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外包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12-17 01: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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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外包论文

篇(1)

1.补充式外包,即将部分的内部审计职能赋予第三方。例如,在一些关键性的内部审计项目中聘请外界专业人士提供帮助。又如,在审计外地的分公司时,聘请懂当地语言或熟悉当地习俗的审计人员提供帮助。另外,在审计特殊领域(如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时,企业也可聘请这方面的专家参与审计。

2.审计管理咨询,主要是指请咨询机构帮助企业确定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数量及配备情况,并有可能促进内部审计计划的形成和改进。审计管理咨询服务还包括对内部审计人员的招聘工作,帮助管理层定义主要的审计风险领域等等。

3.内审职能全部外包。在这种外包形式下,企业不设内部审计部门,但是为了进行合理的经营性审计,就将内部审计职能全部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咨询机构。

4.内外成员结合审计,亦可称合作内审。这种外包形式下,内部审计工作由一个统一的项目和审计工作组来完成,成员包括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但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对这种结合审计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

以上各种内审外包形式各具特色,因企业规模及行业不同,在是否实行内部审计外包及实现的方式上可能都有所不同。

一、内部审计外部化的优劣分析

内部审计究竟能否外部化?以何种方式实现?笔者认为,关键是要实现内部审计功能和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并使企业能够与急剧变化的外部环境相适应;这需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进行分析、权衡和选择。

(一)内部审计外部化的优势

1.提高审计的独立性。经济学认为,当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时,内部审计是必须的。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内部审计能监督经营者如何更好地行使受托经营权,而内部审计的成本也构成了企业一项重要的管理成本。虽然内部审计部门代表所有者履行监督职能,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但是,实际工作和管理层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管理层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干预内部审计;另一方面,内部审计部门为了能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必须主动同管理层协调好关系。在这种利益牵制下,内部审计可能会失去独立性,甚至与管理者共谋来欺骗所有者。而外部审计师独立于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站在一个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企业委托事项进行审计,其工作只对委托人负责,因此能够客观地报告审计结果。

2.节约企业成本。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企业间竞争的日益激烈,内部审计的传统职能已不能满足企业增加价值的需求,因此,内部审计为适应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而不断扩充其职能,逐渐向风险管理和管理咨询拓展。风险管理和管理咨询业务的开展需要金融、会计、人事、市场、工程、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人士来共同完成。此时,企业将面临高额的成本。将内审职能部分或全部外包后,部分或全部的审计成本就变成了可变成本,从而降低成本。通常表现为:(1)节约招募、培训费用和维持成本。内部审计外部化可以避免内部审计人员的招聘费用,为更新和扩充知识而发生的培训费用以及支付专业人员的高额薪金。(2)节约开发软件和新方法的成本。为适应网络环境下的审计,企业必须不断开发新的审计软件以及对新出现的问题寻找解决方案,这会给企业带来高额的开发费用。如果内部审计外部化,咨询机构的这些开发费用就可以分摊给多个客户。(3)降低雇佣成本。外部咨询机构之间的竞争可能导致在相同的价格下,企业可以选择更为优质的服务。

3.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高内审工作质量。内部审计外部化能够使社会人力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外部咨询机构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他们通过了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并且在对不同类型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熟悉不同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能够根据自身经验及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过程、风险控制和管理等活动进行客观的评价并提出切合管理者需要的建议,这一点是仅仅服务于单个企业的内部审计师所不能及的。内部审计外部化能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将一些企业的先进经验介绍给其他的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化还可以充分利用地理资源优势,对于跨国公司而言,聘请当地的咨询机构或是熟悉该地区业务的外部审计人员可以帮助企业很快融人该地区文化,避免过长的适应期所带来的额外开支。

此外,企业还能够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按照经济学的观点,企业的存在就是因为其专业性,衡量企业规模的最佳方式就是其管理成本小于产品的交易成本。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就是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因此管理层关注的焦点应该是组织的关键性业务,企业应该将其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核心业务上,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公司的服务水平也越来越高,企业完全可以将其次要业务(如内部审计等)交给相应的专业服务结构去做,从而提高组织的竞争能力。

(二)内部审计外包的劣势

这个问题,首先应认识内部审计的发展和外部咨询机构的性质。内部审计是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近年来的发展趋势看,其职能已由传统的监督、评价,拓展为监督、评价与咨询,逐渐由“监督导向型”向“服务导向型”转变;内部审计的重点由单纯的财务审计转向经营效益审计和风险审计;内部审计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监督和参谋作用。这使得内部审计作为一个专业职能已越来越多地和经营管理相融合,内部审计的经济性在不断增强。同时,外部咨询机构作为市场中的一员,他们的服务也是有成本的,他们的选择也是理性的,即在一定条件下会出现寻租现象。而且,由于内部审计要求的多样性,外包服务的价格发现机制主要靠谈判来确定。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却往往会增加企业的成本。

1.破坏内部审计职能的整体性。内部审计的评价、监督、咨询的职能是相互支持、互为基础的一个整体,能为企业增加价值的咨询活动是建立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的基础之上的,而咨询意见的采纳和顺利实施需要对审计过程进行监督,并且对绩效和风险进行评价,保证其按预期的方向发展。因此,将任何一项职能外部化都不利于内部审计发挥其整体功能。

2.导致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缺乏责任感。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内部审计本身就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独立于具体操作和管理之外的控制层。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独立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最高决策层负责,对具体的操作和管理部门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并提出审计建议,以降低内部控制无效而产生的风险。与此同时,内部审计还帮助企业进行“软控制”环境的营造,是内部控制过程设计的顾问。可见,内部审计在帮助管理当局改善内部控制中发挥着积极的主观和客观作用,将其外部化不利于对内部控制环境的优化,同样也不利于内部控制方法的改进。

3.可能降低企业的竞争优势。一方面,因为内部审计和相应的管理咨询工作由外部机构来做,企业缺乏积累知识和创造价值的动力,无法充分发展内部审计所需的知识和人才;另一方面,要想获得真正有价值的咨询服务,势必会泄露企业部分的核心机密,这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竞争优势。

4.放弃了内部审计自身的资源优势。首先,内部审计人员熟悉本公司的管理政策、业务程序、经营活动和人事状况,了解企业的组织文化、业务过程和风险控制方面的特点,能更好地提供符合管理层长期战略的咨询服务。而外部咨询机构只能通过一些公开的资料以及通过询问和观察来确定服务的重点。往往由于保密的需要,企业不可能向他们提供完整的资料,这势必影响到外部咨询机构对企业深入的了解和正确的判断,从而影响咨询服务的质量。其次,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企业的内部人,其工作成果和个人的经济目标联系更密切,在主观上会更投入。再次,内部审计人员对企业的战略管理、组织操作程序和企业文化的了解程度是外部审计人员所不能及的。最后,如果内部审计部门的消失将会使企业越来越受制于外部审计人员,他们可能索要越来越高的佣金,因此企业必须权衡成本、效益问题。

5.内部审计外包的工作质量不一定令人满意。内部审计外包后,由于契约的不完备性,外部审计人员一般只在约定的范围内消极地进行审计,尽量削减审计计划,减少工作量,而不愿意积极主动地去帮助管理层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审计可能会变成一种程序性的工作,外部审计人员不会像内部审计人员那样全心全意为企业考虑。外部审计人员只与企业有短期的合约关系,企业最终的经营成果与他们没有直接联系。而且,外部审计人员毕竟不熟悉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内部审计人员,特别是那些在企业里工作了很长时间的内部审计师,更了解企业的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手段、企业文化、部门间的利益关系等因素。这种背景知识的差异可能影响到审计计划的深度和审计程序的执行,并可能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我国内部审计外包的可行性

1.从独立性角度分析。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实质不在于是由内部审计人员还是由外部审计人员来执行内部审计工作,而在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程度。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是由管理层领导还是由董事会来领导,内部审计机构与业务部门及其他各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制衡关系等因素,将最终决定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程度。内部审计工作不独立,很大原因在于内部审计人员在经济上的不独立,不在于是由谁来执行内部审计工作,而在于我们的内部制度还不够科学、不尽完善。因此,可以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可见,提高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根本不在于是否将内部审计外部化,而在于完善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独立性不影响企业内部审计外包的选择。

2、从经济效率角度分析。效率通常指消耗的劳动量与所获得的劳动效果的比较,是个投入与产出的比率问题。在内部审计外部化问题上,较流行的观点是它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的效率,其理由主要在于它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内部审计人员的招聘成本、维持成本、培训成本等。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通过较小的成本来达到相似或者更好的审计效果。但是,该观点至少没有充分考虑下列影响因素:

(1)从投入来看,企业在将内部审计外部化时,已经隐性地支付了审计人员的选拔成本、培训成本等,而外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是不尽相同的,甚至差别很大。如何选择高素质的外部审计人员来执行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是企业在将内部审计外部化时所必须考虑的。实际工作中,企业往往根据外部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声望、信誉等进行选择。通常,声望越高、信誉越好的外部审计人员,其在执行内部审计工作时所索取的服务费也越高而这就会造成经济学上说的资源投入冗余。

(2)从产出的角度来看,内部审计由“检查与评价组织活动和为本组织服务”转变为“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组织经营,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实践证明,通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可以更加深刻地理解企业的各项业务以及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增强协调和处理各种复杂关系及观察与分析问题等能力。如IBM、GE等很多跨国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已经成为经营主管和财务主管的集训地。也就是说,由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企业所获得的远不止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的本身,而这是内部审计外部化所无法实现的。由此看来,认为内部审计外部化一定会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的观点是片面的。

三、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

从经济学的观点看,企业采取内部审计外部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经济性。至于外包的方式和范围需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来分析。但是,在审计外包的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篇(2)

【关键词】内部审计;外包;操作环节

内部审计外包(OutsourcingtheInternalAuditFunction)是指组织将其内部审计职能部分或全部通过契约委托给组织外部的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机构或人员执行。它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强化内部审计监督;有利于降低企业内部审计成本,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有利于转移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内部审计外包在给企业带来诸多好处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企业在实际操作内部审计外包时,应当把握好风险评估、外包商选择、外包合同审查和事后监督控制等主要环节。

一、评估风险

企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负责了解与内部审计外包相关的风险,并确保有效的风险管理程序能充分到位。作为董事会职责的一部分,董事会应当就内部审计外包对企业战略目标和计划的支持情况、与外包商的关系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没有一个有效的风险评估阶段,内部审计外包就可能与企业的战略计划不一致,或带来不可预见的风险。

评估内部审计外包风险,一方面要通过感性认识和历史经验来判断,另一方面要通过对各种客观的统计、计划、总结等历史资料,以及本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风险事故的记录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并在必要时向专家咨询,从而发现外包可能出现的风险,为后期的风险控制提供对象。同时也要注意内部审计外包风险的评估是一项连续性和系统性的工作,随着企业内外各种环境和条件的变化,企业所面临的内部审计外包风险的大小和种类也有所不同,这就需要企业持续不断地去评估风险。

内部审计外包的风险评估应当考虑下列情形:企业的战略目的、目标和经营需要;评价和监督外包商的能力;内部审计业务对企业的重要性和外包的风险程度;对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的明确要求;必要的控制和报告程序;外包商的义务;内部审计外包的应急计划;对内部审计外包协议的持续评估,以评价是否与企业战略目标一致;外包商的工作业绩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和有关准则等。

二、选择外包商

选择好的外包商是内部审计外包成功实施的关键。如果企业对外包商的选择出现失误,将会对企业产生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因此,企业一定要谨慎选择外包商。一个良好的外包商必须是内部控制完备、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财务状况良好的公司。一般来说,企业在选择外包商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a.质量承诺。质量承诺是否达到企业的预期要求,是否能有效解决企业的问题,是选择外包商的首要因素。

b.收费标准。企业进行内部审计外包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降低成本。内部审计外包是否一定会节约成本,因企业的具体情况而论,不能轻易做出主观判断。所以将内部审计业务进行外包前,进行综合性的成本分析是保证决策正确的客观要求,而外包商的收费标准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c.外包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企业外包的一般是不占优势的内部审计工作,是为了弥补内部审计的缺陷而采取的行动。为达到这一目标应首选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的服务商,这也是质量承诺得以实现的基础。在外包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企业应当考虑:评估外包商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评价外包商在未来预期的运作环境下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经验知识;必要的话,要进行现场督察,以更好地了解外包商是如何开展内部审计服务的。21写作秘书网

d.外包商的市场地位及市场成熟度。考虑外包商在内部审计行业中的执业期限有多长、市场份额有多大,这关系到外包商提供服务被监管部门认可的程度,也可用以评价外包商承接内部审计业务的资质。

三、审查外包合同

选择好外包商之后,企业应该与外包商就有关事项签订外包合同。外包合同作为双方的主要约束条件,对外包合作的顺利开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有效的合同可以帮助企业甄别高效承包商,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道德风险问题,促使承包商努力完成外包业务。

内部审计外包合同应当考虑企业经营需求和在风险评估、选择外包商阶段被识别出的重要风险因素。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应当包括内部审计的服务范围、业绩标准、安全保密、控制措施、审计条款、报告制度、审计收费、争议解决。

a.服务范围:合同应当明确规定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外包商的任务和职责;外包商实施的风险分析和制定的计划必须事先得到企业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b.业绩标准:业绩标准规定了外包商最低的服务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满足标准实施的补救措施。企业应当定期审查外包商的业绩标准,确保其内部审计服务与企业战略目标相一致。

c.安全保密:合同应当规定外包商保守执行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以防止其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而影响企业的竞争优势。

d.控制措施:企业应当考虑外包商的内部控制措施;遵循监管要求的合规性;外包商保持的有关记录;高级管理层及其代表、外部审计人员和监管当局有权在任何时候接触与外包商任务有关的记录,包括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e.审计条款:合同应当注明外包商提供的内部审计报告类型(如财务、内部控制和安全评估)。合同也应当注明内部审计次数、有关审计成本和企业获取内部审计结果的权利。

f.报告制度:合同条款应当规定企业收到的内部审计报告的时间、类型和次数。

g.审计收费:合同应当明确内部审计服务收费的计费依据、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与时间。

h.争议解决:企业应当在合同中订立一个争议解决规定,以解决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

环境的变化会给企业的内部审计业务带来新的问题,企业管理当局在签订外包合同时应考虑合同是否具备足够的灵活性,所以企业与外包商之间也应当订立可以改变合同条款的协议,尤其是会预料到可能出现重大问题而需要扩大审计工作的时候。在签字之前,双方应当聘请法律顾问进行审查。

四、控制和监督

内部审计外包后,企业面对的不再是企业内部的审计人员,而是承包商,这样就增加了企业的运作风险。因此,对整个外包活动的控制和监督就显得额外重要,它直接关系到整个外包工作的成败,是整个外包工作的关键所在。对于外包过程的风险,如果企业不能很好地甄别并加以控制,那么企业不仅不能从外包中获益,还有可能面临难以估量的损失。特别是当企业将一项重要的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出去的时候,就更需要对这些风险进行控制和监督。

企业可以不参与外包审计,但不能不控制审计过程。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无论是否外包,企业的董事会和最高管理层都应对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内部审计工作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负最终的责任。部分外包内部审计业务的企业,应当考虑维持一支少量精干的内部审计队伍,并让具备资深和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担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外包商协助内部审计人员确定要审查的风险,提出建议,实施经内部审计经理批准的审计程序,并与内部审计人员共同向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报告其发现的问题。全部外包内部审计业务的企业,应保留一名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对内部审计日程进行适当的安排和控制。

对外包过程的监督,主要是监督承包商的行为及结果,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a.监督外包商的运作状况

审查审计报告和获取的监管检查报告,评价外包商控制措施的完备性;跟踪检查审计报告所指明的任何缺陷;定期审查外包商与内部控制有关的政策;监督外包商在内部审计方面的人动;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等。

b.评估外包商提供的内部审计服务质量

企业应当定期审查有关外包商业绩的报告,确定这些报告是否准确;及时追查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评估外包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水准的计划;评价外包商支持和增强企业战略导向的能力等。

c.监督合同遵守情况

企业应当定期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得到遵守,是否有必要根据企业需要对某些条款进行修改;保留与合同遵守、修改和争议解决相关的档案记录。

如果外包合同出现突然终止的情况,企业要有应急措施。假如在内部审计领域还有许多可待选择的外包商,应急措施应当对某个候选外包商进行详细的调查。假如新外包商需要过一段时间才能开展工作,企业就必须考虑临时增加其自身的内部审计能力。

内部审计外包合同完成后,企业要对本轮外包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地解决本轮外包中遗留的各种问题,如解决合同争议、进行事后的补救工作等,为下一轮外包的开展做好准备工作。

【参考文献】

篇(3)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浅析我国中小企业内部审计的外部化

收录日期:2013年3月26日

内部审计的作用在于对企业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测评,以达到企业的最终目标――实现增值,提高经营效率。内部审计通过专业而有效的评价方法为改善企业的管理及经营效率而努力,以期实现企业目标。

外部审计的作用在于知识水平更高、更专业,评价更客观、更准确、更有说服力,它们的评价指标和意见对企业的经营发展更具备说服力和更公允。

一、内部审计外部化的理论依据

所谓的内部审计外部化就是聘请社会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企业一切经济往来业务进行全面的审计评价、测量、记录和报告,审计在会计提供了受托责任的各种各样的会计报告的基础上,赋予责任过程和结果来评价。外部的每个委托人往往采用确定标准来评估公司高层管理者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检查它是否值得信赖,公司高层管理者将以“委托人标准”来评估下属部门委托的责任结果。内部审计在企业内部为“参赛者”和“裁判者”的双重角色,而不是从根本上解决委托-关系下形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只有内部审计外部化,从根本上解决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所以,理论上讲,内部审计外部化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二、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审计的独立性受两个因素的制约,一是外在形式的独立,即审计人员在经济上、业务上和组织关系上独立于被审计部门;二是实质上的独立性,即审计人员在精神上应保持独立。外部CPA根据与企业签订的契约开展内部审计,与企业其他的部门没有内在的利益冲突和联系。他们能够毫无顾忌地指出企业经营和控制中存在的漏洞,提供更具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评价结果。因此,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精神上,外部审计都具有相对较好的独立性。

三、外部化审计的实施途径

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分析,内部审计外部化大致有三种形式:一是内部审计全部实行外包;二是部分内部审计职能外包;三是协力式委外。我国中小企业众多,存在很多不同的经济形式,企业的经营规模不同,地区发展不平衡,导致中小企业公司治理之间、会计、财务管理水平、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存在很多不同之处。因此,中小企业必须以自身发展状况为依据,在企业的经营范围、管理方式、文化特色、财务机构、审计部门等方面来综合考虑,全面分析各种方式的可行性,最后选择适宜企业自身发展的方式。

四、外包形式

1、全部外包:内部审计全部外包即将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全部交予会计师事务所全权处理。在这种方式之下,企业可以不设立内审机构,但是在企业内部,还是有必要设立内审负责人,由其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外包工作进行分析,还可以在企业与外部服务机构之间担当起“桥梁”作用。

2、部分外包:内部审计部分外包,即企业将全部内部审计工作中的一部分或审计项目的某些程序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

3、协力式外包:协力式外包是指企业在相关部门的带领下,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与外部的CPA共同合作完成审计工作。当企业进一步发展,逐步成熟起来,内部审计人员在前一阶段实行部分外包的过程中得到培训,各方面都得到了很大提高,已经具备了独立完成审计工作的能力。这时,部分外包的优势不再明显,消极方面不断暴露出来,当外部审计人员为企业长期工作后,其与企业内部员工之间不再像开始时那样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这时,内部审计便不再具有很强的独立性。采用协力式外包这种方式,不但可以使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原有的位置,而且企业在这种方式下,可以得到CPA在专业知识方面的支持,可以实现中小企业的长足发展。

五、内部审计外部化应注意的问题

1、注册会计师的综合技能和职业道德。注册会计师在专业知识技能方面要优于企业内部的审计人员,必须严以律己,严格遵守法规,遵守行业规章,具备很强的辨别能力和学习实践能力,必须有专业胜任能力,敢挑重担,乐于奉献,勤勤恳恳,有很强的人格魅力;在人际交往方面,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具备以上条件,企业方可实行内部审计外包。

2、内部审计外部化要以企业现实条件为基础。在我国的中小企业内部设置审计部门可以实现其功能,适合实行外部化,但大部分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得不到有效保证,只有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中处于较高层次,才可以保证内部审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才能得到真正体现。因此,我国中小企业要想将内部审计工作做好,就需要为其创造良好的现实条件。

3、关注内部审计为企业增加的价值。首先是显性价值,通过实行有效的内部审计,我们在此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在有限的时间内将其解决,从而为企业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这就是显性价值。这是过去的审计工作需要达到的一项任务,用这种方法把损失降到最低,并以此得到关注,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修正,此种审计方法非常有效;其次是隐性价值,隐性价值应被理解为非直接性的价值,它一般是通过在企业价值创造活动中充当参谋和顾问而体现的,通过这种合理化的建议,可能会优化组织行动方案,从而提升组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这是内部审计增加隐性价值的重要表现。

总之,通过以上理论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结论:我国中小企业如果选择内部审计外包的形式,首先选择部分外包形式将优于其他外包形式。内部审计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属于成本中心,它只是间接地为企业带来效益,可以将这方面的工作视为次要工作,把这一次要做的工作交由外部的事务所来做,迎合了企业的成本效益要求。我国的中小企业这样做以后,就可以集中实力突破主要的工作,这样将自己力所不及的事情外包给外部人员来处理,自己保留实力全力以赴做更重要的工作,弥补了自己的不足。中小企业审计部分外包,既解决了内审问题,也使得内部审计人员在此项过程中得到了锻炼,增长了实践经验和见识。在审计的过程中也培养了本单位的储备人才。我国的中小企业一定要在对外部化审计的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的影响做了全面了解以后,权衡得失,选用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方式;归根结底,不管企业最终选用什么方式,均需全面考虑企业的综合能力及统筹费用与效益。当然,企业也无需把费用这一因素放在首要位置。其他方面也需要考虑,综合起来选择一个最优方案。如果企业有能力在内部设立内审机构,最好的方式是选择部分外包。

主要参考文献:

[1]李杨.内部审计外部化问题研究.中国经贸,2009.12.

[2]张兴玉.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重要性研究.新财经,2011.

[3]高雪.关于我国内部审计外包的探讨.时代经贸,2010.16.

[4]董爱.企业内审外包决策问题研究.苏州大学学位论文,2009.

篇(4)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高速公路项目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内部控制的同时,高速公路也开展探求内部审计监督的有效措施,以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在整体上提升管理水平,从而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高速公路项目内部审计监督的现状

1、对项目内部审计监督的认识不够

当前,高速公路在全国大部分省份都是公司化运作,特别是江浙一带很多是民营经营。在单位内部,多数领导都将财务和审计视为一家,缺乏应有重视。

2、内部审计监督机构设置不够健全,内部审计监督制度不够完善

当前,高速公路各个管理处并未设置比较独立的内部审计监督机构,而其内部审计人员往往也并非专职,基本都是各个管理处财务人员来兼任。从而造成财务机构的负责人就成为了内部审计监督机构的负责人,相关的内部审计工作只能对下级单位进行监督。

3、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低

当前的市场大环境要求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应具备较宽的知识面,而从高速公路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人员更应该具备较高的素质,拥有全面的掌握财务、施工、工程技术以及收费管理等许多方面的知识。然而,在实际审计监督工作中,审计人员并没有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通常只做到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从而导致难以适当运用好审计方法,或者运用的审计方法比较单一等现象的出现,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审计程序,无法抓住审计的重点,更无法准确找出问题的隐藏领域。

4、审计监督方法不恰当,不能符合交通事业的发展需求

因为缺乏具体的准则,因此审计方法局限在财务收支审计中,对于违纪违规事项的纠正,只可以产生事后的监督作用。在会计电算化广泛应用以及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的同时,一般差错的出现机会不断减少,若仍旧沿用旧的审计方法与思路,必将无法满足当前的发展新形势。

5、缺乏审计责任感

部分审计人员缺乏较强的审计责任感,因而在审计监督的过程中瞻前顾后,逐渐地淡化了自身职责,以为了追求任务的完成情况,而未顾及到审计的质量。

二、加强高速公路项目内部审计监督的有效措施

1、加强监督,提升关于内部审计的认识

高速公路单位只有强化了内部审计在经济上的监督作用,在问题的萌芽状态就将其解决掉,才可以提升相关负责人关于内审工作认识的程度。如果有关人员正确认识内部审计监督,就可以将其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以营造较好的内部审计监督的外部环境。

2、强化审计机构的建设,健全内部审计监督体系

关于审计组织体系及其管理方式,应与高速公路实际情况以及组织管理需要相结合,找到有效可行的审计组织体系以及管理方式,从而不断推动审计管理体制的创新,以建设内部的专职与兼职审计网络体系。同时,还应将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加到具体工作中,从而及时地发现并抓住管理过程中有关的热点、难点以及重点问题,以促进内部审计监督更好更准确地找准审计定位。

3、加强审计基础建设,提升审计工作质量

为了保证审计工作有序顺利地发展,必须要加强制度方面的建设,不断改善人员的结构,并加强人员培训。事实表明,单纯的、旧的财务人员发生器难以满足高速公路项目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需求,因此应配备工程技术、法律、征费管理、以及计算机等诸多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审计人员也应积极参加到各种业务培训当中,以更新自己的审计理念,提升业务能力,拓宽视野,从而促进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进行,提升审计监督工作的质量。 转贴于

4、抓紧审计重点,促进审计职能的全面履行

关于高速公路项目制度的建设,应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入手,加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以及评价,并将其作为审计工作重点的确定基础,结合合理科学的审计方法,促进审计监督工作效率的提高。

5、制定合理的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实施方案作为审计跟踪的核心,在审计监督质量控制中起着关键作用,因而成为审计监督的一项主要依据。所以,制订审计实施方案过程中,应加以全面和周密的好驴,保证在内部审计机构规定的总体框架范围内按照确定的进程实施跟踪审计。审计实施方案需具备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及重点、审计实施时间、审计方式、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等要点,并作为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正式条款。

6、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改变以往事后审计方式,把审计监督关口前移至工程实施前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开始,并在实施过程中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在此过程中发现问题,同时可以指导解决问题。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关于高速公路项目内部审计监督有效措施的探讨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不但有利于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也可以促进企业长足发展。因此,高速公路相关负责人应针对其内部审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来采取相应措施改善现状,为高速公路的发展提供保证。

参考文献

[1] 王志孝,牛秀敏,岳汉萍.试析企业内部审计外包的风险及防范策略[J].甘肃科技,2010;01

[2]胡汛.内部审计外包的优劣势及风险规避的思考[J].铁道运输与经济,2010;01

[3] 顾建荣.风险导向内部财务审计在小规模企业中具体应用[J].知识经济,2010;01

篇(5)

1、内部审计力量不足

虽然内部审计在规范学校内部控制、提高办学经济效益、堵塞经济漏洞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内部审计工作也得到了更多的认可和关注,但是受学校编制的限制,审计人员的配备却十分有限,使得日益繁重的审计任务与有限的审计资源不相匹配。由于审计资源的有限,也使得审计人员整日忙于工程项目的审计,而且经常要面对多个项目的同时审计,这样就会使审计人员无暇去顾及一些高风险领域的审计,也无更多的精力去投入后续审计,或者去检查、回访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由于内部审计力量不足,会导致审计工作的粗放,在一定程度上将导致审计风险。

2、审计主体行为风险

内部审计主体行为风险包括:(1)审计决策行为风险。审计决策行为所导致的风险是指在确定审计小组成员、拟订审计工作方案、选择审计方法与程序等问题决策时,因决策的问题与决策人的愿望发生背离,从而使审计工作达不到预期的目的,甚至出现较大失误的可能性。(2)内审外包行为风险。所谓内审外包,是指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将部分业务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来完成,从而避免承担不能胜任或不能按时完成业务的风险。然而,在具体实践中,并非所有实行外包的项目都能化解风险,这与中介机构的信誉、实力以及委派审计人员的素质密切相关。如果实施具体项目的审计人员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从被审计单位获得有损于职业判断的利益时,就不能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3)审计失察行为风险。审计失察行为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调查取证过程中,由于受到审计对象的干扰或被审计对象的表象所蒙蔽,而产生重大的觉察或取证失误,从而做出错误的审计判断和结论的风险。(4)审计失实行为风险。审计失实行为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搜集审计证据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伪证等情况,从而使得搜集到的审计证据有悖于客观性和真实性,依此而做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就有可能与客观事实相背离的可能性。(5)审计评价行为风险。审计评价行为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效益性以及对被审人评价不当的可能性。比如: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对被审计对象的审计评价措辞不当、定性不精准,该追溯事项未追溯以及对未涉及审计事项进行了评价,都可能产生审计评价风险。

3、审计主体方法技术不当

由于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审计的目标也不完全相同,采用何种审计程序,运用哪些方法就显得尤关重要。如果高校内部审计人员选择的审计方法不当、审计技术运用不妥、审计抽样不科学,就会造成审计时间过长、审计成本加大,还可能会遗漏一些重要的审计内容,从而影响到审计工作的质量。另外,由于目前一些高校尚未运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这一方法,也未开展风险管理审计,使得在审计过程中往往造成高风险的审计项目审计不充分。如果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能不高、业务能力不强,或者运用了带有缺陷的技术方法,就容易导致审计风险。

二、审计客体原因

1、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缺乏或无效

内部控制是为了保证实现经营和管理目标,在分工负责的前提下,组织内部经营活动而建立的各职能部门之间对业务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程序和方法,明确高校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形成一种相互联系、协调、制约的控制系统的总称。2012年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中第三条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内部审计机构作为高校治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部门,内审人员往往需要依据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作为判断确定审计重点。如果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审计人员不仅可以对其形成信赖或部分信赖,相应减少工作量,而且还能够有效降低查账风险。反之,如果内部审计人员发现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缺失或形同虚设,则出现错误和舞弊的可能性就会增大,那么审计人员不仅因为无法依赖其内部控制制度而要增加相应的工作量,同时还要承受着较大的风险。

2、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行为

依据内部审计定义,我们知道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错报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无意性的错误,二是故意性的舞弊。错误包括在信息的收集、记录和整理过程中因随机误差发生的错误以及因对交易、事项、情况了解不全面、不深入而误用会计准则产生的错误。舞弊行为与无意识的差错有着本质的区别。舞弊行为的发生是相关当事人在对利弊得失权衡之后做出的选择,是人的趋利行为所致。导致舞弊行为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内控制度缺失、内部监督机制软弱、考核机制不健全、用人失察等所致;舞弊制造者常常凌驾于制度之上,视规章制度为绊脚石;舞弊者心态失衡;舞弊者常常心存侥幸,自以为是。舞弊行为都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性质十分恶劣,后果也非常严重,可能造成学校在经济上的损失,也可能造成学校声誉的损害,对学校的内部控制更具有极强的破坏作用。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行为往往事前精心设计,事后极力隐瞒,因此,给审计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如果审计人员不能有效识别蓄意舞弊与无意差错之间的区别,或者对舞弊行为缺乏应有的判断和警觉性,那么就会给审计工作留下隐患,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

3、被审计单位的不配合

虽然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在口头上承诺得很好,但是在配合行为中却存在着许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尤其是当被审计单位视内部审计人员为“警察”而非“医生”时,就会产生抵触情绪,在配合程度上也会大打折扣。这些因素又会连锁地反应到具体的审计工作中,使得审计时间延长、审计成本增大、审计方案变动等。被审计单位的不配合还表现在提供不完整、不充分或者不真实、不准确的审计资料,甚至提供虚假的资料以蒙混过关。另外被审计单位的反审计意识和手段也在不断翻新,且具有较强的隐匿性,这些都使得审计风险加大。

三、审计环境原因

内部审计风险的生成都不是独立和片面的,也与所处的环境密切相关。

1、内部审计的工作环境

内部审计的工作环境是影响内部审计职能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内部审计的氛围跟领导的重视程度、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程度以及被审单位的配合程度直接相关。虽然内部审计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得到了越来越多部门的认可,但是由于内审工作本身的批判性所造成的被审单位的对抗,可能延伸到内审人员个人,打击报复、冷嘲热讽、明枪暗箭、排挤压制等明显的敌意司空见惯,可以用一句“得罪人”的俗语来形容。如果内部审计工作环境不理想,审计人员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够、抗压能力不足,就会面临进退两难的困惑,如果再得不到学校领导的信任和支持,再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会挫伤审计人员的积极性,会阻碍了内部审计职能的有效发挥,从而引发内部审计职业风险。

2、外界干扰

由于内部审计的内向性,决定了它是通过检查和评价学校内部的各种经济活动为本单位服务的。内审人员又是学校的成员之一,他们的工资、福利及人事关系均由学校所决定,他们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也只能限于管理部门的意见,与外部审计相比,其独立性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一些外界的干扰。外界干扰主要来自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的直接暗示;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单位相关人员的间接暗示;被审计单位分管校领导找审计部门负责人询问审计情况;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向主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诉说“难处”;等等。另外,被审计单位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容忍不利于自己的审计结论在审计报告中出现,所以往往就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来干扰正常的审计工作。如果审计人员未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就会导致审计风险。

3、职业环境的影响

众所周知,内部审计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要代表国家(出资人)监督学校的经济活动,另一方面,内部审计人员作为学校内部管理人员,又要为其服务,监督与服务并举的职能,常常使内审人员处于两难的尴尬境地。内部审计作为一种职业,它不仅有其自身的职业道德规范,同时它又是学校内部的机构,因此,对于组织忠诚和职业忠诚的选择,也常使内审人员左右为难。有时内审人员遵守了本职业的道德准则,就有可能与其组织的利益发生冲突,从而引发组织忠诚与职业忠诚的矛盾。在组织利益与职业利益发生冲突时,内审人员要么有效地抵制本组织的影响对内部审计职业特征的蚕食,要么以放弃自己的职业特征为代价,成为组织的成员。这样,内审人员就必须在组织利益和自身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点。由于经济环境和自身的利益需求等因素的不断发展变化,它们之间的平衡状态便会不断地被打破,每次失衡状态的出现都会给审计带来一定的风险。

作者:周晓敏 单位:西安航空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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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的外部协同是指企业管理层将本企业的内部审计职能全部或部分的委托外界第三者实施。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协同可以表现为外包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或其他企业内审人员合作内审、与其他企业内审机构合作实施交叉审计等三种模式。这是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建立的、符合现代公司治理原则的企业治理方式,它既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又是制度变迁过程中的现实选择。

一、委托理论与契约理论

审计产生的基本前提或首要前提是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即委托关系的存在。按照委托理论的观点,审计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与企业(企业集团)内部的各种委托行为密切相关的。外部审计的产生,其根本原因在于现代企业制度下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在现实生活中,经营者可能会利用所有者与经营者,特别是在经营管理活动上存在的空间与时间的分离,以及法律、专业知识障碍和时间、成本方面的若干限制,作出违背所有者目标的行为,出现“内部人控制”的现象,使得委托人往往不能直接控制受托人的责任履行过程和会计报告的质量,而必须借助于一个独立的第三者来实现这种控制。内部审计的产生,主要是企业(企业集团)内部管理层次的增多和分权管理的出现促进了对内部审计的需要,高层管理者为了监督次一级管理者经营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也需要建立和利用内部审计机构,即内部审计产生于内部受托责任的存在。

委托理论由简森和梅克林(JensenandMeckling)于1976年首先提出。这一理论后来发展成为契约成本理论。契约成本理论假定企业由一系列契约所组成,包括资本的提供者(股东和债权人等)和资本的经营者(管理当局)、企业与供贷方、企业与顾客、企业与员工等的契约关系。理论主要涉及企业资源的提供者与资源的使用者之间的契约关系。内部审计既是缘起于问题,又是一种降低契约成本,使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因此,如果内部审计外部协同能够降低企业的总体成本,内部审计的外部协同就有可能实现。此外,内部审计外部协同还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风险的偏好程度和不同类型合约所具有的风险状况有关。市场上对于内部审计专业人员及其专业知识和技能这一资源的竞争,使得度量和比较资源的价值成为可能,也使不同的风险偏好者做出不同的选择,各得其所。

二、外部审计协同内部审计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分析

注册会计师作为熟练的审计专家,都受过正规的训练,并经过考试合格,所以在专业能力上优于内部审计人员,这是导致注册会计师进军内部审计领域的先决条件。同时,注册会计师多具有较强的观察能力和分析能力,能发现和处理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注册会计师长期从事鉴证业务,服务对象分布于各行各业,同一个行业内部又有众多的公司,这样在进行内部审计时,既可以借鉴较好企业的经验,又可以吸取较差企业的教训,能更好地完成内部审计业务。

三、内部审计外部协同的优势与劣势分析

(一)内部审计外部协同的优势

1、内部审计外部协同能够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是通过对会计系统实施审计来监督企业的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活动,并对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经营活动的效率与效果进行评价,最后将审计结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虽然内部审计机构代表所有者履行监督职能,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但在日常工作中,它总是和经营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使得有些监督职能与建议得不到有效的履行,从而影响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而从事外部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独立于所有者和经营者,其能够站在一个比较独立客观的立场来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客观地报告审计结果。

2、内部审计外部协同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企业间竞争的日益激烈,内部审计的传统职能已不能满足企业增加价值的需求。因此,内部审计为适应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而不断扩充其职能,逐渐向风险管理和管理咨询拓展。风险管理和管理咨询业务的开展需要金融、会计、人事、市场、工程、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人士来共同完成,因此,企业将面临高额的成本。而内部审计外部协同则可以从节约招募、培训费用和维持成本、节约开发软件和新方法成本、降低雇佣成本等方面降低企业成本。

3、内部审计外部协同能够提高审计质量。注册会计师作为熟练的审计专家,都接受过正规的职业训练,并经过严格考核,因此在专业能力上多优于内部审计人员。同时,注册会计师多具有较强的观察能力和分析能力,能熟练地发现和处理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再者,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对象广泛分布于各行各业,在进行内部审计时,既有好的经验可以借鉴,又有经验教训可以吸取,从而能够更好地完成内部审计业务。

(二)内部审计外部协同的局限性尽管内部审计外部协同有诸多优势,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无法满足企业的个性化要求;不利于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完善;难以和企业的长远目标协调一致;在内部审计外部协同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商业秘密的泄漏等问题。

综上所述,内部审计外部协同既有理论上的支撑,又有现实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因此,在企业治理过程中,应当着重从两方面开展工作:一是设计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利于内部审计外部协同的顺利实施;二是对内部审计是否选择外部协同进行评估,运用成本效益原则进行方案的决策。在内部审计制度变迁的历史过程中,内部审计的外部协同作为有效地解决契约问题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导致制度演进的各种因素共同作用而发生的诱致性变迁,因此,它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一)外部审计协同内部审计的可能性

1、按照受托责任学说,审计是在会计提供的各类受托责任报告的基础上,对受托责任的履行过程和结果进行重新认定、计量和报告。由于企业外部各委托人往往以自己确定的标准来评价企业最高管理当局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所以企业最高管理当局会依据这些“委托人标准”来评价其下属各部门受托责任的履行结果,这样最高管理当局对外是受托人,对内则是委托人。这说明内部受托责任是外部受托责任向企业内部的延伸,内部受托责任的基本目标就是完成外部受托责任。这种内、外部受托责任的一致性,使外部审计取代内部审计成为可能。

2、内部审计目标在一定程度上与外部审计是相同的,因而可以通过外部审计实现内部审计的目标。内部审计目标是通过分析、评价、建议和恰当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来帮助公司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责任,外部审计目标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会计报表所反映的经济活动和数据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意见。由此可见,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目标在一定程度上是统一的,因此,外部审计可以实现内部审计的一部分审计目标。

3、内部审计外部协同的供求已经形成。我国已存在内部审计外部协同的需求市场,因为内部审计实现外部协同可有效地解决目前内部审计存在的严重不足。因而,有些企业愿意把内部审计职能的部分甚至全部包出去。一则可以提高内部审计质量;二则可以减少企业成本;三则可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同时,随着国外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的扩大,外部审计业务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严峻的现实将迫使大量会计师事务所拓展新的业务,管理咨询、税务服务和内部审计业务等也将向更广阔的领域发展。内部审计外部协同的供应方已经形成了强大的供给能力,这必将有效地解决内部审计外部协同的需求。

(二)外部审计协同内部审计的合理性分析

篇(7)

 

1 国外关于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研究成果 

1.1 国外内部审计的发展阶段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内部审计的职能也从以查找错误为导向,单纯的监督、控制以及保护企业财产的“警察”角色,发展至今日以企业风险管理为导向。 

1.1.1 以“控制”为导向的内审阶段 

20世纪40至60年代,在内审制度产生的初期,企业只在总公司一级设立内审机构,实行自上而下的巡回式审计,一般由会计部门领导,实质上履行的是会计监督职能。 

1.1.2 以“流程”为导向的内审阶段 

内审职能到了20世纪70至80年代,变成以业务流程为关注点,对组织内关键业务流程的设计、效果和效益进行评价。 

1.1.3 以“风险基础”为导向的内审阶段 

演进至20世纪80到90年代,随着国际金融一体化进程加快,以“风险基础”为导向的内审应时而出,主要关注对企业关键业务流程以及关键控制的风险的辨识,从而采取措施,降低组织面临的风险。 

1.1.4 以“企业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审阶段 

到了上世纪90年代后期,企业对风险的认识产生了较大的转变——认为企业所面临的是包含了财务管理、业务经营、流程管理以及战略管理等多方面的风险,是企业的整体风险,而不是局限于某一部分、某一功能或某一区域。 

1.2 国外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研究现状 

早在1947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就将内部审计界定为一种“独立评价活动”,此后,内部审计的定义虽几经变迁,但“独立”作为内部审计的显著特征一直被包含在有关定义中。根据iia2001年提出的内部审计最新定义,认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目的是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从而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iia(2003)也指出,恰当的报告关系对实现独立性、客观性及在组织中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它们是内部审计有效履行其义务的必要因素。iia进而提出“双报告模型”。iia建议:cae在职能上应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其他适当的治理机构报告并负责;cae的行政性报告应当面向ceo或另一位具有充分权利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使日常审计工作得到适当的支持。 

2 我国关于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研究成果 

2.1 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83年-1994年)为我国内部审计初步建立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成立后,就一直依靠行政力量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内部审计制度。1983年国务院批转了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首次提到了内部审计监督问题;198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1989年审计署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内部审计的部门规章。这一阶段通过行政法规确立了内部审计的基本制度,促使我国内部审计走上了依法审计的轨道。 

第二阶段(1994年-2002年)为我国内部审计立法进一步完善的阶段。1994年8月颁布了《审计法》;1995年7月审计署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1998年经审计署批准,中国内部审计学会更名为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使其成为对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和其他事业组织的内审机构进行行业自律管理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组织。2001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开始实行国际上通行的行业自律管理,推动我国内部审级逐步走向职业化。 

第三阶段(从2003年开始至今)为我国内部审计法规体系全面建立健全的阶段。2003年3月审计署颁发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这一新规定的颁布,是我国内部审计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标志。 

2.2 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研究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的快速增长,经济行为越加国际化,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目前已具备了一定数量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它在维护国家财经法纪、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企业内部审计在认识、地位、人员素质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3 影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的主要因素分析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特殊形式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是先天不足。 

3.1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比较常见的公司治理结构缺陷主要表现在股东大会形同虚设、董事会难以对经理层进行有效约束、独立董事难以发挥作用、监事会未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等方面,这就严重影响了内部审计部门职能的发挥。 

3.2 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不完善 

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报告关系呈现多元化状态。尽管一些企业建立了审计委员会,并规定了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但是对于内部审计机构对财会部门负责,多数的内部审计机构则对总经理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这样的机构设置,就严重的影响了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使其职能的发挥受到很大的限制。 

3.3 内部审计人员缺乏独立性 

内部审计人员作为单位的一名成员,他们的工作、工资、其它福利等受本公司有关负责人的支配。这就使得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监督和评价职能时有很多的顾虑。另外,由于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够,内部审计被不切实际的精简,人员队伍不稳定,从而使内部审计人员对在审计部门的前途缺乏信心,严重影响了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3.4 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 

在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多是在本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的,直接对公司负责人负责,其人员配置、职务升迁、工作地位及工资福利待遇等都由本单位负责人决定。这也就引出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内部审计机构在经济上不够独立;其次内部审计人员执纪执法的程度直接受公司负责人的影响,缺乏独立性。所以,我们从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机构设置的现状发现,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这就使得该机构的整体职能难以发挥。 

4 提高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对策 

4.1 提高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独立性的一个最主要标志,就是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独立性。科学、有效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是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内部审计部门与业务部门及其他各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制衡关系等因素,最终决定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程度。 

4.2 实行统管统派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为了强化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可由内部审计部门统一委派,内部审计部门向委派单位收取一定费用,用以支付派出内部审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内部审计人员实行统管统派制,从行政上和经济上解除了内部审计人员对委派单位(或称服务单位)的依存关系,消除了内部审计人员的后顾之忧,增强了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扩大了内部审计人员的自主权。内部审计部门为了监控审计质量,考核内部审计人员的政绩,要求他们定期制订审计计划,并报送内部审计部门;另一方面要规定内部审计人员的试用期(如一年或二年),如果在试用期间不合格或不能取得相应的职称者,除进行必要的教育外,必要时可以撤换。制定内部审计轮岗制度,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定期轮换,内部审计人员长期负责对某一部门或单位的审计工作,人情因素不可避免,影响其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职责。 

4.3 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独立性除了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具有独立性,还要求内审人员在精神上保持独立性、客观性和遵守职业操守。我国《内部审计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其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实际经营管理活动。 

目前,我国多数企业在任用内审人员时,仅仅考察其是否具备财务知识。因此,我国大多数内部审计人员是从企业财务部门分离出来的。而财务收支审计是内部审计的基础性内容,这种状况造成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较差。要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必须对内部审计机构实行专职化的人员配备。对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在实行严格准入制度的同时,也要对其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之对审计事项的判断和决定不屈从于他人的意志,不受外界的干扰,保持客观性和公正性。 

4.4 内部审计的外部化 

篇(8)

路桥施工企业内部审计不是和其他工作联合起来的,它是由监督、服务与咨询连续结合起来在路桥施工企业的内审机构开展,加强内审主要是为了企业的发展目标,从而提高施工企业的价值、建立全面的企业内控制、使其治理公司的结构能够有效发挥,公司的运营效率得到有效提高。在这个多元化的变化中,路桥施工企业必须尽快融入其中,将重点矛头指向大力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从而服务于为企业的发展目标。

一、路桥施工企业加强内部审计的必要性

(一)路桥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应该开展内部审计以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在现代化管理机制管控下的路桥施工企业,其管理者对审计的要求已不局限于合理、合法的企业经济活动。因此传统的财务审计已经不能达到其要求。施工企业应根据实际,重点把控审计内控制度以及经济效益,协助管理者谋划最佳的经济效益,因此要正确评价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这样才能更好的提高经营管理,使企业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二)加强内部审计是提升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企业管理水平的能力决定了施工企业在竞争中的胜负,但是施工企业管理加强的必要环节是加强内审工作。它可以经过对路桥企业的财务管理的优化,来改善公司治理框架,提高信息的质量。从而提升企业的经济运营效率。

二、路桥施工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效分析

H路桥建设集团公司是一家大型的综合性企业。主营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景观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施工和科研设计、地质钻探及机械设备、专业器材制造等。近年来H路桥建设集团通过在集团公司内开展内部审计,加强了集团管理效率和管理效果的提高,其取得的成效如下。

(一)健全了公司内部监督机制

和其他施工企业无异,在市场的需求里面,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都会在其内部射了更多的子公司和责任中心,并给与各阶层管理人员与职位对应的责任和权限,H路桥建设集团公司成立了各个分公司,而各个子、分公司又根据中标的具体工程设置了责任中心来适应细分的市场对不同工程的需求,以便能够结合各种专业技术力量优质、高效的完成施工项目。H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将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相结合,以此来积极推进内部审计工作。

(二)加强了公司整体内部控制

H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定制了各种与施工有关的合同范本,包括施工合同、工程合同、劳务合作合同、临时用工合同等等,以便更好地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工程治理,降低经营风险。其中劳务合作合同样本中规定:下属分公司、责任中心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才能正式工程外包给施工队或直接雇用劳动力有效。,而且要明确地注明劳务费用定额,双方责任义务,出现劳务纠纷应在我方所在地法院根据合同解决,不允许进行劳动仲裁等等。但审计师在审计工作发现集团公司中有许多分公司和责任中心在现实的工作中因为工程紧、任务急,或图省事,抱着侥幸心理不按照规定执行,经常随意签订劳动合同,甚者非合同机制下允许雇用外部人员直接进入现场作业。在此情况下,审计师在现场审计时就需向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报告整改后的劳务合同附件。

(三)加强了施工项目内部控制

H路桥建设集团公司要求施工材料、物资的怜理工作要由计划预算部门、物资部门、指定的施工现场材料收发员、财务部门等共同协调,并制定针对本工程的材料怜理制度,统一材料运作程序,各部门相互配合、监督、牵制,从而起到加强内部控制怜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企业什理漏洞,提高企业整体效益的作用。

三、路桥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上不够重视内部审计

H路桥建设集团公司领导层忽略了对企业内审的管理,虽然很大效能都是内审活动在支撑着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但企业领导层还是忽略了此,内审机制不够全面、内审工作所需的基本的审计人员和设立的内审机构都达不到要求,导致内审工作做的不够精细,虽然取得了一些小的成绩,但是由于企业内审机制的运转不良,也使得这些内审成果发挥作用的空间不大,只是在形式上走程序。

(二)缺乏全面风险管理意识,影响内部审计的全面应用

H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在风险审计中把更多的重心放在了项目合同执行风险上,而并没有管制工程治理风险审计,但是施工一般都是大面积,长时间,大型消费的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工程,质量在产品的生产中就显得举足轻重,施工企业更多需要规避的风险就是产品质量的风险。多方面的因素如:施工项目的设计、原材料质量、施工地理环境、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等等构成了路桥施工企业产品的质量好坏,比如。施工企业在注重效益的同时,只是原则上按施工图纸设计进行施工,考虑的是怎样节支增效,没有针对具体施工项目的质量风险认识,风险防范也就无从谈起。

(三) 内部财务控制与审计的内容不完善

H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内部财务控制与审计的内容不能使企业完全减少企业控制的力度,由于资金管理不到位,是的资金拖延及占用的频率出现较高。 很多公路施工企业对信息的敏感度不搞,缺乏控制管理下属的能力,路桥施工企业的内部财务控制与其他控制方式分开进行,致使信息不能完全共享、更加加强了会计审计工作的繁琐。

四、完善路桥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对策

(一)对材料的审计,既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

原材料包含在存货审计里,存货审计的目标是验证资产负债表日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存货项目余额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在施工项目中,尤其是公路路面施工项目,流动资产中数额比例较高的就是原材料,有时流动资产总额的一半以上是原材料,而且品种非常复杂多,从开工到竣工都涵括了,因此材料比其他流动资产更容易发生错误或舞弊行为。在原材料审计实施过程中,要突出从材料购入价格、施工实际用量、自制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进行审计。

(二)分项工程外包的计量确认是否真实准确,是内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1、要审查计量的分项工程外包单价是不是符合常规,可以经过对施工承包合同的审查、项目成本预算或项目成本控制、中标合同等审计证据来检验是否有无超出本项目成本控制单价(预算单价)或中标单价。并合理的推断所收集材料的相关性、可靠性。

2、要审查计量的分项工程数量是否真实准确,有无超出设计方量,有无重复计量。对分项工程外包的计量审计业务工作,提出了对内部审计业务人员更高的要除了对财务、审计业务非常了解外还要掌握相关的工程技术方面的知识,当然也可以请工程技术人员帮助统计工程技术方面。在针对查找外包分项工程超出设计量的情况时,要根据具体施工桩号,逐一统计对比,再对同一分项工程汇总比较,分析找出原因。

(三)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合理性也是内部审计中的重点

1、在路桥施工项目中,对固定资产的审计我们要把更多的目标放在固定资产交易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上面,从验证新增固定资产的手续是否完整,报废、出售固定资产是否按照程序处理,以及对固定资产验收报告的抽查等进行审计。

2、租赁固定资产的审查。主要审查:是不是在计划范围内租赁固定资产;不是不通过正确的手段租赁,手续是不是齐全;是不是按需租赁固定资产,是否有租用较为随意,利用率低,甚至闲置的情况;临时租用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结算方法是否合理,有无台班虚数大,缺少必要的内部控制等情况。固定资产管理的失控将直接导致机械费用等直接工程成本的增加。

(四)领导层要重视内部财务控制与审计

施工企业整体发展水平直接受内部财务控制与审计工作的牵连,公路施工领导层必须重视审计,可以聆听内部财务控制与审计人员的提出的意见,并可以采纳有关好的建议,认真督促与贯彻执行工作内容。领导层更应任用专业财务与审计人才,要不惜代价去聘请专业审计人才。此外,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是企业领导亟待解决的问题,建立健全独立于管理层级的审计部门, 审计部门只需要向重要领导报告控制与审计内容即可,无需向他人透露,保证内部财务控制与审计部门的独立性。

五、总结

在目前相当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里,路桥施工企业的内部审计应当明了内审工作的中心所在,这样才能创建“促进管理,提高效益”的条件,带领路桥企业稳健的朝着前方发展,发挥出“经济卫士”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王光远.受托怜理责任与怜理审计[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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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审计的定义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在2003年颁发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对内部审计定义为:它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即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这个定义不仅考虑到我国内部审计的现状,还考虑了今后内部审计的发展要求。

本人认为:这个定义的构成要素分3部分,一是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的一项独立客观的工作,即受组织内部负责人的领导,其工作性质应体现独立客观性,只有在组织内部负责人直接领导下设立独立审计部门才能满足这一特性二是内部审计有三个职能,即监督、评价和控制职能。监督职能是包括内部审计在内的所有审计活动的本质反映主要通过审查地勘单位内部经营活动的真实、合法性加以表现;评价职能是内部审计的又一重要职能,内部审计在监督地勘单位经济活动规范运作的吲时,应对单位提供有关改善经营管理方面的评价、分析及咨询的报告与建议;控制职能,是内部审计的一个独特职能,也是内部审计上作表现为地勘单位价值增值的重要途径。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又是一个独特的部分,因为内部审计是把单位内部控制作为审计对象,特别是内部会计控制。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与有效性的审计堵塞内部控制环节上存在的漏洞,为地勘单位增收节支或提高投入产出率而创造价值增值的机会。三是内部审计把审查与评价地勘单位经营活动及内控制度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为审计目标,通过这些审计目标的完成,达到提高单位经济效益的目的。

2内部审计在地勘单位中的地位

内部审计作为地勘单位管理的一个手段,其地位不仅得到了国家法律的支持,而且由于内部审计的重要价值和特殊的工作性质,使其在地勘单位中处于重要的地位。

2.1开展内部审计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内审计重要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都对开展内部审计作了明确的规定,这说明内部审计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同时,规定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在组织内部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说明了内部审计部门职能定位与内部其他职能部门有明确的不同,体现了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高层次性、广泛性和综合性,内部审计这种在组织内部的特殊的职能定位和权威性,为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2.2内部审计是地勘单位自我完善和自我约束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其在内部管理职能殊的控嗣地位首先它不是直接的管理控制,而是通过检查和评价各管理环节的控制程序所实施的再控制,目的是改善经营管理绩效,为实现地勘单位目标服务。其次这种控制不是局部的控制,而是对整个地勘单位经营管理过程的全方位监控,审计控制范围包括财务、经营管理、投资、基建、资源管理、制度、绩效和工作流程等。人们常把内部审计比作领导的眼睛,这种特殊的专业职能体现了内部审计特殊的价值。

3如何充分发挥地勘单位内部审计的作用

3.1继续做好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审计

现在的内部审计除了开展各项专业审计工作外,愈来愈重视内部审计机构在组织中的位置以及内部审计工作给地勘单位经营活动带来的影响与效果,希望内部审计成果通过有关方面的落实或改进,带来改善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的叠加效应。在这种情形下,内部审计与有关方面的协调沟通就显得十分重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调的专项准则对协调的原则、方法与内容加以说明,即内外部审计主要指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之间应相互配合,评价利用各自的审计成果,改进审计方法,确保充分的审计范围。但在具体实施中还有有待于改进的地方,如政府审计对内部审计的成果缺乏可信度与评价的标准,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给社会审计组织的问题,有政府要求的法定业务,如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还有各种委托的专项审计,从事这些业务的社会审计组织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时沟通,使内部审计人员能及时了解财务处理及调整事项的可行性与合法性。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在与单位财务部门沟通的同时,应与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减少社会审计由于受托费用而影响其工作质量的因素。内部审计作为单位管理层的一个职能部门,在做好内外部审计沟通的同时,应更加注意与单位财务、投资、经营及综合管理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并按照地勘单位管理程序和审计工作程序办事。

3.2培养一泷人才,做好审计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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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在现代企业中已逐渐被纳入战略管理的轨道,并为实现组织目标发挥积极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基于资源能力的分析和西方企业对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和重构,加上“四大”的极力推动,使内部审计外部化在西方越来越普遍。据有关资料披露,在美国企业界,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的企业已占到20%以上,在汽车、电子、航空、化工、信息等行业已超过50%。内部审计外部化已逐渐成为一种趋势,许多理论工作者也极力主张内审外部化。

内审外部化是指审计业务由企业外部的民间审计组织全部或部分承担,主要有外包与合作两种形式。前者指企业将其内部审计工作全部或大部分外包给外部审计组织,后者指企业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根据需要借助外部审计力量,共同完成内部审计工作。

支持者指出了内部审计外部化的一系列优点,主要有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为企业降低成本,提高和稳定审计质量等等。不可否认,内部审计外部化的确有一定的优点,然而,它也不可避免地具有一些缺点和不足。企业能否内部审计外部化,不能一概而论。本文主要从对以上三个优点的分析和对内部审计内置的优势进行讨论,借以说明企业不能盲目跟风,应认真权衡利弊,做出正确的战略选择。

二、分析与质疑

(一)内部审计外部化未必能保证提高审计的独立性

支持者认为,内部审计外部化能够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他们对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进行了探讨,认为虽然内部审计机构代表所有者履行监督职能,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但其实际工作和管理层总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管理层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干预内部审计,同时,内部审计机构为了能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必须主动同管理层协调好关系。在这种利益牵制下,内部审计机构可能会失去独立性,而外部审计工作一般都是由注册会计师领导完成,它们独立于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有一套保证审计准则受到遵循的机制,从而能够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但本文认为,内部审计外部化是否一定能保证审计独立性的提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首先,内部审计外部化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形式上的独立。一般认为,审计的独立性是指“审计能够公正不偏地进行调查与报告的一种状态”,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两个层次。实质上的独立是指审计师的一种精神状态,是不允许审计师的观点和结论变得依赖和屈从于持反对意见的利害关系人施加的任何压力和影响的一种精神上的状态。由于他强调的是一种精神上的独立,所以也被称为“精神上的独立”。与之对应的是“形式上的独立”,是指“在第三者眼里,审计人员与委托人或有关团体之间保持一种超然独立的地位”。由于精神上的独立比较抽象,难以把握,所以现实中更多的是通过制定一些约束制度,如回避制度等,来保证形式上的独立。把内部审计业务委托给外部审计组织的做法,只是在形式上把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的距离拉大,使审计人员在经济上、业务上和组织关系上独立于被审计部门,使得审计只对社会公众和合伙人负责,至于精神上的独立很难得到保证。

其次,价值核心才是独立精神的理性回归。行为约束不是最终目的,一种职业存在的意义归根结底在于其价值的实现。早在1997年3月,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成员威廉教授在其论文《审计独立性:行为约束还是价值核心?》一文中就率先呼吁独立性应作为一种基本职业意识的回归,提出了独立性的核心价值观。他认为:“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职业在市场经济中之所以存在价值的三个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另外两个是计量方面的专长和实施标准化规范的能力),注册会计师对独立性的遵守应源于一种自发的动力”。三年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属的独立性准则委员会了《审计人员独立性概念框架》,强调“保持独立性不限于对规则的遵守”,“审计人员必须对自身的独立性进行自省”等,再一次凸现了核心价值观的观点。这种意义上的独立性是不能通过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中一系列行为关系上的约束性规定来规定并配套相关的检查监督机制来形成的。形式上的独立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防范作用,但却不具备始终的约束力,不论是回避制度,还是禁止“杀价”竞争、不许请客吃饭、不准作虚假广告,都只是停留在表层,没有深入到独立性问题的内核中去。

(二)内部审计外部化未必能为企业节约成本

主张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另外一个理由就是外部化能为企业节约成本,主要表现在节约招募、培训费用和维持成本,节约开发软件的成本,以及降低雇佣成本等等。本文认为这只是暂时的表现,从长远来看,企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与外聘事务所的成本高低是个动态演化的过程,是最终博弈的结果。因此,对于内部审计外部化能否为企业节约成本的问题,需要做深入地分析,以便做出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决策。

首先,内部审计外部化会增加机会成本和管理成本。内部审计的监督、控制、评价和咨询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内审人员能够及时获得信息、传递信息和反馈信息,而外部审计人员的阶段却做不到,这本身就是内部审计外部化的一种机会成本。另外,内部审计外部化会使内部审计失去灵活性、针对性和及时性的优势。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提供服务,而外部审计人员却不能长期驻扎在委托单位,只是在接受聘用期间提供临时服务,内部审计的服务范围受到了限制,尤其是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外聘审计机构不可能像内部审计部门那样召之即来,及时解决问题。

其次,“低价进入式定价策略”不会使企业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20世纪80年代,斯谬尼克(Simunic)、西蒙(Simon)和弗朗西斯(Francis)等人通过研究发现,“低价进入式定价策略”正在成为事务所一种普遍的定价策略,即事务所为招揽审计业务,在初次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审计协议时会压低审计收费,期望通过较长时期的审计约定来弥补此前的损失。因此,短期看来,被事务所压低的审计收费远远低于组建一个内部审计部门或维持已有的内部审计部门的正常运转的耗费,给企业的管理者造成一种节约成本的假象。迪・安吉罗认为,根据经济学原理,“低价进入式定价策略”对事务所而言是一种沉没成本,但由于最初的低审计收费使注册会计师获得审计委托,通过“边干边学”,在任注册会计师拥有了成本优势,较长的任期可以使其在随后几年内获得特定委托人的“类租金”。同时,随着咨询业

占事务所收入比重的日益增大,事务所已经不仅仅为获取某一客户的审计服务而使用这种定价策略了,以先前的“五大”为代表的事务所纷纷借助前期的引导价格,将审计作为敲门砖以期兜售更为有利可图的非审计服务。然而,内部审计却恰恰是美国国会出台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被明令禁止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审计的上市客户提供的非审计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服务的多元化发展,非审计服务的收费大大超过了审计服务,那么,在最初以低价换来的较长的任期中,事务所会获得更多的收益,相应地,企业也就要支付更多的服务费。尤其,当这些非审计服务与企业的需求不尽吻合,不能给企业带来增值时,这些耗费所带来的后果只能是经济资源的浪费,这与当初为企业节约成本的预期背道而驰。

(三)内部审计外部化未必能提高和稳定审计质量

不可否认,外聘事务所从整体而言具有比较高的专业化程度,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广阔的知识,但不能因此就断定外部化的审计质量就一定高。第一,内部审计外部化后,企业委托关系的链条加长,同样会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加大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可能。

第二,前面提及的约束条件只是外部环境,要依靠道德来遵守,在强大的利益驱策下,道德的力量有时候会变得很微弱。另外,这些约束真正发挥效力的时候是在事后,往往以某种处罚的形式表现出来,其在事中的约束效力如何很难得知,所以根本无法保证审计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审计质量。事实上,要想从根本上保证审计质量恰恰就得从每个审计项目的各个环节做起,实施全面的质量控制。再次,外部审计的视角上的缺陷和审计范围可能受到的限制都会影响审计质量。外聘事务所的知识结构往往是通用有余,专用不足,处理具体问题时可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对企业缺乏深入地了解,未必能很好的契合企业实际,从而也很难保证审计质量。

三、外部化和内部审计优势分析

上述分析只是对内部审计外部化优势的质疑,旨在说明不能把内部审计外部化的优势绝对化。内部审计外部化的优势是相对而言的,可能只能在某种程度上或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为企业节约成本和提高审计质量。同时,内部审计外部化能够使社会人力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外部咨询机构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他们通过了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并且在对不同类型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一点是仅仅服务于某一企业的内部审计师所不能及的;内部审计外部化还可以充分利用地理资源优势,对于跨国公司而言,聘请当地的咨询机构或是熟悉该地区业务的外部审计人员可以帮助企业尽快融入该地区文化,避免过长的适应期所带来的额外开支。

在看到内部审计外部化的上述优势时,我们也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全面地认识内部审计自身的优势,这对于企业的战略决策和长远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内部审计更利于企业实现增加价值的目标。2001年,国际内部审计协会将内部审计定义为“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营运。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及管理过程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内部审计的目标正在从传统的消极防弊向增加价值转移,而内部审计在为增加组织的价值方面又有独特的优势。其一,内部审计部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与外部审计相比,它更能从组织的全局和实际出发,更清醒地识别和讦估风险,提出防范风险的建议。其二,内部审计还具有综合性,它对组织所有经济业务进行审查、评价,因而它能对组织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地分析和评估,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防范和化解组织面临的风险,在风险管理方面显示出独特的优越性。其三,内部审计机构还是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的主要评价者和维护者。组织可以通过外聘审计师对组织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但内部审计机构更了解本组织的情况,而且,更关心组织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从而他们的评价不仅更加准确、有效,而且成本更低,评价更及时。

其次,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也发挥着重大作用。第一,审计机构内置有利于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完整性和企业的自。内部审计组织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资源依赖理论代表了组织间关系的传统观点。它强调组织基于资源的供应要尽力减少自身对其它组织的依赖,认为组织不希望受其它组织的控制和摆布,因为这会对其业绩产生影响。当组织感受到更大的外界依赖性威胁的时候,它会竭尽全力利用各种战略维持他的自。第二,审计机构内置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的效果。效率理论认为组织的存在在于协调各种组织内和组织外的经济交易关系,那些能有效管理其经济交易的组织将获得成功。内部审计在管理经济交易方面更能直接发挥作用,原因在于内部审计独特的内部监督和信息传递角色,是高级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及时的信息反馈来源。

四、内部审计外部化的策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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