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方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2-12-18 23: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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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

二、工作目标

1.各责任单位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

2.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报告督查等相关制度基本健全,重大隐患动态资料基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3.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校园安全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进一步细化。

4.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完善、执行情况;

2.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和启用)执行情况;

4.各种化学药品的使用、保管情况;

5.安全生产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6.各类场所(学生宿舍、图书馆、实验室、食堂、活动中心等)防火、防盗设施的完好情况;

7.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情况;

8.各类危险建筑的修缮情况;

9.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四、工作措施

1.全面实施排查,加强整改督查。各责任单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切实落实措施,防范事故发生。校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指导。

2.规范统计报告。按照全校统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告的要求,明确工作范围,掌握工作进度,科学统计分析,汇总重大隐患,落实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及长效机制建立提供保证。

3.及时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边排查治理,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隐患排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构建长效机制。

五、工作阶段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前)

1.学校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师范大学校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各责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工作方案于9月10日前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

(二)排查治理阶段(年9月—11月)

1.各责任单位依照本方案、相关部门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校排查治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统计,督促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对各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指导。

3.各责任单位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安全生产科)。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12月)

1.校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单位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建立隐患数据库,尚未整改完毕的校园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整改措施。

3.出台相关隐患排查治理配套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全面负责的责任体系。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各单位一定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因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篇(2)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有指导,按照县政府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结合我局隐患排查安全工作特点,全员动员,部门配合,狠抓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整治安全生产环境,遏制重大事故发生,为创建“平安”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与领导

(一)成立县经济局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经济局局长

副组长:经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孙灵江兼任,成员从各企业抽调。

(二)各企业及时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指派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目的、按计划、分步骤的开展。

(三)敖东金海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光宇电池有限公司、亚鑫木制品有限公司等应成立本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督促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自纠工作。

三、时间安排

从2014年11月15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0日为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治理整治活动时间,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4年11月15日至23日为动员、部署阶段。经济局及下属企业,要层层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州政府文件精神,成立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织机构,研究、分析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防火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排查方案,并向全体机关干部,企业员工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014年11月24日至2014年12月10日,为检查整改阶段。组织开展好消防安全的自检自查和隐患摸底工作,整改自身火灾隐患。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的有关要求,重点落实取暖期,尤其是加强夜间的防火工作,认真落实夜间值班值宿,重点部位看护,火电源管理,消防设施管理等,切实根除火灾隐患。

第三阶段:2014年12月11日至12月30日,为总结报告阶段.将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四、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工作范围:以重点企业,重点部位为重点对象,重点企业进行自查,重点部位要专人负责,全面开展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治理工作。

(二)工作内容:企业主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仓库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电线、电路得连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是否被遮挡或损坏;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仓库是否违规设在同一建筑物内;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能否正常使用;有无擅自改变防火分区的现象;用火用电是否管理规范;管理、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基本防火灭火常识;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灭火疏散预案;值班巡逻等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治理工作范围广、时间长、要求高。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切实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州委、州政府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精神,研究制定切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

(二)广泛动员,开成有效合力。

篇(3)

零售点排点:一是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二是现场安全条件与零售点相关要求是否符合要求情况,是否实行专店、专柜经营,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三是零售经营单位是否存在异地经营、变相进行二级批发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四是是否存在私设仓库的情况;五是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和超标准烟花爆竹产品;六是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排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以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自查自纠为主,区安监局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检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20日前)

各安监所、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根据隐患排查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排查方案,明确具体目标。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开展全方位的安全大排查,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自查,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加强防范措施,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责成有关人员现场整改。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落实具体整改时限、措施、责任、资金、预案,列入台帐管理。通过大检查,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零售单位完成自查自纠后,填写《零售单位隐患排查自查表》(附件1)报辖区安监所备案。

(二)督查整改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

区安监局将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抽查不少于辖区内总量的1/3。乡镇(街道)对辖区内零售单位的检查要实现全覆盖。市安监局将以明查暗访和重点督办等方式,对烟花爆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排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突出问题,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跟踪落实。

市安监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部分县区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21日至10月20日)

各安监所、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和“回头看”工作,并将这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好的做法制度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乡镇办、开发区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区安监局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篇(4)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扎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改,切实增强开展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登记造册

按照“一栋一档”原则,逐一建档造册,并对排查结果实行信息化台账管理,建立房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

(二)鉴定管理

房屋安全鉴定原则上由鉴定委托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开展。勘察设计企业可以将检测业务另行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结论负责,勘察设计企业依据检测报告出具鉴定报告,并对鉴定报告负总责。结构简单的城市三层以下(不含三层)住宅安全鉴定等不需要进行结构计算的鉴定工作可直接由具有主体结构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并对鉴定报告负责。

(三)整改治理

实施房屋风险隐患整治清单化管理,逐一标明隐患治理责任人,确保责任清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各社区应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及时进行解危,对一些确实难以由所有权人独自进行解危的,街道协调政府各部门、所有权人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危险房屋改造工作。对城市规划区内重大隐患房屋,所有权人有改造意愿且与规划没有原则性冲突、未纳入征迁范围的,可以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危房翻建审批政策,允许翻建解危。

(四)安全管控

充分发挥各社区的作用,确保管理范围全覆盖。各社区发现房屋安全问题应及时上报。房屋风险隐患消除前社区要采取“人防+技防”措施,逐栋落实监测人员负责房屋安全巡查和动态监测工作,坚决防范化解城镇危房重大隐患风险。加强重要节假日和极端气候条件下的危房巡查检查工作,发现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置上报,确保人员安全,对已经搬离腾空的危房,要防止危房住户回流。

三、组织机构建设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书记为组长,主管、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社区书记为成员的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排查整治工作总体统筹,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城管科,由同志担任。

各社区的相应职责

负责辖区内居民住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动员,对初步判定存在重大隐患的房屋,立即撒离人员并上报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协调市房屋开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安全鉴定,对鉴定为危房的立即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周边居民危房信息。组织对鉴定为违建的房屋进行拆除动员工作,同时做好拆除动员宣传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四、工作任务及范围

(一)工作任务

明确落实各社区排查职责和范围,按照“一栋一档”原则,逐一建档造册、并对排查结果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房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全面摸底、重点整治、有序推进街道辖区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城市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

(二)工作范围

本次排查范围是全街道内的居民住宅楼,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重点加大以下五类建筑风险隐患排查力度。

1.原有住宅楼改建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商场、养老院、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2.建设年代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及其他因素产生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住宅楼。

3.拆改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住宅楼。

4.改扩建房屋。

5.以往排查存在风险隐患的C级、D级危房,是否存在隐患加剧、未搬离整治、违规住用情况。

五、计划安排

1.重点排查。2021年9月底各社区要完成对辖区内重点房屋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排查5类房屋,包括年代久远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存在隐患房屋违规住用等。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整治的同时,各社区要结合实际于2021年12月中旬完成所有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促指导

街道成立检查组开展督导工作,对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篇(5)

全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均属本次整治范围。具体责任区域划分: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由镇级相关部门配合区级相关部门进行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城市规划区外的城镇规划区,由镇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由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二、责任单位

我镇辖区范围的各燃气、供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广电、长线、高压油气(管道输送)生产经营企业为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村(社区)、村建中心、安办、经发办、治理办、水利站、宣传文化中心等部门为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摸清家底。各责任主体要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地下管线形成普查平面图(包括座标、标高、规格、材料、建设年限等)。

(二)排查隐患。各责任主体要排查管线是否存在隐患并形成隐患排查报告。

(三)隐患整治。各隐患点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制定整改进度计划,开展整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机构。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负责本次地下管线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时间要求。各责任主体必须在2014年1月6日前制定本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排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时间表。按照“边排查边整改”原则,分层次分区域,按照轻重缓急,1月28日前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2月25日前全面完成安全隐患整改,3月25日前完成基础数据收集形成图谱资料档案并上报纳溪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时报送镇村镇建设中心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篇(6)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大排查活动,进一步巩固“隐患治理年”专项行动成果,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排除治理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上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机制以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以及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促进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同时,要充分发挥学校主观能动性,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经过加强管理和集中整治,落实校园安全的各项措施,使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得到加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治理。

二、排查及治理内容

1、校舍安全。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害校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各学校是否做到了对校舍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校舍结构是否安全,学校是否处在危险边坡、河道内。

2、校车安全。是否按要求对校车加强管理,校车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有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的情况,校车是否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是否超载。

3、内保工作。学校、幼儿园是否有专人负责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内部每个岗位是否有明确的安全责任制和严格的门卫、保卫值班、巡逻制度;有无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制;有寄宿生的学校是否有专人管理学生宿舍,对寄宿生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是否落实。

4、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通道是否安全畅通,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定期检查、更换;有无严禁学生违章使用电器制度;学生集中上下楼时,有无专人负责疏散和指挥机制;学生宿舍管理情况及租民房学生管理情况。

5、饮食卫生。食堂设备与环境、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是否实行食堂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是否有无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情况;校内小卖部有无营业执照,进货是否通过合法渠道。食品卫生、饮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中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6、传染病和流行病预防。对于冬、春季易发多发季节,学校是否加强传染病和流行病预防知识教育,以及有效预防工作。

7、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

8、心理辅导。学校是否按要求配备心理辅导教师,是否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

9、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检查情况。

10、责任制落实情况。学校是否制定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安全工作会议、安全隐患台帐制度;是否按要求认真填写《安全日志》;是否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三、时间安排

从*年12月24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校要加强对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按照“排查要认真、治理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保证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篇(7)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对查处的隐患彻底整改,遏制新的安全隐患产生,夯实基层基础,防止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排查治理范围为交通行业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排查治理内容:在20*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三、职责分工

(一)由县公路管理段负责公路养护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康庄办负责农村公路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做好三年危桥集中改造。制定集中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三年集中改造危桥项目库,对危桥进行动态管理。继续落实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明确桥梁养护的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

二是继续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并向农村公路延伸。推进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作。完成今年的省级和市级交通事故隐患点段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三是继续深入推进治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坚持路面联合执法,着力对车货总重超过桥梁承载能力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治理,确保桥梁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营。

(二)由县运管所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和出租车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加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强化对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三)由县港航所负责水上交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加强水运交通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

二是开展采砂、运砂船舶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由各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做好部署工作,确保落实到项目部。各工程建设指挥部,要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隐患治理目标和措施,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工作。

二是落实责任,确保排查有效。由工程建设指挥部牵头、监理和施工单位参与,以施工单位为主体,重点做好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风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要将隐患排查作为今年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及责任制度,认真抓实、抓好。

篇(8)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组四级农村用电安全监管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体系,形成政企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电,构建城乡和谐供用电环境,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排查治理的内容

重点排查治理全县范围内尚未实施农网改造的输配电设施和用电设施的安全隐患。

(一)对未农网改造的台区线路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检查跨越公路、铁路、交通路口、学校、人员密集区、田间的电力线路,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各乡(镇)政府、村、组要积极支持配合供电部门组织力量及时消缺,防范因断线、接地而引起农村人身触电事故。

具体为:

1、线路对地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2、导线弧垂是否过大,导线是否为拆股线,是否有断线的安全隐患;

3、电杆是否严重倾斜,杆根是否牢靠,检查木杆线路是否有腐蚀现象,有无倒杆的可能。

(二)电力线路保护区域内违章建筑的隐患排查。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建房、打井、挖塘、取土、种树等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解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避免出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三)对超高树枝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线路通道的“树障”的排查清理,对距离电力线路水平距离不足1.5米、垂直距离不足3米的树枝,一律予以修剪、清理,以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保电力线路安全可靠运行。

(四)对跨越鱼塘的电力线路安全排查。对辖区内电力线路附近鱼塘进行摸查,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制止在电力线路下方违章钓鱼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鱼塘要及时通知鱼塘业主,并指导其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农村移动式电器设备的安全用电检查。重点检查排灌抗旱线路、表计、漏电保护器、石板闸刀、水泵、搅拌机等移动式用电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完善《供用电合同》管理,明确电力供应和使用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检查用电户漏电保护器的正确安装和投运情况,及时制止私拉乱接、违章用电行为,大力开展农村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提高村民安全防范意识,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

(六)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健全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档案,对重大隐患要做到“一患一档”,指定专人跟踪整改。依法规范供用电合同管理,界定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界面,明确供用电双方的安全责任。对于电网原因形成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对排查发现的客户原因形成的隐患,及时告知客户存在的用电安全风险,督促高危客户制定整治方案,完善应急保安电源和自备电源的设置。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和汇报,对于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的隐患,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如实反映隐患形成的原因和责任,说明问题的严重程度,提出整治措施和方案。政府有关部门要会同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出台相关地方法规标准,依法规范供用电安全管理。

(七)三线交越、搭挂整治。通过几年来的排查整治,三线交越、搭挂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三线”问题有所改观,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三线”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因“三线”问题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三线交越、搭挂排查整治工作,要充分认识三线交越、搭挂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建立三线交越、搭挂排查整治常态工作机制。一是要对三线交越、搭挂情况进行全面再摸底、再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重新统计造册。二是要掌握三线交越、搭挂的有关技术标准:低压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同杆架设时,电力线路应敷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且架空电力线路的最低导线与弱电线路的最高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米;低压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电力线路应架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与弱电线路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米;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电力线进户时要明显分开。三是要按照“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分清线路建设的时间先后,落实责任。三线交越、搭挂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后建方产权单位限期整改;三线交越、搭挂符合安全距离的,且由于路由资源的原因确需交越、搭挂的,后建方产权单位必须经过先建方产权单位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四是要加强三线交越、搭挂整治工作的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的线路巡查,不允许出现新的三线交越、搭挂现象,确保三线交越、搭挂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八)查处私设电网捕猎等违法行为。各乡(镇)、村两级机构要积极配合供电部门进行拉网式排查私设电网狩猎及其他违法用电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开展城乡居民依法用电、安全用电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城乡居民依法用电、安全用电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对发现的私设电网狩猎现象,县经贸委、安监、公安等部门以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严厉的打击和取缔,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时间安排

各乡镇、各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从即日起至年10月16日,迅速组织开展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领导。由县政府副县长温生平任组长,县安监局局长甘炳春、县供电公司经理刘辅良为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安监局、县经贸委、县公安局、县广电局、县林业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公路分局、县交通局、县农机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供电公司及各乡(镇)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副局长周晓健担任。

(二)成立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组,共分6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组长由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副职担任。

第一组:具体负责对江口、吉埠、石芫等乡镇的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组长:各乡镇分管电力领导

成员:各乡镇驻村干部、村委、村小组干部各1人,供电公司技术人员2人。

第二组:具体负责对梅林、茅店、大田、长洛等乡镇的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组长:各乡镇分管电力领导

成员:各乡镇驻村干部、村委、村小组干部各1人,供电公司技术人员2人。

第三组:具体负责对南塘、田村、白鹭、三溪等乡镇的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组长:各乡镇分管电力领导

成员:各乡镇驻村干部、村委、村小组干部各1人,供电公司技术人员2人。

第四组:具体负责对王母渡、阳埠、大埠、韩坊等乡镇的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组长:各乡镇分管电力领导

成员:各乡镇驻村干部、村委、村小组干部各1人,供电公司技术人员2人。

第五组:具体负责对沙地、五云等乡镇的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组长:各乡镇分管电力领导

成员:各乡镇驻村干部、村委、村小组干部各1人,供电公司技术人员2人。

第六组:具体负责对湖江、等乡镇的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组长:各乡镇分管电力领导

成员:各乡镇驻村干部、村委、村小组干部各1人,供电公司技术人员2人。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农村电网覆盖面广,涉及千家万户,电力供应工作要求高,监管难度大。建国六十周年庆典即将来临,保证安全可靠供用电是当前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供电部门深入乡村开展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乡镇、各部门要突出防范农村电网因高温、高负荷及恶劣天气导致断线、接地等故障。针对夏季农村挂钩接电抽水等违规违章用电比较普遍的实际情况,要加大农村电网日常巡视力度,对私拉乱接电源、未装设漏电保护装置的农村用电户要严查严管,坚决制止。

篇(9)

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全面落实有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重要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净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制度规定,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安全主体责任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校园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及重点部位,切实解决有效突出问题、疑难问题,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有效遏制校园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些事故的发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创建平安校园,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

三、工作重点

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教学楼、办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宿舍、体育场地、厕所、仓库、护栏、围墙、大门、校园周边环境等。

四、校园隐患排查自理的重要内容

1、检查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

2、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学生教室、功能室、电线老化的情况等。

3、检查各功能室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的储藏、电线是否存在老化、现象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围墙、楼层是否存在裂缝、漏水、断裂隐患;在建工程的安全防范措施能否真正落实。

篇(10)

二、排查整治内容

结合《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利用1个月的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措施、更硬的手段,对食品安全各环节,进行“地毯式”和“拉网式”密集排查,深入开展治理整顿,集中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事件频发多发的问题。

(一)食用农产品种植问题。加强对重点食用农产品农业生产过程质量监管,加大农药等农资生产经营监管力度,严查在蔬菜、果品生产中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打击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储运食用农产品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

(二)畜禽养殖问题。加强抗生素和饲料安全隐患排查,以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兽药等为重点,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奶站整治,严查生鲜乳中的各类违法添加行为。(此项工作由市畜牧局牵头负责)

(三)畜禽屠宰问题。加大屠宰场(点)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屠宰和出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严禁未经品质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肉品流入市场。(此项工作由市商贸办牵头负责)

(四)水产品养殖问题。加强饲料、渔药等投入品监管,严查在水产品养殖过程中滥用抗生素及禁用物质的行为,督促水产养殖企业实施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依法科学使用水产用药及饲料添加剂。(此项工作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

(五)食品生产加工问题。严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六)食品流通问题。加强对食品经营、仓储场所的调查摸排,严查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问题,严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等问题。强化运输、仓储、销售等重点流通环节监管,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七)餐饮服务问题。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餐饮原料进货索证、台帐登记及验收制度,严查火锅底料、自制调味品、自制饮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食品及原料等违法行为。以集贸市场、中小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强化对小餐饮的监管和综合整治。(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责任。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抓紧制定排查方案,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排查内容和方法,实施督查督办制度,逐环节、逐行业、逐区域、逐品种开展隐患排查。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无法整改的,要坚决停产整顿,直至关闭或取缔。各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活动,依法查处辖区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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