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0 16: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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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笔者工作经验,消防队员向居民小区出警的种类主要有火灾、电梯困人、开住户门等。这几类情况不仅发生率高,而且在消防人员到场处置前及处置中都需要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参与。小区物业消防工作存在以下问题:①物业管理单位存在晚上无值班人员或值班人员由保安人员兼任的情况,这对于小区的消防工作来说是非常不利的;②物业管理单位只是限于做好保洁、绿化等基础性工作,对消防工作则不够重视;③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工作时,部分业主不配合,如业主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等问题。
2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职责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职责是非常重要和明确的,事关住户生命与财产安全,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2.1组织员工、业主学习消防知识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利用讲座、板报、视频等各种形式,组织员工、业主经常性地学习与住宅小区相关的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对业主进行宣传教育,使业主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具备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甚至是救人的能力,使其在学习消防知识的同时,认识到火灾的危害性和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才会自觉遵守小区的消防安全制度,配合小区物业部门的服务与管理,推动小区消防工作稳步推进和持续发展。
2.2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灭火救援预案
(1)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制定符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的防火安全制度,建立健全防火巡逻检查流程,制度要全,责任也要明确和细化,并且切实可行。所订立的制度应经过在本小区内公示后,业主委员会同意或者无异议方可实行。(2)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可以制定消防管理与灭火救援预案,将平时日常消防管理以及真正火灾等事故发生时的处置程序都预案化,制定程序步骤,分清责任人、组织人、实施人,可印制展板放于小区醒目位置,接受业主监督。物业管理人员要经常性地按照预案进行训练,经常性地组织演习,必要的时候可以联合业主进行实地火情演练,切实提高实战能力,为消防人员到场实施灭火救援赢得时间。
2.3负责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器材
《山东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等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应会使用小区内全部的消防设施器材,特别是要熟练操作消防泵的启用与关闭,会连接消火栓水带,会使用灭火器扑灭初起火灾,会使用电梯钥匙开电梯门救人。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小区内各部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检查、检测、保养,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确保能够正常使用。对检查出的问题设备,能够当场维修的要立即当场维修,不能当场维修的要立即联系送修或者请专业人员到场维修,相关费用可从维修基金支出。
2.4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2016年11月7日,山东省济南市某小区1户居民家中突发大火,因为消防通道被堵,造成消防车不能及时到场,最后1名男子为求生而不得不跳楼,摔伤住院。在之后进行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由于物业公司将消防通道做为出租车位盈利,导致消防通道被阻塞。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轿车越来越多,小区停车难、停车乱现象愈发突出,占用消防车通道现象比比皆是、屡禁不止。消防车通道,虽然平时的作用不明显,但是在火灾发生时就是住户的生命通道,就像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一样。消防通道被占用,会造成救援困难。小区物业和业主都应该高度重视消防通道畅通问题,双方应密切配合,物业从严管理,业主自觉服从,形成长效机制,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环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实行自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规划、设置停车位时,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应当在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设置禁止占用的明显标识。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占用人纠正;拒不纠正的,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2.5确保24h值班制度落实
目前很多小区物业办公室晚上是无人值班的,无法落实各项管理责任。如某小区建成后居民入住已经多年,但该小区经常出现大面积停电现象,造成电梯停用,晚上小区物业无人值班,导致业主与物业关系异常紧张,甚至出现矛盾激化的情况。某日停电后,消防人员从物业那里要来了电梯钥匙,打开7部电梯,而物业除了门口保安外找不到其他工作人员。目前很多小区住户家里安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地下车库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系统,小区建有消防控制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自动消防系统应当二十四小时有操作人员值守,值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6健全小区消防工作档案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将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及灭火救援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照片、视频、消防部门检查下发的法律文书等所有与消防有关的资料文件及时整理归档,建立完整的消防工作档案,确定专人负责,做到消防部门检查时有据可查。
3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工作模式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可采取“物业经理(消防安全负责人)—物业员工—小区居民”三级工作模式。这三级人员既有自己的工作职责,在履行自己职责任务的同时,也要相互监督各方的工作,起到互相补充的作用。
3.1落实物业经理职责
小区物业经理在享有管理物业的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物业经理作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统管本小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要维护本小区居民的利益。物业经理要带领员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及条例办法,制定本小区的防火安全制度,制定消防管理与灭火救援预案,确保其他各项消防职责的落实。
3.2物业员工认真履行职责
物业员工可以采取2种工作模式:(1)兼职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模式。这种工作模式的优点是参与工作的人员较多,可以全体员工都参与,或者大部分员工参与,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还可以节省员工工资支出。缺点是因为点多面广,所以不够专一,消防工作可能抓得不够细致。(2)专职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模式。这种工作模式的优点是专职负责人比较精通消防业务,具有少量精干的特点。缺点是一旦离开工作岗位,就会造成工作缺口,危害小区消防安全。如果小区体量大、住户多,则物业公司员工人数也多,应当采取员工专职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反之,如果小区楼数小、住户少,则物业公司员工数量也少,应当采取员工兼职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3.3小区居民积极配合
物业管理单位的各项工作要落实,离不开小区居民的配合。随着近年来消防宣传工作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消防意识也越来越强,越来越重视消防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住宅区共用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小区居民应该及时足额交纳物业费、维修基金和有关设施器材的购置保养费。平时自觉做到私家车不乱停占用消防车通道,公共区域不乱放危险可燃物品,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的宣传教育和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
3.4使用法律程序
一、整治目标
力争在2020年底,完成对XX县城区范围内的新建成小区、老旧小区、高层建筑、重点场所等内部区域及周边道路的消防车通道堵塞问题治理,全面强化多部门协同配合、联合监督能力,提升人民群众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主观意识,为彻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打下坚实基础。
(一)消防通道划线工作彻底清零。
按照前期上级部门关于消防车通道划线工作要求,稳步推动消防通道划线进程,重点清理无物业管理小区无人管理划线难、部分重点单位场所未完成划线等问题。2020年底前,确保所有划线工作全部完成。
(二)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升。
全方位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强化媒体曝光警示机制,消防车道堵塞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提升物业企业管理主观能动性。2020年底前,群众违法占用消防通道行为持续减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升。
(三)多部门联合整治机制逐步完善。
形成常态化消防车通道堵塞问题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共同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建成。畅通隐患信息共享渠道,形成小问题各部门现场纠正独立解决、大问题部门协调联合执法的刚性措施,提升执法质效。
(四)从源头扼制隐患问题增量。
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引入标准划线管理模式,消防车通道划线工作纳入小区新建工程审验环节重要内容。城区改造过程中合理安排公共停车场项目规划建设,研究制定便民的停车措施,实行专业化管理方式。
二、主要措施
(一)完成老旧小区及部分单位消防通道划线工作。
组织公共建筑以及老旧住宅小区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将小区划线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县创卫考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创建办、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XX镇人民政府〕
(二)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实行综合执法。
具有执法权的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对发现的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各部门可统一先行独立处理,同时对违法行为人信息进行第一时间共享,对隐患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区域各部门实行联合执法,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完善违法行为曝光和消防安全宣传机制。
对已查实查处的堵塞占用消防通道违法行为实行现场曝光,在县级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上进行定期公示;有效利用城区范围内商场、超市和相关单位的LED显示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提醒,同时深入居民社区进行定期宣传,普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相关法律。〔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XX镇人民政府〕
(四)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划线事项纳入建审、验收、备案环节。
对于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工程,将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等工作纳入工程审验、备案考评内容之一,对于已申报的项目工程,对接建设单位补充完善该项工作,对于已投入使用的新住宅小区,对接物业服务公司完善划线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五)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纳入城乡改造重点内容。
在老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过程中规划安排增加小区停车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按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停车位,缓解住宅小区停车位不足的根源问题,在便民、利民的基础上科学研究制定停车场管理方式。支持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中支取消防车通道改造及划线费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整治步骤
从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25日至30日)。
各有关部
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于9月30日前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2020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对照责任分工,协调推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针对消防车通道隐患问题严重且经督促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小区及相关场所,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共同督促隐患彻底整改。
(四)总结验收(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
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将消防通道划线、违法行为查处、媒体曝光、社区消防安全宣传、划线事项纳入工程审验内容、停车位和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安委会消防专业委员会汇总备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对消防车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协同推进落实。各部门之间要定期协调沟通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共享,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监督执法。
二、切实履行职责,扎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分工又合作,扎实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的治理工作,迅速在全社会形成全面消除影响灭火救援障碍的强力态势。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火车站综管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建筑周边占用防火间距违法搭盖的建(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改造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消防大队要定期组织对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开展检查,对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报告区政府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影响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抄告工商局和城市执法局依法予以处理。建设局牵头解决市政消火栓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的问题。财政局要将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园林局要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工商局和城市执法局要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函告,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清理。房管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交警大队要依法清理由其规划设置在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完善道路禁停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同时加强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要发动和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对存在影响灭火救援障碍的建筑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督促整改,同时报告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消防安全长效管理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不断增加,各类居民小区在全国各地迅速增加,这极大地促进了城市的发展与人们生活的改善。与此同时,很多居民小区由于受消防设施不配套、物业管理不到位,以及居民消防意识淡薄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少消防安全隐患和死角,如消防设施损毁、疏散通道被堵塞、消防车通道被占用等消防隐患屡见不鲜,居民家庭电器火灾、煤气爆炸事故等也时有发生,给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损失。
作为居民小区日常事务管理单位的物业公司在工作中常常忽视了消防安全的管理,没有将消防安全管理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致使居民小区出现了物业管理与消防安全脱节现象。
1.居民小区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居民小区消防规划不过关,消防设施不完善。
近些年来发展起来的居民小区往往占地面积比较大,一个小区就有几千至几万户,例如昆明市天骄北麓小区仅仅一期就达到万余户,这么大的小区仅消防设施的投入就不是一个小数目。而且,按照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应合理设置消防车道、消防水源,设置必需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但是开发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部分居民小区没有配套完善的消防系统,以致小区建成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例如,小区主通道路硬化后没有安装室外消防栓;消防车通道净宽低于国家规定的3.5米且无回车场地,不能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等等。
1.2居民小区家庭火灾隐患多,安全意识淡薄。
在装修方面,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装修要求相应提高。但是,由于居民的消防意识淡薄,装修时大量采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吊顶、墙面、地面、家具、可燃织物窗帘等使单位面积的火灾荷载显著增加,致使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大大增加。在用电方面,大功率电器进入普通居民家庭,电器本身质量方面的故障、使用不当或者线路负荷过大,极易造成故障,引发火灾。此外,对于管道煤气,居民由于缺乏使用常识和安全意识淡薄,极易造成气体泄漏,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严重威胁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3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隐患多。
在对居民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中,部分物业公司平时注重的是保洁、安保等工作,并没有将消防安全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造成居民小区内存在不少消防安全隐患。例如,有的居民小区物管将消防车通道安排业主临时停车;有的居民小区室外消防栓锈蚀打不开,室内消防水带被盗;有的居民小区居民图方便将通向顶层的楼梯封堵,一旦发生火灾,不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很多物业公司不能及时对小区消防设施进行维护,致使设施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不利于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1.4居民小区外部影响因素多,不利于消防安全。
人口结构复杂,消防隐患大。由于现在的居民小区大多位于交通、生活和工作比较方便的城区,部分业主就将自己多余的房屋出租,有些业主甚至将一套房子分隔成许多更小的单间出租,造成居民小区内人口普遍较多。由于租住人口结构复杂,消防安全意识差,造成的消防安全隐患大。
商业网点多,潜在隐患多。现在的居民小区规模大,有的占地可达数万平方米,为了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需要,居民小区配建了大量的商业设施,有些居民楼下往往就是各种商铺,甚至开设各种液化气供应站、网吧、歌舞厅等商业网点,形成了人员聚集场所和危险品场所,一旦发生意外,将会对楼上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2.物业公司承担居民小区消防安全责任既是自身工作的重要方面,又是法规赋予的职责
2.1物业公司承担居民小区消防安全责任是自身工作的重要方面。
物业公司的工作范围在居民小区,对居民小区的环境卫生、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日常服务和管理,成为居民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物业公司保存有小区消防设施管线走向图;在日常巡查中最清楚小区存在的火灾隐患;而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也是其工作范围。这些特点都为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消防安全工作奠定了基础。
2.2物业公司承担居民小区消防安全责任是法规赋予的职责。
改善和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除了政府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外,主要是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要担当起维护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都明确了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2008年修订版《消防法》首次将居民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为法定职责。根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务,除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外,还应当包括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等预防火灾工作。
公安部61号令根据我国居民小区的现状、特点,对居民小区的消防管理提出了物业管理单位在日常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可以看出,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居民小区的消防工作由物业公司来负责,并明确了管理的内容和范围。这个规定填补了消防管理上的空白,从法律法规上明确了居民小区消防工作谁来管,管什么。
3.物业公司确保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的管理措施
做好居民小区的消防安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确保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的工作中,物业公司在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上应该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构筑居民小区消防安全屏障。
3.1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小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物业公司在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利用小区内的宣传栏、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居民应知应会消防常识,使小区居民对消防知识有所了解和掌握,提高小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例如,物业公司可以采取在小区内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标志牌,在居民楼道内张贴固定消防警语,组织开展消防培训等措施提高小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小区居民了解和掌握家庭防火的一些基本知识、灭火的基本方法和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物业公司可请消防人员对小区居民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侧重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消防安全常识,以及报警、逃生和火灾自救常识。
3.2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巡查,保证消防设施完好。
在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同时,物业公司应重点加大小区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对居民小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可用。
3.2.1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可用,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
3.2.2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3.2.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在巡查工作中,发现违章用火、用气、侵占消防车通道、占用防火间距等火灾隐患应立即纠正,及时消除隐患。不能立即改正的,物业公司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居民小区的消防安全。
3.3加强物业公司安保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消防技能。
物业公司员工流动性大,大部分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消防培训,消防安全技能差,处置初起火灾能力弱,有些连灭火器如何使用等都不清楚,遇到火灾往往束手无策。这与物业公司承担居民小区的消防安全职责是不相适应的。因此,物业公司必须对员工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使物业公司成为维护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的坚实力量。
除物业公司专职消防安全员要熟练掌握小区消防控制设备外,全体员工应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和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方面:物业公司负责人应熟悉居民小区灭火设施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物业公司员工应熟悉居民小区内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报火警、初起火灾处置程序;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方面:物业公司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参与的疏散逃生演练;应掌握小区鳏、寡、孤、独人员情况,定期上门开展消防安全服务,确定发生火灾时实施救助的人员;火灾发生后,物业公司员工应立即采取广播、呼叫等方式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通过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到居民小区物业公司日常工作中,不断强化物业公司的消防安全服务和管理水平,加上小区居民的支持和配合,物业公司一定能在确保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的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创建和谐、文明和幸福的生活居住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一、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工作是一项群众性的工作,有赖于承租户和业主的支持配合。为了保证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设优秀安全文明小区。我们应牢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1、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发生火灾,消防通道就是一条生命通道。比如从室内到地面的楼梯、楼梯口、过道和小区出口处、小区内到外面公路的道路都属于消防通道。我国《新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三)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四)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五)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如有违反本规定,根据《新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公共消防设施及器材,不得堵塞、圈占消火栓,不得擅自动用消防水源,不得占用防火、疏散天台。
3、履行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车辆管理
由于小区内部分车主将机动车随意停放在小区道路上,甚至草地上,不但破坏了小区的环境,也给其它车辆的正常通行带来不便。这些乱停放的车辆占用了小区的消防应急通道,一旦小区发生紧急事件,若消防应急车辆无法赶往现场,将造成严重的后果。
车辆乱停放已在小区内造成了许多矛盾和纠纷,如:
1、造成了机动车辆相互碰挤、摩擦;
2、正常行驶车辆因避让乱停放车辆而撞到他人;
3、住户为了避闪车辆而不慎摔倒。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重复发生,营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小区,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管理处拟从8月中旬开始对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进行整治,具体如下:
1、物业管理处将在小区内主干道上设立临时路障来控制小区主干道上车辆乱停放现象,如有住户搬场、搬运物品请通知管理处或物业保安搬离路障。
2、在小区内有停车位的车主,必须持有管理处发放的停车卡,刷卡出入小区。
3、凡无私家车位停车证的车辆,一律不得在私家车位泊车。
4、进入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内。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5、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住宅区。
6、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必须自觉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保持车位清洁卫生。
7、对小区内乱停放的车辆物业保安将通过门对讲或上门劝说解释。对一意孤行拒不接受物业的劝说的车辆,物业将对其车辆进行锁车。
8、车管员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出入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交接班双方的责任。
9、希望没有办理车位的住户尽快至物业管理处办理车位租赁手续;
三、安全管理
1、出门前请关好门窗
2、妥善保管自己的财务
3、请把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停放在规定区域并上锁。
4、小区内发现可疑人员,请及时告知物业保安。
5、小区内发现疯、傻、醉酒闹事的人员,请及时告知物业保安或拔打110。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责任人和小区物业管理处各执一份。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8-0058-01
当前,我国大多数住宅小区没有形成良性的消防工作运动机制,虽然制定了制度,成立了防火组织,建立了工作机制,但流于形式现象比较普遍,物业消防管理不到位,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等诸多因素,造成小区潜在严重的火灾危险。例如2015年6月25日凌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西关虎屯新区一居民住宅楼电表箱发生火灾,过火面积4平方米,造成13人死亡,4人受伤。2015年7月11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紫荆嘉苑小区一高层住宅电缆井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平方米,造成7人死亡,12人受伤。这些事故给我们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一、住宅小区存在在主要消防安全问题
一是违法入住现象突出,消防基础设施不健全。
近年来,随着经济在快速发展,在优化环境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项目成为政府招商引资的重头戏,拆迁安置项目逐年增多,抓进度,定时限,绿色通道,容缺审批等一些列推动项目建设进度的保障制度出台,造成个别开发建设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致使在消防配套设施不健全的情况下大量百姓入住,存在严重的火灾事故隐患。
二是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没有保障。
根据公安部120号令规定:住宅小区的消防事务与管理均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并应在管理范围内履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等职责。但在实际执行中,这些职责远未落实,一些物业公司没有制定日常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培训演练制度等。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存在建与用、建与管脱节的现象,物业公司对小区内消防设施不清楚、不会用、不管理现象较为普遍。同时,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消防设施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小区消防设施不完善,消火栓老化、锈蚀、配件偷盗、被撞未修复、无水无压、被埋等;有的小区缺少必要的消防安全通道标识和指示标志,物业管理部门随意在消防车道处添加、设置铁门或栏杆等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延误救援时机。
三是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近年来,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社会新闻媒体在消防宣传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所增强,但由于受财力、物力、人力以及群众文化素质等因素的制约,群众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还远远不够,居民缺乏系统的消防安全教育,缺乏基本的防火、灭火知识。如乱扔烟头、乱拉乱接电线、生活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随意放Z可燃物品、在疏散走道上堆放杂物等现象还时有发生,人为造成了许多不安全因素。同时私家车的剧增不仅给小区停车带来了极大的压力,更是给小区消防救援带来严重威胁,大量私家车停满小区主干道的两侧、并占据了消防通道。消防通道被堵塞,成为消防救援的首要障碍。
二、住宅小区防火工作几点对策
一是严格把好源头关,抓好住宅小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住宅小区消防配套设施是保障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先决条件,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规划、建设、房管、城管、消防等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审批,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多方征求意见,形成统一审批意见,避免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把消防审批工作作为评价住宅小区入住条件的关键因素,坚决做到经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在消防配套设施健全,运行良好的前提下方可入住。
二是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职能,加强住宅小区的消防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省消防条例和物业条例相关规定,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加强消防工作领导,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要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队伍,参与消防安全专业培训,要对消防控室制操作人员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确保双人持证24小时上岗。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和灭火救援演练,提升单位消防法制意识、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和疏散逃生能力。组织业主签订公用防火协议,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管理。真正做到“隐患自查、风险自担、责任自负”,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自我管理、职能部门监督和指导、居民参与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中图分类号:TU998 文献标识码:A
现代化城市建设虽然为人们带来了诸多便捷的生活服务,但是也同样增加了各类安全隐患发生的概率。随着城市人口密度的增加,各类原有城市服务设施的老化,火灾隐患成为威胁城市居民最大的安全问题。并且随着城市设施越来越复杂多变,增加了公共场所的消防难度,并且火灾的危险程度以及整改难度也随之增加。如何提高城市火灾高危区域的消防安全,成为当前消防监督部门必须予以重视的工作内容。
一、火灾高危区域的基本情况
通过排查统计,毕节市共有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人员密集的商(市)场等火灾高危区域30处,其中七星关区6处,大方县两处,黔西县9处,金沙县4处,织金县两处,纳雍县两处,威宁县1处,赫章县3处,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1处。
二、火灾高危区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一)消防基础设施薄弱。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火灾高危区域形成的时间较早,无消防规划,对防火间距、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未作合理设置。由于建设初期没有充分考虑消防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问题,区域内的建筑大多数为居民自建建筑,未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没有经过规划设计、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把关程序,因而在消防隐患的排查、消防安全的保证上存在诸多漏洞,例如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安全疏散、耐火等级等方面存在先天缺陷,有的甚至无市政消火栓,进入区域内的道路狭窄,消防车无法通行,一旦发生火灾、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车辆无法进入等,一旦这些区域发生火灾,那么消防人员以及设备无法及时奔赴火灾现场,火灾扑救难度极大。
(二)建筑耐火等级差。城乡接合部、棚户区、老旧城区、城中村、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老式居民住宅和危棚简屋,这些建筑多以砖木结构、砖混结构为主,有的甚至采用彩钢夹芯板等可燃或易燃材料搭建,耐火等级低,一旦发生火灾,燃烧速度极快,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三)违章搭建现象普遍。城乡接合部、棚户区、老旧城区、城中村等火灾高危区域内的居民用彩钢板等可燃材料搭建简易棚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老式居民住宅及简易棚比邻建造,这些建筑的电线排布、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等都极易引发火灾,并且由于建筑板材也为易燃材料,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向四周蔓延,造成火烧连营。
(四)电气线路设置不符合要求。城乡接合部、棚户区、老旧城区、城中村大多数房屋电气线路老化严重、私自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普遍,有的甚至直接从室外配电箱拉接电线。室内到处是私自拉接的电线,电气线路敷设达不到要求,布线不规范,极易发生电气线路短路火灾事故。
(五)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管理混乱。部分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有的商(市)场建筑本身就是多产权,有的是产权单位通过租赁将商(市)场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出租给其他单位,导致多产权或多使用权相互交织。这类场所由于涉及多家单位,而且属于产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分离,在管理上互相推诿,在经费投入上相互扯皮,导致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消防设施的配置和维护不到位。市场内的小商铺、小门面等“九小场所”密集,流动人口多,电源线路乱拉乱接,消防车通道被临时摊位占用,消防车无法通行,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六)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棚户区、老旧城区、城中村中居住人员密集,大多是老年人、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经济条件相对较差,消防安全意识普遍不高,自防自救能力差,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三、加强火灾高危区域消防安全监管
(一)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城乡接合部、棚户区、老旧城区、城中村等火灾高危区域火灾隐患总量大,涉及单位和住户众多,消防水源、消防车道路、建筑结构等根源性火灾隐患的整改周期长,需投入的整改资金量大,彻底整改的难度大。因此,城乡接合部等火灾高危区域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建议由政府牵头,按照一个区域“一套整改方案、一名责任人、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应急处置预案、一套日常监管措施”的要求,结合实际,进行综合治理。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完善城乡接合部、棚户区、老旧城区、城中村的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是结合危房改造、旧城区改造等惠民工程,开展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的老旧建筑改造,提高其耐火等级。三是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拓宽消防车通道,确保消防车能顺利通行,从根本上改变城乡接合部、棚户区、老旧城区、城中村等的消防安全条件。四是在市政消火栓不足的区域或在取水困难的地方,建消防蓄水池,为灭火提供充足水源;在消防车道宽度不足,或不能正常通行的地方,购置手抬机动泵、水带等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维修保养,遇有灾情时,迅速展开扑救,将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五是加强电气线路改造。供电部门对老化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对老旧的变压器、漏电保护器等电器设备进行更新,从根本上减少电气线路因过载、短路或断路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六是对占用消防车通道作为菜市场等老、大、难火灾隐患,政府应组织工商、城管、消防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整治小组彻底整治。
(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乡镇(办事处)、安监站等基层组织要将城乡接合部、棚户区、城中村等火灾高危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的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管。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政府、街道、社区三级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和责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同时,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监管作用,将火灾高危区域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加大检查力度,及时火灾预警信息,推广“两分钟防火法”、“五户联勤、十户联管”、“老弱病残酒疯”六类重点人员登记造册管理等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提高城乡接合部等火灾高危区域内人员的自防自救能力。
(三)明确管理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职责。一是有物业管理公司的,把物业管理公司确立为消防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没有物业管理且有多个单位的建筑,由各单位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具体负责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他单位要投入消防安全管理费用。二是督促建筑使用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由物业管理公司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三是加强固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督促各单位与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由维保企业定期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四是督促单位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常识教育,制定应急预案,组织灭火疏散演练,提升员工“四个能力”。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针对火灾高危区域内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排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差、消防逃生自救能力弱等情况。要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积极发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在火灾高危区域内每一个门面、每一栋楼院、每一个村组都张贴消防安全温馨提示,通过发放消防手册、播放火灾警示光碟、摆设消防咨询服务台等,将消防知识最大限度地普及到每个火灾高危区域内的每一名群众,全面提升火灾防控和逃生自救能力。在重大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免费向群众发送消防公益短信,提醒群众注意用火用电安全,形成浓厚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提高在住人员防范火灾的能力。
(五)组建志愿消防队。依托乡镇、街道办、农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在火灾高危区域内挑选身体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组建志愿消防队,根据需要修建水池,配齐机动泵、水带、水枪等消防器材,定期开展业务训练,使之能扑救初起火灾。在火灾高危区域内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存放点,建立门面与门面、楼院与楼院、住户与住户之间的联防联灭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处置。
结语
城市消防安全的保证关系到城镇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维系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首要条件。虽然我国城镇化建设发展迅速,但在消防安全体系的建立上仍旧存在诸多不足,亟待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T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0(c)-0215-01
1 火灾危险性特点
高层居住建筑既具有高层建筑火灾蔓延快、疏散时间长、扑救难度大的特点。
1.1 火势以垂直蔓延为主
一旦高层居住建筑发生火灾,烟气极易通过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排气井等竖向管井向上蔓延。采用落地窗、飘窗的居住建筑,缩短了窗间墙、窗槛墙的距离,使火灾更容易突破外窗,沿建筑外立面向上蔓延;出于节能、保温的需要,大量居住建筑使用可燃材料制作的外墙保温材料,加剧了火势蔓延;出于外立面美观的考虑,高层居住建筑在外立面上设置竖向的空调机井,使得火灾蔓延速度加快。
1.2 人员疏散困难
一是特定的疏散对象自救能力差。空居老人、留守儿童对火灾相应迟钝,自身疏散能力较差,加上恐惧、有毒烟气、照明缺乏而不能快速疏散至安全区域。二是组织疏散的人员缺乏,聘请物业管理的小区,由于服务重点侧重公共卫生、环境保持等方面,工作时间集中在白天,且楼面管理人员流动快,导致在火灾初期很难有效组织被困居民有序疏散。未聘请物业管理的小区则更难有效组织居民有序疏散。三是邻里关系生疏,绝大多数的业主由于工作单位、工作性质、籍贯等不同,且特别注重个人、家庭隐私保护,彼此之间沟通很少,火灾发生后邻里之间很难形成有效的处置、疏散、救援力量,同时也很难为搜救人员提供有用的人员信息。四是用于疏散逃生的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低。用于自然排烟的排烟窗标示不清,正压送风风口打不开、机械排烟口无法正常工作、排烟道堵塞、排烟机电气控制设备故障,应急照明灯具缺损、安全通道锁闭等进一步加剧疏散难度。五是用于探测火灾的建筑消防设施警报信息传递不畅通。火灾探测器一般设置在电梯前室、楼梯问等公用部位,由于防盗门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即使探测到火灾,由于警报装置设置在公共部位,很难将警报信息发送到每个家庭。
1.3 火灾扑救难度大
首先是防盗型户门破拆困难,由于火灾大都发生在室内,在缺乏机动链锯、无齿锯等特种消防装备的情况下,紧闭的防盗型户门很难打开,这势必导致消防射流难以到达火点。其次是无序停放的私家车、遍地种植的树木、花草和有意布置的坡地景观、各种路障使得消防车很难接近起火建筑,即使能接近,由于缺乏必要的登高操作面及场地,也严重阻碍特种消防车功能的发挥。再次消火栓系统灭火设备组件缺损、消防水源缺水、消防供水设施停用等致使居民和消防队员不能使用它们来快速处置火灾。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各责任主体消防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
物业管理单位承担着公共部位的消防设施管理、维护,对于安装在居民家庭内的消防设施(火灾探测器、喷头等)由于工作时间错时、人户困难等原因,很难按时进行有效维护;街道、社区居委会由于缺乏消防专业人员,较少开展防火检查、检查时也很难发现火灾隐患;作为居住小区消防监督管理机构的公安派出所,从职责、警力等方面很难对涉及改变消防设施使用功能的室内装修进行监管。
2.2 消防管理行为不规范
物业管理单位对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大都停留在“防盗”的层面。有的物业管理单位为减少消防设施日常运行开支,随意关停消防设备。有的物业管理单位为增加服务收入,在消防车道上设置车位并出租给业主使用、将地下室分隔成封闭的隔问出租给业主作仓库等、将避难层、避难间改造为公共娱乐场所等。
2.3 业王消防安全意识及维权意识低
由于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许多业主使用大量可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装修过程中,普遍存在电气线路及设备安装不规范;私自改装燃气管线及设备等不安全行为;随意拆除、封堵、遮蔽消防设施。大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诉求停留在环境卫生打扫、公共照明保障、电梯服务、绿化养护等方面,而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很少关注,不关心自身消防安全方面的权益。
2.4 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服务质量监管存在盲区
服务质量的好坏,居民关注的重点集中在环境卫生是否脏乱差、失窃事件是否高发、治安事件是否频发等方面,基本不关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作为监管单位的公安派出所也主要从治安、防盗等方面考量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水平。
2.5 消防物业收费困难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居住小区,如遇到消防设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其费用可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而一些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其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维修经费就难以落实。
3 解决问题的对策
3.1 把好消防行政许可源头关
一些高层建筑未经消防设计、审核许可投入施工,存在很多先天隐患,开发商违法卖给业主,让业主承担整改火灾隐患的法律后果。因此,必须要加大建筑工程消防许可的查处力度,杜绝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工程擅自投入使用。并日常监督管理中要严格将竖井、管道、屋面等隐蔽工程中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严密封堵竖井、管道等纵向的部位,堵塞火灾蔓延的渠道。
3.2 规范物业管理单位消防管理行为
物业管理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准入、等级评比时应增加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要求和人员数量要求,明确物业服务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应承担的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
3.3 加强消防监督管理
公安派出所对物业服务单位履行消防管理的职责应加强监督。依法定期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小区,在房产交付时,督促房产开发商、物业服务单位向业主发放装修消防安全须知;帮助居民成立多种形式的互助组织,帮助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逃生自救演练等。
3.4 通过立法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改造费用
在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明确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维护以及因中修、大修、改造、更新等经费的收取、管理、使用、审计,做到高层居住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改造经费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高层住宅楼典型火灾事故案例
案例一、2011年2月3日零时13分,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b座公寓楼发生火灾。火灾是业主燃放烟花引燃b座11层1109房间南侧室外平台地面塑料草坪,致使建筑外窗破碎,引燃室内可燃物,形成大面积立体燃烧。案例二、2010年11月15日14时15分发生的位于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28号的一栋28层高层公寓楼火灾共造成58人死亡,70余人受伤。由以上两起案件可以看出,由于消防设施未能及时发挥作用,以及群众未能掌握正确的火灾逃生等因素,导致了严重人员伤亡。所以,做好高层住宅小区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
2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消防法》第16条对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规定企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消防控制室应当24小时有操作人员值守,及时处理报警信号。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当前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消防管理经费的不落实,造成物业管理及消防管理不落实
消防安全管理经费涉及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费,管理经费主要来自两个渠道:一是,开发商提供的一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二是,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物业使用者收取的物业管理费。而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仅靠契约,物业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的不规范,使缴纳者产生误解,因而消防管理费用难以收取。
3.2物业管理的职业队伍未形成,消防管理不规范
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社区管理中一个重要的基层管理体系,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物业管理的职业队伍尚未形成,作为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更是严重缺乏,面对物业管理中设置的现代消防设施,物业管理人员往往知之甚少。
3.3各责任主体消防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
物业管理单位承担着公共部位的消防设施管理、维护,对于安装在居民家庭内的消防设施(火灾探测器、喷头等)由于工作时间错时、人户困难等原因,很难按时进行有效维护;街道、社区居委会由于缺乏消防专业人员,较少开展防火检查、检查时也很难发现火灾隐患;作为居住小区消防监督管理机构的公安派出所,从职责、警力等方面很难对涉及改变消防设施使用功能的室内装修进行监管。
3.4业王消防安全意识及维权意识低
由于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许多业主使用大量可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装修过程中,普遍存在电气线路及设备安装不规范;私自改装燃气管线及设备等不安全行为;随意拆除、封堵、遮蔽消防设施。大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诉求停留在环境卫生打扫、公共照明保障、电梯服务、绿化养护等方面,而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很少关注,不关心自身消防安全方面的权益。
3.5承建商建管脱节,留下火灾隐患
目前一些开发建设项目与物业管理存在明显的脱节,未从物业的生产、流通与消费的全过程出发来设计、施工和监督。这种建与用、建与管脱节的现象,造成物业投入使用和消费过程中建筑消防安全分区、分隔、疏散不合理,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全不配套,留下先天隐患。
4解决物业消防管理问题的对策
4.1规范物业管理单位消防管理行为
物业管理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准入、等级评比时应增加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要求和人员数量要求,明确物业服务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应承担的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
4.2加强消防监督管理
公安派出所对物业服务单位履行消防管理的职责应加强监督。依法定期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小区,在房产交付时,督促房产开发商、物业服务单位向业主发放装修消防安全须知;帮助居民成立多种形式的互助组织,帮助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逃生自救演练等。
4.3建立高素质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队伍
物业服务单位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防灾灭火知识,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应法律法规。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则必须经消防部门的教育培训后持证上岗,具有现代消防技术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操作方法。
据福建省房管部门统计,全省居民小区约8300个,其中,公房居民小区1600余个、商品房居民小区6200余个、混合型居民小区500余个。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达4.89亿平方米,按房屋建筑类型分:多层住宅2.8亿平方米、高层住宅1.4亿平方米、老旧住宅690万平方米。2007年至2017年(均以3月起算),居民住宅共发生火灾1.4万余起。此类火灾占全省火灾的四成以上,火灾原因多为吸烟不慎、电气故障、生活用火不慎引发,占火灾原因的80.08%;此类火灾易造成小火亡人,且火灾亡人多为60岁以上老人,占亡人总数的56%(详见图1、图2)。从火患类别看,主要集中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安全管理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法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依法申请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方面。
居民小区火灾高风险共性问题
居民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是火灾发生的最根本原因。2015年,福建省公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调查结果显示,公众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得分仅为56.8分。尤其在“对家用电器线路、燃气管道、灶具等的检查习惯”“了解灭火器功能及使用方法”等方面得分较低,均在50分以下。一是部分老旧小区、危棚简屋内居民不迁出原居住地。此类小区集中区域,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有违章用电、用火现象。二是占老年人口逾45%比例的独居老人抗御火灾风险能力低下。但城市针对性投入往往不足,公共消防管理服务资源短缺,使得该群体往往既是火灾事故肇事者,也是主要受害者,受害者中弱势群体占77.3%。三是外来人员居住简陋、工作环境复杂、文化程度不高,普遍缺乏消防常识。从近年来小火亡人事故原因分析看,多为违章用火用电、逃生自救不及时等原因,生产生活多以牺牲公共或自身安全为代价。消防通道不畅是影响居民小区整体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调研中,反映居民小区消防安全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消防车通道不畅。据统计,居民小区火灾扑救中,90%以上灭火救援战斗都只能采用小区门口的市政消火栓进行远距离供水,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灭火救援行动展开的时间。一是老旧居民小区建设因早期建设没有同步设置相匹配的停车位,致使私家车无处可停,“被迫”占用消防车通道。二是业委会、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未能就缓解停车难题达成一致,对居民小区管理不力,个别物业服务企业在划定停车位时已堵塞消防车通道。三是居民小区周边停车场或夜间空闲场地利用率不高,车辆疏导力度不够。小区公共消防设施缺损增大了灭火救援的难度。经抽样调查,全省居民小区公共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系统和报警系统等)缺损率达11%、公共部位增设的灭火器缺损率达16%,这些公共消防设施缺损的问题均增大了控制火势的难度。一是小区公共消防设施存在盲区。由于市政规划原因,一些居民小区及周边公共消防设施缺损、消防水源缺乏,还有部分公房或售后公房虽设置了公共消防设施,但全省小区公共消防设施缺损的后续维保措施难以得到保障。二是维修基金保障不到位。部分商品房、公房和售后公房物业管理单位的维修基金落实不到位。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归集商品住宅维修资金217亿元,划转业主大会账户178亿元,累计使用28.3亿元。其中,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归集30%的小区有412个,占已归集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总数的7.8%。疏散通道堆物是影响单幢建筑里居民生命安全显要火患。疏散通道堆物不但影响居民逃生疏散,还会加重火灾负荷,助长火势蔓延,极易造成居民群死群伤事故。一是通道堆物主要物品为闲置家具家电和纸箱、塑料制品等废旧物品。堆放这些物品的一部分是不舍得扔废旧物品的业主(老年人居多);一部分是房屋内空间不大,闲置物品无处可放的家庭;还有一部分是在家捡、卖废旧物品的住户。二是调研过程中,街道乡镇、居村委普遍反映,对住宅小区内部分居民通道堆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具体处理过程中缺乏有效制约手段,导致违法成本过低而难以有效执法或执法成本过高。电气线路故障及用电隐患是居民小区火灾事故主因之一。家用电器的创新发展,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增加了引发电气线路火灾事故的概率,特别是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量大的老式民宅、群租房、违法建筑、居改非等电气类火灾隐患更为严重。一是电气线路老化,存在乱接、乱拉等违规现象。部分老旧小区每户住户的电气线路总线在电表箱以前,基本都是带绝缘护套的电缆。但是电表箱之后的线路,存在私拉乱接,裸线、线路上直接分支接等现象。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容易引发电气火灾,很容易导致周边构筑物着火,引起砖木结构类建筑连片燃烧。二是违规使用家用电器。部分居民缺乏科学用电常识,居家大量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厨具设备等,常常导致拖线板“小马拉大车”,一旦超过规定负荷容易短路引发火灾。三是旧电器“超期服役”。为节省开支,部分居民未及时更新、更换旧取暖器、旧彩电、旧电脑、旧洗衣机、旧充电器等旧家用电器,导致旧家电超期服役过程中出现带电作业故障而引发火灾。电动自行车火灾对居民消防安全构成新的威胁。从全国看,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南小街三村一幢四层楼房内停放的电动三轮车充电时电气故障引发火灾,造成18人死亡,24人受伤。从福建省看,2015年7月24日零时,福州市仓山区某住宅小区发生火灾,造成出租房内1对夫妻死亡。经调查,该起火灾均是由于停放在疏散通道上的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时充电器及电源连接线故障引发。一是电动自行车质量把关不严。有的厂家选用线径小、质量差的电线,有的甚至是非标线,导致线路通电量不足,长期通电后极易引发过载;有的厂家对电动自行车的线路未按规定进行捆扎固定,容易掉落或磨损导致短路引起火灾;有的厂家装配的蓄电池和充电器质量不合格。二是电动自行车防盗报警器24小时通电。因为报警器不受电源开关控制,一旦报警器损坏,则有可能产生短路,逐渐发热并起火引发自燃事故。三是居民小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不到位。有的居民为了方便,将其停放在疏散通道上充电,使得“生命通道”变为“死亡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