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23 04:40:26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研究生学院院长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abstract: after years of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china's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has made great development, and has trained a large number of high technology applied talents. it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higher education in china. but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 students still have various problems in the study, which in turn affect the play of their ability in work. taking the students of gansu vocational & technology college of nonferrous metallurgy as the investigation object, and through scientific analysis of the questionnaire results, this article reveals the unoptimistic aspect: the students have difficulty in learning.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se situations an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关键词: 高职学生;学习障碍;原因;对策
key words: higher vocational students;learning disabilities;reasons;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20-0250-02
1 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习现状的背景调查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一种培养高技能实用型人才的教育,这种教育的方向决定了对高等职业学院生源挑选的宽松性,也就是说,高等职业学院对学生的基础文化课的要求相对较低。例如,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2012级招生情况,理科最高448分,最低241分。分数的放宽,导致学生质量的不高。生源普遍存在学习基础差,学习主动性不强的特点,继而直接影响了专业课的学习;其次,该院是一所工科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但在招生过程中有些专业是文理兼收,导致之前的许多文科学生还得学习化学、物理、高等数学这些偏理的课程,这样,对于之前学习文科的学生,学习起来就很吃力;再加上学生个体心理的差异,学生学习状况表现出并不乐观的局面,学生学习有障碍。面对这种现实的状况,笔者做了此次调查,认真分析了学生遇到的学习障碍,研究应对措施,帮助学生解决学习障碍,以便将来能够很好的立足于社会。
2 调查结果及分析
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对该院一、二年级的同学进行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631份,收回628份,有效率99.5%。调查的内容涉及学习目标、学习动机(态度)、学习策略和学生对学习情况的归因等方面。以下是对问卷结果的分析:
2.1 学习目标尚不明确,没有摆正心态 大学生明确了自己的学习目标,才能具有强劲的学习动力,不断提高学习效率,成为社会需要的人才。而当提问到大学期间的学习目标时,44%的同学认为是为掌握一技之长,为就业打好基础;24%的同学认为是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为实现人生理想做准备;32%的同学认为是为了获得文凭。这些数据表明学习目标明确的同学占多数,心态也较为积极向上。少数同学没有摆正学习心态,他们在步入高校后,学习目标变得很模糊。
2.2 学习态度不端正,实践能力差 大部分学生的学习目的,都很直接的表现出是为了就业,为了将来自己有一个很好的工作。于是,哪个专业就业相对好,是社会的热门专业就报考了。其实,自己对专业的了解并不多,更谈不上兴趣。进入大学学习后,发现和自己所想的有距离,后悔自己在入学时选错了专业,不能合理调整学习心态,久而久之,出现了厌学的心理。在每天用于自学的时间调查中,只有7%的同学是在四小时以上,65%的同学是在两小时左右(见表1)。这表明大多学生的主要精力没有花费在学习上,试问这样学习能学好吗?大学的学习主要是凭借自己的自主学习,去获取知识,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的。高职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差,加上缺乏应有的实践和锻炼,等到毕业时各方面的能力不强,
不能达到用人单位的满意,最终影响自己的发展。
2.3 学生学习习惯差,不会自主学习 在做作业的情况调查上,只有39%的同学能够独立完成作业(见表2),大多同学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抄袭现象。究其原因,一是因为自己没有听懂老师讲的课,接受新知识困难;二是学生贪玩,为了应付老师的检查,留出更多的时间玩,就选择了抄袭。这与学生的学习经历有关,学生突然由老师家长看着学习,到要求自主学习,一时改不过来。加上中国学生普遍认为,一进大学就解放了,正处于爱玩年龄的他们,没人看着就更爱玩了。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学生对大学的教育方式不是很适应,绝大多数同学不会自主学习,很难获得学业上更大成功。这就要求老师要及早引导学生学会自主学习,培养他们自主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2.4 学习兴趣不浓厚,解决问题不积极 调查显示,认为对所学专业兴趣“非常感兴趣”和“不感兴趣”的比例为11%和10%,“感兴趣”和“一般感兴趣”的比例是42%和37%,这说明学生的学习兴趣还不是很浓厚,学习热情不够高。兴趣是求知的内在动力,学生兴趣浓厚,才会积极主动学习,才会学得轻松而有成效。当问到遇到不懂问题的态度时,只有38%的同学是必须弄明白;25%的同学是着急但不敢请教;31%的同学希望由其他人提出,自己借机弄明白;6%的同学无所谓,不想弄明白。由此看出学生解决问题的积极性也不高,对知识的获得没有强烈的愿望,更谈不上感受学习成功的喜悦感了。
2.5 学生能够对学习困难合理归因,但学习动力不足
对于学习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困难,只有8%的同学是对教学不满意,更多的同学把学习困难归因于自控能力差,个人学习基础差等。对于如何提高自己的学习动力,25%的同学认为是为自己的就业,22%的同学是觉得学习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完善,19%的同学认为是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好。学生能够找到自己学习困难的原因,但对如何提高学习动力,学生更多的是从外界找原因。
3 高职学生学习障碍原因分析
3.1 主观原因
3.1.1 高职学生学习基础相对较差 甘肃省高职院校的生源是普高生中的第五批高考学生,这些学生在中学期间大多学习基础较差,学习能力弱,新知识的接受能力慢,自身又比较懒。有时新知识的接受,虽然经过教师的反复讲解听懂了,但课后不及时复习巩固,等再上课时早已忘记。在学习中如此反复的失败体验,更加损害了学生的学习自信心,从而对待学习敷衍,最终影响学习效果。
3.1.2 部分高职学生对专业了解不充分,导致其缺乏学习动力 许多学生入学前仅根据市场需求或父母、朋友的推荐选择专业,自己没有深层次的了解过所学专业,结果在学习过程中发现与自己所想的有差距,导致对专业学习产生厌恶心理,最后也就没有多少收获。
3.2 客观原因
3.2.1 教师的工作态度影响学生的学习状态 高职院校一般对教学成绩要求不高,少数教师工作存在责任心不强,备课不充分,上课敷衍的现象,这直接影响了学生学习的效果。而且有许多教师的教学观念和教学方法不适合高职学生的特点,课堂气氛不活跃,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还有部分教师在授课中对学生的亲和力不够,不关心学生,缺乏与学生的沟通,影响学生听课的情绪,师生关系不够融洽,导致部分学生对上课缺乏兴趣,继而影响学习的质量。
3.2.2 社会环境影响学生的学习动力 严峻的就业压力及许多企业招工要求的不切实际也影响了学生的学习效果。比如许多企业要求毕业生必须持有大学英语等级证书和国家计算机证书,而这便成为学生大学期间的主要学习内容,在大学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在考证上,最终找工作时,发现大家都有这些证书,真真属于自己的能力却没有体现。
4 解决高职学生学习障碍的对策探究
4.1 清楚认识高职学生的培养方向 高职院校要培养的学生不是研究型人才,而是技能型人才,是高技能的实用人才。学生不清楚自己的定位,教师千万不能糊涂。作为高等职业学院的教育工作者,绝不能抱着不负责任的态度对待学生,绝不能把高等职业学院做成“大高中”。要清楚地认识到:学生既然选择了职业学院,他们就是希望能够学到知识,学到实用的技能,以便将来在社会上立足。
4.2 加强师资队伍和教学环境的建设 在学校管理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教师以学生发展为本,院领导以教师发展为本。
高职院校要通过进修等途径和措施,大力提高专业任课教师的层次,加强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另外可以选派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去企业学习,同时聘请企业高级技术人才到学院任教,不断优化师资结构。要创建良好的教学环境,加大校园环境和硬件设备的投入,保证学生教学实践和技能训练的质量,从而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
4.3 强化职业规划的指导 上大学后学生要有明确的职业理想,做好合理的学习安排,以便毕业后有较好的就业机会。因此,要尽早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帮助学生合理定位。鼓励学生成立“大学生创业协会”,通过“模拟面试”、“个人简历设计”等活动,让学生体会到“我适合做什么”、“我能做什么”,引导他们及早规划职业生涯,提升个人综合素质。
4.4 树立信心,明确目标,加强实践 引导学生从高考失败的阴影中走出来,树立在新环境中学习的自信心,多设置一些让学生能力可及的理论问题和动手实践活动,多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举办的技能大赛,让他们体验学习的成功。还要引导学生确立新的学习目标,明确的目标能时刻激励自己。让学生正确看待自己所学的专业,明确自己以后的发展方向,即是“就业”还是“升本”亦或是“自主创业”等等。
高职学生在学习上的障碍是高职院校普遍存在的问题,他不仅制约了学生的的专业学习和未来的学习潜力,也严重影响了高职院校的办学质量。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去探索与实践,以实事求是的态度,采取有效的措施,一定能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上的障碍,并把学生培养成具有一定学习和做事能力的高技能实用人才。
参考文献: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20**级院研究生新同学开学典礼。在此我代表院党委、院行政机关及全院干部职工对20**年新同学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
昨晚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就是从社科院的角度今天要给大家讲点什么。就以三句话与大家共勉“希望大家在三年的学习生活中,快乐的学习、快乐的生活、快乐的度过三年研究生时光”。
热爱专业快乐学习。曾经我的一个学生对我讲:“我不喜欢法学。”我问:“不喜欢法学为什么要费这么大劲考研呢?”学生说:“是我爸爸让我考的。”读一个不愿意读的专业,做一件不愿意做的事情。这样怎么会快乐学习呢。因此要快乐的学习,前提是要喜欢学习、要热爱你的专业。孔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知者不如乐知者”要快乐的学习就要转变学习的心态。人生苦短光阴似箭,如果把你宝贵的光阴浪费在一个你不喜欢的领域里,是非常可惜的。所以这个事情大家要思考一下。只有喜欢自己的专业,热爱自己的专业。才能做到快乐的学习。
调整心态快乐生活。有个学生,我约他讨论论文开题报告的事情,他说:“我就周六、日有时间。”所以如果以这样的心态读书,怎能读好,兼职比学习重要,老板比导师重要,这种错位的学习是不可取的。一个人一生能不能有所成就,能不能贡献多一点,成就大一点。取决于每个人的资质。但每个人的时间、是一样的,上天的安排很公平,如果你在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地点、做一件正确的事情。那你的生活是充满光明的。如果是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做一件错误的事情。那你的生活是非常灰暗。做事情不要错位。当今社会诱惑太多,人们也比较浮躁,因此我们要把心静下来,首先你要明确我们的追求是什么、自己的定位是什么。自己的生活不要听从别人的安排,不要看到大家去经商,我也去经商,大家做兼职,我也去做兼职。不要看到没考研的同学一个月挣多少钱。所以大家一定要把心收回来、静下来。用三年的时间好好读书。使自己的生活充实起来。
我们要善于调整自己的心情。生活里,不要认为生活就是下过大雪的北方草原白茫茫的一片,了无生气。生活是五彩缤纷的,自然也有阴晴圆缺。我们如何调整心态,要多看事情的积极面,多看乐观的一面。社科院在办学方面有自己不利的一面,也许我们校舍没有其他学校宽敞、居住环境没有其他学校舒适。这些硬件设施我们与其他学校存在差距。但我们社科院绝对有其他学校所不具备的对大家有利的一面。我们有一大批科研和教学经验丰富的导师。有给每一位学生提供科研实践的平台。有充足的图书资源和后勤保障。所以不利的一面会给大家带来一些不便。而有利的一面会使你在最短的时间内成为一名真正的科研型人才。因此要求大家要调整自己的心态,就如对于同一半杯水,悲欢主义者说:“可惜,就剩下半杯了。”乐观主义者则说:“太好了,还有这么多水啊,”目前各大学都在争取办成“研究型大学”,他们的目标正是我们的初衷和现状。研究生,你们是学生但是已是研究型人才了。所以大家要在最短的时间内,积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融入社科院的氛围。
中图分类号:G6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16)29-0057-01
语文教学,是培养学生语言、思维、表达等多种能力的基础,在其教学过程中开展多元化教学,可以让学生从小就具有多元的知识储备、多元的思维基础,对学生的未来发展大有裨益。对语文教学中开展多元化教学的策略进行探讨,能够为语文教学提供借鉴。
一、模拟情景,打造主题课堂
传统的教学模式下,教师常常采用的是你听我讲的教学模式,学生在被动的心理下学习语文知识,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和积极性都会受到影响。多元化教学方式的应用,可以改善课堂教学氛围,教师通过对教学内容的整合及加工,展现给学生的是全新的充满兴趣的内容,让学生在学习时能够找到自己的兴趣点。具体来说,教师可以开展与教学内容相关的主题活动,活动主题可以是近期人们热议的话题,也可以是对一些情景的模拟。比如在教学童话故事或寓言故事时,教师可以为学生创造环境,设置情景,让学生模拟故事或寓言中的人物进行对话。学生不仅可以直接学到文章内容,还可以通过对角色的模拟,体会每个角色的内心想法,从而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文章内容。例如,在教学《狐假虎威》时,教师可以选几个学生进行角色扮演,一个学生演老虎,一个学生演狐狸,其他的学生分别扮演野猪、小鹿、兔子等森林中的小动物。通过这样的表演,学生不仅牢牢记住了这则寓言故事,还在对角色语言、语气、动作的模仿中,深刻体会到了不同动物对老虎的敬畏,也体会到狐狸的狡猾。学生非常感兴趣,教学效果比单纯的教师讲解要好得多。
二、合作探究,深化文章理解
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思维交流,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成人和孩子之间的认知障碍,而学生与学生之间,虽然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是他们思维的起点是相同的,他们都会以孩子的视角去看待问题。为此,在语文课堂中实施多元化教学,教师可以按照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多为学生提供一些合作探究的机会,以便学生能够在小组合作学习中实现思维的碰撞以及情感的交流,对教学内容的理解会更加深入,学习效率会有所提升。比如在学习古诗词时,学生学习理解相对要困难一些。为了帮助学生对文章进行理解,教师可以安排学生合作学习,按层次将学生分成几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搜集作者的资料。如作者的成长经历、写作思想和历史背景等。学生通过查阅资料,分析讨论,了解了作者的性格和写作背景,从而实现了对古诗词的理解。采取合作学习的方法,学生能够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三、游戏活动,增加趣味性
小学生都还是稚嫩的孩子,自然对游戏活动十分感兴趣。因此,教师在多元化教学模式中还可以适当地引入游戏教学。实践证明:合理的游戏设置可以增加学生对知识学习的热情,提高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参与度。这是因为,游戏教学法可以充分契合小学生的性格特点,它将原本受条框限制的教学知识转换成了学生喜欢的充满趣味性的游戏。学生们在游戏化的教学模式下,突破了课堂的束缚,全方面放松身心,能够畅所欲言,思维变得更加活跃,思考也变得更加积极。例如,在低年级的识字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将学习生字的过程变换一下,将所学的生字转换成谜语、改编成儿歌或画图游戏。上述形式的游戏教学寓趣味性、知识性为一体,既能让学生主动参与,还能让学生积极开动脑筋,同时,有趣的事情在学生的脑海中将会记忆更深刻。比如学习“家”这个字的时候,由于它的笔画多,对于刚刚接触生字的一年级学生来说确实很难,为此,可以把“家”编成一个谜语:一个小房子(宝盖头),住着一家人(一横),奶奶拄拐杖(一撇),爷爷弯着腰(弯钩),爸爸妈妈站前排(两撇),我和弟弟在后排(一撇一捺)。学习“晶”这个字时,带领学生一起将这个字编成“一闪一闪亮晶晶,三个太阳来开会”进行记忆。像“日、月、山、水”等描摹事物形状的文字,教学时可在黑板上画图,让学生通过观察感觉这像什么事物,进而猜出文字。实践证明,学生对于既富有挑战性又有趣味的游戏活动很感兴趣,教学成果也较显著。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语文学习就是要让学生产生兴趣,让学生在兴趣的驱使下增强在课堂上的交流互动,从而实现教学任务和目标。在语文课堂教学中实施多元化教学,以情景模拟、合作探究、趣味游戏等形式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且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逐渐培养起学生的创新思维。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社会上需要的是具有多元性的综合型人才。因此,作为语文教师,要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式,利用新颖的教学方法,全面提升学生的各方面才能。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8153(2015)05?0006?05
顶岗实习是职业院校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表现途径之一,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关键。然而,在职业院校顶岗实习的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其中,由于立法的缺失,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等法律问题较为突出。《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提出要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及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因此,在厘清顶岗实习中学生、学校、企业三方法律关系的基础上,针对顶岗实习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健全顶岗实习的相关规章制度对今后职业院校学生规范顶岗实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顶岗实习的内涵分析
我国对顶岗实习的实践最初体现为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下乡支教,进行教育实习活动。如今,顶岗实习已发展成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形式。顶岗实习主要是职业院校学生在完成基本专业学习任务后,到企业具体职业岗位以企业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技术工作的一种实习方式。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
由于“顶岗实习”这项工作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教育主管机构对“顶岗实习”的内涵尚无权威的界定,仅在《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学生顶岗实习,是指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理论界对“顶岗实习”也未形成统一的定义。与普通实习不同,顶岗实习这一教育教学工作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兼具教育性和职业性[1];二是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在校学生又是企业工作人员[2];三是实习实践环境的真实性;四是育人主体的多元性,包括学校和实习单位。
二、顶岗实习的法律关系分析
顶岗实习教育模式实践中,职业院校将课程设置在实习单位,让学生通过实习单位具体职业岗位的技术工作进行学习,通过顶岗实习,职业院校和相关企业或行业将资源整合,实现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和共同育人的目标。顶岗实习过程中涉及学生、学校、实习单位三方主体,各主体间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
(一) 学校和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顶岗实习过程中,学校把课堂设置在实习单位,向实习单位输送学生并为其工作,实习单位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目前,法律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普遍认为学校和实习单位之间是民事委托法律关系。双方可通过实习协议对各自的教育管理职责、实习岗位、实习生待遇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依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学生和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
顶岗实习是职业院校实践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对于学生,顶岗实习是学校安排的实践课程。顶岗实习中,选择实习单位的方式主要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实习双选会双向选择、学生自主选择等三种。无论实习单位是通过哪种方式确定的,顶岗实习期间学生都要接受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学校对学生也负有管理、监督、保护的义务,可见,学校和实习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仍是教育管理法律关系。
(三)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教育和管理,对于顶岗实习学生是否具有“劳动者”身份,现有法律尚无明确规定,这使得顶岗学生与实习单位的法律关系性质较为特殊和复杂。由于实习学生身份不确定,顶岗实习具有教学目的性,且实习期较短,法律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顶岗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法律关系性质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劳动关系说、劳务关系说、雇佣关系说、教育关系说等多种主张[3]。由于顶岗学生与实习单位的法律关系性质不明确,法律适用先天不足,顶岗学生的劳动保护权、休息权、报酬权等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权益受损问题日益凸显。
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具有双重性的关系[4]。一方面,学生向实习单位提供劳动获取报酬,双方具有准劳动关系;另一方面,实习单位受学校委托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双方具有教育管理关系。因此,顶岗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既存在准劳动法律关系,又有教育管理法律关系,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享有受教育权和劳动权。为充分保障顶岗实习学生的权益,有必要把最高工时、最低工资、劳动纪律、工伤、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基本内容纳入准劳动法律关系中予以规定。
三、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障现状
(一)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护的法律困境
1.学生顶岗实习期法律身份界定模糊
我国现行法律规范没有对“劳动者”进行直接定义,而是以列举加排除的方式规定了适用和不适用劳动法律规范的主体。其中,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审判实践中,往往依此认定,学生受学校安排到实习单位进行实践,是学校教学活动的延伸,不是就业,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实习期间学生实习权益受损的须按民事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另一种观点是,《劳动合同法》第15条和第68条规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为大学生校外打工提供了法律保障,劳动部的部门规章与法律相冲突,应属无效,在校生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应是有效的劳动关系,在身份上应当认定为劳动者,出现劳动纠纷,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劳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5]。由于顶岗学生实习期的法律身份模糊,学生在顶岗实习期合法权益受损时无法获得最大的救济,因此,明确学生在顶岗实习期的法律身份是建立顶岗实习保障制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2.学生顶岗实习权益的法律适用性不强
关于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规范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较为宽泛,且分布零星散乱,操作性不强。许多地区通过地方性法规对学生实习权益予以保障,全国首例对高等学校学生实习、毕业生见习的立法是2010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条例强化了对实习学生和见习毕业生的权益保护[6]。然而,条例对实习劳动力的劳动者身份、实习生劳动权益受损后的责任承担和救济途径等问题未作明确规定,另外,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较小,效力层次和执行效果也有待提高。可见,我国对实习生权益保障立法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这使得顶岗实习生具体劳动权益受损时救济途径不明确,也给司法机构审判此类案件带来了法律适用的困惑以及归责的障碍。
3.顶岗实习协议不规范
由于学生、学校、实习单位缺乏对实习协议法律效力的科学认识,通过实习协议明确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权利义务的方式并未普及。关于实习协议的强制性规范也不够完善,例如,《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对实习协议加以规范,但只要求实习基地与学校、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对其他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不作强制要求。这使得实习期三方权利义务不清晰,出现争议后,责任难落实。
(二)顶岗学生实习权益受损的表现形态及救济途径分析
1.侵犯顶岗实习学生的受教育权
顶岗实习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在校学生又是实习劳动力,受教育权是学生实习权益中最主要的权利,学生享有实习劳动的自由权和选择权。然而,顶岗实习工作推行过程中,侵犯学生实习劳动自由权和实习劳动选择权的事件时常发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职业院校强行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二是职业院校或企业安排学生到专业不对口的岗位实习;三是顶岗实习形式化,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疏于管理,随意安排学生实习,实习缺乏专业的实践和指导,使顶岗实习毫无价值。
目前,研究者对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权的内涵理论研究不足,认识上存在偏差,对学生实习的认识只停留在事物的表象,主要关心实习学生的人身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和劳动保护权等“劳动权益”,忽视或偏离了学生实习目的的本身[7]。因此,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的受教育权这一核心权利被忽视,学生被沦为纯粹“劳动力”,实习的目的无法实现。甚至有职业院校以顶岗实习的名义向关系公司大量输送无偿廉价劳动力,学校、指导教师、企业多方渔利[8]。由于立法的缺失,学生受教育权被侵害却难以维护。
2.侵犯顶岗实习学生的劳动权
由于实习生的“劳动者”身份尚未得到法律的确认,实习生与实习单位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亦不明确,因此,有些企业为节约成本,大量使用实习生从事劳动,甚至侵害实习学生的劳动权益。顶岗实习学生劳动权益受损的表现形态主要有:一是实习前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二是为学生提供不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实习环境或安排学生在高危岗位上实习;三是任意加大学生劳动强度,延长学生工作时间;四是克扣、拖欠实习报酬,同工不同酬,向学生支付的报酬低,甚至出现实习生待遇低于最低生活保障工资的现象。
造成顶岗学生劳动权益受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我国缺乏专门的实习法律制度规范实习活动;二是实习关系不适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制度,主要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因此,顶岗学生的实习待遇、劳动时间、实习条件、实习期的培训指导等事项只能由学生、学校、实习单位三方约定,而三方协商时,学生的话语权得不到保障。另外,实习单位不受教育行政机关管理,亦不受学校制约,实习关系不属劳动行政机构管辖,故顶岗学生劳动权益受损后,学生不能通过行政救济方式维权,多是通过民事诉讼维权,而民事维权又面临着诸多难题和困境,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3.侵犯顶岗实习学生的社会保障权
目前,社会保险关系主要是基于劳动关系产生,实习关系尚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我国也没有专门的实习生社会保险强制性规定,因此,实习生的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明显不足。顶岗实习学生出现工伤、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情形时,实习单位和学校相互推诿,损害学生权益。
工伤权益是顶岗学生实习权益的重要内容。现有的学生实习伤害救济模式主要有侵权救济模式、约定救济模式、工伤救济模式、商业保险救济模式[9]。其中,侵权救济模式应用最为广泛,但这一模式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学校和实习单位有过错才承担责任,约定救济模式受约定内容限制,工伤救济模式缺少法律支撑,商业保险救济模式赔偿数额有限,这都不利于公正的保护学生社会保障权益,使得学生在伤害事故发生后相应权益无法得到有效救济,只能自行承担风险。
四、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障的对策
(一)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权益的立法保护
学生顶岗实习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的主要原因是相关立法缺失,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完善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使学生实习活动有法可依,加强对学生实习权益的立法保护。目前,教育部针对职业院校顶岗实习的规范主要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两部,两规范中对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计划、过程管理、考核奖惩、安全保障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值得肯定,只是较为宽泛,对职业院校、实习单位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缺乏具体的规定。各地可结合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借鉴《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等地方性规范,通过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的方式将顶岗实习工作的相关事项予以落实和规范,形成完善的顶岗实习立法体系。
对于备受关注的实习生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险权益问题,许多学者主张参照非全日制用工或劳务派遣将实习关系纳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予以调整,在相关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中明确实习生的“劳动者”身份,对实习生的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工伤、患职业病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这种主张一方面与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相冲突,另一方面忽视了顶岗学生的受教育权,因此,对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立法主要是教育立法,而非劳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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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Protection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for Vocational College Students during Internship
WANG Yanping
微生物研究所,有过辉煌的昨天。可是,由于各种原因,我们的优势慢慢失去,在地区和同行中,我们已经落伍的事实一天天地暴露。
可以说,我们所处在一个十分关键的发展时期。当前,我们的面前,挑战和机遇并在,积极迎接挑战,就能赢得机遇。以实际行动,而不是口头语言,迎接挑战,现在比任何时候都重要。我们要在这个“关键的发展时期”大有作为,就必须在务实上下工夫。所谓务实,说到底就是要尊重历史、尊重实际、尊重群众。
如果说每一代人都有各自的使命的话,那么历史所赋予我们这一代的任务就是迎接挑战,在挑战中争取我们的发展机遇。
我今年已满37岁,已近“不惑”之年,我理解,我的使命就是和全体职工、和在座的各位一道,共同奋斗,把我所的事情办好。让我们大家在院党委的领导下,以问心无愧的工作来最终代表全体职工的根本利益。
感谢我的前任们的努力,他们过去的艰苦创业精神将鼓励我前进;他们如今把担子放在了我的肩上,我将带领我们这个班子,团结广大职工,在现有条件基础上,把我们所的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当前我所面临挑战的情势下,必须抓住三个方面:1、今后研究所的生存问题,需要有一到两个主导产品,克服目前我所没有产品收入的现状,在巩固我所原有的优势产业的同时,寻找新的产业,集中全所力量培养一至二项能够形成产业、有市场前景的新项目,使我所尽快摆脱目前的困难局面,在市场上求生存,求发展,使职工有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我将尽我所能,在一年中完成好主导产业的建设。2、解决好诸如富林酒楼等历史遣留问题。3.我将带领全所职工,在增加职工收入及福利方面积极努力,增加研究所的收入,和领导班子一起充分考虑职工的利益,共同为增加职工收入及福利做出努力,按时足额交纳三险一金,使我所的保险与社会接轨,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逐步恢复包括暖气补贴等一系列福利。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5-0001-02
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理念是指高职院校毕业生对职业选择的基本看法,是其在一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指导下,对自己未来从事职业和发展目标的基本认识和态度。就业问题与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紧密联系,也是衡量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制度合理性的一个尺度。随着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轨,教育内容由理论研究向实用技术转变,社会用人由文凭标准向技能标准的转变,我国高职院校毕业生的数量也逐年大幅度增加。目前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敏感问题,高职院校学生更是高不成低不就。因此,近年来高职院校毕业生出现了就业难的窘境及毕业生就业心态的失调状况,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理念的偏差以及正确引导的问题让我们就业教育工作者高度关注。
一、我国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理念的变化
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理念变迁过程是一个逐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过程,自我国高职院校设置以来,我国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理念的变迁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就业失落阶段:上以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开始设置高职教育体系,一大批中专学校升格为高职,学历为专科,由中等职业教育转向高等职业教育,这一阶段的毕业生就业时段恰恰是我国用人单位盲目追求高学历、高文凭阶段,因此这一阶段的毕业生就业求职时,往往受到学历限制被拒门外,他们感到就业竞争力弱、前途渺茫,对就业前景有失落感。在这一时期,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理念体现出鲜明的特点:第一,在择业倾向上比较被动。一方面,高职院校毕业生在面对毕业时无法根据自己的兴趣、专长选择自己的就业去向,另一方面高职院校及教育部门对毕业生的职业教育的指导也缺乏应有的重视,对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去想的宣传主要以奉献精神、集体主义等精神为主。第二,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以政治化为主,对自身应得的利益缺乏应有的关注。第三,在择业意向及社会分工的评价上,倾向于重政工而轻农商。
择业主动权阶段: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企业得到了扩张和发展,它们开始在追求高学历的同时,也大量需求和吸纳高技能、有一技之长的毕业生,掌握行业技能的高职院校毕业生在择业就业时有了较大的选择余地,选单位、选岗位,掌握了择业就业的主动权。使高职院校毕业生树立了信心。这一时期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理念的特点主要体现在:第一,择业标准更多的关注职业发展前景和个人的能力与兴趣。第二,就业去向上趋向于多元化,同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走向联系紧密,专业的冷热没有绝对化的标准,已经由“重工轻商”转变为“工商并重”,同时各种服务行业也成为毕业生的热门去向。第三,就业、择业、创业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随着我国高职院校的不断扩招,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规模逐步扩大,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已经越发严重,高职院校毕业生不再简单追求毕业求职中的一步到位,而是边走边看,先就业再择业,同时很多毕业生已经从被动就业转向了主动创业。
调整适应需求阶段;2008年全球经济危体以后,我国企业结构和发展方向都作了很大的调整,用人单位和社会对人才的评价体系也发生了变化,用人单位由使用学生的观念由打工转向了提高效率、优化工作流程、创造剩余价值方面,开始招聘一些既有一定知识文化水平,又掌握相应技术水平,既有较高的工作能力,又有较高的自身素质的大学生,于此相对应高职毕业生也要调整适应这种需求,把自己的就业理念转变到与社会需求相适应方面来。
二、就业创业路径分析
(一)立足现状分析当前高职院校毕业生在就业理念上存在的问题,高职院校需要立足于大众化教育的大环境及现实经济背景,对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理念的特点和现状进行辩证分析,以客观的角度分析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理念的特点,找出其存在的误区并分析存在的原因。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1)对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理念存在的误区进行。着重分析在当前经济、社会、文化、政治背景下,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理念中存在的脱离实际、过高要求、幻想就业等就业理念误区进行分析,探析就业理念误区将对毕业生就业产生的影响,并对其存在和发展的根源进行挖掘。(2)对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理念的特点进行分析,分析在大众化教育和经济危体复苏后经济结构调整背景下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理念的转变,站在客观的角度分析其特点,并对就业理念转变的原因进行分析。(3)建立适当的就业理念的认知标准。引导高职院校毕业生在大众化教育和经济结构调整背景下认清形势、形成适当就业理念或转变传统的就业观,了解国家的就业政策和宏观的经济社会环境,认识到当前就业形势的紧张是相对的,社会和用人单位需要大量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只要高职生努力学习,丰富和锻炼自己的综合素质,就能够找到适合自己身心发展特点的职业岗位,实现自身的职业理想、树立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信心。
(二)加强毕业生就业理念教育,培养具有创业精神的大学生。(1)在就业师资建设上,加强就业教师的培训工作,让教师熟知就业和创业的基本流程和基本内容。(2)在就业课程的设置上,应注重形成就业创业人才培养要求的新课程体系,增加就业创业实用技巧的课程及,从未来社会每个人应得到的个人事业心、职业操作性、开拓技能型为基本框架,把课程划分为四大模块,即:通用(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就业创业教育特色课程,同时,在有专业设置的前提下淡化专业设置,注重通识教育,培养一专多能,社会通用的、复合型的、实用性的社会实用型人才。(3)在学生的培养目标上,高职院校大多都具有鲜明的行业和地区特点,因此,要紧密结合自身的行业优势、地区优势、学科优势与办学特色,紧紧抓住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之要求,培养大批促进当地经济和行业社会发展的实用型人才,同时以就业创业为主线,重点培养学生实干精神和就业创业能力,全面塑造学生的综合素质,并以此为基础,以全面提升学生的个性潜能和主体性,通过多种形式、多方位、全过程的学习、实践和指导,使学生能够成为相对比较专业的、具有实际操作的实用型人才,使高职院校成为培养一线工作和创业人才的摇篮。(4)在高职生的培养方式上,高职院校要充分认识到创业禀赋挖潜的关键在于提供就业创业实践平台及培养就业创业技能,因此,既要通过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科学研究的有体结合,依托就业实践基地、专业实训基地,强化大学生就业实践、创业实训活动,又要注重专业技术知识的传授和训练,使学生真正掌握一技之长。
(三)引导高职院校毕业生转变就业理念及就业创业配套体制的研究。就业理念的形成是受各种综合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一种价值取向,因此要从根本层面来解决就业理念的问题就需要建立相应的综合配套体制。就业技能和素质的培养,最终需要一系列的实践活动来得以巩固和保障,因此在高职院校的就业教育中,宽松的就业环境,充分的资金支持和制度保障显得至关重要,这就需要形成高职院校、国家和社会、用人单位的联动体制,使就业教育得以有效施行。
国家和社会要建立政策和经费保障体制、提供实践平台和提供舆论导向。(1)通过制定推行就业的扶持措施和政策,为就业提供相应的制度保证;在政府的主导下创设非政府的行业或区域性的高职毕业生就业联盟,设立大学生就业创业保障基金,为提供高职生就业的企业在税赋减免方面给予优惠、为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者直接提供一定的资金扶持。(2)可以简化大学生创业的审批手续并制定相应的税收减免扶持政策,并对要创业的大学生提供专门的创业培训,进行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论证、跟踪辅导等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3)加强宣传和引导,让全社会为高职生就业提供帮助,同时,通过社会舆论也使大学生认清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及就业形势和社会需求,使大学生认同其普通劳动者的身份,从而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创业的理念。
高职院校必须建立就业教育的指导体系、实践活动体系和激励体系,这是就业教育的关键。(1)通过在高职院校间开展相互交流,使学生能够得到充分的指导,在就业过程中少走弯路。(2)通过建立指导体系选拔本校就业的指导教师或者聘请社会优秀人才来对大学生进行就业指导,特别注重调动教师在就业教育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3)通过实践活动体系开展科技创新和经济管理活动,指导学生自主设计、创办、经营商业企业或科技公司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教育活动。(4)通过公平竞争、绩效评价、奖优汰劣等体制,把指导学生创新与 “产学研”有体结合起来。(5)通过激励体建立配套的激励和淘汰制度,提高大学生参与就业创业活动的积极性,并通过就业创业活动来发现和挖掘大学生的创业潜能,为具备创业禀赋的大学生提供精神支持和资金支持。
企业和高职院校联合起来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实践基地,由企业的从业人员对大学生进行就业理念、就业技能、创业素养、创业过程等方面的指导;建立完善的校企合作体制,校企对接、创设订单班等。
一、招生专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上所列学科、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除外)均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上所列学科、专业(东凌经济管理学院、文法学院、学院除外)均招收直博生,推免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学院博士生招生规模的20%。
二、申请条件
1、本校推荐免试生及直博生
申请条件及具体办法,详见我校教务处有关规定。直博生占用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生名额。
2、外校推荐免试生及直博生
①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211工程”建设高校,申请人获得其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②申请人在校1-6学期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或重修科目,无任何考试作弊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学习成绩为本专业学生排名前20%。
③申请人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英语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④“985工程”建设高校和“211工程”建设高校的优势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的应届毕业生,可优先接收。
三、申请办法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1-0327-02
一、问题的提出
顶岗实习,是指职业院校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毕业年级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所进行的实习。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权益,指的是职业院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所应享有的,与实习事宜或实习单位相关的,受法律保护的人身与财产权利和利益。本文的职业院校包括五年制高职院校与三年制大中专院校。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实践性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业教育实现工学结合,突出学生就业能力培养的有效形式和重要途径[1]。不同于普通实习,顶岗实习需要实习生完全履行实习单位岗位的全部职责,因此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时人身、财产权益遭受侵害的案件越来越多,邵振彬案与廖尚军案就是代表。前程无忧网的《实习安全调查报告》显示,46%的学生有上当的经历或感受,27%的学生实习时没有签订实习协议,无故辞退、被迫加班和克扣工资被列实习学生权益受损现象前三位。这一现象证明了现行的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制度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实习生的人身与财产权益没有在实习中得到很好的保障。可是,出现这样的情况的根本原因是什么?目前尚无从法理学角度去探讨这一问题的研究成果,笔者尝试着从这一角度进行详细的分析与研究。
二、根本原因分析
无可否认,首先应该在顶岗实习学生身上寻找原因。职业院校学生处于“裸实习”状态,问题是出在思想意识上[2]。调查显示,顶岗实习生普遍缺乏维权意识,发生权益受损和顶岗实习纠纷时,59%的学生会采取“走人”的方法,40%的学生会选择“尽量忍受”,只有1%的学生会“据理力争”,基本没有人选择“举报或”。顶岗实习生的这种态度,无疑纵容了实习单位的嚣张气焰,会导致更多的人受到侵害。但是,学生毕竟是被教育的对象,如果学校恰当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则无疑学生的责任是主要的,可学校恰恰在教育与管理方面存在过失。实践中,受人力与物力的限制,职业院校往往只注重学生是否完成顶岗实习,而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具体过程缺乏监控。实践中,学校难以做到派遣教师长期地驻扎在实习单位专门从事实习生的管理与协调工作,因此学校主要的过失还在于对实习生的实习前教育不足。调查显示,职业院校在学生顶岗实习前一般只做简单的安全教育,对于与实习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教育缺乏足够的重视与研究。由于顶岗实习制度是高职院校提高学生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水平的重要教学手段,也是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所开展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形式之一[3],同时为了提高就业率等缘故,学校往往不愿也不敢担负起维护学生顶岗实习权益的重任。从这里可以看出,实习单位与弱势的学校相比,责任更大。更何况,损害顶岗实习生实习权益的主要行为人就是实习单位。
实习单位追求成本最低化和利润最大化无可厚非,但是很多实习单位严重缺乏社会责任感。为了节约开支,实习单位往往把实习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不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以各种理由克扣实习生补助,也不为实习生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实习生实习期间遭遇意外事故,实习单位往往推卸责任。但是通过调查可以发现,实习单位也存在苦衷。接纳顶岗实习生对实习单位来说回报太少,一方面,实习单位要拿出部分工作岗位来容纳无论工作经验还是熟练程度都远低于正式员工的顶岗实习生,这必然会导致工作效率的降低,影响收益,甚至还给经营管理带来风险;另一方面,除了能从实习生中录用优秀分子外,实习单位无论从学校还是从学生身上,都难以再获取其他实质性的收益。付出与回报如此地不成正比,确实不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一味地指责实习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感。因此,实习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感,显然也不是顶岗实习生实习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根本原因。
最后分析一下法律因素。顶岗实习关系、顶岗实习协议与顶岗实习生身份的法律性质模糊使《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将顶岗实习生纳入其调整的范围,导致一旦实习权益受到侵害,实习生很难依据现有法律得到救济。可见,立法的缺失,是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时频频遭受侵害并难以得到救济的根本原因。可是到这一层面依然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如果不研究为什么立法会缺失,应该如何制定相关的法律,那么即使将来立法,也是治标而不治本。毕竟法律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终手段,而不是预防社会矛盾发生的有效措施。要解决顶岗实习生实习权益保障的问题,就必须要先消灭实习单位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这个基本矛盾。因此,需要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研究与探讨解决的办法。
三、法学理论探讨
1.权利论。权利是法学的基本概念,法律保护或促进一个人的利益,使之免受他人或社会的侵犯,办法是为后者设定对权利主体的义务或责任[4]497。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的,一个表征利益,一个表征负担[4]503。对顶岗实习生来说,实习权益是利益,实习单位保障实习生的合法权益则为负担。法律如果为实习生设定权利,则必然会为实习单位设定负担。同理,法律如果给实习单位设定法定义务,则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必然应该为其设定权利,这一设定不能以增加顶习生或职业院校负担为交换,而应设定新的义务主体。笔者以为,这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从实习单位与实习生身上获取了利益——税收,自然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来作为回报。
2.责任论。法律责任的归责与承担是法制保障的重要手段,我国法学理论界曾长期把“权利——义务——责任”视为立法的唯一模式。关于法律责任的本质,社会责任论是其中重要的一种学说。社会责任论认为,法律责任实质上是对被侵害的社会利益的保护,就归责原则来说更强调“无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实习单位损害实习生利益的行为应该属于过错责任的范畴,但是笔者以为,从利益平衡以及社会责任的角度考虑,实习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源更应来自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需要以及全社会利益的均衡。换言之,实习单位损害的不仅是实习生的个人权益,其对社会利益一并造成了威胁甚至实质性的危害。但是假如立法通过强制让渡实习单位利益的方式来维护实习生的利益,依然不能完全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利益,因为此时实习单位利益也同样受损。因此,社会责任论告诉我们,必须在维护顶岗实习生权益的同时维护实习单位的利益,以实现全社会利益的平衡。此时,同样从顶岗实习中获取利益的另一主体——国家机关,就应该通过作为的方式来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
3.正义论。什么是正义?英国哲学家拉菲尔指出,正义作为与公正分配有关的要素,主要取决于社会效用。在社会中,国家机关、实习单位与个人各自履行着不同的职能,也享受着不同的利益分配。当国家机关、实习单位与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社会效用来获取相应的利益分配时,这个分配就是正义的。顶岗实习生实习时创造了一定的社会财富,实习单位享有这些财富并通过纳税的形式向国家机关履行了自己的经营者职责。而国家机关在获取税收的同时应该通过各种措施去保障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惩罚不法行为,为维护社会秩序履行自己的职责。现实中,国家机关显然做得还不够,导致了实习生利益的受损,因为实习单位在将自己的负担转嫁给实习生。正义论告诉我们,要实现社会正义,在通过法律规范顶岗实习制度的同时,国家机关必须将实习单位的社会负担转移一部分到自己身上。
4.法治论。何为法治?英国法学家韦德总结出这样的含义:国家机关必须依据法定的规则办事,不应当在法律上享有不必要的特权。国家机关分为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应当依据不同的法定职责办事,承担不同的社会责任。就顶岗实习生合法权益保护而言,显然他们都没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首先,立法缺失的原因是立法机关的作为不足造成的,这是顶岗实习生合法权益频频遭受侵害的根本原因。其次,行政机关亦没有足够的重视与作为。对政府而言,鲜有制定规制实习制度的行政法规的,政府的税收中有顶岗实习生的贡献,可是政府却没能让实习生获取足够的利益。最后,司法本应扮演惩强扶弱、维护公平正义的角色,可因为各种原因,司法机关却未能当好保护顶岗实习生合法权益的保护神。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机关应该避免角色错位,积极履行好自己应尽的职责,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等手段保障顶岗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四、对策
通过上述法理学分析可以发现,要实现顶岗实习生实习权益保障,就必须要先解决国家机关、实习单位与实习生三者之间利益不均衡这个社会矛盾,督促国家机关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建立起全面的保障机制。首先,立法机关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如《学生实习规范法》,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顶岗实习制度;其次,政府应该改变目前不作为的作法,通过减免一定比例税收的方式鼓励实习单位招收和录用顶岗实习生,通过培训与指令等方式指导与督促下属院校加强实习前教育与实习期间的监控;最后,司法机关应该根据相关法律,严厉打击不法实习单位肆意损害顶岗实习生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经济、行政乃至刑事责任来规范实习单位的实习制度与行为。只有如此,才能通实现顶岗实习生合法权益的保障,维护全社会的公正与和谐。
参考文献:
[1]李军雄,曾良骥,黄玲青.地方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教育与职业,2010,(3):43.
社会责任感是指社会群体或个人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为了建立美好社会而承担相应责任、履行各种义务的自觉意识和情感体验。它是一个人道德品质中最主要的品质,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决定因素[1]。
强化责任感是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基础,而责任感又是道德教育的核心。西方许多发达国家在高等教育,尤其是人文教育中都着力加强责任感教育。美国在这方面的教育重在培养“责任公民”,大多数高校在开设相关课程的同时,提倡学生开展社区服务,培养学生的服务精神。
二、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的研究现状与现实意义
我国也非常重视对其国民责任感的培养,目前国内学者对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的研究观点集中表现为:周茂东、苏岩提出,责任感是现代人应具备的素质,要针对青年学生的特征,把大学生由理想的自我过渡到现实的自我,在传授知识技能的同时,强化他们的人格品质,并以培养他们的责任感为首要任务。丁文敏、杨燕提出了社会责任和社会责任意识是两个既互相区别又紧密联系的概念,明确了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的构成,即大学生社会意识包括了国家忠诚意识、公共事务参与意识、社会问题关注意识、公共危机责任担当意识、志愿服务意识与社会关怀精神。学者杨文强调当代大学生主流群体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但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缺失现象也不容忽视。而针对医学院校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问题的专门性研究尚显不足。
医学院校承担着培养新世纪全面发展的医德高尚的高素质医学人才的重要任务。培养医学院校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不仅在于引导医学院校大学生培养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奋发成才,奉献社会。而且对于医德医风建设,改善现在及未来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进一步加强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2]。
三、加强医学院校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的保障机制研究
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形成和加强,是大学生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和外部客观环境共同努力的结果。医学院校需要立足于新时期和新形势下的社会实际和大学生独特的身心特点,利用优势的教育资源对大学生开展系统的社会责任感教育和引导,不断推进和完善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的保障机制建设。
1.医学院校社会责任感教育的制度保障。认真做好建章立制工作,以总结经验为基础,以规范科学为目标,对社会责任感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理性思考,加以概括提高,结合形势发展,形成科学性、综合性的规章制度。借鉴对大学生综合测评的方法,建立和完善责任测评制度、责任监察制度和责任激励制度。建立了科学的制度体系,社会责任感教育有了实施依据。责任制度要发挥作用,需要学校领导和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需要按照制度的要求规范行为,进行管理和评价。
随着国家对社区养老的重视,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逐渐完善,社区老年活动中心成为已大学生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平台。与此同时,国家正在加大力度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的产业化和定制化,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成为当前和未来的发展趋势,社区居家养老作为未来养老的主要模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也成为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平台。
为此,我们将借助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活动中心这两个平台,建立保障机制,让大学生能够长期有效的参与社区进养老志愿服务。大学生参与社区养老志愿服务所涉及的主体广泛,制度的有效运转需要多方主体的共同保障。
一、信息平台建设
信息平台建设的目的在于信息共享,在实际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制约大学生参与社区养老志愿服务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信息的缺乏。为此,我们建议由政府发起,联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高校和志愿者组织共同建立起一个信息平台,建设网站,政府相关部门对网站进行管理,汇总共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高校志愿者组织的基本情况,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以在平台上养老服务需求的内容、要求等来招募志愿者,高校志愿者组织可以通过这样一个平台与社区和居家养老中心进行联系洽谈。这样一个平台的建设,能够有效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高校、志愿者组织的高效对接。
二、政府方面
政府是大学生参与社区养老志愿服务的综合调控者。政府制定养老服务规划,由社区负责具体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居家养老机构进行财政补贴;政府也为大学生志愿者志愿服务提供立法和制度保障等等。
此外,为了保证志愿服务的长期性、持续性,政府应鼓励高校志愿者组织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取得共同的信任后,签订合作协议,双方按照规定履行各自的任务,政府敦促双方按照协议行事。同时鼓励志愿者组织与邻近的社区协定,协商建立大学生参与为老服务的合作关系,形成一种长效机制。
三、高校方面
志愿活动作为一种自愿性的活动,不应当强制学生去参与,因此不能强制的与学分、评奖评优相挂钩。但是学校可以鼓励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培育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提高大学生对志愿服务的价值的认识水平。为此,可以有以下方面的建设。
第一,课程安排上,可以开设与志愿服务相关的选修课程,为对志愿服务有兴趣的同学提供学习和了解的平台;第二,在管理上,学校团委应重视大学生参与社区养老志愿服务方面,动员高校的志愿者组织成立“志愿养老服务”的相关社团或部门,团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的开展由大学生志愿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对志愿组织的发展和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第三,奖励制度的设立,对于高质量参与社区养老志愿服务的学生,可由高校发放“志愿服务”证书,给与精神上的奖励;同时为了鼓励大学生参与社区养老志愿服务,选取表现优秀的学生发放奖学金。第四,学校可以通过志愿者组织对参与社区养老志愿服务的志愿者们进行培训,即建立志愿者的培训制度,在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培训方面,既有通用项目的培训,比如聊天读报、家务劳动等,也可以发挥学校的特色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培训,比如师范类院校可以为“老年人大学”服务,教老人学习外语、计算机等,医学类院校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养生知识普及等相关服务,艺术类院校可以为老年人提供音乐、绘画、舞蹈等方面的指导。
四、志愿者组织方面
针对社区养老志愿服务的项目,既可以依托已有的志愿者组织,也可以根据其特俗组建新的专门组织。志愿者组织在校团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开展。
首先,志愿者组织应建立良好的志愿者管理系统,对组织中的每一位志愿者服务的相关信息进行录入和管理,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并在每一次志愿服务之后对志愿者的表现进行相应的成绩评定(评定可由服务对象评价、服务组织评价、志愿者组织评价等多方结合),以此为奖惩的依据。对于优秀的志愿服务学生进行精神或物质的奖励,并以此激励更多的志愿者,并对于表现较差的学生予以指导和劝诫。发挥优秀志愿者的模范带头作用,让优秀志愿者带领志愿者进行服务,并进行经验传授。
其次,大学生作为养老志愿服务提供的一方,需要真正了解老年人的需求,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开展服务项目的设置和培训。因此,我们建议志愿者组织在开展活动前事先通过发放问卷或者对老年人、社区工作人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访谈之后,对老年人的需求有了相应的了解,再去安排志愿服务的具体内容。再就是需要在信息平台上关注和养老服务信息,了解服务的需求情况。
最后,志愿者组织也可注重吸纳来自各个专业,具有特长的志愿者,发挥他们自身的专业和特长优势为老年人提供更多形式更多类型的服务。
五、社区和居家服务中心
社区和居家服务中心作为大学生参与社区养老志愿服务的平台,自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中重要的有两点,一是要注重对老年人服务需求的收集,并在信息平台上针对志愿者的服务需求信息,与高校志愿者组织进行联系;二是为了规范志愿服务,让大学生群体能够持续有效的参与到服务中来,可以与高校志愿者组织共同签署合作协议,提出对志愿者服务的相关要求和责任承担,也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按照约定规范养老志愿服务。同时对大学生服务的质量及时向志愿者组织进行反馈,便于志愿者组织不断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为了提高服务的效率,在一些先进社区也进行了“预约养老服务”的尝试,值得借鉴。社区为居民制定了服务预约手册,老年人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网络平台,也可以运用社区的“一键式智能机”直接向附近高校志愿者组织预约服务,志愿者组织及时予以答复,以最快的速度为老人解决难题。
[参考文献]
[1]大学生参与社区居家养老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构建路径探究_魏彤儒,郭牧琦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2-4-15.
[2]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长效机制建设的思考_刘伟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 2009-12-28.