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5 01: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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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摸清县城区域范围内餐饮业特别是无证无照餐饮业经营状况,采取“规范一批、查处一批、取缔一批”的方式,使县城区域内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使餐饮行业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使餐饮行业业主守法经营和安全自律意识得到明显增强,使县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县城区域范围内(分水、横村、江南、富春江等乡镇可根据本方案同时开展整治行动)。
(二)整治重点:着力整治未取得许可证、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的餐饮业经营行为;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一并予以规范。
三、整治的方式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建立由县政府王志炎副县长为组长,县工商分局、环保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集中研究并查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分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集中办公。
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整治工作由县工商分局牵头,县环保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卫生局等根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积极配合,通力合作。为提高此次整治的效率和效果,整治期间,上述部门要各指派一名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在县工商分局进行集中办公。
(三)疏堵结合,教罚并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年浙江省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本着“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方针,切实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城乡结合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小餐饮店(馆)、小食品店应从实际出发,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选址、环境、建筑结构、布局、面积、卫生设施和设备设置等条件可酌情放宽,或采取其他灵活方式,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同时加强事后监管;对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督促、引导其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同时应集中力量,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处理一批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一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餐饮店。
(四)具体问题的处理原则。
1、经营场所问题:
(1)街道门牌号不作为登记办证、照的强制要求;
(2)经营场所应当提供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经营者在提供租赁协议但无法提供房产证明的情况下,能提供以下其中一种证明或文书的,予以办证、照:
①商铺能提供购房合同的;
②商铺应出租方原因不能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的,承租人“承诺承担因经营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的书面承诺书的;
③自建房能提供村委或社区权属证明的;
④根据要求和标准现场确定使用面积。
2、环评问题:
⑴按原划定范围,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设立饮食服务项目,无需环保前置审批;
⑵通过蒸、煮等方式对食物进行加工、基本无油烟污染饮食服务项目,无需环保前置审批;
⑶自建房内设立饮食服务项目,原则上要求烟囱接至楼顶,确因无法接至楼顶的,应征得周围相关利害人书面签字同意;
⑷商住楼下设立饮食服务项目,要求征得楼上70%以上住户或单位的书面签字同意;在裙房设立的饮食服务项目,应征得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的书面签字同意。
四、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整改阶段(20*年9月10日前完成)。
1、各责任单位将掌握的县城区域无证无照经营的餐饮单位名单(8月20日前已经存在的,对其后新设的经营单位按常规要求处理)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整治对象;
2、各责任单位联络员组成现场勘查小组,逐一调查审核,摸清经营状况和不能批证照的具体原因,现场确定整改方案,或决定予以取缔;予以取缔的,由工商部门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通知停业;
(1)对决定整改的经营单位,属于违反城市规划要求的,由建设部门提出整改方案,并现场送达经营者,限定时间予以整改;达到基本要求的,予以发证办照;
(2)对决定整改的经营单位,属于违反城管要求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方案,并现场送达经营者,限定时间予以整改;达到基本要求的,予以发证办照;
(3)对决定整改的经营单位,属于未通过环保审核的,由环保部门提出整改方案,并现场送达经营者,限定时间予以整改;达到基本要求的,予以发证办照;
(4)对决定整改的经营单位,属于无卫生许可证的,由卫生部门提出整改方案,并现场送达经营者,限定时间予以整改。达到基本要求的,予以发证办照;
(5)对违反两个以上部门的法律、法规,由责任部门共同确定整改方案,并现场送达经营者,限定时间予以整改;达到基本要求的,予以发证办照。
(6)已经取得各部门审批同意,属于无照经营的,由工商部门现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办理营业执照;
(7)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流动食品摊点,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3、对决定整改的经营单位,达到以下条件的,予以办理证照:
(1)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各类许可、审批的基本批准条件;
(2)认真开展整改后,达到许可要求;
(3)征得70%以上直接利害相关人的同意,或在《今日*》公示七日后无争议及争议理由不成立的。
根据先易后难、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通过第一阶段的调查、督促和整改,促使大部分无证无照经营者进入规范、守法经营的范畴。
(二)集中查处阶段(9月11日至20日)。
1、查处的对象:调整过程中确定的予以取缔的无证无照经营户、整改后不能达到审批证照要求的经营户;
2、查处的方式:由工商部门牵头,联合开展取缔工作,以实施查扣经营工具为主要手段,迫使无证无照经营户终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3、参加人员:各责任单位的联络员。具体行动时所需人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由各联络员通知本单位安排力量参加,届时公安部门应派员现场协查。
2、引进和留住人才方面,多渠道培养和引进人才,目前已落实县医院26名卫技人员的入编问题,定向培养的2名卫技人员已经到乡镇工作;为县级医疗单位定向培养6名大学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已落实5名;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的5名大专临床医学专业,全部落实;落实专升本定向培养3名。
3、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三改二推一评议”活动。狠抓医德医风教育,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机制,强化医务人员的监管,把医德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相挂钩,有效促进医务人员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4、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5、强化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严格执行机关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得到逐步完善:投资450万元、建筑面积达2800平方米的高阳卫生院综合楼建设、投资390万元、建筑面积2730平方米的岚下卫生院综合楼建设正紧锣密鼓进行;投资300万元、建筑面积达2000平方米的仁寿镇卫生院综合楼已投入使用;全县安排有15个村卫生所提升改造项目,每个村项目改造资金5万元。
7、县医院搬迁工程抓紧进度,力争早日投入使用。
1、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范围和重点内容,各医疗机构已经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下步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医疗机构进行暗访检查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2、开展对城关夜摊饮食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对餐饮用具、食品容器消毒情况以及从业人员卫生健康证件进行了突出检查,进一步规范摊点夜市卫生从业规则,加强日常管理,强化监督。
1、投入5万元资金改善岚下乡郭城村卫生诊所规范化建设;
2、为全县各行政村卫生诊所了配备120台电脑,为实现县、乡、村信息一体化建设打下基础,农民实现就诊“一卡通”,方便群众就医。
3、投资3.7万多元为全县__家有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诊所配备基本设备;
3、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乡村医生医疗风险保险问题;
4、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人文关怀,要求各乡镇卫生院要关注、关心乡村医生工作、生活,尽力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从卫生院每年超收部分中留出部分资金用于对乡村医生的困难慰问等;
5、推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为乡村百姓提供健康服务;
6、投资3万元用于扶贫村-洋墩乡蔡坑村饮水工程、机耕道路建设;投资5万元用于扶贫村卫生所改造建设;投资1万元用于互动联动村-洋墩乡田溪村用于饮水工程建设。
针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找的问题及干部群众所提意见建议,从源头上加强“”问题的整治力度,制定了党政班子对照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方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制度建设计划,即“两方案一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明确整改时间、明确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员,健全工作体制、建立长效机制。落实了有关制度:
1、完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互动联动、三级联创制度;
2、完善《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制度》(顺政卫[__]54文件);
3、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及车辆使用管理,作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
及车辆使用管理的会议纪要》(顺卫纪[__]1号); 4、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及车辆使用管理的会议纪要》(顺卫纪[__]1号);
一、标准化学习
1、标准化学习在第四季度中也是一项首要任务,现在职工虽然每天都在干工作,但是具体每个人承担什么责任,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大部分职工还不是十分清楚。
2、十月份我们重点是根据学习推进重点重新温习企业文化和岗位说明书;十一月份学习各岗位工作标准;十二月份进行考核。
3、我们采取分部门组织学习,每次时间控制在30-40分钟内,并将标准化内容分阶段的发到我们自己内部工作群进行学习。
二、食堂管理
(一)目前食堂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1、4D执行中卫生仍然存在诸多死角清理不彻底,工具乱放现象
2、厨师的厨艺有待提高
3、工作人员需要提高服务意识
4、个性化服务还需想法多推出花样
(二)整改:
1、每周必须坚持检查全面食堂卫生,按照质检细则考核到位、
2、厨师技艺时好时坏针对这个情况,我们拟制定考核细则邀请老人代表和职工代表对每天的菜品进行打分评比,月底汇总出成绩,连续三个月评分最低的可以降为试用期。
3、餐厅人员直接每天面对老人和职工,如因态度问题被投诉,根据院里颁发的执行。
4、个性化服务综合部和餐厅班长也一直在探讨研究中,我们会想法尽快推出适合老人和职工的方案向领导汇报。
三、安全管理
1、重点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尤其消防水泵、室外消防水池设备正常运转的检查,及时通知消防维保的进行维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按照制定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不安规定执行管理者,综合部给与考核,频繁出现问题者进行劝退。
3、加强车辆管理,加强司机教育保障出车安全,及时维护车辆保证车辆状况良好状态,不定期进行卫生和登记情况抽查。
三、后勤维修
1、维修是综合部一项主要工作,上半年维修速度有一定提高,但是还是没有达到综合部要求,整改如下:
2、加强对维修人员思想、时间观念、服务意识管理和教导。
3、合理调配人员做到不窝工,及时完成维修任务。
4、严格安全要求,杜绝违章操作。
5、严格执行质检细则发现问题及时考核不姑息。
四、其他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坚持近期与长期、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全面提升我区旅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深化对全区各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各旅游景区(点)、酒店宾馆、正在开发建设中的农家乐项目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突出各级政府监管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我区的旅游安全监管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建立较为完善的旅游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做到全年无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区旅游业发展实现“健康、安全、效益、秩序”四统一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洛江区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任组长,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区文体旅游局、建设局、公安分局、安监局、卫生局、交通局、林业局、工商局、民宗局、洛江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全区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文体旅游局,统一组织和协调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陈玲同志兼任。
四、整治内容及主要责任单位
(一)整治内容
1、山风景区整治内容:①对景区盘山道沿途现有防撞栏或隔离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重新设计和改造,提高防撞安全级别,危险地段要增设减速带;②抓紧对市田村道与仙公山景区道路交汇处进行三叉路口进行改造设计和施工,尽快解决该路段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③对景区主寺庙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能抓紧进行鉴定、排查;④对不能满足安全通行基本要求的道路或地段,要设置防护措施或禁行标志,禁止游人、车辆通行;⑤规范烟花爆竹的采购、销售、燃放,做好景区消防安全防范工作;⑥对景区缆车加强日常维护,按规定进行年检,强化安全措施;⑦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和安全防范工作;⑧对景区餐饮店食品卫生安全加强监管,确保游人饮食安全;⑨完善各项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细化各项应对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酒店(宾馆)整治内容:①对压力容器、电梯等设备要加强维护、监管和年检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②对员工宿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抓紧进行排查;③对酒店(宾馆)周边可能危及入住客人安全的临江、临渠地段,要设置安全防护措施;④加强酒店(宾馆)餐饮卫生的监督管理;⑤完善各项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细化各项应对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正在开发建设中的农家乐项目整治内容:①对各在建项目中临水、临崖的道路或地段,要设置防护措施或禁行标志,禁止游人或车辆通行;②加强农家乐餐饮卫生和休闲娱乐设施的监督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主要责任单位
1、镇政府主要负责仙公山风景区安全整治工作。
2、镇政府主要负责市田村道与仙公山景区道路交汇处三叉路口的改造设计和施工工作,即仙公山风景区安全整治内容中的第②点工作内容。镇政府配合协助做好该路口的改造施工工作。
3、万安街道办事处负责金威假日酒店、阳江宾馆的安全整治工作。
4、各有关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正在开发建设中的农家乐项目、乡村旅游项目的安全整治工作。
5、区文体旅游局、交通局、建设局、卫生局、安监局、洛江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仙公山旅游景区、酒店(宾馆)、开发建设中的农家乐项目安全专项整治的检查和指导。
五、整治时间与步骤
1、自查阶段。月日前,各乡镇(街道)按照本方案中的整治目标和内容,组织对辖区内旅游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自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业主单位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并把整改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
2、整改阶段。各责任单位和个人对分解的整改任务立即进行全面整改,9月1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区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验收阶段。10月1日前,区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乡镇(街道)旅游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4、总结阶段。为确保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区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本次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走过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责令限时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一、整顿目标
通过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的责任心、提升执行力、增进进取精神、树立良好形象,达到“和、畅、严、优、实”的工作目标。
1、班子和。继续巩固领导班子团结,实现班子的团结和谐,大力提升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政令畅。实现政令畅通,大力提升决策执行力。
3、纪律严。实现纪律严明、清正廉洁,大力提升干部队伍的形象。
4、服务优。实现服务优质高效,大力提升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水平。
5、工作实。实现工作全面落实,大力提升工作的实效。
二、整顿时间
自年3月22日至8月15日。
三、整顿对象
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重点是局机关股室和窗口服务单位。
四、整顿内容
(一)、单位整顿重点
1、“不团结”。班子成员之间不团结,合力不足,相互内耗严重影响班子战斗力;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现有内部制度落实不到位,以致单位纪律松懈、人心涣散。
2、“不谋事”。股室之间、股室与局属单位之间协作配合不够,不顾大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3、“不和谐”。群众观念不强,官僚作风突出,习惯以监管者自居,存在“门难进、人难见、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严惩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4、“不得力”。职能履行不到位,缺乏协作意识,不积极做好工作,对难点工作推诿搪塞、互相扯皮,政务公开不到位,公开不及时。
5、“不清廉”。廉洁自律规定落实不到位,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规定得不到有效落实,使用公款吃请,接受企业或局属单位宴请,巧立名目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6、“不务实”。工作落实不到位,缺乏时效观念,工作质量不高、工作标准不严、工作效率不快。
(二)、个人整顿重点
1、“懒”。精神状态欠佳,自由散慢,消极懈怠,工作不思进取,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
2、“荒”。对待学习不够重视,理论学习应付了事,业务学习抓得不紧,缺乏做好本职工作应有的业务技能。
3、“散”。组织纪律性不强,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上班时间溜岗、脱岗、串岗,利用电脑设备做与公务无关之事(如网上聊天、炒股、打游戏、看电影等)。
4、“冷”。工作态度不够好,对待监管、服务对象态度冷漠、蛮横生硬、居高临下,存在“冷、横、硬、蛮”现象。
5、“卡”。职责履行不够到位,利用职权刁难、为难行政相对人、服务对象,以达到感谢、吃请、收受好处等目的。
6、“低”。服务意识不够强,不用心、不投入,对政策把握不准确,一次性告知不到位,限时办结制度落实不够,服务效率不高。
7、“歪”。不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工作日午餐饮酒、利用公款吃喝玩乐、公车私用(驾)、婚丧喜庆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打牌、赌博等。
8、“虚”。责任心不强,不敢抓、不敢管、不敢承担责任,遇事推诿扯皮、矛盾上交,工作图虚名,欺上瞒下,讲空话,摆架子,严重脱离实际。
五、整顿步骤
本次作风集中整顿分组织动员、自查自纠、整改提高三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从3月22日至4月30日)
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将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整顿重点、整顿内容、整顿步骤进行传达、学习、贯彻,营造作风集中整顿活动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从5月1日至6月15日)
通过专题评议、座谈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和行风、党风廉政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对我局的意见和建议,围绕整顿重点认真查摆存在的最为突出的作风问题并形成作风整顿报告,报县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位干部(职工)也要采取自己找、同事帮、领导提等多种方式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最为突出的作风问题并形成作风整顿报告,局办公室备案。自查自纠一定要实,不搞形式主义,不讲套话、空话,关键在于把握好本部门单位和本人的作风现状,抓住作风建设的重点、要害,抓准存在的突出问题。
1 推行前状况
张浦镇共有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14家,据2008年年底卫生监督检查结果显示,张浦镇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卫生问题不容乐观:
1.1 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差 未制定并张贴卫生管理制度的单位占28.57%,14.28%的单位未配备专职卫生管理员,原料索证登记、成品留样不规范的单位分别占21.43%、28.57%,餐具消毒合格率仅为29.65%,不能严格生熟分开的占71.43%。
1.2 场所布局不太合理 由于食堂规划时未向监管部门申报,造成有42.86%的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不符合生进熟出一条龙流水生产线的要求,各功能区面积符合要求的仅占64.28%。
1.3 卫生设施达标率偏低 28.57%的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防蝇防尘设施不全,墙壁要求不达标的占50.00%,分餐场所洗手、消毒、二次更衣达标的仅占28.57%,空气消毒、降温设施达标的占21.43%,垃圾桶合格的占28.57%。
1.4 从业人员卫生状况差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的占64.28%,从业人员初中以下学历的占35.71%,就餐人数与从业人员比大于40:1,39.53%的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应知应会知识考核不合格。
2 具体做法
2.1 宣传培训 一是下发通知明确张浦镇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推行量化分级管理的工作步骤、要求、评价方法;二是应用各种形式反复宣传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要点,并组织张浦镇学校及托幼机构校长(园长)、总务科长、校医、食堂卫生管理员、食堂从业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共举办培训班两期,受训人员62人。
2.2 限期整改 结合张浦镇的实际情况,制订张浦镇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基本卫生要求:一是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功能分区必须符合生进熟出一条龙流水生产线的布局要求;二是加工面积与用餐人数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三是各功能区在醒目处张贴用途标记;四是更衣场所设置沐浴、洗手、消毒设施;五是食品及食品用产品仓库存放隔墙离地、分类分架;六是保证操作场所采光充足、空气流通;七是与外界相通的门窗防蝇防尘设施健全;八是水源符合生活饮用水要求;九是地面有坡度且排污通畅等。要求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利用暑假按“卫生要求”整改。
2.3 自身评价 各学校及托幼机构根据评分标准自行对食堂进行评价,分析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完善。建章立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管理网络,指定专人加强日常食品安全检查,认真做好检查和处理情况的记录。食品从业人员均须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
2.4 监管部门评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现场量化分级管理评分,对存在问题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复查后给予最终评分。
3 结果
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宣传发动后,张浦镇14家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进行了改建、扩建,总投资303万元。张浦镇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各项指标除因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复苏后,外来务工人员再次大量涌入张浦,导致随迁学生剧增,造成食堂总体面积绝对数虽然明显上升,但食堂加工场所面积与学生人数比例反而下降的状况外,其它如布局流程、三防设施、生熟分开等各项指标合格率均呈上升趋势,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通过整改,布局流程更趋合理,外在形象更趋美观。5家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被评为A级,8家被评为B级食堂,评为C级的食堂仅有1家。
4 讨论
4.1 量化分级管理方案须简明实用 整改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必须根据食堂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各单位实际的简明整改方案。食堂的布局流程设计既要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也要便于食品从业人员的操作使用,既要强化监管,又要体现服务。
二、深入自查自纠
一是根据整改方案要求,把“任务分解到位、职责明确到位、措施跟进到位、督导检查到位”贯穿于整改工作的始终,以科室为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每人写出自查报告;二是由法制与稽查科牵头,深入到经营户中进行调查,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基本情况,拿出整改措施。通过自查,发现我单位少数执法人员中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执法人员素质差,工作方法简单,执法中存在不规范现象。
2、学习氛围不浓。
3、个别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较差。
4、执法力度不大。
三、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全员业务素质。坚持执行每周一次业务学习制度,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不定期进行业务考核,使执法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执法技能。
(二)加强廉政建设。完善勤政廉政制度,制定“公务活动十条禁令”、“禁酒令”、“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追究制”等,制作“卫生监督员上岗证”,全体执法人员佩证上岗,亮证执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多方听取群众意见,提高服务质量,着眼于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减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正确处理监督与指导,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
(四)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印发了《济源市卫生监督所规章制度汇编》,制定目标考核责任书,将执法行为纳入日常工作考核,由法制与稽查科组织不定期开展组织纪律、廉洁自律、行政执法行为稽查,凡发现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查处。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使监督执法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
(五)认真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坚持开门整治,由法制与稽查科牵头,深入到经营户中,发放调查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对卫生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查起,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努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整治,我市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卫生监督所已逐步得到社会的认知。
(六)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一、检查时间
年2月23日至3月4日。
二、检查内容
1、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3、餐饮服务许可证申领、换况;
4、食堂环境卫生情况;
5、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情况;
6、原辅料索证索票制度情况;
7、重点检查食品及食品原料:食盐、发芽土豆、四季豆、野蘑菇、黄花菜、甘蔗、肉、蛋、奶、豆浆等高危食品;
8、食品加工制作管理情况;
9、炊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和食堂卫生制度落实情况;
10、检查中发现有过期及无索证索票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予以封存。
三、检查方式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
四、检点
1、取缔无证经营企业,并依法处罚;
2、硬件设施不到位、安全工作存在隐患的单位一律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标准者一律取缔经营资格;
3、无索证、索票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处罚。
五、工作要求
检查范围
各村居(社区)企业辖区范围内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督促用人单位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整个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0月26日至11月8日)。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资问题和进行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的意义,进一步普及相关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知法、用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2012年11月9日至11月22日)镇检查领导小组组织用人单位对2012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包括最低工资、加班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报县劳动保障局。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的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并制定具体可行的清偿计划。
(三)汇总上报拖欠工资情况阶段(2012年11月23日至12月13日)镇办公室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和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并报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涉及建筑企业的,抄送上一级建设部门。
(四)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12月14日至2013年2月5日)。配合县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根据用人单位上报的工资支付情况,对确定的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案。对检查中掌握的情况,要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总结,并提出建议。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村居(社区)企业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成立了由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检查对象,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以、总理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三、检查内容
以拉网检查与随机抽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年初签订的《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及全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药品生产、流通、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七个重点领域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检查整治活动。
(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1.食品生产环节。以乳制品和含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米面油、水产品、速冻食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不能持续保持发证条件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散装”食用油(醋)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注水肉、来源不明和未经检验检疫的禽畜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
2.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中小型超市等食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证照、经营条件、货源追溯、查验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食用农产品销售产地准出证明、市场准入销售证明、食用农产品销售告知书、协议书等格式文本的落实情况。重点查处经销“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傍名牌”食品等违法行为。
3.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检查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洗消保洁等情况,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地沟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农村自办宴席、流动餐车、学校(托幼机构)、火锅店、大中型酒店等餐饮单位的检查。同时,加强对餐饮单位清洁能源存放使用情况、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使用和清洗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应改造全改造,应安装使用清洗的全部安装使用清洗到位,决不能打折扣。
(二)药械生产经营企业。
1.药品生产环节。加强原辅料供应商审计和质量控制情况,原辅料质量标准是否健全,验收检验是否到位,原辅料的存储和转运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强化产品处方工艺的执行,中间体的存储和转运管理,物料平衡管理,产品质量可追溯性;加强检验试剂、对照品、标准品的配备和管理情况。严查关键岗位人员脱岗兼职,不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形。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制售假劣,私制滥切、外购非法加工中药饮片分包装,恶意增重染色、掺杂使假等违法生产行为。
2.药品经营使用环节。重点检查企业“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规定销售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开具税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做到随货同行;税票上未列明购销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购销单位名称、购销双方的开户行及账号等内容;票、账、货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行为;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国家有明确管理规定的药品;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非法渠道购销、超范围经营、不按规定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疫苗、生物制品、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严厉打击以“讲座”、“体验式”销售等形式从事医疗器械宣传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无注册证、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第三类植入性高风险产品及体外诊断试剂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质量管理人员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1月10日结束。
(一)安排部署,自查自改。(9月5日-15日)。各乡镇(街道)监管所、局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组织执法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督促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彻底整改消除隐患。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9月16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街道)监管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一些食品药品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和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要及时采取停业整顿、关闭取缔和上限处罚进行集中整治,并实行“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三)巩固成果,总结提高(2017年11月1日-11月15日)。各乡镇(街道)监管所,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对存在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开展针对性巡查,密切防范,巩固成果,认真总结,全面提高,确保食品药品安全。11月10日前向县局报送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