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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中国三农问题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三农问题”[1]是我国当前建设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和挑战,它与城乡二元结构问题,西部大开发问题紧密相连。这一问题不解决,我国的现代化就难以真正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就不能真正的实现。故此,历届政府高度重视,并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报告中作了特别强调。学界对这一中国当前最大的现实问题也极为关注,研究成果不胜枚举,研究内容更为广泛,成为当前经济学理论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在众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笔者有幸逢阅了美国耶鲁大学政治学和人类学家的《农民道义的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一书,受益匪浅,感触颇深,诚然此作之说可为我国农民问题的研究注入新的活力。
一、《农民的道义经济学》简介
詹姆斯????C?斯科特于2001年和2004年先后两次在中国发行的《农民道义的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一书,以其独特的研究视角和学术魅力,在我国学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2]。该力作集中反映了科斯理论阐释与个案分析相结合的实证主义研究特色,从现实出发来考察东南亚农民生存伦理和反叛逻辑。通读此作,我们很容易发现作者深厚的人文关怀主义情操,他是真正站在农民的立场,深入农民的心理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说话的学者。书中大胆采用了经济学和人类学的研究成果,从理论上构建了“生存伦理”对农民经济活动的重要意义,肯定了其规范性和道义,并实证了“安全第一”原则的决策性和普适性。正如译者所言,本书是一部真正从农民的角度出发,更为现实的考察农民生存和反叛问题的力作。它对研究亚洲乃至世界其它国家的农民问题,都有着极为现实的借鉴意义。
二、启示――“三农问题”
透过此书看当今中国社会的“三农问题”,启示重重。笔者认为 “三农问题”要根本的解决,也要深入农民的心理,站在农民的立场解决问题,而不是纸上谈兵。虽目前国家已投入人力、物力来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农业产值,然大量问题尚未解决,大部分农民的贫困问题依然存在,这将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进程,必须高度重视。笔者在接受詹姆斯????C?斯科特思想与理论的基础上,综合国内对“三农问题”的研究成果以及部分个人调查结果,依据现象学的部分理论,对当前我国的“三农问题”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切实发挥政府的援助机制
《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一书指出:“在家庭之外有一整套网络和机构,在农民生活陷入经济危机时常常起到减震器的作用。一个男性亲属、朋友、村庄、有力的保护人,甚至包括政府(虽然较为罕见),都会帮助度过疾病或庄稼歉收的难关。”这就是斯科特所说的援助机制。但显而易见的是,作者对政府援助行为的可靠性难以置信,认为“传统的国家和现代国家都能帮助农民生存下去。然而国家的援助,如果说总会有的话,也是很难靠得住的”。当然这只是作者的主观理解,不管怎样,政府的援助还是存在的。尤其就我国当前的社会而言,政府对“三农问题”极为重视和关心,但重视关心的效果如何,就需要考究了。因此,笔者认为政府应该切实发挥其最基本的援助职能。然当下中国农民的基本生存已不是问题,政府的资助已渐趋落实并明朗化,如农村教育、乡村交通建设及农税取消等等。话虽如此,但我们政府一直所倡导的建设新型农村并没有实现(只有小部分),农民只是暂时满足了基本生活,而在广大农村,子女上学及医疗问题依然很严重,贫困依旧是农民的心病。总之,农民脱贫的目标远远没有实现,治富就更不用谈了。因此就需要政府伸出援助之手,解民于危难之中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切实发挥其援助机制,尽可能地缩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脱贫,共同富裕。
那么,政府如何更好的发挥其援助机制呢?《农民》[3]在对“剥削”进行了现象学分析时指出,“为了达到剥削农民收入的一定平均值的目的,精英阶层可以有极为不同的方法。虽然农民对任何此类索要都会感到不满,但使他感到自己被剥削的最为严重的是那种最经常的威胁其生存要素的、最经常的使其面临生存危机的索要。在农民询问被拿走多少之前,他先要问的是还剩下多少,他要问涉及农民利益的制度是否尊重其作为消费者的基本需要。”从这段阐释我们可了解到,农民真正需要的是维持基本生存的安全感。回归到政府的援助问题上来,我们发现农民需要的其实很简单,就是“安全第一”的生存。简言之,政府保证了农民的安全感,自然就保住了民心,“得民心者得天下”。我们经常宣扬,现代社会农民要治富,就要发展副业,创办自己的企业。然而,斯科特给我们揭示了一个重要的农民行为――规避风险行为。并引用了生存农业经济著作的话作为解释,即“对于勉强生存的农民来说,可恶的风险会相当厉害,因为高于期望值的利润也许抵消不了低于期望值的回报所造成的严重损失”,如此就需要政府来解决农民的风险问题。笔者认为,政府应发动群众挖掘地方特色资源,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并首先由政府在本地创办企业,作为示范点。这一方面可以给农民提供就业岗位,保障其“安全第一”的生存;另一方面可以吸纳技术人才,尤其是大学生,也就相应解决了部分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在政府的引导之下,一些有思想有能力的农民看到创办企业的益处,也就必然加入到创业的行列中来。长此以往,毋庸置疑,整个农村的经济就会慢慢发展起来,农民的基本保障和治富问题也就相应的解决。
(二) 加强农民的专业知识教育
《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中指出:“安全第一原则并不意味着农民屈从于习惯:即使是可以避免的风险也不敢承担。当旱季作物、新种子、新种植技术以及市场生产等新事物提供了明确的、实质上的收益并且对生存安全没有风险或风险不大时,人们会看到农民们是冲到前面的。”如此说来,农民需要进行一定的革新[4],只要不是高风险的革新,但是“大量农民的革新行为具有孤注一掷的特征,这使得农民不得不为未知事物而拼搏一番的经济背景同其常见的怀疑主义谨慎态度”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因此,农民要通过革新改善自己的境遇,就要承担一定的经济风险,而这种经济风险只要不是很大,农民就可以坚持下去,不幸的是风险超过预期目标就必然中途放弃甚至破产。在安全第一原则的限制下,农民不会去冒险,只会选择投资少而风险也小的革新,慢慢改善。
鉴于上述一系列农民自身的主观和客观原因,要设法改变农民的生活境遇,降低经济风险,在保证安全第一原则的基础上转变农民的思维,达到投资少风险小的经济目的,同样需要政府这一强大支柱。从长远利益考虑,解决本质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加强农民的专业知识教育,把新的技术、新的经营理念、新的作物品种、新的行业选择等定期传授给他们(当然初期是针对农民中的精英阶层,因为他们有对新事物的优先和乐于接受能力),使农民掌握更多的专业技术(如防虫、播种、育苗等技术)。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并减少风险,以增加利润。当农民真正看到教育带来的现实利益时,必然会全身心地投身于农业生产。如此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率,最主要的是农民的生活得到了安全保障,政府的作用也就真正的发挥出来了,其形象也相应的提高了。并且,通过接受教育,农民的个人素质也相应提高,并更能深刻体会到知识的作用,这就对教育在农村的普及起到催化作用,。如此良性循环,相信我国的农村、农民、农业问题就会稳步、良好的解决。
当然笔者的观点有一定的空想成分,这一政策要真正实行是不容易的。由于广大农民同胞知识水平非常有限,认为教育只是年轻一代的任务,他们多年的经验积累是不需要进行教育的,而且可能对农业知识教育有排斥心理(不懂其中的摘要农民中的精英阶层的支持,然后再将其经验传授给其他的农民。等农民看到了新技术的成果时,自然就投身于学习及实践中去。
(三)整合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斯科特在《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中引用了S?爱泼斯坦的一句话:“贱民阶层之所以乐于接受这种给予这种固定报酬的制度,是因为即使遇到灾年它也给予安全保障”。对农民而言,稳定的安全保障比市场经济利润等重要,而土地就是农民最稳定的保障。因此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对土地的优化分配和合理利用是关键。当然,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现代科技日新月异,以家庭为主的小块土地已不能适应现代科技社会发展的要求。在调查中我们可以明显的发现小块土地的效率低下问题。由于整块的地被分成若干个小块头,尤其是在平原地区,本来大型的机器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作业,但是由于地形问题或是面积问题,导致大型先进的机器作业很难实施,只能进行小机器作业,效率相对底下,而且耗时耗力。再者其农产品(如小麦)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时,必然会因为量少且质不高而廉价出售,如此,农民的经济收入就明显降低,若遇上灾年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很多农民觉得发展本业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不得不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农民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进入城市,摇身变为农民工,并成为现代城市一道新的风景线。他们的生活状况、心理健康成为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可见土地对现代的中国农民而言已经不是最稳定的收入了(当然是最基本的生存保障),要提高和改善农民的收入及生活水平,就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农民的本业――土地出发,对其进行优化管理及合理利用。
那么怎样施行此项任务呢?笔者认为应重新整合土地,即全部没收农民的土地,并将土地转让给承包商,再由政府发给农民固定的生活补助(当然是要满足农民的生存),这样农民的生活得到保障,有稳定的收入,可以像产业工人或公务人员一样,每月有固定的工资。如此农民为了生活的更好,外出务工,就可得双份的工资,社会上存在的看不起农民的思想也就慢慢的消失,农民的待遇提高了,整个社会也就和谐了。再回到土地上来,承包商可以利用大片土地进行大机器作业,不仅效率高,省时、省力,而且经过专业技术的指导(承包商有条件雇佣农业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也就随之提高。这种上下兼顾的政策才是解决三农问题之道。
综上所述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要真正解决好“三农问题”,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和政策转变,在保证农民“安全第一”的生存原则之下,通过一定的援助机制及智力支持帮助农民脱贫治富,协助农村发展事业、推进农业进入现代化轨迹。
三、结语
詹姆斯????C?斯科特的《农民道义的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这部力作对农民问题进行的深刻剖析对于我们解决“三农问题”有很大的启示,无论是理论阐述还是个案分析,都本着客观的原则,聚焦于农民的切实感受和切身利益,这种替弱者说话的个人主义情操实为可贵。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处理好农民问题是重中之重,而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就是要理解农民,满足农民的心理需求,从农民的切实感受和切身利益出发,真正站在农民的立场上,而《农民道义的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就是很好的理论与实践教材,从中汲取营养,才是治“三农问题”之本。然该力作是以东南亚农民为例进行的考察研究,是否符合中国农民的实际尚存争论,但笔者认为其理论(如生存伦理,安全第一原则)是完全可以解释中国乃至亚洲所有农民的实际状况的。基于此,笔者在粗浅理解该作的基础上,对我国的“三农问题”提出一点看法,意在对此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美]詹姆斯????C?斯科:农民道义的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 ,译林出版社,2004. 5
我们应该先试着问一下,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今天这种状态下的三农问题?这是我们解决问题的一个基本前提。如果失却了这种根源性的认识,那么,所提出来的对策也就只能是无根之枯木,从而陷进了张五常所警告的“套套逻辑”吧。因而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对学者们关于三农问题根源的讨论,做出一个综合性的回顾,最终将其归结为福柯的“人类学”的范畴之中,并指出人的价值的不断提高乃是三农问题的根本之所在。
一
在追寻三农问题的根源这一问题上,走在最前面的可能是经济学,特别是产权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这可能是也是所谓经济学帝国主义的特性所决定。这方面的尝试始于张五常在六十年代所作的博士论文——《佃农理论》。《佃农理论》一书在分析方法上开创了用经济学理论分析农业的一个先河。它摆脱了以往像亚当·斯密,马歇尔等经济学家在土地问题上所引起了无休止的理论性争吵,而一开始就从现存的农业现象出发,论证其存在是否合理,以及合理性何在,从而开辟了实证经济学在农业中的广泛应用。
而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产权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国内学者们也不断地试着用这一理论武器去解释三农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一理论从经济人的基本假设开始,即认为人是理性的,同时在理性的指导之下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或者再加上人的偏好的稳定性(贝克尔),将产权关系看成是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根本因素。
而产权演进的一个最大关键因素在于交易成本的高低(张五常),或者在于是否能够有效地限制着搭便车的现象(道格拉斯·诺思)。在以往的公有制体制之下,中国并不存在着明确的私有产权,而只是公有制体制之外这种模糊的产权,这一模糊的产权,引发了低效率、搭便车等现象,严重地阻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因而,明确产权,在经济学家们看来,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也是引发三农问题的根本之所在。
然而,当中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制之后,特别是对土地的管制进一步放松之后,中国的农村经济却只有在八十年代出现过一短暂的繁荣之外,九十年代却重新陷入困境,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显然地,原封不动地借用传统的产权经济学,已经无法再做出有力的解释,因为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已经对农地的产权做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是一种有着明确规定的产权合同。这就促使经济学家们对中国的现状进行重新的思考,以期完善其理论体系。而周其仁先生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中所撰写的“农民收入是一系列的事件”系列文章(共20篇),正是这方面的努力。
在周先生看来,农村变革的根源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土地方面的产权问题,而是根源于一种更宏大的视野之中——全国的经济大局。从这种视野出发,周先生将现在正在进行的农村改革,视为是继78年之后的第二次改革,而且也是一场“迟到了十多年的”。对于70年代末的那场,周先生认为,当时的承包制是以法律的形式将土地的产权部分地让渡给农民,这在当时公有制一统天下的时代里,简直是一件不可能的事。那么,是什么因素促成的呢?
在《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一文中,周先生给出的答案是:10年以及由之而来的经济破产,已经使国家失去了进一步剥削农民的可能性,而广大农民的饥饿甚至是死亡,更迫使国家不得不推行农村变革。而现在,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原有的那些改革动力已经随之消失。一场“冬眠了十年”的农村改革的兴起,其原因在于“市场大底部”的决定因素,具体地讲,就是由于九十年代以来农民收入的递减,以及由之而产生的农民购买力不足,影响内需,“农民收入增长的停滞已经把国民经济憋住了”,最终导致国民经济的低速增长,从而影响到国家的战略部署。
因而周先生提出了“除非进一步清楚地界定产权,农民收入不可能增长”的对策。当然,这种对策已经不再仅仅只是局限于土地方面的产权问题——劳动所得,而是更多的从无名的产权——财产所得,而这种财产收入越发显得重要。这在上世纪三十年代时,费沙(IrvingFisher)的《利息理论》、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已经是作为一个重点来强调。只是在今日中国的背景之下,周先生对其进行重新的强调、界定罢了。
因而,纵观周先生的推理、观点,我们可以得出周先生基本上还是站在产权经济学的角度,只是强调的角度已经不再简单地是交易成本,而从收入-产权的角度,站在整个国家的高度,对整个三农问题进行着详尽的耙梳。这,或许也就是产权经济学所能达到的解释高度罢。
二
在周先生的分析中,有着一条相当清楚的脉络,那就是从国家-农民的相互作用出发,用时髦的话,就是国家-个人的博弈过程。也正是在这一角度上,周先生提出“产权可能是副产品”这种惊人的观点。而这样的分析方式,与政治学上的系统分析法有着极其相似的方法。在戴维·伊斯顿系统分析方法中,系统输入、中间过程以及系统输出、反馈等诸多的因素已经作为政治系统整合的重要因素与过程。在这一方面,他与政治学的系统分析有着相似之处。
从政治学的角度,或者说更宽泛一点,从政治-社会的角度来探讨三农问题,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其一是法治角度,即法律的制定是否完善、法律的执行是否彻底。这一法治的视野,主流的观点大致是认为,现行的法律制度基本上是与时代的要求相适应的,如目前实行的《土地管理法》等系列法律、法规没有过多的漏洞,问题的关键出现在法律的执行方面。执法过程中,渗进着过多的人的因素,使得法治的目标发生了偏转,人治的因素过重。
这种观点,在的《现代化陷阱》一书中随处可见,因而她们提出的一个解决办法就是用道德来加以辅助。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问题不仅仅出现在法律的制定、执法的水平这些低层次的因素,而是出现在整个国家的社会架构方面。他们认为,自建国之后实行的户籍制度,就使中国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社会,一边是享受着种种特别福利的城市,另一边则是被遗忘的广大农村。正是这种城乡壁垒(笔者试图不用城乡二元结构,因为它是一个相当含糊的概念,详细可见笔者的《混乱的“城乡二元结构”》)束缚着农村发展,导致农民的二等公民身分,最终让整个农民陷入一种可怕的“锁入效应”。因而他们提出了“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城乡结构体制的束缚”这种针锋相对的观点,而解决的对策,也就是破除城乡壁垒,给农民以国民待遇(*)。目前的学术界主流思想很明显地转向支持这种观点。
然而,虽然“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城乡结构体制的束缚”得到了更多人的认可,这可能会有利于今日中国农民生活状态的改观,但是,若从学理的角度出发,我们却不得不承认这样的解释,其说服力是远远比不上周其仁先生的解释。因为这样的解释充其量只是涉及到三农问题的“外在性本质”,而没有深入到像汪丁丁所讲的那种“价值体系”,也就是没有真正涉及到一个根源问题——改革的动力之所在。而周先生的文章则指出的改革动力——市场大底部——是一个很实在、很现实的改革动力!
因而,许多的政治学者们就在上述的基础上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他们从整个中国改革的大背景出发,来分析三农问题。他们认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模式,是一种做大蛋糕的模式,从社会的边缘发端,从而在一段时间里处于一种“帕累托最优”的状态——所有人的福利都得到提高同时没有一人的福利降低——之中。但是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之际,中国的社会资源配置机制发生了变化——急剧的变化,使得一些人得以迅速暴富起来,而改革开放之初的广大受益者却沦为改革代价的承担者,这些群体有广大的农民、进城的民工、城市下岗工人等,最终演化成今日的中国10大阶层(陆学艺,*)。
这些改革代价的承担者,“与整个社会结果是断裂的,其自身是相对封闭”,最终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现象——“贫困群体化”(孙立平,*)。而在一项更为具体的研究中,学者们发现,是城市下岗工人的断层化,才引发出人们对三农问题的关注。换言之,自70年代末的之后,社会的一种普遍共识是农民已经发展起来了,但是,只有等到城市的下岗工人的生活失去保障之后,对社会、政府构成极大的压力之际,人们才真正地重新思考着弱势群体的问题,而在这弱势群体之中,自然包含着三农问题。
三农问题——这一个历史性的根本问题,竟然要这样地被间接提及,诚可悲矣!这种特殊的情况之下,人们就不得不问,到底我们的政治体制是怎么一回事、我们的政府是怎样行使权力的,竟然使三农问题处于如此的一种被遗忘的边缘化地位?或许,这就是学者们发出了“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这种时代的强音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能够提出“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这样的时代强音,确实需要足够的睿智、豁达的胸襟以及宏阔的视野,莫怪乎许前席先生的《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战略与管理》*年第一期)获得了普遍的好评。在《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一文中,作者开宗明义地表明:中国当前的农民问题,如此迫切沉重,对其决断和回答,不是庸俗的经济伦理及政策所能应对的,它在不断追求一个“清醒而又坚韧”的政治主导层。在许文中,作者特别反对的是庸俗经济伦理的操练者,以及那些信仰操练者。反对前者“一味地兜售一种软乎乎的幸福主义观,而全然不觉民族整体的政治思想和节操”,反对后者“单单凭借‘良心原则’,凭借‘对自己主观信念的无限确信’(亚当·斯密语)来建立自己的话语体系,从而使国家和民族的整体生存”“漂浮在混乱信众的不确定意见之上”。
作为政治,它首要的是面对着这样一个尖锐的问题——政治体置人民于何处。古往今来的政治哲学和历史教训,无不揭示着这样的一个真理:人民是事实上的法官。因而,政治体应当以民为本也就变成了理所当然。而以民为本的政治体,也就理所当然地要“给农民以国民待遇”。这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决不是像经济学上所讨论的边际效应最大化为准则,而是一个“政治权力落实到何处的问题”。
在以公民个体为基本单位的现代政治社会中,这样的一个观点也是不证自明的:公民乃一国之公民,而非一地方共同体——人口群落之公民。在这个意义上,许先生认为,“中国政治改革的最终目标,决不可以任何人为的方式切断公民个体和中央国家之间政治联系,要让这一联系联系高度坚韧化、高度民主化”。换句话讲,国家的爱民之意图,应该“让人民看到并感受到”。因此,许前席先生呼吁一种韦伯式的政治教育(更详细的论述可见甘阳的《走向“政治民族”》),一种汉纳阿伦特式的公民理念,以避免“政治侏儒”的可悲立场。因为,“作为一门志业的政治,应当是现实主义的,也应当是理想主义的。这两方面如能互补,就是对的。如果各自分离,就都是错的”。
至此,许先生的观点也就显然可见,他认为正是“底层民众,特别是农民,深重地压迫着几代人的社会良心”,这与政治的本质是不相符的,这就客观上要求“政治家们和辅政者们必须学会感受这巨大的历史责任感和民族责任,从中分辨出政治原则的真正要求,并执行正义”。
三
很显然地,在将三农问题归结为经济性还是政治性的问题上,我们没有办法分别出谁优谁劣。但是,在对比之中,我们却很容易地发现它们的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无论是周先生的分析,还是许先生的分析,都将最后的问题提高到一种人的作用的本质。周先生强调农民在国家-农民的博弈过程中的重大作用,而许先生则强调,政治体应当以人为本,二者实际上是殊途同归的。这种以人为主体的分析,在法国经典作家米歇尔·福柯看来,它们都是属于一种“人类学”的话语体系。
在其扛鼎之作《词与物——人文科学考古学》一书中,福柯通过对比17世纪中叶到19世纪初发生在西方文化的认识型中的两个巨大的断裂,发现“第二次断裂则标志着古典时代的终结和现时代的开端,在现时代表象理论、语言都消失了,同一与差异被有机结构所取代;人(I’homme)只作为物之序中的一条裂缝而首次进入了西方知识领域,人类学产生了,并适合于人的人文科学的空间也打开了。”言外之意,在“人并不存在(生命、语言和劳动也一样不存在)”的年代,人是不可能被作为客观而进行科学的思考范畴之内的,而只有当“一个问题、一个要求、一个理论或实践的秩序”成为一种障碍时,人类学才得以产生,人才能作为问题的思考重心而进入科学的研究领域。在这一人类学的视野之下,人已经无可争论地作为第一性而存在,人的价值也就成为我们思考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同时也是最终的归宿。这也是我们今天讨论三农问题的一个根本性前提。
20年的市场导向的发展战略,快速工业化的发展诉求,已经使得市场的不平衡充分体现出来,这是三农问题的根子。
解决办法之一 提高农民的市场谈判能力。我认为三农问题,事实上是农民与国家、农民与市场的双重关系问题。分散而弱小的农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副产品与工业交换表面是等价交换,实质上价格与其说是由供求关系决定,还不如说是由提品的两大集团的市场谈判能力决定的。
透过市场上的平等交换的表面现象来看,决定交换价格的更深刻原因是生产者的谈判能力,分散的二三亿农户,只有组织起来,增加自己的市场谈判能力才是提高农副产品的价格比的先决条件。没有这种组织,就无法抵御不断增长的负担,无法实现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
解决办法之二 建议取消全部的农民负担。农业已经成为一个弱势的甚至无赢利的产业。当我们的农民已经为国家的工业化进程贡献了50年的积蓄,当工商业已经占了GDP的85%的时候,占GDP15%的农业要养活占总劳动人口50%的人已经很不容易了,不能再向他们额外征收税费了,更不必说各种罚款。这是稳定三农的根本性决策,是稳定承包制小农经济的根本。
解决办法之三 建议撤销过多的条条框框。目前的农业地区,要那么多的部门干什么?我们的政治和行政管理得改善,要形成低成本、高效率、廉洁和法治的行政管理体制,就我们民族而言,这个问题是关系到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在农村走走访的时候,常常能感觉到农民对现实生活的不满足,但另一方面,又有不少老人说,他们的生活比解放前要好得多,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情绪?
男,1951年5月出生于北京。汉族,祖籍河北昌黎,中国人民大学二级教授、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农林经济管理组成员。
温铁军:中国三农面临的两大矛盾,第一是国情矛盾,就是人地关系高度紧张。中国农户平均土地规模只有半公顷左右,劳动力转移又相对比较困难,这是制约生产力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另外一方面,也就是说政策的问题,主要是缺乏符合国情的、专门的针对小农经济的政策。很多理论界的朋友以为只要照搬在国外行之有效的政策,似乎就可以解决中国的问题,但事实是,西方的工业化伴随着殖民扩张,欧洲转移出去四分之一的人口,大英帝国转移出去三分之一的人口,我们能这样做吗?大家都知道不可能,所以中国要搞乡村建设,要走自己的路。
贺雪峰
男,1968年生,湖北荆门人,长期从事农村调查。自1996年以来,先后在全国二十余省市做农村调查,调查内容涉及村民自治、乡镇财政、税费改革、土地制度、乡村水利、农民福利、乡村社会性质、乡镇选举、农村弱势群体、新农村建设等,2002年至今一直主持湖北六村乡村建设实验。
贺雪峰: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一方面,今天的农民也许是中国历史上生活最好的农民。在农村调查老人,一些老人说,过去地主家的生活也就今天这样子吧,甚至还达不到,地主有时还两干一稀呢。
但物质的提高,与幸福感的提高,是两回事。例如地主的心理满足感,是来自对周边农户地位的比较。以此反观现在的农民,他们的绝对生活水平,并不一定比建国前地主的生活水平差。甚至不比陶渊明差,但他们被越来越具有侵略性的商业气氛所刺激起来的物质欲望所控制,有了强大的需求,但并没有实现这些需求的物质条件。他们被五彩世界的可能性与对现实世界的无力感所折磨,这种折磨尤其因为农村社会的迅速分化与外在的想像世界的真实化,而使农民处于痛苦不堪的境地,他们 的消费欲望被刺激起来,但不能实现。
对三农问题的解决,我认为首先应该强村弱乡,将来很长一个时期,必须重视村庄建设,限制小城镇建设,通过以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为主的外来资源的输入,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必要的秩序和福利。村庄是生活性的,村庄建设与不能从农业和农村中转移出去的农民的福利关系极大,只有当农民可以在经过建设后宜于居住生活的村庄中生活下去,中国的现代化才不会因为数量庞大的农民的不满,而功败垂成。
1957年6月出生。陕西子长人,研究员,从事农业经济学研究,主要专长是农村制度变迁问题研究,并有多篇这方面的论文和著述。党国英:从表面现象看,三农的问题最直接表现在农民穷、收低、人地矛盾突出,所以人地的比例要调整,大量的农业人口要城市化。这是谈论三农问题的首先要明白的背景。另外市场经济是优胜劣汰的经济,本质是竞争,而农民在信息、组织、知识等各个方面都处于劣势。这种时候,社会应该建立一些矫正机制,建立规则,借助国家力量,以利益损害进行限制。如果认为利益损害难以避免,那么就应该使其幅度尽量小、痛苦尽量减轻。
在目前原体制中,也设置了一些限制性因素,例如发方发生,农民负担恶性事件,对地主官实行一票否决,如果地大量撂荒,地方官也是有很大压力的。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稳定的操作规则。
男,1962年9月生于湖南衡阳,中国著名社会学家、三农问题专家,已发表和出版过《中国工人阶级状况:安源实录》、《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基本问题》等大量著述。2010年12月,被30多万网民公推为与郎咸平、戴旭、郭亦平、张宏良等人并列的“中国互联网九大风云人物”之一。
于建嵘:三农问题的背后,是农民与政府利益关系问题。可以回顾一下,1990年代讲农民问题总是社会问题、治安问题;到中期,上升为政治问题;而到现在,中央的措词是严重的政治问题。中央以这一问题的认识现在已经日益清醒。
在九十年代初,农民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当时开始建立乡镇财政体制,乡镇成了独立的利益体存在,基层政府和农民的利益关系开始发生变化。在此之前,乡镇政府的财政开支,由县财政拨付,这时候,就必须从农民那里获取,两者成为利益的直接博弈者。一方面农民因政策带来的边际收益逐步减少,越来越不愿交更多的钱,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因为钱难收,就增加更多的人手,人手更多,要供养的钱也就越多,这就形成恶性循环恶性循环。所以说三农问题的直接表现是在经济上,例如农民负担越来越重,但背后是管理体制问题。
解决的办法是要从调整利益关系着手,更重要的是调整权力结构。事实上政府不可能短期时间把农村变为城市,政府没有这个能力,也没有这个责任,那么最好的政策就是让农民休养生息,不要打扰它,不要剥夺它,尤其在中西部地区。事实上要实现休养生息,古时就有皇权不下县的说法,只有官权退才能民权进,在现代意义上的基层自治,对上面是复杂的问题,以下面来讲,其实可能很简单、很好解决。农业问题是土地效益问题,农村问题是农民就业问题,是核心问题。农民问题是权益问题、收入问题。这三个问题的解决是个很漫长的过程。
在九十年代中期日益凸显。我感觉粮食生产的增加、种粮效益的下降、农民负担的增加,是个双重挤压的过程。目前学界不少人认为要取消农民的各种农业税费,但也有人认为,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不能完全取消。
李昌平
男,汉族,1963年4月生于湖北省监利县。中国民间著名的“三农”问题研究者。
李昌平:的体制是为了吸取农业剩余,把农村的资源转到城市,转到工业去,老百姓没有积极性。消极怠工,没有剩余,拿什么给城市?所以公社失去了作用。
改革之后,农民创造的出路是分田单干,后,家庭成为经营单位,劳动积极性提高了,一亩增加了200多斤产量。但通过税费方式,又把农民和村级集体剩余给了国家,村一级组织已经不是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了。没有经济基础的村级组织,事实上也没有自治的基础条件。我们看,时期,我们是把家庭管得死死的,大家没有积极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二元结构,把村一级组织的资源管得死死的。
20多年来,只是前进了一步:过去是把农民、组织、基层政府捆死,现在是解放了农民,但捆死了组织、基层政府。我们现在改革的重点的难点,应该是去激活组织。过去是激活家庭,现在靠激活组织释放能量。国家不应该再收税了,要把农民的积累留给基层组织,留给村委会,建立村民自治的财政基础。
三农问题根本上是权利问题。在时期,农民没有任何自,责任制后给了自主经营的权利,所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释放,给农民权利的过程就是解放农民、解放农村生产力的过程。把农民解放出来以后,粮食增加产量,1985年允许办乡镇企业,使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所以农民得到了在农业以外的收益。
80年代后期允许农民进城,每年有几千亿的收入返回农村,这是另一次解放。我们这么的看,实际上农村的问题,只要你给他们权利,他们就会发展。
农村孩子安全之忧折射发展之痛
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儿童溺亡及坠亡的事件不断曝光,其中很多是农村留守儿童及外出务工人员的子女。这些悲剧在将农村儿童安全问题推向公众视野的同时,也暴露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
本刊特选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院长叶敬忠教授,就探寻解决思路,进而为那些受城镇化影响的农村孩子创造一个相对安全的成长环境等观点刊发以飨读者。
文/张凤云
问:全球儿童安全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在中国,每年有近5万名儿童因意外伤害而失去生命。其中坠亡和溺亡占了很大比例。那么以您的研究来看,这些年有好转的趋势么?
叶敬忠:这几年,大家都在讨论这个事情。其实我觉得这几年没有什么好转,这个问题一直有,而且越来越严重。
问:我们搜集了最近报道出来的一些案例后发现,很多坠亡或者溺亡的事故都发生在农村孩子身上,有留守在农村老家的,有跟着外出打工的父母来到城市的。您觉得这说明什么问题?
叶敬忠:从表面上看,是农村的父母或者爷爷奶奶粗心大意,监护不到位造成的。但是从深层次看并不这么简单。
首先,这跟人们的价值定位有关。这么多年来,我们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就是追求物质财富的积累。现今,在国家层面,盲目追求GDP已经饱受诟病,但是这种追求却越来越内化到了家庭层面和个人层面,目前国人对于财富的追求和膜拜到了一种无以复加的地步。你看现在的农村,过年前大家都陆续回家,过完年又急急忙忙出去。于是我们就会看到:父母外出打工了,孩子留在老家;或者父母出去干活了,带到城里来的孩子独自留在住处。
另一方面,每个家庭以及农村社会对于物质以及经济的追求,也使得留在农村的人们在从事生产的时候,都想最高效地利用每一寸土地。我去过很多农村,发现很多地方的鱼塘,都是用挖土机挖的,而且为了生产效益,尽可能将每一寸水面都挖掘成鱼塘,四周堤坝的坡面很陡,几乎是垂直的;而堤坝宽度很窄。但是,这些堤坝有时又是农村儿童上下学的道路,风险是可想而知的。我们不能说农村的家庭不重视孩子,但是跟追求物质相比,显然是把物质放在了第一位。当然了,这些农村家庭的价值观是受整个社会的心态以及价值观影响的。
第二个深层次的原因是以城市偏向为导向的发展模式。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到,农村资源在不断往城市流动:土地、劳动力,包括社会照料这样的东西都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去了。虽然这些年强调城市反哺农村,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很大的进展,但真正跟农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很多欠账。这些都导致了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和安全环境改善的乏力。
第三,我们现在谈社会转型,一定程度上表现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以及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或者说从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的转变。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原来是城市的还是城市,它要转变的其实就是农业、农村和农民,所以阵痛一定是表现在这三个方面,也就是我们说的“三农”。但是我们不能说因为转型会有阵痛,所以我们就坐视其存在。
追求物质、追求经济,加上城市偏向,以及社会转型,所以很多事情一定是发生在农村或者农民身上。因此我们看到很多溺亡或者坠亡的事故高发在农民家庭,不管这些儿童是在农村留守还是待在城市的出租房里。
问:当前我们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高速发展时期,这些问题的出现是否与之密切相关?这对我们有何警示?
叶敬忠:为什么这么多人外出务工,它就是城镇化、工业化建设的需要。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是城镇化的背景导致的。这种人口流动直接导致了农村社会人口的照料赤字,比如本该得到照料的农村孩子没有得到父母的照料,而他们的父母则到城市去照料别人了,这在目前农村社会非常严重。发生这些事故就是这种照料赤字的一种体现。
很多农村的父母是在工业化城镇化的洪流中被挟裹着前行的。这些农村家庭出现的问题,必然与城镇化紧密相连。那么我们就必须要问,我们的社会准备好了吗?看看这些农村的孩子就知道答案了:留在农村的,由老人带着;带到城里来的,父母工作的时候又没人管。
事实上我们应该思考,什么才是真正的城镇化,我们的城镇化到底要搞到多大程度才适合我们中国的社会,以及我们的城镇化还有哪些重要的事情没有做。我们也应该思考,是不是所有到城市打工的人都想要城镇化,以及应该如何还原一种真正的,大家能够安居乐业的乡村生活。
问:我们能采取一些什么措施来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
叶敬忠:像这样大的社会问题,不管是留在村庄的还是在城市的这些孩子,任何工具性的做法都是值得鼓励的,比如在池塘边搞个警示性的标志,放一个竹竿,对孩子进行教育等等,都是好的。但是工具性的措施不可能根本性地解决问题。根本的是要改变这种以追求经济为导向的社会价值观,以及城市偏向的发展模式。
问:深层次的问题或许不是一日两日就能够解决的,农村家庭的打工冲动也不是一时半会儿就能改变的。那么在此之前,我们还能做些什么,来降低农村孩子发生此类意外的概率?
嘉宾:家庭履行好监护责任是必须的。在农村父母外出务工这个大的背景下,有孩子的人们首先应该做好家庭安排。这个家庭安排特别重要的就是对孩子安全的安排,一定要考虑好是不是有充分的人手代替自己对孩子的照料。到农村你可以看到一些极端的案例,一对老人管了三个五个孩子,很难周到照料。孩子出去了,老人又要顾家里的各种事情,他还要管种地。农村父母在衡量家庭的幸福、包括孩子的健康成长,与家庭面对的物质压力的时候,都应该想一想:物质的东西以后可以有,但是生命只有一次。因此有些事情疏忽不得。
从社会承担的责任方面,我们的村庄是不是可以做一些事情?特别是假期中,以及平时在孩子放学的时候是不是可以组织一些巡逻队?把村里一些热心人组织起来,有时候可能根本不需什么费用。村里的水塘就那几个,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也就那几个。村庄并不缺少热心人,是不是可以把一些退休教师组织起来,在假期里给村里的小朋友辅导功课?我们的很多村庄都有大喇叭,是不是可以在上面喊一喊,或者给那些外出务工的父母发条短信,提醒他最近哪个地方发生了儿童安全方面的事件?我想这些农村的父母肯定会非常重视,并对自己孩子的安全问题注意很多。但是现在我们看到的是,很多村庄在这方面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或者说非常欠缺。
还有我们的城市,也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责任。那些从农村来打工的父母,如果在他们工作的时候有个地方可以托管孩子,可能就不会出现坠亡的事情。我们的城市社区真是应该张开双臂,拥抱一下这些来自农村的儿童,因为他们的父母天天在为你家打扫卫生,为你们盖楼,为你们修路。真正要做这些事情并不那么难。那些热心的大爷大妈,带着红袖章,他们对公益性的事情还是很积极的。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有较大比重。在我国总人口中农民占有较大比例,农村经济的发展程度影响和决定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缓慢,主要原因之一是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资金需求的主体--农民和中小企业户主,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数额有限。资金的缺乏使生产的扩大和生产条件的改善受到阻碍,因此农业经济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一直未得到明显改善,农民收入也因此没有明显提高。农村金融机制作为经济发展中作为重要的资本支配手段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不言而喻,然而遗憾的是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远远不尽如人意,其范围、程度和效率仍有待大幅提高。
(二)研究目的
本文将首先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及金融支持的实际作用做深入分析,明确农村经济发展中各资金需求主体对资金的需求状况和农村金融体系对资金的资金供给状况,对满足需求的政策、制度、措施加以肯定和拓展,针对未能平衡的资金需求对金融供给体系做相应的政策制度调整和完善。本文写作目的主要有两个:首先,详细阐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进程、现状和瓶颈,及金融供给体系对其所起支持作用和至今未解决的障碍。其次,对农村经济发展中未被满足的金融需求相关原因和解决途径做具体探讨,即对资金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不相匹配的部分做深入分析。
二、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体系
(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体系的现状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开始实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对农村经济政策作了大幅调整,新的经济政策以事实为依据,更具操作性和灵活性,我国农村经济因此获得了较大发展。政府通过市场引导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和农业投资,使我国农业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1978年之后的六年呈现迅速急剧增长态势,其后则呈现波动式缓慢增长。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的态势并未改变,农民收入并未呈现乐观的增长态势,农业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也并未提高。
(二)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增收相关性
关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与农民收入水平,不同学者都做了相关研究。国外学者对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增收相关性的研究表明金融制度体系的完善通过促进技术进步与创新,对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因为金融市场可以通过提高储蓄投资转化水平改善投资效率,从而对经济增长起着促进作用,有利于促进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尚不完善,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和影响都存在巨大潜力。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挖掘、释放金融体系作用,强化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力度,对于我国农村经济增长将起到巨大促进作用。
三、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一)商业性金融
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大致由四个形式的金融组织组成: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民间金融组织。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基础,商业性金融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商业性金融重视经营成本,资金效率,风险规避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的市场活力是合作性、政策性和其他民间金融组织无可比拟的。商业银行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其经营规模的适度性和对农村经济发展所起支持作用的不周全性。因为若商业银行的规模过小则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必然不足,若规模过大则由于其商业性必然倾向于经营利润更高的非农业经济业务,如此便失去了其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组成部分的本义。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由于地域、历史背景、经济现状的不同而呈现出形式和程度的差异,其满足应是不同形式金融组织功能相互补的结果。因此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前景应是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互补,政策性和民间金融组织共存。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经营的业务范围日渐缩小,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也随之弱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农村体系中的地位在逐渐动摇,因为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金融需求的形式和规模必然会不断改变,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合作性和政策性金融必然难以完全满足需要,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发展支持作用将起到无可代替的作用。
(二)农村合作组织
从我国当前的农村金融组织构成来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占主要地位。这是由当前经济条件下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的现状决定的。由于我国现阶段还处于发展中阶段,农村经济水平还不高,因而金融需求偏向于小额分散的形式,而合作性金融组织的业务形式正好大大满足了农村中小企业主和农民的融资需求。因此合作性金融组织成为农村融资主体的主要选择。而且农户和中小业主的信用状况和还贷能力相对透明,因此,选择诚信社员的信息成本较低。在经济业务的办理上,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作为农村融资主体的主要选择,其与业务主体间的经济业务往来为了解客户信息提供了方便,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增强了可信度。合作性金融组织的交易成功本相比其他形式的金融大大降低的主要组成部分。
(三)民间金融组织
民间金融组织,指广大农村经济主体为满足融资需求,自发开展和形成的使用非公有经济成分的资金进行民间经济融通活动的组织。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农村经济发展中巨大的资金需求尚未得到满足,因而在正规的农村金融体系之外出现了弥补其功能缺陷的民间金融组织。在现阶段的经济形势下,我国农村资金需求主体的融资形式多为零散的小额分散式。这样的业务对于商业性和合作性的金融组织而言需要花费的成本相对较高,利润相对较少,与经营原则相冲突,因而难以得到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的支持。民间金融M织的出现正好弥补了这种不足,遵循了市场需求。就其存在性而言,民间金融组织一直被认为是非正规的金融组织,其积极作用与消极影响一直未得到客观对待,其运行机制也未得到理性研究。
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障碍
(一)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支持乏力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六种主要组成机构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在该体系中,农村信用社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占主体地位,但其经营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存贷款业务、结算业务和业务,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业银行作为我国农村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吸收了我国大部分的农村资本,但近来农业银行的经济业务逐渐转向收益率较高的非农领域,造成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逐渐减弱。
(二)农村金融工具单一,技术手段落后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金融工具创新的发展有了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在农村,长期以来在金融机构经济业务中主要使用的是传统观的存贷款和结算等基础类金融工具,究其主要原因,主要是经济及金融领域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加之经济基础薄弱,限制了金融工具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创新,因此农村金融工具的改进不多见。股票、国库券、金融债券等金融工具的使用在农村很难普及。
(三)农村金融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尚待完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离不开法律的保障。用法律形式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秩序,规范农村金融行为,防范农村金融风险,是建立健康的农村金融市场的前提。然而相关农村金融组织所实际受到的政策扶持力度却远远现实需要,致使其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满足经济主体资金需求的能力受到影响。更有甚者,为维护自身运转,一些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直接导致了农村资金外流,使农村金融支持状况恶化。
五、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对策与建议
(一)推进农村金融工具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功能
在全球化经济背景下,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完善农村金融功能、市场机制和服务机制提供了契机,金融体系的完善必将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前形势下,我国农村经济需求的满足程度依然差强人意。因此,不论从现实还是从长远来看,为了更好的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金融工具的改进在所难免。首先需要积极完善和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真正做到让需要贷款的人有款可贷,为农村资金需求者提供有力支持。其次,扩大金融服务范围,促进和引导各种金融工具的综合使用,在原有金融工具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的融资形式,有效的进行资金管理和风险分散。再次,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因为农村金融的创新需要相关政策引导城乡要素的合理流动与融合,为农村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扩大信用范围
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扩大农村信用范围,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仅关系到农村金融的稳健运行,更关系农村经济繁荣和农民增收。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将更多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接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一步扩大该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覆盖范围。通过加强相关技术培训,支持更多有条件的联接得到进一步延伸。其次,提高农村地区银行类金融机构基层工作人T的培训。使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多用、用好企业和个人信息数据资源。最后,加强农村地区征信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农民培育信用意识,维护自身信用记录,提高自身金融素质,享受更便利的金融服务。
(三)优化农村金融支持外部环境
除了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问题外,农村金融支持的外部环境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支农力度也有较大影响。优化农村金融支持外部环境应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发展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在尽力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情况下,努力提高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保持农村金融体系稳健运行,使农村经济获得良好发展。其次,通过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推动金融体系逐步完善,调整维护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
六、结论
新形势下,金融支持在我国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举足轻重。明确了解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尽力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对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和金融支持的力度范围的分析,认清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形势,了解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尚待完善之处,并将理论联系实际,针对金融支持障碍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随着中国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只有不断顺应新形势,结合实际改革和完善金融体系,我们才能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七、致谢
通过这次论文的写作,我对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有了更加系统的了解,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现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论文的结束,也意味着我四年大学生涯的结束。四年的大学生活不仅让我收获知识,也让我体验到生活的充实丰富和美好。
在毕业之际,我首先感谢四年教过我的所有老师,感谢他们授予我知识,教我做人的道理。为我以后的职业生涯打下基础。还要感谢我的母校―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她给了学习的环境和机会,2009~2013的四年里让我在这里尽情成长。衷心的希望西亚斯的明天越来越美好。其次,要感谢我的同学。是他们教会了我如何与人相处,教会了我要宽容待人,教会了我感恩,是他们与我共同经历里四年美好的大学时光。最后,要特别感谢周福顺老师,他热心负责的态度激励着我,他渊博的知识和科学严谨的作风让我敬佩,在周老师的耐心指导帮助下,我顺利完成了初稿并最终定稿。所以,在此向周老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和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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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瑟夫·阿洛伊斯·熊彼特区分了“发明”与“创新”这两个概念。作为一个经济学家,他并不觉得发明的作用特别重要,“只要它们不被实施,发明在经济上就是不相干的”。照熊彼特的说法就是:我们包括了对新产品的采用,这甚至可作为标准情形。已投入使用的商品生产中所发生的技术变化,新市场或供给来源的开辟,工作的泰罗化,原材料的改进,新的商业组织的创立——简而言之,在经济生活领域所从事的任何“不同事情”——都是我们创新一词所指的例子。而奈尔逊和温特将创新理解为“现有决策规则的变化”。奈斯特龙更进一步:“一些不连续的变化——即公司活动中的一些突然的根本变动——在这里被称为创新。”西蒙·库兹涅茨将创新定义为:“为达到一个有用的目的而采用的一种新方法”。
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在某种程度也是创新理论,它揭示了创新的重要作用。本质和影响。其主要内容是:(1)创新是开动资本主义引擎和保持其转动的基本推动力。(2)创新本质上是一种不连续的现象:它们以群聚方式出现。(3)经济发展是一个周期性的进程:“周期‘波动’实质上是竞争型资本主义的‘进步’形式。”(4)创新具有不同的影响,这就是同时存在不同长度周期的原因。
经济学家们普遍认为,创新的缺乏是我们经济问题的根源。当前,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农村经济制度创新的缺乏。要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就必须进行农村经济制度的创新,政府在制度创新中应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即林毅夫所谓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2制度创新理论的主要内容
制度创新理论的提出者是美国经济学家D.C.诺斯。L.E.戴维斯。R.汤玛斯。1970年和1971年,诺斯和汤玛斯合作,在《经济史评论》上发表了《西方世界成长的经济评论》和《庄园制度的兴衰:一个理论模式》两篇论文。其中心论点是: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有效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而这种制度的产生是有代价的,除非它所带来的收益大于付出的成本,否则它不会出现。
制度创新理论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如下:
(1)制度创新及其与技术创新的相似性
制度创新是指使创新者获得追加利益的现存制度的变革。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既有相似性,也有不同之处。
二者的相似性是:技术创新经常是技术上一种新发明的结果,而制度创新也往往是制度上的一种新发明的结果;技术创新往往需要在已知的几种可供选择的可能性之中进行选择,制度创新也是如此;正如一个行业的技术创新可能引起另外一些行业的技术创新一样,一个行业中的制度创新也可能引起其他行业的制度创新。
二者的不同之处是,制度创新的时间不取决于物质资本寿命的长短,而技术创新的时间则依赖于此。
(2)促成或推迟制度创新的诸因素
第一,市场规模的变动能够改变制度方面一定安排的收益和成本,获得情报的成本和排斥局外企业的成本,并不随着交易额的增加而同比增加。第二,生产技术的发展能够改变现存制度条件下成本和收益之比,从而引起对制度创新的需求。第三,由于一定的社会集团对自己收入的预期发生变化,从而引起他们对现存制度条件下成本和收益之比的看法作普遍的修正。
(3)制度创新过程
第一步:“第一行动集团”的形成。它是指在决策方面支配着制度创新过程的一个决策单位,它预见到潜在的利润的存在,并认识到只要进行制度创新,就可以得到潜在的利润。
第二步:“第一行动集团”提出制度创新方案。
第三步:“第一行动集团”对实现之后纯收益为正数的几种制度创新方案进行筛选,标准是利润最大化原则。
第四步:“第二行动集团”的形成。这是在制度创新过程中,为帮助“第一行动集团”获得预期纯收益而建立的决策单位。制度创新实现后,二者可能进行追加的收益再分配。
第五步:“第一行动集团”和“第二行动集团”共同努力,使制度创新得以实现。
在经过上述这些步骤使制度创新实现后,这时就出现了制度均衡的局面。制度均衡是指外界已不存在可以通过制度创新而获得潜在利益的机会,也就没有制度创新的可能性。但是,制度均衡不是永久不变的。当生产技术方面的变化或者制度方面出现新的发明,或者发生新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再或者法律和政治情况的变化而使社会政治环境发生变化,制度均衡就会被打破。
(4)三级制度创新的比较
制度创新可以在三级水平上进行,即个人创新。团体创新和政府创新。由政府机构来创新有一系列优越性,特别是在以下四种情况下:一是政府机构发展得比较完善,但私人市场未得到充分发展。二是如果外界潜在利润的获得受到私人财产权的阻碍,那么就必须依靠政府的强制力量。三是如果制度创新实行后所获得的利益归于全体成员,那么任何个别成员都不愿意承担这笔制度创新的费用,这样的制度创新只能由政府机构来进行。四是在涉及居民收入再分配的情况下,需要伴有强制性措施的创新,以政府机构来进行最为适宜。
(5)制度创新的趋势
诺斯和戴维斯根据三级制度创新的比较,得出结论:在美国,各行各业都呈现出这一趋势,即由政府机构进行的制度创新变得越来越重要,从而整个经济越来越走向“混合经济”。制度创新的主体有三类:个人。自愿联合团体和政府,而本文中所提到的制度创新主体特指政府,也就是说,政府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应当担负起重要的责任。制度创新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作为政策制订者的各级政府与作为制度需求者的农民之间反复博弈的过程。对于农民而言,他们对于每一种制度以及每一种利益格局都是从容忍到不能容忍,终究有一个转折点导致制度创新。据有关学者的测算,当城乡收入差距再次扩大到1978年的水平时,即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农民人均收入的3.6倍时,制度创新或者制度变革的临界点就到来了(蔡昉,2003)。在笔者看来,与其坐等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进而导致制度创新,不如主动采取措施,适时进行必要的制度变革。
3制度创新是增加我国农民收入的治本之策
(1)稳步推进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
关于是否取消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以及如何改革这一制度,大多数人认为应该尽快取消户籍制度,但也有不同的声音。陆学艺认为,户籍制度一定要改,迟改不如早改。Whaley&Zhang(2004)在假设户籍制度是劳动力迁移的唯一障碍的条件下,通过一项模拟表明,一旦取消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对于劳动力迁移的障碍,现有的收入不平等则会全部消失。世界银行(2004)的一项模拟也表明,在今后能把农业劳动力转移出1%。5%和10%的假设下,全部国内生产总值将分别提高0.7个。3.3个和6.4个百分点。此外,也有人主张户籍制度的改革应渐进有序(傅勇,2005)。
目前,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农村人口非农化和城镇化的壁垒。所以,要突破横亘在城乡之间的户口藩篱,就必须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按照在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体制,放宽户口迁移的限制,以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础,突破传统的“农业”。“非农业”的户籍管理模式,建立新的适应城乡人口有序流动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循序渐进,选择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在改革户籍制度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人口非农化和城镇化进程,使农村人口不断向小城镇和城市转移和集聚,逐步实现农村大多数人口居住在小城镇和中小城市,减少现有农户和自然村落,从而大幅度减少直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数量。在此基础上,相应大幅度增加留在农村从事农业劳动力的人均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的占有量,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优化农业产量与成本的关系,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经济效益,并较快提高农民的收入。总之,只有农民合理有序地转移出去了,人多地少的矛盾才能克服,农业生产率才能提高,农民收入才能增加。
(2)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土地制度
关于土地制度的改革,学术界有以下五种观点:一是“私有化”:应该立即实行农地私有化,推动土地集中和规模经营。二是“维持现状”:应当稳定现有的农村承包制几十年不变,有学者甚至主张“重建农地自耕农所有制”。三是“国有化”:废除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一切土地归国家所有。四是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三元所有制”,即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土地为国家所有,原来集体的耕地。林果园地。公用的其他场地为集体所有,宅基地。农户长期经营的口粮田。自留地。自留山等为个人所有。五是实行国家。个人“复合所有制”,即实行农地社会(国家)占有基础上的农民(农户)个人所有制。
笔者的观点是,必须根据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适时探索土地制度改革的新路径。土地制度的创新也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开展。
首先,应明确构建以村为农地产权主体的农地产权制度。在现行的乡。村。村民小组三级体制中,由村民委员会来代表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行使土地所有权的职能,既合理又合法。
其次,应改革现行的征地制度,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现行的征地制度缺乏对农民权利和利益的保护,农民失去土地后无法利用过低的补偿去生活。就业。强制性征地严重损害了农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政府对土地的征用,也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方式,实行“阳光作业”;应借鉴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做法,将土地的市场价格作为对农民征地后的补偿依据;应以征地安置费和土地征用后的增值收益作为主要资金来源,来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就业。
最后,要用法律法规引导土地制度创新。法制化应逐渐成为农地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方向,这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维系社会公正的必然选择。当前,最重要的是完善最直接影响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和创新的三部法律法规,即《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此外,应抓紧时机促使《物权法》的出台。
(3)彻底改变城乡有别的二元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要改变农民的负担和收入现状,就应逐步改变城乡有别的二元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让公共财政尽早覆盖到农村地区。
一要理性理解农民。认识农业。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而事实证明,在市场经济下,农业是个弱质产业,农民是个弱势群体。因此,应尽快结束长期以来通过“剪刀差”和近年来通过“征地”等形式剥夺农民。向非农产业大量转移农业资源或剩余的农业负保护状态,而逐步转入工业反哺农业和对农民的正保护状态。这种“转入”的最有效途径,就是较大幅度地增加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
二要切实加大对农村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主要是水利。土壤和生态建设。
三要加大农业科技投入,促进农业的持续技术进步,要重视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与运用,重点加强节水技术。优质新品种选育。农产品深加工及其贮运技术等的推广;同时,要建立农产品流通的基础设施和市场网络,扩大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网,形成从中央到地方适应农业市场化要求的现代化信息传播系统。
四要增加对农村基础教育经费的投入,加快实行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并把已经出台的政策落到实处。要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认真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要从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出发,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对农村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及比例,切实改变以往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责任层层下推而无法落实的状况。同时,建立专项基础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重点解决农村中小学办学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突出困难。此外,应该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对于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也应给予高度的重视,赋予农民工子女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受教育权利。
五要建立切合农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应建立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社会多方筹资,家庭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结合,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所提供的保障水平必须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六要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法律保障。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大事,需要有专门的《农民权益保护法》作保障。鉴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受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保护,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应当侧重于保护农民在经济上的其他合法权益,主要是规范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劳动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并为农民的社会保障提供法律基础。农村的基本公共产品的供给要逐步通过立法,使之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此外,必须做到“有法必依”,因为“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影响更为恶劣。
中图分类号:F810.4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5-0032-02
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衡量财政支农工作质量和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国已经开始将建设资金的投入更多地转向农村。随着支农资金投入的不断加大,对强化管理、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黑龙江省财政支农资金投放现状
黑龙江省是中国的农业大省,在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应方面占有重要地位。但作为农业大省,黑龙江省在财政支农资金的投放方面,却存在一定问题。
从表1可以看出,全国及黑龙江省财政农业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所占比例均较小。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的绝对量在“十五”计划期间一直在逐步上升,但相对量除2004年有较大提高,其余整体处于下降趋势;黑龙江省财政支农资金总量在“十五”期间也一直在稳步上升,但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整体水平低于国家水平,而且呈波段式下降。
从表2可以看出,黑龙江省农业支出增长率低于财政收入增长率。除2004年以外,财政农业支出增长速度,均未超过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说明黑龙江省地方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不够并且很不稳定。
二、黑龙江省财政支农资金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支农资金配套投入不足影响政策效果
按规定,上级财政下达农业项目资金时,地方政府需拿出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以便加大投入力度。但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地方财政紧张,无法拿出这部分资金,而在经济条件好的一些地区,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的特性,政府也不愿将资金投入到农业中。配套资金的无法到位直接影响了整个项目实施的完整性。
(二)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
从黑龙江省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结构及特征,可以看出,财政农业投入直接用于生产的支出比重不断下降,而用于各项农业事业费支出的比重不断上升。主要表现在财政支农经费中用于人员供养及行政开支比重过高;基础设施建设中大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支出过高,且多用于一些与农民增收无关的城市防洪、绿化建设等方面。这两部分就占去了财政支农资金的绝大部分,使得用于农业科技投入,技术推广,农村救济投入,农村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支出较少,大大降低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财政支农环节错位
与发达国家农业政策相比,我国政府支持农业过多地注重对流通环节的支持,而忽视了对生产环节的支持。体现在政府希望对粮食流通企业按定购价或保护价收购粮食的支持,以此来保护农民利益。但实践表明这种支持方式效率低下,农产品流通部门从中受益匪浅,农民收益却非常有限。
(四)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首先,财政支农投资管理政出多门,缺乏统筹规划。从管理体制看,有财政部门与农业部门共同投资管理,也有另设机构或由政府成立的投资公司单独投资管理的。这些部门的投资内容大体相同,但却缺乏统筹规划,低水平的重复投资,导致效率不高。其次,决策过程不科学。目前的支农投资决策基本上是单一的技术决策,缺乏经济、财务方面参考,不少项目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局限性,如有的项目建得起用不起,原因就在于运行费用过多,收益单位无利可图。最后,财政体制的不完善,也不利于财政支农资金运行效率的提高。一些属于基层财政部门管理的支农事务,由于事权与财权的不统一,基层财政部门无力支持,只有受上级财政部门的“遥控”指挥,不利于基层部门积极性的发挥和资金效益水平的提高。
(五)财政支农资金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首先,国家财政支农政策落实不到位,乡村财务管理混乱,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其次,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民营企业的产权归属不清,项目实施单位不按程序申报、审批、立项和建设,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项目资金,损失浪费、甚至涉嫌个人经济犯罪等问题。最后,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落后,项目审批制度化、公开化、科学化不够,且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三、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的方法和途径
(一)引入多元化的财政支农资金投入
黑龙江省工商企业、资本市场、外商对农业的投入还有很大潜力可挖。应积极鼓励和扶持各类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开发领域,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同时利用证券市场为农业筹集资金,支持各类证券资本进入农业企业并加强对现有农业上市公司的扶持和监督。逐步建立起以农村集体和农民投入为主,国家财政性投资为引导,信贷、外资等各类资金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的农业投资格局。
(二)调整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的支出结构
调整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的支出结构的措施主要有三个:一是财政支农政策要向初级生产要素倾斜,主要向农村基础教育和农民职业教育倾斜。此外,财政部门也应安排专门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资助。二是继续加大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力度。与中央财力增长相适应,财政应逐年增加一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用于农业建设,保证农业投资有一个正常稳定的来源。三是建立对农民收入的直接补贴制度。逐步将主要农产品市场风险基金转为对农民的收入的直接补贴,同时在主产区建立对农民使用直接补贴制度,并尝试将一部分农产品出口补贴也转为对农民的直接收入补贴。
(三)财政支农资金投入要统筹兼顾
各级政府应始终以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目标,加大与之切身相关的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研发的投入。投入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从如何发挥当地优势的角度有选择的进行投入以提高当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强化农业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做到把支农资金用在刀刃上,避免以往撒胡椒面式的传统做法,使每一分钱都能发挥最大效用。
(四)支农资金的有偿使用与无偿使用相结合
对于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意义的农业教育、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道路建设以及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而没有直接经济收入或收入很低、受益主体不能明确的项目等,应以无偿为主。对于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和有直接经济效益的技术承包、多种经营等项目支出,应以有偿为主,以加强项目单位或人员的责任心,提高经济效益。
(五)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管理
要及时检查,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实行支农进度与支农资金投放挂钩的措施,建立支农预算执行通报制度,把各地支农支出进度作为考核各地区财政支农工作的主要指标,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支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并完善财政内部监督、审计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体系,实现对财政支农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管。
参考文献:
[1]罗于剑.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若干思考[J].江西农科院学报(江西农业),2005,(4).
[2]黄晓平,李建平.财政支农体系建设问题研究[C].//中国三农问题研究获奖优秀论文选编,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