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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农村信用社是地方合作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的基础,是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主要资金力量和主力军。但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的影响,使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不高,收益水平很低,制约了对地方经济的支持,阻碍了自身的经营和发展,不少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举步维艰,已经到了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
1农村信用社的金融资产状况及不良资产形成原因
据对山西的统计情况看,从2001年末到2004年9月末,不良贷款下降了25.8%,不可否认,近几年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在不良贷款“双降”工作中采取了许多的办法和措施,也确实收到了明显的成效,然而,从统计数字看,不良贷款的下降主要来源于新发放贷款的增加,2004年9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上升了2.3亿元,虽额度不大,却不容忽视。[1]
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①农村经济发展缓慢,贷款本息难以收回由于受传统落后的农业耕种观念的束缚,加之农业受自然条件变化影响较大,给农业增产增收带来波动。且地方经济由于发展缓慢,财政状况始终得不到改善,从而增加了农业贷款的收回难度。②乡镇企业停产倒闭,贷款沉淀成为坏账乡镇企业停产关闭是农村信用社贷款沉淀形成的主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发达地区,通过大办乡镇企业,使地方经济有了长足发展,但有些乡镇企业由于没有市场,产品没有销路,投入资金不足等原因,刚开工就得停产,造成贷款呆账。③管理体制长期不顺,官办经营包袱沉重农村信用合作金融属于互助合作性质,在管理体制上长期处于从属的官办性质,从而导致信用合作机构经营资产质量严重低下,负担沉重。[2]④制度法规出台滞后,维权收贷缺少依据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务院及立法部门先后出台了多项金融法规,但针对农村信用社的法律法规少之又少。[3]⑤涉农贷款投放不足,也是农村信用社金融资产质量低下的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农行与农发行分设,经营资金与政策资金分别由农行与农发行按照要求供应,但粮棉购销部门在经营上往往很难分清资金使用,基层支行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干脆对粮棉收购减少贷款,从而给农村信用社收贷收息增加难度。⑥“三农”的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建立,农业保险弱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和农业保险弱化,加上农村资金供给单一,从而使本身应由财政负担的资金也被间接地转化为金融机构的贷款需求。[4]⑦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管理不善,违规操作严重一是违规购建固定资产。二是抵债纠纷难以了结。三是违规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四是违规办理票据业务。[5]
2提高农村信用社金融资产质量的对策
提高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必须防范与化解并举,而防范是关键,也就是要首先优化增量,其次才是盘活存量。
2.1外部调节
2.1.1加大农业资金投入,确保农业增产增收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大对农业资金的投入。国家在免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在制定国家信贷计划,确定货币供应总量时,应增加农业贷款的计划比例。应通过改进管理,加大其资金投放,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从事农业耕种的积极性,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2.1.2下大力搞活乡镇企业,全面盘活信贷资金下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是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6]当前清收盘活乡镇企业不良贷款,是降低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例,改善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的根本措施,要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切实加大清收盘活力度。同时,对那些投资少、见效快的涉农乡镇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关停企业的厂房设备,适当增加部分启动资金,把关停企业搞活,从而达到盘活不良贷款、降低不良贷款比例的资金管理目标。
2.1.3建立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国家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剥离,这使农村信用社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并且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剥离对农村信用社的信用体系带来很大的冲击。因此,十分有必要建立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7]
2.2内部控制
2.2.1对贷款发放的决策程序也即贷款的审批过程进行控制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主要采取部门负责,集体(审贷委员会)审批。农村信用社有其自身的特点,应吸纳其他银行的优点,采取更灵活的审贷制度,针对不同的客户和不同种类的贷款,制定不同的办法。[8]
另外,在贷款发放的决策过程中,对行业、企业或项目的风险度的评估和识别至关重要。
2.2.2建立激励和约束制度,把不良贷款“抓降”工作落到实处激励机制是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搞好其它工作的动力。具体来说包括四种激励:一是精神激励。二是岗位激励。三是政策激励。四是物质激励。[7]
另外,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三查”工作,对贷款实施严格的跟踪管理,同时内控部门要做好监督工作,对在贷款营运过程中违规违法现象要严加查处,发现问题要查到底,而对造成贷款损失、形成不良资产的,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给予一定的处罚,按其过错追究其一定比例的损失赔偿责任。[8]
2.2.3全力清收盘活不良资产每一笔不良贷款,都有它具体的数额和形成的原因,要摸清底子,对数额、盘活清收难易程度分类排队,设立台帐,先易后难,分别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全力清收盘活。
2.2.4推进小额信贷试点,加快邮政储蓄改革重视小额农贷,这是很多农村信用社用实践得来的经验,也是农村信用社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小额农业贷款,风险低,周转快,可稳步提高农村信用社收入,还可从社会上广泛吸收社员,增加农村信用社资本金,提高农村信用社抗风险能力。同时,努力把邮政储蓄办成社区性金融机构,有利于激活农村金融市场,进一步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化发展。
2.2.5把好大额贷款发放关,加大对抵债资产的管理以资抵债是信用社对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的贷款,以信贷资产换取贷款企业或自然人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无形资产,通过出售、转让所得价值或出租的租金收入抵偿贷款本息的一种方法。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债权变产权是化解现存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而有效的方式,是盘活不良贷款的重要手段。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履行好切实的管理职责。在处置时既要坚持合规、公开、公平的原则,又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处置方式,加速抵债资产的处置防止抵债资产隐性流失。[9]
2.2.6加强对票据置换的管理,关注新增贷款质量控制农村信用社经营和管理好央行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不仅会改善自身的经营状况,而且可以增强其抗御风险的能力。[10]同时,必须高度关注和预警农村信用社完成“票据置换”之后的发展问题,使之沿着正确的轨道,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无论从近期的央行票据兑付来看,还是着眼于未来农信社的长远发展,各级农村信用社都应从由资产负债规模管理向以风险为本、资本约束的经营理念转变,更要重视对新增不良贷款质量的控制,以保证金融资产质量。
2.2.7建立和完善信贷市场退出管理制度农村信用社为了资金营运的安全,可以从一些信用度差、不良资产占比高的高风险信贷市场退出来,把有限的资金投放到优质客户、优质市场中去,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样可以避免农村信用社高风险经营,也使政府认识到农村信用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去改良自己所辖区域的信用环境和行政作风。
3总结
真正解决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问题,扶植农民使农村信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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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对农业有了非常大的制度改革,但是面临着非常多的问题,因此,加快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力度,是目前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1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所面临的问题
1.1 政策性金融功能非常单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目前有关农业政策的唯一合法金融机构,但是其主要作用基本上都是体现在对农产品进行购储销等等这些只是纯粹性的政策行方面,其中的收购贷款业务占到了一大半以上,而且在农业生产条件和生产方式两方面的改革力度还是很强,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政策性金融功能中的支农职能的发挥,所以说,政策性金融功能非常单一,是目前影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革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
1.2 合作性金融力不从心 目前我国的农村信用社也面临着非常多的问题,比如,没有健全的管理体系、没有科学有效的信贷审批制度以及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不高等问题,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到地域服务方面的限制,更又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全球化不断加深,在最求经济利益时,更多地是趋向于利益最大化的商业方面发展,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一些资金转向一些相对来说受益较高的非农业部门,这就直接导致很多真正需要贷款的客户不能得到相应的资金支持,由此可见,目前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没有真正实现将更多地资金流入农村,相反的确实更多地农村资金流入大城市,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福利这两方面的改善。
2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与创新的措施
2.1 拓宽政策性银行的支农功能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中国五大银行之一,在社会经济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是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可以发挥自身的许多职能,包括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以及大力扶持农村和农业的经济发展问题等等,而不仅仅只是负责粮棉油的收购业务,一定要大力发挥其政策性银行的重要作用,在农村中一些迫切需要发展的产业,要积极地扶持,可以适当降低成本和利率,在原则上尽力维护农业的生产和流通,并积极地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寻找可以对其进行信贷支持的商业金融,使农村的金融组织体系更加的优化和健全。
2.2 提高合作性金融的服务水平 农村信用社是一个相对来说具有合作性的金融体系结构,要求农村信用社在组织和协调一些农村基金方面时,必须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金融政策来进行的,从而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收入的提高,而且还将非常有利于促进不同形式的合作性质的经济体得到快速发展,这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高利贷的发放,因此,农村信用社必须遵从相互合作的原则,逐步发展成为能够向农村提供更多优质、便利服务的金融体系机构,这就要求农村信用社在以下两个方面加强:一方面是,对现有的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机构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使法人治理结构得到完善与创新,从而能够使农村信用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我约束、自我经营、自我发展的金融市场的主体;另一方面是,国家要加强对其支持力度,并且更要鼓励人们对我国农业、农村、农民资金的支持,从而从整体上将农村的金融服务水平提高到更高的级别。
2.3 按股份制原则改革农村信用社 就目前而言,在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结构中占据着主要地位的就是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方面的主力军,因此,必须加强对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力度,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促进“三农”服务综合水平的提高,因此,可以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力度,确保其在服务“三农”方面起着主导作用,从而促使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得到完善,而对农村信用社改革时,可以坚持股份制的改革方向,即从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能实行“一刀切”的政策,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结合地域的特点进行股份制改革,所以,要以股份制为前提,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分步骤来一步步实行,最终找出符合当地特点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从而使农村信用社能够为当地“三农”提供更好地服务水平。
2.4 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形式应多元化 为了能够使农村信用社更好地为当地农民服务,可以对其组织形式实行多元化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充分发挥出农村信用社信贷导向的重要作用,为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最有力的支持;二是,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新社区金融方面的服务,为农村城镇化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三是,对于农村小额度信用贷款要加强巩固,同时不断向大额度信用贷款的方向发展,从而为农村新型产业的发展提供最有力的资金支持。
3 结论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对农村的经济发展、农增产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强对不断进行完善和创新,从而能够使提供出更好地服务水平。
今年春节假期过后,为了增加对落后地区农村信用社的了解,笔者实地调查了安徽省的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的信用合作联社和个别乡镇的信用社。结果发现,该县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支农和农村金融中发挥着主要作用。然而就其性质而言,合作组织原则确实只是流于形式,而政策性和商业性倾向显着。基于这种现实,笔者认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试图将农村信用社改组成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是不合适的,改革的取向可以是:在保证政策支农需要的同时,将商业性的资产和业务剥离出来,使之服务于农村金融的不同需要。
一、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笔者所调查的这个贫困县,地处大别山区。多丘陵,主要产业是种植业、茶、桑、药材和一些制造加工业,积累少,历来有。贷款难的问题。90年代末,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撤消了该县及县级以下的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农村信用社是该县农村金融的主要机构,在信贷支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同1999年相比,2002年该县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总额和农户贷款金额均翻了一番,分别达到2.7亿和1.5亿,全县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净增额占全县同行业新增贷款总和的46.6%。平均增长率16%,高于全县金融贷款增幅8.7个百分点,存款净增额占全县同业各项存款新增总额的32.2%,年增长率18.4%。
在人行于1999年和2000年下文的指导下,该县农村信用社大力开展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业务。信用社采取。一次核定(1年贷款限额)、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无须抵押,农民可凭信用社核发的贷款证以及身份证、印章,直接到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限额内(最高限额1万,对还款能力强和资金需求较大的个体工商户,限额可提高到2万)的贷款,手续极为简便。5-10家农户也可以自愿组成联保小组,按。一户借款、多户联保”的操作办法。办理1O万元以下的贷款。这样,2002年全县贷款农户(4.3万户)占全县总农户(8.17万户)的53%,农户贷款净增加3836万元,占各项存款净增加额的63.7%,其中农户小额信贷增加2702万元,占农户贷款增加额的58%。
二、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分析
农村信用社在该县金融中处于重要地位,然而其性质到底是怎样的呢?
1、有名无实的合作制
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是建国后由政府行政命令组合而成的,从一开始就不符合。自愿、互助合作、民主管理的合作制组织原则,发展至今其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更是所剩无几。已成为准国有的金融机构。从资金构成上看,该县信用社社员人股金额1059万元,约占总资产6.68亿元的1.6%,约占贷款余额3.13亿元的3.496,比重低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从服务对象上看。2002年底。全县8.17万农户中有2.4万户人股。而贷款农户4.3万户,申请贷款时是否具有社员身份已不重要,这也和互助合作的组织原则相去甚远。从管理上看,一方面,信用社。官办色彩浓厚,人员由上级直接任免,能上不能下,铁饭碗仍然盛行,同时,由于产权模糊又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三会”行同虚设,甚至根本就没有设立;另一方面,由于人股资金少,社员并没有激励去行使自己的权利,缺乏主人翁意识。另外,从后面还可以看到,合作制的互助、低盈利性也为对商业利润的追求所冲淡。
2、具有明显的政策性
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发展银行一样。所从事的业务受人行的政策指导,定位于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而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该县农户居住分散,信用社主任和信贷员人均服务农户1066户。登门上户很不方便,小额信贷又基本上在万元以下,非常零碎,同时农民的信用意识不强,所以,贷款的平均成本很高,风险较大,并且,对评选出的信用村和信用农户在贷款利率上还要给予一定的下调。实际上,由于这些政策性规定,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并不愿意从事这些业务。
3、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农村信用社在服务于支农政策的同时,努力按照商业化的操作,追求利润。该县农村信用社对全县86%的农户和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建立了经济档案,借以核定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联保贷款不得超过所有联保成员的家庭收入,并签定联保协议,承担连带责任。在贷款的利率和期限上,小额信贷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按人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加浮动利率,其利润来源于存贷款的利差。为了保证贷款的质量,在年终综合考核时坚持将谁放谁收、谁承担责任列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尽管如此,某镇信用社的杜主任透露,由于农户小额信贷的成本很高,它并不是信用社的盈利来源和发展的方向,信用社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其余的近40%的非农户贷款,这部分业务是完全以利润为导向的。
三、经济落后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思路
在上述农村信用社涉及到的三种性质中,合作性质已经没有实质性的内容,而政策性和商业性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性质。这三种性质实际上是互不相容的:合作制是以自愿互助为基础的。政策性是以扶持落后地区的发展和非盈利为导向的,商业性则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正是这三者之间的矛盾,构成了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瓶颈,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
首先,农村信用社从来就不是真正的合作性金融组织,强制将它改组成合作制是不合适的,阻力也必然很大。合作金融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是和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在当前的经济落后地区,农民缺乏合作互助的能力和地念,还不具备必需的基础。即便能组成合作组织,也会因为内部交易费用过大而寸步难行,从集体行动的逻辑来说,这种由小资金组成的大集体,其成员没有足够的动力去采取有利于整个集体的行动。
信用社经营的好坏对于其服务能力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在农村信用社发展的过程中还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例如农村信用社的产权不清晰,法人治理不完善,缺少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法律地位的不准确,严重地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和方式;目前还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来约束和管理农村信用社,导致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混乱。特别是不同学者对农村信用社的认识不同,导致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方向也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缺少有效的法律保障,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给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带来了消极的影响。
一、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改革速度明显加快,而且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例如在改革的过程中缺少有效的法律支持,在改革的方向上不明确,虽然出现了政策化、商业化以及合作化的模式,但是这些模式难以满足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要求。许多学者认为农村信用社的定位不准确,并没有真正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可以考虑建立股份制商业化的金融服务组织,这样能够更好地为农村地区提供经济服务。目前在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方向方面,不同的学者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例如一些坚持合作制的学者认为应当让信用社回归其本质,特别是由于我国城乡地区经济差异以及区域经济差异比较明显,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不平衡的现象,所以合作制能够起到有效地弥补作用。在经济法律制度下,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过程中则存在着产权不清晰的问题,在改革的过程中需要解决谁出资、谁管理以及谁受益的问题。但是在目前执行的过程中,导致股东在管理资产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不便甚至掣肘或者制约,难以对资产进行有效的监管,行使收益权。虽然我国的农村信用社进行了相关的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但是产权不清晰的情况依然突出,难以突出股东在农村信用社经营过程中的合法权利。
二、农村信用社的法律制度现状及意义
(一)农村信用社法律制度的现状
目前我国缺少比较有效的农村信用社方面的法律,没有针对性的经济法律,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更多地是参考其它类似机构或者法律体系来进行管理,例如主要参考了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经济法律来进行管理,但是由于农村信用社在经营理念以及组织性质方面,都与其它的商业银行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别,所以在管理的过程中难以真正地贴合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实际情况。2007年实施的农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了合作社,有利于农村经济建设,但是并没有将农村信用合作社纳入到其中。目前在涉及到农村信用社的相关经济法律中主要由两种,一种是地方性质的法律法规,例如相关部委的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的规定,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社团贷款指引等。由于我国农村信用社管理的过程中缺少针对性的经济性法律法规,导致这些约束性的法律规范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着矛盾对立的情况,最终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近年来许多专家学者以及人大代表等都提出了制定专门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的要求,但是由于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环境还不够完善,在法律制度方面缺少有效的保障,在法律制定方面存在着滞后性。
(二)完善农村信用社经济法律制度的意义
我国农村信用社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如:相关的法律规范相互矛盾等,同时随着金融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地方性商业银行的冲击,对农村信用社的功能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在深化产权和监管改革的过程中,面临着比较多的法律制度的约束。特别是随着农村经济环境的改变,现代金融服务业的不断完善,以及社会需求的变化,都需要不断地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法律法规,从而解决信用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顽疾。通过制定专门的农村信用社的经济法律,符合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对于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农村信用社等相关经济法的保障下,能够将改革的成果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提高改革的稳定性。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机制决定了其独特的使命,在国外信用社发展的过程中,都通过法律的方式确定了其合作制的原则,确定了其主体地位。目前在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过程中,还缺少法律意义上的合作保证,导致了改革方向的模糊,难以发挥农村信用社合作优势。此外农村信用社经营过程的特点,也决定了需要法律来维护其合法的权益。例如农村信用社的抗风险能力比较弱,抵御风险的能力比较差,需要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保障。通过明确农村信用社的法律性质、地位等,明确其产权,从而实现法律上的保障;同时在法律的要求下,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治理水平,减少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以及改革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法律制度下的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途径
(一)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法律法规
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法律是其标准,也是其运行的依据。农村信用社要想实现良好的发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实现有效的改革,需要建立并不断地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法律法规,从立法的角度来保障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范围逐渐地扩大,需要由专门的法律来明确其性质,保障其改革的顺利进行。目前农村信用社的法人类型不突出,需要通过立法来明确法人类型。此外,在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方面,应当明确其产权形式,特别是应当明确农村信用社的产权,社员对于自己出资具有收益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信用社对于资本的要求也在逐渐地提高,但是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够高,所以可以通过提高社员的持股比例来促进信用社资本的增长,这就需要减少社员出资的动态现状,适当地扩大其额度。
(二)加强农村信用社的监管
在农村信用社经营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地提高其透明度,加强其监管,减少农村信用社运行过程中的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比较多元化,因此需要通过法律的角度来进行有效地监管,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准入、财务指标等监管措施,从而不断地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和价值。我国在农村信用社的法律规定方面不完善,缺少有效的操作性;为了实现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应当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在农村信用社监管的过程中,需要着眼于时代的发展,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方向进行及时地调整,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对于农村信用社的监管来说,在相关的指标和标准方面,应当随着农村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在农村信用社发展的过程中,应当明确信息披露的机制,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从而自觉地接受社会的监督。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能够进一步地实现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的完善,从而实现农村信用社的有效治理。在社会监管方面,应当不断地满足其层次性的需要,不仅要及时地披露相关的信息,同时还应当根据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要求,对农村信用社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
(三)从法律角度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农村信用社具有独特的服务功能,在市场化竞争和经营的过程中处于弱势的地位。根据西方国家的管理方式,一般在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与其它的商业银行进行差别性的对待。例如美国的农村合作银行的准备金率就比城市银行相对小一些,日本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方面对于经营过程中的利率差进行政府财政补贴。目前在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过程中,缺少有效的政策支持手段,例如财政支持方面,主要发生在信用社的经营困难的过程中;在税收方面也缺少相应的优惠措施。这就需要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明确的规定,从而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顺利进行。在坚持农村信用社的非营利性以及互益法人的法律属性的基础上,政府应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减少农村信用社经营过程中的负担,从而更好地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在明确农村信用社法律地位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的财政优惠措施来确保其政策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从而更好地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的功能。
结束语
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特殊的金融服务机构,具有区域性、地方性比较强的特点,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也具有独特的地缘、人缘等优势。但是在新的经济环境下,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农村信用社也需要不断地加强改革,满足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目前在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以及改革的过程中,还缺少有效的法律保障,需要从法律的角度进一步明确其法人地位以及相关的监管措施等,不断地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治理水平和管理效率,从而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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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卫红;胡亦夏;;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分析及对策[J];安徽农学通报;2008年04期
[2]施大洋,杨朝军;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内部控制机制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05年03期
[3]沈启浪,马晔华;浅析农村小额信贷[J];安徽农业科学;2005年03期
[4]刘迎洲;周广路;罗剑朝;;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增长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0年08期
[5]刘卫红;胡亦夏;;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分析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08年06期
[6]杨伟坤;闫贵娟;张秀倩;;保定市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对策思考[J];保定学院学报;2009年02期
[7]梁桂云;游丽彦;;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浅析[J];北方经济;2011年08期
一、绪论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为我国农村经济的繁荣以及我国经济社会的安稳,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99O年开始,全球金融逐渐出现危机,经常爆发金融危机。这使得全球金融机构都逐渐开始关注风险的控制,尤其是会计风险的控制。目前,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要构成内容,它的风险管理对我国农村金融业发展、会计规范化都有很重要的意义,其风险管理对我国其他金融也有着启示作用。因此,对我国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需要细致分析、强化风险预警和管理,对其进行最大程度的防范。
二、农村信用社会计风险的种类与特征
农村信用社会计风险的种类比较多,在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实务实践过程当中,这些会计风险的主要种类分为:农村信用社的核算风险、农村信用社的结算风险、农村信用社的财务风险、农村信用社的决算风险以及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工作人员素质风险、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决策风险等。这些会计相关风险贯穿于农村信用社的会计核算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特点是会存在比较强的隐藏性,不容易被察觉。同时,也有滞后性的特点,如果不能及时防控,只能在事后控制。另外,农村信用社的会计风险也具有连续性的特征。
三、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会计风险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速度比较快,其会计管理也逐渐规范和成熟,在会计内部控制等很多方面都逐渐运用了很多优化措施。我国近年来也逐渐出台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及一些适用于农村信用社的会计法规,新的会计准则和金融监管也都对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会计风险管理做出了一些规定,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我国农村信用社由于其自身还有一些政策等原因,其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作者将我国农村信用社会计风险存在的问题总结为如下几个方面:
1.管理者的会计风险控制意识不够强
管理者的会计风险控制意识不够强是造成会计控制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一些管理者对会计风险的控制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控制和预防的意识。一些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内控制度没有结合其自身实际情况,挪用了一些别的信用社的情况,加上重视程度不够,会造成社内会计控制管理不良,导致信用社的经营管理风险。
2.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不规范
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不够规范,由于管理手段不够规范,导致会计管理实施起来不够到位,最终使得金融机构资产可能会遭受损失的风险。如果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内控制度不规范,就很难构建对应的会计管理岗位责任规范制度。我国一些农村信用社的会计核算、决算以及操作制度就存在不标准的情况。如果制度不能够严格遵照核算的要求,会计风险管理的实施就很难有效。
3.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不够高,操作不够规范,导致操作风险比较高
会计实务操作中,我国一些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工作人员存在素质不够高的情况,由于农村信用社相关工作人员自身的知识储备不够、会计实务业务的质量也不够高,综合素质偏低。这种情况导致会计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和应对能力都不够,会导致农村信用社很难适应变幻莫测的外部、内部会计风险环境,导致操作风险比较高。会计操作不够规范,导致农村信用社隐藏着潜在的会计操作风险,使其受到损失的可能性增大。
四、完善我国农村信用社会计风险的策略建议
1.完善制度改革,构建规范的农村信用社会计管理体系
只有构建规范的农村信用社会计管理体系,加快改革步伐,完善制度改革,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今天,进行独立核算,才可以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抗风险能力。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也可以尝试施行股份合作制,通过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的方式,来促进信用社的风险管理制度完善。
2.推进信用社会计信息系统构建以及会计电算化进程
从根本上解决当前西北地区农村金融中的突出问题,不能局限于对当前农村金融体系的小修小补,必须从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着眼,重新对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行功能定位和调整。推行全面的农村金融改革,完善西北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小额信贷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所以,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该从农村信用社开始,使其成为真正的农村金融主力军。
1.农村信用社的职能定位和产权制度改革
现有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原则上应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信用社自身的经济实力考虑其可能的发展方式。为此,中央银行应制定相关的转制标准,以规范其改制。一般来说,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如:西北各大城市郊区,农村信用社的势力较强,对这些信用社的重组,取消两级法人制度,将若干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相近的信用社合并组建、转变为地域性农村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与目前西北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造类似,可能是一种可行的和合理的选择。
对广大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农村地区而言,如果农村信用社实力较强,可参考上述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做法,按照自愿选择的原则,重组为商业银行。贫困地区信用社的业务主要应是支持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脱贫工作,带有政策性业务的成分。因此,它们的出路可以是:转变成股份合作制信用社或互助式信用社,或转制成国家政策性银行即农业发展银行的基层网点机构。当然,后一种做法的前提之一是农业发展银行应将国家政策性长期融资、短期融资和扶贫等政策业务完全担当起来。此外,可以考虑降低或者取消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农户储蓄存款利息税,减征或免征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城建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与陕西省政府在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进行了财政贴息政策的有益探索,三年来财政共为农户小额信贷贴息1000万元,带动信用社小额信贷、联户担保贷款、农民自身投入和龙头企业投入的资金达1.88亿元,使示范区62.8%的农民直接受惠。
2.以扩大农村信用社浮动利率改革试点为契机,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
鉴于农村地区资金短缺,储蓄成本、贷款和管理成本都较高的情况,应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2004年10月28日,央行取消贷款利率的上限,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货币政策手段。根据世界银行研究表明,要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利率就必须能够覆盖储蓄和贷款的管理成本、行政成本、违约成本、机会成本等。如果不推行贷款利率市场化,各正式金融机构、非正式金融机构,相互之间就不能展开充分的竞争。另外,根据当前存款利率市场化试点经验,小幅度放开存款利率是无风险的,因为金融机构的变相高息吸储在许多地方已经是公开的做法,农户和企业可以直接从中受益。据统计,到2004年9月末我国最早进行信用社改革试点的8个省市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为7.38%,比改革前大大提高。
3.大力推行小额农业贷款
小额农业贷款,大有可为,这是很多农村信用社用实践得来的经验。国家在农村最主要的两项金融政策是信用社小额信贷和支农再贷款,这正是通过信用社来执行的。2002年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增收问题,并要求农村金融部门要改善金融服务,要求信用社“积极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方式”。农村信用社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贷意义重大,它将促进信用社端正经营方向,转换经营机制,丰富信用社的真正内涵和完善其体系,而且有利于缓解农户贷款难问题,有利于抑制高利贷,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和社会稳定。《金融时报》2002年1月22日报道,西北五省区农村信用社到2001年末,共发放给农户贷款244亿元,开办小额信贷的农村信用社占五省区信用社总数的68%,开办联保小额信贷的占总数的39%,这两种贷款合计余额为39亿元,本息收回率平均在85%以上。加大对农户小额信贷的支持和服务,是一个积极的、可喜的趋势。
二、加强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支农的作用
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下的“市场失灵”将使农业这个弱质产业和基础产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国家必须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其中利用政策性金融实施保护是重要举措,是其它方式和渠道不能替代的。在目前西北农村经济发展面临极大困难的新形势下,应该加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充分发挥其作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性金融的功能。
1.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筹措渠道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逐步减少对中央银行的依赖,改变目前资金来源渠道过窄且不稳定的现状,逐步拓宽融资渠道。其一是增发农业金融债券,从金融市场筹集资金。发行金融债券是规定中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的主要部分。为了保证农业发展银行债券的顺利发行,可以考虑规定商业银行存款增长的一定比例或者强制要求保险公司的一部分资金必须用于购买农业发展银行的金融债券,并由中央银行予以保证。其二是允许农业发展银行公开向社会发行中长期农业开发建设债券,筹集个人、企业手中的大量社会资金。其三是将邮政储蓄机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通过中央银行划归农业发展银行使用。其四是把国际金融机构,特别是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亚洲开发银行对我国的农业贷款项目和扶贫开发贷款,统一由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转贷。其五是统一国家支农资金的管理,特别是国家预算拨款用于农业的资金和其他用于发展农业的专项基金,都必须存入农业发展银行。
2.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
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应在继续支持粮食企业按保护价收购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同时,通过农业政策性贷款的信贷投向,在农业产业布局和农业区域布局上对农业发展进行重新规划与调整,达到帮助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目的。农业发展银行尤其要扩大农业开发贷款,把主要力量放在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上,使农业发展银行真正成为农业“发展”银行。
第一,农业发展银行的支持重点应从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扩大对农业生产环节的贷款。一是支持以农田水利建设为中心的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特别是西北农村干旱地带的农田水利基础建设。二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注重支持西北各地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项目。三是作为信贷扶贫的主力军,农业发展银行应对西北贫困地区的各种扶贫经济实体进行支持,特别是那些既和本地资源相结合,又能吸纳大量劳动力就业的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企业。
第二,强化对农业服务领域的资金支持,尤其是对农业科技开发和推广的资金支持,为农村经济发展插上科技的翅膀。农业发展银行首先应为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农业开发组织等提供资金支持。西北农村地区严重缺乏科技人才,通过科技教育投入,为西北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培养一大批科技带头人和合格劳动者。其次,根据市场需求信息,对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前景的西北地区新、优、名、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给予大力支持,并通过加大对农业科研经费与农业科研成果鉴定转化的政策性信贷投入,提高农业科技进步在农业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支持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主要是以公路、电网、供水、通信为重点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可以大大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促进城乡平衡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社会化、现代化建设水平,而这种环境的变化又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资金、项目,使农村的农业和非农业都得到迅速发展,农业发展银行可以分享到农村发展带来的好处。
第四,支持西北地区农村的生态建设。加大农村能源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建设以及生态资源保护的投资力度,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水土整治,退耕还林还草,防风固沙,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要支持农业发展
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应该着眼于支农,为了满足西北农村地区的金融需要,就应该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首先,由于西北地区农业的明显弱质性和“三农”的特殊性,完全商业化的正式金融机构必然不能够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因此,主要为“三农”服务的中国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就不应该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采取相同的模式,必须是“有限度”的商业化,即中央银行把中国农业银行的赢利性指标压低,以便于补贴其从事“三农”业务所带来的必要亏损;另外,中央银行还可以设立专项贷款,作为支持中国农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其次,中国农业银行应该切实建立恰当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经济主体的信息掌握,增强对农村经济主体的贷款力度。第三,要完善和规范中国农业银行设在县及县以下农村经营网点的金融服务功能,取消单纯吸储的网点。
在农村金融与经济的渐近式改革中,只有充分认识到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抓住我国市场化改革这条主线,才能使农村金融和西北农村各项改革更加有效。农村金融发展,需要社会方方面面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保护农业,发展农村,增加农民收入,才能够共同建设一个全面小康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王桂堂.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经济经纬,2003,4:45-47.
从根本上解决当前西北地区农村金融中的突出问题,不能局限于对当前农村金融体系的小修小补,必须从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着眼,重新对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行功能定位和调整。推行全面的农村金融改革,完善西北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小额信贷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所以,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该从农村信用社开始,使其成为真正的农村金融主力军。
1.农村信用社的职能定位和产权制度改革
现有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原则上应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信用社自身的经济实力考虑其可能的发展方式。为此,中央银行应制定相关的转制标准,以规范其改制。一般来说,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如:西北各大城市郊区,农村信用社的势力较强,对这些信用社的重组,取消两级法人制度,将若干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相近的信用社合并组建、转变为地域性农村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与目前西北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造类似,可能是一种可行的和合理的选择。
对广大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农村地区而言,如果农村信用社实力较强,可参考上述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做法,按照自愿选择的原则,重组为商业银行。贫困地区信用社的业务主要应是支持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脱贫工作,带有政策性业务的成分。因此,它们的出路可以是:转变成股份合作制信用社或互助式信用社,或转制成国家政策性银行即农业发展银行的基层网点机构。当然,后一种做法的前提之一是农业发展银行应将国家政策性长期融资、短期融资和扶贫等政策业务完全担当起来。此外,可以考虑降低或者取消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农户储蓄存款利息税,减征或免征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城建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与陕西省政府在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进行了财政贴息政策的有益探索,三年来财政共为农户小额信贷贴息1000万元,带动信用社小额信贷、联户担保贷款、农民自身投入和龙头企业投入的资金达1.88亿元,使示范区62.8%的农民直接受惠。
2.以扩大农村信用社浮动利率改革试点为契机,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
鉴于农村地区资金短缺,储蓄成本、贷款和管理成本都较高的情况,应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2004年10月28日,央行取消贷款利率的上限,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货币政策手段。根据世界银行研究表明,要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利率就必须能够覆盖储蓄和贷款的管理成本、行政成本、违约成本、机会成本等。如果不推行贷款利率市场化,各正式金融机构、非正式金融机构,相互之间就不能展开充分的竞争。另外,根据当前存款利率市场化试点经验,小幅度放开存款利率是无风险的,因为金融机构的变相高息吸储在许多地方已经是公开的做法,农户和企业可以直接从中受益。据统计,到2004年9月末我国最早进行信用社改革试点的8个省市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为7.38%,比改革前大大提高。
3.大力推行小额农业贷款
小额农业贷款,大有可为,这是很多农村信用社用实践得来的经验。国家在农村最主要的两项金融政策是信用社小额信贷和支农再贷款,这正是通过信用社来执行的。2002年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增收问题,并要求农村金融部门要改善金融服务,要求信用社“积极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方式”。农村信用社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贷意义重大,它将促进信用社端正经营方向,转换经营机制,丰富信用社的真正内涵和完善其体系,而且有利于缓解农户贷款难问题,有利于抑制高利贷,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和社会稳定。《金融时报》2002年1月22日报道,西北五省区农村信用社到2001年末,共发放给农户贷款244亿元,开办小额信贷的农村信用社占五省区信用社总数的68%,开办联保小额信贷的占总数的39%,这两种贷款合计余额为39亿元,本息收回率平均在85%以上。加大对农户小额信贷的支持和服务,是一个积极的、可喜的趋势。
二、加强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支农的作用
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下的“市场失灵”将使农业这个弱质产业和基础产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国家必须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其中利用政策性金融实施保护是重要举措,是其它方式和渠道不能替代的。在目前西北农村经济发展面临极大困难的新形势下,应该加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充分发挥其作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性金融的功能。
1.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筹措渠道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逐步减少对中央银行的依赖,改变目前资金来源渠道过窄且不稳定的现状,逐步拓宽融资渠道。其一是增发农业金融债券,从金融市场筹集资金。发行金融债券是规定中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的主要部分。为了保证农业发展银行债券的顺利发行,可以考虑规定商业银行存款增长的一定比例或者强制要求保险公司的一部分资金必须用于购买农业发展银行的金融债券,并由中央银行予以保证。其二是允许农业发展银行公开向社会发行中长期农业开发建设债券,筹集个人、企业手中的大量社会资金。其三是将邮政储蓄机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通过中央银行划归农业发展银行使用。其四是把国际金融机构,特别是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亚洲开发银行对我国的农业贷款项目和扶贫开发贷款,统一由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转贷。其五是统一国家支农资金的管理,特别是国家预算拨款用于农业的资金和其他用于发展农业的专项基金,都必须存入农业发展银行。
2.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
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应在继续支持粮食企业按保护价收购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同时,通过农业政策性贷款的信贷投向,在农业产业布局和农业区域布局上对农业发展进行重新规划与调整,达到帮助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目的。农业发展银行尤其要扩大农业开发贷款,把主要力量放在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上,使农业发展银行真正成为农业“发展”银行。
第一,农业发展银行的支持重点应从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扩大对农业生产环节的贷款。一是支持以农田水利建设为中心的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特别是西北农村干旱地带的农田水利基础建设。二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注重支持西北各地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项目。三是作为信贷扶贫的主力军,农业发展银行应对西北贫困地区的各种扶贫经济实体进行支持,特别是那些既和本地资源相结合,又能吸纳大量劳动力就业的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企业。
第二,强化对农业服务领域的资金支持,尤其是对农业科技开发和推广的资金支持,为农村经济发展插上科技的翅膀。农业发展银行首先应为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农业开发组织等提供资金支持。西北农村地区严重缺乏科技人才,通过科技教育投入,为西北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培养一大批科技带头人和合格劳动者。其次,根据市场需求信息,对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前景的西北地区新、优、名、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给予大力支持,并通过加大对农业科研经费与农业科研成果鉴定转化的政策性信贷投入,提高农业科技进步在农业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支持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主要是以公路、电网、供水、通信为重点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可以大大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促进城乡平衡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社会化、现代化建设水平,而这种环境的变化又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资金、项目,使农村的农业和非农业都得到迅速发展,农业发展银行可以分享到农村发展带来的好处。
第四,支持西北地区农村的生态建设。加大农村能源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建设以及生态资源保护的投资力度,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水土整治,退耕还林还草,防风固沙,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要支持农业发展
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应该着眼于支农,为了满足西北农村地区的金融需要,就应该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首先,由于西北地区农业的明显弱质性和“三农”的特殊性,完全商业化的正式金融机构必然不能够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因此,主要为“三农”服务的中国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就不应该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采取相同的模式,必须是“有限度”的商业化,即中央银行把中国农业银行的赢利性指标压低,以便于补贴其从事“三农”业务所带来的必要亏损;另外,中央银行还可以设立专项贷款,作为支持中国农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其次,中国农业银行应该切实建立恰当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经济主体的信息掌握,增强对农村经济主体的贷款力度。第三,要完善和规范中国农业银行设在县及县以下农村经营网点的金融服务功能,取消单纯吸储的网点。
在农村金融与经济的渐近式改革中,只有充分认识到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抓住我国市场化改革这条主线,才能使农村金融和西北农村各项改革更加有效。农村金融发展,需要社会方方面面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保护农业,发展农村,增加农民收入,才能够共同建设一个全面小康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王桂堂.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经济经纬,2003,4:45-47.
当前及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农村信用社将面临资金、管理、服务等多方面的激烈竞争,但竞争的核心问题还是人才的竞争。作为联系与服务于“三农”的农村信用社,要改变现有人才匮乏、年龄学历结构不对称的现状,就不得不转换传统的人事管理为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实施可持续发展策略,不断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全面实施“人才系统工程”。
1传统劳动人事管理带来的制约现状
1.1人才“断层”
集中表现为四点:一是年龄型断层,呈现出整体队伍“大龄化”的趋势,据笔者对辖内员工结构调查发现,35岁以内的员工占40%,36-45岁的占51%,46岁以上占9%;二是知识型断层,缺乏计算机、法律、金融、会计、外汇等专业人才,行社分设后,受上级主管部门“零增长”政策的约束,未能及时补充“新鲜血液”(基层社更甚),而且有好多专业人才被上级主管部门借走。三是结构型断层,由于前几年实行的“一刀切”措施,出现基层社人员缺乏、城区社人员“扎堆”的现象,好多乡镇、分社电算化会计不员缺乏、外勤人员不够,致使电算化报表质量不好、效率不高,导致业务仅停留在单一、传统的存贷汇上;四是综合型断层,当前的改革时期,尤其缺乏具有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受员工业务、知识、能力水平的限制,出现越来越多的关系型、守摊型、近亲型、简单操作型人才,而真正缺少开拓型、务实型、知识型、经营管理型的人才,已经越来越甚地影响的制约着信用社业务的发展。
1.2劳资改革“滞后”
农村信用社长期曲折的发展与变革,一是导致经营效益难以在短时间内有大的起色,基本长期处于亏损的地步,经营绩效改革进程慢,落实到基层一线的工资收入不高;--是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迟缓,导致劳资改革一直未提到日程上来。再加上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制约、费用管理,故多年未有大的变化,远远低于其它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而且,在已经出现的“人员老化”中,出现“吃饭多、挣钱少”的负担困境。医改、房改、社会养老保障改革都很迟缓,多是自行提留、自行发放,大大加重了自身负担,即使有的地方已经开始改革,也是指那些经营效益好的信用社。
1.3后继管理资源库“血液沉降”
从发展的角度并按下延5年时间来看,人员老化已经成为信用信用社最大的难堪。多年来,农村信用社受宏观政策与管理环境影响,一直还未形成接收、培养、使用大学生资源的“血库”,未使之在有效的岗位上开始适应环境与锻炼能力,而且已经呈现“血液沉降”的趋势。仅靠“士兵士将”与“土制火药”已经不可能赶上兴业银行那样的效益与速度了,这形同“老牛拉破车”,只能体现出一种可贵的精神与能力。如何下好管理人才培育这步棋事关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全局。
2培育当前农村信用社人力资源发展环境的思考
2.1建立能上能下的人事管理机制,解决人才“断层”现象
省联社应指导市、县联社建立“人才库”,增设年龄、学历、工龄、政团、能力、培训等几项人事年报分析表,充分掌握人才家底,并指导其进行合理使用人才,做好“引入”与“导出”工作。有目的地引进一些专业人才,有意识地导出一些不会干事、干不了事、不想干事的“家伙”。如果只管理业务指标。用新信息经济理论来讲,会产生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重业务管理轻人事管理)。在用人制度上必须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在人才的选拔上,做到唯才是举、量才录用。对有真才实学、有发展潜能的青年员工,要有目的地进行锻炼、压担子,创造前期发展与培养的目标,促其快速成长。对工作中卓有成效、贡献较大的业务骨干、技术尖子,要给予职称评聘、住房分配、工资晋级等方面的优先或者奖励,体现人才价值,建立尊知识才的用人环境。对于年龄、知识型断层,可以通过“引入”人才来解决;对于结构型断层,可以通过转岗、城乡互补、会计委派等来解决;对于综合型断层,可以通过培训、委托培养、代培、挂职锻炼、函授等来解决
2.2实行具有激励约束能力的劳资管理机制。
产生“鲶鱼效应”,激发人才潜能制度经济学认为,合作社这种团队生产难以产生较高的效率,因为团队生产中每个成员的报酬与其劳动贡献相关度较低,存在一种干好干坏差别不大的机制。这就使每个成员都有一种偷懒的动机。尽量使他人多付出劳动,而自己“搭便车”,由此带来道德风险问题。合作社多年来最终还未明晰产权,所以多年来受“搭便车”问题困扰,只能是低效率运转。可以说,从上级主管部门到信用社自身进行新一轮的劳资改革,已经成为信用合作经济提高运行效率的必选之路。用新的劳资管理机制作为一条有用的“鲶鱼”,来激活池中其他鱼的活力与潜能,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健全完善一套科学的考核机制,应该是可行而必然的。
2.3以人为本,构筑没有围墙的人才资源库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打通用人机制通道,改善队伍结构状况,构筑没有围墙的人力资源库,农村信用社必须做到:实行干部竞争制度,打造干部“上下通道”;实行双向选择,打通员工横向流动体制;实行聘用制度,疏通人员进出的渠道,走向市场,为人力资源保持“新鲜血液”。
2.4做好培训与后继教育,实现内部“挖潜”工作
一是注重全员素质的提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特别是新知识、新业务、新技能的培训,大面积增强员工业务知识,提高农村信用社员工的业务知识。促进全员整体素质由低层次向中、高、综合层次转变。二是注重后继管理人才的培养。尤其做好对基层管理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锻炼,适当考虑经过基层一线锻炼并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大中专学生和在各个岗位贡献大、成绩突出的岗位标兵、技术能手和先进工作者。三是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竞争、竞聘上岗,引进竞争机制,按照“减员增效”的原则,实行优化组合、竞争上岗,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不断锻造内力,增强经营与管理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