户。全乡年出栏肉鸡50000只的大户1户,出栏肉鸡200只以上的10户,肉种兔存栏100只以上的7户,存栏肉兔200只以上的3户,肉免养殖小区一个,年出栏生猪100头以上的有4户,年出栏1000头的1户,年出栏仔猪50-100头的2户。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500万元的惠民农贸市场正在建设中。争取2013年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5个,争取财政奖补资金33万元、引导群众投劳折资38万元,整合扶贫移民资金18万元,修建民主村引水渠0.25公里、光明村环卫设施水渠1公里、杨湾村环卫设施水渠1公里、杨湾村5组泥碎石路1.4公里、龙槽村4组公路硬化1.4公里。投资80余万元的龙河村2公里公路硬化工程.计生工作。围绕“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篇(6)

一是全面加大了医疗救助工作力度。健全了“5+1”医疗救助运行模式,即参保、门诊、住院、临时生活、大病关爱“五位一体”和“一站式”及时结算的医疗救助体系,完善医前救助、医中救助、医后救助等服务方式,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救助比例由55%提高到60%,并适当提高救助封顶线和五保对象门诊补助标准,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贵的难题。截止6月,全区共有1095人次享受了医疗救助,发放救助金150万元。

二是全面加大城乡低保救助工作力度。将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00元调整为44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家庭年人均纯收入2080元调整为2400元。3-6月,开展了城乡低保工作年度核查活动。健全举报核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近亲属备案制度工作,及时查改工作中的不足;落实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继续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对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比对,准确认定救助对象。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规范、完整、准确的社会救助对象台账,努力做到“台帐实、数据准、情况明”。截止6月,全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993户8006人,人均补差208元,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980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09户509人,人均补差126元,累计发放低保金40万元。

三是全面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为充分体现救急功能,区民政局加大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对突发性生活困难和支出型贫困问题的对象开展临时救助。截止6月,共救助11543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80万元。其中“文明生活万户行”惠及1万多人,发放“五个一”救助资金11万元,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其次,完成了“情暖特殊困难群众行”活动的摸底调查工作,下一步,将对确认的31户制定帮扶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扶工作。

四是全面加大了防灾减灾工作力度。修订了《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引入灾害风险分担机制,2014年“两属两户”房屋保险户共3588户。建立自然灾害善后补偿机制和自然灾害灾后补偿机制,为全区61230人购买了见义勇为责任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两项“民生保险”。深入开展了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利用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开展了一系列防灾减灾宣传活动。配齐配强三级救灾工作队伍30名。上半年共发放救灾款物26万元,帮助500多户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五是全面加大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力度。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严格程序,立足“五个100%”全面完成冬春生活救助发放工作,共发放救灾款物25万元,帮助315户困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饮水、伤病救治等基本生活困难。

六是全面加大农村五保对象保障力度。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结合城乡低保核查,专班对农村五保进行核查,共核定五保供养对象83人,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截止6月,共发放供养资金21万元。

二、坚持抓难点重创新,社区建设工作初显成效。

一是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加强示范社区创建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顶层设计文件,为创新社区治理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是突破平台建设的瓶颈。全区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按照服务对象“一户一平米”、总体不少于2000平米的标准,配套完善服务功能,统一布局,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分步实施。

三是出台政策,通过引进、培训、激励考试实现本土转化,设置专业岗位引导等多种形式,大力发展社会工作队伍;今年,全区参加国家社会工作师的基层工作人员达到123人。

四是引进专业的社会工作组织,设立社会组织孵化器,出台激励措施,突破性发展培育社会组织。带动引导居民开展自治,提升社区自治能力。

五是将社区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200万元并逐年增长,建立财政投入增长机制。

六是围绕常住人口的生命周期、流动人口的居住周期开展“两个周期”服务,积极推动社区、社团、社工“三社联动”,构建“五位一体”惠民服务体系。探索创新出一条新型城镇化与社区治理现代化相融合发展的新路子,破解了现代社会治理,特别是城乡转型的难题。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并作为经验推广。

三、坚持抓提升强服务,各项民政业务工作统筹发展。

一是优抚群体保障事业均衡发展。上半年,共为127名优抚对象发放抚恤金40万余元,为175名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6万余元。选送重点优抚对象到省荣军医院疗养3人,到市优抚医院疗养30余人。春节期间对企业退休“两参”人员进行了走访慰问,确保无进京和到省、市、区上访事件发生。

二是社会事务工作保持良好趋势。截止目前,全区共办理结婚登记348对,离婚61对,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殡葬改革工作继续保持良好趋势,火化率确保100%。投资40万元,启动了水晶山公墓道路、停车场、吊唁大厅等建设项目;投资10万元,完成了公益性公墓墓区建设和环境改造,投资20万元,完成墓区开发1000平方米,上半年,累计销售墓穴420套,实现销售380万元。认真抓好孤儿救助工作,发放孤儿救助金2.1万元,救助孤儿对象5人。上半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4人次,发放救助金0.7万元。

三是社会养老工作发挥支撑作用。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投入100多万元,建成了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模式的养老机构,有效发挥了机构养老在社会养老体系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投入100多万元,为我区1413名服务对象提供了生活照料、保健康复、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多样化为老服务。截止6月,为1160位老人发放补贴75万元。同时,积极推动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完成了前期调研和实施方案制定工作。

四是基层政权工作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规范居(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区纪委监察局、区民政局组成检查组,于4月至5月中旬,对全区居(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将在6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四、坚持抓落实促小康,移民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认真落实移民后扶政策。认真完成大中型水库移民原迁人口直补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上半年对2257人发放直补资金67.74万元。上半年核减直补对象1人(自然死亡),累计核减15人,因账号销户等原因暂停发放5人。做好新增人口扶持项目的实施工作。认真编制年度经济发展规划,抓好移民新增人口项目计划的实施,通过扶持高家移民发展大棚蔬菜项目,有效解决了移民发展生产困难问题。

二是认真开展“百村千户”移民走访活动。今年3月,区移民办组织街办、村居移民干部开展了百村千户走访调研活动,走访移民重点安置村4个、移民户15户。收集整理移民反映的突出问题3条,生活困难问题6条,对政策不了解或误解的问题10条。通过在走访过程中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解开了移民对政策不解或误解的问题,对反应的突出问题和生产生活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三是认真推进移民重点村同步小康工作。按照市移民统一安排部署,区移民办启动了重点村移民同步小康工作。今年上半年,区移民办加大了对土地政策、惠民政策、创业就业政策、移民政策的宣传,引导移民发展打工经济;加大了移民实施力度,加强了重点村基础设施项目、就业培训项目的实施和帮扶力度。重点解决了移民饮水、行路、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加大了移民困难帮扶力度,整合民政、移民相关政策,加大对移民中的困难户帮扶力度,多渠道解决移民生产生活困难。会同民政、残联等部门,帮扶鸡山新村移民解决低保救助6人次、送去轮椅一部。

四是高度重视移民诉求,切实维护移民群体稳定。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及时排查,化解移民反映的问题。今年上半年,共接待移民来访22人次,办结22人次,办结率100%,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进一步完善移民应急方案,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排查处置不稳定因素,变移民上访为干部下访,采取座谈、走访等方式,解决移民矛盾、困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五、坚持创示范夯基础,扶残助残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全面开展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与需求调查。今年上半年,区残联组织了24名调查员和30名陪调员,对1993名残疾人的新情况、新特点,包括数量、组成结构、参与社会的能力及需求、致残原因和接受康复服务等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此次调查内容涉及到残疾人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社区服务、无障碍环境、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调查员通过利用上门调查、邻里调查、电话访查、错时调查等方式,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做到了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争取人人见面。尽力保障问卷零失访、零差错,有效问卷达到100%,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全区残疾人底数和残疾人基本状况,为各级部门出台同步小康相关政策提供依据的充分性、管理的科学性、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性。

二是积极创建残疾人就业机构示范窗口。年初,区残联召开专题会议,组建创建领导小组专班,投资15万元,按照创建统一要求,和“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工作基础、稳定工作队伍、提高服务质量”的总体思路,坚持统一标准、规范服务、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进行全面改造扩建。目前,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已正式投入使用,服务所设立了就业指导室、盲人按摩指导室、职业培训室3个内部机构,大厅设有就业服务、培训登记、证照审批、就业年审四个服务项目,配备6名专职工作人员,基本实现机构人员编制科学合理,工作经费保障及时、机构运行规范有序、就业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的总体目标。

三是以扶残助残为载体,推动残疾人各项工作。今年春节期间,筹集60多万元开展贫困残疾人走访慰问活动。在第十五个全国“爱耳日”期间,区残联连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爱耳、助残活动。开展了残疾人就业与培训活动,举办2场残疾人专场招聘会,达成用工意向的残疾人15人,组织区6家用人单位和辖区17名听力残疾人,参加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举办的残疾人专场招聘会,达成用工意向22人。同时,还组织了7名未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参加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培训班。5月15至6月初,区残联开展了一系列助残活动。免费为20名贫困重度肢体残疾人赠送轮椅,走访慰问了贫困精神残疾人家庭,为下肢肢体残疾人发放机动车燃油补贴27560元。

四是开展丰富多彩志愿助残活动。今年,我区将志愿助残活动纳入到全区文明创建的重点中。区残联根据实际,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在辖区内开展了系列志愿助残活动。组织助残志愿者为前来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政策、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维权保障等有关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组织50余名三峡大学志愿者分别在诺亚智障托养庇护中心、方舟残疾人托养中心开展助残活动。在端午节前夕,与市肢残人协会20余名志愿者,在区方舟残疾人托养中心开展“志愿者在行动——艾叶飘香,粽情送暖”活动。系列助残活动在全区引起了较大的反响,目前,已在区残联登记并积极参加的活动的志愿者已有数百人。

六、坚持抓作风提质效,自身建设不断深化。

1、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局从2月份开始启动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广泛的征集意见,我局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效果。全局党员干部更新了观念,提高了认识,做到了真学、真懂、真用。干部作风有了新的改进,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明显转变。

2、信息宣传工作常抓不懈。紧紧围绕全区民政工作创新、特色、亮点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反映我区民政工作动态和特色典型,打好宣传“主动战”。今年共在省市民政媒体刊载100余篇。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抓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开展“人情保”、“错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着重完善低保备案制度,抓好民主评议,建立公示公开长效机制。继续开展“情暖特殊困难群众行”活动,做好重度精神病集中收治工作和“金秋助学”活动。

2、进一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深入开展以打造“五务惠民平台,创新社区治理体制”为主题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社区平台建设,力争今年新建3-5个。以“五务”惠民平台为抓手,以全区社区推进会为契机,提升社区建设水平,出精品出经验。依法组织开展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强化民主理财和“村(居)务公开”制度。

3、加强机构养老工作,争取区域养老中心项目今年立项。理顺福利院人事产权关系,提高机构养老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落实居家养老政策,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4、进一步增强社会事务能力。公墓管理处要着力打造生态陵园,进一步拓展空间,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美誉度。进一步加大婚登处建设,充实人员,改善条件,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大孤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上一篇: 励志演讲 下一篇: 活动汇报材料
相关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