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自查整改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12-08 0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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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自查整改报告

篇(1)

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要求,我

药店在

xx年

3

月通过

GSP

认证后,严格按照

GSP

要求经营药品,

按照沧州市食药监局的部署,我药店特申请提出

GSP

认证申请,现

GSP

实际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概况

XX

药店成立于

xx年

10

月,并于

xx年

10

月领取得了《药

品经营许可证》

,正式获得了药品经营资格。药店的注册地址:

xxx。

经营范围:

生化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

xx年

年销售额为

xx

万余元,属小型药品零售企业。药店于

xx年

3

5

日第一次通过

GSP

认证。

1、药店人员情况:

XX

药店现有职工

3

人,其中

1

人为县以下农村药学技术人员,

三人均为高中以上学历。

2、药店组织分工:

经理

xx

负责全面工作;副经理

xx

兼职质管员;营业员

xx

兼采

购员、养护员。

3、药店经营情况:

药店属个体零售企业,主要经营:

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制

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经营品种达

900

余种。xx年

年销售额为

5余元,属小型药品零售企业。

4、经营条件:

药店有相应的营业场所、仓库设施、设备、卫生环境。药店营业

面积

60.40m2,仓库面积

21.60m2

,冰箱容积为

189L。配

备了升级进、销、存系统软件,达到新版

GSP

要求、空调、排风扇、

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避光窗帘、柜台、货架、鼠夹、干粉灭火器等

设施设备,货架底垫能满足药品的储存要求。

二、药店实施

GSP

概况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

xx

食药监局的

统一部署,我药店经讨论与研究,决定于

xx年

3

月申报

GSP

认证

的工作目标,具体实施工作分

3

个阶段组织进行实施

GSP。

1、xx年

1

10

1

31

日是我药店实施

GSP

组织发动

及整体设计阶段。

组织药店职工学习关于零售药店实施

GSP

认证的有关文件精神,

使大家深刻地认识到

GSP

认证的重要性。通过组织发动工作,统一

职工思想,提高认识,坚定实施

GSP

认证的决心。为实施

GSP

认证

工作,打下了思想基础。然后经理组织自查,找出药店质量管理各主

要环节存在的缺陷和工作差距。明确和抓住认证工作的重点,制定实

GSP

工作计划,为有条不紊开展

GSP

工作奠定了基础。

2、xx年

2

1

2

28

日为全面实施阶段。

按照实施认证计划的要求,我们从软、硬件两方面着手,严格按

GSP

标准,全面实施

GSP

工作。具体主要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做好质量管理文件的编制、修改、完善、审定工作;

做好职工的

GSP

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工作,让职工熟练掌

握本岗位的质量职责和操作规范;

整理、填写药品购进、验收、陈列、储存、养护、销售及

服务各主要环节的记录文件;经理组织人员首先对照《GSP

篇(2)

进一步完善我县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全覆盖式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管作用,落实监管责任,使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锻炼医保基金监管队伍,不断提升全县医保基金监管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

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有效开展全县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县医疗保障局决定成立全县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导和落实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主任:

副主任:

成员:侯雨镭于有志、吴连东、薛森、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机构抽调业务骨干5人(包括征缴、结算、财务、稽核、信息人员各1人)、定点医疗机构抽调医生3人。

三、专项治理范围

2020年以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两类机构”)为重点,重点查办“内外勾结”欺诈骗保,实现全部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

四、专项治理主要方式

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以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为责任主体,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主要方式如下:

一是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相结合方式,不断完善医保基金常态化管理制度;

二是以自查自纠与抽查复查相结合方式,促进医保基金监管从治标逐步向治本转变;

三是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控管理相结合方式,不断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及内部管理程序;

四是以医保目录管理为重点,对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落实相关医保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具体治理内容与项目

(一)医保经办机构

重点治理医保信息不健全和上报不及时问题;审查有无修改数据和串换项目问题;内审制度不健全与不执行问题;基金稽查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虚假参保和虚假缴费问题;违规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和违规拨付医保经费问题;查办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问题。

(二)定点医疗机构

重点治理医保信息上报不及时、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虚构多记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串换或套用药品耗材诊疗项目收费、不合理检查治疗用药、盗刷医保卡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定点零售药店

重点治理进销存台账,串换药品、聚敛盗刷医保卡、套取现金、为非定点药店提供刷卡记账服务、诱导参保人使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医疗器械等非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物品、销售或摆放禁止摆放的生活用品和食品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共分为统一部署、自查自纠、抽查复查三

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完成。

县医疗保障局下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统一进行部署。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并结合“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活动月”做好相关宣传启动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6日至6月10日前完成。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方案要求,“两类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自查自纠数据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5月31日)。自查结束后,“两类机构”要填写《医保经办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和《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向县医疗保障局书面报送自查报告,列明自查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并主动清退因违法违规发生的医保资金。

第三阶段:现场检查与抽查复查阶段,5月6日至9月30日

前完成。县医疗保障局将通过抽调业务骨干、专家、购买第三方服务

和邀请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工作组,对不低于20%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同时要邀请当地新闻媒体参与,提高抽查透明度。同时要根据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对全县定点零售药店开展检查,并填写《定点零售药店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对上级移交和本地受理举报线索要全部纳入现场检查范围。检查发现自查自纠不到位、仍然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顶格处理,并公开曝光。

七、工作要求

篇(3)

组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违纪违法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查“两非”案件

积极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和妇联等部门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联合检查,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于相关科室及人员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日常监管

依照《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积极开展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的品种是用于终止妊娠药品复方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胶囊、米非司酮胶囊(Ⅱ)、米非司酮胶丸、米索前列醇片、卡前列甲酯栓、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地诺前列素注射液、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注射用乳酸依沙吖啶、天花粉蛋白注射液等;检查的内容是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有无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或者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药品零售企业有无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问题。

(四)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源头管理

对生产、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生产、批发企业销售渠道进行日常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购销资质审核制度、严格销售管理;严格执行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规定,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品种进行认真清查,杜绝零售药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公安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妇联下发的《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自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集中开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8月-9月30日)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告,公布举报电话。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0月-2012年2月15日)

篇(4)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加强药品市场整治的总体要求,在去年我县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我县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秩序,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严肃查处各种药械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的长效机制,提升我县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水平,确保公众用药用械安全,为构建和谐法库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法库县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孟繁凯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协副主席盖燕风、县政府办副主任董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贺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纠风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贺担任,副主任由副局长胡国林担任。

三、整治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

(一)药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整治

1.整治目标

严厉查处超方式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全面规范我县药械购销渠道,提高零售药店经营水平,增强百姓用药安全感;有效遏制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许可证和购进药品无购进验收记录、购销票据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药品购销行为的通知》(沈食药监发〔20*〕23号)要求,对批发企业的上下游药品购销记录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出租、出借许可证和购进药品无购进验收记录、资质不全、无合法购销票据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严格审查销售人员的上岗证、工资卡、体检表和劳动合同等,遏制个人违规代销和挂靠经营的行为;严厉查处药品黑库房。

(2)严厉打击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行为。清查购进药品的资质、索取票据和建立购销记录情况,依法从重处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开展对超范围经营生物制品、疫苗、麻精药品、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等品种和零售企业从事批发业务及批发企业向消费者直接销售药品等行为的重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加强对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通过GSP认证满两年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100%跟踪检查,对问题集中的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将药师不在岗执业问题作为零售药店检查的重点,规范药师在岗执业行为,防止药师兼职、挂靠或离职销售处方药,提高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质量;对许可事项有变更项目的企业开展GSP认证跟踪检查,杜绝利用变更许可事项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

(4)全面推进涉药单位药品的全方位配送工作。将全县医疗机构和药店纳入农村“两网”建设当中,实行统一配送,按照“新农合”的要求,取消未按要求接受统一配送的医疗机构的“新农合”定点单位资格,加强对定点配送企业的监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5)严厉打击非法回收药品行为。加强对医院、药房周边和集贸市场、公园、车站等重点地区的非法回收药品行为的监督检查。

(6)严厉打击以义诊、讲座等形式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利用社区、宾馆、集贸市场、公园、农村乡(镇)等人口密集区开展任何形式的非法夸大药品宣传和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销售等无证销售药品违法行为。适时公布典型案件,曝光违法行为,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科学用药观念,提高防范意识。

(二)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整治

1.整治目标

12月31日前实现县乡两级医疗机构50%进入“规范药房”和10%进入“示范药房”行列。

2.主要任务

创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管力度。继续开展“规范药房”创建活动,对监督评比检查中不合格项目及时进行整改。监督医疗机构规范药品购进渠道,建立健全供应商资质档案,及时索取产品检验报告书,完善仓储设施,确保购进药品质量,依法查处非法购进和使用药品行为。

(三)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整治

1.整治目标

12月31日前使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经营、使用医疗器械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各项质量管理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真正做到依法经营、使用;有效遏制各种违法经营、使用行为。

2.主要任务

(1)开展对重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一次性无菌、植入等医疗器械产品的经营和使用。彻底整治以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助听器、治疗仪等产品为重点的无证经营行为。

(2)整治和规范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秩序。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管理及质量事故等方面的检查,重点检查植入性医疗器械质量跟踪、医疗器械仪器设备使用档案、医疗器械购进渠道、直接接触无菌医疗器械人员健康档案等。加大对医疗美容院所、口腔诊所和乡(镇)卫生院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已淘汰医疗设备的违法行为。

(四)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整治

1.整治目标

12月31日前实现对媒体广告的监测率达100%,对店堂广告的监管覆盖率达100%;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严重违法药品广告,基本清除违法的店堂广告。使我县各类媒体刊播的违法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我县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信任感普遍增强。

2.主要任务

(1)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监测力度。对辖区内广告载体重点时段、重点栏目广告实施重点监测,对店堂广告进行全方位监管,有效遏制违法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的。

(2)加强对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严重违法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抽验,对抽验不合格的药品进行从重处罚。

四、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9月21日—9月30日)

在全县范围内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动员,部署整治工作。同时,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的法律、法规,宣传开展整治工作的目标、主要任务和有关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10月1日—11月30日)

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三)全面总结、验收阶段(20*年12月1日—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迎接国家省、市、县等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相关部门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真正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经营使用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确保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组织机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明确责任,按照整治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逐级分解落实。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建立工作机制,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抓出实效。

(三)严格督查,务求实效

篇(5)

围绕全运会赛区组委会的总体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以全运会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保障为主线,以专用药品安全和兴奋剂治理为重点,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举全系统之力,加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实现全运会期间我市无药源性兴奋剂安全事件、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工作目标,为全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1.专用药械安全保障。开展全运会专用药械检验检测工作,确保专用药械质量安全。严格审查药械招标采购投标单位资质。严格审查药械储存单位资质,检查储存、配送条件。加强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全运村、比赛场馆、定点宾馆饭店医务室专用药械安全监管。

2.净化兴奋剂药品市场。继续保持兴奋剂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坚持“严令禁止、严明职责、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四严方针”,严肃查处兴奋剂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兴奋剂市场,切实达到无非法生产、无非法批发、无非法零售、无非法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的治理目标,确保全运会期间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事件。

3.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确保全运会期间不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二、工作重点

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大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

重点区域突出辖区内有比赛场馆的历城区、历下区、市中区、长清区、章丘市,其中历城、历下两区是重中之重。

重点单位突出机场、车站、繁华街道、旅游景点周边的涉药单位,兴奋剂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定点医疗机构,全运村以及比赛训练场馆、定点宾馆饭店的医务室。

重点品种突出专用药械和兴奋剂,加强全运会专用药械质量监控,加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注射剂、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品、、疫苗等高风险品种监管。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市局成立全运会赛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局指挥部),负责全运会期间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工作。

市局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药品生产环节安全保障部、药品经营环节安全保障部、药品使用环节安全保障部、医疗器械安全保障部、专用药品检验部、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协调部和十个县(市)区局(分局)分指挥部(以下简称一室六部十个分指挥部,市局指挥部及组织机构成员名单见附件1)。

(一)指挥部办公室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全运会赛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2.负责协调六部十个分指挥部的工作安排和职责分工,对全运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汇总和督导检查。

3.负责全运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文件、简报、信息的草拟、审核等工作。

4.负责全运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

(二)药品生产环节安全保障部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药品生产环节的安全保障工作。

2.负责对高风险品种(注射剂、生物制品、肽类激素、、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组织实施驻厂监督。

3.负责医疗用毒性药品、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毒性试剂的安全监管。

4.负责涉药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工作重点:

1.重点企业。市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负责监管的重点企业:含兴奋剂药品生产企业(19家),注射剂生产企业(9家);药品经营企业(7家)。县(市)区局(分局)负责监管的重点企业:毒性饮片生产企业(2家),医用氧气厂(3家),特殊药品涉药企业(27家)。

2.重点品种。兴奋剂(1个)、注射剂(195个)、品(21个)、(29个)、医疗用毒性药品(39个)、放射性药品(4个)、医用气体(1个)、毒性化学试剂(2个)。

3.重点内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GMP组织生产经营,毒性化学试剂、菌毒种和危险化学品是否按规定严格管理。兴奋剂药品生产企业是否按GMP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是否严格按规定渠道销售,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流向是否有追溯性。生产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药品的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是否已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纳入远程动态监控的企业是否正常上传数据。特殊药品(毒性药品、品、、放射性药品)涉药单位是否按规定严格管理。

责任部门:药品安全监管处、稽查大队、各县(市)区局(分局)。

(三)药品经营环节安全保障部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经营环节的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2.负责对专用药品招标采购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组织对专用药械定点储存单位的资质以及储藏、配送条件的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全市药店的“迎全运、亮窗口、树形象”活动。

工作重点:

1.重点区域。主要包括七点八线九片。七点: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全运村、齐鲁医院、省立医院、中心医院。八线:经十路、解放东路至经四路、和平路至经七路、文化路、历山路、英雄山路至济洛路、北园大街、经二路。九片:泉城广场(趵突泉、银座)、大明湖、千佛山、洪楼广场、大学城、百脉泉公园、奥体中心、大观园、体育中心。

2.重点品种。批发企业: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疫苗、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等高风险品种以及毒性药品。零售企业:含兴奋剂药品、含麻黄碱的复方制剂、含磷酸可待因口服液以及处方药品。

3.重点企业。重点批发企业: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质的20家,具有品、经营资质的4家,具有疫苗经营资质的5家,以及具有生物制品等高风险品种经营资质的批发企业。重点零售企业:七点、八线、九片沿线两侧及周边的药店。

4.重点内容。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兴奋剂治理责任书,加强对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企业的远程动态监控,加强对零售药店禁止销售药品、严格凭处方销售药品、经营含“运动员慎用”字样兴奋剂药品的监管,严厉查处无资质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对兴奋剂药品继续实施网格化监管,实行专人、专柜(或专层)管理,确保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违规经营事件。严格全运会专用药品资质审查,严格对专用药品定点储存单位储存、配送条件的监控,确保专用药品购进渠道合法,储存条件符合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和“走空票”、“体外循环”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深入开展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治理。

责任部门:药品市场监督处、各县(市)区局(分局)。

(四)药品使用环节安全保障部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药品使用环节的安全保障工作。

2.负责规范本市药品生产企业含兴奋剂物质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

3.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的质量安全监控。

4.负责全运村、比赛训练场馆、定点宾馆饭店医务室的专用药品质量安全监控。

5.负责组织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工作重点:

1.重点单位。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及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16家药品生产企业。配制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的19家医疗机构制剂室。全运会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全运村、比赛训练场馆、驻地宾馆饭店的医务室。

2.重点品种。专用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及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成分的药品品种。不允许使用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3.重点内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医疗机构配制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及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成分的品种,必须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在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上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跟踪专用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管

责任部门:药品管理处、各县(市)区局(分局)。

(五)医疗器械安全保障部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医疗器械领域的安全保障工作。

2.负责审查专用医疗器械招标采购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医疗器械储存单位资质,检查储存、配送条件,负责专用医疗器械委托检验的组织协调,按时完成检测工作。

3.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检验仪器、诊断设备等)、全运村、比赛训练场馆、定点宾馆饭店医务室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控。

4.组织高风险医疗器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重点:

1.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突出对国家局、省局重点监管产品的8家生产的监管,加大我市高风险产品目录中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麻醉包、骨科植入物、防粘连产品、生物粘合剂、橡胶等22个高风险产品的隐患排查,对每个品种的原材料采购及进货检验、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与管理、产品出厂检验及上市跟踪监测、产品召回及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隐患排查,抓好隐患排查整改。

2.医疗器械经营环节。审查全运会专用医疗器械招标采购投标单位资质,对中标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植介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及远程动态监控。审查全运会医疗器械定点储存单位资质,检查储存、运输条件。

3.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以全运会定点医疗机构、比赛训练场馆和全运村为重点,对全运会专用医疗器械实行重点监控,按要求做好检验检测工作。

责任部门:医疗器械处、各县(市)区局(分局)。

(六)专用药品检验部

工作职责:

1.负责全运会专用药品检验及委托检验工作。

2.负责突发事件的药品检验工作。

工作重点:

1.按照专用药品目录做好药品抽验的准备工作。

2.确定专用药品的检验品种、检验原则、检验方式,落实检验设备、仪器、试剂等检验条件。

3.协调落实委托检验药品的工作。

4.按时限要求完成专用药品的检验。

责任单位:市药检所。

(七)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协调部

工作职责:

1.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

2.负责组织开展“食在、放心泉城”主题创建活动。

3.负责组织开展全运会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赛区内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按照省、市全运会组委会统一部署进行)。

工作重点:

1.发挥牵头作用,营造食品安全良好氛围。组织抓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09〕9号)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食在、放心泉城”主题创建活动,推进环节监管,强化综合监管,为全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安全有序的食品市场环境。

2.组织各县(市)区、各环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把好源头关、生产关和入口关,提升综合监管水平。开展市区尤其是赛场周边餐饮消费环境综合整治,彻底净化赛区周边食品市场环境,确保特殊时期的食品安全,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防范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全市食品安全专家库的决策参谋、信息咨询和应急处置作用。进一步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

责任部门: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各县(市)区局(分局)。

(八)分指挥部

十个县(市)区局成立全运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分指挥部,县(市)区局的主要负责人为分指挥部指挥。

工作职责:

1.按照市局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辖区全运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晰职责,细化要求。

2.按照监管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的安全保障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

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四个保障部和十个分指挥部按照辖区及工作职责,层层进行动员,周密安排部署,明确保障工作目标和要求,涉药单位知晓率要达到100%,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全面启动。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至6月)

涉药单位按照安全保障工作要求,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自律意识,深入查找药品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整改的情况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涉药单位自查率要达到100%。涉药单位自查整改的重点由市局按自查自纠表格的形式统一制定,四个保障部和十个分指挥部负责向涉药单位分发。自查整改结束后,四个保障部和十个分指挥部要写出涉药单位自查整改情况报告,于6月30日前报市局指挥部办公室。

(三)重点督查阶段:(7月至9月)

组织市县两级联动督导检查。

1.四个保障部和十个分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对涉药单位开展明查暗访,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区域、重点单位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四个保障部和十个分指挥部的监督检查情况以报表形式每月上报一次。

2.市局组成由局领导挂帅的五个保障工作督查组,对县(市)区局(重点是历下区、市中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市)及重点涉药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四)赛时保障阶段:(9月23日至10月23日)

1.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严防死守。

2.十个分指挥部要认真制定涉药单位网格化管理分工表,采取网格监管措施,对重点单位的监管责任、监管措施落实到人。

3.检查情况每周一报,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五、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全运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是今年全系统最紧迫的工作任务,各级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按照“市局统一指挥、市县两级联动、突出整治重点、注重工作实效”的工作思路,举全系统之力,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安全保障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局要根据市局方案总体要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二)突出重点,从严监管。市县两级要按照监管职责,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强化网格监管措施,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要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责任、措施、监督检查到位,对因工作不力、疏于监管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应急预案,确保万无一失。各县(市)区局要抓紧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响应准备,确保迅速有效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市局将在5月份,以药品使用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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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关于印发〈百色市2019年度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百绩发〔2020〕4号)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能涉及的其它性意见建议共有5条,现将所涉及的5条意见建议的完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

根据下发《通知》精神及要求,我局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出台了《百色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文件,明确了意见建议的整改责任领导、完成时限、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具体负责抓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确保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如期完成。

二、主要采取的整改措施

(一)开展调查研究。根据涉及我局工作职能反馈到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下到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工作调研,向医保经办、医疗卫生机构了解意见建议所涉及的问题、政策执行情况,确保政策执行规范,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二)加大政策解释和宣传力度。为进一步针对意见建议所反映的问题,做好政策解释,创新实施“九个一”,零距离宣传解读医保政策,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全覆盖,确保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与获得感。

一是开设一个宣传橱窗。依托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LED显示屏、板报等开设医保扶贫政策宣传橱窗,统一规范医保宣传内容。目前,全市完成开设宣传厨窗1315个,张贴(播放)医保政策11万余条。

二是建立一个微信公众号。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经办”,建成“百色医保”微信公众号,十二个县(市、区)医保局也相继开通微信公众号形成了强大的宣传阵地,提升市民便捷度和满意度。据统计,目前各级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宣传医保扶贫政策达1100余篇(次)。

三是发送一条短信。市、县两级医保部门负责向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或不定期发送医保扶贫政策、医保办理提醒、医保成效等信息短信。据统计,目前已发送医保政策短信68余万条,短信唱响医保好声音。

四是利用一个“集中宣传月”活动进行宣传。结合四月份统一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公布举报电话,发放宣传折页,专人负责政策咨询,滚动播放“打击欺诈骗保”、“医保扶贫”动漫宣传片,医保扶贫政策深入人心。

五是印制一套宣传折页资料。整合8项医保扶贫政策印制《医保扶贫政策解读》、整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1个问题印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问必答》共计87.86万份。

六是公布一个政策咨询电话。在宣传折页、手册、公众号、户外广告统一公布各县(市、区)辖区政策咨询电话,保持工作日电话畅通,及时为参保群众答疑解惑。

七是印制一本医保政策问答漫画手册。分利用国家医保局制作《医保政策问答手册》漫画书箱,采取漫画的方式将参保缴费、待遇及报销等整合成8个方面共44个问题,配上通俗易懂的文字进一步加大宣传。

八是组建一支宣讲队伍。市、县两级医保部门主动与扶贫、卫健部门对接,积极引导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通过进村入户对贫困户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医保扶贫政策宣传。目前已组织各级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入户开展宣传16万余人次以上。

九是举办一场培训会。市、县两级医保部门充分利用辖区内各级会议或专题举办各类医保扶贫政策解读培训会1500余场(次),参训人员达10余万人(次),对帮扶干部详细解读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并答疑,医保扶贫政策知晓率明显提高。

(三)持续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维护基金安全。聚焦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制定专项治理方案,以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为核心,严肃查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问题,联合市卫健委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医疗行为,大力整治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医疗问题,规范医疗秩序,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四)规范医疗服务管理

1.落实国家谈判药品政策落地,确保参保人的用药权益。为更好的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国家谈判药品的临床供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7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计生委 医改办关于保障36种国家谈判药品临床使用的通知》(桂人社函〔2018〕94号)文件精神,国家谈判药品执行参保人用药申请、备案,两定机构做好国家谈判药品用药和销售记录。

2.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治理高值耗材改革工作方案有关精神,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组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百色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于2019年12月31日24时起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3.落实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改革部署,根据国家、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先后三次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近1000个。

三、整改成效

市医保局通过以大规模、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宣传内容上把政策讲清讲透,耐心做好答疑解惑。在宣传上重点突出保障待遇的提高,以及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和医药带量集团招标采购带来的医疗成本的降低。

(一)打击骗保,老百姓“救命钱”更安全。一是完成全市263家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集体约谈全市41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追缴违规问题资金4000多万元;二是完成全市827家定点医药机构的现场检查,拒付、追回医保资金600多万元;三是积极引入第三方配合监管,提升监管效果。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公司,对县级33家二级(含二级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四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40家定点医药机构、1家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和45家参保单位进行现场或网络监测检查。五是开展以线上活动为主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提升群众知晓度和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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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源头治理。各区(县)局要会同农业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中药材种、养植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大力推进集中统一薰蒸杀虫等无害化初加工工序。支持基原明确、品质优良地产道地药材品种的种植,完善中药材质量标准以及有害物质限量控制标准,严禁滥用硫磺熏蒸等方法,加强农药、重金属、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的检验检测,防止不合格的中药材流入市场。

(二)强化生产监管。鼓励和引导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逐步使用可追溯的中药材为原料,严禁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从事中药饮片生产、中药提取。督促企业建立常用中药材、中药饮片标本室,增强鉴别假劣药材能力。重点检查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是否从非法渠道购入中药材中药饮片或提取物,是否按标准进行质量检验,是否在非GMP条件下生产,是否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材非药用部位、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药品,是否不按炮制规范或超出核准范围炮制生产中药饮片,是否在中药饮片前处理中染色增重和掺杂使假,是否外购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进行“贴牌”销售或用于中成药生产。中药饮片的打粉必须严格执行省局食药监办文件精神,全面停止无标准的中药打粉行为,严格按标准和炮制规范进行生产和检验。

(三)规范经营行为。加强经营企业购销行为监管,落实经营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溯源,杜绝购销环节来源不明饮片,重点检查是否从非法渠道购入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渠道和购销票据的合法性、规范性,严禁经营企业分包装饮片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及挂靠、走票、制售假劣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购买、自制饮片包装袋从事饮片改换标签等行为,净化市场流通秩序,确保中药材中药饮片流向清晰可追溯。

(四)加大抽验力度。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作用,加强对销售使用终端单位、农村集贸市场和季节性药材市场的监督抽验,将容易发生染色、人工增重、掺杂、掺假的,以及价格偏低、供货渠道可疑的品种作为重点抽验对象,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抽验。结合2015年监督抽验计划,切实加强生产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抽验力度和零售药店、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抽验频次,合理分配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抽验数量。对近年来中药材、中药饮片抽验结果进行分析,并开展风险评估。

(五)严惩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非法窝点,严厉打击私切滥制等非法加工、变相生产中药饮片的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及挂靠、走票、制售假劣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药品生产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照、将中药饮片生产转包给非法窝点或药农、外购非法中药饮片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出售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材非药用部位、非法提取物从事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生产等行为,及时查处曝光典型案例,有力震慑犯罪分子。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自查阶段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宣传动员,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重点,迅速落实部署。各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负责人(或质量受权人)要切实履职,采取企业内部自检、互查及外部审计等多种形式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形成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报所在地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抽验。市局相关科室组织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逐一复查,确保整改落到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以及案件查处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市局将对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药化生产监管科、药化市场监管科、科技宣传科、政策法规科、稽查支队、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专项整治的部署协调、督查督办。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药化生产科,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药化生产监管科具体负责药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药化市场监管科具体负责流通、使用环节专项整治;政策法规科负责专项整治法律法规咨询解答;科技宣传科负责专项整治宣传以及信息收集;稽查支队具体负责组织查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检验所具体负责开展针对性抽验。各区(县)局要围绕工作目标和重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力推进专项整治。

(二)狠抓工作落实

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其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细化各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部门间、上下级间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辖区内中药饮片生产、经营批发(批发、连锁)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确保检查的有效性和结果的真实性。

(三)严格案件查处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调查案件线索,集中查处典型案件。对非法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要追根溯源直至源头;问题品种要查清流向,全部召回,并监督销毁;暂停问题品种的生产,在未查清原因和彻底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极个别严重违法的,要坚决依法取消企业生产经营资格同时公开曝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四)构建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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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出发点,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联动、联合整治,推进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二、工作范围及主题

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有关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主题: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三、组织管理

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牧局成立联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制定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实施方案要求,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联合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应当明确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抗菌药物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确保联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原则

(一)专项整治与联合整治相结合。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职责范围内针对人用和兽用抗菌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确保各部门开展的联合整治工作不留空白。

(二)单位自查与行政督察相结合。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所辖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自查与督查,切实改进和加强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管理。

(三)当前任务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通过本次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以查促建、以查促改、纠建并举,逐步探索、完善我县抗菌药物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

五、重点工作和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负责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

1、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医疗机构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品和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通过开展临床药师制、强化处方点评、对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和干预等措施,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

2、加强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和监测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认真、及时、准确地收集和上报相关数据,根据监测结果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3、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及合理用药知识培训,特别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以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意识和知识水平,促进临床规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的监管。

加强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的监管。继续加强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专项检查,加大对企业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政策的监管力度。

(三)县工业促进局负责抗菌药物生产的行业管理。

加强抗菌药物生产的行业管理。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药品产业结构调整和抗菌药物产品结构调整,促进抗菌药物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其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四)县农牧局负责兽用抗菌药物管理。

1,、加强养殖用药监管。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加强养殖场(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对不规范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逐步建立执业兽医师制度,推行处方药制度,保证养殖业在兽用指导下安全用药。

2、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清理整顿,规范兽药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抗菌药物违法行为,净化兽药市场。严格控制人用抗菌药物流入兽药市场,严禁兽药经营企业违法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

3、加强抗菌药物残留检测。认真做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重点加强抗菌药物残留检测。

4、加强养殖用药科普宣传。积极开展养殖用药科普宣传,加大兽药安全使用宣传力度,提高养殖者依法、安全、规范、合理用药的意识和水平。

(五)发动社会参与,强化合理用药意识。

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向公众广泛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全社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

六、组织实施

1、自查自纠。(2011年4月)

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抗菌药物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医疗质量和安全事件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2、检查指导。(2011年5月)

县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内抗菌药物生产经营、流通、使用单位开展联合整治工作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迎接检查。(2011年6月)

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行政部门、农牧行政部门根据各地联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会进行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并将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将总结报告对口上报。

七、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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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查“两非”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两非”和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坚决取缔无证诊所和无证B超窝点,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

(二)重点防控。以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和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幅较大的地区、医疗资源比较集中的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农村已生育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育龄妇女,尤其是这类人群中的流动人口为重点人群,以孕情管理、B超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使用为重点环节,开展拉网式检查和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完善制度。进一步强化孕情包保责任。全面落实孕情跟踪服务、终止妊娠审批及孕检、引产、分娩、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实名登记等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1建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定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各级卫生部门会同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建立含有从业人员照片等资料的从业人员信息库。严禁未经许可从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以及个体诊所、社区卫生室开展相关业务。

2严格《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查验制度。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实行统一规定格式、统一编号。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严格审查出具,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核实查验,依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

3完善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进行定期调查清理。

4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和承诺制度。层层开办从业人员培训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药品批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要公开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实施“两非”行为。

(四)健全机制。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长效机制。做好统计监测工作,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全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地要结合实际,为加强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比照成立组织机构,组建工作专班,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督导检查。

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获取“两非”案件线索;负责查处实施“两非”行为的育龄妇女和中介人;负责查处计生服务机构的两非”行为;负责向卫生部门通报、移交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两非”行为的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等具体工作;负责对计生服务机构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负责对孕情进行清理清查。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

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嫌非法节育手术罪等犯罪行为;负责查处弃婴溺婴行为;依法查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行为;对线索明确的涉嫌“两非”行为的案件。利用侦察手段联合办案,为有关部门查处“两非”案件提供必要的支持配合。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徇私舞弊、包庇纵容涉嫌“两非”人员以及“两非”案件查处不力、两非”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单位的相关责任人依纪进行责任追究;负责牵头组织查处涉及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两非”案件。

完善相关制度,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负责对医疗保健机构出生实名登记、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负责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查处医疗保健机构的两非”案件;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对涉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负责组织对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个体经营户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等行为。

广泛深入开展以社会性别平等和关爱女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妇联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群众团体和组织网络优势。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无证B超窝点等无证经营场所。工商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负责取缔无证诊所。

所属医疗机构及相关场所同步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驻黄各部队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密切配合。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

1安排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2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3集中清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对年以来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员人口信息库反映的引产信息逐一核实比对,对年以来出具的终止妊娠手术证明》进行清理复核,加强《终止妊娠手术证明》管理。对符合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实行实名化管理。卫生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别对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年以来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簿及相关病历档案进行清查。药监部门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登记管理和销售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二)综合治理阶段

1整改规范。各地、各部门继续深入推进清理清查活动。进一步强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B超备案登记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审批、有奖举报、案件查处、出生实名登记等各项工作制度。

2集中查案。清理清查、群众举报取得线索的基础上。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涉案机构和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党员干部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开除公职的坚决开除公职,该吊销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坚决予以吊销,该给予经济处罚的坚决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案件查处,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起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

(三)督查评估阶段

各地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集中整治“两非”行为的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地工作情况,向省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提交专项行动报告,同时召开总结会议,兑现奖惩。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要向市政府写出报告说明原因,限期整改,并通报全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出声势、抓出成效,不走过场。各地成立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人员名单要及时报送至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协调。统一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联合执法,形成打击“两非”合力。各地、各部门要采取过硬措施、加大攻关案件查处力度,做到事实不查清楚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人情案的行为,确保不折不扣的完成目标任务。对跨区域的两非”案件,要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交流证据,实行联防联治,不允许隐瞒线索、各自为阵。

篇(10)

我局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支付的单位共有个,即市就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和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目前,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工伤保险参保人,生育保险参保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人,参加失业保险人,参加生育保险人,参加工伤保险人。医疗保险参保人(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参保率为%)。

今年上半年,共征缴社会保险费万元(其中,征缴企业养老保险费万元、工伤保险费万元、生育保险费万元、失业保险费万元,征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万元、工伤保险费万元、生育保险费万元、失业保险费万元,征缴医疗保险费万元),支付各项社会保险金万元(其中,支付企业养老保险金万元、工伤保险金万元、生育保险金万元、失业保险金万元,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万元、失业保险金万元、生育保险金万元、工伤保险金万元,支付医疗保险金万元)。

年,有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含低保、五保人),参合率为农村常住人口的.%。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万元,已有人次住院就医,支付住院医疗费补助万元,人均补助元。

二、自查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安全关乎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也事关党和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我局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自查整改工作,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会上,主要领导向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科长会议传达了《通知》精神,并将任务逐一分解,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同时,成立社会保险基金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经办机构负责人和相关科室科长为成员。根据《通知》要求,各经办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自查计划和整改方案,重点围绕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为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各经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一步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对征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均单独核算,分开管理,专款专用,没有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相互串用问题。在银行建立社会保险资金财政专户,各经办机构征缴的社会保险基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做到专款专用,没有挪用问题。设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加强财务管理,做到日清月结。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做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编报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努力做好社保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

二是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各经办机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出现纰漏。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建立层层报批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基金征缴和支付方面建立了部门间相互监督机制,征缴科与基金科每天核对应收款项与开出的票据,保证了票款账相符,并建立了领取、收回签章负责制。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制定了计算机收缴管理制度、基金上缴制度、审核认定发放制度,银行进账单全部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三是建立基金及时上解制度。各经办机构社保基金收入及时上解到财政专户,定期与财政专户对账,保证了账账相符。

四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经办机构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号码,设举报箱,随时接受监督。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业经查实,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五是建立定期自查制度。各经办机构定期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易出现问题的岗位实行随时检查和定期轮岗制度,严肃基金纪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加以整改。同时,分析查找在机制、制度、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三)强化基金征缴,严把支出关口

为做好基金征缴,严把支出关口,我们不断加大基础工作,设立了征缴、审核、支付、监察、审计、财务、微机管理等科室,安排业务能力强、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同时,通过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业务竞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经办能力,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专业化。

严把收入关,确保基金征缴应收尽收。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扩面工作。通过送法到企、政策宣传周、就业洽谈会、举办培训班、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发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的目的、意义及政策规定,使更多的人了解政策,从而提高劳动者和企业法人的参保意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增强基金保障能力。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指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与工资、评优挂钩,做到人人有指标,充分调动全员收缴的积极性。三是大力清欠,实现颗粒归仓。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清欠小组,组成专门科室,抽调专门人员,深入欠费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稽查,对少缴、漏缴的单位,敦促及时补缴。失业保险科定期对缴费单位进行稽查,核对企业参保人数,核实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加大清欠征缴力度,通过政策宣传、电话催缴等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催缴。医保中心建立基金欠缴备查账,每月月末由征缴科提供当月基金欠费明细,根据明细,及时催收,保证了基金足额征缴。各经办机构对欠费个月单位由主任调度,欠费个月由主管局长调度,欠费个月的报局长亲自调度,有效地敦促了企业及时缴费,产生了较好的效果。

严把支出关,确保基金合理使用。一是建立网络系统基础数据和信息台账,采取电脑操作业务,业务流程按市基金监督规定执行,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信息化。各经办机构建立信息网络系统,严格工作程序,规范业务流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严格追款冲账业务手续,凡是重复缴费的,需提供缴费收据原件,由窗口审核打印,注明原因,助理审核签字,主管领导审批方可返款。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常年坚持报批制度,凡涉及新增参保人员的保险费征缴、合同制人员的保险费补缴、新增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出、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抚恤金支出、个人账户的转移支出等方面,全部经由初审、复审后上报局里,审批后执行等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网络系统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又建立一套系统人工账台,记载参保、征缴、支付等各项内容,随时更新,以备查验。二是与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公安户籍管理等部门共同把关,每年做好两次离退休人员生存信息认定,杜绝养老金冒领,从源头上防止基金流失。三是做好待遇核准,认真做好失业职工的接收和档案审验认定,做好工龄认定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核定工作。四是加强医疗服务监督,重点是对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和考核,杜绝不合理支出。五是严格失业救济金发放程序,对失业保险申领登记的失业职工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对申请住院的失业职工实行定期走访制度。经自查,各项社会基金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没有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没有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情况发生,也没有采取欺诈手段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现象。

(四)健全监督体系,实行全方位监督

基金监督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对于保证基金的安全性、提高收益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证监督的有效性,我们主动接受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的作用。

一是严格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与运行,绝不出现套取或挪用现象。实行“钱账分离、管用分开”的管理办法,做到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银行管钱不管账,确保基金封闭运行。二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每月日前将上月报表报局养老保险科,接受监督检查。三是市审计局、财政局加强日常监管,并将基金的使用情况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务必要把老百姓的“保命钱”管好、用好。四是监察局对社保基金使用实行通报制度,市人大和市政协也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三、存在问题

尽管我们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工作环节仍有不足之处。如原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仍有未补缴;社会保险费有当期欠缴现象发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计算机系统软硬件建设不能适应当前复杂的业务需要等。

四、下步打算

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我们认为,领导重视是做好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工作的关键,规范业务操作、落实目标责任制是做好社会保障基金自查与整改工作的基础,实行社保基金信息化监管是做好监督工作的保障,积极开展各项检查是做好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根据自查情况,下步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协议,催缴欠费

具体情况问事保。

(二)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

各经办机构都成立稽查科,并派专人深入企业,定期、不定期对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各参保单位是否有漏缴漏报现象发生,做到应收尽收。对当期欠费或拒不缴费单位,劳动保障局采取行政、法律、舆论措施,强制催缴,减少社会保险费当期欠费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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