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经理履职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04-28 23:17:04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理财经理履职报告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理财经理履职报告

篇(1)

治理结构

治理结构是对现代企业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是处理企业各种契约关系的一种制度。股东构成(股权集中度)、董事会和监事会都从各自的角度影响着会计信息质量。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都会以自身利益为主要诉求,在影响力所及范围内左右着会计信息质量。

提高铁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建议

(一)强化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1.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上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铁路企业应根据“多元化经营,一体化管理,全口径核算”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实施细则和财务月报工作管理细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提高会计报表质量。进一步完善季度、月度决算报表的有关要求和管理办法,明确和细化决算工作分工,量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切实做到在责任落实上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严格把关财务报表数据的审核。首先,成本管理人员审核站段完成工作清算、成本部分工作量、定额、预算金额以及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根据《铁路运输进款清算办法》要求,掌握并与有关业务部门核对与清算有关的工作量,做好营业收入清算工作,确保营业收入的准确、完整,维护铁路企业的整体利益;其次,大修管理人员审核大修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核对车、机、工、电、辆等部门填报的相关工作量与统计口径的一致性,确保各项定额合理、准确;第三,运营结算人员审核更改工程、存货、应收应付往来事项,保证内部单位间不能集中结算的应收、应付对冲数据的准确无误;第四,财务决算人员了解并掌握内部各主体间的经济业务,完成基础数据的收集,根据补充明细报表对关联易、内部债权债务、权益性事项进行数据收集,规范抵销内部运输业、非运输业、合资公司间的财务事项,负责对往来账项、表内、表表之间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核,编制抵销分录做到应抵尽抵,提高会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各部门分工协作,互相把控,最终决算报表先通过人工审核,后利用信息系统报表审核参数自动审核,提高审核效率和效果,减少报表出错机率。

通过规范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工作,将非运输企业、合资铁路公司纳入财务月报编报范围,全面掌握和分析涵盖各单位的日常经营情况,为铁路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及时、有效、准确的依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财务会计报告依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2.继续开展会计基础规范化达标检查验收

按照铁路会计基础规范化达标工作要求,铁路企业及其控股合资公司、所属基层站段,应深入开展会计基础规范化达标检查验收活动,定期组织研讨、分析总结等阶段工作,总结推广达标单位好的做法与经验,规范会计核算,提升会计基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继续组织对运输企业、非运输企业以及合资铁路公司、建设单位进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复验。

3.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确保经营结果的真实性。

根据多元化经营管理要求,制定多元化经营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以及铁道部、铁路企业相关规定,严格划分运输企业与非运输企业的经济界限,收支不得互相侵占;严格区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内容界限,运输企业与非运输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服务或使用资源要按照市场规则,公平、公正的办理财务结算。会计核算应按正确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确认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严格遵照权责发生制和收支配比的原则,真实、规范、完整、及时核算各项收支,公允、合法地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加强财会信息系统管理,提高会计信息处理工作。

1.加强会计信息安全

铁路企业已实现了财务数据集中,但是随着所属基层单位的访问量不断增加,财会信息系统的安全越来越重要,数据集中单位应指定系统管理员负责Oracle数据库的升级、服务器本身操作系统的升级和权限设置;加强系统各操作人员口令的保密与授权,防止系统人为蓄意破坏;对信息系统实行双机热备,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对会计信息执行镜像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2.整合信息化资源

铁路企业应充分利用现有局域网资源,在财务部门网站开通web版平台,实现网上对账、网上集中结算、网上固定资产调拨等。各单位通过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往来、清算、投资关系等明细账项的查询,实现固定资产调拨、内部往来结算等工作的签认,通过权限设置做到上下级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基层单位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满足上级跨账套查询信息的需要。通过整合信息化资源,深入挖掘信息化手段,降低财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生产成本。

3.提高信息化利用能力

铁路企业应在制定标准科目字典的基础上,制定细化固定资产、成本费用、应收账款等多个方面和会计科目的统一设置方案,为基层单位建立完善的旬报自动生成环境,在所属单位启动旬报数据自动生成系统功能,实现固定资产折旧、工资社保以及月末等转账分录的自动生成;及时维护报表参数,根据报表间的相互关系增设校验公式,将不该填列数据的单元格设置等于零的校验公式,避免数据错行和误填;增设取数、计算、审核公式,如对成本表增设大量的表间计算、审核公式,保证财务报表参数完整准确,统一账转表参数设置,对报表取数、计算和审核参数进行动态检查和修正。

(三)加强会计人员管理,保证财会队伍建设。

1.加强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上,铁路企业应以实际需求为导向,以注重质量和效果为原则,改革创新培训方式,结合铁路企业网络化经营以及行业间流动性强、知识更新快、专业需求多样化的新情况,适当借助优秀网校和财经院校的远程网络教育平台,实行差异化培训教育,使不同层次的会计人员能及时方便地接受到优秀师资的继续教育培训;精选培训内容,主要针对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三个指引等内容,并且针对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人员面临诸多诱惑的现实情况,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内容的培训。

铁路企业的会计人员在具备岗位专业知识的前提下,一要深入生产一线,了解作业流程环节,提高会计人员参与经营管理的能力,建立财务部与各单位对口联系制度、挂职锻炼制度,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基层的调研指导服务;二要提高会计人员执行财经规章制度的能力、职业判断和分析能力;三要加大培训力度,鼓励会计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分层次做好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继续加大对财会骨干的选拔和培养力度;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充分发挥会计人员执行者、监督者和服务者的能力和作用。

篇(2)

关键词 独立董事 制度 对策 创新

独立董事制度是美英外部监控型公司治理模式的一大特色,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是其产生的标志。独立董事制度的出现并非偶然,这是因为上市公司股东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时,有可能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大股东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还可能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股东作为董事有一定的局限性,从而使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成为必然。独立董事可以独立地对公司经营管理做出客观的判断和科学的决策,这就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并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各利害相关者的利益。鉴于独立董事制度的职能与作用如此重要,同时随着现代企业管理的综合性、全局性、战略性增强,特别是应对当今不断发酵的金融危机等一系列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我国必须积极发展并完善适合我国企业的独立董事制度。

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困境

1、独立董事不“独立”

独立董事其最根本的特征之一是独立性,因而一直以来独立性被认为是独立董事制度生存的前提。如果独立董事独立性大打折扣,其在公司治理中将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通常我们所说的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指社会关系的独立性,经济上的独立性和行使权力上的独立性。从我国目前的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状况来看,独立性缺失问题较为严重。首先,独立董事的产生绝大部分都是由大股东或者实际内部控制人提名,经过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独立董事与大股东或内部控制人的社会关系难以撇清。其次,独立董事通过向公司提供专业指导和监督服务而获取报酬,这实际上形成了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的雇佣关系,使其独立性收到了极大的挑战。再次,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过低,再加上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中没有设立相应的行权机构,使得独立董事的权力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独立董事与监事职能划分不清

从世界范围的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践来看,主要存在着两种公司治理模式:一种是英美法系的“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这种模式下董事会既是决策机构又是监督机构,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另一种是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二元制”公司治理模式,这在模式在股东大会下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两个平行机构。我国借鉴“二元制”公司治理模式,在股东大会下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具有财务监督和业务监督双重职能,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又给予了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类似的财务监督权。因此监事会的监督权被严重削弱甚至形同虚设。我国董事会与监事会职能的交叉重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两者都把财务监督作为主要内容。二是两者都被赋予了监督董事和经理的权力。三是在一定条件下两者都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问责机制的缺乏包括两方面的内容。首先,从目前已聘请了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来看,公司没有对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事项作出相应的说明,许多独立董事甚至对自身职责缺乏足够的认识,独立董事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对自身职责缺乏足够的理解。问责制的缺乏导致对独立董事的约束力减弱,从而使独立董事难以认真履行职责。其次,我国目前的独立董事大多是由知名学者、专家、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组成,他们大多忙于本职工作,担任独立董事只是一项社会兼职,所以他们很少花时间和精力去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甚至有时缺席公司董事会,无法真正地参与到企业的经营决策中去。然而,我国法律法规对于独立董事的责任追究机制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独立董事履职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4、缺乏科学的激励机制

我国《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对于津贴支付的高低尚没有制定统一标准或者指导性方案,也没有确定津贴支付的形式。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报酬大多实行单一的固定津贴,独立董事并不享有公司的剩余索取权。一般说来,固定报酬支付具有短期激励作用,而股票期权等薪酬支付方式将独立董事报酬与公司长期经营业绩联系起来,具有长期激励作用。目前我国独立董事报酬中诸如股权、期权等长期激励的方式近乎没有,这种不合理的激励机制难以起到持续有效的激励作用。独立董事的报酬与公司长期业绩缺乏相关关系,又使得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大大降低。

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出路

1、优化选聘机制,增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能够在董事会中代表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保证,而在实践中,我国资本市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却遭到诸多质疑和诟病。优化独立董事选聘机制,能够从“源头”斩断导致独立董事“不独立”的制度因素。

优化独立董事选聘机制,首先应当改变当前由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做法,而改由专门性的行业自律管理组织根据上市公司的申请推荐合适的候选人。采用行业自律组织推荐候选人的方法可以有效地抑制大股东对独立董事提名环节的操纵。其次,股东大会在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应排除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表决权。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下,股权集中的公司可能会出现大股东影响甚至操纵表决结果的情况。排除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表决权,能够有效地避免大股东操纵表决结果,进而实现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2、科学定位职能,避免独立董事与监事职能混同

在我国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下,监事与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并存。二者均肩负监督公司生产经营行为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从而导致在实践中容易出现独立董事与监事“职能并轨”的现象。

为避免独立董事与监事出现职责混同的乱象,监管层应当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二者职能分工,在制度安排上突出二者的特色。首先,独立董事的职能应当倾向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监事的职能应当更多地体现对公司内部职工的保护。其次,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应当独立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并分别出具工作报告。

3、建立建全有效的问责机制

当上市公司出现业绩变脸或者财务瑕疵时,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往往会更多地关注公司的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层,而鲜有对独立董事进行实质性处罚。在实践中,独立董事往往在任职公司出现问题时“一走了之”,很少受到追责和调查,从而助长了部分独立董事“不懂事”的不良作风。

为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勤勉履职,应当从制度安排上针对独立董事建立切实有效的问责机制。首先,独立董事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对出现履职瑕疵的独立董事设定诸如警告、市场禁入及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措施。此外,监管部门在调查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时,应当将独立董事同高级管理层一并列入检查和诉讼对象。

4、积极探索科学的激励机制

建立建全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既是建全和完善独立董事评价市场的重要途径,也是激励和促进独立董事尽责履职的必要手段。针对我国资本市场的统筹性独立董事激励机制应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应当由独立董事行业自律组织设计和建立一套独立董事履职考评体系,能够从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主观勤勉程度和考察期工作业绩等多个角度较为合理和全面地考察独立董事的履职绩效。其次,激励机制应当包含多样化的奖励措施,引入股权、期权激励措施,合理设计,以避免独立董事激励流于形式。具体奖励措施可以包括公开考评结果,由行业自律组织参考考评结果进行会员推荐等。

三、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创新设想

若要进一步改进独立董事当今“花瓶”的窘状,进行制度上的创新是至关重要的。“独立性”是独立董事制度的灵魂,“懂事”、“尽职”是独立董事制度的两翼。二者相互联系,互为支撑,不可偏废,而使其真正“独立”、“懂事”和“尽职”的核心又在于提名体制、薪酬体制与监督机制等的创新,这应是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与创新的基本逻辑与思路。

具体来说,笔者设想可由证监会牵头,成立独立董事协会,作为上市公司与证监会的中间机构。独立董事协会筹建核心信息资源库,整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信息,并使该信息共享于独立董事协会下设的四个部门:人力资源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培训教育委员会。在得到核心信息资源库有效数据的前提下,四部门职能如下:

1、人力资源委员会

人力资源委员会的核心工作在于改变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上市公司招聘独立董事,可由其董事会向独立董事协会提出申请。人力资源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的申请意愿和核心数据库资料向上市公司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完成后向证监会上报,由其备案并向公众公布。

2、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的核心工作在于改变独立董事的薪酬发放机制。上市公司定期将独立董事薪酬存入由独立董事协会开设的专门账户,由薪酬委员会根据信息资源库中独立董事的表现发放薪酬。

3、监督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的核心工作在于根据法律规定,加强对独立董事行为的监督。监督委员会定期对上市公司的绩效水平与独立董事的参与度进行评级,将连续未通过考评者加入信息资源库黑名单,并提醒企业以后慎重聘用。

4、培训教育委员会

培训教育委员会的核心工作在于提高独立董事的执业水准。培训教育委员会定期与国家相关部门配合举办全国性独立董事资格考试以及相关培训工作,将考评结果反馈给信息资源库,以备使用。

独立董事协会运作的流程如下图所示:

四、结束语

独立董事制度在西方国家公司治理实践中发展时间较长,也比较完善。然而,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至今只有短短的十几年时间。独立董事作为“舶来品”,一直倍受关注,也饱受争议。虽然独立董事制度在促进公司治理的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就上市公司的实践而言,其远未达到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预期功效。因此,诸如“阳光的职业,缄默的群体”、“签字工具”、 “花瓶董事”、“既不‘独立’亦不‘懂事’”等质疑声一直不绝于耳。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拥有创新的公司治理理念及先进的公司治理制度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而独立董事制度正是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而发展壮大起来的。它必然要经历萌芽、发展、壮大的过程,而在这过程中往往不是一帆风顺的,必然也会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不应将其否定,而应当不断地加深认识,不断地对其进行完善,使独立董事既要“独立”,又要“懂事”,在公司治理中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秦荣生.公司治理与监事会运作.当代财经.2005(12):104-108.

[2]秦荣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公司治理模式的国际比较.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09.16(010).

[3]方小桃.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审计与理财.2005(07):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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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余其营.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经济师.2005(02):11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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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陈霞.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会计之友.2006(10):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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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朱世文.刍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不足与完善.财会月刊.2010(12):17-18.

篇(3)

计委派制是指资产所有者或产权管理部门向下属子分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并授权会计人员监督其会计行为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一种会计管理制度。该制度改变了原有的内设会计组织机构模式,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监督制约的尝试。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通过会计委派制可以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控、规范财务行为,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国有企业传统会计组织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传统的会计组织管理体制主要是指下属公司内部自行设置会计组织机构,自主选聘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任免、调遣、考核、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等由下属公司自主决定,财务会计活动按下属公司的要求进行,并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的指导监督。

国有企业大多是集团型企业,由一个企业作为母体,依法通过一层或多层投资纽带关系形成企业集群,形成母-子-孙公司多级层次,集团管控为多层次管控,管控难度大,可控性、可预测性较差,其中管控子体系――财务管控尤为混乱。显然,传统的会计组织管理体制不能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更不能满足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治理与管理要求。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虽然是国家,但企业的经营者事实上拥有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和控制管理权。当出资人和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且缺乏必要的措施和手段约束经营者时,经营者就有可能寻求短期行为和利己行为,侵害股东利益,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国有企业出资人缺位,未能形成有效的内部权力制衡机制,从而使财务管控不能有效运行。

(二)会计信息失真。从法律角度来看,会计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作为普通员工没有能力去反对公司权力阶层的违法指示。因此,从产生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看,会计人员主观上一般没有此动机,因为会计信息失真与其自身利益并没有直接关联。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每年都有经营业绩考核,为了应付考核,业绩好的情况下下属公司会保留“潜盈”,业绩不理想时则形成“潜亏”。会计人员受到主管领导的授意、指使或强令,更多的可能是为了保住“饭碗”,对主管领导“言听计从”;有的甚至与主管领导串通一气,“协助”做假造假,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三)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参差不齐,后备人才储备库建设缺乏系统性。目前我国会计人员一般欠缺综合素质,如学习能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协调解决问题能力、制度贯彻执行能力等。国有企业对骨干人才的后续培养也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

二、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实施管理监督。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委派人员隶属于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的经济业务进行审核时,可以及时发现不合理、不合规的事项,使下属公司经营者的舞弊行为难以隐藏,同时及时准确地将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管理要求、工作任务传递到下属公司,有效解决企业集团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二)有利于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增强会计监督的力度,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人员的自身利益同下属公司脱钩,降低了下属公司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的可能性,使会计人员敢于对下属公司进行会计监督,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同时,会计委派制确定了计人员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割断了其与下属公司的经济关系,增强了会计人员进行财务监督的积极性。

(三)有利于会计人员队伍建设。实行会计委派制,促进了企业集团内部会计人员的业务交流,对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有较好的促进作用,尤其是对加强其执行力――落实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会计委派制重视培养后备会计人才,建立会计人才储备库,能够使会计新秀脱颖而出,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三、基于财务管控的国有企业内部会计委派制制度构建

企业集团的集中管控,靠的是数据、流程的标准化,只有依靠财务这条中枢神经系统的支持,才能更好地实行管控。会计委派制是加强财务管控的有效手段之一。

(一)委派方式。国有企业内部会计委派制在实务中主要有两种形式:会计人员委派制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本文主要研究企业集团内部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委派财务负责人可以根据职级分为三级:总会计师、财务经理、会计主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职级,按照被委派企业的规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难度予以设置,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出建议、集团公司组织部确定。事业部行业跨度大、管理难度高、资产规模大、下属会计核算主体3个及以上的,可以设置副总会计师及以上职级;以下规模则委派财务经理至各事业部;事业部根据自身经营规模,经集团公司财务部同意任免被委派企业的会计主管。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任期一般为三年,最长不得超过六年,任期届满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轮换。

(二)任职资格。(1)熟悉国家财经法规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忠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2)在会计或经济管理岗位上工作不少于5年、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或经济或审计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熟悉并能严格执行企业集团的政策、制度、规定,认真贯彻执行企业集团的财务规章制度,善于做好协作配合工作,能自觉维护企业集团的整体利益;能够深入理解企业集团的整体战略,全面融入企业集团的生产经营管理,对企业集团的发展提出建设性建议;能够解决财务会计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具有较强的财务分析能力,能够为决策者提供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财务信息。(4)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熟悉会计信息化核算流程,能够组织和指导一个系统或一个实体单位开展经济核算、内部审计和评估业务等;能够较好地协调财税、金融、审计等部门以及被委派企业各相关部门的工作。

(三)明确委派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权限。

1.职责。(1)对集团公司负责,监督被委派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法规和制度,及执行集团公司各项财务相关规定、制度的情况;对被委派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及时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告。(2)建立、完善被委派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审核、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被委派企业财务系统的组织架构,优化被委派企业的财务业务方案,科学组织会计核算,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3)监督、检查、报告被委派企业执行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情况;对被委派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财务角度向企业负责人提出管理建议。(4)组织编制被委派企业的全面预算,审核、监督被委派企业全面预算的执行情况;组织资金的筹措、运用和管理,做好资金计划的编制、协调和平衡;组织被委派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确保降低涉税风险。(5)组织被委派企业的经营预测、分析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决策支持;协同被委派企业制定企业发展战略、企业财务战略;协同被委派企业对经营活动、业务模式进行风险评估,协同被委派企业对业务风险进行控制,跟踪后续实施情况,控制财务风险。

2.权限。(1)列席被委派企业与生产经营、投融资等有关的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出席被委派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例会、相关专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参与被委派企业投资、融资、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财务问题的各项经营管理与决策。如果被委派企业不安排委派财务负责人参加上述涉及财务问题的会议和经营管理决策,委派财务负责人有权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告,集团公司在绩效考核中将对被委派企业的经营班子进行考核。(2)有权对被委派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的重大财务事项直接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汇报。(3)有权对被委派企业办理下列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审核联签,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外融资、提供贷款担保、债务担保、资产抵押,对外捐赠;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及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企业资产处置、重组、不良资产核销;固定资产投资事项;从事股票、期货、信托、委托理财等风险性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价格调整、信用销售和经济合同的签订。

(四)委派财务负责人实行财务工作报告制度。报告分为定期财务事项报告和重大财务事项报告两种:

1.定期财务事项报告为正常履职报告,应全面地报告被委派企业遵守财务会计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情况、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履行情况、被委派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其发展趋势等,要求一季一报。定期财务事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一事一报的重大财务事项;财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完成进度、存在的难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非经营损益所产生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对外投资事项;重要资产的处置、合并、收购;大额减值准备的提取和资产损失的核销;资产评估事项;产权清理工作进展、结果;季度财务分析、财务经营状况及发展趋势;捐赠事项;经营方向的重大调整;其他需报告的财务事项。

2.重大财务事项报告是指被委派企业所发生的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长期发展等方面有重大影响的财务事项或存在重大风险的财务事项,要求一事一报。重大财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需经集团公司决策而未经集团公司决策的财务事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使实际指标数与预算发生重大偏差的财务事项;财务舞弊案件;涉讼事项或违法违规被处罚导致企业发生损失或赔偿;重大潜盈潜亏事项或重大或有财务事项;违规或通过非正规流程发放消费基金、发放福利;未清偿的到期债权、按规定发出询证函无法取得回函的债权;其他重大财务事项。

定期财务事项报告于每月终了后十日内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一事一报的重大财务事项于知晓事项后2日内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

(五)定期组织委派人员培训。培训宗旨是围绕企业集团发展战略和委派人员岗位要求,培养和强化委派人员的大局观和职业道德,巩固和提高其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提升委派人员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能够适应各种复杂工作环境的会计人才队伍。

培训内容包括:企业发展战略与近期目标任务;政治与经济形势分析;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及知识;财务会计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财务会计相关知识与前沿理论;最新财经税收法规制度解读;财务负责人执业技能;相关知识等。

篇(4)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0)06-0052-05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问题一直颇受关注;高管薪酬体系是否合理,对于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来说都是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关键概念的界定和衡量标准的提出

(一)文中使用的关键概念的界定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高管是指承担着制定广泛的组织决策、为整个组织制定计划和目标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其典型头衔通常是总裁、管理董事、首席运营官、首席执行官或者董事会主席。文中所指高管薪酬为货币性薪酬,主要包括工资、津贴、绩效奖金、其他福利以及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

(二)衡量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体系合理性的主要标准

一是薪酬激励模式合理。高管薪酬分为短期激励(工资和津贴)、中期激励(绩效奖金和其他福利)和长期激励(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合理分配三种不同时效的激励模式对于完善企业高管薪酬体系来说有着重要意义。二是薪酬委员会完善健全。薪酬委员会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对董事和高管进行审查和绩效考评,其工作不能只流于形式,其必须发挥应有的作用,规范企业的薪酬制度。三是薪酬管制制度健全。对于所有的上市公司来说,健全的薪酬管制制度可以从国家层面上遏止高管薪酬不规范的现象,对于实现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发展现状

1.2001年至2007年高管薪酬变化情况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结果,2001年国企高管收入的主要形式是月薪加奖金,89%的高管年薪在10万元以下,其中4万元到10万元的占19%,2万元到4万元的占27%左右,而43%的高管年薪在2万以下。2002年,我国开始推行国企高管年薪制,规定高管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但高管年薪制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2003年,我国上市公司高管年薪超过100万元的达9人之多,国企高管年薪平均增长26.7%。2007年起,国有保险公司、银行高管年薪均在100万元以上,国企高管薪酬平均为54.8285万元,比2006年增长57.15%,其中董事长年薪的增幅达74.1%,不兼总经理的专职董事长年薪增幅高达91.49%。可见,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增幅很大、增速很快。笔者暂时未获得可靠的非国企数据,在此暂不详述。

2.2007年至2009年高管薪酬变化情况

金融危机发生前,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一直持续增长,金融类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更是屡创新高。2008年,由于全球金融危机,高管薪酬止住飞速增长。但是,很多企业高管薪酬仍逆市上涨;上市公司高管年度报酬总额平均为292万元,较2007年的203万元上涨了43%;前三位董事报酬总额平均为98万元,较2007年的69万元增长了43%;尤其是房地产企业,2008年平均涨幅高达163%①。2009年,即使在部分A股上市公司利润负增长的情况下,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仍然居高不下;72家房地产上市公司前三位高管薪酬在2009年共计1.28亿元,相比2008年的1.05亿元增加2 300万元,涨幅为21.90%②。

(二)未来高管薪酬增长的可能性

金融危机对高管薪酬产生了一定影响,一些企业高管薪酬的飞速增长得到了遏制,甚至出现负增长。但是对于未来高管薪酬的变化趋势,笔者认为,其仍会持续增长,原因有二:一是中国已经成功走出了金融危机的阴影,大多数企业经营状况开始企稳回升,使得与绩效和股价挂钩的高管薪酬有了良好的发展空间。第二,人才的持续市场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稀缺也是高管薪酬的上涨的主要因素。

三、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体系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行业间发展不平衡、薪酬委员会地位弱化以及薪酬管制制度不健全等。

(一)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体系存在的共性问题

1.行业间发展不平衡

根据中国证券报2010年3月9日资料,2009年金融服务业高管平均薪酬高达100万元,房地产业达到50万元以上,而其他行业的平均水平只在20万~30万元之间;薪酬超过100万元的高管来自房地产业的比例高达36%,金融服务业为19%,两者之和超过了50%。即在我国上市公司薪酬超过100万元的高管中,平均每两个人中就有一人来自房地产业或金融业。这一比例显然与中国企业的数量、规模以及行业分布严重不对等。

考察表1,2009年金融服务业的西南证券和房地产业的万科A的薪酬总额都超过了1 000万元,西南证券的薪酬增幅高达到1 493.96%,这一增幅显然与企业绩效无法匹配。

通过对表2数据分析可见:2009年A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排行前十名除华远地产、中国银行、中兴通讯为国企外,其余都为非国企,且均来自金融服务业和房地产业。

虽然2008年和2009年部分金融业高管薪酬,尤其是国有大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高管薪酬出现了负增长,但我国金融业和地产业与其他行业相比仍然差距悬殊,高管薪酬行业分布极不均衡。

资料来源:周俊.2009年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排行榜 [N].投资者报,2010-5-7。

2.薪酬激励短期化

薪酬激励机制根据时效性分为短期、中期、长期。如果薪酬激励过于短期化,即固定现金部分和与企业短期效益挂钩的奖金比重过大,会导致经营者只追求短期的利益,甚至不惜以牺牲长远利益为代价换取短期利益,这无疑会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大量研究证明,中长期激励模式对于企业的发展更加有利。

2009年Hewitt咨询公司对亚洲312家本土企业和跨国公司进行了研究,根据其的《高管薪酬与长期激励热点调研报告》显示:目前中国大多数外资企业已经引入了长期激励机制,而中资企业中引入这一机制的只占少部分。同时由于金融危机对股票市场的冲击,加上监管环境的变化,2009年中国长期激励的授予额度有所减少。此外,由于企业认为现金激励更易被人们接受,导致大多数企业更倾向于使用长期现金激励而非股权激励。

以中国平安为例:中国平安是由外资控股的综合类保险公司,其发展模式得到了业界人士的充分肯定,相对于另外两家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中国人寿和中国太保)来说,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完善。根据其最新披露的2009年年报,中国平安高管中除了总经理张子欣、副总经理姚波和副总经理顾敏慎分别持股248 000股、12 000股和177 500股之外,其余高管都没有持股。可见中国平安高管的持股比例是相当低的。与此相对照,全美200家最大公司总裁的薪酬平均为21%的工资、27%的奖金、36%的股票类收入和16%的其他长期激励。在合理性和有效性方面,中国企业的长期激励模式与目前美国公司主导的“利润分享式”模式还相距甚远。

3.薪酬委员会地位弱化

薪酬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是为了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完善公司的激励机制而建立的。世界各国的许多公司均设置了薪酬委员会,在英美国家企业实践中,薪酬委员会主要由独立董事构成,并与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共同构成内部监控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2001年8月,我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委员会的概念。此后,在其2002年1月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5年11月的《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等文件中,不断重申和细化了薪酬委员会的构成和主要职能。在其2007年12月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修订版)》中,首次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2007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和薪酬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根据来自上海证交所和深证证交所的统计,沪深两市中分别有90%左右的上市公司业已设立了薪酬委员会。然而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薪酬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沪市出具的报告中显示90%以上沪市上市公司已经建立薪酬委员会并且都能发挥其作用,深市出具的报告中则显示深市上市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待完善。在我国所有成立薪酬委员会的公司中,没有一家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对公司的薪酬制度提出反对意见――似乎我国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体制已经健全,政府管制也成了多余,但也可以认为我国上市公司成立薪酬委员会只是顺应了国家政策,并没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二)国有与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体系的特性问题

1.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体系的特性问题

(1)国企高管的“亦官亦商”身份。国际惯例中,国有企业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而我国的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我国国企高管虽然是企业的经营者,但与非国企最大的不同是,国企高管们都是直接通过行政选拔而非市场选拔产生的。相当一部分国企高管都是由政府直接任命的部委领导,他们是政府官员,同时又享受着高薪,出能为官、入能为商,在市场之外徘徊。这就使得一刀切的薪酬体系无法兼顾这些正在分化中的国企高管。

(2)薪酬管理严重失衡。我国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存在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经理层三重委托关系,这一结构形式与西方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相同,形式上已经相当完备,在实践中并未产生预期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国企上市公司中,这种委托关系不是通过市场选择形成的。对于国企来说,政府同时是国有资产的委托人和人。作为人,高管将努力使自己的利益达到最大化;在政府监督不力的情况下,人往往会淡化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的主要目标应是使国有资产尽可能增值,然而直接委托人又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他们只是受上级委托人的委托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管。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政府官员就缺乏强烈的意愿去认真考核监督人,存在很大的道德风险。由此可见,我国国企中委托关系模糊,导致形式上的公司治理结构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进而影响了企业利益以及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在我国国企上市公司中,大多数高管的薪酬都由高管自己确定,也就是通过自己控制的董事会设定考核目标,相当于自己给自己评定工作绩效,进而制定薪酬标准。

(3)薪酬管制力度不够。2009年2月10日,财政部印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或“中国版限薪令”。《办法》中规定,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税前280万元人民币。2009年9月16日,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或“央企高管限薪令”。《指导意见》主要从适用范围、规范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及薪酬结构和水平、薪酬支付、补充保险和职务消费、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进一步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做出了规范③。“限薪令”颁布以后,上市公司国企高管的薪酬体制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管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限薪令”没有具体明确的标准。“限薪令”规定高管薪酬将被分为三块,即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以及长期激励机制。基本年薪与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密切挂钩,长期激励机制则在探索发展过程中。这些规定虽然限定明确,却没有给出具体金额标准或制定具体标准的原则和方法,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不过是一纸空文,缺乏约束力。其次,高管薪酬问题反映的是收入分配体系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从法律、政策和制度上得到根本性解决。“限薪令”治标不治本,只是一种作为权宜之计的行政管理手段而已④。再次,“限薪令”缺乏监督制度和处罚措施,虽然规定了高管薪酬的上限,但如果不加以严格监管,不增加处罚力度,就没有威慑力。

(4)薪酬披露现“双轨制”。

我国上市公司国企高管的年薪披露出现了内外不一的现象,看起来很高的国企高管薪酬很可能只是在作秀。例如:中海油董事长兼CEO傅成玉表示,其2008年薪酬1 204.7万元只是名义收入,事实上他已将这些收入全部捐给了母公司;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表示,2010年其名义年薪为707.4万元,而实际年薪还不到公布数据的1/11。年薪“双轨制”反映了我国国企高管薪酬披露机制尚不健全,国家对此还未出台相关条例进行规范。

2.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体系的特性问题

(1)金融地产类企业高管薪酬过高。我国金融地产类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近年来一直占据高管薪酬排行的主要位置。这一点在前文已有详细分析,此处不赘述。尽管与国际水平相比,我国非国企上市公司金融业高管薪酬水平并不算离谱。但目前中国的情况是,金融机构大都在国内享有垄断地位,其服务也没有达到让人完全满意的程度。如何遏制金融地产类非国企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增长,达到行业间收入分配的均衡,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2)缺乏薪酬管制制度。“央企高管限薪令”虽然有待完善,但却说明我国对于国企的薪酬管制制度正在逐渐形成。而对于上市公司中的大部分――非国企来说,目前仍然缺乏薪酬管制制度,政府还没有相应的政策出台,其存在的问题也亟待规范,这也是导致非国企高管薪酬行业间差距悬殊的原因之一。

四、优化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体系的建议

英美等西方国家资本市场发展较早,虽然其高管薪酬管制体系仍存在诸多问题,但近年来,尤其是金融危机后,其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仍值得借鉴。

(一)国外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体系发展借鉴

1.美国

美国资本市场已经相当成熟,但其高管薪酬体系仍然存在弊端,金融危机后,美国政府对其进行了严格规制。

著名薪资咨询机构Equilar公布了2009年美国十大高薪CEO:甲骨文CEO拉里・埃里森,以8 450万美元的薪酬高居榜首,波士顿科学公司CEO雷・埃里奥特和西方石油公司CEO雷・伊兰尼分别以3 337万美元和3 140万美元位居第二名和第三名。该榜单与2008年前十名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2008年榜单中有7位CEO来自石油或天然气公司,而2009年的CEO更多来自消费行业。可见,金融危机过后,各大公司降低了高管的薪酬。薪酬总体下滑,除了经济衰退和公众对高薪酬的持续不满的压力影响外,政府控制的作用也不可忽视。2009年6月10日,美国财政部宣布了一项长达120页的限薪规定,这是在当年2月4日颁布的薪酬限制规定基础上,对接受政府救助计划的公司的更为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一,进一步对接受美国政府财政救助计划公司的高管薪酬进行限制。具体措施有:限制公司对高管的奖金支付,奖金不能超过高管薪酬总额的1/3;缩小公司“金降落伞”(Golden Parachutes)计划⑤的实施范围;禁止向公司高管支付任何形式与业绩不符的奖金或红利。第二,由美国财政部任命一名特别代表,专门负责监管接受美国政府财政救助计划的公司高管薪酬状况。其主要职权是:审批公司的薪酬支付计划;审批公司高管的薪酬结构。对于薪酬结构不合理的公司,特别代表可以要求公司修改后重新提交;如果发现公司薪酬方案不恰当、不健全,特别代表有权否决薪酬方案并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使用一系列准则判定高管薪酬是否能使股东利益最大化并保护纳税人利益。

第三,进一步实施美国财政部2009年2月4日颁布的财务救助计划关键重建法案条款。一是所有薪酬方案必须加入风险因素分析,并要求所有方案不能鼓励操纵利润;二是确保严格执行公司奢侈品支出政策,公司CEO和CFO必须能够证明公司高管的任何奢侈品支出都事先得到了董事会或有相应审批权限人员的许可;三是要求接受救助的上市公司股东每年举行一次针对高管薪酬的非约束性股东投票。

第四,设定额外高管薪酬和公司治理标准以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透明度,包括扩大高管薪酬信息披露范围,要求披露公司薪酬顾问情况等。

2.英国

2009年,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FSA)针对英国金融机构的薪酬分配准则出台了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一项总体要求和十项基准要求。总体要求是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实施和维护与有效风险管理相一致的薪酬分配体系。十项基准要求主要是:薪酬委员会是负责薪酬制度决策的主体机构;建立清晰的薪酬决策程序;针对长期激励计划的绩效指标;固定薪酬应占到全部薪酬的一定比例;对雇员报酬中绩效工资单元的评估应当体现长期的绩效等。2009年7月底,英国金融机构监管局在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了修订稿并于当年11月6日起开始实施。首批48家大型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将开始执行这些准则,各银行和机构将以此为标准调整内部薪酬分配制度,并向监管部门提供可证实的资料证明其薪酬制度是严格按照这些标准执行的。今后该方案有可能覆盖所有FSA监管的金融机构。

虽然我国与英美之间的经济发展程度和发展背景存在较大差异,但这些政策措施对我国的高管薪酬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优化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体系的建议

1.优化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体系的总体建议

(1)遏制道德风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在全球范围内,高管薪酬的增长导致了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据统计,美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十年来增加了三倍,与普通员工的工资水平正在不断拉大。我国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水平虽然不能与美国相提并论,但其增长也不容忽视。随着“天价薪酬”记录的不断刷新,我国金融机构高管,尤其是银行的高管薪酬尤为人们所关注。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高管年薪的总体上涨,表面上看是由于金融业的业绩大幅上涨。然而我们都知道,2008年的金融危机,受影响最大的就是金融服务业和房地产业。为什么部分金融类企业在经历了金融危机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下,高管薪酬仍能逆势上涨?根据上文对我国薪酬激励机制存在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目前薪酬激励机制仍然以短期和中期激励为主,长期股权激励机制并没有发展完善。这样一来,高管薪酬的逆势上涨也就失去了合理性,我国高管薪酬体系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

我国目前分配制度的总体方针是打破平均主义,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因此,上市公司高管的高额薪酬可以被理解为“多劳多得”。然而,实践中薪酬问题不仅涉及经济问题,还影响到社会伦理和道德观念,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我们必须注重社会公平、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为此,应积极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问题;必须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分配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2)建立完善公司薪酬委员会。建立薪酬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制定公司薪酬计划方案,分析公司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并对高管人员的薪酬进行监督,最终对公司的董事负责。薪酬委员会的设立,从薪酬角度看是为了使各公司的薪酬制度能够更加趋于合理化;从董事会的职能上体现了其职能的具体化和深化;而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则是完善公司制度的必要途径。

我国上市公司中90%的公司都建立了薪酬委员会,因此各公司应着力从以下方面加强完善各自的薪酬委员会:第一,委员会成员应该具有独立性,不应该与公司或管理者有经济联系;第二,国外实践证明,委员会成员应主要由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担任。随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日趋完备,以上措施有助于增进薪酬实际方案的科学性、公平性,且对高管人员的权利具有一定牵制作用,进而维护了其他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

(3)建立完善薪酬管制体系。我国对高管薪酬的宏观管制机制还没有形成,只是在政策上要求企业成立薪酬委员会显然不够。高管薪酬的宏观管制范围应涉及所有上市公司,而非只是针对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央企高管限薪令”。除了直接对高管薪酬的金额进行明确限制的做法外,也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如由政府任命特别代表专门负责监管高管薪酬状况、出台相关法律条款等。

2.针对国有与非国有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体系特性问题的建议

(1)国有上市公司。对于国有企业高管的“亦官亦商”身份,应加大对国企的改革力度:首先,要求国企高管在官员和职业经理人身份中做出选择,保证国企高管身份的独立性;其次,对垄断国企按行业平均利润征收暴利税后,再对高管进行绩效考核,划清高管经营能力和制度性红利的界限;第三,实现国企高管职业经理人的选拔机制,与非国企高管的市场选拔机制同步。2009年颁布的“央企高管限薪令”为国企高管薪酬体系发展提供了政策管制框架,使其薪酬体系的发展有了政策指导、方向更加明确,但其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以下方面需要完善:首先,“限薪令”应给出具体金额标准和制定具体标准的原则和方法,如基本年薪如何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绩效奖金与经营业绩的关系以及长期激励机制的建立等;其次,应出台监管和处罚措施。对于违反“限薪令”的国企,政府不能任其发展,处罚措施有利于加大“限薪令”的执行力度;再次,应出台相关法律、政策,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企高管薪酬体系问题。最后,对于国企高管薪酬披露的“双轨制”问题,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条例规定,对我国国企高管薪酬披露机制进行规范。

(2)非国有上市公司。非国有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主要问题为金融地产类公司高管薪酬过高,除了薪酬委员会应进一步完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外,与国有上市公司相比,非国有上市公司缺乏政府管制体系。非国企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体系存在诸多问题,与国企一样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节。银监会应考虑将非国企金融高管薪酬纳入监管,这对解决非国企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行业发展不平衡、完善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通过对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状况的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体系仍有很多不足之处。关于如何优化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体系,建议从遏制道德风险、建立完善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建立完善薪酬管制体制等方面入手;同时国有企业应加快政企分开步伐,加强国企高管薪酬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的信心,促进我国经济更稳定、更均衡的发展。

基金项目 本论文为北京语言大学与北京鑫元览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建的横向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注 释:

①田志明.13家房企高管薪酬逆市翻番[N].南方日报,2009-2-26.

②程亮.72家房企高管去年薪酬3.93亿,分红公司未过半 [N].第一财经日报,2010-4-9.

③傅颀.金融危机下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的建议[J].财会月刊,2010,(02).

④郭婧.对规范我国国企高管薪酬的几点思考[J].中国软科学,2010,(01).

⑤“金降落伞”指雇用合同中按照公司控制权变动条款,对失去工作的管理人员进行补偿的规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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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郭婧. 对规范我国国企高管薪酬的几点思考[J]. 中国软科学,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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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ALI.A and Zarowin. P, “The Role Of Earnings Levels in Annual Earnings-Returns Studies”.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Vol.30, No.2, 1992.

篇(5)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是企业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和确保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避免或降低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实现单位经营管理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内部控制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居于战略地位。可以说,“得控则强,失控则弱,无控则乱”。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明确内部控制的目标,特别是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其涉及的范围大到整个企业,小到某个部门的一项具体业务,是一种通过控制系统内部会计信息的传递,达到对企业管理控制和业务控制的综合控制方式。

一、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等。

(一)内部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要建立以管理会计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成本、资金的控制。第二,明确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会计人员是单位具体会计工作的操作者和执行者,其工作的态度将直接影响到会计的好坏。同时会计若不公平、公正地对会计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将导致会计人员对会计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进而影响整个企业的经济工作。因此,任何单位都应当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结合本单位特点和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会计人员岗位职责。第三,实行内部领导控制管理责任制,提高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会计工作作为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单位负责人支持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的依法进行,才能使本单位的会计活动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并得到不断完善,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并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要发挥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也应是落实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第一责任人,除了自身要遵法、守法外,还应积极支持和保障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履行控制本企业经济活动的职权。

(二)内部会计检查制度

内部会计制度最终是由人去执行的,再完善的制度,如果不能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则是一纸空文,如同虚设,因此,企业应当重视对内部会计控制的控制检查工作,应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检查制度。会计检查制度应主要包括会计工作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1、会计工作检查制度。是根据企业制定的会计工作制度来对会计工作的过程、事后进行评价的一项检查工作。各种会计检查除检查制度规定的必查项目外,应加强对下列内容的检查:第一,重要岗位人员配备、动态考察和定期轮岗情况。第二,会计账簿是否合法、规范,有无账外账。第三,会计业务处理规范化情况。第四,授权制度执行情况。第五,重要物品的保管、使用、交接、作废销毁及账务核算情况。第六,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第七,事后稽核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置稽核岗位,稽核工作是否及时全面,差错事故处理是否合法。第八,对会计主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2、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制度。是对企业某一期间所发生的会计数据及提供这些数据的载体进行检查、核对、纠错,以使会计信息产品为满足规定或潜在需要而必须具备的那些特征和特性要求,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合法性,应重点对以下事项进行检查:第一,进行会计核算的数据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方法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相关的制度规定。第二,会计凭证是否合法,账账、账实、账证是否一致。第三,会计科目使用是否合理,账户管理是否严密,账务记载是否真实。第四,会计报表披露的数据是否准确、真实有效。

(三)资金控制制度

资金控制制度是企业控制资金收支与保管的重要形式和方法,其目的在于保证资金收支的正确、有效与合法,实现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消除资金收支与保管中的弊病,保证经营战略的实施,是对内部会计控制有效的补充。

(四)内部审计稽核管理制度

实行对法人代表负责的内部审计稽核管理制度,建立审计稽核委员会作为稽核系统的最高组织,直接对法人负责。充实稽核人员,不断提高稽核人员素质。安排熟悉会计法规和制度规定,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综合分析能力的人员从事稽核工作,保证对其实施继续教育和培训,使其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能长期满足稽核工作的需要。

(五)风险预警制度

通过设置并观察一些敏感性财务指标的变化,而对企业可能或将要面临的财务危机事先进行预测预报的财务分析系统。既然是基于预报功能而非业已陷入危机状态,因此相关的预警财务指标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的特征:第一,必须具有高度的敏感性。第二,应当属于危机初步产生时的先兆性指标,而非业已陷入严重危机状态时的结果性指标。第三,与危机生成过程的密切关联性。就财务层面上看,诱发财务危机最为直接的原因,或是由于资源配置缺乏效率,或是由于对竞争应对不当及功能乏力,由此而导致了企业竞争的劣势地位,未来现金流入能力低下;或是企业一味地追求销售数量的增长,却忽略了对销售质量——现金流入的有效支持程度及其稳定可靠性与时间分布结构等的关注,由此导致企业陷入了过度经营状态与现金支付能力匮乏的困境。这就要求企业财务危机预警指标应当依托这一基本点加以把握。

(六)风险责任会计制度

以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把各个机构和部门划分为责任中心,围绕责任中心将会计信息与经济责任、会计控制同业绩考核相结合,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和相应处罚措施。

二、建立企业内前我国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现状

我国企业管理者虽然都已普遍认识到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但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还是不够:侧重于企业外部环境的梳理,却忽视了内部各环节、各岗位的牵制;侧重于经营环节的程序控制,却忽视了企业整体的协调;侧重于内部控制的制度学习,却忽视了执行人的素质的提高;侧重于对货币、实物的控制,却忽视了企业文化环境的建设,等等。

(一)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完善,控制薄弱

企业在设计内部会计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到内部控制制度,将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会计制度与其他企业管理制度的各个方面。企业只要存在经济业务事项,就需要有相应的控制制度给予制约。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应包括以下三项内容:首先,控制制度要确定企业内部行政领导和各职能部门拥有的职权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及据以确定的他们在处理经济业务时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其次,控制制度要明确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和手续;最后,内部控制制度中要明确处理每一项经济业务的人员之间相互制约的方式,相互之间能否形成制约关系,每一人员是否置于他人的监督之下。目前在我国很大一部分经济单位仍轻视内部会计控制,习惯于行政指挥,家长制管理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各种类型的经济单位未制定完整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相关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也散见于内部文件之中,把执行业务规章制度完全等同于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一些单位受到利益驱动,重经营、轻管理,自我防范、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内部会计控制的组织网络不健全,以至于内部会计控制失控;还有些经济单位其内部牵制机能尚未建立,不相容职务没有进行分工控制,常常是会计、出纳一人兼,发票、印章一人管,更谈不上内部会计控制的履行。

(二)企业文化落后,内部会计控制人员及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经营理念、经营制度依存于企业而存在的共同价值观念的组合。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贯彻执行有赖于企业文化建设的支持和维护。因为企业文化是培养诚信,终于职守、乐于助人、刻苦钻研、勤勉进责的一种制度约束。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中枢神经,它所支配的是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但很多企业没有良好的企业文化,雇用人员时没有经过严格的考核,有许多是凭关系进入企业;对职工未形成一套关于训练、待遇、业绩考核及晋升的制度;未根据不同的情况对职工进行适当的道德教育。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队伍迅速扩大,但对会计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没有跟上,有些培训流于形式,根本起不到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作用。从调查情况和掌握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会计工作中存在着大量违法、违纪问题,其手段十分明显,监督部门只要稍加注意即可发现,但不少单位的作假手段隐蔽,作假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增加了监督难度。

(三)会计资料不实,会计资料扭曲

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内部会计控制的理解不一,一部分企业对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重视程度不够,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残缺不全。有些企业对内部会计控制还存有很多误解,认为内部会计控制就是一堆堆的手册、文件和规章制度;有的认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就是内部成本控制、内部财务会计信息准确性及资产安全性与完整性控制、内部监督等;甚至有些企业还未认识到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性。更为严重的是有章不循、执法不严,在经济业务的具体处理过程中,以强调灵活性为由而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已建立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成了“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的一种形式,使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失去了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比如常规性的印单(票)分管制度、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使用制度及会计人员分工中的“内部牵制”原则等得不到真正的落实;会计凭证的填制缺乏合理有效的原始凭证支持;人为捏造会计事实、篡改会计数据、造假账、编假表、报假数、设置账外账、乱挤乱摊成本、隐瞒或虚报收入和利润;资产不清、债务不实等等。

(四)共同舞弊,会计控制失效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也是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控制本身是建立在相互牵制之上的,而一些单位本身应相互牵制的却联合起来,共同舞弊,这就使得任何规章制度在其面前只能是一纸空文。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职权,参与其中,情况就更为严重。目前我国会计工作中存在的假账泛滥、信息失真、秩序混乱等问题较为严重。各职能部门私设“小金库”、现金坐支现象普遍,资金管理严重失控;有些单位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无视财经纪律,或在领导的授意、指使或强令下,账外设账、隐匿收入、私分资金、弄虚作假、篡改账目、编造虚假会计报表,导致报告严重失实;有的单位负责人私自对外投资,收益不入账,中饱私囊;有的将单位的汽车、钢材、产成品等以报废、毁损的名誉“清理”给朋友,慷国家、集体之慨,谋自己之私利;还有的企业甚至发生负责人卷巨额公款外逃的现象。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失控难逃其咎。比如某些企业主管财务的领导、业务经办人员、财会人员利用内控不严的漏洞大量收受贿赂、贪污公款,挪用、盗窃资金,或与企业外部不法商人相勾结,利用虚假发票,非法侵占企业资金等。这些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究其根源主要是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严,共同舞弊造成的。

三、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体制

为实现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应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第一,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应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关系。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制定涉及到了经营活动的各个部门,只有与销售部门、生产部门、采购部门、经营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各行其职,各负其责,才能制定出适合本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它是企业各部门在业务运作过程中形成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一种动态机制,也只有与相关部门配合,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使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落实执行。第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关键是结合企业的实际。衡量一个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好坏的关键是看这种制度是否结合了企业的实际,是否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的经济利益。任何企业都有自己的特点,我们只能在立足于企业客观实际情况下,按照《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修订适合本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内部环境和企业的外部环境。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应符合内外部环境的需要。

(二)培养诚信敬业的企业文化,完善内部会计控制环境

在内部会计控制中,控制环境是最基本的构成要素,而人又是控制环境中的重要因素。内部会计控制是由人制定的,也是靠人去执行和完善的。人既是内部会计控制的主体,也是内部会计控制的客体。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失效,经营风险、会计风险产生,行为主体是人。只有上下一致,及时沟通,随时把握相关人员的思想、动机和行为,才能把内部会计控制工作做好。任何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成败都取决于设计水平和高素质人员的贯彻执行。第一,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要重视业务技能的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减少会计业务的技术错误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第二,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品质。会计行业本身的性质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道德素质,必须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惟此才能获得社会的信赖与赞誉。在建立一套系统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同时,特别要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处理力度,以此来约束和管制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第三,制定适当的人事管理制度,通过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励、晋升、淘汰等办法,优化会计队伍结构。第四,增强会计人员自我约束能力,履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做到奉公守法,廉洁自律。

(三)完善内部牵制制度,发挥内部审计在内控中的监督作用

1、内部牵制。指对具体业务进行分工时,不能由一个部门或一个人完成一项业务的全过程,而必须由其他部门或人员参与,并且与之衔接的部门能自动地完成前面已完成工作的正确性检查。它由适当授权,不相容工作的责任分工,凭证和记录,接近控制,独立监察等环节组成。这种制约包括上下级之间的互相制约,相关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如会计信息收集,归类过程中,除了制单外还规定需有复核并有财会主管审批,又如现金流转业务中,现金收支的审批,收入和支出,记账等业务应分工管理,互相牵制。在内部牵制中还要提出的一点是,必须采取工作轮换制,这样才能更好地达到牵制的效果,工作轮换制是指根据不同岗位在管理系统中的重要程度,明确规定,并严格控制每一员工在某一岗位的履职时间。对关键岗位应轮换频繁一些,次要的岗位可少一些。从轮换中暴露出存在的问题,揭示出制度的缺陷,管理的缺陷。

2、内部审计机构是强化内部会计控制的一项基本措施。内部审计机构应直接受董事会或者总经理领导,以保持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不仅包括审核会计账目,还包括稽核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各职能部门执行指定职能的履行效率,并向企业最高管理部门报告内控制制度的执行结果,从而保证内控制度更完善和严密。

(四)尝试内部会计控制的创新,力求控制手段多样化

将内部会计的控制手段由手工转变为电子,可利用网络技术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共享、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预防性、检查性和纠正性控制,使传统管理的发现问题事后补救的做法,发展到事前和事中的控制;使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范围实现外部化、宏观化;使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关系由命令与控制向集中与协调转变;使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程序由顺序化向并行化发展;使工业经济时代的金字塔式、自上而下控制的组织形式转变为扁平化、网络化、柔性化、分立化的组织形式。通过风险预警、风险分析、风险报告,使上级单位会计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情况,同时将执行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传递给一线会计人员,以提高会计内部控制的效果。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明确和规范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行为,对提高管理效率和对保证经营的目的实现,防止会计信息失真都有明显的作用。企业在推行内控制度的过程中,要提高认识,搞好内控制度的创新,围绕企业经营目标,建立符合企业特点和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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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宋建波:《企业内部控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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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敏宜:《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几点看法》,财会研究,2006年6月。

6、李小凤:《建立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思考》,审计与理财,200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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