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2 02:47:46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第2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4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公司部会计师。,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9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11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规章制度是指企业在履行职能期间,根据不同主要内容,从而制定的具备一定约束力的制度与规范,比如,结合界定管理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开展检查考核工作等。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我国法律法规相类似,法律法规主要是用于确保国家各项事务能够正常运作的重点,而规章制度的核心是促使企业能够更好实现经营发展目标,在履行企业管理职能、实现企业发展目标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不仅要针对外部要求制定相应文件,同时还要在不同要素基础上,实现对文件统一管理,这样才能使得各个工作流程能够在完善制度体系下展开。在企业管理工作落实中,对于管理责任要作出明确,确保不会出现重复叠情况以及遗漏情况等。针对规章制度,采用一体化、结构化、信息化的管理方式,将规章制度对于企业的引导作用与规范作用发挥出来,推动企业更好发展。
信息化过程中规章制度对企业的重要作用
如今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不仅人们日常生活与工作发生诸多变化,对于企业发展也能够起到推动作用。信息化对于企业发展而言,不仅可以减轻工作人员工作量,而且更加轻松完善数据信息收集工作,提升数据信息利用率,增强企业在社会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对于信息化过程中,规章制度对于企业之间的重要作用,本文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阐述与分析:企业信息化主要体现在企业各个管理工作中,在具体工作落实期间,要加强对先进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可以实现对数据信息全面记录,同时在信息数据处理中具备高效性特点。保证数据信息真实性与有效性,为企业领导、管理者的正确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参考。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要及时做好管理创新、体制创新以及技术创新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优势。企业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为企业提供更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对管理对象属性信息、行为信息以及操作信息等进行收集,并根据相应逻辑设定对数据信息进行处理。得出的最终结果,可以为企业领导工作以及企业决策提供更多帮助与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还可以将决策信息,直接传输给管理对象。在此期间,信息收集、信息加工以及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安全性需要在最大程度上保障,防止认为干预等情况出现。企业信息管理工作可以为企业高层提供高质量服务,促使企业能够创造更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企业信息管理工作的落实,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但同时自身也存在一定风险。安全风险来自于不同方面,比如,不法分子的有意破坏、病毒入侵等。在这一过程中,如果信息管理工作没有规章制度进行约束,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通过规章制度可以为信息系统使用者的行为进行约束,避免因自身利益而对系统内容造成破坏,或者篡改其中的消息。在得到规章制度的保障后,才能使得信息管理工作能够将自身价值发挥出来。在信息化时展当中,企业需要拥有完善规章制度,在合法、合规、科学管理的环境下展开各项工作,为企业更好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信息化过程中企业规章制度建设与管理措施
加强信息管理制度的建设与管理
信息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企业更好发展而言具有重要作用。企业在不断发展期间,对于不同方面,比如,组织方面、财务方面、人力资源方面以及资产方面等,已经形成相应的规章制度。这是企业宝贵的财富,同时也是实现企业安全稳定运行的重点。企业信息管理规章制度,能够对企业信息管理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各类先进技术手段、信息管理技术都会被广泛应用在企业各环节工作中。企业加强信息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为信息化管理做支撑。另一方面,企业各类管理制度规范信息管理具体的要求,企业针对自身的管理架构与管理流程,要及时做好优化整理工作,通过加强对先进信息处理方式的应用,将其纳入到系统当中进行管理。这样传统抽象的规章制度,可以确保其精确性,能够被更好应用在企业各环节工作中。在信息管理技术的应用之下,使得管理制度的创新性与完善性得到保障,促使管理效率与管理质量能够得到提高。例如,在不同管理表格的填写中,以往需要采取人工填写方式,在填写过程中,很容易出现误差等问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都无法保障,受到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借助信息技术的合理应用,选择最为合理的方式,实现对数据信息的规范填写,能够与系统之间实现直接通讯,落实数据加工处理工作。在这一过程中,管理表格关系到企业规章制度,那么就要根据这一信息化特点,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确保规章制度能够符合企业发展。
实施规章制度信息化管理
充分利用信息系统管理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将管理制度信息数字化。每项管理制度的都会经过企业内部决策机构的集体审议、制度等环节,这个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应进行准确的收集和登记,借助信息系统,搭建制度信息管理平台,将每一项制度的基本信息、审定会议类型、审定会议纪要、发文通知、制度文稿等传输到信息系统中,形成可供员工查阅的信息台账,一方面方便企业全员查阅、学习、使用规章制度,为各项制度落地实施打基础;一方面随着企业的发展、规章制度的更迭,逐步将规章制度信息积累在企业信息系统中,做管理信息数字积累,为日后企业管理发展演变分析、常规审计等提供信息资料;最后也为企业规章制度规范化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措施和平台。
明确信息管理规章制度分类
企业信息管理规章制度一般分为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两类。企业管理制度纳入信息化管理要求,是规章制度的一个新形式和要求,要让企业信息管理工作的展开起到促进作用,需将其贯穿到企业整个管理过程中,具备强制性特点,将其深化到企业管理制度体系中。企业各项管理措施的信息化过程往往会反映具体操作当中,例如,不同系统维护操作规范,对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进行约束等等。在管理制度、流程的编制与修改,同样要遵循规章制度进行。企业信息化发展,对于规章制度提出更高要求,要结合企业实际发展情况,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与管理,为未来企业更好发展提供保障。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对信息管理规章制度分类有全面认识与了解,这样规章制度构建的完善性与合理性都可以得到保障,为后续工作展开打下良好基础。
遵循工作原则
二、适用范围:
新天美地花园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
3.1**物业管理公司的所有员工有义务严守规章制度、为公司利益而做出贡献。
3.2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教育,并全面贯彻下去。
四、关于服装、装束
4.1进公司必须穿好工作服;
4.2工作服要干净;
4.3进公司须戴工作证;
4.4严禁工作证借给别人或借别人工作证入公司;
4.5凡遗失工作证、工作服应尽快申请补领;
4.6不得擅自涂改工作证,若要更改一定要经人事部办理;
4.7公司发放的安全鞋仅限在厂内使用;
4.8公司发放的作业服、安全鞋、围裙等妥善保管使用。,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五、关于上班时间
5.1时间为上午
8:30----12:00下午2:00----18:00
5.2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外出;
5.3雇员请假须提前一天通知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特殊情况例外);
5.4严禁无故旷工;
5.5上、下班必须签到;
5.6不许代别人签到;
5.7不得涂改签到表。
六、关于厂内设备和备件
6.1设备、备件要小心使用,应保持设备整洁美观;
6.2注意整理整顿;
6.3道路要保持畅通,不许摆放东西;
6.4严禁对花园内的设备乱涂、张贴;
6.5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
6.6凡故意破坏设备、设施,从严处理;
6.7凡盗窃本公司财物,从严处理;
6.8设备引起故障时必须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不得擅动机器。
七、其它
7.1服从上司的命令;
7.2发生事情必须立即上报、联络;
7.3严禁在花园内吐痰或丢垃圾;
7.4严禁在花园内吸烟;
7.5不准喧哗、赌博;
7.6不准盗窃他人或公司内的东西;
**物业管理公司规章制度
1、工作时间不准睡觉或做出睡觉姿势;
2、离开作业现场(岗位)时一定要跟直接主管打招呼后方可离开;
3、严禁在办公室私用电话;
4、除急事外不许接听私人电话;
5、未经许可不准在公司内演说集会示威;
6、不许用任何方式威胁、恐吓同事;
7、不许在公司内打架;凡有打架者,无论何原因,一律做无条件开除处理;
8、凡在被本公司开除的雇员,一律不准再招入公司,一经发现,即时开除并扣除所有工资;
违反以上规章制度将严肃处理,重者将严惩警告及罚款或送公安机关。
望各位雇员严格遵守。
关于上班时间
1、无故早退或迟到,罚款5元,
2、无故旷工一天扣除2天工资;
3、旷工连续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4、忘记签到或签错日期同样罚款5元;
5、发现代人签到,一律罚款20元;
6、擅自涂改签到表,一律罚款20元。
(所罚款项存用于公司活动基金)
关于花园内设备和备件
1、弄脏设备和备件或粗鲁使用物品情节较为严重者,则警告并罚款5元;
2、屡次不搞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的部门全体人员给予罚款10元/人;
3、凡盗窃本公司设备、备件等财物,立即开除并扣当月工资20%;
4、凡故意损坏本公司设备等财物,按所购入价2倍赔偿;
5、在公司或花园内张贴、乱涂,按警告处理并罚款5元;
6、设备引起故障擅动机器而导致设备损坏,则需等价赔偿其修理费,并酌情加倍处罚。
其它
1、不服从上司的命令,按严重警告处理并罚款5—20元,屡次重犯则开除处理。
2、疏忽报告或联络而受到损害,则严重警告并罚款10元。
3、在公共场所或花园内吸烟,则罚款10元;
4、发现喧哗、赌博,按严重警告且罚款20元处理,情节严惩者以开除处理;
5、凡盗窃他人的物品,立即开除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6、上班时间内怠工或打瞌睡,则严惩警告并罚款10元起。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
7、不按时上交工作报表、不按时填写工作记录,查到一次罚款10元。
8、内部培训时间无故不到者,罚款10元,并给予警告。
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考虑员工与家属团聚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
1.考勤内容
①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②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③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擅离职守;
④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2.考勤须知
①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数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②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终奖10%。连续旷工10,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均应作除名处理。
表一
旷工天数0.51天1.5天2天一年累计10天一年累计15天
扣工资25%50%75%100%扣年终各项奖金除名
3.请假办法
①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模范代表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
②调遣假
员工异地调动,因要处理个人琐事给一天公假。
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各单位可考虑到工作安排及员工的需要,酌情处理,不计算假期。
4.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可保留至当年底,但必须在本年度休完。如确因工作不能补休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补偿办法:平日加班:工资÷26天×1.5×加班天数;法定假日加班费:工资÷26天×2×加班天数计算。
(二)休假
1.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报人事部批准,主任一级由部门经理安排休假,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休假。
2.员工申请休假须一个星期前填写《请假申请表》送交部门主管审批。未通过审批的,不得擅自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委托别人或电话告假,回来上班后再补请假条。
3.婚假
员工申请结婚,需在本公司办理结婚手续,并以领取结婚证为准,有薪婚假三天,晚婚者有薪假6天,(晚婚条件:女满25周岁,男满28周岁)。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在外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
4.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领先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过世,给予有薪假3天,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给假。
5.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女员工产假按下列标准核给(发基本工资)
表二
假期内容假期天数说明
产假90天难产或双胞胎加14天假
晚育假15天年满25周岁生育为晚育
独生子女假35天凭独生子女证核给
②临时工产假56天,发60%的工资。
③产妇如遇实妹困难,可请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75%发给,其他补贴照给。
④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手术后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经计划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7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15天;
6.病假
①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
②有薪病期3天。4天以上按以下规定执行
表三
连续工龄不满一年不满二年满二年不满四年满四年以上
三个月内病假工资50%60%80%100%
连续病假六个月以上建议离职并补发一个月基本工资。
7.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请事假员工按无超过两天者按无薪处理。
8.探亲假
①探亲假是给予加入公司满一年,在职期间没有请过探亲假、回家假等;
②员工需要回家探望父母,假期为15天,(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包括路程,路程根据实际需要核给;
③探亲假给予基本工资。(以提供路程票为准,否则以事假论)
④在本公司休过年假者,不再适用此条。
9.年假
①凡加入公司工作满一年者,均有休年假规定。
②在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工伤假超过3个月者,当年不再享受年假,旷工累计两日者,当年不再享受年假。
第2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4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9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11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第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
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部门主管--经(副)理、科(副)长。
部门职员--承办员。
第三条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
第四条每一职位均设置一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列等,应按其所派任的职位,决定其职等。每一职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时,以列较低职等为原则;在该职位工作满三年,成绩优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条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会核备。
任用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七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四)科长--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五)副科长--由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
第九条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条新进人员应先办理安全调查,并按其学历任用。
第十一条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通缉有案,尚未撤销者;
(五)吸食鸦片或其他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七)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八)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九)未满十五周岁者;
(十)主管人员,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者。
第十三条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或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缴验户籍册。
(四)缴验医院最近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五)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
(六)缴验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铺保一家,保证服务期间行为、安全及保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
(七)填缴劳工保险加保表二份。
(八)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服务
第十五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六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十七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十九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之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二十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定。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七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员值日值宿,其办法另定。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八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六天。
(五)娩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分娩假八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二十五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机构另有薪饷者,本公司薪水停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二十七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经理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
一、二款规定可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一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三十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工作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十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一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仍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考核
第三十二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之从业人员,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三个月一次,应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凡列优等及劣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三条年度工作考核,应分别于各从业人员到职届满一年之月份办理。由人事部门每月将当月份到职满一年之人员考核名册,分别列送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优等或劣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条凡考核列优等者,经总经理核准予以二级以上之晋级或升级,列甲等者晋升二级,列乙等者晋升一级,列丙等者留任原级,劣等者免职,均以各从业人员任职期满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执行。但在考核年度内曾经核准升职或升级者,该年度考核不再晋级。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科长以上人员及优等的考核。由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他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经理核定。
奖惩
第三十六条从业人员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奖金及升迁或晋级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功或记大功:
1.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升迁或晋级:
1.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2.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以上晋级可视实际情况晋升一至二级。但其薪级已达本等最高级者,可改发相当级数薪水之全年份奖金。
第三十七条从业人员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降级及免职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携带不必要物品入厂者。
2.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4.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5.涂写墙壁、机械用具有碍观瞻者。
6.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发生损失者。
3.对上级主管之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婉转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4.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5.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
6.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7.故意涂改、丢失记时卡者。
8.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9.在工作时间瞌睡者。
10.在公司易燃场所吸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降级:
1.在公司或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漏公司业务机密者。
3.在工作时间内偷懒睡觉者。
4.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5.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6.一年内记过二次者。
以上降级,应视各款实际情况降一至二级,无等级可降者,应予降等改任。
(四)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免职:
1.无故继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2.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之事业者。
3.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谣撞骗者。
5.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6.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8.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9.在公司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0.携带武器、凶器或违禁品,前来公司者。
11.在公司内打人或互相打骂者。
12.散播有损本公司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过失之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4.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5.触犯刑律,经判有期徒刑确定者。
16.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十八条从业人员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记功、警告、记过由各部门经理核定外,其余均须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三十九条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四十条从业人员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三次作为记功一次,记功三次作为记大功一次,警告三次作为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作为记大过一次,同一年度功过可以互相抵销,以嘉奖抵警告,记功抵记过,记大功抵记大过。
离职
第四十一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有违犯本公司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四十二条前条第(一)、(二)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四十三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下三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下,一年以上者,于20日前预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第四十五条从业人员在接到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之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四十六条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公司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从业人员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公司之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其为副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四十八条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退休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退休,经核准后生效:
(一)服务满15年,男性年满55岁,女性年满45岁者。
(二)服务满25五年者。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命令退休:
(一)服务满5年,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0岁者。
(二)服务满30年者。
(三)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经劳保指定医院证明属实者。
第五十一条本规则第五十条第二款应予命令退休之从业人员身心强健仍能胜任其职者,经董事会之核定,可延长其服务期间。
第五十二条退休金的给予,以退休人员在职最后六个月之平均薪津(包括本薪及职务加给)为基数,于核准退休时依下表规定一次发给。但自请辞职、停职、免职者均不发给。
第五十三条申请退休由申请人填具申请退休表,命令退休由其服务单位填具命令退休表,连同户籍及其他证明文件报核。其服务年资按到职之日起至服务最后之日计算,未满半年者以半年计,满半年者以一年计。年龄以户籍记载为准。
第五十四条奉准退休之从业人员如因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工作需要,可以作为约聘或定期契约人员聘用,但不得再任正式人员。
抚恤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在职死亡,或因执行职务而致残废或死亡,依下列标准支给抚恤金:
(一)在职死亡者,比照第五十二条规定命令退休(第五十条第
一、二款)之退休金额支给抚恤金。其服务年资不满五年者,以五年计。
(二)因执行职务而致残废失去一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必需解雇者,比照第五十二条规定命令退休(第五十条第三款)之退休金额支给抚恤金。其服务年资不满15年者,每年递减二基数,至最低15基数为止。情况特殊者可由总经理报请董事会加给50%以内之特别抚恤金,但经特准者不在此限。表6.2.2
(三)因执行职务而致死亡者,比照前款规定支给抚恤金,其情况特殊者可由总经理报请董事会加给60%以内之特别抚恤金,但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因自杀或犯罪而死亡,或已在停职期间死亡者,不予发给抚恤金。
第五十七条受领抚恤金之遗族,除立有遗嘱另有指定者外,应依下列顺序领受:
(一)配偶(以未改嫁者为限)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孙子女;
(五)同胞兄弟姊妹(以未成年者为第一优先,未结婚者次之)。前项顺序内之遗族受领人,必须提出前顺序受领人之死亡、改嫁、结婚等事实证明。在同顺序中有数人时,应共同具名承领,如愿抛弃应领部分者,应出具书面声明。
保险
第五十八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应一律参加劳动保险。
第五十九条参加劳动保险,应于新进同时,亲自填写保险表一式二份,交人事部代办参保手续。应纳保费,由公司补助80%,自行负担20%。自行负担部分,由发薪部门,按月在应领之薪水内代为扣缴。
第六十条参加劳动保险后,其应享之各项权利,及应得之各种给付,应由本公司人事部门代向保险公司洽办。保险人除依法应享之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之赔偿或补助。
出差
第六十一条从业人员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及特别费。其中除交通费可按现行费率报支,膳杂费可按日计支外,其余各项费用,均应检据报销。如无法取得支出之原始凭证单据者,应申述理由,呈奉经理核准后,才能报支。
第六十二条出差天数,应由指派之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务提前完毕,应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滞留。如因公确实无法于核定天数前返回者,应列具事实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后,方得支给旅费。如出差地区可当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六十三条出差前,可酌情预借旅费。
第六十四条出差国外,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特别费及手续费。其中除膳杂费按实际出差日数核支外,其余均须检据核实报支。
第六十五条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国外出差标准八折支给。
第六十六条出差同一地点半月以上者,旅馆费及膳杂费八折支给,二个月以上者,以七折支给。
第六十七条国外出差应按照最近路线直赴出差地点,非经许可,不得绕道或延滞非公差地区。
第六十八条出差国外,可酌借必要旅费,办理结汇。回国后应即报销旅费,多缴少补。
第六十九条出差国外期间,不得有危害国家民族或本公司之行为言论,并遵守出差国当地的法律及习惯,如因违反而惹事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负责,与公司无涉。返国后,应于一个月内提出考察或工作报告。考察报告之内容应力求充实,并对公司业务应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如未依期提出报告者,旅费暂缓核销。
福利及建议制度
第七十条本公司依法提拨福利金,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办理福利事宜。职工福利委员会之组织办法另定,并依规定向主管机关呈报。
第七十一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可享受本公司一切之福利设施。
第七十二条本公司为协助同仁解决困难,并期沟通上下意见起见,特设立从业人员建议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细则包括:
(一)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二)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仪器管理;
(四)质量检验的执行;
(五)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六)客诉处理;
(七)样品确认;
(八)质量检查与改善。
第三条: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本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一)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二)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会同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①国家标准②同业水准③国外水准④客户需求⑤本身制造能力⑥原物料供应商水准,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一式二份,呈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二)质量检验规范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召集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将①检查项目②料号(规格)③质量标准④检验频率(取样规定)⑤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⑥允收规定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机械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程改善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订。
(二)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订。
(三)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仪器管理
第七条: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一)周期设订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二)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做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八条:校正计划的实施
(一)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执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门。
(二)仪器外协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通过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申请委托校正,并填立外协请修单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九条: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列入作业检核扣罚。
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质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检。
5.仪器保养
(1)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执行保养作业并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卡内。
(2)仪器外协修造:仪器邦联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能力不足时,保养人员应填立外表请修申请单并呈主管核准后送采购办理外协修造。
原物料质量管理
第十条;原物料质量检验
(1)原物料进入厂区时,库管单位应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对需用仪器检验的原物料,开立材料验收单(基板)、材料验收单(钻头)及材料验收单(一般),通知质量管理工程人员检验且质量管理工程人员于接获单据三日内,依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
(2)材料验收单(一般)、(基板)、(钻头)各一式五联检验完成后,第一联送采购,核对无误后送会计整理付款,第二联会计存,第三联料库,第四联质量管理存,第五联送保税。且每次把检验结果记录于供应厂商质量记录卡,并每月根据原物料品名规格类别的结果统计于供应商质量统计表及每月评核供应商的行分于供应商的评价表,提供采购作为选择对抗厂商的参考资料。
制造前质量条件复查
第十一条:制造通知单的审核(新客户、新流程、特殊产品)质量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单后,应于一日内完成审核。(一)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1、订制料号-pc板类别的特殊要求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
2、种类-客户提供的油墨颜色。
3、底板-底板规格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使用于特殊要求者有否特别注明。
4、质量要求-各项质量要求是否明确,并符合本公司的质量规范,如有特殊质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确认再确定产量。
5、包装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装规范,客户要求的特殊包装方式可否接受,外销订单的shippingmark及sidemark是否明确表示。
6、是否使用特殊的原物料。
(二)制造通知单审核后的处理
1、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研发部提示有关制造条件等并签认,若确认其质量要求超出制造能力时应述明原因后,将制造通知单送回制造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说明。
2、新开发产品若质量标准尚未制定时,应将制造通知单交研发部拟定加工条件及暂订质量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制造规范上,作为制造部门生产及质量管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生产前制造及质量标准复核
(一)制造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制造规范后,须由科长或组长先查核确认下列事项后始可进行生产:
1、该制品是否订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质量标准判定的依据。
2、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二)制造部门确认无误后于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
制程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制程质量检验
(一)质检部门对各制程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二)在制品质量检验依制程区分,由质量管理部ipqc负责检验:
1、钻孔-ipqc钻孔科日报表。
2、修一-针对线路印刷检修后分十五条以下及十五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ipqc修一日报表。
3、修二-针对镀铜(cu)易(sn/pb)后15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ipqc修二日报表。
4、镀金-ipqc镀金日报表。
5、底片制造完成正式钻孔前由质量管理工程科检验并记录于底片检查要项。
6、其他如喷锡板制程抽验管理日报表、qai进料抽验报告、s/m抽验日报表等抽验。
(三)质量管理工程科于制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负责加工条件的测试:
1、钻头研磨后规范检验并记录于钻头研磨检验报告上。
2、切片检验分pih、一次铜、二次铜及喷锡蚀铜分别依检验规范检验并记录于(qaemicrosectionreport)、(aqesolderabilitytesreport)等检验报告。
(四)各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组长应即追查原因,并加以处理后将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指示后送质量管理部,责任判定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复核。
(五)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反应单位主管处理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呈经(副)理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改善。
(六)各生产部门依自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七)制程间半成品移转,如发现异常时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第十四条:制程自主检查
(一)制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科长或组长,并开立异常处理单见(表)一式四联,填列异常说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质量管理部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发生部门后,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拟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有跨部门或责任不明确时送总经理批示。第一联总经理室存,第二联质量管理部门(生产管理),第三联会签部门,第四联经办部门。
(二)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所属确实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各制程质量,一旦发现有不良或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处理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疏忽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水准,降低异常重复发生。
1、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研发部提示有关制造条件等并签认,若确认其质量要求超出制造能力时应述明原因后,将制造通知单送回制造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说明。
2、新开发产品若质量标准尚未制定时,应将制造通知单交研发部拟定加工条件及暂订质量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制造规范上,作为制造部门生产及质量管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生产前制造及质量标准复核
(一)制造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制造规范后,须由科长或组长先查核确认下列事项后始可进行生产:
1、该制品是否订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质量标准判定的依据。
2、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二)制造部门确认无误后于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
制程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制程质量检验
(一)质检部门对各制程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二)在制品质量检验依制程区分,由质量管理部ipqc负责检验:
1、钻孔-ipqc钻孔科日报表。
2、修一-针对线路印刷检修后分十五条以下及十五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ipqc修一日报表。
3、修二-针对镀铜(cu)易(sn/pb)后15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ipqc修二日报表。
4、镀金-ipqc镀金日报表。
5、底片制造完成正式钻孔前由质量管理工程科检验并记录于底片检查要项。
6、其他如喷锡板制程抽验管理日报表、qai进料抽验报告、s/m抽验日报表等抽验。
(三)质量管理工程科于制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负责加工条件的测试:
1、钻头研磨后规范检验并记录于钻头研磨检验报告上。
2、切片检验分pih、一次铜、二次铜及喷锡蚀铜分别依检验规范检验并记录于(qaemicrosectionreport)、(aqesolderabilitytesreport)等检验报告。
(四)各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组长应即追查原因,并加以处理后将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指示后送质量管理部,责任判定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复核。
(五)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反应单位主管处理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呈经(副)理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改善。
(六)各生产部门依自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七)制程间半成品移转,如发现异常时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第十四条:制程自主检查
(一)制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科长或组长,并开立异常处理单见(表)一式四联,填列异常说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质量管理部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发生部门后,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拟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有跨部门或责任不明确时送总经理批示。第一联总经理室存,第二联质量管理部门(生产管理),第三联会签部门,第四联经办部门。
(二)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所属确实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各制程质量,一旦发现有不良或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处理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疏忽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水准,降低异常重复发生。
(五)产销组人员在接获质量管理部人员送来的检验报告表第一联及检验报告申请单后,应依检验报告表资料及参酌检验报告申请单的客户要求,复印一份呈主管核签,并盖上产品检验专用章后送营业部门转客户。
产品质量确认
第二十二条:质量确认时机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安排生产进度表或制作规范生产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将制作规范或经理批示送确认的异常处理单由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取样确认并将供确认项目及内容填立于质量确认表,连同确认样品送营业部门转交客户确认。
(一)批量生产前的质量确认。
(二)客户要求质量确认。
(三)客户附样与制品材质不同者。
(四)客户附样的印刷线路非本公司或要求不同者。
(五)生产或质量异常致产品发生规格、物性或其他差异者。
(六)经经理或总经理指示送确认者。
第二十三条:确认样品的生产、取样与制作
(一)确认样品的生产
1、若客户要求确认底片者由研发部制作供确认。
2、若客户要求确认印刷线路、传送效果者,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以小时制作供确认。
(二)确认样品的取样质量管理部人员应取样二份,一份存质量管理部,另一份连同质量确认表交由业务部送客户确认。
第二十四条:质量确认书的开立作业
(一)质量确认书的开立
质量管理部人员在取样后应即填质量确认表一式二份,编号连同样品呈经理核签并于质量确认表上加盖质量确认专用章转交研发部及生产管理人员,且在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日期后转交业务部门。
(二)客户进厂确认的作业方式
客户进厂确认需开立质量确认表质量管理人员并要求客户于确认书上签认,并呈经理核签后通知生产管理人员排制,客户确认不合格拒收时,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填报异常处理单呈经理批示,并依批示办理。
第二十五条:质量确认处理期限及追踪
(一)处理期限营业部门接获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送来确认的样品应于二日内转送客户,质量确认日数规定国内客户5日,国外客户10日,但客户如需装配试验始可确认者,其确认日数为50日,设定日数以出厂日为基准。
(二)质量确认追踪质量管理部人员对于未如期完成确认者,且已逾2天以上者时,应以便函反应营业部门,以掌握确认动态及订单生产。
(三)质量确认的结案质量管理部人员于接获营业部门送回经客户确认的质量确认表后,应即会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完成并以安排生产,如客户不合格时应检查是否补(试)制。
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六条:制程质量异常改善异常处理单经经理列入改善者,由经理室品保组登记交由改善执行部门依异常处理单所拟的改善对策确实执行,并定期提出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改善结果。
第二十七条:质量异常统计分析
(一)质量管理部每日依ipqc抽查记录统计异常料号、项目及数量汇总编制各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送经理核示后,送制造部一份以了解每日质量异常情况,以拟改善措施。
(二)质量管理部每周依据每日抽检编制的各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将异常项目汇总编制抽检异常周报送总经理室、制造部品保组并由制造科召集各机班针对主要异常项目、发生原因及措施检查。
(三)各科生产中发生异常时拟报废的pc板,应填报成品报废单会质量管理部mpb确认后始可报废,且每月5日前由质量管理部汇部填报制程料号别报废原因统计表见(附表)送有关部门检查改善。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
第三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二章税源管理
第四条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当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准确记录企业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第三章征收管理
第七条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第八条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计算的下列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的税率。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条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负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
第十一条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给予非居民企业减免税优惠的,应按相关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和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对未经审批或者减免税申请未得到批准之前,扣缴义务人发生支付款项的,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非居民企业可以适用的税收协定与本办法有不同规定的,可申请执行税收协定规定;非居民企业未提出执行税收协定规定申请的,按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非居民企业已按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税后,提出享受减免税或税收协定待遇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应享受减免税或税收协定待遇的,对多缴纳的税款应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退税。
第十四条因非居民企业拒绝代扣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暂停支付相当于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1日之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报送书面情况说明。
第十五条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应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与所得发生地不在一地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确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发送《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见附件2),告知非居民企业的申报纳税事项。
第十六条非居民企业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中国境内存在多处所得发生地,并选定其中之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向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告有关情况。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申报纳税后,应将非居民企业申报缴纳所得税情况书面通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和其他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七条非居民企业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由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收集、查实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及其支付人(以下简称其他支付人)的相关信息,并向其他支付人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从其他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款和滞纳金。
其他支付人所在地与申报纳税所在地不在一地的,其他支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十八条对多次付款的合同项目,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履行合同最后一次付款前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同全部付款明细、前期扣缴表和完税凭证等资料,办理扣缴税款清算手续。
第四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见附件3),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管,及时了解合同签约内容与实际履行中的动态变化,监控合同款项支付、代扣代缴税款等情况。必要时应查核企业相关账簿,掌握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收益等支付和列支情况,特别是未实际支付但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情况,有否漏扣企业所得税问题。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备案合同资料、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记录、对外售付汇开具税务证明等监管资料和已申报扣缴税款情况,核对办理税款清算手续。
第二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实施专项检查,实施检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检查结果及时传递给同级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专项检查可以采取国、地税联合检查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中,遇有需要向税收协定缔约对方获取涉税信息或告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税收违法行为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70号)规定办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四、工程、设备仪器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措施。
3、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保护等级的技术要求。
4、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5、凡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称三同时)。
6、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备。
8、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平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9、有高压、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10、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需索赔并严加处理。
11、被雇请的施工人员作业时,须在保安处登记,需明火作业者须备案登记。
12、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有防火、防爆设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13、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五、员工劳动安全和保护
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声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测。对超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和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3、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上报上级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做出治疗。
4、禁止年龄未满18周岁的员工,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有害有毒的作业。
5、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年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天不少于两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6、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办统一安排整改。
六、事故的处理和奖惩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
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办组织评选安全生产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以表彰。
2、对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者依法论处。
5、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简单说,每个股东依据出资可以享受股东的相应权利,这是公司章程里是有约定的。如果该股东同时又是公司员工,依据其在公司中的岗位,一定要有一份清楚的报酬、奖金的领取方式和标准。这是依据其工作原因所得,与股东身份无关。
很多小企业开始创业时大家努力合作,甚至不计报酬,一旦有收益就很容易产生这样那样的纠纷,出力大的觉得没有得到应得的,出力小的觉得大家都是股东,凭什么你要多拿?然后公司就惨,所以这个问题一定要在最初阶段明确。我认为是最重要的。
因为是律师,所以从法律角度讲了一个问题。如果在北京有这方面的相关需要,可以联系我提供帮助,联系方式在资料里有。
其它的管理方面的事情还是同你的管理同业去沟通吧。
第二个例子:小企业应该怎样管理我在一家私营小企业干销售多年,老板今年让我负责全面工作。但因为这么多年来厂里一直没有什么制度,都是老板娘像开杂货店一样管理着。我也没有什么管理经验,特向有经验的老师请教。
公司概况:生产注塑产品,主要是方向盘。有员工50人,技术人员3人,车间主任兼保管3人。有3个生产车间,仓库若干。上3班。
1、第1车间加工方向盘骨架,方向盘里面是一个铁制的骨架,骨架由中心头,连接柱,连接板,外圈等组成。所有这些都在这个车间加工。有冲床,车床,拉床,缠圈机,电焊机等。工作流程是:冲床下各种料供给缠圈者和最后焊接者。拉床供给焊接者。由焊接者最后完成整个骨架。问题:都在一个车间,有随干随用,仓库有限,只有成品骨架入库保管,其他没有入库,又太杂,不知怎么管理。也不知道班产量是多少,只是按天计算工资,干多干少也不知道。反而伤了员工的积极性。
2、第2车间是注塑车间。负责方向盘的注塑,和各种附件及其他注塑产品的加工。从第1个车间领骨架,加工后部分入库部分给第3车间。因为是3个车间的中间环节,我又不知道怎么和其他车间衔接。问题:领骨架,退骨架,及出现问题两个车间主任怎么管理。发给第3车间的产品出现问题怎么追究生产者的责任。
3、第3车间组装车间,负责组装方向盘,及其他组装件。问题:组装计划变化大,所需的零件太多,物资难管理。人员调动太大,难记工。
大家看法:
1在大多数的小企业是普遍存在的.我们公司也是.我想我也没能力回答好你的问题.但我可以给你提几个建议:
(1)关于制定个人产量.可以举行个劳动技能大赛,根据最后优秀工人的产量来指定员工的定额,当然,一定要制定得合理,不能过低,也不能太高.把握住度.
(2)关于东西的乱摆放.其实这是个大问题,一是直接影响公司形象,二是很容易造成零件误用,造成生产事故,其次员工在这样的环境下很容易产生工作消极状态,怠工浪费原材料等.其实现场管理是个大问题,日本的5S现场管理法你可以学习一下.
(3)关于零件的存储领用摆置最好你亲自到车间深入一下,发现问题所在,然后想办法解决,可听取老员工老师傅或者你认为合理的建议.
(4)关于生产的零件半成品成品在各工序流通时,你可以设计一个简单的卡片,当上道工序流入下道工序时,下道工序检验产品确实没问题,然后签字领用,若发现问题,则注明,根据情况拒领或部分领用。
其实很多规章制度很多是从实际工作中一点点总结出来的.相信你通过实际工作,会做得很好.
我觉得你上任后首要工作应该是:
(1)以稳定为主,尽量不要调整领导班子,待稳定后再根据自己的观察进行任免
(2)严抓现场管理,仓库保管领用制度
(3)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你点出问题所在,可让各项工作的负责人进行制定,你再评审,只要你分工明确了,出了问题就找主要负责人)
(4)给员工制定定额,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好了,就说到这,都是自己的见解,希望共同学习.
2雀虽小五脏俱全,不论企业大小,基本管理方法大同小异.既是管全面,必须要了解:原料(储备质量后期预测);设备(检修运转);动力(风水电气);安全;大致的成本构成;资金运转状况;熟知工艺流程;熟知各岗位操作要领;规章制度和定额要求必须建立健全;产品各等级标准和产品销售形势.总之,你要当一个没有副厂长的正厂长.真是个锻炼的好机会.
既然是领导,就要有凝聚力,知人善任必不可少.至于用什么方式?有身先士卒型的,有恩威并施型的,则要根据你自己的特点选择.但不管什么型,没有规章制度给你撑腰也不行.
顺便说一句,既然老板让你管,你得和老板把丑话说在前头:为了企业,六亲不认(这是民企最大的毛病).
按道理说,不在几个主要岗位上干过几年,抓好全面工作很难,既然把你放在这儿,祝你成功.
3看板管理对于三个车间的生产连接是很有用的,对于第一个车间杂乱现象,首先要把生产设备的位置合理布局,那么各种物料就可以就近原则摆放,只是第一步改进,然后在可以参考5S管理,三车间的职责可以在输入和输出两个节点控制,通过控制点的输入和输出,职责也就转移。个人成绩的衡量是个灵活的考察因素,比较复杂。
小企业如何考核员工业绩?
小企业信息传递链条短,受市场环境影响大,信息收集处理能力弱,绩效考核相应要突出人性化、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适当的绩效考核是企业运营的催化剂,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让员工的个人目标最大程度地配合公司整体目标,从而使公司的目标得到实现。让我们从小企业的特点出发,看看它们的绩效考核该如何开展。
独特的绩效考核特征相比大型企业,小企业有自己的特点:首先,人数相对较少,信息传递链条较短,不容易失真;其次,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企业业绩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大;再次,没有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收集处理能力相对较弱。
这三大特点决定了小企业绩效考核的特征:人性化、灵活性、可操作性。
小企业信息传递链较短,不容易失真,所以员工对公司整体目标的理解相对较强,员工个人目标容易统一到公司的目标体系中。另外,由于信息传递链短,员工之间相互了解的机会较多,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可以较多地采用人性化的解决办法。小企业的业绩受市场的影响比较大,因此,用于绩效考核的业绩考核不应该过于苛刻,否则不能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只会打击员工的积极性。小企业的业绩考核要体现出灵活性,特别是在设计有关业务方面的绩效考核指标时。
小企业的数据收集和分析能力相对较弱,绩效考核不能过于细致,否则非但不能成为公司运营的催化剂,反而成为绊脚石。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要和公司实际挂钩,尽量使用目前可操作的,或者适当努力之后就可以得到的数据。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7月29日
内部资产控制制度是指企业为了规范资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规避资产损失所采取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资产是企业扩展业务的坚强后盾,也是实施资产增值的核心保障。然而,部分中小企业由于资产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资产价值流失,给企业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本文试图探讨中小企业内部资产管理问题,为规范资产管理提供有借鉴性建议。
一、中小企业资产管理现状
1、资产管理部门较多。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职能的不同,资产分别由不同的职能部门保管。凡用于维持企业日常管理需要的办公设备资产,保存在企业办公室等管理部门;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原材料等资产,保存在生产车间、仓库等部门;涉及应收债权往来等资产,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涉及现金性资产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保管。这种状况说明,企业资产管理是一个多职能部门共同控制的管理系统,涉及的职能部门较多,资产管理场所分散,管理难度较大。
2、资产管理流程简单。资产管理是维护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在中小企业中,物资资产管理流程通常包括入库、领用和报废等环节。企业购买的物资资产,按照入库要求,办理入库手续;当企业需要投入生产时,办理资产领用手续。对于应收债权等资产,主要核对资产价值、应收期限等业务流程;对于现金性资产,主要核对账实相符等内容。这种资产管理流程,是一种简单化的管理制度设计,涉及的管理环节较少,内容简单。
3、资产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管理主体是明确经济责任的重要标志。在中小企业中,由于生产经营管理规模的限制,企业资产管理流程较为简单,责任主体并不明确。如有些企业会计人员除了进行正常的账务处理之外,还承担资产管理业务,负责保管资产,核对资产价值。企业部分业务管理人员除了负责产品生产销售业务之外,还负责债权性资产追缴业务,集多种管理职能于一身。这种资产管理体制,容易造成管理职责的混淆,导致资产管理主体责任不清。
4、资产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在中小企业管理过程中,资产管理数据不一致现象经常发生。企业填报的各种表格,经常出现实物资产不一致现象,部分数据偏大,部分数据偏小。实物资产价值与账务资产价值不一致的现象也经常出现,导致企业不知道究竟何种数据为最终数据。此外,报废资产的核销不及时,也是资产价值不一致的主要表现形式,最终将出现资产价值不一致现象。
二、造成内部资产控制制度不完善的原因
(一)资产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的制度缺失。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是提高资产管理效能的有效手段。在一个管理完善的企业中,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制度形成制约关系,确保资产管理及时到位。由于中小企业经济规模较小,各项规章制度有待完善,特别是资产管理制度有较大欠缺。通常企业只是关注资产入库、领用等环节管理,对资产的跟踪管理关注不够,没有及时全面系统了解资产存量和流量信息,这是造成资产管理不善的主要原因。部分中小企业基本没有资产管理系统,也没有相应的资产管理制度,容易造成企业资产管理混乱。此外,一些对资产管理有特殊需求的中小企业,虽然也制定了一些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但是,这些规章制度主要是抄袭其他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具有操作性,不适合企业自身情况。
(二)资产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导致的制度缺失。资产管理效率与资产管理人员素质有直接的联系。管理人员素质较高,业务管理能力较强,则资产管理效果较好。管理人员素质低下,适应性不强,则资产管理效果较差。中小企业受经济实力影响,无法提供高薪报酬,无法聘用高素质资产管理人员,是一个急需解决的核心问题。由于无法聘用高素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容易导致资产管理混乱,影响资产管理效果。此外,中小企业通常没有资产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没有建立相应的资产管理制度,致使资产管理人员只能凭感觉进行业务处理,规范性不足,业务处理能力不高。除非企业及时完善资产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有目的地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才能提高管理效果。否则,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的局面依然不会改变。
(三)资产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的制度缺失。资产数据统计的真实性取决于资产核算口径,口径一致则资产数据真实性较高;反之,则资产数据可信度较低。一个完善的企业管理系统,对资产管理核算口径提出要求,要求同类型物资,必须纳入同一资产范畴。否则,容易造成资产管理混乱。虽然财政部对资产分类做出一些具体规定,并列举了一些主要实例,指导资产管理人员实践工作。然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部分在资产目录中没有标明的资产,需要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判断,以确保资产归类准确。目前,中小企业由于资产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专业判断能力不强,导致出现资产归类不一致的现象。此外,企业没有建立相应的资产分类目录,没有制定判断新资产类别的专业标准等,都是造成资产统计口径不一致的主要原因。
(四)资产管理流程不清晰导致的制度缺失。明晰的资产管理流程,能有效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中小企业受资产管理人员少的制约,没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更新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明晰资产管理流程。这种不规范的资产管理流程,容易造成资产管理混乱,造成人员管理责任不清。此外,管理流程的不完善,也会造成资产流失,虚增企业资产。
(五)资产管理风险点标注不明导致的制度缺失。现代会计管理理论研究表明,实施风险控制,标注风险点,是防范资产管理风险的有效手段。中小企业由于资产管理流程不规范,造成管理流程图标注不合理,没有形成制约关系。此外,由于在管理流程图中没有标注风险控制点,没有关注重大风险点,无法及时控制风险,容易造成风险失控,导致资产流失。
(六)资产管理系统运用不足导致的制度缺失。资产管理系统是规范资产管理的有效工具。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均采用资产管理系统,用于规范资产管理。然而,中小企业受资金制约,无法购买合适的资产管理系统,无法进行规范化资产管理。部分中小企业虽然购买了资产管理系统,受资产管理员人数过少的制约,没有使用资产管理系统,造成资产管理系统使用不足。此外,部分中小企业资产管理系统长期没有升级换代,导致资产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效果不好。
三、提高资产内部控制管理的措施
(一)购置资产管理软件,实施精细化管理。在企业资产管理过程中,系统管理的重要性得到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软件系统管理由于客观公正,提供数据的及时,受到管理者的欢迎。中小企业管理者应购买相应的资产管理软件,用于资产管理全过程。在购买资产管理软件时,可依据企业经营管理规模,及企业资金实力,购买合适的管理软件。如企业资金实力有限,可以购买资产管理软件的部分模块,以节省资金。企业资产管理人员可在软件工程师的指导下,依据企业资产管理实际情况,设置适用的管理模块,规范资产管理。
(二)完善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规章制度是指导业务发展的依据,也是规范业务流程的有效手段。中小企业应加强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依制度来管理业务。目前,企业可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制定不同的规章制度,实施分类管理。如可制定现金性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债权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流动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长期性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等,通过规章制度来管理业务,规范业务内容。此外,企业也可采取出资购买服务等方式,邀请专业公司帮忙制定规章制度,指导业务实践活动。
(三)明晰资产分类,规范资产管理。按照财政部资产管理分类原则,细化资产类别,合理分类,是规范资产管理的有效手段。在管理资产业务时,对于国家已经明确分类的项目,依照国家具体分类进行管理。对于国家没有具体分类的资产,可以出台资产类别管理办法,依据管理办法进行细化分类,细化管理。如对于债权性资产,应加强期限管理,尽量争取资金短期内回笼,规避资金风险。对于现金性资产,应加强日常清点,加强账务核对,防范资金风险。对于长期性资产,应关注债务人的经营管理情况,关注其长期偿债能力分析,确保债权安全。
(四)加强资产管理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业务处理能力。资产管理人员是直接从事业务管理的经办人,是决定管理信息质量的核心。资产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是直接决定信息质量的关键。中小企业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产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在培训内容选择上,应选择业务流程知识、资金管理知识、会计专业知识和融资成本计算等内容,通过对相应内容进行培训,提高人员业务判断能力,提高业务处理质量。
(五)细化业务流程,明晰风险点,规避业务风险。在资产管理过程中,细化业务流程,细化分工,明确经济责任,是有效防范业务风险的关键。中小企业可以依据业务经营管理情况,梳理业务内容,设置风险控制点,规范业务管理。此外,依据国家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设置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点,对重要风险控制点实施专人进行监督管理,以规避业务风险。
四、结论
通过本文研究发现,中小企业由于资金实力、经营管理规模和管理能力的限制,造成资产管理混乱,风险较高。通过加强资产管理人员专业培训、使用资产管理系统、明晰风险控制点等措施,能有效规避业务风险,提高资产管理质量。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