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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副局长依法履职报告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一、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责任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局长是本局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组织本局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其他分管副局长根据职责分工对分管部门和行业(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二)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局长与各分管局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分管局长与分管科室、所负责人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科室(所)的主要负责人,应按季向局及分管局长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年终提交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并接受考核。
二、进一步明确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一)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各岗位责任人员的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各级负责人,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管理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和承担相应责任。
(三)所有局属企事业单位必须向局作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书面承诺,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法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系
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本局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直属、挂靠、租赁等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并协助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区安监部门加强对此类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党政办)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协调配合等工作。
四、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责任
(一)局各科室、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条线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依法实施监督和管理。
(二)资产经营公司下属未完成转改制的生产经营单位市无线电九厂,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仍有由局经管办负责。
租赁局在胡埭工业园房产的生产经管单位,由胡埭镇属地管理,我局经管办主动配合管理。
(三)我局的水利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审批该工程的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各分管科室、所负责。
五、具体要求
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组员的的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狠抓法治工作,坚持把落实依法治县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依托“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法治培训工作,组织新进财政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其余人员按时完成法制教育网培训学习和法律知识测试任务。
二、依法履职,全面履行财政监督职责
(一)围绕中心,强化财政监督。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统筹安排依法治县工作要点任务,服务财政事业科学发展。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依法全面履行监督保障职责。
(二)注重财政权力制约。加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设,按要求制定权力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
三、强化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凡是涉及“三重一大”的具体决策事项,先由相关职能股室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党组确定,再列入党组会讨论研究决定,实行决策终身负责制。
四、加强财政队伍法治能力建设
(一)执行学法制度。局领导带头组织学习财政法律法规,学习各级政府和上级财政机关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以及依法治县工作等有关精神,注重通过财政法治实践提高财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核心辐射作用。
一、 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整体素质
全面提高审计工作的关键在于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审计队伍。作为审计战线的排头兵、领航人,***同志时刻注重做好榜样,提高自身素质。XX年9月他从区经济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到区审计局局长,不仅是一种工作角色的转换,更是一次履职内容的变换。面对全新的工作环境,他清醒地认识到,“位居领头雁,须做排头兵”,要想带领好这支特殊的队伍,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必须首先提高自己的素质,在业务上过得硬,面对压力顶得住。
为了尽快掌握审计业务,他在加强业务知识进修的同时,主动要求与审计小组的同志一同外出审计。刚开始,大家对局长亲自参与审计有些不适应,什么活儿也不好意思让他干。他诚恳地对大家说:“对审计工作,我才刚刚接触,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请同志们一定要帮助我,什么工作最基础,什么事情最繁琐,都是我学习的重点。局长与大家一样,都是同一条战线上的战友。”同事们都被郭局长这种务实的态度深深打动了。就这样,从调查取证等审计最基本的技术性工作干起,以处处甘当“小学生”的精神,在审计一线一干就是几个月,业务水平直线上升。一年下来,***已从外行变成了精通审计业务的行家里手。
审计监督是经济监督的一道重要关口,要把住关,势必要顶得住压力,不怕得罪人。作为一局之长更是要首当其冲。面对各种压力,***一身正气,从不为此而惧怕和退缩,成为违纪单位人见人怕的“铁门将”。他经常告诫全局干部职工:不管什么关系,不管什么背景,不管对方怎么说,该怎么查就怎么查,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XX年,在对一区直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对所属部门多拨资金近8万元,有关人员就开始攻关,先是请他吃饭,遭到拒绝,后又送购物卡,被他退回。***硬顶着压力将近8万元资金全部收缴区财政。
***这种勤奋敬业、敢于碰硬的精神深深折服了全局干部职工,而他却说:“在审计局,只有落后的局长,没有落后的员工。”对此,同事们深有感触:“有这样身先士卒的领导,谁会落后?谁敢落后!”
2020年8月6日,位于七星区桂磨路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空拆墙坠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2020年8月18日,七星区人民政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准成立了由七星区人民政府区委常委、常委副区长蒋**任组长,区应急局局长武**、高新住建局局长**、区工信局局长陈**任副组长,区应急局、高新住建局、区工信局、区总工会、七星公安分局、区劳动监察大队、漓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联合调查处置小组对此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联合调查处置小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概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
事故发生单位:桂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联系电话:180773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桂林市叠彩区**路31号**30栋1-08号商铺
营业范围: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普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房屋建设工程、防腐防水保温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景观设计;多媒体设计;水电安装;管道安装;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销售。
营业期限:2019年03月14日至长期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蒋**(死者),男,汉族,1970年10月15日生,住广西全州县石塘镇朝南村委**村**1号,身份证号:45232319701015****,系桂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泥工)。
2、许**,男,汉族,1986年11月29日生,住福建省惠安县东桥镇**村,身份证号:35052119861129****,系桂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派驻广西****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项目经理。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0年8月6日下午18时左右,桂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泥工蒋**在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进行高空拆墙过程中,不慎从高墙坠落。事故发生后,蒋**同事蒋送生立即拨打了120及110救援电话,并将事故发生情况及时向该厂房改造工程项目经理许**(事故发生时不在现场)进行了电话汇报。18时25分左右,120医护救援人员及110警务人员相继赶到现场,并立即采取了抢救保护措施,经120医护救护人员现场初步确认蒋**无生命体征。8月8日16时10分左右,区应急局接到市应急局投诉电话(因项目经理许**未将事故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并责令立即对此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随后区应急局安排副局长王**和监察员张**赶到事故现场,经现场勘查和初步调查,基本确定此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建议区人民政府立案查处。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事故除造成1人死亡,无人员受伤,无机械损坏。死者身份信息:蒋**,男,汉族,1970年10月15日生,住广西全州县石塘镇**村委**村**号,身份证号:45232319701015****。
致死原因:高空坠落。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死亡赔偿金102万元(该赔偿金额由**公司与死者家属协商确定)。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死者蒋**在进行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高空拆墙施工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系扣安全带及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经调查该公司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方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日常隐患排查制度等相关制度不规范、不健全;(2)该厂房改造工程的项目经理无安全生产管理资质证书且履职不到位;(3)该厂房改造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员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未开展安全生产日常隐患排查整改相关工作,履职不到位。
2、**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经调查该公司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该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不规范、不健全;(2)该公司未按法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学时不足);(3)该公司在从业人员入场该厂房改造工程时未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从业人员在施工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经调查该公司在安全防护措施方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该厂房改造项目的钢结构脚手架搭建不规范,施工层的竹架板未满铺且未张挂安全网,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2)事发点厂房内侧未搭建钢结构脚手架,也未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3)该厂房改造项目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生产警示标志。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对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的调查分析,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相关规定,调查组对此次事故的性质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事故相关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公司系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日常隐患排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在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排无安全生产管理资质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未按法律规定对蒋**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督促蒋**在高空作业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能有效制止蒋**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系扣安全防护用品的违章作业行为,以上事实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五款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对此次坠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理。
(二)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蒋**在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高空拆墙施工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系扣安全带及未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帽进行违章作业行为,以上事实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此次坠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其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许**系**公司派驻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的项目经理,无安全生产管理资质,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未能发现并制止蒋**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系扣安全防护用品的违章作业行为,存在安全生产履职不力情形,同时在此次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报告,存在生产安全事故迟报的违法事实,以上事实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及第八十条的规定,应对此次坠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此次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为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责令**公司对广西****部件有限公司厂房改造工程停产整顿;立即开展全单位的安全大检查,查找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再次发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对所有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立即对所有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遵章守纪生产,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二)建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此事故在辖区内进行通报,从此起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
(三)建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辖区高空作业工程安全生监管力度,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1.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取得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
2.违法事实的认定是否清楚;
3.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4.违法事实的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5.行政处理结果是否合法、合理、适当、公平;
6.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7.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情况;
8.执法卷宗、文书是否规范整洁。
(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1.执法人员准入管理情况;
2.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情况;
3.执法证件管理情况;
4.执法作风建设情况;
5.文明执法创建情况。
(三)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1.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2.执法评议考核体系的建立和执法评议考核的开展情况;
3.执法责任追究情况;
4.执法激励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5.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
(四)行政许可审批情况
1.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情况;
2.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情况;
3.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情况;
4.对被许可人实施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五)行政复议应诉情况
1.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情况;
2.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3.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和办理情况;
4.行政应诉情况。
(六)组织领导保障情况
1.对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的领导情况;
2.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规划、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4.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
5.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理论研究情况;
6.执法经费保障情况。
(七)涉企收费行为
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系统涉企收费行为,此次监督检查特别要将涉企收费作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局将对2010年1月1日以来被检查单位发生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检查,对发现的涉企乱收费行为严格进行整改。
二、检查的形式和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分动员部署、分级学习培训、各单位自查总结及县局检查、市局检查、迎接交通运输部及省厅检查等五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5月10日到5月17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局的统一安排,制定自查迎检具体方案,并及时组织动员部署。
(二)分级学习培训(6月10日前完成)
县局将组织各下属事业单位法制工作骨干参加全市交通系统法制工作骨干进行综合执法知识培训。各单位在此基础上,组织本单位全体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执法工作实务及省厅执法监督检查考试大纲指定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
(三)自查总结及县局检查(6月20日前完成)
1.县局成立执法监督检查组,结合经常性执法督查对各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组由杨培谦副局长任组长,凌金明、吴云、冯文秀为成员。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及省厅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检查,重点是对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标准》及省厅执法监督检查考试大纲(见附件1)要求组织案卷检查、行政执法知识考试,并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考核评估表》(见附件4)中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自评(评估)打分,将自查情况形成专题自查报告报县局安全法制科。
3.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县局向市局推荐“交通运输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交通运输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各一个,推荐“交通运输文明执法标兵”和“交通运输法制先进工作者”各一名。对各单位具体检查时间县局将另行通知。
4.自查(检查)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要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形成专题报告。
5.各单位自查报告、专题整改报告及先进推荐材料请于6月15日前报局安全法制科。
(四)市局检查阶段(6月20日到7月10日)
1.市局成立执法监督检查组,结合经常性执法督查对各县(市、区)局、局属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组由张伟林副局长任组长,赵海忠任副组长,陶宇军、宋明祥、费超勇、闻伟峰、林珑为成员。
2.市局检查组根据省厅要求综合运用案卷评查、随机抽查考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分头进行检查,并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考核评估表》对被检查单位如实进行评估打分。
(五)交通运输部和省厅检查(7月10日到8月20日)
7月10日至20日,省厅第五检查组将对我市交通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8月中上旬,交通运输部还将对我省交通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请各单位根据检查要求,结合本单位前期自查、检查情况,进一步强化学习提升、强化问题整改、强化履职监管,不断规范执法行为、规范台帐建设,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相关要求
第二条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控辍保学”通报、辍学学生报告和动员复学等工作制度,制定考核办法。
第三条区(市、县)和乡(镇、社区)主要领导是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区(市、县)教育局局长和各中小学校长是“控辍保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控辍保学”工作实行“双线”责任机制。市、区(市、县)、乡(镇、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为一条线,市、区(市、县)教育局、学校、教师、家长为一条线,层层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
第五条“控辍保学”分年度目标任务以区(市、县)为单位完成。市根据上年各区(市、县)的辍学率,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各区(市、县)分年度目标任务,确保辍学率较上年有所下降。
第六条各级政府、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师生学习并向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宣传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实行“控辍保学”“五书”制度。
(一)学生入学前,由乡(镇、社区)或委托学校向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二)学生入学时,由乡(镇、社区)或委托学校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签订《控辍保学协议书》;
(三)出现学生辍学,由乡(镇、社区)或委托学校在一周内向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达《敦促复学通知书》;
(四)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接到《敦促复学通知书》后一周内不送学生复学,由乡(镇、社区)在三日内向其送达《控辍保学违约处罚决定书》;
(五)学生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且达到毕业标准,获得区(市、县)教育局核发的《义务教育证书》。
第八条教育系统通过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学生流动的动态监管,动态掌握中小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切实提高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的管理水平,形成学校(乡镇中心校)——区(市、县)教育局——市教育局三级网上联动管控。
第九条各级民政部门和乡(镇、社区)设立专项资金,对家庭无力保障入学的残障未成年人、父母离异无人照料的未成年人、贫困留守儿童、孤儿、因灾致贫无力继续就读的儿童、少年等,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救助方式,确保其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条本地随迁外出的儿童、少年,乡(镇、社区)和原就读学校须追踪学生的去向,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学生到流入地学校就学,并提供就读证明。
到我市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暂住地所属的乡(镇、社区)要负责督促并协助适龄儿童、少年到区(市、县)教育局或中小学校报名入学,区(市、县)教育局要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及时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优先解决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尽可能为寄宿生提供良好的寄宿条件,加强留守儿童在校期间的监管。
第十二条各学校要配备心理咨询教师,开设心理课程,设立心理咨询中心,重点加强对留守儿童、流浪返校儿童、辍学劝返学生、有不良行为学生、服刑人员子女五类儿童、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必须为五类儿童、少年配备成长导师,成长导师负责与学生法定监护人沟通,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三条政府职责。
(一)市人民政府负责对区(市、县)人民政府“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落实奖惩措施。
(二)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供充足学位,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接受义务教育。
(三)乡(镇、社区)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动员辍学学生复学、救助困难学生。负责制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控辍保学协议书》、《敦促复学通知书》、《控辍保学违约处罚决定书》。
第十四条各级部门职责。
(一)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师的职业行为,防止因学校和教师行为不当引起学生辍学。
(二)宣传部门负责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营造“控辍保学”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组织、监察、督办督查部门负责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到位带来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进行诫免谈话、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
(四)财政部门负责加大对义务教育投入力度,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落实“控辍保学”专项经费。
(五)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流浪辍学儿童等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城管部门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及时救助流浪辍学儿童。
(六)公安、司法部门负责加强对流浪辍学儿童、少年的管理,对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援助,及时依法查处涉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案件,确保校园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综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涉及的社会治安问题,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七)教育、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督促新建小区建设配套的教育设施,满足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
(八)编制部门负责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师资情况、学校布局调整和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对各校的编制进行核定。
(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部门负责定期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做好人事、工资等制度的改革和落实,稳定教师队伍。
(十)文化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网吧进行清理整顿,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工商部门负责打击取缔黑网吧。
(十一)人口计生、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优生优育政策,控制人口增长;提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数量及分布情况。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十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校的卫生防疫、卫生监督、食堂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
(十三)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结合本部门职能,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十四)妇儿工委、关工委及其他有关部门、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控辍保学”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劝返辍学儿童、少年。
第十六条学校职责。
(一)学校要依法办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增强学校对学生的吸引力,严禁开除学生。
(二)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学校要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加强防范意识,避免学生辍学和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四)严禁学校组织学生违规补课,严禁增加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第十七条教师职责。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二)教师要依法执教,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三)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发现有辍学倾向的学生要及时做好疏导、家访等工作,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习信心。
(四)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禁止在职公办教师进行有偿补课。
第十八条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职责。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辍学。
第四章奖惩措施
第十九条开展无辍学学校、无辍学村、无辍学乡(镇、社区)、“三无”创建活动。对“控辍保学”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要重点培养和使用。
第二十条“控辍保学”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由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未完成市级下达的年度“控辍保学”指标的区(市、县),当年的“双线”目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连续两年认定为不合格的区(市、县),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教育的领导、教育局局长、分管副局
长当年不得被授予个人荣誉称号、评优评先、受奖表彰、晋职晋级。
因“控辍保学”工作不力出现严重后果的区(市、县),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教育的领导和教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尚未达到“一票否决”,但辍学率连续三年上升、经整改仍没有明显改变的,对区(市、县)主要领导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控辍保学”工作“一票否决”制度按年度实施,执行期限为一年,自作出“一票否决”决定之日算起。作出“一票否决”决定时,被“一票否决”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教育的负责人和
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已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要视其情况予以跟踪否决。
为建立健全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长效机制,落实科教兴师战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局面,我局在与教育局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两个副局长为副组长的落实教育法律法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社会事业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局计划和价格的收费工作职能,职责认真履职,制定了我局落实法律法规实施方案。
二、切实做好发改工作
充分发挥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能作用,全力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保障和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为学校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首先完成了《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县中小学学校维修改造规划》,主要启动中小学危改一期工程和职业学校建设达标工程等工作。
其次是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和收费管理,使价格和收费行为逐步走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收费管理工作。对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的单位或组织,以及法律、法规、国家及省制定的收费政策中明确规定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的收费或价格,依法管理,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收费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必须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收费许可证,实行持证收费。我局严格依照管理规定,主动对管理对象进行管理监督,每年年审中,认真核对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及时纠正错误的收费行为,减少乱收费行为,为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教育收费环境。价格管理工作。每年都按省、市要求,与教育部门配合,督促各中小学核定和公布各年级教科书费用,让家长明白,让学校清白,减少乱收费,搭车收费的现象。
再是,××县价格监督检查所在认真的贯彻落实科教兴县的战略目标时,履行价检所的职能职责,营造良好的教育收费环境,2009年至二零零八年将国家、省、市上家联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转发至全县各县直学校、各乡(镇)中学、中心学校。三年中式单独或联合对全县各学校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面每年都达100%。在三年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中,县教育局,县直各学校能够认真的执行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实行校长收费负责制,教育局严格把关,谁出问题谁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历来重视教育收费的管理工作,教育收费实行《许可证》制度,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全县各学校共有收费公示牌158块,实行亮证收费,学生家长明白交费。××县教育专项检查工作,由于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层层落实、效果明显、成绩显著、教育收费逐步走入正轨,各学校都按国家的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三、存在的不足和困难
2.加强局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干部管理机制,通过强化教育、严格制度,增强干部队伍整体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责任建设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整治活动,坚持不懈纠正“”,警醒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管住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做到防微杜渐,争做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好干部。
3.狠抓源头治理,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等相关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各项活动,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对文化、体育市场监管等执法类风险,建立科学合理的防控监督机制,做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融监督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
4.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审批制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对文化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严格实行专款、专户、专项,严格按照程序实行逐级审批财政拨付,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防止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5.支持派出纪工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工作联系、及时交流沟通,解决重要问题;完善“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全力支持和配合派出纪工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二、局党支部书记、局长的第一责任清单
1.根据区委和区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全区文化系统的实际,及时主持召开会议,做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检查考核亲自参加。
2.监督检查文化系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监督检查局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带头讲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谈话。
3.督促局班子成员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4.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率作用,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5.大力支持派出纪工委工作,与派出纪工委书记就重要监督事项的沟通协商原则上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就文化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每年不少于一次,重要情况应及时沟通协商、交换意见;加大对派出纪工委聚焦主业、履行职责的支持力度,为派出纪工委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负责办公室、体育科、产业科、全民健身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副局长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清单
1.抓好分管的文化科、文化馆、图书馆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季度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年中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分析;年底参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
2.认真贯彻执行局班子的安排部署,主动承担局班子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各项主要工作;每半年向主要负责人汇报一次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和移交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
3.主动了解掌握分管科室和单位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及时进行谈心谈话、提醒告诫、责令纠错,加强教育引导,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结合分管领域的工作实际,细化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有效管控、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
4.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5.支持派出纪工委履行监督职责,对分管领域内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支持派出纪工委依纪依规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分管领导、分管科室和责任人,每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局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及二级单位的责任和履责要求,形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任务明细表。
检察机关同步介入事故调查已成常态
据《方圆》记者了解,“8・12”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检察机关――滨海新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向天津市检察院报告了相关情况,天津市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天津市的统一部署要求做好了解情况、调查原因等工作。
从8月13日起,在天津市检察院的组织领导下,滨海新区检察院、滨海新区塘沽检察院、滨海新区汉沽检察院、滨海新区大港检察院已抽调百余名检察人员投入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在此次事故中,滨海新区检察院和滨海新区塘沽检察院也有3名检察人员受轻伤,2名检察人员家中受到不同程度损毁,但两个院的全体检察人员仍坚守在工作岗位上。驻所检察工作也受事故影响。比如受爆炸事故波及,天津港公安局看守所轻型材料屋顶塌陷,部分玻璃震损,滨海新区塘沽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员立即协助看守所做好稳定在押人员思想情绪等工作,确保在押人员思想稳定,看守所监管秩序正常。
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增派人力投入到救援处置工作中,同时认真做好依法开展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搜集掌握第一手资料证据,做好事故分析研判。
在地方检察机关参与救援处置工作的同时,最高检也在第一时间派员赶赴事故现场,与天津市检察机关组成检察调查专案组,一起分析研究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的方案和措施,及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并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无论是“7・23”温州动车事故,还是“3・29”吉林八宝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再到“8・12”天津港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每逢有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最高检都会在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检察机关同步介入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已成为常态。
特大事故由最高检派员调查
根据2007年施行的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被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之所以要将事故进行分级,是因为针对事故的调查最终要按事故级别来由各级政府部门分别组织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根据以往的惯例,如果发生了特大事故,国务院成立调查组时会向最高检发出邀请,最高检则会及时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如果发生的是重大事故,最高检都会实行挂牌督办,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有的重大事故有重大的社会影响,最高检也会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或指挥事故调查。
“特大事故”一般由最高检直接派员介入。2011年7月23日,震惊中外的动车事故在浙江温州发生,事故造成了40人死亡,200人受伤,一时之间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温州动车事故作为特大事故,在发生后立刻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国务院迅速成立了调查组。受国务院邀请,最高检直接委派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参与了此次调查,这也是最高检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成立之后第一次参与办理特大事故。据介绍,最高检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针对这次事故调查了一年多的时间,办案检察官仅在温州就驻扎了一月之久,多次往返于上海、合肥、武汉等地取证,在铁道部、国资委和铁路通号集团之间来回奔波办案。
对于重大事故,除了挂牌督办,在是否直接派员参与调查事故的问题上,最高检更多的要考虑事故的社会影响。比如2012年12月24日,江西省贵溪市春蕾幼儿园接送学生的面包车发生落水事故。由于该事故系当年《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获得通过并开始实施后发生的首例校车事故,社会关注度很高,最高检亦直接派员参与了事故调查。
介入模式:检察机关也有专案组
实践中,每当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对于国务院多部门联合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事故所在地的检察机关也会相应成立由多级检察机关联合组成的专案组介入事故调查。在突发事故面前,如何快速反应,及时组织多级检察机关的力量,从而迅速有效地发现和查处渎职犯罪,从最高检到地方检察机关,目前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8月17日,针对“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最高检渎职侵权厅就和天津市检察机关有关人员组成了检察调查专案组,全面启动事故调查工作。专案组的组长由天津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史建国担任,专案组成员涵盖了最高检、天津市检察院、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滨海新区区院、滨海新区塘沽院等四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干警。四级检察机关的成员一起分析研究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的方案和措施,及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并依法严查事故涉嫌的、、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对构成犯罪的涉案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多级检察机关组成的专案组介入事故调查,优势很明显。比如,有利于强化办案组织和办案力量,研究和部署调查方案和策略更为周密,专案组内部分工较为明确,外部协调合力较强,最高检和省级院会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专案组适当的支持。”一位参加过特大事故调查的检察机关专案组检察官分析说。
检察机关率先立案调查
8月27日,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李文生表示,专案组已初步查明天津爆炸案中的失职渎职责任人员,下一步将做好已经立案的11名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取证工作;其次,继续深挖事故所涉案件线索,对涉及职务犯罪的都要依法立案侦查;三是彻查渎职犯罪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及时回应社会的关切。
“按照以往的惯例,事故调查组会集中收集与事故相关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职责及履职情况的书证材料,这些资料对检察机关前期调查工作很宝贵、很重要。每起事故涉及法律法规和事故所在地出台的规章制度都不尽相同,此次天津港爆炸事件就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港口管理等的专业法规条例,检察机关专案组必须结合事故的本身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事故责任单位的监管职责范围,才能由此打开相关渎职犯罪的切入口。”前述参与过重大事故调查的检察官分析说。
多年以来,本人认真调研旅游资源,为开发民俗旅游出思路,为旅游突破发展蓄势奠基;依法加强文物管理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无事故,促进文物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文物保护工作。五年来,我配合局长以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为前提,一是修建了周陵仿古围墙,维修和彩绘了周陵牌楼,对景区进行了绿化和整修,二是申报《唐顺陵整体保护利用规划》并通过国家局评审。三是参与编制了防洪防水方案;四是积极参与编制规划大纲。
(二)依法加强文物管理,确保文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一是严格审批制度,加强对辖区取土场、砖瓦窑厂及基建工地的管理力度,要求其严格履行文物勘探手续,严格登记审批程序,确保审批全部符合政策法规要求;二是加强对经营者的法规学习培训,每年举办培训不少于2期。对一些共性和容易忽视的问题的处理,组织经营者听证讨论,让经营者在接受处罚时受到教育;三是创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发挥文物保护工作联合执法牵头作用。牵头建立了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每年组织一至二次联合执法和专项检查,形成了一季一次细查,一月一次巡查,一周一次抽查的监管模式,此做法得到了省市主管部门的肯定。
(三)旅游开发工作。协助局长工作并抓好分管的旅游工作。一是在全区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在深入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旅游》图册;二是结合“创优”任务指标体系,制定了创优工作实施方案并细化分解了任务提供给区委、区政府;三是抢先主动编制秦遗址保护总体方案项目列入全国“100个大遗址”开发建设重点;四是邀请省内外有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策划制定全区旅游总体规划。五是先后组织旅游项目,旅游商品参加了旅游推介会、西洽会、旅博会,在省市等节会制作了宣传册10000份,在各种节会上发放宣传推介。
在以上工作开展中,本人一是积极向上级争取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二是潜心思考提出策划创意;三是主持并亲自参与项目编撰,制定方案,所有的项目背景、规模程度可以说了如指掌;四是重大活动、执法检查亲自部署,带人参加。
二、个人履职情况
任职以来,我能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团结文物旅游系统的干部职工兢兢业业,克难奋进,积极主动寻求发展空间,为文物旅游事业繁荣发展,突破发展,不断努力着。
(一)注重学习,着力提升工作水平和履职能力。全面学习领会十七大报告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重点学习掌握文化旅游产业政策法规。撰写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几点思考》在《城市规划》杂志中发表。
(二)抓工作重点,全力组织实施。为适应加快发展,突破发展的需要,近年我们自加压力,提出了依托一个载体,寻求三大突破,完成了工作的年度目标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年终各项考评指标均全面完成。今年,我们又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为”主题实践活动为旗帜,认真贯彻区委十六届六次全会精神,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文物保护体系建设、旅游基础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做好十项工作,从而推进文物旅游事业跨越式发展,旅游开发新突破的工作任务目标。凤凰台、周陵古建维修是我区也是全市一个较大的古建维修工程,从方案设计到报批开工建设,我多次到省市主管部门汇报,亲自到十几个部门咨询请教,提出了“操作不违规,工程不吃亏,维修不留遗憾”,使这项工程当年立项审批,当年招标开工,主体维修将于本月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