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6 13:11:28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历史调查报告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1问卷调查
1.1调查对象和方法
合自身在实习两个月的时间里在一线教学的亲身体会和深入课堂的观察和访谈果设计了一份高中历史课课堂管理现状问卷调查表。问卷调查对象为随机抽取呃高一年级的6个班级的学生。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各班各50份。高一(5)班共收回45份,有效卷40份;高一(6)班共收回48份,有效卷47份;高一(8)班共收回50份,有效卷47份;高一(9)班共收回47份,有效卷46份;高一(10)班共收回45份,有效卷40份;高一(11)班共收回50份,有效卷49份。
调查问卷共24小题,均为单选题。每题共四个选项,分别是:A、总是100%;B、大多时候75%C、偶尔25%D、从不0%
调查问卷主要从明了课堂目标、积极参与学习过程、学科内容和学生的生活相联系、追求自己的兴趣、体验成功、收到迅速,真实的反馈、受到合理的约、整合学习的时间、与同学积极交往、得到与自己的能力水平和学习风格相匹配的教学,共10项问题进行调查。
1.2调查果
表:高一问卷调查统计表
题目
选A
人数
占百分比
选B
人数
占百分比
选C
人数
占百分比
选D
人数
占百分比
⒈明了课堂目标:
⑴你明了每节课的目标吗?
34
37.78
46
51.11
8
8.89
2
2.22
⑵课上教师的要求明确吗?
52
57.78
33
36.67
3
3.33
2
2.22
⒉积极参与学习过程:
⑴你经常主动回答问题吗?
3
3.33
11
12.22
48
53.33
28
31.11
⑵你在课堂上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吗?
16
17.78
32
35.56
32
35.56
10
11.11
⑶你对改变我们的课堂提出过意见吗?
3
3.33
6
6.67
36
40.00
45
50.00
⑷你花在小组和全班活动的时间平衡吗?
11
12.22
31
34.44
32
35.56
15
16.67
⒊学科内容和生活相联系:
⑴你认为课上所学在你生活的其他方面有用吗?
22
24.44
23
25.56
38
42.22
7
7.78
⑵教师有否要求你在课外收集信息或材料用于课堂的作业?
3
3.33
24
26.67
53
58.89
10
11.11
⒋追求自己的兴趣:
⑴你对本学科感兴趣吗?
29
32.22
33
36.67
25
27.78
3
3.33
⑵你能自主选择学习的主题吗?
14
15.56
28
31.11
37
41.11
11
12.22
⒌体验成功:
⑴你完成了已定的学习目标吗?
11
12.22
52
57.78
25
27.78
2
2.22
⑵在课堂上你体验过成功吗?
12
13.33
38
42.22
37
41.11
3
3.33
⒍收到反馈:
⑴教师对你的学习评价有用吗?
41
45.56
32
35.56
15
16.67
2
2.22
⑵作业和测验能促使你进步吗?
38
42.22
38
42.22
12
13.33
2
2.22
⒎受到合理的约:
⑴课堂井然有序吗?
22
24.44
56
62.22
11
12.22
1
1.11
⑵你知道课堂规章和程序吗?
36
40.00
41
45.56
10
11.11
3
1.3调查果分析
从问卷调查统计果可以看出:普通高中历史课课堂教学在不断优化,取得很多成就。金无足赤。当前普通高中历史课课堂教学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三方面:一是教学管理方面的问题(问卷的第1、3、4、5、6、8、10题依次反映了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评价和教学方法层面的具体问题);二是教学交往方面的问题(问卷的第2、9题所反映的);三是教学纪律管理方面的问题(问卷的第7题所反映的)。
下面着重就教学交往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2教学交往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1存在的问题
首先,教师过多强调对学生的管和学生的顺从,而较少给学生留出自由的空间。我国现阶段的课堂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以控制为特征的传统管理阶段,很多地区的普通高中历史教师的课堂管理观基本上是倾向于课堂秩序的控制和维护教师的权威,在绝大多数学校里,教师追求的理想课堂是安静的课堂,能够控制的课堂,学生听从指挥的课堂。所以,学生在课堂上可以发表意见的机会不多,时间久了,学生也习惯了,所以他们不会经常主动回答问题,更不会提出改进我们的教学的意见了。
其次,在很多高中历史教师的课堂上,学生花在小组和全班活动的时间极不平衡,绝大多时候课堂上进行的是单一的全班活动,课堂交往时间比重的失调导致学生个体意识的缺乏。我国中小学课堂有两个显著特点:⒈与师生交往的时间相比,学生之间的交往时间极少;⒉在本已极少的学生交往时间中,学生个体与全班学生的交往占据主位,而学生个体之间的交往较少,学生个体与小群体之间以及小群体与小群体之间的交往更是微乎其微。与之相适应,我国中小学课堂中,学生的交往身份基本上也只有两种:一种是个人,另一种是作为静态背景下的班级成员。
再次,我们很多高中历史教师在努力营造活跃的课堂氛围,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出现:教师往往对活跃而爱表现的学生予以较多的关注,而对沉默的学生缺少关爱、缺少尊重,以至于在课堂交往中,一部分学生成为交往的贵族而另一部分学生则沦落为交往的奴隶,甚至出现了教师教学失明失聪的现象。
2.2相应对策
一、营造民主宽松的交往氛围是课堂交往和谐进行的基础。
1、养成平等对话的教学风格。现代教育学认为,教与学的平等互尊是促进教育、优化人才培养的基本条件。教师尊重学生,尊重其个性和需求;相信学生,鼓励学生自我探究、自我实现,在课堂中,给学生提供发现、创造和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这样的课堂氛围有助于学生形成开放、自由、灵活的思维和创新能力。
2、信任并鼓励学生参与交往。教师真诚的信任、赏识和鼓励,可以增强学生的交往信心,伙伴式的师生关系,又可增进学生的向师性,促进师生友谊,提高教学效果。
二、实现合作学习,强调生生互动。合作学习是交往教学模式中的重要一环。合作学习是一种促使学生之间人际交往和合作互动的基本形式。
最初学生是不知道如何有效地和他人交流的,作为教师,首先要教给学生如何合作。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我们可以在三个步骤上掌握这一过程:学会珍惜合作,掌握合作的技巧,评估。
第一步,让学生必须懂得珍惜合作。如,教学时,教师可以将准备好的材料分给小组成员,但要注意资料的故意残缺,即一个人不能占有全部资料,要求不同的角色完成不同的任务,学生必须共享所有的资料,在相互合作的过程中才能完成任务。合作活动后,教师要引导学生总,使其意识到彼此的需要,彼此能够互相帮助。
第二步,学生在逐渐适应合作后,教师可以先让他们参与塑造团体形象、增强小组凝聚力的活动。如让小组设计横幅或海报展示小组的名字和标志。为了确保每个人都参与设计,可以要求在内容上必须有每个成员的作为。在学生慢慢学会了合作之后,教师就可以组织各种团队竞赛,如知识接龙,辩论赛等。需要注意几点:①按组内异质,组间同质的原则分组。每个小组包括人数相同的不同兴趣、不同智力、不同特长的成员;每小组在以上方面总体水平要持平。②每个小组内部自己明确分工,如搜集信息的,处理信息的,统筹策划的等等,每过一段时间角色要轮换。不同角色之间轮换时,也是角色的前任者和后继者交流经验之时。④鼓励小组成员之间互相帮助,力争团体冠军,成员之间资源和方法共享才能共赢。
为了从自己的经历中学习,学生需要有机会讨论所发生的事情,并且评价他们合作是否成功。得到评价和反馈后,合作的频率和质量都能得到改进。每次组织合作时,教师都应明确表示,每个组的评分不仅要依据最后果,同时要看小组成员间是否进行了很好的合作尤其是他们开始活动的速度、他们认真和投入的程度,组员彼此倾听时的认真程度,组员是否成熟且得体地互相对待,是否每个组员都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
总之,通过合作学习可以增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友谊,可以培养学生的竞合精神,让学生既要学会在竞争中胜出,还要学会在合作中超越!
三、提升教师的人格魅力,提高教师的课堂交往技巧。
随着智能手机的逐渐普及,微信等社交软件开始走进人们的生活。微信从上线之初,它的功能即以交流互动为主,通过手机实现人与人之间交流的。微信公众平台作为微信的一大特色,在传播史学知识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可以为我们所用。
一、探究意义
“三微一端”即微信、微博、微视频与新闻客户端;微信公众平台与微信一脉相承,是腾讯公司在微信的基础上新增的功能模块。通过这一平台,个人和组织等都可以打造一个微信的公众号,并实现和特定群体的文字、图片、语音的全方位沟通、互动。微信公众平台于2012年08月23日正式上线;2013年1月正式突破3亿用户,这一数字也成为微信平台最闪亮的光环。
近来新媒体已经成为现如今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当前中国最迅捷的信息传播工具,势必成为最大的公共历史传播平台。新媒体不仅有着海量时政、娱乐信息,也存在大量史学信息,有大批历史学者在媒体上交流分享各自的史学心得,有无数史学爱好者在各种平台上谈论着自己对历史的看法,分享有意义的历史故事和历史书籍。在这样的时代大背景下,新媒体在公共史学传播中闪耀着不可磨灭的巨大光芒。因此我们项目的提出开展与现实紧密结合,贴近生活,“高大上”的公共史学在各种新媒体平台以最接地气的方式传播,这将是未来史学前进发展最为主要的方式。新媒体与我们当代生活紧密相关,做好该项目无论是对现在新媒体在公共史学传播作用研究还是在未来新媒体将如何继续发挥优势都有着重要意义,最终能够给我们提供一个让历史贴近生活、贴近学习的新媒体传播平台。
目前在公共史学传播方面,学术界已经有了一定的研究基础,但仍处于探索阶段。作为一个新兴学科,它开辟了史学研究和史学应用的新途径。公共史学就其功能而言,仍然承担着传统史学的任务,只不过更加注重发掘史学的现实性,力求直接服务于社会,这些都值得我们去进一步深入发现挖掘。
二、问卷阐述
我们在分析微信的各项功能后,通过调查问卷了解大学生对微信等网络通信方式使用情况及对历史类微信公众平台的熟知程度。调查的主要范围集中在山东济南长清区的三所大学,其中包括山东师范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齐鲁工业大学。本团队主要在网络平台上完成调查问卷,有效问卷为507份。问卷中的题目是以微信公众平台为中心,以此展开人们对历史类微信公众平台的了解程度的调查,同时通过部分题目的调查来把握受欢迎的微信公众平台的特点,发展本团队创建的历史类微信公众平台,更加有力地传播史学知识,扩大史学知识的受众范围。
三、数据分析
1、长清区三大高校微信使用人群及分布比例
通过对调查数据的整理与分析,就调查主体来说分为男生和女生两大类,使用微信的男生占百分之六十一,使用微信的女生占百分之三十九男生微信使用者多于女生;原因是男生对于新开发的应用软件有更强的好奇心。使用者的年纪分布主要集中在大二,占百分之四十三,二年级的学生对微信软件有更多的了解并且课余时间较充足,有余力体验新鲜事物。
2、长清区三大高校人群使用微信的频率
在507分调查问卷中,百分之五十四的人认为微信对他们的工作生活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另有百分之三十一的人认为微博对他们的生活也有着较大的影响;在使用微信的人群中,百分之三十七的人每天使用微信的时间是一到两小时;随着微信功能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人以微信为聊天通讯工具,而微博以其固有的娱乐性特点也占据着一部分的社会市场。
3、长清区三大高校人群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情况
调查显示有百分之四十五的人群经常使用微信的聊天功能,有百分之三十六的人使用微信的订阅号功能,从微信公众平台中汲取更多有趣、有意义的内容;百分之四十二的人关注的订阅号数集中在11-20个,以社会媒体、娱乐休闲、生活健康为主;高校人群中对于微信公众号的关注集中于娱乐性较强的平台,对于历史学的关注程度远远不足。
4、长清校区三大高校人群对于公共史学的了解程度
调查显示百分之八十七的人群从未听说过公共史学这一名词,百分之十的人略知一二,百分之二的人对公共史学有着深入了解;根据这些数据分析,在高校中公共史学知识的普及范围有限,公共史学的传播工作理应受到高校教育部门的重视,传播公共史学的教育意义与社会意义不容忽视。
5、长清三大高校对于历史类微信公众平台的构想
调查显示百分之六十三的人群认为图文结合式的历史类微信公众号更具吸引力,可以运用视频来丰富微信号的内容;同时公众平台内容需要丰富多彩,能够提供给人们更多有吸引力的历史故事,同时需要还原史实,不可肆意歪曲;这些调查结果都为本团队建立一个有威信力的历史类微信公众号提供了更多的启示。
四、调查报告总结
小洲风貌
面往下传送,回音沉闷悠长,让人从心里油然生出虔诚来;祠堂里高高的柱梁,给人造成无形的心理暗示,不能不以一种朝圣的心情面对里面的事物;祠堂的石板缝里长满杂草,里面没有任何摆设,正堂上的雕花素雅自然,墙壁间仿佛写满了光阴的故事;祠堂高翘的屋檐,依稀可见当年雄伟俊俏的风采。这一切都引发着我们对先民们生活的想象,他们在重大的节日里聚集在祠堂中,或祭祀神明祖先,或商议村中事务。
村里最奇特的建筑是蚝壳屋,建筑材料主要是蚝壳,是从沙堤里就地取材的,以两两并排的组合方式,再拌上黄泥砌成,是岭南曾经“沧海桑田”的见证物。蚝壳屋至少已有五六百年的历史,证明小洲村所处的地方以前是一片。原来这里的蚝壳屋是有一百多间的。经长年累月的风雨侵蚀,蚝壳已全部外露,坑坑洼洼的,但是整座房屋给人特别的震撼感觉,能从中领悟到古村民的智慧。那时他们住在这样的房屋里,过着冬暖夏凉、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耕或渔民生活。
小洲村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小洲村河道环绕,巷巷相连,古木郁郁葱葱,河中停泊着小木船,河水经年累月拍打着古码头。只是在这代表岭南水乡特色的小桥流水、青砖青瓦的淡雅画卷里,却跳跃着众多新式艳丽的现代楼房。小洲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东南端,南临珠江南河道,隔江与番禺相望,东临牌坊河,峙对官洲岛和仑头,
小洲村礼堂
西北与土华村相接。小洲是珠江几千年来冲积形成的,面积达6013。8亩,境内河涌长达10公里。村民世代以种果为生,果树成片,瀛洲生态公园与附近的果林共约2万亩,素有广州“南肺”之称。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1-0254-01
一、研究背景
2003年我国教育部制订颁布了《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新课标”),极大地推了基础历史教育课程改革的进程,而作为“教师教本”、“学生学本”的历史教材成为了本次改革的重点关注对象。正如《历史教学》主编任世江先生所言:“教材是决定高中课程改革成败的第一道门槛。”这些各具风格的教科书在“内容立意、选材标准、理论运用、辅助设计等方面均有某些差异”,但在编写体例上均按照“新课标”的要求,“建立了以政治史、经济史和思想文化史等模块为架构、历史专题为单元,贯通古今、中外关联的的学科知识体系”。新教材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以“人教版”为例,必修分为历史(Ⅰ)、历史(Ⅱ)、历史(Ⅲ)三个学习模块,包括25个古今贯通、中外关联的学习专题,分别反映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科学技术等领域的重要历史内容,是全体高中学生必须学习的基本内容。
二、研究动因
创新的教材编写体例,尤其是“模块+专题”的模式一改沿用了近百年的章节通史面貌,在为高中历史教学活动注入了新鲜活力的同时也引发了“教师不知道怎么教、学生不知道怎么学”等诸多问题。学者专家、一线教师纷纷参与质疑与研讨,畅所欲言,建议献策。
新课标历史教材推行十余年来,相配套的新型教学思路和教学模式得到了充分的研究讨论,而随着高中历史教师专题史教学经验的不断丰富,作为核心受众的高中学生对新教材的评价和满意程度的变化与现状却并没有得到足够的跟进与关注,这也是本次调研的出发点。
三、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
本次调研以陕西宝鸡某中学为对象,考虑到对高中历史教材整体的了解程度,本次调查将目标锁定该校文科高三学生,进而采用整群抽样的方法,在该校高三年级随机划分的四个文科班(各班差异小,班内差异大)中抽取一个班同学进行调查。发放本人自行设计的《新课标高中专题史历史教材的学生满意》纸板调查问卷,总计发放问卷52份,回收有效问卷50份,有效率达96.2%。由于班级内部学生历史成绩参差多样,使得问卷的结果更具丰富性,进而使用Excel、SPSSStatistics22定量分析软件录入和处理原始数据。
四、研究数据与分析
据了解,该校历史教学统一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新课标普通高中历史教材。为防止被调查者的混淆,我们在问卷的开头就核心概念以通俗的语言进行了说明:专题史教材:即现行高中历史教材模式,按主题分为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专题模块。通史教材:即现行初中历史教材模式,按时间顺序分为古代史、近代史等。
1.描述性评价
在“你如何评价专题史模式的历史教材?”和“你如何评价通史模式的历史教材?”两个问题中,笔者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分别就每个模式历史教材设置了描述其优点或者不足选项各三个,并列有“其他”选项作为开放性填空栏。要求被调查者按照个人认为的重要程度排出前三位,排名第一的选项计三分,第二计两分,第三计一分。进而按照“(Σ频数×权值)/本题填写人次”计算每个选项的平均综合得分情况以反映选项的综合排名情况,得分越高表示综合排序越靠前,获得被调查者的认可程度越高。
统计显示,同学们对“专题史”模式历史教材的评价较为多元,褒贬不一。一方面,专题史教材“以专题为视角,有利于知识深化和拓展”和“以专题为线索,有利于知识系统的构建”两个选项综合得分名列第一(1.52分)、第二(1.26),“较好解决了中学课程设计相对稳定与当代历史科学迅猛发展的矛盾”也获得了0.54的综合得分,可见同学们对专题教材在构建知识系统、深化拓展知识等方面的优点颇为认可,这也与新课标从变革为“模块-专题”模式的初衷相符合。另一方面,专题史教材的弊端也给同学们带来的困扰,“课程结构跳跃性大,难以清晰地理解和把握历史发展的脉络”与“难以综合多方面时代背景,准确理解和解释历史现象和本质”两个选项分别获得了1.06和1.1的综合得分,分值上与专题史教材优点的选项极为相近。而“和初中阶段已有的知识经验相背离,学习困难增加”这一选项仅获得了0.34的得分,可见绝大多数同学能够很好地完成和适应初、高中不同模式的历史教材之间的转换。
而在对“通史”模式历史教材的评价方面,呈现了清晰的“一边倒”趋势。描述通史教材优点的三个选项获得了绝对优势的综合得分:“以时间为脉络,内容上下贯通,能快速理清历史发展的过程”选项得分最高(2.32),“将经济政治文化融为一体,有利于知识迁移和理解”排名第二(1.34分),“内容广泛,涵盖面广”排名第三(0.94)。而相比之下,描述通史模式教材的缺点的三个选项都只获得了较低的认可程度:“仅仅是枯燥浅显的时间顺序,难以深入分析和把握事件本质”(0.46)、“内容混杂,难以深入剖析历史事件”(0.42)和“不利于对相似内容或主题的历史事件进行归纳总结,构建知识体系”(0.54)。
2.综合评价与相关因素
“总的来看,你更喜欢通史模式的历史教材,还是专题史模式的历史教材?”一问旨在测量总体上被调查者对不同模式历史教材的亲睐趋向,有72%的人都表示更喜欢通史模式的历史教材,仅有28%的人更为喜欢专题史模式的历史教材。这反映出相较专题史的优点,其弊端对同学们产生了更大的影响,从而影响了同学们的喜爱程度,这也与前文描述性评价的统计结果遥相呼应。
“从总体上看,你是否满意现行专题史模式的高中历史课本?”一问则直接测量高中生对现行专题模式历史教材的满意度。有30%的同学明确表示“不满意,亟需改革”,另有38%的同学的认为“一般,可以更完善”,选择“满意,已经很好了”选项的同学占到了三分之一(32%)。
进而考察该评价是否因被调查者的历史知识水平而不同。问卷最后一个问题要求被调查者如实填写“上次月考的历史分数”,考虑到该班同学的历史任课教师与考试卷相同,故使用“上次月考历史分数”测量与评估被调查者的历史知识水平具有可靠性。通过SPSSStatistics22定量分析软件处理问卷数据,将上次月考历史成绩得分在80分以上的同学归入成绩“高”等;“60-80分”的编码为成绩“中”等;60分以下的归位成绩“低”等。
运用卡方检验考察两个变量之间的相关性,检验结果显示:Pearson Chi-Square=0.596,Sig.=0.964 >0.05,所以,不同历史知识水平的受访者对现行专题模式高中历史教材的总体评价无明显显著性差异。
3.补充阅读情况
考虑到课内的历史教材并非在校学生获取历史知识的唯一渠道,课外阅读可能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我就进一步调查了该校同学历史类课外书籍的阅读情况。
现今,中学生的生活,学习环境与其父母一代已完全不同,大部分家庭中的独生子女的高消费生活越来越严重。再者,由于目前一般家庭的经济状况比以前有极大的改善。父母大多不愿自己的子女受委屈,又随着家庭观念的转变,家长更尊重子女的意见,鼓励子女发展自身能力。因此,中学生在诸多的影响下消费观念产生了极大的变化。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有零用钱的学生占了被调查总数的98%,没有的仅占1.4%,现在的学生都是家里的独苗,家长对自己小孩几乎是百依百顺,疼爱有加,即使自己在省吃俭用,孩子那里总是应有尽有,可是谁也不想让自己的孩子过得好些呢?有些父母在自己的孩子身上放上零花钱,这些零花钱是家长对孩子成长的一部分投资。只有少数家庭的孩子可能每天的生活都是由父母来安排,所以也不需要什么零花钱了。但是对父母来说,高中生各方面的开支较多,学习上的花费明显多于初中生。对于在学习上的正常开销,家长们的出手毫不犹豫的同时,同学们的生活花费和日零用钱,也随之水涨船高。
因此中学生的消费行为反映了以下的几种消费心理特点:
1、求新性。中学生处于求新求异、富有好奇心的年龄阶段对外界新事物的接受能力特别强。于是在社会许多新鲜玩意的吸引下,试一试的想法成了这种心理的源泉。
2、兴趣性。据了解,由于有的学生是追星族便将每月开支中的大部分用在购买自己偶像的磁带或cd上等等,总的来说,主要消费对象自己的兴趣爱好有关,换言之,兴趣爱好越广泛,所花费的款项也就可能同比例增长,更何况现在的学生,兴趣广泛是普遍的事。
3、从众性。身在周围都是同龄人的环境中,加之有不少学生的家境不错,特别容易出现攀比的风气。这便使许多人产生别人有什么,我也要有什么的想法,加上时下的某些时尚主题,促进了这种心理的形成,跟进了流行大军。
4、盲目性。这种心理特点的形成是基于前几种心理的,且从众性心理起了主导作用。
古人曰,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俭以养德。养成刻苦节俭习惯,可以避奢侈,取道义,去邪心,有利培养高尚品德和坚韧意志。有道是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纵观历史,大到邦国,小到家庭和个人,无不是兴于勤俭,败于奢靡。青少年的财政来源主要来自家长,家长应负起管教指导责任。家长要让子女了解家庭的收入和开支,根据家庭的经济状况,制定合理的消费计划,并从中学习承担家庭经济责任。学校应该进行消费观念教育,灌输量入为出的用钱方法,通过学习理财知识,了解借贷责任,力戒享乐奢靡陋习,帮助我们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中学生消费心理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二
xx世纪90年代出生的90后青少年,成长于中国改革开放的快速发展时期,是伴随着春天的故事不断成长起来的时代宠儿。改革开放以来造就的良好物质环境,中国特有的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光宗耀祖的家教理念,信息时代东西方文化、观念的交融和碰撞,媒体网络的大发展等,使现今90后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与以前的同龄人已经大不一样了。在消费观上的变化就尤为显著。现在,90后青少年的消费结构已不是单一型的了,而是向享受型、高档型,以至于向多元化的消费方向发展。尽管由于年龄、思维能力、社会经历的原因,其表现出的消费心理、消费行为免不了有不合理的成分,但是当今青少年这种自成一派的消费心理形成的原因很值得探究一番。
一、 实践目的和调查背景
1、实践目的:大学生消费问题正逐年为高校及国人所重视,作为收入很少的学生群体其购买力却在逐年增加,奢靡攀比之风日益增长,其消费结构和消费能力是否合理发人深省,我们以此为出发点,以问卷调查形式确定大学生消费观调查为课题的社会实践,目的在于通过对大学生消费观的调查、研究、分析,做出分析总结规划,能够真实反映大学生消费状况,为大学生消费提供合理的参考方案。
2、调查背景:大学生,自古以来都是社会上的一个特殊群体。虽然不同的 朝代称呼不同,但其在社会上永远是群众关注的对象。随着时代的发展,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在社会大背景的影响下日益多样化、超前化、现代化。如何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估计掌握好自己的消费能力,以及维持合理的消费水平何其重要。
二、 实践内容
1.调查方法:问卷调查
2.调查方式:有纸质资料发放和网上答做,网上资料为49份,纸质资料发出11xx份,有效回收1xx0份。
3.调查意义:当代大学生作为社会消费中的一个非凡群体,有自身消费群体不同的消费意识和消费方式,并在参与消费文化的过程中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大学生的消费现状反映了大学生的现实消费倾向和未来的消费走向,对于研究消费经济和市场需求有重要意义。大学生消费观反映出了大学生的生活现状,以及价值取向,研究大学生的消费观可以把握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特点,对于高校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教学治理都将产生直接影响。关注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引导其正确消费,帮助他们树立合理、科学的消费观念,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使之能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有用之才,具有深远的意义。
4.调查时间:xx1xx年xx月xx日至xx1xx年xx月xx日
xx.分工:首先由顺宜和丽珠将问卷打印出1xx0份出来,拿给我们班的同学以及其它班的同学做。另外,由水妹与梅浪将问卷发到网上,邀请同学与好友做,其中网上有效答卷时间为xx天,xx后,嘉欣和美梅将纸质的问卷和网上的问卷进行汇合,并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最后我们全体小组成员进行讨论与总结。
6.调查内容:(1)大学生的月平均消费;(2)是否有记账习惯;(3)大学生的消费观念(4)大学生的消费方式;(xx)大学生的消费行为;(xx)大学生的消费倾向;(6)对品牌的观念。
7.问卷样式:见附件一
8.统计结果:见附件一
9. 调查过程:活动计划、设计调查问卷、发放调查问卷、分析结果。
三、 调查情况
总体情况:根据附录一可知,大部分学生的家庭是属于中等小康水平的,他 们的消费会根据自己本身的实际生活需求而进行的,理性度较高。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大学生的个人消费主要包括:伙食、学习用品、日常用品等带来的消费及恋爱中的开销。大家购物时,总会选择实惠的小店选购,对于流行新产品,会在自己的消费水平限度内选择性购物,并没有很强的从众心理。另外,同学们对名牌产品的消费普遍较理性,不会盲目跟风或者攀比。同学们在伙食方面的消费较高,大多数集中在每月xx0400元左右,而学习、恋爱、旅游、送礼和装饰等方面的支出较少。而且大部分同学并不支持追求潮流、时尚和名牌。绝大部分学生的消费都是来源于父母,少部分同学会选择打工、做兼职或创业等自主方式换取生活费用。 但是,根据调查结果可知,较少部分90后大学生的消费具有无计划性、冲动性,观念矛盾且不成熟,消费状况中存在攒钱观念淡薄、经济独立意识较弱、过分追求名牌和时尚、消费的选择力较强、消费观念与消费行为不协调等问题。
四、 调查结果分析
1、 大学生消费特点及原因分析:
(1)消费来源单一。根据调查结果得知,87%以上的大学生的生活费主要来源于父母。造成此结果的因素有二:一方面是受到现阶段我国的封闭性的高等教育体制的制约;另一方面是大学生自身对父母过于依赖的因素。
(2)理性消费是主流。从调查结果来看,讲求实际、理性消费仍是当前大学生主要的消费观念。据了解,大部分大学生在购物时,首先考虑的是商品的价格。多大87%的大学生的生活费来源于父母,这些大学生大多数来自贫穷家庭;而6.1%的大学生则是通过兼职等形式换取生活费和2%的大学生通过勤奋学习而获得奖学金来补助生活。
(3)消费无计划性。仅有xx.2%的大学生能事先做好消费计划再进行消费,同时,40.8%的大学生很少有记账的习惯,14.3%的大学生向来没有记账的习惯。
(4)储蓄观念淡薄。
2、大学生消费心理及原因分析:总体健康,部分异常。当前大学消费心理主体是健康的,但其中出现部分消极消费心理,主要表现在:
(1)个性自觉引起的消费自主心理导致学生消费的盲目性,部分学生消费没有计划,随意性强。大学时期是人生中一个独立性与依赖性并存的阶段,伴随着自我意识觉醒而来的是人们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强烈的自我支配要求。现在的大学生的消费来源依赖于家庭,但他们却有强烈的消费自主要求。大学生的思想没完全成熟,缺乏适当的消费指导,就会出现消费的盲目性。
(2)从众心理和求异心理是大学生消费攀比心理的心理学动因。大学生们在推崇世俗化的物质享受时,在群体消费行为中往往会滋生独领的畸形心理。
(3)社会原因: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大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达,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壹万元费用。
**月30日、**月31日、**月1日伤者家属到我公司交涉,无理要求支付医疗费用。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公司驾驶员**,无理指责说:你不停车,就不会有事故发生。我公司要求家属依法办事,但伤者家属置若罔闻,一再到我公司胡搅蛮缠。
**月**日正是清明节假日运输高峰期,伤者家属在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于10时左右纠集数十人在南站车辆进出口拦堵大门,给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响,旅客投诉不断,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应由交警队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我公司当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伤者家属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搅蛮缠,妄图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答应其无理要求,这是难以办到的。现在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不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时代,是讲法讲理的时代,而且我公司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又垫付了两万元医疗费用,于情于理,恰如其分。
一、对城建工作的基本评价
近年来,县城建局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和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全局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带领城建全体员工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使县城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人文景观逐步提高,城市吸纳功能进一步增强,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明显增强。针对原有城市规划已不适应现代城市发展的要求,旧城改造成本大难以实施的实际,城建局坚持规划先行,积极采取先进城市组团建设的经验,完成了蒲南新城专项规划的编制,为未来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同时,还加快了新农村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蒲城县县城村庄布局规划》,并通过了评审。为全县村镇建设提供了科学规范的规划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城建局及时成立城市规划执法大队,加大了对违法建设项目的督查力度。平时,积极开展城市规划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市民自觉遵守城市规划,以主人公的态度关心支持城建工作的意识。
2、城市建设重点突出。前几年,我县城市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带来了建设资金欠账多、拆迁户上访等问题。对此,城建局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在巩固提高城市建设成果的同时,多方筹集资金,把建设重点放在群众普遍关注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上。20__年共开工城市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城市综合开发等城建工程项目16项,总投资达4亿元。城区污水处理一直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历年人代会代表提出的重复议案,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今年,县城建局投资7020万元开工建设县污水处理厂,目前已完成投资4200万元,预计明年5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针对县城部分主干道下水不畅,绿化不到位,且年久失修,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的实际,城建局先后为朝阳街投资1000万元、东风街投资750万元、长安街投资130万元、东环路投资460万元进行全面改造。还投资150万元新建了五座现代化公厕,解决了群众入厕难的问题。并投资460万元开工建设了漫泉广场。目前,各项工程进展顺利,部分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3、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今年以来,城建局以“大城建、大服务”的理念,把增强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到优化投资环境的高度上来认识。进一步规范市政公用行业,大力开展房地产市场和城市客运市场整顿活动。处理房地产违法企业4家,非法营运车辆85台次。为城市绿化工程投资230万元,新增城市绿化面积10000㎡。同时,开工建设了梅苑小区、红旗小区、天酬小区,实施了城区集中供热工程,更换改造了部分街道的路灯,使亮度达到了城市照明标准。加上公厕、漫泉广场等城市服务设施的建设,使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提高。
4、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取得新突破。去年以来,县城建局以全县开展创建“全国卫生县城”活动为契机,一是与创卫办、环保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调动全县各行各业和全体市民参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积极性,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定段包干负责清扫责任制;二是加大市容管理投入,新增摆臂式垃圾车2台,垃圾斗200个,环保车100辆,基本解决了城市垃圾清运工作,做到了垃圾日产日清;三是坚持文明执法,强化服务意识,以解决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巡查监督制度
,整治了出摊占道、越门经营、乱停乱放等违章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了城市正常秩序,保持了市容市貌整洁。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县的城建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是:
一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舆论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
二是城建部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问题较为突出。各类专业人才特别是工程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短缺,难以适应当前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是全方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出店、占道经营现象时有发生,城乡结合部乱搭乱建现象仍然存在,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存在脏点死角,污水外溢现象在有的地方仍比较突出。
四是城市建设资金严重短缺,加上历史欠账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影响了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导致城市服务功能不完善。
三、对今后城建工作的建议
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居民物质文化需求的不断提高,现代、文明、和谐的城市模式必将成为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建议城建局:
一是切实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建设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全民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我县组成联合执法组,重拳出击,整治城区商业噪声污染。此次行动,形成了长效机制,由县环境保护局和县公安局特警大队组成联合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噪声整治工作,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城区(特别是步行街)商业噪声实行常态化整治:一是向城区企业逐一发放《告知书》并让业主签收,告知业主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等高噪声设备,为业主普及商业噪声污染等相关知识;二是通过巡查街道,若发现有商业噪声产生的商铺,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噪声点进行监测,对噪声超标的商铺予以没收噪声设备,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三是加强对流动摊点叫卖声的治理,对于有噪声污染的流动摊点,一经发现,责令立即关闭噪声设备;四是我县正在调整噪声功能区划,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通过对商业噪声的大力整治,从根本上杜绝了商业噪声的污染,还居民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为我县城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噪声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噪声污染历来都是城市管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更是广大市民反映和投诉的焦点问题。但面临噪声污染的严峻形势,防治工作仍显不足。主要是:
(一)噪声污染管理体制不顺。当前我县噪声污染管理职能的实施主体主要是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其中环保部门拥有专业检测设备,但执法能力薄弱,也不是城市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执法主体,而城管、公安部门有执法权限,却无专业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缺乏执法能力,执法权限与执法能力矛盾较为突出,管理效果不够理想。
(二)噪声污染执法受到限制。一是界定难。主要是噪声证据在法的规定上很难确定,目前我国“噪声污染”的定义是“单一+超标+扰民”的概念,即单一声源超过国家标准、影响公众的属于噪声。现实情况是大多数噪声污染多属于单一声源符合排放标准,但多重声源叠加后超过标准,显然不可笼统的对所有单个声源的主体实施惩治。二是取证难。噪音是稍纵即逝的感觉污染,很难留下作为惩处的证据,若不采用专业设备检测,即使超过法定分贝数,制造噪声者矢口否认,执法人员也难于依法定论。三是处理难。虽然国家早在1996年就颁布了《噪声污染防治法》,如条款中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违反公安机关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但由于一直未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造成一些恶意、长期制造噪声行为缺乏取缔、查封、关停等行政强制手段,噪声执法震慑力不够,执法效果不尽人意。当前,执法措施基本是以口头劝导为主,对流动性噪声污染,至多也只是暂扣高音喇叭。
(三)噪声污染紧系城市规划。由于历史原因,我县城市规划相对滞后,城市功能细分不完善,导致城区居住、商业混杂矛盾较为突出。多数居民建筑属于一楼餐饮店、服装店、二三楼娱乐场所、四楼及以上商品房的商居混合模式,在客观上形成了底层噪声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现实,加大了噪声污染防治难度。
三、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是推进城市文明发展的需要。文明城市是安居乐业的城市,是安静祥和的城市,争创文明城市必须大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减少城市噪声。安静无噪声的环境是宜居城市、幸福城市的内在要求。要祛除城市的“吵闹与喧嚣”,必须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再次,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是落实法律法规的需要。深入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有利于强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噪声污染执法意识,进一步加大打击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行为的力度,维护公众的切身利益。最后,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是回应市民投诉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及时解决广大市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将是解决噪声扰民问题由点到面、由治标到治本、由现象到本质的变化,也必能争取到全体市民的最大支持。因此,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社区宣传栏等阵地和媒介,普及噪声污染对人体的危害、防治知识,宣传开展噪声防治工作的意义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提高市民的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全民监督、共同防治噪声污染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噪声污染环保审批。按照环评的相关法规和程序,严格招商引资项目的声环境评估,严把项目审批关,从源头防止噪声扰民。禁止商住楼的商业铺面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业。严格执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技术落后、设备陈旧、噪声设施不完善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未通过噪声排放验收的项目,一律禁入,对于不符合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文化、工商部门不得发放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已经验收合格的噪声防治设施未经主要监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变动,防止出现一边治理、一边产生新的噪声污染源的恶性循环现象。
近几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创新思路,完善机制,密切配合,强化措施,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多年来我区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成绩来之不易。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区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十件实事之一,每年提出工作目标,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狠抓落实。区财政局每年安排16万元食品安全专项工作经费,并拨付7万元购买一台食品安全执法车,保障食品安全组织、协调和执法工作。年,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要求,区政府安排126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年,根据全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工作要求,区财政局安排了24万元的创建经费和8万元的食品抽检经费。
全区各监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细化目标与任务,与责任科室、责任人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为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各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各自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系列文件,有力夯实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工作基础。为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各监管部门制定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年以来,全区共组织了2次规模较大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有效提高了我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2、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监管体系。目前,我区食品安全工作采取“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系:区食品药监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区质监分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确保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区工商分局负责开展散装、裸装食品的专项检查,以消费者举报投诉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确保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区卫生局以食品放心工程和量化分级管理为基础,加强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通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确保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区商务旅游局以生猪定点屠宰环节为监管重点,加强流通领域猪肉、酒类、蔬菜等安全监管;区发改委动检部门以规范市场检疫程序为抓手,打击销售病害动物产品和未经检疫的违法行为,保障全区畜产品安全。近几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食品安全监管各组成部门相互补位、相互配合,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工作体系,为确保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3、突出工作重点,增强监管实效。近年来,各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针对食品安全的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品种,加强日常监管,突出专项整治,强化重大会节的食品安全保障,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注重畜禽统一防疫,大力开展联合监督执法,努力增强监管实效。一是强化日常巡查,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建立食品安全巡查、抽查、备案制度,加大对生产企业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制度,严格落实流通备案登记制度,督导超市、集贸市场严格落实动物产品索票、索源制度,加大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的巡查力度,极大消除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安全隐患。据统计,年全区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23289人次,车辆3009台次,共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48492户次,取缔无证食品窝点33户,查获各类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13857.5公斤,收缴并无害化处理动物产品1162公斤。二是开展专项整治,保障食品安全。通过对火车站、金家墩、新华路长途客运站等重点地段进行专项检查,对散装、裸装食品进行全面清查,对宾馆、酒店及餐饮单位的食品加工、贮存及餐具消毒措施进行督导巡查,加大对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文博会、旅游节、赛马节、美食节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力度,确保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近年来,我区先后组织开展了问题瓜子、减肥胶囊、卤制品、劣质奶粉、红心咸蛋、豆制品、米粉、放心肉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各项食品专项整治活动,查获假冒假酒200多件,查处各种食品违法案件10余起,涉案金额27万余元,销毁假冒伪劣食品8吨,货值约11万元,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市场检测,增强监管成效。每年有针对性地对鲜活鱼类、芝麻酱、绿豆糕、芝麻糕、鸭脖子以及中小餐馆餐具等食品与用具进行抽检,年共检测512个批次,750多个项次,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加大对农产品检验检测力度,年共抽检蔬菜6050批次,合格率99.9%;“瘦肉精”检测1800批次,合格率100%。四是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民意识。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推进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工地,利用板报、宣传栏、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咨询服务等形式,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年以来,全区共免费发放各类食品安全法制宣传资料5万余份,有力推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五是创新工作思路,探索长效管理模式。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发挥150名网格管理员的“流动哨”作用,通过24小时不间断的巡查,随时掌握食品安全的动态信息,各职能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实行包括节假日在内的轮流值班制,及时有力地查处被投诉的食品经营单位,实现全区食品安全的“无缝管理”。
上述实践证明,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广大干部、职工为一方土地保社会稳定、保食品安全、保百姓健康,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积累了好经验、好办法。年以来,全区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在全国31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中受到国家及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我区连续三年荣获“全市食品安全先进区”光荣称号。我区食品安全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做法,在全国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进行书面交流,《中国医药报》、《中国食品质量报》进行了专题报道,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对我区“12315进超市”情况进行了专题报道,我区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引起了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电视台、电视台、日报都对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题采访和报道。
二、困难与问题
1、监管体制、机制不顺。目前,我区采取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与最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是相吻合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尚存在执法力量分散、监管合力不强、职能交叉重叠、信息沟通不畅、多头执法与监管缺位同时并存等诸多问题与不足。由于6个监管部门分属3位副区长分管,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综合协调和统一调度。
2、监督力量薄弱,经费保障不足。在此次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区质监分局、区食品药监分局专门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只有1到2人,难以担负我区食品安全监管点多、面广、线长的重任。在执法主体资格上,部分执法人员也不能适应法制化管理要求;少数单位通过聘用协管人员解决人手不足问题,却难以绕过协管人员无执法资质的关键问题。近年来,市、区两级政府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了基本、常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能够及时到位,但对一些突击性的专项整治任务及活动,执法所需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的添置和更新等方面,却存在较大缺口,检测手段滞后。
3、监管工作存在漏洞。目前,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在监管方式和措施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证照办理,轻日常检查;重市场准入,轻生产经营的现象。受监管力量不足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对位于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区域的家庭作坊式的食品生产加工点,监管工作尚未完全覆盖到位,存在着监督缺位现象。
4、检验检测资源分散,执法成本高。目前,我区6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中,具有直属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仅卫生、动检2家,其它部门除开展少量快速检测外,需将样品送往相应市级检测机构,从而影响了样品检测的时效性。与此同时,由于不同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标准不一致,出现同一品种食品重复抽检,抽检结果相互抵触的现象,既增加了执法成本,也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我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数量众多,但规模普遍不大,竞争十分激烈,生存压力大,大部分企业不愿将过多资金和精力用于改善卫生条件、提高卫生管理水平方面,导致违法经营和不规范生产加工食品问题时有发生。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证照而擅自生产经营,少数企业甚至拒不配合执法部门的监管。一些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缺乏,不经健康检查而上岗工作,这些违法行为给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了诸多隐患。
6、早餐、夜市和学校周边饮食摊点等无证经营行为监管难度大。早餐、夜市和学校周边饮食摊点流动性大、时间性强,多为无证照经营,卫生条件极差,缺乏必要的餐具消毒设施,从业人员也大多无健康体检合格证,严重危及广大市民和师生的饮食安全。但经营这些饮食摊点的从业人员,大多数为下岗职工和外来农民工,经济条件差,经营饮食摊点成为他们主要的谋生手段。再加上市民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一味图方便、图便宜,给这些无证饮食摊点提供了生存空间。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如何在实现人性化管理的同时,又能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给我们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三、几点建议
当前,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面对全社会食品安全状况的严峻形势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新要求,需要我们不断创新监管理念,整合监管资源,完善监管机制,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和媒体的共同参与。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为契机,广泛通过广播、报纸、网站等多种渠道加大对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的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监管”的局面。一要加强正面报道,宣传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就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及其取得的实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放心食品的选购知识,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能力。二要定期公布食品质量,向消费者推荐名优品牌、放心食品和优秀企业,曝光不法生产企业和不合格产品,做到“扶优制劣”,引导百姓正确消费。三要充分发动群众争当义务宣传员,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大家安全消费,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权,使不安全食品没有市场,从而建立一个由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四要注重发挥食品经营企业主观能动性,引导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链和安全监督链。五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落实国家和行业标准、产业政策等方面的作用,在诚信建设、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形成自律机制,从而真正成为支撑食品安全的重要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