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5 07:48:18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签购房合同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1、网签和购房合同不一样。
2、网签是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再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然后公布到网上,接着会提供一个网签号,购房者可以通过网签号在网上查询所购房屋的状态,而购房合同是单纯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3、此外网签是为了使房地产交易更加的透明化,避免开发商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发生。
在进行网签之前要查看房屋买卖合同的文本是否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统一,各项条款是否一致,其次在做网签时要按照合同文本中的逐项填写,一定不能马虎,就算出现一点小问题,那么就会给日后留下隐患。
(来源:文章屋网 )
在房地产买卖交易中,个别房地产公司使用不规范购房合同,其中对客户不排除有“挖坑、埋雷”之嫌,消费者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否则极容易吃哑巴亏。一般说来,购房者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防范。
个别不规范的购房合同,对购买者的制约条款十分到位,对开发商的制约则显得含糊,一旦产生问题买卖双方对簿公堂,消费者将立于不利之地。例如有的合同约定:“购房者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则应按,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及缴纳滞纳金……”以上条款虽然十分合理,但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对房地产发展商的相应制约条款就显失公平。例如购房合同中应该有对房地产发展商延迟交房,不具备条件、降低条件和标准交房的相应制约或惩罚性条款。同理,购房者在与房地产发展商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都可以用以上的反向思维去推理对方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并毫不客气的将其签署在补充协议里,这样日后发生纠纷时往往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如果说以上反映出某些房地产发展商对人严、对己宽的行为方式,那么以下做法,房地产发展商则给自己留下了一个巧妙掩护自己的“尾巴”。例如有的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地产发展商在交房后三个月内负责办理产权证”。以上虽然是一项响当当的承诺,但由于后面没有相应的违,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约条款,就显得华而不实了。三个月办不下来怎么办?合同中应该有相应的违约条款,购房者应予重视,以免届时陷入漫长的等待之中。
有的购房合同中把房屋的配套设备开列在合同附件里,但往往不注明以上房屋配套设施何时到位。例如某小区住户已办理了入驻手续但享受不到购房合同中许诺的门户可视对讲系统,甚至连单元门都没有装。去问发展商,答复说,门户对讲系统终归会有的,但得等到小区住户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才给装。这种随意性的解释显然得不到客户的理解和配合,为此一些客户联名,但却没有结果,只因为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对交房时设备的状态加以说明和承诺。同样,消费者要认真审视购房合同中关于“预留电话线、有线电视插座、管道煤气入户、24小时热水”等等,交房时都应该具备使用条件。这些不妨叫个“真章”,避免消费者的新生活从工地中开始。
关于"z" 座 层 单位签约事宜
尊敬的 女士/先生: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z"的关心与厚爱!
我们在此很荣幸地通知您,关于您于 年 月 日认购之单位,现通知阁下在 年 月 日前到我司办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手续;若您不能于上述时段内前来办理签约手续,请您咨询有关销售人员或致电我司客户服务部(联系电话: ),另行约定您的签约时间。
前来签约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定金收据正本及支付首期款项之信用卡或现金等有关资料,亲临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z销售中心(地址:z市z区z路z号);考虑到资金的安全性,亦可将首期款项电汇到我司银行帐户(须款到帐后开具发票)。
如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和我司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司将视作您单方面放弃认购该房产,并按照《认购书》第5条规定的有关内容执行。
顺祝一切顺利!
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注:公司帐户:
单位名称: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催签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劳动者):
本单位决定与你订立劳动合同.请你在收到本通知后于
年 月 日前到 部门,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协商订立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本单位将与你终止劳动关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者)签收
年 月 日
(此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房合同签订常见问题:问题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则需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问题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
另外,项目是由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但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问题三: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不对等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所以,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问题四:使用语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其实购房者对这些并不能清楚地理解。
问题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要求很高,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开发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对消费者是不利的。
问题六:卖方解除合同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的条款,这样的条款显然是不公平的。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不是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问题七:处理结果的约定不明确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您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问题八:以偏概全这里所说的以偏概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那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例如,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却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3.约定房子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将开发商有关面积的宣传材料择要写入合同。
案例回放
单方毁约丢两万
商品房的订金纠纷很多,但房屋二级市场上为订金闹上法庭的却还真不多见,今年11月,海淀法院刚刚审结的一起纠纷案就非常具有典型性,我们赶紧搜集了相关情况,并讲给大家听,希望能给您提个醒。
10月份,杨先生在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石景山区的二手房,并与其签署了《委托购房合同》,之后向中介公司支付了2万元订金。在签署正式买卖合同之前,杨先生因个人原因又不想买约定的那套房子了,他称“与房主没有就购宜达成一致意见,所以不愿再购买合同中的房屋”,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其缴纳的2万元订金。几经周折,中介公司最终不同意退款,于是杨先生把这家中介公司告上了海淀区人民法院。
但结果却令杨先生大失所望,法庭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并要求他负担案件受理费800余元。杨先生想不明白,为什么自己没有买房,但却拿不回订金,白白损失了2万多元。
合同内容很关键
此次的审判结果与合同的内容有很大关系,杨先生和中介公司签署的是《委托购房合同》,合同约定了房屋的具置、房屋的面积和出售价格十分明确。而且双方在合同中的共同声明中还约定“甲方(杨某)在签订协议后,因个人原因不能执行该协议,按违约处理,订金不予返还”,同时也约定,如因该中介公司的原因不能执行协议时,应退还杨某所交的订金。
而由此引发的控辩大战也相当激烈,原告认为中介公司无权进行房屋买卖,而只能进行房屋买卖的,所以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但是中介公司的律师表示,依据合同法,在判断一份合同属于什么性质时必须以其内容为准,杨某和中介公司签署的《委托购房合同》实际上是杨某委托该公司购房的中介合同,且系真实意思的表达,因此合同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单方违约了就要负违约责任。
海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真实意思的表达,同时也不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杨某以自己与房主未就购宜达成一致意见为由,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但其并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所以败诉。
签约千万沉住气
记者了解到,签署了房屋买卖委托合同后又反悔的事时有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购买人心太急,没有考虑清楚就和中介公司签订了合同并缴纳了订金,等冷静下来一想又觉得房子不满意,因此要退订金;二是购房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又发现了更便宜的房子,或者是政策发生变化,购房者的心理预期发生改变,不想再交易;三是购房人与房主联系上了,希望跳过中介公司私下交易节省中介费,所以借口对房子不满意要求退订金。
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
二者区别在于:
1: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2: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因此,如果是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在签订上述各项条款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
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a: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b: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c: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何先生:
当前,本市房产市场交易最活跃的当属商品房,而在这方面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也最多。造成纠纷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一些房产商的不规范操作及违约行为造成的,另一方面也有消费者对房产买卖的法律、法规不熟悉,没有好好签合同等原因。笔者认为购买商品房的全过程主要应分为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各有自己应注意的问题。
一、签订购房合同前应注意的问题:
1.消费者一般是根据广告的宣传引导来看房、订房直至购房的。然而,虽然《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但现在有关房地产的广告宣传远没达到这一点,因此,广大消费者对于房产广告中所作的种种承诺一般不可轻信,即使对房产商所作的口头承诺一般也不可轻信。
2.消费者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一定要慎重,因为签订认购书后,一般都要交付一笔定金,且如不按期签订购房合同即拗断定金,因此,购房者或不签订认购书,而直接签订购房合同;或在认购书中写明何种情况下不签购房合同可将定金退回。
二、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1.要审查房产商的有关证件,其中买期房最主要的当属预售许可证,消费者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之内,同时预售合同的预售方必须是取得该预售许可证的房产公司,谨防挂羊头,卖狗肉。买现房则要看到房产商具有该房的大产证。
2.消费者对于所购期房的面积问题一定要注意。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的建筑面积外,也要将套内建筑面积及公用分摊建筑面积填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总的建筑面积增减,而套内建筑面积不变,仅仅是公用分摊部分的建筑面积增减,房屋总价保持不变。另外,房屋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一般以不超过 2%为宜。
3.消费者购房最关心的当属以下两个问题:(1)质量问题。对此在合同中应对出现何种质量问题将如何处理应尽量具体化,这样就可以在将来出现纠纷时顺利解决。(2)何时交房。对于交房条件,消费者应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如达不到该条件,应拒办交接手续。同时要约定办出个产证的时间及违约责任。
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以上_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并附带_________一间,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已在____年____月___日将首付款(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第二笔房款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元整于_____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第三笔(尾款)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于甲方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当日(_____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交房当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_______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户口迁出:
甲方应在房屋交付(_____年____月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户口迁出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逾期不超过_叁拾_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_壹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_陆拾_天(大写数字),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贰拾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并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实际交付之日起_玖拾_天内交付房屋。
2、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按_壹拾%_利率付给利息。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是否要注明损失的范围?)。
甲方如在规定的此房屋户口迁出时间内未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即视为甲方违约,并支付乙方违约金贰仟元整,并应在三十天办理结束全部户口迁出手续。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本房屋以后若遇到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第____种约定进行。
1、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天)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过户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大写数字)(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
之日起______天(大写数字)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大写数字)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自愿在收到甲方的房屋及其手续后,延缓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但如乙方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的需要,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并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天)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起_____天(大写数字)(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大写数字)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大写数字)赔偿乙方损失
3、因本房建房售房单位及甲方原因,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尚未办理,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资金需要,甲方自愿将此房卖与乙方。但在办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时,甲方负责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天)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______(姓名)名下,并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______天内交与乙方,所需费用,由______承担。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
______(姓名)名下,甲方须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费用由____________承担。
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______天内取得姓名标注为乙方______(姓名)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时,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十条、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首付给甲方的房款归甲方所有,其余款项退回给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给乙方。
3、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4、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提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超过_叁拾_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手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5、当房屋因城市规划再次面临拆迁安置时,拆迁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6、当出现因继承、赠与或其他涉及房屋产权所有人变化时,新的产权所有人承担甲方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附件如下:
《房屋实际所有人确认书》
《首付款(定金)收条确认书》
《房屋内财产一并转让清单、确认书》第十二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人,委托人为_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甲方及甲方代表人保证出售本房屋,签定本合同的时候经本房屋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3、鉴于_________系未成年人,_________、_________系其法定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_承诺其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全权_________签订本合同,且无其他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_________、_________自行承担。(注:本条适用于甲方安置户中有未成年人时使用。)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但本合同不经过任何法律公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_2010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一份_____张。甲方产权人及甲方委托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见证方(中间人)____________一份,留存备查。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电话:电话: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
见证方(中间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见证方(中间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1:
房屋实际所有人确认书
现因房屋买卖需要特确定以下事实:
为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为其实际共同所有人。该房原房产所有人为,现实际所有人确认从其处所购房产无任何权利和效力瑕疵,该转让行为为双方自由意志的体现。
本次买卖房价为一口价,以后不得以市价溢涨等理由拒绝该合同交易,实际所有人放弃以后溢涨房价的主张权利。
实际所有人及其共有人有权处分该房产及其内部设施,实际所有人与原权利人的纠纷不得损害购买人的利益。
实际所有人不得以合同的无效来对抗购买人,购买人享有房产上市交易时的优先购买权,除非购买人书面放弃该权利并通知实际所有人,该优先购买权可以对抗任何善意第三人。其他:原房产人:实际所有人:购买人:见证人:
时间:年月日
附件2:
首付款(定金)收条确认书
今收到购买人用于购买的首付款(定金)元,大写。符合合同的约定,并确认收悉。
收条人:
年月日
附件3:
房屋内财产一并转让清单、确认书
1、本确认书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确认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同主合同一并生效。
3、清单疏于确定的但在实际所有人迁出后仍保留在屋内的财物归购买者所有。
清单列表:
家电类:家具、厨卫类:装饰件类:其他物件类:
确认签字处:确认签字处:
时间:年月日
拆迁安置房购房合同范本二甲方:YY
乙方:XX
甲方将坐落于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境内黄元小区S号楼H室100平方米地下室13平方米期房出售给乙方,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特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该处房屋连同地下室(未装潢)出售给乙方,经协商此房定价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现乙方暂付订金五万元给甲方,待甲方将安置小区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将剩余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2、乙方自愿认购甲方出让的该处房屋,待该处房屋交付时,如遇房屋上有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等,由甲方负责与拆迁部门协调处理,其它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
3、待该房屋正式交付时,重新签订购房协议。
4、本协议经由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双方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应依法双倍返还订金,乙方反悔无权索要订金。
本协议一式叄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品房广告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后,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准时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房屋。
二、查看竣工验收报告的权利
按照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房地产开发商交房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其提供或出示《竣工备案证明书》,否则可以拒绝接房。至于开发商因此逾期交房的,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索取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权利
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13条进一步规定,如果开发商不予维修,或者连续修理、重作、更换两次仍不合格或者不符合约定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或者换房。
四、处理面积误差的权利
当实际面积少于暂测面积时,购房者有权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5条的约定,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的款项或者解除合同。
五、查看免责事项的有关证明,索赔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权利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8条规定了商品房的交付期限及免责事由,当房地产开发商在约定的交付时间之后交房时,购房者要求其提供免责事项的有关证明。
六、办理产权登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