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02-18 13: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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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

篇(1)

审计监督是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推动民主法治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重要手段。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揭示的问题纠正到位,是认真贯彻《审计法》,推进民主法治,实行依法理财的重要举措。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彻底整改,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各镇、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扎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县审计局负责每年向县政府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县政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县审计局报送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向县审计局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措施等。县审计局每年向县政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查办问责制度。县审计局负责将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形成审计报告,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对有领导批示的综合性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进行专项督促整改。被审计单位经审计局督促仍未彻底整改到位的,由县政府督查室进行重点督办。严重违纪违规、屡审屡犯、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单位,由县监察局按照相关规定查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三)建立审计整改联动制度。县政府成立由审计牵头,财政、监察、检察、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配合,组织、人社、发改、公产、税务、工商等部门参与的审计整改联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难点,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县审计局要建立完善审计移送事项处理制度,对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需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的,应及时移送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审计整改工作,迅速完成审计移送事项的处理工作,并将审计移送事项处理结果第一时间书面反馈县审计局。对审计局依法提请暂停拨付的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关的款项,以及应清收和解缴国库的罚没款等各种非税收入,县财政局要及时停止相关资金拨付,并扣减、清收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款项;对审计局依法作出的需要清理、调整或暂停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款项,县发改局、财政局应及时清理、调整或停止有关支付;对审计局依法作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税务部门要依法足额征收;对审计局依法作出的关于被审计单位损害国有资产行为的审计决定,县公产局应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理。对审计局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的事项,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查办;对审计局移送的违法犯罪案件,县检察机关应及时立案查处;对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违规资金需要冻结的,县审计局向县法院提出申请后,县法院应及时办理冻结手续;对重要事项的审计调查需县工商局支持的,县工商局要积极配合。

(四)强化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县审计局要在规定时限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自行纠正事项、采纳审计建议、审计移送事项处理的情况;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对积极整改到位、真正解决问题的,予以销号,切实增强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整改主动性、时效性;对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的,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审计整改联动委员会研究解决,必要时由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重点督查;重大项目的审计结果及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事项,要同时向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推行审计整改公告和通报制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推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告制度。县审计局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情况,除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外,凡是符合公告条件的,应通过政府网站、审计局网站向社会公告。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审计整改工作典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不积极整改、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通报;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要通过媒体对被审计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曝光并从严问责,促进其整改,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了解掌握整改进程,指导、协调、督办有关审计整改事宜,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章立制,注重长效。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机制体制入手,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建立完善加强单位管理的规章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

篇(2)

(一)审计整改的概念和标准。审计整改是指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行为活动。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和审计处理的要求,审计整改应包括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的行为,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行为,以及审计机关监督审计整改的行为等。审计整改的标准是审计揭示的问题得到纠正,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二)审计整改的现实意义。审计整改是现代审计的重要内容。对审计查出揭示问题的整改,是现代审计的一个重要内容。即审计揭示问题向社会披露审计报告审计问题整改。如果只有审计查处阶段,而没有审计整改阶段,那么审计工作是不完整的,也就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作为政府审计,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查出的问题没有相应的跟踪整改,建制堵漏,加强管理,或者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行政过失,就不能很好地履行审计的职责。

审计整改是审计质量的重要体现。审计工作质量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仅包括审计工作实施本身及审计问题查处的客观公正、无差错、无风险,也应包括审计揭示问题是否最终得到落实与纠正。只有这样才是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更科学地体现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工作的质量。因此,审计问题的整改是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志与体现。当然,审计整改是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审计质量越高,审计揭示的问题越彻底,建议措施具有操作性,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就越到位,就能促进被审计单位更加切合实际地从体制、机制上去解决问题,从根本上去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审计整改是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的共同责任。审计整改工作是审计监督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计业务工作的程序之一。审计整改也是被审计单位接受审计监督,落实审计意见和决定的具体行为,是应尽之责。在审计整改工作中,被审计单位是主角,承担着主要任务,审计机关担负着监督、检查和评估的责任,不使审计整改流于形式。

二、审计整改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普遍都十分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制定了相应的制度。例如,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审计回访制度等。审计机关通过向提交政府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和受政府所托向同级人大报告预算执行审计工作,都反映了审计整改的情况,各级政府也都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问题。审计整改已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大部分被审计单位比较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包括主管部门在内的相关部门也能够积极配合,建立健全和完善单位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积极主动的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但有部分单位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问题还经常发生。

一是一些被审计单位认识不到位,重视审计,轻视审计整改。有的认为只要把应缴未缴的财政资金、税金或罚没收入上缴后就算是落实了审计决定,就算是进行了审计整改。有的被审计单位、部门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应付审计监督和审计整改。

二是一些审计人员认为,审计整改是被审计单位的事情,与审计机关的关系不大。重视审计项目计划的完成和违纪资金的收缴,而未将审计整改与审计查出问题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因此,抓落实或督促审计整改的态度并不积极。有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中提出的审计意见或建议的可行性较差,具体操作性不强,造成被审计单位难以落实。

三是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审计整改到位、成效如何?缺乏评判的标准和依据。对审计整改不到位或走过程的单位、部门,缺乏相应的处理手段,没有建立相应的问责制度,审计整改往往是流于形式或走走过程。

四是审计整改后续跟踪不够。由于审计机关没有专门的机构或专职人员,监督审计决定、审计意见的落实,评估审计整改的效果,使审计整改工作中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

五是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督促审计整改的机制尚未形成。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不仅仅是审计机关的责任,还应包括主管部门、监察、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参与及协调配合,以促使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使审计整改的力度和深度不断加强。

三、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措施

改变观念,提高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提高认识,自觉地把审计整改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违规问题纠正、管理问责与督促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要督促被审计单位转变观念,树立审计整改的理念,建立单位内部审计整改责任制,纠正审计整改仅仅是财务部门任务的片面认识和做法,建立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管理部门等参加的审计整改机制,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的良好效果。

强化审计整改跟踪职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规定: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九十日内,了解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被审计单位超过规定时限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报告人民政府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做出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审计法》修订后也明确了政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的职责。因此,审计机关应强化整改跟踪职能,可考虑增加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另一方面积极做好审计整改成效的评估工作,探索评估工作的方法、内容,并不断深化,避免审计整改走过场。

篇(3)

审计监督是《宪法》确定的监督制度。积极落实审计决定,强化审计整改,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是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义务,各部门、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区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自觉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区审计局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决定书或审计整改通知书后,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决定书或审计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区审计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整改情况报告包括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建议和意见的采纳情况及采取的改进措施,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等。区审计局将审计整改情况汇总,纳入年度政府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建立审计跟踪回访制度。区审计局应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整改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审计跟踪回访检查。对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执行审计决定、未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的,应查明原因,予以督促落实。

(三)建立整改联动督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与区审计局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审计整改督查工作。每年1月底前,上一年度的被审计单位应按要求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办公室、区监察局和区审计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及时汇总各单位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对重点问题和未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区审计局要以审计整改专题通报、审计结果公告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整改情况。

(四)建立整改责任追究制度。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审计整改情况应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存在的问题突出,且具备整改条件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区分管领导和区纪委、区监察局领导对其进行警示谈话。对进行警示谈话后仍未进行整改的,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审计工作力度

(一)进一步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区审计局要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坚持原则,敢于碰硬。要定期分类汇总和通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对被审计单位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将其作为重点审计对象实施连续跟踪审计。

篇(4)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4-000-01

一、关于后续审计的目标和作用

依据《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后续审计》,后续审计是指审计机构或审计组织为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包括审计意见和建议等)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而开展的审计。

后续审计的目标从属于审计的目标,是实现组织内部既定控制目标和确保控制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从其具体审计目标看,应当包括:1.充分性,即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结论所揭示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是否能够达到降低控制风险并实现控制目标的需要;2.有效性,即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整改手段能不能够有效地降低控制风险,如果不能降低风险,就说明所采取整改手段缺乏有效性;3.合理性,即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有没有采取恰当、合理的措施进行纠正,合理保证类似情况不再发生且满足成本效益原则;4.及时性,即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结论所采取的行动和措施是否适时,能否及时堵塞漏洞并改善控制。

后续审计的任务是由其目标所决定的。依据目标,后续审计的主要任务包括:1.检查了解并核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所明确需要整改的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2.检查了解审计组织在审计结论中所提出的可增加经济效益审计建议的实现程度,被审计单位是否采取积极行动推动其实现;3.了解并确定审计结论中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如果不切实际或不具有可行性,或者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审计结论的实施时,则应明确告知被审计单位;5.了解被审计单位有否存在隐瞒行为,以便继续审计。

篇(5)

一、后续审计的目标和作用

依据《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后续审计》,后续审计是指审计机构或审计组织为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包括审计意见和建议等)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而开展的审计。后续审计实质上是审计工作的往后延续,是审计机构或组织在对其已经审计完毕的被审计单位在上一次审计的基础上,就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结论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的行为。

后续审计的目标从属于审计的目标,是实现组织内部既定控制目标和确保控制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从其具体审计目标看,应当包括:(1)充分性,即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结论所揭示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是否能够达到降低控制风险并实现控制目标的需要;(2)有效性,即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整改手段能不能够有效地降低控制风险,如果不能降低风险,就说明所采取整改手段缺乏有效性;(3)合理性,即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有没有采取恰当、合理的措施进行纠正,合理保证类似情况不再发生且满足成本效益原则;(4)及时性,即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结论所采取的行动和措施是否适时,能否及时堵塞漏洞并改善控制。

后续审计的任务是由其目标所决定的。依据目标,后续审计的主要任务包括:(1)检查了解并核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所明确需要整改的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2)检查了解审计组织在审计结论中所提出的可增加经济效益审计建议的实现程度,被审计单位是否采取积极行动推动其实现;(3)了解并确定审计结论中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如果不切实际或不具有可行性,或者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审计结论的实施时,则应明确告知被审计单位;(4)了解被审计单位有否存在隐瞒行为,以便继续审计。

后续审计在审计实务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审计结论。审计现场工作结束后,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审计结论的要求对审计发现进行整改或纠正,这其中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审计人员也是不知情的,这就要求审计组织追踪审查。后续审计不仅是审计人员对审计结论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的有效手段,也能够发挥督促审计决定执行和落实纠正措施的作用。

(2)有利于发挥其监督和服务的载体作用。后续审计既体现审计监督的职能,也体现了服务的职能。后续审计既检查被审计单位审计结论的执行情况,体现监督职能,也评价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措施实施效果,为被审计单位发展服务,也促进审计机构和组织实现转型的目的。

(3)有利于检验审计工作质量。后续审计,是对审计结论的执行情况检查,也是对审计工作质量的检验,有利于评价审计工作水平。通过对审计结论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进行回访,可以促使审计组织在下达审计结论时要与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要使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也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4)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审计反馈机制。后续审计不仅要让审计组织了解审计结论是否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所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切实可行,还要让了解被审计单位在执行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是否存在需要补审等。这样建立了另外一个信息沟通渠道,也完善了审计信息的反馈。

(5)有利于保证审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后续审计能使被审单位重视审计工作。一方面,改进部分单位对审计结论的权威性认识不足;另一方面,也保证审计建议能够落到实处,强化审计的监督体系,促使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的重视,维护审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后续审计工作的程序

后续审计一般要经过以下6个环节:

(1)依据被审计单位的回复资料,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审计回复资料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做出答复。审计组织在进行后续审计前,应首先查阅被审计单位的回复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初步明白已经整改的内容和未整改的部分内容。

(2)对照审计结论,详细审阅、对比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回复资料。审计人员需要对照审计结论文书,并将之与回复资料进行对比,详细、深入了解审计整改情况。这时,应特别关注以下几种情况:审计回复不充分的、被审计单位有异议或理解有误之处、被审计单位将不采取纠正措施或无法整改的部分。

(3)编制后续审计工作方案。在编制后续审计方案时,要注意后续审计的内容。审计的内容不仅要包括已经整改落实的内容,对被审计单位“语焉不详”的内容或回复资料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应作为重点审计内容。在方案中,还应包括对重大的审计意见整改措施和实施现场的跟踪审计方案。

(4)开展后续审计工作。开展后续审计工作一般以现场审计效果更好。后续审计主要依据被审计单位回复资料、审计结论等文件,逐一核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这一阶段尤其应了解被审计单位在回复资料中“语焉不详”的内容,实际了解整改情况;对被审计单位未整改或存在争议、异议的部分,不仅要了解被审计单位未整改、争议、异议的原因,还要注意了解审计结论本身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向适当的人员进行汇报。如审计结论本身不合理或不具有可行性,应该免于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责任。

在经过后续审计的必要程序和内容后,审计组织对已整改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认,对被审计单位已经实施或正准备实施纠正行动后的情况进行再评估判断。必要时,还可以进行再一次的后续审计。

(5)编写后续审计报告。审计组织在完成后续审计后,根据后续审计情况,编写后续审计报告。后续审计报告是对后续审计的工作总结,也是对审计工作效果的总结。后续审计报告要重点介绍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整改效果进行评价,还要对被审计单位存在争议、异议的部分进行分析,如有对审计组织的建议,也可在后续报告中予以适当反映或形成专题报告向适当的层次汇报。后续审计报告在报送适当的层级人员审阅后,如无异议,则可宣告该审计项目结束。

(6)整理资料,完善审计档案。后续审计资料包括:审计报告中涉及的有关事项的往来信件的复印件;后续审计中会议、电话联系、文件审阅、计算等工作的记录;审计回复以及传达或讨论纠正措施的往来文件的记录;向被审计单位做出的对预计纠正措施的意见和指出审计回复中存在不足的有关信件等等。后续审计工作记录是重要的审计资料,应将其整理好,并纳入审计项目归档管理,以便索引。

参考文献

篇(6)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7-0177-02

0 引言

高校内部审计整改是指高校内审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审计时发现的问题或需要改进的事项,提出审计整改的意见和建议,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其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或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改进,内部审计机构对整改的效果进行检查、纠正,并对拒绝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力而导致违法违规问题的部门及个人,交由学校纪监、组织、人事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究其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1 高校内部审计整改必要性

高校内部审计中,对发现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一是发挥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促进高校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的客观要求;二是有效预防和遏制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的重要措施,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三是实现审计目标,利用审计成果的重要途径;四是增强高校审计工作的系统性、整体系和协调性。

2 高校内部审计整改内容

高校内部审计整改一般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行为;二是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行为;三是根据审计部门的处分建议或移送处理书,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3 当前高校内部审计整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

表现

在高校审计整改工作中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主观方面认识不够,表现在相关领导对审计整改缺乏重视,支持力度不佳;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认识不到位,轻视审计整改,屡查屡犯;二是客观方面制度不健全,表现在审计整改制度抽,审计整改成效如何,缺乏评判的标准和依据;审计整改的联动机制尚未形成,未建立起有关部门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4 高校内部审计整改及责任追究的对策

4.1 健全高校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高校审计部门应建立审计整改及责任追究的内部责任机制及审计整改评价标准体系,制定审计整改及责任追究的具体操作规范,并建立问责制度、跟踪检查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审计整改效果评估的方法、内容,有助于明确审计整改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的权利与职责关系,提高审计整改实施的效率。

4.2 明确审计整改中当事人的职责 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全面执行落实主体,对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论、审计决定书或审计建议书应及时执行,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应逐一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应在2至6个月内将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审计部门。整改报告内容包括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对审计指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的处理结果、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措施等。审计整改办公室在收到整改报告后15日内,向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汇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联席会议组成审计整改检查小组,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

4.3 建立高校审计整改及责任追究联动机制 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全面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主席由校领导担任,成员有纪委、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国资、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单位审计情况和审计整改结果汇报,安排部署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等。审计工作整改成员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落实审计意见和决定。

审计部门是审计整改的督办检查主体,其他监管部门是审计整改的监督管理主体:组织部、人事处督促被审计单位的处科级干部如实、全面、系统、按时落实审计整改,并将审计整改结果作为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业绩考评和职务任免的参考依据之一;纪检委、监察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考核被考核单位廉政建设的内容,对涉及违法违规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财务、国资根据审计结论、审计决定书等,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行为,及时加强管理和约束。

4.4 落实审计整改问责 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整改报告,或经审计整改检查小组检查未实际落实审计意见要求的,由整改联席会议决定启动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由联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由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审定后执行,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建立“审计督查意见落实情况跟踪台账”。

4.5 审计结果整改公告 对审计结果整改情况,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公告。

5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责任追究的重点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责任追究包含五个方面重点:一是利用各种方式加大对审计工作宣传力度,转变观念,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二是事前督促,推进审计整改的进度和力度;三是狠抓审计整改工作落实,特别是加大审计整改跟踪力度;四是在整改情况调查过程中,注重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对审计整改情况的目标达成一致;五是探索全面建立与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及时沟通,有效行动,形成部门之间督促整改落实的强大合力,共同促进审计结果落实。

参考文献:

篇(7)

(一)责任主体整改动力不足。审计整改的执行,是被审计单位(即责任主体)在权衡多方面利益及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相机决策的结果。一方面,如果审计整改不力的影响和后果对主体自身利益影响较小,则审计整改不被重视;另一方面,责任主体在主观上会有意识地进行“整改筛选”,只接受对单位或组织价值有利、牵扯精力少的简单操作性问题,而对部门利益关系不紧密、整改难度大的问题消极应对、敷衍拖延;再者,当前基层行较普遍地存在着审计发现问题责任与审计整改落实责任不匹配、不对等的问题,即: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落实的督促责任”缺位或尚未纳入审计范围,势必使审计整改无法落实,整改效果大打折扣。

(二)内审部门整改能动性发挥不充分。内审部门对审计整改工作认识不足、定位不准确,未能充分发挥其能动性是影响整改效力的至关重要因素。内部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部门)都应属于整改中的“主角”,都应处于审计整改的主体地位,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基层央行内审部门多年表现出的整改“配角”定位,使审计整改以至于整个审计监督变得消极和被动,直接影响整改工作效力。

一是内审部门和内审人员对审计监督及整改工作认识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审计、轻整改”和“一审了之”的现象。认为查出问题是内审部门的主要责任,整改问题是被审计单位(部门)的主要责任。由于这种思想的存在导致:一方面,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避重就轻,使深层次、风险性和棘手问题不能得到正常的反映;另一方面,对审计问题的产生原因分析不深不透、审计整改措施的制定缺乏原则性或降低处理标准。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审计整改流于形式和“屡查屡犯、屡犯屡查”现象的发生。

二是内部审计部门整改主导作用发挥不充分。被审计单位虽然是纠正及改进问题的主体,但内审部门对整改工作的指导、监督也是审计监督的重要职能构成。被审计单位受自身对问题的认识角度、深度所限,以及囿于过多考虑个体利益,必然导致整改效果难以如愿;而审计部门可以利用自身知识优势和对法规制度的精准把握,形成对审计发现问题的透彻理解及提出恰当的整改要求,指导、监督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否则,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方向感不强、压力及动力不足,很难保证整改质量。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内审部门是从央行整体利益及全面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要求被审计单位对问题进行整改,如果缺乏对整改工作的指导,就不可能做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另一方面,缺乏对整改过程的监督,仅凭审阅整改报告这一“事后复核式”整改监督,不难发现被审计单位较普遍地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描述模糊、整改不彻底、存在方向性错误的问题,有的甚至用一定篇幅在作“不必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合理化”解释,与内审部门的审计意见和整改初衷大相径庭。

(三)“一体化”内部审计整改标准缺失。基层央行目前尚未在综合考虑审计问题性质、形成原因以及问题严重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来全面、客观地考量问题整改的适当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导致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部门)不能用统一的指标标准来指导和衡量整改工作以及整改的效果,从而产生“整改差异”;被审计单位整改“惰性”问题、“治标不治本”问题以及整改“表面化”和“短期化”问题就会不可避免甚至长期存在,审计整改实效性则无从体现。

(四)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缺失。一是缺乏行之有效的部门联动机制,“单打独斗”的监督管理模式必然导致对审计结果与整改工作的分析、研究不够,导致审计意见执行难;二是缺乏科学严谨的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部门)的整改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不强;三是缺乏有效的整改工作监督,整改信息公开机制未跟进,整改动力和压力不足。

二、提升基层央行内部审计整改力的有效途径

基层央行内部审计整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发挥领导层、监督层、职能部门管理层及整改责任主体层的整体合力作用,需要系统、完善的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的有力支撑。只有通过强化各方整改责任意识,完善整改操作流程,积极构建全行“一盘棋”的“大监督”的整改管理机制体系,才能达到强化审计整改和提升审计整改力的目的。

(一)转变观念,强化责任主体意识。一方面,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转变观念,摒弃认识上的误区,牢牢把握整改的领导权和控制权,成为整改中的“主角”,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依靠全方位指导,全过程监督和客观评价,积极主导整改工作,切实推动整改质量的提升;另一方面,被审计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充分认识审计监督这一“免疫系统”在强化内部管理和提高组织价值中的重要作用,要积极主动地与审计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促进内审服务与咨询职能的发挥。从而,做到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角度,推动完善工作制度,从源头上把住问题产生的关口,使审计整改工作成为被审计单位(部门)的自觉行动。

(二)重心前移,强化整改过程监督。将审计部门对整改工作的指导、监督融入整改过程之中,完善整改流程,实现整改监督的关口前移。即:对原来实施的“下达整改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开展整改—被审计单位提交整改报告”这一“三步走”整改流程进行修改和细化,增添整改方案的审核和整改情况的适时反馈环节,改为“五步走”的整改操作流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被审计单位上报整改方案—对整改方案进行核准—被审计单位开展整改—整改事中反馈—被审计单位提交整改报告”。使得审计部门与审计对象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通过认真听取审计对象的意见和深入分析研究,客观公正地做出职业判断,并通过审计专业视角提出建议和改进工作。做到在监督中更好地体现审计服务,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和提升组织价值。

(三)标本兼治,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建立“分析评价、结果运用、责任追究”一体化的“大监督”联动整改机制,切实强化制度约束,优化整改环境。

一是实施审计整改集中磋商工作机制。成立由行长、各分管领导、监督部门、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实施“整改工作专题例会制度”和“审计监督集中体检诊断制度”,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角度深入分析典型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时发现和揭示风险隐患,从而发挥领导监督、审计监督、部门自控与职能部门条线管理于一体的“大监督”职能作用,实现“全行联动促改”。

二是建立整改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在综合考虑审计发现问题的可计量性、问题的整改难度以及整改措施的制定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科学设定行领导、内审部门、职能管理部门等各评价主体的评价系数,建立系统化、“一体化”的整改工作评价标准;也可以在汇总评分的基础上,制定“完全整改”、“部分整改”、“未整改”、“无法整改”的分类判断标准。从而形成统一判断审计整改效果的准绳和依据,实现审计整改工作“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机制体系,提升整改效果。

篇(8)

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审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成为行政执法的难点。国务院、市委和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工作,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各级政府认真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因此,各街镇(工业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狠抓审计整改的落实,在全区营造一种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执行审计整改工作“五项制度”

搞好审计整改工作,必须要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作保证。因此,全区各街镇(工业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审计整改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五项制度”,确保审计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整改情况报告制度。一是被审计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审计局报告审计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二是区审计局要不定期地向区政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三是每年年底前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综合情况。通过以上报告制度的落实,使区人大、区政府及时准确了解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并以此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区纪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审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并落实1名联络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列席。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联席会议每季召开1次,由区审计局通报审计整改情况,提出协调解决审计整改的相关问题的建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审计整改工作相关问题,区纪监委、区委组织部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用的日常信息。

(三)整改进度督查制度。区政府办公室及区纪监委督查审计整改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促使审计查出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对涉及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协调沟通,促使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并将督查、查处结果反馈区审计局。

(四)整改责任问责制度。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也是问责的重点对象。问责的主要内容包括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由区纪监委、审计局在这三个方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具体操作上,还可采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意问责、媒体新闻问责等形式。

(五)整改结果公开制度。区审计局要在继续做好审前公示的基础上,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审计整改情况,促使被审计对象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充分运用社会力量督促审计整改工作。公开方式主要包括:一是在被审计单位公布审计整改情况;二是在区政府网站上审计整改信息;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典型,并对那些拒不整改和屡查屡犯的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批评。

三、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

审计整改工作能否取得实效,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大局。各街镇(工业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审计整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及时了解审计整改情况,认真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确保审计整改取得预期效果。

(一)抓好审计法制建设,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依法治区的一项重要内容。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将审计整改工作制度纳入全区“五五”普法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全民审计法制意识,促进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和建议有效落实。

篇(9)

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审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成为行政执法的难点。国务院、市委和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工作,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各级政府认真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因此,各街镇(工业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狠抓审计整改的落实,在全区营造一种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执行审计整改工作“五项制度”

搞好审计整改工作,必须要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作保证。因此,全区各街镇(工业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审计整改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五项制度”,确保审计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整改情况报告制度。一是被审计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审计局报告审计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二是区审计局要不定期地向区政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三是每年年底前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综合情况。通过以上报告制度的落实,使区人大、区政府及时准确了解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并以此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区纪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审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并落实1名联络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列席。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联席会议每季召开1次,由区审计局通报审计整改情况,提出协调解决审计整改的相关问题的建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审计整改工作相关问题,区纪监委、区委组织部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用的日常信息。

(三)整改进度督查制度。区政府办公室及区纪监委督查审计整改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促使审计查出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对涉及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协调沟通,促使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并将督查、查处结果反馈区审计局。

(四)整改责任问责制度。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也是问责的重点对象。问责的主要内容包括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由区纪监委、审计局在这三个方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具体操作上,还可采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意问责、媒体新闻问责等形式。

(五)整改结果公开制度。区审计局要在继续做好审前公示的基础上,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审计整改情况,促使被审计对象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充分运用社会力量督促审计整改工作。公开方式主要包括:一是在被审计单位公布审计整改情况;二是在区政府网站上审计整改信息;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典型,并对那些拒不整改和屡查屡犯的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批评。

三、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

审计整改工作能否取得实效,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大局。各街镇(工业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审计整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及时了解审计整改情况,认真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确保审计整改取得预期效果。

(一)抓好审计法制建设,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依法治区的一项重要内容。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将审计整改工作制度纳入全区“五五”普法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全民审计法制意识,促进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和建议有效落实。

篇(10)

后续审计属于企业的内部审计,其实施目的是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为了能够对被审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纠正措施其纠正效果而进行的检查。在在实际审计过程中,一方面是因为企业内部审计的地位和职能定位不够清晰,审计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往往不能引起被审单位的足够重视,导致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另一方面部分单位领导及内审负责人没有对后续审计的重要性认识清楚,因而大部分都不实施后续审计,有一些实施实施后续审计的企业,在对其工作范围和程序进行审计的时候,主观随意性比较强。笔者认为,想要对内部审计的权威性进行维持,想要对审计报告的严肃性进行保证,想要把审计意见的落实进行确保,内部审计就应该着力开展后续审计,强化审计监督效果。

一、后续审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为了审查和监督被审计单位对于审计报告中所揭示出来的问题以及偏差,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纠正和改进,对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有效性、及时性以及合理性进行评价,那么这些都需要进行后续审计。

(一)后续审计有利于帮助高级管理层完成组织职能,维护内部审计的权威性

实施后续审计,可以促使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在被审计单位得到正确采纳和落实,使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得到充分实现,体现内部审计在组织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后续审计可以保持审计监督的连续性,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对于维护审计决定的严肃性,增强审计机构的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后续审计有利于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审计质量控制需要后续审计

后续审计的主要工作程序包括建立后续审计制度、跟踪审计意见、决定和建议的落实以及建立审计项目档案的责任制度等,并确定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后续审计是内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关键程序,是规范内部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于审计机构制度建设和风险预警、确保审计程序的完整性,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后续审计有利于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

后续审计既是对审计人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的准确性及整改的可行性进行验证,也是对审计人员沟通、专业判断能力的一次检阅。同时,后续审计结果也是对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实行绩效考评的有效依据,有助于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感,有利于帮助审计人员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提高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质量水平。

二、后续审计过程中所要注意的关键环节

(一)对后续审计工作计划以及实施方案进行编制

在后续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项基本因素:审计决定以及建议的重要性;对纠正措施的所需时间以及成本进行落实;纠正措施所具有的可行性以及复杂性;纠正措施一旦失败,所可能产生的影响;被审计单位相关业务以及时间安排等。另外还要把后续审计直接列入到年度工作要点之中,或者是列入到项目审计计划中。

(二)对后续审计的项目以及内容进行确定

首先需要对原有审计决定以及建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或者一些其他的因素如果出现了变化,那么原有审计决定可行性肯定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就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修订。同时应根据审计事项的性质及风险大小来确定后续审计的范围。

(三)对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认真进行分析

后续审计工作的开展,采用的主要方法就是分析问题、探究原因,同时这也是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进行分析的基础。

其中,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一般情况下都会有以下几点;被审计单位已经针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采取了纠正措施,那么内部审计人员在对设计程序、后续审计时间以及审计人员进行安排的时候,就要根据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纠正措施及其纠正效果,有针对性的进行;被审计单位意见和审计人员存在一定的分析,这个时候首先要和被审计单位进行良好的沟通,就是找到产生分歧的原因并解决分歧,之后再对相应的后续审计方案进行确定;被审计单位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想要对相应的责任进行承担,不想再对揭示的问题进行解决,那么这个时候审计人员就要把这一情况报告给适当管理层。

(四)后续审计实施阶段注重审计技巧的灵活运用

首先,对已经整改问题采用详细审计的方法;其次,对内控方面存在问题,进行现场数据追踪和实地检查记录资料等方法,检查措施是否到位;最后,对落实有困难的问题,采用座谈或调查问卷的方式,了解相关情况,并通过充分交流获得其支持和帮助,促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五)做好测试评估,编制好后续审计工作底稿

后续审计中,应对已采取的各项措施应进行评估,对控制风险重新进行评估。首先,对已经整改问题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其次,对于还没有整改问题进行重点审查,并找到原因,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如果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被审计单位仍然没有把问题整改到位,那么就要将此作为是后续审计的重点。如果是被审计单位故意不进行整改,那么就要在进行审计意见交换的时候,督促其整改,并把整改责任落实到位;如果是因为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等客观原因,对问题没有整改到位,那么可以在对问题进行说明之后,对整改方案进行修改,提高其实用性;最后,被审计单位以审计回复的形式产生的书面记录、对于整改问题的重要问题、各项检查取证资料以及与此相关的复印、记录等资料,都要进行收集归档保存,以作为后续审计的资料。

(六)提交后续审计报告

对后续审计报告进行提高的提交的目的是,可以让高层管理者对被审计单位整改之后的现状,还有重新评估的风险程序进行深入的了解,提高审计结果的透明度,明确审计责任,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后续审计中的审计发现、风险重估结果、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都应该列示在后续审计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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