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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学法课程是学前教育专业必修的课程之一,亦是学前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五大领域教学法之一,是培养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高素质、强实践的重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理论课程。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一定的幼儿园音乐教学理论知识、正确的音乐教育观点和多样化的音乐教学方法;能针对不同年龄段幼儿的特点选择幼儿园音乐活动的材料,并能够设计幼儿园音乐活动方案和组织音乐活动。在课程安排上应从第二学年上半学期开始实施,将原来的音乐教学法课程分为:基础理论及课堂设计18个课时,教学内容的组织分析与教学方法20个课时,幼儿园见习、实习2周,教案撰写和试讲演练30个课时,做到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使课程教育对学生知识水平的提高产生最优的效能。
(二)加强师资队伍的培养与发展
1、师德与岗位责任的培养
(1)建设高素质“双师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要求,培养教师首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2)培养教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树立人人皆可成才的职业教育观。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学生发展为本。
(3)培养教师树立优良学风、坚持终身学习。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努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4)培养教师为人师表,加强人格修养,廉洁从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乐于奉献。
2、教师教学能力培养与业务提高在不断完善师资队伍建设的同时,更要不断提升音乐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克服技能单一的现象。
(1)在教育教学中开展“互帮互学”活动:“以老带青”、“以优带差”,“在学中提高、在做中提高”,不仅专业技能提高,更要在实践中提高对音乐的感知能力,进而启发引导学生分享音乐,提高音乐鉴赏水平。
(2)不断提高音乐教师的审美能力、审美修养。增强学生的向师性,进而使学生更加喜欢音乐教学法课程,并在学习中发现美、感受美、积淀美,对音乐产生更大的兴趣。
(3)不断提高教师音乐教学的业务能力。要重视以学生为主的音乐教学设计,能根据幼儿园音乐教学的特点与课题内容设计课型。防止填鸭式或单纯模仿式教学模式,避免学生的参与、发现、表现、创造欲望受到抑制。
(4)教师还要注重学习,通过网络,搜集有关幼儿音乐教学的各种资料,使成型的音乐资源、信息,能够在合理采纳的过程中予以储存和运用。
(三)音乐教法课程教学模式的创新
教学模式就是为完成教学目标任务而采取的一定教学方法和形式。如美国人乔以斯和威尔在《教学模式》中指出:“没有一种教学模式是为适合所有的学习类型或学习风格而设计的。”音乐教学法就是教音乐和学音乐。教学时倡导体验、摸索、探究、合作,强调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旨在改变过去单向灌输式的教学,使学生主动参与到音乐教学法的学习与实践中来。
1、发展探究性教学模式探究性教学模式是指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通过以“自主、探究、合作”为特征的学习方式对音乐教学法教学内容中的主要知识点进行自主学习、深入探究并进行小组合作交流,从而较好地达到课程标准中关于认知目标与情感目标要求的一种教学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认知目标:对歌唱、韵律活动、舞蹈、音乐欣赏、打击乐等有关知识的掌握和认识能力的发展两方面;情感态度目标:对音乐情感的体验、音乐表达能力的发展和对有关音乐活动的兴趣、爱好的发展;操作技能目标:运用身体动作对音乐认知的能力和运用身体动作进行表达音乐的能力。这种教学模式的实施有利于音乐教育活动的设计、组织,必须以促进幼儿心理整体协调发展为基本出发点,其中认知目标涉及与音乐学科相关知识、概念、原理与能力的掌握;情感目标则涉及思想感情与道德品质的培养。
2、创新情景化教学模式情景教学模式是以案例或情景为载体引导学生自主探究性学习,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提高课堂效率。主要教学手段包括:
(1)创设幼儿园实际教学场景,形象逼真。能获得与实体相似的形象,给学生以真实感。
(2)运用生活显示情境,实物演示情境,音乐渲染情境,直观再现情境,角色扮演情境,语言描绘情境等方法,把学生引入一定的情境之中,把知、情、意、行融成一个整体。
(3)情境教学模式对“教”与“学”具有双重促进作用。它拓展了教师音乐教学法教学的思路和方法,提高了课堂效率。有利于掌握音乐教学的方法和原则,同时还提高了学生将理论知识转化为教学实践的能力。
(4)情境创设的多样性、目标性。它可以在课堂教学中,也可以在课余活动中,还可以延伸到学生在幼儿园的实习生活中。情境媒介等现代教育技术通过多种因素相互作用,采取视听结合的手段,以色彩艳丽、生动形象的画面、悦耳动听的音乐,使学习内容图文并茂、栩栩如生,是教师进行情境教学的先进手段。使音乐教学法教学从单一的教学方式向全方面素质教育转换,把教学活动开展得更加丰富多彩、取得实效。
3、开展微型课堂教学模式开展微型课堂教学模式,创设模拟幼儿园音乐教学的微型课堂。通过师生角色的转换,使学生的自主学习获得最佳效果。最关键的是要从学生的角度去创设微型课堂,使学生真正认识到自己的使命,即“未来的幼儿教师”应具备的能力。结合学前教育专业音乐教学法课堂实际,在教学中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法,开展微型课堂的教学模式:
(1)讲授类教师运用口头语言向学生传授知识(如幼儿音乐教学作用、任务、总目标、分目标等)。
(2)启发类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任务和音乐学习的客观规律,采用形象思维,以发散学生的思维为核心,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讨论类在教师指导下,由全班或小组围绕唱歌、音乐欣赏、舞蹈、节奏活动等教学法的选材、组织教学、设计过程等共同研讨,相互启发。
(4)演示类教师在课堂教学时,把幼儿园音乐活动实际教学实况、教学场景展示给学生看,或通过现代教学手段获得感性知识。
(5)表演类在教师的引导下,组织学生对教学内容进行戏剧化的模仿表演和再现,以达到试讲、演练的目的,可以分为教师的示范表演和学生的自我表演两种。4、借鉴优秀的音乐教学法积极借鉴西方优秀的音乐教学法,整合多种艺术形式。比如:奥尔夫音乐教育法强调感受和表达,而非知识和技能;柯达依教学法倡导以歌唱为主;达尔克罗兹方法论主要包括体态律动、视唱练耳、即兴音乐活动及铃木的早期音乐教学法等。让学生在认识到:在幼儿园音乐教育活动中,歌、舞、乐三位一体,才是符合个体发展处于初始状态的儿童的音乐学习的天性,它为儿童创造了获得全面、丰富、综合的审美体验的机会。因此,在音乐教学法课堂上合理整合各种艺术形式,以发挥它们的综合效应,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儿童观、艺术教育观以及掌握运用这些音乐教育的技能,为将来岗位上更好地开展幼儿音乐教育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和必备的职业能力。
(四)积极推进音乐教法课程实践
1、与幼儿园搭建“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合作平台是推进学前教育专业音乐教学法课堂可行性、实践性教学的重要途径。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加大学生的实践课程。一是要积极构建和不断完善音乐教学法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不断更新实践教学观念;二是要丰富实习内容,拓宽实习功能,分散见习与集中见习相结合,不仅仅是教学观摩、备课、上课、制作教具,更要组织幼儿音乐领域各个活动的实践教学,例如:舞蹈、唱歌、音乐游戏、有组织的音乐活动等,既让学生明确自己将来的工作职责和技能需求,更让学生找到今后加倍努力的方向。
2、通过园本培训使一线教师具备幼儿园音乐教育基本的理论知识,在教学中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思考教学实践中的问题;有助于教师将来既可以由浅入深地对教学实际进行分析,又可以以实战带理论,以实例说道理,挖掘教学的广度、深度,革新教学理念,有利于教学模式的创新和改革。
3、开展职前、职后技能培训。邀请优秀毕业生返校谈自己的就业经验,让学生早准备,实现角色转换。另外聘请专家来校讲学,使学生有初步的认识,以消除实习时的紧张、焦虑情绪,较快进入角色,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学校和幼儿园"无缝链接"。
对体育课程概念的认识。什么是课程?《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认为课程有广义、狭义两种。广义指所有学科(教学科目)的总和,或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各种活动的总和。狭义指一门学科。什么是体育课程?我国学者毛振明等人认为:“体育课程是在学校指导下,为了使学生能在身体、运动、知识、运动技能、情感和社会方面和谐发展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基于上述概念的认识,我们认为从现代社会对学校课程的要求来分析,从教育科学的规律来考察,必须明确以下几点:①体育课程的范围不能局限于课内所规定的各门学科,还应包括学生课外学习的内容,应当把课堂教学与课外学习的内容有机地统一起来。②体育课程内容体系不能仅理解为传统教材中的知识技能体系,还应包括技能体系和情感,行动上一些必要的生活经验。③体育课程不只是教学内容,还有对教学内容的安排、进程和时限等。④体育课程应当提出一个明确的教学目标体系。
摔跤校本课程开发的涵义。摔跤运动具有悠久的历史,深受世界各民族的喜爱。它是绅士、勇者、智慧的象征。
摔跤是一项伟大的体育运动项目,它于20世纪60年代在我国开始逢勃发展,并被国家列为重点发展项目。在学习训练摔跤的过程中,就是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意志品质,树立学生自信心、竞争意识,学习文化知识,提升学生心理素质、分析能力、抗挫折能力的过程。通过6年的实践尝试,我们认为在体育课堂教学上,引入摔跤这一体育传统项目,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摔跤运动在促进学校体育教学发展的同时,自身也得到普及与发展。基于这种思考,我们把摔跤校本课程开发界定为:在国家制订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精神指导下,在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和《体育传统项目管理办法》实施体育后务人才工程下,依据学校自身特点条件及可利用和开发的体育教育资源,由学校内部展开的旨在增进学生健康,激发学生运动兴趣,培养摔跤后备人才,使他们全面展、学有特长,为学生的终身体育奠定基础的体育课程改造的过程。
摔跤校本课程实施策略
构建3+1的课程结构。学校在原3节体育课的基础上,以国家级体传校为依托,设立摔跤专业活动课,并将其排列到学校的总课表之中(见表1)。通过构建3+1的课程结构,达到体育课与专业活动课的互补与结合,使学生形成“基础+特长”的发展趋势,培养学生摔跤的兴趣爱好与特长,为终身体育奠定基础。
改变学习方式。改变学习方式,建立课堂、课外活动、竞赛活动互动的学习过程。学生在课堂中是学,在专业课中是练,在课余活动中是赛。以赛促教、以练保学,在学中培养学生对摔跤运动的广泛兴趣及对摔跤知识、技能的全面了解和熏陶,促进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做到学中练、练中学、赛中学、赛中练。通过学—练—赛这一互动过程,最终使学生打好基础,提高兴趣,形成爱好、发展特长,养成自主锻炼的习惯。
综合评价学生学习。综合评价学生学习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强调在评价体能和运动技能的同时,更重视评价学生的学习态度、情感和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二是将摔跤专业课活动纳入到体育课的综合评价上,评价贯穿整个体育学习的过程。
体会与问题
组织制定、修订、审定基础教育课程计划;组织制定并颁布国家课程标准及其教材编写指南;研究制定并颁布基础教育课程的评价制度;制定课程管理与开发的政策,颁发地方和学校课程管理与开发指南。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按照国家课程计划的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个教育阶段实施国家课程的计划,并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备案。
在实施国家课程的基础上,依据教育部颁发的《地方课程管理与开发指南》和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利用地方课程课时,规划、设置和开发地方课程,并制定学校实施地方课程的指导性意见。
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各地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与评估执行课程计划的状况,组织专家指导学校制定实施课程计划的具体方案,为学校实施国家和地方课程提供保障,并具体指导学校开发课程。
--学校的职责: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的学校(不含学前教育机构)在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基础上,依据教育部颁发的《学校课程管理与开发指南》,可从实际出发,参与本社区学校课程具体实施方案的编制;也可结合本校的传统和优势,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的课程,均需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学校有责任反映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实施所遇到的问题,同时建立学校课程的内部评价机制,以保证学校的课程实施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在目标上的一致性。
二、完善基础教育教材管理与开发制度,研制充分体现课程改革指导思想、实现课程改革目标的新教材,扩大社会参与课程改革的程度,开发多样化的课程资源:
--建立教材编写管理制度。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出版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据课程标准组织编写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规定的教材。为保证教材质量,各教材编写者应根据《中小学教材编写管理制度》,按规定分别向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经核准通过后,方可编写。
--教材编写要以思想品德教育为灵魂,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主线,重视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关注学生的经验、兴趣与个性;精选对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与技能,注意与经济、社会和生活的联系;提供广博的科学知识背景,重视现代信息技术、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和其他高新技术对教学内容的深刻影响,体现科学性、教学性、基础性和开放性。
二、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主要的问题
1.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单一,师生互动参与不足。经济法课程教学目前相当部分高校已经采用多媒体教学,但教师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比较单一,学生仍然是被动的接受者。这种教学方式使学生发挥不了主观的能动性,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判断分析的思维能力,也激发不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使课堂教学互动不足,教学气氛沉闷,也挫伤了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热情。
2.理论与实践脱节,教师自身的实践经验需要提升。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教学中理论脱离实际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基本上局限于理论研究和学习,真正参与经济法相关学科的实践活动太少。这一方面与缺少实践活动平台相关,另一方面也与目前教学环境是紧密联系的,需要加以改革和创新。教师若没有实践经验,仅仅是从理论到理论,很容易挫伤学生的学习兴趣。经济法的专业性强,其专业性体现在经济法教学内容的特殊性上面,如金融法、证券法、会计法、审计法、税法等法律的教学需要教师具有相应的金融、证券、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不具备这些基础知识和实践经验,就很难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做到在教学中注重知识的系统性、理论的科学性和实践性,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体现出教学的实效性和有效性。
3.教材同质化严重,难以适应不同专业要求。从目前课程教学来看,各个专业学生学习经济法的教材要么内容大同小异,要么教材突出的是学者自己的观点,造成学生无所适从,专业的针对性不强。教师在课程教学中也往往就是相同的教案相同的教材适用不同专业,导致不同专业的学生在学习本门课程时学习效果呈现明显的差异性。教师应针对不同专业做到教学内容的侧重方向不同,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效果。
三、提高经济法课程教学有效性的探讨
经济法是一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紧密联系的法律学科,学好这门课程对学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就提高经济法课程教学有效的途径进行如下探讨:
1.根据不同专业要求选择教材和调整教学内容,促进教学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根据影响教学效果因素分析,教材的好坏是影响教学有效性的因素之一,好的教材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笔者认为好的教材应该是适应学生专业发展要求的教材。不同的专业,由于培养要求不同,其掌握知识的体系和侧重点就不同。教师应该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要求选择教材,而不能选择一套教材来教不同的专业,也就是要做到教材的专业适用性和针对性。同时还要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调整变化及时更新教材,确保教材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教师还应根据专业需要来调整教学内容,对不同专业所需法律知识选取不同的体系和内容,使教学内容有增有减,突出不同专业教学内容的侧重点,使经济法课程更能满足不同专业学生的实际需要,促进教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2.坚持以学生为主体,采取灵活多变的教学手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如何提高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互动性?笔者认为最重要是教学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成为教学活动中的主人,而不是一个被动的知识接受者。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要采取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而不是一种单一的教学手段。首先,在教学活动中采用启发式教学。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善于启发引导学生思考,调动学生的思维,促进他们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才能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在经济法教学中,教师要善于引导学生,有些课程内容由教师重点进行讲授,有些内容要引导学生进行自学,还有些内容可由学生和教师共同讨论和学习。教师可以根据教材内容提出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自学和讨论。这样的教学方法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思想,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又培养了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自学能力。其次,要在教学活动中发挥案例教学的作用。经济法的课程内容既与生活相关又是比较抽象的,采用案例教学法可以有效地提高教学的有效性,激发学生学习经济法的热情。在教学活动中要让学生通过具体案例的感性认识升华到理性认识,既激发学生的思维,又提高了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因此在进行教学时,教师要有意识地讲解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或人们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具体案例。最后,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其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其学习的主体作用,还可以采取法律诊所式教育。法律诊所式教育是一种直接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执业技能为目标的教育方式,它引导学生以自己所学理论知识直接去面对和处理一个个没有现成答案的法律问题,从而培养学生的综合判断和创造性思维能力。诊所法律教育法弥补了我国学生法律实践教育的缺陷,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深化对课本理论知识的理解,增强其运用经济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终身教育理念中所提倡的学习模式是按照个人意愿所安排的,强调参与教育的学习者拥有受教育的自主选择权,这一权力不被受教育者的年龄、性别以及所从事职业、社会地位所限制,无论男女老幼、贫富差别、种族性别,注重受教育者独立性的体现。在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每一个人都要学会生存,而要学会生存就离不开终身教育,生存发展是时代的主流,会生存必须会学习,这是现代社会给每个人提出的新课题。可以说,成人教育模式是学校教育进一步的扩展,所针对的是已经有相对教育基础并且有一定社会阅历的成年人,相对于在校学生而言,他们受教育的目的、原因都体现出更加明确成熟的性质,同时也普遍具有自主性学习意识。在成人教育中,扮演施教者角色的,更确切地说,是可以和受教育者共同进步、彼此完善的身份。因此,成人教育的开展模式不再局限于知识传授与知识获取,而是更加强调受教育者与施教者、受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多边互动。
2.长期性和阶段性
终身教育是在一个人生命中自始至终都存在的一种教育,是当前社会发展以及人类进步所提出的必然要求。教育,是一个民族希望的所在,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动力所在。教育的发达就是一个民族的昌盛;教育的失败就是一个国家的落伍。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产业结构的逐渐改变,以及人才需求标准的提升,对个人的发展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要想在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中脱颖而出,就必须不断提升完善自己,所以终身学习对于一个人的发展而言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在学校所接受的教育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特别是在我国应试教育的深刻影响下,学生把全部精力倾注于升学考试,把取得高学历视为教育的最高目标,把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优劣、教师优劣、学校优劣的第一标准,这种由国家机制保障、全体国民趋之若鹜的应试教育,深深误导了中国家长的教子观念,误导了广大学生的成才观念。校园教育无法达到实际的需求标准,而成人教育是具有长期性特点的,并且体现出阶段性的特点,虽然我们需要一直获取新知识让自己得到充实,但也需要做好相应的规划,在某一阶段接受专门性的教育,让不足得到快速、有针对性的弥补。长期性与阶段性这两个问题并不矛盾,长期性是终身教育最直观的表现,而阶段性则是终身教育的切实实施。
3.非正规性和非强制性
从我国成人教育的开展现状来看,大部分都是非正规性的教育形式,也就是受教育者通常是利用业余时间接受教育,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有统一规范的上课作息时间。成人教育所针对的都是较为成熟的成年人,他们相对而言有更加清晰的受教育目的,有更强的主观意识,但每个人的目的性及主体意识都存在差异性,因此无法采取同样的活动去限制他们,不能用统一的规范活动来满足不同的目的。对于一般的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学生来说,学习是他们的主要任务,他们必须按照要求完成学业,学习具有相对的被动性,因为他们有接受教育的义务。但在成人教育中,学习不一定是他们必须完成的任务,应该更多地依靠他们对学习的认识,自觉地自我设计学习活动及其内容和方式,更加强调受教育者自主选择权的体现,所以成人学习体现出十分鲜明的非强制特征。
二、我国成人教育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1.课程内容的实用性存在欠缺
从成人教育的开展现状来看,受教育者一般都具有相对的教育基础,尤其是对于专科学历者来说,在接受成人教育时,所接受的知识内容大部分之前就已经掌握,成人教育的实际价值并不能真正得以体现。同时,课程知识的设置一般都停留在理论阶段,缺乏实践操作指导,导致知识理论与实际运用衔接不够紧密。很多学生在接受教育后依然不能实现自身能力的提升,成人教育的意义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课程知识架构不完善
随着成人教育的不断普及与发展,其课程知识架构不够完善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一般体现为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设置比重失调,甚至有的高校在对课程进行教学安排时一般都是根据实际的师资来确定,导致课程架构不稳定、不规范,教学时完全按照教材进行,缺少规划性及创新性,不能体现成人教育的专业性、职业性和实践性。
3.课程设置水平不一致
就当前成人教育的发展情况来说,成人教育总体上可以分为专科、本科以及研究生阶段。从这几个阶段的教育课程来说,专科课程可以看作是对本科生课程的缩减,而研究生课程则是对本科课程的进一步强调与知识点强化。各个阶段的教育都需要有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教育目标,但在课程设置中这些教育目标的不同没有得以明确体现,很多高校在成人教育课程设置问题上都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三、终身教育背景下成人教育课程开发应坚持的原则
1.适应性原则
终身教育背景下的成人教育课程开发应建立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标准的基础上,即教育开展必须是适应现实要求的。结合实际的发展需求,合理设定课程开发目标、课程教学内容以及评判准则,在这一过程中还要综合考量学校本身发展、师资水平、教学条件等因素。在设计教育课程时,应在保证原来教育目标的基础上,结合学员真实的能力情况设计相应的方式。成人教育相对而言具有较强的地区限制以及行业要求,教育对象不同,以及知识结构、个人需求、工作环境差异所体现出来的多样性,决定了我们必须要制定多样性的教育战略,所以在教育过程中一味地实施统一化的课程是不可行的。
2.系统性原则
终身教育背景下的成人教育课程开发应遵循系统性原则,将所学课程的相关知识、技能、学习渠道以及教育方式等问题进行统一规划整理,使之系统化。在进行课程规划时,还应对课程之间的链接问题加以充分重视,防止出现课程之间不连贯的问题。在进行成人教育课程开发时,还要尽量防止出现知识反复或遗漏的现象,以实现教育的高效性。
3.统一性与多样性结合的原则
这里所提到的统一性是指在进行成人教育的课程开发时,要按照当地或者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统一的课程标准,加强规范性,遵循统一性原则的课程一般都属于基础类课程;而多样化则是指开设成人教育的学校在进行课程开发时,应结合当地的实际发展需求以及自身办学的特点,满足人才发展多样化的需求,遵循多样化原则的课程通常都属于专业类课程。在成人教育课程开发的过程中,要注重满足地区或国家的课程设置要求,注重课程多样化的原则。无论哪类课程的设置,在加强规范性的同时,更要注重多样性、专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确保人才的全面发展。
4.现实性与前瞻性共重的原则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快速提升,将人们带入了一个崭新的社会。这就对成人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坚持现实性与前瞻性同抓共重的原则,课程建设既要从现实需要出发,体现当前职业岗位群的专业技术特点,更要密切关注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职业技术、技能的发展变化,不断更新内容,注重前瞻性。注重多行业知识技能的彼此融入,充分吸取先进的科学技术。这样培养的人才不仅能够满足当前社会的发展需求,还能够顺应未来的社会发展趋势。
四、终身教育背景下成人教育课程开发的方向
1.逐渐趋于人性化
成人高等教育课程开发,以在职、成人实践中的问题为中心,以成人职业需要为基点。考虑成人学习者的特点与要求,成人高等教育课程开发要强调社会需要和教育的外在功能。关注成人的职业世界和职业需要,强调以成人职业实际需要为原则、基点,围绕在职成人实践中的问题,按需进行课程开发,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终身教育背景下的成人教育突破了传统教育的时间限制,以个体发展的需要和理念来适应发展着的生活现实,在生活中教育人,在教育中学会生活,以培养个性完善发展的人。这种做法能够弥补成人在工作中知识和能力的不足,使其适应不断变换的职业需求,具有实践能力或实践机会的成人能够很好地发挥优势,学用结合。
2.逐渐趋于主体化
传统教育思想指导下的成人高等教育课程在实施过程中,强调上所施下所效,忽视成人学习者的能动作用和经验作用;着重凸显出教师在教学体系中的重要位置及所掌握的主要导向功能,对于学习本身的主置却往往予以忽略;过于凸显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单方面参与,对于师生之间的沟通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这些问题很明显地体现出教育工作中成人学习者的参与力度不够,不是作为主体而存在。满堂灌是反主体教育的典型表现形式,强制性是其根本性特征。这显然已经无法顺应当前的教育及社会发展的需要。当代社会呼唤人的主体性,需要有主体性的人。终身教育理念的融入将教育模式从之前的教为主转变成当前的学为主,让学习者在学习的过程中逐渐培养终身学习的意识。
3.逐渐趋于多元化
要促使每个人在人生的各个阶段需要时及时参与学习活动,引导他们自主建构,达到自我实现的目标。成人高等教育既有学历教育,也有非学历教育;既有正式教育、正规教育,也有非正式教育、非正规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课程既有普通教育课程,又有职业教育和闲暇生活教育课程,且注意结合成人的生活和经验,随着成人学习者的需求变化而灵活调整课程结构,注重课程的统整性、连续性和发展性,以适合成人终身持续发展学习需求,配合人生各阶段的社会角色与发展,以学习者的学习为导向,有利于成人个体的学习和满足其发展的需要,以达成发展个人潜能,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发展的目标。教学方式、方法多样化,适于成人学员的需要,便于他们主动参与教学,教学方式呈个性化趋势。
二、法学理论教学的困惑所在
即使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确立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任务提出的当下,在法律体系日渐完善、法学教育日臻成熟的情况下,仍然避免不了在法的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诸多困境和考验,这些矛盾的出现同样给法学基础理论教学提出了课题。
困境一,法理学以哲学为背景进行研究,具有抽象性、概括性的特点,这样就不免与现实产生距离。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可以为以后其他部门法学科的学习,提供一般规律性的法学方法论的导引作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学基础理论的导引性就显得很乏力,各个部门法在解决实际问题时依托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运行来完成,反观法学基础理论对司法实践的指导则明显微弱得多,表现出处理各类问题层面上的渗透力不足。然而,法学基本理论作为一种指导性的学理,其干预力应当在广度上、深度上都是完整的,但事实是法学理论在指导的深度上只停留在了理论层面,在进入实际操作层面发生了断层。这就导致了法学基础理论在作为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的司法考试中处境尴尬。以每年全国性的司法考试为例,司法考试的应然状态应当是法律人由理论层面向实践层面发展的一个关节点,而恰恰在这个关节点处,法理学发生了断层。从而发生了一种奇特的现象——平时所学习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在司法考试中通常不是标准答案,而司法考试中的参考答案在真正法学理论中又经不起推敲,这一点在法理学中表现尤为突出。担负选拔优秀法律人才、意义重大的司法考试中的应试法学理论与真正的法学理论之间产生了的巨大冲突。而这种状况的出现,也值得法学基础理论教育进行深刻的反思。
困境二,我国法学基础理论教育起步较晚,无论是在法律文化积淀层面、还是法律价值内涵、技术制度层面都与西方法理学有一定的差距。在教学活动中,许多法律著作通常的写作模式都是:就一个问题列举许多西方学者观点,论述其优缺点,最后提出法理学是怎样认识的,在批判其他观点的狭隘性、局限性过程中提出后者怎样具有超越性。但是,这种观点无非是以上各种观点的总结和捏合,并没有太多的创新和高明,即所谓的“折中说”。诚如学者说:“所谓‘折中说’,即是没有学说,因为根本没有自己的观点。”如果我们的法学教育习惯在这样一种亚健康的思维模式下发展,总是在批判他人观点中寻找,在整合他人观点中获得成就感,那么,我们的整个法学教育就真的很难步入法律的理想家园。
困境三,法学基础理论一向被认为是一位表彰权利的勇士,但是在权力面前却失去了太多的骨气。法律为政治统治服务本身无可厚非,但是,突破法律所秉承的原则,唯政治统治马首是瞻,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法学理论中许多优秀的价值理念,完美的技术制度,神圣的精神内核,当与国家的现实情况和政策意向发生冲突时忽然变得苍白无力;而当政治统治发生需要时,却动辄任意修改法学基础理念,影响其价值取舍,撼动其基本根基。在我国法治化进程中,法学基础理论作为其他部门法的基础对法治精神的实质内核应当是一种坚持,而不是对政治的一种迎合。法学基础理论作为各个部门法的基础在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应当充当开山铺路的急先锋,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一个克服政治任性的过程,法学基础理论应当为依法治国寻求更多的理论支撑点,而非为政治的任性提供自圆其说的依据。只有在这样的过程中,法学基础理论教学才能步入真正的良性循环。
三、法学理论教学的解决出路
以上,是笔者结合近几年从事法学教学活动,基于和学生的深入交流、归纳总结的思考所得。这些方面的困惑应该说不仅是对当前法学基础理论课程教学效果的困惑,同时也是对整个法学教育发展的困惑,更是法学理论教学在法学教育过程遇到的实际问题。有鉴于此,结合法学基础理论课程自身的培养目标和方向,在今后的法学理论教学活动及学习中,应该作出一一校正,教学手段及方法适时作出适当的调整。
首先,为了解决第一重困境,笔者认为法学基础理论课在倡导学习运用法律原理的同时,应当注重对法律事实探知能力的培养,加强学生对法律事实调查、搜索、归纳、提炼、分析、认证的能力。这并非是简单的调查搜集客观事实,而是法律人运用法律思维去判断、分析、确认、选择客观事实,提醒学生对某一问题得出的结论是以法律事实的探知作为第一手材料的。从现实角度出发,对事实材料背后所蕴含的法律关系进行提炼、认证,最终获得对事物的法律评价和价值判断。借以试图联结法律基础学科在理论和实践之间的断层,加强法学理论在司法实践层面的渗透力。考虑到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浙江警察学院《法学导论》的授课计划特意尝试安排三次实训课程,分别以读书报告会、案例分析、主题辩论等方式开展,实训内容丰富,贴近实际生活,学生参与热情较高,教学效果反映良好。
学情分析是教学设计系统中“影响学习系统最终设计”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教学设计中,依据教学设计理论,认真研究学生的实际需要、能力水平和认知倾向,“为学习者设计教学”,可优化教学过程,更有效地达成教学目标,提高教学效率。VB的开课学期一般在大一第二学期,按照专业培养计划,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业在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就开设了《C语言程序设计》这门课。对于从未接触过语言类课程的大一新生来说,C语言的学习,颠覆了大部分学生的思维方式,学生普遍感到很吃力,有相当一部分同学开始对程序类课程感到害怕。
二、教学方法探讨
1.消除学生的畏难情绪
为了打消学生的畏难情绪,对于VB教学,应首先与学生谈VB,而不是教VB。首先,要让学生明白VB和C语言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编程方式,不要因为害怕C语言,而害怕VB。教学中,通过演示一个简单的例子,向学生演示只需要两行代码便可制作出美观的界面和可爱的功能。比如:示例1:制作美观的界面,实现窗体上的文字自动或手动的向下移动。突现VB相对于C语言的简单易懂,引导学生一步步完成所需功能。最后,启发学生:如果想让文字上移,如何修改程序?如果想让文字左移或右移,如何修改程序?如果想让文字左右交替移动,又要如何修改程序?通过上述示例的讲解,使得学生对VB有一个全新的认识——直观、简单、易学、易用。其次,要让学生了解为什么学习VB,VB对于他们有多么重要。这门课的开设除了承上启下其他专业课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为了让学生能够参加计算机二级考证,VB在二级考证中相对比较易学易用。再次,告诉学生,有了C语言的基础,代码的编写会更为容易。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的信心。
2.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教学过程中应尽量使用简单易懂的语言和示例,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理解知识点。比如,在讲属性、方法和事件这三个很枯燥的概念时,可以通过生活中有趣的示例来进行解释。示例2:通过“蟑螂从女生脚上爬过”的事例,讲解属性、方法和事件的概念。蟑螂从女生脚上爬过时,女生的脸色变红,脸的颜色为红色就是属性;女生尖叫起来,女生跳起来,这是女生本身做出的动作就是方法;蟑螂爬过女生的脚,这是外部事物对女生做出的动作,就是事件。通过这种类型的示例,成功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也帮助学生理解了这几个难懂的概念。在讲属性、方法、事件的书写格式时,也可将这个示例写成VB伪代码的形式:属性的表示方法:女生.脸的颜色=红色方法的表示方法:女生.尖叫啊事件的表示方法:女生_蟑螂爬过至此,学生对VB程序一下就理解了。
3.实践中学习,项目中巩固
一、“宪法”课程教学改革的紧迫性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模式主要有两个类型:一是法学本科教育,即“通才”教育;二是法律职业教育,即“专才”教育。因培养目标的不同,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在内容、方法等教学环节上有一定的区别。法律职业教育为司法机关培养基础扎实、心理素质高和适应能力强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律职业教育中“宪法”课的教学必须跟上时展的步伐。从法律职业教育的经验看,“宪法”课在法律课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一个不具有最基本的宪法理论基础的人,很难确立法律职业者应有的职业良知和素质,更谈不上成为一名具有法律思维并熟练准确运用法律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法律人才。我国目前职业教育中“宪法”课程教学与它在整个法学教育过程中的地位极不相称,“宪法”课程理论性很强,内容复杂难懂,历来被认为“入门容易,学明白难”。长期以来形成了如下状况:教学目标不明确、角色错位;教学观念陈旧;教学内容落后;教学脱离实际;教学难度大;考核机械;图书资料匮乏;严重落后于市场经济、精神文明、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的现实需要和发展趋势;教学方法单调,说教式、灌输式的教学方法仍然是主导,教师在教学中只注重“授业”而忽视对学生“传道”和“解惑”,长期以来单一的教学方式使学生厌倦“宪法”课的学习,教师也产生了职业倦怠感。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制约了法律职业教育高素质、多元化法律人才的培养。面向21世纪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的要求和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宪法”课程的各个环节包括教学目标、师资素质、教材体系与内容以及教学方法等方面都应进行改革。创新“宪法”课教学新模式,重构“宪法”课程体系及教学方法势在必行。
二、“宪法”课程教学目标的矫正
法律职业教育的总目标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这类法律人才应具有以下素质:
第一,政治素养,具有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冈4直不阿、不畏权势、不谋私利的品德。
第二,职业道德素质,即具有法律职业伦理、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精神。
第三,法律业务素质,即系统掌握法律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及应用方法等。这应是我们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终极目标。“宪法”课程必须围绕上述三方面要求确立其教学目标。“宪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是课程教学设计的最终目的,具有导向作用。“宪法”课是我国教育部法学教育委员会规定的法律教育16门核心课之一,是法律专业基础理论课,属于法律专业必修课和主干课,在整个法律专业课程体系中至关重要,居于基础性的地位。“宪法”课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主要内容对其他法律专业课程具有指导意义和基础作用。长期以来在“宪法”课的教学中,忽视了对学生人格品质、思维方式、法律传统、创造精神及其他非智力因素方面的培养。传统的“宪法”课教学已落后于21世纪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人才发展的要求,“宪法”课程教学理念必须更新、教学目标必须矫正。创建集德育目标、知识目标、实践目标为一体的目标导向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同样适用于“宪法”课改革的需求。
三、“宪法”课程教学改革重构及教学方法的探析
(一)教学内容的改革
教学内容改革是“宪法”课教学改革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宪法”课程教学不是宪法基本知识的简单堆积或宪法基本知识概述,其使命和根本任务是夯实法律人才的人格品质、思维方式、法律传统、创造精神及其他非智力因素方面的基础。“宪法”课教学的首要任务是价值层面的教育,即“育人”。这也是目标导向式教学模式中所说的“德育目标”。德育目标是指在教学中促进学生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法律观的形成。法律职业教育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负有的使命具有特殊性,它培养的不是一般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是培养具有法律素养的法律职业人,“宪法”课的教学理应承担这一任务。所以在“宪法”课的教学中,教师要通过一定的教学手段的运用,引导学生树立法律职业人应当具备的追求真理、维护公平的人生观;树立崇尚宪法尊严和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职业观。在“宪法”课的教学中,我们要将抽象的宪法知识同我们身边所发生的实例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对学生进行法律职业人道德观、法律职业观的教育。必须改变那种把教学方法仅仅看作是传授法律知识的手段的错误观念,注重教学方法中所包含的思想内容,真正把对学生思想的培养融入到教学过程中去,实现教学方法服务于教学目的的宗旨。同时,在课外可以开展“宪法在我心中”、“我爱国旗”等演讲比赛和第二课堂其次,要打破原有的“宪法”课程体系,确定“宪法”课知识目标。“宪法”课具有较强的理论性,这一特点是与其他部门法律课有区别的,而且“宪法”课程体系已经成熟。在法律职业教育中,我们可以在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上探索一个适合职业教育的知识目标体系,即从“宪法”课的教学重点和教学方法两个方面人手,建立一个以探求宪法与运动一般规律为目的、以分析基本的宪法现象和解决现实的宪法领域内的基本矛盾为主要内容、以司法考试涉及的重点内容为中心、以我国《宪法》的规定为主线、以公民权利义务为重点的导向式的知识目标体系并重视宪法实施部分的讲授。最后,“宪法”课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对学生进行能力目标的培养。掌握法律知识和形成法律能力应是宪法教学过程中同步发展的两个方面,在具体的宪法教学过程别是理论课程教学中,除需传授宪法知识外,更应特别注重帮助学生领会掌握蕴涵在宪法知识中的宪法精神和宪法思维方法。法律教学实践证明,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比简单的知识传授要困难得多。以往的宪法理论课教学只注重学生基本知识的积累,教师很少将宪法的教学同实践结合起来。宪法理论教育不应只把前人的智慧简单地传授给学生,而应当是与现实的法律实践挂钩。宪法规定的有关“人权”、“宪法地位”等问题都可以引进部门法的案例进行分析,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方法的改革
1.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宪法”课程的内容决定了课堂教学是其教学方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改革教学方法的主要任务是促进说教式、灌输式课程讲授式方法向启发式的教学方法、问题导入教学法及案例教学法的转变。
第一,启发式教学方法。传统的“宪法”课教学采用的往往都是灌输式教学方法,以教师为主体,在课内教学中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就是听、记,被动地接受知识,很少去思考。启发式教学方法则是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教师要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学生主动地学习知识。课堂讲授中不应简单地将结论性的知识告诉学生,或是先告诉结论再举例说明,而应从各种教学素材出发,引导学生自己思考得出结论,即归纳式讲授。同时,教师要为学生指定必要的课外阅读资料,也要让学生自己去收集资料,保证课堂上能够启而有发。
第二,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案例教学法在英、美、法等国家的法学教育中十分流行。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学中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需要,就某个现实的问题引导学生进行分析、讨论、评价,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对已做出的行为进行肯定、比较、矫正,从而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已普遍接受案例教学模式,并在实际教学中不同程度地采用。但是,对“宪法”课教学中是否有必要且有可能引入案例教学方法,存在各种不同的意见和看法。我们认为,案例教学方法的引入有利于“宪法”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因为它对培养学生自主发现和归纳规律性原理的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问题在于如何运用案例教学法为理论课教学服务。理论课程与案例教学法的结合难度最大,但并非不可能,关键是我们在案例教学中个案的选择一定要贴近生活,特别是社会生活中的焦点问题、热点问题,如“许霆案”、“机场一清洁工拾到价值300多万黄金饰品未归还案”及“艾滋病人可不可以结婚”的问题,都可以设计出很好的案例教学方案。虽然“许霆案”、“机场一清洁工拾到价值300多万黄金饰品未归还案”透射出的是刑事犯罪问题,但是,我们在“宪法”课的教学中是站在宪法的角度去揭示宪法理论和宪法思想问题,让学生感受到宪法就在我们身边,由生活揭示宪法现象,由宪法理论去透视现实生活,从而让学生明确我们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必须限定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目前法律课的案例教学普遍存在着用案例解释法律以及案例运用随意性大的问题。案例教学不是点缀,更不能随心所欲或者哗众取宠,教学中所用每一个案例都应当经过精心设计且具有典型性和说服力。
第三,问题导人法。“宪法”课理论性强,在教学中有的章节不可能找到很恰当的案例,为了避免满堂式的灌输,就必须让学生成为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可以让学生把问题引入课堂。有的章节教师可以不讲,让学生自己去阅读,然后把问题带人课堂,让教师“解惑”,也可以和学生相互探讨,以加深学生对问题的理解。学生也可以将身边、社会上发生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引入课堂,师生间共同探讨、学习,实现教学相长。
2.课堂外的教学方法改革。“宪法”课堂教学时数有限,只能按照教学大纲讲授,所以可以设立课外教学环节。“宪法”课可以充分利用网络教学资源开设“宪法”课外课堂,搭建一个网络师生互动的平台,在利用网络教学中,教师和学生站在—个平台上,共同探讨宪法理论前沿性的知识和宪法实践领域的新发展和新要求,把网络资源建设作为课堂教学的组成部分。
当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但是,高职法律专业的现状却令人堪忧。据(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8年高职高专法律类毕业生就业率为75%,在所有高职专业中排名倒数第一,工作与专业对口率为29%,排名倒数第一。法学专业就业难,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但是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没有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难以适应社会对高职法律人才的要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高职法律教育必须结合自身特点找准专业定位,切实强化实践环节教学,提升其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商法是法律专业的主干课程,商法教学改革是法律专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结合自己的商法教学实践,谈一谈商法的职业化教学问题。
一、高职商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首先,高职法律专业以培养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为目标高职商法教学与本科商法教学应当体现出差异性,如果说法学本科应偏重学术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尚存争议,对于高职法律专业是职业教育应当没有异议。培养目标上的差异必然导致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教科书选择等方面的差异。但实践中,高职商法教学成了本科商法教学的缩编版,除内容简单点,课时少了点外,没有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多数学校在教学过程中以讲解法律条文、法学理论为主,缺乏与实践的衔接。学生只重视法学理论的掌握,却不知在实践中如何利用这些理论知识,面对个案不知如何着手。而案例教学,小组讨论,模拟法庭、法律实训侧成了形式主义走过场,不是在课时上保障不了,就是资金保障不到位,导致教学效果低下。
其次,商法是一门与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密切相关的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商法的实践化教学操作起来并非易事,它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多元化的知识背景。而现在高职法学教师队伍基本是理论型的而且从发展趋势看,越来越朝清一色的理论型、研究型发展,这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教师因为所学专业的局限缺乏对法律之外的经济专业知识的了解,另一方面没有律师、法官、公司业务等实务经验,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难以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
再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扎实的民商法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人才中的需求比例将越来越大,民商法是有利于学生就业的课程。因此在高职院校应当确立民商法学在教学中的基础性地位,加大课程比重。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高职院校,往往重视理论课的开设而轻视应用部门法课程的开设,在部门法课程中,民商法课程所占比重并不大。以我院为例,商法课程为64学时,内容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内容多,时间紧。教师在教学中讲述原理和条文后,往往没有时间进行实际操作技巧的训练。
最后,是关于商法教材建设的问题。虽然一些学院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编写了一些教材,但是这些教材或多或少有一些摘抄本科教材的痕迹,教材的内容根本不能突出高职的特点,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跟不上法制发展的步伐。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法的重心也发生转变,从贸易法转到企业法再转到金融法。公司融资、并购、金融衍生工具的膨胀、电子商务等都成为商法的新课题。与此同时,传统的票据制度已随着交易电子化的发展而萎缩,在商法体系中的地位在逐步下降,为适应这种变化,高职商法课程在教材上应体现出来。目前的情况是,教材老化,授课重点不突出,直接影响了教学的效果。
二、高职商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商法教学改革应体现出思想性、知识性和实践性,其实际运用不仅有助于学生学习任务的完成,并且应当有助于学生在学习期间形成对未来工作至关重要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笔者认为应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改善商法教学队伍的知识结构
调整教师队伍知识结构。高职法律专业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而培养这样的学生需要有既懂理论又会实务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使法学职业教育适应这样的教育目标,就必须改造现行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加强教师培训,与其他院校进行交流、合作、学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商法课程是全国唯一的商法国家级精品课,江西财经大学的商业法律网络模拟课程十分新颖,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同时我们要与其他高职法律院校合作,共同探索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路径。鼓励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允许教师适度兼职,从目前我国的国情看,主要是兼职律师,从发展趋势看也可兼职法官、检察官。笔者主张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培训一批专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类似理工科的实验教师,专门带领、指导学生从事法律实务模拟训练。除此而外,还可聘请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兼职教师。
(二)大力加强教材建设
促进教学内容不断丰富与更新,教学内容要涉及学术前沿,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引起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法律全球化等问题。要鼓励教材不断更新,强化教材对实践法律运用技巧的讲解。推出更多、更适用的商法案例教材。关于教材编撰的问题,虽然目前统编和自编的商法教材数量很大,但是,深入反映商法实践中的问题、信息量大、视野开阔、适合高职教学的教材却为数很少。笔者主张高职院校商法教师应当与司法实践部门合作编撰适合高职教学的经典化教材。推出符合职业化教育需求的特色教材,除传统的基本概念说明、主要学说梳理外,特别需要突出判解研究的说理、示范功能,以及重大实务问题的指引和动态研究。
(三)改进教学方法
变教师讲、学生听这种单向的教学方法为教师学生交互式教学方法,应提倡提出问题,由学生自己解决问题,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进而改善学习态度,学会自主发展,提高实际能力。课堂讲授要从纯理论的讲授方法向理论结合实际的讲授方法转变。商法教学中应当吸收实践性的内容,商法教师应当注意收集分析司法实践中具有新颖性、典型性、可议性的商法案例的裁判规则,把这些典型案例运用到商法教学中去。案例教学法的目标,不仅是使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所得结论来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更重要的是使学生感受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从而获得职业技能方面的发展。改进教学手段,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不仅是解决学时少课时紧的方式之一,更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途径。法学的内容包罗万象,要加强高职法学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同时要充分运用各种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如幻灯、投影录像、计算机教学软件等,这将会大大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
(四)进行商法课程设置改革,提高商法地位
目前看来,商法课程所占课时仍然偏少,急需加强。笔者认为应当把商法分为三门课,商法一(总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法二(证口法、票据法),商法三(破产法、保险法)。每门课48学时,都是必修课,二年级第一学期开设商法一,第二学期开设商法二和商法三,这样可以把商法各部分讲透,也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案例教学。除此以外,还应当在三年级开设金融法选修课,内容包括信托法、期货法、电子商务法、银行法等内容,以适应商法发展和创新的实际需求。还应当鼓励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律师诉讼技巧、商务法律实用非讼处理、谈判技巧等课程。超级秘书网
(二)过程的控制与管理:大纲撰写和论文撰写指导管理类专业的法律课程多安排在第三和第四学期,即低年级阶段,多数学生没有写过学术论文。教师应对论文撰写过程进行严格控制与管理,学生在写作过程中如果遇到案例和法条使用方面的困难,教师还要进行答疑,帮助并督促学生顺利完成论文。
(三)论文的评价与交流:论文评阅和论文交流论文的评价应注重过程的考核。作者在课程论文中采用的评价方式由分组及小组成员分工得分(10%)、大纲得分(10%)、论文得分(70%)及论文展示得分(10%)四个部分共同组成,占课程总成绩的20%。论文完成后,进行课程论文演讲比赛。各组在论文基础上制作PPT课件,每组演讲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全班同学和老师进行点评。
二、课程论文在管理类专业法学课程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及改进
笔者在所教授的法律课程中坚持要求学生完成课程论文,并将其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近七年的课程论文写作训练过程中,笔者发现管理类专业本科学生在法学课程论文写作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需要不断完善。
(一)论文选题面窄,偏重理论研究课程论文能否做好,选题是关键。学生在论文选题方面最常见的问题是选题面偏窄、选题过大和选题偏重理论研究。对于选题,教师要提供具体指导。可向学生提供参考选题,在布置论文之初就告诉学生课程每部分的重点难点及相关领域还未解决的问题。或者结合当前热点案例,直接提出一些实际问题,交给学生研究,或者结合立法的热点问题,鼓励学生提出自己的见解。
(二)轻视论文写作,格式不规范从学生提交的课程论文来看,在内容结构和格式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有学生仍按高中写作文的模式来写课程论文,不重视研究专业文献,只是写自己的心得体会和感想,缺乏数据和资料的支撑。论文格式不够规范。教师应加强引导,端正学生态度,指导学生正确查阅专业文献,不仅关注论文内容,论文格式也要严格要求,还可在论文评分标准中适当增加格式规范的得分,引起学生重视。
(三)欠缺查阅学术文献的能力,写作能力有待提升笔者在开展课程论文的过程中发现,目前本科学生多数使用因特网搜索引擎查找论文资料,如百度、谷歌等,很少使用专业的学术数据库资源。这反映出学生欠缺查阅学术文献的能力,论文的学术性和专业性也不强。而对于本科学生来说,查阅科研文献的能力是评价其是否具有独立科研能力的关键指标,教师应在大学阶段有意识地训练学生利用专业数据库检索科研论文的能力。
(四)案例和法条在论文中使用不当法学课程的课程论文写作,鼓励学生在论文中正确引用案例和法条,充实论文内容,突出论文的应用性。案例和法条的使用方法不当是课程论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常见的问题是简单罗列案例和法条,而未结合论文内容进行评述。或者完全以法条代替阐述,全文都是法条的堆砌。为解决这一问题,教师可选择法学方面的科研论文,先让学生阅读和学习。让学生从模仿开始,逐步掌握案例和法条在论文中的正确使用方法。
(五)存在学术不端行为随着互联网的使用和普及,学生能够非常容易的通过网络查找到大量的论文资料并直接使用。为严肃学术风气,在确定课程论文成绩前,学校应通过论文答辩掌握学生论文完成的真实情况,是一种很好的方式。但受大班教学和学时数所限,让全体学生进行论文答辩难以实现。建议教师根据论文完成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课程论文答辩。笔者在实践中通常会选择两类论文进行答辩。一类是写得非常好的论文。此类论文答辩的主要目的是检验学生是否真正做了文献研究和小组讨论。检验各小组成员对论文思路的熟悉程度,判断论文写作过程的真实性。另一类则是可能存在抄袭行为的论文。对于这类论文,在答辩前可要求学生提供参考文献进行比对,并对有疑问的部分进行标注,在答辩现场有针对性地提问。如有充分证据证明学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则对该组成员的课程论文以零分计,学生将没有第二次修改和提交论文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